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7:09: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13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13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13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结合,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从年新开工项目土地使用清理情况来看,有的县(市、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个别地方违规出让土地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造成了不良影响。面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的新形势,各地、各部门必须迅速适应土地执法监管模式和手段的重大变化,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规范用地秩序。
二、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的对象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为主,宣传教育的重点突出土地国情、省情、市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等内容,使各级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教育的方式要多样化,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和曝光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情况,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社会各界自觉守法的良好土地执法监管氛围。
三、认真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自查自纠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启动,后时相的卫星监测图片即将拍摄,各地必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各地要对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来土地“批、供、用、补、查”情况认真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清查土地审批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土地供应后是否违法违规使用,新开工项目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违法用地是否得到及时查处等情况。要严肃查处,处理到位。各地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纠正,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确保处理到位;对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年11底前完善用地手续。要切实整改,创新制度。各地要对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刻剖析,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执法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职责
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是各地、各部门共同的社会责任。各地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用土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督办。对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依法制止和组织查处,不得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查。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查处领导小组和综合防控队伍,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在目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 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 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对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1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监督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素质低,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一方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安全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到点了上。
(2)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同时,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对这些规章制度, 许多从业人员没有了解和掌握, 形同虚设, 即使知道一点, 也是了解一点皮毛, 思想认识不足, 措施不力。造成制度与实施严重脱节。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 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 忽视安全生产, 注重进度和效益。
(3) 安全教育严重滞后。按照规定, 新工人进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 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安全操作水平低下,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 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 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因此,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 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 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 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 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大部分工程实行低价中标, 施工单位互相攀比, 竞相压价,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 造成恶性循环, 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 往往挤占安全费用, 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 能省的省、能拖的拖, 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另外有些承包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 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 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5) 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监督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 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主要表现在: 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 安全条件恶劣, 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 针对性不强, 不具体, 不明确, 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 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 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 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 原则性不强。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 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主要对策
(1) 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现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 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 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 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 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 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 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 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 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 同时, 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 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 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 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 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 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 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 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 一律持证上岗。此事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检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大型建筑企业内部应建立民工学校, 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全员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更多有志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4) 施工单位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 杜绝唯利是图, 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保证安全资金投人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 主管部门严格督促, 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 发现安全隐患, 制定有效措施, 定期、定人整改, 及时消除隐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 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人建筑市场。
(5)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坚持“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 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稳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好转。
认真落实严控、严管、严打相结合的整治要求,对《通告》颁布后仍然在进行的违法建筑坚决不予通水、电、讯,采取一切措施严厉打击我市“两违”行为。
凡违法建设户一律纳入水、电、讯整治范围。第一阶段的任务是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实施后仍顶风抢建的在建、新建等违法建设户,坚决给予断水、断电、断讯及销户处理。对未持有用地批准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水、电、讯开户手续。对私自安装水、电、讯等设备的,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职责分工
