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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5 17:12: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1篇

大家上午好!我们为今天的培训班作了很久的准备工作,培训班的目的新主要是三个:一是认真学习商务部新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二是认真总结我省境外投资的经验;三是认真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更好的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商务厅对大家为*“走出去”发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你们再接再历,提振信心,在新的对外投资便利化条件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一、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今年3月16日,商务部举行新闻会,正式对外《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对外投资,对调整结构,振兴产业,促进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意义重大。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办法》规定,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以20**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办法》规定,对于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对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是否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是否违反国际义务、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等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是强化引导服务。《办法》规定,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引导、促进和服务工作,《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建设“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驻外经商机构及时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利用多双边经贸磋商机制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对外投资,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促进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加强政府间沟通交流,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五是提出行为规范。《办法》规定,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二、我省境外投资相关情况

20**年,对于我省的境外投资工作来说,是丰收的一年。20**年我省共核准境外企业机构家,总投资额亿美元,实际发生额亿美元,同比增长62%,在全国排名第四位。

2009年1-4月,全省累计新批境外投资企业41家,累计合同投资额51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3倍和36倍。充分显示了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积极性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对境外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兴趣高,手笔大。此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集团公司亿股〔占股权〕,总交易价格亿元(约合亿美元),总交易投资额为1元(约合亿美元)每年将收获得吨的铁矿石供应资源。

截至2009年4月,我省共有境外投资企业家,总投资额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亿美元。从境内投资主体所在的地区来看,其中省直家,市45家市48家,市25家,市16家,市10家,市7家,市5家,市4家,市4家市3市1家,1家。

三、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下发了《*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特地举办此次培训班,希望通过这次培训我们的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能更加了解有关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我们的境外投资企业队伍越来越壮大,境外投资的工作开展得越来越顺利。

第2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3篇

多措并举,项目管理日臻完善1、充分梳理项目管理要求,完善建制度管理体系构建随着全国投资业务的全面展开,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出台各类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投资业务的新特点,顺应国家及集团对投资业务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PPP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8年,投资事业部组织新增/修编的制度包括《投资项目市场开发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筹备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从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管理责任、边界、流程与管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划分,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体系,使投资业务管理更趋流程化、系统化、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2、精细策划主导项目实施,迅速有序推进新开项目随着投资业务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投资事业部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也积极对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模式进行了规范和调整,着力于加强投资项目的顶层设计,以策划主导投资项目工作推动。另外,2018年公司新中标落地的温州228项目、苍南228项目、鹤山西江大堤项目,政府方的开工建设诉求均较为迫切,这也给投资策划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压力。投资事业部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时梳理项目前期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确定项目公司主要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明确融资及价差收益责任主体,编制印发各新开项目策划大纲,并督促项目公司编制全生命周期策划,以科学的策划指引项目的整体工作协调推进,为项目投资风险的防控提供了重要保障。

3、贯彻国资委集团监管要求,强化投资项目过程管控随着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参与投资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大,集团逐步建立了以实现预期收益目标为核心,以投资管理系统为载体,以年度自评、年度督查、季度执行简报、各类审计为常态手段,以后评价为最终评判依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投资事业部一方面切实贯彻执行集团的要求,配合集团完成了海口、开春、天府三个项目的督查,并通过自行督查完成了对投资项目的督察全覆盖;一方面据此不断完善自身的项目过程管控体制:重点围绕项目策划及计划、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完善考核机制,在保证合法合规性的同时,切实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4、狠抓项目收尾回购工作,力保投资收益达到预期指标对于PPP项目来说,确保项目回购款的按时足额到位是达成项目预期收益的最重要保障。今年开始,公司投资建设的鹤山五条路项目和宜宾港PPP项目逐步进入回购阶段,我部一方面督促项目公司做好交工验收前的各项资料与手续的准备工作并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确保项目交工验收的顺利、如期完成;另外一方面积极主导各项目公司开展了项目运营期的策划,提前进行项目运营的各项准备,确保建设期到运营期的顺利过渡。另外,为避免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PPP项目无法按合同节点实现项目回购,投资事业部组织个项目公司对回购风险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积极做好各项风险的应对准备,确保项目风险可控,以求确保投资预期目标的实现。 

