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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

时间:2023-08-25 17:09: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

第1篇

一、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

公司治理效率本质上属于制度效率范畴,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存在的最终目标应是解决“两权分离”导致的“问题”,因此治理效率的核心是公司治理解决“问题”的效率,表现为公司应对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等方面的效率,使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履行公司使命,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相对于治理效率而言,治理结构、治理原则以及治理机制等只是实现治理效率的方式。

在我们所注意到的国内文献中,普遍认为,一套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能够使得特定主体的收益最大化以及治理成本最小化。因此,无论从成本、收益还是价值的角度,公司治理效率都可以等同于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效率究竟是否完全等同于绩效呢?

绩效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紧密联系。不过,前者多指一定经营期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或者经营者业绩,内涵较为广泛;后者作为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有效性的度量,在对企业一段时期各利益相关方的收益与成本加以量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理功效的发挥程度以及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股东利益至上的角度,只要能够消除各种有碍股东利益的成本、保证股东价值最大化,便是有效的治理机制;而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治理结构与机制的设计则重在对各利益相关者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以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寻求利益均衡。

二、影响我国公司治理效率提高的制度性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1)制度是重要的;(2)制度是可以进行分析的,恰当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所谓制度,无非是存在某一共同体内,旨在抑制人类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会行为,以及众所周知的各种规则。无论是外在制度还是内在制度,其最终目标都是确保人们能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这些制度安排有助于人们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的氛围,培养互利合作的习惯,增加行为可预见性,减少信息搜寻成本和协调成本,并抑制机会主义倾向。

1.外在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制约作用

公司作为一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体系,它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的,制度关联和制度互补意味着公司制度是与处于同一环境中的其他外在制度相联系的,其他相关制度必然对公司制度及其运行产生影响,公司也只有在与其他制度体系相互协调中才能显示其特定的制度生命力。

高效公司治理需要的外在制度应该是设计规范、精细,有惩罚性条款,并能被强制执行的正式制度。同时,稳定性的外在制度还必须具有前瞻性,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然而,国内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存在诸多缺陷,过时的法律法规阻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有序退出,司法体系也不能提供当今全球市场所要求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可预期性。

2.内在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内在制度方面,我国尤其缺乏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密切相关的文化传统,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缺乏强制执行和主动遵循的文化传统。可以说强制执行和主动遵循的文化传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精髓之一,是法治精神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具体体现。这种文化传统一方面强调执法者必须强制执行已有正式制度,培育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任,即“信誉重于规则”。另一方面,强调市场经济主体对法律法规的主动服从和遵循,从而实现外在制度的内在化,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我国目前无论是司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文化,还是民间主体对法律法规的主动遵循文化,无疑都是极其匮乏的。

其次,我国缺少健康的股权文化。健康的股权文化,从大的方面讲是指社会正确看待公司制企业、股市乃至股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小的方面说则主要指公司管理者是否有意识维护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者地位,尽职尽责,忠实履行受托责任。

最后,与上面两条密切相关的是,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诚信机制。由于外无强制执行的文化传统,内无健康的股权文化,公司管理者很难有主动服从法律规范的压力和动力,公司治理中必然会出现诚信问题,甚至爆发诚信危机。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公司治理机制既是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强制性外在制度与自发性内在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换言之,公司治理机制就是在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兼并收购法、反垄断法以及公司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商业惯例、企业文化等内在制度的特点,建章立制,设置权力机关,签订契约,保护在公司设立、运行中做出贡献的各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

三、结论与建议

在制度经济学框架内,追寻着企业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治理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存在的障碍不扫,我国的公司治理效率就很难改进,在今后改进公司治理效率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2篇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药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取向及特点。方法:运用修订后的萨帕职业价值观量表对复旦大学药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药学生职业价值观更多受到宏观社会文化的影响,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药学专业特点。结论:药学教育应积极倡导良好的职业价值观,为医药行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价值观是人类区分好坏、美丑、益损、正确与错误、符合或违背自己意愿等的观念系统,它通常是充满感情的,并为人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的理由,对个人的行为及其生活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职业价值观(work values)是个人追求与职业有关的目标,以及在从事工作时所追求的职业特质或属性。黄希庭等〔i7认为,职业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职业的需求所表现出来的评价,它是人生价值观在职业问题上的反映,是人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方面。职业价值观既表现在人们的择业观上,也表现在具体的工作态度上。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表明职业价值观与个体职业选择、工作满意度和道德判断均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影响到工作绩效。因此,无论是对个体还是组织,了解其职业价值观,并尽可能保证职业价值观与工作的匹配,将有利于个体和组织的良好发展。本研究旨在探讨药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取向和特点,以便为药学生的职业选择和职业价值观塑造提供依据。

1材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复旦大学药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生问卷调查。共发放职业价值观量表78份,回收67份,回收率85. 90%。有效问卷67份,有彭率100 %。应用excel软件将问卷表数据录人,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方法采用宁维卫修订过的萨巾〔( Super)职业价值观量表[’〕( Work Values Inventory简称WVI),修订后的量表既适用于在职人员,也适用于学生。萨帕将职业价值观分成3个维度,即内在价值(与职业本身性质有关的因素)、外在价值(与职业本身性质无关的因素)和外在报酬(在职业活动中能获得某种满足的因素),每个维度下又组分为若干个价值尺度,共有巧个。它们的含义分另L是:“生活方式”指希望工作能带来消遣、休息或享受的生活方式;“经济报酬”指希望通过工作获得优厚的报酬;“成就”指不断完成自己的目标;“工作环境”指希望有优越的工作条件;“同事关系”指希望与同事的相处感到愉快;“独立性”指工作时不受他人的干扰;“变动性”指希望工作内容丰富多彩;“利他主义”指希望工作能为大众谋利;“创造性”指希望工作能不断产生新想法和新东西;“声誉”指希望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监督关系”指希望与上级容易相处;“安全性”指希望工作稳定;“美感”指希望工作能追求美的东西,得到美的享受;“智力激发”指希望工作中充满困难和挑战;“管理”指希望通过工作能获得对人、事的支配权。每个价值尺度都通过四个问题来测量,共60题。测量采用五级评分法,分别为“很重要”分、“较重要”4分、“不能确定”3分、“不重要”2分、“极不重要”1分。

2结果与分析

2.1药学生职业价值尺度得分的总体情况67份有效问卷中,男生34人,占51%,女生33人占49 %;上海学生29人,占57%,外地学生38人,占43 %。按照平均分排序,药学生最为看重的工作价值是生活方式、经济报酬和成就等,各价值尺度的重视程度如表1所示。按价值维度打分,内在价值平均得分14. 89分,外在价值15. 36分,外在报酬15. 61分。

由表1看出,在得分排序最高的5项价值尺度中,除“成就”属于内在价值外,“生活方式”、“经济报酬”、“工作环境”、“同事关系”均属于外在价值或外在报酬。说明药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外在价值和外在报酬高于内在价值。

2. 2职业价值取向受社会宏观文化的强大影响本研究与杨慧[2〕对华中科技大学201位本科生的职业价值观的研究进行了比较(见表2),表明大学生的职业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重视“生活方式”、“经济报酬”、“成就”、“同事关系”等价值。这说明在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社会宏观文化具有强大的整合同化能力,其他影响职业价值观的因素只在有限范围内产生作用。

3讨论

3.1大学生正处在职业价值观的形成期,其职业价值观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尽管药学生的职业价值观主要受宏观社会文化的影响,但是,专业教育亦有不可忽略的影响。郑伦仁等〔’〕曾对全国14所高校1 044名大学生职业价值观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文科生和理科生职业价值观尺度的重要性顺序显著相关,但在某些尺度上具有显著差异,如文科生对美感和成就的评价高于理科生,理工科大学生对变动性的评定高于文科大学生。孟续铎〔4〕2006年对北京地区25所大学425名应届毕业生的职业价值观调查发现,不同专业大学生在职业价值观的某些因素上有显著差异,如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看重工作的自由性和经济报酬,法哲类大学生则对社会声望与地位特别看重。

3. 2药学生职业价值观呈现外在价值高于内在价值的倾向,可能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有关现实生活表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对职业行为具有不同影响,西方学者研究发现,有外在动机倾向的个体在工作雇佣期有如下表现:偶然性习得比较粗糙、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降低;得到的知识比较粗糙;比较急躁、刻板;需要打破工作定势时的固化思想较高;在变化的工作中创造力较低。此外,有外在动机倾向的人,经常是服从权威的,或想得到奖赏的;而有内在动机倾向的人,经常是独立的,不迷信特权的,自信的。曹娟I进行的教师的职业需要与教学成效的相关研究发现,优秀教师比一般教师更注重职业的内在价值。因此,帮助药学生发掘职业的内在价值,将职业与兴趣、能力相结合,将更有利于发挥他们的潜力。

3. 3通用职业价值观量表可能无法满足药学生核

心职业价值观的测量尽管在重要价值尺度的排序上,药学生与普通大学生表现出了较大的一致性,但在一些具体价值尺度的评分上两者仍表现出一定差异。如药学生对“生活方式”、“经济报酬”、“工作环境”、“变动性”、“安全性”的评价较普通大学生高,而对“利他主义”、“声誉”、“美感”、“管理”的评价较普通大学生低。由于本研究的样本较小,范围有限,可能存在某些偏差。此外,目前的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大多是在不同院校开展,造成结果差异的原因也可能是地域文化和校园文化。因此,药学生的核心价值观仍需更多的对照研究来帮助判断,或设计专门的药学生职业价值观量表。

