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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时间:2023-08-24 17:1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

第1篇

结合目前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在阐述其发展优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实环境条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促进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

校园电子商务;问题;对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急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将大学校园也带入其中,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是万花齐放,而后百鸟齐哀。全国各地高校前后各自推出过众多的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并且一些大型商务网络也曾尝试,成果却不容乐观,多是昙花一现,少数存活下来的也只能是不咸不淡的赖活,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尚未能真正发挥出校园电子商务的优势与作用。因此,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可谓还处于摸索建设阶段。如何发展校园电子商务,校内外的电子商务沟通与融合以及校园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

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1优良的网络环境

高校既是知识密集的地方,也是计算机普及率最高的地方之一。并且作为国家高级教育场所,高校还拥有丰富的带宽资源以及优越的网络资源使用待遇,同时还能更多机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些现已拥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稳定的用户群体

高校中稳定的师生用户群是外界无法比拟和复制的。大学校园的用户群体通常素质较高,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特别是在校学生,处在求知欲旺盛的阶段,喜欢尝试新的网络生活方式,作为现今网络的主要使用者,电子商务对于他们来说已是极为熟悉,因此也更容易接受并受益于校园电子商务。

1.3方便的物流配送

高校师生居住集中,使得校内外交易的物流配送更为便捷,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几乎所有高校都有学生进行的勤工俭学或在校务工这样的特殊条件,解决了普通电子商务中比较麻烦的校内物流配送。

1.4良好的信用机制

一般电子商务面向的用户群体为社会各行各业人员,不确定性较大,而在校园电子商务环境下,参与用户主要是在校师生和学校周边的注册商家,通常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和道德素质,非常爱护自己的声誉,自觉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和商业信用。并且由于在限定的区域内,出现违规现象很容易被暴光,因此可以达到实际相互监督的效果。

2.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许多高校在建立校园网络时,缺乏长期的规划,未能考虑网络技术发展方向,或实施过程中未能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系统,或在设备选型上贪图便宜等,导致建网质量低、带宽不足、网路不畅、访问性能差等网络问题。并因此致使后期网络环境难以拓展,引起高校网络建设重复投资或错误投资。同时,高校周边商家的电子商务意识不够强,并且无论是在硬件基础上还是软件基础上,都较为薄弱,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难点。另外,高校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基地,其相应宗旨为育民强国,致使很多高校对于校园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发展怀持争议,在便捷的硬件系统基础上缺乏完善的商务应用平台软件开发。迄今针对于校园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仍处于探索阶段。

2.2校内物流运作不规范

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亦是至关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除了需要面对普通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物流问题以外,还需要有效完善校内物流的条件和环境。由于现今校内物流运作的承载者通常为在校务工或者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兼职,所以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物流问题不仅在于校内外物流的接合,更重要的是校内物流运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2.3时季间断性缺陷

高校作为教育基地,存在必然的时季间断,冬夏假期也可以说是的校园电子商务的真空期。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时季间断问题,所以如何解决或者改善时季衔接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现今尚未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健全法律体系。所以,校园电子商务同普通电子商务一样,需要面对部分相关法律真空和不健全的问题。然而,校园电子商务不仅仅要面对普通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所有法律法规问题,还需要顾虑到高校这个个体的特殊性,制定更适当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正常运作。因此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变得更为重要亦更加困难。

2.5信用机制不完善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基地,拥有比外界更加良好的信用环境,但亦不可避免的需要面对信用问题。校园电子商务不仅仅是校内C2C,更多是校内外连通的B2C以及校内外连通的C2C等复合型模式。在校学生辨别能力和消费承受能力较外界更加薄弱,所以一旦在商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将更为严重。更重要的是,高校作为育人基地,如果社会中的不良信用风气流入其中,后果是不堪入想的。然而,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尚未建立起一种完善的信用机制。因此,校园电子商务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快完善信用机制建设。

2.6管理模式不明朗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条件比普通电子商务更多更广,所以其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学校和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校园电子商务现今的管理问题主要在于校、企、政三方未能找准自己在校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位置以及未能相互协调共赢,导致形成企业有钱却无胆贸然进入、学校有心却无力独揽大局、政府有意却难以管制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管理人才的欠缺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也是要点之一。

3.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3.1 重视电子商务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与校园经济的融合

电子商务作为当今世界乃至未来世界的一种主要商务发展模式,其势必将渗透至社会的各个方面,而校园经济也应当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变革创新,积极利用当下有利条件推动与电子商务的模式协作与融合。在构建发展校园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校园经济未来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便否定它,只有不断解决已经出现亦或将要出现的问题,积极促进校园经济与电子商务的模式协调与融合,才能探索并完善未来校园经济的真正发展之路——校园电子商务。高校、企业、政府都必须充分发挥其各自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2 加快校园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普通电子商务的一种变形模式,整体物流水平的提高对其的促进作用依然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促进整体物流水平的提高也同时带动了校园电子商务的物流建设发展。然而校园电子商务在物流体系建设方面需要独自完善的,应当着重在于校园内部的物流系统建设。现今高校内部的物流服务通常为学生自发性的在校务工或者勤工俭学供应,缺乏系统的可调配性,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化和正规化的改造。校内物流系统可以由学校引导亦或学生自行组建相应的更为专业的商业化组织来规范化运行;当然,由校外物流企业入校搭建完善的物流系统效果更好,不过同时也就需要提高投入成本,孰优孰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如何应对时季间断性缺陷

