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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联系

时间:2023-08-25 17:10: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联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联系

第1篇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真正形成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基本层次。对此,分别研究建立它们各自的管理规律和管理途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这是它赖以生存、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财政资金和增加积累的源泉。因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之所在,同时也是发展国民经济、增强国力之所需。何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产量和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人则认为是市场畅销或上缴利润,也有人认为是产值。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考核企业的单项经济指标。马克思曾经说过,“真正的经济――节约――在于节约劳动时间,即低限度的,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生产成本,但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这一论断完全反映出现代管理中有关“投入产出法”的实际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指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有目标、有规则、有计划地按着“优质、低耗、高产、安全”优化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目标,有程序、有系统地组织企业的生产技术,分配销售等环节的工作,通过产品销售回收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方面的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计算其投入、产出比例,以最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从而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真正形成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基本层次。对此,分别研究建立它们各自的管理规律和管理途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上述认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八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抓好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三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经济体制改革上述三个相互联系的任务提出既指明了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基本方向,又提出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管理体制所必须具备的市场条件和微观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对于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问题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二者之间虽然没有天然的鸿沟,但也决不仅仅是范围的区别、量的区别、层次的区别。

一、从内涵上划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主要有两个标志

第一,是否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公司,它的范围再大,产值再高,但它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微观经济范畴。而县、乡的经济,它的范围再小,产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属宏观经济范畴。在旧的体制下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而全国实际上也是一个大企业,也就很难区分宏观与微观经济。第二,是否是经济总体。一般说宏观经济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而微观经济则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个体或经济系统要素。据此,不难得出结论,宏观经济就是指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及其总体运行。其外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地区、城市、部门、县、乡镇总体等。微观经济则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及其活动,其外延包括企业、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因此,单从管理主体方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国家政府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职能所进行的管理则是宏观经济管理。这一点也是划分宏观、微观经济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宏观经济管理就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大体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所进行的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等过程。在这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是宏观管理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是它的客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是目的。规划、调节、监督、服务则是它应发挥的主要经济职能。

二、理解、掌握宏观经济管理的本质特征

综观我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包含了两个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坚持搞活企业,搞活微观经济;二是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这两个基本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国民经济就不能协调稳定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管理体系,这是由它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与微观经济管理相比,它的特点主要是:(1)管理主体的行政性;(2)管理客体的总体性;(3)管理方式的间接性;(4)所需信息的综合性;(5)管理目标的全局性。其次,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与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也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指导思想不同;(2)管理主体与客体不同;(3)管理内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

总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体系不同于过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且在指导思想、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指导思想上说,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基础上的,而宏观调控体系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力求做到计划与市场即价值规律调节的统一。从管理的内容上看宏观调控体系则以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为前提,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混淆一起,统包统揽。宏观调控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国家政府部门以对整个宏观经济的长远和全局发展进行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上。从管理方法上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主要运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运用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方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引导,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运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进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三、完善探索实现经济管理结构规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的总量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并对近期财税、金融等方面改革也作了详尽的阐述。根据《决定》所提出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的观点,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既要看到社会主义优越性,又要结合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性地采取恰当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和方法,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结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一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应用科学,又是一门新兴科学,由于它的广泛性和多层性,决定了它的复杂而丰富的内容以及规律性都需在改革的不断实践中加以探索。对于这些复杂而丰富的内容,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以下归纳和分类:按经济运行过程和所采取的管理政策不同可以分为需求、供给管理;按管理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接、间接管理;按层次不同可分为国家、地区、城市、乡镇宏观经济管理;其次,按管理主体的不同经济管理职能是把整个经济管理划分为宏观经济决策、经济规划、经济调节、经济监督等。

总之,我们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以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职能为骨架,以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取得较好宏观经济效益为核心,将供给与需求、直接与间接、中央与地方管理之综合探索揭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规律,并结合当前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实际,既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又要吸取失败的教训;同时,要正确对待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做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大胆借鉴。我们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我们共同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体系一定能得到充分的健全和完善。

第2篇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政府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进行管理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首要内容。从我国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目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总的概括应是:在有利于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和企业自主经营、增强活力的情况下,通过正确发挥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以达到不断取得较好宏观效益、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目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稳定目标

(一)经济总量平衡

主要是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总量和主要结构上的基本平衡。其中,总量平衡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外商品、劳务输入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国外需求的平衡。结构平衡主要是指投资品与投资需求、消费品与消费需求的平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总量能否平衡是一个主要矛盾。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把总量控制住,就不会造成大的经济波动,以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为微观经济创造一个合理顺畅、公平竞争的宏观经济。从我国近些年的经验数据分析,我国社会总供需差率一般要控制在5%左右。

(二)国际收支平衡

主要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持平或略有顺差或逆差。货币往来是指经济交易。国际经济交易按其性质分为自主易和调节易。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经济对外联系日益扩大,使对外经济关系出现了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国际收支平衡与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国内经济平衡与国际收支平衡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国内经济可以把不平衡的矛盾适度转移到国际收支环节,以利于维持国内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增长。例如,当国内供给不足出现通货膨胀时,从国外增加输入商品和劳务,扩大进口,可在短期内通过国际收支渠道缓解国内经济供不应求不平衡的状况。国际收支矛盾也会反过来给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带来影响。例如,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国家外汇储备减少,出现赤字,必须大力缩减进口;国际收支出现较大盈余,国家持有的外国货币过多,会使本国货币、汇价有上涨趋势,从而影响国内产品的出口,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三)物价稳定

物价稳定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二是指主要商品特别是某些主要消费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三是指物价上升水平稳定地低于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的水平。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其衡量的主要指标是物价总指数。我国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决不是政府对价格撒手不管。物价总指数的上升趋势,使各种商品的比价在动态中变化,有利于价格体系的改革,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但价格改革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以防引起通货膨胀。只要物价上涨的幅度是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不超过3%-5%的年率,即认为物价稳定。

二、经济增长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不仅要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更重要的还要促进其不断发展。

(一)适度投资规模

这是影响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所谓适度,就是既能满足一定的经济增长需要,又充分考虑一定时期内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

(二)合理的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合理,经济良性循环,经济效益提高;反之,经济运行阻滞,经济效益下降。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调整投资结构,通过增减对某种产业的投资而影响其发展速度;二是改变现有企业的生产方向,促使一些企业转产。

(三)科学技术进步

要促使经济增长,必须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资源合理配置

资源配置是指通过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管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一定社会中人们可以利用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要求人们必须合理利用所拥有的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采取两种方法:市场和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也存在某些缺陷。首先,许多社会公共需要不是经过市场来满足的,其次,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盈利少或亏损的部门和行业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导入必要的资源。政府参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主要由财政进行分配和调节。

三、宏观效益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所追求的效益是指宏观效益。

(一)宏观经济效益

宏观经济效益既表现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又表现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微观经济的综合。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是统一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存在矛盾。因为有些经济活动在局部看来是合理的,但在全局看来是不合理的,因此其局部经济效益的提高就不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就要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引导其行为,使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尽量达到统一。

(二)社会效益

指在经济发展中,某些经济行为如产品的生产、利润的增加、技术的采用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如果某些经济行为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和影响,称为正社会效益,否则就是负社会效益。宏观经济管理不仅要追求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而且也要追求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指经济发展对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影响。现代化生产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创造了条件,但是也为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提供了可能。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是关系资源再生和人类生存的大事,因此在宏观经济发展中不仅要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先进技术的采用和劳动效率的提高,而且要注意生态效益,使经济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四、生活水平目标

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高目标。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宏观效益的提高都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直接影响因素和前提条件。

(一)提高民族素质,适度控制人口

要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要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民族素质。否则,如果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那就意味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的下降,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降低。

(二)充分就业

通常指凡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都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一般把失业率低于3%-5%看作该社会能够充分就业。市场经济下可以有失业,可以有下岗,优胜劣汰。但是,下岗不是目的,政府通过再就业工程,通过培训,使下岗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使其有竞争压力。我国劳动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必须认真对待,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而且是实现社会安定的重要一环。

(三)公平分配

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公平,它只能在等价交换意义上实现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我们一方面是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益得失作为竞争的动力,鼓励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要重视我国目前还处于低收入水平阶段,必须把社会各阶层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消除由于客观条件所造成的苦乐不均现象,防止地方、企业及个人收入之间差距悬殊,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

第3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主要由政府有计划安排进行,这决定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必然要相互配合来完成经济调节的使命。那么,当我国经济步入到市场经济时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还有其必要性吗?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会帮助调节微观经济的平衡,让微观层面的经济朝着最佳状态发展。但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因为任何一个市场经济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在宏观经济条件下必然会失灵。这是,宏观经济调节政策诸如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的使用时必然选择。