第3篇

1、品牌是信任与承诺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原因在于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物管市场变化莫测,竞争激烈,这给物管行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带来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是一些无资质的物业公司一哄而上,管理不规范,抢过“独木桥”,挤乘“一辆车”,使业主很难选择,这给物业市场带来一事实上的混乱和损伤。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必须改进和提升。名牌企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表达着“产品”或服务与业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体现互利互惠、友好合作和信任的关系及其感觉;优秀物管“产品”就象商海中的“灯塔”,吸引着迷茫和优柔寡断的业主客户。优秀物管“产品”不仅能拉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而且是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非书面或口头的契约。它虽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却具有超越于法律的神圣的效力。因为真正的物业品牌(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楼宇、安全文明小区)能体现出一种强大的信任和效益,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力量。

2、品牌可以是永存的

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体现在物业管理上的硬指标,就是创建和获得国内物业管理最高荣誉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安全文明小区”以及ISO9002质量的认证;在软件建设方面,对内主要是企业文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对外则是通过媒介扩大影响,宣传企业精神,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美国扬和罗滨凯公司总裁彼德国.乔治苏说:“精品是超越于具体产品的,它凌驾于实际产品之上。”物管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产品)的标记,是“产品”内涵的反映和“产品精神”的体现。一个品牌可以代表一个企业,一个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示范大厦可以代表一个企业的实力;在一面“精品”的旗帜下,“产品”可以一代接一代地生产发展下去,只要管理适当,品牌可以永存。同时,由于品牌是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因此,品牌也就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精神,是企业“产品”的要素。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与物管企业紧密相连。优秀示范小区对于物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品牌的永存保证物管企业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对社会发展、经济繁荣都有重要作用。

3、品牌是对服务价值的最好诠释

忠诚的根本理由在于价值,忠诚应庐是值得或有价值的。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的忠诚价值在于“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这就是能够以合理的收费获得良好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一个物管企业总能够以合理的收费价格(这种合理收费价格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而且是物管企业和业主都能接受的),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市场就会认同于它,业主就会忠实于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这种关系,是以经营“品牌”为纽带的。“品牌”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是承诺和忠诚的象征。品牌表示物管企业给予业主以承诺。物管企业以履行承诺来维护其“产品”,作为对业主的奉献和热情,这样,会使业主发现忠实一家物管企业是值得和有利的。

二、物业品牌的价值战略

1、品牌价值与形象价值的统一化战略。品牌是内在品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物业管理企业一项精品工程(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或安全文明小区),不能只看重其“产品”的外在形象价值,只图好看华丽,而忽视甚至糟蹋或破坏“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其一个层面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及其效用,另一个层面则是企业的素质、能力和品行等。内在品质价值是品牌价值的根本,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恒定的。而品牌的外在形象及其价值是内在品质及其价值的表现、流露和展示,是不确定和易逝的。所以,只注重“产品”外在形象价值会是昙花一现,那不是做物管工作,甚至也不是做企业,而是做投机,当然所管理的小区、楼宅的外在形象也是很重要的,它便于人们识记,会使人们产生联想,甚至不会使人们赏心悦目和陶冶情操等,是有价值的。所以,实施物业品牌价值战略,必须以“产品”的品质价值战略为根、为本和为纲,而以品牌的形象价值为枝、为叶和为目。

2、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化战略。物业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和外在形象价值,从另一个层次和角度看,又都是品牌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都是产品的成本对效用的关系。它对物管企业来说,是生产经营成本对经营收入的关系,是生产者剩余或利润等;而对于业主来说,是购买成本或代价对物管企业效用或满足的关系,是业主剩余。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要是物质性的,用货币衡量;后者主要是意识和观念等非物质性的,是心理感受和观念评估等。但是,两者不能截然分开。首先,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业主的满足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物业品牌的经济价值是基础,而其文化价值可以说是关键或主导。这不仅因为物业品牌的外在形象价值是文化的,而且因为品牌内在品质价值也主要是由一种思想、观念和精神决定的,它表达着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卓越的民族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价值会转化为经济价值,会提升经济价值。物业品牌的市场价值与信誉价值的关系也一样,它们是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特殊内容和形式。

第4篇

一、中国的经济周期波动状况

经济周期是国民经济扩张与收缩、波峰与波谷不断交替的运动,具体包括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四个阶段,用以反映国民经济在动态的增长中运行的起伏状态。它通常分为古典型周期和增长型周期两类。古典型周期是指经济总量水平的周期波动,也就是产量绝对值指标的波动;而增长型周期是指依经济增长率上升或下降而定义的经济周期波动,表现为增长态势下速度的加快与放慢。

经济周期按时间长度可分为四种类型:(1)短周期,即基钦周期,平均长度约40个月(3-5年)。(2)中周期,即朱格拉周期,平均长度8-10年。(3)中长周期,即库兹涅茨周期,平均长度15-25年。(4)长周期,即康德拉耶夫周期,平均长度50年左右。

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周期波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3年到1976年,第二阶段从1977年到2000年。下面对改革前后这两个阶段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状态进行对比分析:

第一,从波动的深度看,改革前五个周期波动以古典型为主,波谷平均值为-6.4%,总的呈现为古典型;改革后四个周期的深度平均为6.2%,波动转变为增长型。谷位的上升表明,我国经济的增长增强了抗衰退力。

第二,从波动的高度看,改革前各周期以高峰型为主,波峰平均值达16.9%,总的呈现为高峰型(波峰年份经济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5%即为高峰型);改革后波峰平均值为13.2%,总的呈现为中峰型(10%-15%)。峰位的下降表明,我国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扩张的盲目性。

第三,从波动的幅度看,改革前各周期平均波动幅度为23.4%,为强幅型;改革后平均振幅是6.95%为中幅型。波峰的显著下降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在增强。

第四,从波动的平均位势看,改革前波位平均为5.8%,属中位型;改革后平均波位是9.3%,属高位型。波位的上升表明我国经济在克服“大起大落”中,总体增长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第五,从波动的扩张长度看,改革前各周期的扩张长度平均为2.2年,改革后为2.5年,表明我国经济的增长在扩张期有了更强的持续性。

根据以上定量分析与比较,可把改革前波动状态的特征概括为:谷位深、峰位高、振幅大、平均位势低、扩张长度短,即“大起大落”;而改革后则可概括为:谷位上升、峰位下降、振幅减小、平均位势提高、扩张长度延长,即在增长中逐步走向稳定。改革前后的变化可以总概为:由“大起大落”型转向“高位—平缓”型,这就充分表明,我国经济的周期波动在改革后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分析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关于经济周期的解释多种多样,它们从不同方面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做出了说明。传统的经济周期理论认为经济中存在引起波动的内在力量;实际的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波动不过是随机的和未预期到大冲击的结果;货币主义者和新古典经济学家把波动主要归结为错误导向的货币政策的结果;而新凯恩斯主义者把波动看作来源于经济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原因,不过他们认为现代经济的内在特征扩大了一些这样的干扰,并使其作用持续存在。

应该说,经济周期的形成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单纯地强调起源动力而忽略系统影响,强调冲击因素而忽略传导机制,是无助于正确理解经济周期波动的。因此,我们必须把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区分为内生和外生两种,从内在传导机制和外在冲击两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内在传导机制是指经济系统内部结构特性所导致的对冲击的反应。这是一种内部缓冲机制或自我调节机制,反映了经济周期的“内生性”。一般来看,经济周期波动是大工业生产与大规模投资相互推动机制和供求约束机制这两种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的过程。大工业的巨大扩张能力是形成经济周期波动的物质前提,它与大规模投资紧密相连。一方面,它既为大规模投资的进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其建立与发展又反映了大规模投资的结果;另一方面,大规模投资所产生的巨大需求又是引起大工业生产急剧扩张的重要动因。因此,大工业生产和大规模投资两者的相互作用,是形成经济周期波动的首要原因。同时,经济周期波动还与大工业的扩张力所遇阻力密切相关,这种阻力是由供求平衡状况形成的,或来自市场需求约束方面,或来自资源供给约束方面。因此,供求平衡约束是形成经济周期波动的另一个物质性的原因。

外在冲击机制,是指系统外的冲击通过系统内部传导而发生的经济活动,对来源于外生变量的自发性变化,可以是随机的或是周期的。外在冲击主要包括:货币供给性冲击;以投资和消费、财政和货币需求性的实际需求冲击;由于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或石油供应等而导致的实际供给冲击;体制变动冲击;国际政治和经济冲击等。

外在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初始原因,内在传导则是系统内部对冲击的自我响应和调整。几乎所有的外在冲击都要通过内在机制而最终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因此,引起经济周期的基本原因来自于经济体系内所特有的推动力和抑制力。内在传导机制决定着经济波动的周期性和持续性,决定着经济周期的基本形态,而外在冲击只是通过内在传导机制对其产生叠加影响,使基本波型发生变形。经济的周期波动是经济内在的传导机制和外在冲击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业成分比重大,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因此,我国经济周期波动有其特殊原因及传导机制。

1、固定资产投资的周期波动是造成国民经济周期波动最直接的内在原因之一。从周期波动看,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波动与经济波动有显著的相关性。投资波动决定着经济波动,并大于经济波动幅度。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波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乘数——加速数机制而形成,同时又受供求机制约束。在扩张期投资的急剧扩张带动着工业生产的急剧扩张,引起需求的急剧膨胀,带动社会各种需求连锁地旺盛起来,从而进一步带动工业生产以及整个社会生产的急剧扩张。经济扩张最终会受到供求约束,从而依照扩张时的传导链条,相应导致直接需求和间接需求的萎缩,国民经济增长也就出现了波动。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增长基本上是粗放式的,固定资产投资成为决定投资波动的主要方面,一直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工具。而政府部门的投资直接服从于政治目标,往往会作出扩张经济和投资规模的决策。因此,政府投资的波动一直是我国经济波动的主要震源。随着政府调控政策工具的增多以及决策的科学化,波动周期明显变长,波动幅度相应减小,这就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在转变。