5、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规范决策权力边界

结合国资委及中国交建的最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筛选、评审、决策、全寿命周期管理等制度,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投资事业部结合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的特点,组织梳理了从投资项目市场开发到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关键事项和管理权责,进一步明晰了投资项目审批决策、项目实施主体及责任划分、项目预(结)算管理、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决策主体和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动态监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提升决策效率、健全风险防控。

6、引入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沟通渠道提高管控效率

2018年公司投资事业部结合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的要求,与信息中心一起推动投资项目信息系统的运行。经过严谨的功能设计和科学的总体策划,目前投资开发信息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初步具备了项目信息报送、相关资料归档、决策审批流程等关键功能;管理信息系除资金模块外已可上线运行,为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提供了可靠支撑。

7、培养发现投资开发人才,培训提升管理团队能力根据投资业务发展需要,针对公司投资人才配备不足.现有管理团队能力不足的风险,投资事业部加大了新投资人才的培养和现有团队培训提升的力度。继2016 、2017连续两年,配合公司人力部等部门进行两期投资业务人才专业研修班后,我部今年再次组织了投资项目市场开发人员的投资培训,为新建立的投资事业部-子公司-区域分公司三级投资项目经营体系输送了关键性的经营人才。另一方面,我部同样注重对现有投资业务人员培训提升,积极建立部门学习机制、营造部门学习氛围,加强投资线人员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研究,加强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学习理解,加大投资业务对项目案例等的研讨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投资开发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投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4篇

信托行业深度介入养老金市场,发展养老金业务,从近期来看,是信托公司面临当前监管和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从长远的战略角度看,也是信托公司扩大自身规模和业务,改变现有的主要盈利模式,提前布局未来金融、消费重要市场,在长时期里分享养老金市场快速发展的巨大商业利润的战略举措。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优势

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财产安全保障功能和灵活性,使得养老金信托制度具有广泛的优越性。我国养老金政策在借鉴国际先进实践经验,并经过长期研究论证后选定了“信托型”的模式,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养老金采用信托模式下,信托业较其他行业的优势在于:

第一,信托业相对银行业的比较优势。在现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与银行在资金来源上要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相比,信托公司可以较少地受自身注册资本的影响。

第二,信托业相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比较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经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所有基金业务,可以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

第三,信托业相对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我国信托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企业改组、资产评估、收购包装、产权交易、资产托管等方面开拓业务,信托业无论在人才、经验、资金以及地缘等因素上,都具有了一定的经营优势,更利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第四,信托业相对委托、的比较优势。首先,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其次,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信托财产多元化、信托目的自由化和实务领域宽泛化的特点,使得信托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最后,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使得伴随所有权所生的管理责任与风险皆归属于受托人,而所产生的利益则完全由受益人享受。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模式

首先,直接作为受托人,成为养老金的直接管理者,替委托人(企业和员工)管理养老金,根据顾客的财务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市场条件,进行投资组合设计;其次,作为投资管理者,与养老金计划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根据资产组合的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的投资操作;再次,信托企业可以作为信托产品的设计者,根据养老金的投资需求,设计出满足其投资需求的,或者作为受托人以及养老金市场参与者的财务顾问,参与养老金市场。

以上三种模式中,信托机构在养老金市场中的核心作用逐项递减,而信托企业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取决于信托企业自身的软硬件实力和在与其他金融企业的比拼中,委托人选择的结果,这就需要信托机构发现自身的优势所在,加强自己在养老金市场中的份额和话语权。

从具体业务来看,还存在以下几种模式:首先,在市场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 “2+2”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一家机构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而另一机构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法人受托机构设立集合计划,应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各1名,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由于不合规,如不对现行的“2+2”模式进行改造,预计该模式会逐渐淡出市场,不会成为未来集合年金市场中的主流模式。

其次,是“2+1+N”模式,这种模式是由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银行担任托管人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与上述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托管人由银行担任,并且由其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该模式市场供给主体为取得受托资格的银行,由于此模式符合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的规定并依托银行庞大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点和运作经验,有望成为未来主流模式,银行也有望凭借其市场领先优势,在集合年金市场上获得主动权并占领主导地位。而选择采用这种模式的信托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无论是操作经验还是抵御风险的能力都较弱。对于刚刚起步的信托公司来说,选择这种模式介入养老金业务,既能参与到市场中,获得宝贵的实际经验,还能有效的分担操作风险。

