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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5 17:08: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投资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投资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投资管理体制;现状分析;改革措施

当前政府对投资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功能难以发挥,政府无法对项目进行准确把控,项目管理不强,投资效益低下,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市场机制的深入发展,探索新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

一、投资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投资管理包括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对政府自身投资行为的管理两个方面。对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投资方向不统一。地方政府急于推进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一方面对国民资本投资起到错误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对经济的稳定增长产生不良影响,给良好的国民经济增加泡沫的成分。

(二)审批审核项目中存在弊端。当前在项目审批上自成体系,缺乏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审批权限的界定和审批程序的要求,较易产生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三)国家投资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财力较弱;政策行为失范现象导致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管理模式落后导致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四)政府投资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善。目前国家投资法尚未出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也无规范性条例出台,不利于项目审核的规范性操作,也不利于依法行政。

(五)政府投资独立监管主体缺位。政府投资独立监管主体缺位不仅不利于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而且不利于项目管理效能的提高。

二、深化投资管理改革措施

(一)改进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目前仅按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划分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做法需加快改变,对主要运用民间和社会资金投资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并逐步推进由目前的前置的备案制向后置的备案制乃至注册制转变;对运用国有资源和全民资产投资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存在产业安全的外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稳步推进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改革,将资金纳入统一的政府投资预算管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在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时,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正确把握立法原则。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充分体现发展需要和现实可能。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三是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权限。四是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

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目标和大方向。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一项重大改革,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工作方式上,稳步有序推进,逐步拓展改革领域。集中力量推进,在短期内力见成效,对难度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在目标要求上,注重综合效果,坚持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对每一项市场化改革都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从严提出服务要求。在制度建设上,健全规章配套,依法规范市场化配置的运作过程,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在监督管理上,严格执法监察,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取得实效。

(四)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必须完善规划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必须做深专项规划,明确建设总量目标、区域布局,并对资源配置方式和规划实施作出安排;必须确立法律地位,扩大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落实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

深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扩大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在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明确建设总量目标、区域布局和开发时序,实现投资建设“一张图”管理,指引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参考文献:

[1]张国平.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2011(3).

[2]万文平.浅谈中国教育投资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0(5).

[3]杨长军.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与投资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2(4).

[4]李述晟.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机制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6).

第2篇

(一)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专门调整海外投资的基本法,相关法律主要以部委规章及地方立法的形式出现。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可从监管、鼓励和保护三种制度分别进行阐述。⒈海外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海外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包括:⑴海外投资审核管理制度。该制度是由国务院颁布和批准的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组成。2004年国务院颁布《行政许可决定》,之后国家发改委于同年10月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我国商务部总结了海外投资审核工作的经验,于2009年3月制定并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中国的海外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⑵与海外投资有关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局在1989年3月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93年外汇管理局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的通知》,1995年了《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早期对外投资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2009年,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⑶其他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管理的法律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管理规定》,随后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为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监管,联合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2002年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有效监督了海外投资活动的进行;从2004年起,国统局和商务部为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每年制作《境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⒉海外直接投资鼓励法律制度。我国鼓励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援助、服务政策和税收、金融方面的鼓励与支持政策等。⑴税收鼓励制度。我国对于海外投资税收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内税法和关税条例中。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对海外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如对国内企业的某些海外投资免征增值税等。⑵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是海外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保证。2004年,我国创建了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设立;2005年,国家要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要对我国重点支持的海外投资项目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规定对于有关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财政税收、外汇等方面的政策。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支持和鼓舞了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进行。⒊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我国的海外投资起步较晚,没有形成海外投资的保护立法体系,相关保护措施散见于其他法律文件中,主要包括《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境外金融管理办法》和《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规定》等。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国际法规范

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国际法规范包括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双边投资条约(BITs)由东道国与投资国共同签署,是保护和鼓励东道国与投资国双方私人投资活动的书面协定。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特点表现为:从调整对象看,我国签署的大部分BITs仅调整已存在的投资活动,但都承认BITs能够调整条约失效之前的投资活动,唯一不同的是适用期限有别,包括10年、15年、20年三种。从签订的数量看,目前中国已与130多个国家签订了BITs,数量可观。从海外投资的征收及补偿方面看,我国签订的大部分BITs都规定东道国对海外投资者实行“相对待遇”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采用。近年来,我国少数BITs中也规定了海外投资者有权从东道国获得补偿,但在财产转移方面则没有显著的变化。从待遇标准看,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我国BITs的主要规定,对保护我国海外投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公约)主要致力于多国间投资保证体制。1988年我国加入该公约并成为创始会员国。MIGA公约鼓励会员国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并对会员国之间的投资提供非商业性风险的担保。我国尚无与MIGA公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只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当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与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相冲突时,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此外,我国的《保险法》采纳了MIGA公约的代位求偿权制度。MIGA公约实施的为小额投资提供担保的项目促进了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总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在我国已得到发展,为我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法保护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⒈海外投资立法总体滞后。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滞后主要体现在我国尚未制定出调整海外投资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且现有规范内容比较单一,导致管理薄弱,不能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统一管理。⒉海外投资监管法律制度不尽合理。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海外投资监管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多元审批”体制,这种体制的弊端是职能交叉,其结果只能导致审批内容经常重叠,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目前改革我国海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是程序上的简化。⒊海外投资援助法律制度不到位。我国对海外投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很零散,没有专门的法规,难以有效的保障海外投资。主要表现在:海外投资税制缺乏制度层面和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合理性;海外投资信息服务渠道不畅通,企业之间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缺失。保险制度是保护投资者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一国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我国承保机构的独立性较弱以及现有规定的内容不够完善,仅规定了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却没有规定代位求偿权。

(二)中外BITs保护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中外BITs在海外投资保护方面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我国签订的BITs在保护海外投资方面的有效性不高。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都缺乏灵活性,许多条款都是笼统的规定,实践性不强,不具有实用价值,不能很好地发挥投资促进功能。二是我国签订的BITs在适用范围的规定上有所欠缺。我国大部分的BIT都适用于既有投资,但还存在少数双边投资条约没有规定适用于既有投资的情况,这将增大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三是我国签订的BITs中国民待遇标准的规定不够完善。我国以往的BITs大多要求“尽可能”的给予国民待遇,近年来这一规定有所变化,不再要求必须依据签订国双方的法律这一条件,也就是说,签订相对方要承担更多的国民待遇义务。四是损失补偿规定不合理。中国签订的绝大多数BITs只规定投资者在与其国家签订的另一方领土内因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对待遇”,而这一措施并不能保障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MIGA公约保护海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MIGA公约自身对我国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一是缩小了合格投资的范围;二是保险费用较高,致使海外投资规模较小的企业承受不起;三是规定的合格东道国只能是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该公约并不能保护我国对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另外,它本身的担保能力受到资金和国别的双重限制。此外,MIGA公约担保项目的重点有所转移,从传统的制造业、开采业开始转向IT行业、服务业,而我国向MIGA公约投保的外资项目仍然以制造业、农业为主。

