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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4 17:1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2篇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 资产配置 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起步较晚,1991 年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年金已经初具规模,无论是参加的职工人数、参加的企业数还是基金积累情况都获得较快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末全国有4.49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1.3%;参加职工人数为1577万人,比上年增长18.1%。2011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3570亿元。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 年,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5万亿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投资环节对于解决这笔庞大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合理的资产配置起着关键的作用。现实经验表明,资产配置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波动影响很大。布里森等学者在对82家大型的、拥有多元化资产的美国养老基金1977-1987年的投资组合样本进行分析后,于1991年发表了一项重要结论,即投资收益差异的超过90%的部分来自于资产配置的不同,其余不足10%则取决于证券的选择和时机的把握。资产配置不仅对投资组合业绩有很高的贡献度,作为投资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并且可以根据资产配置的策略来决定投资目标,从而把资产配置放到一个战略高度,使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与投资业绩更接近于实际的运作情况。

一、我国企业年金资产配置现状

(一)资产配置比例限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都受到较大限制,企业年金作为长期资金投资者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同时根据政策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第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国债、金融债、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第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投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30%的上限。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相对旧的来说,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进行改动。比如11号令第四十八条法规条款提高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23号令规定的不高于50%改为不高于95%,取消了国债20%最低投资比例的限制;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由23号令规定的不低于20%改为不低于5%。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等于30%)的比例仍维持原有比例,但取消了对股票20%的投资比例限制。从这些限制的调整来看,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是企业年金发展上一个新台阶的助力。但是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也将继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效果。

(二)收益率情况

据统计资料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在纳入统计的636个国内企业年金计划中,有546个含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占总数的86%,2011年最高收益率为6.51%,不含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的年金计划共90个,占总数的14%,2011年最高收益率为5.53%。由此可见,适当进行股票投资对提高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是很有裨益的。

二、企业年金资产配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自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如今,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⑴巨额的基金缺口问题需要投资解决;⑵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的偿付带来的压力需要投资渐渐化解;⑶基金来源上的不足需要投资扩充基金;⑷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需求。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分为法律政策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于立法和监管部门。他们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涉及养老保险、证券、信托等各个方面。由法律政策的变化引起投资行为的改变给基金资产造成影响。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上,如果资产已经实现了长期的最优配比,此时若法律放松对投资比例和投资渠道的限制,势必对已确定的资产组合配置造成不利影响。

战略风险主要来自于基金理事会的战略控制。理事会负责选择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动态管理,选择投资策略、市场比例、行业配置、基准评价指数等等,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由此带来了诸如资产动态管理风险、选择失当风险等战略方针引起的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操作基金的主体――投资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据此可把操作风险分为投资管理人风险和托管人风险。投资管理人风险包括投资战术风险(如投资组合配比不当、投资业绩欠佳)、资产管理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如管理人能力不足、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分配失衡等)。托管人风险主要是指托管机构由于内控缺失等管理问题或者违规挪用基金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在资本市场这一环境下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信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的监管建议

1.宏观层次上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监管,财政、证监、银监等部门辅助监管

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应主要是对投资进行宏观上的管制;财政部门目前主要应做的是偿还历史债务,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不足的部分;证监会的监管主要应集中在基金公司身上,保证基金公司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行为与其他基金的投资一样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银监会在此的主要职责应是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行为,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

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微观层次上强化各个主体特别是投资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

投资运营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管理部门的监管是通过外部力量作用约束投资管理人,而内控制度在于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实现基金的稳健与安全。

建议投资管理人内部成立风险控制小组,把握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状况,给出风险报告。风险控制小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收集整个投资业务的风险信息;评价投资组合的风险;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风险决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好,将会大大减轻上层监管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发展也很有利。

3.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第5篇

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尸。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托管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下同)。

2.预留银行签章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开立,并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专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托管人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托管人营业执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4)《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委托书。

(三)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是指投资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1.账户名称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

2.预留银行签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和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一致,由投资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资管理人的授权人名章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3.开户手续

投资管理人申请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投资管理人营业执照正本;

(2)投资管理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四)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和终止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变更的,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根据受托人授权及时办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二、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性质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负债。若有关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或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托管人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企业年金基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三、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帐户的管理

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开户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账户报备。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托管人应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汇总情况报告劳动保障部。

