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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工作总结

时间:2022-08-13 22:38: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产企业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产企业工作总结

第1篇

一、周密安排部署,开展评级评价

1、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方案措施,确保全县化工生产企业第三轮评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开展了道路运输、仓储、经营企业评推进调查摸底级评价。

2、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对县内符合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摸排、核实,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行业代码等有关情况。

3、确定工作方案,选聘优秀队伍。按照《化工生产企业第三轮评级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公开招标评级机构,力争选择实力强、水平高的专家队伍开展“四评级”。

4、严格评价标准,组织转型升级评价。专门召开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转型升级评价工作调度会,发改、科技、国地税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会,全面部署转型升级评价工作。

二、加强评级过程监督,督促企业同步开展整改

强化评级过程监督,保障结果公平公正。一是加强现场监督,由镇街派专人现场监督评级机构开展工作,县经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不定期到现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开展事后回访。对完成评级的企业,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事后回访,听取企业意见,了解在评级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将评级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告知参评企业,可随时反映评级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加强问题整改,与评级工作同步推进。评级专家将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告知各企业,各镇街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明确告知企业限期整改后经专家验收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完)

第2篇

(一)各县市区在前阶段消毒产品监督审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逐一展开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生产环境条件是否达到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例;各项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品质;对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不能达到净化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告注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店、商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存档备查;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抑)菌产品进行抽检,每县市区抽检至少10种以上。

二、处理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下违法行为,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条件、要求,继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卫生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二)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处罚。现场检查发现或检测发现产品违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质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省卫生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对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上市前需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

(四)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五)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将此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8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上述人体特定部位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说明此类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

(七)对于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月旬)。全市统一启动对生产、经营环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阶段(月旬-月旬)。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药店、商场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对检查的各类消毒产品进行抽检、确认和结果告知。

(三)督查阶段(月旬)。迎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月旬)。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顺利有序进行。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3篇

组长:

成员: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整个活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查阶段(7月)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分类别汇总生产企业名单。

2.要建立质量安全和队伍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档案,摸底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

1.通过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巡查督查等方式掌握企业产品质量状况,按月度汇总统计《重点工业产品监督管理统计表》(附件)。

2.通过质量分析会、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等方式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的共性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

3.通过帮扶指导、推进优质产品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产品质量提升。

4.对照省市局方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风险顽疾,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各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在贯彻落实省、市局文件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工业产品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各单位也应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加强重大敏感信息管理。各单位在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可能的质量风险和隐患、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有社会影响的质量事件。

(三)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要发挥质监系统的技术优势,有针对性的排查和化解质量隐患和区域性质量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四)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和“五个不放过”。即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原来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惩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做到不放过。

四、信息报送

(一)各地生产企业名单,在8月5日前将上报。

(二)各地自8月起,每月的4日前,将上月的《重点工业产品监督管理统计表》汇总上报。

(三)各单位在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的范围

一是年12月31日前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三、整治方式

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和整治。要根据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不同验收审核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验收规定和其它检查整治内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上级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照。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每个站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是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是否存在销售三无(标签、产品批号、执行标准)饲料产品的现象;五是是否存在借销售饲料之机搭车销售兽药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购进、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存在前4项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饲料经营资格。对存在第5项问题的,按无证经营兽药进行处罚。对存在第6项问题的,迅速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依法做好证据取证、证据保存、笔录等工作,由市局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四、整治时间

自2月20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考核项目逐条做好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及检查考核小组意见,同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

(三)复检及上报材料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生产企业进行复检,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营企业进行复检,做好复检记录。

3月26日至3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验收发证时要求的,原料、标签及各项记录等存在管理混乱现象、饲料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做到从严把关,跟踪追查到底。

2、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对企业特有工种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检验设备设施变更情况、严格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有无违禁药物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5篇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1、我局在3月下旬分成三个调查组14人分片区到各乡镇的砌砖生产企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点和各乡镇危改办对砌砖供应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全市2013年危旧土坯房改造有26788户,其中新建、修缮加固16206户,折除空心房10582户。截止到6月30日,我市各砌砖生产企业实际产量16314.46万块、土坯房改造砖票发放量241.03万块、土坯房改造累计凭票供应量241.03万块。