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发挥的是不同的职能,两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中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影响国民经济中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结构,从而改变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发展速度以及改变居民的消费习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同,其主要是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改变货币供应量,使货币需求与供给达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相比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周期短,时效性好,它主要是对货币总量进行调节,机会不具有对结构进行调节的作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其不同的职能与特点,两者缺一不可,为达到完美的调节作用,两者必须相互协调。

第三,从经验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学派观点众多,但大部分学派都承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作用。不少西方国家的重要银行具有很高的独立性,银行的经济行为较少受政府政策的影响。但是大部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行为都没有与政府财政政策一刀两断,相反与财政政策是相互搭配的关系。西方国家的经济理论众多,也有其局限性,但他们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搭配还是承认与支持的。因此,不仅是从经验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是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和必然要求。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途径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正确结合也是有其方法的,要深层次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确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运用的时空界限。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要根据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精确的计算。在两政策的运用中要合理地掌握空间以及时间的界限,这样两政策才能相互补充将效用发挥到最大。在时间界限方面,为判断两政策是否做到真正协调,应该要设立一系列指标来进行判断。一是通货膨胀率,最好以月度或者季度通货膨胀率作为判断的标准,因为以年通货膨胀率来判断很可能无法得到反映市场动态的及时信息。观察月度或者季度通货膨胀率的数值,与预期通胀值进行比较,判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工业生产增长率。对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是工业,工业生产的增长率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空间界限方面,我国的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都是中央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后适用到全国。但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经济的地区性失衡特别严重,直接造成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在有些地方效果明显,在另外一些地方却不见任何效果。因此,在今后的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要根据地区的不同做到差别对待,这样才能让两政策的协调发挥最大的效用。

(二)摒弃财政赤字政策,争取财政收支平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赤字与市场经济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相反,为保证稳定的通货膨胀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财政收支要力争平衡。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财政部门要改变传统心态,在制定财政预算时要摒弃财政赤字预算的做法,采取平衡财政预算;二是从理论上摆脱赤字有用论的影响,彻底远离赤字;三是首先从政府部门下手,控制支出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平衡了,可以减少实施紧财政政策的水分,减少财政对赤字的依赖,有利于财政银行关系的改善及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协调。

(三)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

第4篇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3803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2干预与调控

干预一词在国家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似乎历来就被视为国家或者政府的一项权力,在读了丹尼尔•耶金的《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一书后发现,在英美国家,管制与干预有过一次巧妙的交锋,而分水岭就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此后大多数文献都使用的是干预,以区分危机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凯恩斯和他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所引起的变化。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后,美国民众强烈呼吁政府出来“主持大局”,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增加就业、降低通货膨胀、恢复市场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曾经一度控制市场的资本家们,害怕政府的介入会影响到他们的活力和发展,不想再回到20世纪初那种被管制的时代,更不需要一个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这种踌躇中,管制逐渐淡出美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政府发现他们试图再次激活管制的计划有些力不从心。

调控一词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国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领域被使用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当与另外一个词――宏观一起使用时,就构成了通说认为的国家调整经济的两大手段之一,即宏观调控。调控与上述的干预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同样的内涵,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

2.1干预

即使是对政府干预最具权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也没有对干预一词进行解释。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绘来说明政府干预是对的,这对于理解干预有一定帮助:保险公司不能完全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客户,对同样巨额财产保险收同样的保险费吸引的往往是高风险的客户,低风险的家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有那么多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公司进行“干预”限定保险范围,不让人们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做可以激励人们安装防火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又如劳资关系,纯市场体系,假定雇主掌握每个雇员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经常调整工资以便使每个人生产出最多的产品,偷懒的工资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这些情况,所以走捷径采取某些“干预”,如补贴午餐费,以提高积极性从而提高平均生产效率。从中文词义来讲干预的意思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干预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影响,市场有着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政府对其进行干预的确是一种外来权力的干涉,相对于政府来说,市场的确是“别人的事情”。在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历史,由于过度的竞争导致垄断妨碍了自由的市场环境,于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先有市场和市场失灵从而产生了经济法。这也足以说明,在私有制度国家,使用干预一词是非常的贴切,虽然即使学者们也没有做如此的区分,如马克•波尔曼在他的文章《美国联邦政府的历史演变与国家的经济角色》中谈到19世纪末政府的经济政策时使用的是:干预的加强,并没有使用当时流行的词语管制。在国家与市场不断协调的今天,用干预来表示宏观领域的调节,用管制来表示微观领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

2.2宏观调控

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政府相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内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场,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规范市场运行。可以说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调控代替干预来说明政府在宏观领域的调节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国情。

3我国的选择――以规制(监管)为重心的探索

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以及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国家或者采用单一的手段,而应该是:立足宏观调控,微观领域重在研究哪些规制(监管)是现阶段必须但是长远要“退出”的,哪些无论是现阶段和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现阶段很“弱”而长远需要加强的,哪些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并且完善和发展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监管)法,明确二者的界限,发现二者的联系,从而能够灵活的运用于实践当中。

在研究经济立法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具体的政府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立法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徐杰老师用了一个很贴切的词语――互动。首先要考虑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变化是如何影响法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又是如何影响政府管理经济秩序的形成。在经济立法研究过程中,应当把政府规制(监管)视为研究的重心,这不仅因为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远远丰富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规制(监管)是直接作用于各个市场主体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场参与者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主导,所以对于市场规制(监管)的研究更侧重于个案的分析。我国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传统,如何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规制(监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规制(监管)确实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体制原因。

有了这样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的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不断深入:(1)国家规制(监管)市场经济的度;(2)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如何影响经济立法;(3)我国经济法应该有怎样一种体系框架。

3.1确定政府规制(监管)的度

理论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可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因为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活动,要作一个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个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受许多因素影响下,不断维持这一种动态平衡。

3.2规制(监管)程度对经济立法的影响

法律规范对政府规制(监管)权限的界定以及对政府取得、行使规制(监管)权程序的规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时,又对政府管理活动形成了监督,因此在防止政府过度规制(监管)或者滥用规制(监管)权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规制(监管)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赖政府机构主动行使权利如处罚权,因此规制(监管)的效率又会因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政府规制(监管)失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一方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寻租的出现如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努力发掘传统法律救济的资源,关注行政处罚、私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的有效结合。

3.3我国政府规制(监管)发展前景

在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上,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笔者认为,加强社会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为社会性管制涉及劳动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这些都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所以加强社会性规制(监管)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对于经济性规制(监管)是要放松还是加强,可以从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规制(监管)的原因来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问题。当一项经济活动需要政府干预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领域就可以放松规制(监管)或者让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给市场。在有些领域,并不是一概而论是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来考虑。例如,电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存在定价悖论、效率悖论、负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所以现阶段政府进行规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电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从而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电信行业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领域,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电信市场的放松规制(监管)是一个慢慢放手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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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代汉语词典[K].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法;制度;竞争力

在我国制度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它可以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维护安全、降低不确定性以及确定产权等来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让市场次序得到维护、让社会能够稳定发展等。但是和经济法在国外发达国家发挥出的作用相比,经济法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主要因为是我国并没没有真正重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经济法制度竞争力也没有能够在我国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加强对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竞争力的相关内容概述

(一)制度竞争力的前提条件。制度竞争力开展的两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可设计性以及制度的多样性。只有当有几方主体存在的时候竞争才能有效展开,当竞争主体主要一方时,竞争将无法展开,而制度竞争也是如此,只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制度存在才能有效的展开竞争。除此之外制度还需要具有可设计性才能让制度竞争主体在对制度质量进行判断之后对其进行创新和模仿,对制度的环境进行完善。

(二)制度竞争力的体现。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维护安全、降低不确定性、提供激励、收入的重新分配、提高生产效率、配置经济优势以及经济机会等,而制度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就是一种新制度的产生、发展到最后取代另一种制度,主要就是因为这种制度在制定的功能方面表现更加突出,有其他制度所不具备的功能。

(三)经济法的制度竞争力。经济法的制度竞争力其实就是从制度竞争的角度去发现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具有的一些独特价值和功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行政法以及民商法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和市场经济行为的联系也比较紧密,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经济法的制度竞争力主要是从行政法以及民商法的功能中表现出来的。

(四)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拥有一席之地已经成为了无法回避的事实。

二、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分类

(一)宏观调控的制度竞争力。秩序是法律最主要的一种价值取向,从经济视角来分析秩序它就表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发展。民商法是一门和市场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它的主要目的也是让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实现有效的协调发展,而采用宏观调控法则能够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把握,也可以让区域间的经济更加平衡,同时还能够传递宏观经济方面的信息。

