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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4 1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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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1篇

〔摘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行风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为此,必须创新风险管理制度,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所有风险准确和及时地度量、分析、防范和化解。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面整体的风险管理系统,仅在个别业务部门有所体现,缺乏统一管理,全行业风险管理零散,各自为战,从决策层面到基层机构缺乏整体的、系统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和反映机制,特别是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没有根植于银行从业人员思想中去。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普遍实行“行长负责制基础上的分级授权职能分离”的审批制度,具有信贷审批权限的银行的决策程序简单概括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当客户提出信贷申请时,首先由信贷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收集客户的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若受理申请,则在收集到客户的完整资料后,交给贷前风险管理部门,由其运用有关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评定客户资信等级、评估项目风险以及设定客户信用限额等,然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信贷审批机构。再由信贷审批机构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和客户的信贷限额对具体的信贷项目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发放信贷的决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一般包括审查和批准两个子环节,即首先由信贷审查机构对信贷项目进行审查,然后再由银行行长进行确认批准,作出最后决策。信贷发放后,由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负责对信贷的各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到期收回信贷。若信贷项目发生风险,则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

根据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决策程序整体尚欠完整,仅涵盖了信用风险识别与度量、防范与控制等两个步骤,风险战略及管理评价等两个环节相对薄弱,有的银行甚至没有明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也未对一定时期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和反馈,同时各银行在决策环节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1.理念上的认识还和现代风险管理存在着差距。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极不发达,企业融资需求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来进行,这就使得银行的资产运作空间十分狭窄,加上我国银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产值多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银行风险一触即发。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认识极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看重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而对利润、资产质量等质的提高认识不足。由于商业化改革的加强,竞争压力的加大,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的偏差,商业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分、支行仍把“存款立行”作为指导思想,以存款论英雄;而对“质量立行”则停留在口号上,只求规模越来越大,不求银行质量最好。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经营目标认识不足,这在资产质量的提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三是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认识不充分。一方面,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风险管理是为难业务人员,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未能把风险和利润紧密地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不能把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市场拓展有机结合起来,部分风险管理人员简单地认为控制风险就是少发展业务,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的责任,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在风险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产权清晰、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有效,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体制优势使国外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归属缺位,致使委托—关系(1)流于形式,政府以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经营行为十分方便,加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欠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健全。商业银行即使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而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管理也只能停留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决策服务的层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银行发展的战略高度。另外,我国商业银行都是实行以分行为核算主体的横向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董事会的控制,极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使银行在风险的评估、控制、监管等方面存在事后性。

3.风险管理机制上的差距。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诸因素的密切配合,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目的。国外商业银行之所以风险管理比较到位,很重要的一点是具有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风险甄别机制,用于分析风险来源及成因,区分风险类别及危害性程度;风险预警机制,主要进行风险预警、传递风险信息并建立风险资料库;风险决策机制,确立、行使风险管理原则,制定风险指标以及避险策略等;风险避险机制,具体实施风险规避行为,对风险进行再分配和转移,并作出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我国商业银行则普遍存在风险管理机制缺失问题,具体表现在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控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4.风险管理技术上的差距。首先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别的风险,其管理方法有所差异,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要求较高。但是,我们由于缺乏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其次是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落后。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致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一些比例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法。对于当今国际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论介绍和引入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具体运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和管理所有潜在重大风险的过程,它应该运行于银行的所有结构层次、经营过程和活动中,是为防范银行业务风险、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所制定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机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该是根植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而不是依附于经营管理之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机构的总体目标,具体包括: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遵循法律、制度和合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比国内市场更大的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创新风险管理制度,其目标模式是建立面向未来的综合风险管理制度,即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实现对所有风险准确和及时地度量、分析、防范和化解。

1.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董事会设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全行全面风险控制,负责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从整体上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全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对全行经营风险实行有序、规范的动态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风险防范环节的权限控制、整体运作和信息支持。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组织执行部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的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负责机构业务平行部门的风险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各业务部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条线风险管理职能,从而形成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相互配合、齐防共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按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准则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政上向总行行长报告工作,排除了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的行政经费、组织人事受制于一级分行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得到了保障。本文出自:

2.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都采用矩阵式结构(2),这种组织结构是将银行的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部门,按经营产品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如信托部、基金部、个人业务部;另一类是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这种矩阵型结构可以促进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制约,同时又能保证银行有效率、低风险地运作。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体系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采用矩阵型结构,将业务与管理按照部门分工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行部门。银行的风险由总行进行统一管理,在总行专门设立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重大客户的信贷限额、行业限额,监督业务部门风险限额的制定,汇总衡量全行整体风险。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受行长领导,对行长负责。在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如零售业务处、计划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定期向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本部门风险情况。总行下设各分行原则上只设立与销售有关的部门,各分行面向客户的部门可以包括零售业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贷款审批中心和贷款清收中心。其中零售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拓市场、寻找黄金客户、规定利率和办理经审批后的贷款发放;贷款审批中心主要负责贷款人的调查,贷款的审批,其内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测贷款风险度并直接受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贷款清收中心主要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这样便实现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催收的四分离。

3.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为了实现综合的风险管理,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构建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包括支持综合风险管理程序的庞大数据库。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结构须依托金融机构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应当能够将信息技术、定量模型和复杂的金融业务操作和流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人们首先要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量化度量,这包括一系列各种各样的复杂算法和程序。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还应当包括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包括有关客户的数据,如客户的信用等级、风险偏好、产品构成、内部组织框架、财务状况,还应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对客户选择的限制性规定,包括行业、国家、客户竞争力以及风险状况等。

注释:

〔1〕平狄克.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13-414.

〔2〕德鲁克.论21世纪管理的挑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203-205.

参考文献:

〔1〕张世波.试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改进〔J〕.福建金融,2002,(10).

〔2〕尤玲玲.试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策略〔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5).

〔3〕黄宪,金鹏.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构成〔J〕.中国软科学,2004,(11).

〔4〕徐朝科.全面风险管理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8).

〔5〕王少锋.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1).

第2篇

一、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管理的理论综述

195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施耐德教授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一词,并将风险管理的描述为控制某事物因期望值与现实值存在差异而导致的损失。从此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并引发国内外众多学者和各类机构不停的研究和扩展。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引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和基本框架,但是该文件为了补充《旧巴塞尔协议》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努力,并未能及时建立风险测算模型。在随后的六年间,巴塞尔委员会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系统理论的阐述了银行资本管理的风险测算方法VaR(ValueatRisk)与模型,为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风险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技术参考和管理模式。

2004年4月,全美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又称发起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COSO委员会)在1992年颁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吸收多年来专家学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按照《萨班斯一奥克斯法案》(SOA)在报告方面的要求,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为建立现代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完美的理论体系和实物框架,并提出了通用的风险管理定义:“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2005年5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借鉴和遵循的国际审计通行准则和国外大型企业在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的基础上,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理念中首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并逐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重视对各类风险的管理。

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的理论框架,制定并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首次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流程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管理文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风险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建立了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引发了国内大型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据美国标准普尔评级机构,2012年对世界上2300家大中型公司管理层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已接近3/5的企业已经逐步建立风险管理机构或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表明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国际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落后于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除了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之外,绝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仍未将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章程。

二、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1948年,人民银行成立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银行的职能发生了四次重大改变,对不同时期的人民银行风险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不断的革新。按照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结合当时的经济特殊性,我们将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按照应对风险对象,将风险划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内部风险有网络风险、操作风险等。