2、农业波动是经济周期波动的基础。这是由我国农业经济占很大比重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决定的,农业对经济波动虽不构成最直接和最显著的影响,但却对经济增长具有最根本性的影响。工业波动是最易觉察也最易被认可的波动,但它仅是一种表层的波动。既然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有机联系的,经济发展由农业而至工业是其一般规律,那么,农业就不可能独立于经济循环之外,它离工业波动愈远,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就愈深刻,从而也就愈难以纠正。我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产量增长率的波动,往往导致随后的经济增长波动。它的波动幅度虽然没有社会总产值波动大,但它往往是后者波动的先导,有着明显的“超前性”和“扩张性”,比后者先行1—3年。农业波动对国民经济周期波动作用的传导机制是:农业波动影响投资波动,投资波动影响工业波动进而对国民经济波动构成影响。农业波动对投资及工业的影响是通过粮食、原材料、劳动力、市场这四条渠道进行传递的:粮食可储存性较强,对投资的当期影响较小,滞后期一般为1—2年;原材料对投资的影响,虽不象粮食那样直接,但对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部门构成威胁;当农业景气时,农民会自动将资金和劳动力转移至工业或其他非农产业部门,从而促进经济繁荣,反之,作用则相反;农业波动将直接影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从而影响到消费品市场,特别是工业品市场的购买力。

3、产业结构的变化是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第一、二、三次产业增长率的波动,构成整个经济增长率的波动。一定时期内各次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变化,决定着该时期经济周期波动的基本状态特征。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波动幅度较小,但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很不稳定;第二产业波动幅度较大,经济的周期波动本来就源于现代机器大工业;第三产业波动幅度较小,又不易受自然条件影响,较为稳定。我国产业结构的独特性表现为:农业基础脆弱,后劲不足;工业结构向加工工业倾斜,生产能力大量闲置,而基础工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严重滞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加大了供求约束的作用,结果造成经济波动的扩张期不能持久,很快就因“瓶颈”部门制约而进入收缩阶段。

4、外贸依存度的变化。外贸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往往是与大规模投资和生产的扩张相互发生作用。由于中国的经济扩张主要不是受需求约束,而是受供给约束,因此,当投资需求大大提高,生产迅速扩张导致社会总供给不足时,短期内最有效缓解“瓶颈”产品短缺的办法就是进口,从而相应延长了经济波动的扩张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出口规模显著扩大,外贸依存度显著上升,使我国调节经济波动的能力有所增强,从而使经济波动有所减缓。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我国外贸依存度的进一步上升,世界经济周期波动将更直接影响我国的进出口变动,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波动。

5、人为因素对经济波动的影响。这里主要指经济政策、经济体制等因素。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经济周期性波动受政府方面影响更大,因而,与其说是一种经济周期,不如说是一种政治周期。改革前,我国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是,不断地追求和推动经济的粗放型、外延型的超高速扩张,势必人为地造成“大起大落”;改革后宏观调控指导思想发生了转变,加强了“逆周期”调节,从而使经济波动趋于平缓。

三、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宏观调控

第5篇

[关键词]和谐科技观 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

一、和谐科技观的基本内涵

和谐科技观是生态的、社会的和以人为本的科技观,其基本内涵是: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应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在发展和利用科学技术的过程中要摆正人与自然的位置;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应以建立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为目标,追求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应以人为出发点,从人的本质、人性出发,与人性的发展、人的存在相适应,强调人的地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人类的幸福服务。

二、和谐科技观的外在价值

和谐科技观的外在价值,也称工具价值,是从人和其他生命的角度,揭示科学技术对人和其他生命的有用性,即它作为他物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和谐科技观的外在价值包括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

(一)和谐科技观的宏观价值

1.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科技观是生态科技观,它的核心目标之一是追求自然生态的平衡,即以人为主体的生命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发展。和谐科技观克服了过去那种只看到自然的“消费性价值”的思想,认为自然的生态价值对人类的任何活动的意义都是绝对的。

2.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实现最终是要落实到社会各个子系统的和谐发展上,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的有效途径上,否则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会陷入理想空谈。和谐科技观回应了和谐社会建设对科学技术提出的新要求,和谐科技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在内涵、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和谐科技观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动力和手段。

3.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在工业经济时代,利益的驱动和竞争的压迫使得传统科技观对发展的物质外壳的关注走向了极端,而忽略了发展的核心部分,忽略了对人自身发展的深层关注。和谐科技观克服了这种缺陷,它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取向。和谐科技观是生态科技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二) 和谐科技观的微观价值

1.和谐科技观的经济价值

和谐科技观遵循生态原则、社会原则和人本原则,倡导绿色生态化技术,这就决定了既能够带来经济的稳定增长,又能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2.和谐科技观的政治价值

①能够增强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好,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那么它必然就有较强的国际经济竞争力。反之,经济发展质量差就必然带来国际经济竞争力的下降。也就是说,经济发展质量的好坏与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强弱是互相联系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就必须提高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协调好效益效率和公平公正的关系,是和谐科技观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一种体现。要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真正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要给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以公平的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机会,并用公正的体制来保障人们公平享有物质、精神财富,享有平等的资源、生态空间。

③和谐科技观的文化价值

和谐科技观倡导绿色生态消费,绿色生态消费是反映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反映了一种文化、一种文明。人们的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的工业文明时代的消费模式将自然视为可以自由取用的对象,崇尚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畸形消费方式。

三、和谐科技观的内在价值

和谐科技观的内在价值,是指其所具有的不以人为尺度的价值。即它自身的自我满足、生存和发展。

(一) 科技系统的内在自洽

和谐科技观要求科技系统内部是多样统一、关系协调的自洽系统。和谐科技系统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比例恰当,即科技系统各种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比例搭配适度;第二个特征是科技系统中的要素各得其所。不同要素具有不同的潜能,不同潜能的释放需要不同的条件。第三个特征是科技系统中要素之间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

(二)科技系统的动态优化

和谐科技系统是多样性的统一,但这里的统一并不是灭异求同,而是殊异之间经过不断的相互作用而达到一种平衡。这种相互作用包含着竞争。和谐科技系统不排斥竞争,为了和谐,有时必须去进行激烈的竞争。当科技系统发展需要竞争时,竞争可激活科技系统各要素的潜能,使之充分发挥,从而为达到科技系统更高度的和谐准备条件。所以科技系统的和谐是一个包含竞争的动态过程,通过竞争达到系统的动态优化。

四、内外价值的自然协调

和谐科技观内外价值的关系是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的,是一个统一整体。但是,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发展为对抗和冲突的形式,因此两者之间的自然协调尤为重要。人类的繁荣与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技术繁荣的基础之上;反过来,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系统的多样化,维持科学技术系统的平衡协调与发展,从而达到自然、人类社会和人自身与科学技术系统的协调发展,推进整体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志斌、刘志峰,《当代生态哲学及绿色设计方法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

[2]王忠学、秦书生、陈凡、徐强,《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纵横》,2003

[3]陈劲,《国家绿色技术创新系统的构建与分析》,《科学学研究》,1999

[4]魏江,《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支持系统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

[5]UNEP IE PAC.Cleaner Production World Wide.UN Publication,1993

第6篇

【关键词】经济;政治;道德观念;宗教

在我看来,生产活动等经济因素是对文学活动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也是根本的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文学活动作为某种上层建筑,则必然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变革。不同时期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所以相对应的就有了不同阶段发展的文学活动。例如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是相对低下的,人们对自然生活以及个体生活的认识较少,在他们心中只有集体生存的概念,所以这一时期的文学活动大多反映的是原始生活中的群体意识和思想;而当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时,文学中则更主要的表现出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如《诗经》中《七月》,其中就形象地描绘了农奴受奴隶主剥削压迫的景象;进入封建社会时期,施耐庵的《水浒传》等著名的文学作品则清晰地反映出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以及农民对地主阶级的反抗之态;在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文学创作风格及文学活动就有了很大的转变,如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等作品中反映了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问题。而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主要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的过程。这些文学活动的转变都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生产活动的转变。

文学的繁荣发展常常是受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一方面来说,社会物质生产的丰富可以为人们的精神生活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因而专门从事文学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提升自身欣赏文学作品的水平,更刺激了文学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繁荣时期,社会正处于上升阶段,社会生活比较安定,人们思想也活跃,这也有利于丰富文学活动的种类以及文学艺术的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从而提高这一时期的文学活动的价值。如我国唐代,诗歌发展空前繁荣,这正是唐代经济盛世决定的。初唐时期推行的一些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政策,伴随着当时思想文化自由的环境,造就了唐代文坛空前活跃、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但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当旧的生产关系阻碍了了新的生产力发展时,则需要一些进步势力制造舆论,这又是一次文学活动的变革,也是一次发展。如19世纪要求改变社会落后状态的俄国文学,则是为了反对旧的农奴制,又如我国时期的新文学则是为反帝反封而制造舆论。这些都反映了经济因素对文学活动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然而,文学活动的发展同经济的发展并不总是同步的,而是随之发生的变革,这个“随”则可以是或快或慢的。当经济基础发生变革时,原有支撑的文学活动不会立即灭亡,而在新的经济基础上会形成新的文学活动,二者相竞争就会加速旧有的文学活动的革新或消亡。马克思也曾指出这是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关系”。但总的来说,文学活动的发展是围绕经济发展的水平线上下波动,却不会脱离,二者之间总是大致平衡的。由此可见,生产劳动等经济因素是文学活动发展中“最根源性”的原因。

