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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

时间:2022-08-25 17:57: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审计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审计准则

第1篇

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国际审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必须明确协调的含义:

坎贝尔认为:协调一般指通过缩小差异逐步趋同。但协调并非指严格的统一。

阿明和L?H?拉德赖夫指出:“协调就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协调过程将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国际的基础上进行。

塞缪尔斯和A?G?派珀认为:“协调就是试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

日本学者松闸信男教授认为:“协调就是将形成跨国企业的各子公司所在国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计制度,在与跨国公司有牵连的各个国家、进而在全世界形成统一秩序。”

我国学者李宝震、郝振平认为:“所谓国际协调是指各国的某些机构或团体在国际范围内结成统一组织,经过协商讨论,共同努力建立标准,以期缩小差异,使审计实务趋于标准化的活动。”

根据上述关于协调的论述,我们认为,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有关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不同的审计准则进行调和,缩小差异并使之逐步走向统一的过程。

2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

2.1是跨国公司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事实上,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在很大程度是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而提出的。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的审计行为和准则,以便判断其审计的质量、增强对财务报告的信赖。他们需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比较。这些财务报告经过了不同国家的审计,而这些国家的审计准则是不同的,这就给来自不同国家财务报告的分析和比较带来困难,迫切需要对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进行协调,建立统一的审计准则。

2.2是世界经济环境下审计职业自治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环境下,由于工商企业和会计职业本身的日益国际化,这样就产生了一些在本国经济范围内没有遇见过的新问题。例如,按照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能为别国接受;本国投资者能否看懂别国的财务报表;本国的审计报告能否为他国投资者所理解;别国的会计师能否在本国执业等等。这些新问题已经不可能仅仅通过修改本国的审计准则就能解决。

全球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得会计的国际间互认不能再被忽视。而国际互认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师资格的差异和审计准则的差异。本国的会计职业若得不到世界的承认,必然会阻碍本国的会计职业发展,从而对本国的对外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样又势必引起政府的干预。所以,从职业自治的角度看,制订和实施一套国际认可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间的互认,就成为必要。

2.3推动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对国际审计准则协调的推动。正如斯坦泼和穆尼兹所分析的那样,当国际会计准则获得更多权威的时候,就有必要拥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来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如果某国的财务报表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则国际投资者将更容易充分理解和信任该国的财务报表。同样,如果国际投资者知道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正在不同国家被审计师所应用,则国际投资者对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同国家被一贯地执行的信心将会得到提高。因为审计师在坚持会计准则的实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实际上,国际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推动的。许多制订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因同样也适合于国际审计准则。

3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现状

目前获得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一个显著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会计团体有组织、有系统的合作和努力,来达到这一目的。实际上,这种协调的尝试也已经进行多年。当前国际上有两个主要组织公布了有关民间的国际审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二是欧盟。这些组织对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产生不同的影响,概述如下。

欧盟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那样国际审计准则,但所的共同体第4号和第8号指令涉及到审计准则的有关内容。虽内容不全面,但是由于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求成员国的法律应与指令要求统一起来,因此它对审计准则的协调具有强有力的影响。

然而他们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欧盟协调审计准则进展缓慢的情况就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协调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由于各成员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而出现独立性的不同理解。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是另一个国际审计准则的组织。该组织所属国家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章程中规定,其目标是以协调的准则来发展和提高世界会计职业的协作。这个组织在协调审计准则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出版了《国际审计准则》。但是它所的准则是建议性质而不是要求,准则的前言可以证明这一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今后将寻求促进他们自愿地接受这些准则。如果有的国家的审计规章与该准则有差别,那么成员单位应按准则执行到可以执行的程度。”

目前,作为协调的结果,国际审计准则日益受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各成员国的重视,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当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审计准则时,加拿大的审计准则委员会就将它与加拿大现行的实务进行对比。如存在重大差异,除非基本上不同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观点或者认为加拿大的环境要求采取不同的观点,否则加拿大审计准则委员会将修订其自身的准则。

澳大利亚于20世纪80年代初决定把国际审计准则并入澳大利亚的审计准则,在1983年对其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此后,澳大利亚审计准则委员会还决定把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讨论稿直接作为澳大利亚审计准则草案。

4对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评论

4.1坎贝尔的国际协调观

(1)各国审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是当地法律、经济等社会环境的产物。如果不考虑影响各国审计准则的深层原因,即使能够减少和调和各国审计准则间的差异,这种调和也只能是肤浅的,毫无实质意义。

(2)审计准则的协调不应该是孤立的,应与既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相结合。在整个协调结构中,若没有其他协调要素的支持,协调的影响力将是极其有限的。

(3)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如果财务报表按照完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和揭示原则编报,审计准则的协调对财务报表国际可比性的贡献就不大。审计准则最终能否在实质上为财务报表的国际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审计意见,将不仅仅取决于审计准则本身是否能达成统一,还取决于会计准则能否达成世界一致。

(4)不发达国家虽然没有能力制订本国审计准则,但也不见得愿意接受“国际施舍”。

4.2莱因哈德?戈德勒和阿朋?拉德鲍夫的协调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第一任主席莱因哈德?戈德勒(ReinhardGoerdeler)曾表示,绝对的世界范围统一将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会计和审计必须持续地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商业惯例、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但戈德勒还是有保留地认为,国际性准则仍有可能在下述两个方面获得成功:能够缩小国际环境影响的各种差异;使各国坚持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性质得到相互交流和理解。阿朋?拉德鲍夫在1981年提出了与戈德勒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审计准则可协调的机会比起会计准则来更为乐观。但他们又认为,审计准则的发展是各国文化、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变量相互牵联的复合物,谁都不能指望审计准则会取得完全统一。

4.3卡迈克尔的评论

卡迈克尔认为,尽管已经建立了协调各国审计准则的正式机构,但并没有发挥作用。《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很不严格,随意性很大,似乎很容易就可达到。更糟糕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的措辞往往模棱两可,掩饰或遮蔽引起争论的问题,使这种解决方法难以理解和缺乏约束力。卡迈克尔最后认定,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经走调了,最终的结果将不是一首美妙动听的乐曲,而是噪音。

