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7:0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风险投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高新技术
1.风险投资概述
1.1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简称VC,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者的关系,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风险投资方式。
1.2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在众多行业中具有以下五种特点:
(1)由风险投资人周而复始地进行风险投资。
(2)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参与投资事业。
(3)是一种长期性、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与股票、基金、国库券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的回报率可以达到20%左右,同时也必须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
(4)目的是追求投资的股权早日收回,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是一种集资金融通、企业管理、科技与产品研发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
2.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影响,风险投资不断的被市场认知、接受、容纳,已经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力量。与此同时,风险投资的积极作用也带动了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2.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是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中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2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风险投资家在注资中小企业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这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完善、财务体制的架构都会起到一定的促进和监督作用,风险投资家在提供风险资本的同时,也会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先进的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完善
目前,我国的投资市场中大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生力军。发展风险投资,不仅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更能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和完善。
3.风险投资管理模式与路径选择
3.1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
3.1.1建立风险意识
任何危机都不是随机出现的,它总是潜伏在没有风险意识的企业中。比尔?盖茨曾经说过“我们离破产永远只有90天”,如此强大的微软都时刻保持危机意识,何况是在风险投资行业没有站稳脚跟的中小企业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时随地都会面临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不确定性。据统计,世界500强中,每过10年就有1/3的企业消失。国内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国内500强企业每年的淘汰率为20%,也就是每年有1/5的企业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所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才能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投资的管理意识是风险投资企业成长的首要问题。
3.1.2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今后需要面对的是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竞争对手包括国内企业和那些具有科学管理模式、先进管理理念、体制健全的跨国公司,中小企业想要发展壮大,除了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之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为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减少管理上的风险,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审计机构,由具有扎实专业技能、丰富风险管理经验、精通现代管理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的工作人员担任,直接向企业高层管理者和决策机构负责,借此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的要求和变化,做出有效的审计计划,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3.2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模式和路径选择
3.2.1创新风险投资模式
企业发展能否具有持续性关键在于企业的核心能力,只有专注于建立核心能力,向专业化发展,中小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产品差异化方面取得成功。我国的中小企业应该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对现有的商业模式进行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是可以复制的,但是商业模式却是企业独有的。比如说诺基亚、九阳等知名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特有的无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在某一个领域确定了自己的霸主地位。商业模式的创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收入模式、行业模式和协作模式。
收入模式创新主要是指通过重新配置产品或推出新的定价模型实现的创新,是一种利用客户体验、选择和喜好进行创新的模式。这一模型的鼻祖就是吉列公司。吉列最初生产销售的是剃须刀,每把剃须刀的定价都不到其成本的1/5,表面上是在做赔本生意,实际上,吉列大赚特赚,因为当公众习惯了使用吉列的剃须刀之后,必须配套购买吉列的刀片,而每个刀片的售价是成本的5倍。
行业模式创新是指通过向新行业转移、重新定义现有行业,并创建全新行业,实现行业模式的创新。这一形式的代表是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来主要经营电脑及数字产品,通过与ipod与iTunes的结合,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行业。
协作模式创新是指通过专业化分工和价值链分析,重新定义企业在价值链中的角色和组织边界。如美特斯邦威,将重点放在服装设计、品牌运营和渠道建设上,将生产全部外包给其他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档次的同时,控制了成本。
3.2.2中小企业战略路径选择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中小企业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以新观念、新视角、新思维和新对策来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在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骤热的情况下,更应切实掌握好战略路径的选择和实施,这不仅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中小企业创新战略路径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创新的战略路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战略、产品创新战略、管理创新战略三个方面。一般而言。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企业,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比较松散,因此中小企业要实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管理创新。包括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管理组织、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方法、企业管理手段等。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没有能力进行自主创新的情况下,模仿创新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产品创新战略是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保证生产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陈尔瑞.风险投资概论[M].北京: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1,8.
[2]何超.利用风险投资发展中小企业[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0,10.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各类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达到380家左右,注册资本为1200多亿元,这类风险资本主要以政府、创业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主,相应的创业投资机制也已初步建立并运行。并且,在所有风险投资中境外风险投资机构是最为活跃的,外资机构资金在全部风险投资中所占比率很高(在2007年的31亿美元中占到80%),政府资金次之,我国金融机构资金和私人资金所占的比率较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初创等相对早期发展阶段的资金比率也在逐年增高。上述数字说明,风险投资正逐步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投资来源。由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规模不大,平均每个机构管理的资金约3.15亿元人民币,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投资强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数据见下表),对每个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力度相对有限,且风险投资的资金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不匹配,很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到传统类企业或成熟阶段企业,这种投资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特性,没有起到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
2007年全球风险投资规模已达400亿美元,我国风险投资规模也达到31.80亿美元,投资项目和规模比2006年有较大规模的增长。尽管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经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国的发展速度较快,风险投资也是很多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热衷的对象。由于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在风险投资机制方面还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来源方面,资金主要来自国外风险资金和政府风险投资资金。而社会的私人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保险机构资金和养老金没有进入,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
2风险投资的法律方面,所需政策法规有待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完善是促进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的有限措施。
3风险投资的认识方面,对风险投资的特点要有认识,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风险投资资本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源。
险管理方面,要加强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在缺乏合格的专业风险投资管理专家情况下难以取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5风险投资业绩方面,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和投资回报周期长及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反映风险投资良好业绩的案例较为缺乏。
6风险投资专家方面,缺乏风险投资管理专家,风险投资机构难以控制和管理被投资企业的风险,风险投资管理水平落后。
7退出渠道狭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缺乏。
8民间资本很少参与,政府成为投资主体。只靠政府出资,民间资本不能积极参与,风险都由政府承担,风险投资不可能得到大发展。
我国目前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除了来自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国内风险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提供。因而导致了我国现有风险资本的规模较小,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拓宽我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改变单一的风险资本结构,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我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缺陷之一。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风险投资管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来进行运行,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动作规律,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采用这种模式较难取得成功。这是因为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下,无论设计怎样周密的监督人方案,还是难以解决所有者虚置的问题,当然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的限制对于风险投资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资金规模和抗拒风险的能力,使得风险投资没有输的底气,因为一旦投资失误,可能就很难翻身。而对于风险投资来讲,高风险就意味着高失败率,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总是要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挑选,从上表就可以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与风险项目投资资金有较大差距。如何提高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和风险投资管理水平,就是摆在风险投资机构面前的首要任务。
如何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就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政府在风险投资方面的资金与社会资金相比总是有限的,且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也缺乏足够的专业风险投资管理专家。因此,建立以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对风险投资保险引入其他资金和投资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与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政府只是对风险投资项目提供保险资金而不参与被投资对象的管理,政府认为某个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可为这个企业或项目提供保险,风险投资机构出资和参与管理,这样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有风险投资保险,投资损失的承受力得到提高,在有效降低风险率后,对其他各类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也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为养老金、私人资金、银行和保险机构资金的进入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转对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也有促进作用。如果风险投资资金大部分来自政府资金,其他投资机构资金不参与风险投资,则政府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在有风险投资保险后,投资风险得到控制,可吸引其他投资机构资金参与风险投资项目,在其他风险投资资金的参与下,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具有杠杆作用,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保险资金需求是不等于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如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规模是1000万元人民币,假设风险投资保险资金是投资规模的20%,则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具有5倍的放大系数,也就相当于政府的风险投资资金扩大了5倍,原来政府的1000万元人民币只能投资一个项目,现在可以为5个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保险。另外,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可吸引更多的非政府投资机构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有积极意义。
