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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

时间:2022-09-13 06:13: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订单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订单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搞活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产品,依法保护订单农业双方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城镇居民和对外国际市场提供高质量、绿色农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技术标准: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技术、标准。按乙方要求从事______________后卖给乙方;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优良___________后,无偿进行实地技术指导,收购甲方农产品_______不得拒收。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双方实行现钱、现货的结算方式,乙方按第三条的质量标准等级___________验收后当场结算,不得白条支付。

第五条 交货方式和地点:甲方可以主动送货到乙方所在地,乙方也可以主动到甲方住所直接收购,运费由甲、乙双方协商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权利和义务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将按约定价款无条件支付等值现金外,还应当支付守约方按约定价款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电话:

第2篇

关键词:订单农业;农业订单合同;履约率低;法律分析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农业产销双方以“订单”形式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订单农业是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近些年,我国订单农业呈快速发展的态势,但订单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订单履约率不高。只有提高农业订单的履约率,才能使农业订单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促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一、农业订单合同要件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农业订单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类,其本质特征是把市场需求通过订单反映出来,农民再按订单的要求安排生产。依据《合同法》规定可知,农业订单合同的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从法律关系意义上说,农业订单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农户,另一方是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关系的客体

第一,作为农业订单合同关系客体的物――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二,作为农业订单合同关系客体的行为――合同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是指农业订单合同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积极履行农业订单合同的行为,不作为是消极履行合同行为或不履行合同行为。

(三)合同关系的形式

农业订单合同关系的形式是指农业订单合同当事人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四)合同关系的内容

农业订单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农业订单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在合同主体双方即农户在农业订单合同关系中可以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农业订单合同关系中可以设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农业订单合同履行存在的问题

基于农业订单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以及笔者目前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的调查显示:在200份农业订单合同中,高达67份合同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合同客体不确定、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明晰、违约归责不明确等合同要件残缺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深入分析,我们对农业订单合同履行存在的问题得出了如下结论: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订单农业合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签订,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订单农业合同的主体,买卖双方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订单的买方比较明确,包括以下几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储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等中介组织。而卖方则非常分散,除了农户、政府(如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中介组织也参与其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户过于分散,为了减轻订单工作量,企业通常通过政府向农民做工作,多数产销合同由收购企业与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签订,合同后面再附上农户花名册,注明每户的生产品种、交售数量和出售价格,而这种模式导致了签约的主体不合法。

合同主体的不合法,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责任的追究存在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真正参与合同履行的农民来说,在合同由政府代签的情况下,其并没有真正见到过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只是由政府通知,无法对合同产生责任意识。农民对于违约应当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明,认为既然是由政府牵头,即使无法达到约定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导致合同的效力大打折扣。农民违约后,企业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证。同时,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自身并不具备履约能力,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极易造成真正当事人缺失,形成无人负责的局面。

(二)合同关系的客体不确定

第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以及价款规定不明。首先,订单农业合同的标的即是农产品,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对于一些土特产的名称没有规范表达,在没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容易引起歧义。其次,农产品的数量决定农户投产的幅度和范围,然而合同中对于数量条款也往往没有明确的约定。再次,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一方面是农户以其为标准,在种植农作物时能够及时调整种植方式,使其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当企业与农户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时,该约定就成为判断的重要依据。而目前的订单农业合同对于质量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够标准和具体。最后,对于农产品的价格往往也考虑到市场的变化而没有具体约定。当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跌,客户按订单合同价格收购会遭受损失;当市场供不应求时,价格会上升,农户按订单合同价格销售也会遭受损失。这种结果使得现实中有限理性的合同主体双方都有可能为了获取个体私利而牺牲暂时的合作,从而选择违约行为。

第二,履约条款规定不明。订单农业合同的履约条款包括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及地点等内容,也是农业订单不可缺少的条款。在农业订单中,交货的方式是由卖方交货还是由买方提货以及交货或者提货的地点,对于卖方来说是一次交货还是分批交货以及交货的时间和分批交货的数量,价金的结算是采用交货后即时兑现现金还是交货后一定时限内兑现现金或者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等,都应明确具体。另外,需要检疫的农产品,还应明确检疫单位、检疫方法、地点及标准和检疫费用的负担等。而实践中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无法保障双方交货的顺利实现。

第三,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不明。农业订单的标的农产品是“未来货”。订单中的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根据双方的合意确定的。但是按订单交货时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多情况下并不与订单价格相一致,特别是在市场价格与订单价格相差较大时,就会产生“拒售”行为或者“拒收”行为。因此,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对违约一方,应当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法。

但是,目前订单农业合同的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存在着没有或是即使有规定,对于责任也不够细化。当纠纷产生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如当因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而发生“拒售”行为时,那么两者的差价即是计算买方损失的依据;反之,当因该农产品的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发生“拒收”行为时,那么两者的差价即是计算卖方损失的依据。违约责任的规定,增强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促使当事人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要履行订单,即便是出现违约也能依据订单使受害人得到补偿。

