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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证券与券商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融资融券 定价 风险控制
一、融资融券概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就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交易与大家熟悉的普通证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暗含做空机制,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这意味着股价下跌时也能获利,改变了单边市场状况。
2.具备杠杆效应,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价格,但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3.改变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在融资融券制度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不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须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者融券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作为担保。
二、融资融券的历史进程
2006年1月6日,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官方文件形式提出,券商将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早在1993、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在当时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新《证券法》已经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这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而近日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并对融资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三、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证券市场基本制度的完善。在我国资本市场交易基础设施、技术条件逐步完善的今天,市场只允许作多的单边机制,必然导致市场机制在运作中处于一种非协调非对称的跛行状态,经常只能通过外部力量的干预(政府干预)才能恢复其稳定态,缺乏做空机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大缺陷。
2.有利于证券业的规范经营和资产重组。目前我国券商多而小、布局不甚合理,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拓展业务模式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那些内控机制达标、资产质量优秀的券商将会率先获得推出该业务的资格并迅速吸引客户,整个经纪业务市场将面临客户资源的重新整合。
3.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将会发生变化:货币市场、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有机联系与贯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互对接,资金能够顺畅良性循环,降低银行和证券行业系统性风险,提高资金市场的运作效率。
四、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分析
1.体制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创造虚拟供求的功能,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扩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可能出现如下情况:一方面,造成通胀的压力,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不利于当局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使证券价格严重脱离实际价值,形成泡沫。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一方因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必须解决的风险,虽然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要求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我国股市目前还不够成熟,股市波动性强,投资者还不够理性,而且还存在着股价操纵等行为,由于融资融券杠杆化的作用,突然的急速上涨和下跌很可能造成投资者巨大的损失。
五、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
1.监管层的风险管理
首先,对券商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设置严格的门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既需要与投资者打交通,又少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打交道,这其中会有利益上的冲突与纠纷,也会放大金融风险,因此,监管层必须对其严格把关。
其次,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要设置适当的门槛。考虑到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投资者设置门槛是必要的,但这种门槛设置不能太高,否则融资融券政策就成了方便少数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政策。
最后,适当放宽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投资对象或标的,拓宽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2.券商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将使券商经纪业务的内容更加丰富,证券交易量增大,券商的佣金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的巨大“利好”,但券商万不可忽视其中的风险。如果券商是自己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那券商是在自营,与一般投资者并无本质区别。不过,券商如果大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负债经营的话,一定要注意财务风险,以免陷于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如果券商是为市场里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作为债权人的投资者,券商要做好处理“呆账坏账”的准备。为此,券商应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如确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容忍度,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
3.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使用得当,可以赢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反之,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损失,这就要求投资者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较好的控制风险能力。因为在投资过程中想准确把握时机是非常难的。国内证券界人士也表示,融券交易虽然意味着可实施做空,但具体操作较难把握,一般不要以不确切的不利消息作为做空的理由。而且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很可能碰到陷阱。在做空某只股票时,需要提防这只股票的庄家行为。
参考文献:
[1]毛建林,罗涛.关于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现实思考[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关键词:证券公司;服务营销;积分制;品牌营销
一、现阶段证券公司的总体状况
证券行业是一个受市场准入限制的金融服务行业,经纪业务在证券公司的业务构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全国证券公司的净收入中,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33%。经纪业务因其现金流大、收人相对稳定、风险较小等特点而受到证券公司青睐。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都非常重视,而且是不断加大投入,在市场开发方式上积极创新,形成了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同质化特征,缺乏富有特色的服务,只能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赢得市场。但单纯的价格战会给券商带来多大的生存空间呢?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证券公司在营销理念和策略上都有许多问题,因此,如何向客户营销自己,如何向客户提供极具特色的服务,如何进行服务方面的营销,成为了决定券商未来生存的关键。
证券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具有无形且同质性、服务和产品的统一性及员工与顾客的面对面接触性,这使得仅仅依靠传统的组合策略很难取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需要以服务营销中的7ps为基础,向顾客提供服质量高、产品多样的特色服务,以满足广大客户多种需求,从而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进而给客户带来归属感、尊贵感、重视度,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证券公司突破传统寻找新的未来的必要性
从以上证券公司现状来看,证券公司门正面临着很大的潜在危机。从国际证券业的发展走向看,一般证券公司都会经历一个由小型化向大型化、由分散化到全能化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若不及时强大自己,未来必定是被强大的别人吞灭。强大自己,则先从自己的核心业务出发。毋庸置疑,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即其经纪业务。
1.经纪业务的重要性
从收入结构来看,我国的券商的盈利模式存在着高度同质化的情形,基本上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自营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证券承销收入、利息收入等。而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占了证券公司利润来源的相当大比例,在这个业务中,各个证券公司的竞争异常强烈,甚至出现了在证券考试考场外拉人的现象。
2.经纪业务中的危机
经济业务的收入不稳定。比如我们了解到国元证券的收入就很不稳定,而且受市场走势的影响收入波动比较强烈,经纪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顾客买卖股票的手续费以及开户费,受股市波动影响很大。
顾客不稳定。顾客忠诚度低,没有归属感。中国证券行业服务严重同质化,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忠诚度低,券商需要有效衡量客户价值并持续跟踪客户价值量的变化,提供差异化服务和提高客户忠诚度。
有限的资源浪费在了没有为企业提供太大价值的顾客身上。据统计资料表明,证券公司利润的来源呈现极端的二八分布,即八成的收益来自于二成的核心客户。但是证券公司对每位顾客的服务与重视程度都是一样的,并没有体现那二成核心客户的价值。
三、如何转危机为生机
最后我们的重点就落在了如何确定自己的核心客户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这部分客户忠诚于公司。在保证了自己客户的忠诚度的同时把优良的创新的服务推广及建立自身区别于其他证券公司的品牌形象。
1.经纪业务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日益发展成熟,券商的客户群有机构成已发生巨大变化,同时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亦已变化。而客户需求方面,多层次性的个性的投资理财产品越来越为客户所需求。
所以,在经济业务中,券商必须从量化转向质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和中介费用。这样才能抢占市场先机,稳固自身市场地位,进行长远发展。
2.服务需创新有特色
证券业是属于服务性的行业,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对客户需求的符合程度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影响和决定客户的忠诚度。如何为客户提供能最大化满足其需求的服务呢?服务必须创新,并且体现自身价值特色,让顾客对自身企业有依赖感和归属感。
所以,券商需要设计有别于其他券商的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从内容上制度上来创新。为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站式服务:
即在券商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顾客的任何问题都能得到专业的解决,不管是通过所在场的员工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并且,需要顾客对自己问题的解决持满意态度。
要做到一站式服务,需要对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专业培训,进行业务提炼和营销知识的推广传输,并且进行有效的管理运作。
差异化服务:
就是在客户开发的过程当中,证券商应当向客户提供依据不同的资金量来设计的服务菜单,交由客户进行自主的选择权,然后根据客户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服务。
比如,对个人投资者,制定不同的个人理财方案;主动到企业当中进行调查研究,对不同企业依据其不同的资金规模和投资理念等特点将股票的交易、新股的认购、国债的回购、可转换债券等证券交易产品进行打包,为他们定制出可行的投资分析报告,然后介绍给客户,供他们选择。
人性化服务:
特别是对那些大户及机构投资者,用面对面的投资理财顾问形式代替网上的在线咨询,通过直接的交流,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从而减少他们对佣金的过分关注。
这就要求券商先要依据公共信息收集到主要的客户信息,制定详细的客户拜访方案,组织团队按照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进行上门拜访和持续的提供咨询服务。
多元化服务:
就是依据不同客户的各自需求,从大量的信息库中筛选对特定客户来说最具有价值的重要信息,这是最为有效的信息服务方法。由于信息量较为庞大,有很多信息其实并没有真正发挥它们的价值,这对于客户而说,只能是无用的垃圾信息。而客户所感兴趣的是对他们投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因此,如何有效地对行业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如何向客户提供具有价值的服务,就成为了券商发挥信息优势的关键。(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 611130)
参考文献:
[1]韦彩梅.我国大券商盈利模式构建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
