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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5 17:0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一、国内现状

由于经营经验不足,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很多风险隐患,整个金融业的监管依然扮演着消防警察的角色,缺少对金融业较为完善的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风险监管体系。考察我国金融业监管评级体系,只要在银行业的监管中有体现。在制定并《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基础上,2005年12月2日在银监会第41次主席会议上,刘明康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意在整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为“CAMELS+”的评级体系,即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并结合其他具体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精细调整。此外,证券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诚然,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重视风险监管,但是,由于人才、经验、资金、技术等因素的缺乏,金融业的风险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

二、国际经验

(一)美国的RFI/C(D)评级体系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重视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90年代中后期引入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评级概念,但是并没有在当时银行控股公司主要监管评级体系BOPEC(Banksubsidiaries、Othersubsidiaries、Parent、Earnings、Capital)中得到直接阐释。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监管实际需要,美联储于2004年12月修订了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将BOPEC修改为更具有前瞻性的RFI/C(D)。在RFI/C(D)监管评级体系中,基于对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评级以及对存款类子公司未来潜在风险的评估,每一个银行控股公司都被赋予了一个综合评级C,意在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评估。RFI/C(D)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管理R(RiskManagement)、财务状况F(FinancialCondition)、母公司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I(potential Impact of the parent company and nondepository subsidiaries on the subsidiary depository institutions)、存款机D(Depository Institution)、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为了给评价风险管理提供统一框架,并且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和控的有效性,风险管理R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政策,程序和限制性规定;风险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财务状况F也包括了四部分,即对银行机构资本质量的评估、资产质量、收益、流动性。潜在影响I将对存款类子公司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作为重点。存款机D反映主监管者对存款类子公司的评价,这与在BOPEC评级体系下银行评级一样。美国RFI/C(D)的监管评级体系充分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理念,动态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区分对待,此外,对存款类子公司依然沿用运主银行监管者的CAMELS评级结果,避免了监管的重叠。

(二)英国的ARROW评级体系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使用AR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Operating Framework)评级法来进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ARROW的评级法代表着高级的,风险敏感的操作体系并基本覆盖了我们所面临公司特有的内部所有风险。ARROW帮助FSA将法规目标集中在主要的风险上,通过对资源分配产生影响而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使用适当的监管工具应对风险问题,即ARROW在法规目标与监管活动两者间建立了联系,以识别主要的风险,测量风险程度,缓解风险并检测风险管理过程。ARROW包括三部分,即公司型ARROW(ARROWFirms),主题型ARROW(ARROW Themes)和内部风险管理(InternalRiskManagement)。公司型ARROW和主题型ARROW是FSA用来管理外部资源产生风险的两种基本方法。公司型ARROW方法适用于评估和处理某一公司或者公司联合体的风险。相比之下,当某一问题在很多公司、某一部门甚至整个市场发生时,适用主题型ARROW方法。在ARROW中FSA考虑了七种会影响监管目标的风险,包括金融失败(FinancialFailure)、操作失误或者管理不当(Misconductand/ormismanagement)、消费者知情权(Consumerunderstanding)、市场欺诈或欺骗(Marketquality)、市场滥用(Marketabuse)和洗钱(Moneylaundering)。经过两年,FSA于2006年修订了ARROW,新修订的ARROWⅡ使FSA在评估金融机构时更好地沟通,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增加了回应风险的均衡性与一致性,促使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技能和监管知识储备。对风险模型的大幅度改动更好地对不同领域中的风险进行了对比,允许更好的风险对比,使得我们可以将资源可靠地投入到最大风险的领域中。ARROWDE风险模型既包括横向维度,也包括纵向维度。从横向上来说,风险被划分为三个基本种类:与金融机构在和零售消费者和市场直接交互行为而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内部过程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相关的审慎性风险。从纵向上来说,风险群体归结为四类:经营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和缓解。与CAMELS关注被监管机构经营结果不同,ARROW关注对风险过程进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ARROW的程序可以细分为准备风险评估阶段、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风险沟通阶段、跟踪评估阶段和新的评估循环阶段。

三、建议与措施

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一直暗流涌动,根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经出现了100多家事实上从事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50%的绝对控股权和持有股份50%以下相对控股,但是拥有认识,财务,经营决策等实际控制权的标准)。尽管我国当前银行业已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建立了商业银行“CAMELS+”监管评级体系与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个层次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证券业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但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却缺少非常必要的监管评级体系。此外,因为存在不同的风险指标体系,比如银行业遵循《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提出的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御三大类指标及指标值(其中包括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8个: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风险抵补类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而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证券业遵循的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所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很有必要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甄选和整合,从而提炼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指标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我们可以确立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认识到风险监管存在政策周期,可将风险监管的政策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评价,并在各个阶段重视对风险的沟通问题。在风险评估中,我们可以采用环境影响评估(EIA)方法,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在风险管理中,应该强调监管影响分析的重要性,可以采用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比较风险监管的成本与收益,确定出哪些金融风险值得监管,并进一步确定出风险监管的程度与水平,从而更加科学地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此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可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检查要形成固定制度,并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资产规模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如对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可派监管小组,确定固定的联系人,而对小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法,在非现场检查中要重视监管评级,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CAMELS和RFI/C(D)相结合的监管评级体系,借鉴RFI/C(D)中动态评估方法,重视风险管理水平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全面考察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情况,不仅要预测未来的财务走向,更要真正地衡量出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安全性和稳健型经营水平,及时发现风险管理隐患。此外,我们也应该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FSA)ARROW评级体系中的对风险过程和评估程序与方法的关注:在准备评估风险阶段科学合理地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具体的评估对象;在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既要考察金融机构外部环境风险,也要考察金融机构特定的风险;在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要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和过程以及可行性的方案,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在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监管机构应该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风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在风险沟通阶段,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者应该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相关问题充分沟通,定期召开风险监管与沟通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效的信息反馈,通过有效地协调好部门利益最大化地减少风险控制方案推行的阻力;在跟踪风险评估阶段,相关部门应该对风险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尤其要对风险是否有很大可能恶化进行监控。

参考文献:

1、车迎新.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9.

2、凌涛,张红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国际比较研究[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8.

3、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第2篇

关键词: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企业环境

分析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近几年所发生的风险事件,可以从风险管理的支持系统—企业环境上找到风险形成的原因。而最深层的原因,则在政府层面和企业体制层面。企业环境分为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又分为企业“硬件”环境和企业“软件”环境。“硬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软件”环境包括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企业人员诚信水平和道德素质。

下面先从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和风险管理技术这个层次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

1.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较大问题,很容易导致公司风险的发生。“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都建立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证监会也在这方面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识和实践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胡俞越,2005)”。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在“三会一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是和股东成分是影响股东会的首要因素。在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中,除少数公司股权结构较分散外,大部分公司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只有2-3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在50%以上,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公司的经理层完全由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和委派,控股股东控制了公司所有经营和决策。这就使得大股东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且在经营中更容易发生非法占用客户保证金的事件。2004年发生的四川嘉陵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事件就是因为大股东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以及股东虚假出资所造成的。在我国2/3的期货经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另外1/3比例是民营企业。很多企业自身还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论在意识还是实践上,都阻碍了所控制的期货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步伐。在管理中行政色彩浓厚,人情味重,主动性差,很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民营企业控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快速反应和严格执行控制流程方面更胜一筹。但受自身特点局限,这些经纪公司战略制订没有持续性,经营决策更随意,短期行为明显,只重视业绩和利润,不重视规范经营、不重视员工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不重视风险管理技术的更新,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风险事件。所以,由于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股东自身的法人治理不健全,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公司经理层,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当,致使经营决策随意化、风险控制形式化,最终可能导致风险发生。

(2)董事会机构虚置,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的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都设有董事会,但平时很少召开董事会议,公司的很多重大决策由大股东内部开会商量决定,不经过董事会议表决。董事会成员绝大部分是内部董事,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优势和出资方、经营方之间委托关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公司高管人员的亲朋好友,要么和股东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只是“花瓶”而已,当公司在战略决策、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需要他们时,独立董事却无法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当然更无法客观中肯地评价公司经理层的工作业绩了。董事会成员为大股东指派的董事超过50%,如果考虑到股东之间的关联,比例就更高了。董事会和经理层重合现象严重,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容易使董事会偏袒经理层,经理人作为董事也容易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从而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严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2005年发生的海南省万汇期货经纪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严芳、副总经理卞明携带2800万客户保证金潜逃事件就充分体现了董事会不独立、缺乏独立董事制度、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3)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目前约有1/3的期货经纪公司设有监事会,大部分只设立1-2名监事。从监事的产生方法上看,一部分是大股东委派,一部分选择公司员工担任。公司员工由于与经理层存在上下级关系,很难有效监督公司经理层的经营活动。所有监事都是兼职,而且大多数都缺少期货公司监管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加上监督多为事后监督,监督手

段有限,所以监事会的作用难以发挥,无法形成有效监管。

(4)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效益较差,无法留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公司的薪酬制度没有真正和业绩挂钩,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管理层更注重短期行为和短期利益,只重视近期的财务指标。这样不但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会诱使管理层利用经营权随意违规,引发经营风险,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2.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组织结构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公司架构,重点是职能部门或者和其他具体业务部门的设置和分工。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涉及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风险控制部、稽核部、财务部、结算部。这其中,稽核部把主要工作放在各部门、营业部开支、日常费用、成本、业绩排名等上面,财务部主要负责客户保证金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结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每日交易、持仓、权益等的结算。真正全面负责和管理公司风险的应是风险控制部。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部还只是简单地负责每天的客户交易和持仓风险通知、督促客户追加保证金、强行替客户平仓、交易账单的邮寄和存档、客户电话委托录音记录等工作,风险总监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其他部门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平级。这种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会使风险控制部门在风险来临时忙于和风险所涉及的各部门协调关系,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完成风险的识别、衡量、应对和控制过程,无法和董事会及时沟通,并使董事会迅速作出反应,也很难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在全公司内部贯彻“全民风险管理”的文化及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没有有效的、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期货经纪公司会很容易任风险隐患发展成风险事件,并且会让公司遭受的损失更为严重。