此外,还有“3+1”模式,由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银行担任托管人,与“2+2”模式相比,其捆绑程度更高,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但由于不符合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的规定,如不加以改造,预计该模式也不会成为未来主流模式。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路径

第5篇

1海委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现状

多年来,海委对委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委财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的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委审计处通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履行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职责。近年来,海委深入推进事企改革,积极理顺事企关系。实施了华水、中水和龙网公司3大企业与原事业单位的分离,经过企业的整合重组,初步建立了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委机关另外9家投资规模较小的经营实体,日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管理模式为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委属企业的经营利润,主要通过劳务输出、技术咨询、房屋租赁等形式回报给海委及其相关事业单位,以补充事业经费的不足。

2海委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海委历来十分重视对外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始终把委属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海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海委紧紧抓住水管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了委属企业的发展研究与资产管理工作,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委属企业在改革中不断成熟、发展和壮大,有力地促进和支撑了流域水利事业的发展。

2.1积极推进事企改革,初步理顺了事企关系多年来,委属企业主要由事业单位代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多为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这种管理模式对海委事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矛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的行政化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显现。比如,业务单一、经营范围狭窄,资本结构不尽合理,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资本运作能力较弱,企业制度缺乏、监管弱化、不能较好地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等等。因此,事业单位代管企业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属企业的发展。经过深入研究,2011年7月海委开始实施事企改革方案,委属3大公司脱离事业单位的管理,实行企业的独立运营,初步理顺了事企关系。

2.2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了委属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有效配置委属企业资源,2008年海委研究制定了《水利部海委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经过历时3年多的工作,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以下简称华水集团)的改制重组工作于2011年5月全面完成。新组建的华水集团,以天津华北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水利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卫南局)德州工程总公司、唐山市潘家口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水科技咨询公司和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企业集团的组建,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资本运营、技术开发、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资源在集团内部合理配置,发挥资源积聚效应和资本运作协同效应;有利于将出资人、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权益、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3整合维修养护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适应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维修养护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以维修养护企业为主的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所属子公司水利部漳卫南局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组建完成。之后,开展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整合工作,漳卫南局的维修养护企业全部整合到德州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工程维修养护公司的长远发展。

2.4实行委机关事业单位代管公司会计集中核算,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海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有效地提升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2011年以来,会计集中核算又扩展到了委机关各事业单位所管的小企业。目前,委机关9家小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已全部归入综合管理中心会计核算科。委属小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一是节省财会人员,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二是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有利于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3海委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委在对外经营性投资的管理方面成效显著,实现了委属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对委属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还不够:从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还应大力发展委属经济,增强创收能力。目前,委属企业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战略不明、定位不准、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而且我国目前已处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与实施期,如何保持委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加强经济政策、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

(2)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实行审批制度,但是,因缺乏委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对于相关的对外投资内部决策和监管程序不太明确,很难保障经营性投资的可行性。另外,企业的绩效考核办法还未出台,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管理人员的收入不挂钩,难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对委属企业的管理还应更加规范:在对委属企业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责权利不清,过于监督、疏于监督两种情况并存,难以较好地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有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阻碍了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4进一步加强海委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在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工作的建议如下。

4.1深入研究委经济发展战略,保持委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深入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对外经营性投资、事业和企业运行现状等实际情况,进行有关专题的研究。

(1)委对外经营性投资的管理体制研究:结合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有关政策,研究建立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的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体制。

(2)委属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与委属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研究:发展委属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委属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事业单位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可从企业的股权结构、人力资源、技术支撑、收益分配等方面,研究一定时期内这种相关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以及提高事企、企企之间关联度的具体措施。

(3)委属经济结构与增长点研究:研究委属经济结构是否稳定、科学、合理以及怎样进一步拓展创收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委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良经营性资产的盘活等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4)委属经济发展人才开发战略研究:委属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批高层次的人才,应研究人才需求的层次结构(高层、中层、低层)、人才类型(管理型、经营型、专业技术型等)、开发方式(培养、引进等)。另外,对如何充分使用好现有事业在编人员、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也应一并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实用性。对委经济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委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2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对外经营性投资管理水平,应制定下列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委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应依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出台一套相关的对外投资内部决策和监管制度,对事业单位和委属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把关,保障经营性投资的可行性。

