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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时间:2023-08-24 17:18: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篇

区普法办:

现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迎检方案的要求,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由副局长分管,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做到普法工作有专门的领导抓,有专人具体负责,职责明确,保障有力。

(二)普法形式的创新方面:我局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12.4”法制宣传,同时,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中心,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信息橱窗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普法,通过现场咨询、专题文艺晚会、网上知识竞赛、电视台公益广告及图片展览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活动期间共张贴宣传标语45条,悬挂宣传画315套,举办专题文艺晚会9场,向辖区群众派发了法律法规汇编1500册及安全知识读本宣传资料近5450本。

(三)普法工作的保障措施方面:1、有专项的普法经费开支。我局在2009年业务经费中安排了40万元的专项经费开支,确保足额专款保障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2、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我局与消防大队联合,在全区每一个社区设置了安全生产宣传橱窗,不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安全、工业生产安全知识法制宣传图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还在“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服务网”上开辟了“法规标准”栏目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阵地,了400余则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局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同时,认真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局以来,我局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公务员依法行政,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的因违法决策造成的失误。辖区群众熟悉和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崇尚法律的意识不断增强。

第2篇

1.1煤矿开采现状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中国煤矿的开采规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煤矿资源的存在,但是煤矿数量虽多,生产力却比较分散,煤矿生产无法集中。此外,还存在着各种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设备落后,抗灾能力较差的现象。使得煤矿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第3篇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为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查找、消除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2021年3月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识别与符合性评价。

本次识别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47项,其中综合法规15项、安全法规198项、环保法规21项、工艺能源法规25项,质监法规33项、设备法规22项、电气仪表法规41项、销售法规85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的管理,是各项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二、安全法规本次辨识评价新增10项。

1、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手续遵循情况:事业部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法规性要求,劳动用工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能够遵守,安全生产过程中法规性手续全部办理齐全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全部有效遵守与执行。

2、危险化学品管控:结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证并按照三年延期与重新登记要求进行了延期办理与登记工作,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危化品分类、分级并进行了标识,规范了危化品安全标志与包装、存储措施并进行了落实,编写了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等法规标准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根据规定要求开展了特种工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取资格证并复审和换证,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月,分专业进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培训各项台账,建立了一人一挡制,符合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要求。

4、劳动防护管理:制定了劳动防护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了规定,辨识确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发放,建立了发放台账,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员工会使用与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对所有进行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以及进入装置现场的相关方的管理,各装置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由定点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尘口罩、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2009)、《防护鞋》(GB21147-200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用具》(GB/T3609.1-2008)、《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各装置通过对员工与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使用率达到了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

5、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消防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建立了消防设施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制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办法,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辨识确定了防火防爆区域重点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仓库、罐区消防工作重点关注,明确了管理责任,规范了标识与标志,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测,消防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维护保养,开展了消防外部培训,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标准要求。

6、职业安全健康装置、设施、健康安全资金保障:根据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控责任,建设了厕所、更衣室,配备了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具,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公司有专门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为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资金保障;辨识确定了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危害区域重点管控,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并向员工告知了职业健康查体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建档控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完好备用;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员工;符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对职业危害与防护等进行了重点标识,对监控点悬挂了安全标志,按照导则要求使用安全色以更好的警示作用,对职业危害区域进行了明确标识,符合《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卡、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等法规标准要求。

7、安全控制技术保障:根据法规标准要求辨识确定了高危作业管控规范,对非常规的风险进行控制,制定了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断路、挖掘、检维修等管理规范,同时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并严格落实执行,对高危作业管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监督手段加以控制,制定了安全考核标准进行监督绩效考核;符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盲板柚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规程》等标准要求。

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防护工作进行了重点要求,严格落实DNT禁止触摸部位的管控,所有防护罩齐全完好有效,平台、爬梯、护栏、直梯等防护到位,设计安装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高点罐顶为防止人员滑落,在现有护栏的基础上增加了不锈钢防护网,更有效的进行安全防护,对直梯进行了上锁封堵,防止了人员随意攀爬;对各装置界区进行了围栏防护,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装置的行为,规避风险,生产设备防护符合《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法规标准要求。

