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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需要的条件

时间:2023-08-25 17:10: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需要的条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需要的条件

第1篇

【关键词】 通信工程 监理工作 管理 对策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通信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

一、简述通信工程监理概念和意义

1.1通信工程监理概念

概念:①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法人的委托和授权;②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③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还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等阶段相关服务;④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监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组织。

1.2通信工程监理意义

意义:①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水平;②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水平;③有利于工程建设进度、造价和质量的控制,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实现工程管理的专业化。

二、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2.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低价中标数见不鲜

由于通信行业近几年的过度发展,市场处于饱和状态,通信行业经济出现整体下滑趋势,各运营商之间展开价格战,通信行业的收费逐渐降低,通信工程监理行业随之出现恶性竞争局面,市场混乱不堪。监理单位作为投标竞争者,处于劣势地位,投标书里一切都要响应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数不完的承诺,各种优惠,为了获得监理项目,也采取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监理市场,在招投标工作上均不按规范行事,相互压低价格,中标价格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2监理单位效益是通信工程监理人员缺位主要因素

通信工程建设本身具有投资小、工期短、点多面广等特点,项目投资相对较小,建设周期短,施工地形复杂,又涉及到大量的资料,包括合同、技术基础资料、供应商信息、建设进度等等。监理单位在兼顾企业效益的同时,势必导致人员及设施投入不足,限制监理工作开展,监理工作不能按照规范进行,使得监理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会对通信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产生质疑,使得监理工作的开展遇到困难。

2.3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影响工程规范要求

近年来,监理行业为提高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要求从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验收规范、工程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通信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不高,知识水平有缺陷,职业道德素养缺失,执业资格证件不具备等普遍现象,在监理活动中人是第一要素,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在工程建设中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无法保证监理活动的规范性。

2.4通信工程监理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经营效率大大降低

通信工程监理市场是面向全国各地,企业收入依靠工程监理来实现,因此要求一线员工必须常年出差完成企业产值。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优秀员工流失严重,主要是监理行业的薪资待遇不高,监理人员找不到自身的发展方向,因此放弃了监理工作,还有就是监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经常需要看业主的脸色工作,并且缺乏实质性的保障,因此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或者是不愿常年在外出差,而是选择离家近且相对稳定的工作。

三、通信工程监理发展的有效策略

3.1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回归招标本质实现择优招标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监理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严格选择通信监理单位,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工作都是必须的。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①资格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②经验条件: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③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④公司信誉: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的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⑤承建新项目的监理能力: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有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3.2提升监理队伍素质,确保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理队伍的素质能力会对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通信监理人员素质能力不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高质量开展,就需要努力提升监理队伍素质能力,侧重点如下。①招聘制度:严格招聘,遵循一个原则“宁缺毋滥”,并且要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条件学历、工作经验、家庭因素、性别、年龄等等方面来审核应聘者, 做到从源头把关;②定期培训:监理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技能测试、职称考试等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极大的开发员工的潜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员工准确的理解工作意图和完成复杂任务。同时,还可以从数量、质量、结构上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人员保障和人才储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出现“将到用时方恨少”的情况。

3.3完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任何一个企业,如果员工频繁流失,尤其是优秀技术人员的流失,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还很有可能会导致市场丢失。①招聘尽量选择项目属地人员,这样可以兼顾家庭,相对稳定;②建立有效的薪酬和激励机制,首先是成立监理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并提升部门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择优选拔,形成激励效果,使优秀的监理人员能够留用,促进监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其次是对员工的努力程度和绩效成绩进行额外奖励,再次是对员工现场安全监理进行奖励,每月评比一次,激励员工多出工的积极性;③重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多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晋升的机会,只有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关爱员工,着力营造一种团结向上的团队氛围,员工才能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发展迅速的通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通信工程监理市场,通信工程监理前景依然任重道远,工程监理企业要坚定信心,提升监理队伍素质,完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稳步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

0引言

在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为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策略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很多工作人员虽然重视工程监理,但忽视风险评估工作,对公路工程监理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1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意义

1.1有利于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监理标准

相关技术标准是工程监理的规范和依据,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是必要的,这样能有效规范现场施工,掌握监理工作存在的风险,确保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进而充分发挥施工监理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有利于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1.2有利于落实公路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公路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技术规范标准的落实,包括设备操作标准、施工管理规定等。而通过落实相应的监理措施,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标准,可以利用这些要求指导公路施工的各项工作,促进公路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1.3有利于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要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预防施工风险,离不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和执行监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能促进监理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理工作中,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理对策,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有利于防止施工标准执行出现偏差,保障公路工程施工有效进行,提高施工水平和监理工作效果[1]。

2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评估策略

2.1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又叫做专家调查法,具有匿名性、反馈性以及收敛性的特征。运用德尔菲法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主要步骤如下:由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选定相关专家,并与这些专家建立一种直接的函询联系,然后通过函询的方式,收集相关专家意见,再对这些意见进行整理,经过整理之后,将意见匿名反馈给专家,然后再征询专家意见。如此反复进行,经过多次咨询收集,渐渐的,专家的意见会达成一致,并将专家的一致意见作为最后识别的依据。由于这种方法效果比较好,实用性强,我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引进德尔菲法,并运用到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如果采用该方法,应该召集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讨论,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出大量创造性意见,参会人员在他人的看法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具体过程是:人员选择、明确中心议题、轮流发言并记录、发言终止、对意见进行评价[2]。会议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得出风险控制方案,为评估和控制公路工程监理风险奠定基础。