(二)市场规制法的制度竞争力。市场经济最开始是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但是发展至今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开始采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它对于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市场经济能够健康运行和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两大机制就是竞争和教育。通过市场规制法则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三)社会保障法的制度竞争力。在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最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社会的稳定,而且社会稳定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的一种常见的价值目标。而经济法、行政法以及民商法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只是在实施的具体效果和社会稳定的保障机制方面却有着比较大的差异。

(四)企业法的制度竞争力。企业的出现让人类社会发生了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生产方式在智力、技术以及体力方面的局限性,把人们的劳动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和财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法律机制让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更健康和稳定是所有国家的首选。企业法能够对调整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结构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让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让劳动力产权得到确认。

三、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实现障碍分析

(一)经济权利缺位与越位并存。因为我国经济法缺少责任观念以及公共服务理念,而且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也比较缺失,在个人利益以及社会集体利益被忽视或者被侵犯的时候不能及时的提出自身的权利需求,这样就可能会导致经济权利的缺位和越位并存。

(二)立法质量偏低。我国经济法的立法治理偏低主要表现在下面这几个方面:经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比较之后等。

(三)经济法社会利益观的偏差。我国经济法因为受到国家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影响,觉得社会利益优于个人利益,这样就可能会和个人权利意识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之下人们对经济法的认可程度就会受到影响,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发挥就会受到制约。

四、实现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完善经济立法。在完善我国经济立法时,需要从制定经济法基本法律规范来进行,而制定经济法纲要显得尤为重要。除了需要制定经济法纲之外,还需要制定出其他基本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现存的一部分经济法律规范需要抓紧时间进行整理,和市场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不相符的法律规范应该要进行及时的修正或者废除。

(二)建立健全经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让我国经济法制度竞争力有效实现,在对实体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维护我国的经济诉讼机制。我国在构造经济公益诉讼机制的时候不仅要参照和借鉴行政诉讼机制、民事诉讼机制以及和经济诉讼相适应的制度机制,另外还要突破现有的行政诉讼机制和民事诉讼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我国可以通过诉讼费用保险以及国家援助等方式来对原告的诉讼成本进行分担。

(三)加强经济法功能的研究。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功能能不能完全实现对于经济法制度竞争力的发挥具有非常严重的影响,当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效结合时候经济才能够得到更好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能够让经济法制度竞争力有效实现还应该要不断加强经济法功能的研究。在对经济法功能进行研究的时候,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就是平衡协调、综合协调以及系统协调等,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弥补其他法律协调不足。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经过实证分析,这样就使得我国经济法在面对经济法怎样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等问题没有有力的实证,特别是面对其他法律挑战的时候,不能够对自身的独特功能进行充分论证,在制度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所以就必须要加强对经济法功能的研究,利用实证来分析经济法的独特功能,这样才能更好实现经济法的制度竞争力。

结束语:

只有当经济法制度竞争力充分发挥出来的时候,才能够去更好的支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从而让我国社会经济能够得到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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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金平.经济法责任研究――以“国家调节税”为视角[D].2010

[4]冯辉.制度、制度竞争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纪念中国经济法三十年[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6)

第6篇

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会计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中的传导作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二者之间存在价值联系,因此而产生互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在互动运行的过程中,其信号传导的主要机制就是会计。通过会计,可以对会计计量的过程中的价格波动真实的反映出来,利用财务报告的披露传导和信息使用者非理性的行为,将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进行有效的放大,这样一来,会计和实体经济以及虚拟经济可以形成一个对因果积累进行循环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和波动性。

关键词:

会计;实体经济;虚拟经济

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对经济的发展奠定决策的依据,通过世界经济的发展的角度,可以将经济分成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部分。针对虚拟经济,主要是以实体发展为基础,如果发生很大的偏离,就是引发金融危机。通过金融危机,其实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出现严重的失衡,与此同时,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当中,会计的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经两种经济进行比较,虚拟经济更加复杂,但是从本质上将,主要就是实体经济的价值交换。两种经济类型其实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对于经济体系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无论是哪种经济发生变化,另一个经济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一、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二者进行互动的基础和特点

经济的发展需要银行的融资,针对融资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对于资本的回笼,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分析,表面虚拟的资本和原始的资本二者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换一种说法就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联系非常密切,二者不能独立进行运作,在一定的基础上,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需要进行联合运作。针对虚拟的资本价值,其主要来源就是实体的价值,实体经济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本带来的利润也是各种各样的,其具体的资本与其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从人们当前的预期收入水平为出发点,具体的范围主要就是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发展,换一种说法,当金融产品和基础债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带动虚拟经济的信号发生变化,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这种变化和实体经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对比虚拟经济的股票等债券形式,实体经济和它们的关系逐渐变得模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显现出各种价值关系,使企业得到更好的收益。将概率进行折算,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具体的价格符号,对于整体的债券进行收益分红的措施,而折算出来的分红,要测算其虚拟的经济,预算的整体水平和国内经济的发展都会具有很大的影响,使整体项目收益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充分利用利用率和整体的衍生程度,主要是在金融的角度,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与其收益和水平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针对当前我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这种密切的关系主要是在经济发展的水平为基础。针对当前的实体经济,在盈利能力上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欠缺,对未来经济的实体进行准确的衡量的主要依据就是财务自身道德发展水平,这也是经济投资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价值符号,做出了有关价值的相关的判断,这就导致虚拟的符号和商品之间出现了明确的劳务关系,二者可以相互进行脱节,针对其价值符号,其主要的循环方式和周期也是比较短的。总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导致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二者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当发生变化之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具有十分密切地方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就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影响,二者之间的影响力也会随之不断加大。针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历史,经济的发展是具有一定的规律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总是要比虚拟经济的发展要快,随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水平不断发展,就会发生金融抑制的具体现象,这样一来,资金就会产生回笼的情况,针对资金的运作能力,也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经济发展在不断的影响之下,会导致虚拟经济发生膨胀的现象,就要将实体经济过渡到虚拟经济,这样一来,就会引发金融风暴的产生。当前的经济发展要保证由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方向发展,否则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实体经济收入就会变得更加多样化,出现比较严重的经济危机,在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主要特点

虚拟经济主要是从实体经济中进行脱离的,在经济市场中,逐渐进行独立的发展,在本质行上说,实体经济发展的利润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虚拟经济是预期收入,而实体经济是实际收入。针对企业的发展,将其发展利润进行固定的时候,企业这个时候的实际发展就会越来越高,而虚拟经济也会受到更高的收入。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虚拟经济的符号种类也会不断增加,二者之间的价值体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三个具体的体现:一个就是公里的股票等需要借助企业的预期经济收入,进行有效的评估。另一个就是例如证券资金和担保证券,其主要的评估基础就是企业的证券收入,最后一个就是类似政府债券,其决定和影响因素就是国民经济发展直接进行影响,主要就是社会资本收入的主要价值的体现。

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主要特点就是相互依存,其主要评估预期收入基础就是经济的财务情况和发展能力,可以有效的提升经济符号价值,在实体经济中出现的经济风险,对于虚拟经济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使虚拟经济产生很大的波动。在虚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于交易价格的变化都会起到严重的影响,是价格和价值之间出现偏差,对于实体经济中的活动产生很大的偏差,使实体经济的各种经济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具体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经济市场当中,资金的具体利用效率就会变得很低,具体的市场活动也会发展的比较缓慢,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直接影响。当实体经济的发展比虚拟经济慢的时候,很容易就会出现经济泡沫现象,使虚拟经济面临发展危机,而实体经济也会遇到更大的困境。针对周期性的波动来说,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最普遍的状态就是失调状态。

三、会计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中的传导作用

(一)会计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互动当中的传导作用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具体的投资的过程中,企业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就要对投资对象的价值提前进行评估,随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会提供出具体的投资信息,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和采用,使信息的获取可以做到多渠道和多来源,而得到的具体信息也要做到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经济性,与此同时,利用会计准则,对跨级目标进行准确的定位,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要将会计的支持作用充分的展示出来。在披露跨级信息的过程中,会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向企业提供主体财务信息,是投资决策者可以活动具体的决策信息,在这个过程中,虚拟信息符号定价的基础性信息。总之,会计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中的传导作用,其主要的体现就是对企业的偿还能力企业债权等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提供基础性的信息,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过程中,会计的主要的作用就是信号传导。无论是对虚拟经济还是对实体经济进行投资,都需要投资对象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会计在这个过程中的责任非常重大,需要提供相关的投资信息。当前针对投资者的投资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具有很大的多样性,而在这些渠道中,最可靠和稳定的就是来自会计的信息披露,针对具体的跨级准则,对于会计的目标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在经济运行中,对于跨级的支持作用进行强调。企业通过会计,获取有关虚拟经济主体和实际经济主体的相关的信息,这样一来,企业才会针对现实的情况,根据会计提供您的实体经济的信息,来选择虚拟经济的具体的符号,这是非常基础的信息,将会计这项功能进行充分的应用,可以将股票价值和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地梳理。

