时间:2023-08-24 17:17: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从实践中来看,国内电力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制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期全面推行,迄今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国不断地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尤其在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使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逐渐走向了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道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压力和挑战,比如电力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将面临更为开放的现代化市场;国外电力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的大量涌入会对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等。
1、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
(1)电力工程建设特点分析
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通常是一次性的工程项目,具有单件性特点,而且投资也非常的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几千亿(比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因此,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而且其成本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会有很大的风险。电力工程建设中的每个项目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总体设计中每个工程项目又具有整体性特点,因此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保持其连续性。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
首先是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加强管理。根据当前的投资管理机制,每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决策完成后,都应当及时纳入到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之中,方可正式实施。其次是要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加强管理。其中主要是对勘察设计深度、质量以及标准等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的监督与审查,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最后是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活动加强管理。其中,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预算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内容分析
通常情况下,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参与人员有业主、设计人员、监理、供货商以及具体的施工单位等等,作业事项主要是土木工程建设与相关设备的安装。实践中可以看到,因参与方相对较多,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之间也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第一,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控。根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对该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动态的控制与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能够有效地满足施工合同上的要求,同时避免因施工工序上的交错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纠正。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制定,可以有效地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证电力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原定施工质量之要求;保证施工技术文件与施工质量合同上要求相一致,同时还可以满足客户对日后工程维修以及电力系统扩建之要求。第三,电力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其中主要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施工机械等,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以此来降低电力工程的施工成本。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可有效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它可以将承包合同中的规定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可谓功不可没。第四,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它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免受损坏,通过加强管理与教育培训,可以保证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以免出现随意与盲目行为。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1)人才流失严重
从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实践来看,工程建设监理的取费普遍偏低,因此导致监理单位的经济利润非常的低,所得的监理费用通常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低成本聘请退休人员进行电力工程监理业务,必然会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现象, 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高薪聘请技术人员,对监理单位所造成的压力一定非常的大。很多实例证明,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能力并不次于外国人,但最关键的一个因素是监理单位开出的工资价码难以吸引高技术人才。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问题
从实践来看,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收费标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定额取费机制,监理收费标准和当前的监理服务质量、深度等要求不相符,彼此之间的矛盾也变得非常突出。当前国际咨询工程师收费主要是安装人工单价进行计算的,该标准通常都比较高,但国内现行的诸多行业仍以按费比例进行计价,方式方法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不断优化,虽然目前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取费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仍然比建设部所规定的标准要低。根据规定,电力工程业主方应当无偿为监理方提供办公、交通以及住宿和通讯等便利条件,同时还要求电力工程师应当尽职尽责,但当前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中将以上费用提供者改成了监理单位,由监理方自行承担性格费用。在监理市场日益广阔的今天,监理人员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3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全面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就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效的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并期望能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定位等,都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发展,监理标准难以真正与国际相接轨。监理服务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实际上就是业主工程师服务;但由于政策上规定,国内多数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都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监理单位很难经受着当前开放的国际市场冲击。基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内监理法律体制,这不仅可以有效规范国外公司的进入行为,而且对国内监理单位和监理行业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措施。
(2)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从实践来看,建立健全开放、竞争的监理市场,对工程项目招投活动加强管理,成为当前全面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主要表现在因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基础,同时也没有以价格竞争为方式的监理投标管理机制,因此对监理行业自我提高及其整体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当前国际通行法则,工程业主方在服务招标过程中,最为关注的是投标企业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以及整体业绩和信誉,同时还比较重视项目经理的经历及其自身素质,而商务报价在其中的占有权重通常只有5%左右;而在国内则与之大相径庭,业主方的商务报价所占权重通常可达总量三成,尤其是对技术含量显得并不重视。基于此,为实现监理单位和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前的监理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采用邀标机制,评标过程中更多地要考虑技术含量,对监理人员的最低取费价格进行限制。
(3)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当前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依然不健全的条件下,建议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过程中采用有标底的方式,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制定标底,其变化管理幅度应当控制在5%左右。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制止业主以及监理单位盲目压价的显现,对于实践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还要加大市场规范执法力度,加强监理市场准入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建议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资格等级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明确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立人员一律责令其推出市场。
结语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既关系着电力系统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又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监理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提高监理质量。
参考文献
[1]董文刚.浅谈电力建设监理与电力建设投资[J].中国科技博览,2012(01).
[2]王岩.加强电力建设监理安全控制[J].城市建设,2010(31).