四、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第6篇

    养老金入市的雷声越来越大,争论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已经有几个地方实行了养老金入市试点。广东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日前透露,广东1000亿元养老金入市两年,年收益率超过6%,利润达110多亿元。由于收益可观,委托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的合作,金额方面没有变化。7月21日,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分批划转,目前第一批100亿元已划转到位,其余基金正在归集。

    我国对社保基金投资有严格限定,不能全部投资于股市。2001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6月底,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目的也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人社部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基本养老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补充养老积累的基金是7600多亿元。扣除当期支付资金、资金准备以后,大约有2万多亿元可用于投资。假设以2.5万亿元计,理论上最高可以有7500亿元投入股市。

    但这仅仅是“理论上”,因为不同的省市支出缺口不同。广东省累计结余金额高达5128亿元,是累计结余最多的省份,占到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而有的省份却入不敷出要靠财政补贴,不可能入市。

    投资股市的风险高于银行大额存款票据等,这是不争的事实。牛市年份资金收益率较高,社保基金2006年、2007年的收益率分别是29.01%和43.19%。但2008年初,社保基金资产额调增到5669.29亿元,年度投资收益则为-336.7亿元,这是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出现年度投资亏损。

    今年5月29日的全国社保基金年报显示,2014年,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424.6亿元,投资收益率11.69%。其中,已实现收益额883.84亿元,收益率7.45%,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540.76亿元。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38%,累计投资收益额5611.95亿元。

    由于社保基金年报中并未对相关资产分类予以说明,因此外界并不清楚其间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比例。人们不了解具体的变化到底是由什么因素引起的,因此将短期收益全部归功于股市投资收益是不合适的。

    必须说清楚的是,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经验证明,基础养老金不入市、补充养老金可以自主选择入市是为了兼顾全局的安全与个体的增值。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养老金入市金额恐怕远远达不到7000亿元,万亿入市或许只是个空想。

    补充养老金除了入市之外,还可以选择股权投资、有确定赢利模式的基础项目投资等等,关键是要有审计、监管以及专业而透明的管理团队

第7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8篇

养老基金的范围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基金等。2001-2004年,我国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先后联合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养老基金投资的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我国养老基金可从事投资的资产范围、投资比例和应遵循的准则进行了规定,但对养老基金是否可以进入国际市场投资、进行国际投资的比例和从事国际市场投资应遵循的准则则没有具体规定。

鉴此,本文对当今世界各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通行的两种监管规则的基本内涵和实行效果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根据我国养老金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关于应否允许我国养老基金进行国际市场投资和我国养老基金从事国际投资应适用何种监管规则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意义和监管规则

养老基金国际投资很有必要,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允许本国养老基金进入国际市场投资。关于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监管模式,虽然各国的监管形式千差万别,但从其总体监管原则看,可以归结为数量限制规则和谨慎人规则两种类型。

(一)允许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重要意义

关于养老基金从事国际投资的必要性,根据对国内外有关文献的研究、分析和总结,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投资组合可以更好地实现投资组合管理的最优化,降低系统性风险(Solnik1988,1998);

2.投资于国际市场可以更好地享受各国經济成长的成果,并获得更稳定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JorinandGoezmann,1999);

3.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可以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4.对于小型开放经济体来说,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容量的有限性,投资于国际市场是必不可少的(HowellandCozzini,1990);

5.对于新兴市场来说,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养老基金投资于国际市场可以获得更大的降低风险和增加收益的益处(Kotlikoff,1998)。

(二)谨慎人规则和数量限制规则的含义和特点

谨慎人规则和数量限制规则在定义、内涵和特点上存在着根本不同。世界各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监管的经验表明,两种监管规则的适用条件、适用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适用效果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别。

1.谨慎人规则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谨慎人规则是指,在养老金计划和养老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该履行必要的谨慎程度,这种必要的谨慎程度是指一个正常谨慎的人在与他们从事财产交易时所应具有的谨慎程度。

这一定义包含着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基金管理人在从事养老基金投资时,必须遵守监管法规的规定,并以一个理性和谨慎的投资人在进行养老基金组合投资时应该具有的适当方式;

第二,基金管理人在从事养老金计划或养老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必须应用必要的知识或技能水平,这种必要的知识或技能水平是指管理机构在事实上拥有或按职业或行业标准来说应该有的以养老金计划或养老基金管理有关的某种知识或技能的水平。

谨慎人规则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监管目标集中于投资管理人的行为;

(2)要求投资组合管理采取多样化的方式;

(3)允许投资人在坚持多样化的前提下,实行投资的自由选择;