2.2头脑风暴法

这种方法即人们常说的集思广益,它是运用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未来信息的一种识别方法。通常,头脑风暴法是在一个专家小组内实施的,将宏观智能结构作为基础,组织专家会议,在会议上进行思考和讨论,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头脑风暴法要求组织会议的人员在发言时需要激发专家的灵感,采取措施促进专家进行积极思维,会议中,专家与专家之间相互启发,以产生思维共振。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之间思维组合效应,以达到最佳效果。该方法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时运用头脑风暴法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评估时,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召开会议,对监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发表意见和看法,同时与会人员相互启发,共同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发表意见与看法[3],并在其他专家发言的引导下,不断完善对策,最后形成一整套项目工程监理风险控制方案,以指导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控制工作。

2.3分解分析法

该方法对比较复杂、难以识别的问题进行分解,经过分解后,复杂的问题变得比较简单、容易识别,进而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的过程中,运用分解分析法可以对工程项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将工程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小类别。为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从风险工程入手,对整个项目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也为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和控制风险奠定基础。

2.4故障树法

风险识别方法多种多样,从原因来找结果或者是从结果中找原因都可以。就前者来说,可以先找到项目可能发生的事件,并预测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就后者来说,例如价格上涨会给项目工程带来哪些不利影响,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上涨等。具体风险识别时,故障树是很有效的工具。不但能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得出风险事故出现的概率,通过故障树还能促进风险控制方案形成,并且可以实现定量和定性分析,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通过故障树法,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组织风险、技术风险等,并且在识别这些风险的基础上,采取风险控制方案[4]。以确保施工中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故障树分析用在技术性比较强、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中。

2.5核对表

事实上,风险识别只是一种预测而已,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假设。如果将人们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经历过的各种风险制成一张表,项目经理就很容易知道发生的各种风险,也便于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核对表形式有很多种,内容丰富多样,比如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进展、人力资源状况等。

2.6图解手段

该方法主要用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利用系统流程图,人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系统内部之间的联系,方便对有关知识进行分析。还可以利用影响图,影响图是利用图解来表示相关问题的方法,通过图解能显示变量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能体现时间和事物间的相互关系。

3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不同阶段存在不同风险,风险的存在与各阶段的活动相联系。对项目目标影响最大的是施工阶段,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做好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和监理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其应用对策体现在以下方面。

3.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勘察设计阶段相应的缺乏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范围定义不准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等级缺乏正确选择与相应调查,对沿线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了解不够,在主要控制点选择上出现错误,选择不合理施工方案,技术标准选择错误,投资预算不当,实地勘察不够深入,对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对项目沿线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缺乏全面了解,施工图纸存在错误,项目计划没有获得审批,高级管理层对项目不支持,各有关部门职能不明确,项目建设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建设经验。这些都是工程监理必须重视的内容,需要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3.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建设项目组和建设方可能会存在起草错误的招标文件、有遗漏、项目报价错误,合同条款存在错误,容易让人们有不同理解,施工各项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公路项目建设技术措施选择不恰当,有关部门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

3.3项目施工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例如,缺乏技术人员,水平不够,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材料质量较差,不符合要求,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气候条件恶劣,影响项目施工,资金不够,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施工中遇到特殊地形地质条件,缺乏风险控制与监理措施。此外,使用新型材料也会给项目工程带来风险。

3.4项目收尾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工程质量差,业主对项目工程不满意,不能接受工程项目成果,资金管理不到位,现金流出现问题。

4结语

风险评估是公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其重要作用,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严格遵循操作流程,促进风险评估水平的提高。为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有利于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建.浅议路桥施工管理过程的创新管理[J].中华民居,2014(1).

[2]杨树俊.浅谈公路桥梁施工的质量监督及其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8):115-116.

[3]蔡冲.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评估[J].交通标准化,2014(8):243-245.

第3篇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问题及对策

引 言:公路质量、建设周期、投入资金的协调性上升,一方面需要施工技术的提高和进步,与此同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高质量的监理在当下越发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亦显得非常重要。由此,对我国公路的监理制度和监理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公路工程监理制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都将公路工程监理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但在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往往只重点突出程质量监理,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对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甚至有的业主只要求公路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而降低了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方面的控制作用。

1.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层次多,工程监理合同段也多

在我国经济体制管理模式转换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业主往往会自行组建上层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基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由社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的公路工程监理机构。且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大多设为多层次的,既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又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机构职权不分明,即影响工程管理水平,同时也影响工程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因而公路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也大,相对工程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这种情况,为了便于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就较细,也就形成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多的局面。

1.3 公路工程监理多局限于施工阶段,未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但就我国目前来看,工程监理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由于未能按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也就无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既未能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也未参与选择承包人,因此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理在投入工作时,对承包人的许诺、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等缺乏了解,对承包人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并如约履行合同”无法承担责任,当遇到综合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难以处理。并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动局面,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2 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对策

2.1 质量控制

2.1.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完善的监理制度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监理人员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的准则,它可以控制施工的各个环节。根据监理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了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监理内业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和计划管理程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质量缺陷事故处理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职责等,使监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1.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工作,监理人员不仅要责任心强,秉公办事,而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试验、懂合同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的主要的措施是在搞好外业监理工作的情况下,抽出时间组织监理人员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熟悉设计图纸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利用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次重大质量事故,教育广大监理人员要吸取教训,使每一位监理人员都深刻意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2.1.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检体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保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为此,监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由总工牵头、各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企业自检小组,企业自检人员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分项工程必须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工地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自检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准确可靠。这样,通过层层把关,层层控制,确保干一项合格一项,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2进度控制

2.2.1 进度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和便于管理,能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并预见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其变化,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编制依据是根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和开、竣工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已建成的同类工程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2.2.2 进度控制的内容