(三)合同关系的形式不规范

在农业订单合同中,存在企业与农户仅仅达成了口头协议的情况。口头协议没有凭证,意思也无法真实、全面表示,一旦发生纠纷,又难以取证,且不易分清当事人双方责任,所以口头协议的农业订单合同本身就隐含了违约风险。

部分签订了的书面订单合同往往也形同“君子协定”,强调义务多、责任少,特别是存在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明确,合同主体双方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含糊不清,对于违约行为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等问题。许多订单只可称为产销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给订单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三、促进农业订单合同履行的对策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要使农业订单合同低履约率、高违约率得到根治,必须从完善合同要件入手,以合同良好秩序的表现与条件为目标,研究并提出建立农业订单合同良好秩序的相关措施。

(一)全面审视合同对方当事人资格、权限、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首先,对于农户来说,要审查企业方的主体资格。农业订单的市场主体中,以企业法人为主,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主体资格比较明确。需要注意的是买方主体中的中介组织,其中有部分经销公司、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或客商,流动性和变动性比较大,信用意识和履约意识也较差,要预防其合同欺诈行为。

其次,对于企业方来说,也要明确合同签订的相对方,农户是农产品的最终出售者,农业订单最好是直接与每个农户签订。农业部《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提出必须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才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在订单农业的发展中,政府应转变职能,主要为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如果是政府或者农业合作社等组织代为签订合同,是否得到了农户的授权,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是否能够达到企业的要求,合同违约责任的由谁承担,以上这些因素都需要事先予以关注。

(二)规范农业订单合同的形式,建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

“君子协议”往往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前因。有些农户或村干部不信合同信“关系”,搞“君子义气”那一套,认为书面合同不如当面拍板来得快;而企业方也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免除了签订合同这一程序。仅仅依靠双方诚信约定,而没有法律保障,出现违约情况,有关部门无据可查、无法可依,导致纠纷难以解决,所以当务之急是各地急需研究和提供各种农产品特别是一些大宗产品如优质粮食品种的“订单”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明确的合同主体,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及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计价方式和价款;履约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从具体条款来讲,每一条款都必须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另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合同签证或司法部门公证,以确认合同的合法性。为了增加合同履行的可靠性,还可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对方订立担保合同,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积极创造法制经济环境,促进订单农业的规范发展

“订单农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以合同和契约的形式使产销双方形成相互依托的利益共同体,其前提是市场化运作。因此,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制经济环境。首先,要减少对订单农业的行政干预,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强迫企业与农户签订单。其次,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政府部门主要应做好规范、服务和监督工作。再次,要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要引导、培养和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卫琳.农业订单合同要件分析及其相关措施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7(1).

3、李莲叶.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性质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7(4).

4、王肃.论订单农业合同在合同法律中的归属[J].当代经济,2007(5).

5、卢豫,祝宏辉.对我国订单农业中违约行为的调查研究[J].财经科学,2008(3).

第3篇

一、订单农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陕,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规律,围绕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以“订单”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以“订单”确定产业发展规模,以“订单” 架设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以“订单”引导农民自觉步入产业发展、壮大的轨道,逐步使订单农业走向规模化、区域化的发展道路,呈现三大特点:

(一)订单农业品种不断增多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以效益农业为目标,引导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订单品种从过去以种植业为主的少量订单,发展成为种植、养殖和特色农副产品齐头并进的局面,订单品种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全市订单农业品种达到37个。如偃师市的小麦、玉米、银条和葡萄、蔬菜,伊川县的家兔养殖,新安县的大粒樱桃、中药材、朝天椒,宜阳县的大蒜、烟叶、大枣和黑色农作物,栾川县的山珍、中药材,嵩县的香菇、野生槲叶,洛龙区的奶牛养殖、花卉种植,洛宁县的烟叶、木制品、竹木工艺品、上戈苹果,孟津的乳产品、药材、薄皮核桃和大米等,使订单农业的产品不断创新,名优特新农产品的订单不断增加,订单农业的品种数量不断拓展。

(二)订单农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抓市场,跑订单,发挥连片集中发展的优势,带动农副产品基地的规模不断扩大,解决了农民愁销路,盼订单,想种又怕种了卖不出去的难题。我市订单农业面积现已达87755余亩,基本形成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产业基地。

偃师市是传统的农业种植区,小麦种子品质优良。工商部门结合实际推行了《小麦繁种合同》示范文本,登门指导龙头企业河南省才智种子开发有限公司和农户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取得经验后又把其他13家育种公司纳入规范化管理,指导这些公司与120个行政村的村民小组签订育种合同,使当地的小麦育种基地达到近万亩。