1.无风险管理阶段(1948年至1983年)。在人民银行成立初期,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改革的动荡,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人民银行在“大统一”的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下,一直担负在“双重责任”,一面承担着人民银行发行货币职能,另一方面担负着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源自发行货币带来的资金往来风险。这一阶段从观念上讲,基本不存在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引进起步阶段(1984年至1997年)。改革开放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繁荣昌盛,同时刺激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剥离从人民银行出存贷款业务成立我国资产规模最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由于这一时期,经济体制的变革,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开始逐渐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率先在货币发行、经理国库等会计核算业务中引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复式记账法”的现代化风险约束机制,标志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3.发展深入阶段(1998年至2003年)。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担负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大核心职能。这一时期,两大职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导致少数分支机构出现一些影响恶劣的舞弊案件,促使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重视。随着“大区行”的成立,人民银行从总行至地市中支各级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重点从事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标志着风险管理进入新的里程碑。

4.改进成熟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国务院剥离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性和社会性职能。面对日益复杂的会计核算业务,在地市中支一级设立了事后监督部门,用以防范和化解会计核算方面的风险隐患。从人民银行成立至今,风险管理紧跟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是风险管理主要依靠分散的部门和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制度约束为主,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

三、当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从人民银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来看,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能基本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有效的防御和化解面临的各种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但是在下列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亟待完善。

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全球中央银行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欧美国家中央银行在多次金融危机的洗礼中,逐步设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而我国人民银行的一些风险管理活动主要分散于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机构只有成立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来承担。

2.风险管理认识不足。一是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认识存在误区。从人民银行近十年通报的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显示,管理层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而事实上,美国COSO委员会新报告认为内部控制疏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二是管理层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人总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努力,印发了《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但目前为止尚未印风险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三是人民银行职工对风险管理理解不深。由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时间晚,加之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不够,不少职工对风险管理缺少系统认识,甚至有职工认为风险管理就是案件防范。

3.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疏漏。一是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覆盖面不够。目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覆盖面仅仅覆盖了重点涉及资金流动的个别部门,定风险管理制度未能覆盖分支机构履职范围。二是风险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从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制度看,多数未能明确风险管理措施、奖罚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未建立风险跟踪机制。风险是在动态模式下不停的发展变化,只有建立风险跟踪机制才能及时降低风险隐患发生率,并且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4.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制度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制度能否执行到位,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通常存在三种困难,导致执行力不足。一是风险识别不够。由于人民银行没有建立起完险识别体系,导致风险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识别风险。二是人员素质达不到风险管理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人民银行员工年龄结构、知识储备和岗位要求之间矛盾突出,常常导致人员素质达不到风险管理要求,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避免。三是风险管理硬件设施不能满足要求。风险管理通常需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而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普遍存在“技防”硬件设施储备不足的情况。比如:应急管理中由于费用紧张导致的物资储备不足等情况。

5.风险管理框架缺失。多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人总行在2010年下发文件要求各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检查,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开展评估,实际执行状况显示,内部控制检查能弥补风险管理,但是毕竟内部控制本身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缺乏科学系统的框架模型,而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主要从内部控制发展而来,针对自身风险管理的学术研究和理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特别是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跟踪、风险监测等方面存在薄弱点。

四、完善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建议

从国内外风险管理的取得研究成果来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实行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才能以最小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风险管理收益。笔者认为,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成立独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达国家风险管理中始终把公司治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认为只有建立健全治理机构是风险管理的有效保障。根据经合组织在1999年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治理中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分配对风险管理会影响很大。只有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才能对摆脱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均设有内审部门,且履行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能,但受同级管理层的影响,很难客观公正的处理风险隐患,因此笔者建议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吸取内审部门的尴尬地位,实行上级委托制,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营造良好风险管理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着力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和浓厚的管理氛围,加大风险教育宣传力度,向员工灌输风险管理理论,根植“风险防范、安全第一”意识,让员工从理论上逐步认识、从思想上完全接受、从行为上自觉控制,让风险管理渗透到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不断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所有员工都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熟悉岗位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并积极参与风险管理。

3.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从2005年起,由于各类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和少数的政府机构借鉴国际经验,率先尝试内部审计转型,逐步从传统的账项审计和合规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人总行内审司尝试在部分分支机构开展了风险导向审计,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各类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以各级行为主体,采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建立风险环节评估系统,对各类风险点进行风险值测算和概率评估。

第3篇

关键词:银行综合经营风险管理体系

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很多银行开始开展综合经营,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此外还开展了多元经营来实现分散风险的目标。然而我国很多银行由于长期处于分业经营,风险管理多为定性管理,在开展综合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怎样化解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怎样处理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风险形式等问题。本文研究探讨银行的综合经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一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与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一)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压力下,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从过去经验式的管理向数量化地管理转变,管理的技术也不断提高,不少股份制银行已初步建立了垂直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然而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缺少清晰的,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职能分散,缺少一个统一协调的监督机制很多银行在治理结构还存在重大问题,在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上较为薄弱风险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分心与技术处理的方法落后等。

(二)银行的综合经营风险分析

一般来说,银行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综合经营时会面临着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在集团层面上的风险及金融行业本身存在的行业风险。此外还有可能发生诸如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及制度法律风险等重叠风险。其中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面临着内部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及透明度降低所导致的风险。重叠风险主要包括内部管理风险道德风险及法律与制度风险。

二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及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一)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

目前全球银行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模式分为垂直一体化模式间接管理模式及双重控制型风险管理模式,其中双重控制型模式介于另外两种模式之间。由于风险模式的选择要受到很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再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我国银行综合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分阶段逐步实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式仅能采用以股权关系为纽带的间接管理,控股公司借助管理层指导子公司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我国未来的风险管理模式应当逐渐向垂直一体化风险管理模式过渡。

(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对风险管理政策而言,集团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在整个集团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且涵盖和集团业务相关的所有重要风险,主要包括可承受的风险水平集团业务政策活动风险监督能力及法律监管规定,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应当涵盖到和敬业业务相关的所有重要风险。其次,制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是指对关键风险指标设置限额,且对业务开展进行监测与控制的过程。风险限额应当和集团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相一致。最后,要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重点从某种程度来说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一系统能够有效确保风险管理人员及时度量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风险管理文化,银行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需要有长期相符的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在综合经营下,更需要有效促进各个金融机构融合的文化,对综合金融集团而言,需要重视跨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文化,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培养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且内化为员工的工作习惯与职业态度,最大限度发挥员工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形成一种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设立防火墙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不够成熟,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急需完善法人治理制度,银行综合经营一定要加强与完善各个母公司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完善银行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消除银行内部管理行政色彩,形成有效的权利监督与制约机制。其次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治理管理,使子公司的战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信息管理统一于母公司。最后,要协调好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做好资本控制人事控制财务控制及审计控制。

(二)设立防火墙

防火墙突出强调把异业风险控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防止风险的扩散与蔓延,一般分为法人防火墙及一般防火墙。构建防火墙主要包括业务上的限制人事上的限制信息方面的限制及资金方面的限制等内容。过高的防火墙管理措施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因此防火墙的设立需要和所要防止的风险相匹配,不能作过高限制,且适时进行调整。

结束语

总之,缺少清晰的,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职能分散在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上较为薄弱风险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分心与技术处理的方法落后是目前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银行的综合经营风险不仅包括集团层面上的风险,还包括金融行业本身存在的行业风险,要构建银行的综合经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需要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此外还要设立适度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1]陈建超.银行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8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

财务风险是指由财务结构不科学、融资活动不恰当等行为带来的预期收益下降,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使得金融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愈演愈烈,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财务风险管理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确立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财务安全管理带来一定挑战。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只有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才能为广大农村建设提供全面服务。

一、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转变财务管理理念,进而使财务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将管理对象从有形生产要素逐渐转化为无形生产要素,使企业能够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因素。

(一)风险管控方法落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

传统风险管理体系、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满足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需求,导致风险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且无法对财务管理产生积极作用。随着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发展与壮大,很多市场风险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运行风险。多数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掌握不扎实,实践应用能力较差,因此常常导致风险管理缺少准确和理性判断。例如,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后,会增加外汇、黄金、债券、网上银行及理财等新型业务[1],若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与时俱进,则会给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带来制约。

