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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时间:2023-08-25 1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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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

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章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保帐制。报帐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第二十一条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

第二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第2篇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达到控制投资、工期、质量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省目前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以上项目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方准予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制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对已经搞了多年监理工作的地区、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扩大监理影响,使监理工作持续、深入、全面地铺开。对尚未起步的地区、部门,则要先抓好监理单位的组建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由省计委和建委共同负责推进我省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省建委作为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考核、定级。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理业绩,进行资质的动态管理。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监理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监理单位跨行业、跨部门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竞争。不允许以投资或行业管理来垄断监理市场,搞行业保护。

    四、鼓励和支持监理单位拓展监理范围,提高监理成效。监理单位要积极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理,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评选和设计图纸审查,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进度。通过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准的规模进行投资控制。应当配合项目法人搞好施工招标工作,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可靠的施工单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要朝着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方向发展。

    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合同进行监理,要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理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体系,做到人员、技术到位,热情服务,严把材料、设备、工序的检验关,公正、科学地搞好监理工作。

    六、各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物价、建设部门制订的有关监理收费的规定。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现行监理取费标准的到位,帮助监理单位解决取费上的困难。对于低于规定下限标准取费的监理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同时,采取正常取费和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作为弥补取费标准低的辅助办法。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同意采纳后,节省的投资,经投资管理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监理单位可以视投资额大小从节省投资中提取5%至20%作为奖励,以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稳步发展建设监理队伍,搞好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监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监理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一哄而上。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监理队伍,树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保证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问题 对策

从1988年建设领域实施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监理理论体系,实践证明,实施建设监理制对保证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部分监理公司处于半饥饿半温饱状态,整个建设监理行业也处于不景气状态,从整体上来说,建设监理的发展似乎已陷入了一个恶性运行循环,高层次人才很少愿意从事监理工作。这反映了监理企业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1现行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在立法层次和范围上不能满足监理实践的需要。在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都有独立的立法,但是建设监理至今没有自己的立法。虽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表述,但它们仅仅表述了建设监理的一个侧面。使得这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在立法的层次上相对法律、法规显得力度不够,无法在更广阔的领域强化建设监理制度。

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决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利,使得建设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局部发展。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型同虚设,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1.2 业主行为不规范

干扰招投标,有些建设单位,事先内定监理单位,虚假招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监理招标走形式,无论是从监理队伍入围、评标过程,还是评标方法上看似很规范,其实是项目业主事先已与某个监理单位私下谈好了监理酬金,由此监理单位找几个陪标单位走走过场而已,以对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行为检查。

业主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了解,在委托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愿放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惟恐丧失既得利益,因此,有些业主,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从而忽视了对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的全面控制及对合同进行管理,这种单目标的规划与控制,使监理效果很难发挥,即使达到了预期的质量和预期目标,花费的人力、物力都很大,使质量监理完全变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与建设监理所倡导的“高智能”性质大相径庭。

1.3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差,缺乏复合知识型人才

由于我们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大多是近几年成立的小型企业,有集体制、合伙制等,人员兼职挂名现象严重,即使一些较大的监理企业也普遍缺乏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才,资金融通人才和法律咨询人才。由于人才不配套,绝大多数监理人员只能运用技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制,而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创新意识不强,这对接受国际不断出现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思维,新作法不利。

1.4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此标准无论与国外同行比较还是与国内设计、施工等比较,取费标准均是比较低的。国外工程监理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高出我们好几倍。如:德国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司,被称为PM(Project Management),其业务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含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其取费总计约占工程造价的7.5%~14%。

2 解决的对策

2.1加强监理法规建设

加快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立法工作。健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既是规范将来中外各方监理行为的需要,也是对我国监理行业进行适当保护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要使我国还不太规范、竞争力还比较薄弱的监理行业得到适当地保护,绝对不能依赖行政手段,更不能靠关闭国门、封闭市场来达到目的,而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的方法来实现。

出台专门针对建设监理的法律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同时,扩大立法范围和深度,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