9、不可接受风险评价的合规性情况:通过对办公区、生产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确定其危害性和管理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具体要求。

10、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效果:通过辨识和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对清单中有害因素实行分类控制,重点监控,使得办公区、运行活动、产品及服务中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均控制在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遏制。

11、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职能法规

1、综合法规新增法规8项,包括新颁布的《民法典》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7项标准,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15项。及时与到期或新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转岗及新进厂员工均进行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公司销售、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用工的管理、管理体系的运行均符合要求。

2、设备职能本次识别出22项适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新增法规1项,内容比较全面,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过程,是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环保职能本次辨识出21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项。公司环保目标、指标、制度的制定、环保设施的建设及投用、环保监测信息的公开符合法规要求。

4、电仪职能在去年29项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新增12项,共计41项,涉及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电器仪表的所有工作过程,电气仪表的安装、检测方法及频次符合法规的要求。

5、工艺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控生产过程指标与产品指标,组织进行工艺流程HAZOP分析,不断提升工艺安全管理和能源管理水平,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教育并贯彻实施,对体系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辨识适用法规25项。

6、质检职能结合公司实际运行状况,对33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逐项进行了对照、评价,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及程序,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出厂及中控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不足

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镇政府和(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时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在全县各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办),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同社会保障服务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镇安监办行政上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管理和指导,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构,应协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及时研究、解决、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第六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村(居)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行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拟订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统计上报事故隐患。

(二)负责本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农药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及时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的行为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按规定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九)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十)对辖区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可以委托安监办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查。

(十一)制定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十二)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疑难问题,向本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对进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镇人民政府每月最少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8、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妥善处置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镇人民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参与辖区内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复产验收等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县安监局上报本镇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决定。

(五)检查中遇到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立即改正或限期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采取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的措施,并迅速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影响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九不准”规定,对于、、,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九条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主体,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居)委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镇和有关县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

(3)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利用。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县政府每年与各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县安委办会同县考核办对各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人民政府与所属村(居)委会及辖区内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县安委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本镇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5篇

2020年度安全培训全年计划序号培训名称时间课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1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月3日1员工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安全责任制培训1月10日1操作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消防培训1月17日1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器材的使用4安全乘车培训1月24日1操作工交通法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5春节前安全培训1月31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6安全生产操作证考核2月7日1操作工安全操作知识7产品标准或操作规程培训2月14日1操作工产品标准、操作规程8防护用品使用知识2月28日1全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9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操作培训3月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0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月7日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1清明节前安全培训4月4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2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11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3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25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月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高危工艺、DCS操作人员盐城市安监局17应急预案培训5月23日1.5全员应急抢险预案1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培训5月30日1.5全员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9端午节前安全培训6月6日1.5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0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6月20日1全员安全月知识、安康杯竞赛2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7月4日1全员风险管理22QHES贯标培训7月18日1全员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23防护用品使用知识8月8日1操作工安全管理知识24安全管理制度8月22日1员工管理制度汇编25安全法律法规9月5日1全员法规、规章26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培训9月26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7管理部门人员培训10月10日1管理人员理论、技能培训28电工、焊工培训10月

电工、焊工取证、复审理论、技能培训29应急预案培训10月24日1应急救援队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响应程序30质量管理知识培训10月31日1全员质量目标管理知识3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动员10月26日1参考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32操作工安全乘车培训11月7日1操作工安全驾乘车知识33职业卫生培训11月14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34操作工操作技能11月21日1操作工理论、技能培训35《安全生产法》培训周12月5日1操作工安全生产法36风险管理培训教育12月12日1全员风险管理37码头安全操作培训12月19日2码头人员码头安全操作规程38法规及管理制度培训12月26日1全员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39化验分析专业培训上、下半年2分析室人员分析标准40门卫专项培训上、下半年2门卫公司安保管理制度41驾驶人员安全培训1次/月1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42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按新员工进厂时间安排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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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等“五个转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到2010年,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引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提高有效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中小学危房、旅游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6.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应予支持。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筹措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信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区县政府、**管委会每年也要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7.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尽快筹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各类专业化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商场、宾馆、旅游景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均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建立联系,签订救援协议。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管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8.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制定配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建设。