关键词:石油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7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我国于1995 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1]。在石油领域,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2]。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控制着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
1 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和职责问题
1.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工作要求的不匹配
目前,部分工程的监理机构专业配套设施不齐全,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在人员配备上存在重安装轻土建轻电气的现象,电气专业监理人员业务不精。同时,部分工程的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监理人员同时还是建设单位基建技术管理人员,因此他们不能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外,监理机构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顾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从而使总监在工作中难以保证工程管理及时到位、及时掌握建设工程信息、有效地行使组织协调职能。最后,监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较低,大多数监理工程师仅有中石化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没有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为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埋下了隐患。
1.1.2 监理人员职权不明
监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不审批、施工人员资质报审、开工报告批复滞后或漏审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监理人员越权签字现象也普遍存在。
1.2 监理过程与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监理控制手段过于单一、缺乏安全监理意识
大部分监理部门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控制仅仅停留在原材料报检、工序报检方面,没有进行平行检验和具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因此无法获得平行检验记录。对于旁站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关键工序无旁站记录,而现有的旁站记录则存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且内容过于简单、片面,无可追溯性。在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监理人员存在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不清,致使施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多数处于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薄弱,大部分监理部门没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HSE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也未进行专门的审查。一些监理项目部门虽然编制了HSE管理内容,但对这一管理方案的落实不够,使有效的管理内容变成一纸空文。
1.2.2 项目竣工预验收不规范
一些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意见同意竣工验收的工程中,多数质量控制资料依然存在缺漏现象,部分验收记录检查项目填写错误。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在竣工报验单上签字确认竣工验收过程,致使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资料的控制环节上失控,甚至有些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仍未获得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 监理文件的内容与填写、存放方面的问题
1.3.1 指导性文件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监理项目部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的内容空洞、脱离实际,使管理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专业知识掌握得不全面,造成纲领指导性文件失去应有的作用。
1.3.2 文件资料填写不规范、存放杂乱无序,
监理人员在对报验和送审的文件签署意见时,结论不规范,语句不严谨,有些文件的意见栏中甚至无结论性语言。此外,监理文件资料必须使用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但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监理项目部的资料未归类整理、杂乱无序,漏项、缺项现象普遍存在。
2 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大考核力度
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行业,抓好监理人员素质教育和专业水平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监理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全面提升信誉、树立威信的重要基础。目前多数监理人员对标准规范与施工过程不熟悉,在工作中不能对工程质量从“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角度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公司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多种方式进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2.2 重视旁站监理工作,制定质量检验计划
旁站监理是对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及隐蔽工程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合格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加强旁站监理。此外,为使监理人员有效实施质量检验工作,以及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实际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质量检验计划。通过这一质量检验计划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检验对象、方法和检验标准等问题,从而在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复核、原材料进场验收的工作中保证充足的验收依据。
2.3 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到人
一方面,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另一方面,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最后,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园林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特点
引言
在1996年我国园林工程中的建设监理正式进入全面施行阶段,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经验,园林的建设监理也获得成功,并开始逐渐建立与完善我国园林工程的建设监理体系。
1 园林工程的建设监理定义及其工作概况
园林工程的建设监理定义:园林工程的建设监理指由具有社会资格及专业化的园林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接受相关业主委托和授权的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我国标准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法律规定、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合同,以实现投资为目的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主要从园林绿化苗木的采购和种植、园林和园路小品中钢木结构等对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图1某园林工程建设监理项目
1.1 园林和园路小品中钢木结构等施工质量监控
园路是园林中指定游人行走的路线和车辆通行的道路,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对园路施工质量监控好,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土建施工要求,使园路达到曲线优美、拐角弧度自然的景观效果。对于园林中凉亭、长廊、花架、钢木结构组合等工程,在打造、安装以及门窗制作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先对木材进行检验监控,包括:(1)木材的树种、材质、含水率;(2)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性能;(3)钢木结构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得采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木材。
1.2 绿化苗木的采购及种植
绿化苗木进场前,需由园林监理工程师对苗木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苗木的品种、品名、产地、规格、数量及其检疫单等,对不达标准的苗木一律退货。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1)种植土壤要求肥沃、疏松、排水良好;(2)应控制栽植土的PH值为偏酸性,特别是喜酸性的树木PH值应在5.5-6.5范围;(3)栽植土应根据不同的树木生长进行换土。但实际上,大多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总是盲目种植,致使树木成活率低,且影响景观效果。
2 园林建设监理工作的特点
2.1 园林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园林工程很少会发生类似建筑工程的恶性事故,相对安全责任比较小,因此,园林工程的监理工作常出现由土建代管现象。这些代管人员不了解园林植物的生理、生态和习性,工作只会做到严格要求苗木规格的层次方面,致使树木难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园林工程包括建筑、山、石、水体和植物等构成要素,因此,园林监理要求知识较全面,要熟悉建筑、给排水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同时要了解园林植物种植、养护的基本常识,必须是一个合格的综合型人才。
2.2 园林监理工作工期与任务
园林工程工期一般在4-6个月之间,最长的是一年,但不含养护期。由于园林工程多数要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施工,业主通常提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预期景观效果,因此,施工工期会较为紧张,若遇上天气的不良影响,还必须加紧赶工,此时要求园林监理一定要督促好施工单位工作,并要合理协调安排各项工序、分项工程,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
3 园林监理面临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园林工程中的建设监理,主要通过园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控制、管理以及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和相关信息,做好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确保园林建设项目能在预期投资、进度以及质量目标内完成任务。我国目前园林工程中的建设监理,其绿化工程监理细则以及监理工程师制度标准并不完善,因此,园林绿化监理面临着很大问题,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及标准不明确
我国目前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独立、全面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及标准,大多数工程监理都参考建设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文件执行,严重缺乏依据标准,没有权威性,都是笼统地执行颁布文件的工程质量标准,很难进行量化处理。这一系列存在问题,阻碍了园林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现今最迫切的问题,是需要园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专家或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并制定统一的园林建设质量控制依据及标准,而且要注重工程中的综合性、艺术性、边缘性及独特性,进而细化和量化建立的质量标准内容。
3.2前期建筑工程会影响园林监理施工