2.2加大对设计阶段的投入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大设计监理的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三大目标的实现。

由于设计阶段决定着工程投资与质量,且投资潜力巨大,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设计单位重视设计质量及投资效益等问题。

2.3完善价格管理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随着供求关系波动。政府应尽快制定具有合理比价关系的、能解决全过程、分阶段、分项目(工程类型)及不同服务内容(质量、投资、融资等)的和全国不同地区间合理差价的政府指导价格体系。为业主和从业企业之间确定服务费用提供依据,这是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明确要求,即监理取费不得低于取费标准下限,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监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既然如此,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尽快摆脱存在的困难,使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第4篇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第5篇

一、三元主体对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认识

(一)业主对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认识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如今已逐渐转变为以业主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以及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了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过去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下的监理机构分为总监办(指挥长兼任总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下的总监办相当于从原来的指挥部中撤出来,另立门户,现在的驻地办相当于以前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现在的监理组相当于以前的驻地办。

(二)建设监理单位对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认识

现在的工程建设监理体制和以前的体制比较起来,对总监办而言,收了过去驻地办的部分权利,收了过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部分权利。现在的指挥部主要就是宏观管理和控制,比如进度、安全管理、合同、费用、农民工资等都是属于相关管理和控制的指标。总监办围绕这些指标制定有关工程项目的具体政策(制度和计划),总监办的制度和规范总体要满足业主的要求。驻地办管现场,执行总监办下发的制度和规范,围绕实际监理需要制定月计划、周计划,布置现场监理、旁站等。

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对驻地监理组下放了适当的权利,但同时也使监理组肩负起了相应的责任。由于下放给监理组的权利多了,相应的资料和红头文件就少了,从而加大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三)施工单位对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认识

施工单位认为在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下报批审核的过程更复杂了,相比以前的监理管理模式,相当于增加了总监办这个环节,但的确提高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的监管。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实际操作还没有按照新的监理规范完全转变过来。

二、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权责不明晰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和监理公司的高层却都是政府行政公务人员,实际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监理权责不清晰,使得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

(二)监理业务职能过于单一

由于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它事项管理、安全、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这大大削弱了监理企业的作用。

(三)投融资体制不合理

与当前其他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极为不同的是,银行贷款是我国工程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投融资体制不合理使得大部分工程所有权收归国有,基本处于政府直接出资修建的状态。对于政府财政支出来说,这类工程就是一件完全的公共产品,那么严控质量是建造者最优的选择。如果从资金成本来考虑,那么最优的选择就是快、更快的完工通车,而不是质量的最优,从而和严控质量的初衷相违背。

(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不规范

① 监理市场混乱,破坏了有序竞争

目前监理企业泛滥,良莠不齐,监理市场由过度竞争演变成为不正当竞争,甚至发展成为恶性竞争,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监理行业的竞争基本上处于标价竞争的阶段,多数业主仍把价格作为衡量取舍监理单位的重点,甚至是谁低价谁监理。

② 业主对监理干预过多,造成双方职能冲突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些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有些业主方的办事机构中仍设置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驻地监理机构服从指挥部指派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方,没有独立的管理权。

(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不到位

① 激励效能不到位

在监理控制的过程中,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并没有较好的与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捆绑进行综合考核,以便充分发挥风险奖励基金的激励作用。在很多项目监理控制中并没有做到高效运转、奖罚分明。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科学合理的部署各期工程,最终降低工程质量和延误工期。

② 监理权力不到位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

(六)监理费用的不足

由于我国当前的监理内容大都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上,工作相对较简单,收费水平普遍低于设计和其它咨询服务行业,也远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入过低,以致监理公司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

三、未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监理组织管理的体系化

未来的工程建设监理应该在施工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保管理体系、设计服务体系等各个方面实现监理组织管理的体系化,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流程化

未来的工程监理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代表处、地方协调部门及银行的职责、权限,才能做到各项监理程序的标准化、流程化,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运转。

(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同化

监理控制除了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外,当然也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所有工程建设者应当精诚合作,积极配合。从监理方面讲,最应强调的除公正意识外就是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依据合同、基于公正和平等进行监理工作,协同化的合作将是愉快而高效的。

(四)工程建设监理控制的信息化

“全面详细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实时反馈更新、严密跟踪对比”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得到全面的实施,同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单单通过人力已经无法实现,必须寻找现代化管理手段。未来的工程监理控制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软件等现代化的管理工具来达到实际的管理要求。工具化管理将成为未来工程监理控制的一个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江毅.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形势.建设监理.2005(8).