应对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时季间断性缺陷,可以在校园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完善。本项内容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一种是: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平台结构中添加一个人力资源交易板块,以促进高校假期中离校学生与校外企业间的合作共赢,也为在校师生提供更多的假期实践机会。另一种是:利用校园电子商务的局域性特点,在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规划中以地域划分的模式将校园与适当周边区域有机的接合在一起,通过一定局域范围的校内校外(甚至仅仅校外板块)的商务活动来减少时季间断性缺陷对平台造成的影响。当然,两种模式也可以有机的结合共同使用。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真空的现状,政府首先应该完成的应该是一个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然后依据此基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校园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中,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重点版块着手规划:合同法,政府应当通过分析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运行状态,及其因果链条,找出现行规范结构与应然状态的差距,进而说明我国应当在法律体系中明确承认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摆脱套用传统书面形式的束缚,真正为数据电文通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障碍;电子支付法,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尽快制定出规范的法律条文,以弥补真空。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政府还需要为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地位而制定相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以达到促进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而不影响高校教育职能的目的。

3.5 加强校园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缺失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不得不面临这一难题。信用缺失是一个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但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完善这一体系,这需要从不同层面以及范围来实现。

首先,至关重要的是从整体用户群的信用教育抓起,提高整体用户群的信用素质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其次,完善和健全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是极其重要的;政府应视情对网络进行分块管理,在不抹灭网络世界带给人们所必须的虚拟体验的基础之上,加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和管理。再次,完善校园电子商务平台本身所出现的信用机制缺陷也是非常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有效利用其局域性、用户群集中性等特点,加强推行“现实——网络监督”的信用体系建设。并且,在抓重校内信用机制建设的同时,对校外商家的信用筛选也显得尤为为重要。

3.6 普及、推广校园电子商务教学及积极指导学生商务实践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电子商务模式,其理论指导不够完善,发展模式也不够清晰明了,所以加强、深入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是刻不容缓的。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不仅仅靠电子商务研究专家,更多的是需要一线校园电子商务的运营者参与,通过将运营者的实践经验与专家的专业知识结合而总结出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指导。

同时,普及校园电子商务的教学也是极其重要的,校园电子商务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在校师生这个特殊的用户群体,加强校园电子商务教学不仅是促进校园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构建校园电子商务体系的基础因素之一。普及校园电子商务教学的对象不仅仅是在校师生,增强对校园周边商家的校园电子商务指导也是非常重要的。校园周边商家作为校园电子商务B2C版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校园电子商务构建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如果能有效地促进在校师生知识技术资源与校外商家物质资金资源的协作,那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学校应当积极指导进行校园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实践,适当引导在校学生实践电子商务创业,为在校学生和校外商家进行搭桥引线等。

4.结束语

校园电子商务不仅能大大降低校园内外的商务成本,同时还能大大提高校园商务的质量;不仅能有效改善在校师生的生活环境,同时还能改善在校学生的工作及商务实践环境;不仅能有效促进校园经济的发展,同时对社会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加强对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与探讨意义深刻。

参考文献:

[1]石鉴.电子商务概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第2篇

[关键词]信用危机;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四驱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040-02

一、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及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大规模的发展、应用和运营阶段,无论是B2B,还是B2C、C2B及新型的团购、代购电子商务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与活力,体现出新模式、新概念、新动向。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关于《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检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B2B商务模式交易额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8%;网络零售额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较2009年约翻了一番。

然而,网络交易持续增长的同时,网络欺诈和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大量的不诚信现象集中爆发,直接引发了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危机”。有近期调查报告显示,目前电子商务的交易问题主要集中在交易的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和信用问题,分别占到了30.3%,28.9%和18.9%(见图1)。

这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商流、物流与资金流同时进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则是三流分离,消费者对于商品、商家、网络信息难辨真伪,这就使得网络违法者有机可乘,网络诈骗等信用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信用问题亟待解决,而建立合理的信用体系则是能解决信用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信用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模式有四种:1.中介人模式。在这种信用模式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作为中介人,负责交易的审核、货款的接受和货物的配送。这种信用模式虽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风险,但存在交易速度慢、成本高的缺点。2.担保人模式。有特定的企业或网站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一般只限于特定的行业。3.网站经营模式。企业通过建设网店开展电子商务,这是一种单向的信用模式,一般适合于零售业。4.委托授权经营模式。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交易规则,交易各方须遵守这些规则,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进行。

这四种模式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程度地保证了交易的可靠真实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诸多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各界都为信用体系的建立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还很少(见表1),2006年以后的相关法规几乎成为空白,这完全不能满足我国当前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要求。

(二)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行业自律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企业缺乏信用意识,没有信用文化,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的不可接触性和虚拟性,使得企业失信现象大大增加,虚假广告、不诚信经营等问题屡见不鲜。加上网络环境下的失信成本相对较低,职责难以界定,这就助长了企业的不诚信之风。

(三)基础信用信息无法共享,体系不健全

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会搜集和掌握在本企业网站内注册过的或是交易伙伴的信用数据,这些数据格式不一,无统一标准,缺乏合理的共享机制。但是,在虚拟的电子商务中,这些基础信用数据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若无法达成共享,则只能在企业自身内部应用。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数据少、其他企业获取信用数据成本高难度大、信用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这些零散的信用数据不成体系,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或规制部门,使得这些信用数据的价值也大大降低。

(四)没有公正的信用监管体系或第三方机构

我国开展征信工作是在政府的推动、市场的引导下进行的,这与发达国家实行的专门第三方信用机构进行信用征集做法相距甚远。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缺乏公正的信用监管体系或是专门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使得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困难、失信问题惩戒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完善的信用管理、维护体系。

左秀平: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模型的建立

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特征,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构建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模型(见图2),并针对该模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之间信用共享

企业是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的主体,企业自身应当提高信用意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有多种途径,如可通过专门的机构组织企业信用学习、可通过网络媒体向企业灌输、还可培养企业骨干人才等。同时,为了解决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信用信息成本过于高昂,建议从事电子交易的企业之间建立合适的共享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统一信用信息模式,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基础信用数据的建设,使得这些数据得到最大化、合理化的利用。