(2)进一步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尽快出台委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引进激励与惩罚机制,切实改变目前委属企业很大程度上依靠主要管理人员的思想境界、事业追求和职业操守来经营的状况。

(3)制定对外投资收益分配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外经营性投资收益分配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从事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不兼薪,对外投资收益用于弥补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

4.3规范企业管理,促进委属企业健康发展对委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定委属企业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委实际,制定委属企业管理办法。明确人事、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规定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等内容。

第6篇

关键词:企业;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一般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资本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注资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新形势下,经济下行压力严峻,企业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行业内以及行业之间的企业必然需要通过并购重组、破产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效率。股权投资作为新兴管理模式,必然会为更多的企业接受和采纳,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股权投资管理的内涵

(一)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股权管理要以《公司法》为依据,企业必须做到合规合法,投资企业的管理应当合理有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企业既要保证充分的管理同时也应适当保证先关机构的独立性。投资公司对于标的企业应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权责清晰,责任到位。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对投资的调研、决策、管理、处置等有明确且易于操作的程序,对其中的重要事项,如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方针、股权代表委派、资产处置、再投资等,做出合法合规的安排。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告重大投资事项。

(二)股权投资管理体系

所谓股权管理体系,就是股权的管理流程和整体架构。股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要建立完备统一的股权管理模式。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完备统一的股权管理模式都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落实股权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培训机制,督促参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组织结构,保证企业分工合理完善,提高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关投资决策机构,机构中应包括规划、财务、审计、法务以及市场等各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才,该机构根据企业投资现状以及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等因素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和论证,从而得出相关建议,提高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准确率和收益率。第二,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股权投资的正确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不能因为个人的理解来影响企业投资的过程,企业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流程来实施这一过程中的诸多决策。同时企业在制定完相关方案后,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对投资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在前期对相关股权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得出企业进行相关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方案。同时,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加强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执行力,观察实时动态,做好监控监督。第三,加强股权投资的财务工作。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面临着沉重的财务方面工作,股权投资的财务核算与分析是股权投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企业需要对所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完善股权投资收益的核算与编制。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所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纳入本企业财务管理中,对投资前后收益变动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是否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四,完善企业审核监督机制。企业在股权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参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在投资事前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对企业投资的整体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建立参股公司内部的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以及潜在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与核算从而确保股东权益。

二、股权投资管理方法创新

(一)构建完善的股权管理办法

一是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对于股权管理,应实行股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专业方面的优势,为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建议,实现专业部门对主管部门的协助作用。可以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将专业咨询服务外包,既可以解决管理中的专业难题,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股权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以专业管理为主的运行机制。二是统一决策与授权管理相结合。对股权投资、股权融资担保、股权处置等事项,由母公司进行统一决策管理。对其他股权事项,每年组织对各受托股权管理者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能力等级授予下年度托管单位的管理权限。三是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结合母公司实际,母公司股权管理实行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外派人员业绩考评机制,促进外派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四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主要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和专项分析制度,动态管理主要是评估所投资企业,要及时发现投资项目企业出现的问题,对于无法合作融洽或者无法为企业更多持续收益的企业,要及时终止其股权投资项目,进而选取预期收益更好的标的公司作为其投资目标。

(二)建立科学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

企业在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企业应根据市场环境、本公司以及所投资公司的实际状况,科学挑选适合的评价指标,有针对性的对股权投资内容进行评估确定其收益性与可行性。建立完科学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后,评估人员应提前搜集相关指标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在分析方法上,尽量采取定量分析,适当采取定性分析。必要时建立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的结合,避免出现评价体系失灵的状况。在评价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对股权投资的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和运行股权投资评价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科学性、收益性以及有效性的有机结合,保证股权投资评价的客观性与独立性,避免出现人为干预造成的评价结果的偏差。

(三)选择科学有效的核算方法

在股权投资管理中,一般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收益法,一种是成本法。成本法往往适用于企业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而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时的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次股权投资项目的核算方法。避免造成企业投资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提高股权投资的收益率.