第6篇

abstract: since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as been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however, we should also see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t requires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a good order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sector, and also requires supervision companies improving their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level, to make china’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ealthily developed and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social infrastructure.

关键词:监理行业;发展方向;问题;改进建议

0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引进、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6年末,建设部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该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0年,建设部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1]。目前,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监理制,可是中国的监理市场与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2]中的工程建设监理模式相比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本文将从多方面提出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实施阶段仅限于施工阶段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实施阶段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在我国现行监理模式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也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边工作边熟悉工程实际情况,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角度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施工面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现行的监理模式也使监理工作由多专业复合型工作局限为仅从事“三控制”工作,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1.2 业主方工程管理部门庞大业主设置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使得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这种情况使得监理工作已脱离了工程监理的本质与内涵,已不具备国际工程监理模式所规定的应具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并且使现场工作出现权力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主要或只能承担质量控制工作,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或主要由业主方直接管理,破坏了业主、监理、施工三大主体的管理体制,造成了职能重置,浪费人力资源,同时也制约了监理单位的权力和管理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1.3 监理工作实施受限于设计工作[3]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跟不上建设需要的情况发生,往往会影响和制约监理进度控制工作。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并未实施设计监理,这就导致施工监理在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的的差、错、漏等问题时,或是发现设计不切合实际、施工工艺复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时,当提出设计修改后,一些设计单位会为减少己方工作、责任等,采取推托、搪塞等手段,达到拒绝、回避监理提出的设计修改等目的,这就可能会影响到监理的正常工作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和投资。

1.4 监理企业自身问题伴随着监理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监理企业过多但是发展规模较小的情况。由于监理企业过多、过小,资质较低,管理不到位,达不到规模化经营,企业经营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不能形成竞争优势,更谈不上创立监理品牌。而且监理专业范围较窄,不能形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咨询与监理工作,造成工作的单一性缺乏综合性,人员结构中也缺乏相关的咨询、设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同时,企业过多也使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监理企业为了承揽监理业务,不是靠优良的监理服务,而是靠互相压价、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接业务,使得监理市场恶性发展。目前监理制度及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大,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一些监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监理效果,很难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效果可想而知。

1.5 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人员是指那些专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并且取得监理上岗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规定不仅要求其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其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要掌握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但由于我国监理制发展较晚,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队伍中就出现了既有兼职的也有专职的;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的,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的。从而使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的控制目标很难得到保证,从而失去了实行工程监理的实际意义降低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信誉。

2监理行业发展建议

2.1 扩大建设监理业务范围目前,建设监理工作主要限于施工阶段管理,要想充分的发挥监理的职能,应使监理工作逐步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进行多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在现阶段条件下,由于相关规定,很难实施全过程监理,但可以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业主要求逐步涉及除施工过程外其他过程或方面的工作,加强建设监理的专业化发展,在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细化建设监理的职能分工,逐步开展设计监理、招标监理以及更细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监理等。全面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国内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明确监理的权利和职责,培养专业的监理队伍,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能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降低工作成本,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2.2 监理企业多样化发展在全面扩大监理业务范围的条件下,为满足业主多方面需求和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监理企业应主动寻求与设计单位或其他企业合作,形成合伙制监理企业或通过合并结成股份制监理企业,拥有多方面监理能力,逐步开展全过程综合监理,全面提高国内监理行业水平。在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还应该开展监理企业与国外监理机构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提高国内监理企业自身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习国外流行的项目总承包开发模式,提升中国监理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工程监理走向世界打下坚实基础。

