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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情况汇报

时间:2023-08-24 17:18: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履约情况汇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

第1篇

(一)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重点招商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三)土地出让金以及国有资产出让金的催收。

(四)区政府常务会决定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协调检查工作机制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分安分局、区经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农工办、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招商引资局、区国税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区级部门及相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组成区重大项目协调检查工作组,以召开联席工作例会或定期深入项目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履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中协调决。

三、协调检查办法

(一)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履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排查,对其中需要提交区政府协调解决的,汇总送区政府办公室核实后报区政府。

(二)定期召开协调检查例会。区政府办公室每月下旬定期召开全区重大项目协调检查工作例会,听取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推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着重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限期办结议定事项。工作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出《会议纪要》,各相关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及时结议定事项。

(四)定期督促检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深入实地,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区级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以流程再造等方式简化程序,保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重大项目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供应。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项目落地实施和企业生存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2篇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xx年至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局水利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局对水利各方面工作包括人饮工程、集雨工程、水库工程、绵河续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水资源监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第3篇

 

市民生办对金安区开展20xx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后,区水利局严格对照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梳理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1、项目公示方面

 

管网延伸项目(主体工程系水厂,但不在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公示牌原在路边,因道路畅通工程、加宽工程等,部分已被清除。

 

2、工程管护方面

 

有相关管护的文件或其他资料,有相关管护内容,但没有针对农饮水具体每一个项目的管护协议,并明确管护内容,明确管护责任人。

 

3、其他问题

 

(1)xxx乡(xxx村)管网延伸项目:室外管道未做保温处理,个别表箱放地面上;入户费非贫困户收700元。

 

(2)城北乡(xx村)管网延伸项目:入户费贫困户收600元(含一年水费120元)、非贫困户收1030元(含一年水费120元)。

 

(二)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1、张母桥河防洪治理工程

 

施工方施工日志填写不规范;日期填写不规范;单项工程已验收,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没有办理资产移交。

 

2、张家店河防洪治理工程

 

监理日志不规范,部分登记日期不完整;单项工程已验收,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没有办理资产移交,。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郑大塘水库、郭大塘水库完工约80%左右,郑大塘水库1标、郭大塘水库3标设计单位履约金未付,中标通知书暂未发放;暂未签订设计合同;1标、3标施工日志内容较简单,无记录人员签字;因未完工,未办理资产交接和登记手续。

 

2、整改措施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1、项目公示方面

 

20xx-20xx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延伸工程实现了村村通、组组通,为全面完成金安区“区摘帽、村出列、户脱贫”的目标任务,全区“十大工程、领域”皆同步实施,因畅通工程、林荫工程、乡村振兴和三线三边整治工程建设,造成部分与前期安装的项目公示牌被清除。经市民生工程检查发现后,我局及时落实对全区291个行政村制作安装永久项目公示牌,计划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2、工程管护方面

 

20xx年,xx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xx】xx号),《管理办法》明确了管护内容和管护责任人。自20xx年以来,金安区水利局与各供水企业签订了运行管理协议,并约定双方责、权、利,要求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运行管理。20xx-20xx年,我区291个行政村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延伸和入户安装工程已实现全覆盖,并移交至各供水企业,目前供水运行正常,得到群众认可。

 

3、其他问题

 

(1)对xx乡室外管道部分未做保温和个别水表箱放在地面上的问题,金安区水利局已落实横塘水厂按照入户安装施工要求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改结束。

 

(2)对城北乡鲍兴村非贫困户收取入户费用1030元的问题,金安区水利局已责令城北水厂进行整改,城北水厂承诺将多收取的30元退回(承诺书附件附后)。

 

(3)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xx】xxx号)后,省未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管网配套费进行调整,因近年物价上涨,入户管网配套材料费和人工工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对我区以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延伸和入户安装工程入户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咨询省市相关部门意见后,金安区物价局和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入户安装收费统一标准的通知》(金价业【20xx】xx号),明确了收费标准:1、安装机械表贫困户为300元/户,非贫困户为700元/户;2、安装智能表提倡用户自愿,但每块表补差不超过180元,即贫困户不超过480元/户,非贫困户不超过880元/户;3入户安装建设内容:“五个一”;一个水龙头、一个闸阀、一块水表、一个水表井和20-30M的管线;4、境内学校、村部、养老或敬老院等社会公益单位按实际成本收取。收费标准符合我区实际。

