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3 08:33: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法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乐普法字[201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圆满完成各项普法任务,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特制定工业园区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贴园区中心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工作主线,以“创业服务年”为强大动力,以“法制园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紧贴中心抓普法,围绕民生抓普法,着眼和谐抓普法,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我市“在全省保持增速领先、总量进位、和谐进步”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继续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园区广泛开展“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大宣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巩固和提高“法治园区”创建活动的成果。
三、根据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2012年在园区重点宣传普及“四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资源法。为保证“四法一理念”的学习和宣传,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指定教材的征订,充分运用好普法教材,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组织考试,竞赛和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四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园区干部和企业员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四、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开展以“一湖清水,法治护卫”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土地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园区干部、企业员工宏观调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
五、结合园区经济发展的实际,2012年继续加大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
六、按照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精心部署“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园区迎检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按时写出考核检查验收申请报告,报请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七、坚持党工委中心学习小组学法制度,坚持一年一考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业园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工业园区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现将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自2月14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立即将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县委政法委要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要求,我们及时成立了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确定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工作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及时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深入分析了我县政法队伍的现状,认真部署了下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任务及措施。活动中,我们要求政法委员会委员及政法各单位的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指导和了解其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政法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进行层层动员,迅速地启动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初步营造了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活动的有效落实。一方面,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双创双争”活动相结合。今年,围绕落实省、市政法会议精神,我们突出政治强警、规范建警、从严治警,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以创新执法规范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创新的领导班子、公正高效的执法群体、业务精通的政法干警、廉洁奉公的政法机关、社会满意的政法队伍。结合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其主要内容,并作为“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重要评比条件,有针对性地搞好学习教育,端正干警执法理念,积极引导政法单位及干警打造“精品案件”和“拔尖人才”,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争第一、创一流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促进政法干警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将干警执法理念、执法质量、执法服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同落实,同整改,同检查,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同时,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来检验、衡量政法干警的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好局面。
总之,我们将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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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连续出台了减轻农民负担等有关政策性文件,督查力度逐年加大。但我县仍有个别单位无视政策规定,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们在加大检查力度的同时,决定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收费项目进行制牌公示(具体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让农民了解当前政策,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抓好贯彻落实。县直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5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5号)、《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3号)等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收费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执收窗口实行挂牌收费,同时加强对执收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对照涉农收费公示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种涉农收费行为。各乡镇要真正将涉农收费项目公示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将涉农收费公示内容传达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规范服务收费。县直属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中介机构等下属单位的管理,避免出现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变相强制等乱收费行为。在提供服务时,要充分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或办证办照的前置条件;严禁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收窗口和下属经营服务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变相或强制服务的乱收费行为。县有关监督职能部门要加强公示内容落实的监督检查,并进乡入村,了解情况,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凡违反公示牌内容,又不能提供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进行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林区、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职工尤其是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本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调整创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任主任(兼),成员为汤兆勇、徐德来、胡开瑞。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主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相关森林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诚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该法的学法、宣传和培训作为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确保“五五”普法顺利实施。