4.4笔者的协调观

(1)协调是一个过程。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他是一件长期的艰苦工作,需要各国政府、会计职业团体、国际性和区域性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合作和支持,只能在有选择、有折衷的条件下逐步趋同。

(2)协调不等于绝对统一。由于造成审计准则差异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因此,只能调和审计准则的一些重要方面,求大同存小异,且这种调和应该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不可能要求完全一致。

(3)协调是平等基础上的协调。各个国家应该彼此了解和谅解各自的差异,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出一些让步。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执行也应该是自愿的,不施加外部压力。新晨

(4)协调应该首先从审计准则的基本要素抓起。各国审计准则的差异很多,协调不可能做到全盘兼顾,因此,首要考虑的就是审计准则基本要素的协调。因为审计准则的基本要素不仅体现了审计准则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影响审计质量、影响审计报告的可比性的重要因素。在审计准则的五个要素中,审计报告要素的协调是难度最大的,因为它涉及的经济、法律背景最多也最复杂,很难从根本上加以协调。相对而言,“职业能力”和“独立性”要素的协调要容易一些,因为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会计职业团体对这两个要素作具体规定,受国家干预的可能性小一些。协调难度最小的两个因素是“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证据”要素,因为这两个要素主要涉及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的范畴,而各国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方面的差异是不大的。

(5)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前景是乐观的。虽然说审计准则的协调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但前景是乐观的,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协调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认为,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本趋势是:以地区协调为先导,逐步实现审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协调。当然,这里所说的协调不是审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绝对统一,而是审计准则基本精神的统—。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内容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目前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内容: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第3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审计 准则 借鉴

2002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之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了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Audi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s and disclosures)(IAS No.545)。200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之审计准则委员会(ASB)也了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SAS No.101)。200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一个工具包(Toolkit),提供在审计企业合并、商誉和某些减值准备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时的非权威指南。此外,2003年我国香港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HKSA)也了审计准则公告第421号《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SAS No.421)。2003年加拿大审计与鉴证委员会(AASB)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5306节(CICA Handbook Section 5306)《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其中IASNo.545为其他审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一、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概述

(一)公允价值审计概念描述在公允价值会计、审计中,公允价值一般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根据谢诗芬(2004)关于公允价值本质的认识和坎宁(1929)提出的价值直接计价法和间接计价法,公允价值在财务报告中体现的具体计量属性可归纳为如(图1)所示。由(图1)可

知,从广义上讲,历史成本和历史收入也属于公允价值的范畴,在初始确认时,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不是一项正常交易,否则,已收或已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或历史收入)通常被假定近似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并不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计量属性,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采用公允价值实际上是对历史成本的继承和发展,在保持历史成本可靠性的基础上增加其他计量属性的相关性。由此从理论上讲。公允价值本身是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

IAS No.545和SAS No.101都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审计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建立标准和提供指南,并提出与在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列报或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权益特殊组成的评估、计量、列报和披露相关的审计考虑。由此可知,公允价值审计的具体内容是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列报和披露的有关项目的评估、计量、列报和披露情况。需要注意的是,IAS No.545指出资产、负债、权益组成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产生于交易的原始记录以及后期的价值变化。即除了在交易发生日对交易进行初次确认计量外,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情况发生变化,公允价值还应按变化的金额进行重新确认计量,这是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重要的不同之处。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动态变化核算,是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内容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各国财务报告框架不同,公允价值的定义、确认范围、计量方法和披露内容也就有所不同,正如IAS No.545的序言和中所指出的,不同的财务报告框架要求或允许在财务报告中有多种形式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因此,公允价值审计只对在特定财务报告框架下已确认为公允价值的部分进行审计,且审计的具体内容也因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具体方法不同而不同。

(二)公允价值审计程序简介基于IFAC的IAS No.545和AICPA的SAS No.101及其工具包的专业权威性,笔者将以这两项准则和一个工具包为例,对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进行综述,重点介绍在实质性测试中如何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审计。公允价值审计程序分为不同过程与程序:一是了解管理部门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复杂性,这实际上就是了解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因素。二是复核和测试管理部门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公开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依据。当不存在活跃市场时,管理部门就会考虑使用估价模型或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因此要测试公允价值的估价模型或方法、重要假设以及所用的数据。AICPA的工具包中指出了估价的三种方法一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审计人员应复核模型是否可行,是否恰当地考虑了实体所在的环境。如果实体不采用这三种方法,审计人员要询问其中的原因。对于重要假设审计人员要评估其是否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基础以及公允价值对其变化的敏感性。审计人员还要评估所用数据是否是当时合理可用的最好数据。三是使用审计人员建立的估价模型进行独立公允价值估计,并比较其与管理部门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查差异原因。

二、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评析

(一)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贡献 虽然保证公允价值可靠性是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但如果对在计量公允价值的过程中的主观判断不加规范,将会为管理部门随意操纵利润提供可能。为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合理确信管理部门所计量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审计的基本原则与实践中具体经验相结合,将主观性的判断尽量进行明确地总括和规范,是审计公允价值可靠性的过程中,由主观变客观、由定性变定量的一次很好尝试,为公允价值审计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审计理念和方法。首先,从审计公允价值的判断依据看,审计人员的评估、判断并不是武断或凭空猜想的,而是要以管理部门提供的计量公允价值过程的资料为依据。管理部门有责任建立一个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过程,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假设,计量出符合财务报告框架的公允价值,同时还应提供管理部门声明书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其次,从审计公允价值的判断内容看,在审计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时,审计人员需要做出两个基本判断: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和哪个是所有市场参与者所期望的信息。市场性质的判断可以根据,IASC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1998)中对活跃市场的定义,活跃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对活跃市场的判断可以确定被审实体是否存在可观察市价,并确定可否依此确定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可观察市价可能是垄断价格或管制价格,依此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的依据是不可信的。而第二项判断是在确定了市场性质的前提下对可获信息筛选的过程,任何不属于或未考虑所有市场参与者所期望的信息将被剔除或增加。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对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判断内容的明确和简化,可以减少由于繁杂的判断而增加的公允价值审计不确定性,降低公允价值审计的实施成本,提高公允价值审计效率。最后,从审计公允价值的判断过程看,对于审计人员具体的评估和判断,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提供了从了解管理部门确定公允价值过程的复杂性、复核和测试管理部门确定

