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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标段划分的原则

时间:2023-08-24 17:19: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标段划分的原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标段划分的原则

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unction,,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度与广度的进一步加深,市场经济体制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公路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这都标志着公路建设又一个建设的来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更多显现出现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

1、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 2、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问题

2.1 公路工程监理制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都将公路工程监理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但在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往往只重点突出程质量监理,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对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甚至有的业主只要求公路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而降低了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方面的控制作用。

2.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层次多,工程监理合同段也多

在我国经济体制管理模式转换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业主往往会自行组建上层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基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由社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的公路工程监理机构。且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大多设为多层次的,既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又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机构职权不分明,即影响工程管理水平,同时也影响工程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因而公路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也大,相对工程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这种情况,为了便于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就较细,也就形成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多的局面。

2.3 公路工程监理多局限于施工阶段,未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但就我国目前来看,工程监理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由于未能按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也就无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既未能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也未参与选择承包人,因此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理在投人工作时,对承包人的许诺、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等缺乏了解,对承包人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并如约履行合同”无法承担责任,当遇到综合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难以处理。并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动局面,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2.4 “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①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其本身是非常严谨和无可挑剔的。但由于目前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严格监理”很难到位。因而FIDIC条款中规定的“监理一票否决权”和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时,工程师“分割工程”及“终止合同”就难以执行,这就大大降低了工程监理的力度。

② “热情服务”理解有误区。目前公路工程建筑市场仍不十分健全,企业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工程承包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创造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

3、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对策

3.1 质量控制

3.1.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完善的监理制度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监理人员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的准则,它可以控制施工的各个环节。根据监理规范,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监理内业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和计划管理程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质量缺陷事故处理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职责等,使监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工作,监理人员不仅要责任心强,秉公办事,而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试验、懂合同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的主要的措施是在搞好外业监理工作的情况下,抽出时间组织监理人员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术规范,熟悉设计图纸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利用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次重大质量事故,教育广大监理人员要吸取教训,使每一位监理人员都深刻意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3.1.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检体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保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为此,监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由总工牵头、各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企业自检小组,企业自检人员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分项工程必须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工地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自检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准确可靠。这样,通过层层把关,层层控制,确保干一项合格一项,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3.2 进度控制

3.2.1 进度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和便于管理,能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并预见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其变化,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编制依据是根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和开、竣工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已建成的同类工程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3.2.2 进度控制的内容

对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度甚至于周度计划进行审定,审查其工、料、机的均衡性,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达到各施工阶段的施工顺序、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协调一致,保证总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记绘出进度曲线图,并与计划进度曲线图对比,以判断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实现人、材、物的合理调配。对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延期及时给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

3.3 费用控制

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时计量支付,对价格的调整和合同外计量支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地支付,必须严格控制总投资,对计量支付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

3.4 合同管理

主要对工程的变更、延期、费用的索赔、分包和转让、承包人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的处理等,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和施工监理记录并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准确、及时。

第2篇

关键词:路网项目;一级公路;建设;管理

Abstract: quality is the eternal them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is the quality of life, is more of an industry life. As a road builders, in project management to constantly sum up experience,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network project;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公路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没有质量的数量就是失败的数量。因此,在加快公路路网改造建设中,质量是关键,有质量才能产生效益。公路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项目建设管理质量,项目建设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加快公路建设必须以保证项目管理质量为前提,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抓好项目管理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才能有效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一、完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招投标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合理标段、合理标价、合理工期”,依照规定程序,科学有效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活动。

合理划分标段。推行大标段招标,施工单位标段划分达到单个标段建安费一般不小于2亿元,路基、路面合并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先于施工招标,监理标段划分不少于两个施工标段长度划分;试验检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上项目中心试验室按建设项目划分一个标段,交工验收检测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按路基路面、桥涵划分两个标段。

合理确定标价。施工招标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招标人应对工程建设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在开标前15日公布。公布的成本价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理收费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费及主要计算参数和监理延时等费用结算调整办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合理设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下浮幅度一般应不大于20%,并以此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设计收费应依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文件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其下浮幅度一般不大于20%,并以此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合理确定工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规模、建设难度、地形地质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期。

二、工程设计管理 设计招标人应当对总体设计单位的职责和要求予以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应紧密结合项目所在地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因素,制定项目“勘察设计大纲”,明确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统一全线设计思路和标准,全面负责设计的总体方案,包括技术标准采用、各专业的标准设计、重要方案的比较、主要设计参数选择等,指导全线设计。

全面推行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双院制”审查(第三方设计咨询),提倡实行地勘监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勘察设计实行“双院制”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特殊桥涵结构等个性化及标准化设计内容。大中小桥和涵洞通道等一般工程应当采取工艺成熟的标准化设计。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应尽可能采用相同结构形式,统一构件尺寸,以方便施工。

