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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8 16:56: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行政指导;应用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7-185-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对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大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关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降低行政命令的影响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广泛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卫生行政指导因为其具有的灵活性与非强制性在卫生监督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逐渐成为一种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措施。

1卫生监督领域中应用卫生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在卫生监督领域中开展工作所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多的,其中也有关于卫生行政指导方面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SARS、H1N1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致使我国不断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完善,其中关于卫生行政指导方面的规定也在逐渐的增加。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是法规,其中包括行政法规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三是部门规章,如《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卫生行政指导在监督领域中的应用

2.1应用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就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相关被监督单位以及人员具有指令性的文书。通常情况下,对于卫生监督意见书的使用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而使其满足相关的卫生要求或者标准,通常是用在设备、设施、实际操作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二是,适合应用在一些尽管有违法事实,但是情节比较轻的,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人员时,提出相应的改正意见。应用卫生监督意见书很好的将卫生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而督促并且帮助相关人员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2.2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就是指针对一些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存在比较严重卫生隐患的人员,展开消除隐患的行政约谈制度。该制度现阶段在医疗广告监督工作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相关广告一定要相应规定的范围并且符合媒体类别,在广告播出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医疗方法、技术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形象等。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打着科普知识的旗号变相对本医疗结构进行简介,比如,某医疗结构在某报上刊登的有关牙周病的科普知识时,不仅介绍了病害的危害,治疗手段等,还在文章的下方写出了该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尽管这样的广告形式是合法的,但是由于科普知识与医疗广告是相邻的,并且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进而有引导消费者前去诊疗的嫌疑,因此,相关的卫生监督人员就可以以行政约谈的方式对该医疗结构的相关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提醒其存在的隐患,并且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指导其进行整改。

2.3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卫生行政处罚就是指在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并且对社会公众利益与公民健康产生危害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威慑相应的违法行政相对人,并且通过公开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道德评价体系,引导相关的行政相对人选用一些符合社会公众利益与公民健康的行为;二是,通过公开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以对其他的行政相对人产生很好的教育与震慑效果,进而充分表达行政处罚的引导、教育以及评价等功能。

2.4培训指导: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标准非常多,为了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以及掌握更多的与自身发展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卫生专业知识,相关监督单位一定要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执业等相关领域的负责人每年都要开展专题培训,总结上一年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展开相应的解读等。

2.5发放指南:

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通过相关活动普及相关的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知识,进而引导消费者选择一些比较科学的生活方式或者行为方式。比如,制定相关的宣传手册在社区内进行发放,引导居民在消费、休闲娱乐、教育等方面的权益维护。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卫生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新型的行政行为,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加强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进而不断的完善。通过对卫生行政指导应用的相关分析,为以后的实践应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进而更好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翔,施凑宝.谈行政指导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应用原则[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02).

第2篇

【关键词】 传染病;综合预防;社会控制,正式;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00-9817(2007)10-0946-02

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又是传染病易感性较高的人群,传染性疾 病的爆发流行是学校最常见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1]。为了解和掌握崇左市中小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2006年9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4]的规定,对该市58所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传染病防治的组织 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以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现 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随机抽取崇左市县级中学13所,乡级中学23所,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小学22所,覆盖全市7个 县(市、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桂卫疾控[2006]83号)等的要求,结 合崇左市的实际情况,设计调查表。按调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并填写调 查 表,然后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卫生 室、校医、保健教师等)、传染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2 结果

2.1 基本状况 在58所中小学校中,有49所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600人,占8 4.48%;有9所学校的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下,占15.52%。学生67 633名,其中男生35 835名 ,占52.98%;女生31 798名,占47.02%。县级中学学生22 190名,乡级中学学生22 026 名,小学生23 417名。有学校卫生室33所,专职校医42名,专职校医与学生 总数比例为1∶1 610;保健教师15名。卫生室设置率县级中学为84.61%,乡级中学为56.52% ,县城及乡镇小学为40.91%,县级中学的学校卫生室设置率明显高于乡级中学、县城及乡镇 小学(P<0.01)。

2.2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状况

2.2.1 学校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制订情况 58所中小学校中,成立学校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有45所,占77.59%;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39所,占67.2%; 2006年 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的42所,占72.4%;有2006年度学校传染病 防治工 作计划的19所,占32.8%;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有52所,其中6所制度较完善, 占1 0.3%,46所制度不完善,占79.3%,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有6所学校,占10.3%。见表1。

2.2.2 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 58所中小学校中,建立有学校传染病 疫情管理档案的17所,占29.3%;有法定传染病报告卡的18所,占31.0%;有传染病登记本 的19所,占32.8%;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的11所,占19.0%;有卫生室就诊登记本 的25所,占43.1%;有学生晨检记录本的16所,占27.6%;有学生因病缺课记录本的26所,占 44.8%。见表2。

2.3 其他情况

2.3.1 生活饮用水 58所中小学校中,46所学校以水厂自来水为饮用水源, 占79.3%;12所学校以井水、山泉水等自供水为饮用水源,占20.7%。5所以自供水为生活 饮用水的学校能用漂白粉、百消净对水进行消毒处理;7所学校自供水不经任何处理而作为 生活饮用水使用。