当然,经济因素并不是在生产活动中唯一的因素。相反的,除了经济基础以外其他一些外在及内在因素有时会更直接地对文学活动产生影响。如政治、道德、哲学、宗教、法律等以及自身的继承与发展、与外来文化的交流融合。

政治因素,是在文学活动中最直接而深刻的因素,它是作为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利益接触最紧密的因素,集中反映本阶级的经济利益要求。一般来说,推动文学活动的发展的政治都是需要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反之则会阻碍其发展。就如唐代政治开明,所以文学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并且达到了较高水平。反之,秦朝实行“大一统”,焚书坑儒,体制僵化统一,是在文学发展进程中的巨大阻碍,与之类似的还有“十年”。这些都是政治因素对文学活动发展进程产生的巨大影响。

道德观念对文学的影响也是很广泛的,因为它渗透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学创作者在进行文学创作的时候深受其道德观念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从道德伦理观等方面为创作者提供判断是非、明辨善恶的标准,这也使得文学作品对形成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有促进作用。

哲学是通过对作家的世界观的影响而对其创作内容起到指导作用,因此创作者的哲学思想和文学作品的内容是密切相连的。在文学活动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文学思潮的兴起还是某种文学流派的形成,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哲学思想的影响。辟如西方19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等。

宗教是通过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对文学活动产生影响的。它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教义上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给文学活动者提供想象或素材。佛教在东晋时被逐渐融入文学作品中,如王维在历经人世沧桑后,以“晚年惟好静,万事不关心”的心态表现了佛教思想。

第7篇

关键词:营销理念 核心价值观 文化嵌入

营销活动是企业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和物质运动的重要纽带,营销活动对于现代经济组织来说,具有重要地位。增加营销的效率和效益是企业管理者关注的主要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提高营销现实的有效性,怎样加强营销长久的前瞻性,是企业管理者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现实企业了解以及对已有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千差万别的企业有迥然不同的营销理念,即使外表差异不大的企业也有几乎不同的核心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看,抽象出营销理念的影响因素并进行分析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陀螺平衡原理

在物体动态平衡的诸多模型之中,陀螺是最为典型的,也最为常见。如图1所示,影响陀螺平稳运行的因素包括:陀螺体内部构成(尤其是重心是否在自转轴上,以及重心与着力点的距离)、运动平面、自转轴倾斜程度、持续驱动力。尤为重要的是,当高速旋转的陀螺遇到外力时,其自转轴的方向不会发生改变,而是围绕一个定点转动,即这种陀螺效应具有抵抗及缓冲外力的作用。与陀螺的动态平衡原理相对应,经济组织发起成立、平稳运行、发展壮大的状态与陀螺运行的机制十分相似;就像陀螺缺少驱动力量就会倾覆一样,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不进行内部创新就会被市场淘汰。通过分析陀螺动态平衡的内在机理,可以了解经济组织运行、发展的轨迹;通过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可以为企业优化营销理念、建立良性的内在自主平衡机制提供借鉴。

影响营销理念的主要因素

营销理念是企业进行营销活动的立足点,是有效实现营销功能的动力源。营销理念贯穿于企业营销活动的整个过程,并影响着企业能否达成营销目标以及是否遵循营销原则。正是通过建立正确的营销理念,企业才能顺利实现营销目标。营销理念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营销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一)内在机制决定适应性

营销理念产生、依附于特定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形成不同的营销理念。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企业资产的财务状况、内部的科层制机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进行联系和沟通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其内部治理机制有明显差异。不同类型企业因其内部管理机制与外部协调机制等因素的不同,对内外因素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适应能力。比如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单一、组织结构简单、规模小,所以敏感性高、反映速度快;同时,因规模小等原因,使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与此相反。不同的组织形式内在管理机制有很大差异,适应外部因素变化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如果能够建立一种营销理念使各类企业都值得考虑并能够在引进这一设想时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延长组织的经济寿命、促进整体的社会效益,那么将对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核心价值观决定协调能力

企业核心价值就是领导层对企业性质、经营目标、管理方法、经营方式等价值取向所做的选择,是被企业全体人员所接受的共同理念。企业通过核心价值观把所有员工联系到一起,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行为规范的基础。不同的价值观决定企业之间不同的发展道路。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最基本的信念,具有内在性和长久性,并被企业的成员共享,以此为核心凝聚员工共同努力,比纯粹强调利润至上更具持久的生命力。在社会经济网络之中,充分考虑相关者利益尤其是在营销活动兼顾双方的文化认同和长远合作是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应该具备的功能。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恰当的文化形式和文化氛围将激励企业的变革与进步、激发员工的热情和动力、协调环境的发展和变迁。

(三)自身驱动力量是发展源泉

企业发展是一个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过程。企业正是通过营销理念这一重要因素来协调内部动力、缓解外部压力。股东股利、员工工资、债权人本息、债务人还款能力、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产品适销度、设备完好率等,这些方面都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企业如何获得发展和壮大的驱动力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的管理理念、不同的经营风格、不同的规模和行业、环境差异等都使这一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身由各方面因素组织起来形成的驱动力量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发展源泉,将营销理念适当地嵌入到外在文化因素之中是企业适应客观环境的基本条件。

营销理念文化嵌入

经济中渗透着文化的力量,并借助文化的力量急剧扩张,成为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原发性因素和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量。文化经由文明发展成为了人的力量,所表明的是文化经过人类实践的洗炼后,已内化为人的组成部分,这是文化的自觉的最高状态。文化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但表现在理论之上,而且展示在现实之中,将企业的营销理念融入到外在环境,对于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决定性作用。

(一)内部机制与营销理念的关系

企业构成机制决定内在稳定性,稳定性影响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内在稳定性强的企业一般有以下表现: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高于平均水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将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相融合,企业文化健康向上并符合员工心理需求和宏观文化发展趋势,企业核心价值符合社会效益。具有内在稳定性的企业,其内部的各个组成部门是具备一致性的,并且这种内在的一致性能够与外在文化、经济、社会、科技等环境的变化相适应,能够进行自我提高和更新。与营销理念相对应,规模不同的企业对于产品的差异化问题会有完全不同的选择。不同构成机制的企业,它们对于创立条件的要求是有明确差异的;同时,因为职权结构的不同,与外部联系的程度和接收信息的速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调整灵敏度也有很大差异,从而带来营销理念更新速度和程度的不同。

应用陀螺模型,企业的构成机制相当于陀螺的材质和体形,这两个方面决定了陀螺运行对于初始力量和角度的要求以及随后其自行平衡的程度和时长。陀螺的稳定性在于重心的位置,如果重心的位置正好在自转轴上,则说明这个陀螺具有基本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材质的密度在接近着力点时逐渐增大,即重心下移,则意味着具有进一步的稳定性。只有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合力共同发展作用,才能保证经济组织有计划平稳运行。在此基础之上,尽可能使企业的营销理念符合外在环境的客观要求,即尽可能使陀螺的重心下移,这样可以增加平衡能力。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运行就综合了内部与外部,融合了主观和客观,从而增加抵抗风险的综合实力。

(二)外部环境对营销理念的影响

外部环境是营销理念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内部协调能够提高企业适用环境变化的能力。外部环境既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是危机和竞争的来源。根据权变理论,结构能最好地适应其特定环境的组织,绩效也是最好的。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既需要从外界获取所需,又要面对环境变化的挑战,如果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不能较好地与营销理念等相适应则企业的存在就会存在问题;如果不能进行及时调整、优化、协调,那么企业的发展状况就会出现危机。

从陀螺动态平衡系统来看,外部环境主要是陀螺的运动平面,尤其是着力点的客观条件。过分平滑的环境会使陀螺在抛出以后不可控,超出可行的运行范围;如果过分粗糙则陀螺的运动区域过窄,倾覆概率增加。理想的状态是其自转轴垂直于运动平面,此时在驱动力的作用之下,陀螺呈垂直状态围绕自转轴平衡运动。当出现自转轴不垂直运动平面的情况时,如果没有及时修正,自转轴角度的偏离就会越来越大,旋转动力逐渐消失,最后倒下。文化是外在环境中最为综合的因素,如果企业在制定宏观发展理念和微观经营目标时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尤其是在设计营销理念时将文化因素的影响进行充分考虑,那么以文化营销为先导,就能够统筹企业的产品文化、品牌文化、企业文化,从而正确处理文化内容与产品形式、企业愿景与宏观环境的相互关系。

(三)持续驱动力量是企业存续的条件

无论是人、财、物的投入,还是时间、精力的付出,都是企业运行的基本条件,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回报。从世界五百强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长久存在的企业是少之又少的;这一问题也可以从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中发现这个“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三两年”的规律,我们现在已经见不到曾经在央视广告中出现的“小霸王VCD”、“燕舞收录机”、“孔府家酒”,当年的“标王”都已经远去。建立一种良好的能够自我适应、排除干扰、自主运行的企业管理机制,并确立与之相应的营销理念,使企业获得发展和壮大的动力,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是企业管理者、专家学者等研究主体共同关注的问题。

作为陀螺模型,其驱动力只能来源于外部。如果让陀螺持续旋转,就需要增加人为的外力,即只有不断地“鞭打”,才能使其拥有新的动态平衡。每次“鞭打”之后,陀螺的旋转并不是简单的重复,都是运转中的陀螺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企业的运行也是动态的,营销理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自身条件、经营目标没有改变,但外在的环境是变化的,比如竞争对手的增减、顾客满意度的高低、新产品的涌入、新需求出现等。驱动企业动态平衡的力量来源于内、外两个方面。外在的驱动力更多地表现为压力,宏观经济、财政、金融等政策的改变,竞争对手的实力增强或数量增加,自身客户的流失,主营业务的改变等;而内在的驱动力一般是对于效益、效率的追求,以及企业核心价值观的提升等。持续驱动力是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沟通内外动力和压力的就是营销理念。