三、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国内法律制度

⒈制定调整海外投资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我国应制定系统的《海外投资法》,维护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的海外投资法应包括以下内容:立法目的及依据,调整范围;国家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审批、监督,协助和保护的内容;有关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海外投资者的投资报告;海外投资争端解决等。⒉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这一保护制度的内容应涉及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以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还应明确规定保护费用和保护期限。在解决海外投资争端方面,仲裁或诉讼的准据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⒊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我国应该创建一个职能完善的海外投资管理部门———中国海外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海外投资监管法》。海外投资管理法应当对现行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审批的大部门制;应设立自动许可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自动许可。⒋完善我国促进和鼓励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在融投资方面,应创建海外投资储备金制度,建立海外投资贷款优惠制度;在税收优惠措施方面,应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使海外投资者真正获益;对符合不同条件的海外投资者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授予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等海外投资领域。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援助法律制度。我国政府应重视加强海外投资的金融支持,设置专门的机构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应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及海外投资各专门中介机构,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及专业咨询,使其做好充分的投资准备。另外,应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针对海外投资的风险进行研究,为投资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信息,提高海外投资的成功率。

(二)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通过考察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制实践,笔者认为,完善海外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应考虑对中外BITs缔约实践的完善。首先,我国应区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高保护标准的BITs,对发达国家,应谨慎对待,无须制定较高保护水平BITs。从而提高BITs的有效性。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国家的缔约内容,扩大BITs适用范围。在“损失补偿”方面,除了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外,还应主张例外情形下东道国的绝对补偿义务。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BITs对“国民待遇”的适用标准应做宽泛规定。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增加BITs的稳定性。

第3篇

关键词:基建;集团;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涉及民生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都由国资及国资控股集团公司组织实施。这些项目大都涉及能源、交通、水利、城市供水排污、文化体育设施等领域,其特点是项目规模大、区域跨度广、投资回报周期长。如何管理好这些项目是各级国资集团公司需要探索的投资管理课题。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水务)主要承担水务类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是嘉兴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多级法人、多种层次组织、多种经营等经济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为此,本人结合了嘉兴水务基建投资管理模式,谈谈从原来分散的基建投资管理方式过渡到集中投资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一、原有基建投资管理方式的缺陷

在集团公司成立之前,基建投资项目均由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自行管理,建设资金筹措和基建财务核算工作也由各企业财务承担。由于基本建设投资是以一个项目从前期准备、投资实施、直到建成投产为一个建设周期的特点,所以建设时间长,项目跨度大,实施单位的综合能力参差不齐,财务状况各有不同,而基本建设财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必须懂得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熟悉专门的财务会计制度。但是一般企业并不配备专职的基建管理人员、基建财务人员,由企业管理人员兼任,他们对一般的经济事项的处理尚能胜任,但对于复杂的工程投资、成本结转、竣工决算等业务的处理能力相对较弱,以至于有些项目已投入运行多年,由于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不完整,至今未能竣工决算,造成资产管理和使用脱节,遗留问题积重难返。

二、实施基建投资集团一体化管理的措施及优势

为了实现市场融资、筹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嘉兴水务加大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力度,走集团一体化、专业化道路。通过对基本建设投资一体化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对象口径,加强工程成本控制,及时反映投资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使建设项目的各要素高度优化。为此,采取以下几项管理措施:

1.建立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

嘉兴水务为保证每个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出台了《嘉兴水务基建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的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都作了比较细致、全面的规定,并将陆续编制的各项制度编印成《建设制度汇编》,分发到每个管理人员,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使工程立项、概预算、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档案管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各司其职,有据可查。

2.人员的配置一体化管理

嘉兴水务利用其现有的人力资源,再抽调一部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每个项目均由嘉兴水务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成立基建财务中心,在人员安排上,打破了下属公司的界限,特别是会计人员交叉使用,基建财务中心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的优势,一人多岗,从建设资金的筹集,到建设成本和费用归集,均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根据项目法人主体,每个投资项目设置一个账套,独立核算,财务负责每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上报市财政局批复后,按交付使用财产清册所列的资产移交使用单位,所属企业核对后据以入账、使用。

3.投资资金一体化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通过水务集团平台积极对外宣传,做好项目推介,争取商业银行的优惠贷款,并利用项目优势,积极探索资产融资渠道,如嘉兴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总投资10.4亿元,做好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国外政府低息贷款发行的方向,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外国金融机构争取,共获得了两项外国政府低息贷款。其中利用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日元贷款余额24.65亿日元,贷款年利率0.75%、使用期限40年,落实10亿日元的再转贷资金,年利率2.7%、使用期限15年。公司又落实德国复兴银行贷款1500万欧元,平均年利率为3.4%。

4.工程投资控制一体化管理

一个项目的建设分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等环节,嘉兴水务就针对工程造价重点环节作了控制,一是在施工图前阶段,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坚持强化功能投资合理原则,运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多方案的比选,选出最优方案;二是在施工图出图阶段对设计院中间阶段图纸进行审核,审核图纸是否全面、结构设计和工艺是否合理最优,与现场的情况是否结合紧密,所选的材料是否性价比最优;三是在编制招标清单后,对照施工图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完善招标文件,避免错漏项目的发生;四是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确定合理标价;五是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改变过去核算管理与工程概算脱钩的现象,制定了《工程计量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管理部门严把基建付款审核关,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特别是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按月上报工程量,经项目监理、驻现场工程部技术人员、合同及造价管理人员审核,进行投资控制;六是在项目的完工结算阶段,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完工结算单做好审核工作,并报送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查,通过财政跟踪评审,核减率达到8.96%,大大地节约了工程投资。

嘉兴水务成立以来共承担了30多个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达45亿元,建立了符合集团自身的管理体系,通过一体化对基建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充分利用财力、物力、人力的综合优势,创新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创新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创新融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创新目标管理,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的高质量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公司下辖8家全资、控股企业,已形成集“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污水收集与处理、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城市防洪及管道专业施工、设计”于一体的水务环保类投资集团。因此,基本建设一体化集中投资管理模式是符合当今的市场经济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它将成为一种先进而广泛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秀琴:“双全法”在高校基建投资控制中的应用与研究[J].建筑技术,2012,43(9):834-837.