在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后,政府资金将只作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保险资金,不谋求商业利益,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而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是以商业模式运营的,他们在政府的风险保险资金支持下开展风险投资项目,商业利益有所保证,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关系向收益方向倾斜,有利于更多的其他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形成风险投资资本的竞争,有利于发挥专业风险投资家的技能,提高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投资基金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并获取高额投资利润,从而撤出在企业的投资。由于我国对企业上市的要求较高,一般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市要求,风险资本如不能退出被投资企业或项目,风险资本的高收益也无法实现,而且限制了风险投资机构的再投资,降低了风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风险投资的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是促进风险投资的重要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现有资本市场难以满足创业企业上市的需求,限制了资本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开辟了渠道,建设创业板市场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是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创业板市场的人市标准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创业企业符合上市要求之上,降低创业企业人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创业企业都能达到在其市场上市的标准。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准人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才能达到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具体的准人条件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上述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另外,我国创业板市场依附于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模式,也限制了创业板市场的规模,这是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因此,建立独立于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是创业板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可以考虑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设计时采用多样化的上市条件。对有一定规模且有盈利的企业,上市条件低一些,有一定规模但暂时无盈利的企业,上市条件高一些和监管严格一些。这样既能兼顾不同公司的特点和需求,又能减少市场风险及投资人的风险。在《管理办法》中将市场定位于“高成长型,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净资产中往往拥有较多高新技术专利,因此,应对创业板公司的无形资产(技术和发明专利)占净资产比例进行规定,且相对于主板市场应该更高。另外,从《管理办法》来看,目前创业板并不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但目前尚未盈利或盈利能力较弱的创业公司,这实际上排除了一些风险投资额很大,成长性很强,却尚未赢利的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这类企业的上市条件时,应考虑公司虽然尚未盈利,但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在采取这些措施后,风险资本的退出得到保证,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将更加稳健,对扩大风险投资规模和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四、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的具体措施
科学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要使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上面的分析,采取以下措施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将会有积极意义:
1建立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风险投资保险基金的建立,对降低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当前风险投资机构承受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有效提升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风险项目的积极性,为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提供支持。
2加强与国內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专家的技能,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管理是降低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的保证。
3法律和政策的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创新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保障、税收和融资渠道等方面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多渠道。
4拓宽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提高私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比例。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资源,使企业将风险资本的投资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注重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资金和养老金的介入,加强与发展与外资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
5引入个人资本特别是养老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在建立风险投资保险机制后,积极引入养老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养老金本身就有一个保值增值的要求。由于养老金具有规模大的特点,投入部分养老金到风险投资领域,这一举措可有效提高养老金的增值要求和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中小企业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竞争,我国经贸委对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融资难,资金短缺经济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方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这一瓶颈,是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本论文从风险投资角度进行研究,结合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依据,分析了中小企发展风险投资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资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高新技术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中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有利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2.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3.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不愿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四、加快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国外资金等,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网络,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其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努力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提供风险资本融通渠道的,入口与出口,无疑是近期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确保创业板在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已有专家指出,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当前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决策层之所以不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因为担心我国创业板受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低迷的影响,担心出师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前景将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坚实基础;其次,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强烈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第三,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构成的科技板块市场是不乏炒作基础的。鉴于此,决策层不必过多考虑推出创业板的时机,一旦制度建设与技术准备到位,应在年内最迟在明年初推出创业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小柯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推器作用。
3.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4.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要明确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并做好投资评估。其中,在投资方式上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供R&D资金。在这方面国家财政还应保持并加强。这种资金主要投放在基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为导向。事实上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由政府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投资计划。第二种方法是提供投资担保。如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均设有各种,投资担保计划。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政府在操作中应控制投资方向。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投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过政府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的方式。这种投资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它应按市场型为导向。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应限定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风险投资基金而应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直接投资部分应加强监管、评估。对管理政府投资的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审慎人的评判规范。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争取政府投资。即政府有计划地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助金转变为风险投资主体的股本,然后由风险投资主体利用这笔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实际投资;争取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担保,借助保险机制,分散投资风险等。其中我国政策性投资主体的大部分资金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种债券以及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余部分可以运用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商业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则毋需国有资本占主体,大可由社会公众广泛持股,国有资本进入其中不过是为了寻觅一处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维持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吸引民间资金。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引进国外资本。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参考文献:
[1]田超:利用风险投资发展中小企业[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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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军谢冰:企业改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J].企业改革,1999,(4)
[4]吴凤明:中外风险投资对比分析[J].辽宁青年管理学院学报,2002,(1)
关键词科技评估风险投资风险管理
1科技评估
1.1科技评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估定义为“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科技评估是对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分析。
1.2科技评估的范畴
科技评估的范畴主要是职能性评估和经营性评估两大方面,职能性评估是指对政府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监督职能提供服务。经营性评估是指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他们对被评事物的决策、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评估作为一种咨询活动,不应仅仅只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应深入到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活动之中,接受非政府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如企业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评估、企业产权交易中的科技评估等。
1.3科技评估的分类
科技评估可从不同角度分类。从评估时间上,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内容。它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预估,以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另外,从评估空间上,可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从评估规模上,可分为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从评估形式上,可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等。