(三)农民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订单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产与市场的矛盾,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生产,农民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订单农民已发展到24000多户,订单总金额1亿多元,可使农民增加直接经济效益近2000万元。

宜阳县高村乡属于丘陵和山坡地形,过去种植粮食产量很低,农民收入很少,通过引导农户和县烟站签订烟叶收购合同,与种植粮食作物相比,每亩可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目前全乡40个自然村的5759家农户都从事烟叶种植,订单烟叶已成为该乡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偃师市的银条品质好,风味独特,但过去由于种植散、产量低、数量少,造成农民收益不高。偃师工商局为该产品申报“偃师银条”证明商标,并组织加工企业和种植户成立行业协会,规范了《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地银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订单农户350户,在小麦田间套种银条,种植面积1000亩,合同金额320万元,可使农民增收80万元。

二、发展订单农业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订单农户的诚信意识。守合同、重信用是实施订单农业的基本要求。我们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深入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农户等诚信创建活动,搞好合同法律和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依法签约、履约的合同意识,积极引导其诚信守约、依法经营,逐步提高订单农业的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打牢订单农业规范发展的基石。

(二)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户签约行为。一是规范订单主体。企业和农民是订单主体,工商部门和乡、村机构不能搞包办代替,出面签订合同;二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引导企业、专业组织、农民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三)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做大做强,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对涉农大中型龙头企业和千亩以上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经济户口信息档案,落实指导帮扶责任人。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全市今年拟组织申报农副产品注册商标200件以上,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融资方面,积极办理抵押登记,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解决资金困难;利用红盾信息网,免费为特色农产品和订单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企业进行形象宣传,畅通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四)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根据各县区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引导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自我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他们主动找市场、跑订单,发挥其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对订单合同全过程的监管。订单合同签订前,指导和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风险约束机制。在履行过程中,及时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对涉农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各方利益。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利用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受理,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及时化解合同争议,尽可能地促使合同的履行;对于利用订单农业进行欺诈,坑农害农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六)选择一批农户进行重点帮扶,制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职责,建立帮扶责任制。在基层工商所开展“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帮扶活动。即:联系一个订单农业的帮扶对象;促成一类订单农业的签订和履行;发展一个订单农业的“诚信”农户;开展一次合同法规的宣传活动;举办一次“诚信”农户的表彰活动。城区王商所以城市农副产品消费为切入点,发展“订单+经营者+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市场经营户与农户签订农副产品销售订单,稳定供货渠道,保障城市供货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乡村工商所以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积极协调引导涉农公司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发展“订单+公司+农户”模式,稳定农业生产,扩大规模种养殖产业;郊区商

所,以养殖业、生态农业以及果蔬产业为重点,加强与收购加工企业的联系,大力发展“订单+加工+生产”模式,扶持加工专业户扩大生产规模,带动种植、养殖业发展。

(七)提供市场信息支持。利用工商部门信息渠道通畅的优越性,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市场趋势等信息,使之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运用工商系统的协作关系,使之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协查服务,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了解签约对方的市场主体信息、资金信用、合同信用等情况,避免市场风险和交易的盲目性。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较好,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难点。

一是订单农业意识不够强。目前,许多农户与企业对订单农业的认识不深,还比较缺乏订单农业观念。农户与企业中存在既盼订单,又怕订单的现象,有的虽然签订了订单却没有认识到订单是双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行为,“守合同、重信用”意识不强,造成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比较低。

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制约订单农业发展。我市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且加工规模偏小,基本没有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企业和品牌,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导致订单相应不足,制约着基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订单不规范,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全市订单仍不够规范,签订的合同不详细,各方权益与风险不够明确,违约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企业和客商签订合同时信誓旦旦,但当出现产品滞销等新情况时,主签方可能违约而未及时收购,或以低于合同价收购,导致签约农民利益受损;相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使,不按合同办事,谁出的价高就销售给谁,对企业和客商打击很大,影响了积极性。

四是农民自我组织化程度低。当前农业经营规模小,企业与千家万户签订生产合同,谈判难、签单难、调度准、服务难、检验难,急需培养农民专业技术组织、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要着重加强对企业和农户有关订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信用企业和农户的评选与表彰,树立典型。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法律观念。要在企业和农户中树立订单农业是法制农业、信用农业的观念,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观念,使之能依法签约、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订单生产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创新科技,深化加工,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大小和牵动能力,决定着订单农业的规模,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关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是以订单带动基地产业发展的前提,龙头企业只有做大做强,才能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开辟出路;要鼓励大中型企业投资农业,吸引外地农业企业到洛阳来投资,培育壮大发展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其走品牌经营和质量振兴之路,扶持其做强做大,扩大规模优势和经济实力,增强其履约能力和带动效应。

