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08:49: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文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历史期待学术理念的突破与创新,西学东渐思潮下的几部草创时期的古代文论著作,根基于中国传统文学思想,援引西方话语的逻辑分析眼光来烛照中国传统文献,借鉴西方的近代科学方法对传统诗文评加以整理分析,进而创建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处于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奠基时期的郭绍虞、罗根泽和朱东润等先行者,以其深厚的国学涵养,开放的学术视野,建构和奠定了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学科规范。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向以材料丰富著称,大凡笔记随札和佛道典籍,尽行搜罗,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材料的搜览务全,其在文论现象阐释和观点评骘之时则体现了明显的文学地理学视野。中国
文学地理是人文地理的一个重要分支,1865年法国批评家丹纳的《艺术哲学》从种族、环境和时代三个方面出发来建构艺术哲学,他认为因为气候和自然形势的选择,会影响到风俗习惯和时代精神等精神的气候。1927年出版的德国地理学家阿尔夫雷德•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一书,就辟有“美学地理学和作为艺术的地理学”专章,厘定美学地理和艺术地理性质的学科性质,他认为美学地理学“从某种意义说它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把美学的观点运用到地理学的事实上”。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积蓄了丰富文学地理传统,形貌各异的文化地域景观蕴含着无穷的文学资源,《诗经》和“楚辞”分属北南文化地域的既成事实,就标领了我国文学的地理学的考察脉络。从汉代司马迁的《史记》至明代王士性的《广志释》,隐含着一条潜在的文学地理链条,遑论卷帙浩繁的方志之中诸多隐而未彰的文学篇什。胡阿祥《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研究》率先拈出“文学地理学”一词,拓新了文学和地理的研究领域:“然则以数量庞大、种类丰富、民族众多的中国历史文学资料为基础,‘中国历史文学地理’学科的创建,是有可能的。”“中国历史文学地理以其研究对象为文学,所以也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梅新林《中国文学地理形态与演变》则以场景还原和版图复原为理论构架,显示了文学地理的深度融合和集大成姿态。
文学地理学根基于文学,形成文学与地理学的交融,它展示地域观照视野下的文学演变趋势和文学人文的脉络。梅新林《中国文学地理学导论》云:“文学地理学是一门有机融合文学与地理学研究、以文学为本位、以文学空间研究为重心的新兴交叉学科。”清晰地确认了文学地理学的学科本位,凸显了基于文学本位的文化地域考察视野。作家的艺术个性和创作风格,是地理文化的形象显示。罗根泽的文学地理观恪守文学本位,特别是强调以文学家为考察中心,这种研究视野的确立客观体认和展示了文学地理学的学科基础。就诗歌而论,罗根泽在梳理汉赋作家的评论之时,就清晰地意识到地域民风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宋玉的《九辨》云:‘窃慕诗人之遗风兮,愿托志乎素餐。’当然是引用的《诗经•魏风》所谓‘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但较北方学者,如孔、墨、孟、荀的服膺《诗经》,相差甚远。”在他看来,屈原、宋玉等楚辞作家很少甚至不征引《诗经》的文学现实,正标举了中国文学起源中的《诗经》和“楚辞”两类地域文化脉络。罗根泽在《晚唐五代文学批评史》中论述“诗格”之时,援引《文镜秘府论•论文意》所云“司马迁为北宗,贾生为南宗”之说,确立了散文的南北分野。文学地理所蓄积的文化张力,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会引发文学革新思潮。罗根泽追究古文运动的成因,有意从地理视角切入和突破,其云:“而唐代的有名的古文家,除陈子昂外,又大半是北人;就中的元结独孤及,不惟是北人,且是胡裔;所以古文实兴于北朝,实是以北朝的文学观打倒南朝的文学观的一种文学革命运动。”以文学地理来为古文运动号脉,已触及古文运动勃兴的地域背景,这种思维方式令人耳目一新。文学思潮的形成和发展往往离不开原生环境的影响,区域文化所积蓄的能量形成革新思潮对守成观念的大面积释放。他进而断论:“古文运动所以肇端于北朝者,最大的原因由于南朝的地方经济不同;而北朝多胡汉杂种,胡人固厌薄文丽,当亦是原因之一。唐代的古文家不惟多是北人,若独孤及与元结,更直是胡裔,此种消息,不难窥知了。”地域经济的繁荣,直接影响文学的发展,同时又隐含着因循守旧的经验思维。沾溉北方文学的场域特质,豪放求新之气驱使文人以复古求革新。缘于地域文化而引发的文学革新,形成根基于地理文化之上的审美情趣和艺术心理的嬗变,姑且不论这种分析是否命中古文运动爆发的关键,但这种另辟蹊径的文学创新思维倒是值得称颂的。
地理环境对于中国文学、中国文论的影响是持续而深刻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使得文学发展的多样性成为可能。罗根泽的文学地理观兼有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色彩,推举自然地理作用下的文化习俗的能动作用。其在考察中国文学批评的“时代意识”之时就论:“横的各国文学批评异同,大半基于空间关系;纵的一国文学批评流别,大半基于时间关系。所以中国文学批评的特点,我们归之地理的自然条件。”以空间与时间的演奏来把捉古代文论的特点,甚至直言自然地理之于中国文学批评特质的关键作用,强化了文学研究的人文地理特色。文如其人,作为创作主体的文学家总是一定文化区域的社会人,相应地域的风土人情和民俗性情总会或隐或显在其文学作品中流露出来,从而形成相对固定的文学风格。罗根泽属意时空维度来考察文论特点及其嬗变的思维方式,展示了朴素的文学地理意识。在此统摄视野下,罗根泽援引魏征《隋书•文学传》和李延寿《北史•文苑传》的相关知识,推举地理因素为形成中国文论特点的根本原因之一:“此中原因甚多,最重要的当然是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罗根泽肯定了地理因素打造了中国文论的多样类型的可能,但又绝非简单的地理决定论者,显示其求真的学术识见。这样,经由文学家这一中介,文学或文论因地理之异而形成不同的文学类型和区域特色。在中西文化的对比研讨中,罗根泽将二者细论为以海洋文化为表征的欧洲文明和以平原文化为特质的中华文明,侧重文化地域生态来考察二者文化差异:“中国的文化,发源于寒冷的黄河上游,经济的供给较俭啬,平原的性质较凝重,由是胎育的文化,尚用重于尚知,求好重于求真。”属意中华文明发祥地的地域生态,强化了中国文学批评的尚用色彩,“中国的文学批评偏于文学理论,与西洋之偏于文学裁判及批评理论者不同。”就中西不同文化生态环境而论,建构了地域文化基础上的思维演变,培植了不同文化区域背景的文化生活格局,罗根泽明显认识到中西文论的相对独立性,而这种相对自足的文论体系恰恰又是建立在人文地理基础之上的,从而呈现与西方大异其趣的艺术追求和批评趋尚。这种旁借异域,注重从地理因素来横向比较的文学眼光,展示罗根泽开放的学术路径,罗根泽独到的文论思维洞悉了文学地理学的壸奥。