(二)协调各方工作,突出政府监管作用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赖于权威媒体与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包括个人和企业)根据自身交易经历,通过购后评价,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真实的数据;媒体可实时报道网络信用现象,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实时监督。同时,政府应协调各方工作,对整个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体系进行公开、公正、权威的监督,建立真正的让政府可监管、媒体可监督、企业可呈现、消费者可追溯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平台。在各方监督的前提下再建立一整套的信用评价、巡查、投诉体系,这样电子商务的诚信才能得到保障。

(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法规

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的前提。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2005年出台的,相对来说较陈旧。建议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牵头,由国家工信部等政府机构出台具体的网络环境下的信用体系建立的相关法律,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的全方位、高速发展。

(四)鼓励成立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

首先,应由专门的企业来充当网络第三方信用机构,这类机构必须要得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或国家工信部等权威机构的授权。其次,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需包括三个子系统: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信用评估查询系统和信用跟踪反馈系统,来采集企业基础信用数据,对企业进行评级及管理。再次,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在采集数据、进行评级管理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真正的信用和真实。企业只有获得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的认证,才能从事电子商务。最后,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应由政府部门、网络消费者、企业共同监督,来提高信用建设、信用评级的效率。发达的第三方网络信用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四驱动”机制,以“企业自身建设”为基础,以相应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保障,受消费者和权威媒体来监督,由政府部门来引导,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佟聿松.浅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M].企业研究,2010.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发展给信息领域带来新机遇,也对传统法律关于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规范、合同可行性原则、电子合同支付、电子合同签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峻挑战。现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时修订已无法满足电子合同发展要求,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新《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电子合同界定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2,3]。

不同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纸张单据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电子合同特征 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电子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电子贸易中进行电子支付等过程需注意以下基本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签定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贸易双方的任意一方(要约人),根据双方的贸易意向起草要约,要约起草完成以后,通过网络传递给另一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则电子合同生效。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收件系统时合同生效。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使电子合同效力认定及操作问题变得非常复杂,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网上签定的电子合同,电子票据成为合同、提单、保险单等单据存在的唯一证据。由于电子数据有容易消失、容易被篡改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弱点,在保持电子数据原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限制因素,电子数据以及间接信息的效力问题成为民事诉讼中十分棘手的难题。电子提单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种形式,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如何在电子合同签定过程中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技术问题,也带来法律解释上的问题。

(2)电子合同认定法律问题 传统书面合同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则该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印章具有独特性,它既可成为认证该合同的依据,又能防止合同被他人伪造,表达了双方自愿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意愿。

电子签名是和电子合同认定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表示签名并同意电子文件内容并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身份的签名方式,它具体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的关键问题是有效性,它必须具备独特性、可辨别性、可靠性等特征,才能与他人签名相区别,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传统合同中各国法律主要把签字作为认证手段,书面形式是签字的物质基础,签字的实现以书面文件存在为前提。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都可随时改变,以保护其安全性,需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如何对他方的电子签名予以辨别和认可,是实际操作中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数字签名方式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断电子签名真伪及辨别签名者身份,可依靠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征:

①电子签名有效性。电子签名是一种电磁记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签署者本人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监视、窥探及披露的权利。电子签名具有可识别性,使用者以此表达身份,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需符合电子签名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如何,直接关系着交易成本和交易安全。电子签名与—般的手书签名一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立法、司法部门的认可。

②电子签名认定性。电子签名可通过认证中心按照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电子签名存在于数据电文中,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名的事实,电子签名是一种特殊的书面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不可否认性,通过论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和法律认定问题。

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同意信息和包含的内容,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则这种信息就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也符合法律对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本身具有原始证据的法律效力。

(3)电子合同支付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支付是电子合同中最核心的一环。电子货币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依托,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简便、安全、迅速的特点。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合同付款手段是必要的,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网上支付结算的时效等问题都将对国际商务活动和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对现行的规则和标准加以调整。

电子商务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形式与效力、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和电子合同支付等一向被认为是中心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除上述以外,还包括制定电子合同支付制度、电子合同操作规范与商务规约、电子合同进出口关税的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只有给电子合同提供有法可依的健康法律环境和制定与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才能快速、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3.电子合同的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需要电子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进行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制化建设,才能使电子商务走上健康的法治轨道。

(1)电子合同立法原则 立法机关须采用功能等效,法律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电子合同立法,同时考虑交易载体无歧视性原则。立足国际立法趋同取向进行立法,成立专门中介组织监督立法。扩大现行司法立法解释,加强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立法。电子合同立法具体应立足依法行政、采取“技术中立”、考虑国际接轨、严格职权界限、限定管理范畴、统一规范用语、留有发展空间、实现平稳过渡八项主要原则,才能使其立法符合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

(2)电子合同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法制化建设尤为必要,具有突出的紧迫性。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通过完善的立法手段来解决法律纠纷问题。政府应成立专门组织立法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立法研究。通过组织一批既熟悉电子合同的技术特点,又通晓电子经济贸易合同法律法规的专家学者,使制定出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既能够顺应电子合同的活动规律,又能充分考虑和反映各方利益与要求,促进电子合同的健康发展。研究并吸收先进国家电子合同立法及管理科学做法,为电子合同出现的新的交易行为,提出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制定电子合同的单行法律法规,同时使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与现有相关合同法律相协调。

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主要体现在以无纸化记载的信息代替以传统纸质为载体的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其次是如何界定以数据文件在网络间传递的信息的原件及其保存问题;此外还有签名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签名方式不可被采用,须创造一种在网络上的签名方式,且要被法律确定为有效。庆幸的是这些问题在新《电子签名法》中已有相关法律条款加以规范,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则使我国实施信息化管理走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电子签名法》立法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电子商务政务的发展。它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给认证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了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其个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体现引导性,而不是强制性;体现开放性,而不是封闭性;体现原则性,而不是具体性。同期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则保证了《电子签名法》的顺利实施。

第4篇

关键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分析电子商务支持下的企业物流特点,以及建立宏观和微观双控型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企业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物流业国内与国际发展现状

199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使公司成功实现现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  )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二)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四)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五)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具体应做到:

(一)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小静主编.生产企业供应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周元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2005,(4).

