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7:10: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税收风险点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消费税变革国际趋势分析
税收情报交换涵义探索
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预约定价制度发展与展望
提高国际税收理论研究质量思考
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相关问题的探讨
欧盟邮政电信服务增值税改革趋势和启迪
国际税务行政发展动态与创新
房地产税税收限制国际经验及启示
设计海外投资架构时应考虑税务风险
对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思考
节能减排视角下消费税绿化的趋势及启示
对商品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作用探讨
实物期权法在成本分摊协议中的作用
企业并购英国企业的税务架构问题探讨
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看法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
发达国家鼓励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简介
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讨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税收政策探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趋势与展望
欧盟成员国碳税政策比较与启示
对税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税收政策研究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问题
重建大企业税务管理体系设想
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构想
非居民企业避税手法及策略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思考
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交易税探索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问题分析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及启示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税收政策研究
对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思考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探索与思考
税收政策在社会公平角色及作用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财税政策研究
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能力
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研究
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对比分析
开征物业税的意义及现实评述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路径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对比与启示
非居民税收工作问题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各阶段;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阶段税收政策现状
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对政府财政贡献较大,总体的税负率也是较高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税收种类繁多,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转让过程中有所征税,其中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其税收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经占到35%左右。房地产项目通常有七个具体阶段,但是房地产项目各阶段的税收政策只占其中四个。
二、决策阶段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新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税种较少,比例也不高,在这一阶段需要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但是决策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投资方案的选择与确定直接影响到后期房地产项目税负的高低。例如,房地产项目筹融资方式的选择与确定与后期企业的税费关联甚大。一般的筹资方式有向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借贷,发型债券或股票。税法规定,股息的支付只能从税后利润扣除,却不能作为成本费用,不能抵税。但是债务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支出,抵税作用较好。而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房地产的利息支出,有两种扣除方式:当企业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等法律文件,且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其扣除的限额就是实际利息支出。反之,就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进行扣除。因此优化利息扣除方式,是节约企业资金投入的关键。利息支出可以起到一定的减税作用,但是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比重增加,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要确定节税和财务风险的平衡点,做好筹划。
三、设计施工阶段
设计施工阶段是房地产企业委托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的阶段。该阶段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所涉及的税种相对简单,该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对外支付劳务代扣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成本的核算等税务事项。印花税则按企业实际签订的合同类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按土地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次月起缴纳,上述俩税种并无太多的税收筹划。在这个阶段重点是需要做好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做好房地产项目计税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为后期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与税务清算做好铺垫。例如,合理划分开发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就十分重要。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进行组织管理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开发间接费用列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则在管理费用列支。两者归集性质有所相同也有所不同,最终的归集会对后续项目清算的税负产生影响。按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是可以加计20%扣除的,管理费用则归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扣除。但管理费用的归集会影响到当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减,但这也只是时间因素后续可消化。而开发间接费则用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税负的高低。
四、销售阶段(预销售及竣工后销售)
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原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比重占比较高。这阶段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些筹划。例如:当前房地产企业销售大多采用自销、公司销售、还有就是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笔者认为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在运营过程中增加经营环节,拉长企业的经营链条,进而分离经营收入,降低计税收入,能够有效的进行税收成本控制。其次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土地增值税税负也是关键。另外,一般房地产项目都有促销环节,不同的促销方式,会影响到收入,同时也会影响税负。目前,采用赠送装修的促销方式,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的扣除,而现金折扣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五、交付清算
当房地产项目进入交付清算阶段时,对于开发项目一些剩余资产可以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先自我测算总体税负成本,再选择对其剩余部份资产进行出售、自持物业、或无偿赠送业主等方式,以实现房地产项目利润最大化。其次,就是公司的项目清算,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外界原因的影响,房地产项目公司不能顺利的持续运营,就需要根据法律程度,对债务对其结算,并且要对剩余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规划。更多时候,很多子公司都是因为房地产项目而建立的,当项目完成之后,总公司就会对其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要保障清算日期准确清晰,房地产企业也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调整,合理避税。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政策调控也更为严谨,房地产项目各阶段的税收政策也在日益完善。因此,提前介入房地产项目各阶段,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税收政策,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控制房地产税收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殷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分析[J].金融经济,2008(24).
