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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4 17:18: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第1篇

2003年以来,相继发生了非典、人禽流感、甲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爆发疫情,公共卫生问题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的正确认识,国务院和卫生部相继颁布政府令,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一系列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2004年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以下简称 《传染病防法 》 ) , 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明确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监督职责、内 容和 程序[1]。 2010年九月,卫生部印发了《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传染病监督中配套使用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监管对象不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等原因,致使传染病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无奈和尴尬。执法相对人即使没有真正落实防控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也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从而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隐患,本文从传染病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对策进行分析。

1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内容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监管对象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工作内容主要有[2]:

1.1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1.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1.3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1.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1.5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1.6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1.7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1.8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2 传染病监督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1传染病监督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传染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传染病监督工作面广,专业性强,要求监督员要既要熟悉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又要了解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卫生监督程序。

当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工作量大,人员少,专业人员流到性大,普遍缺乏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些严重制约了传染病监督工作的开展。

2.2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监督存在的风险隐患

2.2.1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不健全

深圳是个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同时民办学校占的比例较大,例如深圳市坪山新区辖区共有学校24所,托幼机构26所;其中民办学校12所,占学校总数的50 %,民营托幼机构24所,占总数的92 %。通过近几年我们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发现,多数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未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未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方案,校领导对传染病防控不够重视。

2.2.2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学校是个特殊的环境,人群高度集中,学生从千家万户来,又分散到千家万户,相互传播的机会非常多,极易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近几年来,坪山辖区发生的传染病爆发疫情主要集中在学校及托幼机构,这一现象提示抓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是当前传染病防控的重点。2006年卫生部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由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流动大、经费不足、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影响,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因病缺课追踪、传染病早期发现及隔离、疫情报告、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不到位,使得传染病散发病例由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从而容易发展成为一次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事件。

2.2.3学校传染病监督缺乏相应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规范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多由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形式下达,缺乏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多数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是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这些行政处罚措施对民办学校、托幼机构缺乏约束力,且操作性不强。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民办学校及托幼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正,而卫生监督部门却无法进行强有力的处罚,从而影响了卫生监督在社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2.4《消毒管理办法》缺乏对学校、托幼机构消毒管理工作规范的条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消毒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虽然有规定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3],但罚则却没有规定对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这样造成了我们在对学校、托幼机构消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时无合适的处罚法律法规,例如在检查中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学校、托幼机构未开展相应的场所及物品消毒;疾控部门对托幼机构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时发现监测项目不合格;学校、托幼机构在购买消毒产品时未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批件等,一般只能要求进行整改,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2.3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督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县级CDC、3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均接受县卫计委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县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向县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28家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7家接种单位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27家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0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 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34家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7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2家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54家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二级医院及20家其他医疗机构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3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70家医疗机构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疗室、换药室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尔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2)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3)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

(4)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第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社区卫生服务站站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我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度重视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社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社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一年来,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各项相应规章制度, 并相继制定了一些专业应急预案。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以提高锻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人员能力,使应急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社区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筹备组,配备了应急物资和消杀用具等设备。

四、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在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的同时,还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建设的同时,还把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杜绝缺报和漏报。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4篇

一、学习内容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大力弘扬法制精神。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3、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4、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5、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条例》等。

6、卫生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1、各级领导干部。

2、各级公务人员。

3、青少年学生。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农村“两委”干部。

6、农民工及流动人口。

三、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载体

1、各单位、各级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四落实,确保学习效果。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职能,利用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街头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义诊、设点宣传等形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抓好职工的学习教育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第5篇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年的394/10万下降到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

第6篇

预防性生物制品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疾病的主要武器。为规范医院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免疫计划、接种人数、冷链贮存条件领、购疫苗。疫苗必须从县疾控中心等法定渠道领、购。

二、冷链设备、器材专物专用。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BCG、DPT、DT和HBV、RV在2-8℃贮存和运输,OPV和MV需在-20℃~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三、各种疫苗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购药先后,有计划地使用,以减少疫苗的浪费。

四、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登记内容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 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点核查,避免过期失效,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过期制品应及时砸碎销毁(药剂科、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保卫科等相关人员参与),并做好记录。

八、预防性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对象、剂量、接种方法、时间要求进行接种,杜绝错种、漏种、误种及接种事故的发生。

九、被接种人和家属有权了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并可以拒绝接种非正常渠道供应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7篇