结论

面对顾客需求差异的逐步增大、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日益加快、营销模式的不断产生、沟通形式的频繁增多,企业经营行为、管理模式、营销理念等各个方面都必须与内外的新观念、新变化相适应,其中营销理念的变革是重心。企业存在于一定的文化环境之中,在其内部也有企业文化氛围;与此同时,内外两个方面对长远战略和日常经营都有重要影响,所以将企业嵌入到文化之中,以文化统领企业的各个方面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说,营销理念的变化是企业基于自身条件对于外在环境变化的即时反映,营销理念转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决定了企业这个陀螺在现实环境之中未来一个时段内的运行状态。如果营销理念能够适时调节并适应外在变化,那么企业就获得了平稳运行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储小平,张玲.理念型心理契约与中国民营企业组织能力的构建[J].学海,2006(4)

第8篇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当然我们农资制造业提供的是有型的产品,产品的外在质量包括外包装、产品形状、颜色、溶解状态,内在质量主要是养分含量、原材料、施用效果等。农资制造业提供的产品不仅考虑产品的外在质量也要注重内在质量;外在质量是在流通环节通过渠道考验及消费者认同并达成购买的关键决定因素,内在质量会影响到流通环节的质检、使用效果及用户回头率等方面。

案例:广东珠三角的工业繁荣,催生了农产品特别是生鲜蔬菜的巨大需求市场;因此,促成了周边农业经济作物区的形成,该地区经济单位面积复种指数高,单位产量高,经济效益好;而与之对应的是单位面积农资产品投入也高,对于农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也高。以化肥为例,就倾向于高塔硝硫基产品,外观颜色偏灰色,与进口挪威肥相仿;溶解快,见效快。因此很多外省品牌没有硝硫基这个品类都很难打入这个市场,而本土市场却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这就是一个产品适合一个市场的成功案例。另外这个蔬菜巨大市场成就了一个上市企业“蓝肥”的传奇,含量29%的“蓝肥”卖到与普通45%一样的市场价,而农户因为效果好而争相追捧,在珠三角地区掀起一股“蓝色风暴”。

产品、产品、还是产品,产品是我们完成价值交换的载体,也是一个获取利润的工具。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有了好的产品作为枪支弹药,才能为打下江山提供保障。

产品研发另一个维度是增加品类延长产品线,如近五年传统肥料制造企业纷纷上马高塔项目,再到近两年来部分的化肥制造企业上马水溶肥项目等等这些举措,无一不是想通过增加新的品类来打破原有品类价格透明利润微薄的囧境。特别是现在大化肥和水溶肥(俗称小化肥)销售渠道日益趋于重叠,而大化肥制造企业在增加水溶肥项目,就如一架航空母舰添了一批战斗机,非但没有给原有销售渠道造成负担,还可以通过增加品类提高战斗力,即弥补的大化肥利润微薄的弊端,提高企业综合盈利能力。

在产品这个要点上面还值得一提的是农民购买农资动机中列于首位的是求实动机;农资营销要想取得成功,首要的条件是要有一个功效好的产品。因此,营销第一位的策略应是功效优先策略,即要将产品的功效视为影响营销效果的第一因素,每个负责任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的应该是产品的质量及功效优化,尤其必须关注农民使用的便利性。在产品功效上面突破的关键路径就是采用联合方式,走竞合之路。合作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所带来的一种趋势,利用合作双方的互补优势,变竞争为竞合,取得共赢。同时,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有资源、实力、地域和能力上的不足,如果通过合作、联盟,能够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创造全国性品牌,改变国产农资单个企业、单个品种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

第9篇

一、评估对象是拟交易的财产权利,而不是待评估的资产本身

首先,评估对象是以资产权利为内容的交易对象,而不是资产本身。

我们知道,经济业务的本质就是对交易对象的交换活动。作为一项专业的价值评估活动,资产评估服务于每一项特定的经济业务,其任务就是要评估出交易对象的价值,为这种交易提供价值依据。所以,评估对象就是该经济行为指向的交易对象。

任何一项资产都有其自身的财产权。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产权人行使其中一项或几项权能,都可能获得收益。卖方藉以销售的和买方要购买的,不是资产的外在形式,而是可以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这些财产权利。此时,这些资产的财产权利,既可能是全部权利,也可能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利,如租赁权,就可能被人们拿来进行交易,成为交易对象。

第二,评估对象可以是资产,但不仅限于资产或资产的全部权利,它还包括资产的部分权利。

按照资产评估学的定义,资产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具有内在经济价值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所有实物和无形权利。又如《国际评估准则》指出:资产这一术语既可以理解为所有权,也可以理解为所拥有的实体资产。这个定义和我们通常的理解一致,所说的资产实际上是指资产的全部权利。当交易对象为全部产权时,评估对象可以理解为资产本身。但是,若因此就认为评估对象就是资产,其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把资产直接作为交易对象,那么就无法区分对于同一资产的不同权利交易。比如说房产买卖时,交易对象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也即房产本身。而当房产对外出租时,交易对象显然不是房产本身,而只是房产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评估对象就是交易对象,是基于资产的客观形态之上的、拟交易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资产的全部产权,也可以是部分产权。那种简单地将评估对象等同于资产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评估对象反映资产内在质的规定性,评估范围反映资产外在量的规定性

从资产的概念可以看出,资产的具体形态表现为实物和无形权利,这是资产的外在表现形式,而特定主体拥有的财产权利则是资产内在的本质内容,这二者共同构成资产的两个方面。

通过上面分析知道,包含于资产内部拟用于交易的财产权利,才是真正的评估对象,而资产的外在表现形态和数量特征,则是评估范围所要反映的内容。因此,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评估对象反映了资产的质的规定性,即资产的共性,评估范围则反映了资产的量的规定性,即资产的具体表现形态。比如,当一套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厂房拟对外出租时,评估对象即是这些生产设备和相应厂房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这是资产的共性的东西,而评估范围则是该租赁行为所涉及的一定数量和相应生产能力的设备及相应数量的厂房,而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则是被评估资产的外在表现形式。

评估对象告诉我们拟进行交易的是这样一些权利,而不是那些权利,从而规定了评估价值是该特定财产权利的价值。评估范围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存在形态,一是资产的外在特征,如种类、数量、规格等,使得被评估资产区别于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二是资产的获利能力,如生产的数量、质量和成本、费用等,这些指标为评估资产的价值提供了数量基础。

因此,要准确描述被评估资产,就必须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作出正确的表述。既要弄清楚评估对象到底是什么样的财产权利,又要明确评估范围即评估对象涉及哪些资产,质量如何。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清楚了,我们的评估工作就有了一个客观的基础,对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来说,也可以对被评估资产有一个清晰、准确的理解。这一点对于评估师规避评估风险和评估报告使用人恰当使用评估报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描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内容和要求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准确、清晰的描述。描述的详略可依据重要性原则,根据其内容以很好地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为限。在有关的资产评估准则中,都有对评估对象描述的要求。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规定,“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指出,“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

上述评估准则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提出了描述评估对象和范围的内容和要求,对我们做好评估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是要求我们关注和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这里包括明确交易前的产权状态、归属以及拟交易资产权利的属性和范围。要求明确拟交易资产权利的属性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使用权的具体形式、期限和其他条件。当评估对象为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就要求对该部分产权的内容进行详尽的披露。比如房产的租赁权,要体现租赁的期限、形式、租金的高低以及其他条件等内容;专利的使用权,则要求区分是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还是其他的许可形式,并要对其具体内容和主要事项描述清楚。

二是要求描述评估对象的数量、位置、物理及技术等状况,这是描述评估范围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实物资产的体积、位置及质量等物理指标等,技术的应用环境、规模,产品的产量、质量、成本、费用等。比如《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要求描述估价对象的状况,“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通过对评估范围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本次经济业务要交易的财产权利是哪些资产的,不至于产生混乱和错误;这些资产的盈利能力如何,从而决定了这些财产权利评估价值的高低。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恰当描述,可以很好地充实和完善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同时也有助于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合理利用评估结论去完成资产的产权交易事项。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讲解.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2008年第12期.

[3]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人文关怀;以人为本;价值意义

1.科学发展观中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1.1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是把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和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党的发展理念融为一体的突出表现之一。科学发展观在我党历史上首次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一原则,并指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有全体人民共享。这是科学发展观对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及其价值的肯定,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人文关怀意蕴的具体彰显。

1.2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重申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理想境界。并明确把“努力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把该目标的实现置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这份体现了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互促进,并最终以实现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人文关怀。

1.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城乡、东西部地区和社会阶层,仍然存在着巨大差异,发展很不平衡。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以切实“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和“从宏观政策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以切实“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以及一系列实践举措,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撑,并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以更好的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中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2.科学发展观中人文关怀的价值维度解读

2.1人的外在需要与内在需要的统一

人的外在需要是指人对自然界和社会资料的占有需求,人的内在需要是指人内在的精神诉求,包括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和对理想生活状态的追求。对人的外在需要和内在需要的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的物质需要;二是满足人们权利和尊严的需要;三是满足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外在需要和人的内在需要在本质上是统一于人,外在需要是内在需要的基础和保证,内在需要是外在需要存在的价值意义。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现代技术的强大和人的渺茫和困惑,人不断追问自身所处的位置和生命的意义,不断消解烦恼与冲突,寻求正确的生活态度和方式,这正是科学发展观的人文关怀存在方式。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重视满足人的外在需要的同时,又重视人的内在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外在需要和内在需要统一发展的时代诉求的反映。