强化动态设计、优化设计工作。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及相关单位,在施工放线正式开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在路基桥涵工程基本完成时,对全线排水系统、边坡防护工程及桥涵工程进行现场核查;设计单位应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交(竣)工验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质量组织全面复查和评价,并编写质量评价报告,报送项目法人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应树立质量管理负总责的意识,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以“五化”(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与方法,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完善现场组织机构建设,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年438号)的要求,健全管理部门,配备数量满足、资格符合的人员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形成富有活力、技术过硬的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严格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提高现场管理执行力。

监理单位应全面了解项目的技术特点与管理难点,认真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细化工地标准化建设、关键工序旁站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工作的落实方案,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作业队伍管理登记制度,完善施工作业队伍管理制度,重视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一线工人业余学校”,认真落实授课教员、授课内容和授课频次等相关要求,做好工序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业务培训工作,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与施工操作技能。实施工地标准化验收与备案管理,按照各负其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式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逐级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应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评比结果公开,对年度交工项目进行评价,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应当予以表彰。

四、施工过程管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构建通畅的排水系统,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洒落或者流溢,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控制可能产生污水、泥浆、废弃、噪声等污染,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推行样板(示范)工程制度,建设项目在梁板预制、墩台、涵洞、通道、防护、排水等工程实施前,应先做样板工程,实施全线示范引导。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各个工序环节、生产步骤、转换时间以及对质量的影响,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均衡安排生产,确保各项工程在其施工最佳季节和最佳时段完成。路基填筑应加强合同段与合同段结合部、分段作业结合部、填挖交界结合部、半填半挖结合部、构造物与路基结合部、边死角与一般填筑段结合部的施工质量控制。钢筋加工作业应做到采用数控调直机、数控钢筋弯曲机,保证钢筋加工精度;采用钢筋滚焊机、梳筋板、钢筋定位支架,保证钢筋定位精确;采用高强水泥砂浆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合适的吊装工艺和安装方法,保证钢筋安装骨架不变形。 梁板安装时,应重点检查支座的平面位置、密贴程度及初始变形情况,架设完成并并行体系转换后,应对全桥支座逐一进行编号并检查。预应力张拉应实行智能控制,张拉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应旁站到位,并履行签认手续。张拉结束后,应对预制梁板的起拱度进行重点检查,对起拱度误差较大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智能压浆技术,对大跨径桥梁辅以真空压浆,孔道压浆应采用专用压浆料或者专用压浆剂配制的浆液进行压浆。孔道压浆须经有资质和检测经验的单位进行压浆效果检测,检测频率可按预制梁数的3-5%进行抽检,现浇梁、钢构悬浇梁段按预应力管道总数的3-5%进行抽检。标识标牌管理,应做到位置合理、内容准确、版面清晰。路基、路面、桥涵、现浇梁(板)等施工期间均应设置相应的“施工状态牌”,并在施工现场合适位置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明示标志牌和“单元预警牌”。

五、安全管理

1.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疾病。 2.组建一流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构建公司安全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网络。运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专管机构的作用。安全管理机构与群众监督系统相辅相成,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开展工作。在生产指挥和执行系统按照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责,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不同层次的相互作用的运作机制,形成了政令畅通,运转有序,工作得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系统。 3.建立规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项目部施工指挥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不仅要提出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还要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监督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的自查和督办以及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再加上政府监督机构、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构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第3篇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特大会型城市和大型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正常运行的严峻问题,城市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被不少城市所采用。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4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已有三十余个城市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总投资近七千亿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加速。不过与一般工程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性更强、投资规模更大、建设周期更长、工程专业更复杂,涉及机电、土建等多个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极多。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做好招投标工作极为重要,但在实际项目管理中,经常因为招投标工作失误或不到位,而影响了项目实施阶段的工期及工作衔接等问题。下面本文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就城市轨道交通招投标浅谈几点看法。

2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招投标运行模式

从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来看,大多数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方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文件中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审时,需要增加有关招标部分的内容,这就是说,要将招标策划工作提前到项目报批阶段,提前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之中。将招标策划提前到项目投资规划之中,能更好的避免盲目招标现象,使招投标工作能畅然有序的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的要求,事先公布吸引投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各方面专家对众多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选择项目中标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优的服务、工程、设备、材料,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并提高经济效益。当前所采用的招投标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投标是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投标是有限竞争性招标,不论采用什么形式招投标,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整个招投标流程包括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