2、积极做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结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3、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密配合全市“严打”整治、禁毒、学校及林区综合整治、反等专项斗争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4、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各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市普法办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规范法制宣传月、日的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部门专业法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专业法宣传的主力军。做到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学法用法的先行者。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壮大宣传声势,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4月17日,江苏《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高考模式、高考时间以及志愿填报等实施细则。与去年相比,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
考试: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经教育部授权,今年江苏省继续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在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考生最关心的考试模式,今年没有变化,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招生: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录取分6步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考成绩出来后,将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01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结合年初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年初,我们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教育了那些安全意识淡薄,只顾营利,而忽视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人,提高了安全意识。此外,我们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为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局除了召开专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外,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排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教育,职工的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和重要性。
二、加强安检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月2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县政法委有关会议精神,并就我局如何抓好今年后一段时间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部署。强化了县电视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三审”制度和“重播重审”制度,把好《新闻》、电视剧、电视广告以及其它播出节目内容关,并督促县广电网络公司要认真做好前端机房和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会议还制定下发了《县文广新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内容,落实了工作措施和要求,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发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8月7日,县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就做好十召开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排查、大检查,确保党的十顺利召开。
督促检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我局结合节假日,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一是召开全县文化场所安全工作会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网吧及电子游戏厅开展暑期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5家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二是在十召开前夕,对重点单位,重要地段进行重点排查,局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先后深入到县电视台、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网吧等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整改。三是在十召开期间实行安全播出零报告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向市局报告安全播出情况。
全系统2009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化解突出问题为主线,抓住维稳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维稳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维稳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粮食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各企业、股室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特别要清醒看到由于改革发展任务重,利益调整难度大,各类矛盾问题比较多,总量高位运行,非正常上访压力大,时有发生,维护稳定面临严峻形势这一现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维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谋划和推进稳定工作。在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要研究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研究带根本性的、长远性的治本之策,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稳定源头工作
各企业、股室要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维稳机构建设,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不得回避、上交、下移矛盾,认真落实*州市委《关于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防范,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重大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出台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要按规范程序,围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准确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要坚持不稳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制度,实行不稳定因素台帐动态跟踪管理,对涉稳苗头和隐患要及时研判、核查和报告,对重大涉稳矛盾问题,要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在解决上狠下功夫,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非正常群体上访,坚持防范在先,认真做好劝阻、接访和劝返工作,尽量不让其聚集成势,一旦发生,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平息事态,同时要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状况,掌握本企业矛盾纠纷的焦点,及时疏导他们的情绪,防止不满情绪激化,特别是改制还未结束的企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严防因改制损害职工利益而酿成矛盾的事件发生,企业要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筑牢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排查,涉及从业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的排查,要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事端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对立面。要做到矛盾排查的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建档管理并落实人员落实方案具体加以解决。
三、强化隐蔽战线对敌斗争,维护政治稳定
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认真开展敌情排查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门徒会”等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形势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对那些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人和事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与之作坚决的斗争,决不能上当受骗;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门徒会”等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四、健全维稳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好以下四种维稳工作机制:一是预测机制,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掌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形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主动发现掌握苗头,加强调解,超前化解;二是快速反应机制,各企业要研究各类的规律和有效处置方法,提高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三是督办机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实行综合协调,限期化解;四是主体责任机制,明确维稳工作中和处理具体问题上的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在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置,严防矛盾激化。