房地产企业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其税收更是备受关注,由于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税收涉及的范围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广。所谓的纳税筹划就是各个企业通过采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并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为了效益对生产和销售做适当的调节,从而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房地产涉及到的税收常见的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所得税,甚至还包括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要缴纳如此多是税,使之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突出的减项,对房地产企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已被认定为房地产企业中最大的税种,受到房地产企业人士重点关注的对象。目前,我国已经对房地产的控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进一步的进行调控政策,尽管房地产企业在成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但是我国依然对其进保持始终不变的态度,那就是全面控制,由此可知,若是土地增值税政策由于各个因素产生变化的话,必定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每一次变更都会对其造成压力。
当土地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时,房地产企业要对变化的形势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过后得出结论,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重新设置,如不进行重新的设置,则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前提必须是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我国税收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已经逐渐对各大房地产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将会导致房地产企业需要面对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纳税筹划空间与之前相比,会有显著的缩小,企业要使经济收益不变的话,必须要以土地增值税为基础,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值得注意的是,在筹划的过程中,还要进行思路转换,传统的纳税筹划方法已经不适合现代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所以,在掌握好纳税筹划的基本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更新,从而采用最科学、最合理的纳税筹划来面对挑战,在政府增加税收的情况之下,降低税收风险指数和经营风险指数,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收益。
二、解决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要从三个角度出发,首先,要提高统筹意识,其次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最后还要巧妙利用税收政策,从这三个角度出发,解决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提高统筹意识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想在如此竞争才环境之中站稳脚跟,企业务必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的筹划工作,该项工作是房地产企业获取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各大房地产企业都在逐渐开展着这项工作,国家对税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所以漏税、偷税的违法现象屡屡出现,这样不但损害到企业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形象,还破坏社会的安定,国家对这一行为采取惩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表面上虽然会使企业资金有所降低,但是只有合理纳税房地产企业才会在竞争的市场中实现优胜劣汰,所以,房地产企业管理者要有土地增值税缴纳意识,重视这项工作的实行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避免出现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倍加留意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的动态情况了如指掌,在第一时间里对纳税筹划做合理的更改,以适应当下的环境,从事房地产工作的工作人员还要自我提高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国家对其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更是要透彻了解,并加强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开展经验活动提供重要的信息。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只有提高土地增值税纳税统筹意识,并根据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做适当的调整,提高全体员工的纳税意识和土地增值税筹划意识,企业才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要持续发展,必要合理用房地产增值税的纳税统筹方法,例如,“临界点”筹划法、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及成本核算对象筹划法。当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项目时,若是所获得的利润越大,那么相应的所要缴纳的税费就会越高,为了获取利润,房地产企业必然会提高房价。国家税法有先关的规定,当纳税人出售住宅时,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之内,可以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若是超过,则要进行纳税筹划。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从20%这个临界点出发,控制房价在同行中大道最低价吸引客户,降低所需缴纳的税费,并获取最高利润。