(一)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新源供水公司工作职责: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查和整治队伍,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指挥并参加整治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新建房屋申请水、电开户的,需提供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签署意见,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水、电开户。
3、加强水、电整治工作。《公告》后属于“两违”建设的,发现存在用水、电的立即予以拆除;已安装水、电的,当场拆表并予以销户处理。发现邻里转供水、电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拆表销户处理。
4、接到函告发现存在私自通水通电等行为,应立即组织拆表、拆线、拆管处理。发现偷水窃电行为的,应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对已实施停水断电处理的违法建筑,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擅自接通水、电的立即从重处理。
6、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与单位员工签订《责任书》,严格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违规建房户安装水、电等设备或为违规建房户提供便利,对违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责任书》约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7、设立违法建设用水、用电举报电话。认真核实群众举报信息,如核实属实,当场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8、“两违”建筑用电、用水整治工作分别由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和新源供水公司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责任要求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二)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作职责:
1、确定专人负责辖区违法建筑闭路电视、固定电话、网络通讯等巡查工作及各单位之间信息联络。
2、加强闭路电视、固定电话、网络通讯报户审批等管理工作。对违法建筑户不予报户安装闭路电视、固定电话、网络通讯等设施。原来已安装闭路电视、固定电话、网络通讯的,经查实属于违法建设的应予以拆线并销户处理。
3、发现违法建筑存在私自安装、转接闭路和电讯行为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4、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与单位员工签订《责任书》,严格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为违规建房户安装闭路电视、固定电话、网络通讯等设施或为违规建房户提供便利,对违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5、广电局负责本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并将整治行动的打击查处情况摄像记录在案。
(三)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公安局、局、城管大队、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两违”建筑的水、电、汛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水、电、汛部门反映,坚决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2、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大队、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配合水、电、讯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理违法建设的断水、断电、断讯工作。
3、市局负责受理因水、电、讯整治行动而引发的来信来访。
4、市建设局、水利局要分别加强对厦门水务集团、新源供水公司开展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
5、市公安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水、电、讯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监察局、效能办、文明办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效能办、文明办联合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违法建设水、电、讯整治工作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对违法建设水、电、讯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每周抽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约谈:
1、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领导机构不健全,未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分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
2、未有效开展巡查,不能及时发现违法建筑违规用水、用电的;
3、在“两违”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相关情况或受理群众举报后,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制止违法建筑违规用水、用电的;
4、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过程中,推诿扯皮,工作懈怠,不积极作为的;
5、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违法建筑水、电、讯得以开户的。
6、其他违反“两违”整治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经效能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将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个人年终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治工作开展被效能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申报和绩效管理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已取得文明单位的予以取消。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违法建筑水、电、讯整治工作在市清理整顿“两违”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部门由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广电局、公安局、局、各街道办事处及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新源供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两违”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责任要求,对违法建筑组织实施断水、断电、断讯专项行动,加强对违法建筑水、电、讯整治工作及偷电偷水盗讯行为的查处,确保违法建筑坚决、永久不予通水、电、讯。
2、高度重视。水、电、讯整治是我市清理整顿“两违”工作的具体深化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水、电、讯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水、电、讯整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建设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街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维修和家庭住宅建设及室内外装修(饰)工程等〕的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分管负责。
二、建设工程管理内容
(一)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项目要坚持“一书、三证”制度,即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建设单位应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一书三证”,发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及施工合同。外地进入我镇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必须到市建设局办理进市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施工业务,禁止以借资质的形式承揽建设业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加强管理,发现违章违规建设项目,及时向所属村(街办)和建设单位发放《工程建设告知书》,及时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的查处工作。
各村(街办)加强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动态,发现辖区内建设工程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改变用途等的违章违规项目,要及时上报、制止,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全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强对各村(街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与各村(街办)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2、认真贯彻市、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各村(街办)
1、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积极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市、镇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3、建立和健全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完善管理网络,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阶段性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本村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4、认真开展各类管理活动(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和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每项活动,资料完整齐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5、认真检查和协调解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监督管理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负责对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各村(街办)组织对本辖区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管,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前要开展节前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并及时上报。
如遇有台风、暴雨、冰冻、雨雪等恶劣气候,各村(街办)要及时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2006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平稳。据初步统计,2006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全县共发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私人违规建房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版权所有!
