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7:26: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1988年7月国家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始,监理事业经过25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效利用建设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理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作为长期专职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提出对监理行业发展中的存在问题和看法,希望对监理事业的发展能有益处。偏颇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1.1监理范围不够明确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工程的范围和监理的建设范围两方面。根据我国的《建筑法》颁布的《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已经对实行强制性监理工作的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投资项目、利用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公共安全等。建设阶段一般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和使用阶段,而我国目前所强制性实施的监理范围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监理,但是推行监理的初衷一定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全过程实际上指的是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阶段和工程的施工阶段。我国的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作的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其中,三控制指的是对质量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和对投资的控制;二管理指的是对合同的管理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协调。发展到今天,已经把安全管理也纳入在监理工作控制的范围。
1.2监理工程师定位不准确
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筑法》中已经明确要去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要想真正做到这一原则难度很大。首先,工程监理企业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并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开展工作的,在处理工作变更、索赔等方面时,监理企业势必会以维护本企业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其次,工程的实践中,监理企业会受到来自外界的不同干扰,比如建设单位的干扰、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扰、政府机关的干扰等等。最后,我国很多的大型监理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大部门都是从各自行业的设计院和其他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其计划体制的作风问题依然会影响工程的实施。
1.3工程监理取费过低
近几年物价飞速上涨,工程监理的费用非但没有提高,反而越来越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的费率标准比较低,目前大部分采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制定的标准,有小部分甚至还在采用1992年的收费标准;其次,建设单位压价比较普遍而且很严重,很多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对监理制度了解甚少,认为只不过是随便叫人管理一下而已,把监理费用压得很低。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迫于有强制监理的制度才委托监理,费用极低,监理人没有什么权利;再次,监理单位在招投标时出现了恶性竞争的情况,相互压价。工程监理费用的过低会直接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1.4专业监理人才缺乏
根据现行的监理规范制度,所有的监理工程师都应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他们要对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我国目前的监理人员现状是:监理人员的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主要是由于企业专业性人才比较少,外聘人员占多数;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很多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国家规定的监理知识标准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专业性人才的缺乏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企业人员的不稳定,由于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很多人员外流。
1.5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揽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现象,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单位不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更甚者一些监理单位名实不符,这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监理的效果。
(2)因为目前监理单位相比以前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行业竞争加剧,业主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还压价或打折。另外监理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应的,利润低或无利润就会使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甚至于亏本,这对监理项目也有很大的影响。
(3)监理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监理企业和国际上建筑管理、咨询企业相比,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同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资源也相对缺乏。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理单位内部还有规章不健全、内部管理不严格、管理松散、监理设施缺乏或陈旧等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到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以及监理效果的优劣。
2.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应对策略
2.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当前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例》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可以充分看出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是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法制建设还是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显著的表现是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在国际建设工程监理中有一席之地。
2.2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制度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但是截止目前监理范围仍然是以施工阶段为主。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同时也有建设单位需求以及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应当看出,伴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越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日益增加。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目前,我们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服务内容。应该由现阶段的施工阶段为主,转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这就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三控两管一协调”,同时还要进行决策阶段以及设计阶段的监理。
2.3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必要的行业政策的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以及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各种规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依照工程内容分,建设起可以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以及可以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企业结构。按照工作阶段分,建立能够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可以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以及只能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的话,一面可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种种需要,同时也可以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获得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大型以及综合素质较高的监理企业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同时中小型监理企业则应当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2.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有时更新,信息技术也迅速发展,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众所周知,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声誉与信誉。因此只有培养和锻炼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形成公信力强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
3.结语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将会朝着全过程、全方位的角度发展,这也是未来监理工作的一种发展趋势。在社会经济进步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关工程人员需要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可以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发展
建设工程通常规模宏大,对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的要求较高,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加、社会分工的细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顺势而生,也日渐发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1.1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审查不严格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特性,要保证其特性,就必须保证监理企业的良好资质。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导致监理企业的资质良莠不齐,体现在监理企业的入门标准不明确、门槛较低,以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证件挂靠”、“人证分离”的现象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加上“人情社会”引发的一系列恶性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上的监理企业资质不明确,监理企业管理混乱。
