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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3-08-25 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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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第1篇

第二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对地市审批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负责统一印制和颁发《*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第四条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开发区负责初审,开发区所在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审批。原由省、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科技企业也由属地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第六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范围:

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2、民营科技企业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等组织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企业。

第七条*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第八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在县区科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填写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向认定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5)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科技人员名册;

(6)企业产权归属证明;

(7)有关行业资质许可证。

3、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统一颁发“*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第九条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在接到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凡认定合格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凡被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五年有效并实行年审。已取得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在工商执照年检后30日内,到原资格认定初审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年审合格的,在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

第十二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民营科技企业,取消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不合格的民营科技企业。应由原认定机关收回证书,并不再享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

1、不符合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2、不按规定填报各种有关报表;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4、申报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

5、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第十四条民营科技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歇业等要在一个月内经所在县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对于撤消与歇业的收回其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停止一切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2篇

一、明确发展思路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品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思路是:通过“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的、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五路并举,促进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总体实现“四上两提高”,即企业上总量、发展上规模、技术上水平、管理上层次,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民营科技企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二、探索多形式发展

积极探索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租赁,联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引入民营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以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实践,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对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可在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的基础上,委托民营科技企业经营。

国有小型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式改组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允许民营科技企业按自愿平等、有偿互利原则租赁经营国有小型科研机构;本机构科技人员集体提出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加速科学技术创新

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科技创新等有关政策中,要对民营科技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项目,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探索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引导、指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吸纳科技人才和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提高自身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与各类科研机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实现人才、技术资源互补。国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设备,允许其有偿使用国有科技资源。允许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以股权形式给予在本企业创业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奖励。

积极解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列入担保服务范围,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

有关咨询机构,软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民营科技企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

四、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中存在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要本着鼓励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产权持有者依法行使合法权益。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

引导民营科技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劳动用工、内部分配、项目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企业决策、管理、运营机制及经营者奖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培养和聘用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向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过渡,使企业发展建立在准确的市场预测、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的经营管理之上。

五、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培育民营科技示范企业。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实力较强的民营科技企业,从计划立项、资金筹措、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和区域经济迅速发展。

申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成果作为投资,其价值经评估后由投资各方共同认可,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属法人的,注册资金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非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受限制。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经营场地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创办人的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科技人员以及国家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自愿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外地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市政府《批转市计委、公安局关于解决户口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蚌政秘〔〕139号)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给予“农转非”。

民营科技企业在承担科研计划任务、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申请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有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在项目立项、因公出国(境)、土地使用、能源供应等方面享有国有企业待遇。

凡进入“**民营科技工业园”的,享受高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财税部门审批,民营科技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置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树立和尊崇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为民营科技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生存发展环境。

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及年度检验工作、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及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把“**市民营科技工业园”建设好。

第3篇

从*年开始,*县按照省级民营工业园的要求,从加快园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合作、科技攻关等方面着手全力壮大园区企业的科技示范效应。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年6月,*县工业园被省科技厅正式批准为“省级民营科技园”。我们认为,打好打响“省民营科技园”这张牌,才能推动*县工业经济大发展。

占地4000亩的*县工业园是*年4月经*市政府立项批准的工业园,*年3月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建园以来,园区按照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合理布局、环境优美的要求和“科技园建设与培植特色产业相结合”的思路进行开发建设。形成了矿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轻纺化工等产业集群。现有65家企业落户园内,其中有21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12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研发组织,15家民营科技企业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先后引进科研院校专家、博士生16名,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15项,涌现出32个国家、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优秀新产品、江西省名牌产品和江西省著名商标。*年1月至10月共实现工业总产值31.46亿元,上缴税金2.05亿元,其中园内科技企业实现总产值25.23亿元,税金1.66亿元,分别占园内工业总产值的80.2%和税金的81%。

省级民营科技园的效应已经凸显,要使民营科技园科学和谐地发展,我们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拓宽渠道,培育壮大民营科技企业。

一是科学发展,加强科技园区统筹规划。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交通环保、消防治安等规划配套起来。尽可能地充分利用资源,使经济发展的成本最低、质量最好、效益最高、污染物排放最少,构造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发展环境。二是落实政策,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要落实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落实好省级民营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的宣传,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知名度。三是创新服务,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投入,对红金稀土、永源稀土、菊隆高科等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建设、销售和技术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四是抓点带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每年要有重点地选择10家民营科技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在年内有1家至2家成长为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支柱企业。

严格把关,引进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科技园区是工业兴县和招商引资的主窗口、主战场、主平台,不仅要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配置,更要加快产业集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一是开展招商选资工作。在注重外资引进的同时,更要看重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出强度、财力贡献、就业机会和产业带动效应,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量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广的龙头型项目。二是打造特色产业。加快培育矿产品精深加工、轻纺化工、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三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升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加强合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积极为企业和高校牵线嫁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大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北大方正、北京矿冶总院、北京有色研究总院等科研院所的联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人才,合作开发产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做大做强稀土、钨深加工,并将其打造成为*县工业强县的一大亮点品牌。二是不断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积极与省内外相关部门开展科技交流,探索科技合作新途径。三是精心筛选,认真组织项目参加各类科技项目洽谈会,帮助项目实现资金、技术对接。四是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支持园内企业新建、扩建技术研发中心,推动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