3.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文化缺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从高层到一般员工对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公司推行的企业文化并未把风险管理作为文化中的核心部分,风险管理理念没有深入人心。许多公司的管理者只关注客户保证金存量、每日交易量、新客户开发等,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到了一边。在今天,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一个企业存在的灵魂,是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国内期货市场上发展良好、行业利润和交易排名前几位的期货经纪公司都有着很好的企业文化,他们都把人才管理、业绩、做事风格等理念放人企业文化中,并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但风险管理理念却一直没有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得到很好的推广。加拿大联合谷物种植公司的风险部经理麦肯德勒斯说过:“我认为风险管理的意识是每个管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和具备的。风险管理不是这样:哦,我们公司有风险管理经理,他负责处理公司风险。风险管理过程就像预算过程或其他行政过程,要有人推动,并克服出现的困难,而且公司的业务经理必须积极执行这个过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仅有风险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期货公司的所有员工都了解这些,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推行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把风险意识印到员工的脑子里。期货-[飞诺网]

4.期货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诚信和道德水平不足。期货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他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分析和咨询业务的人员。期货市场的人员流动主要发生在各个期货经纪公司之间及期货公司和其他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之间。期货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期货业也是金融领域内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涉及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的一个行业。期货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对从业者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标准较严。但我国的期货市场目前尤其缺乏大量合适的、高质量的从业人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存量资金较少,行业盈利能力偏弱,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专业化人才市场,也很难吸引到顶级的人才加入。二是行业内对于从业人员的诚信和道德素质培养不够重视,相关的培训太少,也很少组织以此为主题的活动。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一样通过许多再教育的课程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低素质、道德水平差的人员极有可能会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无法完成自己分内的职责而最终导致公司风险控制的失败。

5.期货经纪公司风险度量、评估技术和方法落后。了解公司面临风险的真实程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需要先对风险进行分类.然后尽可能对风险进行度量。只有在此基础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才能真正制定出价值最大化经营决策。期货经纪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中,目前很大一部分还只能定性地度量和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地分析。但对于公司的市场风险,在国外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广泛运用风险价值法、压力测定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能够较为精确地测定自身的金融操作和交易所带来风险的概率和大小的今天,我们国家却远远落在丁后面。近几年随着外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加上银行业的财力雄厚,我国的一些大型股份制银行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从国外引进了一些风险度量技术。但在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中,这些技术还没有被应用。公司中的风险控制部门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对客户交易和持仓的市场风险的管理上,但他们无法利用先进的技术、结合大量历史数据得到风险概率和大小的数值,他们只是利用自己在行业内多年经历的教训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大概地估计风险大小,进而作出客户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风险警告、增加保证金通知、砍仓等风险应对措施。这样做很可能会出现两个后果:一是过于害怕行情大幅度波动导致客户保证金不足而穿仓,于是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过分增加客户保证金比例。这样不但对客户的资金是很大的浪费,而且迫使客户降低交易数量和次数,极大地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行业排名,最终是大量客户的流失和公司生存的危机。二是为了吸引客户的资金和增加公司的交易量,不顾行情可能的波动,把交易保证金水平降到了警戒线以下的比例,行情朝着与客户持仓相反方向发展,在客户和期货公司来得及砍仓以前保证金告罄,客户账户穿仓,期货公司垫付自有资金来弥补交易的欠款。那么一旦客户不认可交易或者拒不偿还这部分欠款,期货公司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这种风险从我国期货市场诞生以来就经常发生,是令各个期货经纪公司非常头痛的问题。

6.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属于高风险新兴市场,从一开始就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也大体都是“先:立法,后上马”,立法先于实践,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实践,这样能够很好地促使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我国却是“先上马,后立法”,由于期货基本大法《期货交易法》的缺失,我国期货市场从成立起就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一直到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后面相继实施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情况才有所好转。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也大为减少。但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和完善速度过慢,跟不上期货市场发展的步伐。目前仍有许多配套的法规和制度没有制订和公布出来,如投资者保护基金法、期货投资基金法等。二是目前的期货法律、法规有一些地方内容模糊,或者不够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另外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冉适用,甚至还有一些条款自相矛盾或者与我国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的条款矛盾,这些都应尽快修改。法制建设越完善,期货经纪公司就越能够合规经营,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

此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要想让期货经纪公司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准人、退出制度,把好的、强的留下,坏的、弱的剔除。我国期货市场只有数百亿的资金存量,却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争抢有限的客户资源和增加交易量,很多公司恶意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客户保证金比率,甚至在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方面违规操作。这些行为一方面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盈利方式,使得规范经营的公司反而难以生存,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经纪公司的风险水平。

7.监管体系不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同样也经历了一个长达几年的没有主管机构的时期。目前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通过立法和各地区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活动,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郑州、上海、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通过制订和执行各期货品种的交易制度、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会员管理办法等来监督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三是期货行业协会这类行业自律组织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手段主要有大客户持仓报告制度、保证金存取、客户资料抽查等,基本属于事后监管和静态监管,缺乏动态监管和事前预警的技术手段。期货业协会也没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没有完成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调节纠纷等职责。没有很好地弥补期货公司的风险漏洞,引发期货风险事件。

造成上述七个方面问题的深层根源有三大方面:

1.我国期货公司的出资方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或者由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愿督促经理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我国大部分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或当地政府的直属企业。如中期公司、浙江永安、建证期货、金鹏期货、中粮期货这五家国内规模较大的期货公司,其控股股东分别是衮煤集团、浙江经建、常州投资、有色工贸、中粮集团。企业长期的国有企业体制、政府式的思维方式在短期内无法消除。他们作为控股方,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经营层轻松实现对期货公司的控制,但由于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了解,再加上过多地考虑个人的利益,他们不愿督促和监督经营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没有动力去聘请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公司。这样,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就无法得到改善和提高。

2.国家法制体系建设落后,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美国的法制体系非常健全,金融领域的法律和民法、商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形成的法律支持体系保证了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和我国期货市场建立时间很接近的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由于各自总的法律体系很完善,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结合自己期货市场的特点和相关领域法律条文,制订出自己的期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作为有利的支撑,促进了自己期货市场的大跨步发展。现在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已经远远领先于中国内地的期货市场。中国内地期货市场至今还没有自己的期货大法,政府监管机构对行业的监督管理无法可依,所以监管效果不好,期货公司也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的标准。

3.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发展不够重视,支持力度太小。表现在一是国家对期货市场没有连续、稳定的行业政策,二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对期货市场增加品种、增加资金容量等设置人为的障碍。这就导致了我国期货市场规模上不去,期货公司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无法形成,公司拿不出资金和人力去完善公司内部环境,也没有办法引进和留住期货专业人才,更没有精力去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参考文献:

第3篇

下面先从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和风险管理技术这个层次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

1.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较大问题,很容易导致公司风险的发生。“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证监会也在这方面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识和实践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胡俞越,2005)”。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在“三会一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是和股东成分是影响股东会的首要因素。在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中,除少数公司股权结构较分散外,大部分公司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只有2-3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在50%以上,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公司的经理层完全由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和委派,控股股东控制了公司所有经营和决策。这就使得大股东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且在经营中更容易发生非法占用客户保证金的事件。2004年发生的四川嘉陵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事件就是因为大股东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以及股东虚假出资所造成的。在我国2?蛐3的期货经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另外1?蛐3比例是民营企业。很多企业自身还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论在意识还是实践上,都阻碍了所控制的期货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步伐。在管理中行政色彩浓厚,人情味重,主动性差,很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民营企业控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快速反应和严格执行控制流程方面更胜一筹。但受自身特点局限,这些经纪公司战略制订没有持续性,经营决策更随意,短期行为明显,只重视业绩和利润,不重视规范经营、不重视员工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不重视风险管理技术的更新,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风险事件。所以,由于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股东自身的法人治理不健全,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公司经理层,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当,致使经营决策随意化、风险控制形式化,最终可能导致风险发生。

(2)董事会机构虚置,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的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都设有董事会,但平时很少召开董事会议,公司的很多重大决策由大股东内部开会商量决定,不经过董事会议表决。董事会成员绝大部分是内部董事,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优势和出资方、经营方之间委托关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公司高管人员的亲朋好友,要么和股东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只是“花瓶”而已,当公司在战略决策、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需要他们时,独立董事却无法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当然更无法客观中肯地评价公司经理层的工作业绩了。董事会成员为大股东指派的董事超过50%,如果考虑到股东之间的关联,比例就更高了。董事会和经理层重合现象严重,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容易使董事会偏袒经理层,经理人作为董事也容易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从而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严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2005年发生的海南省万汇期货经纪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严芳、副总经理卞明携带2800万客户保证金潜逃事件就充分体现了董事会不独立、缺乏独立董事制度、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3)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目前约有1?蛐3的期货经纪公司设有监事会,大部分只设立1-2名监事。从监事的产生方法上看,一部分是大股东委派,一部分选择公司员工担任。公司员工由于与经理层存在上下级关系,很难有效监督公司经理层的经营活动。所有监事都是兼职,而且大多数都缺少期货公司监管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加上监督多为事后监督,监督手段有限,所以监事会的作用难以发挥,无法形成有效监管。