(4)监管机构更关注信息方面。

2.数量限制规则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数量限制规则,是指对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进行直接的数量限制。这一规则通常是对低流动性、高信用风险资产持有的数量进行限制,例如对股票、风险资本、实物资产以及外国资产等的投资限制。

归纳起来,数量限制规则的主要特点有:

(1)集中于对投资进行限制,而不是对组合进行限制;

(2)对“风险资产”实行数量限制;

(3)把谨慎视同于低风险资产;

(4)对单个金融工具的投资进行限制;

(5)不允许投资的自由选择。

(三)养老基金国际投资中两种监管规则适应效率的比较

1.对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会降低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效率。正如欧洲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1999)所指出的,投资组合限制“妨碍了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过程的最优化,因而导致了次优的风险和收益配置”。投资组合监管限制会影响公司提供养老计划的成本,限制养老基金管理人对风险和收益的选择,迫使他们持有低收益资产,并且增加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对海外投资的限制,会妨碍养老基金对负债持续期(各个养老基金的负债持续期差别较大,并且在不同时期也不一样)和对相关风险厌恶变化情况的考虑。海外投资限制也会使养老基金资产负债管理技术难以得到有效应用,因为这些技术需要在使用衍生工具在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之间进行恰当的配置。如果监管法规除了限制投资海外资产比例之外,还限制使用衍生工具,那么这将迫使养老基金持有低收益资产或使自身面临更大的不必要的风险,特别是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

2.对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容易导致养老基金成为政府预算融资工具。对于所有养老体系来说,投资限制会鼓励本国政府把养老基金作为预算融资的工具(通过规定养老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政府债务)。而在实行谨慎人规则的情况下,由于允许国际分散化投资,因此不会发生为政府进行预算融资的问题。当政府使用通货膨胀的方法降低债务负担时,养老基金持有政府债务就容易受到货币化的损害。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在存在着或明或暗强迫养老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债务必须通过征税来偿还,因此这种做法将会有损于资本市场的形成,而此时养老计划在宏观经济层次上等同于现收现付制。

3.对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内外部市场环境。数量限制规则通常是刚性的,很难应对不断变动着的经济状况、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货币和不动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它们也很难应对金融资产市场的结构性变化。这一点已被无数的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管理实践所证明。

4.对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会导致保守的投资行为,并降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行业的竞争效率。如果实施严格的国际投资限制,那么这将会刺激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持有不受数量限制政策约束的风险资产,以避免在市场行情变好和价格上升时违反投资限制规定。这使得在给定的收益水平下减少风险问题变得复杂化。数量限制规则也会限制战术资产配置的运用,限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国际投资以提高投资回报率的积极性,从而也会损害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行业的竞争性和发展速度。

5.对国际投资适用谨慎人规则具有若干优越之处。前文所述的数量限制规则的缺点,其反面恰恰就是谨慎人规则的优点。概括而言,相对于数量限制规则而言,适用谨慎人规则的优越之处主要体现在:赋予了养老基金管理人充分的投资自,养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主地进行资产配置特别是国际资产配置(包括资产类别和投资比例等),可以自由地使用国际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冲销金融风险,可以及时有效地应对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总而言之,可以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从事投资组合管理,实现投资组合管理效率的最优化。

(四)世界各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监管规则的适用情况

观察当今世界各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监管规则,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大多数发达国家较早地适用谨慎人规则;

第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适用数量限制规则

第三,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逐渐由适用数量限制规则转向适用谨慎人规则;

第四,实行谨慎人规则具有促进国际投资和增加投资回报率的作用。

1.实行谨慎人规则的国家

如表1所示,在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适用“谨慎人规则”。该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包括在从事国际投资过程中),必须谨慎实行组合分散化;监管法规对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分布不规定具体的限制,虽然受托人自身可以对投资组合分布自动进行某些限制。在日本,1998年之前监管机构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一直实行限制,1998年取消了限制,转而实行谨慎人规则。加拿大实行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实行谨慎人规则,尽管与此同时该国税法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投资比例保留了一定限制(目前为30%)。在加拿大,每个月,一旦养老基金投资于外国资产的比例超过了限制比例,就会被课以相当于超过限制比例的1%的纳税。

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和英国养老基金的外国资产投资比重基本接近于20%,其中日本和英国是中大型经济体,而其他国家则都是相对小的经济体。美国是一个大型开放经济体,由于本国国内证券市场最为发达,其国际投资比重较低(为11%)。

2.实行数量限制规则的国家

在上述以外的OECD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适用“数量限制规则”。例如,根据相关的欧盟指引(EUDirectives),德国养老基金必须服从对人寿保险公司施行的20%的外国投资比例的限制,尽管人寿保险公司的各个养老基金的负债结构各有不同。在芬兰,除了EU的限制之外,还补充了一个对投资于欧洲经济区之外的严格限制。瑞典对养老基金投资于外国资产的限制比例为5-10%,而瑞士和意大利的这一限制比例则分别为30%和33%.