9.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确保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负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报告、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事故抢救;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列入成本。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发生事故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

14.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已开展的安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区县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尽快设立直属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乡(镇)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1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者,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或行业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善后处理等。具体征收和使用方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市政府对各区县、**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地要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考核干部领导水平和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9.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个体、民营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建立本辖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工作档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投资人,依法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者,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切实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颁发证照或发证后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区县政府、**管委会及乡镇街道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凡发现县(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将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齐抓共管,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7篇

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农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按照公平、公正、效能的原则,深入有效地开展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使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范围

15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政府下发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化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清理整治“黑车非驾”纠正违章作业、农机年检审工作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供应网点的管理和整顿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

2、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考核,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考评任务。

五、奖惩措施

经综合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政府授予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县政府还将对部分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8篇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深刻理解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泸西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农机操作手还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违规使用各类农业机械现象时有发生,农机生产面临较严峻的安全隐患。超速超载,空档溜坡,非法客运;有的机手多年来不按时参加拖拉机年度检验和人员定期审验,只要发动机能够苟且启动,车轮能够滚动运转,就存着一种侥幸心理,继续随意驾驶技术状态极差的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要求的“病”机上路营运;甚至不参加职能技术教育培训、不看所用农业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就盲目操作农机具,这些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是酿成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源,其教训尤为惨痛,值得深思。我们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坚决把危及农机安全生产的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以致从事进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常用的设施装备建设较为落后,从而制约了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实有在职职工1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6人,高级工4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初具规模。但无配备宣传教育室、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事故勘察仪器;无配备电子桩考及固定式或移动式安全技术检测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泸西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认为,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可行性的工作对策:

1.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农机操作手使用农业机械的职能技术培训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舆论氛围。目前全县农村随着党和国家不断深化实施强农惠农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逐年扩大。富裕起来的农民争相选购适宜本地公路营运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微型山地耕作、排灌、等农机用户越来越多,其专业户、重点户,层出不穷。因此,为保障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机操作手提供快捷、优质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操作手技能水平,已成为农机技术培训的首要任务。同时,要结合农机手新训、复训、新机挂牌落户之际,采取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在县乡村街道及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宣传渠道向农机用户、农机经销商、村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常识。为创建全县“平安农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2.积极争取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属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这一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一定要抓住农业系统事业单位机构体制改革之机,应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人事部门汇报请示,力争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进一步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早日实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

3.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长期的职责和义务,是构建“平安农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舆论基础。监理人员要加强学法、宣传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治机,强化管理。

4.努力构建乡镇村、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体系,加快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平台。各乡镇要在现设农机管理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农机安全监理机制,逐步加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李玉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探讨[J].中国农机监理.2007年08期.

[2]刘倩.如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08年02期.

[3]文华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初探[J].中国农机监理.2008年04期.

第9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经济;实证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经济效益;影响

中图分类号:X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2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激增。据全国机动车总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汽车保有量1.37亿辆 。主要是从2003年到2013年的10年间,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从2400万辆增长到1.37亿辆,在此期间,汽车年均增加1100多万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7倍。

车辆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交通流的大幅增长,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如何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从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对道路运输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

(一)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途径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样化的,但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却不外乎人、车、道路、环境以及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几种。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的不安全状态、道路和环境的潜在危险隐患加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失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车的不安全状态,排查治理道路和环境的潜在危险隐患,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佳途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

1.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含义方面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

2.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方面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能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和科学管理方法。

3.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方面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行预防和控制。

4.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原理方面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据的是PDCA循环原理。而依据PDCA循环是能使任何一项活动有效进行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在质量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DCA是指:Plan(计划) ,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计划的制定;Do(执行) ,执行就是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Check(检查) ,就是要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 Act(行动或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或制定作业指导书,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安全质量管理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因此,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具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有效工作程序。

(三)小结

近十年来,虽然机动车数量激增,但由于国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已经确立,同时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管理 ,已经有效控制住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势头。通过前面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可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经济产生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而且会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国家历年来统计数据分析,我国交通事故不论是从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还是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来看,都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3.3%,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6起,同比减少9起,23年来首次降至20起以下,自1990年开始对重特大事故统计以来,属于起数最少的一年;较 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8.3%,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15%。