[3]刘伟.物流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方美琪、钟佳桂: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严冬梅: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6]杜荣华、刘中、海霞:电子商务与物流[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7]朱桂平、李怀政:物流企业分销网络战略管理[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8]黄小原、卢震: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M].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

[9]查尔斯.C.波里尔、迈克尔.J.鲍尔:电子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5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6-0163-01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每天进行着数以百万次计的各类交易中,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又由于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比较复杂,计算机网络本身又存在着不可靠性和脆弱性,所以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结果中指出,一半以上的用户最关心的是交易是否安全可靠。那么,电子商务面临哪些安全问题?又有哪些解决方法呢?

1 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1 商务软件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

任何一种商务软件的程序都具有复杂性和编程多样性,而对于程序而言,越复杂意味着漏洞出现的可能性越大。

1)操作系统问题。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最重要的系统软件之一,由于操作系统在安装时存在端口开放、无认证服务和初始化配置问题,存在一些安全缺陷,这样会使系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任一操作系统都会存在一些安全漏洞,这些安全漏洞都会影响到很大范围内的网络安全,由此,给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带来可乘之机。

2)网络协议问题。由于计算机网络最初网络协议的设计,重在实现数据的交换,并没有把网络安全作为重点来考虑,所以不利于商家之间、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时的相互通信。如典型的TCP/IP协议就没有安全方面的设计,这就给交易双方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1.2 信息安全问题

1)信息的泄露。信息在网络上传递时,要经过多个环节和渠道。不管是物理的原因还是人为的因素,都会造成信息的泄露,如一些硬件设备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电磁的泄露,再有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采用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网络犯罪分子就可能在网络上安装截收装置获取用户的重要的信息,如用户的口令、银行的帐号等,严重威胁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2)信息的篡改。未经授权的攻击者直接进入网络交易系统,获取了信息的内容及格式后,通过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将信息进行删除、修改、重发,使得数据改变原有的内容,破坏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干扰对方的正确决策。

3)信息的伪造。网络黑客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冒充合法用户的身份来破坏交易,如发送伪造的信息来欺骗网络中其它的用户,或是冒充网络控制程序来套取和修改使用权限、密钥等。

1.3 信用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以来,由于网络环境下交易活动的虚拟性,致使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例如:买方进行虚假订单或提交订单后不付款,集团的购买者可能存在拖延货款的行为;卖方收到货款却给予否认或卖出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或数量,不能完全履行与买方签定的合同;交易双方都存在抵赖的现象等。

1.4 安全管理问题

网上交易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人员管理常常在网上交易安全管理上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由于企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松懈的主要原因,在我国计算机犯罪中大都呈现内部犯罪的趋势。再有一些竞争对手还利用不正当的方式潜入企业,窃取企业用户的重要信息,如用户的账号、密码以及相关的重要文件资料等。

1.5 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商务方式,由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除在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中经常会出现不同的网购纠份外,还会存在域名的纠纷、网络著作权的侵犯、网络诈骗以及电子交易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诸多的问题,又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活动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点,传统商务制定的相关法律又出现不适应电子商务的状况,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非常快,而法律的修改制定又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目前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还不能回避由于法律滞后而无法保证合法交易的权益所带来的风险,有待进一步修正完善。

2 电子商务安全的对策

2.1 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电子商务安全意识

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普及电子商务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二是通过开设电子商务安全培训课程,加强培养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人才。

2.2 采用网络技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为了确保网络的信息安全,可以采用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往往设在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是一种隔离设备,只允许授权信息通过,能够防止外部网上的各种危害侵入内部网络,是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策略中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实现防火墙的网络信息安全策略时,有两条可以遵循的规则,即未被明确允许的都将被禁止;未被明确禁止的都将允许。前一种规则建立了一个非常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后一种规则建立了一个非常灵活的环境,给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服务。

2.3 运用密码技术,强化通信安全

为了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正确性,保证交易双方的通信安全,运用各种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技术是使用两个层次的加密,解决了网上信息传输的保密性问题,数字指纹的应用验证了交易文件在传输过程中是否遭到破坏,解决了防止网上信息假冒的问题,而数字签名技术解决了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问题。

2.4 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管理

电子商务是一项高智商的劳动。需要从业人员一方面具备传统营销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又必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而当今计算机网络犯罪又具有高技术性、智能性、隐蔽性、连续性的特点,因而,对从事网络营销和企业内部网络维护人员进行重点安全管理,落实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内部日常安全制度。

2.5 健全法律,严格执法

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是区别于传统商业环境下的新环境,在传统交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适用于新的环境,又由于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完善,需要在充分考虑到国内环境的前提下,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法制环境,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如电子合同问题、网上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等,强化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相接轨,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和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

项目基金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303063。

参考文献

[1]焦媛.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与PKI研究浅谈[J].科技信息,2009(24).

第6篇

因为电商业务已经不需要传统的国际贸易中的经销和寄售业务,电子商务消除了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时间、空间、物质等条件的限制,促进了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

电子商务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贸易全球化、虚拟化的程度提高,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国际分工的基础不再是先天要素禀赋,而成为了信息资源,直接导致了世界市场成为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虚拟全球电子市场,这种转变引起了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商品不再是工业制成品,而是信息产品。国际贸易向信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信息技术贸易成为各国引进新技术的重要途径,最终是国际贸易出现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三分天下、齐头并进的格局。