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智利现行对养老基金投资于海外资产的限制比例为20%,而马来西亚则规定养老基金必须至少把70%的资产投资于国内政府债券。

从实行数量限制规则的国家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实际比例看,大多数国家养老基金投资于海外资产的实际比例,离监管法规允许的海外投资比例还有很大的“剩余空间”(headroom)。这意味着现有数量限制措施的存在将导致养老基金在从事投资组合管理时会非常谨慎,以避免在市场行情上涨时违反法律允许的限制性比例。

3.相比较而言,谨慎人规则具有鼓励国际投资和增强投资回报率的作用

从横向国别比较看,实行谨慎人规则国家的养老基金国际投资比例通常高于实行数量限制国家的比例。例如,荷兰是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国家,1998年其海外资产在整个资产组合中所占的比重达42%.而与同属小型经济体的荷兰相比,虽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如瑞典、丹麦等国也是小型开放经济体,然而这两个国家持有外国资产的比重却比较低(分别仅有2%和11%),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监管法规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进行数量限制的缘故。

从纵向比较看,同一国家实行谨慎人规则时期的养老基金国际投资比例通常高于原本实行数量限制时期的国际投资比例。例如,1970年荷兰和英国养老基金的国际投资比例分别仅有7%和2%,而到了1998年,两国养老基金的国际投资比例则分别达到了40%和18%.

从投资回报率比较看,Davis(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证明,采取“谨慎人”规则的养老金投资业绩的表现优于采取数量限制体制的养老金投资业绩的表现。

二、关于中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必要性和应适用的监管规则

参考前文的研究结论,根据我国养老基金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本文作者认为,对我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监管应该适用以下基本原则:

1.通过QDII等制度安排,在可控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养老基金实行国际投资

第一,中国养老基金的规模日益壮大,而国内资本市场的容量和投资回报率相对有限。中国养老体系正在建设和高速发展进程之中,养老基金的资金规模已经越来越大,据估计,到2010年我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规模将各自达1万亿元以上。而尽管我国国内资本市场也在快速发展中,但养老基金规模的发展速度要高于资本市场规模的发展速度,如果不允许养老基金进行国际市场投资,就容易产生养老基金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过度集中于国内市场甚至控制局部市场领域的现象。

第二,准许中国养老基金投资于国际资本市场,有助于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的最优化,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率。关于这一点,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的内容中已有了充分的论证。

第三,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和中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背景下,养老基金进入国际市场投资具有迫切性。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多了,有关国内市场开放的各项协议正在逐步得到履行。再过两年时间,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五年过渡期后,中国将全面融入世界市场。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只有更多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投资,才能提高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及其国际竞争力,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本国养老基金参与人的利益。

第四,通过QDII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使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金数量或投资比例限制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可控范围之内,保证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有序进行。

2.在养老体系建立的初期,实行数量限制规则是必要和有益的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经验还很不足,尤其是国际市场投资经验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出于维护我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稳健发展的目的,在我国养老基金进入国际市场投资的初期阶段,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适用数量限制规则是可行而且必要的。

这种数量限制规则主要体现为:规定养老基金可投资于国际市场的资产范围和投资比例。由于在未来数年内中国还有必要在国际收支项目中,继续保持对资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货币兑换和资本流出入的管制,因此,在具体执行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规则时,可坚持采取上文所述的QDII这种对单个机构投资者核定境外投资资金数量或投资比例的方式。

关于发展中国家在养老体系建立初期实行数量限制的必要性的研究,国际上已有充分的研究成果。根据Fontaine(1997)的研究,在发展中国家养老体系改革的初期对养老基金投资于海外资产实行限制,有助于减少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基金制养老体系的财政成本。以智利为例,其养老基金在没有要求高利率的情况下(事实上债务通常是钉住CPI的)为国内提供了借款来源,养老基金发展促进了内部资源的转移,使得智利政府可以在极端的财政调整的情况下偿付国际债务,养老基金的需求使私营机构和公共机构进行债务转换可以顺利进行。Fontaine(1997)还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养老金发展的初期,为了控制资本外逃,避免剧烈和代价高昂的货币超调(overshooting),此时实行外汇管制是合理的,然而随着经济恢复到正常状态,就应该放松外汇管制。