3 招标策划思路

在招投标策划时,业主主要需要考虑招标方式、机构设置、标段划分等,最终制定出完善的招标计划。对业主而言,除了需要确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外,还需要考虑是采用自主招标还是委托招标的方式。具体是自主招标还是委托招标,可以根据项目人员配备和管理能力来确定,如果项目人员配备较为充分,机构设置齐全,同时希望对项目进行更为全面精细的管理,可以采用自主招标方式,但如果项目人员配备不够充分,或者管理能力不足,则适合于将招投标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招标机构执行,业主只需要派遣少量代表负责管理即可。标段的划分随意性极大,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专业多、工期长、技术要求高,标段划分更显重要,必须加强标段划分的专业性和管理性,以降低工程成本和项目管理难度。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专业情况,适宜结合土建、机电、设计等不同类别对标段进行划分。由于业主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普遍不强,无法对设备、材料、工程等进行深入把握,目前多数都采用初步招标的方式而加大了后期合同风险,应当组织专家参与标段划分,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材料供应、资金周转、承包商信誉等等问题,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麻烦。招标计划则在客观上反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招标计划的编制应当完善合理,以降低市场需求、功能需求等方面变化所带来的风险,降低项目管理难度和工程成本,提高项目工作接口衔接能力。

4 招标与定标思路

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一项极为基础重要的工作,是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的基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处理好工程项目各专业工作的接口衔接问题。在确立资格审查条件时,必须充分调查市场,设置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以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参加竞争,这样可以保证投标人质量,降低招投标管理工作量。不论是什么类别的投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资信、业绩、资源保障、营业范围等多个方面,以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无力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不同的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可以不同,如技术含量不高、通用性的项目可以采用筛选的方式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技术含量高、特殊性强的项目则可以适当宽松。投标人须知是必须向投标人告知的信息,包括如招标标的、报价、投标文件组成等等,招标标的要严格规范并与报价说明一一对应不能疏漏、多余或重复,力争简洁、明了,确保工程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标的应当由专业设计人员起草程,通过设计单位、设计监理等审核并经专业人员会审后方可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确保工作界面、接口的划分技术可行、管理方便、责任清晰、大小合理。报价说明以工程量清单进行,必须结合专业特点和工程实际,由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并逐一会审,并确定好质保期结束后备件的处理措施,工程量清单应尽量细到最小一级子目录和最小计量单位,对可以预见的新增项目也应当列入工程量清单中,而一些容易疏漏的零星项目则可以列出粗项以合价包干方式报价,以避免造成缺漏。

5 合同条件确立思路

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编制的重点,合同条件的确立应当全面、具体、可操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设备、材料购置等占比例极大,应当考虑如何分担风险,一方面可以降低承包商的资金压力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利用银行担保、委托付等形式保证资金安全款,另一方面可以采用价格指数变动的方法来降低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事农副业的风险。此外,由于材料、设备等涉及品牌、型号极多,其质量和价格差异极大,很多承包商往往会在投标时留下活口或设置陷阱,给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带来不良影响,要避免这种现象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事先做好预防措施。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专业接叉衔接情况极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标段的工作内容分界点,以免合同执行时出现遗漏和工作不清现象,影响工程衔接,同时还应当在确立好专业接口间的先后顺序,与进度计划协通做好统筹规划工作,以免项目出现组织混乱现象。

【参考文献】

[1] 应建国,任雪松.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实践[J].中国市政工程,2009(02)

第4篇

(也称“交钥匙工程”和“EPC")。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特点,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总承包;监理工作;特点

引文:项目总承包模式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进入建设领域的产物,这种模式下的监理工作与常见的平行承发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特点不尽相同。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种模式正在我国大力倡导推行。然而,许多人概念不清,关系模糊,甚至行为违法。为此,作为监理工作的践行者,就要知道工程总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监理进行探讨。

一、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涵义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概念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它不同于常见的施工或设计等单个项目的总承包,而是建设单位把一个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这种总承包模式工作量大,工程范围广,但对建设单位来说,其项目组织、费用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非常简单,而且这种模式责任明确,合同关系清晰明了,易于形成统一的项目管理保证系统,便于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组织项目建设。

EPC 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其含义是工程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工作交给一个承包商实施,并由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起源于 20 世纪60 年代的美国。其发起的背景是:大型工程项目增多、工艺技术日趋复杂、工程实施难度增加、项目投资经济性对项目建设期的工期和成本控制要求更为严格,而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管理模式采取渐进式分段组织方式,无法对建设总工期实施有效控制;同时,设计方、采购供应商、施工公司分专业、分阶段的计价模式使业主控制投资的难度增大。而EPC 总承包模式通过由单一承包方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策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系统化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分段组织出现的问题。

二、 我国工程监理与工程总承包商的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工程监理是施工阶段业主方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者,而工程总承包则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种承包方式。从理论上讲,二者有本质的不同,不属于同一类的事物,根本没有可比性;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监理制度的发展根本不会妨碍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事实上,作为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者,工程监理是极其重要的。业主委托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不管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是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形式,而工程总承包只是工程建设多个承包模式中的一种。在我国,现阶段工程监理定位只是在施工阶段,不能对设计阶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只能监管施工单位,不能监管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的决定权在设计单位。因此,监理企业监管工程总承包单位似乎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承包单位又分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又明确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工程监理与工程总承包在项目实施阶段是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