2.3.2 开水供应 58所中小学校中,56所学校有开水供应,占96.6%,开水 供应多在中、晚餐开餐的时间,水量充足。

2.3.3 厕所 58所中小学校除宿舍的卫生间外,还另有公厕93座,蹲位1 82 0个。54所学校公厕有冲水设施,占93.1%;50所学校公厕有洗手设施,占88.2%;41所学校 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扫,占70.7%。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崇左市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不尽人意,难以应对传染性疾病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卫生室设置不足,专职校 医较少。58所中小学校仅有33所设置卫生室,专职校医配备率为72.4%,明显低于江苏省平 均水平(97%)[5];仅有4所学校专职校医的配备达标。学校 卫生室及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发 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学校卫生室设置不完善,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不足, 难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2)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滞后。58所 学校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均是2004年抗“非典”时期之作; 制订有2006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仅有19所学校,制订有完善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的 仅有6所学校,有6所学校甚至没有制订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建立有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的 仅有20 所学校,有50%以上的学校没有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卫生室就诊登记本、学生晨检记录本、学生因病缺课记录本,提示被调查的中小学校领导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很多相关工作不能落实到位。(3) 其他。少数学校自供水不经消毒处理,12所学校 以井水、山泉水等自供水为饮用水源,仅5所学校进行消毒处理,其余7所学校没有能力购买 供水设施的 自动消毒设备,供水水质没有经过严格的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饮用水的卫生质量难以保 障[7],存在肠道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卫生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 范》(GBJ 99-86)有关规定,厕所应按男生每50人1个蹲位、1 m小便槽,女生每25人1个蹲位 设计[8],而本次调查未能达到该要求,且少数学校厕所没有冲水、洗手设施 ,没有专人清扫,存在导致传染病发生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1)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高度重视,加强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 实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卫 生防疫和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规划、落 实经费、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加强考核,从组织体制上保障学校卫生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9]。同时制订相关的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解决中小学校专职校医的编制和 生活福利问题,完善各学校专职校医的配备、学校卫生室设置以及必要的医疗卫生器材配备 ,保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 学校的发生和爆发流行。(2)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文件精神,提高对预 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充分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 各项任务[10],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各种相关制度; 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校医、保健教师的作用,督促其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将有 关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学生晨检记录本、学生因 病缺课记录本、卫生室就诊登记本等归档管理;加强对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人的职责,并将此项工作 纳入岗位考核[11];加强对后勤卫生工作的管理,改善基础设施的卫生条件;制订 相关制度,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和教室、厕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卫生 清理、检查、评比,保持学校环境卫生。(3)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使教 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开 展工作[12],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 行卫生监督,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负责人、校 医、保健教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消除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保障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对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行为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4 参考文献

[1] 袁长江.学校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学校卫生,2003,24(5):433-436.

[2] 曹康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32-142.

[3] 王陇德.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11-419.

[4] 蔡江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读本.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142-148.

[5] 夏云.绍兴市中小学校校医现状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3,24(1):86-87.

[6] 王淑香.北京海淀区中小学保健人员现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5,26(8):698-699.

[7] 张中兴,朱群友,李婕.广西学校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卫生学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5 ,26(7):600.

[8] 吴谷红,车志红,张虹.太原市普通中学与私立学校卫生状况比较.中国学校卫生,2003 ,24(4):413-414.

[9] 刘祥瑞.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学校卫生工作跨越式发展.中国学校卫生,2005,26(1):8 0-81.

[10]郭清,马海燕,许亮.等.浙江省中小学校卫生状况调查.中国学校卫生,2005,2 6(7):545-546.

[11]邹艳杰,黄浑,刘君,等.预防水痘在托幼机构学校暴发与流行.中国公共卫生 管理,2007,23(2):168-169.

[12]姚骏.苏州工业园区学校卫生的量化分级管理.中国学校卫生,2005,26(11): 973-974.

第3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市卫生监督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 政府卫生管理 管理职能 职能转变

如今新公共服务理论已经比较完善,在这个视角下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从而有效的转变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意识要始终保持清醒,将其卫生管理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广大居民。

一、目前政府在卫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首先,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实践下,目前政府和市场两个机构在进行抗衡,同时也没有明确的划分出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没有确定边界在哪里,有一些问题与公共权力的边界范围有关,那么在本质上来说这个问题就和有关。尤其是政府的权力如果过度下放而且没有产生足够的约束力的话,必然会对制度建设的进度产生影响,政府在医疗服务这个领域中,还没有产生足够的约束力来干预卫生管理工作。

其次,目前的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在管理公共卫生的时候政府的价值取向有一些问题存在,在治理和价值导向中公平与效率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政府在改革卫生管理的时候,要将民间的经济力量充分的引入进来,同时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广泛作用,这样才能全面的提升目前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同时也使医疗管理方面更加具有效率、更加的公平,将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给我们的每一位公民,让他们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这样居民才会具有更高的综合健康指标。

最后,就是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还没有协调好卫生管理这个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公共利益观念方面不够一致,造成的结果就是公共利益的地位一降再降,已经不能保持一开始的初衷为公民和顾客提供优良服务。在公共服务视角下,人们对政府部门的能力开始产生质疑,认为其没有能力改善服务的质量,很多情况下都有失公允,同时对病人也不能及时的提供质量和安慰,在实用性方面是非常欠缺的。

二、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应该具有的卫生管理职能

在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政府卫生管理,首先应该保证的是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并且制定各种规则来对卫生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进行相关医疗补贴以及医疗保险的构建,在社会救助方面保证制度的完善。这样一来不仅公共卫生管理变得更加有效,医疗服务的水平以及质量也能得到显著的提升,切实转变卫生管理职能,从长远角度出发进行发展规划制度的制定,同时在监管医疗市场这一方面要进行强化,保证其体制的完善程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医患关系和谐,在市场调控方面要保证政策的完善和有效。这方面需要专门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去负责制定,通过行政干预的力量来对目前的医疗环境进行优化,使医疗保障资源能够充分的将其使用效率发挥出来,建立一个和谐而平等的医患关系环境。

同时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担负起监督医务人员的职责来,在监管医生的时候主要是以我国颁布的《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对医师持有执照的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并且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在药品定价制度方面进一步的健全,由政府来完成定价工作,这样政府部门也能以价格法中的规定为依据来完善卫生管理职能,对药品的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等,在不超出定价部门的权限范围的基础上进行规定。这样不仅可以对药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的时候自身利益不受到伤害,还可以让诊疗过程变得更加的灵活,真正使卫生管理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

三、转变政府卫生管理职能

在目前新公共服务的视角下,政府卫生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卫生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其贯彻落实,例如针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防治规划工作,在面对重大疾病的时候不至于束手无策,认真监督消毒产品的卫生情况,并且切实监督管理好违法违规的广告。政府在进行卫生管理的时候,应该做好各种应急预案,这样在面对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才能井然有序的应对,同时在妇幼卫生方面也要科学的制定工作规划。

对于公共卫生来说政府应该更有效地监督卫生执法,同时做好传染疾病、五大卫生防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我国卫生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我们尽快构建完成,不仅能用法律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权,而且也帮助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例如认证好健康方面的产品并且做好抽检和质量监督工作,不仅要对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测,保证医疗质量符合标准,还要严格的审批和准入社会内公共卫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协调从而有效救治。同时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相关人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时候应该具有的技能,同时为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等进行培训,使他们据有更高的积极性投入工作,面对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将省市辖区内的卫生技术力量都组织起来,面对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效的处置。

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自己辖区内各种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多向居民宣传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通过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更好的调查疾病以及新发疾病的情况,大力进行监管,使公共卫生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在新公共服务中善于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开展治理工作,在卫生管理职能实施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即民主、公平和公正,政府机构在对医疗卫生制度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将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提升上来。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公共卫生服务两极分化情况严重的问题,利用政府提供政策作为支持,对与人民有关的医疗卫生制度进行改善,保证居民能享受到相同的卫生权利,真正在医疗领域中贯彻公平公正的理念。