作者:黄爱学 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了解你的客户”规则与“产品适合于客户”规则既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了解你的客户”规则要求证券商调查客户情况,而不考虑推介的特性;“产品适合于客户”规则要求证券商了解所推荐的证券,而不考虑客户的经济情况。这种分析实际上也是美国学者对于当时美国自律组织对上述两个规则进行分别规定的一种概括和总结。也就是说,当时证券业界尚缺乏对适合性规则的统一规定。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国证监会对上述两个规则作了一体化的规定。但是美国证监会仍然对上述两个规则的具体内涵分别进行阐释。值得指出的是,“了解你的客户”规则与“产品适合于客户”规则虽然具有不同的内涵,但在实践中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证券商在判断向投资者推介的某种证券是否适合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投资需求时,需要事前了解和掌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否则无法确定是否适合于投资者。
适合性规则的诉讼地位
在一些情况下还包括疏忽,即行为极为不合理,明显偏离了普通义务标准。尽管某些风险不必告知,但这种风险必须是显而易见的,一个理性的人都能意识到。适合性规则作为美国证券业界的行为准则,尽管在推介证券时证券商违反适合性规则的责任受到限制,但证券商在私人诉讼中因违反适合性规则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日益受到业界的密切关注。折扣商一直游说主张在未向客户推荐证券时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而综合性证券商也同样对未推荐股票时承担责任怀有敌视态度。尽管法庭实际上也否定因违反适合性规则而产生的诉讼,但多倾向于投资者依照联邦法和州法的反欺诈规定、信义义务和疏忽理论来追究证券商的责任。事实上,适合性规则作为责任依据的情形也在增加。即使明显不利于证券业,但其本身作出的一些仲裁裁决认定折扣商在未推介证券时也对客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就是适合性规则。尽管推介是作为责任的前提条件,不过普遍的看法是由业界控制的仲裁对投资者的赔偿要求持有偏见。在司法实践中,违反自律组织的适合性规则不构成诉讼的原因通常得到法庭的支持。在ColonialRealty公司案件中,法庭认定,要求其成员执行公平、公正交易原则的自律组织规则不构成诉讼原因。在Buttrey案件,尽管法庭认定具有保护公众投资者的405规则可以成为诉因,但同时也提出:“我们并不认为声称违反405规则本身就是可诉的。”法庭进而指出,该案件所指事实构成欺诈,因而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Utah State大学案例中,犹他州大学根据证券交易商协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股票交易规则提讼。其基本理由和主张包括:(1)对犹他州大学资产而言,过于投机并无适当的收入记录;(2)购买量过大;(3)成交量小;(4)购买的股票属于越权行为。法庭认为证券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法庭认为,犹他州所声称的事实均不构成欺诈,而其自身的越权行为并不能视为经纪商的过错。因而驳回了诉讼请求。尽管如此,适合性规则也与欺诈案件有密切联系。在Cash案件中,原告声称证券商没有遵守证券交易商协会规定的适合性规则。法庭认为,尽管这种违反规则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责任基础,但在反欺诈诉讼中与确定证券商对客户的义务密切相关。其他的一些法院尽管不愿认定违反适合性规则的行为构成诉因,但也认定其证据作用。在Kirkland案件中,法庭认定:(1)证券法6(b)和15A(b)(6)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意图构成诉因;(2)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公平行为规则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405规则不构成诉因;(3)公共政策对私权救济有不利影响,证券交易商协会应被限制制定保护投资者的规则。但法庭也补充道,这些规则的违反可以检测证券欺诈诉讼。同样,在Miley案中,法庭不认为纽约证交所、证券交易商协会的规则构成诉讼,仅要求陪审团在确定Miley账户是否存在过度交易时将违反规则的行为作为系列因素之一加以考虑。法庭认为,上述规定是评价投资者的账户的操作是过度还是合理的很好的方法。法庭裁决称,采纳上述有关规则作为证据是恰当的,因为这些规则反映了证券商的行为标准。总体而言,适合性规则作为反欺诈术语是不明确的。这是因为该规则以客户为基础,而这些基础必然会发生变化。故意和信义义务都是关键要素:(1)信义义务要素。证券商是否负有信义义务是一个事实问题。在Avern Trust案件中,法庭认为欺诈问题和信义关系的违反代表事实问题和陪审团决定的可信度问题,因而法庭判决支持了证券商。这是因为证据表明投资者的行为与他所声称的对金融的无知和信任信赖不相符。投资者提供的账单显示他对投资有浓厚的兴趣并了解投资的性质。投资者也了解证券商作为承销商的身份;(2)故意要素。依据10(b)和10b-5提讼须具备故意要求。在Clark案件中,法庭认为明知推荐的证券不适合于投资者构成10(b)项下的诉讼原因。单纯的疏忽大意并不足以构成故意。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信义义务违反并不一定等于一定构成欺诈。在Shamsi案件中,法庭否决了投资者所声称的未授权交易和不适合投资构成欺诈的主张。法庭认为,尽管证券商违反投资者的指令和最佳利益规则的行为可能构成信义义务的违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10(b)和10b-5规则下的欺诈。但是,在Brown案件中,第二巡回法庭认为违反适合性规则的诉讼构成10b-5规则下的诉讼,不过原告须主张被告有实质性不实陈述或遗漏,而且被告有证券买卖的欺诈或欺骗故意。原告还须证明:(1)证券买卖不适合投资者的需求;(2)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证券不适合投资者;(3)被告向投资者推介或销售了证券;(4)被告的实质性或重大性虚假陈述与证券的适合性有关;(5)原告对被告的欺诈行为合理信赖。另外,依据自律组织规则,一些法庭将违反适合性规则的诉讼作为陈述遗漏案件或欺诈行为案件,或者是作为虚假陈述和未披露重大事实,即证券商遗漏了对投资者适合性告知。投资者要证券商欺诈性地为其账户购买了非适合性证券,须证明:(1)存在推荐行为,或者为其完全授权账户购买的证券并不符合投资者的目标;(2)存在故意欺诈或完全忽略了投资者的利益;(3)对账户存在控制[7]586。例如,在Leone案件中,58岁的原告Leone女士是一名电传操作员,独居,并赡养其父,因而希望有一个安全的收益。原告将其积蓄41万3千美元委托给经纪商。该经纪商承诺,原告在5年内能够成为一个百万富翁,并可以每年享受3万美元的免税。该经纪商劝说原告投资于商品期货、期权。然而,原告的期望落空。5个月后,原告账户减少到24万美元。2年以后,仅剩6万美元。法庭认为,原告的成立,并认定经纪商推介的证券不适合于客户。由上述分析可知,虽然美国证券业界对于违反适合性规则承担法律责任持抵制态度,而且司法机关也对适合性规则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的认识,但在司法实践中证券商违反适合性规则也可能成为诉讼的原因。具体而言,违反适合性规则的诉讼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构成证券欺诈。由于证券商对投资者构成欺诈须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因此证券商违反适合性规则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这主要是因为适合性规则是一种自律规则,没有成为联邦法律上的义务,因而其效力受到减损。当然,如果州法有明确的规定,则投资者可以依据州法提讼;第二,证券商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证券欺诈,那么证券商违反适合性规则造成投资者损失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的一些州法甚至规定欺诈交易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南达科他州对于惩罚性赔偿就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也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一些州法对于惩罚性赔偿持否定态度。例如,在纽约州立法中,法庭和仲裁员被禁止裁定多重赔偿。
立法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知,美国证券交易适合性规则是一个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的交易制度。其目的在于约束和限制证券商的业务行为,对于减少交易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商与一般的投资者之间事实上处于一种极为不平衡、不对等的交易关系之中。证券商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人才资源、投资能力、市场信息等优势是一般投资者所无法企及的。而且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综合证券商的利益冲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生于经纪业的补偿手段即佣金收入。证券商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运用自己的能力为客户进行交易。证券商具有内在的动力鼓励客户频繁交易。这是因为就此可以获得更多的佣金。证券商佣金最大化符合自身利益目标,从而就与客户追求投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利益冲突。而且佣金收入还受到证券商所推荐的特定证券的影响。在证券价格低、风险高情况下的佣金收入明显高于推介、销售价格高、更安全的证券所带来的收入。由此,证券商为追求佣金收入最大化就有可能推荐交易频繁、风险高的证券,而忽视客户的最佳利益,佣金收入带来了证券商与客户利益的不一致;二是证券商业务的扩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证券公司向综合性发展,即通过从事多种业务,提高竞争优势。另外,证券市场也是一个高风险市场。为了保护弱势的投资群体,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证券商在投资服务中就须对投资者负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与证券商所处的优势地位和提供的投资服务的性质是对应的。适合性规则是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基本价值理念的具体化、明确化、客观化的行为标准,有利于实现法律评价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为交易双方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和判断基准。从比较法而言,规范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已经成为国际性立法趋势。例如,欧盟先后颁布的《投资服务指令》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日本2006年颁布的《金融商品交易法》、韩国2007年颁布的《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等都对于适合性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7年11月,为配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实施,英国金融监管局制定的新的业务行为规则(COBS)取代了原来的行为规则(COB)。另外,作为国际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国际证监会也颁布了一些自律规则,如国际证监会技术委员会先后了《国际商业行为准则》和《顾客资产保护》报告等。这些国家的立法与美国法相区别的是,美国法上的适合性规则主要是自律规则,而且适用范围仅限于证券市场,不适用于期货市场。我国立法上虽然也对适合性规则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立法分散。如国务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等;第二,立法层级低。除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外,其余都是监管机构的一些规定;第三,标准不统一。缺乏一个规则的协调机制,而且没有测试要素和判断标准的具体统一规定;第四,含义不明确。各个部门的规定各自表述,内容不协调;第五,法律地位不明确。即违反适合性规则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我国场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大量的商业银行甚至是外国银行向我国境内的客户销售与衍生产品挂钩的理财产品,导致这些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事实上,面对日益繁复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因为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金融商品的复杂结构及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健全的适合性规则及其严格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应加快制定详细的适合性规则制度。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我国的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适合性规则应上升为国家法律层次,并在适用标准上进行协调,以改变目前部门立法的不足。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了解客户”规则。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金融商品或提供其他投资服务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地位、投资目标、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判断能力等;第二,“适合客户”规则。简而言之,就是金融商品交易机构推介、销售的金融商品或提供的投资服务应适合于客户的投资目标、经济状况、知识经验等。或者说,金融商品交易机构推介、销售的金融商品或投资服务应有合理的根据。金融商品的种类、风险状况、流动性、价格等应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为此,金融商品交易机构不得劝诱或再次劝诱,不得提供武断性建议,不得提供特殊利益或者进行担保,等等。在权重体系中,投资目的、知识经验和市场风险等因素应超越“资金状况”这一单纯的因素;第三,“分类管理”规则。在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场外市场将投资者分为一般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合格对手方,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行为规则。除此之外,还应对一般投资者进行量化分析,即再次进行分类,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频率、经济实力的大小、金融知识情况等。对散户投资者应进行适合性测试,否则不得推介、销售。另外,非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申请进行适合性测试;第四,民事责任规则。金融商品交易机构违反该规则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得到说明,而且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和韩国也分别在《金融商品销售法》和《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立法应明确适合性规则的法律地位。
通过并购有潜力的价值低估企业,经过重组后捞取令人咋舌的丰厚利润,专于股权投资的KKR公司是华尔街的一个传奇。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有志于成为中国KKR的大有人在。
