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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

时间:2023-08-28 16:56: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

第1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和原则

2.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的控制和管理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分别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其中,质量控制是核心,安全生产是保障,进度控制是条件,投资控制是基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树立质量意识,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负进度,没有质量的投资是浪费。在处理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三者之间关系的同时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最优实现。

2.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监理原则,并遵守守法、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职业准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动态控制(事中、事后控制)的工作原则为核心,以完成合同目标为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目标控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程建设目标。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3.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

3.1.1把好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关

材料和设备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监理人员应相关规定对进场的各类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对重要设备的监理应包括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到货后现场检验及测试等内容。

3.1.2抓好隐蔽工程验收关

隐蔽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完成后的运行质量,对于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旁站记录。

3.1.3处理好参建各方的关系

监理人员应尊重业主,遇到问题要多与业主沟通、交流。对施工单位采取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3.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难点

3.2.1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水利工程项目因投资规模大、施工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需要协调、征地、拆迁等筹备工作量大。通常情况下,业主确定的开工时间较为紧迫,工期压力较大,在多专业、多界面的交叉施工中,施工作业面及参建各方关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难点。

3.2.2工程变更的处理和认定

因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仍会发生各种工程变更,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项目、地质条件及设备材料型号变化引起的价格变更等。这些变更都会引起合同价款和增减,通常业主方与施工单位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工程变更项目价格的确认也是监理工作的难点之一。

3.2.3工程进度难以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在野外露天的环境下作业,施工环境差,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及地质、地形、地貌和工地周边建筑物的限制,工程进度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因此,如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也是监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4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4.1对建设监理制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

部分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和意义缺乏科学认识。有的业主是迫不得已,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办理开工手续;有的业主认为是“多此一举”,仅把监理当作检查质量的工具;有的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经常用不成文的“地方惯例”来决定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监理单位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监理工作被动,建设监理制的作用难以发挥。

4.2业主过分依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为难监理人员

优良的水利工程项目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不是监理“监”出来的,也不是业主“管”出来的,施工单位才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有些业主把监理看成是质检员,过分依赖监理人员,只要有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就找监理人员说事。有些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后,没有履行合同承诺,不按合同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关人员,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方案无法实施。而此时,有的业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沉默不语,现场监理机构孤掌难鸣,导致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有些施工单位故意为难监理人员,某一工序或部位施工完成后尚未进行自检,就让监理人员去验收,不仅增加监理单位的工作量,其自身的质量体系也不能有效运行。

4.3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监理企业人员不稳定,有监理任务时临时拼凑人员,而被拼凑的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较低,同时离退休人员多、实习生及应届毕业生等临时人员多。监理人员不稳定,致使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难提高,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4.4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

当前,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还不能完全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施工,仍然存在“边设计、边施工”及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同属一家单位的现象,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监理人员的决定和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中互相推卸责任。

4.5监理服务报酬取费标准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于2007年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对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财政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取费,以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方式压低或降低监理服务费。造成监理企业经营困难,不利于引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影响行业发展前景和服务水平。

5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5.1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建设监理市场

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建立完善的法律休系,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必须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培育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杜绝无监理资质或超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企业和个人承揽业务;杜绝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杜绝分包和转包监理业务行为。

5.2监理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监理行为,是一切监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明显暴露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人才乏陈的现象。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为此,监理企业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5.3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由于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机构的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因此该机构要求各类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特别是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职业素养、责任意识等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项目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4加强信息管理,善于沟通协调

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业主的指导与支持,需要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更离不开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特别是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关系到每一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如不能得到支持,好的设计理念和施工方案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监理工作的成绩也无法取得。监理单位及人员应爱岗敬业,加强信息管理,善于沟通协调,通过自身努力使业主充分相信监理,并支持监理工作,其他参建单位能够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从而达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6结语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监理工作 督导管理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在不同程度的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关系模糊,关于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及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迈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

四、要着力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监理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具备深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现代经济、组织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应具有科学的态度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应具备热爱工程建设事业、潜心钻研、努力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应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对业主和上级既能贯彻其正确的意图,也能坚持正确的监理原则;对设计和施工单位既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服务;为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还应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专业培训,促进整个监理工作的发展,取得令人满意的监理效果。