搭建平台,提高园区科技水平。

一是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以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断深化担保业的定位,构架银企桥梁,充分发挥担保业的优势,努力挖掘金融部门能力;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围绕科技项目开发,建议设立专门的项目研发种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扶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引导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科技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推动银企联手,促进金融、资本、科技三者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制定*县科技仪器有偿(或无偿)服务机制,实现科技园区内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三是建立民营科技园网络平台。力争*年建立“*县省级民营科技园网”。通过建立网站加速资源流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四是建立科技人才交流平台。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智力资本、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技术、专利、科技成果等入股;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扩充科技人员的研究领域。对企业自身发展急需的人才,要不惜重金引进,对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真正使企业的生存和园区的发展建立在坚实的人才资本基础上。

第4篇

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海外留学人员、海内外专家及科技人员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来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中心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服务。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海外留学人员、海内外专家及科技人员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来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创办高新技术开发性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创办高新技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万元。注册资本数额较大,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但首期到位率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第三条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最高可达35%,对比例超过35%且作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经工商部门认定。

第四条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人员规模和销售规模实际需要由中心提供相应的办公、科研用房及标准厂房。视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给予5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分别按50%、80%收取,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收取。企业入驻时,中心收取企业承租面积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在优惠期满后转为其租金或退还。入驻中心的产业化项目,企业在承租期间,每平方米厂房年上缴税金达1000元以上,厂房租金在原有优惠基础上,中心再给予50%的优惠。

第五条入驻新办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孵化期内(一般为三年)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各类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除外)。

第六条外地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到中心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可帮助办理本人、配偶、子女及相关人员到我市的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子女入学给予择校照顾。

第七条凡符合高邮市委邮发[2007]60号《关于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个人租房和购房补贴,优先申请人才安居房。

第八条外地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向创业中心内企业以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取、作价入股等形式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后从年缴纳的地方性税收返还中,按10%--20%的比例奖励成果拥有者。

第九条凡入驻企业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属开发区留成部分,3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50%予以奖励返还。

第十条凡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开发区留成部分,3年内由开发区财政予以奖励返还。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软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口设备,可根据国家规定免征引进设备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二条凡入驻企业在孵化期内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通过开发区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款拨至创业中心,作为补贴创业中心的科技招商与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孵化企业在毕业后三年内所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通过毕业企业所在地财政拨款至创业中心,作为科技创业中心的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五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十七条入驻企业可享受孵化资金的扶持。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依据项目的市场、科技含量等情况,经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创业中心给予20万元以内的孵化资金扶持,在“高邮市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内容参见《高邮市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信贷政策,市各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第十九条入驻企业可优先申请各类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项资金、补助。优先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十条入驻企业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荣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优先享受政府对应的奖励与扶持。

第5篇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活力和创新潜力,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整体素质,是*省“二次创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调整我省的体制结构,增强科技创新优势;有利于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化进程。近年来,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展和壮大我省民营科技企业。

(二)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到20*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技工贸总收人比20*年翻一番,基本形成以民营科技型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以民营科技创新机构为支撑,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民膏科技企业群体,在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使*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二、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民营科技企业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领办和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包括民营科技开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吸纳民间资金,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鼓励非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集团。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为科技型、夕卜向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创办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园区)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办好现有的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要积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孵化器,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降低门槛,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业将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注入30%以上,1年内追加至50%以上,3年全部到位。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冠“*”名称。

(四)民营科技企业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决策、管理和运营体制,特别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管理、人才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五)要认真落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多种形式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在分配上向科技人员倾斜,高薪聘请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或实行技术承包,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工资可全额列入成本。鼓励技术入股,鼓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持大股。技术入股,可按投资各方约定的协议,或经投资各方确认的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办理。投资各方约定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

三、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注重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二次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专利产品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人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联合兴办各类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成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三)各地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大学科技园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

(四)加快建设中国*网上技术市场,进一步办好中国龙网,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中国*网上技术市场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的合作,不断扩大技术源,吸引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上网,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开展技术招标、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易等活动。

(五)大力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各地要建立和办好按民营机制运作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民营科技企业园区,为当地特色经济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信息、法律、管理、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各项专业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实施民营科技“巨星”企业计划。针对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规模不大、数量不多的突出问题,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打破常规,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物力,扶优扶强,经过企业自身努力和政府、社会各方面的挟持,培育、发展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民营科技“巨星”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营科技“巨星”企业。省政府各类计划都要给予重点倾斜,使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出一批技工贸总收入在5亿元、30亿元以上的民营科技“巨星”企业。通过民营科技“巨星”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逐步构建适应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在我省施展创新、创业才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按照《*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要求,“省和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应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其中包括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巨星”计划、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园区)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各级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三)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国家级新产品在3年内、省级新产品在2年内,各级政府以适当的形式给予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列人成本,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要重点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本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按其投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失败项目的损失,可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五)各类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投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各类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要优先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允许民营科技企业以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作为向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担保公司负连带责任担保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担保金,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六)加快培育和规范省内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稳妥地利用省外产权交易市场,开辟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为民营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和技术转让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在境内外股票上市,或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

五、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一)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为民营科技企业培养各类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各类应用型技术人才。民营科技企业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加强职工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学校学习和自学考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继续办好各类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积极提供人才招聘、推荐和人事等服务。

