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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

时间:2023-08-24 1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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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

第1篇

【关键词】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内容;方法

自“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科学发展水利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来,我国的水利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中小型水利工程成为水利工程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已经不简单的是施工管理单位的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但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有效控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

1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治理工程与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中小型水利工程不同于大型的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小、工程量小、投资少、工期短等特点。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质量控制不够重视,质量管理行为不正规,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1.1 业主单位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

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是以地方筹资为主,国家拨款与地方筹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到位难以保证,迫使业主在招投标是过分压低工程造价,随意更改设计方案。这种情况严重打消了有实力的施工企业的积极性,从事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往往资质较低。业主单位管理水平较低,项目管理中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随意性较大,质量意识薄弱,一味追求缩短工期,当施工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急功近利追求业务指标,忽视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地方政府为节省投资,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勘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的投资严格控制,导致前期的勘测规划研究深度不够,设计不能有效考虑地结合地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是设计脱离实际,严重影响后期施工质量的管理。

1.2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少,工期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挖空心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难以保证施工质量。另外,为了节省项目管理费用,施工单位一味减少施工人员或者降低施工管理人员的工资,导致施工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水平较低。

1.3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监理是从水利工程立项到施工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但是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进行投资,进度,质量管理。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没有规范可以依据,监理市场较混乱,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管理中还存在着“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监理人员并不能从实质上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前期勘测,设计的不规范,是施工变更较大,给监理人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很难真正实现监理工作。

2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

影响中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建设参与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方技术。

2.1 建设参与人员的管理

加强建设参与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是施工质量控制关键。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素质要从质量意识和持证上岗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加强全体项目参与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培养质量意识,从而创造质量控制良好意识环境;另一方面招投标过程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提高建设参与人员的技术水平,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管理经验,相关资质证书,监理人员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及规定要求的其他证书。其他项目参与人员也应该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证书。对于施工队伍中资质达不到最低要求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2 建筑材料与机械的控制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三类,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而言,成品又包括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以及机电产品等。对于施工中所用到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该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进行进场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施工机械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现场的条件、施工工艺等多种影响因素,制定机械比较方案,选择合适的机械施工。尽量保证施工机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方面且能够达到设计施工的要求。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工艺,选用施工机械进场,并对进场后的施工机械的性能的检验证书进行审查,未能出示检验合格证明的机械,不得用于施工。

2.3 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环境因素也严重影响这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有效进行勘测、调查、收集施工所在地的环境情况将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不同的施工环境需要不同的施工方案,精确的环境资料能够使施工单位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例如,气候变化对工程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甚至影响施工质量;温度影响着对混凝的养护以及混凝土质量。

3 施工阶段各部门质量控制的方法

3.1 设计单位

中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由于资金限制,前期勘测不够,设计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比较大,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并派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管理设计代表机构。当施工单位对图纸设计有异议时,设计单位可以及时作出解释。当设计情况与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所在地的地质条件符时,施工单位应该发出修改通知,吸收施工单位的实践经验对设计进行修正,变更要严格按照程序先进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报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交施工方进行施工,坚决杜绝先施工后补变更手续的不规范操作。当设计变更对工期和施工工艺影响较大时,应注意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3.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影响因素,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也是质量控制最根本的保证。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所在地的地质情况,编写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杜绝边施工边编制施工方案或者先施工后补施工方案。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检验,加强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管理。施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先造作人员做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对于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质量控制重点要严格控制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教育,使施工管理人员明确施工规范以及施工方案,强化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施工管理人员总结施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丰富施工经验。

3.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该依照水利部颁布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监理规范,严格制定出符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监理单位还应严格监理程序,派素质较高的监理人员驻扎工地,加强现场监督,将施工过程中不满足施工要求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降低后期质量控制的难度。另外,监理单位要事实求是,用科学的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不能凭经验对工程质量进行主观的定断。

4 结束语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营期的关键,也关系这社会和谐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不仅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更需要不断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

【参考文献】

[1]张检身.工程质量管理指南:强化质量管理、消除劣质工程[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2.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工程建设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黄金枝,编.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应用[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施工质量; 管理; 落实与控制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ing to engineering, want to rapid, efficient, high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is completed, and achieved good economic benefit,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implementation of work. I work with the experience of many years experience in construction,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the link,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Implem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目前,施工企业面临严峻的社会竞争形势和强大的市场压力,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提高工程质量,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才是我国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不仅会为国家和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宏扬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落实与控制,已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2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前期的技术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前,承包方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首先要制定一个技术合理、能因地制宜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全面实现合同目标,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以往施工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落实施工的各项技术指标。

(2)落实对关键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3)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以及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