五、有待于提高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在一些中小型项目或地方性集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招投标制度只是遮人耳目的幌子。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同属一个系统或同体的“一条龙”服务,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

第3篇

关键词: 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即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各方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近十几年中逐渐发展起来,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与工期、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相比,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2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与重要性缺乏认识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中推行。但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对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甚至有时提出不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也要求监理方配合。导致监理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时,有些指令没有得到相关方的积极响应,监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2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它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很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会更换多的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执照的现象,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者转移。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以上的种种现象不但影响了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还影响了监理作用在工程项目上的正常发挥,降低了监理的质量。

2.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的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今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许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但是对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而言,监理队伍的素质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原因是大部分的监理从业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专业中转换而来,例如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是其它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工作人员,学历参差不齐,有硕士生、有本科生,也有初中毕业的,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也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3 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强监理企业的建筑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严格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建设方委托监理程序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建设监理招标,加强监理企业的资质的审查力度。建设单位应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及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仔细审查中标的监理单位实际上岗的总监及其它专业监理人员与上报的名单数量是否与一致。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对挂靠、违法转包等建设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和罚款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时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核查监理单位的硬件条件,对不符合审批资格的一律不得批准为监理单位。

3.2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增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3.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3.4改革监理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业主)

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真正做到公正监理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其中的“公正”的含义是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我们知道,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既不成熟、也不规范。其中实行的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既是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的雇员的原因所在,也是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独立、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倘若将这种支付手段借鉴现如今社会上流行的“第三方监管”的支付手段,比如:先由“第三方”一次性向业主收取工程监理费用,并在双方确立的合同中规定的某一时间点或里程碑事件发生后,将工程监理费用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监理方,这就避免了监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经济联系,没有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就能公正地开展。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从试点到实施再到提高的各个阶段,同时,进一步分析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为了正确的认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完善监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全方面、专业性的监理机构,有效的防范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蔡开建,《当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科技咨询导报,2007.9

[2] 吴晓忠 祝波,《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建设监理,2006.5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认识;体会

1.几点认识

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1.3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1.4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教育

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1.5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组建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理机构的组建必须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地点的周围环境。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监理部刚刚组建之时,往往即投入繁忙的日常监理工作。而如何在监理机构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的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例如,同样是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的人来自施工单位,他在工程现场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加以解决,但却不习惯记监理日志或发监理通知单,使得监理工作无记录;有的人来自设计单位,其善于理解设计意图、勤于书写,但疏于实际操作,对于施工方法知之较少。这就要求总监根据每个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职责范围,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2.几点体会

(1)监理是一种依靠企业信誉求生存求发展的行业。要维护企业信誉,必须有一批具有献身精神和高度责任心及较高专业素质、懂法律、会管理的监理人员。

(2)设计监理是消灭工程隐患,减少设计失误,实现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第一步,应该大力推广。

(3)仅是照图施工监理是不够的,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决不在工程中留下隐患。

(4)注重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5)监理取费偏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容易造成行业人才外流,也影响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监理行业。

(6)强化法规学习,掌握国际惯例,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7)加强各级监理企业之间的联合,打破条块分割的状态,提高监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小异之处在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洪水等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监理能力、监理技术、资本市场、工程法律、监理人才等方面的挑战。为此,水利工程监理必须加强学习,随着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努力按国际惯例办事。 [科]

第5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定义;特点;作用 施工监理;要点

目前,我国的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下,也在快速发展,但在取得了辉煌成就的同时,路桥建设中也暴露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令人谈之色变,这些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使相关部门和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路桥工程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关部门及企业在路桥建设中监管力度较弱,路桥建设监理功能发挥欠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等原因,这些事故的发生,给路桥工程建设和监管部门提出了警示,所以,做好路桥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监理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

一、桥梁工程监理综述

除桥梁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外,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其对路桥工程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严格监督和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止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建设监理组织要在桥梁工程的施工中,将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的达标,作为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它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监理合同、相关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的施工实施整体的监督管理。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运用监理人员本人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努力使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交工,工程建设监理不参与施工生产,以项目达标为主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承担服务责任。