第6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投资效益提升综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效益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涉及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研究成果较少,特别是有关西部地区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研究文献极其缺乏,理论和实证方法上也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有关其他方面投资效益的理论和评价方法研究上已相当成熟,比如对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农资金、固定资产、金融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等投资效益的研究。本文将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总结如下:

一、国外研究动态

(一)关于宏观层面投资效益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宏观层面投资效益的研究主要是从国家这个层面展开的。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投资总量”的角度分析是否存在“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的问题,即总量层面的效益。Phelm(1961)最早提出宏观经济“动态效率”,后来在新古典增长理论的s10W--Swan模型和Ramsey—Cass—Koopmans模型中都有精确的数学表达。Abel(1989)提出了一个简便易行的AMsZ准则,即如果一个国家每年的总资本收益“始终大于”当年的总投资(D>I),那么这个国家的宏观投资就是“动态有效”的;否则,就是“动态无效”的(D2从“投资结构”的角度分析资本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配置是否合理。投资的流向是否正确。Fraumem和Jor-gensonfl9801用“调整推算”法对美国1948—1976年间46个制造业行业的资本收益率进行了测算。Wurgle“2000)分析了1963一1995年65个国家28个制造业行业的数据,发现发达国家的ηc系数普遍高于欠发展国家,而且发达国家的T1c显著为正,欠发达国家则大多不显著。

(二)关于微观层面投资效益的研究

微观层面主要是围绕企业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投资决策所引起的投资效益来展开的,且集中在金融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等方面,并依据相应的投资理论建立数学模型对其投资效益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代表性的学者主要有AllenBlackman(1998)、SangkyunPark(1999)、Amitid(2003)等。

二、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投资效益的研究是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的,后来讨论一度中断。党的以来,投资效益问题再次成为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

(一)投资效益内涵相关研究

关于投资效益的内涵,理论界存在着分歧,其焦点在于:在普遍承认的“投资效益就是投资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的前提下,“产出”和“所得”究竟是何涵义。对此,理论界有几种比较流行的观点:“一般成果说”、“有益成果说”、“净成果说”等。持“一般成果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投资效益作为投资领域或投资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比较,其内涵应该包括投资过程中的总投入和总产出,应是劳动消耗总和与所得成果总和之间的比较,“有益成果说”观点认为,其特定的含义是指投资活动的结果所能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收益、受益和利益。“净成果说”观点认为,产出和所得的内涵只能是所得扣除所费、产出扣除投入的净成果,或者是投资“带来”的新价值。还有观点认为,应将投资效益归结为投资领域和投资活动中费用与效果的比较。

(二)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相关研究

随着新的企业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引入,国内理论界对企业乃至民营企业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进一步深化。较多的学者运用投入产出法、多级模糊综合评价、DEA(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来评价企业的投资效益问题。余水兰(2008)、刘德(2008)等人均采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不同区域范围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田中禾等(2009)运用DEA的C2GS2模型对甘肃省具有代表性的10家民营企业科技投资效益进行了实证分析。近年来,考虑到统计数据较全面、易获取,诸如一些统计分析方法也运用到企业投资效益评价中,使评价效果更有说服力。张明(2005)利用SPSS软件对上海市1990-2003年投资效益进行主成分分析。尤卓雅、毕权富(2008)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弹性分析模型对甘肃省1991-2005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进行比较分析。

(三)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影响因素及提升途径相关研究

查阅相关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关于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研究不多。从现有文献可以看出其影响因素和提高途径的相关研究主要有:

1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陈海宜(2003)建议温州民营经济应该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协助企业进行决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其投资效益。刘耀胜(2005)提出民营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国家优惠政策等途径来提升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效益。

2科学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仪旭(2007)建议各区县政府想办法提升区域的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技术氛围,为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更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以协助民营科技企业打破现有技术瓶颈。张治军(2004)、周伟(2008)等学者指出技术进步和创新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提升尤为迫切,其中企业家、技术人员、经济园区、金融资本等要素投入对技术的创新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产业集群的培育。陈顺(2005)指出民营企业集群作为一种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是提升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并提出了集群创新机制。王元京(2010)指出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优势产业链条的延伸是提高民营企业投资效益的重要条件,而产业集群的发展又是建立在大中小企业配套生产基础之上的。

4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金少英(2001)指出加强东西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提高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田中禾、员碧辉(2009)研究发现,甘肃省民营企业总体科技资源的投入配置没有达到最优化,应提升科技投入产出规模效益,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使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资产。

三、国内外研究成果比较分析

通过对上述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国内研究还是国外研究。均注重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和选取。但国内外研究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7篇

关键词:京津冀;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经济;发展策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在资金、产业链配套、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支持。京津冀地区作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经济增长的第三极,如何发挥本地区民营经济的作用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京津冀民营经济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作为我国三大经济发展区域之一,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为支持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民营科技产业综合实力较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视技术的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中,民营企业具有更为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产品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实现产业配套上的技术创新。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保证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个产业链的整体技术突破和联动发展。作为京津冀地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北京,是我国科研资源的聚集地,拥有大量国家级科研机构和资源,如科学院、重点高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创业园区等。北京正在成为国内最具科技创新优势的城市,而其中民营科技企业独领。北京市科技资源的拥有量是国内其他省市都难以达到的,科技资源和科技能力的聚集使得北京成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最为聚集的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这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云集的地区,出现了一大批由“下海”的科技知识分子创建的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其中包括现在已经成为知名大企业的“四通”和“联想”。今天,“中关村”已经成长为我国最大的民营科技产业集群,不仅形成了对国内外科技资源的吸引集聚能力,而且也形成了相当强的品牌效应和品牌号召力,吸引众多海内外科研人才的加入。京津冀地区民营科技产业的强大实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创新方面的支持。