[2]杨天强:略论加强长江修防基建投资管理[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21(3):108-108.

第4篇

    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不再遥远。权威人士透露,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已经接近尾声,最晚2005年年初即可出台。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和速度,取决于保险资金运用中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这位权威人士称,作为保险资金入市的重要通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扩容正在“跑步前进”。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后,华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于明年年初开业。平安、新华、泰康和太保等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申请已经报送中国保监会,如获批准,也将于明年上半年开业。这样,我国有望出现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从事股票投资的股票交易独立席位的管理办法尚在制订之中。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其他正待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包括“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具体比例”、“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前需要确定的股票投资业绩衡量基准”、“股票投资的相关报表、报告的内容和报送方式”、“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这些配套政策,有的将用“指引”、“规定”等法规形式出台,有的将以“通知”的方式出台。

    各保险公司正在抓紧研究资产托管问题,与托管银行广泛接触,有的已经进入招标遴选阶段。太保集团、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等已经设立了独立负责股票投资的部门,并建立了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羊城晚报

第5篇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1.建立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银行”试点。

市政府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银行主要是科技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作银行向推荐企业发放贷款形成逾期的,风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依法对贷款企业进行追偿。

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要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要创新金融产品,单列贷款计划,单设信贷审批权限和流程,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核算和风险控制,建立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由市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牵头制订并实施《市科技支行建设发展管理办法》。

2.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特别是科技支行积极开展期权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通过政、银、担、投、税等部门联动,风险共担,拓展新型贷款业务。进行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保险费进行适当补贴。进行科技借款试点,促进科技经费的滚动使用。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实施《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和《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委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3.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型企业放贷。推动银行、国有担保机构或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4.鼓励支持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不断壮大高新区和武进区的国有担保公司。发挥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考核。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实施《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5.鼓励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暂行办法》。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国家高新区进行“拨改投”试点。发挥天使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科教城。

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实施《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科教城管委会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关于支持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7.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集成各类科技、产业、税收、土地等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由市金融办牵头实施《市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三、构筑科技金融的机制和平台

8.财政资金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由金融办、财政局和科技局负责,每年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考核,确立财政资金的投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9.建立科技金融的服务和展示平台。分别在高新区和武进区(科教城)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积累经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

10.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领军人才。在“龙城英才计划”中增加金融领军人才专项。依托龙头科技金融企业引进科技金融人才。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金融办和财政局牵头制订实施《市关于实施金融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

第6篇

Abstract:Private companies have been plagued by financing for long time. Private enterprises can use venture capital,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introduce new support policies, select investment projects to improve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realize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and efficiency increasing.

关键词: 民营企业;风险投资;产业升级

Key words: private enterprises;risk investment;industrial upgrading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9-0058-01

1民营企业的发展

民营逐渐强大,截止2009年9月统计,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718.5万户,比上一年增长了9.3%,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0.2%,注册资本13.59万亿,比2008年年底增长了15.8%,用工人数6985万人,比2008年年底增长了8.2%。2009年,民营企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35%,高于全国2.9%。在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改制等形式,已经参与到一些国有资本占有优势的行业中,开始走出相对处于产业分工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渐把发展重点转移到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业与基础产业中,钢铁、煤炭、化工、汽车、房地产、信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中的民营企业数量正逐年提高。当前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超过了60%,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和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专业劳动力。同时民营企业还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2风险投资对民营企业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必要途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Equity),对于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难得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风险投资有利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所有企业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对管理层的挑战是决定为增加股东价值而能够接受多大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使管理层得以有效地处理不确定性和随之而来的风险和机会,从而增加创造价值的能力。风险投资有利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管理层可获取有助于有效评估总体资本需求和提高资本配置的重要风险信息。管理层通过制定平衡增长和收益目标及风险的战略和目标,有效地配置资源,在此过程中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民营企业对风险投资的应用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和相关管理问题可以通过引入风险投资来解决。

第7篇

关键词:经济转型 特征 财务管理 模式

纵观经济形势,中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环境恢复缓慢、国内经济增长同步放缓的局面。

经济大环境正倒逼中国经济加速转型,从投资出口驱动型模式向内需消费型模式切换。我们看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GDP增速调整到7.5%,中央高层也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强调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和保障在建项目以及“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强调了要保持总需求的稳定;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服务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现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容。可见,“十二五”规划目标正引导各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

从相关机构的分析中不难看到,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基本特征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方式转变,经济增长趋势下行;二是投资转型,转向新兴产业和消费投资;三是消费升级,服务性消费是新增长点。我们在原有财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需根据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征,完善并提升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重点筹划:

一、选择适合的集权分权财务管理模式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良好的集团财务管理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通常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权管理”三种。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及适用性。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企业而言,集权和分权的合理划分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使集团总部在迅猛发展的转型期保持控制力,另一方面也使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得到保障。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集权与分权的适度平衡:

首先,对于资金及预算管理须采用强力集权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有效的管理在于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通常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预测、筹资管理等。而预算管理是体现财务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具体包括母公司对预算的最终决定权以及预算执行管理的考核权等。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效益增长放缓,有效的集权管理将是企业“储藏能量过冬”的有力武器。当然,从集权管理的手段而言,通过ERP、资金管理软件或网银资金池等办法均可实现有效的管理。

其次,对于投资管理可采用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的管理办法。由于投资管理属于风险较大的决策层面管理,而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应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然而经济转型期的投资机会活跃,为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投资管理可以适度分权,即给子公司制定限额以下的投资额且采用报备制,当投资额总额或比例超过上限时,将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权衡。

最后,除了统一制度及核算体系外,日常财务管理及核算等工作采取广泛的分权办法,以鼓励子公司的积极性。

二、 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

财务管理的盈利性目标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民营资本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的变现性或者说资金的充足率越来越成为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在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现金的管理目标甚至超越盈利目标,成为决定企业是否有能力继续生存或者有实力突破创新的关键因素。