二、对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桥梁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其素质要求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桥梁工程的监理者一定要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建设计划、规划等等;其次,桥梁工程的监理工作者要能够全面了解工程所有批准的书面文件及资料,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再次,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要熟悉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细节等,对监理合同委托书的监理职责权力的具体条款做到悉知明了;最后,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合同期内,要能够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包括重要函件、会议纪要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方案、指令、报表等等的重要资料。

三、桥梁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施工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施工队伍、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合格后,才能准许施工单位开工。

2.进场材料的把关

造成工程质量和事故的原因中工程材料质量最为重要,因此,对所用原材料的鉴定复测和检验必须严格,在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等诸方面逐一对照、核点,把好质量关。

3.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

桥梁施工中的测量是施工作业的必要依据,施工测量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桥梁质量的优化,因此,它是桥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点,也是最基础的作业环节,在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中,监理工作者要依据相关的程序和过程,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高程、平面控制基点桩、桥梁中心桩及测量资料的复测、核对;布网是否通视;基点埋石的牢靠性,编号是否清晰。对于大型桥梁的桥位校测,应全程监测。如果在监理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作出处理,在施工测量确认达标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字。

四、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环节

(1)桥梁的基础

桥梁的最下部结构就是基础,基础承受着上部结构的荷载并与下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在基础工程的施工中,要结合实际做好地基、基层基地等方面的处理,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在完工前要请专业工程师以上的监理进行现场的认可确认,各阶段工程施工程序要留好照片档案。

(2)桥台和桥墩

在桥台和桥墩施工时,因为振捣不均或其他施工手段的缺陷,很容易造成外观质量的欠缺,因此,监理人员应着重注意外观质量是否具备光滑之美感,还应注意结构物各部位的外形尺寸与设计图纸是否吻合。

(3)桥梁上部结构

在桥梁的上部结构施工中, 监理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桥梁的上部结构中施工技术、工序都很复杂,工艺的要求也比较精确,因此,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提出严格要求,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此外,还要严格旁站监理制度,保证结构物的承载能力完全达标。

(4)桥面

桥面极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在施工时如果质量欠缺,就会造成日后的修补、维修等遗留问题,有些桥面的监理工作还有:桥面铺装是否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防水和排水设备是否完善,桥面的栏杆的坚固性是否合格,人行道的设计是否科学等等;在桥面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要对左右桥面标高的诸多问题予以严格控制,要以完善的监理制度来对各道工序做深入细致的严格监理,这些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相关的申请报告的审查、对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验、钢筋绑扎的质量是否达标等等。只有监理工作的万无一失,才能防患于未然。

(5)安全保障监理

在安全保障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对公路桥梁施工工程的所有的安全设施、应急措施等进行总体的细致监理,强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全方位的实现安全施工;其二,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工程产品的优质化,保证工程后的运行安全。

五、结语

总之,在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日益迅猛的形势下,公路桥梁的建设更是成就斐然,公路桥梁的工程质量的监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作为公路工程的桥梁施工监理工作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恪尽职守,精益求精,为提升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而付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晓彬.贯入法在公路与桥梁建设中的应用[J]民营科技.2011(08)

[2]冯波.浅谈桥梁施工监理及质量控制要点[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1)

第6篇

摘要: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由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影响其质量的复杂性,所以水运工程监理有其自身特点,本文从实践出发,对水运工程监理的要点进行探讨,希望为同僚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具有理论支持和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要点;监理实践

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建设者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要求这些活动及其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在合理的期限内以合理的代价与合格的质量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而配套推行的一项建设管理的科学制度。它的推行,使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2.水运工程监理的内涵

2.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概念

按照水运部制定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水运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2.2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

2.2.1针对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来展开的,离开了工程项目,就谈不上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代表项日法人的利益,依据法规、合同、科学技术、现代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程序化管理。

2.2.2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2.3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投权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这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建设监理制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委托性的,这种委托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监督有很大区别。

3.水运工程监理要点

3.1监理职责

3.1.1工程监理制度

水运工作想要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之中,必然要有与该工程特点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度,使得工程质量与其有紧密的关联。