 

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1、xxx桥河防洪治理工程

 

(1)项目建设单位于12月29日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专题整改会,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民生工程督察组整改意见,对填写不规范内容及日期进行完善,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整改过程,目前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已进行审核,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

 

(2)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12月28日督查组检查时,竣工决算审计单位正在合肥进行审计,目前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已结束,区水利局计划近期组织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2、xxxx河防洪治理工程

 

(1)xx月xx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题整改会上,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民生工程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监理日志进行梳理,对不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对登记日期不完整的进行完善。目前监理单位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

 

(2)该项目已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xx月xx日督查组检查时,竣工决算审计单位正在合肥进行审计,目前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已结束,区水利局计划近期组织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因近期雨雪较多,小水库施工受天气影响较大,水库完工情况达80%,已经通知施工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截止报告日,郑大塘水库设计单位已经交纳履约保证金,已经通知郭大塘水库设计单位限期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即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3)1标、3标施工日志目前已经完善。

 

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国土环资、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一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招标。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以市县为单位,由省里集中统一在指定的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政府投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由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

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对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事项的问题,应当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如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拟定招标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人;

(三)招标范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七)评标方法与主要标准(含评标细则);

(八)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九)开标场地的选择;

(十)招标时间及进度计划。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招标:

(一)编制招标方案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发放招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

(四)组织项目考察、答疑等;

(五)组织开标、评标;

(六)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公示中标结果有关事项;

(八)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备案。

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项目主要工艺技术、设备水平、技术和经济指标的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标底且要求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不低于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业绩。施工招标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要求。)

(三)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或报价范围;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批准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与返还;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总投资的2%,最多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招标公告,并遵守本省有关招标信息的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三)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十一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般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确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少于7人。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后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响应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业主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为鼓励具有良好业绩、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化企业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原则上必须选择市政或环保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招标原则上必须选择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或投标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中应申明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二)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联合体中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一个成员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联系、办理有关投标事宜,并负责特许经营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在开标前从省内外评标专家库或者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评标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熟悉招标项目有关技术、经济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督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工艺技术先进性、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性、运营管理经济性、财务评价及报价的合理性等因素,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具体评分细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报省水务局审批。

第十九条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轮的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分。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其为废标:

(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

(二)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艺技术、主要设备选型及档次、质量标准等;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商务标中的报价不一致或有多个不同的报价;

(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一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三个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并在7日内做出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其中价格、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运营指标、主要设备选型等不得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差别。

第二十六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业主缴纳不少于标底10%的履约保证金,如无故不缴纳,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权,并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中标人及项目公司应当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擅自调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工艺设备。因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备案。调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或者更换后的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规格、档次、数量等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约束

第二十八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对参与项目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不准其参与我省污水处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九条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规避招标或者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可以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安排。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财政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并依法对其项目预算、决(结)算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对参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的中标人在投标时已作出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承诺,或者中标人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财政贴息和补贴、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以及使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保《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十一五”规定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是指省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监察、评估、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的对象是本省辖区内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人、有关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建设情况。

第四条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接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

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进展情况。

1.前期工作准备;

2.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落实情况;

3.建设程序规范情况;

4.建设进度;

5.施工安全措施。

(二)资金管理。

1.本级财政资金落实情况;

2.工程投资控制;

3.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4.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三)建设效能情况。

1.工程质量;

2.工艺设备运行;

3.污水处理厂投产负荷率;

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四)组织保障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

3.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工作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发展与改革厅、国土环境资源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派员参加。

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应当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督查次数。

第九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方式: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检查。

第十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被督查单位。被督查单位应按照督查意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汇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

(一)经济合同的含义

所谓经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生产运营中,企业为了明确利益双方的责权关系,而进行签订的协议。其中包含企业内部责任合同,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定的数量、价格、地点、时间、运输、包装、质量和结算等所有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地执行。