园林的绿化施工通常在建筑工程完成后进行施工,前期建筑工程的施工会直接影响着后期绿化工作,譬如预期预留的绿化耕植土是否在建筑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往往把预留的绿化耕植土当为一般填充物去使用,预留耕植地也变成了建筑的临时工地。等到能进行绿化施工时,预留耕植土土壤结构早已被破坏,并混合着垃圾。此时要增加成本进行垃圾清运并购买熟土回填栽种植被。可见,业主应让绿化监理工程在一开始就参与进来,这样能控制及减少绿化施工成本,也能使整个工程进展更为顺利。
3.3监理存在形同虚设现象
因园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且其推行时间较短,导致很多业主不了解监理制度以及监理程序等知识,加上建设部门的硬性规定,一些业主只好执行而随意推行监理,在真正意义上其实没有授权给监理方,监理工作存在被动影响,对此,监理人员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获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及支持,了解工程概况、审核等环节,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整体把握与监督。
4 结束语
园林工程中的建设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知识水平以及服务内涵,这样才能确保整体园林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到合理控制整个建设工程的造价,才能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园林事业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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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效的工程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建设工程的成本消耗,遏制违反施工标准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的对策。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方法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体系。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实现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的目的规划和计划,它由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集合构成。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的实施目标控制。工程项目目标规划随着工程进展,不断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正,由粗到细、循序渐进,并与目标控制交替出现,呈循环链式关系。目标规划的五部分内容阶段分为:
(一)目标规划的论证。对三大目标进行论证。
(二)目标分解。根据需要将各目标分解为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三)编制动态计划。为使项目协调有序的实现预定目标,将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动态计划。
(四)风险分析。为主动控制计划目标实现,所进行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五)综合控制,制定各项目的综合控制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2.动态控制
通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的全面跟踪,准确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定期将实际目标值作对比分析,及时发现两者偏差,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适时给予纠正,以便实施有效的控制。
3.组织协调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实行组织协调是完成建设监理任务主要的方法和手段之一。
(一)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员之间的协调;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协调等的组织协调。
(二)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监理组织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储存、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及时、准确、完整的掌握信息是实施有效目标控制的基础,是正确决策的依据是完成监理任务的保证。
5.合同管理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全面履行,是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建设项目各方的行为,有效行使监理职能的主要方法之一。
三.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的主要问题有: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责任不落实,监理工作存在消极怠工等情况。在实践当中,一些工程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同时缺乏强烈的使命感,监理意识薄弱,对工作消极懈怠,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理不严、,甚至出现欺骗业主等现象。以上问题的出现,就会使得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进度得不到保证,进而埋下了工程安全以及质量隐患。
2.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存在差异
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于欧美国家,很多监理企业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不一,普遍素质偏低,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除此之外,我国在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方面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是重理论、重资历、轻实践、轻业绩,理论学习。实际工作脱节、这样的话使得业务能力不精,项目管理和控制能力稍显不足,这样的话我国企业和世界先进监理企业之间就产生很大的差距。
3.监理内容不够完整
监理工作深度、范围不够。工程建设监理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的一种技术服务,应该是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决策、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状况来看工作重点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同时,因为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存在差异,就使得监理没有办法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进度,能做好的只有控制质量,而这明显就和我国引进监理制度的初衷有所差异。
4.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一)监理业务的承揽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现象,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单位不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更甚者一些监理单位名实不符,这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监理的效果。
(二)因为目前监理单位相比以前数量有较大的提升,使得行业竞争加剧,业主不依照实际情况压价以及监理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就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对监理事业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监理存在主要问题的对策
1.完善立法,加大监理宣传广度和深度
当前建设监理制度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强制力”不大,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和健全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确保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后,要广泛加以宣传,使各界对国家推行“全面”监理的目的有一定的理解,认清工程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真正成为业主自觉自愿的行为。同时要抓好早期监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各专业院校增设有关建设监理知识的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监理专业,从而为今后的监理行业储备专业人才。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对“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某些监理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方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遏制监理企业过多,素质较低的现象。另外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应尽快理顺政出多门的现状。
3.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当前虽然我姑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例》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可以充分看出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是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法制建设还是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显著的表现是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才能在世界的建设工程监理中有一席之地。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改革建设工程监理手段,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另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引导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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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定义及阶段划分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指派林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具体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程,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由于林业生态工程具有公益性、投入体制多元化、复杂性、长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因此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监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具有长期性、时序性、季节性、可补救性、工程直观性强和危害后果不严重等特点。根据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结合施工工序将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分为6个阶段,即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养护管理阶段。
2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各阶段工作要点
2.1招投标阶段监理要点招投标阶段监理是监理单位中标后进行的第一项工作,主要是帮助业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对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查对并审核投标企业的情况,查对企业近期承建工程质量情况。
2.2设计阶段监理要点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首要环节。没有好的规划设计,就难以生产出优质高效的产品。设计阶段监理的重要内容是对设计单位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基础资料获取以及其客观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综合治理措施的主要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要点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是施工单位中标后进驻现场,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具体工作主要有:①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②检查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在施工准备阶段,业主应做好征地、补偿、拆迁等工作;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④由于造林季节短,为保证工期,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⑤审查苗木、肥料、药品的采购计划。