1.4科技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概念包括评估准备、评估设计、信息获取、评估分析与综合、撰写评估报告等评估活动全过程的方法,狭义概念特指评估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科技评估可选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是要依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指数法及经济分析法和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评估方法等。
2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企图运用系统的、综合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扩大投资活动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实现风险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在风险投资中,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而分散的,因此又称作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重要的系统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作可分散风险,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如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其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风险。重要的非系统风险有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风险投资者,其关心的往往只是项目的系统风险,因非系统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而得到分散。
2.2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其损害程度的过程。风险衡量的方法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两大类,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又可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主要有观察法、资产负债表透视法和事件推测法等。现代的主观风险评价方法致力于将传统主观方法涉及到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并且设法将传统上的主观方法的定性分析特征转向定量分析上,由此而将主观分析扩展到能够同时完成综合评价风险因素与测量风险临界值的双重任务。现代客观风险评价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Z记分”方法。作为一种综合评价风险企业风险的方法,“Z记分”方法首先挑选出一组决定企业风险大小的最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的数据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在预先显示或预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方面的能力大小给予不同的加权,最后将这些加权数值进行加总,就得到一个风险企业的综合风险分数值,将其对比临界值就可知企业风险的危急程度。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风险图法、决策树法等。
2.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实施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力图在风险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实质性因素,将损失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实施风险控制的步骤是风险预测——风险决策——实施决策方案——方案的成果评价。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风险抑制等。
3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科技评估与风险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科技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判断活动,在介入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后,其任务便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其结果作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制定风险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可见,在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科技评估实质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还包括了风险控制的实施过程,这样科技评估就可以作为风险管理一个组成部分,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共同发展。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关系如附图所示:
3.1科技评估是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科技评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方法,在评估设计、评估信息采集、综合分析、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同时,由于科技评估机构长期致力于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评估,对于科技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其他咨询机构无法比拟的。而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还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有关风险投资事业的行政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的投入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将科技评估运用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将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3.2科技评估方法是衡量风险投资风险的有效工具
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是科技评估方法应用的基本思路,这与现代风险评价所采取的方法既有相近又有其独到之处,科技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它是在对多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设计一套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评估指标都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统一的计算方法,使其能对金额、人数等可计量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估,同时对社会影响等因素亦可做定性评估的描述。这与上面介绍的“Z记分”方法仅依靠可计量的数据作为评价基础相比较更为有效。采取科技评估方法衡量投资风险也更为准确、可信。
3.3科技评估是推动风险投资管理创新的动力
引入评估机制,使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使得风险投资管理更为透明化,也遏止了内部人员的“暗箱操作”等种种不良现象。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的评估中介组织的运作,将能使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层能更客观地认识到投资风险,从而可集中精力于投资决策,通过管理体制的创新,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投资成功率。
3.4科技评估参与风险投资管理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科技评估工作现阶段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而且大部分科技评估机构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有关单位,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部门产生,但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单位评估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项目、科技计划等等,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因此,科技评估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资产评估机构一样,应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如参与到风险投资管理的咨询工作中,只有社会化、多元化,才能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评估水平,促进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
3.5科技评估促进风险投资实现动态管理
风险投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中,无时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实施某项投资决策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各种存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投资后,还应深入到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企业的发展趋势与步骤等,经常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分析与判断,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它的发生或降低它的危害;风险投资退出后,还要对风险投资的效果进行测评,总结经验与教训,作为今后投资决策的参考。可见,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管理目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评估,科技评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促进风险管理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编.科技评估规范,科技评估概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2杜沔.关于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控制工具的探讨[J].中国科技产业,2001(7)
关键词 科技评估 风险投资 风险管理
1 科技评估
1.1 科技评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估定义为“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科技评估是对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分析。
1.2 科技评估的范畴
科技评估的范畴主要是职能性评估和经营性评估两大方面,职能性评估是指对政府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监督职能提供服务。经营性评估是指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他们对被评事物的决策、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评估作为一种咨询活动,不应仅仅只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应深入到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活动之中,接受非政府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如企业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评估、企业产权交易中的科技评估等。
1.3 科技评估的分类
科技评估可从不同角度分类。从评估时间上,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内容。它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预估,以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另外,从评估空间上,可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从评估规模上,可分为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从评估形式上,可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等。
1.4 科技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概念包括评估准备、评估设计、信息获取、评估分析与综合、撰写评估报告等评估活动全过程的方法,狭义概念特指评估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科技评估可选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是要依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指数法及经济分析法和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评估方法等。
2 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企图运用系统的、综合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扩大投资活动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实现风险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2.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在风险投资中,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而分散的,因此又称作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重要的系统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作可分散风险,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如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其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风险。重要的非系统风险有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风险投资者,其关心的往往只是项目的系统风险,因非系统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而得到分散。
2.2 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其损害程度的过程。风险衡量的方法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两大类,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又可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主要有观察法、资产负债表透视法和事件推测法等。现代的主观风险评价方法致力于将传统主观方法涉及到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并且设法将传统上的主观方法的定性分析特征转向定量分析上,由此而将主观分析扩展到能够同时完成综合评价风险因素与测量风险临界值的双重任务。现代客观风险评价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Z记分”方法。作为一种综合评价风险企业风险的方法,“Z记分”方法首先挑选出一组决定企业风险大小的最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的数据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在预先显示或预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方面的能力大小给予不同的加权,最后将这些加权数值进行加总,就得到一个风险企业的综合风险分数值,将其对比临界值就可知企业风险的危急程度。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风险图法、决策树法等。
2.3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实施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力图在风险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实质性因素,将损失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实施风险控制的步骤是风险预测——风险决策——实施决策方案——方案的成果评价。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风险抑制等。