第二,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和实体企业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样如此。作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必然会吸引市场反应最为迅速的民营资金和民营企业的参与,而民营资金和民营企业的参与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可以说,一个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相比较而言,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具有更大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从区位上来说,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的首都,为全国瞩目,也为世界瞩目;从土地资源上来看,滨海新区存在着大片的盐碱荒地有待开发,提供了新一轮经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从国家政策上来说,2006年国家赋予天津北方经济中心的功能定位,并将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给予了众多优惠的发展政策,包括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权力。这无疑对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使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而发展潜力巨大的民营经济也为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民营经济后发优势明显,更容易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是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并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也就是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能带动其产业链条上的其他产业发展,而且也必须依靠相关产业的配套来保证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其他经济而言,民营经济具有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决定了它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迅速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产品的配套服务,而其灵活的机制又使其优化对配套产品的成本控制,这将增强配套产品乃至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实现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的联动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相比较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而言,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在总量、规模、产业基础方面都相对较弱,但也正因此构成该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更容易形成配套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近年来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对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民营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后,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可以借鉴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经验,以及吸取其发展的教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的后发优势,使其进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产业时可以少走弯路,更容易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产业链。

(二)劣势

在看到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有利方面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其对战略性产业发展不利的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实力不够强大,限制了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作用。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的民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实力迅速增长,但相比较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历史原因,京津冀地区国有经济占有较大比例,而市场氛围又相对较差,使得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也使得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存在一定的劣势。当前,不管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上,还是在产业基础上,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的实力都弱于另外两个发展区域,这就限制了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作用的发挥。

第二,民营经济管理机制不够灵活,限制了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的发挥。由于京津冀地区国有经济占有较大比例,北京又是我国的首都,地域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对经济主体的干预相对较多,民营企业家的创新思维受到一定的影响,民营经济的管理机制也显得不够灵活,这使得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当民营经济管理机制不够灵活时,无法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创新能力必然受到影响,从而限制了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的发挥。

第三,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限制了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所起的作用。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虽然具有可以借鉴先进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后发优势,但也使其发展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若发展不利,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加快京津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兴起的对策

根据京津冀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来促进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

第一,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行业,发展空间巨大,但产业规模较小,且显得相对不成熟,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风险较大。而民营经济往往更偏好风险较小的成熟产业,因此,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对民营经济加以正确的引导,通过政府宣传新兴产业明确清晰的发展前景,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吸引民营经济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来。具体来说,可以依据京津冀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和导向,并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民营企业的产品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中处于领导和核心地位的、具有资本和技术创新优势的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来促进以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联动发展。

第二,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要实现整个产业链整体的技术突破,必须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首先,利用好本地民营科技产业实力雄厚的优势,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家必须提高创新意识,开拓眼界,正确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扭转“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认识到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就应该适应经营环境发展变化及时做出改革创新,根据企业的发展水平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其次,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空间和权力。再次,民营企业自身要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给予创新人才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充分调动人才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重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体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还体现在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上,民营企业在这个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因此深化民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也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京津冀地区民营企业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经营机制,规范各项制度,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规模,选择不同的资产组合方式,建立适宜的企业制度。首先,由家族式管理向专业化、民主化管理转变,最重要的是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制度,按照公司需要来选拔优秀人才。其次,逐步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建立规范化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向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过渡。再次,引进竞争机制,大胆聘用能人,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用人唯才,尽量实现员工内在需求和价值,并针对不同的员工采用适合的激励机制激励他们努力工作。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员工购买企业股份,并利用股份形成企业和员工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建立彼此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

第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良好的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促使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产业的重要保障。为保证民营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主要从以下方面优化环境:一是优化投资环境。2009年,民营企业在能源、资源、冶炼、航空等行业中的发展空间有变小的趋势,原来大量进入能源、矿业等领域的民间资金收敛,这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国家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旨在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第26条,即“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京津冀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要求,排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歧视,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领域,都应对民营资本开放。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把是否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下大力气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优化法制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民营企业的进程,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守信守法经营。

参考文献:

1、剧锦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调结构”主线[N].上海证券报,2010-03-04.

2、赵刚.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避免四大误区[N].第一财经日报,2010-06-14.

3、杨万东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讨论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7).