2.4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林业生态工程施工阶段的工艺,可分为: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整地、植苗、抚育灌溉4道工序。
2.4.1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施工测量定点放线包括2个环节:第一环节对照设计,用GPS卫星定位仪将造林小班位置确定下来,防止造林越界或落下造林地块;第二环节按设计的造林模式(株行距、挖坑的大小)放线,此放线要求,株距与等高线平行,株行距均匀,密度符合设计要求,造林外观漂亮。放线的方法一般有2种:①用白灰标注植苗(挖坑)位置;②用铲子在植苗处挖1个小坑作造林标记。
2.4.2整地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进行整地。在整地过程中,如发现有立地条件与设计不符而无法按要求整地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确认。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对特殊地类的造林密度、挖坑规格、苗木规格、苗木品种进行调整,做好现场记录,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4方代表签字,作为后补设计变更的依据。
2.4.3植苗植苗是决定造林质量的关键工序,为把住造林质量关,监理人员应从2个方面把关。
2.4.3.1严把苗木进场质量关在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苗木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苗木的产地和质量做到心中有数,防止从适生区外调苗。在具体进苗时,很多施工单位并未真正按原申请的供苗单位进苗,因此苗木进场把关极为重要。按照监理程序,苗木进场前,苗木采购单位(施工单位或业主)必须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并提交《苗木报审表》,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对苗木质量进行验收。
2.4.3.2植苗工序验收植苗工序包括植苗、浇定根水和培土踩实3个环节。在植苗工序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植苗报验表》,并附自检报告送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主要查看苗木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浇定根水情况和培土踩实情况。
2.4.4抚育灌溉工程造林所用苗木多为50cm以上的大苗,苗木冠幅较大,春季造林后,苗木还在缓苗期,进入夏季,气温升高,苗木的蒸腾量加大,因此及时灌溉非常重要。根据林业生产实践经验,新造林地第1年浇水抚育应为3~4次,施工单位的浇水次数通常在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监理人员应按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浇水次数进行监督。
2.5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要点
按照监理程序,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都必须进行工程建设的阶段性验收。施工阶段结束时的验收通常被称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极为重要,它不仅要求对施工单位当年造林质量进行验收,更主要是对造林的数量(面积和株数)进行验收,因此竣工验收是投资控制中最关键的环节。林业生态工程的特性决定了它独特的验收方法,现结合在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中的实践,简单介绍林业生态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2.5.1验收程序①制定防止施工单位虚报造林成果的管理办法;②施工单位必须搞好自检工作,整理资料,如实上报造林成果,并绘制竣工示意图;③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报验材料和监理人员验收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上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④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在审核通过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后,便可组织施工阶段竣工预验收。监理组织施工阶段竣工预验收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另一方面是为业主组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监理在预验收结束后,应写出预验收报告,报请业主组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应参与验收工作。
2.5.2验收方法林业生态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造林面积、株树以及质量情况,由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到现场进行核实的过程。因此验收针对的是施工单位上报的造林面积和株树以及当年造林成活率。如外业验收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就应认可施工单位的上报数。林业生态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造林面积大,交通不便,从而为外业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针对林业生态工程的这一特点,验收人员将根据施工造林现场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验收方法,具体采用的方法有:数树法和用GPS卫星定位仪计算小班总株树。
2.5.3对验收结果的处理对验收结果的分析处理,应按照投资控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计量工作,做到不超计、不漏计,在施工单位自身计量的基础上,针对符合设计、合同质量要求部分进行确认。
2.6养护管理阶段(缺陷保修期)监理要点
在管护阶段,大规模的植苗造林工作已经结束,但并不表示造林工作已随之结束。苗木从生长条件较好的苗圃移植到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山上,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适应过程,通常苗木需要在山上经过3年的野外生存锻炼,其生长才趋于稳定,此后才可基本认定所栽植的苗木已可自行生存下来。通常把植苗后(包括植苗当年)的3年定为造林的管护阶段(缺陷保修期)。施工阶段的竣工验收后,即进入造林的管护阶段。管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抚育灌溉、补植和护林防火。
2.6.1抚育灌溉的监理为了给苗木根系提供充足水分,尽量满足苗木地上部分的蒸腾所需,通常采取抚育灌溉措施,灌溉是让土壤含水量增加,抚育(培土、踩实、除草、覆盖地膜等)可防止苗木倒伏,切断土壤毛细管,降低土壤蒸腾量,增加地温,促进苗木根系的恢复生长等。目前植苗后覆盖地膜已广泛运用到造林推广中,它可以增加地温,以利于苗木根系的恢复生长,同时可以减少整地穴内水分蒸发,起到节水作用。但在利用这项技术时要注意在灌溉后铺设地膜,地膜必须用土壤全部覆盖,防止地膜暴露在阳光下,致使地温升得过高,从而破坏苗木根系;同时在雨季到来前,应将地膜撤出,以利于雨水的自然灌溉。
关键词:监理企业;风险应对;工程建设;措施
1 引言
监理企业的风险应对属于监理风险管理的一部分。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风险管理,可以将风险由有变无,或者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少,从而保证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监理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是受项目业主委托的,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理风险应该归为责任风险的范畴,所以在研究监理企业风险应对措施时应该考虑其特点,真正做到尽可能地避免监理责任范围内风险事件的发生。鉴于此,本文在对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笔者的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风险应对措施。
2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风险的特点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描述如下:
(1)全过程性的特点。在监理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风险,从一开始的监理合同签订直至合同终止,风险时刻相伴。可见,对于监理风险的应对应该是全过程性的。
(2)全局性的特点。风险对于监理企业的影响是全局化的。比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第一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结构部位方面的质量问题,那么产生该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监理不严格、不到位,虽然可以借助于一些技术手段对该质量问题进行弥补,但是这一质量问题多少会影响到施工计划,会增加额外的费用与时间,甚至会影响到项目业主对监理方的信任,继而对后期工程造成影响。
(3)多变性的特点。监理企业的风险是多变的。比如:工程建设中的混凝土浇筑环节就会受到当地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的影响。有时白天天气对于施工没有影响,但晚上会有大雨等突发天气,如果再加上防范措施不到位,就会使浇筑的混凝土质量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由此可见,监理企业的风险需要我们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做足准备,这样才能避免或者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风险应对措施
3.1处理好与业主关系,防范业主引起风险
监理风险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业主所引起的。监理人员应该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如果业主出现一些错误行为,监理人员可以进行说服,实在不行可以放弃,这也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方法,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监理人员要从业主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尊重业主,使业主对监理有足够的信任。监理人员可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程成本,从而取得业主更大的信任。
其次,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监理制度规定的原则,同时做好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在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监理人员应该调查一下业主的资信,要确保自己的利益。针对合同内容,监理人员不仅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合同条例,而且也要对业主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明确制止。此外,如果业主对监理方面的要求有所增加或者删除时,监理人员应该对合同进行调整,或者干脆重新进行合同的签署,这些都是有效防范业主风险的应对措施。
3.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范责任风险
监理企业的责任风险主要是由于监理公司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造成的,可见,加强内部管理,是防范责任风险的基本措施。
首先,监理企业员工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强化质量意识及管理。可以建立监理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ISO9000 系列的标准,对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其次,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技术教育,避免员工不规范行为而引发一些风险。尤其是监理企业的新员工,企业管理人员应该组织他们进行适应性训练,让他们了解所从事业务中常见的一些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同时,监理公司应该对所有监理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及再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一对一的帮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可以进行一些案例分析,进一步加深理解。
另外,监理企业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监理企业应该创造一个让每个员工都有机会施展自己才华的环境,让全体员工每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允许企业的专业人员确立自己的目标,并寻找各自的方式实现它。激励员工并不是滥用他们的才能和智慧。企业应该注意尽可能为员工创造轻松的环境,避免其疲惫不堪,出现遗漏,从而导致索赔。