(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管理制度缺失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对自身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很多农村商业银行却未能将财务风险管理应用其中,严重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常常导致很多财务数据、信息丢失。出现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很大缺陷。也就是说,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为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会导致风险涉及范围、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广泛深入到财务管理中。例如,由于缺少制度作为有效保障,导致很多工作岗位中的相关人员不能切实落实自己的工作职责,使各岗位职责划分不清、工作效率低下。

(三)风险信息不准确,业务运作环境愈加复杂

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后实行股份制,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更为广泛,给我国金融产业发展带来新契机。会计管理是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经济决策依据,但是由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未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且缺乏道德、文化因素的制约,导致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此不能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进而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制度下,农村商业银行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例如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等因素,可导致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与实际出现一定偏差,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风险性。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对策

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迅速,若能保证财务风险管理处于稳定状态,则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服务“三农”建设夯实基础。

(一)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增强财务风险预测水平

财务管理人员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性因素,良好的工作制度需要人员来践行,因此要对风险管理人员执行力、责任心进行深化和培养。面对日趋复杂银行业务,要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个人能力,注重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定期组织活动对其开展技能培训,提财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同时,要加大信息化技能的普及力度,使财务管理人员自身技能能够与新时的发展背景相适应。努力学习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知识,扩展知识覆盖面,增强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提升财务风险预测的能力,并能及时制定出有效的应对风险的措施,进而促进财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减少风险的发生。

(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创造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环境

1.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受传统经济制度的影响,在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中,形式主义、本位主义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很多财务管理科工作流于表面。为有效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探索内部管理环境建设方法。为此,首先要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进行不断强化,例如可通过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加相关人员风险意识。例如,可将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考核目标中,进而及时对相关人员产生督促作用,避免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签订财务风险的责任状,严格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财务风险事故,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进而做到赏罚分明。

2.建立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鉴于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农村商业银行传统风险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应将将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2]。例如,建立安全账户,完善信息监管体系,改变以往管理无序的混乱局面。建立财务管理利用反馈系统,实现贷款发放、资金投放和现金回笼三个层面的信息一体化管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可立即终止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

3.正确执行财务风险管理自评制度:要对内部控制效果正确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不断完善。为确保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持续有效,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控流程自评工作,在自评中及时发现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强化重要管控点执行到位。

(三)建立长效风险管控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

针对财务风险识别、评估、预防与控制,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将财务风险预防、控制视为关键环节,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应变能力,将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同时,财务监督也是降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建立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加强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发挥出审计和监察的职能,建立上下连贯、纵横协调的网络机构,实现全方位监督效果。例如,通过加强对干部履职进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水平。针对离任中层干部,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出整改,同时进行督办[3]。再如,适当采用激励机制,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推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同时,要对重点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进行风险因素排除。根据农村商业银行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财务监督工作,使风险防控和财务管理有机的协同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适应社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成为必然。财务风险管理对农村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加大对其的重视程度。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指标,建立长效风险预警机制,并培养大批专业财务风险管理人才,能够促进现代化风险管理模式的建立。虽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运行过程中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但只要在实际工作中对风险管理进行不实践、创新,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邱卫林,雷芳.新经济环境下农村商业银行资金管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1(3).

第5篇

论文摘要: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流动性和操作性等风险问题处理上与国外一流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国内商业银行只有积极寻求对策,从文化、体系、技术等方面入手,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随着世界金融的一体化和我国对外国银行的放开,国内的商业银行也将参与到世界金融的竞争之中。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问题处理上与国外一流银行的差距,寻求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不规范影响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信用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依靠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商业银行贷款成了国有企业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风险增加。同时,我国正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给其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拖欠甚至逃废银行贷款,给银行带来大量的坏帐、呆帐。此风险已成为中国银行业最突出的金融风险。

(二)缺乏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导致市场风险

目前,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广泛使用统计方法和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与之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定性分析,而风险分类及量化技术落后。其中,内部评级和资产组合管理是风险度量的重要技术。风险管理技术的落后增加了我国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由于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银行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债券和流通银行票据等形式。银行的自有资本有限,若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过高,就会出现过挤兑风波和支付危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家信用的保证,其流动性风险没有显现,但潜在支付困难日益增多,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60%,低于80%和国际最低标准。如果银行的呆帐增加,准备金不足以应付存款的提取,银行信用就会受到严重破坏,严重时导致银行的破产,造成社会的动荡。

(四)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银行的业务风险扩大

首先,由于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在融资方式上也带来的竞争及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导致传统业务的激烈竞争和利润下降,许多商业银行放弃稳健经营原则,以期通过发展高风险业务取得较高的收益,加大了经营风险。其次,由于传统体制下银行的经营风险完全由国家来承担,使一些银行误认为没有资本金一样可以扩张,从而重规模轻效益,经营效益不能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而同步提高,从而使一些危害银行长远发展的业务大规模存在。再加之有些银行员工素质不良,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以及银行内部的监督防范措施不力,也导致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使银行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就现阶段来说,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纠正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偏差,强化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树立风险控制的企业文化创造利润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因此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商业银行必然承受巨大的风险。而风险管理的目的也就是确保银行产生最大的利润。现在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两种极端:一些银行只顾发展,过分注重规模,忽视由业务带来的巨大的风险,牺牲掉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银行则是不顾发展的零风险,回避一切有风险的业务,这样白白葬送了发展的好机会,其实没有收益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要树立风险管理本身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通过及时发现风险,谨慎处理风险,积极开发处理风险的方法,从风险中获利。理解风险管理与业务收益的辩证关系不仅要领导从中把握,还需要全体员工的深刻理解与实施。因此银行应从以下几点把握:一是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的风气和制度。二是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的职业培训并考核,使其从中系统学习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三是通过发放奖金等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来。这样,就自下而上把风险管理渗入到银行的每笔经营业务中,形成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企业文化。

(二)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改进风险管理的体系

1.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人员等一系列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体系保证了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使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确定风险限额在各条业务线上的分配方法及分配标准,实现对业务对象的评级,授信与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纵向式审贷体制。以产品和客户为导向,对各部门实行风险管理,形成矩阵式管理,从整体上把握,对整个银行进行监控,实现风险管理效率与价值的最大化。 3.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要渗透到银行的各个部门和领域,各级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并执行,防止玩忽职守的操作风险,杜绝“反程序操作”,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内部评价体系。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风险管理时代的确立。1999年和2001年先后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则着重强调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三大核心要素。新协议仍然坚持资本充足率这一核心,但扩展了计算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标准法和内部法。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将比使用标准法减少2o%—30%的监管成本,因此推荐内部法。但由于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不够完善,国外知名评级机构又缺乏对我国市场的了解,实施内部法有一定困难。随着国外大型银行的抢滩,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完善客户评级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三)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并依据国内具体情况开发新模型和工具

1.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之下,各国放松或取消了利率或汇率管制,这就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更要重视资产负债管理,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用资金缺口管理技术管理利率风险。通过资金缺口和利率敏感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利率风险:

资金缺口(GAP)=利率敏感资产(RSA)一利率敏感负债(RSL)利率敏感比率(SR)=利率敏感资产(RSA)/利率敏感负债(RSL)利率敏感比率提供了利率敏感资产与利率敏感负债的变化趋势,而资金缺口则准确反映了银行资金利率敞口部分的大小。两项指标的结合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信息。当预期利率将要上升时,银行应尽量保持正缺口;当预期利率将要下降时,银行则应增加资金的负缺口。因此,银行要准确把握影响利率波动的因素,精确预测利率的未来走势,合理调控资产负债结构,从而规避风险。

二是依照资产负债期限对称理论,有效地实现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匹配,动性负债的不同稳定性程度安排资金运用。优化和处理总量中的结构比例关系,以保持资金运营结构优化,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经营效益,减少经营风险。使资产和负债在数量和结构上都趋于平衡。