3 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科技评估与风险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科技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判断活动,在介入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后,其任务便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其结果作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制定风险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可见,在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科技评估实质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还包括了风险控制的实施过程,这样科技评估就可以作为风险管理一个组成部分,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共同发展。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关系如附图所示:
3.1 科技评估是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科技评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方法,在评估设计、评估信息采集、综合分析、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同时,由于科技评估机构长期致力于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评估,对于科技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其他咨询机构无法比拟的。而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还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有关风险投资事业的行政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的投入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将科技评估运用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将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3.2 科技评估方法是衡量风险投资风险的有效工具
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是科技评估方法应用的基本思路,这与现代风险评价所采取的方法既有相近又有其独到之处,科技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它是在对多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设计一套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评估指标都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统一的计算方法,使其能对金额、人数等可计量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估,同时对社会影响等因素亦可做定性评估的描述。这与上面介绍的“Z记分”方法仅依靠可计量的数据作为评价基础相比较更为有效。采取科技评估方法衡量投资风险也更为准确、可信。
3.3 科技评估是推动风险投资管理创新的动力
引入评估机制,使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使得风险投资管理更为透明化,也遏止了内部人员的“暗箱操作”等种种不良现象。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的评估中介组织的运作,将能使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层能更客观地认识到投资风险,从而可集中精力于投资决策,通过管理体制的创新,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投资成功率。
3.4 科技评估参与风险投资管理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科技评估工作现阶段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而且大部分科技评估机构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有关单位,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部门产生,但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单位评估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项目、科技计划等等,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因此,科技评估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资产评估机构一样,应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如参与到风险投资管理的咨询工作中,只有社会化、多元化,才能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评估水平,促进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
(一)投资对象有所限定
“引导基金”限定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对象,主要体现在投资领域或投资对象所处阶段等方面。在投资地域方面,在我国已设和拟设定的地方“引导基金”中,除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呈高度开放态势外,其余都要求所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有一定比例投资于当地。有些“引导基金”明确要求被引导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当地的比例需占60%~70%;只有少数“引导基金”的要求略有放宽或放低,安徽省政府引导基金要求投资当地的比例不低于50%,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北京市文化产业引导基金则要求“优先投资本地”,无明确的投资比例要求。在投资对象所处阶段的要求上,各地引导基金明确要求创业投资机构应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或起步期的创业企业,仅有少数以“成长期”为标的的投资阶段。这一要求体现了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设立宗旨。
(二)以参股子基金和跟进投资为主要投资形式
我国“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有参股子基金、融资担保、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大多数地方政府同时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运作模式,其中参股子基金和跟进投资被多数地方政府选用并实施,而其他几种方式则较少被采用。在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行过程中,最主要的出资方式是采用参股子基金方式,通过与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不直接参与子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按“参股不控股”原则,通常不超过30%。如,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阶段参股的投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控股股东,以确保创业投资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
(三)多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我国“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大部分地区的“引导基金”都被各级政府委托给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只有极少数的“引导基金”对管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如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9年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该公司对其日常运作进行管理。但从整体看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选择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时大多不透明,一些次优甚至非优的管理机构被聘用,影响了“引导基金”的正常运作,使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偏差。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中,有14只以当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式管理,有5只设立了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7只采取了政府多部门联席会议的决策和管理模式。
(四)让利于民与风险控制的退出安排
我国各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都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退出安排上遵循让利于民的原则。如,天津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商业基金稳定运营后,就将股份优先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公开转让股权,同时规定“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相关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约定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出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奖励,剩余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在进行让利的同时,一些地方“引导基金”也采取风险控制的退出安排或规定在提前退出时应实现“引导基金”的保本。如,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二、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存在一定偏差
“引导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闲置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领域中,扶持面临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填补它们在种子期、成长期的不足。“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市场失灵领域,而不是市场上已存在充分竞争的领域。但有些地方政府虽然设立“引导基金”,却未能对其准确定位,只是把它当成地方财政的政府投资公司。有些地方由于过度追求利益,不仅没做到让利于民,反而与民争利;有的为了规避风险,并未将重点放在支持中小企业早期创业投资项目上,而是致力于支持处于成熟期的项目,这就使“引导基金”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仅无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反而会使投资方向发生偏离,背离“引导基金”设立的初衷,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投资限制较多,政策性目标与子基金商业性目标不协调
我国“引导基金”的子基金都带有本土化倾向,注册在本地,投资对象也限于本地。而一般来说,民间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当受到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后,投资地域和对象都会受到限制,从而产生许多问题。如,“引导基金”的政策性要求使子基金在专业领域内无法实现最优投资组合,出现“择地不择优”现象,并且吸引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难度也加大,只能与表现一般或较差的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这就加大了投资风险。这些投资限制不仅影响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降低了投资管理机构参与的积极性,造成“引导基金”发展的滞后性,同时也降低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
“引导基金”的运行具有一定风险性,因而对其运行效果的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要求不一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目的不是为盈利,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却要求保值增值。目前,虽然我国提出要对“引导基金”进行考核,并不再有保值增值方面的压力,但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即使将“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进行考核,但由于其与一般公共财政还存在一定差别,因而从哪些层面、设置哪些指标来考核其运行效果等问题目前尚未定论,仍缺乏规范的考核办法,无法进行实际考核,这就给运行机构带来很大压力。此外,对子基金的考核评价体系也同样缺乏,对子基金的业绩也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别是考核指标单一,主要以经济效益来衡量运行效果,导致业绩表现差的子基金往往在“引导基金”进行后期选择时被忽略甚至排斥,一些子基金的管理者为提高子基金的业绩,盲目追求投资收益,往往偏好投资于一些成熟的项目,这就有悖于“引导基金”扶持处于种子期、起步期企业的目的。
(四)地区分布不均衡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该地区的创业投资活动就越活跃,越容易形成产业集群和创业投资集聚地;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创业投资家不愿投资,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我国的民间创业投资活动多分布在京津唐、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拥有充足的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在这些地区,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多,活动也非常活跃。我国“引导基金”的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及沿海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超过70%的“引导基金”分布在京津唐及沪苏浙一带,尤其在沪苏杭一带密度最大,几乎平均每个城市设置了3只“引导基金”。而中西部“引导基金”却寥寥无几。“引导基金”的密集度在各地区的差异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差距。
(五)“引导基金”资金来源缺乏持续性
我国大部分地区“引导基金”出资最高比例大多设定为25%或30%。然而,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使各地区的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程度也有所不同,但政府未能切实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出资比例,既造成资金浪费,也使一些地区由于出资比例不合理而致使合作失败。我国“引导基金”的发展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大多数地方政府虽然纷纷设立引导基金,充分吸纳民间闲置资本,但却未能形成吸纳民间资本的长效机制,对民间资本的让利政策还不够完善,对“引导基金”的未来资金来源缺乏合理规划,有些地方政府只是抱着尝试的心态,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为其长远发展带来隐患。
(六)管理机构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
我国的“引导基金”有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管理模式,但主要以委托管理为主。政府一般会将“引导基金”委托给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因此对管理机构有较高的要求。虽然“引导基金”的资本能增值,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因而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许多地区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另外,我国“引导基金”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被过多的赋予了政策性目标,因而难以选出最优的基金管理人,错过了与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合作的机会,提高了“引导基金”的运行风险。
三、促进我国“引导基金”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引导基金”的定位
各级政府应明确“引导基金”的设立目的,这样才能选择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从而使其按照正常的方向发展。以往的商业性“引导基金”和国有独资或控股创业投资公司一般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而“引导基金”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活动,而是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闲置资本参与。在参与创业投资过程中,政府资金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发挥杠杆作用和示范效应,而非追求利润最大化。高新技术领域作为高风险领域,市场化基金不愿进入。“引导基金”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并为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因此,政府在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引导作用,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而不是干预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