(四)构建完善股权投资管理监督体系

企业在对外股权投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对整个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企业应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对股权投资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进行监管。在股权投资之前,企业应严格调查投资标的公司投资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在股权投资事中,要严格对投资双方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对财务信息要实行动态监管,在这一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标的公司的现金流、资本存量、资产质量等关键的财务信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威胁,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纠正其中的偏差,保证股权投资的健康运行。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事后的监督。对于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企业也应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核对核查,持续优化股权投资,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提高投资的效率。对于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跟踪了解并反馈,积极吸取经验教训,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将相应的责任予以落实。特别的,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必须设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设立安全的风险预警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投资过程中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考虑退出股权投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

新形势下,市场竞争压力日趋增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竞争效率已成为大势所趋,企业之间的兼并与重组也势在必行。在这种形势下,股权投资这一形式必然会更多的出现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股权投资也必然会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股权投资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其中存在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构建有效的股权投资体系,完善股权管理办法,加强股权投资监督,才会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虹.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运行机制案例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81.

[2]李志坚.内部控制条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管理[J].时代金融,2015,29:166.

[3]杨金懿.综述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基本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1,16:231.

[4]朱宏超.面向项目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模式[J].时代金融,2011,27:141.

第7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投资项目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监督的机制、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从管理体制看,目前企业的投资主体、投资决策者和项目实施者“三位一体”,相互之间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也难以形成相互监督的投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如《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相关制度,项目在决策、招标和实施过程中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如在招标阶段,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流于形式现象时而有之。

(二)项目监督的机构、人员、职责不落实

目前石油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决策、投资安排、组织实施、竣工结算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进行分头管理。没有一个自始至终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组也多是临时组建,“项目上马建班子,项目完工散摊子”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在不同环节开展的不均衡,项目决策监督空白

随着项目管理的实施,油田在项目监督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就项目不同环节的监督情况看,开展的不平衡,项目决策的监督还处于空白领域。可研本身是对拟建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及其他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给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但是许多投资决策者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而盲目决策,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不仅关系到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也涉及到目前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与监督机制问题。

二、投资项目监督的环节与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

项目前期工作监督包括项目法人(经理)的选聘情况、决策情况、前期文件的编制深度和真实性、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及设计情况等。

前期文件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项目管理的要求选聘项目经理,前期文件的编制是否出现错、漏现象,编制深度、投资估算和效益评估是否达到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标准。

对项目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有“拍脑袋”项目、是否有仅为表现政绩的项目。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尊重客观规律,是否把投资回报作为决策的必要条件等。

项目设计监督的重点是在设计过程中是否有任意提高标准、增加功能,是否有随意进行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项目设计是否超过投资计划: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是否超出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标准、施工质量、投资控制、项目进度等。施工内容和施工标准的监督,主要监督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无不按原设计方案施工,有无擅自增加施工内容,有无擅自提高施工标准,有无投资超支的情况,是否按计划项目运行时间表组织施工等。项目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负责。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其返工,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三)项目竣工验收、结算的监督

项目监督部门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监督的重点是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内容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施工标准与设计标准是否相符,竣工验收的材料是否齐全等。结算运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监督采用的定额标准,是否按期结算,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等。

三、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督需要完善的措施

要做好对石油企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关键在于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职能等方面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应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注重实效,逐步形成以公司为主体、以企业自身监督为基础的上下互联的监督约束机制,并创造条件向多元化监督约束方向发展。

(一)建立投资监督机制

石油企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国家作为出资人,公司作为一级法人,代表国家实行投资管理权,是投资主体。因此,公司也应该是投资监督的主体。为保证石油企业投资方向和决策的正确性,公司应成立项目决策监督机构,实行对各事业部等投资决策部门的监督。各石油企业也可设立分支机构,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行使监督职能,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项目决策阶段,重点监督企业投资决策层。同时还要建立投资项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违反报告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制订并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要使项目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一制度要有统率企业各管理层的功能。因为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涉及到现行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计划、劳资、财务、供应等多方面、多环节,因此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就必须由公司统一制订,并要求这一管理办法能与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相互衔接。通过明确项目监督部门、监督对象和监督部门的权力、责任与义务,使各石油企业在进行项目监督时有章可循。