2.RAROC风险控制技术。RAROC(RiskAdjustedRetunronCapita1)是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缩写,也是当今国际上一些大银行普遍采用的技术。

RAROC的定义以风险资本CAR为基础:RAROC=(净收益一预期损失)/CARCAR是一定置信水平下,预防未来损失所需要的资本。这一置信水平也是银行违约的概率。在银行实务当中,涉及到信用风险管理,这个公式可以普遍适用。现在一些知名的西方银行更进一步把RAROC作为一种营销的标准公式加以模型化,设定一个希望回报率,业务经理把所有参数输进去,计算机接受的业务就做,不接受就不做,通过先进的技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RAROC公式给人的启示是: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必须非常警惕,从上到下必须树立一种正确的稳健经营理念。

(四)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的源头各个击破

1对信用风险的处置。为了防止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可以组建专门的信贷资产保全机构。统一客户信用评定标准,规范信贷评估行为,将信贷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评估水平。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证券化来清理不良资产。

2对市场风险的处置。即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处置。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实践,采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根据利率曲线的波动,把所有的资金进行风险加价,这样就把市场风险从中抽离出来。对外汇交易实行限额交易,在止蚀点进行控制,防止汇率风险。

第6篇

关键词:大数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前言

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存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这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本运作,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也开始走进商业银行,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影响。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善于利用大数据来推进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推动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二、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就是无法通过正常工具处理,需要借助更为先进的方式处理的数据集合[1]。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大数据规模也不断扩大,大数据的价值也不断被挖掘并被广泛利用。大数据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处理规模大的数据信息,并从中提出有价值的信息,为各行各业的战略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现行社会形势下,大数据开始走进金融领域,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深入大数据技术研究,加大大数据开发利用,可以挖掘有价值的金融数据,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减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是负责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贷款有赖于商业银行、个人的存贷需求有赖于商业银行,可以说商业银行每天都会流入、支出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商业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时,也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以贷款业务为例,当商业银行贷给企业大量资金时,如果贷出去的资金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本正常运作,使得商业银行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办理其他业务,影响到商业银行相关职能的发挥,严重时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很好地规避风险,保证银行资本的正常运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2]。

四、大数据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大数据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利用,可以让商业银行了解自身经营状况,方便商业银行制定科学的经营决策,有效规避风险。大数据的出现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便利。首先,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收集到各种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以这些数据为参考,商业银行可以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方便商业银行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可以构建网络平台,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能减少操作风险[3]。再者,在大数据普及的时代,商业银行开始深入风险计量技术研究,并且开始应用这一技术。在风险计量技术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可以建立更加准确的风险管理决策模式,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便利,也能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量化能力。

(二)大数据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必然会走上大数据应用道路。然而大数据的应用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这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在享用大数据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面临着一定的信息安全威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数据信息是根本,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都必须以数据信息为依据,一旦数据信息失真,就会引发安全风险,给客户以及银行自身造成利益损失。另外,商业银行在走上大数据发展道路后,需要匹配与之相应的技术人才,而现阶段商业银行却面临着严重的专业人才困境,这也是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商业银行不配备专业的技术人才,则无法发挥大数据技术应有的作用,进而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管理工作[4]。

五、大数据时代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效策略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与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虽然便利了商业银行的管理,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这种挑战也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积极做好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一)加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商业银行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如何有效处理、利用这些数据对商业银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有着指导性意义。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困惑,加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从海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科学参考,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科学防范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大数据的优势,善于利用大数据来服务风险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相应的数据库,将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纳入到数据库中,从而实现数据的共享,以便商业银行指定科学的决策[5]。

(三)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应用大数据后,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首先,结合大数据发展形势,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目标等作出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地约束和规范相关行为;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在同一贷款申请后,要密切关注贷款的去向和用途,发现贷款与实际不符时,可追回贷款;再者,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各项业务办理前,要对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其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应对,以此降低风险损失[6]。另外,要落实责任制,将风险管理相关职责落实下去,以此来约束和规范相关行为。

(四)健全信用体系

现行社会形势下,信用逐渐成为一个人、一个企业的代名词,没有信誉的个人、企业是很难享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的。因此,要想有效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首先,商业银行要与中央银行信用体系挂钩,以此来约束和规范客户的行为,督促客户按时还款,降低资金风险;其次,商业银行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属于自身的客户信用体系,将客户的信用情况记录在案,以便更好地规避风险[7]。另外,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以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商业银行要想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壮大的人才。大数据时代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变得更加复杂,这也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对现有的业务人员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培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使他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主动去规避风险;其次,加强业务人员对大数据技术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大数据应用能力,从而更好地应用大数据来处理数据,提取有效的数据信息。作为工作人员,更要主动去学数据技术,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一名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应对自己的工作,发挥工作主体应有的作用,降低人为风险的发生[8]。

(六)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在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过程中,信息安全问题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一旦数据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银行决策就会失误,进而容易引发风险。对此,在风险管理中,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首选,要从软、硬件入手,提高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让用户安心使用;其次,要加大信息安全的宣传,提高广大客户对数据信息安全的认识,让客户避免陷入安全骗局;再次,加强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与升级,不断优化客户端功能,删除客户端漏洞,防止风险发生。另外,深入安全技术研究,加大安全技术的应用,以先进的安全技术为金融风险管理保驾护航。

六、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开始得到应用,其价值也逐渐显现出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数据信息是其各项业务开展的依据,一旦数据信息失真,商业银行决策就会失准、失效,进而引发各种风险。面对大数据崛起的时代,商业银行也格外重视风险管理工作,不仅要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银行风险,更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行业银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聂兴华.大数据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与风险管理创新[J].中国集体经济,2021(05):93-94.

[2]邱璜.大数据视角下商业银行运营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04):84-86.

[3]王雨昕.互联网金融化背景下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02):89-90.

[4]傅仙娥.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会计师,2021(01):57-58.

[5]蒙玉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防范重点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21(01):37-38.

[6]黄薷丹.大数据时代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策略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18(11):75-76+89.

[7]余宏伟.大数据时代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8(30):95+97.

第7篇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管理制度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的根源

目前我国银行实行总分行制,普遍采用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通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链条层层授权和转授权。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下发重大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负责人的任免、经营管理指标的下达和考核、重大事项的审批等,偏向于通过任务下达和考核进行管理,而对下级的具体业务和内部管理的控制和协助都很少,因而这种控制笼统而且力度较小,而经营自则较大,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严密控制,作为人的下级机构具有很大的经营自,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比如追求本机构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职位的升迁、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福利等等,并且常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优势,与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机构在利益上讨价还价,从而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追求自身目标。加上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使得各级分支机构的行为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的问题更为严重。这种分支机构目标函数与银行整体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各级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方式引发了风险控制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还没有设置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各级机构兼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职能,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均向本级负责人报告,风险评估、授信审批、风险监测职能受本级负责人制约,独立性较小。由于对各级机构的考核既包括业务量指标,又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所以负责人必须在两者间进行平衡,致使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换关系,因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是激励不相容的。

3.现行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加剧了激励不相容问题

中资银行授信风险管理采用层层分级授权,集体评审与层层审批的方式。授信审批权的授权以各级机构而不是个人为对象,层层分级授权。授信申报中采用集体审批方式,一般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进行授信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和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授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审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经过集体评审和行长签字后上报上级机构。每级的评审人员和签字人各负其责。

采用这种机制的初衷一方面是依靠“众人的智慧”,另一方面是形成约束和制衡。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却形成了明显的集体审批,集体负责,而事实上最后无人负责的情况。由于违规不追究到个人,不由个人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个人有动机违背银行目标,因而这种制度也是激励不相容的,并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