中国贸易行业对策

(1)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国际贸易法规是基于传统贸易方式制定的,已经不适用于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在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对其进行完善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碍。因此,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长足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对现行国际贸易法的修改进程,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我国现有贸易法律法规实践基础主要是是传统贸易方式,而面对电子的蓬勃商务发展形势,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组织专家,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并且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快电子商务行业建设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无论哪个行业技术都将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电子商务亦是如此,电商技术问题是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面临基本问题,尤其是中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就更显得尤为迫切。国际贸易业务中的电子商务涉及商务部、银行、税务、海关、外管局、保险等多个行业部门,因此,其完善和发展依于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的努力。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是互联网络,互联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决定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与提高,可以说,信息网络建设的是否成功决定了我们否能抓住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贸易形式,迅速融入世界贸易的机会。因此,我们当前应重点完善信息建设,普及网络应用,加强管理,推行与电商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管局、保险等多个部门和行业之间的信息互联,加强各行业间的紧密联系合作,同时还应加强互联网络的关键技术,个人信息保密技术、信息存储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保证信息安全。

(3)寻求国际合作电子商务创造了超越时间和地域的全新的贸易形式,极大地推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如关税征收,电子支付与国际汇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新课题,这就要求各国积极讨论交流,展开合作。作为全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相关规则的制定将决定着电子商务参与国的话语权与贸易利得的分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寻求国际合作。

作者:陈阳单位:淄博职业学院

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业跨级;影响

中图分类号:F715.5;F713.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已成为必然,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计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会计是企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应当大力发展商业会计,从而从容的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企业带来的冲击,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电子商务环境对商业会计的影响

1.电子商务环境对商业会计理论的影响

会计理论是指一系列基本概念、假设及有关准则,它被用来指导会计人员确认、计算、记录和报道财务信息的行为[1-2]。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商业会计理论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首先,电子商务环境会影响会计工作环境。电子商务结合了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多种技术,随着电子商务的被接受、被认可,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选择商务网络来进行交易和劳务买卖,尤其是那些跨地区、跨国企业,更青睐于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各个地区的经济体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经济环境也在发生着改变,在这样的环境下,商业会计工作环境也将更加复杂[3];其次,电子商务环境会影响到会计理论,会计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实务基础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会计工作环境,必然也会影响到会计理论。传统会计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资金的变动和流动情况进行核算,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与企业合作的企业越来越多,使得商业会计对象核算范围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环境会影响到会计员。传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理论都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原则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权责发生制的约束力被削弱。虚拟货币结算越来越盛行,使得资金各项程序都是通过信息平台来完成[4]。

2.电子商务环境对商业会计实务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环境会影响到会计目标。会计目标是建立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基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会计目标以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在会计核算中依然要委托者提供信息,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工作人员往往只能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来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商业会计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违约、欺骗等行为;其次,电子商务环境对会计确认产生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会计工作都是在计算机网络中完成,而在网络环境下,商业会计核算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这些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会计确认的最大问题;最后,电子商务环境会对会计计算产生影响。在传统会计量是以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来计量各项经济业务,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货币成为了主导,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将面较大的经营风险[5]。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会计的发展策略

1.加大商业会计理论的研究

商业会计是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产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会计的环境和目标对会计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理论会是计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活动时的依据,要想提高商业会计工作质量,就必须不断丰富商业会计理论。要结合传统会计理论,不断探索,要结合时代背景,摒弃旧的思想、方法,达到与商业会计实务的互动与发展,从而为商业会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加大商业会计法律法规建设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商业会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商业会计应当结合电子商务来进行创新。

就目前来看,我国与电子商务以及商业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以至于在会计程序和方法还不够明确、规范,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为了避免电子商务环境给商业会计带来影响,提高商业会计工作质量,相关部门就应当根据商业会计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商业会计提供依据和保障。同时,要不断完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商业会计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从而避免过早的制定会计法规约束商业会计实践。网络会计相关法规要科学、合理,从而推动网络会计的发展。另外,要不断要借鉴国外那些成功的商业会计实践经验,从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会计信息管理、财务报告披露的法规、准则,为商业会计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加强商业会计的监管

电子商务的出现既给商业会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商业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商业会计风险的发生,企业就必须加强会计的管理,要将商务会计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要加强商务会计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全面监督商业会计工作,确保商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确保商业会计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另外,企业要积极的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与合作伙伴的联系,确保信息的贡献,避免信息的失真。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综合应用和体现,是现代商务发展的产物。电子商务的出现对商业会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它改变了商业会计的生产环境,使得会计理论和实务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商务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在现代社会里,电子商务是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而商务会计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要想获得稳定的发展,必须认识到电子商务给商业会计带来的影响,要结合电子商务环境,积极的做好商业会计工作,从而避免商业会计失真的发生,提高商业会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婧婧.浅析电子商务环境对商业会计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01:110+112.

[2]赵婀兰.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商业会计的影响[J].中国外资,2013,13:134-135.

[3]张莹.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商业会计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23:180-181.

[4]诸祺生.电子商务环境对会计的影响浅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2,03:170+172.

第8篇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因此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应用才刚刚兴起,而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将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在对外贸易中,为了跟国际接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许多企业已经率先改变以往的传统贸易方式,快速的进入电子商务状态,他们不仅仅在网上广告、介绍产品信息,还经常通过网络或可视电话进行商务洽谈,在网上签订合同、交换文本、支付货款等等。具体来说,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网上买卖信息,物色贸易伙伴

传统的对外贸易活动下,企业要通过“广交会”、“华交会”这样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产品的优势,进而寻找自己的交易伙伴和合作对象,这样既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又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而利用电子商务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和不变,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借助相关机构的网络商务平台向全世界的潜在客户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信息,国外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就可通过网上的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进而展开洽谈,得到更多的商机;同样,国内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络搜寻需求信息的买家,进行沟通筛选,寻找到理想的贸易伙伴。

1.2网上洽谈、订购

在没有电子商务的时候,买卖双方要共同约定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见面,然后展开协商洽谈,这样一来,给双方的交往带来很大的不便,而且还延时较长。而电子商务就没有这样的烦恼,国内企业可以借助E-mail或ICQQ跟国外客户洽谈交易事务,发送对方需要的产品样本图片和使用性能,与对方进行讨价还价,在双方意向取得一致后就可以在网上接受外商的订单,签订合同。若遇到大型的交易,甚至可以借助网络可视电话来面对面的交流,进而促使交易的成功。