1.2建设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不统一
任何行业要想发展就必须创造足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建设工程监理的收费不统一让建设工程监理的利润低下,不利于其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取费率相对较低,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利润空间相对较低,虽然比已废止的1992年的取费标准要高;二是建设企业压价严重,由于现在的建设企业规模大,相对而言,监理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建设企业会强势压价,降低监理企业的利润;三是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各监理企业之间打价格战,相互压价。
1.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界定不明确,在建设工程中出现问题后,往往归咎于监理企业,对监理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中存在“三不管地带”,每个项目中都存在大量不同的问题,而法律规定的条文、环节有限,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三不管地带”,它造成的严重后果通常会被转嫁给监理企业;二是由于建设企业的不配合造成的“真空地带”,因为监理企业只是提供监理服务,没有建设操作权与决定权,所以,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得不到建设企业的配合,就会出现被发现却不被重视的“真空地带”,发现了问题也不容易解决,尤其是涉及到建设企业利益的环节。
1.4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高素质人才能促进监理企业的有效发展。目前我国的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足,虽然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少,但是相对整个建设工程来讲,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这其中还有部分 “挂靠企业”,真正的持证工程师并没有从事监理的工作;二是监理人员资质认定不够严格,监理人员除了要求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外,也需要有丰富的经验。目前大多数监理工程师都是考试型人才,而有经验的监管人员在考试上大都考不过考试型人才,这就造成监理工程师实力不足,而实力足够的人员又当不了监理工程师的矛盾;三是监理人员收入低,整体素质低,由于行业收入较低,难以吸引有实力的人才,所以监理行业的人才素质整体偏低。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2.1完善资质审查法规,严格审查监理企业的资质
目前我国评定监理企业的资质主要是看企业的注册人员与注册资金,并没有具体定位到持证个人,这就让企业有空可钻。相关政府机构在审查监理企业资质的时候,除了要确定企业的持证量之外,还有必要跟踪持证人的去向,确认该工程师是否是该企业的员工,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的情况。同时,规范市场竞争,在“人情社会”中坚持“实力第一”,而不是相反的“关系第一”。
2.2统一监理的取费标准,缓解监理企业的价格竞争
不管是92《通知》还是07《规定》中的取费标准,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给监理企业留下的利润空间都是相对较低的,加上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压价,监理企业的发展非常困难。要想快速发展监理企业,我们需要规范政府文件,提高并统一监理的取费标准,以缓解企业的价格竞争,让企业在相同的取费标准下竞争综合实力与综合服务,提高监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也保护监理企业不被规模庞大的建筑企业压榨,让监理企业能健康地生存与发展。
2.3规范监理企业的职责范围,维护监理企业的利益
建设工程监理是提供服务的行业,只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没有实体产品,也不进行具体的工程操作,所以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由于进行具体操作的是建设企业,而监理企业提供的只是咨询服务,所以,监理效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建设企业。比如说,在某些涉及行业利益的建设过程中,如果监理企业的实力不足,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到位,建设企业就会阳奉阴违,按照符合自己利益的不良方法操作,在出现重大事故之后,建设企业会把责任推脱给监理企业,让监理企业无辜受罪,所以,法律必须严格并明确规定监理企业的职责,让监理企业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高品质监理队伍
人才的培养不管对哪个行业来讲都是必须的,尤其是监管企业,如果人才素质低下,就会导致整个监管工作效率低下,最终导致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和整体效益低下。要培养专业人才,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具体的岗位培训,让只有理论知识的人才进行实际操作,获得更多经验;二是对老员工进行理论知识培训,让老员工获得最新知识,与时俱进,走在技术的最前沿,同时鼓励他们不断创新;三是提高行业的整体待遇,留住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建设高品质监理队伍。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良好有效的监理,会使整个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优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涉及的人员广泛,为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重要帮助,所以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的说明只是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最基础的分析,未提及的重要因素尚有很多,要想建设工程监理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仍需进行大量的研究与分析,仍需加大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视力度。
参考文献
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有24年的发展历史,在此期间,经过实践发展,我国的监理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筑工程监理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但由于我国国情、历史文化、制度等许多因素影响,建设工程监理呈现出以下特点:
1政府强制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一开始就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也是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了主管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等,根据《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2服务对象单一性
在国外,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或咨询服务,也为承建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或咨询服务。而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而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3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性
我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理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采取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也要求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要有相应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这种双重控制不仅规范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而且保证了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
4监理工作的监督性
我国监理企业有一定的特殊地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只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根据业主和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对于发生的不当建设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表现为“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企业要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和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2000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并相继修订完成《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本》、《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出台并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工程监理责任体系,推行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整个工程监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
3项目管理人才将成为监理企业竞争的核心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由于缺乏大量优秀的熟悉国际相关法律、操作规范以及国际通行惯例的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遇到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为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新时期的工程监理人员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
4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监理企业不仅要与来自不同行业的更多的竞争者竞争,而且要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外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不管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管理理论、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远远落后。国外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建设市场与我们展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5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加大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使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
6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发育完善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要逐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重点放在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等以及加强宏观调控上,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和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比如取消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但也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政府可以主要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
