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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和艺术的关系

时间:2023-08-24 17:18: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学和艺术的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文学和艺术的关系

第1篇

一、影视艺术的内涵分析

所谓影视艺术就是电影和电视通过时间和空间来展现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法国电影理论家马塞尔•马尔丹曾说:“在作为电影世界支架的空间——时间复合体(或空间——时间连续)中,只有时间才是电影故事的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构件,空间始终是一种次要的、附属的参考范围。”苏联的瓦斯菲尔德说:“电影艺术作品中的时间——无论是天文学的时间或形象的、蒙太奇的时间——总是在空间里,在一定的纪实性的或假定的环境里实现的,影片的结构便是一个空间——时间的范畴。”从上述两位权威学者论中可以看出,影视艺术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综合表现,在时间的延续过程中展示画面,构成完整的银屏影像,在空间的表现过程中展开画面形象,让作品在多角度和多方位得到表现,得到平面式和立体式艺术效果。这门艺术主要反应的是电影、电视和网络视频等流动媒体的艺术效果。电视艺术来源于电影艺术的启发和创新,是发展最快,影响最广的新生视觉与听觉的艺术,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繁荣昌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影视文学的内涵分析

所谓影视文学就是电影文学和电视文学的统称。它们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不断把传统的语言文字、历史记载、传奇故事、小说、舞蹈、歌剧、诗歌、戏剧、散文等进行二度创作和形式创新,并以“声”、“画”形式展现文学内涵。影视文学虽然不及传统的文学形式历史悠久,但它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并成为当代文学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和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且影视文学是一个迅猛向前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开辟一个崭新的纪元。人类已经离不开这一样个现代化的、富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新型文学形式。影视文学与影视艺术一样,它把音乐与雕塑、建筑与舞蹈、戏剧与绘画、风景与人物、视觉形象与听觉体验、有声语言与动态画面构成影视文学的重要素材和创作对象,有机地形成影视文学,并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和综合艺术的展现,来充分反映人类的社会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培养人们的审美感知、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的审美意识。

三、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关系

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二者虽然名称不同、含义不同,但是它们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存在着艺术的共性,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是一对姊妹关系。

(一)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的共性

从内容的表现上看,影视文学总是以人为创作对象,人的思想活动为创作主线,把各种关系有机结合,创作出完整而生动的故事情节,以“声、画”形式来感染人们的情绪,这就要求文学剧本的形成需要极强的艺术性。影视艺术亦是如此,必须以人为中心,以情感为链条,通过时间的或者空间的手段来表现和烘托文学故事的情节和人物形象的塑造。从创作手法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与社会属性进行文学剧本原创作,以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展开等复杂的现代化手段来叙述故事的完整性、情节的生动性和视觉与听觉的愉悦性。从审美角度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塑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描绘真实的社会生活和真挚的思想情感表达,来唤起人们对影视文学和影视艺术的审美情趣,带给人们视觉的赏心悦目,情感的跌宕起伏,故事的起始与终止,剧情的喜怒哀乐等等,都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探索和对美好人性的唤醒与批判。

(二)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姊妹关系

影视文学来源于传统文学的提炼和创造,有效地吸收营养成分,借鉴先进经验和传统的文学精华,并以丰富的现代手段和表现形式以“声像技术”构成影视艺术。原创文学为影视作品提供文化资源和结构素材,链接成生动的银屏剧情,其剧情的展现靠的流媒体(电影和电视等)以时间和空间的延续和展示,综合表现为影视艺术,随着影视艺术的展现与人们的感悟,又会诞生新的影视文学,影视文学又会给影视艺术家们带来更多的创作灵感,又会构成新的影视艺术。影视文学是影视艺术的根基和依靠,一切艺术的原创和再创作都来源于文学的创作。脱离开文学的艺术都是空洞和虚无缥缈的,是没有情感和杂乱无章的拼接,也就不能称成其为艺术。影视艺术是对影视文学的渲染、升华和再创造,使影视文学的内涵更具生命力和感染力,达到把以静的文字表达变为生动形象的影视艺术。影视艺术创新文学作品,运用文学的创作手法,推广文学作品的影响力和传播。影视文学的创作方向和创作题材,又决定了影视艺术的创作内涵和创作手段,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作者:薛雪 单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第2篇

当代艺术重要的是什么呢?我觉得第一重要的是艺术的批判性。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不管是什么潮流的艺术,艺术的批判性始终是一个决定性的核心价值。艺术的批判性,一是指语言上的批判性,即现当代艺术的语言要有对上一时期语言的批判和超越;另一个是指艺术所指向的政治立场和社会态度,及其对这一立场和态度所持的一贯性。

“当代艺术”一词定义的模糊性及其近十年此起彼伏的“合法化”浪潮,事实上已经使当代艺术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甚至使一些不了解近二十年新艺术历史的年轻人产生价值观的混乱。就当代艺术的核心价值是艺术的批判性而言,中国当代艺术有一部分具有一种机会主义和虚无主义倾向。一些前卫艺术家近些年逐渐演变为商业明星,这意味着什么呢?一个立场性很强的旗号和身份的改换,对艺术而言,这是本质的改变。

1936年,在鲁迅与之间发生过一次抗战口号之争。在解散“左联”后成立了“文艺家协会”,并提出以后不论哪一个阵营的作家的创作都应该统称“国防文学”。但鲁迅认为最好的称呼是“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一是强调左翼的立场是大众性、革命性,形象鲜明,另一个是不至于同投靠日本的周作人等人的“国防文学”混淆。有人劝鲁迅,“国防文学”难道不好吗,又被全国人民接受了,又有影响了,叫起来也容易上口,难道你不主张文学为国赴难吗?鲁迅说为了抗战的大局,他不反对使用“国防文学”这面大旗,但他仍坚持同时使用“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

鲁周口号之争的实质在于,尽管是一个作家,但他本质是一个政治家,政治家以结果为最终依归,如果政治上有利于统一全国,那么暂时放弃左翼旗号有什么关系呢?等革命胜利再重新恢复旗号,关键是先把大家统一在自己的旗号下。鲁迅则是一个作家、艺术家,作家和艺术家如果不能在每一次表态和旗号宣誓向社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倾向,就等于不存在。左翼艺术家就是存在于每一次的旗号表态下,表态不清晰,身份和存在意义也就不清晰。艺术家以每一次表态为存在意义,政治家以每一次结果为存在意义。在争取结果的过程中,政治哪怕撒谎、丢弃自尊都没关系,因为政治以胜利为目的。但艺术家如果为了结果去撒谎、丢失自尊,那就失去了艺术的本来意义。

“当代艺术”越来越像“国防文学”,也越来越像一个统战概念。在这个概念下,投机取巧、抄袭模仿、商业时尚甚至官方化的艺术都可以叫做“当代艺术”。但就像鲁迅所指出的,尽管在理论上“国防文学”涵盖“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实际上却面临被抹杀的危险。至少对当时的社会公众和正直青年而言,“左翼文学”向“国防文学”称号的转变,可能政治上的统战目的达到了,但是左翼文学的旗号从此将会消失,甚至连左翼文学本身都将不复存在。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现代艺术”、“先锋艺术”、“前卫艺术”这些旗号正悄悄被“当代艺术”这个词取代。就跟“左翼文学”最终被“国防文学”取代后“革命性、大众性”被模糊一样,在“当代艺术”的旗号下,艺术的批判性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当代艺术“官方化”的名正言顺,以及只讲技术和观念实验但没有社会和文化批判维度的伪“实验艺术”大行其道。这使得一部分艺术明星顶着“前卫艺术”的光环,干着商业艺术和官方艺术的事情,左右逢源脚踩多条船。

从90年代初开始,中国当代艺术一直将生存策略视为首要大事,即为了在国际打开空间要打中国的政治牌和“符号”牌。这一跟“国防文学”相似的“反帝国主义”策略的结果现在已经出来了,即艺术本身不应该生存在一种策略日常过程中,不能等策略成功后再回归本质。实际上策略成功后,就再也没有什么自我本质。每一次本质的表达就是艺术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先搁置本质的表达,却化身为策略的一部分。这可能是当代艺术在g0年代的根本错误。为了策略的成功,离语言创造和自我本质越来越远,只剩下半模仿半改造。

任何缺乏知识分子的批判性和立场一贯性的当代艺术都不可能创造中国新艺术的未来。

第3篇

[关键词] 影视艺术;综合性;审美

影视艺术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它吸收了多种艺术的长处和特点,使科学与艺术完美结合,丰富和充实了自己的艺术表现力。同时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集于一身,从而具有巨大的美学魅力。影视艺术综合了戏剧、文学、绘画、雕塑、音乐、建筑、摄影、舞蹈等艺术中的多种元素,并把这些艺术元素相互融合同化和吸收,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自身新的特性,使之成为一种时空综合的独立的视听艺术。影视艺术的综合性美学特征绝不仅限于各种艺术元素的有机融汇,这种综合性突破了艺术学的层次,更加集中地反映在美学层次上的高度综合性,体现为再现性和表现性的统一、纪实性和抒情性的统一、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使得影视艺术成为迥异于其他艺术种类的一门独立艺术。

一、影视艺术与戏剧

影视与戏剧有着密切的关系。戏剧既是一门综合艺术,又是表演艺术,戏剧艺术多年来在编导、导演、表演等方面所形成的艺术规律,为影视艺术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从历史的渊源来看,早在电影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以梅里爱为代表的戏剧电影学派;我国最早的电影理论也是“影戏”理论;20世纪40年代以好莱坞为代表的戏剧化电影美学观更是一度风靡世界银幕。影视艺术作为一门年轻的艺术,在其成长初期,都曾从戏剧艺术中吸取了许多营养,不仅借用戏剧的创作题材和戏剧表演经验,而且将戏剧性矛盾冲突与戏剧性情景纳入作品之中。时至今日,虽然影视艺术更加注重发挥自身的艺术表现力,但影视艺术与戏剧艺术之间仍有着不解之缘。一些影视作品的编导、导演、演员,或者来自戏剧舞台,或者两栖于影视和戏剧艺术,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戏剧式结构方式更适应于大多数中国观众的审美心理和审美习惯,因而在国产影视艺术作品中,它都将作为一种传统样式长期存在下去。但影视艺术毕竟不是戏剧,与戏剧相比,影视艺术自由转换的时空打破了戏剧舞台的时空局限性,影视演员自然、真实、生活化的表演取代了戏剧演员舞台程式化的动作,从而使得影视艺术能够更加逼真地再现现实生活。

事实上,电影是搬上银幕的戏剧,电视是搬上荧屏的戏剧。舞台、银幕、荧屏都是戏剧人物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不同之处仅仅是,银幕、荧屏比起舞台的空间更宽阔,机动的余地更大,布景与活动场所可以不受狭窄舞台的限制,能够充分地利用真实的生活环境,它给人物提供的环境和背景,比起舞台布景的人工痕迹更少,银幕、荧屏表现的内容和矛盾斗争的活动场所,更具有真实生活的性质。但是,戏剧影视人物矛盾斗争的基本行为方式及其产生的戏剧性,并不因此改变,甚至由于获得比舞台更有利的施展余地而显得更优越。因此可以说,戏剧的本质特性并不因为活动空间转移到银幕或荧屏而改变,电影、电视并不因为离开舞台而失去戏剧的本质特性。因此,戏剧、影视在本质上具有共同的基本特性。

二、影视艺术与文学

影视艺术也受到文学的极大影响。影视艺术从文学中吸取和借鉴了许多叙事方式与叙事手段。文学融入电影、电视,构成了影视艺术深厚的文学基础。影视艺术的成功首先取决于剧本,影视文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同时,文学的各种体裁都曾经直接或间接地对影视艺术产生过巨大影响。电影向诗歌学习,产生了富有抒情性的诗歌电影,如《城南旧事》《黄土地》,前苏联的《战舰波将金号》,美国的《金色池塘》,日本的《远山的呼唤》等;电影向散文学习,从而产生了散文电影或纪实电影,如意大利的《偷自行车的人》《罗马11时》等;电影还吸取小说的手法与结构形式,从而产生小说电影,如前苏联的《静静的顿河》《战争与和平》等。根据我国四大古典名著改编的《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这些类似于我国的章回小说的优秀电视连续剧,已成为我国广大观众家喻户晓的优秀电视艺术作品。