第8篇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我国的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称,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它由2000年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依据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其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和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或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受投资环境的影响,社保基金近年来投资收益并不稳定:2007年达到峰值43.19%,2008年快速下滑,一度为负;2012年开始上涨达到7.01%,2013年维持在6.29%。总体来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在宏观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社保基金成功经验的启示是加大实业投资力度,参与国企改革。全国社保基金2012年5月出资100亿元入股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项目,2013年6月参股中国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运营西气东输工程部分管线。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的实业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投资两个部分,其中直接股权投资可占基金总规模的20%,股权基金投资可占10%。据测算,预计从2012到2015年,社保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最高规模可达2500亿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社保基金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深入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力争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或再融资时,以战略投资者或优先股方式投资入股。此外,社保基金先后投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开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信达及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以及京沪高铁、大唐控股、中航国际、中节能风电等工商企业。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实业投资在其资产配置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资金总额已超千亿美元。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负责集中管理中央公积金,它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主要投资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包含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多个保险计划,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可取之处有三:一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集中投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做出投资决策后,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事宜,公积金成员获得中央公积金局支付的记账利率;二是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几十年来,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其成员进行多元化投资,政府机构的集中投资与成员个人的积极投资共同构成了新加坡当前中央公积金多层次的投资运营模式;三是健全的法令和监督制度保障了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明确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其成员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保障公积金投资管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相比之下,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迟迟不能上升为《住房公积金法》,新《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十分迟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此外,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

二、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若干思考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短板,其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按此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式只能是购买国债,除此之外,就是转为定期存款。实践证明,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安全性,但也严重地限制了资金投资的范围,加之住房公积金现行的各自行政区域内封闭式管理模式,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总体投资运作长期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状态。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快新《条例》的修订出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尽快研究和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和规范。

(二)改革创新更具效率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建设。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全面考察制度、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所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加大在监督管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独立强势的监管主体;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和投资经营机构相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投资经营机构则负责资金的专业投资管理,风险系数较大的专业投资则应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代管。可以借鉴我国社保基金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打破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散乱的投资管理模式,建立以国家级投资管理中心为主体、省级和市级投资管理中心相辅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此外,用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规范和透明。对于层次主体之间资金托管的收益分配问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实际收益情况进行结算。这种组织有序、分工明确以及更具效率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科学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市级、灵活自主的投资管理体系。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富余资金进行集中统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委托省级投资管理机构托管,只保留一定比例的必要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良好的流动性基础上实现必要的资金增值,并负责合理调节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的资金流动,确保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转。其投资对象可以为国债(逆)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

2.建立省级、次集中的投资管理体系。省(自治区)应设立相对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体系,负责集中投资管理各市级中心聚集而来的富余资金。根据本省(自治区)的具体情况,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余可委托国家级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原则是: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集中投资,充分发挥规模化的资金优势,实现兼顾本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效资金运作。其投资渠道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较高收益率的银行定期存款;通过公开操作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投资有国家担保的大型企业债券;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本省(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本省(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参与本省(自治区)重点城市的土地备储项目和商品住房的收储等。通过稳健和审慎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国家级、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类似于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家级住房公积金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对全国各地区聚集而来的沉淀资金集中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其投资渠道可以拓展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实体经济项目,投资范围可以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票等。未来也可以借鉴社保基金做法,逐步尝试对实体经济项目的投资,积极参与我国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参股经营或优先股投资等方式投资重点央企,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红利。

4.建立强力有效、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管多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系,以及严格的资金投资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对省级和国家级投资运作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订资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对其投资运作和资金托管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专业投资人或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严格的同级监督。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的社会监督,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专业人员的监督;被监督对象则为各级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委托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三)改革创新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投资管理模式

1.坚持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管理原则和策略。一是坚持安全规范的投资管理原则。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保值增值”这一原则并没有太大缺点,但应该结合流动性因素,将其丰富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经营和审慎投资实现资产的增值。二是要坚持分散化的投资管理策略。虽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运作的总体收益性和流动性均不理想,但将来不能一味地为追求资金的收益性,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能一味地为提升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程度,而制约住房公积金保障和金融属性的发挥。因此,通过资金科学合理的分散化投资管理以及在各统筹层次上的合理分布,逐步在实践中探寻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发展的分散尺度。