同时社会公共安全卫生方面也是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需要非常注意的,做好其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政府在公共利益观念方面应该是统一的,其他方面例如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社会救助等都是与我们的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须要构建相应的制度,保证人民都能享受到应该享受的、高质量的卫生服务,在管理医疗制度方面增加投入,与医院之间保持更加良好的卫生服务关系。

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还需要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建设。如今我们的时代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保证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具有与时代特征和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我们还需要为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各种规则的制定,在不改变医疗卫生职业自身属性的前提下,对美国的模式进行借鉴。我国的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尽快研究出一套与我国情况相符合的医疗体制,这样不仅可以为政府减负,还能将医疗费用控制下来。将相关的法律体系尽快确定下来,设立一个明确的原则和目的来对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进行指导,保证卫生环境处于良好的法治条件下。同时对《卫生法》进行统一,让政府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在卫生管理工作中,担负的权责是什么,为公民应有的利益做好保障。同时药价问题也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所以在药品定价方面要保证制度的健全,药品的价格以及上下浮动范围等都由政府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不会出现天价药的情况了。同时由政府来对常用药和必用药进行定价的话,执行药物价格的时候法律就能充分的发挥其强制力,医院也就没有那么大权利进行自主定价,对药品价格的提升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还可以专门进行医疗定价中心的设立,成立专门的卫生部门或者医疗保险部门,其中聘用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医疗、药品方面专业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专家以及财务专业人员,科学的确定药品的价格。这样可以使药价变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欺骗性质,并且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也得到优化提升。

传统医学模式中是有很多不足之处存在的,因为要对医院知识结构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改善这些弊端,保证医学知识结构与当今时代的情况更加符合,建立更为科学的观念来进行医疗,同时进行综合性的医学知识结构的建立对专业医学人才进行培养。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不仅要提升医疗服务提供的能力,还要做好三级预防,通过有效地指导来带领人们增强身体素质、提高人体免疫力、获得精神健康。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适当进行创新,增加心理卫生方面的管理机构,同时优化自身的工作模式,完善自身管理职能,真正做到跟上当今时代医学模式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刘洋,高国顺,李汝德等.解析公共卫生内涵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5):5-7

[2]刘静,李之,王宏志等.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政府卫生管理职能转变[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7):433-436,440

[3]赵映振,郑程浩.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研究:问题和未来发展[J].社团管理研究,2011,(7):19-22

[4]袁艳,熊昌娥,胡锟等.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八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能研究[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13,24(2):168-170

[5]孙海涛,陈羲,阳昊等.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9,15(5):124-126

第5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各企业单位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地区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冶金、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特别是生产粉尘和施工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辉、办事处副主任、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站、劳动保障所、工会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四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分工与治理内容如下:

1、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及结果公布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2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档。

2、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3、劳动保障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分类建立档案。

4、工会负责负责经营单位、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分类建立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及要求,各经营单位单位必须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并于11月10日前将科室专人负责名单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相关科室、经营单位要逐步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档案,并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各分工科室,要及时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年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

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工科室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批评和全办通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区上相关部门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分工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负责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的企业、单位,各分工科室积极与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密切协作,由办公室与区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予以呈报进行查处。

第6篇

畜牧兽医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基层畜牧兽业的水平。通过笔者的调研,当前很多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质效较低。要改善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治标不如治本,必须对当前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研究,以管理的升级、体制的科学来带动服务质量水平上一层次。本文重点从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举措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研究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

关键词: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基层

1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关注和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对于目前畜牧兽医的管理,一些政府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关注,指导不得力,有的把这一领域的重要性看低了,看轻了;有的是出了问题才开始关注,没有问题就不管不问。这些都与其地位作用是不对等的。二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当前,畜牧兽医编制体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有的是其他部门兼管的,有的甚至就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如此种种分散的机构必定会出现一些职责不清、有名无实的情况,导致管理的不顺畅。三是人才的质量不高。主要体现为专业技术人员存量和储备量均不足,导致畜牧兽医知识更新不及时,一些新理念、新技术手段得不到及时应用。根据对基层的统计,目前大多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层次都不高,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尤其缺乏;现有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送出去”的力度也不大,学习培训安排严重不够;在人才保留上做得也不是很好,很多畜牧兽医基层工作十分辛苦,但是在待遇、工资福利上并没有什么优势,这些都说明了我们在竞争机制和用人机制方面出了问题,难以吸引到优秀专业人才。四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关于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很多,对于当前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严格来说,整个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五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资金的筹措是当前畜牧兽医部门的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一问题存在既有上级拨款不够也有自身发展不行的原因,长期经费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运行陷入窘境。

2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创新研究

一要对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创新。要建立健全独立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尽量减少甚至是杜绝挂靠机构的存在,从而保证机构的健全合理,保证运行机制的运转顺利;要建立部门之间的互相协调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兽医工作体系,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完善和科学的工作管理责任制,要实施合理的奖惩制度,让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责任制严格落实,出了问题必须追究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倒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体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强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国正处于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要深刻认识到畜牧业的安全对于“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性,前不久的禽流感、猪流感等几起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敲响大家脑海中的警钟,谁不重视这块谁就要成为历史的罪人。还有就是要重视兽医工作,兽医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共卫生的安全以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如果发生一些动物疫病,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并且扑灭,很容易引起。三要建立畜牧信息平台。注重采取先进的科技,当前信息技术已经被用于各行各业之中,畜牧兽医管理工作也应该积极地采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可以在传统兽医档案资料库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建立畜牧兽医科技和文书档案,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以光盘、磁带等形式保存下来,从而有效地指导将来的工作,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建立畜牧兽医网站,将最新最先进的畜牧知识、动物疫情的解决办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流程等内容公布在网站上,实现信息共享。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还要注重在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发展进步,还需要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加强领导、指导和资金的投入。