二、总承包模式监理工作的特点分析

(1)在造价控制方面。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不仅要对工程项目按工程内容分解的各项投资造价进行控制,即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造价进行控制,而且要对按总投资构成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即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费用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进行控制。工程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价合同形式,除业主在合同外的额外要求或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变更签证,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总承包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会把各项投资费用的控制作为工作重点,故监理的工作要点是重点审核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是否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是否满足支付条件。特别注意在传统模式下,施工方可借设计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就不能以设计理由进行工程变更签证。

(2)在进度控制方面。传统承包模式下,由于设计与设备材料采购或施工的分开,各阶段工作不能充分衔接,工程监理进度控制难度较大。有效的进度控制需要做好各承包商的

协调工作,因此如何通过协调促使工程参与方之间的良好配合,是工程监理进度控制工作的重点。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在设计的同时,不仅可以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或施工,而且进度上可深度交叉,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建设工期,使工程工期更趋合理,可固定总工期。因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工程监理按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监督控制,敦促工程总承包方工作按进度计划落实完成合同任务;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期可进行签认审批。

(3)在质量控制方面。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要避免一味地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要在业主投资能力前提下,满足合理的进度要求,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尽管总承包方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但是由于总承包商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必然会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质量目标,而且不排除使用低性能的设备和材料,因而需要监理进行重点控制。监理要加强对隐蔽的工程或设备的检验和监督,要对具体设备和工艺技术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

(4)在合同管理方面。传统承包模式下,业主与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关系相对复杂,合同管理工作较多,工程监理需要协调各方关系。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对业主而言,只存在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处理与工程总承包商的关系,监督总承包商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以及对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在招标阶段等方面进行控制。

(5)在安全环境管理方面。根据我国现行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由工程施工单位负全责。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只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障

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施工是工程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全责,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转变为通过工程总承包方约束分包方商来实现。

结束语:

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由于总承包项目部承担一了部分本应由监理部所做的工作,这更利于监理部集中精力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因而监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高效性。但是由于总承包项目部对监理部的授权存在一定的偏差,因而在实践中往往还存在职责不分,形同于指挥部模式下的内部监理制,但只要加强沟通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参考文献:

【1】李良伟.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J].科学之友,2010,(01):

第5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来看,许多大型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正在积极建设,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在这些工程中,政府是最大的买单者或者说是投资方,在管理上对项目的管理更为全面。对于项目建设管理,目前推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在四项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为此,各地均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已被大家所共识。

一、合同全过程管理各个比重

在项目建设中,合同管理要贯穿建设全过程。合同管理的六大方面即六个阶段,这六个阶段相辅相成,互为衔接与补充,其重要性不相上下。各阶段在合同全过程管理中所占的大致比重如图1所示。

图1 合同全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所占比重

二、 全过程管理中的各阶段分析

2.1 招标策划

该阶段可以说是首要阶段,也是整个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招标策划指整个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所有专业的招标实施计划,它主要分为总策划和详细策划。总策划是统筹整个招标策划过程,包括标段划分、标的金额、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总体情况。详细策划包括各专业标段划分及依据、专业内各标段的接口与关系、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业主管理模式、专业内各标段的招标时序与项目执行计划书、招标与项目执行人员分工等细节性内容。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总策划。在总策划中要仔细分析各个界面和工程量的阶段划分,做到科学合理。举例来说:在设备系统中一些比如电缆、蓄电池之类的材料,是十几个设备专业都需要使用的,各专业的工程实际发生量与招标工程量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是将这些材料统一采购,日后统一管理,还是将这些材料维持在各设备专业中,这个选择将给造价、项目管理、小额采购等问题带来影响。

2)详细策划。在策划环节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对专业的招标市场的成熟度、机构等进行标段划分时要全面考虑,做到科学划分。对于招标市场相对成熟、通用性较强的产品,可划为一类,统一招标评标原则;对于招标市场响应度差、价格参差不齐的招标可单独划分标段。第二,根据投标人的情况,以工作量、地域跨度及合同标的等因素来适当划分标段,既要避免标段过大造成中标人无力全面实施合同,也要避免标段过小对市场的吸引力不够。第三,一定要统筹考虑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专业水平、深度、跨度等等一些方面,再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内的标段划分,这主要还是要统筹大型的设备系统专业等等。

3)招标计划安排。在安排招标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工期、人力、物力的影响,这样才能合理规划安排。根据工期进度来安排招标计划,一直延伸到每个标段的合同执行阶段,标出与其他关联标段的逻辑关系和关键路径,调整至全部标段满足总体计划为止;同时需落实合同管理、造价、工程等专业的人员,确保人力相对均衡使用。

2.2 资格预审

该项工作主要是在招标前对一些不适合承担该项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是资格条件不够的进行清除,这项工作在项目合同管理中是不可免除的,它不仅可保证潜在投标人的质量,还可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数量。这一阶段的合同管理需把握如下关键点:

(1)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出具的相关文件需要进行核验,主要查验的内容包括相关工程业绩、财务状况、证书执照是否齐全等等,还包括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最新的技术方案和市场报价进行描述,可以新增“建议与优化”的章节,为下一步优化用户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2)根据市场成熟度来确定资格预审的评审方式与深度,对于通用性的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用排斥的方式来进行选优;对于特殊性的市场成熟性不高的项目,资格预审可以理解为市场邀请工作,只要是符合原则条件的既可通过。(3)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文件均包含相对完整的市场信息,可为招标所用。

2.3 招标与定标

招标与定标是项目合同管理全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该阶段主要的工作步骤分为:文件汇编、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评标、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这一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控制重点为:

1)招标文件。在发出投标文件之前,在拟定文件时要做到细致、描述清楚。文件主要是写明招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确定中标人的办法等等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银行保函格式等章节。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意识的充分体现,是评标工作的指导,是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执行阶段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评标工作。评标的关键点除了评出中标候选人之外,还要能深刻挖掘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授标前谈判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去。

3)合同签订。特别要提出,对于复杂的设备系统,招标要求十分繁多,中标候选人难免对一些要求有一些疏漏。此时可以借用授标前澄清的方式,与其进行交流,对一些非原则性疏漏进行弥补,以完善合同条件。

2.4 合同执行

在竞标成功之后就是执行合同的阶段了,合同的执行日期就是该合同生效的时间,并截止到合同终止的那天。在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事情都需要中标单位保证,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施工、计量、设计联络、设备到货、工地例会、安装调试、开通、质保期等。此阶段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合同变更、支付与结算。

1)变更。在合同生效之后很可能会发生变更,这是管理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或是工地例会时所产生的。一般设计变更主要出现在设计联络会议中,现场变更主要出现在工地例会。2)支付。台帐是支付管理的关键,合同是管理依据。要对照合同付款原则建立台帐,实时根据支付发生情况更新台帐,不要超付。3)结算。要注意变更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清单的对应关系,还需注意与财务结算中的固定资产归类、登记与移交的关系。

2.5 合同总结与后评估

合同总结一般由合同的执行部门和管理部门在合同预验收完成后及时编写完毕,包括对合同签订方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分项及总体评价,对合同原定工期、进度、质量、造价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对合同条款适用性的总结等。

合同的后评估可放在合同预验收完成后半年或一年,内容可包括具体的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通过上述两项工作的意见反馈,可使合同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改进、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6 合同管理培训

在合同管理培训阶段也是向管理人员传授经验和教训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主要培训对象为建设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利于普及建设专业人员的合同管理知识,有助于下一轮经济与技术的配合,更有助于建设机构内的资源共享。

三、结语

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一个阶段的顺利实施都是为下一个阶段做好保证,使过程顺利地进行下去。若招标策划不渗透合同管理的概念,就会在单个招标时掌握不好评标办法、合同标的、接口界面等,而总结、后评估工作如果不认真总结致用,新一轮的合同管理工作就难以提升。所以在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中,上述六个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1999.

第6篇

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加大服务力度

建筑工程工程交易中心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本着程序规范、质量一流的原则努力办成功能齐以及手段多样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7篇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垒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垒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曲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第8篇

关键词:监理;道桥;施工费用;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为了实现费用控制目标,业主总是希望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以最少的成本费用达到合格的工程产品。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使用以FIDIC条款为基础的综合单价合同。在此,我们以实际施工的一些工程为例,监理主要从如下几个角度来进行费用控制及管理的工作。

1.做好投资内业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做好资金用量计划;为使进度款符合形象进度,监理工程师认真复核工程量;进行投资控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改进等。总之,监理工作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转序控制、抽检、旁站和巡视等都是非常关键的工作环节。应按照“施工前指导、施工中跟踪、施工后检查”的方法进行工作,根据监理细则控制要点、对工序验收、平行检测、旁站监督、跟踪检查、现场巡视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督。投资监控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监理工程师要对正程项目的工程量、合同进行管理和控制,施工工序流程的可实施性进行分析;确定工程量和施工工序控制的重要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控制关键点和督促检查要求,制定投资控制工作流程,从而达到对整个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2.谨慎地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