此外,监理企业应该经常进行项目评价。监理公司的业绩是靠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而逐步建立的。可以说,任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有可值得总结和学习之处,因此,监理公司应该不断地对自己的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真的总结。
4总结
总之,监理企业作为工程管理的主体之一,责任重大、风险也很大。尤其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规范和发展的前期下,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将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管理的实施,可以使监理企业正确评价风险、有效控制风险,最终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控制,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一、监理工程师产生的背景
1、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形成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改革开放起,国家在建设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如:投资有偿使用、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式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应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因此,就产生了一批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
2、建设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和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国家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监理单位已有4000多家,从业人员近20多万,形成了第三方监理企业。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监理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初见成效的市场经济,还是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都决定了中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发展初期。目前,中国监理业赖以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监理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的特点
1、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服务性岗位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它性质上,就决定了它是一项工程管理服务。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 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建筑法”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不是任何工程的承包人或保证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法”中的一系列规定,明确表明了监理工作的服务性。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包括监理工程师是否检测到或发现了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并不减少和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当然,监理工作的服务性,并不违背监理工作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证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不能从事监理工作;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多年工程建设,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或工程设计经验的专业人员,如果没有学习过工程监理知识,也难以开展监理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更趋向于专业化。由于工程类别十分复杂,不仅土建工程需要监理,交通、设备安装等工程也需要监理。更为重要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所以,无论已经具备何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 如果不学习建设监理知识,都无法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在国际上的各种工程合同条件中,几乎无例外地都含有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条款,每一个阶段都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出现。
三、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那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通过全国监理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才能从事监理工作。因此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2、良好的执业道德
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了确保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有关法规里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做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 。因此良好的执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3、健康的身体
尽管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管理服务,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也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 ,才能胜任繁忙、严谨的监理工作。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作条件艰苦,工期紧迫,业务繁忙,更需要有健康的身体,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适应能力而设定的条件。因此健康的身体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4、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1)、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没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无法承担监理工程师工作。所以,要成为一名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2)、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业务内容体现的是工程技术理论与工程管理理论的应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因此,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素质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少数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多数原因是缺乏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则可以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
(3)、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控制是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使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质量第一、人为核心、预防为主”的原则。工作内容包括了作业技术和活动,也就是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围绕产品形成全过程每一阶段的工作如何能保证做好,应对影响其质量的人、机、料、法、环(4MIE)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因此,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检验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投资控制贯穿整个工程建设,是对影响工程成本的各种因素加以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
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中,资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因此,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进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信息管理指的是信息传输的合理的组织和控制。项目的信息管理是通过对各个系统、各项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管理,使项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获取、存储、存档、处理和交流。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服务。
安全管理是按安全控制方针和目标进行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建设工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由人员、物质、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二是“系统/系统界面”;三是“系统/环境界面”。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主要工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与业主的协调、与承包商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因此复合型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
四、当前我国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现状
1、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复杂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项目的大量上马,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也随之剧增,因而需要一大批人员来承担该项任务。而目前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从设计、施工、管理等岗位转行的。这一部分人员有着较好工程技术经验,但是对经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理解不够,对现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理解不够。在各监理单位中,对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和完善的体制。
2、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不高
(1)、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来自建筑行业不同的专业岗位,其技术水平整体不高,知识相当单一 。没有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随着工程建设不断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工程建设中不断的应用,就目前来看:我国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新的技术知识方面本身就不主动,不努力去学习、了解和熟悉一些新的技术和材料的应用,再加之相关的培训也流于形式,从而使得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
(2)、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从97年开始逐步进入正规化,已从资格认定到执业资格考试来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平;随着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深入,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展,已从单纯的施工阶段延伸到了勘察、设计以阶段,由单一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延伸到了合同、信息、安全等综合管理,加之本身监理从业人员的复杂性从而使得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已不能适应其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普遍较差