2、上半年积极推进我市7个新设含炭页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完成了地质简测报告和采矿权价款备案等工作。目前已将相关挂牌出让资料报市局交易中心,即将进人挂牌出让程序。

3、我市扩大产能的砌砖企业市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矿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条生产线的场地平整和办理征地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经调查今年上半年我市大多数乡镇未发放危旧土坯房改造限价砖票,原因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点由农村理事会统一筹建,到指定的砌砖企业购买限价砖,一是砌砖生产企业因天气原因造成产能有限,不能及时满足建房需求;二是砌砖价格低,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有抵触思想,每天只向土坯房改造点供应1至2车砌砖;三是危旧土坯房改造点农村理事会不看好指定供应企业生产的砌砖。

2、有个别边远乡镇危旧土坯房改造限价供应政策宣传不到位,土坯房改造点村民不知到有限价砖的政策。

3、砌砖企业存在少供砌砖行为。原因:一是政府免税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国税、地税依然在征收企业税收,承诺“先征后免”没有落实,二是生产成本高于砌砖限价,出售限价砖企业亏本。三是企业认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完成后,生存空间小,企业将面临倒闭,而政府对砌砖生产企业无后续保障措施。

三、建议

1、随着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日益推进,2013年我市砌砖供需矛盾突显,市场砌砖价格不断攀升,砖价由2012年度0.32元/块上涨到目前的0.35-0.38元/块,边远山区乡镇的砖价已涨到0.4元/块,因市场砖价大幅度上涨,保障限价砖的供应困难加大,建议物价部门加强对市场砖价的监管,对市场砌砖价格进行控制,稳定砖价。

2、为了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砌砖供应,提高砌砖生产企业积极性,建议调整限价措施,由各部门足额征收砌砖生产企业税费,所征税费再由财政统一补贴(限价价格与市场价的差价部份)至危旧土坯房改造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砌砖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拒不供砖,砌砖价格垄断的砌砖企业。同时加大《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砌砖限价政策,加强砖厂宣传引导。

2、根据我市炭质页岩供需紧张的现状,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7个含炭页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及后期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各项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含炭页岩供需矛盾的问题。同时帮助企业做好扩大产能工作。

第6篇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打击非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数量;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是氯碱、炼油、合成氨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隐患,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市安监局《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对在建和已建成试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批准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台账。

(三)加强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要将一大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之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特别是对化工、医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这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关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明确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坚决防止监管缺位现象。开展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促进园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提升整个园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化工园区应集中规划和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及处置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督促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有计划地向化工园区搬迁。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五、时间安排

全区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明年6月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现在至7月15日)。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及各有关企业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广泛发动,使所有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

1、7月15日至7月31日,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有关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填写《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和有关企业将上述调查表于7月31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8月1日至10月31日,区安监局将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对自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有关企业在组织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督导组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根据市统一安排,将采取各区县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对各区县和有关企业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同时,接受省安监局的考核。

2、2008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开展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办、开发区安办和有关企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切实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建设的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原则上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准备新建的两家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报请省发改委批准后备案和立项,进入新建项目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省经委与各地签订的《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20*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

(四)小炼铁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铁”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小炼钢治理:清理全市“小炼钢”生产企业,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小酒精治理:清理全市“小酒精”生产企业,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市经委牵头)

(七)小味精治理:清理全市“小味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市经委牵头)

(八)小柠檬酸治理:清理全市“小柠檬酸”生产企业,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九)小印染治理:清理全市“小印染”生产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市环保局牵头)

(十)城市污水治理:继续完善园林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潜江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江汉油田3万吨污水处理厂于2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各类治理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政府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办,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政府和省对口牵头部门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郑家荣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市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镇、场、处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8篇

2020年上半年以来,我街办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形势也很严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安全隐患也随着增多,如街道区内企业、建筑业、烟花爆竹、加油站、学校、等等;一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长期以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陈旧,安全条件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强,个别企业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安监办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和检查活动,切实消除了大批安全隐患问题,有力地稳定了我街办安全生产形势,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到位。