第8篇

关键词: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中富有活力的新的增长点。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技术与机制创新的主体,在新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共45 519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9.6%,产值占84.4%,就业人数占90.8%,税收占85.6%。其中一大批中小企业快速成长,2006年比上年新增大型企业13家,中型企业496家,规模以上小型企业4 902家,中小民企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专利发明、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2005年高新区内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5万家,高新区全年营业总收入超过3万亿元,在全国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到80%以上,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生力军。

从世界范围看,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命力旺盛。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经济持续走强;主要归功于一大批高科技中小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每一美元的研究和发展费用取得的创新数,小型企业是中型企业的4倍,是大型企业的24倍,小型企业的创新占全部企业创新的5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成为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新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需要不断有新的理论诞生,对中小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加以科学的研究,探索国内外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是寻求民营经济增长的最佳途径。

二、国外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

在国际学术界,与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相对应的概念是高技术企业(hi-tech firms或hi-tech companies)。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growth pattern)主要是指高技术产业区域集群(hi-tech industry regional clusters)的构成方式。根据其划分标准的不同,世界上主要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硅谷模式——世界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经典模式

世界高技术企业发展最有影响、最为成功的模式是硅谷模式(the Silicon Valley Pattern)。斯坦福大学研究硅谷的专家罗文(Henry Rouen)教授指出,硅谷作为高技术产业基地之所以会吸引众多的创业企业是由于其独特的文化、制度、土壤、精神和环境为创业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温度、湿度、土壤、植被”。首先,鼓励冒险、允许失败的创新文化为高技术企业的成长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其次,其健全的信用体系和市场规则为该地区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充足的“养分”;最后,是竞争合作的开放氛围推动创新集成系统不断地向前发展。从而使得硅谷几乎成为世界各国创业公司的“栖息地”。如图1所示,制度、环境和文化共同构成了硅谷模式成功的三大支点。 

作为创业企业“家园”,硅谷的特殊优势可以具体化为八条:(1)有利的游戏规则;(2)很高的知识密集度;(3)员工的高素质和高流动性;(4)鼓励冒险和允许失败的氛围;(5)开放的经营环境;(6)与工业界密切合作的研究型大学;(7)高质量的生活;(8)专业化的商业设施(包括金融、律师、会计师、猎头公司、市场营销,以及租赁公司、设备制造商、零售商等)。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波士顿128公路模式

波士顿128公路模式与硅谷地区的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是两种不同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们的共同点是两个地区都有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校作为技术支撑,但它们在企业模式、开发主体、创新基础、发展路径、金融支持、政企关系、产学传统和文化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见表1

三、国内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

内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从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内生”主导型,这种模式是将区内丰富的智力资源先演变为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再演变为高技术中小企业,进而发展为高技术大企业,如中关村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模式。二是“外引” 主导型,这一模式主要靠引进大型高技术企业,如深圳和苏州高技术开发区都是这种模式。三是“升级”主导型,即通过传统民营企业的升级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如温州模式。如果从发动主体以及驱动因素来划分,深圳模式同时也可以称为市

场主导型发展模式,中关村模式称为技术主导型发展模式,温州模式称为民间资本驱动型发展模式。

(一)“内生”主导型——中关村模式 

中关村模式是一种技术源头驱动模式,它的特点是:(1)科技资源非常丰富,拥有以北大、清华、中科院为代表的中国最强大的人才和教育资源,即所谓的“知本”优势。(2)企业家多由科技人员“下海”演变而成,带有很强的科学家色彩。在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中,中关村的优势更多集中在北大、清华、中科院的人才群体,而且中关村还是留学人员的栖息地。(3)风险资本活跃,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要素。中关村活跃着上万家国内创业机构,在全球管理着超过25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其中外资风险机构39家,管理着约24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48家本土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约11亿美元的创业资本。(4)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获得各方面的大力支持。(5)中关村在得到政府支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关村企业的大部分科研活动游离于企业之外,因此企业的创新主体有待确立。

(二)“外引”主导型——深圳模式

深圳模式是一种市场主导模式,其特点体现在:(1)依靠特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优惠政策吸引天下人才,招揽天下科技成果,从海外引进了一大批高技术公司,并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局部领域的跨越式发展。(2)作为特区,深圳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对企业干预少,科技企业有更为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此外,政府把高技术产业发展放在先导的战略位置上,高度重视。(3)作为移民城市,深圳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创业和技术创新。(4)作为全国证交所的所在地,较快、较好地实现了高技术产业同资本市场的结合。因此深圳特区在兴办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高技术产业集聚效应、培育知名高技术企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三)“升级”主导型——温州模式

与深圳模式和中关村模式相比,温州模式是以民间资本驱动为主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创业升级主导型的发展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区别体现在:(1)发展方向不一样。如果说中关村是高技术的产业化为主导,那么温州则是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2)从要素集聚方式来看,温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是在产业积聚的基础上形成技术集成,众多的民营企业紧密簇拥抱团,构成规模不等、专业特色鲜明的一个个民营企业群落;企业相互依存伴生,功能互补的“集群成长”模式为高技术产业的技术集成奠定了基础。(3)发展路线是贸——工——技。温州民营经济先以做贸易开始的,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到工业,再到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4)民间商会这类市场中介组织发挥重要作用。(5)技术源头的“外生性”。(6)从创新模式来看,浙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创造出了“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三位一体的复合创新系统,以及由分步创新逐步走向协同创新的创新模式。温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模式具有天生的民本、民生、民营特征,是产权最为明晰的经济形态。