(1)、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监理单位则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标准的委托与关系。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监理工作的成效。 许多工程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不实行监理。多数业主对监理在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故意压低监理服务费,致使监理服务取费低、监理从业人员待遇低等现象。从而使得一部分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
(2)、我国监理制度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属于工程建设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起着监督管理的作用。再加之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从而使得一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谋取私利,损坏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进行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优化监理工程师队伍的建议
1、专业结构上优化
(1)、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具有特殊性,不仅要对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还必须对合同、信息、安全等加以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满足业主的需要 。
(2)、工程建设本身涉及的学科很多,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除了应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还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3)、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不断深入,不但要求监理工程师具备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工作实践经验,而且还应具备相当高的管理理论知识。
总之我国监理工程师队伍在专业结构上不但应具备有相当丰富的技术人员,还应具备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的人员进行从业。
2、年龄结构上优化
(1)、我国现行监理管理制度属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配置适应相应工程建设的监理人员。建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上,这样才能承担其相应的监理工作。
(2)、从整个监理队伍建设上,从业人员的年龄配置就显得极为重要,一个队伍要不断发展,就必须引进年轻的人才,让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给予熏陶,培养出接班人,这样才有利于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3、执业道德上优化
(1)、为了整个监理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其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尤为重要,如因私利而损害国家和别人的利益,这样不但会使自己得到惩罚,还会给整个监理队伍的建设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监理人员引进上,应把职业道德列为选用监理从业人员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监理队伍建设过程中,应把提高监理人员的执业道德素质视为一项长期任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再教育培训方案。采用优胜劣汰的方法来选拔职业道德合格的人员。
六、结语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可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身体、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等条件,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培养出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工作作风,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根据监理委托合同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各项监理事务,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实践证明,一个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对发展和完善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推进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设领域的经济违法犯罪等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工程监理事业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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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2002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越发显得重要。 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主要任务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我们的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严重,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是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设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于次要地位。监理单位的投标书一般依据监理大纲制定技术标书,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监理工作依据,拟派驻的监理工作机构和组织形式,拟投入的监理工作设施及要求委托方配备的条件与设施,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简介。
(二)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设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监理人的权利:(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2)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程量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人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3)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人身和工程安全,尽管指令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援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及时报送文件补签确认。(5)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6)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的权利。
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公正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能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被监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公正性。(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申,不得泄露委托人声明的秘密,也不能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声明的秘密。(8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
(三)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1、进度控制。依据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分析问题与原因,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或经济措施等),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总监要协商建设方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进场原材料(设备)的核验、施工工艺(方法)的审核、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检测与评定方法。
3、造价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承包商根据已完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根据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总监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应付款。
(四)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文件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现场三方参加,有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也参加。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并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几点建议
工程的建设要以按期竣工、质量合格、造价合理、资料完整、安全无事故、合同无纠纷、实现综合效益的监理管理为目标,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要进一步改革目前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的老套路,按照基本建设的规律办事,建、用、管统一步调,现场指挥班子做到常态化、专业化,领导和机关的监管制约有效、有力和及时,自己的监理队伍正规化;不能将工程肢解发包,逐步试行项目管理层招标和劳务层招标相结合同时,主管机关应逐步完善数据库,搜集整理不同种类、地区的工程造价、工期等数据,以及施工企业的诚信记录,以提供正确的信息给决策者。
参考文献:
关键字:计算机;工程监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监理的常使用办法是掌控,掌控的根本是信息。信息经管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关键性的方面,准时的把我及时有效的信息能够使得监理工程师能够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以方便很好的完成监理任务。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进步及工程建设的规模增加,信息管理越来越重要,监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量也越来越大,运用信息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已经成为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工程监理是一个较为复杂化的工程,对于工程建设的进步采用动态管理、量化和科学的系统管理和控制,关乎到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及时的加以处理大量的数据,准时展现目前建设的现实情况 (进度、质量、费用等)有无偏差,为监理工程师决策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这样庞大的工作量,只有依靠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这个现代化工具和手段才能完成。
工程监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网络,要在项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相关资源进行系统整合,要对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目标进行系统整合,以实现项目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也必须依靠计算机和信息技术。
工程数据库和管理数据库是工程监理的基础,而这些数据的建立、维护、更新都需要依靠计算机和信息技术。
主要监理信息的分类
投资控制信息。投资控制信息是指与投资控制直接有关的信息,如各种估算指标、类似工程造价、物价指数、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合同价 、施工阶段的支付帐单、原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台班费、人工费、运杂费等。
质量控制信息。如国家有关的质量政策及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质量目标的分解结果、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质量抽样检查的数据等。