(4)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效益较差,无法留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公司的薪酬制度没有真正和业绩挂钩,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管理层更注重短期行为和短期利益,只重视近期的财务指标。这样不但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会诱使管理层利用经营权随意违规,引发经营风险,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2.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组织结构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公司架构,重点是职能部门或者和其他具体业务部门的设置和分工。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涉及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风险控制部、稽核部、财务部、结算部。这其中,稽核部把主要工作放在各部门、营业部开支、日常费用、成本、业绩排名等上面,财务部主要负责客户保证金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结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每日交易、持仓、权益等的结算。真正全面负责和管理公司风险的应是风险控制部。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部还只是简单地负责每天的客户交易和持仓风险通知、督促客户追加保证金、强行替客户平仓、交易账单的邮寄和存档、客户电话委托录音记录等工作,风险总监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其他部门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平级。这种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会使风险控制部门在风险来临时忙于和风险所涉及的各部门协调关系,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完成风险的识别、衡量、应对和控制过程,无法和董事会及时沟通,并使董事会迅速作出反应,也很难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在全公司内部贯彻“全民风险管理”的文化及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没有有效的、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期货经纪公司会很容易任风险隐患发展成风险事件,并且会让公司遭受的损失更为严重。

3.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文化缺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从高层到一般员工对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公司推行的企业文化并未把风险管理作为文化中的核心部分,风险管理理念没有深入人心。许多公司的管理者只关注客户保证金存量、每日交易量、新客户开发等,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到了一边。在今天,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一个企业存在的灵魂,是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国内期货市场上发展良好、行业利润和交易排名前几位的期货经纪公司都有着很好的企业文化,他们都把人才管理、业绩、做事风格等理念放入企业文化中,并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但风险管理理念却一直没有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得到很好的推广。加拿大联合谷物种植公司的风险部经理麦肯德勒斯说过:“我认为风险管理的意识是每个管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和具备的。风险管理不是这样:‘哦,我们公司有风险管理经理,他负责处理公司风险。’风险管理过程就像预算过程或其他行政过程,要有人推动,并克服出现的困难,而且公司的业务经理必须积极执行这个过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仅有风险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期货公司的所有员工都了解这些,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推行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把风险意识印到员工的脑子里。

4.期货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诚信和道德水平不足。期货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他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分析和咨询业务的人员。期货市场的人员流动主要发生在各个期货经纪公司之间及期货公司和其他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之间。期货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期货业也是金融领域内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涉及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的一个行业。期货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对从业者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标准较严。但我国的期货市场目前尤其缺乏大量合适的、高质量的从业人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存量资金较少,行业盈利能力偏弱,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专业化人才市场,也很难吸引到顶级的人才加入。二是行业内对于从业人员的诚信和道德素质培养不够重视,相关的培训太少,也很少组织以此为主题的活动。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一样通过许多再教育的课程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低素质、道德水平差的人员极有可能会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无法完成自己分内的职责而最终导致公司风险控制的失败。

5.期货经纪公司风险度量、评估技术和方法落后。了解公司面临风险的真实程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需要先对风险进行分类,然后尽可能对风险进行度量。只有在此基础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才能真正制定出价值最大化经营决策。期货经纪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中,目前很大一部分还只能定性地度量和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地分析。但对于公司的市场风险,在国外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广泛运用风险价值法、压力测定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能够较为精确地测定自身的金融操作和交易所带来风险的概率和大小的今天,我们国家却远远落在了后面。近几年随着外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加上银行业的财力雄厚,我国的一些大型股份制银行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从国外引进了一些风险度量技术。但在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中,这些技术还没有被应用。公司中的风险控制部门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对客户交易和持仓的市场风险的管理上,但他们无法利用先进的技术、结合大量历史数据得到风险概率和大小的数值,他们只是利用自己在行业内多年经历的教训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大概地估计风险大小,进而作出客户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风险警告、增加保证金通知、砍仓等风险应对措施。这样做很可能会出现两个后果:一是过于害怕行情大幅度波动导致客户保证金不足而穿仓,于是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过分增加客户保证金比例。这样不但对客户的资金是很大的浪费,而且迫使客户降低交易数量和次数,极大地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行业排名,最终是大量客户的流失和公司生存的危机。二是为了吸引客户的资金和增加公司的交易量,不顾行情可能的波动,把交易保证金水平降到了警戒线以下的比例,行情朝着与客户持仓相反方向发展,在客户和期货公司来得及砍仓以前保证金告罄,客户账户穿仓,期货公司垫付自有资金来弥补交易的欠款。那么一旦客户不认可交易或者拒不偿还这部分欠款,期货公司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这种风险从我国期货市场诞生以来就经常发生,是令各个期货经纪公司非常头痛的问题。

6.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属于高风险新兴市场,从一开始就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也大体都是“先立法,后上马”,立法先于实践,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实践,这样能够很好地促使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我国却是“先上马,后立法”,由于期货基本大法《期货交易法》的缺失,我国期货市场从成立起就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一直到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后面相继实施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情况才有所好转。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也大为减少。但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和完善速度过慢,跟不上期货市场发展的步伐。目前仍有许多配套的法规和制度没有制订和公布出来,如投资者保护基金法、期货投资基金法等。二是目前的期货法律、法规有一些地方内容模糊,或者不够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另外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再适用,甚至还有一些条款自相矛盾或者与我国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的条款矛盾,这些都应尽快修改。法制建设越完善,期货经纪公司就越能够合规经营,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

此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要想让期货经纪公司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把好的、强的留下,坏的、弱的剔除。我国期货市场只有数百亿的资金存量,却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争抢有限的客户资源和增加交易量,很多公司恶意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客户保证金比率,甚至在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方面违规操作。这些行为一方面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盈利方式,使得规范经营的公司反而难以生存,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经纪公司的风险水平。

7.监管体系不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同样也经历了一个长达几年的没有主管机构的时期。目前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通过立法和各地区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活动,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郑州、上海、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通过制订和执行各期货品种的交易制度、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会员管理办法等来监督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三是期货行业协会这类行业自律组织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手段主要有大客户持仓报告制度、保证金存取、客户资料抽查等,基本属于事后监管和静态监管,缺乏动态监管和事前预警的技术手段。期货业协会也没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没有完成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调节纠纷等职责。没有很好地弥补期货公司的风险漏洞,引发期货风险事件。

造成上述七个方面问题的深层根源有三大方面:

1.我国期货公司的出资方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或者由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愿督促经理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我国大部分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或当地政府的直属企业。如中期公司、浙江永安、建证期货、金鹏期货、中粮期货这五家国内规模较大的期货公司,其控股股东分别是衮煤集团、浙江经建、常州投资、有色工贸、中粮集团。企业长期的国有企业体制、政府式的思维方式在短期内无法消除。他们作为控股方,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经营层轻松实现对期货公司的控制,但由于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了解,再加上过多地考虑个人的利益,他们不愿督促和监督经营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没有动力去聘请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公司。这样,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就无法得到改善和提高。

2.国家法制体系建设落后,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美国的法制体系非常健全,金融领域的法律和民法、商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形成的法律支持体系保证了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和我国期货市场建立时间很接近的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由于各自总的法律体系很完善,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结合自己期货市场的特点和相关领域法律条文,制订出自己的期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作为有利的支撑,促进了自己期货市场的大跨步发展。现在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已经远远领先于中国内地的期货市场。中国内地期货市场至今还没有自己的期货大法,政府监管机构对行业的监督管理无法可依,所以监管效果不好,期货公司也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的标准。

3.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发展不够重视,支持力度太小。表现在一是国家对期货市场没有连续、稳定的行业政策,二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对期货市场增加品种、增加资金容量等设置人为的障碍。这就导致了我国期货市场规模上不去,期货公司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无法形成,公司拿不出资金和人力去完善公司内部环境,也没有办法引进和留住期货专业人才,更没有精力去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参考文献: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期货公司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不设预警标准。

第十条 期货公司净资本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是指期货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所需要的资本。

第十二条 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是指期货公司按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要求以自有资金缴存用于履约担保的最低金额。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预计负债确认的完整性进行专项说明,并要求期货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事项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并在风险监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以及其他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债务,可以按照规定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不得互相持有次级债务。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开展某项业务存在未预期风险特征的,可以根据潜在风险状况确定所需资本规模,并要求期货公司补充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第三章 编制和披露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及行业发展情况调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要求期货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提高风险监管报表的报送频率。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月度及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期货公司全体股东提交或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向不利方向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期货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书面报告应当同时抄送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及时向全体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期货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风险监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报表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审计意见出具的 5个工作日内就涉及事项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进行专项说明,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改正并重新编制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未限期改正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报表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其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漏报、错报,影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状况判断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立即报送更正的风险监管报表,并可以视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风险预警期内,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期货公司制定风险监管指标改善方案并定期对监管指标的改善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二)要求期货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三)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期货公司未能有效履行相关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知晓相关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对期货公司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视情况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经过整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采取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风险监管报表是期货公司编制的反映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的报表。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第5篇

一、风险准备金额会计处理实际情况

伴随着国家经济下行、我国经济结构的改革,类似于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资金密集型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逐渐致使经济效益一年不如一年,间接导致融资担保公司的偿债担保风险节节上升。财政部于2010年7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准确地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规定列报。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以承担担保风险来获取收益,在会计上是运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未来的担保风险匹配成本,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把保险收获利益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分摊,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递延收益,从计量上分析,意味着该担保承诺在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