7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世界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加快,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比较积极地主动开拓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市场,积极学习吸收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论、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加强,许多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对华投资规模、范围、数量等越来越多,而且近几年来我国企业、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国外专家讲学,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了解国际学术权威的专题报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前沿动态等;为我国监理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合作创造了平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展现了我国的项目管理发展水平,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8监理行业组织结构将趋于更加合理、优化
一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点
1信息工程监理特点
信息工程因为具有灵活性高,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决定了各个具体信息项目会非常的复杂。其高度的灵活性使得工程体系中容易出现问题,更新速度快使得工程监理的内容会随时更新,因此其各个项目的监理工作随着时间和事件的改变而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构建一个有统一标准的工程对其进行监理非常重要,有统一的标准其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和改革的过程中都有法可依,能够大幅度地提高信息工程处理的效率,虽然将建立工程细化束缚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但是却能够降低操作的错误概率。此外,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极其重要,一定要有很多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术知识以保证其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以提高信息监理工程的使用性。在这样一个具有专业素质人员组成的团队,专门从事信息项目的监理工作,一定要避免部门的重叠和相似部门的交叉,因为该举措能够影响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专业性,同时导致工作小组人员实际从业人员与所需岗位的配比升高。形成专业的信息工程监理机构之后,还应该对其成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还要对其管理能力和知识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监理工程标准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要让其组员有针对性的涉足某一个领域或者行业,以提高其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同时有利于其工程监理工作的推广和实行。
2信息工程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表现为对内标准化和对外标准化,对内标准化是指对信息工程的内部管理上,要做到按照统一的标准检测和监督内部员工的一切行为;对外监理的标准化则是指,首先,对于外部企业和外部的合作项目,要做到统一的招标和投标,不因为各种原因排斥或者倾斜于任何一家合作单位,对于相同的合作项目,不因公司的规模大小和资金注入的多少而采取差别待遇。总之,信息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可以简单的概括为这两个方面,有兴趣的话可以阅读相关的专注进行专门的了解。
3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
实践与工作成效想要证明信息工程监理化在实践中的效果和作用,任何理论都没有实际的案例来的更加有说服力,所以,特针对此情况,选取了一个符合该情景的案例,供大家一起分析讨论,以便达到更好的阐述效果和目的。该案例具体分析:其一,策划编制工作内容包括:在开展一项工程的监理前,一定要花大量的时间尽可能详细的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策划工作,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作为工程工作者,我们要时刻谨记这句话,不能因为单独的贪多求快,就忽略了一项工程的准备工作,当然监理工作的准备和策划,与一项信息工程的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是无法比拟的,但是也绝不意味着它的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比较低。一个良好的前期策划和准备,才能引导一项工作的顺利前行,所以,我们在开展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前,一定要结合多种因素,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详细的编制。其二,统一编制的要求。编制中要遵循的原则是,首先,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绝对不能违背各项相关制度,否则,再详尽在科学的监理工作都是空谈,都是无意义的,是无效的。严重的话,甚至是违法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制的最低标准,满足了最低标准,接下开就要向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靠近了,质量标准有几个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全面性和统一性,全面性是指在监理工作的标准进行编制的时候一定要将各种常见和不常见的情形充分考虑进去,否则在监理工作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无法进行管理,当然,无法将各种偶然和必然性全都考虑到,但要尽量的考虑周到;统一性即强调监理的标准要简单明确,不给任何工作中的疏漏以可乘之机。
二结语
对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标准化建设,对企业自身的建设和信息行业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能够发幅度地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在其领域中遥遥领先,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现阶段,企业进行内部结构改革以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已然成风。因此,使得企业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能够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下进行良性的竞争,其结果是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增大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实现信息行业的再度飞速发展,最终实现中国梦的构建。
作者:崔璐单位:河南能化义煤公司广宇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
目前,我国的大型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正在逐步实行监理制。通过将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PMBOK)的基本内容与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相比较,我们认为,工程监理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中包含着现代项目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我们要用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管理体系。
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业主、承包商、监理这个三角形不是等边的,监理向业主倾斜,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作。IT行业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即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我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以及工程监理制,这是我们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国情,现代项目管理必须关注这一现实,IT行业也不能例外。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PMBOK的基本内容与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有着十分自然的关联。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是对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的一个总结。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PMBOK第一版由多名项目管理专家历经4年而成,之后分别在1991年、1996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增订、完善和发展。
PMBOK把项目管理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即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综合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7年以PMBOK为框架提出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 10006),成为ISO 9000族中重要的支持性技术指南。
近十多年来,由于PMBOK的基本内容跨越行业界限而得到“普遍认可”,因而受到国内外专业学术领域的广泛重视。对信息系统的建设来讲,它同样具有指导价值,IT建设工程项目团队,包括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也将从中受益。
项目管理与其他管理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性管理方法为项目管理奠定了基础。PMBOK是我国入世后十分走俏的洋证书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据报道,我国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目前也正在制订之中。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
比较之一:范围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十分注意抓好系统需求分析,弄清系统该做什么,不做什么;严格为业主把好系统功能模型、信息模型关,为系统的进一步实施打好基础。
项目范围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哪些工作内容应该包含在项目范畴内,并对其他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从项目管理科学来看,项目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始于识别需求、问题或机会,终于需求建议书(RFP)的。准备RFP的目的就是从业主的角度,全面、详细地论述为了满足需求需要做什么准备,要清晰地定义出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可行、具体及可以度量,并与有关方面一致。IT工程中有人爱炒概念、来虚的,这有悖于现代项目管理学的要求。
PMBOK将项目范围管理分成启动、范围计划、范围界定、范围核实、范围变化控制五个阶段。在范围界定过程中,通过将项目目标和工作内容分解为易于管理的几部分或几个细目,以助于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工作细分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明确项目的工作内容,它不仅定义了工作内容,同时也定义了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工作界面。项目的WBS是我们对工作计划、进度、费用、技术状态进行部署和跟踪控制等管理活动的基础。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人们常用数据流图、功能层次图、业务流程图等表示系统的功能模型,它们是从不同角度对系统功能模型的表达。而WBS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以管理为导向的系统功能模型,它有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WBS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具,项目的计划、进度、成本、技术状态、资源配置、合同等方面的管理都离不开项目的WBS,它的建立必须注意体现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特色,并注意其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和可追溯性原则。WBS技术有力地支持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项目管理,是项目团队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比较之二: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职能,也被称为进度管理,它对于项目进展的控制至关重要。在范围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时间管理可以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是计划的时间表,应该按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决定需要做什么、谁去做、花多长时间、成本是多少等问题。