(二)经济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分类有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财产租赁等其他经济合同。

二、工程项目的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一)经济合同的各项原则

1.授权制度

现场工程项目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不能越过权限签订合同。超越权限、未经授权或者在截止后,未经追认所签订的合同,企业不给予承认,现场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审慎原则

企业现场与外部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时,应对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合同起效的要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信誉、资历等安排系统性的调查,通过走司法路线,针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一系列审议及核实。

3.统一管理总则

企业建立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企业现场和外部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作出统一管理,现场应严格根据企业所定下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制度

1.合同档案的制度

现场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在建立起有关档案后,将其交到现场经营部门进行统一化管理,现场在相关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下所签订的合同都应在企业经营部门备案。

2.责任的追究制度

现场项目的企业和外部签订的合同都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若违反法律、法则与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对其进行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若严重到触碰刑法,必须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三)合同管理的监督

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在企业领导者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内部与对外部的合同签订、管理与履行的相关工作。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部门是企业经营部,其职责主要是指导、检查以及监督各个部门、各个现场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问题。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履行企业的合同管理规则的基础上,现场项目工程要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并执行更加规范化的合同谈判、竞价、会签和签订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竞价选择中标单位

1.标书的制作标书的内容包含工程图纸、评标准则和合同条款,合同规定双方责任、工期、质量

要求、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中断和终止条件等。

2.邀标书的发送

一般情况下,邀标的单位数量不应少于三家,并且所邀标的单位都必须是企业筛选得出的合格供应方。

3.发出招标文件

向那些达到要求和对标书有良好反应的专业队发出招标文件。

4.标书的收集

按照规则,应该将标书密封,即采用邮递递交或者专人递交,对资金较少的项目,可以采用传真进行明传,而对一些过期的改标书,应作废标处理。

5.评标

由现场经营部门、主办部门、竞价小组组长与财务管理等相关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并且严格根据制度来进行评标工作。

6.中标通知书

通告合适的中标单位,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合同的签订

合同双方根据招标文件来签订合同。通过公开竞标而中标的单位,即项目部门所选中的施工专业队,必须承担标书中所规定的施工任务。

(二)竞标结果的审核

在完成竞标选择工作后,交于企业竞价小组进行审核,并且要详细描述竞价的过程,表明选中单位的理由。

(三)合同的洽谈

在企业执行部门的统领下,现场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合作,与中标单位开展合同的洽谈。在谈判时,对谈判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应包含:会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判事项、谈判结果、记录人员和记录时间等。

(四)起草合同

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包含: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工期、方式与地点、违约责任等,且应明确以下三点:第一,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第二,委托方的介入深度与决策权力;第三,说明变更设计与工程签订管理应遵循的依据与原则。除此以外,既要防止委托方的介入过甚和不合理放权,又要防止受托方的管理失职和越权行为。

(五)合同的审批

把合同交到企业经营部审批,相关资料必须附上。在企业会签审核后,即可完成合同的签订。最后,经营部门还要在现场把合同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分发至有关部门。

(六)保修及其他约定

主办方应与业主事先声明:其一,必须严格执行我国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长,但是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可适当延长局部或全部保修期;其二,协助业主确定好保修期和最终工程尾款约定。

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结算

项目部执行企业定下的合同结算程序,有关合同结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收集整理

经营部和有关部门需认真收集与整理有关的合同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电文消息和来往信件,确保进行合同执行时有关凭证、单据的完整性。

(二)相关凭证的处理

为加强经营部的熟知合同的履行状况与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在合同支付初期,执行单位需持相关凭证或者发票到经营部门,经过经营部门审核之后制定支付通知文件,再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执行部门要将已付账的其他凭证或发票进行备份,并把复印件交于经营部门作存档用。

(三)验收结算

在合同双方完成任务后,执行单位需及时带领经营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工作,在没有差错的状况下,双方进行签认、盖章,进而宣布合同的终止。