融资担保公司将要承担连带的担保风险当被担保企业出现达到期限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所以,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就此类风险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在担保赔偿发生之前,既要及时披露风险,又要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配比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拨备”是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起组成的。

二、在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中出现的疑惑

(一)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依照监管规定还是会计准则的疑惑,切实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参考企业会计处理规范单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把融资担保企业区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大中型融资担保企业列报准备金可依据“监管与会计准则孰高”的方式,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高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选择监管规定的方式列报计提的准备金,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低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参照会计准则列报按计提的准备金,小型融资担保企业延续监管规定方式计提准备金可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还能加强会计上的可操作性,同时,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担保企业、小型企业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也是值得鼓舞和支持的。

(二)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测算方法类似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的疑惑,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一般受到国际上担保公司的使用,大数据的保险精算方法是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准备金的测算的基础,这致使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点,面对这个不同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充分的阐释、统一协调。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需要综合融资担保企业自身融资业务、非融资业务混营的业务本质特点,融资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照搬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才是合理的选择。贷款担保业务测算准备金仍然实行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相似的办法,非融资业务测算准备金沿用保险测算的方式。

(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预测是使用“历史经验模型”还是“预期损失模型”的疑惑,在会计上被称为“历史经验模型”的就是金融机构“五级分类”,是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可执行的管理方式,但是经济环境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时,运用这种方式得到的是不精确的结果。技术层面的不同是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式的唯一差异,“预期损失模型”是最终共同的选择,融资担保公司最切合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最佳估计数确定担保准备金。

三、健全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准备金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依据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情况分离行业管理办法与会计准则,管理理念的变化要符合会计准则学科规律,会计准则要彰显其本身内在的逻辑标准,会计是对企业各个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反映经济信息,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总趋势是走向相同的路线,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将是未来的必然发生的事实。

第6篇

关键词:中国电力财务公司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9(a)-0097-02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由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改组而成,总部设于北京。改组后的电力财务公司是由国家电力公司控股、各省的电力公司共47家企事业单位参股组成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处于一个多变的经济环境之中,加入WTO、金融监管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等都影响着中国电力财务公司未来的发展。构建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将是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1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金融风险管理分析

1.1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面临的风险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处于多变且复杂的经济环境之中,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电力体制的改革、我国加入WTO等都对电力财务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除了一般金融机构都要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外,根据电力财务公司的经营特点、国内外经济氛围,中国电力财务公司还有面临如下风险。

(1)管理风险。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刚改革完毕,管理风险是其不可避免的风险。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发展迅猛,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攀升,资产规模也日渐扩大,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也不断增加,公司整体的管理难度增大,必须要正视与防范管理风险。另外,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管理思想、从业人员、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仍沿用电力公司的体制,作为金融机构的电力财务公司需要进行管理模式的改进。(2)政策性风险。电力行业“厂网分离”的变革趋势愈演愈烈,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对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大部分人认为,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会留在经营电网的集团内。信贷资产是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主要资产,电力体制改革对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冲击。除此之外,体制变革与政策变化导致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在竞价上网体制下,发电企业存在逃废债务的可能性。(3)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按照借款人的还债能力,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种。随着我国加入WTO,外国资本逐渐进入国内金融领域,中国对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的保护能力变弱。国内外不同的经营作风、经营技术、经营方式、经营领域等趋于多元化发展,加剧了金融行业的竞争程度。贷款业务是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传统的主要业务,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必须加强对优质贷款用户的竞争意识。

1.2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不仅要面临所有的金融风险,还要应对其自身特征引起的特有风险。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与其他银行相比,其经营对象仅限于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与分支机构,其风险主要是集团内部面临的个体风险,而非社会性系统风险。财务公司所服务的企业具有高度集中性,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该行业的发展好坏息息相关。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在必要时可通过集团公司进行行政干预,这也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优势。

2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根据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特征,在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金融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以期能有效防范风险,降低公司损失。

2.1 加强风险识别、评价与处理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面临着多种复杂风险,需要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估计、评价与处理,以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1)风险识别。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识别为后续的风险估计、评价与处理等工作确立了范围与方向。中国财务公司通过风险识别以明确自身承受着哪些风险,是在质上的确认。主要用到的方法有德尔菲法、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树搜寻法等。(2)风险估计。通过估计风险,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将风险可能达到的程度进行量化。风险估计主要用到回归分析法、概率法、风险价值法、估值法和假设检验法等。(3)风险处理。根据评价结果,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决定是否控制,以及如何控制风险。处理风险的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预防、风险组合、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风险自留与风险抑制等。

2.2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国电力财务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的功能系统、组织系统、信息系统,还有激励措施与风险管理文化等。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系统至少要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等几个层次。而风险管理的功能系统是包括风险管理的战略制定、风险管理技术、风险控制等环节的动态系统。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与风险管理文化将为风险管理提供保障。

2.3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有效地管理公司风险离不开一个能加工分析、传输信息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要有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外银行经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分为数据仓库、数据处理器、数据分析层三部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利用电脑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处理,同时借助该平台进行风险预警功能。

2.4 建立合理的风险内控制度

风险控制贯穿于交易成本控制、证券优选决策、投资组合、下达交易命令的动态管理过程。首先,要建立风险控制文化并进行管理监督。风险的内控体系包含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并重视投资中的风险,并将风险的内控融入企业文化中。风险的内控制度至少有以下几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各项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还要分工明确,避免部门间的责任冲突。

2.5 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现有的信贷管理体制主要是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五级贷款的分类管理是信贷管理体制的核心。贷款的五级分类管理是银行根据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实际能力,将贷款的受损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五类的管理办法。贷款分类管理的实施对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有重要意义。实施贷款的五级分类管理首先要注重贷款存量风险的控制,进行准确分类;然后要完善信贷的内部控制机制;再者,加强风险的预警分析和贷后管理;最后,需要精选客户,优化整体的贷款结构。

3 结语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处于多变的复杂经济形势中,其金融风险管理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文章通过梳理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从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定性角度分析了中国电财公司面临的各种金融财务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在风险管理系统、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风险的内控制度等方面给出对策。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敞口;授信

1体系总体目标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工程建造服务、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它是伴随着企业赊销行为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企业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支付款项责任而造成的风险,本质上是一种损失的可能性。具体体现为资金周转风险和坏账风险。资金周转风险是指由于客户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货款或者拒绝付款,导致企业的资金不能按时回笼,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坏账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拒绝付款或无力还款,而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对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其账面金额,还会拖慢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增加融资成本,减少利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据资料显示:我国小型企业应收款平均回款期为90天左右,坏账发生率平均是5%~10%,而作为西方商业信用发达的国家应收账款的回收期仅为7天,坏账发生率仅为0.25%~0.5%。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应收款管理存在巨大问题,信用管理不完善[2]。为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债权保障措施和预警机制,年底将应收账款控制在3000万以内。在某企业实施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工作。

2实施过程

2.1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为防范风险、规范生产和销售运营方式、有效监管企业运行情况,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7月开始组织筹备,8月正式成立了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风险管理工作组,明确了组成成员、职责及风险管理职能机构。企业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明确风险管理人员和职责。

2.2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的管理基础薄弱,为抓住重点解决主要问题,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在集团公司整体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产成品发货管理试行规定》、《应收预付账款管理暂行规定》、《客户和供应商债权保障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审批、发货流程。(2)建立起多职能部门协同共管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是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议事和决策机构,负责把握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策略,确定信用风险资产分配、组合,并审议各项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评估模型、评级标准等重大事项。企业管理部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在集团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发展需求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负责客户、供应商的年度信用评估,对客户、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统一收集管理;对所有授信客户、供应商使用模型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授信申请,复核客户、供应商信用评估结果和信用等级,依据额度测算规则,提出测算额度、建议额度与账期天数;组织编制年度信用预算,建立和维护客户、供应商信用档案;负责监管公司发货等工作,实现并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全流程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能。根据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职责和流程中涉及信用风险部分的管理工作。(3)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中台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过程管控。公司的管理基础薄弱,为抓住重点解决主要问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产成品发货管理试行规定》、《应收预付账款管理暂行规定》、《债权保障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审批、发货流程。由于公司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多、客户较多、生产周期长、交货期长、发货频繁等特点,为确保业务不受影响,又能有效的防范风险,建立业务中台管理,通过业务合同和发货审批对合同签订和发货进行控制。发货必须由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部对客户的合同签订、授信额度、应收账款及逾期情况等审核后,仓库见审批后的发货通知单发货。严格以销定产,按合同进行发货,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要求,禁止无授信发货、超授信发货、逾期发货、无合同发货、发货量与合同不符等情况。(4)建立信用信息搜集与管理、信用评级与授信的事前防范管理流程。依据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业务部门的职责,对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信用风险预警、信用风险评估、授信申请审批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进行规定。通过内部和外部信用信息逐步完善客户供应商信用信息,把信用信息分为定性信息、定量信息和交易信息三大类,加强客户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结合公司客户类型,制定了国内客户信用评估模型,将客户分为A、B、C、D四级。根据客户往年的合作金额、回款情况、产品类型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对客户进行分类,分为战略性客户、优质客户、潜力客户和一般客户。通过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分等级管理,将信用政策细化落实到每个客户,逐步实现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差异化、精细化管理。严控授信总额,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的年度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梳理出确实需要临时授信额度,核减不需年度授信额度客户的额度,在集团下发的额度内进行调剂,并向集团公司备案。经过梳理,核减了17家客户的授信额度191万;临时授信客户12户,授信额度1027万元;2017年公司共对58家客户授信3112万年度授信。9月后公司共审批五家客户的17笔临时授信,共计108.55万元。共有39家授信客户通过信用交易产生2394.02万元应收账款,占总授信的80.63%。加大债权保障措施的宣传和实施。通过业务员对客户的解释和介绍,对授信额度较大,注册资本少的客户,希望客户尽量通过提供债务保障措施的方式取得授信额度,减小公司信用风险。(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事中监控。除了从赊销交易中的资金和货物流转进行严格控制外,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集团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合同签订、发货情况、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敞口、应收/预付账款逾期敞口及期限列入预警指标,将所有产生应收款与预付款的客户和供应商都列为监控对象,并特别关注通过特例信用额度审核流程交易的业务和曾经发生过合同违约的客户和供应商,通过风险预警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时动态跟踪,做到信用风险“早发现,早处理”。(6)建立应收账款应收/预付款例会机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进行事后处理。制定了《应收预付账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业务部门(销售、采购、物资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主管法律事务部的职责。建立了应收账款例会机制和报告体系。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在每月月初定期召集应收/预付账款例会,对上月销售、上月应收款与预付款情况、逾期账款与坏账情况,新增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客户/供应商结构情况、客户/供应商信息收集、账务处理规范性、对账工作和企业管理部的配合等信用风险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的总体评价等工作进行汇报。除按月召开应收/预付账款会议以外,还按每季度召开季度应收/预付账款工作例会,向公司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成果,及上报需由公司领导决策的疑难问题。根据每月的应收预付账款例会按月撰写应收预付账款综合分析报告,每季度撰写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账、催收工作,确保债权清晰,加大力度催收逾期应收账款,对于超出合同回款期限的逾期货款,严格按照“四定”、“四督办”、“三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切实催收,催收应收账款落实到具体业务人员,制定回款计划,明确责任,将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列入考核中。根据客户往年的合作金额、回款情况、产品类型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应收账款催收措施。战略客户和优质客户逐步收回应收账款,在9月底将应收账款敞口控制在授信额度内;其他客户在8月底收回应收账款。通过发出集团和公司催款函的方式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发出逾期一年以上客户77家,总金额838.53万元。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客户进行了梳理,目前根据客户情况及可收回的可能性分析,已经请律师对4家客户进行催款。截止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敞口2474.06万元。