(二)会计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中的传导流程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主要经济体系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互动流程,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信息传导当中可以具体的体现出来。针对当目前的市场价格的具体的变动,市场价格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所影响,这样一来,市场价格就会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处在波动之中。可以利用会计确认或者会计报表的主要方式,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主要的变化情况进行有效的结合,将企业中各种权益变化充分的反映出来。会计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互动中的传导流程当中,这个过程主要就是通过微观经济的运行,对宏观经济产生变化的具体过程,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可以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有效的调整。在企业具体的会计报表当中,主要披露的是市场价格,针对市场主体,可以将企业和相关的预期收入进行有效的调整,使国家投资和融资决策以及市场价格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完成具体的互动环节时,针对下一个因果循环,可以自动的进入,确认和计量会计信息披露,在财务报表当中将循环的变化进行有效的传导,由具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再一次的披露,从而就开始另一个投资和融资发生变动。

(三)利用会计传导将风险进行规避对经济体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避免,将会计信息的传导功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的生成和信息的反馈特别重要。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关系,将会计信息在两种经济体制之间的局限性和特点进行展现。市场的具体价格会受到各种因素的有效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针对会计的计量计算,主要就是对市场价格进行依赖,其主要的成本、价值等都要对市场价格进行依赖。而政府机构对于商品的价格会进行有效的干预,这就说明市场定价具有一定的失允性,利用会计信息,这个时候很难将企业的投资价值反映出来,在跨级信息中会呈现一定的风险,在两种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传导。针对当前的财务跨级信息记录,要使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就要进行有效的分段假设,如果具体的公式信和报表的信息进行比较,稍晚一些,当具体的信息被公示之后,决策和需求之间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对于市场的价格会产生很大的波动,因为会计信息和实际的市场信息会产生很大的偏差,这就需要具体的投资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要将信息生成的方式进行改进,对于财务会计的信息要准时完成,对于市场的情况也要不断进行分析,针对财务的个体因素的影响要进行减少,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当中,这对会计信息进行科学的选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当前的发展模式主要就是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会变得更加虚拟化,而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桥梁就是会计,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将会计的作用进行充分的应用,是二者实现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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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市场,只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我们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长期执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和人民这两个主体错位了,是把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把老百姓即纳税人的钱集中起来,然后通过财政投入到各行各业,认为这就是搞社会主义,认为国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会主义。人民和企业是被动的,是“你要,我就干”,是国家制订计划,大家来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企业失去了自和活力,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以前我们也搞过改革,但是没有找对方向,没有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计划经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统”,通过中央部门来搞集中统一的经济,结果是一统就死。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所以我们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什么提计划经济为主,因为当时认为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经济支柱必须要坚持,不能动摇。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觉得没有商品经济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还是有争论,有的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强调“有计划”,不是指商品经济,应该加强国家配置资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又进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开始批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认为不是搞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小平同志到,讲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方法和手段,社会主义也应当可以搞市场经济。于是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来,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这么多年才明确改革的方向,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们不能动摇。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从现实来讲,实践证明我们搞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为什么今天中国有那么大变化,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变化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的。

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了市场不是万能的,要将市场经济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我们搞市场经济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没有一个严格的政府监管,不可能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跟政府监管必须是有机统一的。必要的政府干预是应该的。但是不能说主要是政府干预,不能主要靠行政的办法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是我们党从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反复的争论才确定的。十四大的时候提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四个字去掉了;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时表述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什么有这个变化?就说明一方面宏观调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个前提条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宏观调控。有的认为计划手段就是宏观调控,但我认为宏观调控主要还是要用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必须发挥,但是不能够干预微观经济的东西。有人说市场化过了头了,因此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管控。我们的要素市场到位了吗?我们的行政垄断行业打破了吗?还没有,还需要加强市场化的改革。现在我们总体上说不是市场化过了头,而是市场化还不足的问题。所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

近些年来,尽管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但这种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滞后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的角色。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乃至恶性竞争现象,其背后或多或少有着政府竞争的影子。政府过多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就难以站在全局的宏观上实行全面统筹,就难免会削弱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扭曲。

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市场不足?还是市场失灵呢?我认为,主要还是市场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摆正。主要表现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来应由市场或企业管的事情,本来应该当“裁判员”的,它去当了“运动员”。二是“缺位”。政府本来应当有服务功能,搞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什么利的,所以往往不愿意干。它愿意干审批,因为有权也有利。三是“错位”。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理应是政府的职责,但有的政府部门却分片包干企业,直接管理企业的下岗分流,至于投资主体错位的现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么?出路就是“让位”。市场和企业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应该让位于市场。总之,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树立群众的主体地位,树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这样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转变职能,百姓就会有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虽然部分审批还有必要,但大量的审批应撤除,让市场去调整,让群众去创业。而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有随意性,要成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四、如何正确理解宏观调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观调控。我感觉到有三点值得我们研究:一种说法,“目前进行的宏观调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X次调控”,把宏观调控作为一种运动,好像除了这几次以外其他时间就没有什么宏观调控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宏观调控就是砍项目,就是刹车;还有一种,把宏观调控跟改革对立起来的,好像要宏观调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觉得以上三种都是对宏观调控的一种误解。首先,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因此不应该把它和改革对立起来。应该通过宏观调控来深化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一调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观调控是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不断进行的,不能把它作为一种突击运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是不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的。再次,宏观调控不能搞一刀切,经济运行中有投资过热的领域,也有不热的领域,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该抑制的就抑制,该发展的就发展,该紧的地方紧,该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要从源头上来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源头上就是我们原来讲的对市场经济的含义,应当与时俱进,原来的提法就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这样,把国家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好像配置资源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好像资源配置是在政府作用下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不是资源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完善宏观调控。

第三,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应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必须分野,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现阶段很“弱”而长远是需要加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第8篇

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是按照列宁的“国际辛迪加”模式组织起来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决策权,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权统统集中于中央,就业由政府统一分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物资实行统一调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几乎没有自主权可言;政府的行政审批成了一切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几乎覆盖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覆盖全社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排斥而不是保护了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场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保持了相当大的连续性。以新建企业为例,目前新建企业所需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尽管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所减少,但基本框架几乎未发生变化(李郁芳,2001)。事实上,行政审批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在催生市场、扫除市场化改革障碍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有学者认为,“特许式改革”是广东市场化改革的特点。事实上,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指导思想下,“特许式改革”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事情常常是这样进行的:先由企业或改革项目的实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特许后方可实施某项改革。这种以行政手段强制性推动改革的方式,客观上必然强化政府的审批制度,使大量本应由市场本身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如企业上市、市场准入等,需要通过层层的政府审查、批准程序方可实现。这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时期直接指挥微观经济活动,转变为目前通过审批标准来控制微观经济运行中的融资、市场准入等关键性环节;然而,政府行政审批的实质仍与计划经济时期一样,是政府企图控制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工具。

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或“帕累托最优”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可见,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政府的公共选择有关。具体说,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公共选择规则方面,有三个问题使当前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长期延续:

1.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构。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领域或“政治市场”上,“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的……当人们改变角色(即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公共选择主体——引者)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47。)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种管理费用,并与本部门的收入和个人利益发生了联系。这就在客观上推动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谋求更多收费项目,获取更多审批权力。正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果与审批所带来的收益有关,行政审批由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演变为政府官员追求本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奖金或福利的行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弃行政审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广州市清理出的1050项审批项目中,各部门自报要求保留的有949项,占90.4%,自报取消审批的只有10项,仅占0.95%(注: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规模膨胀。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利、酬金经营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员必然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机构,争取更多的职能和预算。这就在两方面要求行政审批的加强:第一,膨胀的政府规模需要更多的行政开支,在现有“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财政难以满足政府机构膨胀的要求,导致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发不出工资,迫使国家不得不默认行政机构审批收费。第二,扩大政府规模必然要求为新增加的公职人员提供工作机会,扩充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是“因人设事”的简便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规模持续膨胀,从1979年的505万人增长至2001 年的1104万人,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对政府的行政审批造成较大刚性压力。

3.政府官员的“设租”和“寻租”。如果说审批收费还是政府官员以合法的理由获取个人利益,那么“设租”就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个人利益了。寻租理论中的租金是指一种由政府官员带来的非生产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们“寻求租金”,就像利润的存在刺激人们“寻求利润”一样。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在许多领域制造了垄断租金(即“设租”),而那些企图进入这些产业获取垄断租金的人会通过游说、贿赂、雇佣官员的亲属等方式去讨好、接近官员,以便通过行政审批获取租金。在这里,行政审批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岗位则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肥缺和争夺对象。这同样使行政审批制度形成长期持续的刚性。