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房建设方面,工程质量安全没有经过监管,隐患严重。
(二)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2006年,我们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县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申请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2006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确定的“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各类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五次全县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印发了有关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5、加强安全预警工作。针对重大事故和特殊季节,我们相继印发(转发)了《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预警和管理文件。预警工作的开展,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6、推动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县建设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印发了建设工程、供水、燃气等三个专项应急预案,并强化了应急制度建设。县建设局专题研究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体会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保障安全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2、树立责任意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才能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才能促使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责任。突出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环节、抓主要矛盾。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不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制度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安全法规宣传尚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有关配套文件还需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监管存在不足。部分监管人员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从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环节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一些专业工程,以及一些开发区、私房建设、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减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投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尚未随管理体制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还需要在政府的牵头协调下,尽快确定承担指标控制责任的相应部门。
(五)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建设领域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尚未建立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技术储备不够,手段落后;尚未全面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工作;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开展不够,应急队伍建设还没有起步。
三、2007年工作重点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责。2007年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层级督察和约谈制度,督促事故多发部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推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工程。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管理,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共担职责。
3、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投入。同时,探讨并制订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的办法。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在役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强制性标准,或工程改扩建、装修、不正当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版权所有!工程进行分类,落实监管措施。
2、加强私房建设监管。2007年要出台我县私房建设监管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7号)要求,“各地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尤其是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必须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施工报建、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两层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放线,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指标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的“三个”逐年下降。一是事故起数总量持续逐年下降。详见图1。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为487起,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2起,同比2011年下降17.32%。二是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详见图2。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24人,死亡人数减少114人,同比2011年下降15.45%。三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201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0.461,同比2011年下降26.2%。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逐年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控制量大面广等特点,存在着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众多危险因素,建筑业每年因施工伤亡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2010-201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情况为例)1.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738人,比2010年同期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4人,同比下降4.40%。降幅较小。且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五大伤害”事故的高处坠落、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人数比重仍然比较大。3.塔吊、洞口和临边、模板等部位事故比重仍然比较大。分析数据显示,2011年与2010年相比,在洞口和临边、脚手架、塔吊、基坑、模板等作业发生事故总起数有所下降,但占发生事故总数比重上升;尤其是塔吊事故起数和占事故总数比重,分别上升21起和4.17%,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大隐患治理的力度。
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根据几年来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对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和梳理。
1.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当前,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以邀代招、虚假招标、有的以重点工程时间紧为借口指定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信息等问题。一些施工企业诚信缺失,为达到中标目的不择手段,有的借用或挂靠资质,人员、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的围标、陪标和串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有的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价中标、非法分包、随意挂靠、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一级资质中标、二级资质分包、三级资质承包、无级资质全包”的现象。结果导致施工中降低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屡见不鲜,导致事故频发。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其中“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关,安全风险也就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以“安全措施费”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单位,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再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又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不按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又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致使施工企业长期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仍然处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甚至存在“一来检查,马上就抓,检查一走,立即放手”的自欺行为;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分类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有关资料介绍,2012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180.8万人,比2011年增加328.3万人。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筑施工是这些务工人员的主要选择。一线作业人员85%以上都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流动性大,多少人员未受过安全培训教育,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等都比较差。近年来,从发生的事故来看,他们既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又是事故的受害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走过场,对设备的性能及安全装置不了解或不熟悉,违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思想比较严重,部分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不了解或不熟悉。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同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和建筑施工队伍的扩大及队伍素质不高的现状无法适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方式、方法、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框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但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亟待完善。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1.认真贯彻国务院“一个通知,两个条例,一个意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为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要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进行持续改进,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使之在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简单易行,便于落实,执行到位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遵守和执行操作规程,避免违规操作而发生事故。三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人,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通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4.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一是实现“五个转变”。