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7:26: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理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采取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也要求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要有相应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这种双重控制不仅规范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而且保证了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
2监理工作的监督性
我国监理企业有一定的特殊地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只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根据业主和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对于发生的不当建设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3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3.1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表现为“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企业要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和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3.2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2000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并相继修订完成《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本》、《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出台并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工程监理责任体系,推行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整个工程监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
3.3项目管理人才将成为监理企业竞争的核心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由于缺乏大量优秀的熟悉国际相关法律、操作规范以及国际通行惯例的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遇到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为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新时期的工程监理人员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
3.4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监理企业不仅要与来自不同行业的更多的竞争者竞争,而且要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外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不管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管理理论、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远远落后。国外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建设市场与我们展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3.5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加大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使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
3.6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发育完善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要逐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重点放在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等以及加强宏观调控上,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和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比如取消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但也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政府可以主要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
3.7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一方面,随着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加快,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比较积极地主动开拓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市场,积极学习吸收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论、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加强,许多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对华投资规模、范围、数量等越来越多,而且近几年来我国企业、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国外专家讲学,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了解国际学术权威的专题报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前沿动态等;为我国监理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合作创造了平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展现了我国的项目管理发展水平,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3.8监理行业组织结构将趋于更加合理、优化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在我国进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时期,公路工程接连发生桥面垮塌、路面断裂等事故,这是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是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监理对施工质量监管的严格与否对工程质量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监理工作的不重视只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因此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狠抓质量监管,把质量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一)建设部门对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管
1.建设部门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监理市场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建设部门应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及时撤回其资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撤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部门对招投标管理的监督。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对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设部门应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
(二)建设企业对公路工程监理的委托
业主提高监理费用。监理费是监理企业得以生存并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低价中标会使监理企业的运营资金减少,监理企业聘用少于合同规定的监理人数来维持运营,直接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业主应采取综合价中标原则,选用综合能力强的监理企业。
(三)监理企业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
许多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揽业务,若在外地中标,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内部员工都不愿意去外地,只能在外地招工。工程完工后,该工程的监理人员就与监理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所以监理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
针对监理人员的流动性,监理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企业加强管理。监理企业应重点加强对监理办的质量监督。具体有以下几点:①建立企业技术负责人各工地巡回监督检查、指导制度。②企业组织贯彻检查组,定期对每个项目监理办的ISO9000执行情况检查。③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即企业对总监、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的质量监控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④建立权、责、利统一的监控责任制度,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予以查处:发现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发现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发现因监理人员过失而质量出现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直接解聘等处理,并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轻一级的处理。[3]
2.监理企业提高员工福利。监理企业应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吸引人才,并注意加强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使其成为企业的软竞争力。
三、案例分析
太阳河大桥垮塌背后的监理市场
1.案例概况
太阳河大桥全长100米,宽9米,于1995年建成通车,是连接万宁市万城镇与东澳镇的一条主要通道。2010年10月,海南洪灾,太阳河大桥南岸搭板底下基础被淘空,搭板下沉,交通被阻断。2010年12月16日,万宁公路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一致同意对太阳河大桥进行修复。该局的会议纪要显示,在比较了3家有意承揽太阳河大桥修复项目的公司后,“会议一致同意确定监理企业为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甲级”,有效期“自2006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3日”,即双方签订合同时,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证书已过有效期。2011年8月8日在支架满堂浇筑时,支架失稳,致使检查支架质量的工人2人死亡。[4]