对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度甚至于周度计划进行审定,审查其工、料、机的均衡性,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达到各施工阶段的施工顺序、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协调一致,保证总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记绘出进度曲线图,并与计划进度曲线图对比,以判断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实现人、材、物的合理调配。对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延期及时给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

2.3 费用控制

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时计量支付,对价格的调整和合同外计量支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地支付,必须严格控制总投资,对计量支付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

费用控制核心是计量和支付。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费用的计量,深入工地现场,逐一进行核实。所有工程计量单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对重要的项目,计量工程师必须到现场进行复核,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合理性。对清单以外的各类计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可能地减少各类附加费用。

2.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作好投资和进度控制,对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有变化的数量及延期的原因等均要有充足的证明材料和指令,对违约责任和争端、仲裁的决定均应按惯例及合同中的规定收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对工程的分包、转让、保险和保函按合同文件和有关法规处理。合同管理比较繁重的一项工作是索赔的处理,处理索赔时要理清发生索赔事件的整个过程,并有监理签认的事件发生当时的证明材料。

3 结束语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气氛。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理论基础;作用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long-term,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even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activity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political will. National construction laws and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has been markedly improved, but the quality management work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failed to achieve the common improvement. Below on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related knowledge, characteristics and total were briefl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etical basis; effect

中图分类号:TE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一个建筑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要求制定完善的计划,建立完整的组织,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领导,来控制工程的目标。但施工单位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更主要的原因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且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的控制,却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控制。这与长期以来的管理意识有很大的关系,现场的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这也严重的制约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更好完成。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即建设单位委托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为其工程项目提供管理工作,并且代表建设方对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活动。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和被监理的单位则是监理和被监理的一种关系。监理概念具有以下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委托与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施需要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一般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与监理的阶段范围。在阶段范围方面,建设工程监理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与实施阶段,但当前阶段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

三、当前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一般只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不受承建单位的委托。 2、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与承建单位形成任何的经济关系,但对不正当的建设行为具有监督,并请示其纠正功能,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一些规定。这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质量。3、具有强制推行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这可以很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市场准入具有双重控制在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采用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的市场准入。

四、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

1.服务性

这是从业务性质方面进行定性的。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它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竭尽全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应该应用监理工程人员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方法与手段进行工程监理活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3.独立性

独立性即不依附性,要求监理机构在组织与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的工作对象,以免影响其履行义务的独立进行。依据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的按照相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具有自己的组织,按照自身制定的工作计划、流程、手段,独立地进行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公认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当业主方与承包商在利益上发生冲突、矛盾的时候,监理机构在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五、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现今阶段的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过度的竞争产生了诸多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造成了监理市场混乱的局面。

2、监理服务取费低由于在我国目前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以及工程监理行业取费标准本来收费就不高,这就导致了监理企业只能勉强地维持低水平的运行。3、不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以及建设目标能否如期的完工。4、错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根据相关的监理合同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行为的公正的第三方,但一些承包商却错把他们当成质检人员,这也造成了很多的工作产生了误区。5、对监理工作的定位错误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设计施工而轻监理的错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工程建设监理在信息管理中所体现出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方法就是控制,而作为控制的基础的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非常主要任务内容。实时的掌握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可以保证监理工程灵活把握工程的每一个方面的情况,以保证监理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这有利于提升项目的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减少项目的投资决策失误与偏差,也为达到建设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提供帮助。

2、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使用安全具有促进作用 在我们国家建设领域施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基础之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介入,可以监督建设单位行为,对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与使用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工程建设监理在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所发挥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4、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与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严格的监督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规范承建单位各方的建设行为,尽可能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实施的安全性,也保证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工程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也能达到约束机制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不当建设行为提出相应合理的建议,从而尽可能的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缺乏而造成的不当建设行为。当然,上述约束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首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管理。

八、结束语总之,一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人身财产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质量监理控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作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规划

Abstract: supervision is plann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in an entrust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o guide the guiding document for supervision work.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tal goal is a system of the process, need to make plans, establish organization, equipped with appropriate supervisory staff, effective leadership,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rget control of the proje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lanning, basi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的意义

(1)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要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筑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筑工程的总目标。监理规划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监理单位如何履行监理合同,如何落实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而监理规划正是业主了解和确认这些问题的最好资料,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

(3)从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的过程可知,监理规划的内容必然随着工程的进展而逐步调整、补充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工作过程记录。因此,它是每一家工程监理单位的重要存档资料。

三、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二是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三是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须遵守和执行。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二是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3)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必须依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有关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方面的要求。

(4)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拟投人的主要监理人员,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等内容都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

(1)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的确定,首先应考虑整个建设监理制度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要求。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这些内容无疑是构成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

(2)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统一,但各项具体的内容则要有针对性。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个特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筑工程相适应。由于所有建筑工程都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个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特点, 而且,每一个监理单位和每一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某一个具体建设工程在监理思想、监理方法和监理手段等方面都会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因此,不同的监理单位和不同的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时,必然会体现出自己鲜明的特色。

(3)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筑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筑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筑工程运行的规律。因此,监理规划要随着建筑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把握建筑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就需要不断地收集大量的编写信息。如果掌握的工程信息很少,就不可能对监理工作进行详尽的规划。例如,随着设计的不断进展、工程招标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工程信息量越来越多,监理规划的内容也就越来越趋于完整。就一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理规划来说,想一气呵成的做法是不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即使编写出来也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施的价值。

(4)监理规划应当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写制定,这是建筑工程监理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必然要求。当然,编制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还要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要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写。在监理规划编写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为进一步搞好监理服务奠定基础。作为监理单位的业务工作,在编写监理规划时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写。