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无法遏制激励不相容问题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除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的监管以外,还有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具有信贷审批权的个人行使的监督以及不同业务领域的直线监管,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也可对银行高层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由稽核部门完成,但稽核部门独立性的不足使稽核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因而无力控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的银行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银行整体,在银行内部形成了很长的委托链条,各级分支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经营自和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上下级行之问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考核目标的多元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并存,扭曲了各层次分支机构的行为方式,造成了目前我国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中突出的激励不相容问题。过长的委托链条、过于独立的分支机构、非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制衡机制的不完善、考核目标的不合理,使我国的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作用大大降低。

(二)委托理论中的激励相容

“委托”的概念来自于法律,委托关系本来是指“委托人”授权“人”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但在经济学中,委托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定义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并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讨论的委托关系问题通常是指人问题,即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存在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效用大于他不接收合同得到的效用时,他才可能接受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人“做”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做”。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使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人“这么做”的期望效用要大于“不这么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这么做”。因此,委托人在设计合同或制定规则的时候,必须尽量满足以上两个约束条件,才能使人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目标行动。现实生活中,参与约束通常能够得到满足,必须解决的是激励约束问题,否则将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

在我国现行银行管理模式中,各级机构有很大的经营自,上级行一般不控制下级行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所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基于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理念也应在银行内部的管理中得到体现,只有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制度才有效果和效率。

(三)激励不相容问题对银行的影响

(1)这种激励不相容,会使银行内部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失效。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和考核,由于不可能体现下级行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下级行的配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下级行常常会以有意识地绕开上级的管理和考核来对上级机构的管理做出反应,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

(2)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在各层次机构内部造成了巨大的管理服从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监督措施和激励手段,上级行无法确保下级行会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使下级行的经营不偏离银行整体目标,一方面不得不要求下级行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给下级行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甚至可能通过过严的、宁缺毋滥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使银行失去盈利机会。

二、外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借鉴

相比较而言,外资银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内部风险管理的激励相容。

第一,外资银行在组织结构上,基本上以部门为基础,采用纵向管理模式,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总行通过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垂直领导来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甚至对下级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等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分行在业务上都是向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报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经营自较小,主要执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信息报告等职能。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

第二,在授信管理方式上,大多将授信审批权限授予个人,而不是向部门或分支机构授权,有权审批人的权限大小依据其资格、能力、经验而定,与授信品种、授信风险评级和授信期限挂钩,并根据信贷检查和审计结果动态调整权限。有权审批人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但独立于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授信申报时,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

信贷分析员专职负责信贷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信贷审批权限授予个人,但实行“双签”制度。部分外资银行对大额授信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多名有权审批人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并签字审批。大额授信需要逐级上报,甚至可能需要总行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但不存在层层评审、层层负责的问题。信贷审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只对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负责,而不会受到来自本级机构业务发展指标的压力。

第三,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为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以及各部门目标的单一化(以使部门行为与考核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多目标替代形成的激励不相容),外资银行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作为控制或监督职能而存在。

第四,建立至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在系统内的地位。风险管理在外资银行内得到了最高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银行均成立了风险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组成,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为风险控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实行集中化风险管理模式,即同时设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宏观风险政策,进行总体风险汇总、监控与报告,并且负责风险管理方法与构架的决策;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则进行具体类型的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测试与监控风险等。集中化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较好地把握、管理银行风险。

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设计,外资银行实现了内部的合理分工,部门目标的明晰与单一,强化了控制,保证了部门行为与设定目标相一致,实现了管理的激励相容。

三、结论和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存在突出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严重影响了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其主要原因在于过长的委托链条、过于独立的分支机构、非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制衡机制的不完善、考核目标的不合理。我国银行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重构组织结构,改革考核激励机制,解决行长负责制度下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所面临的经营指标与风险控制的利益冲突问题;加强信贷审批、风险监测和内部监察职能的独立性;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分支机构的控制能力,从技术上杜绝超权限、超限额、逆程序等违规现象。只有建立起合理、高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才谈得上引进先进的风险衡量、控制、管理技术,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田玲.德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8篇

(一)COSOⅡ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情况在我国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出台的监管文件,一直以来大多参照BASEL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在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也是,而对于COSO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只有部分借鉴或是参与。我国理论界学者研究认为COSOI和COSOⅡ提供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和经验都是值得银行风险管理借鉴和学习的,特别是银行应该借鉴COSO的研究成果来建立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事实上,BASEL委员会也认可和借鉴了COSO的部分研究成果。1998年,BASEL委员会根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了《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这个框架就认可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核心思想,明确了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由管理层监督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信息与沟通、监督与纠正五个要素构成,这就涵盖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内容。《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核心内容也是从这五个要素出发设立的14条基本原则,包括13条核心原则和1条监管部门对银行内控体系的评价原则。2007年我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下称“控制指引”)也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控制指引》在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指出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和监督评价与纠正等COSO内部控制框架五要素。《控制指引》通过对授信、资金等具体领域制定的控制要求来把COSO内部控制框架落实到业务条线、业务单位。2008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吸收和借鉴了COSOⅡ。由此可见,COSO的研究成果也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不断被运用,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对COSO研究成果的运用程度也将会继续加大。

(二)BASELⅡ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情况BASEL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其的各项文件和标准一直受到中国银行业特别是符合“国际活跃银行”标准的商业银行的关注。1994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体系中纳入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这正是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所提出最低资本要求建立起来的新的监管体系。2004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除了修改充实了资本监管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在资本充足管理框架下纳入市场风险,并详细规定了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接着,银监会开展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时序性监督管理,标志着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正式建立。2007年2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BASELⅡ,一些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暂缓,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根据BASELⅡ和银监会出台《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2007)、《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等相关监管文件,我国商业银行实施BASELⅡ的审批范围将全面覆盖BASELⅡ实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治理、风险计量、政策流程、数据和网络、业务应用、文档管理等内容。在这些监管规则的指引下,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实施BASELⅡ方面也取得一些进展。不过,各家银行实施BASELⅡ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第一支柱上,目前也有部分第二支柱下的项目已经开始陆续启动。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一)COSO的运用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COSO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直接反映在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在2006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2007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一脉相承。可见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规范和指引的基础。而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我们还没有见到COSOⅡ的影子。另外,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建立起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及其披露的信息,不难发现这些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都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五大要素来完成的。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之一所造成的,这个特点是我国企业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迎合监管标准,而不是为了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提升企业价值。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

(二)BASEL三大风险计量技术运用不够成熟BASELⅡ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已经开始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治理结构、制度流程、数据管理、计量技术、网络系统等多个方面。同时BASELⅡ实施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都比较昂贵。目前BASEL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技术运用不够成熟,三大风险的技术运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挑战:(1)数据方面。实施BASELⅡ时首先遇到数据方面的问题,而我国多数银行在这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明显,由于受到经营规模的限制,客户数量较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较晚,造成了数据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数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另外,目前很多银行都在使用自行开发的信用评级系统,这会导致没有共同的数据基础,给进一步的风险分析造成障碍。(2)制度方面。使用内部评级法需要具备两个基础: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内部评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内部评级发生效用,只有风险评级的执行过程不发生偏差,而制度和流程在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我国多数商业银行都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构有效性不足等制度问题。(3)风险文化方面。风险文化是企业战略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同样对风险管理技术运用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在实践中如果过于强调短期盈利导向和模型的实用性,就可能会隐含风险。风险文化的培养是需要长期的坚持,必须尽量形成银行内部从管理层到基层执行人员都能认可和遵从的风险文化。(4)人才方面。BASELⅡ的实施,涉及的专门性较强,特别是三大风险的评估和计量,所以人才问题是这三大风险模型实施过程遇到的共有问题。BASELⅡ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在这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并对银行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提出建议,但我国BASELⅡ的实战时间较短,这方面的人才较少,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三)BASEL框架的运用主要集中在第一支柱首先,我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BASELⅡ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已公布的监管指引已基本覆盖了BASELⅡ的第一、第二主柱下的主要风险和三大主柱的核心内容。2007年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后陆续出台,总共制定了14个指引文件,其中第一支柱有7个,第二支柱有6个,第三支柱有1个,具体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而在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各家银行的主要重心还是集中在第一支柱上。在监管文件的指引下,各家银行基本上都是将实施BASELⅡ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规划分解成为不同的项目,然后通过项目群管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从而逐步实施BASELⅡ。但目前各家银行实施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第一支柱上,也有小部分银行开始陆续启动第二支柱下的项目,但项目数量有限。