(二)合理安排政府出资比例和基金规模
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由于经验不足,对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的限制不合理,有些地区在出资比例和资金来源方面未做详细规定,导致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缺乏规划。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将“引导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工具,虽然吸引了更多的民间资本,但却偏离了“引导基金”设立的宗旨。因此,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政府出资比例进行合理的设定。如果政府的出资比例过高,则扶持范围就会偏小;如果比例过低,政府的主导作用又不能完全体现。因此,出资比例不应超过50%,最合理的区间应为20%~35%。另外,创业投资是一个动态过程,“引导基金”的资金还可按照投资进度分步到位。“引导基金”的规模如果过小,对创业投资活动比较活跃的发达地区来说,无法满足需求;如果规模过大,则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因此,应合理安排引导基金的规模,使“引导基金”规模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当地创业投资资本的实际需求及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等因素。
(三)选择合适的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创业投资发展情况有较大差距。因此,在确定“引导基金”的运行方式上,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的评估投资目的和对象,从而选择最适宜当地发展的运营模式,不能盲目跟风。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可以参股模式为主模式,对信用体系健全的地区可采用融资担保作为主模式。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配套其他模式,但不能过于繁杂,否则会增加对“引导基金”的管理难度,无法达到“引导基金”的效果。为真正实现“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应多方面吸引投资者参与到创业投资领域中,保证创业投资群体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功能。同时,为确保“引导基金”的委托管理机构能对其进行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还应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要完善委托管理模式,以提高“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要控制在20%~35%,其余投资由创投企业或其他资金来源提供,客观上创投企业有保证资金投资收益的动力。政府做好“引导基金”监督工作,掌握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创投企业的绩效定期进行评估。
(四)健全内部管理与决策机制,防范权力寻租行为
政府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管理,而是委托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其日常运作,强调“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聘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时,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聘用优秀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然而,我国部分“引导基金”在聘用管理机构时产生权力寻租行为,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是选择一些具有国资背景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大多都是非优创业投资机构,这就有可能不利于“引导基金”的运行,不能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但如果决策过于分散,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具有决策权的机构容易发生意见不统一现象,不能及时制定最优决策,导致错过最佳决策时机,产生经营风险。因此,在推广引导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在筛选、评审创业投资机构时,应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权力分离。同时,应落实相关责任到个人,完善奖惩机制与考核标准,奖优惩劣。
(五)建立运营风险补偿机制,降低投资损失
一、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
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包括筹集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风险投资退出四个过程。
(一)筹集风险资本 筹集风险投资资金是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运作的第一步。风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受风险资金来源主体的影响和制约。筹集的难易及快慢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风险投资企业的过往业绩在同行业中的声誉和从业经验等因素。风险资本是权益资本,其投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而是投资对象的高增长高收益,因此其筹集方式主要是私募。另外,风险投资企业要向可能的潜在投资者及咨询者游说,以尽可能扩大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增加稳定性。同时,政府的直接参与也能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政府政策性资金投入一般包括政府政策性贷款和直接的财政投资。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时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虽然这种政策性资金投入在风险筹集的资金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它却能起推动作用。
(二)风险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主要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投资为对象。首先要对企业或项目价值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然后再进行初步的财务判断以决定投资进入和投资退出营运。
(三)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包括:(1)监督管理。风险投资家必须对风险企业的运行进行密切监督,一旦发现潜在的危险,就要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为此,风险投资家都派出代表进驻企业进行“贴身”管理。具体来说,风险投资家通常是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和手段控制或影响风险企业:一是拥有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席位而且都超过半数席位,以掌握控股权。二是拥有投票权。风险投资家无论是否持有可转换优先股,都将拥有投票权。三是控制新一轮融资。在风险企业有融资要求时,风险投资家有优先注资的权利。风险投资家也可以发挥自己控股的优势,不仅可以自己拒绝继续融资,还能影响其他投资者也拒绝融资。四是风险企业出售公司股份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等重大事件必须经过风险投资企业的同意。五是风险投资企业定期视察风险企业,检查产品开发计划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会计报表等。(2)创造价值。风险投资家队伍一般是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金融家、法律咨询专家的组合,某些人甚至集以上多种专长于一身,对风险企业的各种情况都比较了解,通常在如下方面对风险企业提供指导与协助:其一,为风险企业扩充人才资源和调整人才结构发挥关键作用,招募重要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其二,为风险企业带来最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对风险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其三,为企业走向更宽广的发展道路提供无可取代的助力;其四,协助风险企业把产品导入市场;其五,帮助风险企业建立银行信誉和商业信誉,为风险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以何种形式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它都会在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一定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收回投资。撤出投资的方式有首次公开上市、合并收购、企业回购和破产清算4种。
二、风险投资在IT创业企业中的应用
(一)IT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 一般来说,IT创业企业从开始筹备到上市会经历4个阶段,分别是种子期、创业期、扩展期与成熟期。在不同的阶段风险投资给予不同的支持。
(1)种子阶段。在这一阶段,相当于风险投资的筹资阶段,创业的企业家或团队提出创业构想,风险投资通过与创业企业家的了解,会在这一阶段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投入适当的试探性资金作为产品的研发费用。这种投资一般称为种子资本。
(2)创业阶段。经过种子期,创业企业家的产品成功以后,市场化的过程就开始并进入到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企业需要在这一阶段建立初始的产品销售渠道,建立有关的企业架构,招聘员工、组织生产等。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者会进行第二期投资,提供IT创业企业维持生存,拓展业务所必需的资金,扶植其顺利度过生存期。这一阶段对于IT创业企业来说,短的一般要经过6个月时间,长的要经过5年~6年。
(3)扩展阶段。扩展阶段也即投资管理阶段,在这一时期,创业企业需要比创业时期更多的资金投入,但因为与上市融资还有一定的距离,借贷对企业的负担又太重,所以需要风险投资的大力支持,弥补企业短期内不能自给的巨大资金缺口。而风险投资商可提供两种性质的投资,一是运转资本,二是扩展资本。运转资本是面对产品已经上市,但公司还是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企业。风险投资商提供给企业所需的资本运作基金,保证企业在早期的发展中不受资金限制。扩展资本是风险投资在这一阶段提供给IT企业用于快速抢占市场所使用的资本。企业利用这部分资本可以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产品影响力。
(4)成熟阶段。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整体实力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公司对资金的要求也不像初期前那么迫切,因为企业的收入已经有了一定的保证,产品的市场能力与赢利能力都较强。这一时期,公司需要的是引入有实力的股东,提高企业知名度,并准备上市。风险投资商在这一阶段,给予IT企业的资金支持仅仅限于企业所需。
(二)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融资 风险投资对IT企业的融资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分阶段的。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常见的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混合融资。这三种融资方式各有所长与特点,作为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相比较,在适应性上有所不同。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和局限,在市场竞争中总是面临压力和挑战,风险投资有效地将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不仅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风险投资家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能够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视角来看,风险投资就是把资本(主要是货币资本)投向未来收益可能很高的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的领域,从而有效促进技术发明转化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成果,并使相关的技术发明商品化,产业化,但是其投资的项目处于初期阶段,其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从风险投资运作方式的视角来看,是指通过专业化风险投资管理团队向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协调技术专家、风险投资家、投资者建立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一种稳定的合作关系。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构成了风险投资的六要素[3]。很多高科技企业(如IBM,谷歌,阿里巴巴等)在企业的发展的初期都接受过风险投资。
二、风险投资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但是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发行股票和债券成本较高而且无法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同时中小企业破产清算的风险较高,这增加了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风险投资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其高收益已经完全弥补中小企业容易失败破产造成的高风险;而且对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投资作为股权性投资,其接受投资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不用考虑还本付息问题,大大减小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二)风险投资可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风险投资不仅给中小企业带来了企业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等有关资本市场的相关服务,同时中小企业在接受风险投资时要接受投资方一系列的条件,这可以有效改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优化企业的决策程序,更有利于中小企业保持稳定。而风险投资者退出企业的投资的最为有利的方式是中小企业上市放行股票,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风险投资机构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做全面的调查,这就可以有效的保证了中小企业把资金投向更有利于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是技术中去,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一般会指派一定的人员担任企业的管理岗位,这就从微观方面对企业实行了一定的控制,而且中小企业可以获得风险投资结构在发展战略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指导。
三、金融危机对企业风险投资结构的影响
2007年由美国次级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席卷全球,造成了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倒闭,美国、中国等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购买来增加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提供资金向市场注入大量的流动性,而注入流动性的主要方式是向银行等金融结构注资,这可以看出金融结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风险投资结构也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这次金融危机对世界风险投资结构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风险投资的资金对金融市场具有很大的依赖性
金融市场为风险投资结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而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首先受到的冲击的是金融市场,大量的金融结构的倒闭,使资金运行的链条被切断,这就一定程度上切断了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供给,而且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收回投入到风险投资中的资金,使得风险投资结构也面临金融市场对其的冲击。
(二)风险投资对大型公司有很大的依赖性
金融市场引发的危机很快传导到实体产业,各个产业的领导型公司首先受到冲击,而这些领导型公司又是产业创新的先锋,很多都有自己的风险投资机构对该产业进行风险投资,如计算机产业的领导者英特尔和微软都有自己的风险投资机构,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这些公司的母公司正经历利润下滑甚至是资金断裂的风险,这就促使这些公司过早的收回风险投资,这就使得各个产业风险投资在尽力金融危机后大幅度下滑。
四、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金融危机对世界风险投资结构两个方面的影响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引发了大量的资金退出了风险投资,这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的难度。