作者:刘君 何琪 单位:句容市郭庄畜牧兽医站 句容市华阳畜牧兽医站

【参考文献】

第7篇

研究综述

公共危机是一个或连续多个突发性的、紧急性的、对社会造成巨大威胁和损害的灾难性事件,具有物质破坏力大、心理冲击性强、影响和波及范围广、重复或反复发作可能性大等特点。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通过预防、预警、评估等环节防止和减少危机造成损害的过程。我国对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研究起步于余廉(1999)建立的企业预警管理理论体系。在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相关研究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始逐步走向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领域研究的重视和进展。计雷等(2006)从系统性建设方面为我国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高小平(2008)在《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就与发展》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发展历程、体系模式和管理特点。陈安(2008),孙蕾(2008)则从脆弱性角度对公共安全的衡量与应对进行了研究。左学金,晋胜国(2009)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好的理论见解和实践总结。钱进,王友春(2010)主要从公共安全危机的管理体系、公共安全危机应急处置、公共安全危机恢复重建与治理评估、公共安全危机治理的舆论应对等方面系统地讨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建设。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者逐步发现公共危机事件之所以扩散为公共危机还存在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有组织缺陷、协调障碍、资源调配不足、舆论信息处理不当等。针对这些问题,唐晓东、王林(2005)就如何构建组织机构之间、组织机构内部的流程等进行了探讨。部分学者根据我国国情,对构建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具体设想,薛澜等(2003)认为,我国可确立一种纵向与横向机构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在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下,对分散的部门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把体制建设与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公私合作机制以及观念更新相结合,从而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政情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池洪(2009)提出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应积极牵头,引导“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型应急反应机制的形成。另外,还有一些学者针对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如公共卫生、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有毒气体泄漏、等的应急处理和灾后救援体制进行了研究与探索。

国外学者有关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也可分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两大类。理论研究方面:RobertHeath(2003)构筑了危机管理的4R模型:减少、预备、反应、恢复。W.TimothyCoombs(2004)指出危机管理涉及的四个基本因素为:预防、准备、绩效、学习。这些危机管理阶段界定的实质是把危机管理行为渗透到危机生命周期中,渗透到一个组织的日常运作中。从危机的生命周期来看,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政府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由此构成一个全面的政府应急管理运作流程。从政府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来看,它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私营组织、民众以及国际资源,不同的参与主体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构成政府应急管理的网络平台。应用研究方面:Drabek(1999)认为应急管理能力体现在预警、撤退、公共安全和保护等方面。Jaques(2007)则提出了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4个阶段(缓解、准备、响应、恢复)中的功能竞争与行为刺激方面的具体要求及其对效率的影响。部分国家在较早的时候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如英国的民防法案(1948年);日本的灾难应对措施基本法(1961年),美国的Stafford法案(1988年)、灾难减缓法案(2000年);新西兰的民防应急管理法(2002年)等。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方面都非常注重其应用性,并做了大量的案例研究与实证分析,取得了较多基础性成果。

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

(一)行政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一般而言,危机管理常处于内在的、集权性的管理背景。在权力集中度较高的政治体制下,决策者利用“集权化”的危机管理体制,通过行政命令等形式,可迅速的调动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危机,产生很强的社会感召力和社会动员力。在集权式行政管理体制下,各级管理机构层层分设,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交由上级行政部门做出决策,再由上而下的进行行政命令的下达。“集权”保证了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统一调配的方式有助于资源的有序分配和安排,从而将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和减少协调时间。在实践当中,集权化的确凸现出应对突发、重大应急事件的优势。然而,与“集权化”相对的是20世纪以来各国政府“分权化”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市场化的力量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这种权力的分散或下放,往往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降低向上逐级请示传递的过多中间环节,从而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提升了地方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从组织构建来看,是将纵深方向的危机管理组织构架向扁平化方向拓展。现代的公共危机具有较高的关联性,波及的地域范围更广、涉及的职能部门更多,因而危机管理中需要危机管理组织横向和纵向间的紧密合作和互动。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集权化”的危机管理体制和决策中心提供了组织保障。近几年来中央政府通过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的权责,也为提高地方政府防控危机的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地方政府危机处置能力的提高,责任的明晰,未来的地方政府应更加关注地区间与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横向联合处理危机的能力。

(二)主体构成的单一与多元化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共危机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决定了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的核心枢纽地位,以及其不可替代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的职能。然而,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现代的公共危机管理已逐渐改变了原来传统的单一政府主导模式。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制”向“服务”的转变,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危机管理意识的提高,危机管理模式正逐步向多主体模式转化,这些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这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澳大利亚的自愿服务澳大利亚组织(VolunteeringAustralia),美国的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NVOAD)都曾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民间组织和其他公众力量一直活跃在我们国家所经历的每次重大灾害的处置、救援甚至重建过程中,但历史传统、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大的组织有红十字协会和中华慈善总工会),职能作用也比较有限,主要集中于募捐资金和分发救灾物资上。非政府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及民间性,因此往往可以弥补政府的“官方疏漏”,其灵活性和低成本也是政府无法比拟的。同时,非政府组织还可以监督行政部门处理危机的过程,充当政府与公众信息交流的平台,消除公众缺乏信息的恐慌心理以及可能的对立情绪。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首先,培育社会组织,鼓励松散的公众力量结成有一定组织和制度规范的民间团体。在这一点上,可以积极借鉴邻国日本的经验。日本于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危机管理的正式民间机构,“危机管理对策机构”作为特定非盈利机构得到了内阁府的认可。该机构在普及危机管理知识、人才培训、及时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需明确除政府外的团体、社区等其他公共社会组织及公民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责。再次,疏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和协调渠道,实现在危机处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美国的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曾在9.11等公共危机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度各种民间专业人士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各种力量,结成救灾联盟,募捐和发放救灾物资。美国的社区灾难联防体系与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做法也值得效仿。

(三)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应对公共危机的正式制度保证,也是危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公共危机的连续性和反复性,危机管理体现为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即“经验法”之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使得过往经验的借鉴意义不大,因而危机管理应体现为做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以预警、评估可能的损失并安排相关的对策,即“演绎法”之说。笔者认为无论是上述哪种观点,其实都在支持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地位。仍以日本为例,其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大致分为:灾害对策法律、有关健康危机管理的法律和应对武力攻击的法律三类,其中每一类又包括数部法律法规,如《关于地震保险的法律》、《关于防止滑坡灾害的法律》、《食物中毒危机管理指南》、《医药品等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等等。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包括《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然而,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的体系内容相对庞大,包括有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管理、事故灾害公共危机管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突发社会事件危机管理、政治危机管理、经济危机管理等多重职能,每一项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制度安排,相比之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远远不足以充分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另外,公共危机管理已从过去被动、回应性的管理转向灾害救助与预防等应急对策的整合,因而相关法规应包括预防计划的制定,应急手段、重建等实施标准,确保危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和高效。2006年初颁布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作为第一部全国应急预案的总纲,为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和法制奠定了基石。在《应急预案》的总纲领下,还需进一步强化各法规中涉及有关各部门间,或政府和社会民间力量之间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逐步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另外,经过多年的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也已日趋完善,但无论是对预案的执行抑或是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诸多障碍,建设固然重要,实施和执行更待加强。