例如,现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售出一栋住宅楼,600万市场价格出售,住宅支出有:成本费用120万元,土地使用权费用240万元,其他费用97万元;纳税筹划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3万元,应交营业税30万元;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110元、允许扣除金额490万元、应交土地增值税33万元增值率22.45%,按照国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可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税费,这样公司就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集体计算如下:设销售价格为x,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x×5%×(7%+3%),应交营业税=x×5%,增值率={x[-240+120+97+x×5%+x×5%×(7%+3%)]}÷[240+120+97+x×5%+x×5%×(7%+3%)]=20%,通过计算,得出X=587.152,所以公司应该降价12.848万元,这样就可多获取利润20.152万元。另外,灵活采用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常用的一种方法,根据征收土地税的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避免符合纳税标准来免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三个标准为,第一,所转让的土地是否是属于国有,第二,是否取得收入,第三,产权是否存在转移现象,房地产企业只要避开这三个标准,即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成本核算对象筹划法,根据土地增值税中所采用的适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如果把具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的房产,都放在一起进行计算时,就会导致高增值房产的使用税率有所降低,这样就可达到整体税负降低的效果。进行纳税筹划时,将低增值房产和高增值房产进行同时开发和出售,这样就可将收入与扣除项目在一起同时核算、申报,达到节省税费的效果。巧妙利用各种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可使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巧妙利用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与我国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息息相关,尤其是在近几年,土地增值税政策在不断的更新,加强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制度,对一些政策做了适当的改动,像房地产开发企业联营或是投资合营方面的一些纳税政策、或是出租方面的政策都有一些改变。这样的调整和更变是为了促使房地产企业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履行纳税义务,当然,相关政策变更过后会使之前一些合法的纳税筹划演变成为不合法,因此,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纳税筹划做改变,找出正确的纳税筹划方向,为了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务必要研究出新的合理避税方法,并在纳税的过程中,巧妙运营各种方式,争取将纳税金额降到最低。在进行合理避税的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和会计部门进行商讨,处理好会计和税收方面的问题,这样可解决税务筹划之间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国家在不断出台新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还对已有的政策做补充,这必然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要随机应变,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筹划做调整,以适应当下的环境。
三、结语
【关键词】 税收流失; 地下经济; 公开经济;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02-08
税收流失[1]是纳税人或利益相关者违背税收立法目的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故意的方案筹划或行为安排,或由于征税者对税收流失政策理解的偏差、管理的缺失乃至权力寻租而导致的国家税收收入减少的现象。税收流失与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实现机制,以及国民税法遵从意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税收流失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税收流失不仅是一种经济结果,而且是一种行为过程,它直接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弱化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的作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收入分配的不公,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良好的税法遵从氛围。
税收流失的治理始终是各国政府税收治理的一大难题。屡禁不止的地下经济活动中的税收流失和公开经济中逃税、骗税、避税、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不仅使各国政府在应对税收流失治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与协调的行动,而且成为检验一国政府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国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创新持续进行,税务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降低税收流失率,有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提高征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突出税收道德文化建设和税法宣传教育等政策措施,在综合治理税收流失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然而,税收流失的治理问题仍然不容小觑。
较为准确地测算税收流失的总体规模,不仅有利于认识地下经济所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而且有利于把握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的现状。本文拟通过对2001―2013年地下经济和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与测算结果的分析,进一步探讨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流失的成因与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税收流失治理的有关对策。
一、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②
(一)公开经济中的税收流失规模测算
公开经济是各级政府公开监管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总称。公开经济所创造的国民财富全额纳入政府统计的范围之内。在各个税种、税率确定的情况下,根据税法所规定的法定税基和法定税率,可求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故有公式1:
某税种的应纳税额=法定税基×法定税率(公式1)
同时依据某税种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征收税额之间的差额,求出该税种的税收流失额。故有公式2:
某税种的税收流失额=该税种的应纳税额-该税种的实际征收额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税种税收流失额加总,求得公开经济中的税收流失规模。故有公式3:
公开经济中的税收流失总额=A+B+C+…+N(公式3)
其中,A、B、C、…、N分别代表某税种的税收流失额。
假定T1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征收的税收额,T2是实际征收入库额,则有税收流失额TL,故有公式4:
TL=T1-T2 (公式4)
以下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其他相关税种的测算过程与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1.增值税流失规模的测算
依据现行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商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劳务的有关数据难以获取,而且这部分的税款比重也较少,为简便起见,不把它纳入测算之中。那么,增值税税收收入能力的测算故有公式6:
增值税收入能力=工业企业应交增值税+批发零售企业应交增值税+进口环节应交增值税(公式6)
(1)工业企业的增值税应税能力如表1③。
(2)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应税能力如表2。
(3)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税能力如表3。
在分别求出工业企业增值税应税能力、批发零售企业增值税应税能力、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加总求和的方式求出我国各年度增值税的应税能力,减去当年增值税的实际征收额,由此求出的增值税流失规模具体测算结果如表4。
2.企业所得税流失规模测算
根据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2],企业所得税流失总额的测算结果如表5。
3.营业税流失规模测算
根据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测算营业税应税各行业总产值与税收流失总额的基础数据如表6、表7。
4.其他税种税收流失规模测算
根据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其他税种流失规模的测算结果,具体如表8。
依据上述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等主要税种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收流失额测算值的加总,得出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规模,如表9。
(二)地下经济中的税收流失规模测算④
地下经济亦称隐形经济、灰色经济、黑色经济等,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黑洞”,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采取修正的现金比率法测算地下经济税收流失的机理是:地下经济活动和准地下经济活动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监管和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会尽量采用不在银行等市场中介机构留下记录的现金交易方式进行。因此,一国(或地区)流通中的现金M0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变化可以视为由于地下经济活动和准地下经济活动的变化引起的,即流通中现金M0的增长变化事实上是地下经济活动和准地下经济活动变化的晴雨表。基于这一机理,运用现金比率法[3]测算地下经济税收流失规模,如公式7:
地下经济税收流失(Tu)=地下经济规模(Yu)×宏观税负(t)(公式7)
地下经济规模是测算地下经济税收流失的关键要素,基于公式7,地下经济规模的测算过程,如公式8:
公式8中,C为现金余额,D为活期存款余额,Y0为公开经济的收入规模,K0为公开经济的现金比率,即公开经济中的现金余额与公开经济中的活期存款余额之比。
实际上,现金并非是地下经济中唯一的交换媒介,如家庭中的修理和实物采购这些非正规的购买行为,约25%~30%是通过非现金支付形式进行的,因此,现金比率法中现金是地下经济唯一的交换媒介的假设会低估地下经济的规模,进而低估税收流失的规模。为了使测算数据更为准确,对现金比例模型作以下适当修正和改进:(1)放宽现金是唯一交换媒介的假设,采用货币供给中的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来推算地下经济的规模。定义M=M2-M1,把传统现金比率法公式中的C扩展为M1,D扩展为M,使现金比率法的现金是唯一交易媒介的限制大大放宽,也更符合实际。(2)重新定义K0。在K0取值时,选择某一年份作为基期来测算地下经济规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假设该基期年份的地下经济规模为零,显然会低估地下经济的规模。事实上,K0反映的是某一时段内人们对现金和短期存款的需求状况,那么每年新增加的收入也应按原有的需求比例进行分配,因此,有必要对K0进行重新定义。为此,对我国1990―2012年现金和短期存款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分别得到现金和短期存款的时间趋势方程,由此得到K0,即两个方程的系数之比。就演化为公式9:
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可分别得到现金C和短期存款D的时间趋势方程(以1990年为基期,t=1):
基于公式7、公式8和修正后的公式9、公式10,数据代入得出我国2001―2013年的地下经济规模,如表10。
(三)对税收流失总规模的初步分析⑤
基于对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规模和依据地下经济中可能造成的税收损失(税收流失)两者相加,得出我国税收流失总规模,如表11。
二、测算结果分析[4]
1.从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占GNP的比例分析,2001―2013年税收流失占GNP的比例已由最高年份的8.86%下降为6.19%,比平均水平减少0.34个百分点;从税收流失额占实际征收额的比例来看,主要税种的税收流失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5]。如:增值税由2001年的27.36%下降为2013年的15.08%,企业所得税从2001年的39.51%下降为2013年的30.43%,营业税从2001年的46.3%下降为2013年的36.5%。但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关税等税收流失呈上升趋势。
2.从地下经济税收流失的规模测算分析,2013年地下经济的规模110 084.26亿元,比2010年地下经济规模124 904.82亿元减少14 820.56亿元,但比2001―2013年这13年间的平均水平80 372.60亿元增加了29 711.66亿元。地下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说明,对地下经济的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还十分激烈,取缔和打击地下经济的效果尚不理想。
3.从税收流失的总规模测算分析,2001―2013年这13年间,我国的GNP增长了4倍,而同期税收收入增长约5倍。税收收入额占GNP的比重由2001年的13.95%上升到了2013年的19.37%,同期税收流失率从最高13.37%下降到2013年的9.00%,税收流失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经济社会仍处于改革转轨阶段,目前税收流失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主要原因是规模比较庞大,约占年国民生产总值1/5的地下经济规模由此引发的税收流失数额巨大,公开经济中税收流失,特别是跨境税源的流失亦十分严重。