公允价值的过程到独立估计公允价值一整套审计程序,详细介绍了审计时对三种估价模型及其假设需要注意和考虑的特殊问题。特别予以肯定的是准则中对三种估价模型及假设的详细介绍、收益法中期望现金流量法的运用、企业合并、商誉和某些减值准备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指导和敏感性评估方法的提出,这些作为评估公允价值可靠性的特殊方法,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所考虑的重要方面更具体,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评价更可信。

按照FASB的定义,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包括了信息如实反映、具有可验证性和中立性。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要对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发表意见,是对公允价值是否如实反映信息、具有可验证性和中立性发表专业意见。对于“信息如实反映”,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考虑企业经营过程中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财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信息有更深地了解。对于“可验证性”,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判断依据、判断内容和判断过程,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可以得到系统地验证。由于“公允价值的公允是指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的、非个别和特殊的价值”,“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非个别和特殊的价值”实际上是会计信息“中立性”的体现。对于“中立性”,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是否是普遍认同、非个别和特殊的价值,即对是否体现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期望进行考虑和重点关注,可以更好地对公允价值的中立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能够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表意见,并且可以更好、更有效地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表意见。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理论与方法的建立和创新,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审计公允价值的成本,而且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不再被投资者所怀疑,推进了公允价值会计及其他相关领域的运用。

(二)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缺陷虽然公允价值审计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公允价值审计理论并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许多具体问题需要逐步被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首先,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是获得关于市场的信息。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提出,对于新建立的、很少或没有经营历史的实体,采用收益法对未来预测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是高投机和不相关的。但准则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对于这样无法取得市场信息的实体,应该怎样确定公允价值以及如何审计。其次,确定公允价值的信息应来自公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审计实务中即使取得了关于市场的信息,在众多市场信息中如何辨认出来自公平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也是需要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美国有评论指出,有些概念可能与GAAP不相一致。如投资价值考虑了特定资产买方期望的利益,但是在GAAP下的公允价值估计必须只考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期望。同样在GAAP的公允价值计量中,清算价值很少是恰当的,因为它假设是一个被迫的交易。这里所指的“特殊概念”就是“特定个体价值”,特定个体价值也是市场价值的一种,是与公允价值相对的概念。特定个体价值反映的是特定个体所期望的市场价值,而公允价值反映的是所有市场参与者所期望的市场价值。什么是特定个体所期望而其他市场参与者没有期望,或是特定个体没有期望而其他市场参与者所期望的价值,谢诗芬(2001)指出,特定个体不同的打算和意图、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某些特殊的优惠、信息、商业秘密和生产方法的享有和掌握以及内部资源的使用,使得其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比常常具有特定的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特定个体每一种选择或者增加资产或负债的一些市场参与者将不会支付的因素,或者排除资产或负债的一些市场参与者要求和收到支付的因素。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在介绍市场法时指出,使用市场法时要考虑被估企业和独立第三方投资者的交易基础是否公平。对于特定买卖关系而言,市场价格要扣除溢价、协同优势或不指明的权利或特权,溢价、协同优势或不指明的权利或特权只属于比较优势的一部分,而对于其他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以及特定个体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差异的确认,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没有考虑或进一步做出审计说明。第三,在获得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如果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方法不只一个,需要会计和审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进行选择时,审计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便随之产生。如公允价值具体计属性的选择、估价模型和方法的选择。虽然正确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是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但审计人员自己也应有一套判断最佳方案的标准,来确保企业管理部门没有利用方法的选择来操纵利润。而在选择最佳方法的判断标准方面,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显然没有予以重视。第四,虽然主观性不是公允价值审计所特有的,但主观性对公允价值审计的影响却很大。AICPA指出,在可观察的市场价格不可得的情况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固有不精确的。在审计人员选择方法对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进行测试、复核和独立估计时,审计结果与账面结果可能存在误差,可是在什么范围内的误差是审计人员或是财务报告使用者所能接受或承受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并没有指出,更没有给出一个计算可接受误差范围的方法。虽然可接受误差是审计抽样技术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公允价值审计中误差的可接受程度直接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的确认,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应予以单独说明。第五,公允价值审计除了要了解企业过去信息外,还要了解与企业现在以及未来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包括实体的投融资计划和经营战略方案。因此,审计人员更应以高度的职业道德来保守商业秘密,不能利用被审实体的商业秘密谋取私利,也应避免由于被审实体自身的原因而无端指责审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发生。但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并未对审计人员,如何利用被审实体信息和保守商业秘密方面予以充分地关注。

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缺陷不是因为理论上对审计对象――公允价值本身可靠性的怀疑而引起的审计问题,而是由于在审计过程中公允价值会计及其审计理论的不完善和实践的不成熟,而引起的对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人为加以限制的审计问题。国际上从提出公允价值审计理论到审计具体实践只有很短的时间,许多问题都是第一次遇到,审计理论的不完善和实践的不成熟就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否定国际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可靠性发表意见所起的作用,而应不断地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和审计理论,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三、我国开展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思考

(一)我国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制定情况2005年至2006年,我国财政部先后两次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上与IFAC的IAS No.545和AICPA的SAS No.101制定一致。在征求意见稿时,财政部提出了重点征询意见的两个问题:一是本准则在借鉴该国际审计准则过程中是否完全体现了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内容。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设计的实质性程序是否合理,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2006年财政部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当年财政部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指南。在对《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的比较中,笔者发现:后者增加公允价值定义的阐述;后者更加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以及我国所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处理方法给予明确规定,因此后者部分删除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考虑;更加强调重大错报风险,而不是一般的审计风险;后者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行文进行修改、完善;删除与公允价值披露的相关章节。其中第1、2、4、5条是对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完善,第3条体现了会计准则对审计准则的限制作用,公允价值会计不发展,公允价值审计的发展将受到限制。但对于第6条的修改显得不太符合情理,既然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披露已作规定,而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为题的审计准则,理应对公允价值披露的审计进行规定。

第4篇

一、中美舞弊的定义及诱因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审计师应关注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行为。区分舞弊和错误最重要的因素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舞弊是导致审计主体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故意行为。”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经比较发现,虽然中美审计准则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本质基本一致。其阐述的基本思想为: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而非错误,是有预谋的,带有欺骗的性质,一般会涉及到牟取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二)舞弊诱因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合理化;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