(4)注意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以及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的配合比要求。

(5)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法、顺序、工种配合、搭接的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

(6)注意施工中各种技术指标的要求和实施措施。

2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任务、方法与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的中心任务,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事后控制。

2.1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追责制和终身负责制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监管和巡查力度,明确相关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追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问责到人、严惩不待。

2.2加强资料的管理,认真填写各类资料表格。组织进行每月一次的资料收集、表格填写的检查,目的是使工程资料准确、齐全规范,对缺乏的资料及时补齐,不规范的资料重新填写。

资料控制流程图

2.3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质量控制重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分项质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另外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2.4严格遵照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和程序

所有水利工程都必须严格遵照和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把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越级、超范围审批,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同时应加大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2.5建立与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确保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事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其在做好事先预案的基础上可以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保障工程的高标准施工;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事后控制更多地关注于工程竣工后的查验,是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屏障。强调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2.6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3.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第4篇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

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人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堤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桩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5篇

关键词:房建工程;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hrough the builders of engineering the conduct of the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management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ehavior comply with the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relevant policies, to stop construction optional sex behavior and blindness, prompted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schedule and quality to go according to plan. In this paper, only is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briefly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words: fittest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费用、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费用、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

一、目前我国房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1)人才匮乏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十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2)诚信不足

由于监理单位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业主很难完全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这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恶意竞争

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规定的标准,但工程监卿行业中存在的竞相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致使监理费过低,导致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

(4)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

建筑工程监理的技术应用多集中于工程的前期设计、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等阶段,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经验和理论,只有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深刻认识到技术支持的重要性,工程的质量、进度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正。

2、监理市场不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

3、业主方存在的问题

(1)盲目干预

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问题,由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有时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2)不合理的工期

有的业主为追求高利润,制定的工期比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没有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缺乏应有的计量、支付权,这样就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也必然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

(3)施工队伍的安排

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给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二、 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1、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戍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另一类是管理型咨询人员,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许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

3、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实际上,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

(1)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3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另外,对现有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院校也要注意审查,杜绝培训单位培训走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培训质量。

(2)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谢春宁. 对房建工程项目招标存在问题的思考[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1,(17)

[2] 郭峰, 何文华.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 中国西部科技, 2010,(01)

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将蓝图变成现实的过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工程建设的目的,能否发挥理想的工程效益。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1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1.1人员

包括参与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质量,高质量的人及其高质量的工作才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品。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等。

1.2材料

材料的管理应从以下3个方面控制:一是严把材料采购关,必须“三证”齐全,才可进入仓库;二是严把质量关,实行材料报检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社会共同监管;三是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的同时,根据进度和现场情况适时调整,以便保证质量,减少损失。

1.3机械

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要根据工期、工程量大小,安排各类机械的数量;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对特殊设备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检测方可进场,一般设备要定期维修,保证施工安全[1]。

1.4方法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1.5环境

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要搞好地方干群关系,尊重地方风俗[2]。

1.6工程设计

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工程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了。对于在建设的时候能不能加快速度、保证质量、节约投资,在建成后能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设计工作起着决定作用。一个先进的设计,应该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地布置场地,组织好生产流程,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2.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领导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扭转工程当事人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的态度,避免工程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现象发生。

2.2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建设、监理、设计、施工4方面。建设单位是主体,具有协调其他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各方应积极配合,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造优质工程。具体说来,施工中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1)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要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结合该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该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依法享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权力,所以要树立监理人员的权威。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反施工程序或质量不合格,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者与相关部门会商后采取处罚措施。

(3)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设计、施工4方都要有自已的质检组织,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中要对工程分阶段、分部分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所设质检工程师、专职质检员负责施工自检及施工文件的填写和编制,按单元工程报验程序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并及时向质检组织汇报质检情况。

(4)施工过程中,施工各方要切实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自觉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质检组织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质量关。

2.3强化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各企业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不得进入工地。

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实行“二级三检报验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1级是为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指令施工企业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机构与质检制度;第2级是施工企业在其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工程复验,复验合格后由业主终验,保证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对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评定表上签验收意见和评定质量等级,关键工序要有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签字,以确保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3]。

事后控制是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继续进行观察、检测,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2.4发挥监理工程师作用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后者是基础,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肯定答复,不签发开工令。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如果让监理去代替施工技术员、质检员,不仅是力不从心,而且责任不清,其结果必然使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弱化,甚至逐步放弃,从而使整个质量体系处于混乱状态。

2.5严禁转包工程

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项目部是独立性很强的经济、技术实体,是对质量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旦转包或多次分包,责任会不明确,从合同法来讲是企业法人负责,而在实际运作中,是无人负责。

2.6处理好业主、监理、施工的关系

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业主负责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方都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各自找准位置是最重要的。对号入座、进入角色之后,3方的关系就易于处理好。3方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关系。业主和监理虽然是管理工作的主动方,但是必须认清:施工单位是建设的主体,质量控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企业。分工虽然不同,但都在各自岗位上共同对国家负责。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关系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有个良好环境的大事[4]。

2.7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投资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投资被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要按合同要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付款。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绝付款。要通过招标办法进行承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参考文献

[1] 张荣芳.浅谈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措施[J].中国科技纵横,2010(11):321.