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公共危机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和危机管理中心的设立,以及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流程。在我国的《应急预案》中,规定国务院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中枢办事机构,国务院各部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而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公共危机管理,另有专家组协助提供决策建议。该预案在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决策安排,力求改变过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权责不清、缺乏充分沟通和协调的局面,为实现“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应急联动体系提供了组织程序上的保证。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以过去所发生的部分公共危机事件为证,当前的运行模式还存在一些运行不畅的先天不足。例如,《应急预案》对公共危机管理组织机构的规定尚有一些不明晰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难以配备针对不同性质公共危机事件的专门人员。这些专门人员的职责不同于专家组成员,他们将会具体负责部分公共危机管理事务。如日本的危机管理中枢机构内阁官房就有数名分管情报、安全保障、事态对应、自然灾害以及危机管理中心运行等事项的事务官。再如,虽然各省直辖市都已经设立了当地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也具有统一指挥与协调的功能,然而地区间合作机制仍未有效建成,2008年南方大面积雪灾就曾突出地暴露了该问题。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程序主要分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四个环节。但对每个环节中的具体流程,如信息报告中的专门接收、确认主体,应急响应中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都未作规定。因而目前的应急处理流程尚待进一步细化,方能保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做出有效的决策。

(二)信息搜集和披露

公共危机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心理冲击力,而危机事件的爆发又具有偶然性,信息的极度缺乏在危机管理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因而及时获得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对于纾缓危机、平复公众的恐慌心理以降低危害损失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借助各种高新技术手段、重新整合信息资源,改进低效的信息收集和传输机制。目前我国还尚未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设立专门的信息情报搜集中心,上级政府仍然依赖下级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不得迟于4个小时),这对提高信息搜集效率极为不利。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应考虑将最先进的联网式多功能通讯系统运用到危机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接收现场的第一手影音资料的相关通讯设备、专用的通讯网络和支持系统,以及多功能通讯卫星的运用。信息披露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稳定公众心理,保证危机管理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行政信息集中垄断、大部分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不高的背景下,首先要强调披露。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公共事件的信息应通过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新闻会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危机状况简要信息,以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后续信息。事实上,在加大对事故各级责任人查处力度时,也会导致下级瞒报、少报信息以逃避责任的负面后果。另外,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政府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将会对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披露起到积极作用。

全面整合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构建

公共危机事件的复杂和多变性,使得单一机制或模式都难以解决危机管理中的全部问题,因而有必要整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是指在高层领导者的直接领导下,改进政府危机管理理念,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管理系统下,通过整合的组织和社会协作,贯穿全程系统的危机管理,以有效预防、回应、化解和消除各种危机。现阶段,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无一不显现出整合性危机管理的特征,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主体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法律法规体系、决策机制、执行机构的相互联动,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恢复各环节的融汇贯穿等等。

(一)全面树立整合性危机管理理念在公共危机管理主体中广泛建立明确的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共识,即相应的风险文化,为了沟通的顺畅以及有效的执行,还需建立共同的公共危机或者公共危机源的一致性看法,使得管理系统内每个人都能使用相同的风险语言来表达,从而保证相关行动的贯彻实施。整合性危机管理理念既包括横向纵向危机要素的整合,还包括危机处理资源、处理手段的整合等等。

(二)建立全方位的联动反应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危机信息沟通平台与机制的建设,构建公共危机管理联动机制是提高公共危机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公共危机管理反应联动机制是一种对区域内各种相关资源进行整合的高度集成的危机管理协调机制,是促进危机管理各部门、各方面人员的协调与配合,从而发挥出整体的最大优势的有效手段。构建公共危机管理联动机制应从加强政府各部门危机管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政府与市民及民间组织之间的联动、政府与媒体以及与危机管理研究机构的联动等多个方面入手,达到协调一致、动态管理、化危为机的目的。

(三)构建多层次的资源保障体系物质和财政资源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政府要加大直接服务于公众的基础设施投入,要把公共危机管理的预算纳入政府的预算体系之中;设立必要的专项基金,用于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并且建立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基金的合法、合理以及有效的使用;建立完善各种战略性资源的储备制度;建立资源信息库,以便在关键时期快速有效调动资源,同时还应就危机状态下资源征用问题加以立法。同时,要引入巨灾保险,我国目前重大灾难损失的保险赔付约占3%,不能使受损者及时获得较充分的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因此,建立以国家财政为后盾,巨灾保险补偿为基础,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第8篇

【关键词】医药卫生 企业管理 医改 政策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大批企业开始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医药卫生企业在众多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医药卫生企业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近年来,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不断推行医改政策,对医药卫生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当前时期,对医药卫生企业管理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一、我国医药卫生企业的管理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导致了一些医药卫生事故的发生。接下来就来分析一下原因。

首先,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修养不足,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社会利益。这样的经营管理往往在短期内可以获得非常高的利润,但是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信誉度,同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而触犯法律,使企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缺乏长远的眼光,不能及时地制定长期而有效的战略发展规划,往往因墨守成规而导致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步被淘汰。

再次,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不能准确地把握市场趋势,导致经营管理方式滞涩,企业市区应具备的活力,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最后,也是最应引起重视的一点,某些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为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时,容易忽视国家政策对医药卫生企业的引导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的医改政策,对整个医药卫生行业的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对医药卫生企业的管理就会产生偏差,企业就难以长远发展。

二、医药卫生企业可以应用的一般企业管理方法

医药卫生企业是众多企业的一种,与其他企业必然存在着共性,因此,医药卫生企业是可以应用一般企业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一)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是任何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企业管理人员应钻研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能够长期、健康、有序地发展。医药卫生企业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二)适应市场,以市场的客观规律作为管理的标准

市场作为一个不断变化的客观的实体,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并受到各时期政策、市场的供需矛盾、消费者风俗习惯以及消费水平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风险必然存在于每一种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医药卫生企业当然也不例外。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对市场的动态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根据各时期市场中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的战略方针,尽力将市场竞争及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化解至最低,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品牌效益

在市场竞争中,每个企业都具有自己的品牌。相对于产品本身来说,品牌是一种软实力,是企业产品受认可的程度。医药卫生企业应借助产品质量及适当的宣传,提高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并通过不断的改进逐渐提高消费者的信赖程度,从而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创新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

市场是时时刻刻变化着的,相应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不能墨守成规,需要时常进行创新,以适应市场环境。对于医药卫生企业来说,也应该时时关注市场动态,在竞争中不断创新,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与竞争能力。