进度控制信息。如施工定额、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目标分解、进度控制工作流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进度控制的风险分析、某段时间的进度记录等。
合同管理信息。如经济合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物资设备供应合同、工程咨询合同、施工索赔等。
二计算机在信息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投资控制。概算、预算、标底的调整;预算与概算的对比分析;标底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合同价与概算、预算、标底的对比分析;实行投资与概算、预算、合同价的动态比较;项目决策与概算、预算、合同价的对比分析;项目投资数据查询等。
进度控制。编制单代号或双代号网络计划;编制多级网络;工程实际进度统计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动态比较;工程进度变化趋势预测;计划进度的调整;工程进度数据的查询等。
质量控制。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的鉴定记录、查询;材料、设备质量的验收记录、查询、统计;已完成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查询、统计;项目实际质量与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的分析;安全事故处理记录、查询等。
合同管理。合同结构模式的提供和选用;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统计;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处理;合同执行情况报表;涉外合同外汇折算;经济法规库(国内、国外)查询等。
工程建设监理的信息管理是由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完成的。它是以计算机为手段,以系统思想为依据,收集、传递、处理、分析、存储建设监理各类数据,产生信息的一个信息系统 .它的目标是实现信息的系统管理及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持。一般包括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的核心是专家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完成数据的收集、处理、使用及存储、产生信息,提供给监理各层次、各部门、各阶段,完成沟通作用。决策支持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帮助决策者利用知识、信息和模型解决多样化和不确定性问题的人-机交互式系统,主要完成借助知识库帮助、在数据库大量数据支持下,运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有关各学科专家的经验,来进行推理,提出监理各层次,特别是高层决策时所需的决策方案及参考意见,相当于给监理公司一个智能性极强的大脑。
三利用监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理
1.规范监理,减少监理人员操作误差监理作为一种行业,它主要是为业主的项目建设提供一种服务。这种服务实施于项目建设过程,体现在项目最终目标实现的程度之中, 因而是一种无形的难以量化的产品。如何切实提高这种服务水平,使监理工作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软件发挥了很好的功能。
软件为监理工作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框架。这种规范建立在现有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辅助用户减少工作中不应出现的偏差和疏漏。它不只简单地提供一些文本和信息,指示用户如何操作,而是把这种规范融入到使用过程中。以文档管理为例,软件为监理可能使用的各种文件设置了标准格式或表格,并可利用计算机判断用户填入数据的类型,尽可能地防止错误数据的填入。这实际上规范了用户对监理文件的正确用法,并使生成的文件由系统统一归档管理, 从而根本上防止了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难以查阅的现象。
2.把握开发重点,简化监理工作繁琐事务软件把监理事务操作中最需要计算机处理或辅助管理的信息进行了全面归纳,充分发挥了计算机潜能,把人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前述的文档管理便是一例。还需值得一提的是质量评定模块,利用这个功能,监理工程师只要专注于收集数据,其它繁琐的数据统计和程序化的评定工作均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面对计算机的统计和评定结果,监理工程师也不处于被动状态 ,因为程序赋予他一定的修改权限,以适应特殊工程的评定。利用软件所节约的时间和人力,对监理公司来说就是一种效益;同时还可大幅度减少评定结果的误差率,对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起到一定辅助作用。
3.增强处理功能,开拓监理软件设计新思路当前软件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尽可能利用计算机处理事务,而不是简单地收集、汇总和显示信息。
4.应用先进技术,推动计算机辅助监理软件把计算机领域先进的手段应用于监理行业,丰富了监理的管理方法。
四当前监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1.软件应用投入不足。由于许多单位的领导和项目决策者对监理软件认识的局限性和财力的限制,目前我国在监理软件应用上的投入明显不足,包括购买软硬件的投资、人员培训的投资都无法满足需要,加之使用软件所产生效益的滞后性和间接性,更加重了这一趋势。
2.缺乏先进适用的监理软件。单纯依靠购买国外的商品化软件,不仅费用昂贵,而且由于应用环境的差异,许多国外的优秀软件无法充分发挥其功能。
3.缺乏良好的数据环境。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原本用来进行工程数据处理的软件却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数据支持。数据的缺乏、基层数据管理的混乱、项目参与各方数据传递过程的延迟等都是制约工程软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因素。
4.现有监理软件使用者的素质缺陷。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普遍缺乏使用软件所必须的计算机和外语基础,同时对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和理论也缺乏深刻的理解,这也影响了监理软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推广。
结束语
工程监理体系的顺利完成,不单单应该配备一整套先进的工程监理软件及性能可靠的硬件平台,更为关键的事应该创建一套与先进计算机方法相适应的工程监理组织系统。为此,消除我们国家工程监理信息体系运用的有关问题,一定要倡导在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实施中的 “四轮驱动”——同时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的软件、硬件、组织件和教育件体系。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信息管理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分层次技术交底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看,作为确定工程实体和功能、进人施工阶段工作依据的设计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就全国的监理市场来看,实施设计阶段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寥寥无几。建设监理制度已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但在实践中,由于受过去长期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建设管理模式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还仅仅是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并没有应用于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甚至很多情况下仅仅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监工”,而非监理,这与我们所谈的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理的目标相去甚远。所以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推广建设监理制度的力度,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全面拓宽监理的范围和内容,使我国的建设监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分层次技术交底的必要性
目前水利水电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多年的监理实践告诉我们,为了搞好施工监理的事前控制,监理技术交底分层次很有必要。在工程开工之前,虽然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时,总监理工程师要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议内容较多,其效果未必很好。为了使工程建设的开展能沿着监理目标控制的思路和监理程序顺利进行,有效地作好事前控制,总监还有必要专门召开由业主、施工、监理三方人员参加的第一次监理例会,其中包含监理技术交底。实践证明,技术交底的效果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理目标的实现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活动在时间上的推移、施工方管理水平的差异、分部工程施工队伍的先后介入、工程承包班组技术素质的高低和工人质量意识良莠不齐等因素的出现,监理分层次技术交底在整个监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分层次更显得非常必要。监理分层次技术交底进行的必要性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往往由于受到工程规模和总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及经营范围所限,某些工程需要分包,其施工队伍介入的时间先后各有不同;工程建设工期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由于特殊原因,承包方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人员有人动;由于工程进度要求或
3.监理分层技术交底有助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工作难度较大,致使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安全事故和额外的工程成本费用支出。因此,监理并完善监理分层技术交底的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度,对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控制管理有重要的意义。
3.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监理工程师要查看施工单位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明细表,在此基础上对质量实施预控措施。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具有综合性,不仅需要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严格考查,还要对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核、质检和验收。同时还要重视图纸会审工作,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
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质量控制重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分项质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3.2严格审查参与建设者的资质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终身质量,对后续的施工阶段有重大影响。所以必须把工程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因此,除了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还要对设计方案严格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对于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的设计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明确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对于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设计单位付全部责任。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3.3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
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应该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的使用材料和构件。对所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完整的材料管理台账,做好材料各个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不合格的材料运用到工程上,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对关系到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关键材料,必须采取抽检和普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用材质量。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都要遵循严格的报检制度,抽样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要严把进料关,消除材料引起的质量隐患。