2.案例分析
监理企业资质过期却中标的事情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这只是监理市场管理混乱的冰山一角。
建设部门未对监理企业招投标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监理市场管理混乱。在这起案例中,由于建设部门人员收受贿赂,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使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万宁公路分局不可能不知道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的甲级资质过期的事实,但其仍把工程的监理权委托该企业,必定是万宁公路分局人员收受该监理企业贿赂,视法律法规为无物,为该监理企业谋取中标资格。若万宁公路分局人员廉洁自律,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就不会有资质过期中标的荒唐事情发生。建设部门的监管力度是建设企业、监理企业执行的风向标,若建设部门不能有效的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源头上对工程质量就埋下了隐患。
建设部门监管力度不足还表现在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方面:
1.监理企业串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如下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申请。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但监理企业之间相互转包的现象时有发生,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定标结果是A监理企业中标。在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属于B企业,工程由B企业管理,只不过名义上是A企业管理。
2.监理企业资质虚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来进行评定。监理企业中监理工程师人数的多少对其资质等级起制约作用,于是就有个人资质挂靠企业,但不在该企业任职,企业给于相应酬金的现象。企业专业人才的数量,不一定是企业真实的人才数量,这对那些真正具有专业能力的企业给予了打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起到其初衷想发挥的作用,无形中对施工监理质量造成了影响。
要解决以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建设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设部门应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净化监理市场环境,对违反或变相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给于相应的制裁。
2.建设部门应研究探讨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漏洞,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严格排查,使其真正成为监理企业监管能力的划分指标。
四、结论
文章通过公路工程各方质量监督职责的叙述,针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一些纰漏,提出弥补这些纰漏的一些措施。文章分析探讨了以下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指出:为了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建设部门、建设企业、监理企业应做好各自的监督职责。建设部门应及时制止监理企业资质虚假、串标现象的发生,鼓励监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企业应积极组织监理办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廉洁教育。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在处理业主与施工单位间的事务时,也必然倾向于业主,或者按照业主的指示办理。这违背了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必然会损害到施工单位的利益。监理服务费低监理费应该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但业主在招标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压低标价。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足,在我国“大业主小监理”的观念根深蒂固。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三者之间系统的认识很模糊,经常是仅让监理负责质量控制,而进度和费用尤其是财政大权紧抓不放,导致监理在现场作用很小、处处受制。更有的业主委托监理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督检查,而具体事务由业主代表全权处理,使监理形同虚设。基于对监理的这些认识,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压低监理费现象很普遍,基本不考虑监理招标的国家取费标准。同时,在有关管理办法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在保证监理费用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该项规定直接给了业主理由,更加剧了其压低监理费以便增加管理费的行为。监理单位提供的是监理服务,监理费主要用于监理人员工资。监理取费标准低,会导致许多不良结果。使本该高智高利润的行业变成了微利行业,使企业失去了发展后劲;将极大的阻碍高智能人才进入监理企业,使企业水平不断下降;使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不可能按照最优服务提供人员和设备;加剧招投标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监理行业挂靠现象严重;还可能造成监理和承包商串通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很可能加大业主投入,使业主蒙受损失。
1部分合同条款的制约作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规定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确定不利物质条件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决定工期延长;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发出变更指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定暂估价金额;确定索赔额。以上规定,使监理的权力基本完全丧失,在没有业主的同意下,已经不能行使职责。这些条款必然严重制约监理发挥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关系亲密,架空监理,使监理单位成为虚设机构。
2监理人员管理混乱
加强教育和学习,提高监理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把实践中的做法体会加以总结积累,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即隶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理企业要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且要规范监理委托程序,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业主选用监理单位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得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合同执行监理任务,要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技术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开展监理的过程中,必须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还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诚然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进行抽查、巡视,但切忌过多干预、直接指挥承包商。如果监理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主需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监理机构去解决问题。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以 通过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这样,业主就有时间去重点解决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更有利于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推广,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严格按照规定取费。业主单位需要提高认识,转变过时的监理观念,在招标过程中,切实降低监理费在招标文件中的权重,增大监理方案的权重,真正做到“能力第一,价格第二”的监理招标原则。制定专用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监理的工作,使其有足够的发挥空间,而不能将权力大包大揽。要充分信任监理,给予其最有力的工作支持。严格管理监理人员,尤其是监理企业的非正式职工。要借助企业各部门,从招聘到使用的个个环节都认真负责,任一环节的管理都不可疏漏。同时应给予这些人员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尤其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工程技术的培训学习。另外,应重点加强监理人员的注册管理,严格进行档案登记和信用评价,并与监理单位工作挂钩。对于有违规行为,或经常跳槽的有关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监理相关工作等,对违规使用相关人员的监理单位也要进行处罚。 总之,制约监理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不止以上这些,但归根结底,只要监理人员素质提高了,监理市场规范了,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工程建设监理也必然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弥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使工程项目目标得以最优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将工程监理制列为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可见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我局开展的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当前监理市场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和欠规范之处,具体表现在:
1、业主越位。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委托监理往往不是出自委托方的自愿,而是出于政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许多业主单位把工程监理的委托关系理解为简单的雇佣关系,认为自己花了钱,监理就必须听命于自己,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下发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至于财权的掌控,更是丝毫不肯放松,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业主直接和施工单位解决,“三控制”中的资金控制极少交到监理手中,从而使监理机构失去了控制手段,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2、监理缺位。根据最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有50万元,门槛较低。这就使得监理行业呈现出一种“低端企业和从业人员较多,而高端人才较少”的奇特现象。许多工地上,往往少数几名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搭班组成项目部,有的监理工程师还只是挂名,实际根本就不在场,现场配备的监理技术力量有限,而且许多监理单位把工作仅仅定位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上,至于如何控制工程造价,认为那是建设单位的事情,主观上就没有想到替业主把好造价控制关,因此,业主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3、市场错位。在实践中,国家建设部不但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而且还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将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监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似乎很大,监理人员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多数监理业务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监理企业作为“被委托方”,本身就绕不过去这个执法门坎,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属于企业,没有执法权。而且在竞争激烈、项目难得的市场形势下,监理单位也同样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某种默契或者妥协,扮演着一种“远看象警察,近看似保安”的尴尬角色,在监理工作中,讲究“监理艺术”也许更胜过监理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一定要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理行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监理单位也应当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发,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其性质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因此,我国对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人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造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上。而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又取决与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管理水平、监理业绩、技术装备等因素。具体是: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多专业监理人员的相互配合。一个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它的监理业务范围的要求来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各专业都应当拥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人员。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重要内容试看它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其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相一致。
二、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正式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等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建设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要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要良好的品德,要求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应当有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工程建设经验以及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合作精神。
一、***路桥建设监理工作基本情况
1、规范化实施工程监理行政管理工作
近几年,**省建设监理行业在改革创新中积极进取,呈现稳步健康发展态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监理行政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了《**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对工程监理实行规范化管理,指导和规范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市场行为,明确和强化了监理人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监理行业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最近,**省建设厅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还将颁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
2、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
在**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大力倡导下,**省行业自律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协会成立了自律委员会,制定了自律公约,各监理企业积极响应,纷纷签署自律公约。企业充分意识到,团结自律是行业发展的基础,企业只有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得到业主的信任,从而保证行业利益,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对于那些违反自律公约的个别企业,协会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开除会员资格等手段予以惩诫,维护了行业信誉,收到了良好效果。
正是由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律机制,**省监理市场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新的监理收费标准执行效果比较好,监理企业人才队伍越来越稳定,为业主服务的质量越来越好,监理行业开始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建立了一支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
目前,**省共有工程监理企业***家,从业人员**万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几年来每年承担总投资约****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
在走访的几家监理企业中,各公司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组织机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约占**%以上,专业素质比较高。工程监理项目机构基本做到专业配套、人员基本到位,项目总监持证上岗率**%,专业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率**%左右。
4、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考察中了解到,**市政府投资*亿元先后建设的***路桥工程项目,由于实行了强制性技术标准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分布在***和**的、由一家监理单位严格监理的**项重点工程,没有发生一例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突显出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是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多头管理。国家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而且互不相认,形成同一市场实施不同体制的管理状况。监理企业为了适应不同部门的市场要求,只能多头申报,接受多头管理。这种管理状况给企业增加了沉重负担,严重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足。从**省基本建设规模看,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每年约*****项,至少需注册监理工程师***余人,现有监理工程师数量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当前,***省灾后重建工程量大,任务十分繁重,对监理工程师的需求更为紧迫。国务院颁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工程监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尤其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桥梁等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更需要强化监理。
三是监理企业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经营范围不广。总体来看,以路桥工程专业占绝大多数,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大。能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监理企业数量比较少。
四是监理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监理招标多数采用施工招标模式,招标文件不规范,随意压价现象严重,评标只注重监理报价,忽视监理方案、监理业绩、监理工程师能力和水平,一些工程项目招标更是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通过调研,我们初步了解了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以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对今后一段时期推动监理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抓紧起草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筑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工程监理有了法律标准,正当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建设监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建筑法》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缺乏一部有关工程监理的行政法规。因此,制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已成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监理的义务和责任,但建设监理的含义、基本概念、执业行为等仍未得到解决,需要一部《监理条例》予以界定。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各行业具体情况,创新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法规体系。这是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我国整个工程建设领域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参与各方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规范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的发挥,有利于推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科学地发展。