转贴于中国
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发扬往往根基于民族文化生活土壤,受文学地理的制约,中国文论往往形成多样多色的潜质。文学的空间分布呈现相对的独立性,但并不排斥区域文学的互相渗透和彼此影响。按照梅新林的文学地理学建构,文学地理是作家籍贯、作家活动、作品描写和作品传播四个层序的动态综合。山川和水文等自然环境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南北文学不同的审美风格,罗根泽认为“中国南北的地理风土不同,因之人民的习俗和学艺也不同。但更重要的原因却是历史发展的不平衡,而民族因素和学术因素,也有关系。晋室南渡,‘过江名士多于鲫’,可见故家大族率迁于南朝;而留在北朝的当然大半是乡闾平民。”就文人的迁徙来分析南北朝文学的不平衡,罗根泽的考察范围涵盖了作家活动和作品传播等领域,显示动态考察的特色。在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学区域圈,往往有中心地带、边缘地带的分野,传统的华夷之辨表现在文化上便是文野之争,民族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文学中心的迁移。罗根泽客观体认了文人迁徙之于文学风格和文学发展的巨大作用,文学核心时有迁移,恰好形成中国文学吸纳异质的开放气概。鲁迅先生《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所论“旧文学衰颓时,因为摄取民间文学或外国文学而起一个新的转变,这例子是常见于文学史上的”,也客观体认区域文学的相互交流和影响。风土习性的差异,融化在民族文化血液里凝固成一种民族文学生态,波及文学形貌的存在和发展。罗根泽说:“南朝的文人大体都是自中原移来的贵族华人;北朝的文人,虽则未必渗入了胡人之血,但胡人的质俚朴素,总会使他们的观感改变,而汉制于胡,又会使他们发生报仇的意志。这也会使南北两朝,对文学的要求不同。”作家活动区域的更替,往往会刷新文学要求,罗根泽敏感于地理环境之于作家风格的影响,文风的雅俗之辨更多时间是后天学习和效仿的结果。汉人重经验思维,所以易因循守旧;胡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胡人的刚健质朴熏染了北朝文人的清新自然之风,汉人的经验思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胡人的文化意识,如此循环往复的影响,才能永葆中国文学的生机和活力,作家活动区域的更替打破了文学区域阻隔的现实,北方文学的壮美和南方文学的秀丽构筑了多色复杂的中国文学,一部中国文学史正是包括南北方文学在内的各区域文学相对自足又相互影响的文学交流的结晶。罗根泽认为地理上南北差异,造成爱美与尚用的审美趋向,而拓宇于楚辞的汉赋批评允符了这种需要,“汉代所演唱的本来就是一幕‘南北合’的滑稽剧”,汉赋批评意在调解南北的不合,立足于南方,则偏于爱美,根基于北方,则趋向尚用。
罗根泽的文学地理学观显示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草创时期的学术求新趋势,他强烈的史学意识,铸造了他由空间趋向时间的演变趋势,达成对时空风格更高层次的延伸和超越。文学地理学为文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事因难能,所以可贵,其不拘成法的学术视野招致了一些訾议之声。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就以此反驳:“持论之士,或以南北文化对称,而尊颜之推为北方文章宗主,已与南方文士对抗,质之事实,固为当矣。”在具体阐释之时,朱东润更以萧梁一代的文学现象为例质疑罗根泽:“然萧梁之初,昭明简文,议论悬殊,即分两派,皆性习使然,不关地域之南北也。”即使作《南北文学不同论》的刘师培明确体认南北水土之于南北文学的关系,又在《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一文中强调“论研究文学不可为地理及时代之见所囿”,“倘能于古人文字精勤钻研,无论何人均不难趋步,士衡入洛,子山入周,南北易地,各能蔚成文风,然则,文学奚必有关地理哉?”显然是非议文学与地理的单向对应。倒是刘麟生之论颇为中肯,其在《中国文学概论》中云:“可是文章是公物,北方的作风,如果是好的,南方作者也要仿效起来。反之,南方的作风,受环境与体裁等等的支配。所以地理对于作风,不无相当的影响,但是不可刻舟求剑的去研究咧。”总的说来,文学地理学是文学外部研究的一个有待深入挖掘的领域,罗根泽虽敏感于文学地理学的强劲生机,却碍于时代和个人的局限未能深入下去,其文学地理观亦多是就南北区域而论,未能全面涉及东西方文学地理,甚至还未论及区域地理之于文学流派的关系,研究文类亦定格于诗文层面,但其就文学地理的孜孜耕耘实绩和发凡起例的学术识见,的确成为后来学者超越的一个逻辑起点。中国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转贴于中国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水资源包括气态水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宽。分析我国水权理论的缺陷,我国应考虑重构和健全现代社会的水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建立气态水权地位,以完善水权整体的法律效力和实效。
1水资源与水权
水资源(waterResourees)一词由来已久,但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英国《大不列颠大百科全书》对“水资源”的解释是:“全部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的总量”,为“水资源”赋予了十分广泛的含义。
1963年,英国在其妥水资源法》又将水资源定义为“(地球上)具有的足够数量的可用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CO)和世界气象组织(WMO)共同制订的《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册》,将水资源定义为“可以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根据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的解释,“淡水是一种有限资源,不仅为维持地球上一切生命所必须,且对一切社会经济部门都具有生死枚关的重要意义”;我国对水资源的理解也不统一,有的将其定义为“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有的却将其定义为“自然界各种形态的天然水”。我国《水法》将水资源定义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对水资源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认为现实世界上人们通称的水资源,是指水循环周期(年)内可以恢复(或再生)的,能为一般生物和人类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量。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水资源产权即水权是由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所有权。)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水资源产权是从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予以界定的,其主要法律特点如下:
(l)水权具有物权的基本法律属性。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传统民法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将物权划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而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按其权利是以追求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或是追求的使用价值为基础,又划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因此,通常说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早在西方占代国家,即存在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罗马法虽然有“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之称,但由于它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在法律上赋予个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物权的核心在于物的“所有”而非物的“利用”,正因为所有权的绝对性着眼于最有效地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归属,从而弱化了利用权的作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为解决物的所有和利用方面的矛盾.促使了所有权能发生质的分离。即在人们之间出现了只转移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不转的所有权的财产关系。
从我国水权的法律特征而言,一方面水权强调所有权。由于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物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他组织,所以国家对水资源享有所有权,国家机关行使该物权以对其实施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是以对物的实体用益为目的,所以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的价值与使用亦相对分离,国家作为所有人不丧失对水资源的所有权,通过非所有人对物的直接利用,实现所有权的收益权利,我国法律确认和保护这种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均有益的财产关系。
(2)水权体现民法上的相邻权关系。相邻权关系,即因不动产毗邻事实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物权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即为相邻权,是不动产物权人对相邻的属于他人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早在《汉穆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中,已有相邻关系的规定。在现代各国民法典中也对相邻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邻地损害的防免、取排水以及地下水、邻地: 使用等内容。相邻权与地役权虽然都是调整相邻的土地使用而发生的权利,但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地役权是相邻各方通过约定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物权,而相邻却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相邻权利。在罗马法中,对某些地役权和相邻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问题就已作了规定,如汲水地役权等;我国以单行法的方式也规定了此类权利,如水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等。我国民法中有关相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相邻防险权、竹木XlJ除权、邻地流水权及相邻环保关系等。就水权与相邻权诉关系而言,其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相邻防险权。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挖水沟、挖水渠、挖地窖……,危及到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排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二是排水疏水权。相邻的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允许。但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仍造成损失的,受益人要适当预以补偿。行使相邻权的时候,相邻的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没有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可能毁坏他方财产,他方有权要求排水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气是邻地用水权。一方当事人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水源,影响到他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他方有权要求停止分割、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水权在民法上具有环境相同的复合性。从民法角度定义的环境权,一般认为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权的复合性是由环境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所决定的。从环境权的主体看,环境权兼有国家权、集体权、个人权等;从环境权的客体看,环境权兼有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经济和生态性法权的某些性质,其客体既包括物的所处状态,同时还包括某些人身利益;从环境权的内容看,环境权兼有生存权、自然资源权等的某些内容。具体说环境权是一项包括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以及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内容的一项复合性权利〔由于水权具有其环境复合性的一些法律特征,也就使水权从环境权保护的角度得以界定,确立为一项新型的法律权利。1987年我国实施的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也对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规定了专门的民事责任。