五、经济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合同履行以及纠纷处理

在签订好经济合同后,需全面履行,若无法完成合同中的要求,应及时进行补救,降低损失。由现场经营部对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汇报给企业经营部门,尽早反映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那些履行终止的合同,应该予以归档,然后同样要向企业经营部门进行上报。每当现场项目终止时,合同管理者应将所有合同进行整理,详细报告合同的实际履行结果,且将整理妥善的档案上交企业经营部门。一旦发生合同的纠纷事件,现场人员应尽快通知企业经营部门,积极参与事件处理,找到相关负责人,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二)XA项目中两个合同的纠纷处理

1.造桥机的施工合同

因为在该项目中,造桥机被频繁使用,而造桥机在当期还属于新型工艺,在施工的初期阶段,工程进行得并不顺利,造成施工进度较慢。再者,承担单位在与项目部洽谈合同时,对施工的难度、工期没有做到合理预估,造成团队已完成的工作量度无法完全支付工人工资,进而无法对合同进行履行。为了解决该纠纷,造桥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办法。在经过项目部门的测算分析后,造桥机团队确实因为自身原因与整体施工进度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在报请企业同意后,没收造桥机团队的履约保证资金,并将项目由原先的合同单价结算向工班计时结算转变。

2.锚具的供应合同

该合同中的供应方是由业主通过招标而选中的,在箱梁预应力的施工过程中,却意外地出现了安全事故。经鉴定得出,除了施工原因之外,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锚具的质量问题,经几方协商之后,锚具供应商同意赔偿15万元,最终供应合同被解除。

六、结语

第6篇

——2005年xx市阳光工程工作汇报

xx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2005年,xx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在省的正确领导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统一布署下,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一步创新“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工作机制,使我市“阳光工程”工作逐步向有序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5年阳光工程完成任务情况

2005年,我市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狠抓工程监管。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xx.8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xx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1.8万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8万人,结业率100%;转移就业16924人,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的95%);完成培训补贴性投资xxx.6万元;由xx所培训机构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全市累计外出务工162万人次,农民务工总收入65亿元,占全市农民纯收入的xx.8%,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为落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强化领导入手,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抓规范管理。2005年是阳光工程的规范管理年,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这项工作,我们主要从四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管理。一是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阳光工程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商阳光办[2005]2号);二是签定目标责任书。为确保任务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定了项目管理责任书,将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举办了项目管理培训班。6月23日,市农业、财政、劳动、教育、建设等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联合举办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2005年市阳光办举办了项目管理培训班、信息监管培训班及工作会议共计7次,对各县(市)区阳光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工作安排;三是召开专题会议。7月14日我市召开由全市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农办,建设等局委负责人参加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省阳光工程座谈会议精神,市委副书记xxx和副市长xxx对抓好阳光工程工作都作了重要指示。为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2、抓规划布局。根据国家六部委《2004至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下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04—2010年商丘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全市转移培训工作做了全面规划。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工作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将各个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

3、抓宣传引导。为了使“阳光工程”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我们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春节前后务工农民返乡高峰期,市、县、乡三级积极组织人员利用快板、河南坠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了集中宣传。此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制作专题片,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刷写墙标和制挂过街横幅等形式,进行了有深度的和广度的持续宣传。部分县(市)区组织取得突出成绩的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长现身说法,开展巡回演讲。05年7月10日,市阳光办下发了《xx市阳光工程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商阳光办〔2005〕3号)文件,规定活动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8月1日。市农业局局长、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就阳光工程培训答记者问,并刊登在xx日报农村版上,市农业局副局长xxx在电台“行风热线”上电话接访了农民关于阳光工程培训的有关问题。把我市的阳光工程宣传活动推向了。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60余辆次,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3000多张(条),制挂过街横幅3600多条,举办各类讲座34期,接待咨询人数2.6万人次,编发简报92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

4、抓扶持政策落实。一是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出台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采取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进行直接补贴,让受训农民直接受益。二是充分利用xx农业信息网,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设置农民工培训、就业专栏,建立农民工培训档案,供用人单位从中选择。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信息体系。