2.3整改销售模式,通过中台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四流”合一

通过建立合同签订、发货等中台监控体系,每月财务审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仓库进行四方对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实现货物、现金、合同可追溯。严禁合同签订单位和开票单位不一致、发货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货款回笼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等情况。梳理财务和销售账目,财务和市场营销部门进行逐一对账,将往年不清楚的账目向客户发送对账函等进行对账和处理,清理了带拖斗客户10家,清除拖斗109家。通过梳理客户、规范合同签订和发货流程,实现了现金流、货物流、票据流、合同签订一致。

2.4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内控管理要求,对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完善,设定了业务合同审批权限,即合同金额300万以内的总经理审批、300万以上的上总经理办公会、2000万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业务合同对外签订之前必须经过生产安环部、财务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审核后提交法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分管风险管理)、分管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制定了销售合同标准合同文本。根据业务形式、客户回款、发货方式的不同,共拟定了5个版本。

2.5建立经销商选聘和准入机制,明确经销商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

2017年8月至10月,对公司客户资信、客户分类、合同执行情况、应收预付账款、带拖客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将现有交易客户分为战略客户、重点客户、潜力客户、一般客户四大类,系统整理客户情况,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明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真正体现让低风险、优质客户为公司创造更大利润,严控高风险、差信用客户,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12月,根据2017年的销售情况,结合2018年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过反复测算,对2018年经销商奖励机制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即特定低附加值产品不纳入奖励范围;二是调整奖励方式:所有产品的销售奖励只设定一种奖励方式,取消现金折扣奖励和特定产品的综合奖励。产品销售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的阶段奖励形式。奖励以销售折扣的方式进行兑现。设立享受奖励的基本条件,达到条件的经销商才享有销售奖励。三是降低销售奖励返点。四是通过调整经销商的奖励方式,调整经销商结构。2.6全面梳理客户和供应商,保持科学合理的客户比例,清理历史遗留的睡眠客户,保留优质客户和供应商。已完成客户梳理工作,梳理客户为战略客户、重点客户、潜力客户、一般客户,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规范三流,总体开票客户151家,已经平账客户37家,待处理客户114家,不再增加新开票单位,89家客户逐月减少。

第8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风险控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1-0049-05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

一、影响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

面对同样的风险,不同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原因是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有很多,各信托公司在这些因素方面是有差别的,所以它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影响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风险偏好

风险偏好是现代微观经济学中用来分析人们在不确定性状态下进行决策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人们对风险的基本态度,具体包括三种情况:风险爱好、风险中立和风险规避。从效用论来讲,边际效用递增者是风险爱好者,如图1中的左图;边际效用递减者是风险规避者,如图1中的右图;边际效用不变者是风险中性,如图1中的中图。

风险偏好是一个人主观上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但这种态度有时是会发生变化的。例如,某项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有可能带来1000万元的收益。A情况是,若没有这1000万元的收益,某公司将完不成当年的利润目标,若实现这1000万元的收益,该公司将顺利完成年度利润目标。B情况是,该公司已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目标,是否有这1000万元的收益对当年利润目标的完成已无实质影响,但因为是否能实现这1000万元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损失的话,反倒会影响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面对上述A情况,该公司的高级经营层更容易成为风险爱好者,因为这1000万元的收益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增的,而面对B情况,该公司的高级经营层更容易成为风险规避者,因为这1000万元的收益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偏好主要取决于高级经营层对风险的态度,或者取决于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政策及风险承受度。信托业务的风险偏好则取决于多种因素,若是单一委托人的信托业务,风险偏好主要取决于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若是集合信托业务,风险偏好一方面受该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群体对风险的态度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受受托人以及信托经理对风险的态度的影响。

(二)风险承受度

与风险偏好在主观上对风险的态度相区别,风险承受度是指客观上承受风险的实力。资本金规模大或净资产多,承受风险的实力就强,反之,承受风险的实力就弱。信托公司应该由董事会根据自身的资本金规模或净资产多少来确定可以承受的损失,以便于在风险管理中有所遵循。从理论上讲,净资产是可以承受的最大损失,但各家信托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确定全公司或某类业务可承受的损失额。例如,某信托公司拥有10亿元的净资产,过去的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10%,该公司的董事会确定全公司可承受的损失为1亿元。该公司还可以根据配置到股票、金融股权、贷款等品种上的资本额再进一步确定每类资产可承受的损失额。

(三)风险管理能力

如果说风险承受度反映的是信托公司承受风险的硬实力的话,风险管理能力反映的则是信托公司承受风险的软实力。面对同样的风险,拥有相同资本规模的不同的信托公司会做出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体现出的就是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别。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验,即要拥有一批从业时间长、阅历丰富的员工;二是知识,即员工要有深厚的金融与风险管理理论功底;三是技术,对需要量化的风险要有成熟的定量评估和管理技术;四是风险管理环境,即要有一个包括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良好的风险管理内部环境。

(四)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信托公司为实现其愿景而制定的远期目标及规划,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信托公司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要充分考虑与战略相关的各类风险,而风险管理活动要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围绕战略规划而进行。不同的发展战略会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例如一个立志于三年内上市的信托公司与一个立志于三年内业务规模达到行业前三位的信托公司,其风险管理策略就会有很大差别。前者为达到上市标准,会追求业绩稳定,尽可能避免大的波动,在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上会力求稳健。后者为做大业务规模,必然会扩大市场份额,加大业务创新,在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上可能会偏激进。

(五)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

设定恰当的经营目标与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在对高级经营层以及高级经营层在对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设定经营目标时一定要结合实际经营环境,千万不能下达冒进的、不实事求是的经营目标,更不能在制定考核机制时只考核业绩,不考核资产质量。不同的经营目标及不同的考核机制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一家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要求公司实现10%的净资产收益率,而另一家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要求公司实现30%的净资产收益率。前者的高级经营层可能会将资产配置于较稳健的投资品种,回避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而后者的高级经营层为了完成经营目标,会更主动地承担风险,较多地选择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品种。再比如,一家信托公司对业务部门下达年度利润目标并按年进行考核,而另一家信托公司对业务部门不下达年度利润目标而是按项目进行考核。前者的业务部门为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会更多地考虑年度内的收入实现及风险,而后者则会更多地从项目的完整运行周期考虑问题。恰当的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会使责任人选择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承担适量的风险。不恰当的经营目标与考核机制会使责任人选择不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要么使责任人过于保守,过多地选择回避风险,从而丧失很多盈利机会;要么使责任人承担过量的风险,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六)项目的期限与收益目标

对具体投资项目来讲,期限和收益目标也是影响风险管理策略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期限越短,操作难度越大,收益目标越低,应该回避一些高风险的投资品种;期限越长,操作空间越大,收益期望越高,应该选择一些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例如,一年期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其委托人一般属于风险规避者,受托人应该运用拆借、债券投资、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发放短贷等确定性较强的金融手段,回避用资人的不确定因素。再比如,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信托产品,其委托人一般属于风险爱好者,受托人需要用较长的期限认真筛选被投资企业,需要承受被投资企业未来几年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当然,私募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将远远高于短期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七)风险与收益的配比情况