通远安监办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带队,安监办、派出所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对全街办范围18个村及1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显示,我街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隐患,个别企业存在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通道不畅,车间电路私接乱搭,容易发生火灾事故。针对检查情况,检查组共对八家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个别企业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无资质,生产安全制度不完善,门卫制度不健全,检查组要求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下一步检查组将进一步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宣传到位。

根据区安委办工作要求,我街办一直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各项培训,今我街办邀请通远派出所为我街办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二是发放各类安全、防火手册1000余份;三是悬挂各类安全消防宣传语横幅19条;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及防患自救能力,取得了明显校果,以提高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围绕上半年工作总结,我们也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一是思想要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层逐级落实人员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是责任要严明,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对存在的隐患要严肃整改。对不及时或抵制整改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能即使整改到位。

三是重点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不发生严重事故。

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8日  

第9篇

xx区201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区农工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2009年“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促进我区饲料工业健康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区农工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召开饲料质量安全培训会4期430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38家、饲料销售企业32家,抽检10份,现就上半年饲料监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饲料质量安全培训

(二)2012年4-8月份在我区养殖集中区域谭家、六村堡、xx宫开展了3期饲料产品安全使用和健康养殖技术宣传培训现场会。共培训370人次,发放培训资料370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监督检查

三、存在问题

(一)饲料监管执法队伍基础薄弱,至今没有相应的执法证照,造成执法过程中的行动不便。

(二)没有相应的饲料检测基础设备,执法队伍人员不足。

第10篇

2012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区建设为契机,强化环境专项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我区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是学习交流。先是组织医化企业去黄岩联化、天台药业等先进企业参观学习废气治理经验,后来又组织中小企业去海正、九洲等企业学习,请企业介绍治理情况,推广成功的治污经验。并建立了大企业每周例会和中小企业半月例会制度,进行技术和进度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2、实施废水在线监控。针对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水污染突出问题,我局在前几年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上,xx年重点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目前,化工区的废水在线监测网络已建成(36家企业39套装置投资1000多万元),区级自动监测平台正在建设;黄岩**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正在筹建。3、开展三山化工集中区整治。在历年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今年又多次召开三山区域医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整治。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对该区域5家医化企业中的4家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废水限期治理决定。目前4家企业基本完成了废水整治。其中3家企业已提交了验收监测报告,另一家企业正在委托监测。4家企业的废气规范化整治工作尚在实施之中。并要求企业在废水、废气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抓清洁生产,厂容厂貌等工作,确保三山化工集中区年内顺利“摘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打好基础 2、开展环保产业调查。为了掌握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现状,开展浙江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制定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我局从xx年3月开始对辖区内的15家企业分别进行了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8家,环境服务业企业3家,洁净产品生产企业2家,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企业2家。从调查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局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第11篇

2012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区建设为契机,强化环境专项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我区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是学习交流。先是组织医化企业去黄岩联化、天台药业等先进企业参观学习废气治理经验,后来又组织中小企业去海正、九洲等企业学习,请企业介绍治理情况,推广成功的治污经验。并建立了大企业每周例会和中小企业半月例会制度,进行技术和进度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2、实施废水在线监控。针对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水污染突出问题,我局在前几年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上,XX年重点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目前,化工区的废水在线监测网络已建成(36家企业39套装置投资1000多万元),区级自动监测平台正在建设;黄岩**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正在筹建。3、开展三山化工集中区整治。在历年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今年又多次召开三山区域医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整治。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对该区域5家医化企业中的4家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废水限期治理决定。目前4家企业基本完成了废水整治。其中3家企业已提交了验收监测报告,另一家企业正在委托监测。4家企业的废气规范化整治工作尚在实施之中。并要求企业在废水、废气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抓清洁生产,厂容厂貌等工作,确保三山化工集中区年内顺利“摘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打好基础 2、开展环保产业调查。为了掌握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现状,开展浙江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制定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我局从XX年3月开始对辖区内的15家企业分别进行了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8家,环境服务业企业3家,洁净产品生产企业2家,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企业2家。从调查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局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第12篇

市农业局:

根据*农发〔20__〕5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对上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通过自查和自纠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由董传铭局长任组长,虞振虎、周善彪、郑宏海、陈维虎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落实及情况综合上报工作。3月20日,专题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及例行监测工作。董传铭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