3.在实行数量限制规则时,对三大支柱养老基金应实行差别化的安排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基金三大支柱,由于其养老保障性质、养老保障地位的不同,国际市场投资损益形成后果的不同,因此在实行数量限制规则时,对这三大支柱养老基金国际投资应适用差别化的数量限制安排。一般而言,第一支柱养老基金即社保基金在国家整个养老体系中占有第一重要的地位,其国际市场投资损益状况对整个国家养老保障状况影响重大,因此对第一支柱基金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数量限制;第二支柱养老基金即企业年金在国家养老体系中占有次重要的地位(对第一支柱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对第二支柱基金应实行次严格的数量限制;第三支柱养老基金在国家养老体系中起着补充或再补充的作用(对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养老基金的补充或再补充),因此对第三支柱基金则可实行比较宽松的数量限制。

对三大支柱养老基金适用有差别的数量限制安排,可以达到三大目的:

第一,这一做法充分考虑到了三大支柱养老基金在国家养老体系中的地位差别、在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收益特征上的不同要求,有助于降低和控制整个养老体系面临的风险;

第二,为监管机构观察和比较三大支柱养老基金采用不同数量限制政策所产生的不同经济社会效应提供机会,从而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和养老基金管理人自身能力的变化情况,适时修正和调整数量限制政策;

第三,这一做法为将来某一时期我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由适用数量限制规则稳健地向适用谨慎人规则过渡提供了循序渐进的途径。一般而言,原本实行比较宽松的数量限制规则的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基金将率先适用谨慎人规则;紧接着,原本实行次严格数量限制规则的企业年金将在参考前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也采取谨慎人规则;最后,在前两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支柱养老基金也最终取消数量限制,稳步地转向实行谨慎人规则。

4.在养老基金国际投资运作经验积累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应逐步放松对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程度

在将来中国养老基金已积累了较丰富的投资经验特别是国际市场投资经验,并且自身具备了较强的国际投资风险控制能力的时候,就可以逐步放松对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数量限制。数量限制逐步放松的前提是,养老基金管理人自身从事国际投资的谨慎管理能力有了相应的提高。从全过程看,数量限制规则逐步放松的过程,应该自始至终就是养老基金管理人自身从事国际投资的谨慎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例如,在新加坡和智利等发展中国家,起初对本国养老基金国际投资实行特别严格的数量限制,而后来随着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经验的增加和管理能力的增强,就逐步放松了其数量限制。新加坡的养老基金可以投资于外国股票和债券;智利养老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外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2000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0%.

第9篇

摘要:合理的投资组合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必要前提。本文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绩效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 资产配置 投资收益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由国家统一实施,政策目标是广覆盖、保基本。截至201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经达到84232万人。作为广大劳动者退休后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制度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着重要意义。

早在1997年,我国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了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当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刚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基金结余额有限;且资本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投资工具不多。因此“买国债、存银行”是符合当时大背景的选择,其能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保底”工作。但随着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推进,该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

首先,狭窄的投资渠道使基金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逐渐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增长。2014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高达35645亿元。国债和银行存款虽然能较好地满足流动性、安全性需求,但收益率一般较低。如果投资收益率不能跑赢通货膨胀率,无疑将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严重的贬值损失。

其次,这种保守的投资政策与我国的筹资模式并不匹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属于基金部分积累制。其中社会统筹为现收现付制,遵循以支定收原则,从理论上讲这部分基金应大致处于收支相抵状态,投资压力相对较小。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具有典型的长期性特征,除缴费外,累计投资收益是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提高劳动者未来的退休待遇。

为了弥补制度缺陷,我国开始探索养老金入市的具体方式。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试点运营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2012年,其受广东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截至2014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权益达到110 9.74亿元,其中累计投资收益为303.92亿元;广东委托资金权益达到1055.58亿元,其中累计投资收益为173.36亿元。这些措施也反映了我国对于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制度的迫切需求。

二、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现状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和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筹资模式看,这两者皆属于完全积累制,对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较高。