2.提升投资管理的统筹层次,实行规模化的投资管理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集中投资管理模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以及能形成规模经济等优势。实践证明,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水平越高,资金规模化运作的优势就越强,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越强。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来看,万亿级的沉淀资金分散在上千个县市,由于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使得庞大的沉淀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由于监管的缺失,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案件时有发生,也给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带来较大隐患。因此,无论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还是从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资金运作监管的角度,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层次,建立更加集中、相对独立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非常必要。

3.提升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实行分离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分离化策略是指自主投资和集中投资相分离、货币投资与实物投资相分离、一般投资和高风险投资相分离、管理机构与投资运营相分离。这种分离化策略的目的是理顺住房公积金各投资管理主体的关系,便于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这同时也是风险分散、资产科学合理配置和精细管理的需要。

(四)探寻适合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的投资方向

1.进一步拓展的货币投资。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密集出台。自2013年12月央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后,10家国有银行先后试水同业存单。2014年8月以来,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节奏密集,标志着同业存单扩容进入新阶段,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全面施行铺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转让,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浮动,与传统定期存款相比,可转让大额存单在到期日之前允许转让,其流动性相对较高,是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它的推出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也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良好投资手段。2014年8月证监会出台的“融十条”也为将来住房公积金突破国债投资范围,走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进入更广阔的金融债、企业债等投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机,甚至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了可行性。

2.谨慎尝试的资本投资。目前来看,首先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全国性的统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建房地产金融立之前,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一定比例的沉淀资金,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也可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资金投资基金或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管理。

3.彰显保障民生的实体投资。当前,各地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也急需社会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参与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其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应有的辅助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未来投资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大利用项目贷款等投资手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进行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廉租房或商品房的收储等投资,靠实物资产的稳定升值来实现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9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现状 投资计划 投资效益

随着油田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旧的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不能满足当前投资管理实施的需要,有限公司与石油工程板块分开,管理局物资供应部门作为上市公司为非上市单位采购物资设备,其矛盾、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成现行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投资计划管理与项目的组织实施脱节

投资计划管理与项目的实施应该是连续的,油田多数二级单位计划部门只管要投资项目、要资金,管不了项目的组织实施,商务洽谈,合同内容不知道,项目是否变更,资金走向不明确,有的单位机动部门即管设备大修费用,又管设备投资费用的使用,由于计划科不能参与投资计划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则难以掌握真实情况。造成项目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脱节,项目资金管理只是一句空话,有名无实。

2.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有限公司与存续公司虽然没有彻底分开,但毕竟还是有一定区别。在一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近千万元的投资项目,作为上市公司的物资供应部门在投资计划资金还没有到位之前,就直接与厂商代表第三方(二级单位投资使用方)签订经济合同,连厂商自己都觉得不合理,这应该说是管理约束上的一种漏洞,其结果是签订的合同金额高出下达的投资计划。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以规范投资管理行为,确保投资效益。否则,投资计划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投资计划的申报,总体上以各专业公司生产建设急需设备为主,上报投资计划项目。各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做适当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应尊重基层单位意见,因为基层最了解设备的使用及生产急需情况。二级以下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申报的投资项目,按照上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投资项目通知书逐项落实,对不合理的投资项目不予签字验收。货到后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向投资管理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反映,以得到及时解决。

3. 管理部门与业务技术部门权限职责不明

计划系统作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投资资金下达后,不能真正掌握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投资资金管理表面在计划部门,而实际却不是,这和投资计划管理是相矛盾的。作为业务系统,应该在业务技术上把好关,根据下达的投资项目,以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设备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提出相应的要求,配合计划、供应部门搞好商务谈判和业务洽谈。投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责任大、涉及面广,对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影响大。因此,理顺投资管理程序、界定部门职责权限十分必要。

二、完善投资计划实施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工作

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不但要搞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收益分析,还要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于设备的更新速度加快,其配置要求也越来越高,固定资产总额大幅增加,而收入总额根据近几年的工作量情况来看却变化不大,这样资产占用费将大大超出成本的承受能力。为此,加强投资计划管理,避免增加无形资产,减轻企业资产占用负担也是投资计划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2.加强投资项目的实际价值