在现场监理工作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程序就是工地会议制度,对于监理来讲,这是对工程的进展及质量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沟通最为重要的渠道。通过工地会议制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进度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督问题,进行良好解决,以保证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在水运工程开工之前,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工程试验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承包人及业主这二者之间的资金、进度等方面的报表进行整理,通过分类及编号进行存档,使所有的信息与资料都能够完整、真实与系统。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之中,监理组要在内部形成监理制度,通过内部会议将监理自身的职责范围予以规定,同时还要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以便得到基本的监理情况,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3.2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要针对水运工程的特点,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划进行一一审查,与此同时还应当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使承包人能够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5]对现场进行效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人员组织进行查验。对工程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同时要进行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对于工程进度质量及问题每月要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全面阐述,同时将月报上报于业主。

工程监理的工作通过实践可以表明,工程中因为监理工作的到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而这与上述制定的各项制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切实的将上述制度进行全面的落实。

4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

4.1 加强监理旁站抽检程序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监理工作中要加强现场旁站措施,同时对施工质量要在规范要求频率范围内,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工序,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标准不允许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4.2 建立健全质量监理程序

在工程开始之初,要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度,该制度由驻地的监理进行全面负责,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学习,对所制定的各程序及技术规范进行研习,使工程质量监理在工程中能够对工程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到质量监控体系中,使全体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提升。

4.3 强调主动监理,事前、事中控制

在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之中,对每一项工程施工,首先要进行工艺试验,以便在事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其次在项目施工中也要随时进行工艺检测,以防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无法控制。

4.4 对工程施工方案中所存在的不合理措施,提出指令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方案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的改进,那么监理要坚决的使其进行措施落实,如果落实不到则不允许开盘。除此之外,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存在问题的指出,使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将施工方案的改进同设计单位及业主进行确认,同时进行有效保护措施的制定,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取很好的收效。

4.5加强试验监理人员对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最主要的手段和依据就是试验,在整个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用数据来说话,其质量好坏都由试验为准。因此监理人员必然要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进行不断的试验来证明好坏,与此同时还要对成品加强抽检率,使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都能够保证质量。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实验数据予以重视,对检测监督力度要加大。

4.6监理人员加大对承包人不规范施工行为的检查控制

因为水运工程的特殊性,在施工的过程中,必然要坚持严格监理的方针,对于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都要进行严格制止,同时还要限期进行整改与修正,只有完全达标才能继续工作。而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不规范行为,包括存在的安全问题,都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只有完全达标后,才能继续施工。

5 结论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的命脉,工程施工中监理的工作必不可少,它保证了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事故率的发生。水运工程由于其施工难度和施工环境的因素,在工程质量的控制方面更具特殊性,本文结合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实践经验,对影响水运工程施工因素相对更复杂的特点,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注意事项。

本文对水运工程在施工阶段如何建设监理工作,以保证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做了相应介绍,为同僚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具有理论支持和参考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余海萍.提高水运工程监理方法初探[J]. 装备制造,2009,(05).

[2] 吴国恩.我国内陆河水运工程监理探讨[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12).

[3] 卢增润.探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理[J]. 中国-东盟博览,2012,(05).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现状 思考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第8篇

Abstract: Cost supervision and cost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supervision,which is inseparable with the work schedul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supervision work ,permeated into each link of supervision work, directly affecting project cost input. Therefore, it is bounden duty and obligation of supervising units to complete rigorously and fairly cost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stage, which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Key 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project cost;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049-02

0引言

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理的基本内容就通过预期确定工程造价并采取控制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由于每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设计施工到最终的竣工都需要漫长的建设工期,并且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进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就决定了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水平也是不稳定的状态,直到工程的最终竣工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的时候,才能确定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水平,因此,对于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必须是分布在每一个工程工序的动态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工程造价水平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没有达到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监控的目标,当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处于针对某一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管理,由于它们“条块分割,彼此互不关联,因此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的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工程造价扔处于起步的阶段,所以在最近几年,我国逐渐的重视起来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工程建设监理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在最近几年中,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发展较快,我国工程监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投资效益的增加,而且也提高了我国工程建筑的质量。但是,目前的工程监理制度仍然达不到施工工程方的要求。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工程建筑的造价成本管理任务还是由建设方承担着,这是令人费解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都不懂得很多的工程知识,对工程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因素也没有了解。