[2] 裴成元,魏东,许骥.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方法的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0(5):33-34.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特点;管理现状;强化措施

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凸显,使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和增强增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水利工程建筑业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如果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不但危害到国家的经济建设,还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更使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运营成本增加,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本文就本文依据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并提出几点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措施。

1水利工程施工特点的简单概述

第一,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但对其稳定性具有很高的要求,还对相应的承压性、防渗性及抗裂性等具有很高要求,同时还承担了很多任务,如挡水任务、蓄水任务和泄水任务等;第二,水利工程施工地基要求特殊,一般要求建立在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基条件较差和地下水复杂的地区,所以通常会将针对性强地基处理施工方法和技术纳为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措施;第三,水利工程多数都构建在水源充足的地区,如河道地区、湖泊地区和沿海地区等,以满水利工程对自然水源的需求,这决定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水自然条件实现施工施工导流、施工截流和水下作业;第四,水利工程在施工时受到气候限制,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的,甚至有的水利工程在施工时要度汛及较高进度要求,所以一般在施工时会采取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第五,水利工程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其施工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时间节点及施工组织的合理安排极为重要。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现状

2.1施工安全隐患

2.1.1因工程施工环境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一些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因对施工环境恶劣导致安全因素增多,使施工安全隐患增多,最终增加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难度。另外,水利工程规模大,使很多水利工程都是在“敞开式”的状态下进行施工的,促使水利工程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可以频繁出现在施工现场,导致安全隐患增加。2.1.2因工程施工特点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水利工程施工较为明显的特点包括较高的稳定性、承压性、防渗性及抗裂性,还有较高的地基要求、气候要求及社会环境要求等,使水利工程涉及范围广和涉及对象多,导致施工技术要求高,其施工难度自然也就增大,最终导致安全隐患增加。2.1.3因施工人员素质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作为水利工程施工的主力军,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系数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即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但实际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施工技术训练和施工安全教育,所以很多施工人员都比较缺乏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意识,导致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增加,施工安全隐患增加。

2.2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2.2.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还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施工技术训练时,没有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施工理念树立,导致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得不到很好培养。2.2.2没有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一,没有落实好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没有落实好职工岗位安全职责;第三,没有落实好工程监理专业监督职责。2.2.3没有做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工作第一,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并且施工安全教育的组织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安全设施也没有得到及时及标准性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第二,部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并没有根据施工安全需要,采取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2.2.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还不够完善很多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关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还没有构建起来,即使构建了也还不完善,所以呈现出安全生产管不均衡,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有待提高的现象。2.2.5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不彻底且整改不足第一,经国务院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执行力还有待提高,因为出现部分单位以日常检查代替专项大检查的不良现象;第二,水利工程施工工程的重点部位及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如中洞室安全隐患排查、高边坡安全隐患排查、基坑安全隐患排查、车辆运输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临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爆炸物品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油库安全隐患排查等。

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几点有效强化措施

3.1加强安全监管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一,各级水行政部门因构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其构建必须按照按照水利部门相关构建要求进行,以实现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队伍力量的加强,进而实现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及监管水平的提高;第二,监管单位要通过不断探索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规律,来实现对具有形势分析功能、安全联络功能、重大危险源公示功能、整改跟踪功能、安全隐患问责功能、安全生产考核功能等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第三,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与时俱进,学习并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对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实现对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如利用网络技术对工程施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情况、安全生产信用核查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第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积极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的培训活动及考核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安全施工技术及常识培训活动,以此来实现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促使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对自己的监管方法进行创新,进而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第五,国家相关监理部门及行政部门,要对违法进行施工的水利行业给予严厉打击和整治,并对违章指挥、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严惩。