(三)强化基地建设,打好订单基础

要围绕龙头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户,引导龙头企业开发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并根据加工销售的需要,建立稳固的原料基地。基地农户要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观念,积极培育优质品种,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努力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符合规格和要求的优质农产晶原料。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

(四)积极培育发展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是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扶持和培育建立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联动经营的模式,以促进产品销售和提供生产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其协调和解决订单合同纠纷,维护订单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4篇

一、直补的对象

在城区范围内,凡承包有责任田的愿意签订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储备粮合同订单粮食品种收购价格

1、普通早籼稻谷:1.46元/公斤;

2、专用稻谷(珍桂矮):1.54元/公斤;

3、普通晚籼稻谷:1.50元/公斤;

4、优质稻谷:早油粘8号1.84元/公斤;早农乐一号1.76元/公斤;晚八桂香、晚油粘8号1.94元/公斤;晚农乐一号1.84元/公斤。

三、储备粮合同订单收购补贴标准

1、普通早籼稻谷,专用稻谷(珍桂矮)和普通晚籼稻谷每公斤补贴0.08元;

2、优质稻谷(晚八桂香,油粘8号,农乐一号)每公斤补贴0.14元。

四、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和直补资金总额

本城区*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18000吨,直接补贴粮农资金总额为174万元。

五、储备粮合同订单粮食的收购

1、农民交售的储备粮合同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的新粮,并且符合国家质量中等以上标准。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把质量关,按照一干二净三饱满,且无虫害,无未熟粒,无发芽,无霉变的国家新粮标准收购,确保粮食收购质量。

2、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照储备粮合同订单和自治区公布的价格收购粮食,做到随到随收,当场支付粮款和补贴款,并给售粮农户开具财政部门指定使用的粮食收购划码单。

3、种粮农民销售经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粮食,享受补贴,没有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粮食不能享受补贴。

4、储备粮合同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承担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农户交售粮食时直接发放给农户,农户在售粮同时,凭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和售粮划码单领取补贴。

5、没有签订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户需要销售粮食的,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进行收购。

第5篇

为进一步发挥“订单农业”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沈阳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立足职能整合,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全力推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一、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延伸法律宣传触角

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是其在合同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也是订单农业继续深化的瓶颈之一。针对此种情况,我局选择了以网络平台为主要阵地的法律宣传服务方式。

“沈阳浑河农业信息网”是我区一家在涉农企业和农民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农业信息网站。今年年初,我局与该网站经过了多次的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利用其涵盖全区13个乡镇的500余台网络终端开展法律宣传服务的协议。目前,我局已经在“沈阳浑河农业信息网”上专门设置了“红盾护农,订单助农”的相关栏目。计有“网站首页”栏目,介绍工商部门服务农业订单的具体内容和做法;“合同文本”栏目,开通了订单示范文本下载链接,将省局、市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和我局与相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参考文本上传,并分为养殖、种植、加工、经纪四大类十个文本供农户和企业下载使用;“法律和政策”栏目,供农户免费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户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更多的了解“订单农业”的发展趋势;“订单农业理论与实务”栏目,将我局搜集到的国内各省区市实施订单农业过程中的运行模式、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相关的理论分析等予以刊发,让农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如应注意收购农产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明确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合同纠纷调解”栏目,为农民提供了受理农业订单纠纷投诉的工商局、所地址和电话,农户还可以在网上投诉企业出售假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该网站出版发行的《浑河农业信息网报》和《信息快讯》两刊物上同步刊载上述信息。

上述措施的实施,使“订单农业”的基础知识、注意事项、维权途径能够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对深化“订单农业”发展起到了强力助推作用。目前各工商所和各乡镇已经将网站上的合同文本等内容下载成书面资料,方便提供给农民学习和使用。

二、不断完善订单文本,切实保护农户权益

通过对近年我区“订单农业”实践的分析,导致购销双方纠纷不断、“订单农业”难以深化的重要原因在于合同本身。许多单位、农户对签订合同没有足够认识,口头约定比例占有相当的比重,书面合同内容又极为简单,不能够很好的保证自身权利的实现。2002年苏家屯区永乐乡政府与一外贸出口公司达成了生产白罗卜的生产意向,回来后组织乡干部逐村进行动员,组织村民生产,等到白罗卜成熟的时候,那家外贸公司以外商收购标准提高为由拒收,由于当时是意向,意向的条款也不严密,结果造成大量的白罗卜卖不出去,农民纷纷找到乡里,乡里本着不能让农民受损失的原则,在乡里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决定赔偿农民17万元,乡里背上了这些债务直到去年才得以还清。这件事对永乐乡的震动很大,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向他们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为他们送去了规范的农产品合同样本,引导他们依法去签订履行合同。同时,我们将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我局首先组织专人从明确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计价方式、价款、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合同基本要素入手,规范、完善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其次,组织沈阳市永乐乡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龙头企业对规范后的合同文本逐条、逐款进行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产生歧义。第三,与农业主管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合同文本的技术细节,如考虑到农业生产周期长、市场价格波动大的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农产品的亩产量不打满、在价格上推行弹性价格等。第四,将规范后的合同文本在“沈阳浑河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供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下载使用。目前,已经完成的示范文本有《沈阳市种子委托生产合同》、《沈阳市种子买卖合同》和参考文本有《粮食订购合同》、《养殖订购合同》、《农产品订购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