(四)COSO和BASEL融合程度不高COSO的运用主要是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内部控制框架,即COSO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运用主要停留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层面。而且BASEL的运用主要在于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而没有继续推进到COSOⅡ的风险管理框架层面,而BASELⅡ主要强调的是风险的控制和最小化,通过识别几类风险,然后用标准的流程和作业来识别和控制风险,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就很难把BASELⅡ纳入到内部控制框架中来。通过对我国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的年报及其披露的信息来看,COSO和BASEL在运用过程中,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两者的融合程度并不高。虽然不能保证,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框架(COSOI)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Ⅱ)成功过渡,就一定能把COSOⅡ和BASELⅡ有效的结合起来,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一过渡,两者协调和融合而成为一个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就将变得更加可能和现实,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目前继续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COSOI)为指导性框架。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权威、使用面最广的内部控制指导性框架。自从1992年以来,经过修改和完善后,逐步得到美国监管机构或国际组织的认可与采纳。经过各国和各类企业的长期实践,这个框架已经被证实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框架。是得到了BASEL委员会的认可和发展,特别是巴塞尔内部控制框架。巴塞尔内部控制框架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并结合银行的特殊性,被称为是COSO框架在银行的具体化。COSO内部控制框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管规范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仍应该继续以这个框架为基础。虽然COSO委员会在2004年已经了COSOⅡ,但COSOⅡ在实践中的运用,目前时机尚未成熟,特别是很多监管规范是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重新构建新的监管规则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

(2)逐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COSOⅡ)的过渡。虽然说目前我国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估的指导性框架,但COSOⅡ始终是未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发展和运用的方向,而且COSOⅡ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更具有实效。首先,COSOⅡ是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基础,对内部控制理论的深化,特别是强化了内部控制框架的风险管理导向,从而提高了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而且COSOⅡ增加的战略目标,也更好地保证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围绕着银行战略来展开。其次,COSOⅡ能够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COSOⅡ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组合观的理念,有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最后,COSOⅡ能够与BASELⅡ更好地衔接。COSOⅡ强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提高风险评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这与BASELⅡ的衔接程度比COSO内部控制框架要高得多。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从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过渡到以COSOⅡ为基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3)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所有的风险,不仅限于三大风险。COSOⅡ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BASELⅡ学习了COSOⅡ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新的资本充足框架在原有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涵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风险计量技术化要求和管理定性化要求,使得资本充足框架更全面、更精确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这无疑是BASELⅡ的一大进步,但COSOⅡ强调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整个银行的范围,对各项业务、各项操作和各层次人员等各方面的风险进行管理,实现对银行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而且BASEL委员会在1997年就指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类。因此,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应该仅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虽然其他风险可能难以可靠地计量和评估,但这些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应该尽量通过各种手段来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这样才能达到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4)加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监控环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都有一定的监控措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立起了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多个部门参与的、多层次的监督检查体系,对内部控制实施日常监督和个别评价。不过由于各方面的不足,特别是监督资源配置、运行管理方面,这些都导致了银行内部监控措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控方面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审计比较薄弱,内控评价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不够完善,从而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人员的素质也是制约内部审计各方面的一大因素。另一个是业务部门和内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难以发挥持续性监督。事实上,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实际运用中,不仅商业银行的监控没有发挥实效,而且一般企业的监控也存着各方面的不足。因此,COSO委员会在2009年也了《内部控制监督指引》。这些监督程序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内部控制监督指引》也提到,较好的监督程序,不仅能够及时识别并纠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问题,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质量,而且能够产生更多对决策有用的准确且可靠的信息,提高银行治理效果,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手段

(1)结合中国实际,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不能否定BASELⅡ在这一方面的优势。不过BASELⅡ在风险评估和计量方面的技术更偏向于定量方法。BASELⅡ主要是在第一支柱中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风险管理,进而保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BASELⅡ针对这三种风险中的任一风险,都提供了几种不同的备选方案。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及高级度量法都是BASELⅡ所提供的一些风险管理技术。这些方法和技术都给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对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方法和技术的时候,必须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所处的国内金融环境与国外有所不同,特别是我国银行所处的监管环境不同。如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并没有完全放开管制,导致我国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相对较小一些。正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所处的金融环境的不同,所以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要求不同,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技术时要充分考虑环境的适应性,才能达到更好的风险管理成效。其次,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属于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结构的特殊性,影响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文化等内部环境的因素。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影响着其他的构成要素,进而影响着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借鉴BASELⅡ风险管理技术时,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所有权的特殊性,注意其内部环境的适用性。这也正是为什么我国大多数学者在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建议时都会提到改善内部环境的原因。最后,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这些风险管理技术之前,必须全面考察自身银行的现有基础是否满足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必要条件。由于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技术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例如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质量不高、风险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这些不足都严重影响了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不仅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而且还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的信息而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承认BASELⅡ和COSOⅡ提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科学性,但不能照搬这些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9篇

商业银行内部如何认识投资银行风险的问题

商业银行一直秉承着“审慎经营”的原则来防范风险,对于风险往往采取“规避”的态度。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果发生风险事件将会给金融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则强调承担和控制风险,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来分散和控制风险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在对待风险的看法上更加积极,二者是从不同视角来看待风险防范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风险的控制上,是沿用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准入标准,关注前期尽职调查环节存在的风险、承销环节的市场风险。由于投行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如风险管理部门、授信审查部门对于投行业务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可能会放大投行业务风险,这必然使得投资银行业务受到一定的束缚,因此,如何去识别、管理和控制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风险,投资银行部门和商业银行内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激励机制的问题

经过20余年商业化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套日渐成熟的考核激励机制,经营管理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来说,此套模式并不适用,原因在于风险观的不同。投资银行通过“承担风险、把控风险”赚取超额收益,但是承担风险并不意味着一定蒙受损失,而是通过创新型的金融方法或金融工具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并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创新和风险承担都需要有更加有力的激励制度去保证投行从业人员有更大的积极性和动力去主动创新,去承担责任。因此,沿用传统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必定对投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几个建议

管理层的支持

在风险管理的问题上,投资银行部门应该加强与风险管理部门、授信审批部门的业务交流,加强风险管理、授信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认知,管理层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推动投资银行部门的创新活动,鼓励投资银行部积极创新和试验,要求投资银行部在设计出最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的同时实现中间业务收入。为了控制创新中的风险。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建议风险管理部门设立专项投行业务创新风险准备金以防范创新产品带来的业务风险,授信部门授予投资银行部门一定的风险敞口,鼓励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试点。

构建与投资银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认知和能力还相当有限,缺乏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和管理。这给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审批决策、执行落实都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投资银行业务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来审查、决策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

总之,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决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关键就在于对于风险的管理能力,在于其是否建立了健全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是否能对风险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以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投入充分的人力和物力,建立起一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风险管理制度相区别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投资银行业务考核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对于传统银行业务都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存款和贷款类业务也都有具备相当吸引力的考核激励措施,因此,各经营单位都积极地去推动并发展此类业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而投资银行业务则不同,由于业务起步时间短,并未及时建立相应的业务激励制度,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顾风险,直接导致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产生。

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激励,建立完整的投行条线激励制度,同时,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对投资银行条线进行系统策划、拓展和风险管理。