动机和压力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因素,反映了舞弊行为的一种客观行为动机;机会是舞弊行为能够发生,且可以被掩盖而避免被发现的有利情形;态度或合理化是被审计单位(指管理层和员工)持有一种被歪曲了的道德观,使得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有正当的理由而免于承担责任;借口是指行为者违背诚信原则、道德等为自己的行为找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通过分析可知,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关于舞弊的诱因分析均采用了“舞弊三角理论”,前两个因素基本上不存在差别,都反映了舞弊产生的客观环境。第三个因素只是表述不同,但均反映了舞弊者主观上认为舞弊行为是合理的、可原谅的,使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自我合理化。

二、中美舞弊审计准则的产生背景、环境因素及制定部门

(一)产生背景

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迫切的需要加快完善审计准则的步伐,进而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与国际惯例趋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了巨大的审计风险,迫切需要完善审计准则。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舞弊审计准则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需要加以修改。三是国际舞弊审计准则做了改进,我国需要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优点,与之趋同,便于国际交流,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四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加快,审计准则也要相应跟进。审计准则只有与会计准则相匹配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审计的效率。因此,2007年我国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二)环境因素

美国属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健全,而我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落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国情决定了中美舞弊审计准则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环境下。

第一,经济因素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直接影响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展,而且可以间接对其施加影响。在美国,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各项制度也较为完善,私有化比重很大,因此审计准则的目标更加强调满足多元化的私人投资者的需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化的程度较高,因此审计准则更加强调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美国要比我国更加重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相反,我国则更加重视国家财产流失、税收损失及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弱。美国的法制比较健全,公众的法律意识比较强;我国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公众法律意识薄弱,因此我国舞弊审计准则执行的阻力更大。

第三,中美文化差异。在美国,人们崇尚的是自由主义,因此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也体现了其灵活性与指导性,相应的强制性条款也较少一些。而我国在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加入了更多的强制性规定条款。

(三)制定部门

美国审计行业一直都是采用的行业自律模式,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一直都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并颁布。但是,由于在安然和世通等案件中,审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实施后,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不再是完全的行业自律模式,而是以政府监督下的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这表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逐步失去了审计准则的制定权。

我国的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是由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由财政部颁布的。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但是由于需财政部审批,在内容上增加修改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在操作性和动态更新方面较差。

三、中美舞弊审计原则

(一)职业怀疑原则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用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要求审计人员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对于以往和该客户合作经验的依赖,以怀疑的态度完成整个审计过程。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我国的职业怀疑虽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也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即强调了审计的固有局限,只有存在相反理由的情况下才认为文件记录不是真品。

(二)风险导向审计原则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是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最初的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MR)×检查风险(DR)。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领域。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大一些,关于审计风险的介绍更详细,而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少一些,介绍的不如美国审计准则完全。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对舞弊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制定准则必须依据国情而定。

四、中美审计师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美国的审计准则没有刻意的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这是因为美国的会计与审计准则相对成熟,会计与审计人员职业素质高一些,而且美国的审计界面临着比我国更大的社会公众压力。我国在独立准则第1141号中虽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关于舞弊审计的责任,但是它又强调了审计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低至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一致的,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尚需完善,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我国处于改革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舞弊不可避免,审计风险较高。

五、结论

第5篇

一、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航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二、重新认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对风险管理审计的认识依赖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所采取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或风险模型(用来反映风险管理过程和内容的程序图)。截至目前,已经有如下风险管理模型:1995年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委员会的AS/NZE4360;1998年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模型;1997年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下称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标—风险—控制”模型;2004年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模型。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采纳了COSO委员会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的观点。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COSO委员会2004年的ERM框架就是在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扩展得到的。相比内部控制框架,ERM框架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赋予原有要素新的含义,对内部控制框架下的风险管理要素进行细化,按风险管理的流程划分为: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四个要素。同时,在环境要素中增加了“风险管理哲学”以及风险“偏好”。对比二者的构成要素,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四个要素实质上就是风险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风险管理。这样看来,内部控制框架与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更依赖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内部控制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扩大了报告目标的范围,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

2、企业风险管理更加强调管理风险。ERM框架强调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考虑风险的集合和风险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强调风险管理的环境下,ERM框架显然不同于内部控制框架。

总之,ERM框架扩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那些内部控制要素。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施来看,内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绝对不能等于ERM范畴,ERM的理论和实务都要比内部控制宽泛得多,ERM更适合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说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一部分。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建立在广义的基础之上,即采纳COSO委员会(2004)ERM框架中的广义风险管理概念。鉴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下可以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以使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能得以更有效的实施。

第6篇

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布了《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IFAC报告》)。《IFAC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对国际审计准则的采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已有126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或将其作为制定本国/地区准则的基础,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IFAC报告》对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本国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国际审计准则(Required by Law or Regulation)。这类情况是指本国法律或法规要求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11个;包括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哥斯达黎加、马耳他等。

第二类:采用国际审计准则(ISA are Adopted)。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不另制定本国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32个,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南非、匈牙利等。

第三类:本国准则即为国际审计准则(National Standards are the ISAs)。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并对其作出必要调整,但所作的调整符合国际审计与鉴定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的调整政策。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28个。中国被认定为属于第三类,另外还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

第四类:其他情况(Others)。这类情况是指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评价准则采用的具体情况。例如,虽然某些国家/地区声称本国审计准则“基于”国际审计准则或与之类似,但基于目前的信息尚不清楚对国际审计准则做出的调整是否符合LAASB调整政策的规定;某些国家/地区将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作为目标,但是至今尚未实现这一目标。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55个,其中包括美国、中国台湾、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等。

《IFAC报告》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国际准则的采用是可持续程序的第一步,成功执行对确保职业人员恰当地了解和应用准则而言至关重要。IFAC会员组织被要求尽全力在他们的国家主导或积极地支持这一程序。