9月1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公告称,此前一天,其收到证监会复函,获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另一知名投行中金公司也已获批该项业务。
各家券商之间上演的直接投资(下称直投)业务试点名额之争,终于告一段落,国内排名居前的两大券商获得首批试点资格。这预示着,已经关闭6年的国内券商直投闸门再次开启。
另外,其他大型券商如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等,早在几年前便开始备战直投业务,其中多数券商已向管理层递交了直投业务申请。
所谓券商直投就是股权投资,投资那些券商认为优良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期获得将来上市以后的投资收益,或者是转让股权获得的投资收益。
“券商直投时机已成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说,券商在承销业务中发掘了有潜力的企业和项目,以前受政策限制,券商只能在“有钱人”(投资者)和企业项目之间牵线搭桥,现在他们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并购重组等,还可以直接对其注资,进行全方位地包装了。
韩复龄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认为,从去年开始的大牛市行情让中信证券、中金公司这样的投行业务比重大的券商赚了个盆满钵满,拿出部分利润开展直投业务有利于多元化经营,而且未来直投业务高额的回报将进一步拉大与中小券商的距离。
天相投资分析师石磊认为,直投的开闸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投行业务比较强的券商打开了一个新的盈利渠道。他对《经济》表示,国内并购重组越来越多,券商充当财务顾问、承销商等角色付出的精力和成本并不比直投少,做直投后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公司价值,对更多的并购起到促进作用。“你让我多了一个盈利渠道,我的投入会更大,更有利于并购重组。”
从去年开始,国内资本市场获得空前发展,股市一改5年多的漫漫熊市,2006年上证指数增长了130%,截至今年9月底已涨至5500多点,又增长了一倍。期间,不仅公开上市的公司股价节节走高,非上市公司的私人股权投资的收益更是诱人。
此前,由于政策限制,国内券商被排除在股权投资之外。但从国际化大证券公司情况看,新型的买方业务仍然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而直接投资业务是新型买方业务的重中之重。25年来,美国证券业的买方业务比重由37%提高到了73%。以高盛为例,2006年直接投资业务净收入高达28.2亿美元,对公司净收益的贡献率达到15.4%,在自营投资中的比例高达77%。
中信证券人士表示,公司定位于买方业务实际上是对于公司卖方业务的延伸。中信的优势是承销等业务积累了大量优势客户,加上强大的研发力量和品牌优势。
前车之鉴
在券商直投业务上,这次试点政策层采取了谨慎态度。据了解,尽管没有具体名额限制,但总体规模上会控制,目的就是防止“直投悲剧”重演。
“当年很多大券商都陷入直投漩涡出不来。”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经济》表示,券商直投要防止一哄而上,有实力的大券商可以试点,但如果中小券商也去做,问题就就大了。“他们连投行业务都很少,缺乏发掘和研究公司的能力,怎么能做直投?”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一些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典型事例是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半地皮。但后来由于券商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数额太大,被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并对证券公司投资方向作出了严格限定。2000年前后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司,但创业板在当时未能成立,令这些券商投资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为此,2001年4月证监会即要求停止直接投资并进行清理。在经历了券商生死轮回的五年之后,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今年9月初,由证监会主导的历时三年的券商综合治理结束,目前104家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
为开展直投业务,中信证券已出资8.31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金时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金时投资的业务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今年初,中信证券与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的最大股东格林伯格携手,尝试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中信证券曾公告,表示将与格林伯格一手创办的胜达国际集团(SICO)合资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境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双方合资的承诺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各为50%。不过,该合资项目至今未见进展。
业内人士分析,从合资转为全资子公司模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层面对直投风险的谨慎态度。
天相投资的石磊认为,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直投风险,“由法律实体独立运作可以有效隔离风险,毕竟券商这么多风险业务放在一起风险很大。”
直投最大的风险来自内部。韩复龄认为,直投最大的风险是项目的选择,“选项目、评价项目和投资金等几块要分开,不能一拨人一筷子插到底,要建立防火墙,严格内控机制。”
生力军
目前,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在内的券商普遍存在盈利模式单一,支撑其利润的主要是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等,盈利主要依靠股市上涨行情,直投业务有利于改变这种“靠天吃饭”的现状,在创新上大施拳脚,最终迈向多元化的综合经营。
不过,作为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一支新军,券商还要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国外成熟的券商像高盛的资产规模达3000多亿美元,而美林证券总资产更是高达上万亿美元,而截至2006年末,中信证券的总资产仅为600多亿人民币。曹凤岐认为,这种资产规模差距一时还难以改变,“人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调资金,我们哪行。”
天相投资的石磊认为,融资渠道是个大问题,现在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它能否去负债放大自己的收益呢?如果能的话,一旦投资失败,这种杠杆投资监管层面又该如何应对呢?”
尽管大券商在投行业务中积累了大量客户和经验,但跟直投业务还是有本质的区别。韩复龄认为,国内券商缺乏成功的直投经验,直投人才更是缺乏。
目前,券商们的另一场大战――直投人才抢夺已拉开帷幕。券商投行部门本来人手就不充裕,如专门抽调人员至直投团队,可能使得两个业务均受到影响。因此,投行人士已成为券商们挖墙脚的对象,北京一投行的负责人得到承诺的薪水比他自己现有的涨了一倍以上。
关键词:证券经纪业务 经纪人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业务的暴利引发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加快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券商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生存危机。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统计,2002年128家会员平均亏损1534万元。形成券商经纪业务这种惨烈状况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笔者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因此,分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形成机制和后果,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证券经纪业务陷入困境的根源剖析
恶性竞争
券商间竞争的状况与动因价格大战。券商之间的价格大战是竞争的主要形式。在2002年5月1日实行浮动佣金制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制度是固定佣金制。所有券商都十分重视核心价值客户,认定这20%的客户为他们创造了80%的交易量。由于各券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较大的区别,除了通道服务外,都是通用信息传递,咨询无特色。因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续费打折。因有价格管制的存在,佣金的总体水平还是稳定在券商的保本点之上。浮动佣金制的出台,对价格大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中小券商希望以此为契机,抢占市场占有率,于是出现了 “零佣金”口号,价格大战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免费午餐。为了留住客户,各营业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以免费午餐为主的一系列生活服务,这笔开支在暴利时代或行情火爆的时期,对营业部来说是一笔小数,但到了行情清淡时期,占到了营业部经营费用的5%~10%,是营业部的沉重负担。装修攀比。以豪华装修为主的硬件比拼成为不少营业部打出的星级服务旗号,一般营业部都有500万元左右的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每年的摊销压力非常大,占到营业费用的20%左右,加上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等刚性成本,行情低迷时,自然要亏本。政策法规上走钢丝。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营业部不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准自行受理客户资产托管业务。但还是有不少营业部铤而走险,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变通进行。
导致竞争不断升级的原因有:券商无系统和明晰的市场竞争目标,利润不是公司唯一的经济目标,不能在利润平衡点达成妥协。券商往往是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都要,时而重视前者,时而重视后者。企业数量过多。全国130多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经饱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前30名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超过30%,在市场占有率上并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大券商有资本和管理资产规模的优势,但在品牌认同度上没有优势,提供的咨询服务也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过多的竞争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无法达成妥协。客户的需求同一性太强。客户的投资主要不依赖于券商的个别研究产品,而是对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竞争代替价格竞争的难度很大。
产业选择
一个新兴产业诞生后,许多进入者便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地位或市场影响力,便开始了彼此之间的自由竞争。产业发展选中竞争者(选中者)还有下列原则:其一,成本越低退出越晚;其二,效率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券商应该留下来。那么,在产业的自由竞争中能确保优秀的企业都会永远被选中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创新精神、效率高、为广大客户所喜欢的企业,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生存下来了。
因此,没有节制的恶性竞争对产业的发展是有害的,过度竞争就会使券商没有实力来进行创新。过度竞争还可能诱使券商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博弈。因而竞争需要管理部门和竞争参与者共同修订规则,以求得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壁垒保护
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暴利,使暴利消失的力量除了业内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外,还有行业之间的资本及经营者转移,研究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研究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暴利或超额利润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对于新的进入者有门槛和壁垒存在。根据经济学的贝恩定义:在某些行业,必然存在某种类型的进入限制,使得其他企业不能利用有利的市场状况,结果是系统性的利润大于其他行业,进入壁垒是企业获得超正常利润,不受进入威胁的因素。现阶段我国证券经纪业进入的门槛还相当高,这也是当前许多券商处境艰难、但还能生存的原因。
暴利消失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证券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壁垒也在慢慢冰释,社会环境又在从另一个方面对证券经纪业的超常利润进行侵蚀。
这种超常利润的消失过程规律,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之为租金耗散假说,许可证制度使先入者或在位者获得了一种租金,竞争使得租金趋于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把这一过程描述为产业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资本的属性是追逐利润,行业间的资本转移会使利润在行业间趋于平均化,即社会资本得到水平大体相同的利润。行业间的不同资本或资本代表人进行反复的较量,最后或合作或替代,分享了这些超额利润。
因此,业外的资本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参与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必将使该行业的利润水平降至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传统的券商必须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赢利模式。
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整体趋势