三、加强合同调解,严厉打击利用合同坑农害农行为,构建“订单农业”安全屏障

一是加强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调解不成的,则建议当事人及时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我局及时调解了八一镇农民韩世路与该村经纪人韩文奎因收购稻种产生的合同纠纷,保证了订单的落实,有效的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对利用订单或者农资购销合同损害农户和涉农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予以打击。如我局陈相工商所查获某特种养殖场利用合同骗取农户货款一案,不但责令该特种养殖场退回种鸡款,还对其作出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近几年来,我局先后查处了数十件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保障了“订单农业”在我区的健康发展。三是利用工商所公示板公开曝光利用合同欺诈农户案件。不但曝光当事企业,而且将该企业法宝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一并公开,这一做法有助于农户从中吸取教训,也遏制了利用合同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保障了订单的平稳运行。

以上几项措施的实行,对继续深化“订单农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相对“订单农业”本身而言,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我们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局的指导下,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为苏家屯农业的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6篇

关键词:订单农业 合同 经济学

“订单农业”在我国发展势头较猛,人们对其的关注和研究便多了起来。直接的研究和间接的涉及,使“订单农业”这个看似清楚的概念混杂起来,称谓一样却见含义不同,而特征相同或相似却名称各异,于是便有检讨订单农业概念之必要,否则便有论来论去却不知所论何物之嫌。

“订单农业”的同名意趣

国内文献以“订单农业”为名进行研究的,在其定义上却有不同。主流的观点是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课题组的概念描述:所谓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客户(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订单农业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关系紧密联结起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生产经营中产销活动的全过程。其实质就是通过订单的形式把市场需求反映出来,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但从各文献对订单农业的外延(表现形式)的描述看,订单农业不仅仅限于将来未完全确定农产品的单纯产销,而且大都含有合同一方提供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服务内容,甚至还有生产过程的监控,这就糅合了生产要素的契约联结。

比较而言,镇江市计委、江苏大学课题组对订单农业的定义则有失去订单农业本质之嫌,他们把形式各异的经济实体(如加工性的各种企业,或公司(股份公司或独资公司等),或商业、或协会、或合作社、或农业大户等)看作媒介来联结农民和市场,而把契约仅仅看作一种选择形式,“连接经济实体和农户的载体的选择可以是契约的、松散的或一体化的”。他们把订单农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契约型、松散型、垂直一体化型。相似的观点出现在四川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的《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研究》一文中,他们指出,订单农业有两种方式:契约制和合作制。似乎他们都忘记了订单农业的订单称谓和合同性质。仅从字面上看,“订单农业”有两点:农业领域;以“订单”为连接手段或为制度安排。如把松散型、垂直一体化型或者合作制也统统定义或划归为订单农业,则有把订单农业主观任意扩大之嫌,把契约型或契约制仅仅视为其中之一种,干脆不如把订单农业改改名称。如按经济学的观点,所有交易均视为契约关系,上述观点也立不住脚。

但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的以“订单”为连接手段的农业方式都是订单农业,一为纯粹市场的现货交易,这种方式是就已有的农产品进行买卖,此种契约称纯市场商品契约,它不具有“事先性”和买卖标的物的“不确定性”;二为单纯的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农业技术的交易,它并不涉及农产品的交付。

相关概念与订单农业

有些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研究,涉及到了订单农业这种生产经营方式或模式,其中阐述与我们所谓的“订单农业”本质相同。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公司+农户”:从国内研究文献看,“公司+农户”有两种解释:一为此是订单农业的表现形式之一。如孙桂茹、解垩认为:订单农业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复杂,其中,“公司+农户”模式最为普遍,最具有代表性。二为订单农业是“公司+农户”的联结方式之一。如许治指出:我国“公司+农户”模式主要有4种形式,即“订单农业”、签订产销合同、“反租倒包”和土地入股。史高江把“公司+农户”划分三种契约形式:市场型、准市场型、一体化型。其中准市场型是以契约为联结方式,与订单农业本质上相同。这实际上是研究的背景和角度不同使然,从订单农业的签约主体和实践状态看,“公司+农户”应为订单农业的形式之一,而在论述公司与农户联结的紧密程度时,“公司+农户”可涵盖订单农业。