比如近期处于政策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企业,潘石屹曾公开表示,银根紧缩,调控严厉,各房产公司财务状况相当恶劣,很可能出现一批公司在三四个月内陷入困境甚至死掉的状况。以身为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之一的中粮地产为例,2010年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锐减28亿元至-24.1亿元,资产负债率也异军突起达到历史峰值,显然,背靠中粮集团雄厚资金实力的中粮地产也陷入了一场日益紧迫的资金危机。我们看到,中粮地产从2010年以来通过发起地产信托融资、出让金融资产、通过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等形式频频融资,然而由于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资产运转效率低,区区几个亿的主营收入难以负担百亿元的扩张费用,凶猛的逆市扩张与资金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缓解,并可能成为长期的资金链趋紧风险。因此,在经济转型大环境下,始终高度重视产业扩张或转型所需的资金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资金预警线及生命线的把控往往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当然,对于保守过冬的企业而言,资金的平衡往往更意味着企业是否能存活下去。

可见,企业在经济转型期无论是扩张还是“过冬”都对资金有着高度的敏感性,因此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尤其需要把资金管理的考核目标作为优先,制定不同业务需兼顾的盈利点以及资金回笼效率,设计相关KPI指标引导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切实提升资本的整体运营效益。

三、打造适应经济转型期的财务能力模式

第8篇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规模的一宗股权交易。

6月27日,A股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公司之一――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宣布,规模达5亿股、金额总计46.45亿元的定向增发圆满完成。由此,中信证券资本金突破100亿元,市值蹿升至500亿元。

此次中信证券增发的巨额股票,全部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下称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认购;这也是坐拥5000亿元保费收入、年新增资金1500亿元的中国人寿迄今最大的一笔投资。

不过,相信这一纪录很快就将被打破。中国人寿在基建设施、能源、金融方面的直接投资计划已经越来越清晰。此间的市场消息表明,在包括广东发展银行、南方电网等大型项目的谈判中,均可以看到中国人寿的身影。事实上,作为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投资领域不断扩张,已成为股票市场和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一道风景。

“在投资方面,中国人寿现在可以说是从沉睡中苏醒了。”花旗美邦董事总经理、中国研究主管薛澜这样向《财经》记者评价。

“闪电”介入

中信证券的增发,启动于今年“五一”长假前后。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次日,中信证券便召开了董事会,根据《办法》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预案。预案指出,G中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会后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毕竟是《办法》之后的第一笔增发,当时中信证券对于融资的前景并没有太多的把握,“公司的考虑首先是怎样把事情做成”。

根据这个思路,公司的定价紧守《办法》所规定的融资底线,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就是每股8.37元。与中信证券上市三年间约为每股7元的平均股价相比,已经有一定溢价空间。

按照最初的设定,中信证券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据程博明表示,寻找和确定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要实力雄厚,另一方面双方对金融有着共同的理念,能够带来同业机会和管理经验。按照这个条件,中信证券内部考虑过市场上潜在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是从中信证券预先的询价中得知增发消息的。根据中信证券的设想,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不应低于3000万股,然而,中国人寿方面的反馈超乎了他们的预期。

双方的结合无需太多的铺垫和过渡。仅一天之后,中信证券便收到了中国人寿方面的答复――明确表示希望全部买下5亿股。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5亿股,中国人寿集团认购1.5亿股,认购价格为每股9.29元,高于最初设定的每股8.37元。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系统将拥有超过16%的中信证券股权,成为仅次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将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对中信证券有着明确的财务指标压力。

对于这样一个“超级买家”,中信证券此前并未有太多的思想准备。据称,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思考了很长时间,最终接受了这一安排。根据中信证券方面的正式说法,此后的认购虽然相当踊跃,但由于与中国人寿业务上的互补性和未来合作的可能前景,二者最终走到了一起。

中国保监会则特批了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集团的这一股权交易。由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还分别持有867.45万股和460.71万股随时可以变现的流通股,两公司最终合并持有中信证券5.13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分别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在定向增发前,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9.8亿股,占比39.49%;发行后,中信集团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位置,占比下降为32.87%。

中信证券本次募集46.45亿元,公司股本增加到29.815亿股;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消息公布后,中信证券股价一路上涨,截至7月7日,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已经获得了30多亿元的账面盈利。

各取所需

尽管双方的结合来得有些突然,但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的联姻已经赢得了不少掌声。

在中信证券方面,资本金约束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2005年迄今,中信证券运作的一系列收购消耗了大量资金,继收购和重组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后,中信证券在2005年出资16.2亿元,全面收购原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斥资5.7亿元发起设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参与创设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斥资7.81亿元收购金通证券;2006年出资3.3亿元收购华夏基金等。收购支出已超过43亿元。

中信证券增发前净资产为56亿元左右,可用资金规模有限。截至2005年底,中信证券首发的筹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当时由于再融资尚未开闸,增发未能正式提上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宁表示,公司现金流已面临一定的压力,若不及时补充资本,新业务的拓展将受到制约。

与证券公司恰恰相反,保险公司最为焦虑的,是不断增长的投资压力。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4943.56亿元。近几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每年新增保费收入约1000多亿元需要进行投资;连同滚动产生的保费收入和以往投资收益,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每年的新增投资额度约有1500亿元之多。随着保费的正常增长,这个额度仍有上升空间。

从资产配置看,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据绝大多数,股票投资比例偏低,投资品种单一。2005年中国人寿新增投资1000多亿元,其中股票权重仅占1%,共约40多亿元。此外,购买基金的比重达到100多亿元――绝大部分资金仍为银行存款和债券,目前债券比重已经超过银行存款,占50%左右。

与之相应,2005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为3.86%,虽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却难以构成盈利的坚强支柱。

“以前银行比较欢迎大额存款,通过协议存款,中国人寿获得的利率也比较高。但是今天的情况是流动性泛滥,银行并不想扩大存差。存款到期之后,如果再想获得相同条件高利率的安排已经很难,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寻求收益率更高的投资机会。”花旗美邦中国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薛澜认为,中国人寿拥有巨额资金,不会满足于小型的二级市场投资。其进入中信证券,扮演的是所谓“战略性财务投资者”角色,即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谋求较高的回报率。

高华证券一位分析员也表示,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债券收益率普遍偏低,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收益能力造成影响。寿险公司一般希望有4%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仅靠存款和债券将很难保证。

“在这个时点投资中信证券,对中国人寿是一件好事。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年是转型之年,中信证券跟随大势最近,将来在融资融券、IPO、经纪业务等方面的增长前景都比较好。投资券商不但可以改善回报,还可以分散风险。”摩根大通中国研究主管龚方雄如是说。