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券商的高利润时代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竞争,目前的同质性金融服务与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经纪业务的竞争模式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过渡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客户需求趋于个性化、复杂化,证券经纪业务将经历从价格竞争到产品竞争再到服务竞争的变迁。在服务竞争阶段,营销和服务成为核心竞争要素,各主要券商在前期积累的客户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客户管理机制,从而为主要客户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营业部由交易通道向金融超市转型 佣金市场化及进入壁垒不断降低给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带来严重挑战,营业部作为交易通道的价值迅速下降,而客户对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要求却不断增加。这就要求营业部由传统的通道提供者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和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营业部的存在模式也将发生转变,由中心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网上交易服务站等服务网点组成的虚实结合、层次多样、布局合理的立体营销网络组织将取代单纯的营业部模式,成为经纪业务营业机构的主要形态。
以证券经纪人制度为核心的营销组织模式日益成熟 证券经纪人负责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是证券经纪业务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人员。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券商在经纪业务中必须注重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这就使得证券经纪人的地位日趋重要。西方券商借鉴了保险人制度的成功之处,普遍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经纪人制度,通过经纪人为客户提供财务计划书、为客户投资交易各种金融工具提供便利、提供及时的金融信息资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提供投资组合等高质量的经纪服务。随着我国券商在经纪人管理机制、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探索日益成熟和深入,证券经纪人在券商今后的经纪业务中将会逐步承担现有证券营业网点的职能,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客户关系管理将成为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 客户关系管理就是在理解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它是通过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通过识别有价值的客户、客户挖掘、研究和培育,改进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价值和忠诚度,同时达到缩减成本、寻找新的市场和渠道、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目的。为使对客户的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很多券商正在努力开发和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利润平均化凸现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在经历过价格战的阵痛之后,我国券商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管理模式,并通过流程重整、技术革新实现低成本扩张。
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重组 与经纪业务职能转型相适应,经纪业务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型,对传统经纪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实施以客户、市场为导向的流程管理将是证券经纪商的又一发展趋势。具体而言,业务流程的重组包括客户资源开发流程、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产品供应流程等内容。客户资源开发的核心就是要充分重视客户需求、进行营销观念的创新、形成业务特色以达到获得客户资源、吸引增量客户的目标。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则要求根据客户交易行为特征来细分客户群,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的维护和管理,让客户满意并留住客户。产品供应流程则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多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或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流程重组将有效延伸经纪业务价值链,证券经纪商的投行、研究、理财等各业务部门与经纪部门之间的联系得到有机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经纪业务也将由单纯的通道服务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以及咨询产品的综合转变。
集中交易模式将逐步取代分散交易模式 传统券商经纪业务基本上是一种基于营业部的分散交易模式,每个营业部相互独立、不仅公司资源难以利用、成本较高,而且风险难以控制。推行集中交易模式将各营业部的后台系统统一起来集中处理,为证券经纪商构筑一个整体的交易平台,改变证券经纪商内部营业部相互分割的经营形态,各营业部共享各种资源, 形成整体优势;同时集中交易也将改变营业部的功能,使其由交易、清算、托管、营销于一体的功能定位向营销、客户服务的服务中心转变,并大大降低证券经纪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有效控制风险。但由于集中交易投资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券商推行集中交易也往往采取渐进路线,因此现阶段,集中交易、区域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模式并存的局面将继续维持。
技术创新的发展使经纪业务的形态由现场交易向非现场交易转变 非现场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大突破了传统经营中地理区域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券商的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券商间的竞争进入一个崭新的起点。各券商在整合和压缩有形证券营业网点的同时,纷纷加大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网上交易发展迅速,在某些证券经纪商的经纪业务总额中已经占到35%以上,而柜台交易等现场交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非现场交易的工具和手段也呈多样化发展态势。
经纪业务的外延将进一步拓展 除了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以外,证券经纪商还尽可能地与银行、电信等存在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尝试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不断拓展经纪业务的服务边界。
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截至2010年末,基金投资者共交给基金公司2.5万亿元资产管理,但是在年终结算时,只能看到51亿元利润。
银行和证券公司从基金公司得到的收益远不止于此。2010年,银行从基金公司收取的托管费为53亿元,更有甚者,证券公司从其身上赚取交易佣金62亿元。
从收取交易佣金的比率来看,各家证券公司区别很大,中小型券商的交易佣金比率两极分化,而大型券商的位居其中,平均佣金率为6.23‰;赚取佣金总额最高的是申银万国。
2010年证券市场整体下滑,券商从基金公司赚取的佣金两极分化,一些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崛起,如东方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佣金总额同比反而上升;而一些研究走下坡路的券商明显受到基金公司冷待,如中金公司、银河证券等。
单只基金在佣金上的支出也大不相同,一些基金全年频繁交易,最终的结果只是给券商贡献了大量的交易佣金,留给投资者的却是亏损。如长城双动力和长城恒久,相对于管理的总资产来说,2010年交易最为频繁,全年业绩大幅亏损,而交易佣金却分别占去总资产的5%和1.5%。
佣金总额超过基金利润
2010年,如果将证券公司和基金投资者放在收益的天平上,天平明显地向证券公司倾斜。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2010年基金公司为基金投资者赚得总利润51亿元,而证券公司从基金公司的证券交易中赚取的佣金高达62亿元,基金投资者支付的是高达2.5万亿元的本金,而证券公司获得如此高利润所支付的仅是交易席位。
基金公司从事证券交易,需要到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为此支付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
2010年,基金共在104家券商中租用席位,其中有11家券商无一基金进行交易,这些券商包括天同证券、天一证券、泰阳证券、中原证券、上海爱建信托、西北证券等。
按交易佣金比较,2010年从基金行业中赚取佣金总额最多的是申银万国,共赚了4亿元。在该公司租用席位的基金共有349只,平均每只基金为其贡献了115万元佣金,贡献佣金最多的是上投摩根内需动力,为1332万元;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基金共有18只。
除了申银万国,交易佣金位居前10名的券商还有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安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和广发证券,均超过了2亿元。
从同比增长率来看,中小型券商增长最快。如东兴证券,2010年获得了2791万元的佣金收入,相对于上一年增长了172倍。
此外增长率位居前10名的券商还有华创证券、五矿证券、信达证券、天源证券、民生证券、银泰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和华融证券。
同比增长率超过100%的共有16家券商,不过这些公司单家的交易佣金总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
部分大型券商在2010年交易佣金总额同比下降。统计的88家券商中,共有40家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前10家券商依次是恒泰证券、大同证券、中信金通、第一创业、高华证券、中信万通、广发华福、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
恒泰证券公司同比下降幅度为92%;老牌券商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佣金总额分别下降了36%和34%。
在大中型证券公司中,增长较快的依次是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和华泰联合,在2010年市场整体下跌的行情下,基金在这些券商的交易量不降反升。升幅最大的是东方证券,2010年交易佣金增长了55%,突破2亿元大关;光大、广发和兴业证券增幅也超过了20%。
此外,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和安信证券总交易金额降幅较小,在总佣金收入上的变化不大。
交易佣金率差异明显
虽然券商能旱涝保收地获得的基金分仓佣金,但是佣金率的差别会造成收入的明显不同。佣金率即为佣金总额除以交易总金额。
券商之间的除了研究实力的竞争外,还有佣金率的竞争。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基金公司在券商席位交易的佣金率比普通用户还是要低很多,平均仅有6.23‰,佣金率过高和过低的主要是那些小型的券商。
如佣金率位居前10名的券商分别是恒泰证券、银泰证券、华林证券、中信金通、南京证券、日信证券、天风证券、万联证券、华泰证券、西部证券,这10家的平均为6.37‰,最高的恒泰证券佣金率为6.38‰。
在恒泰证券交易的基金仅有华安动态灵活配置,在该席位交易了6000万元,支付交易佣金5万元;在银泰证券交易的基金主要有博时新兴成长、博时精选,合计交易51亿元,支付交易佣金436万元,南方成分精选也在该席位交易了30亿元,支付交易佣金256万元。
佣金率比较低的10家券商是民族证券、天源证券、华龙证券、财富证券、华创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和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平均佣金率仅为5.9‰。
在民族证券租用交易席位的基金共有47只,共有32只基金在该席位上交易,交易量最大的3只基金分别是诺安价值成长、华夏蓝筹核心和华夏成长,交易总额分别高达43亿元、31亿元和29亿元,为民族证券贡献了365万元、96万元和101万元佣金。
交易佣金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的22家证券公司里,平均佣金率为6.23‰。佣金率最高的是申银万国,高达6.31%,在该公司席位上交易总额超过50亿元的共有25只基金,不少基金的大部分交易在这家公司完成,其中占总交易量超过50%的基金有10只,如华宝兴业上证180ETF和易方达深证100ETF,99.9%和81%的交易均在该公司席位完成。
佣金率最低的券商是东方证券,为6.18‰,在该公司租用席位的共有174只基金,其中有152只基金在这里进行了交易,其中交易最多的是汇添富均衡增长和易方达科讯,分别交易了216亿元和69亿元,支付佣金1777万元和570万元。
长城双动力交易最活跃
交易佣金的变化还能反映一只基金的活跃程度,交易活跃的基金佣金占总资产比例必然高,否则较低。同时与上一年交易佣金相比较,也能反映其2010年的交易活跃程度。
从各家基金公司与上一年交易佣金总量相比,2010年,同比增长最快的是民生加银、摩根士丹利和华商,佣金总额增长率均超过100%。民生加银主要是因2009年刚开始发新基金;摩根士丹利和华商在2010年规模大幅增加,从而增加交易量和交易佣金。
除了这三家公司外,佣金总额增加较大的还有农银汇理、诺安基金和新华基金公司,分别增加了79%、61%和50%,2010年交易佣金分别为1.2亿元、1.5亿元和3000万元。
而交易量大幅减少的公司依次是泰信、天弘和宝盈,与上一年相比分别减少了46%、45%和40%。
从交易佣金总额看,2010年最高的10只基金依次是博时新兴成长、上投摩根内需动力、中邮核心成长、华夏红利、汇添富均衡增长、嘉实稳健、景顺长城精选蓝筹、交银蓝筹股票、诺安价值增长、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平均交易佣金为6540万元。
博时新兴成长交易佣金高达8280万元,股票交易金额高达1016亿元,主要席位在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银国际,这三家约占交易总额的47%,平均每家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佣金。
2010年该基金的收益率仅为-6.44%,在同类的234只股票型基金中位居第163名。
如果按交易佣金和平均资产(年初与年末算术平均)总额比率比较,交易最活跃的前10只基金依次是长城双动力、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诺德主题灵活配置、宝盈核心优势、金鹰红利价值、中欧中小盘、大摩基础行业混合、招商中小盘精选和长城久恒。
如长城双动力2010年发生的总佣金支出为574万元,年初和年末的平均资产总额为1.1亿元,占比达5.17%。相当于当年每管理100元资产,就产生了5.17元交易佣金,而2010年该基金的收益率为-9.24%。
关键词: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结合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171-01
证券公司原有三大业务是: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目前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新业务形式逐步展开,成为推动证券行业发展的众多新兴业务形式。本文主要对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一、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