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人才队伍

说到底,人才是事业之本。任何事业都是依靠人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知本”密集型业务,高素质的人才对于业务发展和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商业银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投资银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同时,应根据业务总量,配置相关人力资源,组建高水平投行专家团队,建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化与衍生工具、资产管理四大业务中心。

第10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60-02

随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相继上市,中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都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其管理体制与风险应对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公司治理架构在职责划分上远未清晰到位,银行业种种顽疾也并未随其上市而烟消云散。在金融业全面开放之际,深入考量分析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控制与管理现状,于改进、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稳定金融体系乃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主要风险

伴随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以及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面临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就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中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以下金融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造成逾期、呆滞、呆财等贷款风险。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普遍低下,不良资产比率处于较高水平。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商业银行信用的有力保证。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其资本金质量,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雪上加霜,进而成为制约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中国金融机构虽然仍实行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实现了同保险业的交叉,发行货币基金实现了对证券业的渗透。天津滨海区更是在2006年被确定为中国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政策上允许其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预示着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将拓展至金融的多个领域。作为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参与者,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风险。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导致其参与企业主体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加之商业银行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管和内部规范经营的控制机制,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三)利率风险

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的变动平稳且易于预测,利率风险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附属职能,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更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遵循市场规律运行,利率的变动频繁且难以预测。利率风险也随之上升为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风险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资产、负债的市值因利率变动而变动,并波及清偿能力,进而引发流动性问题。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明显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如何应对利率调整的政策风险及此后的利率波动风险,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课题。

(四)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大多缘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中国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产生了大量的操作风险案件,商业银行改制中普遍存在的金融资产产权不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使得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进而引发诸多经营风险,特别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现状

(一)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基本框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风险管理方面,普遍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各行均设有相应的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建立了资产负债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体制。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各行都普遍设有监察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监察,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稽核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高度与管理制度,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外部监管,政府监管部门相继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导》(2004年12月)、《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3月)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对银行风险的主观认识不充分,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由此导致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运行的组织结构不科学,从外部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严重问题,到内部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突出弊端,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再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较落后。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市场风险定价能力,难以实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同时,各行也都没有真正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风险的量化分析技术比较落后;最后,各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仍任重道远,就目前现状而言,许多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健全但缺乏执行力。维系银行风险控制系统是比较零散、相对陈旧、执行力差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动力充足、传导有效、动作良好的控制机制,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等三项基本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合理、高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一)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它是现代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制度保证。重视和强化银行的内部监督控制,在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的、只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考虑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要求,科学的治理结构中应包含一个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稽查委员会和风险经理在内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监控体系。

(二)明确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分工及相互制衡关系

为体现风险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强调各业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同时,更强调业务运作的相互制约,以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中交叉监督、双重控制的效果。一般的做法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按风险管理类别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关联会议,进行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的讨论。

(三)健全完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考虑建立包括贷款权限(部门、个人)、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等在内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银行内部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认可。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

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是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关键制度安排。商业银行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其下属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的对口检查,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要求报送并审查有关业务资料、财务报表、专门问题报告、召集分支机构行长或业务部门经理座谈会等;二是总行审计稽核部门对其下属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或专项审计;三是银行日常自查及外聘审计、会计师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内部同样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负责检查每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单据,检查情况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长优先考虑解决稽核部门发现的问题。

当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相关分析仅是其中一隅,要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安全性和持续性,应在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风险管理与分析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Standard&Chartered,Dictionary of Banking and Finanee,Asiamoney Books Hongkong,1998.

[2]杨毓.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5).

[3]李鸿渐.证券监管与投资者保护[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

[4]张纪康.金融风险:辨识与管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

第11篇

芝交所风险控制制度的主要特点

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十分重视交易相关的风险控制问题。在过去的30多年中,该所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金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1)芝交所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交易所监管清算会员负责内部和客户账户风险控制的二元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交易所根据联邦期货监管委员会条例和内部管理章程对所有清算会员实行风险防范管理;清算会员则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自己和客户账产业务风险进行管理。

(2)通过逐日盯市制度及时调整清算会员和客户保证金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主要制度安排。交易所根据市场交易行情变化即时调整(增加)日中盯市清算频率。这是防范清算会员和客户风险扩大的有效措施。在市场剧烈变动之时,增加日中盯市清算安排,可以有效地限制清算会员和客户风险累积扩大的幅度,从而为防范交易所范围内出现体系性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3)交易所通过按期核准清算会员最低净资本金标准和财务报告的形式审查清算会员资格,同时要求清算会员购买商业交易所股份、向交易所存缴安全存款准备金,并要求清算会员根据客户账户交易和持仓规模缴纳和调整账户维持保证金的办法,控制清算会员和客户交易风险。这种风险控制制度不仅要求清算会员对自己和客户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交易所和清算会员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风险控制利益共同体。这是芝交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制度保证。

(4)芝交所集多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经验研究开:发的标准组合资产风险分析系统(SPAN)是交易所、清算会员和参加金融衍生品交易单位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的有效工具。这一工具不仅可以用于交易保证金的计算,而且对于各种市场条件下风险值的匡算,以及实现交易风险实时监控,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5)作为芝交所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算会员对客户风险的监控需建立在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事前控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会员下单核实、风险管理和定单管理的内容。会员下单核实主要包括对交易双方身份的认定、下单内容的审核等内容。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在定单交易之前检测资金支付方保证金是否足额,是否符合限仓和大户报告等其他需要满足的风控指标。如果保证金不足,需要求资金支付方在交易前的一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如果违反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则要求资金支付方先满足这两个制度,再进行交易。定单管理指及时显示和取消在交易时间里未成交的定单,并及时把相关信息转递到中后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兼顾市场交易效率和风险管理目标也是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参照指标。

风险分析和控制系统

风险分析和控制系统(SPAN)由芝交所于1988年设计开发并执行。目前SPAN是全球50个注册交易所和清算组织的正式保证金机制。

SPAN的主要功能有三个:在一组给定风险参数下,给定的投资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是多少;SPAN根据保证金设定机构(通常是交易所或清算组织)设置的风险参数,通过计算标准投资组合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来评估投资组合的风险;保证金设定机构对保证金参数和保证金保险范围有完全的控制权。

保证金的计算

SPAN在投资组合水平、清算水平和混合水平上,在尽可能广泛的产品的基础上计算保证金。SPAN提供的详细的投资组合信息包括保证金数据、投资组合价值、详细头寸。

SPAN扫描风险――风险矩阵

SPAN对于每一个合约,都有一个多重(通常为16)风险矩阵。每一个矩阵上的点代表着特定市场假定下,合约发生的潜在的收益或损失。投资组合里的每一头寸都将和风险矩阵进行组合,得出头寸自身的收益或损失。一个投资组合所有头寸的收益/损失矩阵综合在一起,形成投资组合总的收益/损失矩阵。风险矩阵中有最大损失的那个点代表的风险就是投资组合的价格扫描风险。在扫描风险范围内的潜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以及在扫描风险变动率范围内的期权变动率的上升或下跌的组合,形成SPAN系统中的每一个市场假定。

CMEl6个市场假定条件如下:价格不变,数量上升;价格不变,数量下降;价格上升1/3,数量上升;价格上升1/3,数量下降;价格下跌1/3,数量上升;价格下跌1/3,数量下降;价格上升2/3,数量上升;价格下跌2/3,数量下降;价格下跌,数量上升;价格下跌2/3,数量下降;价格上升1倍,数量上升;价格上升1倍,数量下降;价格下跌1倍,数量上升;价格下跌1倍,数量下降;极端市场变动,价格上升3X,覆盖部分数量不变,极端市场变动,价格下跌3X,覆盖部分30%数量不变。

SPAN分析过程

SPAN首先估计每一种商品的直接市场风险(价格扫描风险),过程如下:

■估算在同样的假定条件下,不同到期合约之间价格行为差异引起的风险,即跨月价差风险;