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不同模式发展路径

(一)对世界上最为成功的模式——硅谷模式来说,要加强创业辅导,提高和增强中小企业创业活力

创业辅导是一项由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初创型小企业和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种需求的公共服务。在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创业辅导政府支撑体系和工作机制。美国的经验证明,未接受过创业辅导的小企业,4-6年内失败率高达55%-65%,而接受过创业辅导的企业失败率仅有20%。从根本上说,中小企业怎样正常有效地获取资源,是关系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我国小企业的平均存活期为3.25年,低于发达国家的5.5年,这跟我国小企业不能正常有效地获取资源要素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以提高小企业创业的存活率、成功率和成长率。在辅导方式上,要灵活机动,坚持集中教学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做到事先调研,精心策划;事中调节,有的放矢;事后梳理,总结提高。

(二)对波士顿128公路模式来说,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民营经济增长方式

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载体,实施企业集聚成长工程,确定一批中小企业“隐形冠军”,重点加以培育和扶持。引导民营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高端化、精细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节地等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发挥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力争在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对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备案制。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优质品牌占领国际市场。

(三)对于中关村模式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引进高技术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内在动力机制

一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联合研究开发。二要加大研发投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由现在不足0.6%,提高到2%左右,坚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三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参与分配,对业绩突出的技术骨干给予股权、期权等奖励或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四)对于深圳模式来说,则要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和资源,加强技术源头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队伍。一是要建立全方位的人才吸引机制,开辟人才竞聘“绿色通道”,鼓励和吸引科技人才加入中小企业队伍。近几年,浙江金华、余姚等地采取关系不转、户口不迁的柔性用人机制,吸纳数千名“侯鸟教授”、“飞行博士”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绩效明显,值得借鉴。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培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按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三是要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对在自主创新中业绩突出的企业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于温州模式来说,不但要引进大型高技术企业,而且要引进人才和技术,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改变过去的放任式的管理方式,加大对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和帮助。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一要调整公共财政投资结构,发挥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增加专项投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中小企业,也可享受专项资金的扶持。二要制定出台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提高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抵扣应纳所得税的比例,允许企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在税前列支,对R &D投放实行资本化处理,当期支出可逐年摊销,鼓励加速折旧。三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额度,在省级和经济发达的市县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支持自主创新项目及公益性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向高端化发展。学习和借鉴美国扶持高端化中小企业发展成功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创办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若干家中小企业共性技术中心。坚持持续改进,追求精益求精,提高产品的档次和品质,走内涵型发展道路。以数量经济起步,以质量经济发展,以品牌经济壮大,引导中小企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拓展中高端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向高端化、国际化市场方向迈进,实现中小民营科技企业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毅.促进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EB/OL].cweek.com.cn 2006-9-16.

[2] 张思源,赵志强,张敏.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分析[EB/OL].sina.net http :2005

[3] 网友投.浅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来源[EB/OL].,05-03-22.

第9篇

一、企业发展现状及科技创新情况 (一)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求发展的思想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调研的大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已有初步认识或了解,其中有5家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展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引进了不同层次的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建立了内部技术研发机构或组建了松散的技术研发团队。在技术研发方面舍得投入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达到了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产品以其较高的技术含量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如华夏乳品公司研发的无水黄油、黄油粉等产品,华安生物制品公司研发的酪蛋白磷酸肽等产品。

(二)企业科技创新为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从调研中我们发现,科技创新对特色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这次调研的10家企业,近两年共研发成功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新产品30多个,取得多个省州级科技成果,这些产品均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拉动了相联产业的较快发展。在奶产业发展中,华安、华夏等乳制品加工企业始终把新产品研发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研发成功的酪朊酸钙、酪朊酸钠、酪蛋白磷酸肽、酪素胶等系列新产品,达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创新在给企业发展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全州奶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三)院企科技合作已成为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市企业技术研发基础条件有限,高层次技术人才缺乏,所以新产品研发难以靠自身去独立完成,只有通过院企科技合作,引进智力、引进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才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近几年,我市的院企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部分企业与省内外的9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正在组织实施多项科技合作项目。临夏什锦集团依托甘肃农大科研条件,通过优势互补,挂牌成立了清真食品研究所,合作开展特色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不断拓展市场占有率。甘肃农业大学在清河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科研、教学和实习基地,共同开展畜产品深加工等研发项目,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

(四)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平台正在开始搭建。

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调研企业中,有6家企业已成立了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配备了专职技术研发人员,购置了较先进的研究和分析仪器设备,还有5家企业设立了技术实验室和分析化验室,已具备常用的分析和检测设备和手段。这些企业均能自主开展一般性技术研究和日常性的产品主要成份分析和品质检测工作。

(五)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确立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去年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增加了企业技术进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规定了通过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多项优惠措施。省上出台了《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将企业科技创新首次纳入县(市)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市上建立健全了科技工作联席会和市上领导联系科技项目制度,科技创新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国家、省、州、市对企业科技创新从项目、资金方面切实加大了支持力度。华夏、华安两家企业先后列入省级创新试点企业,有2家企业被认定为州级民营科技型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整体淡薄、开展科技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明显不够。

在调研的企业中,大部分的企业经营者虽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有切身体会,但对本企业如何开展科技创新的思路仍然模糊,感觉无所适从,对研发设备和技术人才投资缺乏积极性;也有少数的企业经营者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对科技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安于现状,小富即安,满足目前的产品和市场,缺乏危机意识、进取意识和扩张意识,固守小农经济的思维定势,不愿进行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思想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禁锢。

(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引进、转化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创新工作的正常开展。