五、加强领导,落实维稳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物质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要求;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维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所管地区稳定;要转变工作作风,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消除产生矛盾的土壤;对那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要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确保全乡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政法部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宜居、诚信文明、幸福和美新,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
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在全乡各部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稳定第一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及时学习传达,重点学习县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关于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全县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政法干警五条禁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上来,不断增强全乡做好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分管综治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的宣传,由乡综治委牵头,乡各部门参与,每月开展宣传活动,并在重要地段采取宣传横幅、标语、广告、专栏等形式,加大重点工作的宣传。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要加强乡内外媒体的沟通联系,重视对外,对上的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工作。
三、措施方法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形象。
一是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加强干部的宗旨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干部的忠诚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政法干部“五个严禁”。乡综治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执法为民,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申请、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杜绝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和失之随意及托人情、走关系等可能造成的不公现象。
(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有效遏制街面抢夺,抢劫入室(店)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
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发动鼓励群众举报。
三是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力度。各部门要承担起禁赌的责任,对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参赌的一律停职处理。
四是坚决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无证无序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证照的清理审查,对涉违不纠者,乡纪检监察、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将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处。
(三)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是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防队伍建设,精心组织民警分片包干,巡逻设卡,重点加大案件多发人群,区域、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
二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建立和推广有处事公正,威望高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农村“五老”参与调解机制,要加大重信、重防、历史的积案的调解力度,破解调解难题,坚决杜绝发生“民转刑”案件。
(四)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控能力。
一是加大网吧的管控力度,由乡文化站负责,会同派出所、工商、电信等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坚决取缔“黑网吧”。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管控。由派出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防范、打击流窜犯罪,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由司法所负责,强化刑释解教人员“无缝对接”和安置帮教,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交管中队负责,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是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由中学、小学、派出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及放学主要路段的巡逻,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乡卫生院、工商分局、安监站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商店、摊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细化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
一是要对照上级的要求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好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以明确表格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干部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见附表1)。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治安防控建设;司法所牵头负责“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交管中队负责“大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中学和中心小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乡综治委牵头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宣传体系和考核考评体系建设。负责长效机制建设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工作时限,狠抓落实。
五、工作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把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整合资源,举市而为,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妇联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新格局,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家庭生活等各项权益的实现,有效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一、政府主导,做到妇女权益保障“三纳入”。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履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到“三个纳入”。第一,将妇女发展纲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妇女儿童两个纲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内容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贯彻落实。第二,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重难点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五项工程”,解决两纲重难点问题的意见》;协调解决了“两纲”数据库建设、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第三,将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纳入民生工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免费婚检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和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纳入民生工程,出台了配套实施方案,确保这些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举市而为,构建妇女权益保障“五张网”。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化维权是维权工作的发展方向。我市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加强横向联系、纵向衔接,形成了完整的组织网络。一是党政维权网。市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监测评估,协调和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认真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专门工作机构,在妇女维权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维权协调和联动机制,推动侵害妇女权益典型案件和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法律援助网。司法部门加大涉及妇女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优先指派、应援尽援,2005年以来受理涉及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200多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4个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为全市妇女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广泛建立妇女维权站和社区律师联系制度,将妇女的维权服务延伸到基层,全市共建立社区妇女维权站228个。三是投诉网。强化维权网络功能,逐步完善了市、县、乡(街道)三级网络;建立首问负责制、主席接待日、数据分析和信息反馈等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在原有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基础上,将妇女维权热线纳入“12345”市长热线,三县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使维权方式更多样、更便捷。四是反家暴网。2003年,市公安局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坚持做到优先接警、优先出警、优先救助的三优先原则,中心成立以来共接警9830次。在社区普遍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五是社会救助网。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的维护,招募志愿者队伍组建“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志愿者1237人。依托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建立了妇女健康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伤害的妇女和特困妇女提供免费服务和紧急救助。