影视艺术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学与影视艺术基于叙事之上的相通,在二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和转化,使影视在成为独立艺术之后,仍然需要从文学中汲取营养,而文学也因借成熟影视艺术的推动,自觉地凸显其“电影性”而日益丰富着自己的叙述手段。文学与影视得以相通的根源在于二者都属于叙事艺术。就文学对影视艺术的影响来看,电影的叙事和叙事技巧最早是从文学那里学来的,至于文学中的故事、情节、人物等因素,在影视艺术成熟之后仍被其广为借鉴。在中外影视作品中,有将近半数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特别是那些伟大的文学巨著,多次被搬上银幕、荧屏。可见影视艺术与文学有着血脉相通的亲缘关系,对小说的借鉴使影视艺术创作者们获得了灵感。文学与影视作为叙事艺术,都是在流动的时间中连续地描绘事物。正如法国影评家玛格尼所说:“电影和小说二者均为叙述作品,叙事有它自身的规律,与展示的规律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连续性,小说的各种程式和电影的各种常规技巧大抵是为了保持连续性才产生的。”小说是在一个个词语组合的场景的连续中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影视是在一个个画面连接的场景中构成银幕、荧屏形象,在时间的延续中叙事是它们的共同性。这使文学和影视艺术都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可以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示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叙述复杂而连续的社会生活。

三、影视艺术与音乐、舞蹈

影视艺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影视艺术从音乐中汲取了节奏与感染力,使音乐成为影视作品概括主题、抒感、渲染气氛的重要艺术手段,影视音乐更是成为影视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的影视主题音乐都是展现本剧主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生动形象地塑造出剧中主要人物的形象和个性,同时它也能让观众在欣赏歌曲的同时联想到剧情的内容。音乐这一长于抒情的听觉艺术形式,大大丰富了影视艺术的感染力。影视音乐是影视综合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主题歌、插曲、片头音乐和情景音乐等,与其他形式音乐相比,它一般要从视听统一的角度,考虑与剧情、画面结合的关系。影视音乐是指为影视而作的音乐,影视歌曲是通过画面的视觉形象使歌曲内容更具体明确,更具有感染力。它借助影视艺术的魅力得以传播,并长期流传,而主题歌直接阐述主题。一曲《我的祖国》把人们带入硝烟纷飞的上甘岭;《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使人们想起冰山上的来客;《牧羊曲》把人们带进了天下闻名的的少林寺;经典的电视剧插曲《敢问路在何方》《滚滚长江东逝水》《好汉歌》《枉凝眉》等更是久唱不衰。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歌曲,这些影视作品是否还会那么流光溢彩,我们是否还会有那么多的感动。没有音乐的影视作品是不可想象的。感谢那些优美的旋律让珍贵的影像在我们的记忆中永远闪亮。近年来,各种大型综合性电视文艺晚会,更是吸收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各种艺术特长,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民族特色鲜明、气氛浓烈欢快,受到了全国亿万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每年一度的电视春节晚会已成为我国人民春节期间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突出表现了综合性文艺晚会的巨大魅力。这种巨大的感召力也正体现了电视艺术的综合优势。电视艺术与音乐的密切关系,在近年来风靡全世界的MTV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它为音乐作品配上了快节奏的画面集锦,具有极强的听觉冲击力和视觉表现力,体现出现代影视综合艺术的巨大魅力。

四、影视艺术与绘画、雕塑

影视艺术从绘画、雕塑中汲取了造型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使得造型性成为影视艺术重要的美学特征之一。绘画对光、影、色彩、线条、形体的独特处理以及如何运用二维平面去创造三维空间的艺术本领,尤其是强烈的造型意识,为影视艺术的画面造型提供了丰富的艺术营养。影视画面如同绘画、雕塑、摄影一样,既是以造型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又通过造型性给人以巨大的感染力。如电影《黄土地》采用一种深黄的色彩基调,表达对我们这个民族和这块土地的眷念之情,这部影片的画面上五分之四是黄土地,五分之一是蔚蓝色的天空,天边地平线上有几个小人物正弯腰拉犁,通过这种十分独特的画面造型体现出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红高粱》则采用一种大红的色彩基调,影片中的红高粱、红头巾、红绣鞋、红袄、红裤、红酒……大片大片的红色在画面上闪耀,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刺激和心灵震撼。以红色为主的基调赋予这部影片生命色彩与酒神情绪,成为抒情表意的造型视觉符号。

五、影视艺术与摄影

影视艺术与摄影艺术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摄影的出现,也就不会有电影和电视的诞生。自从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发明摄影术以来,摄影在技术与艺术两方面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对后来出现的电影和电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影视艺术中的摄影师是影视画面的主要创作者,是摄制组的重要成员,他的任务是通过运用摄影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艺术手法,充分发挥电影摄影和电视摄像的纪录功能、造型功能、表意功能。摄影师的作用除了在影视作品中塑造人物、描绘环境、烘托气氛、刻画细节外,还通过摄影造型和表意功能直接参与创作。

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影视摄影师的艺术是影视绘画艺术,摄影师是真正的影视绘画艺术家,以非常鲜明、真实而富于表现力的绘画形式来表现影片中各个镜头的思想和内容。优秀影视作品可以做到声画相融,有虚有实,有藏有露,视觉和影视作品设计的关键在于必须具有一个个性化的视觉解读。影视作品视觉化过程的第一步是设计包含有影片思想或剧本精神的画面,为影视作品创造一个整体的画面基调。《英雄》选择的是旖旎奔放的自然景观和沉稳厚实的秦王宫,空间横向调度气势磅礴,场面宏大,浓墨重彩的气氛渲染和造型视觉的张扬,营造了一种历史气度与人物的英雄悲歌。《无极》作为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影片,不仅色彩艳丽,而且时空写意,使得影片带有一种神秘虚无的诉求语境。

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影视艺术具有时空统一性、声画可融性、表现综合性、形象逼真性等审美特征。影视这一艺术门类的各种形象都是在画面和声音的统一中,通过造型而表现出来的。影片的整体形象结构、情节发展的顺序、在具体环境中进行的动作,都是由导演构思而形成了一套连贯的绘画处理。形象的各个场面在胶片上构成画面,乃是摄影师艺术创作的成果。摄影师,这个掌握着一种新的造型形式、活动的电影绘画的表现手段的艺术家,其任务就是把影片的内容作为许多活动的绘画构图――肖像、室内景物、战斗场面以及群众场面,在胶片上表现出来。现代影视编导在构思时,不仅要善于汲取美术、戏剧的特长,要考虑画面的安排,关注画面美,同时还要善于通过各种音响来构成节奏感与和谐美。声画可融性传统艺术如绘画艺术等,也要借鉴影视艺术的这一特点,进一步用画面和声音来塑造和完善绘画艺术,形成视觉和听觉统一和谐的优秀绘画艺术作品。

总之,影视艺术通过综合性美学特征吸收了各门艺术的精华,并将这些艺术元素转化为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声画结合而获得新的特质,展现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

[参考文献]

[1]彭吉象.影视鉴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钟友循.影视与影视鉴赏[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第4篇

一、文学艺术的自律诉求

阿瑟•丹托进而也说道:“认识实现之际,实际上也就不再有任何艺术的意义和需要了。艺术是某种知识出现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2]98

但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涵义是发展的、开放的和复杂的,我们不能用恒定不变的观念去框定信息化时代下这种多元的文学艺术现状。“无论媒体如何变化,文学是不会消亡的。诚然,文学是永远变化发展的,但文学变化的根据主要还在于人类情感生活变化,而主要不决定于媒体的变化。”[3]

鲁枢元进而诘问:“米勒认定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将在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进逼下覆灭,……然而我却怀疑,与人类生命、人类语言、人类精神同根并蒂生长着的人类的文学,竟会如此仓促地被尖端电子产品轻轻抹去。”[4]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从存在以来,它一直都在给人以心灵的安慰与生命的安顿,“而伟大的艺术给人的安慰更是无穷无尽。艺术在未来将以何种形式出现是谁也无法预言的,但没有哪个健全的社会希望自己的存在可以不需要艺术。”[5]433

文学艺术终结也就标示着人类精神价值与审美的消亡,亦即表明人类生存的无意义。

其次,无论是论及以往文学艺术堕落、滑坡与危机的问题,还是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终结的提法,在言说者们的头脑中都预设了一个衡量的尺度,说文学终结是因为把文学看成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从这个角度看,信息化时代人们已经可以用其他手段了。

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变化,改变了原有的文学艺术背景与知识谱系。文学艺术最核心的精神本性在于它的自由性,而信息化媒介对自由精神的抒写与张扬,是文学艺术得以走进新媒介的前提条件,信息媒介为文学艺术审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又一个新颖奇特的理想家园。信息化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来表白最真我的生命状态,让创作紧随信息化生存的情感现实,逼近鲜活的生命感悟,敦促文学艺术走向自我的真实表达,因为传统的文学艺术主要是精英艺术,它追求“畅神比德”、“文以明道”与“立言立心”进而“不朽”,它也要通过向善求真的审美化诉求来获得一种宗教式的精神信仰,而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它不是要济民救世而是要表现自我,不求崇高典雅与浑雄宏大,不企求终极关怀而注重兴致所至时的痛快淋漓,此时文学艺术的认同模式由社会性标准转向自娱而娱人的尺度。人通过言以不朽的目的消失了,言以自娱成了唯一目的。

再次,文学艺术所改变的是叙事模式,而不是它的主题,这就涉及到了文学艺术生产的历久更新的问题。艺术生产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7]28

之后在马克思的众多论著中,都有精辟的论述。

众所周知,艺术生产思想,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萌芽、发展过程。柏拉图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曾把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当成是一种模仿,“模仿确实是一种生产,只不过它生产的是影像,如我们所说,而非各种原物”[8]77

。柏拉图把诗等艺术产品当成人类以自身作为工具时所独具一格的一种形象的艺术生产。柏拉图已经认识到了艺术创造与生产制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柏拉图的这一见解是与其“理式”说紧密相关的。

柏拉图之后的亚里士多德也把艺术视为生产,但他更强调艺术家所特有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这东西的来源在于创造者而不在于所创造的对象本身”[9]70。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有技术都与生产有关,创造就是去思虑某种可能生成的东西如何生成,这就是意指艺术生产,它是通过人的思维将可能存在的也可能不存在的东西创造出来。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全面地考察了人类生产活动(包括艺术生产活动)之后,提出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重要命题。马克思对生产(包括艺术生产)的看法,就是强调主体的人及其心理能力,人的这些本质力量就必然会在他的生产劳动中对象化出来,任何真正的生产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之后的本杰明等人也对艺术生产提出了他们的见解。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1933)中,本杰明提出了他的艺术生产论的主要概念———机械复制,并以此为基点,来考察从古代艺术到现代艺术的发展过程以及艺术生产对物质———技术手段的依凭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说,人所制造的事物总是可以被仿造的,艺术作品在原则上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生产是一种富蕴审美价值的精神活动,它属于“那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10]484。这是因为,文学艺术的价值产生、存在于人对事物的审美需求之中,在人的形成及其社会发展中,审美需求作为情感化、诗意化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文学艺术的生存方式

信息技术的革新、进步带来了文学艺术传播方式的改变,而传播方式的改变对文学艺术的影响不只是载体上、形式上的,它同时也使文学艺术的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因是科技的发展或多或少地总会带来文学艺术的新变革,促使文学艺术产生新的变化,文学艺术随着纸质媒介到电子媒介的转变,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人的生命的体验与满足也应据此而加以调整:“生命追求与满足的内容,也就是艺术的内容;生命的感受器官所可能接受的色彩、音响和语言结构关系,才是艺术使人产生审美愉悦的表达方式。”[11]259

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每一次变革并不意味着是对原来的文学艺术生产的彻底消解与颠覆,而是以主流和非主流、大众与非大众的形式共存共生,毕竟文学艺术是在继承以往传统的基础上,才又创造出新的表现形式,进而更加有力地抒写人类的现实生活。

第一,从纸质文本式微向“读屏”转化。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学艺术正在进入一个世界图像时代:“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世界图像并非从一个以前的中世纪的世界图像演变为一个现代的世界图像;不如说,根本上世界变成图像,这样一回事情标志着现代之本质。”[12]97

当然,“世界图像”的创制并没有改变文学艺术存在的基本前提,因为这个基本前提就是创造文学艺术和需要文学艺术的主体———人,毕竟人最终还需要语言的交流与交往,同时也需要具有以语言为媒介的审美意识与审美需求。