PMBOK提出,项目时间管理由下述5项任务组成:活动(activity)定义、活动顺序、活动时间的估计、项目进度编制、项目的进度控制。
PMBOK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学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我国三峡工程实施了项目管理,其中进度管理很有特点,使人很受启发。据报道,针对三峡工程的特点、进度计划编制主体及进度计划涉及内容的范围和时段等具体情况,确定三峡工程进度计划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管理,即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通常业主在工程进度控制上要比监理更宏观一些,但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性,三峡工程业主对进度的控制要相对深入和细致。这是因为三峡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多,任何一家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内容都仅仅是三峡工程一个阶段中的一方面或一部分,而且业主在设备、物资供应、标段交接和协调上的介入,形成了进度计划管理的复杂关系。为满足三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监理单位控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还需要协调一致,这个工作自然要由业主来完成,这也就是三峡工程进度计划为什么要分三大层次进行管理的客观原因和进度计划管理的特点。
项目具有惟一性,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结构,由业主负责,根据自己在项目团队中不同的角色,相互协调、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这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也不例外。
比较之三:成本管理
PMBOK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非常清晰,分以下四步进行:
(1) 制订资源计划 资源计划确定了为完成项目中各活动所需要的资源(人、设备、材料)。WBS是项目资源计划最基本的输入,需结合各种资源的使用要求,制订出项目的资源需求。
(2) 成本估计 利用WBS、资源需求、资源单价、活动时间估计等成本要素,通过有关算法或项目管理软件得到项目的成本估计,即可算出完成项目所需各资源成本的近似值。
(3) 成本预算 利用成本估计及WBS确认的项目的细目,考虑到项目的进度,将成本分配到项目的细目上,为每个工作包建立总预算成本(TBC)。一般当实际成本超过累计预算成本(CBC)时,就要注意调控了。
(4) 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PMBOK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与其接轨尚需时间。
比较之四:质量管理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把系统质量控制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从ISO 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的各方行为。PMBOK在介绍项目质量管理中指出,这一部分论述的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 9000和ISO 10006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ISO 9000与ISO 10006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比较结果:基本一致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同点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工程监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管含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规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放权给监理企业,但是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所以建设单位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这一系列的职责界定,限制了工程监理的发展。
2、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对象比较
2.1、范围
确定、控制工作内容的项目范畴,并指导其他项目管理过程有效实施是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目前,工程监理是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管理,其与项目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协调。在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等阶段,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与范围均遵循、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这一原则进行确定,而工程监理与其内容基本一致,但我国工程监理更侧重于施工阶段。
2.2、成本
成本管理的思路十分清晰,其管理工作的主要步骤为:
资源计划的制订:资源计划可对项目所需的资源(设备、人、材料)进行确定,项目资源计划的输入需要与各种资源的使用要求相结合,对项目的具体资源需求进行制订。
成本估计:成本要素包括资源需求、工作细分结构、活动时间估计、资源单价等,依据这些内容通过计算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估计,可获得完成项目所需各资源成本的近似值。
成本预算:考虑到项目的进度,成本估计项目分配成本为项目的具体细目,对每个工程进行总预算成本的建立。当实际成本大于累计预算成本时,就必须对此进行调控。
成本控制:工程监理控制投资,同样也是对计划投资与实际支出进行比较,之后结合项目进度对其进行调控。
2.3、时间
项目管理中的时间管理非常关键,常常被称为进度管理。其时间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进展的控制与项目质量的控制,因而显得十分重要。通过调整使工作排序和周期趋于合理,时间管理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状况下,资源配置与成本可获得最佳状态。相对来说,进度作为计划的时间表,需要根据计划对进度进行安排。工程监理控制项目进度与项目管理进度所提供的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如某水泥厂建设项目工程对项目管理进行了实施,监理公司进入工程同时进行质量管理,而此工程在管理、进度、时间方面均达到预期目的。
2.4、质量
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通常以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标准对项目团队中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对于项目质量的管理,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案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方案基本一致。所以,在质量管理方面,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也是相同的ISO10006与ISO9000可以相互支持,相互协作。
由此,可知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基本内涵和工作职责是一致的,但依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异。项目施工阶段为工程监理的范围,而项目管理可介入项目的全过程。质量和进度控制是工程监理主要的工作内容,业主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投资控制;对于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项目管理均有所涉及。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为委托关系,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项目管理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是业主的助手和顾问。
3、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接轨
3.1、市场主体
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工程咨询公司是项目管理市场的竞争主体,我国承担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目前比较的少,少数监理公司正逐步认识到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开始将公司更名为项目管理公司,也有部分公司在原有监理公司的基础上,对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下设。从整体来看,促使项目管理与监理管理的接轨,新项目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十分必要的。
(1)监理公司的服务范围仍为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则成了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重要代名词,反之,监理公司对前期策划业务进行承接时,被拒绝的现象就十分尴尬。
(2)监理一词的英译为“project management”而许多外商投资项目根据中文的字面意思往往将其翻译为“supervision”,这样一来,我国工程监理公司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竞争,定会存在较大困难。如果项目管理与监理的公司进行接轨,在原公司得以保留的基础上,对新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成立,组织监理公司的专业人员可对项目管理业务进行拓展。这不仅对原有监理公司的构架保存具有重要作用,对项目管理公司不带包袱的规划和操作也是非常有利。我国入世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介入国内项目管理市场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内监理单位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的联合机会也是非常的多。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作为世界市场之一,国内市场的竞争正逐步形成国际化趋势,联合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对新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立,则可促使双方优势的充分发挥,并体现着项目管理市场主体的形成。
3.2、人力资源的建设
项目管理是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最为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在项目管理公司中,对市场竞争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对此,项目管理公司应注重对人力资源的建设,将其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能力、知识、职业道德等培养,最大程度的促使其作用发挥。具体说来,有关人员需要对各类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培养信息收集、加工、存储、整理的能力,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处理,同时培养自身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表达能力;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其对国家、社会、客户的责任感有所增强,做到严守秘密、诚信公正。总的来说简单地将监理公司的人员转入项目管理公司是不可行的,需要依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对人力资源进行组织。目前,我国监理人员中,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并不合理,经济、管理、法律知识的缺乏严重影响项目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4、结束语