3.4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的控制管理
施工现场应该建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保证施工秩序有条不紊,工程材料堆放整齐。对于千变万化的气象条件,制定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安排好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避免前一道工序影响下一道工序的进行。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使得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成本预算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此外,严格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施工难题应该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
3.5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深化国家基本的建设体制,确保一些建筑法律法规实施,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法可依,根据法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的新模式,用以应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不断变化。
4.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多。建设监理制度已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但在实践中,由于受过去长期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建设管理模式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还仅仅是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并没有应用于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甚至很多情况下仅仅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为了使工程建设的开展能沿着监理目标控制的思路和监理程序顺利进行,有效地作好事前控制。
参考文献
[1]束红雨;浅析水利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的质量控制[J];广东建材;2011年08期
[2]杨成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J];甘肃农业;2011年09期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丰富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智能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求,它所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报酬,是脑力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的服务对象是委托方――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
(二)、独立性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商的依附关系及经济商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我国建设监理有关法规指出: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单位应聘。
(三)、公正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方面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各项义务,竭诚为业主服务,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业主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四)、科学性
建设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组织,按国际惯例,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有相当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证书,方能取得从业资格。因此,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的技术人员。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工程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⑴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⑵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⑶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⑸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⑹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
(三)、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②报验申请――③监理检查验收――④验收合格――⑤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⑥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⑦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三、强化施工阶段监理深度和力度
监理的程序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规范明确提出监理的程序,为了使我们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监理的程序,在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中必须加以明确。
(一)、施工作业前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证明,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施工测量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的测量作业。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然后由监理工程组织复验检证取样,确认合格后方准许进场使用,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置的制品,一般要求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4.对于现场的塔吊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5.技术交底,为了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建立工程师将进行查看。
(二)、施工作业中
1.工程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最后检验出来的。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②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有相关人员交接检查;③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的专检;④要达到上述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⑤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符合于确认,我们的检查绝不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3.监理通知,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纠正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违程行为发出指令提出要求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通知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用《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向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请求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承包单位应在落实通知内容后,及时回复,并简要说明落实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4.质量整改通知,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用表,其回复业已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形式进行回复。
5.停复工令的实施
①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施工作业活动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②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③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④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检查确认合格擅自封闭的。⑤已出现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如不停工情况将继续发展。⑥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⑦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⑧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⑨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隐蔽工程的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案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及有关的资料证明,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的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四、提高施工阶段监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要想适应监理工作,非下功夫努力学习不可。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增加忧患意识,自己加压,积极主动地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做到事前掌握了解。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加强自我锻炼,注意摸索积累经验,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打牢从业的基础。
(二)、规范操作练好基本功是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承揽业务。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如采取主动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或采用无限承诺的办法以获得业主的青睐,采用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一会给业主留下不可信任的印象,影响整个监理队伍的形象;二会给中标工程的实际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留下祸根。
(三)、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实关
把好资料真实关,实际上就是要严把质量关。只要坚持规范操作,漏洞一般都可堵死,如对进场材料的摆放要求规范,悬挂标示牌,不试验的坚决不准用,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场,不听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单方面理由;对材料、试件资料的真实性严格考察,必要时亲自取件检验;对报验的工程及时索要资料,核对后填写认可通知。千万不能采取听任由施工人员填好,自已图省事只签字认可的做法,这等于自动为不合格工程放行。这样做,虽然给自己找到了方便,但事实上降低了监理工作的水准,其结果是自毁前程,自断业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摆正监理的位置,协调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监理单位、从业人员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正确开展、有效行使监理职权基本前提。在国外的监理工作已完全普及使用计算机,国内在建筑管理方面对于计算机辅助管理存在起步晚、差距大、思想不统一、缺乏专门人才等问题,而计算机辅助监理方面的不足有:开发计算机的较少,大多数为人工凭经验控制;应用层次较低;软件开发的差距较大。
参考文献
[1] 冯杰.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