【关键词】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卫生监督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卫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消毒监测管理,2006年包头市九原区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灭菌质量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监测对象为九原区区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4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298家。监测项目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液、无菌器械、紫外线灯辐照值。

方法与标准:室内空气用平板暴露法,直径9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置于高度为1m的采样点处,自然暴露5分钟采样,检测细菌总数;医护人员手和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涂采,检测细菌总数和致病菌;无菌医疗器械采用棉拭子涂抹采样,接种营养肉汤培养,作无菌检验;使用中的消毒液取样按1∶9加入到中和剂试管内,检测细菌总数和致病菌;紫外线灯辐照强度用紫外线辐照计检测。

结果评价标准:按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评价[1]。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以新灯≥90Uw/cm2,旧灯≥70 Uw/cm2为合格。

2 结果

2.1 不同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6类共检测2 187份样本,合格1 539份、合格率为70.37%,其中空气51.68%(200/387),物体表面66.00%(264/400),医护人员的手84.11%(307/365),使用中的消毒液81.54%(265/325),无菌器械64.58%(248/384),紫外线灯辐照值78.22%(255/326)。

2.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测结果 共监测区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14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298家。区级医院合格率为91.18 %(93/102),乡镇卫生院为78.02 %(181/232),最低为村卫生和个体诊所合格率68.27%(1 265/1 853),详见表1。表1 包头市九原区2006年消毒质量监测结果

3 讨论

通过对九原区不同医疗级别的各类2187份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医疗机构2006年医疗机构消毒与灭菌质量合格率偏低,尤其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合格率仅为68.27%,乡镇卫生院78.02%。今后应加强乡镇村的传染病防治卫生执法力度。各监测项目中以物体表面、无菌器械和空气样合格率比较低分别为66.00%、64.58%、51.68%。是今后传染病执法的重点。

九原区医疗机构消毒合格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1)医疗机构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消毒制度,或有相应的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遵照实施,使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没有制定相应的消毒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凭自己的主观意志,不能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做到定时定期、合理有效地开展消毒工作。(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关;也有经济利益驱动,不愿配置消毒设施与用品;也与卫生部门的监督力度、监督频次不够有关[2]。(3)部分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客观条件较差,空间狭小,通风不良,诊断室和治疗室混用导致无法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4)购进消毒产品检查验收不认真,采购了无证、劣质灯管,强度及使用寿命均达不到标准要求,使用方法不正确,有的使用时间不够,有的对灯管没有进行及时清洁擦拭,很多灯管已经超过其合理使用的期限,达不到消毒的效果[3]。

针对本监测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进一步认识到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院(站、所)长、中心主任、科主任负责制的检查小组,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消毒制度并定期检查,加强对科室监督管理。加大对乡村医护人员消毒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各种消毒方法,消毒器械使用的专业技术知识。(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消毒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违法案件严肃查处。(3)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监督频次,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工作的专项检查。(4)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效果加大监测频次,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跟踪监督检查并进行重新监测,仍不合格者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5)严格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合理对功能区域进行布局,加强消毒工作,使医疗机构消毒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S].

第8篇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行政机构

传染病的发生会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卫生监督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针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受到很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科学的改善措施,减少社会中传染病的发病几率,保证人民大众的健康。

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是有效防治传染病的方式,我国已经成立相关机构专门开展监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传染病防治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还是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1.1医疗卫生体制存在严重的问题

虽然我国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很大的改革,但是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卫生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还是较多:第一,主要部门职责不清。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卫生监督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其下属的卫生监督部门是真正的执行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规范性的文件对他们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标准等进行明确。另外,对于公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存在漏洞,因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既是卫生行政部门开办的,又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这样就导致在卫生监督中很难做到一视同仁,对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1.2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在卫生监督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对卫生监督中的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涉及较少,缺乏针对性措施,一些处罚的标准混乱,卫生监督工作很难有序、科学的进行。例如,对于谎报、瞒报门诊日志的,在相关法律中规定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医疗机构不建立门诊日志,则无从查起,也就不能进行处罚。