工程监理的发展现已形成较大规模,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依据市场运行的相关规律,工程监理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趋势是必然的。当前,将项目管理企业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是不可行的,而从监理公司转型来的项目管理公司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管理也存在较大困难。但对于监理公司而言,具备项目代建职能的承担能力则是日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对业主的宣传力度需要得到增强,对市场进行开拓,积极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管理内容及意义。而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接轨也将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周凤翔.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J].中华建设,2013,09:112-113.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我国的监理制度经历了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这些阶段的工程监理内容和范围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于是在1998年3月实施的《建筑法》中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从法律层面对工程监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而且毋庸置疑。《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开展业务,对承包单位从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等方面,代表业主实施监督和管理。由此,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完全实施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属于业主的项目管理范畴,是对工程项目开展的微观管理,必须得到业主的授权方可实施,同时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是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全面监理。
2现阶段困境及经营方向发展趋势
随着强制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我国在很多工程项目上,都实现了质量的保证、工期的按时以及投资的控制等良好效益。但另一方面,受当时经济体制制约,监理制度推行之后没有能够按照最初所设定的对工程项目进行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全过程或各个阶段的监理,监理业务范围局限在施工阶段,制约了监理规模和多元化的发展。工程监理的大范围实施,由于监理定位、监理职责、人员素质、监理取费等因素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这一始于对“国际惯例”的学习,与中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最终成为了“中国特色”。现在有提出废除监理的说法,在项目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善,项目管理效果还有待评估的前提下,贸然废除监理,不说国内行业几十万监理从业人员的安排成问题,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又如何得到有效控制呢?另一方面,监理制度是科学的专业化服务环节,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制度的产生,也是经济发展、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必然结果,从理论上具有不可辩驳的存在必然性。2015年2月5日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在京召开了“部分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邀请十余位长期从事监理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就监理改革的相关问题发表看法。大家一致认为“不论怎么改,监理制必须坚持”。近几年,不少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承揽从过去的以施工阶段为主向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管理拓展。2004年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及其它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让监理企业、设计院、工程咨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公司等与工程服务领域相关的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以增强企业竞争力。这就从政策层面,给了监理行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转型方向,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具有设计、施工、监理的都可以开展项目管理,对监理行业来说,新的挑战也由此开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统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6605家,2012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822042人。虽然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合同金额仍然占较高比例,但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在比例已经不到50%,而且其他业务有明显提升趋势。由此看出,监理企业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拓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招标等各类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市场。
3工程监理转型的可行性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论是从政策上,还是从现实的企业经营方面,扩大业务范围,将监理企业从下游向上游逐步拓展是监理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2004年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是,具有从业资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通过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包括工项目咨询、设计、招标及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对项目管理企业的从业资质要求是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从法规层面,监理企业具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虽然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 但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学习对象恰恰是工程项目管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监理企业也是在实践工程项目管理。一是工作理论基本相同,都是管理学、组织论和控制论为理论基础;二是研究对象都是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包括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控制。在多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监理企业长期的现场经验让监理企业具备了其他企业缺乏的综合协调能力;同时国家实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使监理人员的管理理论能力得到了培养和提高,有一定的储备性。虽然在政策及实践上,工程监理企业都在积极拓展业务,寻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4工程监理转型能力提升策略与手段
4.1监理企业能力弱点分析
监理企业在承接各种工程管理咨询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只要是由于长期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存在“重执行、轻策划;重技术、轻管理;重人员,轻培养;重效益,轻程序”等弱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就是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成本目标明确,不需要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规划,按照施工合同和技术标准顺利完成监理任务就可以了。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需要管理机构对整个项目的实现过程进行项目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工作结点等关键要素,这在监理工作中体现的较少。(2)同时在人员要求上,虽然理论上要求监理人员具备完善的包括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的知识结构,实际上我们的监理人员经过国家注册考试,取得证书之后,在这些方面的后续教育就不是很重视了,我们很多监理人员都是技术型、经验型人才,但在管理理论、组织理论等方面是很欠缺的。
4.2能力提升策略建议
(1)采用SWOT法进行企业诊断。绘制企业的SWOT分析表格,分析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企业资质较高的如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采用发展性战略,积极响应政府的转型政策,拓展领域,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其他资质,将公司逐步向真正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转型,实现多元化发展。对于中小型的监理企业,通过差异化服务形成自己的行业特色。不必急于做大、做强,在品牌上下功夫,在专业化上做出信誉。(2)人才储备。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制定企业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通过培养、引进、再提高等手段,建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库。包括高水平的项目经理、融资专家、法律专家等高端人才,“鲁布革”项目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外国专家咨询团(我国监理监理制度的最初学习模型)的咨询建议,据初步统计,外国专家提出的百余条咨询建议至少为项目节约了3600万元投资。(3)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及信息库的建立。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企业信息资源库,在信息收集、人员管理、程序控制以及项目评价等反面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即在完善和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使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工作流集成和整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过程。通过对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数据的收集、分析,按照项目类型、服务范围和内容等建立专项和综合性管理服务模块,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
5结语
(一)软件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我国软件工程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为止发展时间还比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第一,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尤其是在软件的著作权和税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争议,与软件产业特点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第二,国内软件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虽然我国的软件企业数量很多,但是大多数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创新,因此与其他国外的大型软件企业相比,还缺乏核心竞争力;第三,我国的软件人才非常缺乏,尤其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精尖人才,大多数从事软件工程的人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软件应用、软件教学,真正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管理的人才非常稀少;第四,我国的软件企业管理水平落后,一套软件系统在开发或者维护过程中,都会产生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无疑增加了软件系统的成本,从而影响了软件产业的发展。