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投资建议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顾问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员工。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并未获得快速的广泛的发展,其业务发展对投资顾问个人的投资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依赖度极高。投资顾问个体的差异决定该业务难以进行广泛复制的发展,覆盖的客户面较少。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该业务2014年获得了长足发展,管理资产量越发庞大。但很多中小券商的资产管理产品,面临着发行困难,到期赎回量大的问题。
证监会在2010年针对证券公司服务管理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或意见稿,建立了券商发展投资顾问业务的政策基础,推动了相关业务的发展。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11号文件,对适当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规定,强调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出适当性产品给适当性客户的管理思想。同时该制度对客户服务活动,如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同样适合,因此在后面的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这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国内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是围绕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转型而来的,2011年起执行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投资顾问业务踏上发展正轨。国内众多券商也均在加紧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但此后由于市场整体偏弱,没有较好的牛市赚钱效应出现,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渐渐销声匿迹,目前在各券商经纪业务中属于较为小众的存在,并未发展起来。
我国股票市场因成立时间短,投资者相对不够成熟,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的投资者更为稀少,所以开展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这两项业务,是帮助缺乏专业投资理财知识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良好选择。而实际上目前券商推行的这两项业务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实际上综合这两项业务的优势,我们可以创新出意向新的业务。
二、结合投资顾问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新产品可行性
(一)投资者的风险偏爱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心理学家卡尼曼(Kahneman)的“前景理论”认为: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风险偏爱的。在我国股市2007年底进入熊市以来,七年的熊市和4000多点的跌幅使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此时的多数投资者是风险偏爱的,新产品的推出会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扭亏为盈的心理预期,是业务创新的良好时机。尤其是在2014年10月开始的上涨行情中,只赚指数不赚钱的现象会推动业余投资者向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靠拢。
(二)两项业务有很多相通之处
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理财产品的专业投资理财建议,是投资者借助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对客户委托给证券公司的资产,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经营运作,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两项业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借助证券机构的人才、信息等专业优势,以期达到客户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两者都接受客户委托,都提供专业服务,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信息形势的“建议”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买入后不管”的“”服务。
(三)两项业务的根本区别
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面对的客户群体有交叉,但两者客户群体的不同之处在于,选择投资顾问业务的客户是选择了一个“顾问”,投资者本身具有最终决策权,相当于“司令官”,投资顾问相当于“参谋长”,“司令官”会就买入何种股票、买入价格、买入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时间、仓位比重等等细节向“参谋长”询问,最终做出的投资决策却很难保证与投资顾问的建议是一致的,很有可能与投资顾问提供的建议不完全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资产管理业务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券商资管产品的方式,把资金交给券商全权,这笔钱购买何种股票、何时买入何时卖出等等细节一概不管,只等待最终结果,盈利或亏损,这种模式下的投资者相当于“甩手掌柜”,店面怎么经营完全由打工的伙计们自己来。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者是否放弃资金的操作权。
(四)投资顾问业务的特点和缺陷
经过对投资顾问业务客户群体与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群体的分析,本文认为,只有以买入券商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形势交出资金操作权的客户群体,才能够完全按照专业投资顾问的想法和思路去完成投资,从而彻底杜绝投资顾问业务中“司令官”不完全接受“参谋长”建议的情况出现。但必须认识到,投资顾问业务存在的优势在于以下三点:其一是与客户的经常性沟通,客户在投资过程中的疑问获得专业解答,在投资失误导致亏损后获得心理按摩和专业解答。其二是客户对账户的有效监管,客户可以随时知道资产市值变动及买卖、盈亏等情况。其三是客户拥有对资金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最终操作权。
(五)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和缺陷
资产管理业务是投资者与券商签订协议,把资金交给券商来经营管理,投资者本人放弃资金操作权,但保有一部分账户知情权。因缺乏具有专业理财知识的人员与客户经常性的沟通,使券商与产品购买者之间沟通不顺畅,尤其在产品收益不佳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负面情绪和对账户操作状况的无可控使投资者对产品出现不信任心理,资产管理业务推广难度较大。
(六)两省的结合催生新产品
将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结合,就需要创造一个新产品,满足两类客户群群体的绝大对数需求,而不是全部。新业务的主要发展目标在于全部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群体和部分投资顾问业务客户群体。因为从本质上说,新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客户交出资金的最终操作权,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资金是按照券商资管机构这样的专业投资者意志在进行投资,从根本上避免投资策略与实际操作不符的问题。与此同时,客户将获得投资顾问业务中与专业投资顾问经常性沟通的顾问服务,在合规允许范围内,券商增加产品账户部分细节的披露,并由专业人员对客户讲解买卖理由、仓位比例、行业配置等。这样一来,投资者获得的是全部的资产管理业务服务,而投资顾问服务中的三个特征:经常沟通、有效监管、最终操作,投资者可以获得经常沟通和半有效监管,这样的新业务接受起来更容易,一部分想要把控资金操作权的投资者将会放弃最终操作权,将资金交给券商管理,从而完成从非专业理财到专业理财的转化。
券商对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结合创新,是根据现有这两项业务的特点进行有利互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扩大客户受众面,促进创新业务进一步发展。正如手机业的小米在面对同行业巨人苹果的行业霸主优势时,努力开发低价高性能手机市场最终取得成功。中小券商不妨进行创新手段的尝试,在面对大券商的竞争中,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创新,以更进一步的服务,赢得市场,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 孙 正.英国独立投资顾问业的运行机制[J].开放导报,2012(5):89-90.
1、深市可转债的转股代码不用查。可转债的转股代码与可转债的交易代码一致;沪市可转债的转股代码一般是19+可转债代码的后四位(具体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浏览器搜索“XX转债转股公告”,进入页面后就会会有转股代码的信息。
2、知道转股代码后如何转股呢。首先,转股一定要在转股期内,转股期是可转债上市过去六个月开始。转股具体方法则沪深两市也是有所不同的。
3、上海市场。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
4、深圳市场。在证券交易页面,选择其他委托(各个券商界面可能会有所区别,有疑问可向您的券商咨询)中的转股回售,操作方式选择可转债转股,下面可以输转股代码,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随着 “两会”的序幕正式拉开,一直受市场所关注的政策及投资热点逐渐浮现。
事实上,对会上可能涉及的热点话题,研究机构早已做出预测。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对10家券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上海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中投证券以及兴业证券)的,涉及“两会”的报告进行了梳理分析,这些券商普遍认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振兴、区域规划将成为“两会”政策的主线,调结构将是今年“两会”的重头戏。此外,促内需、保民生以及农业问题也很可能被再次强调。
在热点板块方面,多数券商认为,新能源板块值得关注。区域经济相关板块、节能环保、低碳、农业、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汽车等板块也被半数以上券商所提及。
经综合分析上述预测,我们认为,低碳经济、新能源、节能减排、医药生物以及汽车5个板块预测市盈率较低,业绩良好,值得关注。
调结构成“两会”重点
众多券商预测,调结构无疑是今年“两会”的重中之重。
申银万国认为,今年国内外环境与去年相比已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在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上会与去年有所不同,尤其在经济发展方面,调结构将取代保增长。银河证券也认为,宏观政策重心将转到调结构上来。
调结构的重点,将主要集中于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以及地区结构三个方面,因此促消费、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区域经济振兴有望成为“两会”政策主线,被再次强调并落实的概率很大。此外,三农问题以及民生保障也很可能是“两会”的关注点。
国泰君安预计,在“两会”期间,调结构、促内需、保民生、产业振兴、区域振兴规划将是“两会”讨论的主要议题,政策将向特定行业或区域倾斜。中金公司观点类似,其研究报告指出,“促内需,调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和支持,而三农、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是历届“两会”的三大特征。
实际上,上述重要议题大多延续了去年“两会”的热点。
在去年“两会”中,扩大内需、保民生、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振兴、区域规划等多个话题已有所涉及,农业问题更是在多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两会”很可能会将调结构提高至一个显著的位置,往年有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说法将细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区域规划有望更为明确。
8板块备受券商关注
“两会”之所以备受市场关注,一方面是由于货币政策等宏观层面的变化会影响市场的走势;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往往会从“两会”的相关信息中找寻热点板块。
大多数券商认为,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领域将成为“两会”热点。8家券商均明确提及这一行业。
在调结构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低碳、信息通讯服务、生物医药、汽车(主要是电动汽车)等板块成为大多数券商预测的“两会”热点或得到券商的推荐。券商普遍认为在调结构政策预期下,这些板块存在投资机会。其中7家券商认为节能减排或环保行业能成为资本市场热点,低碳(包括智能电网)、信息通讯服务以及生物医药也分别被7家券商看好。
此外,作为历年“两会”的惯有热点,农业板块被半数以上的券商所关注。而有关区域振兴的相关板块也成为券商眼中的焦点。
我们发现,与去年“两会”相比,新能源、节能环保、农业、通信、生物医药等热点均属重合,而低碳、电动汽车等热点则在今年新出现。区域振兴这一话题已在多届“两会”中出现,但具体方向很可能与往年有所区别。
5板块显现价值
“两会”热点往往在会前便开始被热炒,有些板块甚至已透支“两会”行情。上海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区域板块由于前期预演行情已经比较充分,“两会”期间出现超额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即使是热点,投资价值也可能大打折扣。
我们对券商最为关注的“两会”热点板块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在智能电网、新能源、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经济、新疆、皖江城市带、上海、海峡西岸、海南旅游岛、成渝特区、医药生物、信息服务、汽车以及农林牧渔这15个更为具体的板块中,TTM市盈率(即按前四季度每股收益加总计算的滚动市盈率,下同)已普遍过高,皖江城市带TTM市盈率已接近120倍。
由于2009年全年业绩影响板块的市盈率,我们决定采取2009年预测市盈率进行分析。
15个板块预测市盈率大多在30倍以上,考虑到这些板块是“两会”热点,很可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可以有一定的溢价,因此我们将40倍预测市盈率以下的板块纳入我们的考虑范畴。这样的板块共有9个,分别为医药生物、成渝特区、新能源、环保、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汽车、上海以及海峡西岸。其中汽车、上海以及海峡西岸3个板块2009年预测市盈率不足30倍。
从业绩上来看,全部A股200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0.26%,不过15个板块中大多实现正增长。其中农林牧渔同比增长超过1倍,低碳经济、新能源以及汽车板块增幅也在30%以上。
综合预测市盈率及业绩两个指标,低碳经济、新能源、节能减排、医药生物以及汽车5个板块价值最为突出。这些板块预测市盈率较低,业绩良好。
1选择发展什么类型的证券经纪业务?