2、起草制定《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但工程监理招标具有哪些特点、如何实施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运作。制定《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目的是正确引导和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和《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突出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应重点考察监理方案、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和信誉指标,监理收费不作为最主要的评标依据等原则,充分反映工程监理的行业特点。
3、建立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工程监理信用档案体系可分为企业信用体系与监理工程师个人信用体系两个部分。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信用档案体系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助于业主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监理企业为其提供优质监理服务,有助于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执业技能及职业道德良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助于建立一个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激励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依法如约执业,保持工程监理市场的有序竞争。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应包括资质管理信息、聘用人员信息、承揽项目及派驻人员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违约信息等;监理工程师个人信用信息应包括个人注册信息、执业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监理项目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等。这些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评价、管理和使用应由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工程监理信用体系须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4、加快扩大监理工程师数量。当前,监理人员队伍结构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而前两类人员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这个结构里,通过考试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很难大幅增加。从目前情况看,应适当调整监理人员市场准入条件。一是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按一、二级实行分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主要由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由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在分级管理中要适当吸收已经取得专业行业和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逐步充实到注册监理工程师队伍中来。经过监理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的学时培训后可以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或是已经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监理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的学时培训后可以担任专业工程师。
通过这样调整,可以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监理工程师的大致覆盖,解决监理工程师队伍总量不足问题。
5、积极推进大型监理企业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活动。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是大型监理单位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需要。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各单位要以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目标,找出差距,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推进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进程。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进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逐步与国际接轨。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订规划,明确目标;
(2)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管理和技术骨干队伍;
(4)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方法和制度;
(5)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6)增加投入,实现项目管理现代化;
(7)加强标准和规范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大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重点抓好一批大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和推广。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扎扎实实地完成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战略任务。
6、开展创建名牌企业活动。创建名牌企业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监理行业要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成为社会主动需求的一项专业化服务,必须有一批名牌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塑造行业形象。创建名牌企业有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有重要作用。名牌企业不但会带来经济效益,还会得到行业认可和社会效益。创建名牌企业可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拥有高素质人才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监理服务,促进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国际接轨并参与国际竞争。争创名牌企业关键是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体现企业经营特色;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加强企业文化管理;四是建立学习型组织。
7、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就是要鼓励监理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理人员的才智,使监理组织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以学习型促进诚信型、创新型及和谐型行业建设,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工程监理科学创新水平,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和谐发展。
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有利于提高监理组织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企业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提高应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行业声誉和企业品牌,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要坚持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监理组织整体水平为核心,以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为重点,以增强监理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养,推进监理行业知识化进程,为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开创工程监理事业新局面提供人才保证。
在工程监理行业中,要努力建设一大批学习型监理企业、学习型项目监理部,提高监理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机制,为监理工作者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成才机会,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专业、有道德、有信誉的监理队伍,持续推进企业和行业发展。
8、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祖国的公路事业。我们要汇集工程监理智力密集型的优势资源,精心监理,热情服务,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认真管理施工安全,忠实履行工程建设职业卫士的光荣职责,以扎实的专业技术手段和完善的协调管理措施,促进又好又快地建设新家园,为当地人民奉献温暖、奉献安康。
9、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协会作用
一是组织制订监理行业发展规划。监理协会要在深入调查监理行业发展状况,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监理行业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提出指导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引领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课;案例教学法;实用性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106-02
多年来,我一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课的教学工作,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根据现有的条件每节课将学生带到现场去教学不现实。空泛地按教材讲缺乏实用性,同时教材的内容相当多的部分与现场实际相脱节,采用传统的说教方法达不到教学的目标。那么如何使学生学以致用,达到学生学的东西与现场应用的完美对接,案例教学法是最佳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实例
(一)案例的选择
每个单元讲1~3个案例,给同学们留1~2个案例思考与训练。案例的选择要紧扣本单元的内容,讲究实用性,尽量是新的案例或近在身边的案例,目的就是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便于学生掌握和应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课所讲的案例个举
1.当我给同学们上“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这一单元时,本单元的主要内容是监理费的构成和计取方法,所使用过的教材都是对监理费的结构介绍得比较清楚,而监理费的计取方法只是简单的文字叙述,没有实质性的东西。监理费的计取方法不仅是该单元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所必须精通的内容。不知道监理费的计取方法,本章也就白学了。为了同学们掌握该单元的中心内容,我给同学们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例举了下列案例:
我院刚投入使用的1#学生公寓楼占地面积1588平方米,建筑面积9531平方米,总建筑高度23.5米,六层砖混结构,工程概算820万。在监理招标时,监理单位将如何报价。
参考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1)浮动幅度各地不一定相同(通常为±20%),焦作为上浮20%,下浮30%。(2)收费基价见下表1,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不同专业的调整系数不同,其中建筑与市政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表2中查找确定。(5)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本案例应该按下列计算确定收费基价=16.5+(30.1-16.5)/(1000-500)(820-500)=25.204万元,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25.204×1×0.85×1=21.4234万元,收费下限值=21.4234×70%=14.996万元,收费上限值=21.4234×120%=25.708万元,监理公司报应在14.996万元~25.708万元范围之内报价。
本案例是把学生自己住的宿舍作为案例拿来讲,不仅有使用性,而且同学们有亲近感,学习兴趣马上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2013年3月份,在讲到工程质量控制这一单元时,正好央视3.15晚会有个关于深圳某工程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而造成建筑物严重受损的案例(见图片1)。巧的是也就在3.15晚会的第二天,我院08届建筑专业的一名毕业生在施工现场给我发来一张混凝土离析的照片(见图片2)。结合这两个案例,首先向同学们介绍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主要因素: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据此让同学们根据所学的专业知识,展开分析和讨论这两个案例产生的原因。在同学们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我加以概括。第一个案例,造成混凝土破坏的原因是由于在拌制混凝土时,使用了未经处理的海砂,海砂中含有的氯盐、硫酸盐对混凝土中的钢筋产生锈蚀,锈蚀的钢筋体积增加,应力增加,增加的应力使水泥石产生裂缝;裂缝造成空气中的有害介质侵入,加快钢筋锈蚀,从而加快水泥石的裂缝和破坏。另外海砂中含有贝壳碎片,降低混凝土的强度,也会加剧混凝土的破坏。第二个案例,是由于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和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在混凝土拌合时砂子和石子粗细搭配不当,水灰比过大,容易使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在施工时振捣时间过长也会产生离析现象。混凝土产生离析危害是极大的,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找到之后,帮助同学们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通过案例使同学们直观地了解进而轻松地掌握了所学的内容。
二、案例教学法达到的效果
1.课堂教学效果明显改善。《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一味照本宣科,老师讲得空泛,学生听得无劲。通过每次课例举一些案例,激发了同学们学习《监理》课的兴趣、热情和积极性,课堂上老师讲授时学生能耐心地听,讨论时能各抒己见,提问时能踊跃回答,课堂秩序良好,教学效果大大改善。
2.达到了学以致用的效果。通过对从事监理工作的毕业生和今年在现场实习学生的情况跟踪调查,从事监理工作的同学,由于通过案例教学法牢牢掌握了有关知识,培养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很快地适应环境并进入角色,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工作业绩明显突出,受到了监理企业的好评,有相当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技术骨干。就连毕业不到一年的申同学和赵同学也被公司列为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明年将要毕业的几位同学由于在《监理》课见习期间表现突出,被监理企业看好,也已经与监理公司签订了就业意向书。
三、结束语
1.定义
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所需的费用。
2.内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费;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采取总承包方式的总包管理费。
3.费用性质构成
从费用构成的性质上划分建设管理费用为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其他费用。
二、当前煤炭建设建设管理费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设计概算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等超概算指标较为严重。
2.建设管理费用指标未能严格按规定列支,调整的随意性较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管理费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多,而是侧重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的管理。
4.煤炭建设其他费用的部分测算指标标准调整滞后,已不能满足现行市场条件的变化,指标标准偏低,亟需修订调整。
5.现行煤炭建设的管理模式与其他费用指标的测定方法不相一致,造成指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三、建设管理费内部审计的总体思路
1.审计目的
一是监督费用支出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审计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三是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是预警防范作用。
2.审计思路
建设管理费支出贯穿于煤炭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对其他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围绕“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思路,当前应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审计。
3.审计依据
(1)现行方针政策:指与国家、煤炭行业与地方现行实施的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
(2)法律法规:一是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等;三是各地区、各行业颁发的地区和部门规章,如《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
(3)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一是与其他费用评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二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定额指标,包括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
4.审计方法
(1)审计的技术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审阅不法,顺序检查法,包括逆查法、详查法;范围检查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资料检查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询问法、函证法)、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统计分析法)、重点审计法、投资估算法、分析性复核法、计量经济法、期望值法、调节法、复算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审阅法、现场检查法、调查法、盘存法(直接盘存法、间接盘存法)、观察法、鉴定法、文字描述法。
(3)各种方法要灵活结合运用
5.审计要项内容:
(1)建设项目控制环境的审计
主要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与结构是否健性、有效,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科学有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控制活动是否具有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如何;审计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不相容职务是否进行适当分离,是否建立内部牵制机制与不相容制度;审计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审计所有其他费用的支出活动是否有适当的授权及独立的业务审核;审计权责和奖惩是否对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否恰当、合理;审计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程度。
(2)费用指标准确性审计
主要审计各项费用指标是否严格按照《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3)支出合规性与合理性审计
主要审计支出是否属于概算范围,与概算确定的内容、数量和标准是否相符,有无乱增费用内容,擅自提高费用标准,超概算指标,增加建设成本的情况;审计投资中列支的工具用具、零星固定资产、通讯及交通工具等是否必须,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审计购置的家具、器具是否为新建项目所用,有无超标、超范围进行配置,如发生,需查明原因;审计对于超概算指标的费用追加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4)建设管理费财务审计
主要审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待摊投资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承担范围,重点审计合同、协议等有关原始凭证;审计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合规,通过检查明细账,检查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支出是否,按规定正确分类并进行明细核算;审计“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数额和标准是否与建设计划和概算相符,计价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分摊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纳入待摊投资,增加建设成本;
(5)建设管理费内审的主要内容
是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算,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
四、建设管理费支出明细项目内部审计
1.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
(1)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与建设单位经费。
①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③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审计内容