加快设备更新速度,增强公司后劲,从企业发展、增加科技含量来讲这是好事,但资产的急剧增加,却不能忽视资产占用费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和长期后效。同时,搞好招投标管理,不但能保证产品质量,而且还能提高、促进产品质量,还可节约投资资金。搞好投资计划管理就是要在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买最好的产品。

认识与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为切实搞好投资计划管理,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建议总公司领导考虑实施“渤海钻井总公司投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增加透明度,增强监督约束机制,这也是油田机构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经济转型 特征 财务管理 模式

纵观经济形势,中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环境恢复缓慢、国内经济增长同步放缓的局面。

经济大环境正倒逼中国经济加速转型,从投资出口驱动型模式向内需消费型模式切换。我们看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GDP增速调整到7.5%,中央高层也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强调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和保障在建项目以及“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强调了要保持总需求的稳定;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服务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现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容。可见,“十二五”规划目标正引导各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

从相关机构的分析中不难看到,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基本特征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方式转变,经济增长趋势下行;二是投资转型,转向新兴产业和消费投资;三是消费升级,服务性消费是新增长点。我们在原有财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需根据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征,完善并提升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重点筹划:

一、选择适合的集权分权财务管理模式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良好的集团财务管理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通常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权管理”三种。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及适用性。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企业而言,集权和分权的合理划分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使集团总部在迅猛发展的转型期保持控制力,另一方面也使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得到保障。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集权与分权的适度平衡:

首先,对于资金及预算管理须采用强力集权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有效的管理在于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通常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预测、筹资管理等。而预算管理是体现财务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具体包括母公司对预算的最终决定权以及预算执行管理的考核权等。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效益增长放缓,有效的集权管理将是企业“储藏能量过冬”的有力武器。当然,从集权管理的手段而言,通过ERP、资金管理软件或网银资金池等办法均可实现有效的管理。

其次,对于投资管理可采用集权与分权适度结合的管理办法。由于投资管理属于风险较大的决策层面管理,而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应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然而经济转型期的投资机会活跃,为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投资管理可以适度分权,即给子公司制定限额以下的投资额且采用报备制,当投资额总额或比例超过上限时,将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权衡。

最后,除了统一制度及核算体系外,日常财务管理及核算等工作采取广泛的分权办法,以鼓励子公司的积极性。

二、 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

财务管理的盈利性目标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民营资本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的变现性或者说资金的充足率越来越成为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在经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现金的管理目标甚至超越盈利目标,成为决定企业是否有能力继续生存或者有实力突破创新的关键因素。

比如近期处于政策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企业,潘石屹曾公开表示,银根紧缩,调控严厉,各房产公司财务状况相当恶劣,很可能出现一批公司在三四个月内陷入困境甚至死掉的状况。以身为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之一的中粮地产为例,2010年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锐减28亿元至-24.1亿元,资产负债率也异军突起达到历史峰值,显然,背靠中粮集团雄厚资金实力的中粮地产也陷入了一场日益紧迫的资金危机。我们看到,中粮地产从2010年以来通过发起地产信托融资、出让金融资产、通过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等形式频频融资,然而由于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资产运转效率低,区区几个亿的主营收入难以负担百亿元的扩张费用,凶猛的逆市扩张与资金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缓解,并可能成为长期的资金链趋紧风险。因此,在经济转型大环境下,始终高度重视产业扩张或转型所需的资金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资金预警线及生命线的把控往往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当然,对于保守过冬的企业而言,资金的平衡往往更意味着企业是否能存活下去。

可见,企业在经济转型期无论是扩张还是“过冬”都对资金有着高度的敏感性,因此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尤其需要把资金管理的考核目标作为优先,制定不同业务需兼顾的盈利点以及资金回笼效率,设计相关KPI指标引导建立盈利性与变现性平衡统一的业绩考核模式,切实提升资本的整体运营效益。

三、打造适应经济转型期的财务能力模式

第11篇

1.可靠的凭证制度;

2.完整的簿记制度;

3.严格的核对制度;

4.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

5.科学的预算制度;

6.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

7.适时适用的监督考核制。 

 

具体地讲,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1.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注)。  

2.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流程,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必需手续以及具体操作规范作出规定);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根据需要,对会计核算中需强调的内部牵制、制约程序作出集中的规定);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含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等);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第12篇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