可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而选择的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审批的这种性质,产生了与西方国家行政审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我国的行政审批缺席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某产业制造了障碍;而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却是要取消或削弱进入障碍。当然,在西方管制理论中也有关于利用进入限制来防止新企业的“过度进入”而引起“过度竞争”的讨论,但这种讨论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弄清“过度进入”是否会偏离帕累托最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企图控制市场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阻碍了企业的产业进入,这种阻碍是通过逆向选择实现的。政府行政审批制的逆向选择效应,与常规的逆向选择有区别。常规的逆向选择,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迫使信息劣势方对信息优势方采取一个武断的评价标准,低于此标准即停止交易;这使得高于此标准的信息优势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从而形成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而对于政府行政审批制,即使政府审批部门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同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员为寻求审批收费、租金等自身利益,无论政企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必须为企业制定一个武断的审批标准,以便从企业那里获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这就将产生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下面我们利用信息经济学根据具体说明这一问题。转贴于

假定存在欲进入市场A的企业i,它预期进入市场后将获得利润R;但如果企业i选择进入其他市场,可获得平均利润S,即企业i进入市场A的机会成本是S。假定S是一个常数且R>S,即企业i进入市场A后将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这一假定意味着,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对市场A的进入管制,使市场A出现了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租金R—S,吸引新企业进入该市场。但企图进入该市场的企业未必就能够得到垄断租金R—S,因为企业i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这种行政审批将使企业i的成本增加W个单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审批机构的收费;因行政审批而耗费的时间;寻租过程中的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纯粹是在进入过程中遭遇行政审批而产生的,因此可视为进入成本。政府审批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将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收益的审批标准,这个标准将使企业i付出进入成本W。在这种情况下,企业i 是否选择进入市场A,将取决于R—S是否大于W,即进入市场后获得的垄断租金是否足以抵偿进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不进入;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进入。

不过,除上述垄断租金、机会成本和进入成本因素外,企业i 是否进入市场A,还需要考虑企业进入市场后成功的概率。 如果成功概率过低,则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垄断租金甚至亏损,它还是要选择不进入。而成功的概率则与企业的预期收益R有关,因为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是,高收益的项目蕴含着高风险(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业i 存在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

从(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越高,企业i的进入成本越高,则企业i所选择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政府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企业要进入市场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审批收费和寻租成本,耗费更多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或垄断租金来加以补偿。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只有低收益项目的企业,随着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将因为不合算而逐渐被淘汰出局,放弃进入市场的尝试。但在市场经济中,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和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实际效果将是越来越多的低风险企业选择不进入市场,而越来越多的高风险企业选择进入市场,从而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将因此而逐步下降。这就是的形成机制。可见,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在这里导致了“高风险的企业驱逐低风险的企业”,因此具有逆向选择效应。在这种体制下,优质企业有可能因为进入成本过高而不愿再与审批部门纠缠,放弃进入市场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劣质企业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继续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关”。显然,政府行政审批制的这种效应,在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的同时,也使进入市场的企业的质量发生了下降。从长期来看,这是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产业准入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审批制是不可缺少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制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在制造市场失灵,亟需通过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转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蓝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长期持续的深层次原因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经验不现实。目前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需要对政府本身进行改革。

1.重塑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利益结构。据施蒂格勒对美国管制收费的研究,1969年美国的反托拉斯司、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等基本不收费,其他管制机构的收费也很低,仅占总开支的0.022%—0.229%不等。这些费用只能弥补一些变动成本和手续费,政府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这种利益结构足以保证官员不把审批收费作为“创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利益结构的改革。政府官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能与审批收费挂钩。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大大消除审批项目的冲动。这就要求通过财政拨款适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2.缩减政府规模。如果政府规模持续膨胀,财政开支就难以满足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设事”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如果仅仅取消审批事项,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制早晚会卷土重来。所以,缩减政府规模也是改革行政审批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困难是事业单位规模、人员膨胀,占用的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需要缩减政府规模,而后者又要求缩减事业单位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3.建立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行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强制力和内在的扩张冲动,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难以奏效,前述广州市的审批项目改革就是例证。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约机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场和政府之上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审批制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审批,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扩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丹尼尔·史坦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BAUMOL, W. J., AND R. D. WILLIG. Fixed costs.Sunk Cost, Entry Barriers and

Sustaimability of Monopoly[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95, August,1981,405-431.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 建筑类工程 已从传统的土建装饰中分离出来, 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而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工程在我国建立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广阔的市场, 形成以理论和实践相符相成的体系, 并在横式和纵式上继续发展。从建设工程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 新兴的建筑工程具备了单位工程的基本属性, 并不仅仅是单位工程, 而传统建筑工程仅仅是土建工程的一部分。在我国,建筑行业一直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的组织部门,其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将是巨大的。我国在经济方面作用的不断发展和现代财务制度化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预算日益为广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所采用,建筑行业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实施行业,日益引入并深入研究使用这一技术。

1.建筑工程项目

1.1 建筑工程项目

所谓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是指以货币形式量化表现出来的建筑工程本次所需要的成本,资金预算不简单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保障,也是在建造之前充分考虑到降低成本,并增强企业抵御项目风险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主要通过设计者在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者在施工阶段的成本预算控制。

1.2设计阶段成本预算控制

设计者在设计阶段对成本的预算主要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整体分析,分解施工阶段的预算费用,控制整体成本,从而得到最大的效益。然而从市场建筑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个阶段的预算主要是控制项目内部结构的合理性的划分,避免在施工的过程中的无序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省各类社会资源、得到资源最大化利用,达到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例如:以楼房的地基建设的成本预算为例,在设计地基前期设计预算必须要详细陈列着地基施工的各阶段费用及成本的计划,要有目的的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削减成本。

1.3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是通过个人的人格魅力和个人的社会组织关系建设,以及规范的流程和监督机制来完成。在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中个人的社会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仍以建筑工程的地基施工为例,在地基的施工过程中,各种外部及内部因素影响着地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进而影响整体费用。

2.资金预算

2.1组成

资金预算的管理主要是由资金预算调整、预算编制、监督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2.2作用

在我国,对与与企业有相关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做出预期并从而能控制资金管理的一种行为以及对其控制,并从而拥有全面控制力和约束力。资金预算在我国不仅是一种在管理制度上的控制方略,更是一种管理的理念上的一种控制。无论在国内外,对于资金方面的预算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因为资金管理不仅是企业考核依据、控制标准、协调工具,更是对企业推行内部的管理理念和文化的促进,并促进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

2.3投入与支出

任何公司在资金方面的投入与支出有着很大的市场价值。资金的投入指的是公司或企业在资金上的取得,其也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在市场中伴随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可以实行大众控股的行为,因此上市公司在资金投入的企业的资金包括对投资者的资金和债权人的资金。投资者的资金是形成企业的所有权的权益,债权者的资金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投入企业的资金在形成企业的所有权的权益和负债累累的同时,更能形成公司与企业的资产份额,一部分资产份额形成流动资产,另一部则分构成非流动资产。任何公司或企业在资金的循环与周转都是其公司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并且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是资金运动的组成部分,企业将所得来的资金运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就产生了附加值,也就完成了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并且母公司在供应过程中也是资金产生的过程,在供给的过程中,伴随着采购的活动的进行,企业资产的供给资金从货币资金的形态又周转化为资金的储备形态。所谓的生产过程不仅是公司产品的制造过程,更是企业资产的耗费过程。所谓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品在完工之前,企业的资金从储备形态转化为生产形态,并且企业在转化资金的过程中,又根据产品形态的各异,在完工后又由生产资金形态转化为成品资金形态。

3.资金管理

在我国,对于资金链的管理很重要,大部分企业都有其财务部,主要负责资企业的资金管理。企业的资金管理的实质上就是对各个环节上的资金流的监督与控制,也就是对施工单位的生产、任务承揽、设备购置投资等过程中的现金流采用预算管理。在编制资金预算时,要本着己公司的特色与优势,将资金分流,不同的流派的资金拥有不同的角色,角色不同,所以资金的作用更不同。生产经营资金流包括承揽任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其是保证建筑工程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按照经营的不同的单位,需求不同,给予时间也理应不同。按照企业内部各个所属单位不同,其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挪用。非生产经营资金是跟生产经营相对联系不太紧密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须本着节俭、必须、适度的原则,力求压缩总开支。我国政府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资金预算所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部分法律来保证建筑工程的保障,更是保障农民工的核心利益。

首先,我国要在法律方面有所提高,加强建筑项目预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度。国家并且应成立专门部门来审核建筑项目预算法律、制定相应的法规、设定国家标准。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约束建筑项目的预算管理层面、规范建筑项目预算层面、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层面。