①人员工资及附属费用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人力资源的成本较高,已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上,对此,一是要审计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二是检查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是否超过规定;三是审计是否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②在审计业务招待费时,注意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③审计管理车辆购置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是否按概算所列的车辆数量和金额进行控制。
④审计生活福利设施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此费用不得超支,一般可采取实际建设职工住房费用分摊计入和预提两种方式。
⑤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列支范围严格按预先规定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移交生产必须的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配备;生产职工培训不允许超支,新进职工培训应按实列支,如果其技能在项目建设前已发生,按配比原则,此费用可采取分摊的方式。
⑥检查应交车船牌照税和房产税、印花税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交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分类和充分揭示。
2.工程监理费审计
(1)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
(2)审计内容:一是审计工程监理费是否在概算指标范围内,工程监理费的标准是否控制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费用标准范围内;二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投标书,结合现场资料,审计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要求设立相关机构,配置齐全相应各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审查监理单位“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履行应尽的职责;四是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对监理单位的管控制度或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资料;五是审计有无扩大委托监理范围六是审计监理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应计入计算基础的造价计入。
3.工程招标费审计
是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招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组织是指招标、发标、评标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4.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审计
主要审计具备工程标底编制与预算审查能力的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标底编制、签证及预算审查进行外委,从而造成费用支出浪费的情况;其次是审查概算指标是否超出按建安工程量1%计算的控制额度。
5.竣工清理费及竣工验收费审计
指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进行资料档案、环保、劳动卫生、安全消防验收及地面和井下清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审计
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支付。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计算。
7.总包管理费审计
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业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虽然目前已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大多数监理企业仍和工程项目管理相距很远,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
1.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1.2资质限定难以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致使工程项目管理分割成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一定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施工图审查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标资质,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和分级。此外,还必须得到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从业认可。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几年时间内也未必能获得所有相应的资质认证,所以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1.3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使得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2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接轨
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国内的监理企业应在国内市场尚未完全放开的3~5年内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与国际接轨[2~7].
2.1加快投资体制的转变
伴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向国际接轨,我国工程监理从无到有,并从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投资体制也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不仅项目筹资由政府拨款改为“拨改贷”再改为多元化融资,而且投资管理体制也由政府部门成立的项目指挥部形式转变为项目法人责任制。因此,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责任激励约束机制,真正使项目业主对资金的使用效果、投资风险重视起来是推动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接轨的首要因素。
2.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行业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完善,项目管理尚不完全规范。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2.3培育市场需求和外部环境
市场需求是监理发展的根本,因此,对项目管理服务和健康发展的持续需求是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的关键。应当尽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大项目管理的宣传力度并加强对项目管理行业的扶植力度,以便培育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的外部环境。监理行业应当发挥其在市场培育方面的力度,如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优质服务实绩等以激发业主的服务需求意愿。
2.4接轨转型形式
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化方式,可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
较大规模的监理企业:由于企业本身具备相当的资质和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可通过收购其他小型企业,吸纳其他相关人才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专业人员以及法律人才等,在保留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和资质范围,使得监理企业有实力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全方位工作。超级秘书网
中等规模的监理企业:可以考虑与设计咨询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企业等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合并,通过资金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股份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使合并的各企业成为紧密的利益结合体,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综合咨询水平和管理能力,将业务拓展到项目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咨询市场,提高企业的规模实力。
较小规模的监理企业:由于企业的竞争力较弱,可通过与其它企业合并或融入到其它企业的方式来维持自身的生存。或者朝专业性监理企业发展,就项目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为业主提供非常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
3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学科,它对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加快建设项目管理的改革步伐,使其不断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加快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接轨,以便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实力去抗衡国外的工程咨询公司,保证我国建筑行业在入世后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秋玲。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经济论坛[J].湖北社会科学,200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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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变化 概算调整 编制原则 编制依据 编制方法
一、工程概况
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将一期工程由浑江调入大伙房水库的水量有效配置给辽宁中部地区的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盘锦等6个缺水城市。工程线路全长约259公里,采用管道压力流输水方式主要建筑物有取水头部、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加压泵站。考虑到二期工程受水区用水增长有一个过程,二期工程又分为两步实施,目前实施的一步工程。
2005年9月,水规总院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将初步设计概算报发改委核定,核定投资为49.06亿元。同年随着工程所需主管材之一PCCP建厂生产工程开始施工,并于2010年9月全线通水试验的成功,工程总工期为5年。
二、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
作为长距离的重要的输水工程,在工程的技施和施工阶段工程发生一系列变更;作为多城市的供水工程,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指导之下,部分受水城市发生用水需求量的改变;作为较长施工工期的工程,物价波动导致工程造价变化。因此工程依托下列三个方面进行了概算调整。
1 工程部分:
取水头部增设3套旋转滤网,拦污栅及闸门等金属结构布置改变; 竖井结构及开挖变化,同时取消了初设阶段钢结构维护的设计方案。
隧洞工程洞线加长2134m;地质条件变化;增加施工支洞;施工支洞内衬方式调整。
隧洞连接段由分步建设改为一次建成。
隧洞末端出口处刘山增设刘山配水站、1座双向稳压塔和抚顺新增配水站。