发达国家里,监理工程师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面对项目投资控制却经常是软弱无力或束手无策,具体分析起来,感觉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其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观念比较落后,一切的工程决策都由建设单位决定,而又不重视工程的监理,往往将工程监理人员当作一种摆设,走形式主义;

其二,监理单位原因: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人员大部分是从其他建筑职业转行来的,他们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工程建设中的施工操作问题等进行监督管理,但普遍缺乏经济观念,他们对工程造价的问题无能为力,所以根本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其三,监理的法律环境原因:目前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法规、规章上对监理行为尚未有较为完善的阐述,另一方面在而且简述单位和监理人员所认可的法律法规有出入,不能够统一标准,双方的雇佣关系造成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没有责任心,这也是监理工程师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

不管什么原因,监理工程师目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现状都是不正常的。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的,众所周知: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互相关联、相互制约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目标系统,但我们更要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运作,归根到底是一项投资效益的实现,脱离这个根本目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根本就失去存在意义。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造价控制的切实授权即是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又符合建设单位(业主)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利益。

2没有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系统,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

即没有把负责投资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使投资控制有人管且“管有所据”。比如除现场监理人员在一线进行控制外,还把投资控制的任务具体落实到业务部的对口预算人员身上,从单项造价至整体造价上把关,并严格按“业务部工作范围”及“预结算员职责”的规章制度办事。没有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明确投资控制重点。一项建设工程的造价,百分之八十决定于设计,因此要想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透彻理解设计意图,并熟悉施工方案和标底预算书,从而了解预算中暂定的计费因素,注意实际施工情况与预算的差异。在以后的监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由于实际情况改变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对于在地下室结构的土建工程,地下室围蔽、土方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可变因素最多(比如由于天气恶劣造成的护壁崩塌、防水失效等等),造成的损失很难预料,它应作为投资控制的重点。

3施工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先天不足

工程建设监理本来是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而按照工程建设规律,这种工程建设监理应当是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主要还是集中在工程的施工阶段。而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将工程的设计构想转化为项目实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前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承包商确定一般均已完成,所以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新增费用控制、现场工程签证和工程费用索赔处理等方面。从现实监理实践来看,有一个因素同时对上述各方面都构成巨大影响,那就是设计问题:如:设计图纸的矛盾导致工程洽商变更大量增加;设计图纸中的施工要求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扯皮甚至费用索赔;有些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相关费用也增加。目前相当比例的设计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去过施工现场,施工经验贫乏。如果在设计时能从经济上把把关,这么大的浪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以上种种,可见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遇到的相当比例的扯皮事项都源自设计原因,因此,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特性,要切实做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的建造价格,就必须将建设监理范围扩展,至少应向前扩展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4关于工程结算审核

在我国工程监理活动中,绝大多数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后,并不直接按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工程结算与承包商结算,而是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然后按审计的结果与承包商结算。目前这种工程结算审核模式司空见惯,在人们观念中好象已经顺理成章。但静下心来追溯源,确可发现上述逻辑存在明显缺陷:

其一,缺少法律依据。以监理审核并签署的工程结算作为业主向承包结算的依据在我国是被法律法规认可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拔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社会审计单位与业主仅仅是合同委托关系,即业主委托其进行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其审核结果对业主与承包商的结算并无直接的约束力,是否以此结算完全取决于业主单方面意愿,而缺少基本法律条文支持。

其二,舍近求远、隔行求医。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结算书是集技术与经济于一体的技术经济文件,建设监理活动始终贯穿于其中,所以监理工程对承包合同理解和分寸把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了解、责任是非关系的明确都是任何社会审计单位所无法比拟的,通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以及处理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格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掌握了工程结算审核的第一手资料,而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凭证中,未必都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就是表达出来,其中隐蔽工程部分也再无法跟实物一一核对,社会审计单位单纯依靠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其审核的准确性显然是要打折扣的。真是犹如隔行求医,情理不通。

5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五点对策

5.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

5.2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程造价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注重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推行“限额设计”方法。严格实行监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5.3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9篇