2.3 逐步提升监理从业人员层次[4]国内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层次驳杂,基本都是非监理类专业毕业人员,知识结构层次远不能满足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监理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在我国,高校设置监理专业的寥寥无几,相对国内监理教育方面的发展,国外很多高校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均设置了监理专业,为监理行业提供专业的从业人员,这也从侧面反应了我国国内监理行业专业化发展相对繁荣的监理市场发展的滞后。改变现状需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并大力发展监理行业,使监理行业真正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行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其中。此外,提高监理从业人员层次,打造专业化的监理队伍,也是监理行业得到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2.4 完善监督体制监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监理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体制,防止恶性竞争,给予监理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杜绝地方保护,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全社会也应给予监理行业关注,重视监理企业在社会基础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时也要监督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以促进监理单位不断搞高自身业务水平,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发展,造福社会。

3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理论角度给予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在现阶段国家投资四万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监理行业应抓住机遇,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方式,加强行业内部学习,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素质,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监理行业能够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顺利的进行。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扩大监理业务范围,规范监理市场,力争使建设监理行业取得更大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工程建服务。

参考文献:

[1]郭宏,陈意玲,陈义武.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和规范[j].长江科学院院报,2003,(12).

[2]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

第7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问题 思路

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力度,本国与国际上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扩大。监理制自试点以来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表现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方面等方面,其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但鉴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关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理解片面等原因,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在发展道路上出现了许多问题与不足。

纵观当前国内外发展趋势,今后工程监理将向两个方向演变:一是综合考虑我国特点,部分监理企业可能发展为专业化及其旁站监理;二是与国际接轨,一部分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可能往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发展。以上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推动我国监理事业向新的高度。

1.实行建设监理制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逐渐规范

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改变了过去政府对工程建设既要抓宏观监督、又要抓微观监督的不合理局面,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1.2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得到了提高

建设监理介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大大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企业参与决策阶段的工作,即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减少或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而且还可以促使项目投资往遵循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方向发展。

1.3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大提高

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考虑,在满足质量标准和建设工程预定功能的前提下,期望建设投资额最少。而对国家、社会公众而言,工程建设应实现项目本身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1.4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得到了保证

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不能仅仅满足于承建单位的自身管理和政府的宏观监督。在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兼备的复合型监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敦促相关质量责任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和使用安全,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得到了保证。

2.建设监理制度的现状与出现的问题

2.1监理公司业务范围有待拓宽

目前大多数监理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甚至仅集中于质量管理方面,这部分业务占总营业额的比例达90%以上。

2.2对市场动向有待进行深入研究

各种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模式正逐步地引入我国,如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BT模式、BOT模式、BOO模式等。上述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但许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并未意识到,错过了与挑战并存的机遇,缺乏应对这一市场动向的长远思考。

2.3完善监理服务策划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服务往往被硬性分割,忽略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周详的全盘策划工作,导致监理合同刚订立便需仓促开展工作,造成了后期工作衔接的失调。难以定位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等因素,加大了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策划的难度。这不仅对监理服务的质量造成了影响,更不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能力。

2.4加强风险转化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开放,由原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机构转化而来的监理企业需加强风险意识。

3.监理企业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单位的思路

根据国内外项目管理的现状与趋势、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与要求以及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以下对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发展地思路进行初步探讨。

3.1加强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

各个企业可根据实际制订的发展计划,吸收、培训一批高智能人才,进一步满足项目管理的各项需要;建立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独特的项目管理企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推广先进经验,在社会上实行监理企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规范意识,形成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具实力及效果的行业氛围。

3.2规范监理企业队伍

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是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淘汰落后,这也是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责任。如今监理行业蓬勃发展,理应选择有一定实力、影响力的监理企业,淘汰一些落后企业,清除一些扰乱市场的监理单位,在一些项目中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使之尽快发展成为项目管理企业,随之逐步推广。