可以说,承包商是依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来安排施工并据此取得其合同价款的。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其这样施工,则在按此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进行的施工过程中,就要求业主能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就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如承包商在安排工期时前紧后松,考虑到业主可能不能及时解决拆迁问题,承包商可能提出索赔工期并为保证工期而提出后序工作的赶工费。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时指出应采用合理工期,并尽可能先把应做的工作完成好,同时依据关键线路及合理工期,倒排工期以确定业主应履行义务的期限,并说明承包商可能提出的所有索赔。又如施工单位在组织桩基施工时,看到桩基位置上有大量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不管桩的长短,一律采用重锤桩机(合同以桩长计算综合单价),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是用两台桩机按桩号顺序施工。监理如果同意这个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安排,则在以后工作中必然引起承包商对如下几个问题的索赔:因不可能按顺序施工而发生机械场内不合理的二次运输,最后不得不多进桩机来加快进度,从而产生“不合理”的桩机进出场费,桩机一多管理费又增加;因电表负荷增大而产生电表增容费;因泥浆池的使用率低而使其制作费提高;因拆迁而产生的施工机械停工损耗费,及考虑到此综合单价可能还会因为工程量变更过大(超过15%),而引起单价调整,等等。据此,监理工程师从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提出20米以下的桩可改用人工挖孔。这样就防止钻孔桩因地质复杂而使桩抗渗漏较大浪费混凝土及机械施工成本过高的缺点,这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却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为国家节约了一大笔物质财富。

3.熟悉合同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问题澄清,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补遗书、标前会议纪要及问题答复,技术规范,图纸,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之前就应该熟悉合同,并做到:

(1)明确新增单价的计量原则。如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支座垫石应包括在支座计量中,显然承包商把它作为新增项目重新报价,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又如,承包商在进度付款申请中,排水管的工程量以检查井之间的距离计算,而文件中明确说明检查井内侧墙面之间的距离计算,即其工程量应扣除检查井的内径长度。再如,承台挖方工程量的计量,文件规定按原地面标高不放坡垂直挖到承台底计算长方体,而承包商则按设计后路面标高放坡挖到承台底计量台体工程量,显然这又是不符合合同规定。

(2)对合同中自相矛盾之处要能及时发现。如某项工程合同中,技术规范要求支座钢板包含在支座中计量,而工程量清单中却要求支座钢板单独计量这种重复计量情况必须加以澄清。

(3)悉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书问题澄清记录、标前会议纪要等,明确业主及承包商各自的义务、责任及风险,制定出确认补偿事件的程序、具体要求及对这类事件的支付。

(4)确从投资的角度履行合同应该做的全部事前工作,如复测新路面的原始地面标高,调查统计新路范围内的树木及电线杆的数量等等。

4.掌握好进度、质量、投资的最佳切合点

在保证总工期的条件下,监理应尽力为关键线路上的每一道工序提供合理工期,并提醒业主对拆迁付款等事项及时履行义务。若业主有片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就应站在专家的角度提出意见。如有一次,业主强调赶工期,而要求先通半幅路面,可是这半幅路面存在较多地下拆迁问题,若做临时路面,将引起大量浪费,而且此时又是雨季,要不影响质量,必然要增加大量的投资。这时监理工程师把可能造成的浪费向业主反映,业主经过权衡,最后还是决定取消先通半副路的要求。

5.完善图纸

提供完善的图纸是业主的责任,可实际上常出现图纸不完善的情况,对于不完善的图纸发现越早,业主损失越小。有一座高架桥,它中间三跨仅是纵向箱梁设计有85米的预应力,其翼板(并无预应力存在)与普通箱梁翼板形状尺寸无差别,可在图纸会审时发现其钢笳用量却相差四倍,在监理工程师提出后,设计人员及时做出变更。如果钢筋已全部安装之后发现,则业主无疑要为他所提供的这种图纸付出代价。同样在这座桥中,原设计中桥引道的排水没有接入道路排水,监理也是在路面施工前把问题提出[3]。

6.补偿事件要计量准确

补偿事件发生后,计量易产生偏差。为了使计量准确合理,监理工程师要尽可能用具体的原始尺寸,如长、宽、高,避免使用面积、体积等模糊数据,并要求附上形象直观的大样图。在情况允许时要求业主参与,一起确定工程量,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在可能条件下,还采用事后抽检,如土方换填后,抽一两点下挖,以复核其换填深度。

7.优化方案

优化方案如同向海绵取水,只要去挤总是会有的。如在某项工程中,项目划分为好几个标段,其中有的标段有多余土方,有的标段又要向外取土。监理工程师就应向业主建议由监理把握,让该路上的土方能自我消化;又如依据原设计要求打掉一段旧渠箱改做新渠箱,旧渠箱没有受到什么破坏,外观良好,且能满足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建议进行质量论证;最后论证下来就是设计变更成为接顺胆渠箱。

8.结束语

把好质量关是工程的关键,工程实行监理制是必然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监理制在我们国家已实行十多年,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工程款却一直是含糊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和支付难以控制,本文监理在道桥建设中费用的控制及管理,希望对相关工作者能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何俊德,周颉.建设监理制度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 长江建设. 2009(06) .