(5)监理规划的编写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将编写的整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监理规划编写阶段可按工程实施的各阶段来划分, 这样,工程实施各阶段所输出的工程信息就成为相应的监理规划信息,例如,可划分为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的前期阶段,即设计准备阶段应完成规划的总框架并将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近细远粗”的规划,使监理规划内容与已经掌握的工程信息紧密结合;设计阶段结束,大量的工程信息能够提供出来,所以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的大部分内容能够落实;随着施工招标的进展,各承包单位逐步确定下来,工程施工合同逐步签订,施工阶段监理规划所需的工程信息基本齐备,足以编写出完整的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6)现代科学管理应当讲究效率、效能和效益,其表现之一就是使控制活动的表达方式格式化、标准化,从而使控制的规划显得更明确、更简洁、直观。因此需要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表示监理规划的各项内容。比较而言,图、表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是采用的基本方法。编写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各项内容时应当采用什么表格、图示以及哪些内容需要采用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7)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从监理规划编写的上述要求来看,它的编写既需要由主要负责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又需要形成编写班子。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部门负责人也有相关的任务和责任。监理规划涉及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各方面,所以,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应当关注它,使监理觇划编制得科学、完备,真正发挥全面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

四、结论

对一项工程的监理而言,如果没有一份与所监理工程自身特点相结合的监理规划来指导监理工作,也就没有良好的监理效果,即:没有周密完整的规划,具体的实施可能就要打折扣。对一个监理企业来讲,监理规划的编制质量同时也是监理水平的外在体现,代表着监理企业的形象。监理规划不但要有,更重要的是要有使用价值、有针对性:监理企业的价值观念,总监及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思想等都要在规划中有所体现甚至创新,同时能经得起外部的检查。也希望通过监理企业内部、建设单位、政府监督机构等的齐抓共管,促使监理规划的编制达到企业应有的水平。只有具有针对性,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用。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

第7篇

【关键词】 监理大纲;技术;编制要点;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71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49-01

监理大纲,即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工程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技术性方案文件。根据各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实际,阐述对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理解,提出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写明实施的监理程序和方法,明确完成时限、分析监理重、难点等。

监理大纲其主要作用有两个:⑴使业主认可大纲中的监理方案,确信采用本投标人制定的监理方案能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从而获得监理业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编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并在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列入投标书;⑵为今后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制定框架方案。中标后,再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项目的监理规划,递交业主批准。

监理大纲编写的主要内容,应针对被监理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重点阐述监理组织机构的配置,现场监理工作程序及制度,主要监控方法、有效措施及手段等。其技术大纲,主要应包括如下条目(不仅限于):⑴大纲总则;⑵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⑶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⑷投资控制方法及措施;⑸合同管理方案;⑹信息管理方案;⑺现场组织协调方案;⑻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督促方案;⑼治污减排管理方案;⑽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⑾合理化建议;⑿其他。

在技术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1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件

目前,各家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的不同,在相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此对拟参加投标的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理解和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招标文件中有关业主与投标人的责权利、招标文件附件中对监理工程项目的阐述和监理服务范围与内容以及招标设计图纸及说明等,都应仔细认真地阅读和领会,必要时现场查勘,以利于确定相对应的措施。

在综合分析工程及施工特点的前提下、找出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结合掌握的勘测设计等资料,参考监理单位同类工程监理经验,重点阐述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建议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全面理解与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房建工程庞大、项目构成多、工期较长,受地质、环境等自然因素影响大,因此应采用系统工程方法综合分析,重点提出安全、进度、质量、投资、协调、设计优化等方面的监理措施、对策和建议。做到立论合适,论据充分、计算准确,结论适宜。

如地铁车辆段工程具有工期紧、跨度大、专业多等特点,同时施工的工作面点多面广、施工条件差、工序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强度高,具有持续高强度施工的特征,对施工资源的要求高;开挖与支护之间、轨道、接触网、信号与机电安装之间施工干扰大,对施工组织与协调要求高。因此应重点阐述主体工程和后期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关键路线和总进度分析、后期安装工程的布置优化、施工设备配备等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再如学校工程具有施工限制因素多,安全防护要求高,对施工资源的要求高等特点,应重点阐述主体工程关键路线及总工期分析、大空间大跨度模板承重支架的监理措施、抗震建设质量控制等。

2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监理大纲的编写,应在熟悉和掌握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施工现场条件的基础上,做到既全面响应又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监理投标技术大纲的内容,更应该强调监理如何实现监控。施工单位表述如何做,监理强调的就是如何监督其做。监督与具体做肯定不一样,监督就要讲出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分析哪些环节需要进行实测实量、哪个部位属于关键节点、隐蔽验收和专业衔接、规范标准是怎么要求的、误差合格范围的界定、外部环境及自然因素的影响等等,结合设计和规范阐述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3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

而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控又是现场监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在编写监理大纲时,应坚持预防为主、动态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主要预控措施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4特殊工艺或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掌握

工程项目由于自然环境、结构要求、使用要求等方面原因,为了满足基础承载、防渗处理、结构布置、功能使用等需要,采取一些特殊工艺或新技术和新方法设计,会给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的技术难度。为此,监理单位除应对上述工艺技术知识全面掌握外,还应对施工中应把握的重点和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事先做到心中有数,在编写监理大纲时必须明确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这是展现投标人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部分。

笔者在监理大纲的编制及对投标文件的清标工作中,发现存在一种不良的趋势:即监理投标的技术大纲越来越复杂,内容越编越多,越编越细。甚至有的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大纲需包含针对专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从而导致技术大纲为了满足招标文件,在编制时照抄同类工程的监理细则,甚至不惜大量抄袭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书籍,把原来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在监理投标技术大纲中体现出来,由此反映监理单位的“实力”和“专业”。