职业年金起步较晚,具体投资办法有待另行制定。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制度相对成熟。截至2014年末,全国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共计7.33万户,参保职工为2293万人,基金总规模达到7689亿元。为了提高基金投资效率,我国先后颁布了多个重要文件,典型代表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2013),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不断丰富投资工具、逐步放松对投资比例的约束。目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第一,投资范围比较广泛。具体投资对象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上投资工具大致可被划分为流动性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三大类。流动性资产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固定收益类资产往往能获得比较稳定的回报,权益类资产虽然风险相对较高,但也带来了高收益的可能。第二,对投资比例仍有所限制。其中,流动性产品的最低比例为5%,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最高比例为135%(基于债券正回购比例不超过40%的前提),权益类产品占比则不得超过30%。第三,允许企业年金基金参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这实际上是对冲策略的应用,即此时只能做空股指期货,且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在现有政策的规定范围内,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投资绩效总体来讲比较理想。由表1可知,在2007-2014年间,其投资收益率有六个年度超过了同期通货膨胀率。此外,表1的数据还显示基金投资回报与外部金融市场的表现密切相关。在2007年、2009年和2014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分别高达41.00%、7.78%和9.30%,这无疑是受到了牛市大环境的影响;而20 08年、2011年的投资亏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熊市行情。

数据来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来源于《2014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通货膨胀率来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验总结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财政性战略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其于2000年8月设立,截至2014年末,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5356亿元。面对逐年增长的基金规模,我国对其投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适应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

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基金进行分散化投资,但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境外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0%,这意味着拉开了海外投资的序幕。除了以上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外,我国陆续以专项审批方式拓宽基金投资渠道,涉及的投资对象包括股权投资、信托贷款、股票指数化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2015年4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将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同时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除扩大投资范围外,本次会议还上调了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信托贷款的投资比例。

综上所述,就投资范围而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在境内和境外进行投资。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从投资比例看,我国根据不同投资工具的特点分别规定了投资上限或下限。例如,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企业债、地方政府债、股权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20%;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基金的比例则不得超过10%。

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资产配置的空间明显更大。如表1所示,在20 07-2014年间,除了20 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投资亏损外,其余年度皆获得正收益;且在绝大多数年份,其投资收益率不仅跑赢了通胀,也高于同期的企业年金。

四、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的对策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绩效,就必须在重视安全性的基础上探寻更有效的投资路径,这不仅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支付压力,也有助于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结合已有投资实践,建议养老金投资坚持两大原则:一是采取多元化策略,二是实施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尤其要对诸如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作出限制。除此之外,还可从以下方面优化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配置:

1.根据筹资机制的不同,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对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资金,其运营方式是用当期征缴的保费支付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外,可将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金融工具作为投资对象。对于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基金,从参保者开始缴费到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中间长达数十年时间,应利用流动性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以实现理想的收益率。此外,支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场,其目标为套期保值,严禁投机。特别是当整个金融市场不景气时,通过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从事对冲交易,无疑能较好地应对系统性风险。

2.健全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机制,适当拓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渠道。我国尚未颁布关于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具体办法,考虑到其制度模式与企业年金有一些共同之处,在制定后续政策时可借鉴企业年金的相关做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一直坚持多元化投资,建议在参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一是探索境外投资的可行性,以便于在国际市场上分散风险;二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改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在保值增值的同时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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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鲁全,蔡泽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影响[J].重庆社会科学,2012(4):14-21

第10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投资方式

在2008年A股市场大幅下跌,一向稳健运营的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型机构投资也无法幸免。据透露,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权益投资亏损约390亿元,出现了成立8年以来的首次年度亏损。社保基金关系着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如何能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不出现支付危机,成为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

社保基金是人民的“保命钱”,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增值性和流动性,三者不能偏废,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安全性。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增加投资产品,改进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减少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对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地方优质国有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直接股权投资,扩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这体现了社保基金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为准则,安全至上、控制风险的投资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通常只依靠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进行保值增值。除此之外,社保基金也可以用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绝对不能超过40%,又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余年的时间,市场成熟和制度完善程度都还不高,因此系统性风险大于西方资本市场,由此导致社保基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一直不够理想,收益率仅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远低于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基于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为了避免在未来发生支付危机,社保基金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已经迫在眉睫。

社保基金投资新方式

(一)拓宽海外投资渠道

社保基金在海外的投资机构的选择在初期最优方式是,在国际市场上甄选出富有国际投资经验和业绩稳健的国际专业投资公司来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吸引国际上知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竞标。但需强调的是,社保基金作为风险厌恶型的机构投资者,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它在海外投资的品种和比例上初期应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二)参与助学贷款