“分包制”:周立群、曹利群根据龙头企业与农户联接方式的不同,把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组织形态划分为四种类型:以长期契约为联接方式的分包制、以劳动合作为联接方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为联接纽带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资本为纽带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除此以外,上述各种组织形态的相互交叉、相互融合,还衍生出许多中间和混合组织形态。在这些组织形态中,分包制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对应于“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根据他们的论述,“分包制”应属于订单农业的范畴。

“分成制”:William Hallagan把组织农业土地的生产分为三种明确形式:工资契约、租赁契约、分成制。依其解释,工资契约则为农民作为雇工而存在;而租赁契约应为农场主出租土地的方式;分成制则应该以合同制约,双方投入各自生产要素,后以一定方式对土地收入分成。对照我国订单农业的主流定义,分成制与其相近。

“准市场型”:史高江认为订单农业是产业化模式中的“准市场型”。持此观点的是把农民(农户)与企业的联结统一视为契约方式,其中准契约型则为公司与农户通过契约规定双方在生产、销售、服务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摊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一种相对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与订单农业吻合。

合同制:赵慧峰、李彤经过认真地分析对比,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其中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严格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从合同制的概念特征和适应条件看,该种模式应属我国的订单农业。

纵向协作化、契约一体化:Little认为合同农业是种植者与购货加工者之间的一种纵向协作化形式,在合同中列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关于产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投入品的供应,对生产的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意为合同农业或纵向协作化是介于公开市场和完全纵向一体化的农业综合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应瑞瑶、张兵指出契约一体化又称合同制一体化,它的基本含义是:农业关联企业与农户(或农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把农业的产、加、销各个环节统一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此定义与订单农业无异。

契约型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李相宏把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总结为土地集中型、契约型和市场激励型三种形式,其中契约型又称为订单型,此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某一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与许多小农户签订契约进行分工合作,一般由龙头企业负责产前生产要素与产中技术支持以及产后农产品(加工)经营,小农户负责产中生产管理,龙头企业一般是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小农户(在龙头企业的支持下)具有较强的产中生产管理能力,龙头企业和小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此种模式也被称为订单农业模式。

综合起来看,订单农业的本质特征应是:以契约(合同)为农民和企业(或产品链)的联结纽带并界定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合同所订货物是将来未完全确定之农产品;大多具有纯市场商品契约与要素组合契约的混合特点;各参与主体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交易契约具有法律效力。约定成俗的订单农业其经济涵义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结的方式很多。而很极端的两种方式即为:纯市场的方式和一体化的方式。纯市场的方式是商品契约,通常就已经存在的农产品进行交易,一次交清也好抑或在将来某个时期交货或付款也好,均属此类;一体化的方式是要素契约,双方把各自所支配的生产要素按一定的方式集合成紧密型组织,将交易内部化,并依此国家认可的组织统一对外再交易。在这两种极端联结方式中间地带,把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进行多种排列组合,就可衍生出可很多中间方式。订单农业即属其中之一,它同时糅合了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的因素,以将来未确定之农产品作为欲交付的货物以及某些要素的契约结合而与纯市场的商品契约相区别;以交易主体相互独立、各自有不同的目标函数而与一体化的要素契约相差异,故又称“准一体化”、“准市场型”。

参考文献:

1.孙桂茹,解垩.论订单农业中的道德风险.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

2.刘振江,订单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大连干部学刊,2001

第7篇

[关键词]订单渔业;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5-0020-02

浙江温岭市位于中国长三角地区南翼、三面临海,海岸线317千米,海洋渔业资源非常丰富,是全国海洋渔业重点县(市)之一,被授予“中国海虾之乡”的称号。近年来,随着当地渔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订单渔业模式在推进渔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已日益显现,对于加快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海水产品基地建设步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1 温岭市“订单渔业”发展现状

1.1 订单形式多样化

目前,温岭订单渔业发展的运作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依托加工企业。这是目前订单渔业发展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二是依托出口企业。产品主要供给外贸出口企业,对水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三是依托专业市场。这种订单渔业合作形式主要是以当地的水产品专业市场为依托,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位于温岭松门的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2011年度市场成交量达23万吨,成交额56.9亿元。四是依托科研部门。海水产品繁种育苗加工行业比较多地采用这种形式,合同履约率相对较高,经济效益也比较稳定,但由于存在科技上的风险性以及市场的不适用性,致使订单渔业形不成有效的经济产值。

1.2 订单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订单规模扩大是订单渔业发展的共同趋势,以温岭市的两大渔业区域松门、石塘两地为例。2011年共签订相关的渔业订单1000多份,近几年基本上保持了10%的增长率。滩涂养殖是温岭市坞根镇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良好,滩涂养殖规模从最初的3500亩左右发展到目前的超过10000亩,从业户数有2600多户,促进了当地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订单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发展,从原来的每年一签到3~5年以上的中长期过渡。