盘锦支线路由变化导致管线长度增加。
沿线交叉过河工程, 主要河流滩地上的管材由初设时的PCCP,修改为钢管。
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由租用公网变更为自建环网。
鞍山下游水量变化导致的工程变化。
2 政策调整
营口支线、盘锦支线中玻璃钢管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90规定,调整设计标准;
独立费用中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调整监理费;增列联合试运转费和调概费用两项;隧洞施工对居民影响的赔偿导致环境保护投资变化。永久占地面积增加及补偿标准变化导致征地及投资增加。
3材料价格变化
由于主材价格的上涨,依据工程合同规定,对取水头部~至洞出口标段进行了水泥、钢筋、柴油价格调差。
工程所需的主管材也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管线安装标只对柴油进行材料价格进行价差计算。
三、概算调整的编制
1 编制原则
1)根据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文件,松辽建管〔1998〕205号关于印发《松辽流域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调整概算编制。(以下简称松辽〔1998〕205号文)
2)根据水利部文件,水总[2002]116号,关于《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水总[2002]116号文)
2 编制依据
1)批复《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2006]859文;
3)设计变更与设计补充报告;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5)施工现场的验工计价及现场签证;
6)施工图纸;
7)已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3 定额标准
1)《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文);
2)《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文);
3)《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文);
4)《工程勘察设计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4、编制方法
4.1 时段划分
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主管材混凝土钢套筒管(简称 PCCP),于2005年10月开始建厂生产,建筑工程于2006年7月下旬开始施工,截至2008年6月,取水头部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及闸门的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输水隧洞完成97%的开挖及3%的混凝土衬砌;东洲河连接段完成83%,塔峪连接段完成11%;PCCP安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4%;玻璃钢管安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30%;除沈阳2配水站,其他配水站已全部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完成了60%以上,因此,时段划分以2008年6月底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前完成的工程项目为已完工程,分界点以后的工程项目为未完工程。设计修改部分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未修改部分按初步设计工程量计列。
4.2 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概算列项,根据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设计补充适当调整和增列部分项目。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概算列项,根据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设计补充适当调整和增列部分项目。
施工临时工程:在原批准设计概算的基础上,调整部分项目并重新计算。
独立费用:按原批准设计概算的基础上,增列联合试运转费和调概费用两项。
预备费:仅对未完工程计算基本预备费。
建设期还贷利息:按实际利率和贷款额度重新计算。
4.3 编制方法
4.3.1 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按批准的原概算计算方法计算。
(2)主要材料价格
按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主要材料需要量和当期材料实际价格统计分析计算原价,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后作为本次调整概算的材料预算价格。进入工程单价的主材价格为:水泥300元/t,钢筋3000元/t,柴油3500元/t,与预算价格的差值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独立费用中。
其他材料价格(如骨料、锯材、次要材料等)本次不予调整,按批复的预算价格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批准的原概算计算方法计算。
(4)取费标准,按批准的原概算取费标准计算。
4.3.2 独立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人均费用标准及人数按已批复标准计算,依据实际施工工期对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了调整。
2)工程建设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考虑工程为线性工程,具有战线长、工作面多、工期长等特点,2007年6月以前完成的工程以累计完成投资作为计算基数,按批复的费率计算,2007年7月以后进行的部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重新予以调整。
(2)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按批复设计概算计列。
2)勘测设计费:按批复设计概算计列;同时增列概算调整费用。
(4)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批复概算计列。
4.3.4 建设期还贷利息
贷款利息按计划贷款额度和相应时段的利率进行计算,资本金为70%。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仍需持续、稳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最终如何,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尤为关键,而把控好项目的质量,关键环节那就是工程监理。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分析,阐述了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工作中常见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工程监理;建筑行业;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目前,虽然多地实施限购等政策较多,但是依然没有对建筑项目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的建筑项目依然保持在一定数量,并对各地的经济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国家对各建筑项目的质量要求也有一定的标准,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质量把关的关键一环,但其发展历程不够长,各项机制等还不够完善,实际的管理经验更需要我们有一个过程去积累,因此,为了让工程的建设能如期按质的完成,需要我们各监理人员经常去总结分析实际工作的各种问题。
1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1.1工程监理的定义
所谓工程监理,即为了保证建筑项目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标准,保证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需要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单位,并且该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的有关建筑项目的要求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进行监管,这各监管过程我们把它定义为“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工作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2工程监理的质量管理
为了确保建筑项目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正常的开展,我们需要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因此,质量管理如何,决定了项目最终成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工程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实际工作。质量管理需要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标准、施工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要实现项目施工安全、可靠,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开展建筑项目监理前,监理人员需要掌握国家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准、规范,并以此来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监理目标。而工程监理的质量管理则主要针对人员、制度以及材料等进行管理。
2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2.1对工程监理中质量管理的现状认识不清,缺乏完善的标准、规范
相对于一些较发达的国家而言,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起步时间比较短,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出现质量问题较多,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行业发展的整体性,相关的标准、规章制度由于监理企业的定位不同而造成差异性明显,质量管理也是如此进行,最为关键的是由于缺乏全面的标准要求,企业中的质量管理制度漏洞多、缺乏规范性,从而导致建筑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较多。而建筑企业正是在监理单位存在诸多问题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从而出现了诸多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施工的现象,造成建筑项目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2.2监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程度不一
当前,很多各个监理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主要是因为:①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让我们去积累更多的实际专业知识,很明显,当前还是不够的;②在人才培养中,缺乏专业的、实际的操作,高校对该专业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很多像监理人员没有质量管理的意识、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缺少专业培训等现象普遍。
2.3对质量管理理解不透彻,常常缺少安全管理意识