即: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用法制法规的强制力、经济政策的引导力和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整改事故隐患向主动抓管理、抓基础转变,消除不安全状态;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运动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向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转变,克服安全检查追求形式、走过场的弊端,真抓实干,讲实效;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事前防范,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安全技术与咨询、培训教育、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体系,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三是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5.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达到建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巨大动力,也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只有不断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一是鼓励和倡导企业积极、主动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坚决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大力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和有实用价值的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支持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自主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工作,使防护设施逐步达到标准化、工具化和定型化。通过安全技术的进步,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以减少和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危害。三是在施工现场大力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生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控能力,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其特征约束了社会发展,同时,建筑质量也得不到保证。目前以我国的国情,全面加强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建筑,同时使工作效率提高,保证各种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其最大作用,弥补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对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概述
从监督管理的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中,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建筑业主、建筑承包商、政府主管部门、建筑配件、材料、设备供应部门等,这些主体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各自发挥着质量控制的职能及作用。其中,建筑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主等比较侧重于从建筑质量外部来进行监督,而参与建筑的部门与材料供应商等则侧重于从建筑质量内部来进行监督。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2.2 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缺陷,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初期中的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执法者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所以,实际上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2.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2.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2.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3 针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接受并利用社会的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3.4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3.5 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4 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一方面关系到建筑项目的投资效果,另一方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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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工程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问题始终是建筑行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导致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差的问题日趋严重。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探讨一下具体的监管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取得很大进步。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已经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很多建筑悲剧时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据建设部通报的与监察部对除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在受检的275项工程中,共查出有结构隐患的工程14个,占5.1%;可能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51个,占18.6%。检查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对浙江、福建、江西三省的检查,工程勘察的违规行为占受检项目的70%以上,工程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占40%以上,施工诸环节的违规行为占17%~60%,监理工作的违规行为在40%左右。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依我看来,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勘察的问题
《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前的考察、座谈、设计、讨论等环节缺一不可,必须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部分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避重就轻、偷工减料,没有认真勘查地形地貌甚至不勘查,这使得建设施工单位对于现场情况的不熟悉,导致工程从源头上存在隐患。
2.施工方面的问题
有些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并没有认真参考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有些则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越级进行相关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有些子为了省事,将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或者医保代管。还有的施工单位靠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揽工程,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若干小企业来执行,各自为政,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和设计规范施工,随心所欲,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而偷工减料、鱼目混珠。
3.监理方面的原因
监理机构是作为工程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具体监察、督导工程项目的职责,其职责的发挥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真正的监理机构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以及独立性等特点。但是有些监理机构,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独自自主的进行监理工作,导致了监理作用的失效。有些监理人员背后接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对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监理机构虽然能够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但是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查,便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没有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就开展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是否履行责任不慎清楚,发现犯法违规,对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人员,未予以处罚,使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4.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建材产品的质量,俗话说“巧妇难为五米之炊”,没有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即使技术再先进,施工再规范,监理再负责,也终将无济于事。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采用价格低廉,质量低下的建材,在对建材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下,直接用于工程建设,导致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5.设计方面的原因
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是建设项目生命期中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体现具体实施意图的重要过程,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的设计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合理的设计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产品。对于设计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设计资质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资金,采用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话,就会导致一系列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
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从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直到竣工等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责任的归属到材料的选定、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的制定,都要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为了实现工程的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需要企业在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将一切的质量隐患扼杀于摇篮之中。对于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以及一些半成品、辅助设备等,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层层把关,不让任何的劣质品进入使用环节。要完善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履行质量主体法定责任,由于各自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宝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2.完善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加强质量控制,发挥项目监督作用,将现场管理提高到新的层次。单一监管要向着综合监管发展,质量监管要落实到各个层面,所有参与人员要将质量管理上升为一种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于重点项目工程的监管和巡查,严格杜绝质量问题滋生的土壤,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控,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给工程质量留下祸患。
3.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问责程序及办法
加强问责文化的宣传力度和法制建设,使企业自觉坚守施工自律。在实施问责时就是要对每个阶段建立量化的检测标准,实现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节点施工过程的控制,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实施建筑工程质量质量问责的法律法规,把问责启动程序化、制度化,一旦企业有犯法违规现象出现,在对事故开展审核和确认后满足问责实施的条件,就要及时启动问责,对责任方严格责任,以督促其时刻重视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章和程序办事。
4.正确处理质量、安全与工期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不存在不可协调的矛盾,两者完全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进行工期进度规划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施工,控制好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关系。
结语:
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任何人都不能够忽视,因为它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工程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在这种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步一步走向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正在逐渐得到推广。建筑行业相关人员的施工水平和责任心不断得到加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犯法必究;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
参考文献:
[1] 黄绍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7)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目前我国建筑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安全管理问题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制约着建筑业的良性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欠缺基础安全管理
在建筑行业里,对于安全生产往往只停留于形式主义,项目业主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安全生产方面上的投入并不多,得过且过,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大多的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问题、工程进度问题、成本管理方面抓得比较严、比较紧,但往往不太注重安全方面的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都比较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管理法规法制认识不足,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以致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落实,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剧增。
1.2施工人员技能素质偏低
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民工加入到施工建设的队伍当中,但这些在一线施工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比较低,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也比较差,对相关的操作规范不太重视,因此出现了因操作不规范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此外,很多的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操作培训和技能培训就无证上岗,缺乏相关的施工资质,满足不了项目安全管理的需求,因此,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
1.3执法部门监督不力
建筑行业相关的监督执法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规范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未能加大对存在施工隐患的建筑工地的整改力度,没能发挥到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各地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明确,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效果。对出现违规操作、缺乏安全管理措施的施工行为未能制定完整、有效、明确的处罚办法和规定。
1.4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
在建筑行业里,按照常规操作,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该发挥有效的监理职责,依照标准法规审查施工的方案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勒令及时整改消除。但实际上,由于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往往并未履行到上述的职责。另外,监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能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制约了安全监理工作的展开。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对策
建筑安全是施工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法规,避免违规操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包括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相关责任。
2.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者,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位居主导地位,并对安全管理负有最终的责任,其某些环节的操作不妥当都会或间接或直接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应该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因为施工建设需要,有时候会对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影响和破坏,或需临时停电停水、或中断交通、或爆破作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可以减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正确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道、水电线路等资料图,以避免盲目施工破坏到地下管道或线路而损害到生命财产安全。
(3)建设单位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缩短工期,导致工程质量的粗制滥造。随意、不科学的压缩工期、追求短期利益、违背科学规律进行建设将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合同工期的制定应该在方法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正确的前提下进行。
(4)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拨付相关的费用,以购买性能安全可靠的施工设备,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集中体现在施工过程中,所以施工是控制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1)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工作。首先,施工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相互监督体系,所有施工人员要有“群防群治”的思想。其次,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求所有的施工人员要按照规范操作,作业组交替班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要组织专业组进行商讨对策,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勒令及时整改。最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事故发生时可以降低伤害程度。、
(2)在一些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电梯井口、空洞口等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人拆卸移动。对于作业设备要做好日常检测维护工作,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入作业。
2.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勘察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正确有效的勘察文件,以有效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设计单位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施工的生产安全,对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要在设计中注明,并给出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意见。
2.4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就是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部分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做好对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并及时勒令施工单位整改、甚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结束语
建筑工程是系统性强、复杂度高、技术难度大、危险系数大的工程,因此,就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需要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整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能来共同防范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陶雄良.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15):29
全年建设行业不出现死亡以上安全事故,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安全生产工作居全市建设行业和县先进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7、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分包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承揽分包作业,外地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须办理跨区备案,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管理;
*6年8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科学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协调建设,推进城市健康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主任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科学统筹,尽快编制城市详细规划。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变更方案尽快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做到功能齐全、科学适用。要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农副产品基地和科技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布局规划。城市道路要适度超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保障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之间交通联系的畅通和可靠性。要同步规划地下排水管道、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线、电缆、通信光缆等地下基础设施。要根据城市社会性能及经济功能的整体要求,统筹规划旧城改造,对将要改造的城市旧区进行统一规划,确定改造方向,明确改造要求,注重建筑风格,突出山水园林特色。在详规出台前,市政府要先制定一个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要在城区范围内终止土地交易,冻结建房手续,对城区范围内的土地用途、绿化、街道、建筑要作个较详细规划控制,并在城市重要位置予以公示。
(二)大力宣传,有效提高规划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要努力推进规划法律法规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职能单位和全体市民的规划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规划,个个支持规划,全体市民自觉服从规划的良好氛围。要将城市总体规划向全体市民公布,分区分片公布城市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在城区中心地段制作大型城市规划宣传图,印制规划宣传小册子,举办城市规划图片展览,督促领导层依规决策,管理层依规行政,市民层依规办事,组织引导全体市民监督城市规划有效实施。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严格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审批城市建设项目,认真落实“规划无特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科学决策城市建设,坚决杜绝随意变更规划和不按规划办事的现象。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增强规划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搞好部门执法配合,严厉处罚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全面实施。
(四)加大投入,全面提供基础保障。一是保障必需的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国务院国发[*2]13号文件规定“必须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以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应当逐步把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城市规划的编制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二是优化组合,选聘专业人才。要对现有人员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精干人员队伍。要想办法引进高素质专业规划人才,保证专业人才引得来、成得才、做得事、留得住,为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提供稳固的智力支持。三是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财政拨一点,自己挤一点,上面争一点,单位赞一点”的思路,筹集资金更新执法车辆,设计制图等设备,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份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