三、优化环境,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四个坚持”。
为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们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四个坚持”,积极营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源头维权为重,优化政策环境。实施“国策·一法两纲宣传工程”,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实施两纲示范工程,率先突破两纲实施重难点问题;实施贫困妇女关爱工程,帮助贫困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程,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出台了《关于加强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意见》、《关于抓紧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做好妇女干部配备工作的意见》,颁布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政策措施,保障妇女权益的落实。二是坚持项目维权为优,落实经费保障。我市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重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高度关注农村妇女发展,坚持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即将交付使用;设立贫困妇女儿童关爱救助资金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为先,优化舆论环境。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纪念日以及“三八”妇女节等有利时机,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其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深刻认识和运用能力。四是坚持个案维权突破,优化法制环境。通过对妇女维权个案和重难点案件的有效干预处置,严厉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重点案件。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等现象的出现;劳动部门积极受理查处非法用工特别是使用女童的案件。
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任务更加艰巨,我市将不断创新维权思路,拓宽维权渠道,强化维权手段,把《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
市政府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市创建“平安”工作情况,请审议。
去年六月以来,我市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重大部署,以建设“平安漳州”为主轴,以创建首批平安县(市、区)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平安漳州”建设,全市平安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安定和谐局面进一步巩固。上半年,全市没有发生影响全局的政治、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停访息诉率居全省第三,办结率居全省第二;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66.28%;各类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6.3%;总量同比下降5.5%。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调处网络和各种规范化调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二是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刑事发案在连续两年同比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今年1—8月全市刑事立案数11724起,比降1.6%,其中八类暴力犯罪立案数1078起,比降9.3%;破案打击效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刑事案件破案率为53.2%,比升0.7%,其中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为61.4%。三是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感电话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比去年底提高0.14%,达92.39%,认为居住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达97.11%。四是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全市平均达36.5%,比去年底上升5.55%。我市创建“平安漳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市坚持把平安创建与综治工作有机融合,同签责任书、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是强化领导。今年,市委、市政府将首批创建“平安县(市、区)”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了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政法委等十几个单位组成,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创建“平安县(市、区)”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市县两级都实行班子领导挂钩督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挂钩基层平安创建联系点的工作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平安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分解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并落实责任。龙文各乡镇、工业开发区不仅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还下派了专职综治委员,建立乡镇专职副书记年终述职报告制度,把抓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目标考评、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东山县上半年共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平安创建工作。长泰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综治委领导挂钩工作,今年先后下发综治、平安建设文件7份。南靖县先后派出18名处级领导带队检查平安建设工作。漳浦县把今年作为平安创建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平安创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三是强化保障。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市县两级都能确保综治、政法及平安创建经费优先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安排平安创建经费222.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平安专项经费;南靖县安排年度平安建设专项经费18万元;长泰县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下拨24.9万元,用于补贴村级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经费。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还为政法干警办理人身安全团体险。
二、试点引路,创新载体。我市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做法,从一个村落、一个社区、一个单位的“小安”抓起,稳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全市共确定东山县、南靖县、龙文区、长泰县为试点县和首批达标县,36个乡镇(街道)、345个村(社区)为平安创建试点;总结推广芗城区“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的经验,探索增强社区防范能力和提高社区群众参与率的新路子。全市城区有124个社区开展以志愿者“平安家园”为主要载体的活动,社区志愿者不仅是看家护院的巡逻员,同时也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员、社会治安的信息员,成为漳州平安创建的一个品牌。我市在农村积极推广芗城珠里村、漳浦后蔡村的义务护村做法,发动每家每户青壮劳力轮流义务护村巡逻,形成城乡互动的良好态势。先后在龙文区召开“平安社区”、“平安金融”等现场会,深化“平安龙文团旗红”、“平安超市、乡镇、单位、企业、校园、大道、道口、工地、农家、景区”等“十创”活动。长泰县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切入点,带动“平安矿区”等细胞工程的推进。南靖县书洋镇以“推选平安楼长,守护平安家园”为主题开展“百名楼长保家园”活动,梅林镇的“三小组长保平安”及和溪镇的“十户义务联创”等各具特色的平安创建载体,有力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漳浦县开展警民共建“平安海岸线”,有力推动“平安港口”、“平安渔船”、“平安养殖区”等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都把建设“平安漳州”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综治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力量进一步壮大。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我市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满意率入手,广泛开展载体多样化、内容大众化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市综治委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订平安宣传工作意见和年度计划,召开经验交流暨宣传工作会。同时把平安宣传工作列入考评内容,月有通报、季有检查评分。在漳州电视台、闽南日报、广播电台开设平安专栏和专题节目。各县(市、区)在当地有线电视和广播电台开辟平安建设专题栏目,以法律咨询、板报、倡议书、手机短信、广告牌等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基本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家中有信、门上有联、耳中有音,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龙文区着力做好万人观摩宣传版、发万条平安建设信息、发万封信、发万份宣传材料、组织干警进万家门等“五万”宣传活动,知晓率提高了19.5%。东山县、芗城区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分别达45.6%和66.6%,居全市前列。