中国人寿投资券商,很自然地引发了市场关于“混业经营”的遐想。事实上,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只是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尚未就业务融合创新方面有具体安排。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中国人寿大量的资金管理、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中信证券将会拥有更多的市场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关于“混业经营”的策略,并不同于几乎拥有全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团。“我们的策略始终会以主业为主。至于进入其它金融领域,更多地会采取参股的方式。”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刘乐飞称。

投资转向

恰在中国人寿与中信证券宣布增发成功的前一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都以国务院层面的文件作出了肯定。这对于中国人寿而言,无疑是对其自2005年以来扩宽投资渠道努力的一支“强心剂”。

自去年5月杨超接替王出任中国人寿董事长以来,一方面,积极推动政策面对于投资渠道的放宽,从境外投资H股、基础设施到不动产,均得到了来自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完成了对公司内部投资架构的部署。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招纳了一些投行才俊,同时任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缪建民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使股份公司投资部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衔接更为顺畅。

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也成为红筹国企中最受追捧的股票之一,从每股5港元左右飙升至目前的12港元,按总市值计算,已位列全球第九大保险公司。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寿的投资动作更为积极主动。去年11月,建行在香港上市;中国人寿最终获得特批,动用2.5亿美元境外外汇资金,认购4亿股建行H股。

今年6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均跻身于IPO行列。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获批以购汇方式,认购中国银行在H股市场的IPO股份总金额达23.5亿港元,共获配78842万股,这是中行12家基础投资者中入股最多的一家。6月2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又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入股农业银行。

中国人寿投资策略调整的轨迹,从其今年5月公布的2005年报之中亦可窥见一斑。业绩报告表明,公司增加期限较长的债券投资,减少协议存款,采取积极稳妥的股票投资策略,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延长资产久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

除了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中国人寿投资部门的一举一动,已经越来越像一家大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除了参股中信证券,中国人寿还曾试图在中行、工行等上市前的引资中分一杯羹,惜乎未果。

“中国人寿今后大约会把总资产的10%左右放到直接投资里来。从海外经验看,这一比例并不算高,尤其在欧洲,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要大大高于美国。”中国人寿一位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直接股权投资才刚刚开始”。

目前看来,中国人寿的投资重心主要放在了金融、消费品、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提高回报率的同时,也势必对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与其它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一样,中国人寿谋求的是投资对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中国人寿的进入,还可以为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中国人寿参股其它国有企业,既可以维护一些战略企业国有控股的地位,又可以更多地引入市场化因素。”刘乐飞称。在一个资金多于项目的环境下,中国人寿正在试图将自身的优势最大化。比如作为财务投资者,中国人寿试图与外资组成投资团,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外资进入时引发的矛盾。

中国人寿风生水起的投资,在业界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如何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的问题也被更多地提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基本上都是自行运用,而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则往往需要分散风险,特别是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交给市场上的基金进行管理,这样,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回报率建立一个基准(benchmark)。与此同时,如何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而不是将所有责任一力承担,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刊记者王虎对此文亦有贡献

保险资金投资演变

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

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

2005年8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加企业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企业债、可转债及短期融资券。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2005年9月,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先从试点起步。

第9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

1.1可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是全民共同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何按规定程序操作,保证资产不流失,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对外投资回报率,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存量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价值,以更好地提升公共事业的管理服务能力。

1.2可以保护国有资产管理者远离腐败风险

在监督不完善的情况下,人难免会私欲膨胀,所以在任何领域都需要有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将权利禁锢在相应的范围内,使管理者无法腐败,远离腐败风险。

2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制度建设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不清。未设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各部门。哪个部门需要用到某项资产,向上打个报告,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购买,自然也就该部门进行后续管理。结果是单位内部很多部门都有资产管理职责,但都不是专职管理部门,多人负责等于没人负责,相当于除在财务账上登记外,国有资产无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控制度不完善。完整的资产管控应该包括从购置前期的论证、预算、审批,到购置后的验收、保管、使用、维护、调拨、处置等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没有一套完善的管控制度。

2.2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不严谨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不科学不严谨,随意性大。在大型资产购置过程中,缺乏科学论证,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一味地求大求新,结果购回来后造成闲置浪费。在平时使用中,不注意维护保养,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变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3账实不符

已经报废毁损的资产仍在账上挂着,固定资产则仍自顾自地进行折旧核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管理者不想担资产减少的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处理。账外资产不及时入账,造成国有资产长期悬于账外,增大了资产管理的难度与流失风险。对于有些单位价值不高但量比较大的物资采购时直接记入支出,不记入相关资产科目,这些国有资产在账上都没反映,更谈不上管理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于某些原因,未及时竣工验收,资产未办理交接手续,未正式交付使用。但事实是资产一直被使用,即使未使用其寿命周期也在一年年被消耗,施工方与业主方相互推诿,资产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程序将工程资产交付使用,转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核算,这时候有些设备已过了使用年限,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在单位账上的资产核算才刚刚开始,刚开始提折旧。

2.4国有资产对外承包、租赁方面管理混乱

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向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也不进行公开招投标,自行直接将手中的房产对外租赁,且一个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变,中途房屋需要修缮,由承租户自行组织,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减。对外承包水库经营权的年限约定过长,租赁协议履行期间,单位内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比如由于水库功能变化需收回经营权,出租方面临着法律、经济风险。对于承包租赁收入,不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而是直接作为单位其他收入用于日常开支。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制度建设

首先,在单位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科,独立于财务科,切实履行整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从资产“进入”到“出去”,实行全过程监管。其次,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单位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可按资产形式分别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的管理重点是材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从资产论证、预算、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阶段,分别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做到资产管理有据可依,同时嵌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提高执行效率。

3.2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行按制度进行日常管理,注意资产管理科内部的职责分配,不相容职务应相分离,比如负责采购的人员不应同时负责验收。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大宗设备时,应提前一年预算,经科学论证,不能盲目攀比设备是否过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购买的型号,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国有资产大多是分散在单位各科室,不在同一处,原则上固定资产日常管护应由资产使用人进行,但资产管理科应做好日常监督。流动资产应特别注重流程管理,参照企业存货管理办法,实行一定数量备存,忌备存数量过多占用资金。特殊物资如防汛物资管理要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制度,注意保管过程中物资是否过期毁损,要定期检查,按规定的更新保管年限重新购置,确保危急关头起到应有的作用。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3.3进行财产清查