据《财会信报》

第7篇

一、AS2的产生和受到的争议

2002年,SOX被SEC接受,用来保护公司在未来不会因为缺少恰当的控制和审计关注而受到潜在的灾难性市场变化的影响。

因为SOX是一项非常广泛和彻底的法案,所以非常有必要为审计师评价那些需要遵循SOX的公司提供特定的指南。SOX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成立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004年,为了使审计人员能够胜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PCAOB了AS2,以指导审计的计划与实施。该准则关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告审计的关系问题。

AS2提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管理层就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发表意见。AS2要求审计人员评价管理层应用于评估内部控制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复核和使用一些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人的评价过程中取得的测试结果;或自己进行测试,以形成独立意见。SOX和AS2为审计师提供的指导是模糊的,审计师为了避免诉讼,宁愿采取全面的、成本高昂的积极的审计评价。对于SOX的执行成本高、需要花费企业大量资源的非议很多,CFO们开始意识到执行SOX就好像是剥洋葱,执行完一层控制的审计还有另外一层等着被审计。遵循AS2导致了过度审计。CEO和CFO整天忙于为了保证公司的披露控制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而努力。AS2面临的挑战包括:资源和金钱上的高成本;在最小风险领域花费的努力和金钱;外部审计师不能使用其他人员的工作成果,导致冗余和重复劳动。

二、AS5的产生和主要修改内容

AS5是对许多公司面临的成本和收益困境的必要的回应。AS5使一个企业执行SOX的合规努力更加容易,减少了相关的成本,节省了时间和金钱。这项准则也可以把企业的焦点重新引回到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上来。

1、AS5的主要目标

虽然AS2的原则还被保留,但是PCAOB的人员指出新准则变化的程度还是不容低估的。这些变化主要关注审计质量的提高,与PCAOB在2006年12月提出的四个目标相一致。

(1)关注最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

(2)消除为了取得目标利益不必要的程序;

(3)提供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来调整审计工作的清晰的、可以操作的指南;

(4)使准则简单化;

2、AS5的主要变化

AS5是基于由上而下的方法和风险导向来评价内部控制。几个主要的变化可以大量减少合规成本并且保持投资者的信心。

(1)由上而下的方法(Top—downApproach)

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来评价内部控制意味着一个组织的内部控制评价是从实体层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的角度开始,再发展到过程层面控制和账户层面控制(process/accountlevelcontrols)。新准则包括了对实体层面控制三个层次的分类以及每个分类如何影响其它控制的测试。分类包括:①对财务报告要素有直接影响的实体层面控制(direct);②对财务报告要素有间接影响的实体层面控制(indirect);③用来监控其他控制有效性而设计的控制(monitor)。

检验实体层面的控制,首先要保证内部控制的评价按照最普遍和最重要的顺序排序和检验,然后再到最细节和详细划分的地方。目的是集中精力检验关键的控制,借此来避免强调次级控制。减少一些过程层面控制的测试范围对于降低成本的影响是有显著效果的(dramatie)。

在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以前,通常都在交易或者过程层面控制执行广泛的测试,而不考虑在更高的层面上是否存在有效的控制。更高层面的控制包括一些项目,比如回顾、差异分析、审批和其他的监控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对更高层次控制进行恰当的确认和适当的考虑能够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过程层面控制的测试。

(2)充分利用风险导向的方法(LeveragingRisk—basedMethodology)

风险评估不仅局限于辨别数量上重要的账户,也可以评价所有和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可以定量的风险需要和账户、过程和控制相关联,来评价相应的舞弊风险、IT独立性、对管理人员越权(managementoverride)的敏感性。这个评估的结果会使关注点集中在合规项目和相关高风险领域的测试,同时显著地减少测试工作和控制失败的机会。通过评价和区分风险,审计师减少了低风险控制的测试,集中精力发现和评估承担着风险的项目。

AS5也同样要求在IT控制中使用风险导向的方法。IT风险是辨认和分析财务报告风险的拓展。通过把IT风险评估作为财务风险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能够减少花费在设计和应用信息技术控制上的资本支出的金额。在财务报告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辨别和重要的IT应用相关的风险将会保证时间和资源的合理使用。IT控制通常是最有效率和效果的控制手段,因为一旦被应用就不会被改变。

(3)使用其他人工作成果的能力(usetheworkofothers)

PCAOB不再推荐使用准则《在审计中考虑和使用其他人的工作》(ConsideringandUsingtheWorkofOth-ersinanAudit)。相反,PCAOB的人员把这个准则中重要的方面整合到AS5中,鼓励审计师使用公司员工和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成果。现行的AU322条款依然有效。

在评价企业的控制的时候,AS5允许外部审计师依赖其他人的工作成果。这个新的使用范围使得公司能够允许外部审计师依赖已经完成的交易测试和已经被管理层应用并且经过内部审计人员检验的控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程序。

外部审计师在确定是否依赖其他人工作的时候要考虑三个因素:被测试事项的性质;执行测试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行测试人员的客观性。

考虑到外部审计的功能和责任,内部审计的过程越精确,外部审计师就越会信赖内部审计,执行更窄、更有效的测试范围,从而节省了劳动和成本并且同样保证了有效。

AS5使用其他人工作的范围包括分享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所掌握的情况,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因此,有效地执行AS5的合规策略时,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内外审计师的协作很重要。

(4)豁免了审计师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的恰当性发表意见的要求

这可以大大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成本。PCAOB的人员声明在他们编写最终准则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区分审计师和管理当局在角色和责任上的差异,管理当局的评估和审计师的评价是相互补充的,并且必须都以加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思想来执行。因此,管理当局日常的与内部控制的互动使他的评估过程不同于审计师,审计师对于企业的熟悉程度远不如管理当局,也不会像管理当局那样经常地、有规律地与内部控制互动。

(5)审计师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复杂性调整审计工作

AS5整合了之前关于根据规模和复杂性调整审计工作的讨论,去掉了AS2中关于审计工作规模的单独的部分。PCAOB的人员也指出未来的准则。他们计划放松对于小企业和较少复杂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工作规模,这使得审计师可以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审计工作。

3、AS5的其他变化

(1)统一PCAOB的审计准则和SEC的管理层解释指南中的术语

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使得两个文件中的术语、定义和方法保持一致,使两个文件在关于ICFR的评估和判断过程相一致。例如:实质性薄弱环节(materialweakness)和重大缺陷(significantdeficiency),用实体层面控制(entity—levelcontrols)取代公司层面控制(company—levelcontrols)等。