国外证券经纪业务的类型化十分明显。一是交易方式上的差别,是网上交易还是现场交易。二是服务质量上的差异,是只提供交易手段,还是附加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三是经纪业务种类上的差异,是提供单一的证券经纪服务,还是提供综合理财业务。每一类券商(投资银行)重点发展一类到两类经纪业务,占据优势,形成特色和品牌,不可能在所有类型上都占尽优势。
近年来,国内券商甚至每家营业部都在努力寻求差异化服务,也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法,但最终结果的差异不大,效果不明显。一些营业部为追求硬件上的差异进行了过大的投资,反而套了进去。核心原因是在固定佣金制下,差异化服务没有和差别化佣金结合起来,这样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客户,驱动性都不强。
目前的证券经纪业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大券商提供的,将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结合起来,同时附加咨询服务;第二类是网络经纪商(新型券商)提供的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非现场交易经纪业务;第三类是中小券商或落后地区营业部提供的以现场交易为核心的低附加值经纪业务。这三类跟西方相比都有很大差异。如国内大券商都想跟美林靠拢,在经纪业务中以优质咨询取得优势。但是美林提供的是综合理财咨询和服务,国内券商只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两者的附加值有很大区别。综合理财业务的开展要与金融混业化结合在一起,目前国内做不到。国外的网络经纪商主要提供互联网式经纪交易服务;国内互联网交易比重低,电话委托等其他通信手段实现的交易比重大。国内网络经纪商也不想发展成单纯的互联网交易商,而想发展成集各种非现场交易手段于一身的服务中心。部分中小券商、落后地区或中小城市营业部,既没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也没有技术条件扩展非现场交易,适合当地市场状况的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低附加值现场交易。这三类证券经纪业务,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短期内很难说孰优孰劣。
目前对券商来说,一要准确定位,二要采取行动。现在不在于你标榜如何定位,而在于你为这种定位实际做了什么。你怎样把自己跟别人区别开来。大券商都声称要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咨询服务,有的声称要提供综合理财服务,要推行经纪人战略。但是在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如何改革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模式,如何将经纪人制度和研究咨询平台结合起来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举措。目前还很难看出大券商与中小券商有什么本质区别。网络经纪商在如何以非现场交易替代现场交易的同时又不降低服务质量,如何将各种通信手段有机配合起来,如何提供有效的非现场交易咨询服务等方面,也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很多网络经纪商仍然停留在对大好形势和美好前程的展望上。中小券商和落后地区营业部,在如何充分利用区域垄断优势,如何提供地方性特色化服务,如何利用采购的咨询产品对客户提供服务,如何在以现场交易为主、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也没有实质性举措。
准确定位是为了取得某方面的竞争优势:或成本优势、或技术优势、或咨询优势。什么优势都没有,那就只能被淘汰。
2如何形成以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
实施浮动佣金制后,营业部有一点变化很明显,大家都认识到争夺和占有客户资源最重要。争夺的目标不再是中小散户,而是大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有的营业部适应不了这种变革,不但增量客户来不了,存量客户也被挖走。这意味着营业部的核心职能变了,由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服务和管理中心。过去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都是按照经纪业务的流水线来确定的,柜台、财务和电脑是核心岗位,现在要转变为客户开发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改造的首要环节是员工思想观念的改造,要在员工中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客户为中心,这类口号并不新鲜,但是要真正转变为员工的工作理念,时时刻刻体现在各项具体业务中,就并不那么容易了。长期以来,营业部员工都是以经纪业务链条中的某项业务为中心,业务流程和岗位划分得相当细。一个员工只要做好岗位业务就符合要求了。对员工来说,以客户为中心就是做好本职工作。至于本职工作以外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那就与己无干了。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很难标准化,员工必须时时刻刻盯住客户、关注客户、主动了解需求并及时调整工作。目前之所以普遍采取经纪人来承担这项工作,就在于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弹性。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牵涉到以什么样的客户为中心。客户的种类多种多样,必须要根据客户对经营的贡献度,以及客户类型提供差别。服务资源也是有限的,必须要优化配置。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关注以客户的什么方面为中心。营业部的客户是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客户,客户的最终目的是资产保值和增值。这是客户的核心需求。一切服务必须以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一些营业部将大量资金用在硬件设备上,有的过多关注对客户的生活服务。这虽然也是以客户为中心,但是服务的重点抓偏了。
要进行营业部业务流程再造必须要理清新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营业部新的业务流程起码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层面是最前端的市场营销和客户开发工作,核心职能是引来增量客户。这是直接面对市场、争夺客户资源的工作,是营业部能否取胜的关键;第二层面是对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核心任务是对存量客户的服务,这是业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第三层面是客户资源管理系统和咨询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系统的总体维护需要依靠总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但是营业部要做好衔接工作。这个层面工作的核心职能是为经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平台;第四层面是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这是传统层面的工作,要尽量压缩。四个层面的工作流程要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业务流程。
为适应业务流程再造,营业部要进行人员的重新配置。这点难度最大。按照新的业务流程,营业部原有人员要进行重新配置,大量从事具体业务的员工要转变成客户开发和服务人员。这种转变对很多员工来说是脱胎换骨式的。部分员工难以适应这种转变,将最终被淘汰。
业务流程再造是营业部职能转变的关键。没有业务流程的再造,一切其他改革的制度构架就不存在。业务流程再造一定要和人员观念更新以及岗位职能调整结合在一起,否则一切流程再造都只能流于形式。
3如何合理使用定价策略?
实行浮动佣金制,意味着经纪业务的价格放开。只要放开了价格,定价就必然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打不打价格战都只是相对的。长期以来,营业部习惯于固定佣金制度,现在被授予定价权,反倒不知道该怎样使用了。在定价策略的制定上总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根据营销目标,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吸纳增量客户和维护存量客户所运用的定价策略应有所区别。
第二,要根据营业部所处的市场环境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区域经济和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投资者素质和行为特征;二是区域内市场竞争的状况。不同市场环境下,营业部交易量、收入和成本总额、收入结构、成本结构、客户结构差别很大,必须针对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和投资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实行差别定价。例如,一些中小城镇就那么一两家营业部,或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价格竞争不那么激烈,定价就可以适度高一些。
第三,要对附加服务的质量实行差别定价。浮动佣金制实施以后,咨询业务和经纪业务分离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单纯的经纪业务收费和咨询服务业务的收费要区别开来。从发展趋势看,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将逐步转化各种费用收入。佣金收入受市场交投活跃程度影响太大,收入极不稳定。美国证券公司都强调经纪业务以费用收入为主,包括股票投资咨询费用、综合理财费用等。我们也要开始将佣金和费用分开,不要打包在一起,要让客户养成享受服务必须要付费的习惯。
第四,要根据交易额度和交易量实行差别定价。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机构和散户应该区别开来。还可以实行交易量积分制,对达到一定交易量的客户给予对应的佣金优惠。
4如何选择合适的经纪人制度?
营业部为什么要实行经纪人制度?因为经纪人制度是适应客户资源最大化经营目标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营业部的职能要转变为客户资源服务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实行经纪人制度。
各家券商对经纪人模式都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是落到实处的东西并不多。一些营业部对经纪人制度的效果表示怀疑,总觉得现在这种方式还能维持,用不着进行伤筋动骨式的改革。当然目前的核心问题在于全面实行经纪人制度,必然要进行大范围的人事调整,很大一部分现职人员要转变成不吃皇粮的经纪人。营业部现有的员工在营业部的发展和建设上立有功劳,在业务上并无差错。人员大范围调整,在工作和感情上总难过得去。
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应该在营业部现职人员分流和改造的基础上,再吸纳部分优质人才来解决。关键是要做好现职人员的调整工作,并根据调整后的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新人。老员工的利益要考虑,能改造的尽量改造。当然肯定会有部分员工在素质、能力和观念上难以适应转变,被淘汰。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分配制度是经纪人制度的核心。经纪人所从事的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靠日常的考核难以解决问题,必须要在分配制度上下工夫,做到激励机制最大化。一些公司在经纪人制度上作了很好的设计,但是在分配制度上改革不彻底。这只能使这种制度有形无神,难以发挥作用。分配上突破难原因有二:一是大部分经纪人由原营业部员工转化而来,怕担风险,总希望固定收入部分大一些,弹性收入部分小一些。二是部分券商担心客户资源和经纪人收入挂钩太密切,经纪人收入差距太大,部分经纪人收入会太高。经纪人制度的效应就是要使一部分经纪人能通过其发掘客户资源的非凡才能而富裕起来,这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提高经纪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体现这个职业的魅力。
对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经纪人工作,目前不宜带有色眼镜去看问题。很多营业部大量充实应届大学生和研究生,这种思路未必正确。经纪人所从事的是客户关系的管理工作,重在开发、掌握和维持客户资源。不管你过去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在这方面有能力,又具有起码的咨询服务能力,就可以从事这项业务。经纪人的学历层次未必越高越好。谁拥有客户资源,谁就能当经纪人。这虽然有片面之处,但在经纪人发展初期,这种理念还是值得提倡的。
证券经纪人是一个新兴行当,跟国内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历程的保险和房产经纪人差别还很大。因此,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培训十分重要。目前券商虽然也重视对经纪人的培训,但是在培训思路上有问题,把培训定位为证券分析师的要求,并把培训中心放在如何提高经纪人的证券分析能力上。经纪人当然应该具备基本的证券分析能力,但是其核心职责是如何利用现有的咨询产品进行客户营销和服务。经纪人的培训重点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进行市场营销、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二是如何利用研究部门提供的咨询平台,结合自己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顾问式咨询服务,将咨询平台上共性化的咨询产品,转化为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5如何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营业部职能转型的需要,也是推行经纪人战略的需要。营业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按照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业务流程来构造的技术支持系统。目前大券商都热衷于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但是对于应该开发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分歧很大。
首先,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经纪人层次的需求,作为一个经纪人的工作平台,具有客户资源基础管理的职能。经纪人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客户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和检索的功能,建立起客户与经纪人交流的直通道。经纪人在了解客户需求、行为特征、偏好等的基础上,利用这个系统可以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其次,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营业部经营管理层次的需求。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的资料和交易数据,按照资产、交易和对佣金的贡献率等指标进行合理分类,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帮助营业部找到核心客户,调整营销策略。通过这个系统,营业部还能对经营成本和收益进行预算管理,并可设置多样化的佣金收取标准,自动完成计算各种情况下的佣金收入。
再次,能在这个系统中嵌入咨询平台。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必须要咨询平台作为后台支撑。既然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应该将咨询平台嵌入进去。经纪人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追踪客户需求,分辨客户的行为特征,再根据咨询平台提供的咨询信息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客户如何使用咨询产品进行必要的指导。
另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应该成为对经纪人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平台。经纪人的工作业绩体现在所提供咨询服务的实际效果和客户资源开发上,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反映出经纪人的工作绩效,并加以监督、提醒和指导。
必须明确的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系统,而且是一个管理系统,一套管理理念。软件系统只是其技术载体,其核心是营业部在理念上的转变和业务流程的再造。没有理念的转变,光开发一个系统没有用。
6如何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
实施浮动佣金制以后,各家券商都强调要加强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也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竞争策略上,大券商都在打咨询牌,以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作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都没能打出像样的牌。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这项工作国内券商和投资咨询机构早就在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服务模式。问题的关键点可能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原有的咨询产品,主要是针对机构客户设计的基本面研究产品,与客户操作需求脱节,层次太高。一些研究机构也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部门,提供的是市场盘面分析产品,与基本面产品脱节,层次又太低。
第二,随着营业部核心职能的转变和普遍推行经纪人制度,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方式要作新的探索。过去是研究机构直接面对客户做咨询,现在要转化为首先为经纪人提供一个咨询平台(随着业务的深化,这个咨询平台可以逐步转化为针对客户的新产品设计平台),再由经纪人利用咨询平台对客户做咨询。
第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要分层次进行。目前起码要分成对经纪人、一般客户和机构客户三个层次。要根据三个层次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咨询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四,要解决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的传输渠道问题。目前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网络传播。这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咨询方式。网络传播速度快,容量大,能将咨询产品、分析系统和数据服务结合起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完善,还能逐步实现双向互动式咨询;并能将网上交易和网上咨询结合起来,这是证券咨询发展的主要趋势。二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形式简单,成本低,传输速度快,能够实现互动交流,在电话委托交易方式所占比重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很有发展前景。三是内部电视咨询。电视咨询覆盖面广,形式活泼多样,能将图、文、声和咨询人员的表情结合起来,是一种符合现代人接受习惯的咨询方式。在对中小投资者进行面上咨询时,是一种有效方式。四是嵌入行情显示系统,如嵌入钱龙和分析家系统等。这种方式便于客户在盯盘时随时获得咨询信息。各种传输渠道都有特定优势,必须根据咨询产品的特点和服务对象有机搭配。
第五,要提高经纪人利用咨询产品对客户服务的能力。现在各家券商的研究部门都为营业部设计了一些咨询产品,但是真正发挥效用的部分不多。核心原因是经纪人缺乏消化咨询产品并转化为对客户服务的能力。一些经纪人把能得到的咨询产品一股脑传给客户,造成了咨询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经纪人必须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在投资策略上的需求;二是十分了解自己可以掌握的咨询产品。在两个"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筛选咨询产品,并经常对客户加以提示。这样共性化的咨询产品,通过经纪人的转化,就变成了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如果最后一个环节没有解决好,对营业部提供咨询的产品再多也难以发挥实效。
7如何有效降低营业部的经营成本?