首先,虽然政府部门多次组织了清产核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年要求报送国有资产报告,但很多基层事业单位都是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导致上级部门无法准确判断到底有多少资产。建议由国资办牵头,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先由各单位自查,对于已经报废毁损的资产予以销账,对于资产灭失的原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担责的担责。特别对处于体制改革拐点的事业单位而言,应以此为契机,厘清自家家底,为改革做准备。以后每个年度终了,都进行一次国有资产自查,国资办若无力进行全面复查,可适当抽查监督,最大限度呈现国有资产真实的数据。其次,由于有了资产管理制度的约束,对账外资产不及时入账或不入账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在采购发票进行报销时,必须附入库单,未附手续齐全的入库单的发票不予支付。对于价低量大的材料物资,应注意是否有化整为零现象,即分批次小量地进行直接报销,以逃避资产登记入账。最后,对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滞后造成的资产未及时入账及时管理,应严肃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制度。业主单位负责人应树立主人翁意识,不推诿,敢担当,对竣工验收准备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应各个击破,对于无故拖延的应予以责任追究,杜绝已建成的项目几年无法结转。对于工程资产交付使用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应当机立断予以核销,禁止账实不符,虚增国有资产的存量。

3.4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承包、租赁业务管理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行为应该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原则上应在地方招标平台上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也可通过评审或评估的方式确定价格,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年限。对于承包租赁收入,行政单位应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应严肃纪律予以处理。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受托管理的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应完善管理组织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同时政府部门应及时进行监督,上下协作,管理者应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兢兢业业地看护好我们的家当,摸清我们的家底,不让其资产流失,让国有资产发挥效益。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参与者来说,管理行为按章执行,权力由规定约束,大大降低了腐败风险。

参考文献:

[1]桑峰.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J].财政监督,2018(17):74.

第10篇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各国公司的经营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和集中,公司兼并和跨国经营也越来越普遍,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已是大势所趋。面对着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和金融形势,集团企业如何筹集和使用资金,怎样提高资金在集团内部的配置效率已经成为大型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因此充分、适度和有效的资金集中管控越来越成为各国有集团公司的关注。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而财务管理又以资金管理为核心。通常管好一个企业的资金,也即管好了一个企业绝大部分筹资、投资和营运资本经营等活动,因此资金的集中管理对一个国有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 资金集中管控的含义

资金集中管理主要是指集团企业各成员单位所收各类款项均存入集团企业统一账户,成员单位的所有支出均由该账户支付,各成员单位资金流向置于集团企业的指导和监控之下。也即是集团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等做出系统化的管理。

二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1.缺乏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个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有正常的现金流流进和流出,很多人把资金流比着企业的血液,一个企业长时间缺乏资金容易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当前在一些国营企业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一些国有集团企业没有将合同流、物流与资金流进行有效的衔接,因此企业集团公司对现金流的预见性较差,缺乏动态的造血功能,这无疑会使企业集团的资金配置和资金运作陷入被动。

2.缺乏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

21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要想使国有集团企业的资金进行高效率的运转,离不开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作支撑。在当前,企业为了对瞬息变化的市场做出迅速、及时的反应,一些企业在规模上不得不走上集团化,在组织结构上不得不扁平化和网络化,这要使分散在经营活动的资金得到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国的较多的国有集团企业中都应用了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信息系统,但是基本上都是通用的信息系统,完全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发的信息系统仍然较少,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的专门系统就更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信息系统开发技术较为落后;另一方面是因为强有力的信息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作支撑,很多集团企业都在权衡信息技术的成本与效益。

3.资金集中度不高

从理论上讲,集团公司可以随时将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汇总集中。但是由于对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缺乏管理,加之各成员企业为了获得充分的可支配现金流量,从而使得集团公司与各成员企业在资金集中管理上存在动态博弈,进而导致各成员企业的资金沉淀现象严重。另外,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与保护,以及成员单位为了维护与当地银行的良好关系,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资金集中的力度。

三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优缺点

1.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国有集团公司在没有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之前,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资金都是自己在管理自己的资金,当实施集团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后,一个集中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交易,实行统收统付、减少交易次数,降低各下属公司进行频繁交易的交易成本。

第二,有利于获得资金管理的规模效应。当国有集团企业将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都集中后,那么在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账户上出现较大的剩余资金量,此时这部分资金作为银行存款时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存款利率。同样的,当整个集团需要资金进行投资时,通常这笔资金的需求量是较大的,集团企业在安排大量贷款的时候,根据资本的逐利性,相对于小规模的借款相比,贷款利率较低,贷款条件更优惠。

第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由于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那么资金管理的好坏就关系到整个集团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集团高层就会格外的重视公司的资金管理,乐意聘请有较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的资金管理者,这样集团企业的资金量通常能够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当持有资金超过区间上限的时候,企业就会将富足的资金投资在资本市场购买短期的证券投资品,为企业的资金保值增值;当集团企业持有的资金量低于区间下限的时候,集团企业可以已投资的证券投资品变现,补充集团企业的资金。通过货币资金与证券产品的不断转换的方法,资金管理的效率就会得到大大的提高。

第四,有利于控制资金管理风险,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资金的分散管理不仅使企业资金管理效益低下,而且也会增加资金使用失控的风险。即资金管理的风险敞口较大,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大。集团公司通过在内部自主调配外汇资金余缺,并根据进口付汇币种及金额,协调安排出口收汇币种及金额,可以在集团内部顺利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币种匹配。这样,在国际市场货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优化集团币种结构,达到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资金成本的目的。国有集团企业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可以充分的利用资金优势和有效的应用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降低资金的利率风险。

第五,有利于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近年来,一些公司财务造假和财务舞弊案屡屡出现,其中大多数都与企业自身内部控制不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资金是在企业中最容易出现舞弊的资产之一,集团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成员企业随意使用甚至是挪用、贪污、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形,这从管理模式上保证大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且也有利于实现企业保证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的目标。

2.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的缺点

第一,不利于调动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集团公司将资金都进行统一管理后,各成员企业就没有财权上的自主性。对于公司的筹资资金和投资资金都严格受到集团企业的控制,那么各成员企业大多时候都是执行集团企业的经营政策,一旦缺乏资金管理的自主性,就会导致成员企业财务管理者缺乏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集团整体而言,这将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挖掘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潜力。

第二,各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缺乏灵活性,容易导致投资失败。当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的资金都实施了统一的收支与调度后,各成员企业缺乏资金的可支配性,如果各成员企业与集团企业沟通不充分或者各成员企业仅仅为自身局部利益,那么就会产生较大的利益分歧。而集团公司在对各成员企业的具体投资环境未得到真实的了解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就很容易导致盲目投资和投资失败。