下面我们对2003年至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历年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还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与上年同比的增减比率列表进行对比分析。表格1

通过上表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近十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从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3年与2009年相比,下降了73%,2003年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65%,考虑通货膨胀和车辆数大幅增加以及车辆档次普遍较以前高的因素,实际下降幅度还要大。

上表中之所以自2010年开始,虽然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逐年下降,但经济损失从数字直观看来却有回升的主要原因,就是自2010年开始,不仅车辆数大幅增加而且车辆档次普遍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和提高,同时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因此直观看经济损失好像是回升了,但实际上仍然在下降。 近十年来,我国从2003年汽车保有量2400万辆增长到2013年1.37亿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7倍,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指标却大幅下降,其中:发生事故的起数下降了69.41%、死亡人数下降了42.52%、受伤人数下降了54.61%,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下降了65% 。

取得如此辉煌成绩的秘诀是:国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管理,最主要的是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所有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城市客运企业(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都已圆满完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在2014年底将有30%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将会完成。

三、结论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仅能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而且还能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因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提升道路运输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对道路运输经济的影响呈正比关系。因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对道路运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雪.吉林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经济效益分析[J].吉林大学,2011.

[2]曹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投入及其效益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2007.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2013.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使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组织

区建委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齐文东

副组长:王桂政

成员单位:

区建委安全监督站、区建委执法队

区安监局综合科、区安监局执法队

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实际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5项标准的要求,检点为:

1.深基坑工程、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的安全验收;

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效果;

4.安全技术交底的及时性、针对性;

5.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

6.个人防护用品的佩带使用;

7.安全网、漏电保护器、扣件等重要防护用品采购管理;

8.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

9.洗车池的设置情况,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情况;

10.主要路面硬化及施工现场的覆盖、固化、绿化、撒水情况。

(二)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区建委将下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标准化光盘,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三)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化工作。区建委将下发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化光盘,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光盘规范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位从业人员掌握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工作要点和防护措施。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上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6月中旬–8月底,在施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9月–10月底,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高处坠落、坍塌隐患、扬尘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标准化执行等情况;严肃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份,各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5目前将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依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5目前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开展期间,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以人为本,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职责;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体从业人员明确掌握和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以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全力查找事故隐患,消除违章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1、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备案;

2、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非煤矿山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4、重点打击“三非”、“三违”和事故瞒报行为;

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6、依法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7、针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检查;

8、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9、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我局现有在册人员为24人,按不低于70%的要求,我局为24×70%,约为17人。

总法定工作日为:17×250=4250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5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950日-非执法工作日2000日=300日。

三、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7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65家,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217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16家,尾矿库2家。

2、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267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8家。

四、执法抽查

市安监局本级无直接监管单位,根据现有力量、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安全执法抽查计划如下:

1、全市非煤矿山企业75家,抽查15家次左右;

2、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65家,抽查30家次左右;

3、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32家,抽查35家次左右;

4、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11家,抽查10次左右;

5、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16家,抽查10家次左右;

6、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267家,抽查10家次左右;

7、抽查其他工矿商贸企业40家次左右;

8、抽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10次左右。

全年累计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60家次左右。

五、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种类: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合作的审批。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审查;甲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许可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等。

3、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江厚斌。

六、综合监管事项

1、依法对道路交通、消防、海洋渔业、水上交通等相关行业进行综合监管;

2、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

3、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5、认真完成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

3、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检查,规范执法。各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检查、规范执法。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措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137-02

保证建筑的施工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包含了工程规划、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监督审查等各项工作。从实际调研来看,许多施工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够、安全管理的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够。由于建筑市场没有程序的发展形成恶性竞争,很多施工企业为竞争到项目,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同时为追求高额利润,缩减安全投入经费,存在施工安全设施标准降低、陈旧设备无法及时更新的现象,埋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由此可知,为保证建筑行业的顺利进行,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体系方面的问题

监督体系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督管理的种种问题,因此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将极大的影响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