2.2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与人的“类”的发展的统一

现阶段人文关怀是主张个性自由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个性自由发展,应当是个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与人的“类”的发展相统一的发展。因为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个性自由发展的人都是人的类的特殊表现形式。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问题。明确指出,“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体现了个体真正意义上追求幸福生活的价值理念、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体现了我党追求社会全面进步与个人全面发展的思想。我国科学发展观中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注重人的“类”的发展与个性自由发展的统一,强调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了我国当代价值导向。

2.3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努力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新时期人文关怀的价值导向,应该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内在于统一于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并从个人价值的实现入手,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从而实现个体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满足。首先,重视个体生命存在的意义。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物本思想,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经济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却缺失必要的人文关怀,使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缺乏可靠保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高度关注人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的,给予个体生命极大的人文关怀。其次,努力提高个体的生存质量,发挥个体的潜能。个体生存质量的提高,即能保证个体对生命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个体的能力自由自觉劳动的效能。充分体现出个体存在的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再次,同等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实现。个人价值是通过社会价值体现出的,而社会依赖于个人价值的全面发挥得到进步的。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个人价值提高的保障,当社会中每个人的核心价值观都趋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便实现有效的统一,从而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也充分体现我当科学发展观对人文关怀价值取向的重视。

3.研究科学发展观的人文关怀的价值意义

3.1有助于深入认识理解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文关怀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目的的终极反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了发展的价值尺度,特别注重人文关怀价值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了经济增长和人文关怀价值在发展中的地位,明确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使工具尺度和价值尺度达到了统一。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社会主义建设应兼顾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城乡、东西部地区和社会阶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有利于全面深入的认识理解科学发展观。

第11篇

关键词:盈余质量性态 基础相关性 博弈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08-03

一、引言

一般地,质量包含两个方面:特征和标准。特征是质量载体(本文将产品、信息、过程和服务等视为质量载体)的内在属性的外在表现,而标准是对质量载体的具体质量要求。特征和标准是相互联系的。显然,高质量不仅要求质量载体有优良的内在属性,而且要求质量载体的特征符合质量载体的使用者对其的要求――标准。如果,质量载体本身具有优良的内在属性,即具有高质量特征,而没有满足外在的标准,则很难认定该质量载体是高质量的。反之,若质量载体本身具有优良的内在属性,而外在的标准较低,此时质量载体的本身属性与外在评价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质量载体的质量不能得到市场的充分认知和评价,其结果可能会产生“柠檬市场”:质量载体的质量在质量载体与市场认知的博弈过程中,逐渐地趋向于低质量(当标准只能认知低质量的质量载体的内在属性时,高质量没有得到相应的市场认知,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甚至不能补偿其成本,高质量的质量载体将退出市场,此时就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形成柠檬市场。)。质量是特征和标准的均衡。只有内在属性和市场认知相均衡,质量载体才是高质量的。质量是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某个时刻的质量载体可能是高质量的,而随着时间的变化,其质量可能发生变化。诱发其质量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认知与其内在属性不均衡。

会计是经济诠释系统,盈余解释经济利润。从这一角度,可以定义盈余质量为对经济利润解释的有效性。当盈余符合前文论述的质量的两大特征时,我们认为盈余有效地解释了经济利润。因此,进一步定义盈余质量:会计信息(盈余)满足规定或需要的特征和标准的集合。会计盈余满足规定或需要的特征和标准的集合。盈余质量分为内在属性和外在标准两部分,其中内在属性是其质量的基础因素,而外在要求是盈余质量的发展方向,盈余质量总是在其内在属性和外在标准的博弈过程中变化的。

二、性态分解

通过对盈余质量作性态分解,建立盈余性态假说,可以分析信息不对称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按照盈余质量属性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固有质量属性和外向质量属性。其中固有质量属性是指盈余信息需要诠释的经济利润的质量要求。固有质量属性可以分为可靠性和基础相关性两部分。外向质量属性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盈余生产者需要估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信息的质量要求,从而引发了盈余质量相关性的变化,本文将这种相关性称为博弈相关性。可靠性和基础相关性是盈余质量评价的主体,随着两者的提高,盈余质量才会提高。

一般地,基础相关性有两个运动的方向:其一是转化成下一会计年度盈余质量中的可靠性部分,另一是转化成博弈相关性,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是两者兼而有之。博弈相关性是非完美市场中的信息交易成本,是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市场摩擦的一种主要形式。随着信息市场的发育,信息交易成本的逐渐消失,博弈相关性最终会随之消失,而在非完美市场中,博弈相关性是盈余生产者和信息使用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部分。盈余质量总是在信息使用者和盈余信息生产者的博弈相关性的均衡过程中趋向于均衡的。应用盈余质量性态分解假说,可以解释人们对可靠性和相关性的经验认识:即可靠性和相关性存在着微妙的关系,有时两者正相关,有时两者负相关。正是博弈相关性的运动变化导致了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微妙关系。

从盈余信息供需的矛盾关系来看,在衡量盈余信息的生产质量时,可靠性和相关性是统一的,统一于两者共同衡量的基础对象――经济利润,此时的相关性可以称为基础相关性;在衡量盈余信息的认知质量时,可靠性和相关性发生了分离,此时的相关性可以称为博弈相关性。盈余信息生产者依据博弈相关性变化的历史趋势和数学期望,修改其基础相关性,由于基础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统一的,基础相关性变化必定引起可靠性反映域的变化。可靠性始终是盈余质量的最根本的约束条件,因此,盈余生产者不能在满足博弈相关性的同时保持可靠性水平不变。面对可靠性约束,盈余生产者需要适当调整其博弈相关性,当博弈相关性、基础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均衡时,盈余信息生产者确定了最终报告的盈余信息。必须指出,以上分析采取盈余信息生产者的视角。在相关性变化的过程中,盈余信息生产者的可靠性衡量标准不变,变化的是其反映域。

三、风险约束

风险通过约束了盈余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从而约束了盈余信息生产和认知的全过程。以下采用一般均衡分析可靠性和相关性均衡解。

(一)盈余信息的生产过程

盈余信息的生产过程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阶段是会计年度内企业经济利润的创造过程,该过程中,企业的生产工人进行经济活动,创造经济利润,会计人员运用会计方法对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衡量会计记录质量的标准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第二阶段是会计年度结束至财务报告公布的过程,该过程中,会计人员再次对已记录的经济利润进行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分析,确定需要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本文所讲的盈余信息生产者既包括企业的生产工人,也包括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的管理者。)。

在这两个紧密联系的盈余信息的生产阶段中,可靠性和相关性衡量的对象是变化的。在第一阶段中,可靠性和相关性衡量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奈特认为,企业的经济利润由不确定性产生。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外生不确定性和内生不确定性,以外生不确定性为主。会计人员在记录企业经济利润的创造活动时,对外生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利润更多地强调可靠性标准,对内生不确定性强调更多的相关性标准。会计在诠释每笔经济业务时总是权衡可靠性和相关性后,作出相应的记录。通过一个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会计记录经济业务时进行可靠性和相关性权衡的特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资产确认的条件: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其中条件(1)强调了相关性标准,“很可能”恰恰表明了会计系统在此处赋予相关性的权重;而条件(2)强调了可靠性标准。准则强调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要求会计记录经济业务需要权衡可靠性和相关性。例如,假设企业的一项资产同时存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且两者不相等,那么当选择历史成本来记录该项资产时,则强调了完全的可靠性,而赋予相关性的权重降低;当选择公允价值来记录该项资产时,则赋予相关性较高的权重,而赋予可靠性的权重降低了。会计系统赋予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重随着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的性质、变化以及会计对这种不确定性的认知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每一笔会计纪录都是可靠性和相关性权衡的结果,而一般而言,这一记录不是最优的,是需要改进的。现实中,为什么存在不是最优的均衡解呢?应用效用理论可以清楚地分析该问题。

效用分析法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分析方法。效用是指个人从商品的消费或活动的举办中获得的满足程度。在盈余信息生产的第一阶段,会计人员对经济利润的诠释可以看成一种消费活动,消费的对象是企业创造的经济利润,因此,会计人员的效应是指对经济利润诠释得满意度,在本文中,这种满足程度又可以分解为可靠性满意度和相关性满意度。(从消费角度考察盈余的质量,避免了从生产角度考察盈余信息质量面临的困难――难以确定和分离可靠性和相关性的生产成本。注重分析会计人员的行为影响,更符合博弈分析的需要。)引入边际效用分析可以解释会计如何通过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来记录经济业务的。边际效用是指消费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一个额外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满足。当可靠性的边际效应与相关性的边际效应相等时,会计完成了对经济业务的一次诠释活动,即该会计记录是可靠性和相关性权衡的结果。

上述分析可以由图1加以详细说明。图2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单位矩形图。图1中曲线C1和C2代表的是会计人员的效用无差异曲线,这里的效应是指对盈余诠释经济利润的满意度。在盈余信息生产的第一阶段,任何同一曲线上的点都是可靠性和相关性权衡的合理结果。一般而言,这一记录不是最优的,是需要改进的。图1中直线L1表示盈余诠释质量的约束条件,因为本文以可靠性和相关性两个维度考察盈余质量,所以直线L1可以看作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二元线性方程。约束方程L1和效用曲线C1相切于E点,则E点就是现有会计人员的效应水平和经济利润的不确定性约束下的可能的最优解。这种最优解的确定方法既适应于单一经济业务的确认,也可用于整个经济利润的诠释。可是困难在于:在盈余信息生产的第一阶段,我们难以找到有效的经验方法或是统计技术来确认会计人员的效用,也不能确定显性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约束方程。因此,上述的分析方法更多关注的是规范分析,而不是实证研究。