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有力体现,自从文艺作品以文字作为载体进行传播以来,人类就习惯于使用其作为表情达意的工具。然而到了今天,“读图”胜于读文,“读屏”多于读书,在文学艺术审美视界里,视觉文化己经创生出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学艺术的审美范式:真实、自由和直观。这就是说,文学艺术的图像转向不但标示着是一种文学艺术范式的转化,而且还意味着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这是人类能动地掌握世界,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构的伟大壮举,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确证,更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体现。我们认为,进入图像世界的文学艺术仍然是人的文学,它既是写人的,表现人的,又是为了人、写给人看的,因为人类看待世界的过程就是真理的开启过程。如果远离了人,远离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远离了人的思维与语言,而去研究信息时代的文学艺术能否存在的根由,那便丧失了人文传统与人文精神,那就必然会陷入技术至上论的怪圈,从而也就只会在信息数码图像这一时代幽灵面前麻木茫然,徘徊乃至悲观。

事实上,随着文学艺术的信息网络化,使得多种艺术形态得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达到了一种声像互补、图文并茂的仿像艺术境域。而这“仿像”是一种“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13]199它和古希腊理论家所说的“摹本”是截然有别的:“摹本”是对原作进行的一种模仿、改编,原作具有真正的存在价值,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当然,摹本也有价值,但其价值是从属性的,它也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现实感,使我们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而“仿像”却不一样,它们是那些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仿像”虽然也必须经过人手,但却是没有原作,它是对非存在的模拟,它是从模型中产生出来的超真实,它是把一种不在场呈现为一种在场,把想象、虚拟的东西描绘为现实实在的东西。仿像瓦解、颠覆了与现实事物的任何比照,将现实事物吸纳进仿像之中。正如周宪所指出的:“仿像的生产必然导致现实和影像之间关系的颠倒。

……人们不再是通过真实之物来理解这个世界,而是通过影像来理解和解释这个世界。影像的极度真实取代了日常现实,我们的思想和生活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影像的制约甚至控制。”[14]133

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视觉空间正日益地被信息带来的图像所占据,人与现代世界正逐渐建立起新的关系,人类生存空间的现代生活节律被信息化波及,意识空间慢慢被信息所影响,人们的兴趣、需求、思考、判断、幻想,越来越多地围绕着信息媒介所形成的图像而展开,这一切变了,而表现人的文学艺术当然就不得不变。

第二,从单向阅读向互动交流转变。传统文学艺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书本阅读”形式,无论是以纸质形态存在的文学艺术作品,还是通过技术处理之后放在屏幕之上的影视艺术作品,读者仅能被动地单向“阅读”作品。而与此不同的是,在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接受都转到了一个较为开放的领域,创作者不再受年龄、身份以及性别等差异的束缚,他们的写作更为随意与自由,只要其高兴抑或愿意,随时可以在网络上“灌水”或者“涂鸦”。而从文学欣赏的角度而言,因为受众凭借了网络资源所蕴涵的极大的自主性与丰富性的审美空间,欣赏者充分获得了文本的选择权,因而不再被动、单纯地受传统媒体所钳制。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印刷媒介的不断变革也一直在不停地影响和改变着文学艺术生产的内容和形式。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军突起的信息媒介快速地改变了当下文学艺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程总是伴随着传播方式的进化,而传播方式的变化又是促进文学艺术体裁随机演化的重要因素。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对文学艺术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造纸与笔墨技术使原始状态之下的口头创作日落西山,从而转向了以书面创作为主体的文学艺术;印刷技术的发明与使用,又为文学艺术文本的广泛流通与传播提供了便利。而在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繁盛,文学艺术的发展又不得不面临着一个新的关口———超文本技术。人们通过这一技术实现“点对点”的实时交流,每一个人都成为潜藏着的交流对象,这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刷新了人际交流的模式。

时代在进步,媒介在更新,而文学艺术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欣赏,通常是单向度的。欣赏者即使拥有充分的创造空间与艺术想像力,但是,其与所处于另一极的作者以及作品,他们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因而就不能改变原有艺术作品的形态。而在信息网络的空间世界里,文艺作品的欣赏却是双向度的,它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审美欣赏的互动性。作者可以凭借网络,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进行阐释,解答读者的疑问,并尽可能地提供其创作该艺术作品的创作动机与文化背景。欣赏者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作品的创作当中,从而改变作品的人物命运、情节结构、事件结局与主题思想。在网络上,艺术作品真正的吸引力在于其互动性。这是因为,信息网络介入文学艺术作品之后,新的文学艺术作品样式层出不穷,它们借助网络技术,实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写作模式,在网络媒介所提供的互动空间里,透射出了一种大众参与文学艺术创作的生命气息。正是由于这种别具一格的超媒体写作模式,不仅跨越了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欣赏惯有的平面化单向模式,使创作与欣赏不断向立体化方向拓展,还进一步让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鉴赏与批评等众多环节融为一体。这是因为,在信息网络上,选取不同的链接路径,就代表着作品在另一个层面上重新整合,同时,在线阅读,其本身也就意味着是一种创作。自文学艺术栖居于网络之后,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欣赏以及批评,就有了一个可以即时、互动交流的审美平台,信息网络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信息资源共享和传递的即时性,文学艺术由单向阅读转向互动交流,文学艺术凭借着网络媒介实现了审美形态上的一次转换。

第三,从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化。在人工传统的书写时代,由于修改很不容易,创作者必须严格遵循文字所因袭的线性逻辑,这是因为,文字一经从头脑中的形象转化成书写形态,就会面目一新,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电脑显示屏与手写的痕迹不同,电脑将创作个体的痕迹完全从写作中抹去,致使书写标记非个人化、私人化。我们可以将在电脑上写就的并且保存在软盘上的一部文本和人工手写的、甚而是打字的文本作个对比,人工手写体具有原稿价值,学者和研究者通过看原稿进而希望借此更能接近创作者的本意,或者可以从当中找到“真迹”,甚而推测出该文本的变化、演进过程,这些变化常见于抹除、替换、删除、眉批、添加等过程中,这或许就是图书馆与收藏家常常会花费大量资金来搜集这些代表真实性的手迹的根源所在。而电脑书写的情形是:其所书写的痕迹,已经非物质化了,这是因为,人们在敲打键盘的过程中,已将自己脑中浮现的语句录入电脑,这对于物质材料的依存程度而言,它仅存在于电脑中的存储系统中,这与人工手写时代的物质实存方式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信息化时代,即使是很有名的作家,如果其在电脑上进行创作,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一个收藏家或者文学博物馆绝对不会花钱购买存有创作者文档的光盘或磁盘,因为在这一载体上,创作者创作时的真实性与原创性的痕迹,已经被这种符号存在非物质化的媒介消除掉了。

第5篇

民间文学艺术应当给予保护,对此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是否应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则各执一词,这源于各方对民间文学艺术不同的认识和利益诉求。

学术界一般认为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模式有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邻接权保护、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几种。其实,在这些模式中,邻接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民间文学艺术,而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这种保护模式不能作为直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选择模式。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只能在市场环境中从一个侧面发挥作用,如地理标志保护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护注册了证明商标或者地理标志的民间文学艺术,防止“搭便车”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赋予权利人在市场环境中排除不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不能规定权利人的积极权利,而不正面确定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就无法准确认定他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言之,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属于辅的保护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的、基本的制度要么是特殊权利保护,要么是版权保护。因此,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之争实质上就集中在特殊权利保护与版权保护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上。

仔细比较可知,无论是在版权体系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抑或是构建独立的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体系,都是在承认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性的基础上展开具体保护模式探讨的。以上两种主张在出发点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具体保护路径上,主张版权保护模式的学者强调版权体系的包容性,认为在版权体系内建立特殊版权制度即可妥善处理该问题;主张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学者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客体的特殊性使其难以被包容于既有的法律保护制度之中,主张摆脱已经发展成熟、具有较固定保护范围的版权体系而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独立的制度构建。笔者认为,相比之下,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更具有优势。毕竟法律制度的使命在于确认和保护权利,而不在于维持现有的制度。

二、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之较优选择

(一)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制度的合理性

正如前文所述,选择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相对于版权客体的特殊性,这也正是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制度的合理性之所在。

1.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大于作品范围根据《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外在形式包括以下4种:

一是言语表现形式,如故事、史诗、传说、诗歌、谜语、文字、标志、名称和符号;二是音乐表现形式,如歌曲和器乐;三是行动表现形式,如舞蹈、游戏、典礼、仪式和其他表演,而无论其是否已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四是有形表现形式,如艺术品,尤其是素描、设计、油画(人体画)、雕刻、雕塑、陶艺、镶嵌、木工、金属器皿、珠宝、编织、刺绣、纺织、玻璃器皿、制毯、服饰、手工艺、乐器和建筑形式。这些表达形式中有一些属于作品范畴,如故事、史诗等,也有很多按通行标准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如没有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的典礼、仪式、陶艺,等等。这些无法归入作品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完全无法适用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保护客体上的差异决定了权利内容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保护制度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2.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民间文学艺术在权利主体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版权主体的不同。首先,版权法的权利主体是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人,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创作者通常是某一族群,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即使某种民间文学艺术曾经由某一个人所创作,但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社群群体的改造,这就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主体变得无法判断。其次,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则必然处于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之中。这一点与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再次,版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是版权人,包括作者和受转让而取得权利的权利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族群存在本身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不可能与在历史中积累、创造它的族群分开而让与他人。这也说明了版权体系的经济本性与民间文学艺术格格不入。

3.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应受期限限制目前,包括《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在内,国内外的版权制度均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作品便进入了公共领域,不再受版权法保护。这是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版权作出的最有意义的限制。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是社区的文化,是民族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各个民族成员共同的心愿。因此,即便是在某个族群已经式微乃至于消失之后,也不容许使用该族群传统文化的人对这种传统文化有任何歪曲或者任意利用。这不仅是出于对该族群的尊重,更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尊重。对于这一点,无论是有关国际公约、各国立法,还是学者之间,都不存在分歧。民间文学艺术无保护期限的特点与版权体系存在着根本差别。

(二)民间文学艺术特别法保护模式之制度设计实现

保护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只能采用独立的特别法保护模式,笔者将这种特别法称之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在此,笔者就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一个初步的设想。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原则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学术界众说纷纭。《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提出的9大原则综合了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众多意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9大原则分别是:反映相关社区的愿望与希望的原则;平衡原则;尊重其他国家和地区协议文书并保持一致的原则;灵活和全面的原则;对文化表现形式的具体特点和特性予以承认的原则;与保护传统知识互补的原则;尊重原住民和其他传统社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尊重TCEs/EoF的习惯使用和传播方式的原则;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获得性原则。

《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中所列的9大原则对我国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制度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根据9大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在设计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时至少应当遵循以下4个原则。

1.尊重和体现族群意愿原则。在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各不同族群的文化保护现状和实际需要,并将这些意见在法律制度中予以完全体现至关重要。族群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实际保有者,也必然是权利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他们对各自所保有的传统文化的法律需求认识最为深刻。

只有从他们的意愿出发所构建的法律制度才可能是有实效的。如若只依理论和国际立法共识来构建法律制度,似有纸上谈兵之嫌。

2.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维持、传承和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也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这是因为: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文明中的瑰宝,历经数千年仍散发着无穷魅力,让这些人类的无价宝藏永远流传下去是全人类的共同心愿。正是因为看到了民间文学艺术维持、传承的危机,全世界的有识之士共同发出了对这些文化进行立法保护的呼声。另一方面,在立法时我们还要考虑到对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促进。发展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之一,民间文学艺术之所以能够散发出独特的魅力,就在于它经过了人们在漫长的历史中持续不断的创新。例如,中国的诗文化在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发展出了五言、七言乃至于现代诗等多种形式;而每个民族的民歌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革新。民间文学艺术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持和传承。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必须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维持、传承和发展。

3.保障族群正当利益原则。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过程中,族群的正当利益是保护的核心。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所有立法意图,最终只能通过对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的正当利益的保护来实现。族群的正当利益至少应当包括:族群内部对本族群所保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各种使用;相关精神权利的实现;他人使用民间文学艺术时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等。族群正当利益的实现关系到民间文学艺术的切实保护,应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原则之一。

4.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指的是授予保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的权利必须适当,要保持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法律制度的使命之一,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也不例外。民间文学艺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它体现的是全人类共同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独占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看成是本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允许在不歪曲篡改的前提下自由使用。我国在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时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原则作出一些特殊规定,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正当利用,避免形成某一族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垄断。

三、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其他知识无可比拟的文化、政治和经济价值,对于我国维护民族传统、弘扬华夏文化,扩大国际影响更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笔者认为,构建独立于版权体系的融合公法与私法法律保护手段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符合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的具体国情,符合民间文学艺术这种特殊客体内在的保护需求。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最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促进我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利用和发展,因而应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俄]E.P.加佛里洛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版权参考资料.1984年.7.

[2]参见WIPO:《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实体条款第1条(a),WWW.sipo.省略/sipo/ztxx/yczyhctzs-bh/zlk/gjhywj/200703/t20070319_145482.htm.