(一)金融危机导致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大量退出
风险投资的退出一般也是通过金融市场完成,而金融危机造成的金融市场的动荡显然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退出。金融危机爆发后,全世界的股市大幅度下跌,我国专门为中小企业上市退出的创业板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也遭受了重创,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便利的平台,但是在金融中其上市公司的数量大幅度下降。这就使得在金融危机中,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投资更加谨慎。
(二)金融危机进一步暴露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的缺陷
除了上述问题外,我国的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还面临特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其弊端更加明显。我国投资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借款等间接投资方式为主,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其倒闭的可能性增大,掌握大量资源的银行部门为了减少风险,其对贷款对象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借款较少。这就直接引发了中小企业的倒闭潮,而我国风险投资制度不发达,就不能在风险资本和高风险企业搭建一座桥梁,一方面抑制了风险投资的偏好,另一方面也使得高风险企业大大降低了获取风险资本的机会。
(三)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健全增加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难度
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由于风险投资的企业一般是创新的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早期的研发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时应该享受早期投资带来的垄断利润。但是我国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在金融危机情况下,这更加导致了中小企业在获得相关技术后没能获得高额利润,这也就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利润。同时政府之所以支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是因为风险投资的创新性和高风险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更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但是当前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也不够有力。
五、金融危机视域下改善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而风险投资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具有巨大的作用,所以在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时,我国政府部门更应该关注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保护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前提是对产权的清晰界定。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方面产权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这容易导致风险投资的产权纠纷,不利于对风险投资的保护;其次,继续健全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惩罚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小企业的创新的动力,近年来我国提出的中小企业产业的升级换代,都离不开知识和技术的创新,而在金融危机发生阶段,保护相关创新技术是对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激励。
(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增加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数量
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阶段,大量的金融资源掌握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这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和抵抗外界风险。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时期,政府应该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改革,具体到风险投资领域主要体现在: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我国国有银行的可以成立单独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而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政府应该引导这些企业建立本行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可以利用企业在该行业积累的技术品牌等资源,增加风险投资成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的空间。
(三)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加到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领域中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民间也积累了很多的资本,而相关的资本的流动性较大,引发了国民经济的不稳定,如出现的大蒜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这都是对民间资本引导不利的结果。我国应该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引导这部分资金进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领域,如给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合法的身份,在其金融风险投资领域后进行税收减免等,这可以解决我国投资渠道单一问题,而且可以增加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
(四)继续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
虽然我国在深圳证券所成立了中小板块, 增加了风险资本的退出的渠道,但是其容量较小,和美国纳斯达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就使的我国的很多创新型企业选择在国外上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上市的成本,而且导致了我国广大投资者无法对这些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损失。
风险投资结构应该加强对相关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和西方的投资结构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风险投资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相关的人才,规范企业的结构,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本土人才的培养,建立相关的培养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推进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应该从企业自身方面加强建设,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对技术的投资,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同时中小企业应该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完善企业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在金融危机发生时能协调健康发展。
六、结论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造成了很多企业的倒闭,而风险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政府作为监管者应该积极建立相关机制,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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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投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税收制度
一、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
(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二是利用税收抵免引导出资人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为了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行业之中,应采取大力度的倾斜性政策。从境外的做法看,英国和台湾所采取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鉴。在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下,创业投资行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抵免其从其他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应税所得。
另外,无论是在创新型税收政策建议下还是在改进型税收政策建议下,都可以考虑取消对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和咨询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但对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来讲,凡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对于其“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因为从提高创业投资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质量的角度出发,应鼓励设立独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但按照现行税制,这会造成营业税负担的增加。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了规避对管理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采取将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并的方法。但这对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其结果是,国家的税收被规避,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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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国企业得以在更宽范围与更深层次上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企业的发展空间也日益拓展,各种机遇也随之增多。许多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也越来越多元化,投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也变得空前激烈与复杂,而企业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随之越来越多。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投资的损失,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从而实现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这样使得企业就必须对投资进行风险管控。因而,对现代企业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策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二、我国企业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投资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分析
1、调查不深入,预测不准确。一些企业自身缺乏进行广泛市场调查的能力,往往凭借少数的信息资料,加上主观的推理判断,就盲目地上项目。
2、对技术发展趋势了解不透彻,技术实力不足。在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过程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趋势缺乏深入广泛的了解,有些所谓新技术实际已是过时技术,有些虽是新技术,但不成熟,还存在很多欠缺,此时,不结合自身实际对技术进行分析改进,盲目引进,仓促上马,最终会导致投资失败。
3、投资资金不到位,延长建设期。一些企业投资项目选择比较准确,技术也比较成熟,但由于先天资金不足,工程干干停停,工期一拖再拖,待工程完工投产时,原本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的产品,现已进入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失去了市场竞争能力,企业丧失了盈利的最佳机会。
(二)企业投资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分析
企业投资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企业外部方面。由于政府或被投资方的原因,使得企业投资风险产生。
l、利率升降可能引起的投资风险。利率受国家宏观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或升或降,引起投资企业的收益波动起伏,即当银行利率下降时,企业投资报酬率上升;银行利率上升时,企业投资报酬率下降,从而给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甚至造成损失。
2、购买力的变化也会带来投资风险。这是由于通货膨胀造成投资企业的投资到期或中途出售时,所获现金的购买力下降而带来的。在通货膨胀较高时期,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使同等价值购买力减少。企业如果在通货膨胀时期进行投资,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对购买力、对投资的影响。
三、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企业投资前的准备工作
在该环节中最主要的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形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调研报告等,这是投资行为是否进行的最可靠依据。可以从技术层面和经济层面进行双重分析。企业应当考虑到企业现阶段所具备的技术实力,分析其与投资项目技术性要求的匹配程度。如果企业尚不具备投资项目所需技术,或临时引进该技术成本耗费巨大,则不适应进行该项投资。而经济层面的分析是经济人坚持成本一效益对称原则的体现,只有投资项目能够带来可观的未来经济效益时,才认为该投资项目可行。两个方面任何一个考虑不到,都会导致投资规模过大,未来收益不佳,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债务负担。分析论证之后,需要拟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的投资概算和粗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做出说明,确定合适的投资机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优惠条件,确定投资区域。下达投资任务书,组建能够胜任投资管理职责的业务团队,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为后期的管理奠定基础。
(二)投资过程中的执行与监督管理
1.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有所区别。常用的投资策略包括:组合投资策略、匹配投资策略、分段投资策略、分散投资策略以及可转换优先股策略。各种策略都有优缺点,关键是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投资条件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选择,当然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也是无可厚非的。
2.执行周全的风险防范措施。为了将风险预警与防范措施做到最佳,企业根据种子期、创立期、发展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分类方法将投资产品合理定位,对不同投资时期的不同投资产品针对其所面临的风险分别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把风险损失降到最小。
3.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投资项目的业务计划书是考核投资管理效率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最终管理目标相违背的行为可以得到及时的纠正,维护投资项目的正确发展方向,实现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
4.成立监督委员会,建立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也是为了保证投资项目收益的实现。同时健全的奖惩制度给项目负责人带来的压力和动力,有助于不断完善整个项目的投资管理决策,使项目的可行性大大提高。