第9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提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入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接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

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接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提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校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Xi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其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总人数的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入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10篇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2 制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2 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公用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公用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5)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依据。

(2)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公用工程 ,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 转包或违法分包。

(2)施工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若发现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公用工程竣工报告、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公用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第1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造价控制;控制方法

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大、沿线长、地质复杂、难度大、技术标准高等特点,其造价控制是确保造价始终处于理想状态的重要方法,但由于受到工程自身特性的影响,使得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很难达到预期的水平。所以对水利工程造价控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有效控制方法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1工程概况及其造价控制现状

1.1工程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某水利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灌区人畜供水的水库工程,本工程由枢纽和渠系两大部分组成,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大坝、溢洪道、取水隧洞等;灌区工程主要有总干渠、分干渠。工程概算为31594.76万元。

1.2造价控制现状

本工程于13年4月开工,至今已完成85%以上工程量。其中枢纽部分已基本完工,渠系工程量完成约70%。工程投资已完成计划总投资80%,包含建筑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其他费用等,其中建筑工程各分项概算总量与完成量如表1所示。

2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2.1科学组织招标

2.1.1制定合理分标方案将项目整体合理划分为若干招标段是开展招标活动需解决的首要问题。项目分标的合理性决定了招标发包能否取得成功,并且还会影响到造价控制及项目建设。究竟怎样进行分标才最合理,首先要严格遵循分标的原则与规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施工管理创造便利。以本工程为例,枢纽工程大坝防渗体为沥青混凝土心墙,施工难度高,施工场地狭窄,不利于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根据企业管理能力与投标者特征,决定将本工程枢纽部分设置为一个标段。渠系工程具有施工场地面积开阔、施工难度要求较低、工期时间短等特点,有利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所以渠系部分采用小块多分的分标战略,设置多个标段。通过实践可知,采用这种分标方式是合理的,可为造价控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1]。2.1.2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水利工程招标方案涵盖众多内容,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建材供应模式、招标施工方案与已完和未完工程量的核定。这些不仅是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而且还与后续的合同签订与执行以及投标报价的确定存在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做好招标方案的编制工作,以此为造价控制的有序进行提供可靠依据。(1)建材供应模式根据工程要求,明确水泥、钢筋等主材料,由甲方统一进行供货。此时要注意,应在招标文件的内容中列入这些材料的单价、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及结算和交接方法。采用由甲方直接供货的优势为:①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材料市场价格上涨与下降均由业主承担,避免对合同价款进行反复调整;②存在一定降低造价的潜力;③材料质量有保障。在实际情况中,因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所以滞交材料款难以避免,而采用由甲方直接供货的方式,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施工单位压力[2]。(2)工程量核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程量进行核定至关重要。依据已往工程实施情况,多次发现水利工程前期勘察工作中,对涉及整个工程结构安全、稳定的主要部分十分重视,勘察精度基本达到要求(如水库枢纽)。而对部分次要工程(如水库渠系),由于工程线路长、地质情况变化大等特点,往往精度不够,造成在实际施工中多次出现设计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有鉴于此,针对本工程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时,地勘专业再次去到现场,进行相关补勘工作,对数据进行确认和修改,工程量也相应进行调整,确保了发包工程量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避免和减少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3)施工方案在对工程进行发包以前应重点研究工程的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与经济性,这对开展造价控制与评标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工程在发包过程中通过对方案的深入研究与明确规定,降低了一定工程造价。以枢纽标为例,原方案开挖料由于施工工序不符和指标偏低全部作为弃料运至弃碴场,发包前通过对施工方案工序调整和地勘的补充勘察,开挖料(4.0万m3)可用于坝前的坝脚压重,这样既减轻料场开挖量又减少碴场占地和水土流失,且节约工程投资120万元。2.1.3优选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时,应考虑以下要点: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装备配置情况、现有技术措施、组织管理能力、市场信誉度及投标报价。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要关心以上要素,还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借助价值工程基本原理进行分析与判断,从而给出合理的施工队伍标准。比如,针对施工困难和规模较大的工程,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注重技术标准,验证施工队伍是否可以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以便开展和深化造价控制。另外,投标报价仅仅是选择施工队伍时需要考虑的一项基本内容,并不是选择哪一个施工队伍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单纯考虑报价,而忽视了施工队伍的技术能力,将承担极大的风险,包括质量隐患风险与逾期风险,反而不利于造价控制,甚至造成经济损失[3]。