第6篇

    关键词:文艺;审美特质;文艺美学;新学科

    一、现状

    文艺美学是20世纪70— 80年代中国学者提出并命名的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新学科,而且两岸学者都付出了努力。 

    1976年,台湾学者王梦鸥出版了一本篇幅并不很长的书,叫做《文艺美学》。[1]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部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和名称的论着,仅此,就有开创之功。该书上下两篇共十一章,上篇七章论述西方自古希腊至20世纪文艺美学思想的历史发展,下篇四章论述文艺美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在这本书中,虽然作者并没有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加以阐发,看起来,这个书名和术语的使用似非刻意建立什么新学科,也许当时还没有建立新学科的自觉意识,但是,作者显然清醒地意识到、并且十分看重文艺与审美的内在关系。在下篇第一章“美的认识”中,他在引述了韦礼克与华仑着《文学论》中的一段话“艺术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符号系统或符号的构成物”之后,说道:“倘依此定义来看,则所谓文学也者,不过是服务于特定的‘审美目的’下之文字系统或文字的构成物而已。它不同于其他艺术,在于所用的符号不同,但它所以成为艺术品之一,则因同是服务于审美目的。是故,以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言,重要的即在这审美目的。反之,凡不具备这审美目的,或不合于审美目的,纵使有文字系统或构成,终究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1]重视文学艺术的“审美目的”,认为它是“重要的”“文学所具之艺术特质”,舍此则“不能算作艺术的文学”;并且把文学艺术的审美特质作为重要的观察角度和研究内容。这,正是后来文艺美学的倡导者们所竭力强调的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特定学科的重要品格之一。

    几年之后,“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被大陆学者有意识地提了出来,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学科建设。首先是北京学者胡经之在1980年春中华美学学会上提出,应在大学艺术和文学系科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并在1982年的《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中对这一学科作了说明:“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文艺学和美学的深人发展,促使一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我们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2]此后一些年,许多学者以浓厚的兴趣和勇于探索的精神,或撰文陈说,或开会研讨,对文艺美学作为一个新学科是否能够成立、如何定位,以及它的对象、性质、内容、范畴、方法等,发表见解,切磋琢磨。更值得重视的是,多年来,有一批学者对文艺美学情有独钟,长期潜心研究,执着着述,发表和出版了一批打着“文艺美学”标志或没有打着“文艺美学”标志实际上却是文艺美学的论着;创办了文艺美学刊物;编辑出版了文艺美学丛书;此外,还出版了一批部门艺术美学和古典文艺美学专着、丛书。许多大学开设文艺美学课程,培养文艺美学研究生。③还有的大学成立了专门的文艺美学研究机构。④总之,学界同仁共同努力,取得了学科建设的实绩。依我之见,如果从1976年王梦鸥出版《文艺美学》算起至今27年或从1980年胡经之有意识倡导开设“文艺美学”课程算起至今23年,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学科,虽然仍有不同意见,但总体上看已经基本确立,渐成气候。关于文艺美学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它所以能够成立的标志性工作成绩,我在2001年出版的《艺术的哲学思考》[3]一书中《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一节里,曾作过粗略的论述,现再作些补充: 

    第一,初步认定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大多数学者认为,文艺美学是介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是文艺学和美学相杂交、相结合的产物。它同文艺学以及美学一样,属于人文学科。但它既不等同于文艺学—它具有文艺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文艺学,也不等同于美学—它具有美学的某些品格又不完全是美学。它可以被称为关于文学艺术的美学,也可以说它是对文学艺术进行美学研究的文艺学,因此,当初胡经之“姑且称它为文艺美学”这个命名,20多年来已经得到学界大多数同行认可和使用,它概括了这个新学科来自于双亲(文艺学和美学)的特性,相对而言,叫它“文艺美学”是符合实际的。

    第二,与学科性质的认定联系在一起的是学科位置的测定,或者说学科性质的认定同时也意味着学科位置的测定。因为文艺美学介于美学和文艺学之间,既相关于美学,又相关于文艺学,因此可以分别从美学和文艺学两个系统测定它的位置。在美学系统中,纵向看,文艺美学处于一般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地位上,有人说:“文艺美学和普通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这种联系和区别,又类似于各部门美学和文艺美学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相对于普通美学而言,文艺美学是特殊;那么相对于各部门美学来说,文艺美学则又是一般……文艺美学以普通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部门美学则又以文艺美学的逻辑终点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美学科学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系统、不同学科。”[4]就是说,一般美学(普通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文艺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部门艺术美学的开始的地方。横向看,文艺美学同现实美学(生活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并列共同组成美学的分支学科。在1992年出版的《文艺美学原理》[5]中,我曾画了一个坐标图:

    一般美学

    |

    现实美学—文艺美学—技术美学……  

    |

    部门艺术美学

    (文学美学、绘画美学、音乐美学、戏剧美学……)

    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分多学科中的一支,它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哲学、文艺伦理学等等处于并列关系,如下图:

    文艺学

    |

    文艺美学——文艺伦理学 ——文艺心理学——   文艺社会学 ——  文艺文化学

    第三,与学科性质的认定、学科位置的测定联系在一起的是学科对象的确定。文艺美学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周来祥认为,“假如说,一般美学研究各种审美活动的共同规律,那么文艺美学则是在此共同规律的基础上,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而各部门艺术美学(文学美学、绘画美学、音乐美学、戏剧美学等等)则“研究特殊的文学艺术形态的审美特点与审美规律”。[6]也许周来祥“共同规律”、“特殊规律”等用语带有太强烈的“普遍主义”、“本质主义”色彩,但他这段话的主导倾向和整个意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在1992年出版的《文艺美学原理》中也曾论证道:审美活动有着十分广阔的领域,日常生活中有大量的审美活动,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也有大量审美现象存在,文学艺术更是审美活动的专有领地,一般美学以上述所有审美活动为对象范围,它要研究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等所有这些领域审美活动带有共同性的一般形态,并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这种一般形态的特殊表现,研究一般形态和特殊表现的复杂关系。它的研究结果、得出来的结论,应该有更广阔的概括性和适应性。与此相比,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要小得多,它集中研究文学艺术领域中的审美现象甲一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或者以审美为视角研究文学艺术的特性,它所得出的结论适应于文学艺术领域而不适应于或不完全适应于其他领域(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科学技术)的审美活动。譬如,文学艺术总要创造一定的审美物象,即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和材料把存在于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意象固定下来、外化出来,使读者或观众能够感受得到;而日常生活中的审美活动则不必如此,到香山看红叶的人不必先用画笔和颜料把红叶的美画下来(即创造出审美物像)再去欣赏。研究如何创造审美物象,就是文艺美学不同于一般美学以及生活美学、劳动美学、科技美学……的特点之一。这仅是一个例子,类此还可以举出许多。这是将文艺美学同一般美学及生活美学、科技美学、劳动美学等相比a1}}如将文艺美学同部门艺术美学相比,则可i%看3?I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比部门艺术美学要广。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所有门类的文学艺术领域的审美活动;而部门艺术美学则只着重研究它那一门类自身领域的审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如文学美学—文学领域,绘画美学—绘画领域,音乐美学—音乐领域,戏剧美学—戏剧领域,等等。如果说文艺美学研究文学艺术所有领域审美活动的一般形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一般形态的特殊表现,研究一般形态与其特殊表现的关系;那么,部门艺术美学则专门研究自己特定领域审美活动的特殊形态、特殊性质、特殊表现。文学艺术的每一特定门类都有其不同于一般形态的特殊性,各个门类之间也有互不相同的特点。例如,仅从不同媒介这个角度而言,文学用语言创造审美形象,绘画用线条、色彩创造审美形象,音乐用音符、旋律创造审美形象,戏剧用包括演员在内的一切舞台艺术手段创造审美形象……它们之间虽有相通之处但并不相同,这都是各个部门艺术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它们同文艺美学的不同之处,也是各个部门艺术美学之间相区别的地方,顺便说一句,从对一般美学、文艺美学、部门艺术美学不同对象范围的考察以及与此相联系对它们学科性质和学科位置的认定,我们可以断定,一般美学可以包括而不能代替文艺美学,文艺美学可以包括而不能代替部门艺术美学,它们都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此外,从文艺学系统来看,文艺美学因其着重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而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文艺文化学、认识论文艺学、政治学文艺学等的研究对象相区别,这似乎不用多说。 

    由以上几点,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文艺美学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①  [1]

    二、未来

    最近20—30年来的世界,越来越明显地笼罩在“全球化”的天空之下。生活在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人们,就其总体而言,大都在“市场化”脚步的催促声中,选择、追求、竞争、奋斗、发展……社会生活、审美活动、文学艺术、学术文化,也自愿地或被迫地承受着“全球化”、“市场化”无孔不入的渗透,往前运行;而在它们或急或慢的前行身影之中,敏感的学者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值得深思、值得研究的动向和特征,其中与本文讨论的文艺美学问题关系最紧密的就是:生活的审美化和审美的生活化;艺术与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艺术是否会终结或消亡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能不思考:美学、文艺美学向何处去?美学、文艺美学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据我所知,上面所说“敏感的学者”中,有两个代表人物值得一提,他们是美国学者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和德国学者沃尔夫冈·沃尔什(Wolf'gang Welsch)。他们在最近十余年发表了许多具有广泛影响的文章和着作,特别关注“全球化”语境和“市场化”氛围中出现的生活审美化和审美生活化的动向和特点,提出应对措施,主张突破以往那种脱离生活实践而只局限于艺术领域的狭义美学模式,展现自己新的理论蓝图。

    在舒斯特曼看来,审美活动本来就渗透在人的广大感性生活之中,它不应该、也已经不可能局限于艺术的窄狭领域;相应的,美学研究也不应该局限于美的艺术的研究而应扩大到人的感性生活领域、特别是以往美学所忽视的人的身体领域、身体经验的领域。就此,舒斯特曼提出应该建立“身体美学”。他认为,不能将哲学视为纯粹学院式的知识追求,而应看作是一种实践智慧,一种生活艺术;哲学与审美密切相关,传统的哲学应该变成一种美学实践,应该恢复哲学最初作为一种生活艺术的角色。这些思想集中表现在舒斯特曼1992年出版的《实用主义美学》和1997年出版的《哲学实践—实用主义和哲学生活》①之中。舒斯特曼说:“一个人的哲学工作,一个人对真理和智慧的追求,将不仅只是通过文本来追求,而且也通过身体的探测和试验来追求。通过对身体和其非言语交际信息的敏锐关注,通过身体训练—提高身体的意识和改造身体怎样感觉和怎样发挥作用—的实践,一个人可以通过再造自我来发现和拓展自我知识。这种对自我知识和作为转换的追求,可以构成一种越来越具体丰富的、具有不可抵制的审美魅力的哲学生活。”又说:“哲学需要给身体实践的多样性以更重要的关注,通过这种实践我们可以从事对自我知识和自我创造的追求,从事对美貌、力量和欢乐的追求,从事将直接经验重构为改善生命的追求。处理这种具体追求的哲学学科可以称作‘身体美学’。”在这种身体的意义士经验应该属于哲学实践。

    德国美学家沃尔什也认为,目前全球正在进行一种全面的审美化历程。从表面的装饰、享乐主义的文化系统、运用美学手段的经济策略、到深层的以新材料技术改变的物质结构、通过大众传媒的虚拟化的现实、以及更深层的科学和认识论的审美化,整个社会生活从外到里、从软件到硬件,被全面审美化了。美学或者审美策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美学不再是极少数知识分子的研究领域,而是普通大众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生活策略。因此,要重新理解审美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把美学从对美的艺术的狭隘关注中解放出来:“美学己经失去作为一门仅仅关于艺术的学科的特征,而成为一种更宽泛更一般的理解现实的方法。这对今天的美学思想具有一般的意义,并导致了美学学科结构的改变,它使美学变成了超越传统美学、包含在日常生活、科学、政治、艺术和伦理等之中的全部感性认识的学科,美学不得不将自己的范围从艺术问题扩展到日常生活、认识态度、媒介文化和审美一反审美并存的经验。无论对传统美学所研究的问题,还是对当代美学研究的新范围来说,这些都是今天最紧迫的研究领域。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将美学开放到超越艺术之外的做法,对每一个有关艺术的适当分析来说,也证明是富有成效的。’”沃尔什还说:“自从鲍姆加通对科学的审美完善的设计、康德的审美的先验化、尼采对知识的审美和虚构的理解,以及20世纪科学哲学与科学实践在完全不同的形式中所发现的科学中的审美成分,真理、认识和现实已经显示自己显然是审美的。首先,审美要素对我们的认识和我们的现实来说是基础的,这一点变得明显了。这是从康德的先验感性——接着鲍姆加通的准备——和今天对自然科学的自我反思开始的。其次,认识和现实是审美的,这在它们的存在形式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明。这是尼采的发现,这一点已经被其他人用不同的术语表达出来了,并达到了我们时代的构成主义。现实不再是与认识无关的,而是一个构成的对象。尽管附加的现实具有的审美特征,非常明显只是第二性的,但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我们最初的现实中也存在一个最好被描述为审美的成分。审美范畴成了基础范畴。’,”