综上,可谓是从陆地部分,对水资源产权的一种浅显的民法审视。然而按照水文循环的规律推论之,亦可引出更为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即当陆地上的水资源转化为气态水时,这种离开地面的水权关系该当何论?那种掌握着“人工增雨”或气态水利用技术的人,是不是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这种气态水的产权?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并基于这种认识提出确立气态权的概念并论述之。
2水资源的有限特性与人类对气态水的开发利用
储量有限是水资源所具有的重要特征据记载,全球的淡水资源仅占全球总水量的2.5%(其中大部分储存在极地冰川中),人类真正可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仅约占全球总量的0.8%。由于水资源自身又具有流动性,便使之处在不断地消耗与补充循环的过程中,以维持生态的平衡,而真正直接地供给人类利用的水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寻求水的新资源,争取开发和利用非液态的其他形态水资源,成为当今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从物理性质角度分析,水可分为固态水、液态水和气态水。其表现在一个大气压和0℃时,冰、水和水蒸气处于二种形态的平衡状态(据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最近声称,水除了固态、液态和气态以外,还有玻璃态。它是一种过冷的液态,即液态水在摄氏零度以下不结冰而保持液态。液态的水大约在165飞就可转变为玻璃态,太空中的水蒸气在星际尘埃等物体的冰冷表面上会形成玻璃态水)。当在一定的温度和条件下,以仁状态的水则相互转化地球上的水循环,即通过太阳辐射能的作用,海洋及陆地上的水蒸发成水蒸气上升到空中,在其过程中遇冷凝结便形成降水,降到地面的水又形成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这一过程周而复始、无限循环,维系着水资源的总量平衡。雨循环运行,年均蒸发与降雨量在海洋部分为430和390万亿m“。由于分布的不均衡性,海洋每年将蒸发与降雨的差值送往陆地,形成降雨大于蒸发,年平均获得40万亿m“的径流水量,我国各地的年降水量为62万亿m,,这是我国水资源补给的主要来源。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俄罗斯和以色列等20多个国家,开始了现代人工增雨技术的研究和推行工作。这项工作即运用探测、催化技术,以及云和降水数值模式等技术,在云中播撒一定的催化剂,促进大雨滴或冰晶的生成,使更多的气态水转化为液态水,或在一定范围内促进大气的上升运动,使云体增大以得到更多的降水。据以色列1976一1991年的人工增雨结果显示,其技术获得r相对增雨6%。我国从1958年起先后在1100多个县开展了人工增雨作用,充分证实这项技术的增雨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的措施由此,个人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不断拓宽水资源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作为水资源中水文循环重要组成部分的气态水,在当今高新技术的作用下已愈加普遍地得以开发和利用,因而我国水资源管理的范围也应随之调整,且纳人法制的议事日程,对于气态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特别是对气态水产权的法律保护,应该尽快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规范和调整。
3从民法的视角看气态水权与保护
笔者以为,从民法的视角来研究气态水权,关键的还是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首先是关于气态水的所有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5料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我国的对所有权的定义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对物质资料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水资源的所有权,从形式上看是人们与水资源的关系,但在实质上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人与人之间对水资源的占有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我国水权的解释主要有只层意思:其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它说明作为水资源,不能由国家以外的主体享有所有权;其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三,国家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水使用权,只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
水资源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也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水资源所有权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有所变更,从而引起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从前文论及的水权法律特性可知,气态水的产权当然也属水资源产权范畴。由于产权的性质一般可界定为私有、共有和公有,因而只要水资源公有法律关系存续,该气态水产权便具有公有性质。这也就是说既然我国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气态水权也应属国家所有,却不因陆地水蒸发离开地面而改变其所有权关系。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依水文气象学理论,从地表至空中云层这中间属于大气对流层,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气态水层,由此决定一定地域的地表平面垂直上升至空中云层的气态水产权,应当属于该地域地表水的所有权人或土地的所有权人。