其次,建筑工程企业应加强自身财务的资金管理,加强企业内部资金正规规程。在资金项目预算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资金管理人员素质建设,建立自己的资金管理团队,保障自身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注意: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资金预算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责任感,保障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从而使预算真正起到成本节约和保障项目实施的双重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企业形成内部微观经济的良好运转和资金的有序流动,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4.结语

21世纪的建筑工程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龙头力量,其健康发展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资金预算的良性发展,国家要个人能够具有规范化法律来保障资金项目健康实施,促进企业微观经济发展,更推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国际工程管理

[2]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

第10篇

资产价格决定“风口”来临

在资产价格变动加快尤其是快速上涨时期,金融机构可以“短平快”方式获得较高收益,特别是在科技跨越式发展下,几乎所有类型机构都在努力寻找并试图抢得站在下一个“风口”的先机,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科技类企业。过去多年,中国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帮助包括金融在内的多个行业获得了丰厚收益。资产价格上涨应主要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大幅增长,此外,信用(主要是货币)因素对资产价格上涨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正是资产价格的上涨为中国银行业“黄金十年”创造了“风口”,银行信贷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优质资产,在投向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如房地产)中,银行获得了较好的投入产出,体现在过去十年中规模、利润和坏账等指标的持续优化。

而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普遍低迷、新兴市场光环基本消失,以及各类被认为经济增速较快的代表性国家(如各种“某某几国”)失去期待,资产价格或普遍将面临较大下降风险。当然,在货币超发、汇率体系变动异常(如英国“脱欧”对全球汇率的 急速冲击)等因素影响下,国际市场资产价格变动也将呈现分化态势,在创造短期套利机会的同时,对银行业的风险冲击也将增多。一方面,分化和波动的价格走势将对银行体量巨大的存量资产收益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银行业从资产价格震荡中获得的“投机”收益,远不如更为灵活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获,如对冲基金。实际上,资本金比例极少的银行业,长远发展之路是从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中获得风险系数低的收益,而维持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价值信心等诸多因素。

在“经济增长――资产价格――银行收益”这一链条外,目前还没有对银行盈利增长的较好系统性解释。最近两年,全球市场资产价格变动加剧,原油、大宗商品等主要资产价格经历暴跌;国内市场,房地产价格上涨波动强烈,而作为重要价格体现的股市则暴涨暴跌,当前仍停留低位。综合来看,目前影响资产价格变化的因素更为复杂,资金、增长、信心与价格的关系更不明朗,因而不会出现新的银行业增长“风口”,更何况国内普遍态势是“资产荒”。

区块链对资产价格几无影响

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因素(如货币、汇率、人口等)都与资产价格变动紧密相关,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也是经济金融研究的重点和市场努力找寻之所在。在诸多影响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中,科技或技术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几乎不存在有效逻辑,实践中也很少见到相关案例。实际上,科技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更多是对资产交易或资产价值实现的便利性,而非创造或过多增加资产价值及价格。当然,技术进步增加“无形资产”是另一问题,如在会计层面;而最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对经济金融体系中“资产”价值也无太多影响,大浪淘沙后依然更多体现为增加交易行为的便利。

区块链作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最新成果之一,在技术层面的稳定性已经通过运行近七年的比特币得到体现。作为理念先进的技术,区块链的深入、完善及转化落地,必然对未来科技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层面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颠覆”效应,借助技术进步,也必然影响到经济、金融体系等宏观层面,进而对实体经济参与者、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带来变革,这也是区块链被认为“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逻辑。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将对货币体系、金融监管、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对微观银行业运行带来十分可观的正面效应,如创造新的金融产品、大幅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控风险、提升资产交易质量等。对于前者,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已产生并运行七年,这被视为区块链可应用于未来虚拟货币研发的技术成熟性之证据,换句话说,区块链可以提供“数字货币”以替代现有实物货币。同时,借助区块链及数字货币,金融监管将更加精准,例如对特定资金划拨的编码将使资金只能被投向规定主体。对于后者,是区块链在银行微观层面的具体应用设想。例如,第一,点对点交易,类似基于P2P的跨境支付和汇款、贸易结算以及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合约的买卖等;第二,安全记录交易信息,区块链可信、可追溯特征使其能被作为可靠的数据库来记录各种信息,如存储反洗钱资料及交易记录;第三,验证并确认各项权利,如土地所有权、股权等合约或财产的真实性验证与转移;第四,自动智能管理,如自动检测下一交易节点是否具备生效的各种环境,若满足预先设定的程序,交易会被自动处理,如自动付息、分红等。

区块链包括最近两年火热的“互联网+”本质都是去中心化。如上,区块链被认为将“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两个层面中,宏观层面的数字货币依然遥远,金融中介进而金融监管去中心化不仅目前进展不畅,甚至金融监管中心化加强的趋势“若隐若现”,如国内市场所揣测的“一行三会”将改革且方向是合并,则我国的金融监管将在适应市场变动形势下更加集中和中心化。全球层面,各国央行对可能削弱监管的区块链在宏观经济金融的运用都实为谨慎。微观操作层面,在诸多设想场景中,银行短期内还无法替代对资产、资金转移和交割的传统式审查及监控,更何况交易运行系统的研发投入巨大,区块链技术全面改造银行业系统还十分遥远。而最关键的原因有二:一是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互联网应用协议,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基础,虽然创造了比特币等“新型货币创造”实验,但新型货币长期内不会取代现有货币,因为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社会、政治等综合方面;二是区块链技术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不仅尚未形成统一技术标准,而且各种技术方案还在快速发展中,对区块链技术的可扩展性,还没有经过大规模的实践考验,现在还主要停留在原型设计阶段。从微观主体角度,对技术进步最敏感的银行业也只将区块链作为信息传输工具而研究,并不传输金融资产的价值,金融资产仍要在线下结算。综上,区块链从属性和对宏微观经济的影响层面,都几乎不对资产价格产生影响。

金融与科技难以实质融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理论上科技与金融“高大上”主体的结合将产生“1+1>2”的良好效果,这也是国内理论与实务届一直致力推进的重大课题。在2013年“互联网+”概念盛行前,“科技金融”的概念在中国已经被重视和实践推进了多年,从国家部委到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等都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如政府科技金融发展规划、银行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高校科技金融研究杂志及成果等。在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科技金融被认定属于产业金融范畴,主要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落脚点是强调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强力助推,因而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在“互联网+”出来后,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迅速提出并成为热点,大量机构声称自身具备“互利网金融”属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努力拓展在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如各类网上商城等,但仍然被市场认为在此领域的进展缓慢,不符合“互利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精神。从“科技金融”到“互联网+”的演进时间轴上,“金融科技”的概念随后出现并炙手可热,被称之为“金融圈的科技革命”,体现出市场对金融与科技已然紧密结合的某种肯定性判断。

金融科技英文为“FinTech”,即Finance加Technology的缩写,FinTech是目前金融圈、互联网圈最为风靡的概念,被认为核心是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维基百科(Wikipedia)对其的描述是:一种运用高科技来促使金融服务更加富有效率的商业模式。无论从字面还是具体定义来看,金融科技强调科技对金融服务的帮助,且落脚点是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而此前的“科技金融”更多强调金融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金融科技被认为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进行改造、革新乃至颠覆,从而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可被应用于金融领域各方面:借贷、财富管理、支付、保险、众筹、征信,甚至零售银行和房屋中介。“互联网金融”及归属于其的P2P都可被划定到金融科技概念之下,而目前区块链正是金融科技话题中“热度最高”的一个。在金融科技尤其区块链应用上,包括:美国证监会(SEC)批准在线零售商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发行股票计划、纳斯达克在个股交易上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型与管理、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区块链实验室(花旗银行、瑞银、纽约梅隆银行等相继成立研发实验室,重点围绕支付、数字货币和结算模式等方面测试区块链应用);在中国,平安银行加入成立于2015年9月的全球区块链联盟R3,2016年4月、5月,国内分别成立了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和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合作开展区块链在金融中可能的应用研究,但距离形成有效盈利模式仍为时尚早。

实际上,从“互联网金融”火热开始,都带有市场对科技与金融实质融合、进而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深刻期许,就像科技与制造业的实质融合将带来新的“产业革命”一样,但效果不达预期。从金融本质属性来看,是资金融通以便利交易达成与价值实现,而金融创造的价值广义上永远无法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流。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虽然侧重的主体不同,但并不能代表科技与金融的实质融合,如果前提是定义“实质融合”的核心是创造全新、持续和不断增长的商业模式。因而科技进步对金融业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缺乏依据且言之过早,区块链同样不会带来银行业营运模式的彻底性变革。

仍要保持对区块链“憧憬”