    舒斯特曼和沃尔什都认为,审美渗透在感性生活领域,生活审美化和审美生活化是一个普遍趋向,目前全球正经历着全面审美化进程。面对这种事实,他们从重新解读鲍姆加通,突破传统的狭义美学的框框,发掘鲍姆加通“美学”(Aea':netics' )的“感性学”含义,将美学研究范围扩大到感性生活领域,使美学成为研究感性生活、研究广大审美活动的学科,成为一种“身体实践”,成为“第一哲学”,成为一种更宽泛、更一般的理解现实的方法。对照我们所能了解到的国外某些文化情况,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目前的文学艺术和美学实际,虽然我并不完全赞成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看法,但如果不作绝对化的理解,他们是有部分道理的。现在的确出现了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审美生活化和生活审美化、艺术与生活界限模糊的现象。大众文化、流行歌曲、广告艺术、卡拉OK、街头秧歌、公园舞会、文化标准化……所有这些现象都使人难以把审美与生活绝然分开,也很难把生活与艺术绝然分开,同时也难以把审美与功利绝然分开(广告中有审美,但最功利)。这些新的现象,生活中这些新变化,对传统美学的“审美无利害”、纯文学纯艺术、艺术创作天才论、艺术个性化……等等观念,进行了猛烈冲击。它们是审美,也是生活;是生活,也是艺术;是“制作”,也是“创作”;是“创作”,也是“欣赏”……它们已经远远越出以往神圣的纯洁的“艺术殿堂”,普通得像村姑、像牧童、像农夫、像工人、像教师、像蓝领也像白领……它们的参与者不用打上领带、撒上香水、一尘不染地走进音乐厅,而是席地而坐听演唱,有时自己跑上去又歌又舞,是演员也是观众,散场时拍拍屁股上的灰就走;还有,现在“贵族们”穿上了“下等人”的服装,而所谓“泥腿子”则西服革履,在某些场合你辨不清身分。

    在某些人看来:既然审美与生活合流了(审美即生活、生活即审美),艺术与生活模糊了(生活即艺术、艺术即生活),那么,艺术是不是就此终结或曰消亡?艺术如果终结了、消亡了,文艺学、美学、文艺美学还有必要存在吗? 

    但是我认为不必忙着下判断、作结论。必须仔细考察和思索一下:艺术是不是真的“熔化”了、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不存在了,从而,黑格尔的“艺术终结”断言成为现实了? 

    未必如此。 

    我的基本看法是: 

    第一,必须承认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关系的这些新变化、新动向。文艺学、美学、文美学必须适应这些变化和动向做出理论了的调整,对新现象做出新解说,甚至不断建立新理论。就此而言,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理论新说是很有价值的。

    第二,对上述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的这些新变化、新动向也不能夸大其词,如詹明信所描述的那样:“在后现代的世界里,似乎有这种情况:成千上万的主体性突然都说起话来,他们都要求平等。在这样的世界里,个体艺术家的个体创作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艺术成为众人参与的过程,不只是一个毕加索。” 似乎艺术、艺术家在这种“平等”、“人人参与”、“标准化”之中,失去意义和价值了,艺术与生活完全合一了;似乎人人都成为毕加索,从而毕加索就销声匿迹了,艺术家就不存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类的整个生活和艺术并不都是这样。以往把艺术放在象牙之塔中、与生活隔离看来,是不对的;现在倘若把艺术完全视同生活,也不符合事实。以往的那些所谓高雅艺术(剧场艺术、音乐厅艺术、博物馆艺术……)和艺术家作家的创作,并没有消失,恐怕也不会消失。人是最丰富的,人的需要(包括人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艺术爱好)也是最丰富、最多样的。谁敢说,古希腊的雕刻、贝多芬的音乐、曹雪芹的《红楼梦》、泰戈尔的诗……过几百年、几千年就没人看了、没人喜欢了?谁敢说,以后就永远不能产生伟大作家、伟大艺术家?帕格尼尼时代的普通人小提琴没有帕格尼尼拉得好,今天的人小提琴没有吕思清拉得好,将来,恐怕还会出现普通人与帕格尼尼、吕思清式的小提琴家之间的差距。艺术天才还会存在,艺术个性还会存在。面对“全球化”浪潮下产生的所谓“文化标准化”,更应该强调艺术个性。詹明信曾说:“全球性的交流,包括互联网,距离感的消除,这些都是积极的,可喜可贺的……全球化在各地都在促进标准化。这种标准化影响到文化问题,使文化也产生了标准化,相同的媒介在全世界到处宣扬。目前的文化远不是差异大的问题,而是越来越趋向同一的问题。我们有一件好东西,就是文化差异,是可喜的。我们也有两件坏东西,一件是经济标准化,另一件是文化标准化。”〔凡〕我赞成这种反对文化标准化的态度。审美趣味永远千差万别(“趣味无争辩”是对的),艺术个性永远千种百样。  

    第三,即使就上述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的新变化、新动向而言,也还要作具体分析。审美融合在生活里了,艺术融合在生活里了,这并不是表明审美和艺术真的消失或消亡,而只是表明它们转换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在这里我还想引述美国学者詹明信与中国学者在北京《读书》杂志进行座谈时说过的两段话。詹明信说:“在六十年代,即后现代的开端,发生了这样一种情况:文化扩张了,其巾美学冲破了艺术品的窄狭框架,艺术的对象(即构成艺犬的内容) 消失在世界里丁。有一个革命性的思想是这样的:世界变得审美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本身变成艺术品了,艺术也许就消失了。这看卜去是黑格尔的思想,因为黑格尔说,艺术被哲学取代了。但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们说,黑格尔并不是说艺术的对象没有了,因为生活需要更多装饰。”又说:“……艺术对象的消失被德里达称之为自由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变成了空间而不是客体……在美国,当今一种重要而兴旺的艺术形式,它正在取代简单的油画和旧的框架意义上的艺术形式,没有艺术对象,只有空间。对艺术对象不进行研究。艺术对象的消失被解构主义者说成是艺术的死亡,是一种毁灭。”但詹明信并不赞同“审美消失论”和“艺术消失论”。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审美生活化和生活审美化、艺术和生活的界限不清的现象,这都是事实。但这只是表明艺术的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消失在世界里了,只是说艺术的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转换了存在的位置和形式,却并不是说它们不存在了;更不是说审美和艺术不存在了。譬如,广场歌舞、狂欢,当然可以视之为人们的一种特殊生存形式;但它是人们生存的娱乐、审美、艺术形式,而不是人们生存的生产形式。审美和艺术融合其中了,但还是可以从中找出它们的影子来。它们并非从此消亡和终结。或者按詹明信的说法,只是因为“文化扩张”、“生活本身变成艺术品了”,因此,原来意义上的艺术对象(构成艺术的内容),消融在“文化”、“生活”、“世界”里了,这即产生了所谓“艺术的消失”或“艺术的终结”。其实,艺术还照样存在,审美、装饰照样需要,只是它不是象过去那样与“生活”、“文化”、“世界”隔离开来、独立出来,而是与“生活”、“文化”、“世界”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不易于被人们单独挑出来指指点点而已。美、崇高、丑、卑下、悲、喜……永远存在,艺术永远存在,可能存在的方式、形态有变化,如詹明信所说:“但在如今的社会里,艺术和文化运作具有经济的性质,其形式是广告,我们消费事物的形象,即物品形象中的美。” [8]

    因此,审美活动和文学艺术不断发展变化,审美和艺术可以有新的方式、形式、形态,变换无穷。然而,我坚信审美不会消亡、艺术不会消亡。由此,对审美和艺术的JV握和思考不会消失,文艺学、美学、文艺美学也会存在下去,井且随社会现实、审美活动、I.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仅就文艺美学而言,第一,目前就急需对审美和艺术的新现象如网络文艺,广场文艺,狂欢文艺,晚会文艺,广告艺术,包装和装饰艺术,街头舞蹈,杂技艺术,人体艺术,卡拉OK,电视小说,电视散文,音乐TV,等等,进行理论解说

    第二,的确应该走出以往“学院美学”的狭窄院落,吸收舒斯特曼和沃尔什的有价值的意见,加强它的“实践”意义和“田野”意义。文艺美学绝不仅仅是“知识追求”或“理性把握”,也绝不能仅仅局限于以往纯文学、纯艺术的“神圣领地”,而应该到审美和艺术所能达到的一切地方去,谋求新意义、新发展、新突破。

    总之,文学艺术不会消亡,文艺美学不会消亡,它们会应新的历史文化环境和自身内在发展的需求,不断变化、前进。

    参考文献:

    [1]王梦呜,文艺美学[M].台北:远行出版社,1976.

    [2]胡经之.文艺美学及其他[A].美学向导[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 982.

    [3]杜书流,艺术的哲学思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1.

    [4]周来祥文艺美学的叶象与范围[A].周来祥美学文选:上[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5]杜书瀛.文艺美学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6]周来祥,再论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与任务[A].周来祥美学文选:上[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7篇

[关键词]文学;影视艺术;影响

法国的艾·菲兹利埃说过:“文学和影视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大问题:‘电影能够为文学带来什么?文学能够为电影带来什么?’”①近几年来电视剧迅猛发展,它和电影已经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艺术形式,并且有超过电影的发展势头,所以“影视艺术”取代“电影艺术”成为人们讨论当代银屏艺术的经典词汇,所以文学和电视的关系也可以归结为上述两大问题。不论是电影或电视,文学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影视艺术综合程度较高,文学又有严谨而规范的形式,反过来说文学发展的历史比影视要久远得多,影视之于文学的作用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了。所以本文主要探讨文学能够为影视带来什么的问题。

从20世纪初开始,电影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艺术形式,电影电视虽然算是一个“年轻人”,但与文学这一“长辈”的影响不无关系,从最初,文学就是电影电视的一根拐杖,对其影响巨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电影艺术对文学作品的借鉴,电影创作以文学作品为蓝本。通常电影艺术从两个方面对文学作品进行借鉴:一是,电影艺术不是直接取材于生活,而是通过改编文学作品而来,电影不需要对生活进行提炼,文学已经完成了这一使命,它本身就站在了生活的肩膀上。我们看到的很多优秀的电影作品大多都有文学原著,有些甚至就是文学原著的同名之作,把文学作品的故事通过另一种艺术的样式表现出来,这些被搬上银屏的文学作品往往是故事性较强的戏剧作品或小说作品;二是电影艺术从文学中引入思潮、观念、风格乃至技巧,不管中外文学,进行文学创作总有着一定理论与方法的指导,各成一家以后又相互融通,这些理论和方法像叙述视角、象征手法的运用等都影响着电影艺术的表现方式。总的说来,中国的电影艺术可以说是在文学的抚育下慢慢成长起来的或者说是喝着文学的奶水长大成人的。

在世界电影史上,大量的影片是根据名著改编而来的。在中国,有两个时期是电影艺术家们大量利用和借鉴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时期,一个时期是在20世纪的20年代,就如现代话剧的草创期没有剧本、没有成熟的舞台体系一样,电影艺术的起步阶段缺少专业的编剧,拿不出像样的、让观众喜闻乐见题材,只能利用已成熟的文学资源,像一些小说、戏曲都曾经被电影艺术家看中,用新的艺术样式搬上了银幕,甚至,连当时标新立异的刚诞生不久的文明戏也在借鉴、参考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个时期,就是在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这一时期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时期,由于思想解放,好多被冰冻多年的作家、作品都有机会浮出历史的地表,不再只有鲁迅在“艳阳天”里走在“金光大道”上,好多被错误评判的作品也得到了到肯定,由于观念得到了解放,在文学创作上,题材也多样化起来,本应是文学的表现、但被禁忌表现的主题和内容回归到文学中来,外来文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不断渗透进来,所有这些变化都使得电影艺术有了丰厚的改编源泉,可选择的范围大大拓宽。当时有很多电影都是因为原著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所以成为电影的选材,如莫言的成名作《红高粱》,1986年发表于《人民文学》第3期,不但在文坛引起轰动,后又被读者推选为年度“我最喜爱的作品”第一名,之后被改编成电影《红高粱》。在国外,一些知名作家的经典作品也大多被电影艺术家所改编,《安娜·卡列尼娜》《巴黎圣母院》等经典影片为观众带来一次又一次的心灵震撼。