另一方面是关于气态水的使用权。所谓使用权,是指所有人直接(或依法和依约定由非所有人)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占有利用的权利。水的使用权主要包括水的分配、水的使用和收益等。根据水的使用权属划分,包括有国家水资源使用权和集体(个人)水使用权。根据人们对用水的需求,一般可划分为人的基本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农业用水和经济用水。在水权的分配方面,有按照流域或地域分水,又有上、下游之间分水或某地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主水、客水、过境水之分。在其他分水方面,还包括水能、水质等问题。在水权的使用收益方面,全面贯彻以下优先原则,即在供给各类用水时,优先保障人的基本生活用水,以满足人们生存的必须。在处理上、下游和主客水关系时,优先保障水源地和主水在用水配置时,优先保障在单位立方米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高的地方。由于水的使用权是有偿的,所以我国新水法还确定犷实行定价有偿的原则。
我国气态水的使用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同样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物权法律属性,体现出明显的物权性、他物性以及限制性等法律特征。限于特定的使用和收益日的,气态水使用权的取得,应当确立为由闲家登记核发使用权证,或依法以签订合同形式确认。而这种使用权一旦设立,就应受到物权法律的保护。气态水使用权人在享有气态水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有偿使用、依法按规定方法和用途使用以及保护气态水的义务。与此,我们再从地上权理论角度透视,源于罗马法的“地卜”一词,不仅是指土地的地面,还包括着土地的上空。但我国民法通则尚未明确规定这种物权,故使气态水使用权关系也没有明确归依于民事法律范畴,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水权制度,虽然逐步形成了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格局,也未能使气态水领域的管理跨出法律调整的“真空”。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其一,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于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所以我国水权包括气态水权的确立,必须依据和纳入国家的整个物权法律制度,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其二,要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2002年10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新《水法》,这是我国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极为关键的一步,该法确立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各项祛律制度。主要包括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新《水法》还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以及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规范,使我国水资源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但此法尚未明文确立“水权”和“水市场”的概念,这就势必影响不断发展的水资源产权管理,使日趋走到前台的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市场运作无法可依。因此,我们理应深人研究并确立气态水权,将气态水权管理尽快纳入我国整体水权制度,规范对气态水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行为,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以更好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参考文献
[1]史浩明.用益物权制度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1996,{6):81一87
[2]李显冬.民法概要[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268.
[3]朱善华.水的玻璃态[J]科学,2002_,(1).
关键词:城市旅游形象 设计与策划 营销与传播 操作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273-03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城市旅游形象研究成为旅游研究中的一个新热点。根据1995年以来的文献检索,涉及到城市旅游形象研究的文章有近130余篇,主要来源于《旅游科学》、《旅游学刊》等旅游研究的专业性期刊和以《商业时代》为代表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内容主要探讨城市旅游形象的定位与设计、城市旅游形象的传播与营销、城市旅游形象管理等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试图对我国城市旅游形象文献作一个回顾和梳理,对研究状况进行总结并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城市旅游形象研究的历史回顾