3.3依托市场发展,形成管理联合体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将地介入到国内项目管理市场,为国内监理单位将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的联合提供了机会。我国国内工程建设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其竞争也将越来越国际化,国内公司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联合成立新的项目管理联合体,双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这也将会成为项目管理市场主体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

3.4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市场各参与方行为

通过对建筑等项目管理市场的整顿,严肃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责任落实,从而有效的创造监理单位良好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As a kind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there are many characters that are different from other projects. The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ifference betwee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ideas, supervision unit and the selection of regulatory measures are proposed, and analyzed the related supervision cost.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N9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中国的电信建设进人了高速增长期,通信网络项目建设成为电信企业发展的重心。而随着近年来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运营项 目建设的风险在不断增加,对项 目建设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为项目成功提供可靠的保证,成为所有运营企业领导者关注的重点。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运用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法和手段,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目标 内实现建设项目。

在引入监理制的过程中,人们容易产生用工程监理代替质监工作的想法。虽然两者都属 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都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但是,它们在性质、执行者以及方法、手段等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质上,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委托性的服务活动,而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必须是经国家核准认定的执法机构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它们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质量监督以国家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为基本依据,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而工程监理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不仅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

移动通信是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项目建设具有规模大、投资分散的特点。在工作量大、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通过引入监理,能够在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等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升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是企业实施精细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首先,通过引入工程监理缓解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足的局面,解决施工现场管理和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建设单位通过与监理单位的合理分工,点面结合地做好各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的协调管理工作,达到量质并重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其次,通过引入工程监理弥补管理人员在某些专业管理上的知识不足,加强对整体项目各个环节的控制能力。通信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技术人员出身,虽然精通相关通信专业技术,但对整体项目建设缺乏系统的管理经验。特别是移动通信的配套工程,如机房土建、地网建设、电力引入等接近土木工程类的分项,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企业只能实施粗放式的管理,弱化了对整体项目的管理效果。

再次,通过引入工程监理促进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设。在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企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程管理措施和方法,包括工程规章制度、工程操作细则、工程报表系统等,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借鉴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灵活的移动通信工程管理体系。

3.现阶段实施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建议.

3.1现 阶段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移动通信专业项目多、网络应用技术和设备特别是软件设备更新速度快,监理单位要全面、深人掌握多种专项技术知识需要一个学习、熟悉的过程。相对网络参数设定、交换设备调测这类核心技术而言,机房土建、地网建设等配套工程以及设备硬件安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工艺要求上,相应的检测设备、手段 比较成熟,容易掌握,现阶段引入监理可从这两方面人手。根据目前监理公司的人员素质,监理单位可在三个方面提供服务:第一,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协调控制管理及合同管理;第二,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如现场变更签证、核对工程量等;第三,协调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监理单位可进一步承担通信设备硬件安装监理任务以及无线基站的设备调测监理工作,而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件调测,可采取专业技术公司联合监理的方式来完成.

3.2监理单位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后,其管理对象由面向施工单位转向监理单位。因此,对监理单位实施管理考核,首先要审核监理细则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服务需求,重点核查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业务需要,明确每个环节所采用的具体检查方法,如旁站、测量、试验等,确定必须到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次数,统一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技术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工作流程图明确业主、承建商和监理三方工作的交接点、各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表格。其次,在开展监理过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对监理报表进行分析检查,定期听取总监的工作汇报,组织施工现场抽查。同时,量化考核指标,根据监理单位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监理人员素质、抽检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或经济处罚.

3.3合理授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不同法人的平等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应当是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决策意见,应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实施,这样才能树立监理的权威,实现项目建设的有序管理。如果建设单位只有委托,没有授权,仍然直接管理施工现场、指挥施工队伍,仅把监理单位看作施工的协调员、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监理工作就形同虚设,这种为开展而开展的做法,实在是浪费金钱、浪费人力。只有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三方关系,依合同规范管理,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的目的。