(五)重视和培养科研人才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医药卫生企业尤为如此。一方面,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培养现有的各类人才,在培训过程中增强人才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与科研能力;另一方面,要采取优厚条件积极引进急需的高科技拔尖人才,在药品及设备的研究中发挥其独特优势,使企业的产品更具竞争力,更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在用人上要不拘一格,大胆录用有识之士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同时还要积极储备人才。

三、医药卫生企业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在社会活动中,道德问题是广泛存在的,在企业中也是如此。在企业的市场调研、生产、促销、渠道等活动中,道德问题是无处不在的。与一般企业不同,医药卫生企业是一种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与健康的特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医药卫生企业既要积极参与残酷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赢利的目的;同时又必须承担起对消费者和社会的重要责任。因此,在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社会道德的重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一)医药卫生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在医药卫生企业的管理中,由于从业人员的复杂,企业的管理者思想道德水平、法律观念以及个人素质良莠不齐,这决定了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几乎必然地存在违背企业道德的行为。

1.市场调研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在企业的市场调研中往往会发生以下道德问题:(1)利用己方人员加入其他公司来窃取其商业机密;(2)贿赂其他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而获取商业机密;(3)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情报。

在企业的市场调研中,某些企业会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这种做法看似可以使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取高额利益,但是,长期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会使企业的管理人员丧失应有的自我道德约束,在竞争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样,企业就会丧失应具备的正当竞争能力,在无法使用不正当手段时,处于市场竞争的下风。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触犯法律,从而使企业的管理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医药卫生企业的产品中存在道德问题

(1)医药卫生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2)部分企业伪造商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3)部分药品、设备的包装存在问题。(4)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5)售后服务差或者根本没有售后服务。

产品是企业生产的结果,是企业提供给市场以供消费者使用和消费,从而满足消费者某方面需求的东西。因此,产品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转化成利润的必须载体。如果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消费者不能从产品中获得需求的满足,就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印象,从而对企业的所有产品失去信任。而医药卫生企业更应重视产品质量,因为医药卫生企业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产品质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医药卫生企业在市场定价中存在道德问题

(1)利用垄断以及信息的不对等抬高定价。(2)通过精致包装等手段提高定价。(3)哄抬物价。(4)进行虚假宣传以抬高定价。

价格是产品价值的货币体现。一件产品,其价格必须要和价值相符,才能实现其作用。而医药卫生企业的产品,其价值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如果医药卫生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抬高定价,就会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不能获得同付出成正比的回报,尤其是医药保健品,即使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也会使消费者轻信宣传的功效,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虚假宣传等手段也会触犯法律,属于不正当竞争。

4.医药卫生企业在销售中存在道德问题

医药卫生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销售方式往往是厂家通过中间商将药品、设备销售给消费者。这就涉及到市场经济中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只有建立平等、互信的关系,并且以合同等形式对行为进行约束,才可能和谐相处。一旦生产者依靠自身的垄断优势,对市场进行垄断与控制,迫使销售者与消费者听从自己,对两者进行各种不正当的限制,就必然会产生道德问题。

(二)医药卫生企业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

1.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存在漏洞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打击不法经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毕竟还处于发展中,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很多漏洞,使部分医药卫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谋取私利。

2.对医药卫生行业的监管不到位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是国家的监管能力毕竟有限,且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部分行业及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从而使部分不法的经营者有机可趁,进行种种不正当竞争。

3.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唯利是图

企业的经营管理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唯利是图,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危害到市场的稳定。尤其是医药卫生企业,不仅要获取利润,更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否则还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健康。

4.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

某些消费者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从客观上纵容了不法的经营者,使他们更为猖狂。消费者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医药卫生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拥有评判的权力,对侵害自身权益的企业有权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何建立医药卫生企业的道德观

1.国家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医药卫生企业对道德的遵守。同时,应加强监管力度,将市场与企业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下,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遵守法律以及道德标准。

2.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来获取个人利益,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竞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3.消费者也应加强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对医药卫生企业进行监督,对不法行为要及时加以举报。

医疗卫生企业管理的特殊性——在国家政策下的经营管理

长期以来,国家都极为重视医药卫生行业,不断加强引导与监管力度,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尤其是医改政策。而这一点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医药卫生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并据此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才能适应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从而谋求更好的发展。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强调了医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且提出了2013年医改的主要工作安排。下面就从此次医改的几个重要方面来分析医药卫生企业在新医改环境下的经营管理。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在新医改中强调了健全医保体系的方式方法,特别提出“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医药卫生企业应视自身情况及发展规划,参与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将自身融入全民医保的大体系之中,在大前提下寻求发展道路。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在新医改政策中,国家依旧强调了完善基层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医药卫生企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因此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政策,并据此调整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以满足广大人民对药品及医疗设备的需求为目的调整研究、生产方向

主要对基本药物进行研究和生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完成企业改革,并藉此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优化,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为农村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卫生室、医疗站等方式为农村提供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优化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品牌效益。深入研究并配合国家政策,利用国家提供的有利条件调整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使企业适应市场及政策的发展变化,在变化的浪潮中增强自身实力。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医药卫生企业的经营管理

医药卫生企业应严格遵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而非逆流而行。这样,整个企业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全面总结评估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

公立医院作为医药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医药卫生企业最重视的合作对象。医药卫生企业若想求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与公立医院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1.医药卫生企业应积极与公立医院进行合作

公立医院是药品及医疗设备长期而稳定的需求者,因此,与公立医院合作有助于保障医药卫生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这就要求医药卫生企业积极把握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机会,努力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才能使医药卫生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

2.医药卫生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的管理

任何长期合作都建立在稳定的信任之上,从医药卫生企业的角度来说,要想与公立医院建立长期而有效的合作,就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保证产品的合格率,这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实现长期合作。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这一部分主要强调了对相关领域的改革,对此,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企业职能,使企业进一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严格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在合法的前提下推进企业发展。

综上所述,若想对医药卫生企业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就必须遵照市场规律,树立应有的道德观念,并积极研究国家政策,这样,才能对医药卫生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企业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

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细化公开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作出说明。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及时公开国有资产信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我区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经贸发改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经贸发改局、监察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稳步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政务微博”。充分发挥档案馆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探索结合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区经贸发改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档案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努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区直及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司法局、人事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10篇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项目教学任务《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是关于动物屠宰加工,常见传染病鉴定与处理,动物性食品加工与检验,动物性食品污染与控制等内容的学科,它既与兽医科学、食品科学、公共卫生等学科密切相关,又是兽医科学前沿的极具潜力的独立学科,也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实训科学,是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的必修课。

1课程的定位

1.1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是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是以动物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理论为基础,从预防的角度出发,研究肉蛋乳等动物性食品的生产、加工、存,运输销售及食用过程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检验,以保障使用者安全、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动物疫病传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为我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岗位培养合格的检疫检验人才。