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就应该首先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这一点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的地区尤其重要。但是,我们发现在调研的企业中有50%的企业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为零,而国家确定的创新型企业的必要条件是技术研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1%。大部分企业经营者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将技术研发经费全部寄托于政府投入,没有政府科技投入,就不会自主投资开展创新。同时,企业中只注重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投入,忽视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投入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企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薄弱,创新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有效的创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建立。

在10家企业中有60%成立了技术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其他企业由于思想认识、自身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均无内部的、依托的或联合的技术研发机构,也不具备任何实验研究、分析化验设备和条件。企业缺乏创新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交易中介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所以,创新仅局限于单个企业、单个行业的行为,全面发展、纵横交错、内外相联、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的创新体系尚未完善和健全。

(四)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掌握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人才极为缺乏。

在10家企业的员工中,有中专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14%,大专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12%,本科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4%;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占职工总数的11%, 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占职工总数的5%,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职工总数的2%。可以看出,有学历的和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1%和18%,这种人才拥有量与企业的发展规模极不适应,难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五)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些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虽然各项推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但部分政策措施在贯彻过程中往往受到种种因素的牵制而落实不到位。如《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减免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得到落实执行。由于关乎企业切身利益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既弱化了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也削弱了激励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一)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尽快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和动力,任何企业无论它现在的规模大小、效益如何,离开创新,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都将停滞发展乃至被淘汰。因此,企业要把科技创新摆到与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企业的根本战略和中心环节来抓。必须认清形势,准确定位,毫不动摇地树立科技创新的强烈意识,要把创新作为在市场上竞争制胜的法宝。企业要通过成立技术研发机构、培养技术研发队伍、改进技术研发条件等措施,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要通过对现有产品的市场追踪,掌握其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不失时机地抓好新产品的研发,优化产品性能,提高产品品质,赋予产品新的内涵。新产品的研发要注重产业链的配套延伸和结构的优化配置,尤其要注重那些技术密集、引领市场、面向未来的新型产品的开发研制和技术储备。

(二)要高度重视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对经济运行的宏观引导职能。

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有高度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是从我市企业目前的技术发展和信息拥有水平来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放任企业盲目地开展创新,与发达地区竞争技术优势,势必会走许多弯路,不但增加不必要的创新成本,反而会挫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相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个企业、一个产业的创新事业,如果有了政府的强力推动,都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事实说明,不能简单认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就是企业自己的事,而是要进一步加大各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激发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要在创新决策、资源分配、责权利确定上,充分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加大项目支持、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引导通过创新来做大企业,做强企业。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试点企业的争取、州级科技型企业的认定等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内在创新潜能。

(三)积极推动院企科技合作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企业要在巩固已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关键技术需求出发,主动去寻求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好临夏州与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建立长期合作的资源和平台,继续拓宽科技合作领域,搭建科技合作平台,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牵线搭桥,吸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我市企业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帮助论证和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项目,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形成引进科技资源与企业内部资源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新机制,尽快建立起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创新服务体系。

(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科技创新离不开人才,在调研中企业谈得最多也是人才,人才缺乏、人才机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企业是吸引人才的主体,要树立只求所用,不求所在、只求所为,不求所有的意识,研究建立引进使用好人才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人才来企业创业。通过科学评价,让引进的科技人才以无形资产入股,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他们的创新积极性。企业还要有计划地逐年安排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考察交流和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持久不断地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文化素质。针对我市企业的实际,人才引进中要注重引进本地籍在外人才以及退休的科研人才,要注重用活用好企业现有人才,建立务实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营造环境、搭建平台、选派科技特派员等措施,调动各种知识、技术、管理、资本与经济相结合,让一切为创造财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使企业成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的舞台。

(五)不断拓宽民营企业科技投入渠道,切实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投入。

针对目前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融资难的现状,要引导全社会多方增加科技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优惠政策作扶持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鼓励企业更新观念,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自主投入,特别是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的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加大财政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工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企业创新项目的贷款支持,组织企业创新项目招标,争取社会及企业人员资金入股,扩大企业资本金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比例。协调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第10篇

上半年科技工作基本情况

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发挥科技局职能作用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向市局申报《*区打造中央商务区可行性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为区委、区政府打造中央商务区提供科学依靠。

二、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

继续抓好街镇及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科技目标进步责任制的考核,并将考核延伸至科技经济园区管委会。认真做好省、市对我区党政领导班子20*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2001-20*年度国家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考核工作。

三、抓好新产品开发,实施“三个十”工程

在全区实施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73项的同时,继续实施“三个十”工程:一是区重点新产品计划10项,科技经费贴息投入92.6万元;二是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个总投入1.77亿元,区财政技改贴息近600万元;三是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牌项目10项。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专利申请明显增多

到6月底,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获得专利授权有48个,其中发明专利8项,分别是20*年同期的两倍和一倍多。

五、科创中心建设有了新的突破

截止6月底,科创中心实现技工贸收入1800万,比20*年同比增长20%。

六、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不断完善

到目前为止,上网企业累计有79家、企业技术难题已5项、投入科研经费375万元。

七、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技术市场成交额稳步增长

全区现有民营科技企业突破300家,注册资本超过2.5亿元,至6月下旬完成技术贸易合同790个,合同成效金额1.34亿元。

八、加大科普工作力度,积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

一是调整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科普工作的领导力量;二是利用抗击非典这场特殊战役,开展“依靠科学、战胜非典”科普宣传及活动;三是倡导科学有益的健身方式,和区政协共同编制了“社区音乐健身操”,并制成VCD光碟,此举得到了市委书记王国平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并亲笔提了词。四是加大科普宣传硬件投入。20*年计划再建10个科普画廊,筹建“电子化”社区2—3个,促进社区电子化政务的实施。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是20*年*区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全区20*年工作重点之一。为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了区科协关于《*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意见》并将创建工作列入了今年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由于领导重视、上下齐心、部门联动、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下半年工作思路