4.开展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目前,国家制定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标准,是在土木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基础上形成的,不能充分体现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量和劳动价值。与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相比,移动通信建设主要有以四个特点: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相对固定,而移动通信工程的施工场地则是高度分散,存在多次往返交通等费用支出问题。第二,建筑工程主要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建方式,而移动通信工程主要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投资控制相对简单,通常只进行工程量的核对工作。第三,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不存在复杂的工序管理问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把握主要是依据施工合同以及业主的需求,通常是根据施工队伍的综合施工能力来合理分配施工任务。第四、移动通信监理范围主要是配套工程和线路、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工程,侧重于投资、进度的协调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监理范围和深度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理工作量有差异。因此,需要对通信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统计分析,从企业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的角度出发,监理费用是开展移动通信监理的瓶颈问题。因此,要开展移动通信监理,要从总体项目投资考虑,结合实际监理工作量,采取固定费用的方式来计取监理费。这样在节省建设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即能满足国家的要求,又能达到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监管人员的效果。

参 考 文 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第9篇

【关键词】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理

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相关部门正式颁布《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之后,我们国家在工民建方面开始逐步推广建设监理,经过几十年推行在监管项目投资、提升项目施工水平、压缩项目施工周期等方面有了很好的效果。然而建设监理在水利水电建设施工项目中的水库移民工程方面却还没有获得全方位推行。在水库移民项目中有没有必要推行建设监理?水库移民项目有没有具备推行建设监理的成熟条件?建设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在水库移民项目又应当怎样开展建设监理么?以上种种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思考。

1 在水库移民工程中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1.1 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施工一样,水库移民工程同样重要

要想建设好一座水库,不但要开展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还要做好库区移民安置与水库淹没处理等项目。一般来讲,我们常将库区移民安置与水库淹没处理等项目统称为水库移民工程,之所以会称其为“工程”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它是一个系统性项目,包含有科技、环境、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第二,因为它确实囊括了多种项目建设,例如输变电线路、工民建、道路、市政项目施工等方面。这么复杂的系统性建设,其投入总额在水利水电总投资中往往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正是因为这样假设忽略了水库移民工作,即便水利枢纽项目施工完成之后,项目同样不可以正常发挥作用,又或者是留下某些隐患。所以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施工一样,也要给予水库移民工程同样重视程度,水库银民项目一样存在施工目标、造价控制、质量监控,因此同样需要对其进行工期、投入、质量等方面的监理。

1.2 在水库移民项目中实行建设监理是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如前所述,水库移民项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往往会涉及较多行业,也有着很多种类的建设施工工程,并且工程分散于库区不同乡镇、村子、县市等,项目施工方也不仅仅只有一个,往往是多样化的。施工方在管理能力与施工技术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为了确保水库移民项目的总体质量水平,需要加大对这些施工方的监管力度。

而在水库移民项目建设施工阶段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某些施工方没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制,导致施工过程中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等等,对于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对移民工程的施工肯定会造成较大影响。所以,需要架设一个由社会建设监理机构与国家相关部门一起组成的监理体系,从监管与组织方面应用有效策略,才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各类问题的出现,保证水库移民工程有序、按时、高质量完成。

2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理的体系

当前我们国家实行的建设监理体制包含社会监理与政府监理两个方面,它是按照我们国家建设管理相关体系的特色而拟定的:

所谓的社会监理指的是根据建设方委托,社会监理相关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控制。社会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等材料,依靠现代管理策略与相关科技对项目全阶段开展的系统性监管。实质上社会监理是委托性、微观、横向的。

而政府监理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建设方的施工行为开展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并对社会监理方也同样进行强制性的监管。政府监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投资工作开展监管,确保业主各种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性、合理性。实质上政府监理是具有强制性、宏观性、纵向的。

建设监理体系具体见下图:

3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与内容

3.1 监理项目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包含下面几个方面:道路桥梁、工民建、小型水电站、港口码头、防护项目、输变电线路、文物古迹保护与发掘、水土保持项目、电信或广播枢纽、给排水设施、工矿单位、小水库项目、水轮泵站、堰塘及配套灌排工程等等。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规,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理项目除了文物古迹保护发掘之外,其他项目都应当根据项目的专业分类开展建设监理工作,也就是说什么行业的监理机构专门负责什么专业的项目监理。