(三)投资后的审计和考评
措施还是需要政府对宏观市场的规划与指导。所以政府应该为企业投资提供统一的监管服务,派任规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对企业投资进行管理,帮助企业客观看待市场因素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正确分析投资项目。
2.企业自身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和验收。企业很多投资项目都是长期的,并有一定的战略发展意义。所以审计工作可以分阶段进行,关注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突出问题和典型特征,以便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企业的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调整提供可靠的信息。
3.要正确处理和协调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政府审计的关系,建立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每种监管机制对企业投资的保驾护航的作用。此外,投资项目结束之后的验收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效果总结是企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的重要经验资料,对提供企业的管理效率有很大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国际大企业集团;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模式比较;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3-0034-06
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本规模达到1249.93亿元人民币,其中24.45%来自于大企业集团。而参与风险投资的上市公司达到222家,其中48家上市公司设立了由其控股的风险投资机构。这表明我国企业集团已经成为风险投资行业的重要力量,因此,及时汲取国际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的经验已经显得非常必要。
一、国际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类型
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又称为组织结构或投资渠道。从执行过程看,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公司内部风险投资,即公司可以通过在内部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投资。另一种是公司外部风险投资,又称间接投资,是指独立创业投资专家和投资机构进行间接投资。基本组织框架如图1所示。
1、内部风险投资模式。
(1)组织模式。公司内部风险投资是指大公司通过内部相应的部门或新设的组织机构直接对风险投资进行掌控,包括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在大公司内部通过设立正式的创业投资计划,划拨一笔专门的创业基金,并由R&D、市场或业务部门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的投资模式。第二种是在大企业内部新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部门或者在公司的投资部门内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项目小组,由专业的风险投资家对项目进行挑选与管理。这两种模式都需要得到大企业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并且都获有专门的投资专项资金,但都不能单独执行财务核算。总体来看,这两种风险投资模式的结构及操作流程基本相同,差别仅在于是否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风投部门(见图2)。
(2)适用范围。一般而言,早期开展风险投资的大公司通常会采取第一种模式的组织形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基于所谓的“窗口”功能,即开展风险投资的战略目标是为了今后进入潜在的新兴高增长领域提供一个“窗口”。这也有利于大公司识别与其战略相关性的风险投资机会,从而保持与主营业务单位的紧密联系,填补现有R&D的差距。同时,也引入了产业利益,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宝贵的创新信息,激发内部创新,从而解决大企业缺乏创新精神的制度性弊端。不过,由于内部风险投资往往需要业务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在投资项目批准时可能会因为受到业务单位的怀疑和决策制定的官僚作风而陷入困境。此外,完善的激励机制的缺失也容易导致这种模式下人才流失和巨额的内耗损失。
(3)案例分析:德国电信旗下的T系统风险基金(T Systems Venture Fund)。德国电信坐落于波恩,是全球第四大无线服务供应商,业务遍布50个国家。为全欧洲提供宽带和固定网络服务,同时在欧洲和美国10个市场运营T-Mobile品牌业务。2007年公司收入达到625亿欧元。德国电信旗下的T系统风险基金(T―systelTIS Venture Fund)是欧洲最重要的投资基金公司,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技术协同型企业。直接投资、联合投资是德国电信风险投资经常采用的方式(见表1)。从2001年开始,德国电信坚持"4--支柱”发展战略,4个支柱部门之间的交互式运作,形成了德国电信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这使他们开展风险投资产生了很好的协同作用。这种投资模式经过数年运作,促使德国电信迅速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电信运营商,并在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了71个分公司、子公司、联盟公司和合资公司,可谓名副其实的全球化电信运营集团。
2、外部风险投资模式。外部风险投资方式又称间接投资,是指大公司通过设立独立的子公司或者与其他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主要有公司附属创业企业、投资联盟、委托等三种主要模式。
(1)设立附属创业企业开展创业投资的组织方式。首先看组织模式。公司附属创业企业是指在大公司外部创建财务独立并能自主决策、实施风险投资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这种子公司在设立方式和补偿方式上与传统的风险投资公司相差无几,大公司是主要的投资股东,基金则保留母公司的名称,并且在母公司一定的战略指引下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与管理拥有充分的自(见图3)。
其次考察适用范围。这一模式适用于具有较强创业投资管理能力的企业。该模式具有独立的决策自,摒弃了大企业庞大的作风,使附属投资机构拥有很强的灵活性,能与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一样快速地作出投资决策,并能有效地实施与风险投资业相称的激励报酬机制。同时,公司通过自己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增加创业企业的产品和公司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从而增强公司在产品市场上实施降价策略的弹性。当然,由于附属投资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性,风险投资家更关心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短期财务状况,从而可能使风险投资偏离母公司原本的发展战略意图,造成风险投资经理的寻租行为。
最后进行案例分析:英特尔投资(Intel Capital)是英特尔公司下设的事业部门,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实体之一。英特尔投资的目标是既支持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又能从投资中获得现金收益。目前,英特尔投资不断加大国际投资力度,向总部设在五大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进行了投资。英特尔投资不断增加对美国本土以外的投资数额,比例从1998年的不足5%增加到2007年的37%,其中约63%的投资在北美地区,近30%的投资投向了亚洲公司,其余部分投向东欧、俄罗斯、以色列、西欧、中东和拉丁美洲的公司。为了有效地在特定技术领域和地域进行投资,英特尔投资建立了在事业部指导下的几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项基金(见表2)。这些基金不仅巩固了英特尔总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还为他们打开了通向新市场、客户、联盟、投资机构以及技术的大门。
(2)以联盟方式开展创业投资的组织方式。首先看组织模式。联盟是指大公司与大公司、大公司与传统风险投资企业、太公司与风险投资基金等之间为了实现某个共同目的,如创建或支持某个新技术/业务领域,从而形成密切关系,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共同出资并进行风险投资。从股权性质来看,建立的投资联盟关系可以由三种基本类型组成:一种是大公司与其合伙者通过直接参股进行投资;另一种是建立在合作契约基础上的非股权性联盟;第三种即为合资企业。由联盟而形成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如图4所示。
其次考察适用范围。一般而言,联盟模式适用于
资金有限并且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大企业。大企业通过与其他公司组成战略联盟,联合投资的方式来参与风险投资可以实现其间接参与高风险投资,获得高额利润的目的。这种组织模式能有效地分散单个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时所面临的高风险。并且能获得大规模的资金聚集,从而使投资领域也更为宽泛。此外,由于建立联盟的公司之间往往在业务及产品上存在着一定竞争和互补关系,而通过战略联盟则能有效地增进这些大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利于形成互利共赢的竞争局面。不过,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公司直接控制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发展方向,不利于大公司实现风险投资的战略目标,也难以对被投资企业实现收购。
最后进行案例分析:西门子创业投资公司(SiemensVenture Capital。简称SVC)是西门子股份公司旗下的创业投资机构。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和电气工程企业之一,2006年在全球的销售额为873亿欧元。西门子风险投资公司总部位于德国,在美国(San Jose,CA和Boston,MA)、中国(北京、上海)、印度(Mumbai和Bangalore)设有分支机构,并通过西门子公司在以色列分部的当地有积极的投资活动。到目前为止,西门子风险投资公司已经对100多家创业企业和35家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超过7亿欧元。这使得西门子风险投资成为西门子整体创新和增长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西门子内部研发机构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投资方式上,西门子公司以有限合伙的方式,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投资新兴市场,投资领域上,也涉及早期的项目。对应的案例为西门子创业投资公司CSVC与美国中经合集团(WIHarperGroup)的合作。美国中经合集团(WI Harper Group)是美国最早的风险投资公司之一,在其资产组合中,投资的企业超过90家,主要专注于中国高速成长的行业领域,包括IT和生命科学,该公司在中国占据了牢固的市场地位,在通信和医疗解决方案领域具有很强的能力。与美国中经合集团的合作,有助于西门子创业投资公司进一步开拓和进入中国的创业投资领域,寻求对新兴技术和创新技术进行投资的机会(见图5)。
(3)通过委托投资方式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方式。首先看组织类型。委托投资是指大公司通过委托关系由外部专业机构或基金进行风险投资,即大企业委托外部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已经发起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代表其进行风险投资。这种模式下一般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担任普通合伙人(GP),而由大企业集团担任LP。此外,有些基金还会采用FOF(fund of fund)方式,通过在基金旗下设置特殊项目体(SPV)进行不同领域投资,或者代表基金购置其他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模式下,大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就存在两种委托关系。这两种方式对公司自身的风险投资能力要求都较低,大公司只需要选择知名的传统风险投资企业或投资基金并划拨相应的资金即可完成风险投资过程,而对于此后的操作与管理则由专业机构完成。这两种方式的组织模式如图6所示。
其次考察适用范围。一般而言,为追求财务回报而进行风险投资的大企业会选择该种模式。大公司通过这种模式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利用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知识和信息,有效地开展尽职调查和组合投资管理,从而获得优质的风险投资项目。同时,由于这种方式中大公司对风险企业的干预相对较少,从而使风险企业与投资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文化间的冲突降低,这将有助于在风险企业内部留住高级的经理人员和技术专家。不过,由于大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的介入程度偏低,大公司对投资活动的控制力削弱,使得投资项目与企业的战略关联程度相对较低,从而不利于公司实现从事风险投资的战略目标。
最后进行案例分析:美国国际集团(AIG)是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领导者,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业务遍及全球130多个国家及地区,其成员公司通过世界保险业最为庞大的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服务网络,为各商业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服务。AIG的环球投资集团(Global Investment Groul3,简称AIGGIC),负责AIG的投资业务,为AIG的保险资产进行投资,同时也向外部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资产品。目前AIGGIC管理的资金超过5000亿美元。AIGGIG开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业务是通过发起设立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PE基金或投资于PE基金等方式进行的。监管机构允许保险集团公司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Sponsored Funds)、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LP参与)、基金的基金(Fund offunds)等多种方式参与到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其中LP的投资模式是,保险集团作为LP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英国商联保险和英国联邦投资集团作为LP投资于英联Aeits,此种模式的相关参与人和结构性合约关系如图7所示。在筹划设立私募基金时,GP通过与LP签订《合伙人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协议》是限制和规范私募基金内部关系的基本文件,一般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因素;二是GP与LP的地位:三是合伙人投资、增资、撤资的规定;四是激励薪酬的计算细节;五是管理费用的使用与计算细节;六是是否允许使用财务杠杆及比例限制;七是财务年度末分红的相关规定等。
二、国际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不同模式的比较
以上四种组织模式都各有利弊,模式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好坏之分。表3总结了四种组织模式的利与弊。
三、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的选择
大企业在何时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应该由企业自身的资源、能力及风险投资的目的来共同决定。总体来看,不同组织模式在促进大企业集团实施战略和财务收益的效率上是有差异的。Winters&Muffin(1998)研究认为,公司发展附属创业机构是最大化战略收益的方式。而如果财务回报是唯一的目的,那么创业基金就是最好的工具。Gompers&Lerner(1998)认为,直接投资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将他们的投资组合向着自己的特殊需求培养的机会。Miles&Covin(2002)建议,当公司对控制新创企业的要求不高时,不论公司投资的目标是获得战略收益还是快速的财务回报,都应该采取间接的外部投资模式。
对于只有有限创业投资经验、需要能直接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掌控、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日后的收购等之类的大企业可以采用内部风险投资模式:对于那些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较强的创业投资管理能力的企业则完全可以成立自己的附属创业企业,由外部的子公司来完成创投业务;而对于那些资金有限,风险承担能力弱、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财务收益的企业来说,委托投资或联合投资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大企业集
团开展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选择矩阵如表所示。
四、国际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的经验借鉴
1、设立专业机构或独立法人是境外大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管理较为主流的做法。大企业集团风险投资采用设立专业机构或者独立法人进行,目的在于有利于大企业集团资产的风险隔离。