1、围绕打造中央商务区,落实科技工作切入点。积极筹办好20*年*市科技合作周期间的“中央商务区”专家研讨会。

2、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二是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带动其它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力度。一要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人才来*投资、创业;二要发动街、镇、部门的招商人员有意识地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力度;三要充分发挥区科技创业中心和科技经济园区的优势,开展招技活动。。

4、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快培育科技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鼓励高新技术在服务业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商贸电子化示范项目、售后服务电子化示范项目。通过抓示范、树典型、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抓住20*年全国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契机,培育、引进和共建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以繁荣技术中介市场。

第1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75-01

一、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家自主创新最具活力的重要生力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力量。目前,全国拥有15万家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企业和优秀民族品牌,形成了若干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产业聚集区,并在多项高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目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很薄弱,多数企业尚未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组织机制不完善、自主创新环境有待改善。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创新成本太高,而多数企业又面临资金缺乏的困难,导致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不足,企业创新意识不强;二是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环境不完善,缺乏创新的社会氛围且技术市场不健全;三是技术创新人才缺乏,创新能力有限,加上不会借助“外力”和“外脑”,创新能力低;四是自主创新融资太难,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有限,创新难以进行。其中融资难、缺乏政策支持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面临的最大困难。因此, 如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发达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措施研究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匮乏的难题, 发达国家政府积极制定各种扶持政策与资金援助计划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加以扶持。具体的财政支持方式如下:

(一)直接财政支持

直接财政支持是指政府以财政资金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直接提供资助,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一般包括财政补贴、投资基金、其他手段等。财政补贴应用环节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其扩大出口等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财政补贴会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的投资和供给能力,有助于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间接财政支持

间接财政支持主要是指政府采用间接的经济调控手段来引导各市场主体的决策偏好和决策行为,以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间接财政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和政策性金融支持等。在间接财政支持中,税收优惠作为最直接的政策援助方式,一直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政府采购则是引导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实现对社会生产及消费的宏观调控和示范作用。另外通过融资服务、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等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三、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探讨

财政与税收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自身战略意图和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保障。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公共财政应调整自身职能,合理使用行政权力和配置资源,培育创新环境、搭建鼓励创新平台。

(一)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投入结构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是对自主创新最直接的激励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研发投入。因此,要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为实施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应扩大财政担保和财政补助的范围,降低企业创新风险,提高企业创新收益,有效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资于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对一些真正具有良好前景但面临较高风险,又难以募集到资金的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府财政担保,以此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的投入。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相对政府财政投入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一种间接激励,它主要是通过将应征收的税款让渡给企业用于科技研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为改变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税前的抵扣力度,对科研活动使用的设备、专用仪器、房屋等实行加速折旧。在进出口税收政策方面,要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以及高精尖产品的进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增强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应提高其出口退税率,对于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12篇

培育措施

1、筑巢引凤,加大招商引进力度。坚持“自主培育”和“吸引聚集”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一定经济规模和发展基础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培育力度,扶持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同时,积极引进一批高成长性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产业导向,拥有创新人才的企业,聚集一批优势企业落户我区,壮大“旭日计划”企业队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完善政策,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对列入“旭日计划”的企业,将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地方贡献等要素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每年评出第一梯队企业5家,每家奖励12万元;第二梯队企业10家,每家奖励8万元;第三梯队20家,每家奖励3万元。同时,列入区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列。同等条件下,“旭日计划”企业优先辅导、推荐、申报市“雏鹰计划”和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优先享受区政府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3、强化指导,加大孵化器建设管理力度。重点依托国家级孵化器区科技创业中心和北部软件园两大平台,建立完善创业导师队伍,对孵化能力较强的初创企业,采取一对一、个性化辅导方式,促进孵化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对已入园区企业要建立淘汰机制,实行腾笼换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孵化功能,使孵化器成为我区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基地。4、扶优扶强,加大科技金融投资力度。建立“联合担保风险池基金”,优先向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银行科技支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市创投机构推荐“旭日计划”企业,实现政府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化。同时,若有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跟进投资。5、搭建平台,加大政府有效服务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领导联系走访制度,定期对科技型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完善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形成政府和企业的双向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创新发展。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政府的信息、政策及时传递给企业,依托区企业服务平台、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载体,传递政策信息、服务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效力。

实施程序

1、定期征集。面向区科技企业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街道、园区每年至少要引进5家以上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推荐3家以上“旭日计划”企业,并列入党政科技目标年度考核内容。2、街道、园区初审。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填报《区“旭日计划”申报表》,各街道、园区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区“旭日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3、专家评审。由技术、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务网和《今日》上公示。4、确定培育企业。区“旭日计划”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旭日计划”入选企业名单,审核并确认入选企业,建立总量在100家左右的“旭日计划”企业培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