2.2严格执行合同管理

2.2.1严把合同签订大关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尤其是水利工程这种资金投入相对较大的建设项目,一旦出现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则多半是由于缺乏合同管理或合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本工程在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建设初期就要求制定了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各项管理条例与方法,并对合同签订等事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开展深化、有序的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2.2工程量的确认对工程量进行准确的确认是对单项工程造价实施有效控制并实现合同价控制目标的重点内容。本工程针对这一方面采取了由监理和业主同时进行确认的“双重保障”模式。其具体做法为:先由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量报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交付业主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4]。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验收与确认是整个模式的首要环节,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工程具体情况,同时业主对于设计图纸也应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检查和了解工程进度,从而切实做好工程量的确认。本工程通过对这一“双重保障”模式的执行,曾数次在结算中纠正了超量与超前等现象。2.2.3合同价变更如果工程的地质条件或设计、施工要求发生变化,则必须对合同价进行调整。一般合同价调整需按以下原则进行:若有相同或类似合同单价可直接套用;若没有,则需按照相应的标准重新进行计算;总价不与价款同时进行调整,而是在决算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除此之外,对于合同外工程,需采取补充合同等方式对双方利益及行为进行规范。2.2.4工程款结算为实现规范化结算,本工程制定一系列结算管理条例与方法,对结算所用依据与程序提出了严格的规定。从监理开始,期间经过工程部、合同管理、分管领导、总经理,最后到达财务部,层层严格把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

3结束语

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工作既有极高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而且对组织协调能力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作出努力才能保证造价控制效果,尤其是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其对做好造价控制均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志芳.对水利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22):201~202.

[2]王淑艳,于弋洋.浅析水利工程造价控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05):109~110.

[3]汪孝容.水利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措施的几点体会[J].北京农业,2013(30):223~224.

[4]龚黎.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5(09):163~164.

第12篇

关键词:因素;措施;监测;调整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监理的工作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三控制(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进度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重要任务。从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来看,质量是工程项目最基本的目标,工期和投资却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两大目标,也是业主最关心的目标。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按预定的时间动用或提前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该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影响进度的因素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因而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妥善预防及克服,使进度目标制定得更符合实际,既积极进取又稳妥可靠。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工程水文地质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其它难以预料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影响最多也最严重,从产生的根源来看,有来源于开发商及上级主管机构的;有来源于设计单位的;有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及上级主管机构的;有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有来源于监理单位的;有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也有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

2.进度控制的措施

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就可以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的办法,事后进行妥善补救,从而实现对进度的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目的。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工程现场监理机构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有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经济措施有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3.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是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由项目监理班子中进度控制部门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业务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3)进度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4)与进度控制有关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5)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分析方法等);(6)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7)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8)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4.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

监理工程师要求各承包单位编制所承担施工标段的总体进度计划。同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横向上分解成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关键单位工程三个层次的控制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纵向上,分解成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以月计划保季计划,以季计划保年计划, 以年计划保总体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

计划中的工序分解,即确定计划中要表达的施工过程的内容,划分的粗细程度应根据计划的性质决定,既不能太粗也不宜太细。业主的一级计划中反映的是项目各个大项的里程碑控制点安排,细度较粗;监理的二级进度计划是项目的总体目标计划,是项目实施和控制的依据,既要对承包单位的三级进度计划有切实的指导作用,又不能过于约束承包单位的计划编制和承包单位发挥各自施工优势的机会,如承包单位的劳动力充足且技术熟练,施工机具充足,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因此该计划的细度应根据项目的性质适度编制;三级进度计划是各个承包单位的分标段总体目标进度计划,细度要低于二级计划的细度,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细化。

计划的分析和判断。监理工程师要对各承包单位的三级计划在时间和资源(包括甲供物资)上进行分析和判断,看是否符合预定的条件,如设计图纸、设备材料、工序工期、劳动力、施工机械等因素,找出计划薄弱环节和相互矛盾的方面,及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必须强调指出在物资供应、设计图纸等因素与施工计划无法 统一一致时,对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对可能突破的工作必须确定施工计划的龙头地位,即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以确保各个里程碑控制点实现为前提,以此带动整个项目的进展。

做好计划的平衡工作。监理工程师要围绕计划中的进度目标,处理好各承包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使之在进度计划上做到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平衡发展。

进度计划编制主要有两种:横道计划和网络计划。横道计划形象、直观,易于编制和理解。网络计划能够明确表达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找出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机动时间,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计算、优化和调整等优点。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进度,首先要将施工进度总目标从不同角度进行层层分解,形成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体系,从而作为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编制进度计划审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及业主主要时间节点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该进度计划是否与参与本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或甲供材料和设备进度计划相协调。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机动时间)是否明确。

监理单位除对被监理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监控外,自己也应编制有关进度计划,以更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实施进度。监理总进度计划是依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其目的是对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进行规划,明确建设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前准备及项目动用等各个阶段的进度安排。监理总进度可按时间分解为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也可按阶段分解设计准备阶段进度计划、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及动用前准备阶段进度计划。

5.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通过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现场会议等进行跟踪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再对收集到的实际进度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与计划进度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将实际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数据进行比较确定工程实际执行状况与计划目标的差距。为了直观反映实际进度偏差,采用表格或图形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实际进度比计划超前、滞后还是一致的结论。比较方法有横道图比较法、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S形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

在建设工程实施检测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就要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确定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限制条件,以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限制条件为依据,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可以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或者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如增加工作面,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增加施工时间;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数量;改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奖励,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