四、构建网络,上下联动。市县乡三级认真制定和落实三年防控规划,采取多种模式的治安防范措施,把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运用到“预防为主”上来。一是骨干队伍防重点。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实施“110”、“122”、“119”报警三台合一技术建设和“110”海陆联网,实现“一个中心、一级处警、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防控指挥体系。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部门联动、整体协作、灵敏高效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以公安队伍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依托,以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为防控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保安队伍防社区。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构筑专群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区,国道、省道、铁道经过的重点集镇和社区三个层面的立体防控措施。三是技防、人防护家园。东山县投入15万元用于更新两个进出岛通道警务区的电子监控设施建设,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云霄县筹集技防建设资金50多万元,构建以监控点、监控站、监控区为内容的三级动态监控网络。漳浦县探索建立“区域规划、山海兼顾”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形成城区专业巡防、农村、山海种养经济带义务守护、工业园区有偿服务等各具特色的防控网络。龙文区规范镇区警民巡逻队建设,推行铁地联防“一线工作法”,建立义务护村队20支200多人,初步形成专职、“平安家园”志愿者、企业互联互防和有偿服务等四种模式的共创平安群防群治网络。长泰县在全市率先组建“校园治安保卫大队”,积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目前,各具特色的群防群治队伍和志愿者义务巡防队伍遍及广大城区、农村。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建立1200多支群防群治队伍,有662个农村开展义务护村。四是矛盾调处多渠道。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网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例会和重大问题跟踪督办制度,加强调委会、治保会规范化建设,“110社会服务联动”、机关效能建设、“148法律服务”、社会救助等功能不断健全,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诏安县由13名县领导挂点18个重点村督导矛盾纠纷调处;平和县在村一级推广“三级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信息网络建设;龙海市充分发挥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处置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社会整体防范水平明显提升。
五、建立机制,确保运作。市县乡三级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上有序推进。一是实施方案报备执行制。全市11个县(市、区)平安建设方案全部出台,市直95个单位的平安创建方案也经审核予以确认备案,落实综治责任与创建“平安单位”“双责制”纳入了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内容。市综治委结合实际制订相关考评验收办法,综治办、平安办不定期进行重点跟踪查访,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或“平安建设单位”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对县(市、区)责任落实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二是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督导制。市综治委领导挂钩县(市、区)、成员单位挂钩重点乡镇,明确挂点的工作职责,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继开展以“平安金融”、“平安家庭”、“平安工地”、“平安港澳口”、“平安渔船”等为主线的系统平安创建活动。三是实行治安稳定状况季度分析通报制。市县两级每季度对社会治安稳定形势、防控建设、平安创建等进行量化考评和通报。今年市里增加季度安全感调查制,重点调查了解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党政领导是否抓紧工作的评价,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工作部署,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态势。上半年,市里严格按照省里的考评标准,重点对四个首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抓机制促责任落实,抓“小安”创细胞工程,抓督导促整改,抓系统求合力,全市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创建格局。
六、平安创建工作的不足之处。我市平安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省创建“平安县(市、区)”考评验收标准,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认识存在误区。一些部门认为平安创建是政法委、综治办(平安办)或政法部门的业务,主动融入、主动服务的积极性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的理解出现不同程度的误区,甚至认为是新增的工作负担,存在“两张皮”的脱节现象,有的思路和措施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单位宣传办法不多、力度不够,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不高,参与的积极性还未充分发挥;对照省里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经费保障未到位。按照“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落实群防群治经费方面,存在筹措思路不宽,办法单一且有畏难情绪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长效防控机制的建立。由于群防群治经费的问题,不少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未能按照实有人口万分之八、万分之六比例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安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未能拨付配套的补贴经费。四是影响稳定的因素增多。盗窃、抢劫等侵财型案件仍然较多,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高,赌博、吸贩毒现象还须加大治理力度;因经济建设、体制改革、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由此导致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下阶段,我们将对照省里的考评标准,寻找差距、改进不足,把我市平安创建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省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1月起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09年1月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正式启动。目前,全县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21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20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至2009年11月,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50人。其中缓刑26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4人。男性45人,女性5人。城镇7人,农村43人。18岁以下的3人,18岁至45岁的38人,46岁至60岁的9人。现已经解矫2人。分布在16个乡镇,其中勐朗镇15人,其余15个乡镇7人、3人、2人、1人不等。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09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澜沧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8月25日、26日在澜沧县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上,给来参加培训的全县158个村(居)调委会的230名主任、副主任和全县20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专干、司法所长,共计289人印发了社区矫正培训材料300份。同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20本。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
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澜沧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10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3至12个月;
(五)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
(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的;
(四)恶意降低收费的。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财政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同时具有2种或2种以上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二)在2年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报复的;
(四)违法行为发生后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的;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做出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和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听证的,拟做出行政处罚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