(二)软件工程监理的紧迫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我国软件产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引入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机制。同时,软件工程监理机制的引入不仅仅具有必要性,而且还具有紧迫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软件企业对监理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国的软件产业正在蓬勃发展,一些软件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但是一些小规模软件企业的发展却受到了资金、人才和技术创新等条件限制,从而阻碍了其未来的长远发展;同时,一些大型软件企业需要对人员、技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维护,因此软件企业对于软件工程监理机制的需求是迫切的;第二,用户对监理工作的迫切需求,用户作为计算机软件的最终使用者,却往往无法对软件开发进行全程的了解,用户对监理工资的迫切需求主要是:一方面,用户需要慎重选择软件开发商,需要通过软件工程监理机制深入了解软件企业的价格、优势和技术等等,才能够最终确定软件开发商;另一方面,软件系统在开发过程中需要不断明确用户的需求,同时用户也需要及时掌握软件研发的进度和质量等等,这些都离不开软件工程监理机制。
二、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
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在不同的软件工程阶段有着不同的体现。因此,可以保证软件工程监理机制在软件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功能,从而确保软件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软件工程在运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下面分别根据软件工程的不同阶段介绍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
(一)软件工程需求分析阶段的监理内容。
需求分析阶段是软件工程的重要阶段,也是软件工程开始实施的阶段。做好软件工程的需求分析对于项目的设计和实现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在软件需求分析这一重要阶段,必须要引入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机制,软件工程监理在软件需求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软件工程的需求分析阶段进行管理,促进用户与软件设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由于软件系统的用户和软件系统的设计人员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如何能够将用户的需求清楚地表达给软件设计人员,这是软件工程监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软件工程需求阶段的重要内容;第二,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在需求分析阶段的另一个内容是监督,监理人员需要监督和确认用户与软件公司之间的需求分析材料,监督和管理需求分析阶段产生的文档和协议等等。软件工程监理人员通过对需求分析阶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软件工程需求分析阶段的顺利进行,从而推动整个软件项目的进度。
(二)软件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内容。
用户在明确自己的需求之后,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取多个软件公司来竞标,并从其中选择一个实力较强、更适合设计和研发产品的公司。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在该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软件公司的报价进行监督,软件公司在进行竞标的过程中会提供一定的报价,同时提供该报价的支持依据,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需要对该报价进行监督,通过分析该报价和支持报价的依据,从而确定软件竞标公司的报价是否合理,并协助用户最终选取合理的报价;第二,用户在选择软件公司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参考多个软件公司的报价以外,还需要对软件公司的技术水平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因此,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需要在该阶段对软件公司的投标书进行认真审阅,并针对软件系统中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深入对比,从而确定软件公司的技术实力。
(三)软件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内容。
软件工程的实施阶段是软件工程中的核心阶段,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直接决定了软件系统的质量。因此,在软件工程的实施阶段也必须引入软件工程的监理机制,其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软件工程的概要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需要根据软件工程的概念,监督软件公司进行软件系统的概要设计,需要与软件公司进行协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确认软件公司是否按时完成工作内容,这样才能不断督促软件公司进行软件系统的概要设计,并确保软件系统的质量和进度;第二,在软件工程的详细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需要对详细设计的文档进行审阅,确保详细设计的方案与概要设计吻合,同时针对一些需要变动的地方进行及时修改,确保详细设计方案的完善性,不断督促和推进软件系统的实现。
(四)软件工程测试、验收阶段的监理内容。
软件系统在进行详细设计和实现后,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测试才能够使用和运行,因此测试和验收阶段也是软件工程的重要阶段,是确保软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软件工程监理工作也在该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监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软件在进行测试和验收之前,需要将软件系统进行部署和安装,在这一过程中,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对软件实施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安装步骤和部署方案符合规范;同时,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地运行;第二,在软件工程的测试和验收阶段需要用户的参与,因此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需要对用户和测试人员进行协调,使得用户和测试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协助,从而确保测试和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当用户和测试人员在验收测试阶段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协调。
三、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体系的建立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监理工作非常重要,是解决目前软件工程问题的重要方案。但是,由于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工程监理体制发展时间较短,详细和完善的监理体系还没有建立。为促进软件工程监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软件工程的监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在软件工程的各个阶段中引入软件工程监理机制。但是,建立和完善软件工程监理体系,首先要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软件工程监理工作在软件工程不同阶段的内容和目标,软件工程被划分为多个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因此建立软件工程的监理体系,需要明确软件工程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从而明确软件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第二,虽然软件工程划分为各个阶段,但是这些阶段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建立软件工程监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软件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紧密联系,不能将其生硬地分割开来,从而保持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监理体系内容的完整性。
(二)完善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督方案。
随着软件规模的逐渐扩大,软件质量问题成为阻碍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难题;软件系统的质量无法满足用户需求、软件系统使用寿命短、维护成本高等问题,都是软件质量问题的重要表现,因此在建立软件工程监理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完善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督方案,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软件系统的质量。为此,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充分了解用户对软件系统的质量要求,软件质量是衡量软件系统好坏的重要标准,因此在进行软件工程监理工作时,必须要充分了解用户对软件系统的质量要求,并将这一要求充分实施到软件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从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提高对软件质量的监督力度,从而不断督促软件公司的软件设计质量;第二,对软件系统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软件工程的监理人员可以利用第三方测试机构对软件系统进行独立测试,确保软件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能够符合用户的需求;同时,在软件公司进行软件系统的设计和实现的过程中,要不断确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这也是保证软件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
【关键词】建筑监理;工作现状;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TL3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01-01
1 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现状
1.1在从业人员方面来看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约为60%,中专仍占有25%,其中,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0%,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5%。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存在着从业人员收入过低问题,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之一。
1.2在业主方面来看
业主方面的介入往往使得监理工作不能完全到位,最终导致安全监理不能保证,主要表现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全面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32;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进一步分析业主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1关于设计环境。目前由于设计院改制和市场等原因,图纸设计质量不高,“错、漏、碰、缺”现象比较严重;再加上业主违背建设程序随意改变设计图纸,而监理对此却无能为力,只好听之任之。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监理责任却无法推卸。2)关于业主环境。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三大目标:质量、进度、投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但事实上,部分业主或开发商盲目追求利益,不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无意中促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无形中给监理日常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束缚与压力。3)业主违规指挥,例如: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要求施工方按自己意愿随意缩短工期、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等,以致问题百出,监理工程师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收拾残局。