与收益相配比是风险的基本特性,即所谓的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一般情况下,要想获得较高收益,就需要承担较高风险;只愿承担较低风险,就只能获得较低收益。换个角度讲,尽管获得了较高收益,但却承担了较高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也很大;尽管收益较低,但承担的风险较小,资金比较安全。但有时也会出现风险与收益不配比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风险与收益是相配比的,但市场有时也会出现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情况。当出现明显的收益高风险小的时候,应该采取风险承担策略;当出现明显的风险大收益低的情况时,应该采取风险规避策略。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优化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追求在给定风险承担水平下预期收益的最大化以及在给定预期收益水平下风险的最小化。风险与收益的配比情况会影响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

二、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种类及选择

总的来讲,面对风险,只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要么规避,要么不规避。如果不规避,又分为通过管理可以降低与不可降低两种情况。降低风险是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影响程度,具体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三种办法。对不可降低的风险,一种办法是风险转移,将风险转嫁给别的机构,对不可降低且又不适合转移的风险,则采取风险补偿、风险吸收与风险分担的办法。

(一)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信托公司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从而避开该业务或市场蕴含的风险。从战略上来讲,信托公司作为一类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其使命就是在给定的风险水平下,通过有效管理风险,获取尽可能高的收益,不应该回避风险。但从战术上来讲,针对具体业务和具体项目,风险规避是一种策略,有时主动回避是明智之举,不能简单地把风险规避理解为一种消极行为。当然,选择风险规避也不是随意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第一,规避的风险应该是本公司没有能力管理的风险;第二,规避的风险应该是本公司没有实力承担的风险;第三,所规避风险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不值得投资。

(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信托公司对所要进行的业务或管理事项所蕴含的风险种类和性质、风险产生的原因、损失发生的过程、带来的影响及程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后,预先采取防范性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实际发生,或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风险控制的对象一般是可降低风险,如操作风险、违反受托人义务风险、清算风险等。

风险控制是管理操作风险与信托业务过程中违反受托人义务风险的主要策略,通过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与操作流程,认真按制度与流程办理业务,辅之以事中风险预警及事后审计监督,不断对制度与流程修改完善,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风险控制在信托业务清算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为避免信托计划到期时因需要时间处置抵质押物而无法按期清算,可以将信托贷款期限设计成短于信托计划期限。为避免投资于股票的信托计划其信托财产到期时不能按时变现,在信托计划到期前的一定时期内,不再买入信托计划到期时有可能处于禁售期的股票,提前几天出售所有股票,防止有些股票突然停牌。为避免受益人对清算结果产生异议,拟定信托合同时将费用、税收如何承担以及受托人报酬如何计提等有可能引起异议的问题用相关条款详细表述清楚。

(三)风险分散

假如一个资产组合,等额投资于两种资产,如果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1,即完全正相关,这时两种资产的风险是相同的,这时的资产组合没有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如果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1,即完全负相关,这时两种资产的风险相互抵消,即资产组合没有风险。一般情况下,资产组合的收益相关系数介于-1与+1之间。只要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不是+1,即不是完全正相关,分散投资对于两种资产就具有降低风险的作用。所以,风险分散是一种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策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反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以上法规的规定为信托公司运用风险分散策略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运用风险分散策略时,可以运用多种组合方式。可以将信托资金分散运用于多个项目,如上表中的“衡平收益型优质商住地产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将信托资金分散运用于不同的品种,如表1中的“中国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还可以运用不同的金融工具,如上表中的“组合投资(三期)资金信托计划”。

风险分散策略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中具有广阔的运用空间,信托资金不仅可以涉足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而且可以运用于实业投资领域,运用组合投资来管理信托资金是信托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两种收益波动负相关的资产,来冲销资产潜在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信托公司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

自我对冲是指利用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或资产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性质,来达到冲销风险的目的。例如,由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在证券二级市场的表现往往具有跷跷板的效应,股市行情好时,股票型基金价格走高,债券型基金价格走低,反之,股市行情低迷时,股票型基金价格走低,债券型基金价格走高。在投资股票型基金时,配置一些债券型基金能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

市场对冲是指利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例如,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以招商银行A股为标的证券的22.4亿份认沽权证,存续期为2006年3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初始行权价5.65元,初始行权比例1:1,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为行权期间。某信托公司看好招商银行的成长性,于2006年3月2日以每股6.5元的价格买入招商银行A股1000万股,同时又以每份0.5元的价格买入招行认沽权证1000万份。

在上述案例中,招行认沽权证是一种看跌期权,在行权期间,持有招行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将招商银行A股以每股5.65元的价格卖给招行认沽权证的发行人。所以,招行认沽权证与招商银行A股的收益波动负相关,招行认沽权证的价格会随着招商银行A股价格的上升而下降,随着招商银行A股价格的下降而上升。尽管该信托公司为购买看跌期权多支出了500万元,冲减了招商银行A股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但却冲销了招商银行A股价格下跌时5.65元以下的损失风险。

由于衍生产品除具有对冲风险的作用外,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信托公司对于购买衍生产品一定要谨慎。在运用衍生产品对冲所管理目标资产的潜在风险时,只能作为对冲工具使用,不要放大购买额度。否则,放大部分不仅不能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而且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在上述案例中,购买1000万份招行认沽权证正好起到对冲1000万股招商银行A股价格下跌时5.65元以下的损失风险的作用,如果超过了1000万份,超过部分就超出了对冲风险的范围。

(五)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信托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将本身不愿意承担的风险采取某种措施转嫁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风险转移策略是一种传统的风险管理策略,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中拥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购买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信托公司可以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特定风险比如自用办公楼发生火灾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租金收益权信托中,给产生租金的建筑物购买保险非常必要。

业务外包是另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将不擅长或在战略上不愿意重点拓展的业务或管理环节委托给相应的外部专业机构。例如,可以将局域网的建设外包给专业的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开展不动产信托的过程中,把受托的不动产委托给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担保措施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承担。目前,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信托资金,通过贷款的方式运用出去,以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资金运用的回报,仍然是信托公司最常用的资金运用方法。所以,担保是转移信用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手段也越来越丰富,一些公司充分利用信托业务制度灵活的优势,开发出贷款出售业务,将已发放的贷款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随着贷款的出售,信用风险也随之发生了转移。

信托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实现信托产品的流通转让,一直是信托业界研究开发的方向。如果这一方向得以突破,二级市场将成为信托产品风险转移的重要场所。

(六)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因承担风险而获得的价格补偿,是信托公司根据承担的风险水平确定回报多少和风险溢价高低的一种策略。

对外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是一种典型的风险补偿,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按照不超过净资产50%的额度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尽管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属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通过提供担保可以获得担保收入。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一定要慎用该项业务职能。一是要考察好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防止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的承担者;二是要设置安全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一旦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可以通过反担保措施追偿损失;三是要收取适当的担保费,既能够保持自己在担保市场中的竞争力,又能对所承担的风险给予足够的风险补偿。

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好风险定价是风险补偿策略的关键。在产品开发中,应依据产品的风险水平,要求相适应的风险溢价。例如,在贷款业务中,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的高低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水平。信用等级越高,风险越小,对高于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风险溢价的要求就越低,亦即应该确定较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信用等级越低,风险越大,对高于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风险溢价的要求就越高,亦即应该确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

(七)风险吸收

风险吸收是信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经营的可持续性,针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损失发生之后能够很快被吸收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吸收策略与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及风险补偿等策略互为补充。风险控制、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等策略主要在事前及事中发挥作用,风险吸收策略主要在事后发挥作用。风险补偿策略通过增加收入的方式管理风险,而风险吸收策略则把风险摊销到了不同期间,通过减少各期利润的方式来管理风险。

风险吸收策略在信托公司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资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资产提取风险准备金,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二是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违反受托人义务时的赔偿。

(八)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是指受托人与受益人共担风险,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所特有的风险管理策略,是在风险管理中正确处理信托当事人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策略。

例如,在设计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产品时,受益人的收益与受托人的报酬具有负相关性质。在贷款利率确定的前提下,提高受益人的收益必然要压缩受托人的报酬,反之,提高受托人的报酬必然要压缩受益人的收益。在处理贷款利率与受益人及受托人的关系时,可以有四种选择:一是设计成贷款利率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这时,受益人与受托人均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二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但受益人的预期收益不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这时受益人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受托人存在央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风险;三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受益人的预期收益也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以相同基点变动,这时受益人存在央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受托人存在央行上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四是设计成贷款利率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动,同时,不论是上调还是下调利率,受益人与受托人各承担一半,这时,不仅平衡了信托各方关系人的利益,也起到了分担利率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全方位创造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

(一)完善公司治理

信托公司要按照健全的法人治理原则,努力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充实完善“三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建设,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扩大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在经营层成立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应注重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规范的基础。信托公司应依照“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业务实践,积极建设内控制度。董事会应确立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前台业务管理制度和后台工作管理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依内部牵制原理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内容要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强信托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

(三)培育内控文化

为形成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信托公司应打造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理念为核心,以“全程、全员、立体式”为主线的内控文化。全程,即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大环节构建工作流程,防止出现内控脱节;全员,即培养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并明确每个员工在内控体系中的职责,防止出现内控缺位;立体化,即将纵向与横向控制的交汇点作为内部控制的关键点,防止出现内控漏洞,最终使内控意识贯穿到信托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二、分层次构建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托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以两个转化为方向。以两个原则为指导,多层面构建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两个转化,即风险管理由风险控制部门主导向业务全程化管理转化,风险评估由定性分析为主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化。两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即风险控制必须覆盖所有业务和岗位;二是独立性原则,即涉及风险控制的部门或岗位要具有极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一)组织体系