1.3人员经费、培训问题

由于卫生监督的对象涉及行业比较多,包括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等等,这些单位的分布较广,卫生监督的工作量较大,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对不同的场所卫生监督的标准不一样,涉及的监督内容不一样,而目前与传染病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门类是最多的。专业化的传染病监督人员比较少,缺少临床医生的加入,对待专业性很强的如《处方管理办法》的执法等,卫生监督的效果很难提高。另外,对于基层卫生监督单位来说,单位性质不明确统一,经费问题也是影响卫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一大问题,很多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严重不足,往往只能依靠创收来维持单位生计,严重挫伤了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卫生监督员特别是传染病卫生监督员在面临许多新的传染病监管时,对疫情情况、诊疗方案、指南、防控方案等培训滞后,业务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掌握疫情新动向,造成工作被动。卫生监督员的形象未能得到全面提升,未能体现传染病防治的效益外在性。

2如何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2.1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律

在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中,要对卫生监督部门、行政部门以及疾控中心三者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制定相关的传染病防治方案和规划。在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之前,设置前置程序,与卫生监督部门一起现场对重点环节进行把关审批。卫生监督部门即卫生监督所具体执行监督工作,对于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各相关单位。疾控中心则需要对各种传染病防治规划具体执行,同时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吸取实践中的经验,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增强法律的实践性,使其能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有更强的操作性。

2.2增强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力

卫生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卫生监督机构从属于卫生行政机构的同时,必须要高于普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性质,让卫生监督机构保证其执法地位,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能保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传染病防治监督中具有专业化的队伍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配备足够的卫生监督人员的同时要加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建设,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引进新鲜血液如法制、临床、药品专业人才,对卫生监督中出现的漏洞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另外,在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中,执行机构要针对具体执行情况制定严格的标准,明确奖惩措施。例如,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管理,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考核监督工作等等, 从整体上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保证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2.3重视传染病信息监测

重视传染病的常规性数据和一时性数据的收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每年开设的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开设情况,设施、设备、人员常抓不懈;要对重点单位如微生物实验室,重点科室如内镜室、供应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加强检查、抽检;要对疫情发生时指定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门诊、观察室、病房等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找出存在的漏洞,从而防止医院中感染的产生。传染病爆发时的卫生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通过对疫情的动态及时掌握,从而能保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疫情爆发之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跟进疫情,对疫情展开恰当的处理,其中包括病人的转运、隔离、消毒等等,同时要将本地的疫情情况及时上报,让上级机构能对本级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对不到位的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另外,在传染病防治中卫生监督单位还应该主动与治病、防病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联合起来,形成纽带,全方位控制传染病疫情扩散。

3 结语:

总之,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展,无论在预防还是在控制疫情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控制措施。但是面对一些突发性传染病的时候,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就显露出来。为了提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相关部门首先要完善传染病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卫生监督规划和方案,建立高素质的卫生监督队伍,对目前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善。

参考文献:

[1] 韦雪芳.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现状调查研究[J].医学信息,2011,24(8):4230-4231

[2] 张冉燃.卫生监督如何落在实处[J].望,2012,12(52):50-51

[3] 黄文光,石健.传染病分析和预测及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J].实用医技杂志,2013,20(1):46-49

第9篇

1.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药品安全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控制等,从而在公共卫生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等部门的职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创新。

1.2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环境的和谐稳定,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对其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公共卫生管理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但是,纵观全国各地疾病防控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松散,且各地管理水平不均,城乡差距显著。在地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人们公共卫生观念薄弱,而且由于地方疾控中心缺乏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从而造成整体管理体系发展较为缓慢,机制不健全。这也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带来一定的困难。不仅如此,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现象时有发生,工作失当问题层出不穷。

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2.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且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之后,人们对传染病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染病的类型也日新月异,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如甲型H1N1、H7N9等新型传染性疾病的出现,造成了人们的极大恐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传染病的预防和干预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传染病具有感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大的特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充分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加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决定性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的作用

3.1行政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主要通过其宏观调控能力,减轻传染病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在精神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卫生的生活观,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增强人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在经济方面,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为传染病的预防筹措充足的资金资源,使得传染病防御工作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在政策方面,政府可以大力扶持地方疾控组织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传染病预防水平的政策法令,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而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以便于在疾病发生时能够以最为高效的方式隔离出患者,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的健康与利益。

3.2法律法规

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应用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传染病预防工作高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一些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传染病的防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使得在传染病预防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目标统一,从而避免出现政府官员相互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等消极懈怠的现象。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一些疾病防控中心快速建立起疾病预警体系,提高疾病预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对公共卫生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也有所增强,从而保证了疾病防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充足供应。

4结语

第10篇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继续加强突发性重大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措施监督。

2、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现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

3、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卫生部以及有关防治监督方案,重点加强对医疗单位防治情况的监督。如发热门诊、医院感染、隔离病区、医疗废物、实验室安全等。