(二)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

为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促进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市阳光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并在商丘日报上公布了培训基地认定的条件。在2004年的基础上对全市xxx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公办、民办),重新逐一进行摸底登记,通过自愿申报、公开招标和认真审查,认定xx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商丘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市政府与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xx所培训学校签定了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统一授牌、统一编号、统一建档进行了规范管理。xx家培训机构都严格按照培训任务和审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招生培训,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阳光工程学员花名册、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

(三)强化监管,切实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市农业局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单位,为抓好抓实该项民心、德政工程,在政府的统筹下,密切协作各部门,狠抓了阳光工程各项制度管理,保证了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向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以发《通告》的形式,将通过严格审核确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计划、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在各县(市)区的乡、镇、村和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商丘日报和xx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了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监督电话和xx个培训基地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实行“第一节课”制度。在各培训机构开办培训班的第一节课上,各县(市)区“阳光办”的工作人员都要到培训班给参培学员讲课,让农民学员明白阳光工程涵义、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如何实施等内容。尔后检查培训机构与学员签定的培训就业合同书,并对其发放补贴标准的培训券,让受训学员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3、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在市财政足额下拨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后,各县(市)区对下拨的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帐等材料到财政部门兑付培训券。坚决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4、坚持培训月报制度。县(市)区都配备了专职信息统计人员,每月5日前定时向市阳光办报送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结业人数、转移就业人数和就业去向等材料。每月8号市阳光办向省阳光办报告全市的阳光工程进展情况,较好地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

5、强化系统监管制度。为认真落实今年“阳光工程”学员管理透明化、网络化的要求,市阳光办要求各县(市)区阳光办及属地化管理的各个培训机构都要配备电脑及上网设备,明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各县(市)区阳光办督促培训机构对已转移学员及时上报转移台帐,做到学员进厂,名单上网。同时各县(市)区安排专职网络人员,对各培训机构学员上网情况进行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监管功能,提高了商丘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网络化水平。

6、强化督导监管制度。一是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阳光办和培训基地,检查核实项目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县(市)区阳光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工作督导会,总结、交流培训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2005年共组织专项检查5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弄虚作假、不执行项目有关规定、不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二是检查指导承培单位使用微机上网情况,按要求及时把转移出去的农民工上网登记、是否有有登记错误的,及时提醒上报更正。三是检查承培单位建立培训台帐及学员转移安置台帐。同时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还不定期对每个县(市)区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转移就业,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就业。在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方面,我们首先积极发挥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民间组织就业机构的积极性,指导外出务工农民成批结队外出务工,统一联系用人单位,统一时间运送务工人员,使过去“散兵游击”变为“正规部队”,变过去的无序流动为今天的有序转移。据统计,在我市去年输出的162万人次中,政府部门指导性转移输出农民工达17万人次,民间组织就业机构引导性输出达92万人次。如:xx县xx乡王xx村原来有5个人在常熟打工,从事服装加工业,后来发展成为个体私营业主。由于他们的带动,该村有600多人学了技术到常熟务工,年收入达360余万元,劳务输出成为该村一大支柱产业。其次,加强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了转移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全市各级劳务输出机构及培训基地对50人以上的外出务工群体都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除监督履约情况外,还采取巡回检查和寄慰问信等方式,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用工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定期召开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在农忙季节组织互助组,支援务工者家属,帮助他们抢收抢种,扫除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从而形成了一人带四邻,一户带全村的良好局面,既稳定了输出队伍,又增强了劳务输出的吸引力。

(五)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阳光工程”的最大效益

农民受益是实施“民心工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标。为此,我们通过保障“四权”,让参训农民实实在在受益,充分发挥了“阳光工程”的最大效益。

一是保障政策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等形式,让广大农民知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宣传表彰“十佳劳务输出能手”和“十佳农村致富能手”,来激发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

二是保障培训选择权。我们重新认定的xx所学校承担了培训任务。把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地点、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以《通告》的形式张榜公布,为农民参加培训提供多种选择。