为什么电影必须借助文学这根拐杖才能不断向前迈进?文学到底能给电影什么?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1.文学原著为影视作品提供了文化资源。曾有世界知名导演谈到过,文学给了导演很多东西,文学表现生活有了几千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个体生命,导演的所见所感终归是有限的,所以要想深刻了解生活、生命这些复杂多变的命题的真实,文学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影视艺术作为时间和空间的综合艺术,本身就包含着文学艺术的因素,中国第五代导演是较为叛逆的一代导演人,他们追求新的思想、新的艺术手法,但他们的电影依然和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很多电影作品也是来源于文学作品。张艺谋曾说:“我一向认为中国电影离不开中国文学。你仔细看中国电影这些年的发展,会发现所有好电影几乎都是根据小说改编的……我们谈到第五代电影的取材和走向,实际上应是文学作品给了我们第一步。我们可以就着文学的母体看它们的走向、它们的发展、它们将来的变化。我们研究中国当代电影,首先要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因为中国电影永远没有离开文学这根拐杖,看中国电影繁荣与否,首先要看中国文学繁荣与否。中国有好电影,首先要感谢作家们的好小说为电影提供了再创造的可能性。”②张艺谋是中国的第五代导演的领军人物,从“五虎将”时代到“三个火”时代再到“单飞”时代,他都在第五代导演席中稳坐,他的电影艺术的成功与对文学作品的深入开掘是分不开的,尤其是他对小说中地域民俗的大量表现、神秘文化想象的开掘,都是他的电影成功的重要因素。

2.文学原著是影视艺术家灵感的源泉。影视艺术与文学艺术是有区别的,但也是相通的,从审美上来说都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探索及对美好人性的呼唤,从形式上来说,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等文学因素也都存在。

文学是电影的拐杖,不单是向电影艺术家提供故事框架,更重要的是向其提供艺术创作的灵感。这就需要电影艺术家能用灵魂与作品对话,就像曾经有诗人说的那样,诗人需要听懂花的声音,电影艺术家要把文学看做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一种艺术化了的认知方式。对于诗人而言,要认识世界,要有“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情,无疑灵感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但诗情不能凭空产生,需要客观对应物。同理,对于电影艺术家而言,文学作品就是诗人的“诗情之源”。张艺谋曾经尝试着自己编写自己的剧本,但却不够成功。对此他也坦言,如果让导演们自己去写作,他认为他们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因为他们的生活积淀不够,所以不能写出比较深刻的东西。我们几乎可以为张艺谋的每一部电影找到来源。他自己也曾经解释说他喜欢在空余时间看杂志、看小说,其实是想找点什么。他要找的不仅仅是值得一拍的故事内容,也是在找让他眼前一亮、无法克制创作的启迪、灵感。从文学原著中寻求灵感不仅是张艺谋一个导演的经验之谈,很多优秀的导演能创作出经典作品来都是文学原著的力量和作用。

文学历史悠久,它是人类对世界探索的另外一种方式,是生活之外的生存空间。在这源于生活又异于生活的空间中,影视艺术家们可以体会到一种别样的审美视角、审美眼光。另外,作家尤其是思想深刻的作家长期的创作经验的积累,使得他们在揭示人性的深度、描写时代社会的复杂性、判断国家民族命运等诸多方面,比一般的影视艺术家都要更成熟一些。因此,诸多导演都会把文学作品作为自己电影作品的首选,最优秀的导演选取最优秀的文学作品,这种强强联合的趋势使中国的电影艺术得到了不少赞誉。

3.文学的思潮、观念、风格乃至技巧的引入,文学的一整套反映生活、表达生活的方法的运用,都为电影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营养。

在我国新时期后,不仅大量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影,文学的叙事方式、结构方式甚至文学的思潮、技巧等都被电影艺术所借鉴,推进了电影艺术的发展。艾·菲兹利埃指出:“我们应该看到,文学除了能够为电影化的移植提供作品之外,它能够为真正的银屏创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风格和形式:神话和传奇、主题、情境、体裁风格、美学观念,尤其是语言风格、人物心理和读者心理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因此,归根结底应把两种语言之间有益的关系这一方面放到共同的美学和文化背景中考察。”③

中国电影和中国文学姻缘关系的基础就是二者有着共同的美学和共同的文化背景,这样,中国的电影艺术就会把中国文学的创作、发展自觉地作为自己的参照物,紧跟在文学的身后以追赶社会与文学的潮流,同时也发展壮大自身,

另外,中国的文学中所蕴涵的民族传统也极具吸引力,它会对电影艺术的文学特征的表现产生强大的影响。因为自身历史久远,中国文学包孕的民族传统较之中国电影要丰富和厚重得多,在文学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历代的文学创作者不断进行传递和积累,使之不断发扬光大,因此,中国电影不可能脱离开中国文学来显示自己的文学特征。文学的传统已沉淀为民族文化的表现,即便艺术形式发生变化,但核心的民族传统必定会表现出来,这已经成为中国电影的一个组成要素。诸如意境营造等多种文学的表现技巧都已被影视艺术家运用到了影视作品中来。

电影虽然是舶来品,但是它成长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必然会结出中国化的“果实”。“意境”是中国特色的审美范畴,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国艺术的至高追求,中国影视艺术家对意境美的追求不仅强化了电影的民族、本土特色,也提升了中国电影的艺术水准。在张艺谋的《红高粱》中,那一片片旺盛生长随风摆动的红高粱的出现,引起观众无限的遐想与思考,那是对生命力的礼赞之歌;电影《林则徐》有一个场景是江畔送别,导演为了营造诗的意境,让主人公远眺江流,只见江水与帆影,用“孤帆远影碧空尽”展现了林则徐与邓廷祯的惜别之情。

中国电影向中国文学学习了对意境的营造,展现了中国美学的思想境界,这只是文学表现技巧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先声夺人的运用在电影中的运用也相当广泛。在《红楼梦》中,王熙凤的出场方式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后来张爱玲在《金锁记》中也沿用这一方法写出了主人公曹七巧的出场。中国电影也从文学中引入了这种“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技巧,在《老兵新传》中,大家正在讨论谁到北大荒工作时,镜头中没有人物出现,而先是一声“我去”的声音,然后屏幕上才出现了老战士的形象,观众对老战士的认识是由声及形。在《幸福时光》中,影片开篇是一男一女关于结婚事情的讨论,直到男声说喜欢胖的、不喜欢瘦的女人时,镜头前才开始出现了一男与一胖女。中国电影能够形成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它对文学的审美传统及表现技巧的借鉴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有了文学这块土壤,中国电影这个年轻的舶来品,才能在中国开花结果,成为国际影坛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由上可见,文学在电影电视的发展中真的是功不可没,正如导演C·格拉西莫夫所说的:“文学是一切艺术中间具有最大容量和最高智慧的艺术。正是这些主要方面使得文学在一切精神财富中间按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而言,具有不可动摇的位置。”④

注释:

① [法]艾·菲兹利埃:《文学和电影的关系》。

② 陈墨:《新时期中国电影与文学》,《当代电影》,1995年第2期。

③ 《世界电影》,1984年第2期。

第8篇

一、摄影文学是不可缺少的艺术形式

21世纪以来,摄影文学因为社会的需要和人们的审美需要,迅猛发展起来,摄影文学成为当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艺术形式。

1、摄影文学促进了旅游胜地的文化积淀

我国不少风景名胜如果缺少文化积淀,其魅力就会大打折扣。人类的遗产包括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有的地方是二者皆具,像泰山、武夷山、九寨沟等,既是自然遗产,也是文化遗产。王夫之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摄影文学无疑是可以增加自然景观的文化含量的。2002年11月8日,《文艺报・摄影文学导刊》推出了张家界风光专版《江山如此多娇》。但在1980年以前,张家界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在著名画家吴冠中向世人揭开张家界神秘的面纱以后,随着旅游开发,张家界的容姿日益妖娆。而摄影文学将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张家界自然景观的文化积淀。也就是说,张家界在人们的审美观照中愈益摇曳多姿。她再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风光,也有迷人的人文风光。

2、摄影文学增进了具有实感的想象

艺术作品首先是某种物质结构――声音、体积、颜色、词汇、动作的组合,也就是说,是作为具有空间特征、时间特征、空间―时间特征的对象被创作出来,存在并出现在知觉面前。艺术作品作为精神形式蕴涵在这种结构中,只有通过它才被感知。近几年来,不少文学经典图书配上了插图。鲍风在2002年10月30日的《长江日报》上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扫描。他认为,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的沈从文的《湘行散记》和《边城》,可以称为具有现代意识和现代特征的“图文并茂”的书真正出现的标志。这两本书的封面上均注有“插图本”三字,书有沈从文的生活照片和他描写的地区的风光绘画。在《边城》中,书中还有一幅幅饱含湘西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和小说情节发展互相映照,使“图”和“文”均成为“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本书中,“图”不再成为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共同完成着一种“文化旨向”的传播。同样给人以丰富多彩的感觉。这种插图的确有助于人们身临其境。否则,文学描绘如何出神入化,也难以达到这种奇妙的效果。这种对实感的追求是当代社会人们追求全面发展的产物。可以说,摄影文学应运而生,比这更充分地开发了人们的潜能。

3、有些摄影艺术作品没有文学描绘,很难展开它的丰富历史内容

有些摄影艺术作品本来具有丰富的内容,但一般人很难感受出来,而文学可以对摄影艺术作品所具有的丰富历史内容进行去蔽和展示。例如,2002年4月19日,《文艺报?摄影文学导刊》发表了李希凡的一幅摄于1954年12月25日的照片,题为《在身边》。如果没有李希凡的回忆散文,那么人们是很难从这幅照片中捕捉更多的历史内容。李希凡所配的散文绝不仅仅是这幅照片的解说、补充,而是和照片相得益彰。因为李希凡在散文中表达了这幅照片所没有蕴含的东西。可以说,照片是过去的,散文是现在的。近半个世纪过去了,经历了多少人事沧桑。这就是这篇摄影散文告诉我们的。摄影文学的内在构成成分的相互激活,不但展示了更为丰富的内容,而且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审美需要。

二、摄影文学是人类艺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摄影文学作为一门新兴艺术,具有什么基本特征呢?对这个问题,我国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先后提出了“审美复合论”、“审美错位论”、“内爆论”、“螺旋结构论”和“互文论”等。这些对摄影文学的界定都丰富了人们对摄影文学的认识。

起初,我们认识摄影文学是文学、摄影、编导、表演、美术等众多艺术的审美复合。“摄影文学不仅使摄影艺术突破了传统的纪实性,并冲出了时间空间的局限,使摄影艺术插上了理想的双翼,翱翔于艺术的太空,而且又把文学的艺术语言变成直观形象,把文学相象的描写变成可视的画面,使它既有美的视觉形象,又有精辟的语言艺术”。马龙潜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审美复合论”。他说:“成东方先生所讲的‘审美复合’,是一个深刻的理论范畴。在这里,既讲了摄影文学所内含的各种美学、艺术因素相互间的关系,也讲了摄影文学与其它各种艺术门类、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又讲了摄影文学与历史时代、社会生活的关系,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审美关系复合论。在‘审美复合论’的整体结构中,其基础的层面是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层面。”“在‘审美复合论’的审美主客体关系层面上,与美的复合结构相对应的是一个多种审美类型和审美心理形式相融合的审美意识复合结构,这是对摄影文学审美认识与审美价值相统一的本质特性的具体规定。这个结构包括自然美的审美、科学美的审美和自然美与科学美复合的文学艺术的审美。”摄影文学的摄影艺术和文学相互结合的缘由揭示摄影文学的特征。他分析了摄影文学的各种构成成分,认为:“摄影艺术和文学各有其得失。摄影艺术长于提供逼真而直接的视觉性,但在深入思维领域时却是间接的;而文学善于造成具体而生动的思维性,却在还原视觉效果上失于间接性。把两者孤立看,各自缺失是明显的:摄影艺术无法如文学那样提供具体而生动的思维性,而文学难以像摄影艺术那般呈现逼真而直接的视觉性。但是,如果把这两门各有得失的艺术相互‘匹配’走来,却可以获得相互开启和相互补足效果;摄影艺术的视觉性与文学的思维性相互开启即互启,展现出无与伦比的新优势;同时,前者恰好补足文学的视觉间接性,后者又补足摄影艺术的思维间接性,从而达到互补。而正是这种相互匹配产生的互启和互补效果,为摄影艺术与文学综合成为摄影文学,提供了必要而充足的缘由。于是我们就有了摄影文学这门新兴边缘艺术。它由照片和文学两部分相互匹配而成为一个整体。匹配,不是完全同一或完美融合,而是各自独立前提下的携手合作;也不是随意拼贴、凑合,而是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达成互启互补的效果,由于产生这种互启和互补效果,摄影文学显示出新奇而强劲的表现力。”