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首要条件。信托公司应建立由董事会、经理层和部门岗位三个层次组成的梯次型风险控制体系。董事会作为信托公司风险的最终承担着,主要职责是通过授权管理、对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等途径发挥内控主导作用。董事会是信托公司风险控制的一级层次,其内控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经理层授权,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状况做出系统评估,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经理层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第二个层次,其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通过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决策委员会制度,对各项业务的风险实施控制。部门和岗位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第三个层次,即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岗位风险控制。

(二)风险识别、评估体系

信托公司由于其信托资产和自有资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而且,传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主要依靠报表的静态风险和定性分析,缺乏时效性和客观性。所以,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建立一套定量的、直观的风险管理指标,并采用现代风险管理的量化技术建立风险量化模型,通过对各项业务的分析和测试,测量和评估风险,计算风险暴露值,以此为依据建立动态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三、多环节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活动

(一)隔离控制

隔离控制包括业务隔离以及部门和岗位隔离。业务隔离指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分离;不同的信托财产之间相分离;同一信托财产的运用与保管相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相分离。部门和岗位隔离指信托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体现了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前台业务部门与中后台支持部门相分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信托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制度,确保了自营、信托业务独立运作,内部审计监督部门、资产保管部门、信托公司财务部门、信托财产部门、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之间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信托公司要建立具体、明确、合理的分工和授权制度,明确界定了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操作相互独立。

(二)尽职调查控制

尽职调查是业务开展的基础环节。在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客观的尽职调查,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业务的可行性。因此,尽职调查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业务的潜在风险状况。信托公司应不断摸索,针对不同的信托业务,建立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尽职调查的标准、内容及格式。同时,应要求业务人员贯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明确其对尽职调查报告所承担的责任,不断提高尽职调查的工作水平,为项目的论证、决策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

(三)决策控制

董事会为信托公司的决策机构,托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均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在日常经营中,信托公司可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业务决策委员会制度,即信托公司在经营层设立了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日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对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权限应做出明确界定,特别是对于高风险业务,非经董事会授权不得介入。业务决策委员会应具有明晰的工作职权和严密规范的工作规程。在业务决策委员会制度执行过程中,信托公司应坚持规范和科学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不断完善决策程序,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规则;另一方面,努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以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分析评审,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四)信托财产管理控制

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信托财产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信托合同约定的目的、范围。第二,对信托财产的审批、运用和保管应实行分离制度,即业务部门提出信托财产运用申请,按决策权限审批后,信托财产保管部门依据信托合同。审核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后方可执行,如发现用途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三,信托公司应建立信托项目跟踪检查、定期分析制度,设立了业务台账和客户管理系统。第四,信托公司应实行信托营业报告书和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制度。即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信托营

业报告书,并按要求及时提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信托项目结束时,编制处理信托事务清算报告,由委托人、受益人进行确认,并依据信托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五)合规性控制

信托公司应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不仅负责统一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件,而且应将法律服务的端口前移,全程参与项目的论证、决策,对有关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对项目做出客观独立的合规性审核意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

(六)会计系统控制

信托公司会计控制系统的建立应遵循规范化原则、授权分责原则、账务核对原则、安全谨慎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第一,信托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和会计业务规范,会计业务规范覆盖了会计业务的所有环节;第二,要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实行凭证制度;第三,会计核算要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第四,信托会计核算应以信托为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信托会计核算独立于信托公司会计核算;第五,实行严格的对账制度;第六,要强化账户管理,制定明确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托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不同信托之间、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核算;第七,信托公司应制订并严格执行费用管理办法,加强费用的预算控制,明确费用标准,严格履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第八,信托公司应合理分配利润,确保足额提取公积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信息系统控制

信托公司信息系统控制的重点是建立健全计算机系统风险防范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信托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设备、软件、数据、事故防范与处理、系统网络等的管理;信托公司应建立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信息技术工作,并定期对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对系统进入严格控制,强化信息系统的权限、密码管理;信托公司要定期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备份,并建立了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机制。

(八)合同、印鉴及档案控制

信托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空白凭证、用印审批单等的管理;对各类档案包括各种会议记录与决议、经营协议、客户资料、交易记录、凭证账表以及各类法规、制度等档案应确保实施妥善保管和分类管理。

四、立体化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是内部控制体系运作的重要因素。信托公司建立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的目标是: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及其他重要风险信息;保证所有员工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遵守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和程序;出现风险预警时,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报告和有效沟通;及时、真实、完整地向监管机构和外界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为此,信托公司应建立立体化、多渠道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

(一)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信托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应以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为主线。垂直报告即:部门――高级管理层――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的结构层次,形成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及自上而下的信息反馈渠道和业务汇报体系。平行通报即按照业务分离的原则,各岗位、各部门就相关业务信息及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必要信息进行沟通。信托公司内部沟通的主要平台有各类会议、文件、内部报表、内部刊物及信托公司网站等。此外,为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信托公司除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外,还可通过多种方式与各股东保持日常沟通。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治理;内部控制;资金池

一、财务公司的发展历程

自1987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以来,财务公司在集团中的定位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概念确立与试点探索阶段

(1987~1991年)。确立了企业集团可以组建财务公司的政策,财务公司的定位是为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外部建立金融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阶段共批设了17家财务公司。(2)快速增长阶段(1991~1996年)。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颁布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财务公司的定位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阶段财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风险积累较快,数量增加了44家。(3)整顿规范阶段(1996~2004年)。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财务公司的风险也日益积累暴露,为了整顿和规范行业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该阶段财务公司的定位是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融资。在整顿规范阶断,一共新设18家,转制6家,整顿10家,解散1家,撤销1家。(4)定位调整阶段(2004年至今)。自财务公司建立以来,由于其功能定位与企业集团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偏差,业务范围与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造成实际风险,2004年,银监会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财务公司的风险治理的挑战

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从2011年各财务公司的业绩表现来看,各家财务公司的业绩却参差不齐。2011年度,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为集团整体贡献营业收入17.08亿元,同比大增130.53%,贡献营业利润13.89亿元;在公司汽车制造业的利润率减少0.37个百分点的同时,公司的金融业利润率却高达81.32%,同比增加11.4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2011年,42家财务公司共计参与了289次股票和债券发行,累计动用资金量接近1000亿元;其中有19家财务公司参与打新,投入27.52亿元,三个月锁定期浮亏7944万元,打新浮盈的只有五家,74%的财务公司浮亏。由于财务公司是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它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都有严格界定,绝大多数业务都是关联交易,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其安全运营有赖于母公司的支持。对比2004年新《办法》和2000年旧《办法》,针对目前财务公司潜在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的现状,新《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多处体现了审慎经营的理念,不仅从申请人条件、机构市场准入、业务准入、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对财务公司的审慎经营、风险控制提出要求,而且对集团公司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因此,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是今后财务公司稳健发展的前提。

(1)财务公司缺乏独立自主性。财务公司在大部分集团都属于从属地位,业务开展主要受制于集团公司,由于管理层缺乏深入的认识,对财务公司地位的不重视,导致财务公司只能被动地承担着资金调剂的职责,担当着集团“总出纳”的角色,而没有发挥集团“资金池”和“内部银行”的优势,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去主动管理和调剂资金。由于资金集中程度的限制,加上财务公司本身融资渠道的限制,集团内的资金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部分成员单位仍然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由于外部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集团整体的融资费用。(2)财务公司的职能、地位缺乏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由于资金集中管理削弱了集团内成员单位财务部门的资金调拨和管控权限,也降低了用资金管理权利寻租的可能性,因此,资金集中管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重重阻力。(3)财务公司专业人才不足或人员流动性偏高。财务公司所属的企业集团大多是央企或者大中型国有企业,其人员配置主要来源于集团或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因而多数人员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国企在工资待遇上与金融企业相比缺乏竞争优势,大锅饭的思想仍然存在,仰仗着集团的背景没有竞争意识和压力,又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和后备干部储备机制的保障,往往导致财务公司人员的经验和专业型水平匮乏,或者高素质人才的流失。人才竞争力是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决定着财务公司的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长远发展。(4)信息化程度较低。财务公司担当集团的“结算中心”和“资金管理中心”需要依托较为成熟的系统平台,尤其是当集团内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或异地资金往来时,将导致资金频繁流动和长期占用。另外,在构建各成员单位的“账户池”时,如果缺乏相应的信息技术平台,那么就无法实现对集团和个成员单位的资金流量和流向的动态监控,无法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效率。

三、财务公司风险治理策略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财务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如何在服务集团和独立经营之间的取得平衡呢?首先应当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例如,财务公司可以引入独立董事,并为独立董事的履职创造必要条件;或在监管的许可范围内吸收集团外的股权投资,比如集团外的大型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乃至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提高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的同时也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金融创新品种,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其次,公司应当通过制度保障集团母公司对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对独立性。(2)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一是明确管理层责任,加强对财务公司的认识和定位。财务公司管理层对整个系统内部控制负完全责任,应当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充完善,将内部控制状况作为评价管理层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授权机制,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考核机制,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从制度上保证授权经营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财务公司业务部门不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形成“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形成“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要向董事会负责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对规模小、人员较少的财务公司,可以不设立专门的内审稽核部门,但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财务公司需要突破国有企业体制带来的局限,采用市场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的金融人才,可以考虑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有金融工作经历,特别是有国外资金运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后备人才的培训和储备,例如,借助于行业协会等平台对后备人才加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内部建立良好的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培养一批懂金融专业知识、计算机技术和国际金融法规及国际惯例、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再次,可以通过聘用外部咨询机构优化财务公司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检测的方法,组建内部专家团队配合完成咨询项目和知识转移,并落实外部咨询团队的建议。(4)提高信息化水平。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业正面临一场深刻的变革,日益呈现出服务电子化、管理数字化、业务流程无纸化的发展趋势。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网络银行的交易成本只是传统交易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且交易速度和准确性大为提高。另外,随着金融业务不断创新,一些新兴金融业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作为支撑才能实现高附加值的业务,从而提升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