1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现状

1.1起步阶段

2001~2003年为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实行监理制的起步阶段,是从兰州市南北两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开始的,甘肃洮河生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当时只是洮河监理站,是在没有任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方面规范性监理资料的情况下,借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际,边干边摸索,制定了监理规划及一整套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用表,圆满地完成了兰州市南北两山2.2万hm2林业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2002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造林质量管理的第一部行业管理办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11日出台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7月24日,又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从此有了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性监理的法律依据。

1.2发展阶段

从2004年开始步入发展阶段,通过兰州市南北两山3年的生态工程监理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监理经验,监理业务逐步拓展到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随后又拓展到大型企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但是,还有一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没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监理行为不规范以及监理人员素质等因素也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应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监理制度及相应规范、调整投资结构、组建相应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素质水平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方法和机制,从而使工程监理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笔者根据监理工作实践,对目前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提出以下浅见。

2存在的问题

2.1监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完善

由于国家林业局在推行监理制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像水利、交通等部门把工程监理工作从建设部门分离出来进行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部分非林业专业的监理企业进入到林业生态工程监理行业。林业系统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格主要是通过建设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及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完善,监理制度的推行缺乏法规体系的保障。

2.2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虽然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有些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仅仅把监理人员当作工程质量监督员、检查员,投资控制权仍掌握在业主手中,不肯授予监理。有些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意识不强,把工作重点放在争取国家工程任务、资金上,很少考虑投资效益的发挥效果。还有些工程建设单位认为挖坑栽树的,本单位有技术员,监理单位可有可无,工程完工后,由本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或现场技术员验收,无需另花钱请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是为自己专门挑毛病,找差错的。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不予配合,对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采取消极态度;还有一种认为承担的工程是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说了算,对监理工作虚以应付。由于对监理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2.3林业生态工程投资严重不足

林业生态工程,如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只有国家财政投资的造林补助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无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及后期抚育管护等费用。甘肃省是全国最干旱的省份之一,实际发生的造林成本远高于国家的造林补助。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工程建设、造林质量及建设成果的巩固。

2.4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全方位技术服务,要求监理人员不但要精通专业技术知识和监理业务知识,而且还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和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中,林业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需要,现有监理人员大多只是参加过建设部或水利部举办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既懂营造林技术,又熟知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还要懂得工程监理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却不多。部分监理人员只能是一个现场专业技术员角色,实际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是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5监理收费低,制约监理企业的发展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大多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点多面广、战线长;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大,是有生命的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并不意味着工程已经竣工,通常还需要2~3年的补植及抚育管护,才能达到合格标准,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决定了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必须有更大比例的监理费用投入。目前甘肃省许多林业工程项目监理费仅占总投资额的0.8%~1.2%,监理费大大低出国家规定的农林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使监理企业无法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及车辆进行监理,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从而造成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监理企业吸引不住也很难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人才,监理服务不到位、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2.6林业生态工程施工单位整体实力较差

林业生态工程的施工队伍五花八门、参差不齐,有专门的施工企业、专业队,也有包工头(个人)。大多数施工队伍工程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有些从未接触过监理,不知道监理程序,无施工经验,基本的施工资料都不会做,整体实力较差。这种局面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采取的对策

3.1理顺体制,完善制度,规范监理

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理顺监理体制进行业务管理,对林业生态工程招投标项目、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进行完善,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大力宣传并严格认真地贯彻落实,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更好地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服务。

3.2更新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工程监理是当代国际上通用的工程管理制度,其突破了工程建设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实行开放式、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使工程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但由于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起步较晚和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人们对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好处还存在模糊的认识,这也是正常的。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实行监理制的好处,特别是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绿化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把它作为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施工单位也要统一认识,树立质量意识,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

3.3授予监理机构充分的工程管理控制权,提高权威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而投资控制是质量、进度监理“三大”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没有投资控制权,不利于监理进行质量、进度控制,因此,建设单位应充分授予监理机构投资控制权。

