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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

时间:2023-08-25 17:09: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重大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重大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

第1篇

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新领域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新常态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要努力落实国务院及各级监管机关关于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促进国有大型银行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传统行业却面临经营困难的挑战,中小型企业受到总体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影响,产能低迷,资金融通紧张,银行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相互交织影响,风险爆发的几率增大。同时,随着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证券投资、结构性融资等新业务将出现井喷式增长,新型产品将迅速涌现,全面管控各类风险的难度日益加大。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大产品创新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新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风险的关注力度,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从而为商业银行在新常态下的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新常态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新的内外部挑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速由单一业务向综合化资产管理服务转型。银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势必会进行经营管理措施的不断调整和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加快重大决策落地和推进银行金融转型。而内部审计为了更好地的发挥作用,也需要紧随变化做出调整,持续组织对重要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做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同时,注重反映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独立客观的视角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或建议,当好深化改革“催化剂”,促进银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保证责权利分配的合理有序,在激发基层单元活力的同时有效防控潜在重大风险。

作为对银行内关键管理人员责、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体系中作为监督者的角色逐渐显现。内部审计部门以维护银行运营的安全性、效率性为目标,客观地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及时反馈风险信息,并提出降低、转移或规避风险的建议,能够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辅助,更有效地把控风险。按照最新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通报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银行管理控制机制的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有助于建立银行治理体系的绿色通道,应对新常态下的经营管理挑战。

内部审计履职的新要求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审计工作的深切期望推动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和改进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在促进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升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新常态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须完善之处。

在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时期,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发挥咨询职能,协助管理层搭建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成熟期,风险管理流程逐步整合到企业经营流程中,内部审计更多地通过检查、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发挥确认职能。新常态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必然导致风险管理流程也面临着重构,内部审计应及时调整审计理念,更多地发挥咨询作用,提醒管理层以引起其对缺乏风险管理程序的业务流程的注意,并对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提出意见。而当前内部审计对变革时期风险管理体系重构的合理性、整体运行的有效性等关注较少,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伴随着国有大型银行以国际化经营方式应对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带来的经营压力,境外机构的成立日益增多,其经营业绩占集团整体的比重也逐渐提高,对国际化进程中境外机构所面临各类风险的有效监督是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履行职能的重要领域。但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以国内业务为基础进行搭建,对境外机构的审计管理架构及审计模式仍处在探索阶段,且由于各境外机构监管环境、经济发展及经营模式的差异较大,对国际化进程中各境外机构面临的战略风险、监管风险、市场风险的布局研究还不够深入。

作为监管环节的重要一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及时对经营转型措施的效率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使得经营转型得以成功实行。但目前内部审计开展的审计项目中战略审计、管理审计等审计项目开展较少,甚至从未涉及,难以为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建设提供有效监管与合理反馈,在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投入产出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新常态下,各类风险的演变速度逐渐加快,如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及时提醒管理层关注重大风险,是内部审计发挥独立客观、纵观全局优势的重要体现。但目前内部审计的风险分析思路主要依托于审计项目,以行内制度和监管规定为主要依据,开展事后检查,事中事前审计开展较少,对业务当下实际面临的风险缺少必要的研判,也无法有效预见风险,同时对区域整体风险布局的演变和外部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关注不多,风险敏感性不强,难以及时识别评估风险,无法对公司管理层提出规避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建议,鉴于此,内部审计的开展需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事中监控与发现能力。

内部审计发展新路径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国际化发展进程和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要求,建立覆盖境内外机构的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真正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审计重点由境内市场为重心,向境内外机构并重转变。按照条块结合的总体思路,重构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明晰内部审计部门各内设处室境外机构审计工作职责,试点设立境外区域审计中心,逐步完成集团和区域两级相结合,分层次、集约型的境外审计机构全球化布局。

第2篇

关键词: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措施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贸易对方通过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与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业,这种以融资为目的,以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的贸易,表面称贸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