成本竞争和价格竞争是对应的。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佣金的普遍下调,成本必然要降下来。过去,不成熟市场的高换手率和固定佣金制,支撑了营业部进行过度投资,经纪业务运行成本太高。现在营业部一方面要争夺客户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降低成本。谁能有效控制成本,谁就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在降低成本上有下面几点值得关注:第一,要将降低成本跟业务流程的再造结合起来,不能只是简单地补补漏洞,减少几项支出就了事。成本控制和业务运作模式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降低成本的关键是提高支出的效用性。第二,控制人力资源成本不能采取简单的裁人或减薪的方法,关键是通过实施经纪人制度,将大部分二线人员变成一线人员;同时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大部分员工收入跟客户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分配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三,要适度清理过去为客户提供的不切实际的、与证券投资没有实质意义的生活。第四,要将在过去价格战中对客户提供的各种实物性补贴,转变为明补,体现在佣金定价中。第五,营业部固定成本特别是场地费,一时间难以降下来,要通过科学测算散户大厅、中户室和大户室等各类场地支出对利润的贡献度,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场地功能进行调整。
8如何将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的优势结合起来?
佣金自由化为网络经纪商带来了发展契机,大券商也在加速推进非现场交易的发展。
互联网交易尽管具有很多优势,但是目前最得到券商重视的是包含互联网交易在内的非现场交易,而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交易。非现场交易是利用各种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证券交易方式的复合交易方式,包括互联网、电话、手机炒股、营业部远程终端等形式,其中电话委托所占比重最大。非现场交易发展的核心思路是,替代营业部的现场交易而又不降低服务标准。一些券商已经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目前非现场交易对有形网点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互联网交易基本可以脱离营业部,但由于受到我国互联网本身发展的限制,普及率还很低。电话委托、远程服务站这类非现场交易方式,对有形网点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尽管一些券商也在设法解决跨区域电话委托中长途电话费用过高的问题,但是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开户方式上,完全依靠互联网实现自动开户还难以做到。很多网络经纪商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由银行代客户开设帐户。
根据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方式来划分,目前的券商基本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以现场交易为主的中小券商;一类是以非现场交易为主的网络经纪商(或称新型券商);一类是强调现场和非现场同步发展的大券商。从发展趋势看,强调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同步发展,实现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功能互补的经纪业务仍然是经纪业务的主流方式。美国多年的竞争过程及结果表明,采用实体加网络形式的交易商,无论在市场占有、资产总额和交易量上,都较单纯的网上券商占有优势,当然也超过纯粹的实体交易商。其中,发展网上交易较成功的美国嘉信理财也是同时以店面、电话、WEB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的。
现在国内大券商都建立了网上交易中心(电子商务部),快速推进网上交易,但是在与营业部的配合上还存在问题。大部分券商将网上交易跟营业部交易在业务上、客户开发上、服务上以及在客户资源管理上分割开来,各行其是,甚至形成了同一家券商的网上交易中心和营业部相互争夺客户资源的现象。
十年前的中国证券分析江湖草莽丛生。直到2000年公募基金问世,国泰君安、
申银万国、华夏证券等券商所属的研究所从对内服务向对外部机构投资者服务
转型之后,证券分析师才开始与股评家、营业部咨询师分道扬镳,
与国际投行正式接轨,中国证券研究由此逐步走向正统与规范。
证券研究市场化的十年,同样是中国资本市场20年历程中的一段精彩篇章。
中国证券分析师规模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薪酬不断攀高,成为中国“最贵的”研究队伍。但在其价值与话语权增长的同时,也面临收入增长受限、内外部利益平衡、竞争之下研究创新不足、独立性有待提高等挑战。
尽管有重重阻滞,在高速成长的中国经济与中国资本市场带动下,
中国券商研究业的未来十年仍值得期待。作为中国经济研究第三极的中国分析师
方阵,不仅希望将话语权进一步延伸到国内宏观政策决策领域,
还在谋求加大对海外资金流向的引导力度,他们的努力,
将使“中国研究”与“中国资本”一样崛起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容忽视的力量。
感谢支持本专题调研的所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QFII、
银行、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部、信托公司以及各证券研究机构
本届评选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师担任独立审计机构
2010年,是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第20年,也是中国证券研究走向市场化的第10年。中国券商研究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于1992年创建算起,中国券商研究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但是,这些研究部门在诞生之初,一直定位于对内支持券商的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其开始转型对外服务,则要以2000年开始为真正意义的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提供研究服务为标志。以此计算,为买方提供专业投资研究服务的中国券商研究到2010年正好走过十年。
十年来,中国券商研究因机构投资者的壮大而崛起。他们在商业研究的大旗下,深度解析中国的宏观经济、行业与上市公司、股市投资策略、债券、基金、衍生品、金融产品设计等领域,已经成为一支强有力的、有别于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中国经济研究新势力,并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影响力和话语权日增。
同时,他们通过服务于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QFII等广泛的机构投资者,探索出了自己的商业模式,成为券商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之一;并作为与“股评家”相区别的、专业的研究力量,引导资本市场走向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转型卖方服务:成就中国经济研究第三极
多年后的今天,李迅雷仍然对上世纪90年代那些到营业部做咨询的周末记忆犹新:“那时候,分析师虽然已经在做公司研究了,但都是为自家券商的客户在服务,面对的是散户;周末到营业部去做咨询,其实就是在做股评,因为散户问的都是‘有哪几匹黑马’、‘下周什么股票会涨’之类的问题。”
曾经执掌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达十余年之久的李迅雷,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他是中国券商研究机构由对内服务向对外服务转型的见证者与推动者之一。“2000年,有了公募基金的需求,分析师的咨询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基金经理不会再问分析师那些散户喜欢讨论的问题了,而是共同探讨哪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哪家上市公司会成为行业龙头,券商分析师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得以体现。”
正是在这一年,李迅雷发表了堪称券商研究转型宣言的文章―《让客户改变我们的研究模式》。自此,他所在的君安证券研究所与之前已经独立的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华夏证券研究所一道,开始了研究转型之路,从对内服务转型对外服务,从非营利转型营利,从服务于券商内部转型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团队。
十年来,在大中型券商研究机构率先转型的示范下,中小型券商也纷纷转向对外服务。回顾“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首推的2003年,上榜的券商研究机构仅10家,很多中小券商甚至没有研究部的建制。2004年,《新财富》首次对25家券商研究机构负责人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其中没有机构定位“全面对外服务”,“内外兼顾,侧重外部”的机构也仅3家。而到了2009年,全部参加“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的40多家研究机构,都已经不同程度开展了对外服务。尤其是近两年,陆续有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上海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东兴证券、华林证券和南京证券等后晋券商研究所转型对外服务,加入“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并争相引进大牌分析师。而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106家券商中有88家设立了研究部门,占83.02%,其2009年研究报告超过10万份。
在对外服务的过程中,券商研究机构探索出了通过研究服务分享佣金收入的卖方研究商业模式。商业化运作的券商研究的崛起,也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研究的生态,在政策与学术研究力量之外,构建了中国经济研究的第三极。并且,较之政府与学术机构,作为券商研究买方的机构投资者更广泛、对研究的价值转化更直接,证券研究机构由此获得了更为充裕的资金支持,可以汇聚更优秀的研究人员,覆盖更广泛的研究领域,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更加深入、细致地解读中国经济。据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估算:“中国券商分析师有1000-2000人,平均每年有10-20亿元的投入,没有任何一个智库或大学能够有这么大的投入。”
券商研究部门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研究的市场化,有力支撑了分析师队伍的扩容和薪酬水平的快速提升。
十年来,国内券商逐步汇聚了庞大而精锐的分析师队伍。我们很难获知早期中国从事卖方研究的分析师队伍的规模。若以1999年中国第一次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有9100人报考、合格率为44%计算,则有4000人获得相关资格,但是,其中大部分为股评家或在券商营业部从事咨询,真正的分析师仅在少数。可以作为参照的是,在2004年举办的、首次开始征集候选人的第二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共有450多人报名,他们几乎涵盖了市场上所有对外服务的券商分析师。而到2009年的第七届评选中,则有来自42家券商的1100多位分析师报名参评,参评者人数较2004年增长了144%。同时,申银万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大中型券商的研究机构规模相继超过百人。
回忆自己当年从医药行业的专业人士转行到招商证券做研究员的日子,深圳普邦恒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文涛十分感慨:“当年,一批先驱者摸石头过河,边做边学,对研究充满热情。国内研究队伍虽然起点低,但进步神速,短短十年已是人手充足,研究的覆盖面和报告的更新速度呈几何数字提高。当初30-50人算大研究所,一人负责一个行业,如今大研究所有几百人,一个团队跟踪一个行业;以前上市公司公告后,券商可能要3-4天后才出报告,现在则会即时,报告时效性的重要已成业界共识。”
2004年,国信证券成为首家参照“新财富最佳分析师”榜单为分析师定价的机构,他们根据这一榜单,以年薪30-50万元公开招募首席分析师,并陆续吸引到郑东、肖利娟、胡鸿轲、赵雪桂等10余位当时在业内排名数一数二的优秀分析师加盟。时至今日,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年薪数百万者已比比皆是。券商研究机构也因此成为顶尖人才的吸纳器,不仅海归学子、国内名校的优秀毕业生将担任分析师作为职业首选,中金公司等国内券商的研究部门也不断吸引华尔街分析师、实业界精英的加盟。