3.2 监理内容

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全阶段都应当被纳入其监理工作的范围之内,监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环节:帮助建设方研究工程的可行性,参加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

设计环节: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需求,同时帮助建设方开展勘察设计企业的选择工作,协助建设方开展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组织评选勘察设计策划的工作;

施工招标环节:帮助建设方做好招投标的准备工作;帮助建设方开展投标材料的评审工作,并给予自己专业意见;帮助建设方与施工方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施工环节:帮助建设方做好开工报告的编写工作;对各个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资质方面的审查;做好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方案、施工材料与设备清单等材料的审查工作,同时提出自身专业意见;监督承建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施工进度、施工水平进行检查,并做好各分项项目的验收工作;处理好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异议;帮助建设方做好初步完工验收工作,提交相关报告;做好项目结算的审查工作。

巩固环节:对水库移民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质量问题的责任要做好鉴定工作,监督负责方做好整改。

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问题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监理制能够大大的增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为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提高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就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情况可以知道,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得工程建设受到很大的阻碍。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简介

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

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主要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工程的监理工作委托给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我国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是非常有目标性与针对性的,监理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水利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视与督促。

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向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监理需要对商品交换双方权利和义务予以协调与落实,其目的在于使水利工程建设双方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水利工程开展监理工作时,需要依照“公正、自主、独立”的原则来进行,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双方都要进行监督,保证双方利益都不受到损害,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1.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的。合同中明确提出的管理目标就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需要完成的监理目标。合同管理的方式是通过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的。合同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行为需要以合同为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严格围绕合同来实施,这能有效地保证合同不只是一纸空文。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不仅需要技术人员或者质检人员,还需要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2、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

2.1、工程的准备工作不足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不断的增大,使得设计单位在承揽业务中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勘测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设计粗糙,加大了施工的难度,使得施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从而使得工程的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就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在进行招标的时候会经常出现违规现象,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2.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时候,会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内部质量、三检制不到位、施工管理等方面,从而使得施工的过程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投入到工程中的人员,设备严重不足,对于质量的管理大大放松,从而使得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

2.3、监理水平及能力有待提高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的监理人员都是一些从事该建筑行业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年龄普遍偏大,所以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工作。但是对于年轻的监理人员进行实践过程中接收能力非常的慢,从而使得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4、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得到很大的发展,加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重视度,所以在工程监理方面制定和颁布了相关制度法规,,同时对于工程监理的工作目标做了相关的规划。工程监理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工程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但是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为这些方面都是针对施工阶段,所以大大的缩小了施工监理的职权范围。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所以导致了监理工作在前期投资、设计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会出现很多的不规范行为。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3、做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3.1、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市场

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主要可以从下面进行:

①严格做好水利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从而确保监理行业能够按照良好的市场秩序在行业中正常的运行。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多部门投资归口管理的工作模式。③监理工作规范化,成立独立的监理单位的机构。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是不受控制的公正监督的第三方。

3.2、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监理职能

要想工程项目监理发挥最好的效果就必须要组建好监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市场秩序治本力度的整顿。严格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使得项目更加的规范,能够理解和支持监理正确行使监理职责,充分的调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首先是工程监理人员需要根据工程监理的相关标准积极的参加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理水平。监理单位也要建设出一批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确保监理工程师确实负起相应的责任。

其次建立监理检查监督制度,督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要求来开展监理工作,从而能够更好的去适应监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保障。

3.4、健全和加强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健全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修改现有的法律条款,从而为工程监理提供完善有效的法律依据,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认识得多很大的提高。另外,需要建立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从而使得工程监理机能够有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促进工程监理发展驶入正常稳定的轨道。

3.5、加强工程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质量控制,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也就是需要做好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整个过程中需要坚持质量标准,预防为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没有经过工程监理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时不能够签字确认的,不能够进行下一道工序。