三是保障补助经费使用权。我们采取的培训代金券管理办法,农民培训,政府补贴,让农民用钱不见钱,保证了财政补助资金一分不少地直补到了参培农民身上,05年7月13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性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5]208号),确保了农民直接享受政府补贴的实惠,提高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加强了对承培单位培训和就业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是保障合同就业权。只要学员愿意,入学后均可与学校签订培训就业合同,凡参训合格的农民,培训机构都履行承诺,安排就业,并且跟踪服务,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我市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多,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2.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3.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0.7%,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9%。由于缺乏专业技能,致使大多数外出务工农民只能从事建筑、养殖、种植、运输、缝纫、家政服务、仓储、捕捞等工种和行业,工资待遇很低。提高务工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一是通过引导性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选择就业的能力。二是通过技能培训,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的竞争力。三是通过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

(二)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实施阳光工程项目以后,效果最明显的就是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凡经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都已转移就业,而且比普工工资每月高200-300多元。许多学员和家长反映,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没经过培训的相对来说就业稳定、待遇好、工资高。因此,大批的学员在培训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后外出务工,都得到了实惠。如:在虞城县中华技校培训后输送到xx昆山桦晟电子厂的xxx,女,今年20岁,现在每月工资1200多元。在xx县蓝天技校培训后输送到xx深圳佳冠华电子有限公司的xx,女,今年21岁,现在每月工资1300多元。而且她们的工作、生活情况稳定,每次往家寄钱,家长和乡邻都感到十分的欣慰和羡慕。xx县xx乡xx庄村经过培训后外出务工人员达到418人,占该村劳动力的60%,2005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达到508万元,占全村总收入的56%,年收入万元以上的家庭就达到100多户。xx县xx韩楼村,全村1206人中有500多人经过引导性培训后,在大连搞仓储,收入十分可观。外出务工的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快车道。

(三)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更加深入民心。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农民反响非常大,都感到通过学习长了见识,开了眼界,学到了技术,感受到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支持,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xx县一农民用快板说唱道“各位朋友听我言,过去一年不平凡。皇粮国税成历史,农民种地还奖钱。“阳光工程”送温暧,学习技能前途来。党的政策真是好,幸福生活比蜜甜、比蜜甜!”表达了他对阳光工程等支农惠民政策的感激之情。大家普遍反映阳光工程是“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门县(市)区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阳光工程办公室办公条件差,没有办公经费,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等。

200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部门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二是突出就业主题。把培训机构的就业推介能力、就业培训能力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把农民是否真正转移就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7篇

一、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根据实际,所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根据《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加强了监督,做到的招投标及物资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廉政,有效地降低了经济成本,对预防经济违法违纪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1、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按照《xxxx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招投标流程图》的流程操作。交通局纪检组及监察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纪检组及监察室通过将公布招投标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等方式,加强了招投标工和的监督。

2、与承包人鉴定建设合同严格依法招投标,在选择合格的承包人的基础上项目法人应按照《招投标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就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合同谈判的形式,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没有出现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得其他协议。

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及时带有关手续和中标通知,双方单位法人、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到xxx纪委监察局,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建设及招投标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行为规范,更好地促进了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了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了“黑名单”制,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记入“黑名单”并严格依法处理。

5、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监督健全。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对体系中的关键控制点要重点关注,建立相互协调的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的决策制度、报价制度、采购制度、验收制度、付款制度、监督制度。使采购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增加透明度,为专业管理和审计监督提供有效的工作平台,实现廉政的目标。

6、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合理的综合平衡采购计划的审计监督。重点审查交通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无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物资采购的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有无超标采购或盲目采购情况;特别是新建项目是否立项、有无计委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物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有无挤占挪用情况;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有无随意调整采购计划情况。通过巡查了解,采购计划平衡监督到位及时。

7、物资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审计监督到位有效。一是审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到位。充分的好了招标准备工作。对招标准备阶段,应审查招标项目的手续,资金落实情况,招标所采用的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审查招标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招标方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审查到位。及时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文件是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应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招标文件,是否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同时,严格供应商准入资格,对供应商的供货、售后服务、注册资本等综合实力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实地考察后给予准入资格,进入供应商数据库。审查标底价的准确性。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换算量标准,价格的竞争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影响竞标、评标的准确性。