3.4严格执行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制

建设单位选用林业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务必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严格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建设单位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杜绝招标投标走过场,凭关系中标的现象发生,发现关系标、挂靠、转包的施工企业或个人,坚决禁止,直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施工。通过公开招标,可以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施工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还可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5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监理制的全面推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6严格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提高监理人员待遇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收费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尽快扭转这种局面。林业生态工程在做概预算时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670号《工程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预算工程建设监理费;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监理行为,如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分配制度、考核办法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约束随意行为、监督监理成效、增强凝聚力无疑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使高素质的监理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3.7对监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10篇

关键词:环保监理控制成本

1、前言

目前,随着建筑多样化的发展,无论城市还是乡镇,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建设,与之相伴而来的是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建筑领域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的变革,也就是---以环保为前提,以“绿色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控制造价成本为趋势,这样的新领域是结合了绿色环保、工程监理和成本控制的三个重要方面的合理化领域;其中,“绿色理念”的提出满足了当代世界环境的发展方向;其次,工程监理的的存在不仅仅是沟通“绿色理念”和成本控制的桥梁,同时也充当了保证建设方利益和权力的有效者。节能环保并不意味着必须增加建筑成本,相反地,采用合理的环保解决方案,高效利用循环材料,在投资成本与运行成本两方面都会减少建筑成本。也唯有如此,“绿色理念“才能得到更多的推广,同时,绿色施工也是融合保护环境、亲和自然,集舒适、健康、安全于一体的建筑[1]。

2、监理的作用

建设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但是实行到现在,监理制度并没有明显的进步,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没有适应社会发展,无法保障建设监理更上一层楼。

在整个建设工程里,从管理模式的高度上着手,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成本,并完善职责分工和有关制度,落实责任,称之为监理,同时做好工程进度安排及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在施工现场中,监理的造价控制,也尤为重要,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为控制前提,保证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活动。在监理的工作中不断渗透环保意识,可以理解为利用监理权力,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监理工作保证了整个施工过程的规范化,是从施工质量控制出发的,规范化施工是达其目的的必然途径和目的,而规范化施工又恰恰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2][3]。

2.1 环保监理提出

我们所说的环保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保持把“绿色理念”作为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对包括对工程项目实施投资、质量、进度三方面的控制,而造价控制是建设监理的灵魂.只有实行包括造价控制在内全方位的绿色监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环保监理职能的实现,从而提高建设监理的成效[4][6]。

环保监理的含义包括两个;首先,从最终结果上看含有“绿色理念”的施工对于使用者来说,必然是是舒适、健康和安全的;其次,从运行过程中看,绿色施工对于社会来说,必然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大大降低了造价成本[5]。

融合了“绿色理念”的建设监理是一个新兴的、动态的和发展中的概念, 它随着技术与社会的进步而逐步充实其意义。可以预言,拥有这样的环保理念的建设监理,将帮助建筑方建造出与自然和谐共存, 持续发展的理想建筑模式。

2.2 环保监理对造价成本的控制及意义

传统的监理工作,对造价成本的控制,只是单一的对价格的控制,使用质量较差,造成高能耗却低效率的状况,导致能源紧张,但价格便宜的材料,在施工阶段似乎达到了降低造价的目的,但确实使未来维修增加,甚至是存在豆腐渣工程,威胁人的生命安全[6]。

而环保监理对成本的控制是站在全社会角度,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不局限于单纯价格的控制,对建设项目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成本、各要素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实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只有这样的造价成本控制才有助于实现我国实现“绿色化建筑”。

把“绿色理念”融合进建设施工里,本质上是以保持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为目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高效,具体来说,就是在保证施工过程安全、文明、高效、优质的条件下,做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减少建筑材料、各种资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最大范围内使用可再生的地方性建筑材料,这样还达到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材料,设置废物回收系统,利用回收材料。当然这样并不代表可以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回收材料,而是应该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上,并合理运用科学,控制造价成本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优化设计,兼顾功能,应该不断推行“绿色理念”,以“双赢”为目的,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注意造价成本[4][5]。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而环保监理通过科学的环境管理和有效的造价成本控制,保障了整个建设工程的进行。这样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行为的客观性、科学性,决定了其实施投资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7]。

3、结语

为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改革,顺应环境保护的社会发展潮流。当今社会已经把世界紧紧地联成了一体,高品质的生活方式与理想的生活状态成为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对于这个终极目标的渴求应该来源于能够给人以精神安慰和精神享受的外在环境。未来的新世纪是一个注重生态,环保,追求人与自然科学整体协调发展的社会。

虽然目前监理的业务范围还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但环保监理是建设监理的必然发展方向,尽管我国建设环保监理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建设环保监理的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前景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1] 李桦;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9年.P01-03.