1.3网上交单、支付

在我国当前的网络技术水平和法律制度下,国内企业将商业发票、提货单、海关申报单、进出口许可证、货运单等数据以标准化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转换处理,与外商互换电子单证,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就是支付货款,我国国内银行和许多国外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2.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电子商务在我国外贸应用中有着显著的优势和便利,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利润,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水平与国际水平有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对外贸易领域应用电子商务仍存在诸多不足。

2.1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对外贸易的意识未普及

目前,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仅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由于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缺乏国际竞争与创新意识,应用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的观念薄弱。多数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仅仅停留在信息查询阶段,能够进行网上洽谈的不多,能够完成网上支付的更少。

2.2电子商务系统不够完善

对外贸易过程既复杂又繁琐,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若要将贸易程序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涉及的部门实现标准数据对接,可是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未形成网络体系,有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依赖网络。

2.3电子商务影响税收征收

国际互联网流动性强,隐匿性严重直接阻碍了税收部门征税。因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可以匿名,制造商也可以隐匿其住所,税务部门就无法掌握真实的电子交易信息;另外企业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变换站点,可以将其站点设立在税率低或免税的国家,进而达成避税的目的。

2.4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较成熟,其相关法律体系也较完善,而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立法相对迟缓。立法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而国际上也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增加了阻碍。

2.5网络安全问题有待提高

在网上进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支付,大量的电子信息在网上传递,大量的资金在网上流动,如果遭到恶意黑客的侵袭,很容易被窃取商业机密和资金,因此建立强有力的电子商务网络卫士来加以防范是相当必要,也是刻不容缓的。

3.总结

第9篇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航运这一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创造出了新的发展生态。

一、航运电子商务现状

航运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专用网络及其他网络上以电子交易的形式进行航运交易和相关服务的活动。随着“互联网+”这一新经济形态的深入,航运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纷纷投入电商发展大军之中。中外运打造了综合海运电子商务平台――“海运订舱网”;中海集运、中海科技携手阿里巴巴共同打造了全球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一海通”。“沃龙海科技”、“船讯网租船频道”以及“海运圈商务网”等互联网公司租船交易平台也崭露头角。

航运电商平台的发展有利于航运企业在海运贸易需求结构和市场格局发生巨变的大环境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海运贸易成本,实现货主、平台、船东的三方共赢,走上低成本合作竞争的道路。

二、我国航运电子商务主要模式

我国的航运电商平台根据运作模式分为垂直型和平台型两类。垂直型航运电商平台指航运企业开发的公司电子商务系统,倾向于其服务体系的延伸,由此绕过减少供应链节点,直接接触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客户。平台型的航运电商平台是指航运公司或航运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共建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充当的角色来促进货主与航运公司达成合作,整合行业资源。(见图1)

从现阶段情况来看,垂直型电商平台的电子化的操作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并节省公司的运营成本。但从本质上说,垂直型航运电商只是航运企业扩展其营销渠道、提升业绩的一个途径而非新的模式创新。单一公司的业务无法满足客户需求,难以形成竞争力。而第三方航运电商平台可整合真实的运价和出运信息,打通信息孤岛,满足客户参与舱位和价格竞争的需求,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我国航运电子商务发展存在问题

1.建设初期业务量不足,中小航运企业转型任务艰巨

航运电商平台建设初期需投入大量资本,以吸引客户抢占竞争先机。而该阶段客户流量导入却是存在的难题。随着“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出现,传统航运企业转型迫在眉睫。而那些信息整合能力差、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小型航运企业将受到冲击。

2.平台行业资源整合能力有限,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航运电子商务的发展,其需要提供更多服务环节。完整供应链管理和配套金融服务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从货运平台阶段到物流平台阶段,再过渡到贸易平台阶段,电商平台的核心业务也从起初租船订舱,向跨境物流服务和贸易进行转变,其附加服务和水平也需逐步升级。

3.涉及复杂利益链条,商业模式创新受限

航运业作为传统行业,业务操作涉及复杂利益结构,且多线下操作。而如今航运电商平台并未形成线上线下业务相互促进的局面。多数的航运电商实践仅限于业务操作电子化,对商务模式的创新极少,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并形成有效竞争力。

4.复合人才匮乏,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现阶段航运电商平台难以实现规范化服务和非规范化服务的平衡,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尤为重要。我国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尚不完善,航运市场交易涉及环节众多,规范难度更大。发展航运电子商务不仅需要航运专业人才和电商人才,更需兼具二者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在传统行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此类人才的数量有待提高。

四、发展对策

1.加强联盟合作,发挥互联网思维

通过加强联盟、跨界合作和资源共享是解决初期客户流量问题的主要途径。如阿里巴巴与“一海通”网站与进行合作,将其10多万家贸易公司导入到“一海通”的初期客户中,带来极大业务流量。随着船公司与供应链的契合度加深,航运电商不应只将网络平台作为提供线上服务的工具,更要关注互联网化背景下分布式数据的挖掘,从而找到用户的普遍需求,使服务更贴近用户,而非沦为新型平台的附庸。

2.整合行业资源,重构航运产业链

重构产业链主要集中在营销、服务、资源整合、供应链管理、运输规划与设计研发等环节,将贸易、金融、保险、铁路公路运输纳入服务范畴,实现港口、仓储、报关等一条龙服务,加强每一环节跟踪监测,并提供有效售后服务。同时需与线下的物流发展相配套,确保货物安全准时交付。

3.与大数据有机结合,发挥数字化竞争优势

航运业作为一个信息集成度高的行业,船舶载重量、船籍、进出港、贸易量、航道变化等,均需数据记录与整合。与大数据的有机结合有助于电商平台向全行业提供海运统计分析信息,帮助船公司合理分配航线资源,调整舱位价格,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竞争优势。