关于如何针对上述问题有效地加以解决,既可满足投标单位对技术大纲的描述、又能减少不必要的赘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⑴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出台可操作的、详细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监理投标工作;⑵对于监理技术大纲的编制,可以出一系列范本,通用共性的东西可以简略成格式条款,类似于合同中的“通用条款”,而把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内容突出,并作为重点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编写,类似于合同中的“专项条款”。

施工监理技术大纲反映了监理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其编制质量是中标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写,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充分展现监理单位的的技术、管理、监理经验、业绩及监理单位的特色,并持续改进、增进顾客的满意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2009

2丁彩莲.浅谈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的异同点.甘肃科技,

第8篇

关键词:监理;法律责任;责任风险;风险管理

0 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我国多数大中型工程都全面有效地实施了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平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2000年南京电视台事故,监理工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北京西单脚手架倒塌事故,监理工程师被判刑[1]。这两起事故开始引起人们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如何承担这些责任的争论和思考。承担责任就意味着有风险的存在。在现行条件下,我国监理面临着哪些责任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建筑工程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方式由自建演进为承发包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2]。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中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3]。

监理单位大多依据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体系与业主等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能直接推导和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的渊源,主要以三个方面的形式存在: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技术规范,三是合同条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从而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以及在从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工程监理的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会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因此,本文分别就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工作技能风险、技术资源风险、行为责任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几种主要的责任风险进行探讨。

2.1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一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工作,所有的监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展开[4]。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关系着工程的成本和进度,如果监理质量出现了问题,工程成本和进度就失去了意义。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也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5]。

因此,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质量和安全责任越重大,相应的责任风险也就越大。

2.2工作技能风险

由于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能仍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随着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也要相应提高。如果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技术资源风险

新材料、新工艺的层出不穷,使得监理人员未必都能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相关所有的知识,同时这些刚推出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范做法和标准,监理在现场中也就很难做到完全把握和控制。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会承担由技术和资源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部位、所有环节都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这样,监理工程师就需要面对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

2.4行为责任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是指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FIDCI合同条件都明确了监理的行为职责与义务。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6]: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2.5管理风险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保证[7]。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监理单位既要给所派的项目总监充分的授权,同时也要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强效约束机制,从而减小监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

第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分工模糊,员工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也就不能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从而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6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追求,是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8]。

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如果监理工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3 责任风险管理

责任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合理的回避、分散、减少和转移等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妥善地处理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如果风险不能被识别出来,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分析、控制以及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并非是显而易见的,不容易准确的识别和预测出来。

通过德尔菲法、情景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工作分解结构WBS法、头脑风暴法[9]等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识别来自业主的风险、勘察设计单位的风险、施工单位的风险、监理单位自身风险以及来自环境的风险。经过风险识别,可以得到主要责任风险因素清单,并对各个风险因素进行编号和排序。

3.2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目的是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的而研究,探讨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分析与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0]:一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二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三是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四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主观评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故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上述方法对风险进行的综合性定量的分析,然后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对其进行分级和排序,进而找出关键风险,做出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3.3责任风险对策

在完成风险分析和评估后,需要有针对性地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风险的发生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损失。根据工程监理责任的不同来源、影响和性质,对于识别出的主要责任风险因素,可以做出适当的风险对策。一般来说,风险对策分成三类:风险回避、风险减轻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是积极主动的风险对策,风险回避的做法通常是通过中断风险发生的途径使得风险不会发生。风险回避排除了风险的来源,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不确定性。例如,对那些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建设单位又执意要选择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工程建设监理要表明自己立场,切勿迁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择中止工程监理合同的风险回避策略。

风险减轻是指减少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控制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在进行工程监理责任风险管理时,要尽量在工程施工的初期,提前主动采取降低责任风险的措施,这样比风险发生后再进行补救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开工前,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工作技能和对责任风险认知和管理的水平。

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转移并不能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移交给了他人,使得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风险。由于我国不允许监理业务的分包和转让,风险转移主要是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

4 结论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各种责任风险的考验。这些风险或来自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或来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自身。对于不同的责任风险,主观上,监理工程师应提高工作技能水平,加强风险认知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客观上,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提供。

参考文献:

[1]王家远,邹涛.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永泉.建筑法与房地产法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3]陈晓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及责任风险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4]曹辉.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探析[J].河南建材,2010(1):94-95.

[5]李宝琴.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风险初探[J].山西交通科技,2011(4):83-84.

[6]刘建.关于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J].建筑安全,2013(3):20-23.

[7]何继平.小议监理的责任风险与应对措施[J].建设监理,2010(11):48-51.

[8]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建筑安全,2011,37(35):204-205.

第9篇

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本文主要分析了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相应对策。

关键词:工程监理 监督和管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往往需要临时自行配备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等专业工程人员,工程完工后即解散工程人员。这种体制不利于工程建设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应用,往往导致建筑质量低下,建设成本高等。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与1988年正式在建设市场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成立专业化为建设市场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建设监理公司,从而在建设市场上形成了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协调、科学管理的运营模式。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工程监理是由独立和专业的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的各方。工程监理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按期推进;降低工程费用。

1 建筑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中,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有研究表明,我国通过建设监理资格考试并注册上岗的人员只占所有通过考试人员的一半左右,另一半通过考试的人员多在设计院或者从事教学工作,并未上岗。随着国内基础建设项目的蓬勃开展,已有的工程监理人员在素质和数量上都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弥补缺口,一些监理公司对原有的工程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后,让其上岗担任工程监理人员,甚至一些监理公司直接任用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工程监理。这些监理人员往往缺乏工作使命感、怠慢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对工程监理认识不到位,专业知识亦有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即使是一些经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工程监理人员,其专业知识也已日渐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监理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其对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缺乏,与国际水平的工程监理还有相当的差距。