在科技与金融寻找实质融合的过程中,区块链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属性,其“颠覆”意义的社会属性拓展,还需要在社会认知层面和自我技术层面的不断调整和突破后,要在理念与实践皆切实达到被很多观点期许的那种“革命性”转变基础上。抛开“数字货币”等依然长远的话题,从微观层面的现实运用来看,区块链作为一项很好的中心化数据库和互联网协议,在银行业目前运营中是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如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下对客户信用信息的确认将更为便利和准确,银行间业务合作的清算、对账可以实时并显著提升效率,由此一些因技术手段受限于T+1类规则的交易可以做到实时交易,高效率带来的将是交易收益的增长。作为对科技最为敏感的行业,银行业研究和试验区块链技术也是自然,更何况区块链概念自流行伊始就更多与金融业联系在一起。

但也如上文所述,银行业运行的基本逻辑,如风控理念与成熟业务模式,具有很强稳定性,这也是长期积累和投入布局的结果,虽然银行业应对市场变化作出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最近几年迅速布局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开展区块链合作研究,但其运行体系及逻辑并未有重大乃至根本性改变,银行业传统业务内核依然稳固。如果区块链仅是从“技术属性”角度为银行业运行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而不是从“颠覆货币金融体系”的宏大愿景出发,则区块链将不会带来银行运行模式的变革及收益模式或商业模式的重大革新,但却有助于获取效率收益。或许,作为一项互联网协议,区块链目前首要的任务也正是从技术角度提升银行现有业务模式的效率与安全系数,而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的“商业模式”也更多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作为主体,由其承担银行业区块链应用的“技术升级外包”工作。当然,效率和安全层面的优化也会为银行带来收益,只不过相较银行从“资金融通”的核心商业模式中获得的收益,区块链目前带来的更多是一种“”收益。

第11篇

其实寻找基层支撑点的背后就是寻找一条适合现在基层经济社会新情况的治理模式。取消农业税以后,许多基层政府悬浮起来无作为或者不作为。如何正确定位我国基层治理模式?过去提出的乡派、村治、县政观点都难符合中国治理的实际,需要重新设定。

乡派观点认为乡村治理结构应实行“县政、乡派、村治”,从体制上改乡级基层政权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县以下的行政组织。乡派观点可以解决目前乡镇机构膨胀问题,但却忽略了中国农村人多事杂的基本现状。

村治观点主要从基层民主和自治的角度出发,认为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共意志并处理好乡村公共事务,应该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乡镇民主,把农村的社会管理交给基层自治政府,强化自下而上对乡镇行政的监督,从而在农村建立广泛自治的治理结构。该观点忽略了农村基层治理结构所承担的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在经济基础尚且薄弱的农村,国家不可能把农村的发展一放了之,尤其在缺乏民主土壤的传统乡村社会中,人们需要对完全自治后其它黑恶势力是否会乘虚而入保持警惕。

县政观点可以称为废县、虚县。废县就是按照现在撤县设市(整县改市)的路子走下去,一直走到“全国一片‘市’”,其实质是变相实现地方政府四级制,在我国也难走得通。基层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结合起来,不能忽略经济因素在治理结构改革中的基础作用。

基层治理结构的创新要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未来基层县乡村合理的治理结构应该是:“强县政,精乡镇,村合作”。通过强化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建设经济辐射能力强的小城镇体系和发展村庄内部的合作经济实力,对县乡村的发展进行合理分工,可以有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并乡精镇,完善县以下的小城镇体系,并在小城镇的基础上改革乡镇政府。在农村社会自治的基础上,提高农村的经济合作能力,增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避免集体经济弱化下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强县政”与县域经济发展:打造真正的强县域经济

如何强县政?主要应该实行“扩县强权”,减少行政环节,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基本区域单元,县域经济是城市和农村、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和支撑点。县级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把国家和省市级政府的意志与农村联系起来,通过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本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县级政府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主要职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管理模式从“控制型”向“服务型”转换。县级政府通过提供科学、合理的公共品服务,为企业、农户等微观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所辖城区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由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来体现。

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县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塑造良好的市场软环境的能力却每况愈下。受高度集中的官僚组织结构的制约和影响,当前县级政府实际上很难有效地执行市场化的职能目标与任务。整体的组织能力与转型社会的政府职能要求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政府影响能力、政府自组织能力和政府执行能力方面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和缺陷。县级政府自组织能力的缺陷,从根本上讲源自于传统计划管理下组织模式的畸形约束。

县级机构改革是整个基层治理结构的重心所在,必须改变县级政府“责任重大,权限不够”的状况。县域经济是一个统一发展的经济体。从历史来看,“以农稳县, 以工富县, 科教兴县”是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经验总结。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的更替和产业结构的演变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中国的县城经济一般发育相对成熟,具有比较便捷的交通通讯联系,经过发展能够形成主导产业并迅速增长,使其成为该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并通过一系列的溢出效应带动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传统农村社会的保障功能,还有相当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县城人力资本的重要来源。如何扩大县城的可容纳就业人口数量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精乡镇与小城镇带动乡村发展:重点把乡镇打造成经济发展的中心

多年来我国乡镇机构的职能呈现出“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现象,还有“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困境,上级的各个“条条”都可以干预乡镇运行。而我国乡镇长长期处于“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的困境,出了事,都得乡镇长来承担,而一旦想真正地去管了,发现什么都难指挥得动。同时乡镇与县、村的关系也是很复杂的。

过去的乡镇改革一直在“撤乡并镇”上打转转,思路一直打不开。我觉得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我国目前乡镇的人口数目庞大,过多地撤乡并镇,使许多农村的情况难以被政府掌握,容易出大问题。未来应该走出撤乡并镇的怪圈,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乡镇大力进行建设,使一个县域范围多几个经济发展中心,以此带动农村的发展。目前的县域经济是县城所在地一花独放,达不到带动整个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未来应该百花齐放,重点建设小城镇,主要是乡镇小城镇,使农村经济有更多的中心来幅射。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直接与农民发生利益关系。当前乡镇一级建制不仅不能废除,乡镇政权还应强化:我们应该形成新的社会发展观,并由此来重新确立农村发展战略、重新定位乡镇政权的职能。

目前我国乡镇治理的角色困境主要包括: 乡镇规模过小,经济辐射能力差 ;县、乡镇的经济缺乏分工和合作 ;不同级别政府事权、财权分工不合理;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精乡镇关键是提高小城镇的辐射能力。小城镇和农村协同发展关系着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农村城镇化具有聚集人口、产业、人才、资金、信息、服务的功能,实现信息、资金和技术的合理流动。因此,扩乡并镇,提高小城镇的辐射能力,可以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极的形成,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完善县域小城镇体系,提高中心小城镇质量,增强小城镇的经济集聚和辐射能力,是中国县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思路。我国有2000多个县,每个县重点建设10个乡镇,每个乡镇吸纳1万农村人口,全国就可以减少农民2亿多人。这对提高我国城镇化以及形成县城经济都十分重要。

村域合作与村民自治:仅有选举是不够的,要以专业合作组织重构村民自治制度

第12篇

[关键词]中国经济; 国际经济; 经济摩擦

[中图分类号]17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1-0044-05

一、中国当前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

中国当前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是全方位的,不仅在商品交换领域,而且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都存在不同形式的经济摩擦。

在商品交换领域,国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层出不穷。尽管我国的货物贸易出口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还很低,但遭受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频率却大大高于平均水平。2005年,全世界的出口总额为12.64万亿美元,中国出口7620亿美元,占世界出口份额也就6%多一点,但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数却占到了全世界反倾销案件总数的29.8%(1995年以来中国和世界的反倾销状况见表1)。近几年来汇率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外经济摩擦的重要内容。实行什么样的汇率制度本来是一国自身的问题。如果中国的汇率制度真的有很大问题的话,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会有市场机制来纠正。但是我国汇率制度的调整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国际压力。

在商品生产领域,中国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方面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摩擦。知识产权摩擦原来是指由于知识产权壁垒引起的摩擦。所谓知识产权壁垒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现在则已经发展到凭借企业自身和母国政府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中的特殊地位,以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方式对他国的生产进行干涉。由于知识产权壁垒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保护有密切关联,摩擦往往是由产权制度较为先进的发达国家挑起。劳工标准问题正在成为经济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改善劳工的劳动条件当然是应该的,但如果不从生产国的实际出发,而是把劳工标准作为发达国家干涉别国商品生产的工具的话,其正面意义就很有限了。

二、国际经济摩擦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分析

国际经济摩擦是具有相互利益关系的不同国家(地区)为了各自的利益,针对某种经济问题所产生的跨越国界的矛盾和纠纷。国际经济摩擦可以分为三类,即“交换领域的摩擦”、“生产领域的摩擦”以及“其他领域的经济摩擦”①。