总体而言,我国的旅游发展经历了80年代的资源导向阶段、90年代初的市场和产品导向阶段、90年代中后期的形象驱动阶段,国内城市旅游形象研究也开始于90年代中后期。、林炎钊(1995)较早对城市旅游形象进行了探索,指出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旅游形象是指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旅游业内部对旅游业以及旅游业有关活动所给予的整体评价和一般认定。并将城市旅游形象结构划分为:旅游景观形象,旅游产品品质形象,旅游社会形象或旅游环境形象。李蕾蕾(1998)则首先关注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问题,指出城市旅游形象设计的核心应当是解决城市旅游的基本定位问题, 即城市将在旅游者心目中树立并传播怎样的一种形象,它到底是怎样的一座旅游城市,这种形象如何成为吸引人们前来旅游的动力源泉。而城市旅游形象的定位与设计问题,也成为后来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内容。聂献忠(1998)则对城市旅游形象的含义进行了扩展,作为吸引游客的旅游产品概念范围不一,但大体包括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当地的旅游纪念品等商品、旅游宣传材料及旅游线路等,广义的还包括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机构与部门的建设,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等,这些旅游产品一经传播将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综合的视觉意象(image)即旅游视觉形象,构成了城市总体旅游形象的基础框架。以高品味的旅游产品带来的良好视觉形象为基础,加上通过行业人员活动所表现出的旅游行为形象(BI),共同构建完整的旅游形象。到了21世纪,学者们对城市旅游形象更加关注,城市旅游形象的研究范围更广,视角更多,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谷明(2000)引进了西方的City Identity System城市形象识别系统,简称CIS,这一系统是从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即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引申而来。很多学者都对城市旅游形象定位作了更深入的研究,对李蕾蕾的城市旅游形象定位观点进行了补充,指出这种定位是以对城市旅游发展动力、城市“文脉”、城市客源市场特征及城市旅游形象现状的分析为基础的。汪克会(2005)还专题讨论了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中文脉的传承与创新。程金龙不仅对旅游形象研究的策划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操作模式(2007),而且还对城市旅游形象的监控和管理进行了研究(2006),在此基础上又从概念与内涵、制约及影响因素、结构层次、构成要素、关系模式、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力图揭示城市旅游形象的内在机理,丰富了城市旅游形象的理论研究(2009)。李宗诚(2008),李晓玲(2009)等从形象传播的角度解析城市旅游形象的发展。熊礼明(2007)则分析了城市旅游形象战略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侯兵、黄震方、尚正永(2009)从城市意象变迁的角度分析城市旅游形象的发生和演变机理。吴红霞(2009)探索性地以情感化的城市意象作为城市旅游形象的核心,从客体景观形象、媒介传播形象、主体感知形象三个层面构建起一个城市旅游形象提升系统模型。由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旅游形象研究基本上又是“任务带学科”方式,起步也较晚,特别是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资金约束,削弱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力量,在旅游感知影响因素、旅游形象感知类型和旅游形象感知行为模式等研究领域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
二、城市旅游形象研究的主要内容
1.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与策划。形象策略在60年代被欧美企业界正式应用和系统化,后为日本所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业形象设计理论(即人们常称的CI),80年代传人中国,得到应用和推崇。专家们预言,21世纪将是形象时代(The Age of Image),那时市场竞争及非市场竞争都将集中表现于“形象力”竞争,形象竞争策略将成为最高层次的竞争策略,相应地,各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旅游业的竞争将从局部的资源、产品、人才、信息等竞争发展到旅游业整体性竞争――旅游形象力的竞争。在此背景下、林炎钊(1995)认为中国城市旅游形象也急待发展,这是摆在城市管理者、旅游部门以及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应该通过结合城市建设管理理论、旅游发展理论以及现化设计观念的整体性运用,精心刻划城市个性特征,弘扬地方文化,塑造旅游形象, 提高旅游产品的品位和吸引力。并提出在对城市旅游形象进行定位时要遵循系统性、特质性、优质性原则。作为对城市旅游形象设计较早的探索,此时的形象设计还仅仅停留在旅游城市阶段,而李蕾蕾(1998)提出了全新的观点。她认为,城市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已不能单纯依赖孤立的旅游景点区,而必须推出城市整体的旅游形象,通过旅游形象的定位、主题口号的提出、视觉形象的设计与推广等基本形象战略来全面发展城市旅游。大多数城市关于形象定位的最终表述,往往以一句主题口号加以概括。如何确定主题口号,应遵循内容源自文脉、表达针对游客、语言紧扣时代、形式借鉴广告的基本原则。李娟文,彭红霞,何军(1999)以武汉市为例,阐释了城市旅游形象塑造的方法,即着眼于一个“特”字,深入分析、体验,做好旅游形象的理念定位工作;着眼于一个“实”字,通过优势旅游资源的规模开发,塑造真实的旅游特色视觉形象;着眼于一个“广”字,借助强有力的宣传推销活动传播城市旅游形象。谷明(2000)在大连市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过程中,在企业CIS包括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视觉识别(VI)的引申下通过分析城市CIS,包含文化识别(CI)、功能识别(FI)、市场识别(MI)三方面,最终完成形象定位,并提出以地域综合性方法塑造多功能城市旅游形象、以创意性思维塑造个性化城市旅游形象。田洪、邹再进(2003)对李蕾蕾“城市旅游形象策划的核心是对城市旅游形象进行准确的定位”这一观点进行了补充,结合重庆合川市的具体情况,提出这种定位是以对城市旅游发展动力、城市“文脉”、城市客源市场特征及城市旅游形象现状的分析为基础的。李晓波、袁霜凌(2004)结合成都市案例,提出城市旅游形象设计必须以可识别性为中心,形成主体、客体及其感知为支撑的三元结构。宋欢、喻学才(2006)也提出城市旅游形象定位模式,认为定位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即城市文脉、竞争者因素和市场因素,并且用实例说明了城市旅游形象的定位方法:领先定位、比附定位、导向定位、组合定位。汪克会(2005)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重点关注了文脉的传承与创新和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城市文脉是塑造城市旅游形象的基础性因素之一,而城市旅游形象则一般是城市文脉的具体体现。