第二,监理市场不规范。这突出表现在一下几点:一是地方保护阻碍了市场竞争。市场经济能极大提高效率的原因就是竞争促进了各市场主体不断应用科技,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从而在竞争中占得先机。效率不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低下的企业往往被市场淘汰。在工程监理市场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的监理企业才能在当地开展业务,蓄意阻断竞争。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保护落后,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自主监理、同体监理等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片面降低成本,聘用与自身有关联的监理单位,从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发挥独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监督作用。

第三,工程监理往往狭隘被理解为“质量监理”。国际通行的监理制度是工程监理以专业化的服务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参与。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等。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工程监理往往被狭隘理解为“质量监理”,工程监理机构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参与到其他更具增加值的建筑咨询服务中去。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其他的重要环节比如施工安全往往都不予重视,业主也并不希望工程监理人员参与到施工安全等其他环节。

第四,监理费用过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实行招标制固然能够杜绝漫天要价,实现优胜劣汰,但是目前我国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中标,一些监理公司不得不压低价格,使得实际工程监理收费低于应有的收费标准。过低的监理费用造成现场监理人员待遇低,无法吸引到或者留住优秀人才从事监理工作;监理收费低也影响到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压缩成本,监理公司不得不少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形成了恶性循环。

2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建设监理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立足我国实际国情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严格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对现有监理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一般都要通过三到五年的学习,三年以上的实习,考试,实践的过程才能获得资格证书。通过这样严格的程序培养出来的监理工程师往往业务素质扎实,不但懂技术也精通法律和管理等。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人员在业务素质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该严格监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对现有的监理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水平的高素质监理人员。

第二,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依法清除害群之马。针对目前有的监理工作人员怠于工作,工作中收受建筑方好处而对施工中的问题视而不见的现象,应该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我国也应当指定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使其能够坚决拒绝各种不正之风,认真的做好监理工作。同时,应当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那些收受好处的监理人员,依法予以严惩,震慑其他不法分子。

第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到4%之间,比如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合理的收益有助于监理公司吸引高素质人才,更新自身技术设备,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监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前的监理招标中,一些监理企业恶意报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收取的监理费低于成本,使其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因而,相关部门应当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估算监理工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理收费的最低标准,禁止监理企业低于此标准参与投标。这有助于规范监理招投标活动,使得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价格上,更体现在服务水平上。只有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才能够在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第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首先要打破地域性保护。有关部门应该重视监理市场的地域性封锁现象并且及时予以查处,恢复市场的有序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其次,必须严厉查“同体监理”,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具体举措是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同体监理”,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规范监理市场。

第五,强化监理的深度,扩展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必须打破将工程监理等同于“质量监理”的狭隘理解。在加强质量监理的同时,强化监理深度,对于施工中的其他重要环节比如施工安全等必须加强监督,改变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同时,各个监理企业也应当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范围,加强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参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培养自身在于工程的在其他环节比如投资规划、估算、合同管理、成本控制、付款审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介入这些高附加值的环节将能够极大的提高监理企业的盈利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洁.《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问题探讨》.今日科苑.2007(14).

[2]谢宝利.《浅谈工程建设监理之“现状”与思考》.建筑科技与经济.2009(1).

[3]黎良辉.《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华章.2008(9).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其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差距。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它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并且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对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狭小

当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只是对施工阶段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理活动,很少提供前期咨询、现场勘查、初步设计、招投标、材料机械采购等环节的相关服务。 前期监理工作的缺乏使得决策和设计阶段在功能计划、可研、图纸设计等方面存在严重性不足,或不够完善,导致后期工程实施时发生的变更非常多,工期拖延,费用增加,有时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2、定位不明确

当前社会各界对监理方的地位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监理应该是不受约束的第三方, 有人认为监理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还有的人认为监理是政府的代表来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 对监理方的定位的不明确影响监理业的正常发展。

3、监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来看,尽管随着我国监理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已经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我国监理行业当中,监理企业外聘人员比例较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机制,这些外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无法与职业化的监理人员相比,因而也就造成了监理工作的不完善。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对本地区的建设监理企业实行区域性保护,刻意扶植本地区的建设监理企业,抵制外来企业的进入,制定一些条条框框限制了外来企业的发展空间,使本地的建设监理企业垄断了当地的监理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却造成了监理行业的不正常竞争的局面,限制了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对策

1、施工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1.1 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是房建施工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对与结构安全有关的材料、试件和试块进行严格的见证取样检测。对于见证取样检测的程序、数量和检测范围都要严格遵守建设部的相关文件规定。

1.2 平行检测

在承包单位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监理机构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项目进行独立的检测或检查,并使用相关的检测和检查手段,这种行为就是平行检验。通过平行检验,能够对房建施工检验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在房建施工中,平行检验的主要项目是对几何尺寸进行复核或者对放线进行测量。在进行平行检测时监理机构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也可以自行准备设备,但要保持监理行为的独立。平行检验设备的状态必须正常,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进度较紧,也可以与施工单位的自检同时进行。对于与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有关的检验批次则必须进行全部的平行检验,对于装饰性工程的平行检验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验。在进行平行检验时要做好记录,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单独记录,也可以加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申报表中。