第10篇

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获判

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对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定被告张黎及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简称黎依公司)犯有偷税罪。被告人张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她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2006年6月至12月期间,黎依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交易额达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该公司却分文未缴。经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税款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黎依公司及法定代表张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这起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有媒体分析认为,此案可能会对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并由此引发网络交易秩序的重新洗牌。由于此案只是作为一起“偷逃税”案件进行司法审判,并没有过分强调互联网条件下,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没有因为是互联网交易的法律监管问题而“重罚”犯罪者,而是轻判。而且对互联网的运营商在商家违法经营行为中的责任和整个互联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重视不够。因此,此案并不能从根本上引发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的重新洗牌。

但不可否认,该案暴露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一个盲区,那就是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

新业态成为纳税盲区

《刑法》规定:偷逃税款在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本案中,黎依公司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税款,该公司却分文未缴。依法对公司负责人张黎应判处3至7年的刑罚,对公司处以11万到55万的罚金才是。但是,实际上判处张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公司罚金10万元、个人罚金6万元。

就本案而言,依据《刑法》,量刑偏轻。事实上,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交易的税法,因此,多数网店经营者对黎依公司“偷税罪”一案感到不公平。

很多参与网络交易的经营者认为,只有从事持续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才需要报税。对于多数网店经营者来说,网上经营多是短期行为,有的可能只做几个月就停止了,并不能从中获取多少利润,顶多赚些零花钱。目前,对于网上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在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如何纳税以及向谁纳税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多数网店经营者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偷税”,充其量不过是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漏税”现象。因此,网上交易成为纳税盲区。

交易环节监管缺位

淘宝网是国内目前最大的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每天的交易额都在增加,个人和企业在淘宝网注册开店数量也与日俱增。网站是一个传播平台,运营商靠浏览量的不断增加吸引广告投入。网络运营商为了提高网站的知名度、浏览量,对网上开店要求不严。在网上开店,运营商并不验证“店主”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在虚拟世界里,网上开店者的身份和资信、资产状况都是未知数,因而商品的质量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都潜藏着极大的风险。经营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给消费者维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困难。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偷税问题仅仅是网络交易违法显现的一个侧面。更多的法律风险是网店经营者以商品交易为名实施的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典型的事例就是一些人以虚拟身份开办网上商店,以商品图片骗取消费者信任,收取货款后不发货,或者发货不实、质量低劣,或者一货多卖,或者借机敲诈消费者等。还有一些网站利用会员卡形式销售货物,等到消费者把钱汇入网络公司账户后,公司就消失了。目前,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欺诈易或者诈骗犯罪等行为,正处于高发期。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好处是繁荣了市场,便利了民众生活。但是,越来越多的网上交易也暴露出法律监管的不到位,网络运营商对网店经营者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一致性是基本的社会公平原则,电子商务运营商、网店经营者和网络监管部门只有在责、权、利明确,并得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才能构建和谐的网上交易安全平台。

及早立法,税收宜实施差异化

网络商家数以万计,经营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如何确保每一笔交易都依法纳税,是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不解决网店开办的法律监管程序,难以保证网店守法经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已刻不容缓。但如果忽略网店经营者身份的多样化,进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也显然有失公平。

由于社会劳动力资源丰富,社会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就业难”造成的社会矛盾突出,不少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失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红火,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失业者和低收入人群的生存问题。同时,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创业机会,降低了创业成本。

一方面,网络交易面临着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另一方面,网上交易税收监管如果过于严格将导致年轻人创业成本增加。因此,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种的大众化将增加一般民众的税收负担,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鉴于此,可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视具体情况对低收入人群和学生创业者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这样,在规范网上店主依法经营的同时,给予年轻人创业的空间和机会,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

第1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存在的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IC COMMERCE, 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应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2013年2月23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参加亚布力论坛时,以“一场革命,一场危机,一个行动”为主题发表演讲并指出,电商革命即将到来,它将摧毁传统既得利益者,进而培养出未来真正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那些既得利益者。电子商务蓬勃兴起于全球各地,它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与发展使得国际化的经济管理贸易正朝着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和发展,也积极地为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比不可少的条件。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有利于贸易成本的降低。

首先,从贸易活动成本的的角度来说,利用电子平台进行的贸易活动,既减少了过往传统贸易话费成本大以及实物贸易中的各种手续的办理问题;其次,大大降低了贸易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在每一项贸易活动的进行事实上都是对大量数据信息处理的结果,既要对前期数据进行大量的收集,又要对各种资料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在传统的贸易方式当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非常巨大的,电子商务在这个方面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它的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处理基本都是在网络的平台上来进行的,它的优点在于所有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的平台进行的,具有成本消耗低、工作效率高、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第二. 显著提高交易效率。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交易双方可利用标准化的文件格式并可实现各种单证资料的即时传输,大大减少纸质单证中数据重复输入而出现的种种意想不到的错误。传统国际贸易中,谈判、报关、租船、保险和结算等各项工作全部都是人工操作的,工作效率低下可想而知,这样不但错误率高且受时间约束。 而利用网络的方式来办理以上这些业务,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工参与,而且不再受时间上的约束,并且更大程度地方便了客户。

第三. 减少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

传统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企业在开展各项国际贸易的时候严重地依赖事务基础设施,例如办公场所、仓库储存设备以及展示厅和商铺等,这部分基础设施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如果利用电子商务来开展各项贸易活动,在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会小非常多,就以流行于当下的我国众多网上商店来说,它们传统的实体店相比,即使是做到较大规模的京东商城和乐蜂网等,也是租用位于市郊的大型仓库。另外,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大量的传统纸质媒介的电子版、视听娱乐和电脑软件完全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实现在线预定、研发、付款已经产品的交易能够实现在网上,并且因此而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事务基础设施采购带来的费用消耗,企业可以将减少的成本最大程度转移给消费者。将大量的销售转向为定制销售是电子销售的趋势。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第四. 减少贸易壁垒,扩大贸易机会。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因特网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和一体化。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B2B 和B2C,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企业,也无论是哪里的消费者,只要在因特网上看到的商品需求信息,都可以进行交易,这样就消除了地域限制和种族歧视,避免因为的不同而可能产生的冲突,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也显得不再重要。同时,外贸企业也可以主动在网上产品信息,及时和客户进行交流沟通,以此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在电子商务的开展过程当中,客户与企业就变得紧密相连,甚至是达到了牢不可破的程度,如此以来就形成了一对一的销售关系,毫无疑问的,这种营销关系显然是非常高效的。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第一. 信息基础和物流设施建设不完善