3.6、加强施工单位自检人员与工程监理的合作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会组织相应的工程质量自检机构,配合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然而,当前很多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自检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致使工程监理人员出现抵触情绪。对此,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人员应转变以往的错误认识,消除工程监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检人员和工程监理应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减少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工作中的压力,提高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水平,从而随时随地的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结束语

水利监理是水利施工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效益,促进水利建设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新形势下的水利监理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想要克服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时展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理与改进措施,以此提高水利监理水平,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丁守业,杨刚.探讨水利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1:277.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基本概念

1.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工作计划,也是监理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任务所编制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计划目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等一系列需要统筹规划的问题。因此,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就是把建设项目监理活动实施过程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范畴,以确保监理任务完成和监理目标的最终实现。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份完善的、有效的、高质量的项目监理规划可以充分地显示出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并由业主认可,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执行。

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任务,开展监理任务投标和监理委托合同谈判时,应根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要求和意图,向业主提供项目监理规划大纲,简称为规划大纲,使业主通过监理大纲了解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的行动纲要,增强业主对监理单位从事项目监理的信任感,促成双方合同洽谈和合同签约的成功。在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监理大纲进一步细化,并向业主提交项目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的行动指南,也可以作为业主考核监理单位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在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基本作用可以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1)监理规划是监理组织职能的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系统工程活动。监理的职能几乎包含有全部管理职能,即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教育与激烈等。计划是开展项目监理的首要职能,是保证监理行为有序性的关键,是实现建设项目监理目标完成监理任务的重要手段。项目监理的职能不仅是包含有监理计划职能,也包含有以计划职能为中心的其他监理职能,如组织、指挥、决策、控制、协调、教育及激励等管理职能。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项目监理组织职能的具体描述。

(2)监理规划是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行动纲领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各类专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依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职责,制定执行项目监理规划的工作细则,以便在项目监理规划行动纲领指引下,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目标,圆满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

(3)监理规划是具有合同效力的一种文件

监理规划要能提现业主的建设意图,是对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签约双方责、权、利的进一步细化。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经业主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执行后,作为监理委托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同样具有合同效力。因此,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都必须按项目监理规划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步伐和统一行动,以保证项目监理规划的实施。

(4)监理规划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在监理规划中规定了项目监理任务范围、监理目标、监理计划、监理方法手段等。监理规划的实现程度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2.编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文件

(1)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

(2)反映监理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市场调查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等有关报告及批文,设计任务书、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及说明、地形图及各类标准图等。

(3)反映项目建设条件资料,如建设场地区域内的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方材料供应,设计与施工力量,交通、能源及市政公用设施条件,以及建设周边环境治安、协作等资料。

(4)反映国家或地方建设政策、建设法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资料

(5)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区别和联系

监理大纲(又称为监理方案)是监理单位为获得监理任务在项目监理招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时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监理大纲的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方案,能圆满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进而赢得竞争投标的胜利。由此可见,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接监理任务的作用。

项目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业主在开展项目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项目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比监理大纲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都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已经建立,各项专业监理工作责任制已经落实,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已经上岗,再由专业监理人员根据专业项目特点、本专业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执行。

因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性,都是由监理单位对特定的监理项目而编制的监理工作文件,且编制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编制的文件格式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的作用不同、编制对象不同、编制负责人不同、编制时间不同、编制的目的不同等,在编制内容侧重点、深度、广度和细度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下面列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规划编写提纲的主要内容。对于只从事某建设阶段或某建设任务的监理,其监理规划可参考本提纲的相关内容编写监理规划。

1.工程概述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工程简介、工程总投资、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

2.工程监理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及授权监理的范围,编制工程监理范围。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应按不同建设阶段分别列出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下面列出了主要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供读者编制监理规划时参考。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监理

1)了解业主投资意向和项目设想;通过对市场调查分析及对投资机会论证,向业主提出投资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业主撰写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立项的申报。

2)开展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

3)开展建设选址论证,协助业主编写建设选址报告及申报。

4)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5)协助业主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场地准备、建设条件准备、建设资金及物资设备订购供货准备等。

(2)设计阶段监理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