图1中的效应曲线C1和C2具有不同的弯曲程度。其原因有二:第一,由前文分析可知,会计人员在记录企业经济利润的创造活动时,对外生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利润更多地强调可靠性标准,对内生不确定性强调更多的相关性标准。效应曲线C1和C2可能代表了不同的外生不确定性和内生不确定性的组合,因此其曲线的形状不尽相同,且曲线不会相交。第二,即使面对同一不确定因素对经济利润的影响时,会计人员在不同状态下的风险偏好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风险偏好,导致了不同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从而产生了不同的效应曲线。我们可以考虑一种极端的情况:会计人员对相关性和可靠性具有相同的风险偏好,此时,会计人员的效应曲线形状如何?曲线C1描绘了这一极端情况。曲线C1是对称分布的,其对称轴是单位矩形的主对角线。曲线C1的经济意义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边际替代率为1(边际替代率是指两种消费品的边际效应之比。见《微观经济学》平狄克、鲁宾费尔德著,第80页。)。盈余信息生产的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有了很大的变化。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新的博弈者和动态的视角。在盈余信息生产的第一阶段只是会计对经济利润的诠释,仅仅涉及会计人员和客观经济利润之间的认知关系;而在第二阶段中,由于盈余信息使用者的存在,使得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变得更加的复杂。

在第二阶段中,可靠性和相关性衡量的对象仍然是企业的经济活动。但在第二阶段中,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需要根据博弈相关性的变化来确定。在第二阶段中,会计人员依据博弈相关性对已记录的经济利润进行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分析,最终确定需要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

图2描述了如何确定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解。图2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单位矩形图。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博弈均衡单位矩形图。首先,定义图中曲线的经济含义。曲线L1、L2和L3均为效用曲线,只是前两者描述的是盈余信息生产者的效应,而后者描述的是盈余信息使用者(此处以投资者为例分析,而不考虑其他的信息使用者,因此在某一确定的阶段可以认为投资者有较为规范的可以描绘的效应曲线)。曲线L2表示的效用程度比曲线L1表示的效用程度更高。曲线L4表示盈余信息生产者诠释盈余质量的约束条件。需要强调的是,与图2中的直线L1约束条件不同,此处L4表示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二元非线性方程。射线C0表示的可靠性水平为C0(C0[0,1]),其与曲线L1、L2和L3分别交与点A(C0,R1)、B(C0,R2)和C(C0,R3)。曲线L2和曲线L4相切于点D(Ct,Rt)。

明确了图2的经济含义之后,我们开始分析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解的确定过程。在第二阶段中,我们只考虑盈余信息的生产者对盈余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并没有考虑盈余信息使用者对盈余信息质量的认知和评价,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分析前提:在第二阶段中,盈余信息使用者的效应水平是不变的,或者盈余信息生产者可以确定盈余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效应水平。在此前提下,图2中投资者关于盈余质量的期望水平L3可以唯一确定:例如,盈余信息生产者可以通过历史趋势和现有状况,采用贝叶斯条件概率推断法求的投资者的期望效应曲线。

在分析博弈相关性时,需要首先确定可靠性水平。如图2中,射线C0表示的可靠性水平为C0。当可靠性水平为C0时,盈余信息生产者确定的相关性为R1,盈余信息生产者确定的投资者的期望相关性为R3。虽然确定了投资者的期望相关性R3,但由于盈余信息生产者面临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双重约束,盈余信息生产者不能在既定的可靠性C0下,将盈余质量的相关性提高到R3,只能提高到R2。如图2中,曲线L2与射线C0相交于点B(C0,R2),与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约束曲线L4相切于点D(Ct,Rt)。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盈余信息生产者只能选择B(C0,R2)作为相关性提高的目标,而当我们继续考虑盈余信息生产者面临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双重约束时,点B(C0,R2)的相关性水平也是不能达到的。最终我们通过约束曲线L4和效应曲线L2相切确定了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质量点D(Ct,Rt)。盈余信息生产者在点D(Ct,Rt)与点B(C0,R2)有相同的效应程度(两点在同一条效应曲线上,为效应无差别点),而点D(Ct,Rt)满足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双重约束,因此,点D(Ct,Rt)是可靠性、基础相关性和博弈相关性的均衡解,该解可能是最优的,也可能不是,这取决于博弈相关性是否是现有均衡条件下最小值。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盈余生产者提高博弈相关性,以最终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此时的盈余生产质量由于博弈相关性的提高而降低,即使盈余认知质量较高,也并非最优解或均衡解。

(二)盈余信息认知过程

以财务报告公布日为界限,盈余信息的认知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考察期财务报告公布之前的盈余质量期望形成阶段;第二,考察期财务报告公布之后的盈余认知质量调整阶段。在盈余质量认知的第一阶段,投资者期望形成的突出特点是参照系的不确定性。投资者的参照系常常发生偏移:由以前期的盈余质量为参照,逐渐转向了能够获得的重要的新信息。投资者赋予了前期的盈余质量较小的权重,而赋予了新的信息较大的权重,形成了一个虚拟的权衡参照系。由于参照系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者最终盈余质量期望的不确定性,这给盈余信息的生产者评估盈余相关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盈余信息认知的第二阶段,虽然参照系固定了,投资者仍需克服其他困难:例如,投资者对盈余报告的反应速度。对不同的盈余报告,投资者有不同的反应速度。一般的,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分析,投资者对公布的盈余报告反应可以存在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所谓反应过度是指投资者对于盈余报告产生过激的反应。当公布的考察期的盈余低于投资者已形成的期望时,由于投资者是损失厌恶的,因此,投资者会迅速调整盈余质量期望至较低的水平,此时,投资者对盈余质量的评价远低于盈余信息生产质量的实际水平。所谓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由于存在惰性,不愿意改变已经形成的盈余质量期望。当公布的考察期的盈余高于投资者已形成的期望时,由于投资者面对利好的价值评估函数是凸函数,因此,投资者会缓慢调整盈余质量期望至较高的水平,此时,投资者表现为现状偏见,投资者对盈余质量的评价略低于盈余信息生产质量的实际水平。两种情况导致了相同的结果:盈余信息的生产质量和认知质量不匹配。

由于,投资者和盈余生产者对经济利润的认知和学习具有不同的路径,需要解决不同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不确定性的不同理解,使得投资者和盈余信息生产者对经济利润的认知是持久异质的,由此导致的盈余信息的生产质量和认知质量之间的差异是盈余信息动态博弈的驱动力。

四、结论

本文建立了盈余质量性态假说。盈余质量按照其性态可分为可靠性、基础相关性和博弈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当博弈相关性、基础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均衡时,盈余信息生产者确定了最终报告的盈余信息。通过效应分析,本文诠释了在风险约束条件下,盈余质量的确定和认知过程。由于风险约束,投资者和盈余信息生产者对经济利润的认知是持久异质的。由此导致的盈余信息的生产质量和认知质量之间的差异是盈余信息动态博弈的驱动力。

参考文献:

1.赵宇龙.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来自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1998(7)

2.陈晓,陈小悦,刘钊.A股盈余报告的有用性研究――来自上海、深圳股市的实证数据[J].经济研究,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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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爱军,陈小悦.关于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的研究――兼论中国股市的利润驱动特性[J].北京大学学报,2002(39)

第12篇

商法的价值包括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和促进商事交易,外在价值主要包括效益、安全和公平。商法的价值不仅有助于认识商法的功能和进行立法价值选择,也是判定商法相对独立于民法部门的重要依据。

人们在使用“价值”一词时,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背景,有两种意义指向:客观指向和主观指向。客观意义上的价值,是客观事物和具有某种与我们的兴趣、爱好、欲求或需要相洽以至受我们珍视的性状属性或作用。主观指向意义上的价值是以主体需要为出发点的价值,即某事物应当具有某种属性[1]。前者可以称为该事物的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后者则可视作其外在主观评判价值。作为法学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价值是20世纪80年代从西学作品中引进的。此后一直受到法学理论界特别是法和法研究领域的特别关注,并成为其知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学者们对价值研究不断地系统和深化,不少学者也认为,法律价值不仅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研究的对象,也是部门法学需要着力探讨的课题[2]。这恰好印证了美国法学家庞德的看法,“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3]。尽管在研究方法上,不少人力主效仿韦伯的价值中立(value neutrality)原则,要求将价值判断与经验研究作严格区分,但这并不足以排斥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价值判断。法律作为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占据统治地位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从其产生之初即为满足个人、群体和社会对秩序、正义、利益、安全、效率等的多种需要,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主观倾向和立法价值取向有着密切的关联。正因为如此,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诸多法学派别中,秩序、正义等法的价值等好似一个永恒的话题。在部门法研究上,研究各个部门法独特价值的意义在于:第一,确立部门法对于现实社会的独特作用或功能,从而使部门法得以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分的依据和为立法者所认可;第二,当部门法所追求的多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立法者应当作何种价值取向选择。前者实际上是部门法本身有哪些价值,而后者实则是人们所追求的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何种价值应被置于优先地位。

一、商法的客观功用价值

商法的客观功用价值,也即商法的内在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独特的规范功用。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商品高度的必然产物。商法最初体现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的新型社会阶层即商人之间订立的适用于商人的内部规约、习惯,因而最初只适用于商人之间,后逐渐扩大到商人与非商人之间以及非商人相互之间。由于商法自产生之初就和民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私法性质等诸多方面存在近似和重合之处,商法的独立性的理论和实践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极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大多在于商法是否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说商主体和商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并把这些作为认定商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依据[4]。商法与民法同为私法,具有诚实信用、秩序、公平、平等、效益等基本价值目标,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除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区别之外,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也颇具说服力,即商法的外在价值追求与民法的价值目标具有不同的偏好。一般认为,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5]。由于价值具有多元化、主观性、层次性等特点,不同商法的内在价值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必须从商法的动态发展中才能全面把握商法本身的价值。