1.3 旁站监督

旁站监督是房建施工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平行检测的次数有限,必须对房建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旁站监督作为平行检验的补充与完善,一般与平行检验配套实施。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的开展情况要以房建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可以对房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也可以只对施工过程中的一部分进行旁站监督。与平行检验相同,对于房建工程中与使用功能有关的项目必须则必须进行相应的旁站监督,包括电气测试、智能化测试、环保检测、防雷接地、汽密性实验、水压实验和灌水实验等等。这也是对房屋建设质量的控制,如果在涉及房屋使用功能的施工项目的旁站

监督监理中发现质量问题,则必须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共同对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问题。在进行房建施工旁站监督监理的过程中同样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的主要形式是施工检验记录表,施工方质检员负责旁站监督的记录工作,并由旁站监理员对现场进行审核后在记录表上签字,施工检验记录表才能够生效。

1.4 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监理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房建工程施工需要引进第三方检测,在引进之前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审查其检测人员资格、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设备状态等基本情况。第三方要提交检测方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第三方检测的检测重点在于对检测环境的条件进行监督,对其是否与检测规程的要求相符进行审核,并跟进检测报告,及时搜集与检测报告相关的施工情况,提高对现场施工情况的了解程度。一旦房建施工现场出现状况,则可以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检测结果,对突况进行及时的处理。

2、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在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中所用到的一些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材料的质量检查也是一个重点内容。整个的工程都是由这些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材料构成的,因此,原材料和构配件存在问题,必将会影响整个建筑施工的质量。在进行监理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确认所采购的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各种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还应该针对引进的一些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查或者是复查,以确保原材料和半成品材料的质量,最终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2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认真核对承包商在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方案中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审查其技术的说明书和技术性能,那些不符合施工标准的,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审查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的产品检验的合格证,并且要求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校验;审查施工机具的各项管理制度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对搅拌机、振捣器、张牵机、各型滑车、绞磨、通讯所用报话机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好监理日志。

2.3 对施工方法和手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鼓励施工单位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从而降低施工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的生产率。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审查跨越带电线路、公路、房屋、通讯线路的施工方案,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的质量通病下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2.4 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

在监理市场中,某些监理单位存在着监理资质不合格、监理信誉较差问题,这些不合格的企业为监理行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不仅如此,政府监管部门还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理市场进行严格地整顿。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4.1 检查是否违法

在审核监理单位的资质时,把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监理单位资质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标准。监管部门一旦发现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如果该监理单位的违法乱纪现象比较严重,就可以吊销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其从监理行业中清除出去,起到有效规范监理企业行为的作用。

2.4.2 严格审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成立时,要经过严格审查才可以进入监理市场。新建的监理单位要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配套能力以及知识结构、监理工作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使用的技术装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规定的才可以让其进入监理市场,否则不予以批准,确保进入建立市场的监理企业资质。

2.4.3 破除地方壁垒

要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建立正常的监理市场经济体系,打破人为的地域分割,使优秀的企业能够破除条条框框的限制介入到地方的监理市场竞争中,实现监理工作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改变目前监理市场的混乱局面。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建设工程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建设工程安全系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最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晚,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应当对其管理制度。用工制度等方面不断地改进,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监理企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今后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邱苑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unction,,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度与广度的进一步加深,市场经济体制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公路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这都标志着公路建设又一个建设的来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更多显现出现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

1、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 2、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问题

2.1 公路工程监理制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都将公路工程监理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但在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往往只重点突出程质量监理,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对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甚至有的业主只要求公路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而降低了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方面的控制作用。

2.2 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层次多,工程监理合同段也多

在我国经济体制管理模式转换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业主往往会自行组建上层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基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由社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的公路工程监理机构。且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大多设为多层次的,既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又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机构职权不分明,即影响工程管理水平,同时也影响工程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因而公路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也大,相对工程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这种情况,为了便于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就较细,也就形成了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和公路工程监理标段多的局面。

2.3 公路工程监理多局限于施工阶段,未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但就我国目前来看,工程监理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由于未能按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也就无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既未能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也未参与选择承包人,因此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理在投人工作时,对承包人的许诺、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等缺乏了解,对承包人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并如约履行合同”无法承担责任,当遇到综合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难以处理。并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动局面,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2.4 “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①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其本身是非常严谨和无可挑剔的。但由于目前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严格监理”很难到位。因而FIDIC条款中规定的“监理一票否决权”和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时,工程师“分割工程”及“终止合同”就难以执行,这就大大降低了工程监理的力度。

② “热情服务”理解有误区。目前公路工程建筑市场仍不十分健全,企业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工程承包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创造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

3、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对策

3.1 质量控制

3.1.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完善的监理制度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监理人员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的准则,它可以控制施工的各个环节。根据监理规范,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监理内业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和计划管理程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质量缺陷事故处理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职责等,使监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工作,监理人员不仅要责任心强,秉公办事,而且要懂设计、懂施工、懂试验、懂合同条款,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的主要的措施是在搞好外业监理工作的情况下,抽出时间组织监理人员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术规范,熟悉设计图纸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利用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次重大质量事故,教育广大监理人员要吸取教训,使每一位监理人员都深刻意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3.1.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自检体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保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为此,监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由总工牵头、各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企业自检小组,企业自检人员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分项工程必须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通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工地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自检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准确可靠。这样,通过层层把关,层层控制,确保干一项合格一项,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3.2 进度控制

3.2.1 进度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和便于管理,能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并预见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其变化,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编制依据是根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和开、竣工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已建成的同类工程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3.2.2 进度控制的内容

对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度甚至于周度计划进行审定,审查其工、料、机的均衡性,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达到各施工阶段的施工顺序、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协调一致,保证总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记绘出进度曲线图,并与计划进度曲线图对比,以判断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实现人、材、物的合理调配。对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延期及时给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

3.3 费用控制

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按时计量支付,对价格的调整和合同外计量支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地支付,必须严格控制总投资,对计量支付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做到准确、合理、及时。