有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是优质的金融资产,因为国家对助学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之后,能将放贷银行的损失控制在平均坏账率之下,使其收益率得到保证且高于国债收益率。而社保基金机构拥有学生就业、薪酬、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拥有与用人单位之间密切的业务联系网,拥有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地监控、跟踪学生状况及回收贷款。社保基金参与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既可以大幅降低还款违约率,又能使社保基金安全地保值增值,实现双赢。

(三)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收益与风险正相关,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但通过投资组合可以有效降低组合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难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可供投资的产品太少,难以构造出优质的投资组合,既控制风险又能最大化收益。因此社保基金可以参与开发资本市场具有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如信托产品、优质理财产品等。投资渠道越多,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便越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也就越强。

(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众所周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量大,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而我国社保基金积累了大量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投入到盈利前景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也能充分满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因此,在保证充足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社保基金可以作为一个投资主体介入一些盈利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得长期较稳定的回报率。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也是我国社保基金可以涉足的领域,自2008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在此方面的投资取得突破,一方面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还争取到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0%可用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这些投资方式的探索,为我国社保基金在更为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实现保值增值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第11篇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的名单出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首批托管签约已为时不远。

入市时机已成熟

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增值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2014年河北、黑龙江和宁夏三个省出现养老金“入不敷出”的情况,在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中,养老金入不敷出的省份从3个上升到了6个。也就是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在内的东北三省已经全部“沦陷”。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到“入不敷出”的队伍中来,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自己的养老问题。

都说养老金出现缺口,那这个缺口有多大呢?根据报告显示:企业养老基金的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到2015年的17.7个月;其中,黑龙江的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为1个月。

面对这一日益严峻的问题,各方也在积极行动中。

2015年6月底,人社部、财政部颁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基金入市开始进入倒计时。

2016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已经正式启动;12月6日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结果公布,其中包括14家基金公司、6家保险公司和1家证券公司。

资金“细水长流”

养老金入市发令枪待响,已入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正做着最后的准备。但对于此次养老金入市到底会带来多少增量资金,各类机构还是说法不一。人社部相关人员表示,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有4万亿元,如果按照规定养老金最高30%的比例可投入市场的话,那么将有高达1.2万亿元的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所产生的能量是不言而喻的。

养老基金入市规模有多大?各方研究成果不尽一致。比较乐观的华泰证券认为,养老基金入市规模将达万亿元,初始入市规模约为3000亿元。201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937亿元,同比增长12.0%。以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值为净值以及上限30%计算,理论上大约可有11981.1亿元的规模。依据可供运营管理养老资金2万亿元与初始投资A股比例15%计算,预计初始养老金入市规模约为3000亿元,约占当前A股流通市值的0.77%。

有业内人士测算,早期进场资金十分有限,不过千亿元左右,短期对市场的影响或有限。

另外,养老金入市也不仅仅是指进入股市。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除了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之外,还将可以涉足各类信用债券、股票、基金、股权等风险资产,并以适当方式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因此,“入市”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将在更大范围内运用金融市场工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投资运营,而非狭义的进入股市。

可以明确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性质决定其投资以稳健投资为主,对于标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均有较高要求。招商证券非银金融高级分析师郑积沙表示,养老金的配置风格会类似于社保基金,但会比社保基金对投资的风险容忍度更低、流动性需求更高。

小牛慢慢启动

人社部曾明确表态,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大众的“保命钱”,托市、救市不是它的功能和责任。事实上,首批签约托管规模多大并不重要,问题的关键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终于打通了资本市场之路。

“短期内对A股整体的直接影响(即增量资金推动)相对较小,主要影响在于提振市场信心。”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戴康表示,中期来看,伴随更多批次的委托省市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养老金增量资金逐步注入A股,有望协同房地产市场溢出资金逐步推升供给侧慢牛行情。

专家认为,养老基金是“理性压舱石”,将为A股注入万亿元的增量资金,有助于通过优化投资者结构而改善A股投资环境,推动形成价值投资观念、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应将流动性与安全性双重目标放在首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与作为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相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满足“现收现付”的日常需要,组合投资周期不如全国社保基金那样长远。因此,其资产配置需保持更高流动性。为稳妥起见,最初应以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为主,将来再逐渐扩展至股票投资。