券商研究群体扩大的同时,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从最初效仿海外投行分析师的公司调研、建立模型、撰写研究报告,发展到今天的组织路演、投资报告会、电话会议、上市公司联合调研、专项课题委托等灵活多样的卖方服务形式。
服务水平提升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销售交易部的出现与壮大。转型对外服务的研究机构纷纷建立起销售交易部,招募销售交易人员,向机构投资者销售研究报告,开展后续服务工作。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总经理陈晓升认为:“销售人员相当于客户的策略分析师,他们从各领域的研究员那里获取对每一个客户有帮助的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在市场上的充分传播。”从“新财富最佳销售服务经理”评选可见,2005年首次评选时,被机构投资者提名的销售服务经理仅76人,2010年的第八届评选中,被提名人数已经增长到520多人,是四年前的近7倍。
十年价值发现:
从成本中心到定价中心、话语权中心
2003年初夏,当孙怀宇接到一通陌生的电话时,心里直犯嘀咕:“谁会为在券商内部不受重视的研究员评奖呢?”获得当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医药/生物制品行业第一名的孙怀宇,2007年因中投证券决意打造研究品牌,出任中投证券研究所所长。
券商研究的工作是发现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券商研究自身的价值也被挖掘出来,今天,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成为券商争夺市场份额的核心要素之一,证券研究也已成为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不可或缺的环节。
观点,吸引机构客户交易,获取交易佣金,是券商研究的最根本目的。伴随机构投资者的壮大,研究机构也从券商的成本中心跃居利润中心。在2003年首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时,77位公募基金经理管理的资产规模为682亿元;到2010年第八届评选,1527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银行、QFII、券商资产管理、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规模近4万亿元。在机构投资者的人数增长19倍、管理的资产规模增长近59倍的背景下,券商的基金佣金分仓也水涨船高。据Wind资讯统计,2009年证券公司的基金分仓佣金为63.6亿元,较2003年的2.7亿元增长了近24倍。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09年分仓佣金靠前的十大券商收入总计32.8亿元,占比为51.6%,而这十大券商也是当年度“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的前十名,“研究创造价值”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印证。
尽管基金的分仓佣金收入是券商销售能力和研究能力的综合体现,但近年基金年报披露的信息反映出,基金在做分仓交易时,越来越看重券商的研究能力,一般都是根据券商的研究服务水平进行综合打分,再由评分结果决定分仓的比例。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特别是上规模公司,甚至会具体到其中的哪些比例由研究所的哪位分析师贡献。
研究为券商的价值不仅仅表现在佣金收入上,更表现在对经纪、投行等业务的智力支持上。2009年以来,券商佣金价格战带来的佣金费率下降趋势,反映出券商经纪业务的同质化问题日益突出,未来,经纪业务比拼增值服务的方向已越来越清晰和紧迫,而增值服务的基础就是研究。同样,券商在投行业务上的定价能力,同样建基于研究。
2009年7月,A股市场重启IPO,同年10月,创业板起航。进入2010年以来,一级市场业务更是风生水起,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节奏愈发频密。Wind资讯统计表明,2010年前10个月,66家券商共获得686个主承销项目,同比增长50%,总承销金额达到1.1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5%,券商共赚得133.2亿元的主承销费用,相当于2009年同期的4倍。在证券发行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下,若要从这一大蛋糕中分羹,券商的定价能力和证券配售能力至关重要,而市场化定价服务和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都离不开研究的支持。与此同时,《新财富》对拟上市公司高管的调查也显示,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担任承销商。可以预见,研究在券商内部服务中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提升。
海外投行的发展史表明,拥有一支具有强大市场号召力的分析师团队,可以有效提升券商的品牌知名度、话语权和定价权。从“金砖四国”到“金钻11国”,振臂一呼便有全球资金响应的高盛,准确预测次债危机的梅雷迪思・惠特尼,对美国甚至全球股市的影响堪比格林斯潘的艾比・科恩,让我们深刻领略到了海外大行明星分析师研究的影响力(详见附文)。十年的市场化转型中,中国也不断涌现出富于影响力的券商研究机构和明星分析师。
2001年9月,时任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研究部主管的许小年报告《终场拉开序幕―调整中的A股市场》, 在大盘2200点之时提出“股市要跌到千点才合理”。“千点论”立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人们首次见识到了券商研究的影响力。2004年,进入证券研究行业仅1年左右的高善文摘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宏观经济方向第一名,其“资产重估理论”自成体系,对宏观经济运行轨迹给出了独立又具可操作性的分析,受到机构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此后,其四次蝉联宏观经济冠军宝座,更成为最新出炉的第八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宏观经济第一名,堪称中国投行宏观经济学家第一人,有他出席的论坛总是座无虚席。
除了容易成为舆论焦点的宏观分析师之外,2003年至今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已经遴选出近500位分布在各个研究领域的优秀行业分析师,他们用自己的真知灼见,发现价值并影响着数万亿资金流向。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历经20年的超常规发展,正成为全球资本关注的焦点。截至2010年11月底,深沪上市公司已达2112家,总市值31.4万亿元,居全球第三位。“一个全球排名第三的证券市场,对应的分析师数量至少应该在全球排前五名”,李迅雷的观点,无疑指出了中国券商研究机构的方向。高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需要有数量与水平相匹配的研究力量去发现价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整个市场乃至中国经济运行的有效性。
成长阻滞反思:
券商研究最坏的时代正在到来?
关键词:权证;创设制度
权证创设制度是指在权证上市交易后,部分有资格的机构可通过申请来增加与原来条款一致的权证的供应量的机制。权证创设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权证供应量,以平抑权证的过度需求所导致的权证价格过高,推动权证价格向合理价格回归,抑制过度的市场投机行为。然而权证创设制度自推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市场的非议。尤其是招行认沽权证与南航认沽权证的超规模创设,更是引发投资者的不满。本文试图从权证创设制度实施的作用以及其
对市场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来研究权证创设制度。
一、权证创设制度引入后市场的表现
交易所从武钢权证开始及时推出了创设机制。2005年11月28日,首批10家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上市,市场扩容使得该权证开盘即告跌停,其余几只权证也同步走弱,权证溢价率显著下降,监管层对抑制权证过度投机的目的初步达到。虽然之后部分权证品种爆炒的情况仍时常出现,但权证创设的作用已充分体现。
实证表明,创设机制降低了异常波动,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提高了权证的定价效率,是抑制权证炒作的重要机制;此外,创设机制还能有效地降低标的股票的波动率,扩大市场容量,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随着券商毫无节制的创设,权证由当初的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权证价格持续走低。而且权证的创设似乎已经成了创设券商攫取最大利润的工具。券商赚了多少钱,就意味着投资者损失了多少钱,那么仅反应在南航这一只认沽权证上,26家创设商就从投资者手中赚得了将近201亿的财富。这其中还不包括权证交易而投资者交易收取的手续费。权证创设制度完全成为了券商的盈利机器。在创设南航权证以后,上证所再也没有发出任何有关创设权证的通知。在香港市场取得很大成功的创设机制,在内地权证市场为何会失效,这值得我们深思。
二、创设制度表现不佳的原因分析
权证创设制度是一些成熟国家与地区股市里常见的一种制度,它是用来抑制权证投机行为的。国际上的权证再发行机制和上证所的创设机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为及时增加权证的供应量,区别在于权证供应增量的提供者不同,这与在上证所交易的权证特殊性有关。
目前所交易的权证是在特定的股权分置背景下产生的,发行主体为非流通股股东,与国际上通常由券商等金融机构作为权证发行主体存在较大差别。股改权证是一种特殊的权证形式,它与成熟股市里的那种交易型权证不同,它是股改公司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一种“对价”,其发行人只能是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这种股改权证的发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其发行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根据股改公司股改方案的约定来发行,发行的品种与数量必须严格遵守股改方案的约定。而且,股改方案的实施必须获得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它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大股东发放股改权证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但券商创设股改权证显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而股改权证作为具有一般属性的权证,它在二级市场的涨跌及引起的收益或损失,都是获得对价权证的流通股股东自己的事。允许券商对股改权证进行创设,扩大了股改权证的数量,使股改权证的价值遭受贬值,使二级市场上的涨幅受到限制和压制,则是损害了持有股改权证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券商创设股改权证,是对股改权证持有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股改权证作为一种对价形式,投资者拥有获益的权利,而券商创设权证损害了投资者对股改权证最大利益的获取。
三、我国权证创设制度尚需完善
1.将股改权证与创设权证区分开来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香港衍生权证制度的有关条款,不同机构创设的权证允许有所不同,与原有权证也有区别。创设权证的条款均由发行商自行决定,不同的发行商根据自己的预期发行不同条款的权证,由条款制定带来的风险也均由他们自己负责。与此同时,交易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最契合自身要求的权证。
2.加强创设过程中创设人的透明度
加强创设过程中创设人的透明度,就是及时公布创设人未发行出去的权证数量及在市场上回购权证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可以采取单独一板行情的方式,将创设人创设的额度,每日买卖数量,剩余未发行权证数量予以清晰的列示。也可以让创设人在自己网站上公布这些资料供交易者查询。
3.在适当的时候引进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采取股票结算方式是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行使权但也有不足的地方。足额的担保不仅给创设人带来沉重的负担,降低了创设人的资产流动性,更严重的是创设认购权证的过程中使大量流通股被冻结,导致标的证券流动性下降,价格上涨,反过来又影响了权证价格。而认沽权证持有者行权必须持有标的证券,这又会导致投资者为行权而哄抢标的证券,使标的证券价格上涨,反过来又使认沽权证价格下跌,甚至从价内变成价外。
最严重的一点是同时创设认购认沽权证,有可能出现大量流通股被创设冻结,没有足够的流通股用于认沽权证的行权。因此加强对创设人的资格认定,引入其他方式的担保,在适当的时候将股票结算方式改为现金结算方式,或者允许投资者和创设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报,再谈权证创设制度.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