对于摄影文学的艺术价值,其摄影的质量自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其文字的质量却是更为关键的。它的首要条件就是摆脱被动,不能局限于对画面的说明;然而又不能完全脱离画面,这应该与画面保持一种错位,文字与画面应该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而不是被动依附的关系。这样才能构成一种情绪的张力场。摄影文学不同于过去的带插画的章回小说,带文学说明的连环画、卡通画,不同于传统的中国题诗画,这个不同就在于它是由摄影与文学结合构成的一个整体,而在这个整体中,摄影与文学又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发现、相互阐释、相互擢升的对话性关系。摄影文学中的摄影与文学在创作过程中,总是一先一后,一个是直接面对生活或自然,一个则是面对已经完成的艺术品,这就是说,一个从生活或自然中去发现,并把它艺术地再现出来,一个从已有的发现中去再发现,从而把欣赏者的目光引导到某一个特定的视角上。从上可以看出,我们人们对摄影文学的探讨还不完善,但不同程度地揭示了摄影文学的一些本质特征,我们要在推动摄影文学的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取舍和综合。

三、人人可以成为艺术创作的主人

摄影文学的出现与发展,将会使之为千家万户所接受、所热爱。当时,民谣和民歌的广泛流行,虽然形式相当粗糙,但是因为有些民谣和民歌较为真实地反映了一些真实的东西,酣畅淋漓地抒发了人们的某些思想感情,至少减缓和减轻了人们的某些压力和郁闷。所以这种粗糙的艺术形式成为了当今大众狂欢的形式之一。随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照相机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将会主动地创作摄影文学,摄影文学将成为人们喜爱的创作形式。人人成为创造艺术的主人。■

第9篇

中图分类号:J6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这两朵光芒四射的浪花,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不少不同特点。

关键词:音乐艺术文学艺术相同点不同点

音乐与文学被誉为缪斯神殿中最动人心弦的艺术,一直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进入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这两朵光芒四射的浪花,时聚时分,跃跃向前。它们在互相促进中不断繁荣,在相互渗透中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它们所包含的内容,各自的特性,所凭借的媒介的不同,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在创造意象、传达情感的过程中又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

首先谈谈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共同之处。从艺术的本性而言,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都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一种带有物质性的精神性活动,一种感性的心灵活动。其本性都是一种制形构象的创造性活动。音乐艺术作为听觉艺术的特殊形式,是最能客观显现和拨动心弦的艺术,是艺术家凭借听觉感觉器官和相应的媒介把心中的意象物态化,即创制成音响意象。而文学作为视听―想象艺术是心灵通过想象与视觉器官的合作,采取词语媒介手段而创造意象。虽然所凭借的媒介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都要求意象的产生。从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所依存的物质载体、审美价值的实现而言,声音是两种艺术依存的物质载体。“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诗人白居易以“嘈嘈”摹拟粗弦发生的厚重、喧响,以“切切”摹拟细弦的尖细、急促,以“嘈切”的交替来表现不同的音高,色彩的声音之对比变化。这是以语言之声模仿乐器之声的名句。在此声音成为两种艺术媒介的联结点。音乐是以有选择、有组织的声音作为物质的材料的,经过艺术创造的声音动态,使音乐产生无穷的魅力与独特的价值。文学是以有选择、有组织的形象化语言作为客观媒介的。语言则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体系”。语言离开了声音这个物质载体则无以存在。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的媒介都必须凭借声音,亦必须与运用声音动态的表现力,没有声音,这两种艺术也将难以存在。

时间是两种艺术存在的框架。音乐在时间中展现声音的动态结构。首先从声音的基本属性来看,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的存在都无法离开时间的纬度;其次音乐的本质是运动。音乐是声音的运动,音乐的内蕴则是由声音动态比拟的自然生命的动态,人类情感的动态,心灵轨迹的动态,社会力量冲突的动态。再者,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某些特点也都与音乐艺术的时间性相关。如瓦格纳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以层出不穷的100多个主导动机展现的复杂变化却令听众晕头转向,仿佛进入难寻出路的迷宫。音乐创造之所以强调变化统一,与音乐在时间中展现、发展、变化,完成有密切关系。音乐审美的时间性,又要求表演艺术家在每一次的演唱、演奏中珍惜一次完成的机会、力求完美的再创造。音乐作为一种转瞬即逝的时间艺术,它的意象在音响运动过程中是逐步展开的。需强调的是音乐存在于时间之中,音乐又通过自身的运动,通过声音形式相互关系构成的张力使我们感受到时间的存在。“音乐使时间可听,使时间形式连续可感”。在音乐中我们只靠听觉便可以感受到作曲家创造的“时间意象”,不像在日常生活中靠综合的感知能力与自身生物钟的运动来感知时间的进程。文学在时间中连续呈现的词语有序结构。从先秦文学创造的材料来看,许多民族的语言都有时态的划分,以便准确地表达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时间概念。再次文学的诞生是一种口头传播的表演艺术,它的传播必然在时间中展现。文学作品中时间的设置对于人的塑造,感情抒发,情节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时间的设置可以把人物置于一种世纪的沧桑,一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又可以用四时的变化,晨夕的更迭来刻画人物的特征与心态。文学作品中时间的构思与情节的安排、交代、发展亦有密切联系。

再创造是两种艺术实现审美价值的关键。音乐作品在音乐表演的再创造中获得价值与生命。我们知道无论多详尽的乐谱,也无法精确地记录事物运动的内在韵律,非常确切地记录事物运动的内在规律,非常确切的体现人类感情性质与感彩的微妙差异。要使乐普潜藏的东西得到挖掘,使无法记录的东西得到弥补与丰富,全凭表演者的出色再创造。可以说,经过表演家的成功再创造,音乐作品已经成为同时闪现着两者光芒的新客体。这个客体既吸收了表演家的主体的天才,主体亦在作品精神的诱发下,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于是主客体彼此的美相交融,形成一个具有新的审美价值的艺术品。

文学作品在读者的想象再创造中完成、发展与丰富。读者在文学欣赏中的想象是以再造想象为主的心理活动,它逐步深入地贯穿于阅读的始终。读者对艺术形象从“形”的感知,到“神”的把握,再到“意”的领悟都离不开想象的再创造。首先读者通过想象和联想,可以间接感知作品描绘的一切现象。可以感知在自己的头脑里欣赏如画的美景,欣赏感人的音乐和精彩的戏剧性场面。其次读者感知各种艺术形象时,想象的再创造活动,可以不受物质材料的羁绊,比较自由。再次读者想象的再创造活动,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具有广阔的天地。由此可见,以语言建筑的文学形象只有通过读者的再创造想象活动,才能以一种动态的多层次的立体形象活在审美主体的心中,才真正完成主客体共同塑造的过程,并为主体接受。同时,欣赏主体在这种自由的再创造中,创造力获得充分的发挥,在逐步深入欣赏艺术形象的过程中,亦获得与作家共同创造的美感与愉悦。

再谈谈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不同。从艺术门类的划分而言,音乐属于听觉艺术,是指心灵与听觉器官,以及发声器官、手器官的合作,掌握相应的媒介手段而创造听觉意象的艺术,而文学则是视听想象艺术,是指心灵通过想象与视听器官的合作,采取词语媒介手段而创造意象的艺术。

音乐是抽象的反映现实,文学则是具体反映生活;音乐的非具象性,或某种程度的抽象性。音乐作为听觉艺术由心灵和听觉器官利用声音媒介所创造的意象,是连续运动着的乐音组合的动态的时间意象,主要呈现为一种线的形式,流动的线的形式。因而不同于空间意象,其本质在于它的非具象性、抽象性、乐音组合的流动的线的形式。文学形象是文学反映生活,掌握世界的特殊形式。然而它是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文学形象在反映生活,表达情感。中西文论中的“意象”、“典型”、“意境”等概念基本上就属于形象范畴,形象性成了反映生活的特殊能力。

第10篇

[关键词] 表现主义;形式差异;艺术抽象;模仿

一、引言

抽象思辩属于纯理论形态的思维,又称科学思维或科学方法。它从艺术或哲学原理出发,运用概念进行抽象化,对艺术作整体性观照,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和抽象概括方式。把这一科学思维方法移植于文学翻译活动中,理解它担负着认识原文艺术和传达原文艺术的双重功用,把原文的形式,通过译者的理解、艺术再现,产生一个独特的审美艺术世界,对原文形式进行抽象表现,使原文内容形式得到艺术抽象的提升。

二、文学翻译的形式模仿

20世纪的哲学转向,意味着哲学从以“我思”为中心的认识论转向了以语言为中心的存在论。提出了对传统认识论主客关系解构的必要性,存在论讨论了“存在物与存在的差异”这一前所未有的问题。存在论认为,语言是让存在到场显现的唯一途径。存在论对认识论传统的形而上学解构。提出的“存在论差异”原则,为文学翻译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野。

在西方艺术理论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全面阐述艺术本质理论的人。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认为艺术就是现实的模仿,艺术形式是艺术的整体存在,它是艺术确定自身的标志,是决定艺术成为艺术的先决条件。

文学创造的对象是生活,是我们周围的世界;而翻译创造的对象是原文文本,其创造自由度是非常有限的。翻译创造的自由度发挥不能超越原文文本的意义规定性,文学创造可以说是模仿世界,翻译创造只能是模仿原文文本,意义只囿于原文意义描述。

原文与译文的内容都是以其某种形式而存在,形式即差异,差异即本质。各种艺术不同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模仿,而在于形式之间的差异性。双语的形式差异性是绝对的,形式共性方式相对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本体论,艺术的整体形式决定了艺术的本质属性。为此,库恩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诗的两个起因之一是最低程度的模仿,即艺术的灵魂——内容;起因之二是最高程度的模仿,即从一个整体的本质引出的感受—形式。

由于世界上语言表达思维各异,形成了翻译中寻求目的语与原语形式与内容转换的矛盾。以英语和汉语为例,英语重形合,汉语重意合。前者意义是靠语调及逻辑关系连词来区别。后者意义是靠四声和语内逻辑关系来区别。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这两种语言之间的形式对译。

下面以唐句为例来说形式转换问题。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刘禹锡《竹枝词》

原文中“晴”是一语双关,利用同音异义的手法。但译文中没能把“晴”和“情”同音译出,只是利用fair 和foul的近音(near sound)来译出。译文难以完整两现原文。除失去原文的形式意义外,还有诗歌中的格律与音韵问题。在韵角的分布上,英汉两种语言相当不一致。用汉语的音顿(sound group)来替代英语中的音步(foot)。译文失去了原文的形式意义。译文以一种有异于原文的艺术形式出现,这也正是艺术创作所追求的目的。艺术创作的否定性拒绝了同一逻辑性,而转向模仿逻辑。

三、表现性形式——抽象

在文学翻译的研究中,艺术抽象是翻译效果的核心问题之一,翻译主体对原文文本的反映,不是概念的判断,而是对形象的理解。构建翻译艺术世界,是一种对原文艺术对象抽象理解的艺术,从原文到译文,是一个从“对象化”到“形式化”,从“形式化”到“抽象化”的过程,是一种艺术抽象提升的创造过程。文学翻译应解译为,是对原文艺术符号进行艺术抽象的产物。

艺术作为表现人类情感的表现性形式,它与人类情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逻辑形式,这就使艺术符号具有了其他人类文化符号所不具备的表现功能。把握情感的逻辑形式是抽象的,艺术抽象绝对离不开具体事物和形式。艺术抽象对具体感性材料的抽象过程,就是对感性材料重新构形的过程,使抽象对象的表现性形式突现出来。

文学翻译的研究如何借鉴艺术符号研究理论,是翻译活动值的思考的问题。翻译主体从一个具体的材料去抽象,用表现性形式把内容抽象出来。翻译抽象的内容是原文思想,译文的内容应是原文内容抽象的产物。双语在同一形象上的感知与联系存在差异,在翻译中很容易形成形象意义的损失或歪曲,译者只有通过抽象描述手法对原文意义进行解释,才能从新的译文形式中给译文带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如“but if such has the power,I am he. ”英语形象意义是“排除如存在这种能力的人,世上只有我”,译者面对双语形式、文化、形象等方面的差异,只有对原文意义进行抽象处理,才有可能展现原文的意蕴。