3月19日,局下发《__*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__农林发〔20__〕18号),确定种植业产品、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认证“三品”农产品和农资打假五项专项整治,分别由农技中心、林特中心、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和农业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先后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三品”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经查,我县共有县级以上龙头农产品生产企业19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13家,以茶叶、水果、桔子罐头、果蔬脆片、果酒等为主导产品,畜牧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54家,畜牧业6家;畜牧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共存栏浙东白鹅45万羽、蛋鸡84万羽、生猪2.66万头、特种野猪1.2万头、特种灰天鹅30万羽;20__年农业生产企业实现总产值11.53亿元,销售收入9.46亿元。鱼粉生产企业18家,主要生产鱼粉、鱼油、乌贼膏、乌贼粉等饲料产品,以小鱼及鱼加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各种产品,年生产鱼粉5万吨左右;饲料生产企业3家,以生产南美白对虾饲料为主,年生产对虾饲料1300吨。生猪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30家,无兽药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1家,农资经营网点244个,无农药生产企业。无奶牛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6个,无公害农产品42个;绿色食品企业15家,产品18只;有机食品企业5家,产品9只。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养殖环节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以生猪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无公害畜禽基地开展养殖档案检查,做好畜禽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规范畜产品加工环节添加剂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销售中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1、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全县21家鱼粉及成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其原料进货、产品销售等台帐记录和原料仓库等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出书面形式告知,要求其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原料进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填发了巡查记录21份,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

2、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畜禽场内环境管理,严格防疫规程,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药物添加剂,遵守用药剂量和休药期,谨慎使用抗生素,改善饲养管理和卫生状况,应用安全绿色的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源头关”和“进口关”。积极开发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引进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落实动物防疫综合防治措施,并与之签订自行免疫协议,要求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饲养动态、免疫台帐、免疫标识、疫苗领取使用量、产地检疫数量间实现帐、物、证相符。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企业30家,畜禽养殖企业6家,畜禽养殖农民合作社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3、加大检测力度。为确保不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20__羽以上的养殖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共签定告知承诺书404户;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猪场进行定期尿样抽检,在全县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对每批次生猪都进行抽样检测。截至26日,定点屠宰检疫生猪32556头,共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1798头次,监测结果均正常。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记录和生产档案执法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库进行检查,大力整治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行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管,做好我县地产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1、做好宁波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定了__*新桥镇下七里无公害红茄基地和__*燕国食用菌/!/基地作为蔬菜和食用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两者均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蔬菜基地还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仪,目前该基地蔬菜上市前的自检工作已正常开展。下一步将按照产地准出的要求开展对食用菌基地的监管。

2、开展蔬菜质量例行监测。根据《20__年__*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__农林发〔20__〕1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工作。4月份,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11个镇(乡)、街道的蔬菜进行了监测,共抽检蔬菜样品195个,农药残留合格率97.4%,未检出禁用农药,蔬菜总体质量较好。

3、加强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截至20__年底,我县共有66个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2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加强认证“三品”农产品的监管,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实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标志使用管理力度,规范产品包装印刷,严格控制用标范围;三是实施年检,重点对到期的产品(产品)进行复查换证;四是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地环境和产品安全。开展对6个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出动人员24人次,抽检无公害农产品8个,合格率100%。

(三)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结合“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小农资店专项整治”,已对全县244家农资经销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市场巡查,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严查农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__,并将218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了信用管理数据库。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发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饲料(鱼粉)生产企业问题相对突出,鱼粉普遍是黑袋包装的半成品;大多数企业对原料、产品等检测意识不强,技术人员没到岗到位,没有检测留样和检测报告。

2、农产品生产者素质存在差异,质量安全意识也不尽相同,对生产档案记录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户)未建立生产档案或记录不完善。小规模生产体制不健全,生产仍处于自发状态,生产操作不规范,对农药品种的选择、安全间隔期的控制等并未严格控制。

3、养殖企业的养殖记录不全,特别是兽药使用记录,往往只有使用日期、没有停用日期;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过于简单,特别是进货记录,缺少供货方的资料、验货等记录。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是:

1、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对监管对__要多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及时纠正和完善各种生产制度,有效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平时多督促多检查,使他们从思想上和业务上都重视起来,走上合法正规经营路子,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