4、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监督医疗单位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开展的肠道门诊建设、重点人群的霍乱监测等。

5、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等的医疗废物管理。

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机制。一是督促全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制定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学生晨检制度、传染病登记制度、学生因病缺勤缺课追查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以及学校教室、宿舍、儿童玩具消毒制度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密切与学校的协作,指导学校制定校园内传染病防控预案,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大对全市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监测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二是协助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学生健康体检、预防性接种的查验和补种工作;三是做好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接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四是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措施;五是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本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学生因病缺勤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

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及饮用水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设置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重点检查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推行学生就餐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四是监督和指导学校就餐场所对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消毒。

4、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促学校对学生宿舍、图书室、电教室等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消毒效果;协助学校开设“健康课”和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健全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市学校基本情况建立基本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频次2次/年以上。

2、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消毒产品抽检任务的同时,加大我市消毒产品抽检范围。

3、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要求,规范市场的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四、其他方面工作

1、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2、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造册备案,便于查询。

3、建立各项卫生培训制度,完成年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等培训工作。

第11篇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为有力地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纳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1、成立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各班主任

2、职责:

(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遵循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1、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利用健康教育课

,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印发《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供全校教职工传阅学习,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5、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6、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

9、做好预防常见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三、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把预防常见传染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送医务室诊治,对需送县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2、教职工生病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3、各班主任坚持做好晨午检记录和学生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记录,健全常见传染病监控信息表册,做到发现疫情能快速、准确的向学校领导组报告。

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主管领导。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旦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县教育局和县防疫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开始工作。

第12篇

一、目前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1、传染病防控安全

(1)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医生防护不规范、人员不固定、初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容易造成误诊、漏诊。

(2)霍乱、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肠道门诊医生未经培训上岗、登记不全、人员不固定等容易造成漏诊、误诊等。

(3)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前告之不到位,给有禁忌症的儿童注射相关疫苗、疫苗漏种、错种等,造成预防接种安全隐患。

(4)血防防急感工作责任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渔船民流动性较大以及三角圩与江宁区交界处船厂的流动人员导致我区的防急感安全隐患增大。另外血防发热门诊诊疗意识淡薄给我区血防防急感第一道关口也造成一定的漏洞。

2、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

(1)部分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熟食卤菜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索证不规范、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保管不当,凉菜间“五专”落实不到位、食品不烧熟煮透等现象给我区食品卫生安全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2)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中小型食堂饮食加工流程不规范、设备简陋、工程时间短、流动性强、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增大。

(3)二次供水单位未规范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不规范,设计不合理,二次供水水箱周围环境差,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传染病的暴发。

3、职业卫生安全

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薄弱,无专人分管,对作业场所粉尘、铅、苯、硫酸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未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二、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加强对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防急感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门诊医生的诊疗水平。

2、区疾控中心加强腹泻病门诊督导力度,紧盯几个重点环节,特别是人员资质、登记项目完整、医生掌握腹泻病知识、02检索等重点环节,每周检查一次,定期进行全区通报。

3、对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冷链、预防接种前告知、疫苗接种规范开展督导检查,每周检查一次,通报一次。

4、加强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饮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5、加强监管力度,发挥卫生监督员、街道检查员、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作用,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大中型餐饮继续实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制度,开展预防性监督,落实留样制度,对卤菜行业加强监管,重点监控亚硝酸盐使用和销售场所温度的控制(25度以下),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6、加大与街道、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本底资料,加强工地食堂的监督频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

7、开展对供、管水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完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供水。

8、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二次供水基础档案,依靠街道、社区开展二次供水的专项整治,区卫生监督所每二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水管人员的健康体检、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水箱清洗、消毒的要求,落实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具卫生监测单,区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对二次供水水箱开展水质抽检,区疾控中心将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及时通报区卫生监督所。

9、建立辖区内存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用人单位基础资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开展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围绕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人群、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和职业危害评价情况。

11、加强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管理相对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当前连续高温天气,正值各类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性危害等公共卫生安全高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长抓不懈,提高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公共卫生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上下协作,加强合作机制,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共同解决公共卫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力开展血防防急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驻区大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卫生隐患。按照分段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重点抓好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卤菜(冷菜)等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加强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规范水箱清洗、消毒措施,提高监督覆盖率。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充实应急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高效、果断、稳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征兆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卫生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搜索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