三、税收流失治理的相关对策
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与分析表明:税收流失的根本原因主要集中在纳税人征税机关、税收制度和国民税法遵从度4个方面:税收法律制度是核心所在,税收管理体制是重要基石,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机制至为关键,国民税法遵从意识的提高则是根本保证。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制度保障
现行18个税种中,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尚未完成税收立法。依据《立法法》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反避税立法,完善转让定价控制机制,建立和健全国家的反避税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体制,如设立税务法院,实行税收判例制度,提高税收司法水平,为税收流失的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当前的重点拟应放在税种的立法和税负的法定、税率的法定方面,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优化税种结构、优化税收征收流程,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中央政府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的比重,清费立税,确立税收法律制度在税收流失治理中的核心功能地位,将税收法定原则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法监督的全过程。
(二)深化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7],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体制保障
根据现代财政学的观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划分需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此界定政府间财政关系及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并由此决定中央与地方税权和政府间收入的划分、机构的设置,做到纲举目张。当前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以全面“营改增”为标志的经济领域的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中央税收几大主体税种已基本到位、体系基本完善,而地方税体系却远未到位,有必要在科学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同时,从优化地方税制结构和规范地方税骨干税种着手,保持合理税务水平;坚持清费立税,确保税收在政府全部收入中的支柱地位,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的税制体系。通过以深化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为标志的个人分配领域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以调整消费税和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标志的税制结构的优化,在有效降低行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体制保障。
(三)强化税收征管,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机制保障
构建以税收征收管理基本流程为基础、以涉税信息与税务情报管理流程为平台、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管理专业化为重点的现代化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以信息管税、风险管控和夯实税收征收管理基础为核心的税收征收管理综合流程,培育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的政府税收行为,健全完善“执法、服务、合作”三位一体的现代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机制。
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和“营改增”全面试点正在进行中,公开经济与地下经济的博弈日趋激烈,税收征收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和跨境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完善与金融信息、财务与会计信息、税收征管信息等涉税信息的对接和信息的分析应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通过涉税信息的比对,尽最大努力控制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税收风险,健全风险管控流程,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地下经济活动。在经济税收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中,不法分子将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转入地下,如贩毒、走私、制假贩假、高利贷等非法经营,不仅导致政府收入减少,更为严重的是诱导诚实纳税人产生“比坏心理”,对此须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严厉打击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的各种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反避税合作;进一步加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打击、取缔地下经济活动的联合执法行动,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机制的保障。
(四)加强税法教育宣传,为治理税收流失提供环境保障
税务素质教育是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条件,税务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涵盖征税人和纳税人的全方位、网络化、信息化的税法教育宣传体系。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现代税收理念,规范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税务行为,坚持不懈地加强税法教育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税法遵从意识。一方面要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一方面要增强征税者依法征税,廉洁、公正执法的意识,提高征税者的税法遵从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积极的税收文化,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环境,以最大限度遏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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