1.3 推动企业做强农户致富

渔业订单使水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原料上有了保证,并强化了原料的统一管理,保证了产品的数量、质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同时,农户通过签订订单不仅在销路、价格上得到保障,而且与水产品加工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生产风险得到释放,收入明显增加,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显著增强。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显现

目前,温岭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相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达到了8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将当地渔民的零星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有利于个体渔民更好地获取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畅通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创立自主品牌扩大产品影响力,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为农民主动参与订单渔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5 相关政策有力推动

当地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温岭市订单渔业以奖代补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水产加工企业、水产流通企业、渔运船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2011年,浙江多乐佳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水产加工企业得到了市政府100万元的订单渔业以奖代补资金的奖励,成为《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奖励的企业。

2 “订单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从目前订单渔业总体情况看,已经逐步摆脱了无序发展的状态,但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2.1 对订单渔业的认识不到位

订单渔业能否发展,与各参与主体的关系密不可分,参与主体在订单签订、履行中的认识、决策、行为等都对订单渔业的运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和渔民对订单的作用和运作机制认识不足,主动融入订单渔业的意识有待加强。此外,订单双方发生违约,渔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且受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限制,放弃了法律诉讼,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也不够到位,影响了渔民参与订单生产的积极性。

2.2 订单渔业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

订单渔业合同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主要是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使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大,水产品的价格波动也较大,而合同标的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或者保护价格的形式出现,很难反映价格风险的承担问题,一旦市场变化,当事人可能拒绝履约而转移价格风险。合同标的质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合同价格和合同能否完全履行的问题,但由于水产品质量很难标准化控制,其判断标准又往往掌握在龙头企业手中,缺乏公正性,还有些订单过于简单,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给合同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2.3 食品安全问题对订单履行的影响较大

受传统加工工艺和保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水产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当地水产品行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以海虾加工行业为例,渔民为了节省成本,简化操作,在装箱时直接加入保鲜剂进行保鲜(保鲜剂的主要成分是焦亚硫酸钠),而且不按规定浓度的保鲜剂溶液配比浸泡,使海虾体内留存大量焦亚硫酸钠。在海虾加工时,焦亚硫酸钠分解产生二氧化硫,造成虾仁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当地曾经出现过欧盟国家从我国出口的虾仁中检测出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导致欧盟国家全面停止进口,国内的虾仁出口企业也停止收购海虾,致使海虾价格猛跌。

此外,自然风险也是影响订单履行的一个不稳定因素。温岭市沿海的气候条件比较复杂,容易受台风的影响。水产品养殖业、捕捞业受气候因素的制约比较大,水产品的质量、数量因天气变化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由于近年来国际市场对出口农产品的农残等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增多,导致农产品在质量上的不合格,也影响了订单的履行。

2.4 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温岭市的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模效应有限。当地水产品合作社成员多在10人以下,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占22.5%,且出资总额大部分集中在5万~10万元,在经营、服务、设施配备、技术资源等方面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二是服务功能局限。多数合作社的服务仍局限于生产和销售领域,不能满足农户需求。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服务水平、市场竞争能力都比较欠缺。在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资金融通、农业保险等许多方面,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都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制度不完善。合作社大多以农民自己组织为主,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管理不规范。

3 发展温岭市“订单渔业”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是指企业和农户两大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就其履行合同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企业和农户合作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可在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从基本素质评价、财务状况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成长与发展能力评价等几个方面出发,不断建立完善农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3.2 完善农民合作组织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其无论在市场信息的搜集、判断,还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需要,因此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分散的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渔业生产,引导和改变渔民的经营模式和提升水产品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拓农村市场中充任了市场与农民以及相关生产者之间的中介,为其传递信息,帮助农民创造进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调整适应市场需要的经济生产行为,规避市场风险。

3.3 扶持发展渔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既是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又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使农民种养有指导,加工有服务,产品有销路,销价有保护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当地水产品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政府各级部门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在水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业务做大、做强,以带动更多的农户走上致富道路。

3.4 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和引导

订单渔业能否健康发展,除了自然条件、市场环境等因素外,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发挥对创造订单渔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积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将为浙江省订单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合同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监管工作:一是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民签约。二是开展订单合同的备案工作,及时发现订单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文本。三是建立健全农业合同调解和仲裁制度,积极调解合同纠纷。

3.5 完善订单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水产品食品的检测网络,完善检测体系。建立以市场检测中心为龙头,以相关部门检测为辅助,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随时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推广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保证水产品问题可从销售终端追溯到生产端,这对于防止水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出现的非法添加剂、食品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将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温岭市渔业志编委会.温岭市渔业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7.