(2)澄清了穿行测试的要求

在分析过评论意见之后,PCAOB的人员认为AS2对于穿行测试的指导掩盖了目标(overshadowedtheobjective)。因此,新准则要求审计师更加关注穿行测试的目标,而不是程序本身。不是特定类型的检查需要穿行测试,而是准则要求审计师获得对可能的错报的有效理解并且确定需要测试的控制。

(3)强调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AS5减少了说明性需要的数量,去掉了对于重大过程和交易事项主要分类的指导,允许审计师根据准则的原则执行更多的专业判断。可能导致不必要审计程序的强制性用语“必须”和“应该”的数量减少,允许审计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审计的性质、时间和程序。因此,最终的准则非常强调审计师的职业判断。

(4)欺诈控制

欺诈评价是SOX合规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司都有欺诈风险的固有水平。控制必须被设计成强调管理层越权的风险。对于欺诈的考虑贯穿到整个实体层面控制和其他普通控制的测试中,审计师应该在过程中就考虑控制如何能被合作方的逆向意图击溃。评价欺诈控制需要对企业有详尽的了解来形成企业存在舞弊可能的判断。理解那些在财务报告过程中起影响作用的财务报告环境很重要,包括品质、态度、伦理道德、动机和压力等。

对于小型的、组织结构简单的公司,评价管理层越权的风险在欺诈控制因素别重要。管理层可能的越权行为有:故意错报收入的性质和时间;记录虚假的交易;改变交易的合理的时间;建立或者反向操作结果;改变重要的或者非经常交易的相关记录。

理解企业的预算状况也很重要。对于不切实际的预算的早期质疑能有效地防范管理层控制越权来实现不切实际的目标。

三、AS5的预期执行效果调查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把AS5的基本原则融入了自己的工作当中。Eisner会计师事务所董事JohnFodera说:“这减少了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工作,降低了客户的成本。”在AS5的变化中,对于降低审计成本最重要的修订是允许外部审计师利用其他人的工作成果。一项调查显示,超过60%的企业(不包括尚未执行的小型企业)在审计师以外聘请咨询顾问来帮助达到404条款的要求。管理层聘请外部咨询顾问的动机和审计师对这些动机的理解在审计师决定是否依赖这种特殊的审计证据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Blaskovich&Mintehik(2007)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四大”中的两家的92位审计师发放调查问卷,两家事务所的审计师分别为34位和58位。其中,合伙人占3%,高级经理占14%,管理者占13%。高级人员占38%,普通员工占32%,75%的人持有CPA证书。调查结果表明,62%的人认为聘请外部咨询顾问表明了管理层评估内部控制状况达到合法的意图,只有13%的人认为是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信号,另外的25%保持中立的观点。74%的人反对或者强烈反对管理当局聘请外部咨询顾问从审计师的视角出发来掩盖潜在的缺陷的观点。总之,结果表明外部审计师把企业聘请外部咨询顾问看成是一个积极的反应,并且会减少外部审计师的审计风险和审计时间。

PCAOB明确表示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减少审计时间是一个目标,无论审计师采用咨询顾问的工作成果还是采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成果,都会实现AS5减少审计时间的目标。

四、启示

从AS5修改的内容和预期执行效果调查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AS5提高了企业遵从SOX404条款的效果和效率。程序的简化,审计时间的减少和合规成本的降低,将更有利于SOX404的有效执行。企业遵从SOX的合规成本降低,也会增加美国资本市场对外国公司赴美国上市的吸引力。

2、AS5引导企业从风险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在制定评估程序时,采取由上而下风险评估的方法,着重于未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而导致财务报告有重大错误的风险,从了解财务报告的固有风险开始,首先找出重大风险科目及其组成项目、相关交易的种类。并评估实体层面控制,然后设计交易层面控制,搜集相关风险已适当控制的证据,以取得评估的有效性。新晨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执行SOX404不是要增加更多的控制过程。使企业被众多复杂繁琐的控制掩埋,而是应该把内部控制放在风险管理中来考虑,保证控制能够有效实施。

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Accountants,IFAC)的企业职业会计师委员会(Profes-sionalAccountantsinBusinessCommittee,PAIB)计划在2008年的原则导向内部控制实务指南中也特别强调从风险的角度看内部控制。2007年8月,PAIB委员会了一项新的研究报告——《从风险角度看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FromaRisk—BasedPerspective)。这份报告主要由资深财经记者RobertBruce对10名商界的高级职业会计师的访谈构成,访谈涉及这些会计师在建立有效的内控系统和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方面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见解。构成了内部控制实务指南的制定基础。

第8篇

(一)完整构建了准则框架体系

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而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鉴证职能、否需要提出鉴证结论加以区分的。其中,鉴证业务准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里的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在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因此,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六小类。

可见,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基本需求。

(二)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或者说审计模式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改变的。原有审计准则总体上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式基础上的。传统审计模式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外部环境,重视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而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目前面临的情形却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压力,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等等,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同样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

因此,在准则框架体系中,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制定了专门的准则,包括((计划审计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重大性》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5项审计准则。不仅如此,上至有关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也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很显然,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

(三)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要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指出: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审计过程更可信、审计师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强。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的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中国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告覆盖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相关准则分别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而且,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中国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将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中的48个项目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准则进行比较不难发现,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无非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四)切实考虑了中国国情

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文能保持中国特色。中国准则体系在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和准则行文体例等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主要内容也相近,包括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和鉴证业务要素等内容,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在国际上,资本金制度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两类,我国选择了前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法定资本制和验资制度从理论上讲,其意义是多方面的:(1)能够约束投资人及时注入其认缴的出资额,保证新设公司有一定数额的初始启动资金,有助于新设公司基本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立开展;(2)确定了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基础;(3)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注册资本明确了公司承担责任的最低限额;(4)为公司的债权人所拥有债权的如数收回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因此,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公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对验资定义、验资类型、审验程序和验资报告等全面予以规范。

3.关于准则行文体例。中国审计准则体系48个准则项目的行文体例完全一致。如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准则制定目的、相关定义、准则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中间各章为各准则的具体内容;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准则的施行日期。这样的行文体例虽不同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却完全符合中国行文的惯常体例,连同简洁而又比较通顺的文字,容易为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所理解、掌握和接受。