1.1.1 层级监督机构的职能模糊

在国内,企业的层级关系仅仅在在行政机构方面比较明确。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管是在横向还是纵向,每一个层级的管理分工界限都是相对的模糊概念。层级之间的监督工作存在比较薄弱的基础,职能的规定也相对不明确。这在主观上会严重影响监管机构行使相应的机构职能。

1.1.2 考核指标不能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都没有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的量化指标不仅少而且不科学,指标只是结合施工的伤亡情况进行量化。这其中有关的考核指标体系的操作性很差,建筑安全施工的监管工作不能做出够科学的反映。

1.1.3 各机构之间缺少配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综合安全管理部门都要负责到相关的安全工作,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职能不清,所以双方就不能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1.2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虽然在安全生产法规中明确规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在这些法规中只是强调承包商应在安全生产中起到主导作用。目前很多企业没有相应的施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人员。

1.2.1 企业相关主体的责任没有落实

施工安全生产包含工程的各个阶段,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每个程序。有些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相关的组织机构也只是个形式,也没有负责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

1.2.2 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几千万人,农民工占百分之八十,大量农民工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或者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1.2.3 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费使用有问题

目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落实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目前该项费用直接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使用。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此项费用建设单位是否支付、施工单位是否专款专用,安管部门无从知晓;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作为一项独立费用,需要用于安全施工和用于文明施工,而实际中,施工单位只注重对文明施工的表面工作的投入,而对建筑安全防护的实体投入明显不够。

1.2.4 意外伤害保险不完备

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维护施工人员的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对改善建筑安全现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并未全面落实,由于目前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浮动费率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 应用的主要措施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复杂,所以监管手段也应该多样化。不同的监管手段会起到不同的作用,所以各种手段必须相互配合,以便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2.1 法律措施

法律手段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及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两个方面。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形成对事故单位核心利益的触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不严谨等。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2.1.1 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制

现有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操作性比较差,在不同的地区执法的力度也不能统一,所以就会时常发生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要注意有关施工安全的建筑中介机构,保证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健康持续的为建筑安全生产事业服务。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约束其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该通过整合修改旧版的法规,统一有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最终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

2.1.2 扩大宣传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

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的宣传对减少安全事故有重大意义,而我国关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的扩大宣传力度,在实际宣传中应确保如下几点: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教育;宣传要有针对性,对建筑业不同的从业群体,要重点加强对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中突出强调责任问题,政府应重点对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违法违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2.1.3 加强安全执法力度

政府在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些法律法规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手段在于执法。由于政府人员的失职导致重大施工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由于单位或者个人忽视安全造成伤亡事故,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全部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严厉的法律惩罚和其所能产生的警示作用,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经济措施

根据经济规律原则,通过国家对税率、贷款等方面的调控,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目标。目前应用的经济手段包括很多方面,下面介绍一些主要方面。

2.2.1 监管部门对承包商的奖励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应有监管部门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业绩考核。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评价业绩不合格便对其警告,两次警告以后还是不能合格,便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旦承包商被列入黑名单,就会失去对此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考核全是优秀,则应考虑给以经济奖励和颁发荣誉奖励。

2.2.2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对企业相关的安全信誉进行等级评价,将投保费率和安全业绩挂钩。对于等级优良的企业,承保方可以给投保方一定的经济利益;相反对于等级比较差的企业,则抬高该企业的保险费率。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2.2.3 建筑工程安全的专门费用

为了保证施工方面相关的安全费用,可以在招标过程中就将文明措施费用和安全专项费分开,安全专项费用不列入竞标的项目。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的安全专项措施费支付凭证,若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严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则扣除其剩余的安全施工有关的专项费用。

3 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政府安全监管的定位应当以对各参建方的行为监督为主,实体监督为辅。安全监管弥补市场手段调节的失效之处,对市场有培育和引导、监督作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科学的法律、政策以及完善市场规则等措施,规范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指导。

政府监管对参建各方进行行为监督,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规范各主体的建设行为,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最有效的手段,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实际,对安全监管进行重新定位,转变过去实体监督为行为监督,提高监管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 廖可兵.人机安全工程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3] 卢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综合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3,(9):46-50.

[4] 贺耀荣.基于BP网络的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系统的研究[D].北京:北京科技大学,2005.

[5] 张晓艳.安全员岗位的实务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