(一)保护商事利益

一般认为,商法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中海沿岸诸城市的习惯法。从公元11世纪开始,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兴盛,促进了商业的发达。商业发达促使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由于封建势力和宗教教义的束缚,商人的商事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阻碍了商业的发展。为此,商人们组织成立了行会组织,即“商人基尔特”,他们凭借自身发展中的经济实力,形成了商人内部的习惯、规约,并组织了商事法庭,从事商事裁判[6]。由此见,商法自产生之初期即为了使商事活动摆脱封建法律和教会的束缚,体现和保护商人阶层的特殊利益。而早期的商人习惯法,包括商人资格、商条规则、商事合伙、商事、居间、行纪、票据制度、保险制度、海商制度等,为后来各国的商法的制定和法典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世的商事立法,特别是19世纪欧洲广泛出现的商事法典化也都无一不体现了促进商业发展,保护商人们从事商业活动中所获取的商事利益的这一要求。和早期的商事习惯不同的是,商法规范由非正式的法律规范上升到了国家制度层面,由商人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上升到国家的根本意志。只有这样,“公民与个人的联合(协会、社团、社会)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自我发展的行为空间,以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7]

(二)规范商事行为

保护商事利益是从商主体个体需求的层面来提示商法的内在价值,规范商事行为则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探寻商法的社会作用。按照大陆法学者的一般认识,商行为是指从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在现代商法中,商行为法律制度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普遍的、基本的法律制度[8]。商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活动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商行为是主体从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特定行为;第二,商行为原则上应是某种营业性行为;第三,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活动[9]。虽然对于何为商行为,各国的商事法律并无统一的规定,如存在主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和折衷主义原则的三种不同认定标准。但商事行为的独立存在说明,需要一套适应规范商事行为的规则,以明确界定商事行为的成立、生效、商事能力、法律责任等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内容,从而达到促进商事交易和维持商事秩序的目的。此外,商事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差别还体现在现代商法深化了商事行为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所需承担的包括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内的多种责任,以及商法坚持的外观主义原则和公法化倾向对商行为意思自治的限制等诸多方面。

(三)促进商事交易

正如恩格斯指出,“、法律、哲学、宗教、文学、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10]商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而商法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又反过来为商品经济服务。商法规范通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业行为,保障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作用和手段,既为商业发展保驾护航,又对商事交易起到鼓励和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首先,使商事主体从事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促进了资本的扩大和循环,从根本上为商事活动的繁荣和发达注入无穷动力;其次,商事规则使得商行为有序进行,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是对商业自由进行基本前提条件;第三,商法规则适应了商事交易简便性和迅捷性的需要,如权利证券化 、程序简易化、契约定型化、短期时效等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商事交易活动;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社会化、制度化、普遍化,它在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内在地需要法治[11]。而商法是最直接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12]。第五,随着国际经济交往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商法已大量出现并促使商事交易区域化和国际化。

综上,商法的内在价值或功用,在于规范商主体的设立及其行为,保护商事利益,保障商事活动中的良好秩序,促进商事交易,及时给予遭遇商事违约和商事侵权者法律救济,从而最终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述价值只能体现于商事法律领域,是一般民法规范不具备或难以实现的特殊功用。

二、商法的外在价值

商法的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商法的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对商法功用的预期、评判、认知中所形成的主观评价和价值追求。由于法的价值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加上人类永远具有对公平、自由、正义、效率、安全、秩序等价值的无限追求,对于一门具体的部门未能应将哪些价值作为首要的选择,必然难以有统一的结论和答案。就商法的价值取向而言,笔者以为,除了一般法的价值,如秩序、正义等之外,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为效益、安全和公平。

(一)效益价值

作为学上的概念,效益是指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更大的产出,即以少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费取得最大的效果。商法之所以将效益作为首要的价值选择,是由商行为的营利性决定的,因为无论是最初的商人交易活动还是商人的经营行为,其直接和根本的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用少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谋求最大的利益,即追求效益。“与其他任何领域比较,商法更能表现出法律与利益之间的较量以及利益对法律的”[13],具有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促进商事交易三大功能的商法也必然要首先关注效益。商法上所追求的效益,包括个人效益和效益,主要是强调个人利益,但也不忽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一方面,商法虽兼有公私法特性,但其本质仍为私法。商法的旨在调节和保护商事行为和商事利益,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当其以商主体身份参与到商事关系,即处于平等的商事地位,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只是为了规范和限制某些商事行为,并不能改变商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商行为的私人性质。因而,体现和保护私人之间商事利益和商事关系的商法,其主要价值在于促进个人利益。另一方面,整个人类社会表现为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强调个人利益保护的同时还必须使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均衡,即商法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以促进个人效益地更好实现。

商法追求效益价值,则必然保护营利,这其实是维护人类生存和的基本条件[14]。营利性是商法与民法的显著区别之一,是商法对于市场经济价值客观的客观反映。而营利与营业有着如此密切的关联,以至于各国商法在揭示其营利性时往往通过“营业”来表述。如德国商业登记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谓以营业为目的,以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之事业。”日本商法典在第502条中规定:“以从事下列营业活动为商行为……”[15]商法的效益价值还体现在商事主体范围的扩大和具永久持续性,为促进交易简便迅捷而规定许多具体的制度,以及提供专门、高效的救济渠道,如商事仲裁等。除此外,有限责任制度、无因性制度、外观主义制度等甚至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其目的也在于鼓励交易和促进财富增值,即提高效益。

(二)安全价值

商法对于安全价值给予特别的关注,这是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的。其一,是商法的效益性价值追求不可避免的产物,商事主体从事商事交易,目的旨在营利,除了通过简便、迅捷等方式交易之外,还会不惜动用一切手段以便达到营利的目的,如果忽视了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则商业社会将很快陷入混乱和无序,营利性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其二,现代各国逐渐改变了私法领域的自由放任主义,转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适当予以干涉,即私法公法化的倾向,其目的是关注社会公益,以便维护社会安全。

在现代商法中,安全价值主要体现在:(1)信息公式制度。即商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时,应当公开交易活动中理应为公众所知的事项,以增强交易行为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使交易者获得关于交易对象的准确信息。(2)要式主义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强制性规定,对商事关系施加了强制性影响和控制。如保险合同条款的强制规定,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海事、海商合同应记载事项的规定,关于提单、托运单、仓单统一格式的规定,信用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各种贸易术语的规定等。(3)外观主义制度。即以交易行为人的行为外观为标准,而确立商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民法上的表见作为个别例外不同,商事法规范中确立了大量根据行为人外观来判断法律后果的原则。如票据行为的外观解释原则、公司未登记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表见经理人等规则都体现了外观主义的要求。(4)无因性制度。即把基础行为与派生行为相分离,基础行为无效,不影响派生行为的效力。把有瑕疵或者确定无效的行为从商事交易的环节中单独列出加以补正,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以保障交易安全。这一制度在票据法中体现得最为广泛。(5)严格责任制度。商法对商事主体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又一重要措施。主要表现为广泛地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如票据法上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均承带连带责任;保险法上保险人对于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事故的造成的损失,均应负赔偿责任等。

(三)公平价值

公平的一般含义是公正合理地分配利益和给予救济。在商法上,公平的价值追求主要是指公正合理地分配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权利受到侵害时,公平合理地给予法律救济。公平价值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容忽视的,因为“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16]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方面,公平与效率既有协同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协同的一面是指某些法律制度在保护公平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效率;冲突的一面是指片面地追求其中一方则是以牺牲另一方作为代价[17],可能最终二者都难以实现。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决定了商法的首要价值是追求效益、效率,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原理决定了商法的公平价值也绝不能忽视。并且,商法的社会性和公法化的一面也对公平价值提出了要求,如商事立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了政府职权干预,个人自由意志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平的价值追求方面,现代商法和传统民法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民法的最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价值与民法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采取公平至上兼顾效益和其他。而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在处理效益和其他价值目标的冲突时,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和其他。并且,民法上的公平主要是保护个体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即形式上的公平与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实质的公平和平等[18]。而商法上的公平和平等则更多地强调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保护。

在商法的外在价值中,效益与公平、安全之间存着密切的关联。只有建立在安全和公平的基础之上的效益才是持久和稳固的效益,才能在促进个体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并着眼于眼前效益和长远效益;效益的提高必然带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从而为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平奠定基础;而公平和安全则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公平促进和保障安全、安全体现和巩固公平,二者共同为提高商事效益打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由于“法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多维、多层次的庞大体系,不同的法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准则和价值观念”[19],上述各种价值之间难免会有冲突。在商法上,欲解决价值冲突,“最佳效益原则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核心原则”[20],即以效益为先导,兼顾公平与安全。

上述商法的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作为商法价值体系的两个基本子系统,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其中,商法的内在价值从根本上决定、检验商法的外在价值,外在价值反映并指导商法的内在价值。例如,为实现安全,商事交易中建立了公示、外观规则,而这些规则的实施效果反过来又决定和检验安全价值是否在商事法律制度中得以贯彻。

【注释】

[1] 张恒山:《法理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6-207页。

[2] 胡鸿高:《商法价值论》,载法学会商法学会编《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张守文:《经济法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9页。

[3](美)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4] 赵万一,叶艳:《论商主体的存在价值及其法律规制》,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5] 范健、王建文:《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6] 雷兴虎:《商法的独立与独立的商法》,载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编《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7](德)泊恩魏得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8]徐学鹿主编:《商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页。

[9] 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6页。

[11]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97页。

[12]柳经伟主编:《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13](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健、朱林译:《法学导论》,中国大全科出版社1997年版,第75页。

[14]顾功耘:《关于商法基础理论的几个问题》,载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第三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15]周林彬、任先行:《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16](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

[17]陈金钊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