二、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审计准则是柄双刃剑,在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指导的同时,又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如何深刻领会准则精神,指导审计实务工作,需要注册会计师认真思考、研究。

(一)树立风险审计理念,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正确的审计理念辅以恰当的风险审计方法和程序,是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不二法宝。社会上流行着一句广告词——“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且不管它是否有些唯心,毕竟道出了思想对于行动的重要性。就审计实务而言,这里的“思想”就是审计理念,这里的“行动”就是审计方法和程序。既然审计准则体系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审计实务要遵循审计准则,首先就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自上而下摒弃传统审计观念,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当然,仅有先进的审计理念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相应的审计方法和程序。风险审计理念下的审计方法和程序,概而言之,就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针对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有必要提醒的是,各类审计程序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注意克服脱节问题。应当坦率承认,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脱节现象就十分普遍。审计理论告诉我们,控制测试结果决定了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很少从定量角度考虑和探索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内在关系,两类审计程序如同行驶在平行轨道上的两列火车,互不关联、貌合神离,使得审计工作整体缺乏内在逻辑,严重影响了审计效果或效率。

(二)加强质量控制建设,适应现代审计需求

现代审计高风险的特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加强质量控制建设来适应这种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以及监控七个要素,要求我们围绕这些要素重新设计和推行质量控制制度,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标。

虽然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具体的质量控制制度因人而异、因所而异,无一定之规,也不可一成不变,但在现阶段,有些在审计实务中的确行之有效的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比如,职业道德规范要素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强调了执业人员的独立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尽管固定项目负责人熟悉情况、便于沟通、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但人有思维定式,人是感情动物,从保证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保持形式和实质双重独立等角度看,定期轮换制利大于弊。再比如,业务执行要素要求复核已实施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实务中通常表现为外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的三级复核。我们知道,审计不担心发现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而担心存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却未被揭示,因为对于前者,只要给予足够重视,总能妥善处理,后者才真正形成审计风险;我们同样知道,审计外勤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关键阶段,该阶段判断失误轻者影响审计效率,重者影响审计效果,使三级复核制度形同虚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强调一级复核必须在审计现场完成、二级复核尽可能在审计现场实施?

(三)抓好准则指南学习,细化审计执业规程

第9篇

    审计模式是一定审计环境下并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准则、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机构设置等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审计作为一种技术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审计执行者对审计活动本质的逐步加深,依次经历了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模式这三种模式。

    制度导向审计又称内控导向审计。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断出现,社会公众更多关注的是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基于这样的前提,产生了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基础,然后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依此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

    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重点明确,把企业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对象,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抽样质量。可以说,制度导向审计在保证审计结论具有一定可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并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的审计思维要跳出账簿,跳出内部控制。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最显着的特点是,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将风险考虑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

    二、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的区别

    (一)审计风险模型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以“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审计风险模型。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审计风险模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主要指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把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融入现代审计模型,可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审计风险分析框架。

    (二)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是建立在“无利害关系假设”基础之上的,使得传统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不对企业经营风险实施评估程序,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不懂管理知识、行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进行审计工作。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把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上,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态度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密切关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对文件或管理当局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不但要掌握一些常用分析工具,还必须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接受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审计起点不同

    在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

    在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其审计起点为企业的战略系统及其业务流程。这种新模式的优点是将审计的重心前移到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主要针对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四)内部控制要素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发现、纠正错误与防止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当局、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扩充为五要素,即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活动的监督。

    (五)风险评估方式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的风险评估是一种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评估重大错报的概率。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是从经营风险评估入手,间接地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经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从经营风险中能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

    三、新旧审计体系审计模式比较分析的启示

    (一)依据增值服务合理提高审计收费

    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关注风险,而且对旧的审计模式进行了扩展和延伸。依照改良后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会增加事务所的审计成本,但在目前国内各事务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直接提高审计收费又不可行。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可以是,在审计过程中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调整审计程序,让客户感到他们获得了审计以外的很多增值服务。此举,不仅有助于新审计模式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保证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准。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

    根据改良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战略管理、业绩评价、信息系统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较高的风险分析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在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需要采用复杂系统的认知模式,从而了解、分析客户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客户控制风险的手段、方法。

    (三)完善法律环境及监管手段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当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风险达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不会导致巨大的审计风险损失,就可以签发审计报告了。这在法律风险较低时很容易产生审计师的道德风险问题。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性取决于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是否成熟,一个成熟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环境不仅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合法执业起到保护作用,还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所以,从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的改善入手,可以为审计的公正性提供有效地外围保障。

    (四)使用并完善辅助审计的软件

    在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分析性复核程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大量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的条件是辅助审计程序的开发和运用,它可以直接对数据库进行加工分析,依据软件模型自行处理数据,使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成为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

第10篇

(一)难以实时获取准确的信息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企业风险在所难免。当面临经营失败和财务失败的威胁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发生重大的错报。

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利于了解被审计单位面临的风险,进而有利于评价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在一定时期内,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持续收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判断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五条提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但是在传统的鉴证业务中,一般采用定期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方法,即只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和执行外勤工作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这种方法下信息更新速度较慢,难以实时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难以实时获取充分适当的电子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的基础,只有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和意见。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审计人员利用各种文件和记录,采用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信息系统的联系愈来愈紧密,越来越多的数据资料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由于发生档案更新或备份文件不存在,致使某些电子化的审计证据只在某一特定时点存在。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指出:“电子商务系统高度自动化或未保留包含审计轨迹的电子证据的情况下,仅依靠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目前常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主要是采用通用审计软件,这些审计软件能够提供凭证准确性校验、账户平衡校验、年度间结转校验、总账明细账分类校验等年末时点的审计,以及简单的明细账查询、科目余额分析、审计抽样、跨年度账龄分析、固定资产及工资系统的分析,但是不能实时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资料,缺乏强大的分析程序,不利于获取充分适当的电子证据。