二是审查开标的严密性到位。开标重点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有效性、标的填写格式、标书的递交时间。同时要审查开标程序的规范性,所有标书必须在纪检监察审查及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评标小组的组建必须在招标评委库中,评委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临时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专家是否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技术、经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是否合规。

三是审查评标办法的合理性到位。评标的审查,是招投标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点审查评标的内容,评标的依据,评标的方法和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平等、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者,评标方法和投标报价应采用合理性和科学性,评标过程应保密,不受外界干预,杜绝人为原因造成评标不公平现象。一般采用最低价格中标原则,竞争评标的结果就是质优价廉者中标。但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抬高价格,共同作弊的现象。

四是审查定标的合规性到位。定标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结果。中标结果是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通过严格的履约执行完成标的,从而实现双方的希望目标。定标审查的主要是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履行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切实做到优价中标,使定标价格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交通工程物资采购的效益目标。

五是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到位。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如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认真签订采购合同。在审查采购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条款中金额、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付款账号、交货地址、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采购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赔偿规定等各项内容是否准确。招标文件和询价书是否一致。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查实合同的执行率,检验合同交易的经济效果,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不足,强化合同管理,规避交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二、转包分包方面情况

交通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控制不严,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施工安全难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交通系统干部的廉洁自律与队伍形象更难以保证,造成各种工程质量低劣、拖欠民工工资、商业贿赂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组通过对各工程项目的实地查看及走访调查,各工程项目对转包分包控制严格,无转包分包现象。从以下几方面有效控制了无转包分包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快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登记和信誉评价,对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加快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工程分包和劳务市场,严格资格准入和登记制度,严格企业资质的评审;四是进一步推进监理制度改革,完善监理责任追究制;五是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创建健康行业文化等方面的职能,促进企业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同的管理。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均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违规企业和人员将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计变更方面

1、工程设计变更控制严格。一是设计变更意向文件上报及时。做到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对工程内容(抢险工程除外)进行变更且实施者,其实施部分的费用由实施者承担。如最终变更方案未能通过,则必须将已实施的内容恢复原设计,全部费用由实施者自负。二是每一项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较大、一般、小型设计变更),从变更意向的提出到现场的勘察,方案、费用的确定、以及所有相关会议召开的全过程,组织者都及时通知各相关从业单位的合同部派人参加。各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执行办的合同部负责人或派出人员应按时参加。三是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图纸后要尽快编写上报设计变更费用文件,如超出设计变更费用文件的上报时限而不上报者,施工单位要按批复的方案来实施变更内容,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已承担。四是做到设计变更费用文件的上报要准确,且资料、签字真实齐全,需要实际测量数据来确定变更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及各级监理机构要有各自独立的变更前、后相关的各项测量、试验的实测资料及图片,文件中还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变更工程数量计算及变更费用计算。施工单位缺少部分或全部实测资料,无法证明变更后数量来源的,则该变更虽已成立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如果各级监理单位缺少部分或全部实测资料而无法证明变更后数量来源的,则依据项目办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设计变更程序规范。一是各级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费用文件后,要在审核或审批时限内处理完毕,如超出审核或审批时限没处理完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于所有与工程数量有关的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变更设计公章的标准的变更设计图纸,且图纸中必须有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三是设计变更图纸要求签字齐全,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章,签字盖章不全的则被认为无效图纸,不予接收。设计单位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应在《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变更设计图纸,超出规定时限未交付变更设计图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四是施工单位不得对取消和减少费用的变更项目久拖不报。各级监理单位可依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在各自允许权限范围内,对减少费用的变更可直接下发变更令。对超出权限以外的变更可代为办理费用变更相关手续后上报。

四、财务管理及资金拨付方面

1、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意义和指导思想的认识。明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在政府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降低建设成本,杜绝浪费与腐败的关键。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增加建设成本,甚至给腐败留下空间,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为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违规必究,围绕科学,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管理政府工程的目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费用报销开支内部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

3、及时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交通工程式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政府计划部门反映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申请工作,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工程用款。