3.4 合同管理

主要对工程的变更、延期、费用的索赔、分包和转让、承包人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的处理等,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和施工监理记录并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准确、及时。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风险;防范措施

前言

如何控制工程项目的监理风险,增强监理责任意识等系列问题应引起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普遍关注和重视,只有在充分认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开展监理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规避监理风险。

1、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风险概述

1.1 责任风险。监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是全部风险中的首要风险。当一项工程实行了监理,但最终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未能达到预定目标,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因此可能承担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尤其当这项工程是涉及国计民生,并附有政治意义的工程时,如重要的堤防工程等,甚至要承担政治风险,负法律责任。

1.2 经济风险。社会监理单位属企业性质,其经营目标是在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实现预定目标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报酬和利润,换言之,追求经济效益是每个监理单位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在承接监理业务时,由于对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和外部环境等),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了解不够、不深、不细,计费不准,或由于取费率低,同行竞争压价、业主压价,在这种不规则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接的监理业务,往往最终不仅毫无利润,甚至成本都保不住。此外,在监理实现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亦是发生经济风险的原因之一。

1.3 人身安全风险。承担工程建设,其本身就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工程一般所处的环境往往是深山老林,江湖海水边,自然条件恶劣,地理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的高差大,施工现场杂乱,机械设备繁多,而监理人员必须深人施工现场跟踪监理,故此可能来自各方面原因而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故。甚至在有些治安环境差,民风不正的地区,当地人们为了抢争供应材料,上劳力,争工程等,因监理持不同意见而遭受欧打和伤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2、影响工程监理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

2.1 外部影响因素: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②由于建筑合同条款不严谨,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不明确、不公平,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互相扯皮、推诱;③监理市场不发育,竞争机制不规则,到目前为止,大多监理业务采取上级指定或议标方式承接;④未严格按基建程序办,无正式的设计图和说明,无合同和使用的技术规程规范等,使监理工作无据可依,无法具体操作和开展监理工作;⑤业主往往先定施工队伍,再聘监理单位,监理不能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对合同条件,工程有关情况,概预算情况,施工单位、工程设计、现场条件等知之甚少,甚至毫无所知,很难短时进人角色;⑥业主对监理的授权不充分,或名义上授了权,但实际操作中没有权,尤其是支付控制权,不少业主难以割舍放权,导致监理在工作中失去应有的权威和必要的控制手段;⑦承包商的人员、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能力低下,质量意识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甚至根本没有,在中小型水利工程和一些堤防工程建设中,该问题尤为显得突出;⑧业主资金不落实,搞钓鱼工程。承包商中标后,占领施工场地以各种理由拖延施工,以及业主、承包商各方的违约,造成工程中途停工;⑨工程地形、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当地治安状况差,民风不正等因素,易导致监理及其他人员的伤亡。

2.2 内部影响因素:①监理单位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对有关的工程建设和监理的现行法律、法规不熟悉,或了解甚少;②监理单位的管理和业务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低,对有关监理工作的目标、方法、程序等不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应用监理的基本准则和方法;③监理人员的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知识面狭,多是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专业基础不够扎实,学历层次较低,又多局限于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的单一方面,缺乏监理所需的法律、经济(概预算)、合同以及组织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因而充其量仅起一名质量检查员的角色,缺乏应有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④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老、中、青比例失调,不少驻地监理人员中老同志多,致使工作面上缺少必要的旁站监理人员,以致施工现场的情况和信息不了解,不准确,失去监控能力。⑤部分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现有的监理队伍中,不少是外聘人员,监理单位对其思想和业务能力不甚了解,此类人则大多抱着来打工,索取工资和工地补贴,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不甚关心,甚至连起码的雇佣思想(对雇主负责)都没有。个别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丧失职业道德,得了好处则放松控制标准,甚至对质量事故视而不见,导致监理单位名声和经济受损。⑥监理单位的领导缺乏正确的经营方针,认为监理工作不好检查考核,工程未搞好主要是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出问题的概率小,故而在低价条件下承接业务,临时组合一些低层次、取酬少的不熟悉监理业务的人员进行监理,因而不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从而实现工程预定目标。⑦监理管理人员对工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不调查、不了解、不分析、不预测,或者了解得很肤浅,接下业务再说,干了再看,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思想,对监理风险的防范毫无思想上和措施上的准备。

3、建设工程监理风险的解决措施

3.1 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水平

加强对监理师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树立与强化监理师的安全责任防范行为,落实监理人的法律行为与合同管理的行为意识。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业素养进行提高与充实,在承接监理业务与履行监理合同的时候,要学会并掌握风险防范的意识,承接能够处理,具备监理能力的业务。对于不熟悉或者没有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要谨慎;对于资金不到位,缺乏良好融资渠道,甚至主要依靠降低工程造价的施工单位,其拖欠工资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在进行业务承接的时候更要慎重。在和建设单位签署监理合同的时候,要对工程安全监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补充;帮助建设企业选好施工单位。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工程变更,监理部门要及时的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在工程施工高的时候,建设部门在某种正常需要的情况下缩短工期时候,监理部门一方面要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措施的提高,使得工期缩短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如果建设部门故意的违反法律法规,监理单位要对其进行提醒和规劝;对于由施工垫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监控,监理单位的行为需要建设单位的合作与支持。

3.2 切实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师要将安全条例规定的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师等不能越权执行。要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材料的搜集、整理,以更好的维护监理的法律性,正确的反映出监理部门依法落实监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监理的工作资料主要有监理日记、月报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等。监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保险的学习,监理部门在做出有效规避的行为之外,要学会使用转移风险的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