[2] 王艳艳,陈起俊;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分析[J];安徽建筑;2005年02期.P15-17.

[3] 赵志正;;浅析施工项目成本监控[J];财会月刊;2006年36期.P10-12

[4] 李琼;胡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P32-34.

[5] 李源;工程项目工期与成本控制协调机理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05年.P03-04.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现状;对策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由于建设主体第三方监理单位的介入,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 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因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 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 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 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 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 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片面理解等原因, 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还有以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1、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 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 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 系统内搞同体( 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 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 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 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 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 没有监理任务时, 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 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 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

2、监理取费低的问题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 绝大多数监理企业, 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 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 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作效率不高; 为控制成本支出,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 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 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 只见其名, 不见其人, 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 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 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 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4)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 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 而许多单位聘请的监理工程师就存在知识结构简单和应具备的能力低下等问题, 再加上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 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 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 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3、监理范围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的监理不只是施工监理,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 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含保修阶段)。但目前, 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很多建设单位不给监理工程师签证付款权, 也不让监理工程师有投资控制权,而只让监理工程师管好进度、质量和安全, 从而极大地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背离了工程监理的目标。还有监理人员接受工程监理委托后,工程马上就开工,从而也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 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 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 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战线较长, 影响因素很多的项目, 就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

5、把监理工程师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 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现在有一种说法, 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 工程有问题, 监理首当其冲, 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 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施工阶段,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6、部分监理人员事前、事中控制的能力偏差,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

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 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如: KL 纵筋的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柱筋纵筋由多变少, 直径由大变小, 插筋的锚固长度短2/3 等,现场监理人员经常会“如梦初醒,并理直气壮地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会告诉你, 他已经发现”等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 究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 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7、业主的行为没有一定的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 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 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 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12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责任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施工安全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including supervising units shall bear responsibility,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which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such problems has been plagued by supervision unit, resulting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has been in mor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supervision unit in fully implement safety supervision faced confused premise, put forward the new situation supervision unit, how to tak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ecurity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safety control engineering safety 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包括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对于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争论不休,截至目前并未形成明确结论。争论而形成的两种观点:一是监理单位应该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依据的是《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二是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无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自然也无责。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之处。

首先应分清两个概念: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工程安全是指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保证、机械设备采购等,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自身安全,是目标体的安全,即通常所说的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安全管理(教育、费用等)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过程安全。显然,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是监理单位职责所在,当然也应该对此负监理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总监理工程师的十三项职责中也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审查的技术安全措施负责,并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件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但监理单位承担的也仅仅是“监理责任”,不应成为主要责任者,《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也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属于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行为范畴。由于监理单位是在监理委托合同基础上,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并不等于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二者并无行政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因此,监理单位无因也无力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不应承担由于承包单位管理行为上的疏忽大意或不作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的是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中技术措施和方案审批的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安全中承建单位的管理行为,监理单位无须承担责任。

2: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

安全监理制度从上海市市政建设的试点经验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展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当前的安全法规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制度,《条例》也仅仅是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体系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应该履行的职责,如审查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等。这就存在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的疑问?。

试想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肯定会受到影响;监理单位熟知并掌握现场,能够利用监理单位的权力发挥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用,以减少事故发生。两种观点分别从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监理单位拥有的权力角度出发,提出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但是,安全监理制度的提出,首先,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工程监理制度的融合问题,甚至造成二者矛盾冲突,而在冲突发生时,安全监理在一些人的认识上会让步于工程监理。其次,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安全监理与工程监理职责分工问题,譬如对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如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那么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是否不需要审查,又如何体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这一原则。以上两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个途径来解决,即通过对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强化,使其安全观念更新、安全意识增强,同时规定其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管安全的约束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使其在真正意义发挥出监理安全的作用。安全监理在此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而不是也不应是一种职业,至少在监理单位内部是如此。

3:安全监理能否进行目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