3.2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2.1将国家水利工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第一,根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并将方案进行备案;第三,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出的相关结果设计施工,并及时将设计出来的施工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等移交给施工单位,以便于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标准化的水利工程施工,以降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第四,国家相关部门及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定时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严格检查与核备等;第五,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积极承担起水利工程中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拆除和爆破工程;第六,要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并全面布置施工安全系统,同时还要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到各岗位及负责人身上。3.2.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根据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实际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第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更新和施工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备及防护设施,并对相应的施工费用给予规划使用;第三,要在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积极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实现安全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第四,要对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第五,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然后将检查和整改中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监控和管理;第六,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必须明确操作规程、明确培训教育计划和明确安全经费投入办法,并将它们一一纳入规章制度中;第七,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一,监理单位要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构建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第三,监理单位要在施工之前,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项施工方案给予严格审查、监督和落实;第四,监理单位在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过程中,如发现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则立即要求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施工方案进行整改;第五,对于施工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立即要求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将施工隐患情况上报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存在很大差异,水利工程施工不但要求要具有稳定性,还要求具有承压性、防渗性及抗裂性,这决定水利工程施工是一个技术要求高、施工周期长和危险系数高的过程,所以必须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水利工程施工时安全性,进而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肖,杨清辉,张益.强化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有益探索[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6):152-153+155.

[2]高琴月,高利琴.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思考[J].河南农业,2013(24):58-59.

[3]张海云.对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考分析[J].江西建材,2015(23):105-106.

[4]孙明月,张佩宝,屈松.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J].黑龙江水利,2015(9):58-59+62.

[5]张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质量探索,2016(6):28+27.

第8篇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从沈家河水库灌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先后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经有关上级部门审查批复后,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2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沈家河水库灌区项目投资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省级配套以及地方自筹。为了确保自筹资金到位,灌区建设项目部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将自筹资金全部汇入项目部专项帐户存储,集中管理,否则不得办理开工手续。

在资金使用上,为确保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灌区建设项目部从一开始就实行单独开立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杜绝了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总经费基本上按照上级批复的工程总投资进行控制,单项工程经费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3项目的建设与质量管理

3.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制”是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的根本措施,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则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最为关键的一步。为此,项目的主管单位成立了灌区建设项目部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质量管理。

3.2采取招标投标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等八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初设批复及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灌区建设项目部即进行公开招标。开标、决标均公开进行,整个招标过程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符合招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3.3实行建设监理制

为了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灌区在落实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也落实了工程监理单位。使得工程的建设与监理同步进行,并要求监理人员素质要高,技术要全面。特别是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要求应有高度的认识,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要求切实履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3.4政府监督、项目部负责与监理控制同步

建设项目接受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采取巡检抽查等办法进行质监。

灌区建设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根据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了保证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专门设立了质量管理小组,配备一定技术人员配合监理部进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严格把好验收关。

3.5严格合同管理

灌区建设项目部制定了职责分明而严格的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均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并避免模糊产生歧义。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上,按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均严格执行,使工程造价、质量、工期、付款等有据可查,避免相互推委和扯皮现象发生。

4加强工程建后管理

灌区工程建管统一,项目实施后,要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良好的建后管理必不可少。为此,管理单位除为项目配备了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又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负责管理外,在管理手段上积极采用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技含量。

同时,灌区在工程管理中重视运用参与式方法,积极推行以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内容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切实保护用水户的利益,确保了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灌区综合效益。

5结语

沈家河水库灌区实施灌区配套项目后,在粮食生产、经济发展、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供水保障等方面,已发挥出较好的效益。随着灌区设施的配套不断完善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提高灌区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着手,继续实现灌区建设与管理的科学、规范化,使灌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走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实现灌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9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安全控制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form, supervision personnel quality requirements, quality control, investment control, process control, safety control; And with his nearly 10 years to the supervision work a little superficial understanding,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with colleagues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study,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work has the certain enlightenment.

[key words]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progress control, the investment control, safe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四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和安全控制是核心。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下面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一谈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阶段的建设监理,提出几点论述与同行们互相交流学习。

1 组建高效合理的工程项目监理部

工程建设监理效果的好坏与项目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高效合理、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监理部还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整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准,以适应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需要。

2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2.1 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工程建设监理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所以在工程建设监理中,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合同管理等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在监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2.2 具有让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情操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公正、独立”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若没有能让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建议、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监理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勤于采用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2.3 具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预兆的,一些违规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不谨慎,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将会产生很大麻烦,最终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理预控;还要在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2.4 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还应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

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的控制,就是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3.1 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过程中拟使用的仪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要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并对进场的材料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或平行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进场,并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整理。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图纸和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批。

3.2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对重要的单元工程(工序)和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时要注意: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3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部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对完成的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评定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项目,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试运行合格后才能进行评定(验收)。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3.4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方法有: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测,具体视施工现场情况而定。对工程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的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员、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辩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

4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的资金流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总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但是计划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准确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6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因此,要求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的同时也要对安全进行控制。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参考文献]

GB032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 2000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M].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