网络贸易要想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等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自动化处理,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各部门电子数据交换以此将各个贸易相关部分联系起来。但是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的网络稳定性比较差、上网速度慢、通讯中断时有发生,给电子商务的实现造成困难。同时,电子商务系统之下的国家贸易信息流系统、资金流系统和物流系统紧密相连且高度统一的。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工具的技术支持之下,资金流和信息流可以通过轻轻点击的方式瞬间完成,而物流资料的空间上的位移,即具体的运输、储存、装卸、保管等各种活动是不能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完成的。国际货运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手续复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等特点。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在国际贸易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如何鉴别电子单据的真伪,如何规范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等种种法律问题,各国的规定依然存在较大差异,国际社会缺乏统一并且权威的法律规范。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给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风险,也给部分违法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Internet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难以解决。

第三.国际交流需进一步加强

在国际贸易的开展活动中,交流的语言虽然大多都是英语,但彼此双方大多数时候各自的母语又不会都是英语,如此一来就大大增加了交流上的难度。再加上不同国家存在着文化上面的差异,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跨文化问题主要通过语言、礼仪、禁忌与、谈判风格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必须尽量了解对方的文化,对方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了解一些可能在电子商务中形成不利因素的知识。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我国贸易的对策

第一. 加快信息基础和物流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的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应用对信息的完备程度和信息基础的设施具有很大的依赖程度。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已经具有初步的规模,但是相比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设施具有明显的差距。这样就有可能会失去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的在竞争当中拉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政府应加大力度,合理引导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率,投入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便捷的信息化网络。并且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我国相关部门和行业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中作用。在国际物流中加强推广EDI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高速公路,并和配送系统、装搬系统以及流通加工系统等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国际物流系统。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能够健康快速地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必须要围绕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来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比如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等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现行法律修改的步伐,并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等建设并及时制定和出台贸易法规,为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技术支持以及保护工作。推进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目前,西方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司都在试着将自己的产品的标准化纳入到因特网的国际标准化中,使自己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就意味着一旦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成为国际通行的贸易手段,谁制定了标准,谁就有了发言权和优先权。

第三.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可以吸收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建立电子商务合作双边交流机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制订,增加我国在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话语权,发挥电子商务桥梁作用,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参考文献:

第12篇

1.1校企合作模式未得到法制保障目前还没有校企合作模式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所以整个的校企合作模式得不到法制保障。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对当地高职院校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其校企合作的深度并没有达到。这在整体上拖缓了校企合作的进度。

1.2校企合作中企业形式单一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高职院校在寻求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有的企业甚至还未认识到校企合作的益处,甚至只有比较知名的企业才开展了校企合作模式。部分地区的高职院校则是和当地企业进行合作,但是这种小范围的校企合作并没有较好地缓解整个行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

1.3校企合作效果不明显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主动选择和企业进行合作,虽然已经有了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例如学校引进企业模式、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模式、校企互动式模式和订单式合作模式。从模式的表面形式上看虽然都是很好的校企合作模式,但是由于其中合作机制没有完善或者是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得校企合作浮于表面,部分高职院校只注重前期的校企合作开发,中间的过程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则没有真正融入到校企合作当中,最终导致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并没有得到实践的机会,实践能力也没有提高

2高职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2.1利用政府资源实现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地区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寻求更多的校企合作机会。如果当地已经建立相关电子商务园区,当地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与企业合作,例如深圳建立的深圳市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金华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甚至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当地高校完全可以借助有利条件实现与企业的深入融合。

2.2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电子商务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构建一个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需要的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之间相互配合。首先应该把课程项目实训、企业实训加入到实践教学体系中,将整个教学实践体系由基础—技能—综合实践、实习方向前进,保证整个实践体系的完善与实用性。

2.3利用企业优势创建实训基地虽然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能够在学校提供的实验室中进行模拟实训,但是在模拟软件的更新方面可能较慢,导致学生无法掌握最新的知识。利用企业优势创建实训基地,首先企业为了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了解最新的社会动态,相关知识与软件的更新速度较快,高职院校借助企业建立模拟实训基地,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资源实现互通共享。学生在实训基地中不仅巩固了理论知识,还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电子商务操作与交易过程。甚至直接将企业引入校园,打造一个真实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电子商务专业技能,从而让学生提前了解网站建设、企业推广、网站维护等相关业务,或者是大胆创建真实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中学生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当中,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2.4利用企业搭建实习平台与企业合作,构建一个实习平台,企业为学生提供一个稳定的专业对口的实习机会,让学生提前感受工作状态,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在整个的企业实习过程中,学生能够了解企业文化,锻炼专业技能,促使学生较快适应工作环境,提前由学生向员工的角色转换。部分学生直接在实习结束之后留在企业,这给企业节省了在人才招聘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能够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择优选择。学生留在企业工作,特别是具有潜力的学生能够为企业带来正面能量。

2.5深化订单模式的效能所谓的订单模式是校企合作模式中的一点,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就业的岗位,让学生在毕业之后就能够参加工作。企业只需要对毕业生进行短期的技能培训,毕业生通过考核就能够上岗,大大缩短了学生找工作耗费的时间与精力。基于校企合作模式,高职院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技术,学生可自愿参与接受订单模式,由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提出培养要求与培养目标,高职院校按照规定的培养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企业则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机会。订单模式的出现深化了校企合作模式的深度,让校企合作模式更加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