第8篇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9篇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人

1、本合同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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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产品存在质量问题(5)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



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



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第10篇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人;乙方指派 为委托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 日 B15 日 C30 日 D45 日 E60 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商品代销合同范本。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 _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 日(2)15 日(3)30 日(4)45 日(5)60 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关键词:服装;原辅材料;跟单实例

服装跟单是以客户服装订单为依据,跟踪服装加工流程,并对服装订单的数量、质量以及交货期负责,保持企业与客户的联系,是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以及客户之间的中心枢纽。它的涉及面很广,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协调性的工作。为此,严格控制原辅材料质量对服装成品质量意义重大。

案例一

2010年1月,河北A服装有限公司和客户签订春季女裤订单,款式如图1所示。款式号为OB-12C,面料是贡缎,FOB价格(在装运港交货价格)为7.85美元/件,客户订单为黑、灰两色,每色2340件。该订单发往B制衣厂生产。B厂测得的单耗为1.22m,A公司向江阴某纺织有限公司签订3000 m /色的面料合同。B厂在生产出服装后,发现同一件服装上存在色差。

图1案例一款式及面料

原因:色差原因是面料商提供的面料存在边色差,而B厂在开裁之前没有仔细检验面料质量,没有及时发现面料存在的色差。

对策及预防:制成成衣后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通过洗水来减轻服装的色差。经过与客户协商,在不破坏服装质量的前提下,加重洗水效果。最终洗出的服装质量可以通过,但这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B厂承担80%,面料商承担20%。

制衣厂在开裁之前应检验原料的质量,面料的色差、疵点、纬斜等外观质量可以通过目测检验发现,如果大货面料出现严重问题,应通知面料供应商,让其整理,尽量减少面料的疵病问题。通过各环节的严格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劣质原材料的使用。

案例二

2010年1月,河北A服装有限公司和客户签订春季女裤订单,款式如图2所示,款式号为GT13Y,面料是弹力竹节斜纹,FOB价格为6.00美元/件,客户订单为本白、黑、灰三个颜色,每色2340件。该订单发往C制衣厂生产,C厂上报单耗为1.35m,其中包含3%的缩率,所以A公司与面料商签订了3200m /色的面料合同。扣除面料损耗,C厂最终只裁得2240件/色,比客户订单少裁100件/色。合同中,订单数量可以在±3%范围内浮动,即订单数量在2270~2410件/色之间。扣除每色20件残次品,最后生产数量比客户允许下限还要少50件/色。

图2案例二款式

原因:面料为弹力斜纹,测算单耗为1.31 m,C厂根据以往经验估算3%的缩率,上报单耗为1.35 m,后经测算,面料缩率为8%,实际单耗为1.41m,每件服装多耗用0.06m,所以裁剪数量减少。

对策及预防:经过沟通,客户最终接受订单,没有索赔,但A公司最终造成订单数量减少的损失。

跟单员在确定非常规面料单耗时,应征求有经验技术人员的意见,根据经验,无弹力面料的缩率在1.5%~3%之间,而有弹力面料的缩率在4%~8%之间不等,缩率和面料的成分有很大关系。

案例三

2008年9月,河北B服装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秋季小童短裤订单,如图3所示,款式号为TABLIE326,面料为全棉斜纹,FOB价格为3.85美元/件,分为白、藏蓝两个颜色,订单数量为3842件/色。短裤腰里为带蓝条色织布。成品洗水后,腰里白色底布被染成蓝色。客户收到订单后拒绝按合同规定付款。

图3案例三款式

原因:腰里选用了褪色面料,导致洗水后将白色底布染色。

对策及预防:因为成品质量不合格,经过最终协商,客户按合同中规定的60%付款,B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1833.36美元。

在面料、配布到达服装加工厂之后,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必要的物理、化学性能测试,以控制目测不能发现的内在质量问题,经测试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尤其在生产镶拼色服装时,应特别重视色牢度的测试。

案例四

2009年1月,河北B服装有限公司和客户签订春季2~8岁儿童短裤订单,款式如图4所示,前开门拉链,裤口处装金属拉链装饰,款式号为922Z-8/10,面料为全棉斜纹,FOB价格为3.65美元/件,订单为白、藏蓝两个颜色,订单数量为2628件/色。B公司与某辅料公司签订了合同。当客户收到订单后,检测发现拉链含铅量严重超标,客户拒绝付款。

图4案例四款式

原因:B公司没有对所用拉链进行检测,以致含铅量严重超标。

对策及预防:因订单质量不达标,客户拒绝付款。经最终协商,客户按合同规定的60%付款,B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为7673.76美元,辅料商承担60%的责任,公司承担40%的责任。

纺织服装出口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面临巨大风险。欧盟等发达国家越来越关注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性。据相关数据显示,针对婴幼儿服装普遍缺乏质量标准的现状,欧美等国制定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如对婴幼儿纺织服装面料的重金属含量严格设标。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服装外贸公司在签订辅料合同的条款中应包括对各类辅料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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