1.3监理企业方面的原因
这是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全国监理企业已达上万家,年产值能达到1000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监理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2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存的问题
2.1监理市场不规范
2.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承揽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2.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2监理人员素质不强,不能胜任工作
由于监理公司是近几年建筑市场才出现的产物,为了争取市场,有的监理公司可谓是用心良苦,拼凑上马,有的监理公司部分年轻的监理人员虽懂得监理程序,却没有多少工程建设经验,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监督管理,更不能具体指导。
2.3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
3 解决监理工作现状及问题的思考
3.1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3.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监理制度,对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考取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监理工程的指责和责任以及相关监理的水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工程监理的水平。
3.3业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目前工程监理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多由业主对监理的认识甚至是监理对自身的认识不足引起的。业主认为监理是其雇用的“监工”,监理的一切行为要符合业主意愿。实际上,业主和监理问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必须加强业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3.4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 监理;监理企业;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 TU721.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1-006-02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再加之项目规模日趋庞大和管理过程日益复杂化,国内传统的监理模式,如主要业务集中在施工监理这一领域,已不能满足业主方希望寻求直接人以实现业主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并且这也与我国建设监理设立时的初衷:定位在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理相矛盾。
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其本意就是推行工程项目管理,也就是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管理、监督工作。虽然,工程监理制的实施致使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的现象得已有效控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监理企业工作仍在施工阶段徘徊,出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项目管理管理模式,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分析:
1监理企业的现状
监理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已经被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所接受和认可,“有事找监理,有问题与监理协商”已成为建筑工地的一种普遍认识。监理的督促、控制、协调工作保证了工程按期、按质及经济合理地完成,为工程按照建设的自身规律实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已有建设监理企业近7000家,从业人员30多万[1]。但是由于我国是由政府实行强制监理制度。这种强制性的市场行为,必然导致建设各方责、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统一,建设投资效益低下。并且,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也受到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法规的约束,以上种种造成了目前监理以下的尴尬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不健全,工程监理定位、责任不明确。由于工程监理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实践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问题难以辨别,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尽合理等。
1.2监理公司的服务内容过于单一。国内监理公司到目前为止,业务范围基本集中在工程施工阶段,只有少数监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延伸到设计阶段。而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涵盖了从项目初始阶段到项目结束后开车服务的全部项目周期,且在管理深度、管理技术手段、技术装备方面也远优于国内监理公司。
1.3工程监理实际收费普遍较低。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缺乏后劲,极大地削弱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2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联分析
项目管理就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管理单位通过项目策划(PP)和项目控制(PC)以达到项目的费用目标、投资目标、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以尽可能满足相关利益方对项目的需求和期望[2]。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主要充当业主咨询师的角色,在施工阶段进行项目管理。因此,可以说工程建设监理属于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二者之间存在十分自然的关联。具体如下:
2.1范围管理。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哪些工作内容应包含在项目范畴内,并对其它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而我国建设监理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首先就是明确监理范围,根据监理范围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2.2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职能,它对于项目进度控制至关重要,在范围管理基础上,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进度管理可以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这也是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之一。
2.3成本管理。PMBOK对项目成本管理分如下四步进行:制定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度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PMBOK有关成本管理十分类似。
2.4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把质量控制当头等大事来抓,监理公司从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高度来控制,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行为。PMBOK在介绍项目质量管理中指出,该书质量管理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组织在IS09000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相一致。
可见,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基础是一致的,与工程项目管理在目的和职责上是一致的,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一致的。这为工程监理发展到一定层次转向项目管理,提供了丰富理论基础,这也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大势所趋。
3监理企业转向项目管理公司的措施
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型,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及国家政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下,朝着有利于建立企业转型的方面改进。企业要在认清形势的情况下,从自身建设出发,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理念及实践方面的创新,满足各相关利益方需求。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1拓宽业务范围。改变监理企业目前仅从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状况,把监理企业的服务范围扩展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服务,是我国监理企业转型的首要工作。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要注意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相关政策,而不要一蹴而就,盲目扩展业务。目前,很多省市在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的指导文件中都建议企业发展成为能从事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企业在确定业务范围时要以监理业务为依托,循序渐进地向全过程项目管理发展。在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可以根据业主的需要承担监理工作。
3.2建立与全过程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监理企业要依据企业确定的业务范围,建立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这是监理企业转型成功的第一步。从企业组织结构形式的选择上来看,国外大多数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以矩阵式组织结构为主,这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十分有效和实用的。在部门设置上,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都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部门,通常包括项目管理部、项目控制部、质量管理部、设计部、采购部、施工部等部门。我国的监理企业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可以大力借鉴国外公司的模式。