1.2课程的教学目标

突出能力与素质并重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着重培养学生掌握畜产品企业质量品控员、动物性食品加工工应知的理论、应会的技能,如能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检疫方案、能够对屠宰加工流程中的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能够对常见的动物性食品进行卫生检验,具备一定的生产项目的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较好的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好的逻辑思维和知识运用的能力,具备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的能力、具备吃苦耐劳、学检爱检的劳动品质和环保及自我保护意识,把学生培养成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2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2.1课程设计的理念

以岗位的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教学目标与工作任务相对应,在工作任务重融入相应的职业标准,并且按照屠宰过程设计检疫检验流程,把学生培养成会看会检严执法的检疫检验人才。

2.2课程设计的思路

2.2.1针对岗位职业能力设计教学目标

使学生掌握动物性食品常规的检验的技术,同时具备法律安全意识,熟悉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动物性食品卫生的相关标准,如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把学生培养成具备高水平检验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技能人才。

2.2.2教学项目对接工作任务

按照动物产品生产流通组织教学,教学项目划分为五大项目,项目一畜禽的宰前检验,项目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检验,项目三畜禽的宰后检验,项目四畜禽病的检验与处理,项目五肉蛋乳的卫生检验,对接相应的工作任务,其中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对接动物宰前、屠宰中、屠宰后的检疫检验任务,项目五对接主要动物性产品的检验。

2.2.3将职业标准融入工作任务

将兽医化验员、畜产品检验工、动物检疫检验工、乳品检验工的国家标准融入相应的工作任务中。

2.2.4按照屠宰过程设计检疫检验流程

宰前检疫包括收购检疫、运输检疫,屠宰加工检验包括淋浴、致昏、放血、烫毛、褪毛、净毛、头部检验、开膛、净膛中的检疫检验,宰后检验包括“红下水”的检验、“白下水”的检验、旋毛虫检验、胴体检验、皮肤检验、肉及肉制品的检验包括品质异常肉的检验、冷冻肉的检验、熟肉制品的检验、肉类罐头的检验,其他动物性食品的检验只要包括乳及乳制品的检验、蛋及蛋制品的检验,从而完成整个检疫检验流程。

3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由改革前的分散章节整合为基于工作过程5大项目:畜禽的宰前检疫、屠宰加工过程中的检验、畜禽的宰后检验、畜禽常见传染病、寄生虫病的检疫与处理,而后又划分为20个学习性的工作任务。任务一:畜禽的收购、运输检疫;任务二:屠畜禽的宰前检验;任务三:屠畜(猪)屠宰加工工艺的卫生监督;任务四:家禽屠宰加工工艺及卫生要求;任务五: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与防护;任务六:屠畜(猪)宰后检验方法;任务七:屠畜(猪)被检淋巴结的选择和淋巴结的常见病变;任务八:屠畜宰后检验的处理;任务九:家禽的宰后检验;任务十:畜禽常见传染病的检验与处理;任务十一:畜禽常见寄生虫病的鉴定与处理;任务十二:冷冻肉的卫生检验;任务十三:分割肉的卫生检验;任务十四:腌制肉的卫生检验;任务十五:肉类罐头的卫生检验;任务十六:熟肉制品的卫生与检验;任务十七:鲜乳的卫生检验;任务十八:乳制品的卫生检验;任务十九:蛋的卫生检验;任务二十:蛋制品的卫生检验。

4总结与体会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教学改革,在基本技能的训练方面通过开放实训室,使学生有更多时间练习实训操作,有更多时间参与实训过程,开放实训内容,使教学项目与实践技能紧密结合,符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4.1构建适合于人才培养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系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教学体系所涵盖的内容,不仅涉及感官检验也涉及理化学检验,而且还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如何使学生在充分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将各自独立的知识通过跨学科实践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学生们系统全面的掌握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知识的技能。

4.2构建适应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实践教学是以学校实训室为主要实习场所,以教师演示实训为主,学生实训多为机械模仿、被动接受。这种教条式的教学模式严重的约束了学生行为,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发展,妨碍了学生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扼杀了学生创造性,达不到实习目的,收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采用指导、启发、探索三个阶段的教学方法,摒弃了以往老师全程带领、学生机械模仿、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使学生们对每一个教学项目都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再通过自己的动手操作、过程的实施,,使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得到了全面的训练,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了学生在实训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4.3突出了实践项目考核的操作性、应用性及法规性

通过教学项目的综合训练,特别是采取了现场实习或者模拟现场实训,使实践教学更接近生产实际,体会到了实际工作的复杂性,领悟到了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以及相关法规性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彩慧.高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开发研究[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2).

[2]季静静,闫宇.基于工作过程的《商务英语谈判》课程教学改革[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1,(03).

[3]谢洁.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高职“食品原料学”课程教学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9,(20).

[4]刘奎武.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数控编程与操作》课程开发[J].机械管理开发,2010,(02).

[5]方志贤.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汽车构造》课程图示教学法探析[J].职业教育研究,2010,(05).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聚餐;食品;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乡村的红白事、相亲见面、生日宴席等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日益增加。在这些群体性聚餐中,由于举办者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了解缺乏,聚餐场所基础卫生设施不具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存在着极大食品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监督没有一个好的方法。本人认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监督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了能够从不同方面探讨预防和控制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的方法,本人对近三年来食品监督人员参与指导服务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分析,以此能为预防和控制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供借鉴。

1 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制作工具、人员及组织形式

1.1 本文所说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是指家庭主办者使用的加工食品的公共用具大部分是自备或者租赁,然后聘请专业厨师进行制作,专业厨师是以挣钱为目的制作的宴席,与举办者请人帮忙制作的宴席不同。

1.2 专业厨师队伍的人员都是由当地有一定厨艺手艺的人合伙而成,大多数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个人卫生习惯差。

1.3 农村群体性聚餐制作队伍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有聚餐制作邀请时就聚在一起,没有聚餐时就解散。

2 农村群体性聚餐卫生状况

2.1 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加工工具是由举办者自备或租赁,由于农村家庭与租赁者相隔距离不等,加工工具一般是用农用三轮车拉用,无任何防护设备。到达加工地方以后,或经过简单清洗,或直接使用,谈不上清洁卫生,更不用说消毒了。

2.2 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大多从农村集镇上购买,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的情况下,很难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同时,不能按照规定对所购置的原料进行索证索票。及时购买的原料是好的,但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原料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当中,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