戴康也认为,养老基金的配置风格类似社保基金,但风险容忍度更低、流动性需求更高。“从社保基金投资配置风格看,A股行业配置风格以价值板块为主,新兴成长为辅,今年三季度社保基金持仓最高为医药和传媒。”戴康指出,从社保基金个股选择偏好看,持仓占比较高的个股特征为流通市值高、盈利能力较强、估值较低、防御属性强,即多为大盘股、低估值蓝筹股、行业龙头股。

上海证券也认为,养老基金资产作为典型的长线投资资金,安全性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加上首批养老基金运作备受瞩目,有极强的示范效应,预计首批入市的养老基金将更注重收益的稳定性。对于A股市场来讲,长期稳健经营、市场地位稳固的优质蓝筹股有望受到首批养老基金的青睐。

第12篇

(1)尽量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统筹基金的征缴费源。加强监察队伍和力量,树立企业和个人强烈的参保意识,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到纳税高度,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前国务院总理朱容基曾强调指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在于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必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收缴率。根据《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6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400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131万人。从上面的数据来看,超过80%的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非常低,养老扩面工作有大量潜力可以挖掘。

(2)参保员工和企业应如实上报其缴费基数。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工资,以图少交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城市相当广泛地存在,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应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企业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参保,或者把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资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总额范围;有的企业转移部分工资开支渠道,有意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造成统筹基金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做到应保尽保,如实参保,是摆在我们做实际社保工作的人面前一项急待解决难题。

(3)全国实行统筹基金调剂。我国地大人多,各地情况错综复杂,比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老城市的统筹基金是不够支付的,而像深圳、大连等一些新兴城市的统筹基金比例并不高,企业压力并不大,通过一定程度的调剂来解决统筹基金的缺口问题。

(4)出售国有资产来填补统筹基金账户的缺口。配合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在进行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改制时,将一些效益低,规模小的中小型企业出售、转让、改制获得一部分资金来填补统筹基金账户的缺口。

(5)国家财政的补贴。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当迅速,国家财政虽说仍然有困难,但相比过去国家财政已大大改善,国家财力还是有一定能力为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实际上,目前国家每年对各困难地区养老金还是有补贴的。

2做实个人账户

为了做实个人账户,就必须了解造成目前“空账”原因。养老保险制度中设立个人账户,是为了职工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但目前承担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统筹基金有很大的缺口,因此,个人账户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被挪用为养老金,所以才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所以,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一定要分开管理,而不能实行统一管理,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律,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式,而个人账户部分是积累式的,如不能做到分开管理,难免会穿新鞋走老路了。所以,做实个人账户首先要跳出两种基金统一管理、相互调剂的思想,实行“统、账”分离,使“统”和“账”各行其道,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互不侵占,个人账户基金独立运营。

从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情况来看,做实个人情况应当说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绝非一步就可以做得到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做成功的。有句名言叫“一锹挖不出一口井来”,做实个人账户也是同样的道理。但只要我们瞄准这样一个做实个人账户的大目标,顺势而为,并在逐步做实的过程中,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3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以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

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国家、省、市应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

(2)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竞投方式、委托金融机构等,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提高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老龄化日趋严重,养老金明显入不敷出,养老保险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很多国家都提出了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方案。一般而言,人口预期寿命越长则退休年龄越高。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在50年代初,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人均预期寿命制定的,那时我国的预期寿命才50左右,以北京为例,50年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53.9和50.2岁,今天,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延长至73岁。可见目前职工的退休年龄已显偏低,横向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偏低的,所以,适当提高职工退休年龄是完全可能的。

在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平均寿命的提高会带来双重影响,就个人而言,退休者可以享受更长的养老金领取期,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就社会而言,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会加速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赡养系数增大、领取养老金人口增多等诸多问题,若养老金替代水平、职工退休年龄和我国现行人口政策不变,要维持现有保障水平不降低,结果是养老金急剧膨胀,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因此,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的不足。

提高职工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毕竟老职工的工资水平一般是要高过新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的;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据专家估计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提高退休年龄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是有利的。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十多年以来,保发放是一切工作之中的重中之重,上面提到许多维持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的具体办法,归根到底都是建立在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没有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医疗状况就不可能改善,失业率就会上升,职工的工资也不可能提高,企业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也很难在市场中找到很好的投资渠道,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无论是现收现付式的统筹基金账户还是积累式的个人账户要实现长期的上收支平衡都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