一、融资性贸易案例

近年来,受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及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等多种因素影响,社会资金呈现整体偏紧状况,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但由于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这种资金实力的不平衡促进了融资性贸易的发展。融资性贸易对扩大国企营收、增加盈利、拓宽业务渠道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给国企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某国有企业为了做大经营规模,陆续投入亿元以上资金与几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大宗商品贸易,贸易模式:由国有企业先垫付资金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按采购价的基础上浮一定比例作为销售价,再以走票形式销售给下游,即贸易过程中仅有“资金流”。实质上,这些贸易的上游供应商一般都是由下游贸易合作方指定,处于中间环节的国有企业主要提供流动资金,再通过进销差价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收益,最终通过贸易方式,达成贸易合作方的融资目的,即为融资性贸易。该国有企业对这些贸易采取了信用担保措施,但提供担保的单位与贸易合作方也都是关联方。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部分贸易合作方经营恶化,资金链断裂,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货款,该国有企业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诸法律,受担保人能力的限制,信用担保亦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最终近三分之二的贸易资金发生损失。

二、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分析

从案例中国有企业的几个融资性贸易的预期效益看,如合同能够确保正常履行,每年可从贸易中获取十几亿元以上的营业收入,确实能从短期尽快做大公司营收规模,同时贸易合作方也解决了资金需求问题,“双赢”效果将会显现。但剖析贸易实质,也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重大风险和不利因素。

1.隐含极大的资金风险。融资性贸易业务具有自偿性,贸易合作方的还款能力、资金实力和还款意愿对资金风险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就是说贸易合作方的信用风险很重要,直接影响到贸易资金风险的大小。虽然国有企业事前也对贸易合作方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往往很难像金融企业信贷那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很大程度上会留下隐患;且从贸易模式看,国有企业没有控制货物,而国有企业预付的资金已被对方掌控,资金结算很难在其监管能力范围内,风险隐患不言而喻。尤其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贸易合作方的风险更会顺风而下,向提供融资性贸易支持的国企传递,进而形成国有企业的巨大债务。为了相应降低贸易的资金风险,虽由贸易合作方的关联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但如果发生系统性风险或事件,不但会使资金风险得不到缓解,更可能会由于关联关系使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可见,担保措施的不到位也会加大资金风险。

2.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企业融资较困难,受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禁止企业间直接借贷的约束,因此经常通过一些变相途径,达成融资目的,融资性贸易也由此而生。正常情况下,资金需求方获得资金,资金融出方获得相应的利益,似乎互惠互利。但资金需求方一旦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债务,资金融出方如诉诸法律,将会由于此类融资性贸易不具有贸易实质性,而被认定为以贸易为手段开展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很可能一方面被判相关合同无效,包括贸易合同、担保合同等,对于开具发票的贸易,另一方面还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承担重大损失,成为贸易链中的“冤大头”。

3.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在融资性贸易中,由于上下游客户都由他人控制,上下游客户之间有时还存在关联关系,很多贸易事实上不存在真实性,但往往又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常以开票次数为货物的周转次数,按《刑法》规定,无真实贸易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范畴。就算国有企业照章纳税,但一旦对方企业利用国有公司开具的融资性贸易发票偷逃增值税,其影响就很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4.不利培育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受国家紧张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社会资金整体偏紧,民营企业乐于通过融资性贸易等合作方式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国有企业通过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贸易,也能从中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在这些合作经营活动中国有企业是处在配角的位置,市场销售的实现主要依靠的还是合作方。从长期看,如国有企业过多依赖这种贸易方式,大量的资金信用被各类企业占用,荒废自身主营业务,将不利于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融资性贸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格资信调查。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应做深做细尽职调查,对贸易合作方及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要进行深入研判,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全方位了解掌握他们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主业盈利能力、业务的风险偏好、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等,还应从公司高管的为人品行,处事风格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准确判断风险。

2.落实担保措施。为降低资金风险,开展融资贸易的企业一方面应要求对方提交足额保证金,另一方面最好要求提供足够的抵质押物,企业在对抵质押物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同时,应根据业务风险和抵质押物的不同,采取一定折扣办理确实的抵质押手续,落实价值充分的担保措施。如果不能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的,至少要求客户提供资信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及股东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防止股东转移公司资产,全方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

3.加强过程动态监管。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合作方和业务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持续对客户的资信优劣、抵押资产质量、业务的风险程度等多个角度对客户及业务进行全方位立体的评估,确保业务在可控的范围内操作。另外,应严格控制融资性贸易规模,避免个别业务或客户在国融资类贸易业务占比过大,避免融资性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过大,将风险集中在此项业务或某个客户身上,合理调配各项业务占比及客户所占份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避免风险累积。如果客户出现连续违约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而不能一拖再拖,延误时机,并视情况及时采取启动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