四 加强国有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对策

1.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

一个企业的制度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样,它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如果一个集团企业没有健全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那么这个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就没有规章可循,很多时候就会导致唯领导是从、唯权势所依,各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负责人就为了各成员企业的利益千方百计为自己找借口找理由规避集团企业得资金管理要求。当建立了健全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如《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整个企业集团都以相应的制度做依据,不管它是谁,一切都是制度说了算,那么可以有效的减少资金集中管理的不规范和舞弊的可能性。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需要一支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素养较高、知识面较广、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他们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向与未来。因此,这就需要集团公司培养或引进一批既懂金融财务又懂管理法律的复合型资金管理团队,同时还得优化设计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单位的岗位职能,建立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面临企业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素质在高的管理团队都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因此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组织相关管理团队在先进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和在职业团体中去参加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一支永远充满新鲜血液的资金管理团队为国有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做贡献。

3.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了必然。要提高国有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水平,必须以信息化管理技术为手段,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聘请专业的软件公司为其开发资金集中管理软件,打造企业专业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候尤其应该注意系统开放式的系统设计,以实现集团内部系统的集成与整合。比如应与集团企业ERP管理系统对接,通过ERP管理系统接口,资金集中管理系统自动与公司的财务账务处理系统、材料管理系统、项目成本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连接,实现资金业务的实时账务处理。同时,也应该与网银系统相衔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与公司的开户行网银系统连接,实现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协同工作,最终实现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

五 结束语

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史上的不可或缺的一页,资金的集中管理增强了集团的资金实力,减少资金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实现了企业经营的多种协同效应,这对面对激烈竞争的国有集团企业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当然了,我们依然不能忽视当前在我国的国有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上还存在的诸多不足和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浩明、张翼.企业集团资金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晓榕.浅谈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3]王玉江.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利弊与政策分析[J].煤炭企业管理,2005(7)

[4]许瑾光.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控[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1(1)

第11篇

关键词:铁路企业; 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铁总财〔2015〕3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路局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太原铁路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规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明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是充分结合了铁路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出的重大变化。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统筹调控,强化监管;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通过建立适合铁路企业业务特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构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主动相互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调整变更技术履历并通知财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主体,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存、出售及清查、检查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营、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审查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账物,配合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账簿、计提折旧,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及时正确进行资产数量增、减变动和金额的会计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配合清查盘点,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财务数据。

二、加强固定资产全程动态管理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有效实现资产从投资、购建、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修、盘点、处置、报废直到退出企业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1.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投资规划。投资决策之前,应进行投入产出等可行性研究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项目经营风险水平。依法规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源头确保所投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2.在购建环节,优化设计方案,规范招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工程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技术业务部门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账建卡。3.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使用状态,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级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管理。通过继续推行设备设施“一件一档”管理工作,以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为基础依据,以技术设备台账资料为辅助资料开展建档工作,将围绕设备设施的所有投入全部记入档案,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直接、及时、准确的依据。4.在经营管理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处置前应做好评估分析,充分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方式恰当。依法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严格处置程序,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路局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办理好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调拨、出售以及坏账列销等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

三、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减值

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严格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将资产底数摸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查明盘盈、盘亏资产形成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与此同时,应该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闲置,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功能。2.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减值小组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作者:胡真 单位:太原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林钢.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二)[J].会计之友,2014(4):12-13.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00-03

近年来,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国有资产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不仅拥有大量土地、房产、办公家具,而且配备了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且每年都再大幅度增长。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将越来越多;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上报采购计划才能得到落实,诸多复杂程序无形给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增加了许多工作和更大的责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实施,进一步要求高校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高校学科调整和办学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空间也在增大,适度举债筹措到资金的管理也亟待加强;另一方面高校对校办产业投资管理弱化,形成诸多管理的瑕疵,将来难免会造成被推上法庭的局面。因而,探索适应高校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管理体制和模式不顺。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至今,规模较大的高校已经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出台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了有序的管理状态。但仍有许多的高校没有专门的建制或建制不完整,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国有资产管理无序。启如:有的高校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工程物资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但为了相互牵制同时又设立相互独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个负责监管、一个负责政府采购。这样虽然各自权责和管理目标得到明确划分,职责也清楚,但只是解决了某种程度上的多头管理,无法完全解决监管不彻底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管理。有的高校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工程物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也实行了政府采购,但由于管理体制处在磨合期,各种抵触情绪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制度建设与工作流程还亟待调整与完善,实际的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协调处理;有的高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财务处,更是举步维艰,实际上仍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各项资产的管理,内容相互交叉,甚至有的管理职能缺位,尤其是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校办产业投资的管理等,由于缺乏足够的号召力、协调力,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2.管理和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各级领导关注的是发展需求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对于资产存量和现有资产质量的高低及管理责任落实都缺乏意识与努力,最终造成使用率低、流失严重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性,一些操作程序在采购、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环节上显得不够规范,导致监督形同虚设,甚至有随意行为。如有的高校中一些单位把办班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视为单位利益,自购设备逃避监督;有的高校在校办企业筹建初期,随领导的意志未对转入经营性的资产进行产权认定、评估,未办理有关资产转移申报审批手续,随意将学校资产转作原始投资,缺乏基本法律意识,管理中又存在诸多漏洞,难免造成将来会被推上法庭的局面。有的高校仍保留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办法,至今未加以修订,一直沿袭着旧有的管理模式,甚至于有些资产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容、着力点都没正确和全面的认识,学校就更难拿出一套长效的资产管理措施,一本涵盖各类资产存量及利用状况的账实相符账簿来。

3.人员管理素质不高。在高校,由于管理层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至于资产管理队伍的管理素质偏低。在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一些高校,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队伍中多为兼职人员,长期分散在各个部门,从没进行管理培训,加之由于编制所限常常是以工代干,兼职管理,管理资产仅占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业务水平就相当于登记员,财务部门与其交流难度很大。某些高校,长期以来沿袭一种增加添置仪器设备只填个单子签个名;资产报废则自报自填;家俱、图书只有年终才统计上报的管理模式。很显然,根本没有教育成本核算的概念和意识,更谈不上注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成本效益了,队伍管理素质和水平就更低,干起工作来相当被动,部门间的协调很困难,所以更难实现与社会期望相一致、与教育规律相符合、与时展相合拍的大趋势。