商品交换领域的摩擦包括贸易摩擦和金融摩擦等发生在连接各个不同国家国民经济的纽带上的摩擦。贸易摩擦是我们最常见到的摩擦形式,其常见的形式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等我们已经熟知的方式。金融摩擦在现代经济中也日见频繁,特别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各国为汇率问题而进行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本来各国的商品生产发生在本土,由于国界的存在,外界并不能对之进行干涉;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国际间在生产领域里的摩擦也就不可避免了。比如,各国相互批评对方的产业政策、劳工制度,向对方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等也使得这方面的摩擦不断升级。

由于国际经济摩擦在当代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国外的许多学者对之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微观经济的角度进行的研究;另一类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1.国际经济摩擦的微观理论。

(1)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国际经济。如果相互进行经济交往的两个国家均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其特征,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也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不会出现经济摩擦。即便有经济摩擦,那必定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市场出现了问题。例如,假设短期内生产要素不能流动,且价格具有刚性,如果进口急剧增加,就会造成进口国国内进口品部门生产的减少和不完全雇佣的形成,并相应地导致该国实际收入的下降。当失业和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超过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时,该国很可能会放弃自由贸易.转而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持该国进口部门的正常运行。在这一过程中,该国与其相互进行贸易的国家便会发生国际经济摩擦。显然,如果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的价格能够自由调整,那么即使进口快速增加。该国也能顺利地进行产业调整,不会产生国际经济摩擦问题。

(2)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国际经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发生国际经济摩擦的机会则要大得多。如果相互进行贸易的企业均为垄断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往往经济实力较强,与其国家及政府之间的联系紧密,从而较容易要求母国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强化其国际竞争能力,以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借助政府力量的竞争很容易引起经济摩擦。即便是没有国家政策的介入,这些企业也可能因为战略性考虑而依托其强大的实力影响市场均衡,引起经济摩擦。

此外,如果相互进行贸易的企业不是垄断企业,也有可能因为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在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而引起经济摩擦。

2.国际经济摩擦的宏观理论。

在国际宏观经济学中有一个开放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公式:(民间储蓄-民间投资)+(税收-政府支出)=经常性收支。这就是说:民间过量储蓄-财政赤字=经常收支黑字。该方程式的含义在于,如果民间储蓄不变,扩大财政赤字,就有可能减少经常收支黑字;或者如果财政赤字不变,民间进行大量的投资,减少其过量储蓄,也有可能减少经常收支黑字。一般来说,这种恒等式是一种事后成立的恒等式,不过。如将其中的各变数进行事前解释,该恒等式也可以看做是关于本国生产的宏观供求均衡的方程式。在该方程式中,一国经常收支的黑字或赤字的相关要素一目了然:一国经常收支出现黑字或赤字的原因就在于民间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储蓄和投资、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上。

按照上述公式,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办法不外乎两个。一个是要求赢余方减少储蓄增加开支:另一个是要求逆差方增加储蓄减少开支。但是,由于各方储蓄和开支格局的形成都有着非常不容易改变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因此,通过要求对方调整而己方尽可能保持原有格局几乎成了所有各方的第一反应,这就必然造成冲突。当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商品交换问题上时,就形成商品交换领域的冲突:反映到生产领域时,就形成生产领域的冲突。

(二)中国全方位面临国际经济摩擦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近年来国际经济摩擦特别青睐中国?归

纳起来原因大概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中国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冲击。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说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自那时起,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增长速度。按照汇率法计算,1980年,中国GDP占世界GDP的比重仅为2.6%;2005年,中国GDP超过了18.23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25万亿美元,在全球GDP总量44万亿美元中占到5%,超过英国和法国,在世界上排到了第4位。如果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变化的趋势也大致相同:1980年为4 451亿国际美元,占全球GDP的3.5%:2005年达到了9.4万亿国际美元,占到了全球GDP的15.4%,在世界上可以排到第2位①。

中国进出口的增长更具震撼力。1980年,全世界总出口量为23857亿美元,总进口量为23 783亿美元;中国的出口为183亿美元。进口为196亿美元,占世界出口和进口的份额均不足1%。到了2005年,全世界的出口为12.64万亿美元,进口为12.56万亿美元;中国出口为7620亿美元,进口为6 601亿美元,占世界出口和进口份额前者超过了6%,后者超过了5%②。

中国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增长必然会对有关国家的国内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进口国就很可能动用保障措施等国际规则允许的条款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2.国际经济保护主义。

世界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增长速度的不平衡是常态,它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必然导致原有经济实力地位发生新的变化。但是面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的相对落后,这些国家往往不是采用调整国内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的办法。来提高生产力和改善本国经济的竞争力,而是采用经济保护主义的办法来应对外部竞争。

因此,无论是中国遇到的国际经济摩擦,还是其他国家遇到的国际经济摩擦,大多是由于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引起的。如果没有形形的国际经济壁垒,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那么,发生国际经济摩擦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与其他国际经济摩擦一样,中外经济摩擦的最基本原因来自于经济保护主义。世界各国的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往往在经济不景气时表现得最为严重。

3.中国经济自身的问题。

(1)中国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中的缺陷。

第一,产品档次低,粗放式增长。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单一,基本上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即便有些产品从表面来看技术含量较高,属于所谓的高科技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往往依赖进口,在中国的生产环节则是简单加工装配。由于中国出口的产品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的大规模出口往往会对有关国家的相关产业和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偏小。与国际大企业相比,企业规模偏小是中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偏小的情况下,企业无力去进行技术开发,于是价格竞争便成为市场竞争的最主要手段,有时甚至成为惟一的手段。国内市场竞争是如此,出口领域的竞争也是如此。往往是一家企业开辟了某一国际市场,众多企业便竞相进入,导致价格屡创新低。虽然这本来是有利于进口国消费者的事情,却也给进口国政府以口实,促使其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2)中国经济转轨中的缺陷。

第一,非市场经济地位招致反倾销泛滥。目前,许多国家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时不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的待遇,往往采用所谓“第三国的替代价格”,即以第三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判定标准确定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替代国制度大大增强了反倾销的随意性和武断性,是极其不公平和不科学的。

第二,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变。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成为国际经济摩擦的又一个诱发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透明度:二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仍然习惯于直接干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三是政府应对国际经济摩擦的机制不健全。

第三,国有企业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由于其“国有”的性质,被普遍认为无法真正摆脱国家的行政干预和经济支持,构成对非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搞活”国有企业,也的确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因此,在国外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中,国有企业往往被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第四,经济规则国际化程度低,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受长期封闭经济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经济规则和技术标准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差别很大。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困难和成本,而且经常导致国内企业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进口限制措施的打击。

第五,知识产权观念淡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也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受传统意识的束缚,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淡薄,加上立法和执法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知识产权领域的中外经济摩擦频繁发生。

三、如何应对国际经济摩擦

应该说只要国际经济关系继续存在,国际经济摩擦是无法完全消除的。但是减少摩擦却是可能的。为了减少我国和外部世界的经济摩擦。当前我们至少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除引发中外经济摩擦的自身因素

1.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应该摒弃传统的“出口至上”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出口至上”战略在中国外汇短缺时期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中国外汇储备已经非常充足的今天已经不合时宜。而且这一战略还加剧了国际经济摩擦,恶化了贸易条件,增加了财政负担,应该早日摒弃。必须看到,中国国内市场也是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被世界公认为需求增长最快、潜力最大的市场。要进军世界市场,首先要占领国内市场。不能在盲目进军国际市场的同时。把国内市场拱手让人。另外,要充分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作用,必须要调节收入分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和有效需求,其中的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还必须要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整顿市场秩序,保证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体制和市场体制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他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经济摩擦中的被动局面。

3.遵循贸易自由化原则。按照加入WTO的承诺。

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建立开放型经济。一方面要信守承诺,继续坚定地开放市场;另一方面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调整,避免国内相关产业受到较大冲击。

4.积极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我们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中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5.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要张扬知识产权的观念。知识产权观念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效地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协助他国实现经济自由化

经济保护主义是中国频繁遭遇国际经济摩擦的根源,通过有效的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中国化解国际经济摩擦的根本途径。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逐步推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为国内企业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稳定有利的国际环境。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所谓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完善中性规则可以尽量减少由这些规则造成的漏洞,以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经济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是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的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同时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中国家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如农产品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问题等;另外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贸易,使中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开放。

(三)构建国际经济摩擦的应对体系

1.在企业层面上的应对。中国企业要避免陷入国际经济摩擦,防患于未然,就必须首先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来规范自身行为。当务之急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国际标准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如果已经发生了国际经济摩擦,国内企业的正确选择只能是积极应对。只有积极应对,才能有获胜的希望,避免任人宰割的命运。积极应对,不一定会赢;但不应对,就绝对不会赢!当然如果这种应对成本超过了企业所能获得的利益,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整。在应对的时候要掌握好技巧和策略,按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每个环节和每道程序上都认真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