2、基金模式是大企业集团风险投资运营模式的主流选择。如Sponsored Funds、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的基金(FOF:Fund of Funds)。同时,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的限制,并且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太多的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期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基金模式有助于提升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回报率。根据美国的经验,一般情况下美国排名前50%的PE基金的年回报率在20-30%之间,整个基金的寿命一般要持续10年左右,在此期间基金做15-25笔独立的投资,常规是每笔投资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
3、组建专业的投资团队运营管理大企业集团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专业投资团队管理具有专业运作的显著优点,也是大企业集团风险投资投资回报率的重要保证。首先,专业投资管理团队采用分散投资方式。投资组合具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同行业领域内的资产,如资源、能源、交通、制造、环保、高科技等多行业之间进行组合;二是在一种行业内进行投资组合,如高科技行业对不同阶段和种类的公司进行投资组合,通常会以风险资本、成长资本等产品线的方式来组织开展相关投资和管理活动。其次,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能够根据负债(险种)类型实行不同的投资管理。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进行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谋求经营上的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尽力达到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统一。最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严格而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境外的PE投资管理会基于所在国民商法的相关条文(而不是行政规定)通过签署一系列的法律合同对管理人(GP)和投资人(LP)的权责等进行约定,比如募集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团队、投资决策机制、杠杆政策、基金的存续期、项目投资政策、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等进行约定,并通过在基金内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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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对策
一、风险投资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必要性分析
(一)风险投资可以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传统投资大多具有固定的偿还期限,投资可行性的论证重点都是财务指标的分析,侧重投资于技术成熟的企业以此来规避风险。传统投资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企业的时间一般是确定的一次支付或定期支付,要求在确定的期限内获得回报,期间并不参与被投资产业的经营管理过程。而风险投资则不同,它是一种中长期的权益性投资,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产品的研发。风险投资的投资人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决定分阶段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考查要求是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性以及创业家的素质能力。同时,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产业,是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性的产业,R&D资金的高投入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
2009年我国R&D经费为5820.1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70%,比2008年增长0.23个百分点。为了维持技术领先的优势,企业必须不断的增加研发投入,而传统投资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对资金的需求,这时风险投资能够缓和高技术产业初期对资金的需求。2009年6月,奇瑞公司完成了上市之前的最后一笔融资,金额高达29亿元,创造了中国最高融资额的新纪录。在这次融资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鼎晖股权投资权利(天津)有限公司等国内投资机构都对奇瑞的这融资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奇瑞汽车发言人金弋波表示,这次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重卡项目和正在筹建当中的轿车四厂项目。该项风险投资缓和了高科技风险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有利于科研成果转换率的提高,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投资可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要应用与社会化的大生产大致要经历实验室成果、中间放大实验和产业化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大约为1:10:100。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存在着资金问题,风险投资不仅对高新技术企业注资,同时也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加速了高新技术企业由弱变强的发展速度。风险市场的建立,可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进行资本供给,从而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化的形成。风险投资通常将资金投资于技术前沿,例如风险投资对微电子、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介入,直接加速了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并促成了这些产业的辉煌。在提供资本的同时,风险投资专家会向企业输入技术、管理能智力支持,帮助产业化进程的加速。
(三)风险投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往往是最缺乏资金的项目,这种“逆向选择”问题使得资源在配置上存在效率问题。在进行风险投资之前,企业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减少了将资金使用的盲目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再把资金投入给企业之后,投资人会跟踪风险投资的去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回报性也会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将手中的资本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最后,政府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与政府相结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资金供给渠道,实现资本的再次增值。我国经济在2009年的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通信电信产业的风险投资为7.95亿元,其金额仅占全年投资总额的2.52%,但是电信产业在综合资费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主营业务仍然具有增长态势,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8424亿元。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对引导社会资金来支持R&D,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活动,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作用
1.建立完善法律体系
金融活动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来规范风险投资的产权交易行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还处于“婴幼儿”时期,很多法律、法规的出现,都是滞后于风险投资的实践活动,造成了风险投资活动中出现问题后,风险投资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立法空白,这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高新技术产业蕴藏大量的先进技术,要正确处理技术产权入股问题,同时也要使产业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其次是通过《公司法》等法律体系完善企业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资金、人数、出资形式等的限制根据具体国情适当放宽。最后是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这是风险投资操作的指南和依据。美国《中小企业投资法》的实施对没过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关于风险投资的立法,加快《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做到风险投资的有法可依,以此来促使我国风险投资的良性发展。
2.对风险投资进行税收优惠
优惠的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具有刺激作用。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美国作为风险投资最大的受益国,在早期风险投资发展的时期,将所得税税率从1978年的49%降到1982年的20%,其税收政策上的大手笔刺激了风险投资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税率降低到15%。虽然我国目前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幅度还需扩大。税收优惠要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助推器”一样。首先,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税后所得进行高新技术产业的在投资,可以对企业的二次投资降低所得税税率或投资退税,将税收优惠的重心向鼓励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倾斜。其次,风险投资所选择的高新技术产业是高技术含量产业,其设备更新速度快,对加速折旧等方面也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对风险投资者在股权转让时的印花税予以减等措施都会有助于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刺激更多的风险资本的投入。
3.政府角色的重新界定。
在硅谷创立的初期阶段,有1/4的订单来自于政府,政府在资金与商品销售等方面给与的支持能够正面的增强风险投资产业化的力度,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成功提供坚实的保障。我国风险市场的早期发展中,政府资金就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资本的直接介入可弥补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初期,私人资本、企业资本在投资回报率要求无法满足投资目的以及商业贷款因缺乏盈利性而难以提供融资的情况下,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进行支持。但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风险投资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并且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双重身份不能对风险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因此,政府应从“幕前角色”像“幕后角色”转变,由直接投资者变成间接投资者。
(二)拓宽风险投资的来源渠道
坚实的资金基础是风险投资稳步发展的保证。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有:养老基金、实体企业、保险公司、私人资金、研究机构、商业银行等。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和商业银行,为了实现风险资本市场的两性健康发展,我国应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风险资本市场,优化投资主体结构,建立起多主体多元化、结构层次化的风险投资市场。著名学者成思危提出“支持而不控制,引导而不干涉”的方针。首先,养老基金的合理使用。据中国风险投资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主体地位已经呈现下降趋势。根据《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布》,我国2010年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3420元,总支出为10555亿元,盈余2865亿元。合理利用基本养老基金,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产业R&D活动中资金的一剂补血良药,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放宽对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的限制,对外国风险投资的进入进行引导。根据《2010中国风险投资年鉴》,截止2009年年底,在1708.22亿元的风险资本中,有19.28%的资金来自海外,但是与2008年相比则是明显减少。放宽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拥有大量资本的上市公司对风险投资的限制。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风险投的目的不在于长期的持有股权,而是未来所有者权益的变现。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具有周期性,依次是投资――发展――退出――再投资。退出渠道是否通畅对于风险投资能否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常规做法是建立二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提供场所帮助风行投资顺利退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新加坡的赛斯达克(SESDAQ)等。我国2010年共发生退出交易388笔,与2009年相比有大幅提高。全年157家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IPO涉及退出交易有331比,股权转让方式发生20笔退出交易,回购方式退出交易1笔。从境内方面来看,全年有119家风险投资的238笔交易退市;从境外方面来看,全年有38家风险投资的93笔交易退市,基本实现了退出渠道的畅通,但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本自由进退的需求。
为此,首先要完善我国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特性使得对二板市场的发行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都需要严格的法律规范。我国的二板市场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不成熟,2009年证监会《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我国风险投资的二板市场有法可依。在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利用海外二班市场的“低门槛”效应,争取在海外上市的机会,实现风险资本的效应最优化。其次,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二板市场,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成熟,并且所有的风险投资不可能都在二板市场上市,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能更好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风险投资是一项灵感与经验结合的项目投资。作为风险投资人,除了要具备基本的资本条件外,还应是金融、保险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首先,要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吸引高级人才投身风险投资事业。知识经济最贵的是人才,人力资本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有效地激励体制能够推动风险投资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从而实现价值最大化。其次,要走出国门,加强与国外风险投资的合作。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努力培养本国的风险投资专家。有能力的中国留学生也是弥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人才匮乏的一种有效途径。最后,风险投资人才流动机制建设。实现人类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风险投资人才的流动以及升迁提供良好的环境,能更好地促进人才队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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