3.3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可按照项目的类型、服务范围和内容等,逐步形成综合性和模块化管理服务软件,以此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并最终为服务项目创造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多数监理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对信息化的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对于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来说,要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及合同、资源、现场管理等工作,涉及的信息量非常大,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复杂,并且整个管理过程要形成一个系统过程,这些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加强企业管理信息化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3.4加强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建设。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是要有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实现战略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今天的监理企业必须认真部署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这里所说的人才是指综合能力强、知识面广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根据国际上项目管理公司一般的要求,这样的人才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所占的比例通常为20%,我国监理企业目前远远没有达到。企业在加强项目管理人才的建设时,一方面要注重公司人力资源群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培养知识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朗、专业结构合理、高中低层次配套科学的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为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公司的顺利转变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本。
4结束语
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政府、业主及监理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不断努力来实现,在这中间还存在很多的障碍和困难。但是,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国内监理企业应结合我国的国情,使监理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不断学习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理念及实践方面的创新,尽快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变以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由于自身定位的缺陷阻碍了发展,导致最后走向被兼并或者倒闭的境地。只有这样,监理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我国整体建筑行业水平,使我国建筑行业更好融入到全球化竞争中去。
参考文献
1广西建设监理.2008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广西监理行业情况 分析[G],2008
2陈茜.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转变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 文].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4)
3李亚光.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的实践与探讨[J].公司管理,2008(7)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5-0097-03
一、概述
在我国建筑设计已经迈入智能化的时代,智能建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蓬勃兴起的阶段。智能建筑是一个综合性的领域,设计多个行业,如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以及建筑艺术等。通过各种技术的有机结合以达到自动控制建筑设备的目的,管理建筑内部的信息资源,为使用者提供服务信息,实现设备的自动控制、信息资源的管理和服务的优化结合,使人们的工作环境安全、便捷、合理、高效、灵活、舒适,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加强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这才是智能建筑的最终目标,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目的。随着现代化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管理监督、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进度,主要代表业主的利益。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还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进行协调,对两方的利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和处理,保证智能化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行监理制的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合同来进行,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运用科学的理论、系统的方法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高效的管理,包括工程的投资决策、计划实施、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控制评价等。监理工程师属于第三方,主要负责监督、控制、评价建筑智能化建设者的行为。一旦工程建设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制止随意性和盲目性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合法、经济,并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造价等的实现。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关键环节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行过程中有三个重要步骤: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本文主要分析建筑智能化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用户需求分析阶段
传统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从项目规划、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的所有阶段,其建筑监理是从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跟传统建筑工程相比,二者有很大的差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一个综合性、交叉性的领域,涉及到很多的现代的专业技术,且这些技术的发展都很迅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而且很多有关建筑智能化的专业人才还很少,大部分人对建筑智能化监理的发展趋势缺乏一定的了解,不清楚智能化系统的功能、设备价格。因此,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用户的需求来提供服务。早在199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指出其设计必须针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然而,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前期很少进行用户需求分析,有的业主在实施过程中盲目降低投资,从而使建筑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导致不得不进行改造;还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系统设计时一味提升系统的功能,而在实际应用上根本用不到,浪费了业主投资。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业主的投资和具体需求,以“量体裁衣、按需配制”为原则,在保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方案。在建筑项目立项时,监理工程师在立项方案中应根据投资具体描述该项目中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容、拟实现的功能、建设标准,并对能耗进行估算,还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等。
(二)系统设计阶段
在明确用户需求且立项方案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系统设计阶段。经过批准的立项方案中的建筑智能化功能不能随意撤销、提高或降低标准。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系统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智能化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选择设计单位时,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最好采用招标的方式,尤其是那些投资或影响较大的项目更应如此。业主或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监理工程师应该从旁协助。设计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应首先描述整个项目工程的概况,详细介绍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范围、功能以及智能化的建设规模。文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智能化设计专项资质进行具体的要求,包括其以前的智能化设计业绩、设计人员的素质、设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等。
2.设计单位的选择。通过综合考察设计投标单位的资质,监理工程师应该协助业主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所选择的单位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合法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包括本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由于其复杂性、先进性的特点决定其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甲级设计资格或专项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来承担,设计单位必须对系统开发商的设计工作进行深入的指导。同样,系统开发商和子系统集成商也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项设计证书,才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相关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工作。
3.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是监理过程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合同必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概况进行介绍,说明设计依据,详细介绍所采用的标准、智能化系统各子项的名称、规模等,同时还要对投资进行估算。监理工程师在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必须从旁协助和督促,并确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合同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采用标准、智能化各子项名称、规模、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及份数、设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责任等内容。
4.审查和评选设计方案。在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监理设计方案的设计进度,审查设计方案的质量,保证设计方案与合同规定相符,如用户提出的修改意见,监理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
5.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在整个设计过程,监理工程师都应该对方案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理,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方案完成后,还要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支付设计费,使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都能能到保障。监理工程师还应协调好建筑设计师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师之间的关系,使建筑技术、建筑艺术和智能化技术之间完美地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有机的、协调的整体。
6.核查设计概算、预算验收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需在设计阶段核查智能化设计的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查价格的准确性,并必要时提出改进措施,审查合格后验收设计文件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