4、加强工程款支付的审查工作,推进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一是财务人员在审查,办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充分发挥监督、审核把关的作用,不仅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还必须依据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月进度报表反映的计量情况审核办理,以免超进度支付工程教。二是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货施工单位帐户。

5、资金拔付严格。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各项目资金拔付严格按制度进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拔付到位。对工程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依合同严格执行到位。

五、廉政合同执行方面

为避免“豆腐渣”工程,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生,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担。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全面实行了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建设合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的双合同制度。为了严格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条款,达到廉政合同的要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章立制,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办事、按章操作,主动接受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及时总结、分析廉正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扎扎实实地把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1、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源头控制。各工程建设开始前,交通局与局机关和各代表处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从而使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各代表处也未雨绸缪,均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办法或条例,并公布上墙,经常组织职工学习。

2、注重预先防范,全面推行监督关口前移。一是抓岗前培训,筑牢思想防线。在年度工程建设全面开工之前,长江建管局都要抽出时间,对建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强调在抓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廉政建设。交通局结合“三讲”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文件和学习材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吸取、的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将党的各项政策、纪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提交了书面学习体会。

并将有关学习材料及时印发到各工程代表处。一线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和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监理机构中的流动党员一起学习,将廉政工作与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创了参建各方廉政建设新局面。并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局属各单位组织廉政建设学习、参观,各代表处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自查和检查。各代表处定期组织学习廉政手册,对照廉政条款进行自查;经常检查执行廉政合同情况,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自己的言行。局机关领导利用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机会,经常检查各代表处廉政建设情况,使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3、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自律能力。(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使大家真正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明白手中的权力每一分都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真正在思想筑起一道防腐长城。(2)加强党纪法纪教育。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把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政策和法纪观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央、省委反腐败倡廉的有关精神及交通系统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使大家明确是非界线,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和拒腐防变的意识。(3)加强警示教育。日常工作中,以全国交通系统和本地区发生的腐败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重点工程是腐败问题的易发、高发地,面临着许多权钱交易的诱惑,必须从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反腐意识,提高免疫能力。通过不断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制度是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行为和行为准则,是工作顺利进行和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处是新组建单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客观存在,因此制度建设显的十分重要,必须着力抓紧抓好,力求在制度建设上不留盲点。通过健全的制度规范,使大家在工作中事事有章可循,件件有据可依,以杜绝和减少工作中决策中的随意性,从制度上遏制不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5、实施机关效能,争取广泛监督。实施机关效能,就是从工程建设立项到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通过制定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制约机制,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软件系统,保证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检测、验收、计量支付、资金使用等公开透明。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在“阳光”下操作,一方面争取交通厅驻项目办纪检组对我处廉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海港区检查院的联系,深入开展“干部优秀、工程优质”共建活动;同时我处在网站上设立了廉正建设专栏,专门开通了网上举报地址,在机关、各施工监理单位安装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建立和形成一整套“政策公开、制度完善、要求明确、管理强化、监督到位”有效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沿海高速公路建设持续、健康、稳步的开展。

6、成立专门组织,强化监督落实。为了确保各项廉正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筹建处成立纪检组,其主要任务通过对执行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在过程中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组工作人员要深入到施工、监理单位、各支重办,抓源头、抓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7、建立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

情况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室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进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好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好的科室部门,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科室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对今后防止交通工程建设中违纪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一些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还不完善,有的太笼统,操作性不强,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设计、施工、监监理单位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双合同制。

2、切实建立起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临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档案。路段、施工队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档案都要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备查;二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制,一是落实行政责任制,二是落实经济责任制,三是落实法律责任制。

3、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搞权钱交易。二是不搞“领导工程”,不搞“献礼工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三是对属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少一些直接干预。四是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权和责任。

4、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做好各项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防止“三边工程”;二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机制。要严格把握交通工程建设和监理市场准入关,资质和资信不够条件的不得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严格实行公开招标,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行政干预,杜绝人情风的干扰,严格制止少数发包人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三是加强工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一经发现转包,应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四是层层把关,把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好每一个关口,一个环节不合格,绝不进入下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