(三)难以对实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被审计单位采用信息技术在网站公布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将逐渐成为主流。这些财务报告采用实时生成系统,报告周期较短,甚至缩短到每日一份财务报告。其作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一种形式的财务报告,也构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根据第1101号审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四条的要求,财务报表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仅通过传统的定期审计方法,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时获取财务信息,更无法对实时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二、持续审计———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持续审计是指由独立审计师在事项发生的同时,或在事项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对与事项相关的主题使用一系列审计师报告提供书面认证的一种方法。目前,持续审计受到越来越多的审计职业人士的重视,将成为未来的主要审计模式。

(一)有利于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

持续审计的方法有多种,既可以通过嵌入审计模块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持续审计的方法。在嵌入审计模块法下,审计人员把审计软件嵌入客户的信息系统中,在被审计单位业务发生的同时,依据既定的标准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是在被审计单位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嵌入审计模块的方法会浪费客户的系统资源,影响客户的运行速度。持续审计的方法下,可以在企业的信息系统设置服务器,把相关信息储存至服务器中,再通过虚拟专用网把信息下载到实时审计系统的数据库中。数据经过审计系统的自动分析转换成注册会计师所需的各种数据,根据预设的程序发送到注册会计师的电脑中。此外,计算机程序在分析处理数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数据有重大异常现象,也将会发送异常情况报告给特定的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方法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启动数字来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二)有利于实时获取电子证据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很难形成有效的审计证据。利用持续审计的方法,注册会计师可以把交易的实时数据下载到数据库,根据交易记录和日志文件以及财务信息的内容,借助持续审计分析系统强大的索引功能,提取每笔业务的订货记录、订货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记录、赊销情况和回款记录,通过分析程序把每笔交易按照业务循环重新分类,实时获取电子证据。

(三)有利于对实时财务报告的审计

在持续审计系统中,审计软件按照既定的标准对生成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验证,对于完全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名,报表使用者在使用实时的财务报告的同时也在使用实时的审计报告。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者严重偏离标准的交易事项,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或者消息提示的方式迅速送达注册会计师的电脑中,注册会计师对这些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必要时进行现场审计,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信息,以及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信息系统自动对实时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于是否应当出具非标意见,则由注册会计师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

三、实施持续审计的思考

为了促使持续审计安全高效地运行,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持续审计软件的研发

1完善持续审计应用软件。首先,应当完善各系统的应用软件。持续审计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应用软件,包括信息收集系统、信息分析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的应用软件。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应当加强系统对信息的识别和采集能力,能够在客户纷繁复杂的信息系统中获取所需资料,并把这些资料通过虚拟专用网传送到实时审计系统的数据库中;完善的信息分析系统应当把收集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自行处理的数据,根据持续审计标准库的既定标准进行处理完善的反馈系统能够最终把结果传输到注册会计师的计算机中,具有报告例外事项的能力,而且能够对审核无误的财务信息做出自动签署审计报告的能力。其次,加强应用软件的升级。软件的更新换代是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实时审计软件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企业信息系统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再次,加快应用软件的运行速度。信息系统的资源是有限的,实时审计软件必须不断优化,与使用的硬件相适应,加快数据处理速度。

2建立健全持续审计标准库。持续审计标准库是持续审计系统进行审计分析的参照物,对实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把法规、政策以及审计准则等以实时审计应用程序能够识别的数据形式存放在实时审计系统中,并不断更新完善。

(二)确保持续审计信息的安全

1确保服务器系统信息的安全。服务器系统可能受到被审计单位和来自互联网双方的威胁。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可能对服务器系统的数据进行篡改,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取得错误的电子数据;另一方面来自互联网的病毒软件可能攻击服务器系统,从而浪费服务器系统的资源,严重情况下造成系统瘫痪和数据丢失。鉴于此,服务器系统必须加强数据收集能力和病毒防范能力,确保信息安全。新晨

2确保虚拟专用网系统的安全。虚拟专用网是利用密码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在公共网络中建立虚拟的专用通信网络,使数据通过安全的加密通道,保密性相对较强。但是由于数据在公共网络中传播,如果密码验证系统主要以用户名/密码等明文形式保存,容易被盗。此外,如果企业的连接环境较差,可能会有电脑对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威胁。因此,应当确保虚拟专用网系统的安全。可以采用双因素认证方案和评估客户信息系统网络环境面临的风险的方式增强安全性。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

尽管持续审计系统能够以审计标准库为依据自动对交易事项进行判断,但是持续审计系统并不是万能的,对于许多例外事项仍需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掌握信息技术,对持续审计系统产生的大量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胡本源信息时代审计的未来:持续审计〔J〕财务与会计,2006,(3)

第11篇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入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管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费用。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可称为信息费用。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在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去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立场的合理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督制裁费用。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成本。如果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费用。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督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作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因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原有的许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时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认识或有一定认识,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如果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成本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成本,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给以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背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如果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合理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合理,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创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变迁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问题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费用的过程,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在利润”,为了让这种潜在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望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成本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优势”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归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准则,以实现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从而促进制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最终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遇到的问题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合理的使用力量。从实施成本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成本。从摩擦成本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强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集团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注意的问题

第12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是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的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新的审计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新审计准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对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改进。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10月了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让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

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直接、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首先,提高了对职业判断主体即审计人员的要求。对于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是将风险划分为报表层和认定层两个层次,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全程关注,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求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流程、评估知识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其次,提高了对职业判断的微观环境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事务所如何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对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责任;如何使三级复核制度更为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都是需要深入考虑和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审计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准则的改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质性测试的审计方法,忽视了控制测试中所用的方法,更没有涵盖了解被审计单位阶段以及审计完成阶段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新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章第24条列举了方法: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较之以前的七大方法不仅内涵更加丰富,能够涵盖整个审计活动期间,而且描述更加准确。

(二)对电子审计证据的特别说明

由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的特殊性,无疑会加大审计取证的难度,新准则对此专门作了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阅,或在可获得该信息的期间执行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特点对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的影响。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质性测试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

(三)强调错报风险与审计证据关系

关于审计证据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第1211号准则中多处体现出来。准则第1301号第9条指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明确指出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错报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

三、新准则下审计报告规范更加系统、完整

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除此之外,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二)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新审计准则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要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指出:中国审计准则同国际趋同。这意味着审计过程更可信、审计师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强。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的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一)准则框架体系趋同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告覆盖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相关准则分别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而且,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中国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二)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