参 考 文 献

第11篇

关键词:通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所存在的自身缺陷,导致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而这些风险因素带来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想要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风险管理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决定项目管理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一、通信工程项目的风险来源分析

所谓风险,就是指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通信工程这样的具有较长施工周期和较大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而言,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众多的风险。对于通信工程项目来说,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环境风险

在施工之前所选定的地理位置,天气,自然灾害等,以及施工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例如地基软陷等,所有这些都属于不可抗因素引起的自然环境方面对于施工的风险。

2 、政策法规风险

国家对于通信工程相关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以及施工期间的相关经济政策,如果工程涉及外资方面,还必须要考虑汇率、关税等方面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影响。

3、 施工管理风险

施工管理风险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管理、材料供应管理、设备管理以及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工程损失的可能性,例如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配备数量不足有可能导致施工进度过慢,材料供应资料不过关有可能引起施工质量风险,设备频繁损坏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合同缺乏周密些也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这些都是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管理的风险内容。

4、 施工技术风险

施工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需求,否则极有可能造成施工投资上的损失,例如施工方案没有考虑到当地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不具备先进性,容易被淘汰,这些都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成本,不利于投资商对成本的动态监控,因此施工技术也是目前造成施工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通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1、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确定有哪一种风险可能会对运行的项目产生不良影响,并将这些风险的过程及预测形成书面文件,进行记录。通常通信工程项目中风险识别的参与者包括参与项目的所有人,风险识别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项目的实施过程逐渐显现,进行风险识别,在项目进行中,一旦有风险显现,就会马上识别出来,执行快速有效的风险对策,将风险降到最低,保证项目的进行。风险识别能够识别风险是项目内部本身存在风险还是属于项目外部因素造成的风险。项目风险识别过程中,充分认识项目风险对工程项目所带来威胁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由风险识别所带来的各种机遇,正确认识并分析项目风险的带来的威胁与机遇,合理制定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和进行项目风险控制中所采取的方法,将项目风险带来的危害最小化,将项目风险带来的机遇转化成项目的实际收益。

2、建立风险管理机构

在企业集团中, 建立逐级风险管理机构是确保企业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为此,应在通信企业的集团总部设立风

险管理委员会, 同时各省级分公司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办公室。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构成如下:

(1)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主要职能有:根据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提请的风险评估需求,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助公司董事会监控公司风险,负责组织识别与评估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现存的和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舞弊风险等,研究并负责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目标及风险控制策略、措施和建议,依据分析与评估结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管理层对风险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风险和防范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后,确定风险控制目标和应对风险的策略,并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和改进。

(2)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全体管理层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必要时,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聘请具有较丰富通信企业风险管理经验的专家。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3、分析项目风险因素

常规通信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因素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组成。政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府某种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由汇率风险和外汇管制所造成的风险。金融风险指的是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买卖付款风险,主要由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比例等造成的风险。技术选择风险就是指项目建设体系中的主要架构和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主要产品的技术应用等,这些技术对于项目的发展是否有良好的前景。正确认识并分析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才能有效的制定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4、制定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对于项目风险,通过上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应对策略,能准确针对项目所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这往往也决定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成败。项目风险应对策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针对项目各类风险的控制预案。在制定项目风险应对策略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项目风险可能带来的一切损失,将其融入项目的动态进展中加以不断的更新,识别新的风险,不断对项目风险应对策略进行修正,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5、利于运行成本的控制

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对项目双方来说,运行成本、资金的保证是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效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控制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问题,管理项目运营成本是通信项目正常运营的关键。但在现实的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成本过高、成本失控等风险情况,严重影响项目资金,增大项目成本,通过风险控制,制定有效编制计划,对成本进行有效估算、预算、检测,并随时对成本控制,可以很好地解决项目资金成本的问题。

6、提高用户满意度

通信工程的项目和其它行业项目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项目资金投入大、工期长、风险多、不可预见的问题多。如果不对项目建设的风险加以防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外界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时,将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进程,损害客户的利益。在进行通信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时采用科学管理办法,规避项目风险,注重项目双方的沟通,适应项目运作的特点,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将有利于提升用户满意度。

总之,通过通信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可以帮助工程设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来防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或是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小到最小化,保证通信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按期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参考文献:

[1] 梁亮亮.浅谈软件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J]. 科学咨询(决策管理). 2010(03)

[2] 林关成.软件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分析与管理[J].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02)

第12篇

证券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由于在证券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发行中介、交易中介、投资者、融资者、信息提供者等)而处于证券业的核心位置,从而成为证券业风险的聚合处和汇集点。现代证券公司的业务具有高信用性、高流动性、高预期性、高虚拟性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一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二是证券公司缺乏规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随着我国加入WTO,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日益迫近,证券业发展环境将发生剧烈变化,在为我国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的同时,也使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充分暴露。一方面,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增强,证券公司将面对快速传递的全球性宏观经济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为改变目前因资本规模小、业务结构趋同、管理体制落后等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的劣势,国内证券公司将加大改革步伐,这意味着其将面对更多更新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规模扩张风险。为迅速壮大实力,缩小与境外同行的资本差距,证券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行上市等途径来实现跨越式增长。如果管理能力、管理水平没有同步跟上,就会演变成粗放型数量增长和外延式规模扩张,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尤其显得薄弱。(2)业务创新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激化,证券公司为突破业务雷同、种类单一的瓶颈,纷纷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从传统、单一的证券发行、经纪、自营业务拓展到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中去。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若管理不善、经验不足,其风险也将是成百上千倍放大的。(3)网络运用风险。信息产业革命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我国证券公司业已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在线证券交易,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安全、系统稳定性等问题,管理风险增大。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起步较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起步更晚。在证券公司发展的初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缺乏动力。一是工作重点和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如何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二是在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强,证券业法规、法制建设滞后及业务监管不力的环境中,证券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进行违规操作,违法操纵,根本无视巨大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但是经过多次恶性违法违规事件之后,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无论是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证券公司,都深刻地认识到了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走上了探索建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良性道路。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控制环境看:一是监管部门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从1997年出台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1998年的《证券法》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一直到2001年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证券公司的产权结构得到较大改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合并,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明显向多元化发展,公司制衡的组织结构开始建立与规范。从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建设看:一是逐步重视建设专门的风险监管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内部稽核部门等;二是逐步制定涵盖公司内部交易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各项具体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依据授权进行;三是探索建立公司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通过建立以指标VAR管理为目标的风险限额预警系统,寻求将公司经营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的具体办法;四是开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公司内部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在管理理念上,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部分证券公司领导在思想上甚至认为建设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不利于自己大胆工作,在行动中仍然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重部门短期经济利益,轻公司长远发展目标;重被动地迎合外部监管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轻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系统建设。二是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明显不理想,缺乏确保各项制度得以履行的落实机制。比如虽然制定了明确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公司内部缺乏及时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合理,激励手段单一,主要表现为即期物质奖励,目标过于短期化,约束机制中的决策咨询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四是还需要花大力气建立集中统一、高效运转的资金管理控制体系。五是在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等新业务的同时,对网络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相互牵制制度。

三、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不仅仅局限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与纠错防弊上。建设一个运行良好、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核心在于: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良性运行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因素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原则、道德价值观及能力;责任的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等。二是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作出恰当评估,并相应设计高效的控制活动。证券公司必须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报告等环节,对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强控制,精心设计授权批准、资产保全、内部报告、人员素质、内部稽核等各项控制活动。三是要有及时、准确的信息生成与传递系统。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必须在合适的时间与地点辨识、取得准确的信息,并能在整个企业内进行及时沟通,以使整个企业的各个层次都能够恰当地履行责任。

依照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结合现今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笔者认为,证券公司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各种性质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彻底消除地域或部门行政控制的色彩,形成规范的制衡机制。(2)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严重缺位的不利状况,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3)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4)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使其在公司内部审计、预算编制和控制、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投融资决策等一系列对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活动中发挥监控作用,从而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及保护所有者资产的安全和完整。(5)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2.培育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1)要以人为本,培养企业每一个员工的诚信意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无论多么完美,毕竟是人制定的,一定存在着漏洞。完全依赖规章制度,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全部。真实、可靠是规章制度的要求,但同时肯定也只能是与诚信共同作用的结果。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企业内部控制的最高境界(目标)就是每一位员工能够做到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必须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从而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2)要明确和落实诚信责任。通过制定、完善制度、规则,明确提出各个层次的人员在企业运作中的诚信要求与责任。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促进有关各方切实履行诚信义务。要依法依规对违反诚信的人员进行制裁,真正落实诚信责任。

(二)全面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系统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1)建立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相适应的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各业务部门,从职能部门一直到各个风险控制单元或关键控制点等多级控制结构,同时也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管理架构。(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建立按业务类型划分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网上交易业务等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建立按企业重大决策活动内容划分的投融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职能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3)建立风险管理的落实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手段,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报告等环节,使风险控制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包括建立证券公司内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成公司风险的识别与量化,分别把握公司风险的总体水平和各业务种类的风险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违反制度可能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可能得到的收益。

2.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1)梳理工作流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实现定岗、定人、定责,使每一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2)明确关键控制点,实施重点监控。对在业务流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监控。(3)实行授权授信控制,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责任与程序。(4)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5)完善文件记录控制,建立全员岗位说明书、业务操作规程手册、授权审批权限等文件,对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措施都形成文字材料,有据可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公司内部集团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