4.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数量巨大、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除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外,还有许多高校都只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或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和资产投资甚至自己没有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认为只要有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就行。然而,实际运行中由于管理体制理不顺、领导关注不一,人员管理素质不高,最终导致执行出现走偏、走样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某高校办公家俱管理执行的是旧管理条例,算是有“章”可循,然而在人员多次变动之后,出现无人专管的局面,最后演变成平时自置自报、年终统计估计上报的管理模式。这说明制度残缺不全,只会加快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管理环境。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高校财务处管理职能将被进一步细化,原国有资产的职能同样面临着重大转变,高校应抓住机遇,解决资产管理领导到位问题。

(1)建立集中层级的管理模式。即在高校建立起三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科研、产业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并入统一管理中: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分管校(院)长直接领导下,代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机构,对全校国有资产统一进行归口管理,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汇报工作;第二层级是学校各单位(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等),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三层级是资产最终使用部门,对资产的直接使用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个层级逐级负责,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各自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这一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是所有权关系清晰, 其次职责明确, 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职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彻底克服实际管理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和持续发展管理。

(2)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注入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通过借鉴企业经营方略,对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化管理;建立与高校业绩挂钩的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建立质量目标量化管理评价体系,促使资源集中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使各级领导管理思路、理财方法逐步统一到规范化的轨道上来。通过组织财产大清查,摸清家底,梳理问题,分析症结,提出方案,督促领导研究解决。通过有偿占用资源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循环,将决策信息贯穿政策制定、管理执行、手段优化过程中,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出效益,都落在实处,从而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高校应针对校情和自身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照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财政法规制度,从加强内控制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控制流失渠道,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源共享。当前,亟待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制度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制度、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无形资产认定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查办法、经营资产考核管理办法、通用设备定期抽查制度、离岗移交财产规定、物品借还办法等等。当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同样需要一支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干部队伍。因而在队伍建设上,应注重吸收一部分敢于较真的经济或会计人员,充实管理岗位;学校人事、财务应周密考虑设岗定酬方案,促进三层级管理队伍梯队建设;在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时不得随意变动,一旦确定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以确保队伍稳定;如变动,必须经两部门签署意见,并派专职人员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注重加强平时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做好管理评估工作和年度考核评比。

3.抓好重点管理,确保安全完整。高校要形成一套切实可行、重点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目前来看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资金管理。在高校,项目资金数额巨大,类别繁多,使用方向各异,程序环节复杂,自从执行部门预算之后,其管理涵盖的范围变得更宽泛了。因此,高校必须加大研究规范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方面的力度,以便从项目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到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每个环节都参与监督把关,严防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误产生巨额不良资产。例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决策科学性、透明度、招投标和议标、材料采购、工程现场管理、预决算办理的各个环节都加大监管力度。非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规定纳入相应的方式采购,制定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招标机构和政府定点供应商遴选规则;最终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配套建立起完善的项目资金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进项目责任制。

(2)房产使用管理。高校房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生活服务、校产经营等,占总资产比重最大,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点。一些高校存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单位为了小集体利益,随意变换房产用途,有用于出租的、有用于合作经营的,特别是一些投资校办产业的项目,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或协议随意,难免存在瑕疵漏洞,以至于最后出现合作者以协议相要挟,或提出苛刻条件,极力拖延占用,导致学校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处理。很多现实的例子表明,由于管理不规范,在经济责任制上留空子、在利益机制留了机会,让某些单位自得到无限放大,最终给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加难度,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最后影响了学校的整体规划、建设与发展。所以,高校应建立起房产使用的分类管理、分类运作体系,有效地对使用方向,使用效率,使用效益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3)通用设备管理。通用设备历来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难点,许多高校都存在流失严重的现象。从许多高校进行的财产大清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处理最多的资产管理积案就是解决通用设备不在其“位”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方便携带、价值较高的通用设备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通讯设备等等,很多都以丢失、捐赠为由处理。实际上,却是自主决定的假性丢失、捐赠的想象。高校要控制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必须完善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交接制度、借用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核定通用设备细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积案。

(4)资产存量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细化资产存量的管理工作,从价值形态和时间角度对存量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调研,逐步构建起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运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配置的结构、日常利用率、占有率、可用率、共享率、更新率等方面对各级部门占有、使用资产进行效果评定,综合评价各级单位的使用效能,从而促进高校各级部门改善资产的管理,也为来年制定合理的预算提供依据。

(5)闲置和报废管理。在闲置资产管理方面,高校应建立闲置资产调节管理库。及时将各级部门因学科调整或职能转变,闲置下来不用的资产进行归库管理,然后再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适当调剂,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资产的报废管理方面:一是要抓好资产报废的认定;二是将报废的资产统一由学校集中处理,从而防止随意降低报废标准,随意处置报废资产,突击报废等现象发生。同时,高校还应建立报废集中库,实施建账管理,强调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部件,必须全部上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拆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报废资产时,应当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招标、询价等公开方式处理,使整个操作过程透明起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无形资产管理。在高校,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上,科技成果又是评价一所高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直接体现高校的水平和影响力。因此,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正成为高校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因此,在高校无形资产的实际管理中应当特别注重加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在我国高校普遍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专门机构。在高校机构设置中,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开发公司、后勤集团,虽都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但对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都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明确,缺乏给力的管理措施与细则。因此,高校进一步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相关职能与运行机制。

二是闲置与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高校国有无形资产普遍存在利用率不高问题。一方面,很多高校和高校教师都是为了完成课题任务而搞科研,有的纯粹为了科研而科研,在科研的实际应用价值不是十分注重。另一方面,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上,没有注重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高校科技成果不应当局限于满足教学或科研的需要,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三是保密工作。高校国有无形资产中,大量的科技成果在没有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时其价值是无法确定的,一旦泄密就无价值可言;有的专利或科研成果甚至涉及高科技、国防、军工等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高校特别应当注重加强这方面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

4.利用校园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实践证明,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手段已不适应高校发展,利用校园网络建立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将成为现代化管理一种必然趋势。通过高校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可以实现对高校国有资产多维、动态、实时的监管,确保每一件资产都做到来源清,去向明,有效地杜绝了流失现象。运用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同步管理和纵横多维沟通,让学校各层次不同身份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经授权可在任何地点同时实施不同的管理活动和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对称和畅通,彻底解决资产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用系统信息从管理上盘活存量资产、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从而提高效率;运用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可以实现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还可发挥平台系统中丰富的账、表、图体系的功能,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指导使用质量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从而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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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玉华.关于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0(2)

3.刘家旭.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01(1)

4.邓卫华.浅谈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2(2)

5.孙春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国有资产管理,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