■针对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交割性)风险附加的额外费用,即交割风险;

■如果投资组合中含有期权空头头寸,计算期权空头的最低风险;

■加总价格扫描风险、跨月价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比较加总后的数额同期权空头最低风险的大小。较大者作为组合商品的风险值。

然后,比较不同商品组合之间风险值的价差抵扣。

最后,保证金要求将所有商品组合的风险加总后减去不同商品组合之间的风险信用抵扣。

SPAN的功能分离

从理论上看,在定制的SPAN中仅包含保证金计算和SPAN文件生成功能是完全可行的,但客户只能购买或者放弃SPAN,而不能只定制其中的某些功能,因为CME不是软件开发商,且无此先例。

保证SPAN运行的一个关键点是必须向SPAN输入特定格式的数据,即输入SPAN文件,才可能输出保证金计算结果以及其他风险计算结果,据了解,交易所层面运行SPAN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购买PC-SPAN软件,同时开发能生成SPAN文件的软件或者从芝所下载相关SPAN文件。开发能生成SPAN文件的软件需投入较高成本,从芝所下载文件难以满易所层面随时计算保证金和计算保证金至客户一级的需求(清算会员一般购买PC-SPAN,一天两次从芝所下载文件,计算至客户一级);二是购买SPAN风险管理清算软件,该软件包含了生成SPAN文件的功能,此时只需开发接口,将本交易所清算系统的数据通过接口传至SPAN风险管理

清算系统,后者生成SPAN文件并计算保证金,目前新加坡交易所使用了此套方案;三是购买PC―SPAN软件,同时购买清算二十一系统,清算二十一系统可以生成SPAN文件输出供PC―SPAN计算保证金(SPAN体系共有3种软件可供选择,详见黄面介绍手册)。

国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环境

健全我国相应的金融法规,相应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体制是我国衍生品市场能够实现高效和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金融和外汇期货交易监管。其相关监管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199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1993)、《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1994)、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01)。

第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期货交易市场。其相关监管法规主要包括《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1994)、《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2000)、《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修订,2002)、《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2002)、《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01)等等。这些法规主要针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所有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其相关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中国商业银行法》(修改,2003)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等。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目前还不具备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

此外,中国期货行业公会和期货交易所对衍生品交易存在自律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有关期货交易的纠纷。

从健全我国金融外汇衍生交易法律环境的需要.出发对衍生交易场内市场进行重新立法,对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性质重新定位,允许交易所以公司制形式运营。同时,降低进入衍生交易所的准入门槛,制定对市场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对外汇衍生交易中的纠纷和仲裁进行立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内的统一的行业协会自律和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国内相应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首先,结合国内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经验,同时参照国际市场成熟风险控制制度和实际业务做法,从审慎发展国内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出发,自主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目前实际出发,建议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中,坚持“事先原则”和“充分原则”。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济资本管理 风险管理

一、前言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因此,对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价,控制管理是银行运营的核心任务,风险管理能力也就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基于对银行资本与风险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资本的稀缺性和高成本性,在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领域出现了经济资本的概念,同时,经济资本概念的提出和应用不断推动着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统一,并发展成为一种新型、先进、有效的银行经营管理手段。当前,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商业银行激烈的竞争压力。面对严峻的形势,能否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资本管理体制,构筑价值增长型经营格局,走出一条资本节约型发展道路,长期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回报,实现收益、风险、成本的统一,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存亡与发展。鉴于此,进一步引进经济资本管理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加以完善、创新,成为具有独立市场主体意识的现代金融企业,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二、为什么要进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在于:

(一)实现风险的精细化计量和全面覆盖,便于资本合理配置

经济资本是银行针对自身实际所承担的风险应该保有的资本额,其本身就具有规范性质,因此区别于账面资本的客观实际性,同时,区别于监管资本对风险的粗线条管理,对风险不够敏感,难以具体有效地实施资本配置。经济资本将风险的评估与计量细分到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业务,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精算出所需资本,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资本配置。此外,经济资本所要覆盖的风险不仅包括监管资本所考虑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而且还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全部风险。

(二)准确计量各项业务的成本,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在经济资本管理中,EVA强调了资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树立成本意识;RAROC强调的是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并扣除了为预期风险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更真实地反映了利润和资本回报率;同时,RAROC技术还可以衡量具体的交易和账户,有助于真实反映各项业务给银行所创造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分部门、分产品进行的绩效考评才是客观、公正的绩效考评,相应的财务资源配置才是科学、合理的配置。

(三)提高商业银行科学决策和产品定价能力

RAROC技术通过对具体产品、业务和区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的量化,为商业银行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提供支持。比如,根据历史数据判断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较高,商业银行在编制经营计划和经济资本预算时,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系数设定等方式,向全行传达总行对于此类业务的倾斜支持导向。同时,RAROC技术强调了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可以通过RAROC技术推算出该项产品在什么价格水平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率,从而促进商业银行自主风险定价水平的提升。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现实状况

从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实践中可看出其管理还很粗浅,体系还远远没有成熟。总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尚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健全的风险组织架构,执行到位的管理政策,合理的管理流程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这几个方面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如风险组织管理基本上围绕信用风险设计运作,并未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相关程序,议事规则也不太规范;风险管理文化没有体现到员工行为当中,形成了文化浮飘等。相反,很多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开发方面却表现得很积极。实践证明,制度先于技术。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目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远远重要于技术的引进与开发。没有健全的制度,再先进、成熟的技术也会由于水土不服而无用武之地。

(二)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薄弱

建立符合业务实际的风险计量模型并拥有充足的高素质人才储备是进行经济资本管理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家和金融计量人才,同时,银行内部由于尚未建立各种系统、完备的数据库,致使其无法使用各种计量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也就无法真正建立高级的计量模型来计量PD(违约概率)、LGD(违约损失率),进而得到经济资本额度,只能采用简单的系数法来计算经济资本,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可以说还是处于标准法的思想体系时期。因此,在缺少技术支持,精确度方面不符合真正内部评级法要求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有其形而无其神。

(三)经济资本管理没有发挥风险约束和效益约束的双效应

经济资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使银行业务风险的增长保持在资本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风险增长与收益增长相协调。这要求银行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确保银行的资本达到监管要求和自身需要,它涉及银行经济资本的计量、监测,用以解决经济资本的风险约束;第二,充分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创造更高的业绩、价值,它涉及对现有经济资本的有效配置以及真实业绩的考核,用以解决经济资本的效益约束。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经济资本管理在这两方面的建设都不完善。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的几点建议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与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进行完善:

(一)组建强大的现代银行运营管理团队

我国商业银行要顺利实现战略调整,就必须有一支强大的运营管理团队,这就要求银行重视人才储备,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并精通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与此同时,培养并选拔一大批风险资本计量与配置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使真正理解风险资本管理、熟悉金融计量的专家在经济资本战略管理的框架内加快推进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二)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

经济资本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自身的风险和资本计量模型,这与《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的发展方向趋同。然而,内部评级法的应用依赖于数据的积累和信息处理系统的完善。比如,内部评级法中的初级法要求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而高级法则要求具备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有效的数据积累和完善的数据库建设,不要说建立高级计量模型,就连许多简单的初级内部评级方法和风险计量模型也不具备完全的实施条件。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抓紧时间收集并积累各种风险损失数据,加强并完善数据库建设,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提高资本的风险覆盖率和计量的准确性。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银行应依据资产负债状况,科学计量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经济资本数量, 将经济资本分解配置到各分支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以RAROC和EVA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对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评价,以求更真实地地反映银行的营利能力和收益水平,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实现经济资本与综合计划、绩效考评、财务管理、产品定价、风险监控等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葛兆强.资本约束、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成长[J].金融论坛,2006(2).

[2]赵新疆.经济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考核体系中的应用研究[J].财经论坛,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