2.3 由于目前我市乡村大多数农村家庭使用的还是自备水源或定时供水的方式,不能采取流动水洗手设施,一盆水多数从头洗到底,无法保证个人卫生质量。

2.4 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它食品原料等的洗涤也由于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

3 农村群体性聚餐容易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我市乡村近几年来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加工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表明,发生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是:

3.1 举办者加工场所在院内临时搭建帐篷,食物加工环境卫生差,无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和洗手、消毒设施,加工好的食品露天存放,生熟食品和食品容器混放,且有个别距旱厕和猪圈不足两米,存在着交叉污染的隐患。

3.2 在采购、存储、加工食品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厨师个人卫生差。

4 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农村群体性聚餐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究竟原因,主要是农村居民卫生意识、自身防范意识差,没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因此,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预防食物中毒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的能力,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各种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准备。

4.2 制定规范、依法管理

农村家宴食品卫生的监督虽已引起各级的重视,但由于家庭的食品加工制作卫生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范畴,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对家庭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权力,因此,对家庭食品卫生的监督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即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卫生监督走上法制化监督管理的轨道。虽然我局已于2012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实施后对预防和控制农村食物中毒事故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3 登记备案、加强监督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对家庭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但流动于各地农村进行群体性聚餐制作的厨师队伍却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只是其经营的地点由公共场所变为农民家庭,究其实质与一般的食品加工经营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和厨师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举办者要在前三天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指定专人填写群体性聚餐登记表,并持登记表和厨师基本情况到乡镇群体性聚餐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后150人以上的由食品食品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服务,150人以下的由各乡镇食品监督协管员到现场指导服务,对加工场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明确当地政府的监管职责,全力保障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

4.4 健康体检、加强培训

由于农村群体性聚餐使用的厨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缺乏,加之加工条件差,因陋就简,如果不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存在的卫生隐患很大。为此,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必须对本辖区内的厨师队伍纳入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管理范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第12篇

【关键词】高职高专 卫生微生物学 实践教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9-0083-02

卫生微生物学是预防医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对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等公共卫生监测机构中与卫生检验相关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专业课、必修课。学生在学习微生物检验等课程,已熟练掌握了医学微生物检验的相关理论和技能后,为修本门课程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和实验基础。而对高职高专学校没有合适的教材可以使用这一问题,本人在近几年的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内容和教法有些粗浅看法,愿与同行商榷。

一 理论教学内容应增删结合

卫生微生物学教材内容主要介绍与人类生活(生态)有关的各种微生物的生境特征、分布情况,而重点是介绍各种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和卫生标准,对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比较适用;而对没有基础微生物知识的专业学生,觉得有些无所适从,教材里就简单指出:具体内容参阅基础微生物学相关章节。

在上课时就得把基础微生物学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知识补充进来,这样才能让学生对知识掌握得系统且完整。而专科学校学制短、学时少的特点,又给教师教学工作带来挑战,尤其对一些年轻、非微生物学专业毕业的教师来说,更具有难度。如细菌细胞壁结构与功能;细菌的致病性与免疫性;微生物的感染与防治;正常菌群的概念与意义;细菌形态检查、培养鉴定、生化鉴定等知识作必要补充。而一些过于专业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内容可适当减少,通过指导学生自学来对相关知识大概了解即可。当然,如果将来有些学生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这些法律、法规则是必须掌握的,它是执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可以通过后续的继续学习或教育完成目标。

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对医学科学中相关概念、知识、技能能通过逻辑思维方式进行比对、归纳,最后得出结论,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习中应该指导学生学会正确的学习方法,杜绝对某些内容死记硬背,而应该通过学习抓住重点,融会贯通,从而举一反三。

卫生微生物学研究的是关乎人类生存的环境(生态)中微生物与自然界、自然界与人类、人类与微生物之间关系的一个庞大的系统。比起医学微生物学范围更广泛、涉及面更大,包括正常微生物和致病微生物;不仅对人体内(体腔)或体表微生物进行监测,而且还要对与人类有关的环境(空气、水源、土壤、日用品等)中所有微生物都要进行监测。为制订卫生标准和判别卫生状况提供科学、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实验数据。

二 加强实验课辅导,强化技能训练,完善考核体系

众所周知,知识经济时代已到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家正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这是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高职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利用多媒体课件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与辅导,更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对各种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专业教师的师德修养,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理论、知识水平,为培养应用型卫生检验专门人才而努力。

实验教学中要贯穿素质教育内容。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我们培养的高职学生,“理论知识够用,实践技能优秀”,这是有别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一点,让学生走出校门即可参与到实际工作中。

在卫生微生物学教学过程中试采用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在实验中对卫生微生物学知识体系有较完整的认识,对其基本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技能和检验规范得以验证和掌握。充分挖掘学生自主学习的潜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想象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环境标本,不仅解决了新开课程实验条件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培养了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可以让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了解国家对各类环境的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实验教学中通过选择性的进行部分实验,如水的大肠菌群测定、细菌总数测定,食品中沙门菌属检测、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检测,让学生知晓最基础的几个实验准备、操作、结果判定等卫生学意义,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今后走出校门从事工作也能得心应手。

课程结束时,加强实验技能考核,有临床标本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可采用“模拟标本”(即在检样中加入适当已知的目标分析物)。选择以上实验中部分内容,让学生抽签分组完成检验的全部过程,包括物品准备、采样、检验计划、检验步骤,检验方法、遇到问题的处理预案、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等。通过此项考核让学生明确日后工作的大致流程和方法,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一般2~3人一组,标本种类也不宜过多,但同一种标本中检测目标物可以不同。这样既可节约成本和实验时间,又可锻炼学生的协作能力,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与同事(学)沟通交流的能力,并且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我完善意识,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自我完善。

三 结合附录中的相关知识和现实生活事件,加强岗位意识培养

充分利用课本附录部分内容,如各种检样的检验方法(实验指导)、培养基制备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第五版光盘)。在教学中还要与现实社会内容相结合,结合生活中出现的事件,帮助学生分析其原因,如“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三全水饺”事件等,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食品、空气、水源是民生大事,是关乎人类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是卫生检验与检疫需要完成的工作之一。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学生对未来工作岗位群的认识,也增加了其学习的动力。

当然,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同时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让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预防污染的社会活动中。

参考文献

[1]张朝武主编.卫生微生物学(第五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2]张朝武主编.卫生微生物学(第四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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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6]岳萍.谈卫生职教医学微生物学教学的几点体会[J].中国校外教育,2010(6)

[7]张玲、贺新生.建立科学的微生物学实验课程体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10)

[8]沈晓玲、王君、包丽丽等.卫生微生物学实验教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