不难看出,在讨论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与策划这一问题中,不少学者都提到了“文脉”的重要性,“文脉”这一概念由已故地理学家陈传康先生提出,它是指旅游点所在地域的地理背景,既包括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等自然环境特征,也包括当地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地理特征,是一种综合性的、地域性的自然地理基础、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积淀的三维时空组合。除了上述观点外,还有不少学者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城市旅游形象设计,作了专题讨论,如章锦河, 陆林(2001)以淮南市为例,研究了资源型城市的旅游形象设计,崔凤军、蒙吉军(1999)通过对平遥古城的案例研究,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形象设计与实施策略作出了样本。
2.城市旅游形象的营销与传播。在检索到的涉及城市旅游形象的130余篇文献中,有近100篇都与具体的城市或地区相联系,可以说,城市旅游形象的研究一般都是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与实际的旅游营销紧密联系。聂献忠(1998)以香港和上海为例,论述了旅游产品及配套设施等旅游视觉要素的建设,尤其强调了成功的经营与管理表现出的旅游行为形象。他肯定了香港旅协历来都重视宣传活动,它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源市场,研究制定不同的市场推广主题,而以上海为代表的大陆城市,在这方面就存在明显的差距。田洪、邹再进(2003)指出形象营造应从城市旅游产品体系、城市旅游形象行为识别体系、城市旅游形象视觉识别体系、城市旅游空间结构和城市旅游节庆5个方面来进行。顾韬,李胜利(2007)以延安市为例,提出设计旅游形象标志,加大形象宣传力度,策划旅游节庆活动的形象推广策略。张金山(2007)指出,在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形象营销的牵引拉动,形象营销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他分析了资源型城市旅游形象营销的策略包括:形象重塑策略;借势策略;密集强化策略;规避策略;政府主导战略。谢利芳(2009)在研究城市旅游形象和营销策略时指出,良好的设计只是整个旅游形象战略的开始。要使城市旅游形象得到很好的推广,使城市的知名度得以提高,必须有一系列的营销策略。她以绍兴市为例,罗列了五点营销策略:文化旅游营销策略;形象的差别化战略;旅游市场细分及定位策略;市场营销活动策略;服务质量营销策略。国外旅游形象研究表明,形象是吸引旅游者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形象”使旅游者产生一种追求感,进而驱动旅游者前往。并且形象还将随着游客的到来离开而广为传播,形成一个广告效应圈。1999年3月26日,中央电视台第四套的国际频道播出了“威海CHINA”形象广告后,广告首开城市形象广告的先河,再到央视推出“2004年中国魅力城市展示”和后来的“魅力中国、魅力名镇展示”已有300多个城市在各类媒体上不同程度的作过形象广告,形成令人目不暇接的“城市形象广告秀”。毫无疑问,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重视城市旅游形象的传播,在城市旅游形象的营销过程中,形象的传播至关重要。梁海燕(2005)分析城市旅游形象的传播应借助于多样化的手段,形成全方位的立体传播网络,包括:设计统一的视觉标识;创立形象的主题口号;抓住宣传的表现时机;开发代表性的形象纪念品;开展全民好客的形象运动。李晓玲(2009)以泸州市为例,指出城市形象传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大众传播策略与商业广告与行销策略结合;既要注重互补和协同,利用背景替代,又要防止雷同,突出差异化与独特性,避免接近替代;加强旅游地软硬件设施建设,使旅游者的让渡价值最大化,产生正面的实地感知形象,形成口碑效应。吴红霞(2009)在研究城市旅游形象提升系统时,专门关注了旅游媒介形象提升策略,她结合重庆市的具体案例,提出可以采用以交互式和非目的性媒介载体为主的柔性传播渠道,重视和敢于尝试时尚性较强的新型媒体传播方式。
3.城市旅游形象的操作与管理。城市旅游形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过程,是在城市旅游形象确定并传播后,城市旅游形象设计的主体应不断关注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根据旅游者的反馈,对城市旅游形象进行监控和调整。程金龙(2006,2007,2009)从概念与内涵、制约及影响因素、结构层次、构成要素、关系模式、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力图揭示城市旅游形象的内在机理,并提出了城市旅游形象运作过程中的三大着眼点:一是继承传统优势,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弘扬形象的优势点和面;二是找出和改进形象的明显不佳之处;三是寻找形象优化的新的增长点和生长线。他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城市旅游形象策划实践,包括如下七个步骤:形象调查分析与诊断、形象定位模式与竞争分析、主题形象策划、微观形象策划、形象要素空间配置与协调、形象塑造推广与传播、形象评价与管理。他创新性地探索了城市旅游形象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五种差距:旅游者预期形象与形象设计者认知的顾客期望形象之间的差距。形象设计者认知的旅游者期望形象与其设计出的形象管理规范之间的差距。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旅游服务所传递出的形象与形象设计者制定的形象管理规范之间的差距。旅游服务传递中的形象与形象管理部门对外宣扬的形象间的差距。旅游者的体验形象与预期形象之间的差距。针对这五种差距,城市旅游形象的管理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常态管理――建立城市旅游信息系统,动态管理――追踪监控城市旅游形象状态,危机管理――避免或减轻危机事件的影响,优化管理――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功能。韩顺法,陶卓民(2005)针对城市旅游形象问题,分析城市旅游形象的修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旅游地的发展阶段;旅游目标市场的受众分析和替代分析;旅游发展的外部条件即旅游城市的发展战略和事件的发生,最后,结合营销的创新理念进行旅游形象的修正。汪克会(2007)指出当前国内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中存在着以下一些误区:把城市旅游形象塑造简单化为城市旅游形象视觉景观建设;片面夸大城市旅游形象的经济作用;忽略城市居民的游憩需求。黄河(2009)则分析了城市旅游形象策划实践应用效果不佳的原因:政府的无为与“失位”;策划者缺乏对地方文脉的准确把握。