我们都知道质量管理在工程监理中是至关重要的,但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例如对施工现场不完善、设备条件不达标、施工不符合标准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这主要是我们监理单位没有注重增强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培训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指导,导致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从而不能了解现场施工、设备运行、技术标准与否等状况,由于意识薄弱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最终出现很多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3解决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常见问题的对策分析
3.1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施行行业统一管理、统一规范
随着我国在持续的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受到当地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要想建筑行业能够顺利的、健康的发展起来,需要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各个监理单位共同努力对质量管理加以完善,而这离不开完善的法规制度。因此,国家的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多加以分析,通过走访了解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较少法律、制度上的漏洞,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的、符合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科学的制度、法规,对建筑行业的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确保政府能有效管理,监理单位能有效监管,从而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水平提升。
3.2理清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当前,在各地只要有建筑项目需要进行施工,作为参与建筑项目建设的各管理层都要重视监理工作,特别是工程监理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我们采取制定监理工作汇报总结会议,通过各监理人员对实际工作的监理以报告形式在会议上进行通报交流,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加以分析,尤其是涉及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交流总结提出切合实际可实行的对策解决问题。为了让监理单位能够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水平,建筑企业项目的各领导应给予建筑监理部门更多的权利并做好监督工作。
3.3严格把控施工材料使用,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
从工程的开始到工程的结束,施工材料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监管,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认真执行见证取样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批次、数量,对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材料,要向承包商反应并且给予警告,还需要追溯劣质材料的来源并且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坚决禁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3.4组织参加学习专业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工程监理行业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人才密集型咨询服务行业。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影响着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明确监理人员岗位执业技能要求,是从根本上保证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监理单位,我们相关负责的领导应不定期的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具有专业性的培训,例如一些讲师、教授的讲座等;此外,我们还应该多组织监理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比武活动、党校培训班等,增强大家工作中如安全、责任等意识,建立健全一定的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步发展,我们对建筑产品的功能、质量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完善功能、高质量的建筑产品的实现,技术的含金量固然不能少,但也一定缺少不了工程监理细致认真的监督,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中的质量把控,而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手段有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不管是哪种方式,最重要的是监理人员的素质,完善的制度、职能部门的支持、现场的有效监管、人员本身技能一定程度的提高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做好了质量管理工作,可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事故,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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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
(四)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
(七)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会、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决定是否恢复施工;
(六)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现场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进行公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评价。
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评价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各自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后,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
(六)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使用成套活动房的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安装检测验收记录;
(十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十二)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十六)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建设单位不得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实施。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审查核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定期会同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施工单位评价活动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监控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施工现场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中,定期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和相关表格,详细说明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应当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使用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使用、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记录;
(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操作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五)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备案证明;
(七)安装单位告知的相关资料;
(八)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设施作业环境平面布置图和基础图。
第三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当天作业之前的安全检查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员监督日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关环境卫生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业对人身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考核落实情况;
(五)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工程项目安全总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及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九)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检查验收;
(十)定期与日常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验收结果、安全评价等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评价规定的标准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开工建设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未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责令暂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
(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整改报告签字实施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监理工程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审查核验即签署使用意见的;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复查的;
(五)未对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本单位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开工前未按规定报请安全生产条件核验或经核验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
(四)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置的;
(五)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未经论证、审查的;
(七)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产记录、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检查报告和各类安全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