四、结语

译文中原文形式的消解,也并不是对其内容的机械对等复制。文字作为艺术符号其能指与所指是相互对应的,并以一定逻辑关系而存在。译文用语言符号通过原文形式对内容进行逻辑结构的抽象。最终达到了对原文形式的抽象。译文的逻辑形式与译者的“表现性”是同一性的。表达的就是译者主体对原文形式与内容的理解、想象及情感。译文的语言符号所创造的就是抽象出了原文内容情感的逻辑形式。

参考文献:

[1]李明生,《亚里士多德的艺术本质论》社会科学研究,1998.2,129-134

[2]李敏 ,《文学翻译的存在与困惑》 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09

基金项目:此论文为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课题编号YY0909。(一定注明)。

作者简介:于无声(1978—),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校外语教学。

第11篇

关键词:舞蹈编导;文学艺术;表现手法

在舞蹈创作里,如何在编导过程中利用艺术表现手法来提高表演的感染力?鉴于舞蹈编导过程中包含的相关因素较多,在融入文学艺术时,往往需要兼顾剧本、演员及音乐的协调性,这便对文学艺术在其中的表现手法、技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舞蹈编导的意义在于结合各类相关因素,将文学艺术的表现手法进行灵活的穿插与应用,从而实现舞蹈艺术价值的最大化提升。为了提高文学艺术表现手法在舞蹈编导当中的应用价值,笔者特意针对两者的结合途径作出了分析研究。

1语言艺术

在舞蹈艺术中,身体语言与文学台词的结合是一种重要的体现形式,也是语言艺术的综合呈现,语言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观众的感官体验。所谓身体语言,主要依靠舞蹈演员的动作、神态进行呈现,多与文学台词的情感基调、表达风格相结合,以此来体现音乐中蕴含的情感,从而完成艺术的传达过程。[1,2]舞蹈《山楂树之恋》作为将文学语言和身体语言相结合的典型代表,通过演员富有张力的身体语言表达,融入背景音乐,将文学语言、舞蹈语言、音乐语言紧密结合,使单纯的舞蹈被赋予了丰富的含义,突出了舞蹈的灵魂,从而使舞蹈更具魅力。除了文字语言外,肢体语言也可作为一种文学艺术的语言表达形式,通过舞蹈动作中的“意”与“象”,来传达各种不同含义的思想感情,从而深化舞蹈艺术的表达层次。其中,“意”主要表示舞者在肢体动作上传达出的精神内涵及思想感情,以内在表达为主;“象”主要表示舞者为传达感情而设计的肢体动作,以外在表达为主。一般来说,“象”的传达更取决于舞者的风格与技巧,“意”的传达则取决舞蹈中的语言文学艺术。以《山楂树之恋》为例,在这一舞蹈中,两位舞蹈演员一个梳着两个小辫,一个穿着海魂衫,以“山楂树”为核心展开了一段关于爱情故事的表演。小说的语言与舞剧的形式、配乐相得益彰,将这个凄美的爱情故事讲述得极为感人,并且在平实的生活氛围中融入了浓烈的文学艺术气息,使舞蹈更具灵魂。

2抒情与叙事艺术

舞蹈编导具有十分清晰的专业职能,其要求编导者既具备基本的舞蹈素养,又能利用舞蹈艺术的视角对生活进行感受、情绪等方面的分析,并由此来指导舞蹈动作,使相关的心理状态与感情具有丰富的“动作感”。其次,舞蹈编导具有寄情于物的特征,该特征要求编导者能从事物的表面入手探求深层意义与情愫;通过想象感受意蕴,并化为动作,以模仿或者创造的形式进行第二阶段的转化。可见,舞蹈编导归根究底是属于抒情的艺术。自古以来,人们就通过动作表达感情,通过演绎进行沟通与交流。据相关资料可知,《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3]古人甚至将舞蹈作为表达情绪、抒发感情的最高形式。从具体形式来看,人们利用舞蹈进行抒情,具体又包括比拟、象征等手法,通过这种寄情于物的途径使得观看者感同身受,从而完成艺术的共享与交流。另外,舞蹈又是叙事的艺术,每一段舞蹈所表达的感情都并非空穴来风,都或多或少,或长或短地来源于生活和故事。因此,对于舞蹈编导而言,如何通过编导这项行为进行叙事的表达,使得观众能看懂、理解,进而感同身受,是编导本身的价值所在。总的来说,抒情与叙事的结合成全了一段舞蹈故事,也只有二者兼顾,方能成就艺术。

3虚拟与象征艺术

从舞蹈艺术的另一方面看,其又具有虚拟性与象征性的特点,并且这两个特点又是舞蹈的主要表演方式和舞蹈编导的工作关键之一。何为虚拟?虚拟并非虚幻,而是来源于生活。之所以称之为虚拟,首先在于其并非生活中直接发生的事,而是人们为了表达自身对某件事、某种事物、某个意象的感情而对生活的回顾与重复,这样的回顾与重复甚至不与原来的象征本体相同,而是在结合情绪、幻想以及创造后得出的一种新的形式,这就是虚拟。来源于生活的虚拟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能使得大众接受并且感同身受。正如舞蹈《绳波》,整个舞蹈仅有一家三口、一根绳子,三人跳绳,随着绳子的波动以及三人的跳动,我们既看到了欢快、愉悦的天伦之乐,又看到了绳子不同节奏波动时父母与孩子的矛盾、孩子的挣扎,更看到孩子离父母远去却仍然在绳子的那头有所牵绊的心酸。这就是来源于真实生活的舞蹈,它反映了家庭的关系,既包括快乐和爱,又有矛盾与心酸,这与多数人的经历相似,让人仿佛在舞台上看到了自己,复杂的情绪油然而生,舞蹈至此才完成了它的使命。在虚拟的同时,舞蹈的象征意义是贯穿始终的。我们知道,舞蹈是有目的的舞蹈,不管它要表达情感、宣传思想、叙述故事,或者仅仅是散发美感,都是有目的的。那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舞蹈编导必须将舞蹈的每一个动作都赋予象征意义,使得观众在舞蹈的每一个细节都能找得到与艺术相连的“绳子”,从而更好地体验、感受舞蹈。总的来说,为了达成虚拟与象征的共通,舞蹈编导必须明确目的,深知观众,更执着于舞蹈艺术本身。

4寓意与哲理艺术

对于舞蹈编导工作而言,除了通过舞蹈造型、动作表现人物特点外,如何使观众更好地融入思想感情、领悟故事寓意,也是需要考虑的一大关键因素。因此,在舞蹈编导中适当应用寓意与哲理艺术,便可成为舞蹈艺术表达中的点睛之笔。一方面,编导可在服装、动作、造型等要素的基础上,通过阐述舞蹈的背景故事、人生哲理来引发观众的共鸣,同时以适当的背景音乐进行烘托,从而加强艺术的渲染效果。另一方面,要实现内涵、意境的完整传达,还需要演员在进行动作传达时更注重连贯性,以肢体的动作美来支撑寓意的艺术感,从而达到“托物言志”的表演效果。最后,寓意与哲理艺术的根基在于情感的传达,这便要求编者在进行舞蹈编导时不可一味地注重技巧的设计,而应对故事背后的情感与内涵进行深度挖掘,从而促使观众在共情基础上对舞蹈产生共鸣。总而言之,在应用寓意与哲理艺术的表现手法时,应当充分以观众的观感为主,只有将观众充分代入舞蹈氛围中,才不至于形成演员“自说自话”的僵局。

5结语

舞蹈作为一种重要艺术瑰宝,对于人们生活情趣、艺术鉴赏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辅助价值,这也要求在舞蹈编导的过程中更注重文学艺术表现手法的应用。因此,在今后的舞蹈编导过程中,编导者应当充分结合舞蹈中要表达的情感、内涵,选择适当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法,实现舞蹈艺术性、感染力的根本提升。

作者:樊珺 单位:陕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黄艳琳.浅谈舞蹈编导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法[J].大众文艺,2015(12):164.

第12篇

关键词:音乐 琵琶艺术 文学 唐诗 关系

中图分类号:J6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09)-0048-01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黄金时代。在大唐帝国将近三个世纪的统治中,音乐文化获得辉煌的成就,尤其以歌舞大曲为主体的宫廷燕乐的高度发展,即便在当时世界音乐的范围内也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据《通典・坐部伎》记载:“坐部伎即燕乐,以琵琶为主,故谓之琵琶曲。”可见,在各种歌舞形式与乐队中,琵琶均为主奏乐器。琵琶随着燕乐而兴盛起来。上至宫廷,下至民间,成为一种雅俗共赏的乐器,尤其在江陵一代更为盛行。于是,琵琶音乐在唐代迎来了自身发展历史上的第一个高峰,这就促成了琵琶及其演奏艺术的高度发展。

“文学源于社会,社会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在唐代这样一个燕乐的鼎盛时代,文学作为社会生活的反应,必然要将音乐作为其重要的创作素材。在文学体裁上,诗作为唐代文学的大宗,自然而然成为表现琵琶这一音乐艺术的最主要、最精彩的载体。

唐代的许多文人除了具备高超的文学素质外,一般都喜好音乐,或弹奏乐器,或咏歌唱和,他们中也不乏音乐上的圣手。诗人王维就是琵琶演奏的高手,由他作曲并演奏的《郁轮袍》更是成为流传千古的琵琶名曲。出于对琵琶的喜爱,文人必定会在他们的诗中有所表现。因此,琵琶又自然的与唐诗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传统的琵琶曲分为文曲和武曲两类。“文曲”一般旋律优美抒情,节奏轻缓,演奏上多注意左手的推拉吟揉技巧的运用。乐曲多表现内心细腻的情感和对自然景色的描绘,代表乐曲如《春江花月夜》、《飞花点翠》。“武曲”则是乐曲情绪激烈,威武雄壮,节奏复杂多变,旷达而豪放,能造成一种跌宕起伏、颇有气魄的势态。无论是文曲还是武曲,都能表现一定的故事及情节。可以看出琵琶传统乐曲有着丰富的表现性和深刻的内涵这一特点,这又恰恰与唐代婉约和豪放的意境传达不谋而合。

歌、诗本为一体。早在春秋时的《诗经》就具有可奏、可歌的音乐性质。《楚辞》是在楚国当地民歌基础上形成的,汉代乐府也是当时的乐舞。《汉书・艺文志》就总称当时的乐府诗为“歌诗”。到了唐代,新民歌“曲子”就是一种用琵琶、笛子、鼓等乐器伴奏,配以五言、七言或长短句演唱出来的音乐形式。由于“曲子”歌词特殊的文学性,“曲子”也逐渐引起了一个个文学家的兴趣。自中唐以来,王维、白居易等诗人,都吸取了民间曲子的表现形式来填写过曲子的歌词,其中王维的《宋元二使安西》就被谱成著名的《阳关三叠》被千古传唱。还有一些优秀名篇,一人歌乐就被广为传唱,经久不衰,而要使这些诗歌以曲子的形式来演唱,就必定离不开琵琶这一主要伴奏乐器。

唐代诗歌音乐的盛行从现今发现的唐代琵琶谱中便清晰可见。琵琶艺术与唐诗是一种相互表现,相互影响的关系。唐诗用文字的形式将琵琶艺术加以记述、描绘,琵琶通过乐音的形式将唐诗展现给人们,琵琶的演奏给唐诗提供了创作的素材,唐诗的语言又可通过琵琶美妙的演奏表现出来。

据庄永平编著的《琵琶手册》中统计,唐代诗作中与琵琶有关的较有名的作品有百首,其中又以唐代白居易的名篇《琵琶行》为代表,极为生动而传神,对后世歌咏琵琶的诗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不仅成为千古传颂的诗作名篇,流传不衰,而且常被成千上万的后来者作为典故加以引用发挥。总的来说,无论数量上或质量上,唐诗都是文学表现琵琶艺术的一个历史最高峰。

另外一首将唐诗音乐化了的著名琵琶曲――《春江花月夜》,这也是琵琶艺术表现唐诗作品的典范之作。张若虚的诗歌《春江花月夜》以“月”为线索,诗作中连同题目在内,一共出现了十六个“月”字,巧妙的融清新明丽的自然美景,依依不尽的离情别绪,呈现给我们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意境。从意蕴或结构上分析,琵琶曲《春江花月夜》都是以诗作《春江花月夜》为素材的。诗人加上音乐人的智慧,使得他们两者在气质上浑然一体,最终是使琵琶曲《春江花月夜》成为琵琶艺术表现文学作品的不可多得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