三、中国城市旅游形象研究中较少涉及的方面
1.城市旅游形象间的对比研究。经过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国内虽然在旅游城市形象策划方面的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旅游城市形象的理论研究不够,理论建设较为薄弱,缺乏系统的理论总结,且在形象策划实践中多偏重于应用研究,个案研究过程中不同学者对不同地域的构想在分析上有雷同倾向。虽然不少学者都提出城市旅游形象策划时应分析竞争因素,但是在实际的个案研究中却鲜有涉及。城市旅游,贵在特色,贵在个性,在对单个城市进行旅游形象策划时,除了分析传统的区位、资源、功能时,还应考虑到区域内临近城市的旅游形象,或者是借鉴其他一些相似类型的城市的旅游形象策划案例。因此,在城市旅游形象进行策划时,不同城市旅游形象间的对比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2.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旅游形象间的关系。城市经济与城市旅游形象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促进城市旅游水平的提高,因此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策划必须顺应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律。而另一方面,一个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对于提高城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必然为城市带来更多的游客和投资,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但就城市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旅游形象形成之间的关系而言,目前尚无专文论及。不难发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城市,在设计和策划城市旅游形象时,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方法,经济因素在城市旅游形象中的影响力也不相同。随着城市旅游形象理论与实践的逐渐丰富和成熟,对城市经济发展与旅游形象间的关系研究,应该也会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锋.区域旅游形象设计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J].经济地理,1999(19)
2.,林炎钊.构建城市旅游形象初探[J].旅游研究与实践,1995(3)
3.李蕾蕾.城市旅游形象设计探讨[J].旅游学刊,1998(1)
4.聂献忠.旅游形象建设与都市旅游业发展―以香港、上海为例[J].城市规划汇刊,1998(2)
5.谷明.大连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及整体策划[J].旅游学刊,2000(5)
6.汪克会.试论国内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中文脉的继承与创新[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5
7.程金龙.城市旅游形象的内在机理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9(2)
8.程金龙.城市旅游形象策划的操作模式研究[J].旅游科学,2007(10)
9.程金龙.城市旅游形象的监控与管理研究[J].旅游科学,2006(10)
10.李宗诚.中国城市的形象传播[J].旅游时代,2008(11)
11.李晓玲.旅游形象传播研究―――兼论泸州城市旅游形象传播策略[J].集体经济,2009(6)
12.熊礼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城市旅游形象战略探讨[J].商业时代,2007(22)
13.侯兵,黄震方,尚正永. 基于城市意象变迁的城市旅游形象塑造研究―――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J].经济地理,2009(12)
14.吴红霞.城市旅游形象提升系统研究―――以重庆市为例[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09
15.李娟文,彭红霞,何军.论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以武汉市为例[J].人文地理,1999(9)
16.田洪,邹再进.城市旅游形象策划[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3(12)
17.李晓波,袁霜凌.城市旅游形象设计三元论―――以成都市为例[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3)
18.宋欢,喻学才.浅议城市旅游形象定位[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
19.章锦河,陆林.资源型城市旅游形象设计研究―――以淮南市为例[J].人文地理,2001(2)
20.崔凤军,蒙吉军.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形象设计与实施策略―――平遥古城的案例研究[J].人文地理,1999(2)
21.顾韬,李胜利.城市旅游形象定位与推广策略研究―――以陕西省延安市为例[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4)
22.张金山.浅析资源型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及营销策略―――以焦作为例[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版),2007(9)
23.谢利芳.绍兴城市旅游形象及其营销策略探析[J].集体经济,2009(6)
24.梁海燕.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与传播策略[J].福建地理,2005(12)
25.韩顺法,陶卓民.城市旅游形象问题及系统修正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5(7)
26.汪克会.浅析当前国内城市旅游形象塑造中的几个误区[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5)
27.黄河.城市旅游形象策划实践应用效果不佳的原因探析[J].生产力研究,2009(14)
28.熊礼明.旅游者对长沙市旅游形象认知的问卷调查[J].商场现代化,2008(3)
29.汪克会.国内城市旅游形象研究综述[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