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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时间:2023-08-28 16:57:30

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第1篇

一、必须明确建筑法律关系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建筑法律,建筑法律关系。广义的建筑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它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本文中的建筑法律是指广义的建筑法律。建筑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和建筑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时也能成为建筑法律的一部分。

建筑法律关系即建设关系,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如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筑法律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生产活动,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场地移动,生产条件艰苦,社会影响广泛,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从投资体制、价格政策、市场机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为建筑业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承发包行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统一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用以调整建筑关系的法律还不完备,但在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来看,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学懂用精建筑法律,对加强施工管理,创造工程效益,减少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项目管理中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包方(业主)、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交往活动,主要靠法律来调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会愈积愈多,法律纠纷也会接踵而至,不但耗费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下面就简要谈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些易潜伏的法律风险。

(一)、对国家制定的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款进行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后可以达成和约。同样,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建筑标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国家用以调整建筑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

1、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不论是发包方还是劳务方)的资信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基础性的工作,这一点,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还是相当重视的,但迫于竞争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做到仔细审查。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的资信瑕疵可能使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因对方的资信不良而造成法律纠纷,我们始终都是受害者。

2、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忽视特别条款。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示范合同文本为基础设立合同毫不可取,而是此中存在一个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别合同条款的问题。无论合同示范文本或现有法律规定,都是在考虑了一般工程承包活动中共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另外,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的项目,合同中如果不对这种特殊性作出必要的考虑,就难以顺利履行,引发争端的概率就会增多,而且会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

3、付款条件不明确。若付款条件不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难以证明,则容易成为维权障碍。如在一些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中,分包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总承包商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为前提条件。分包商施工完毕后,虽单项工程已经竣工,整个工程甚至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

4、盲目采用低价策略。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能够在招标中中标,采取低价投标策略。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公司感到工程利润空间较小,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这便很容易被发包商以建筑公司意图变更合同行为的违法性,起诉到法院得到法庭的采纳。非但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还还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5、被业主拖欠工程款。被业主(建设方)拖欠承包工程款(包括垫资款)等各类资金已是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着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造成拖欠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许多建设单位把拖欠承包工程款作为经营手段,通过拖欠承包工程款把大量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导致拖欠问题日益严重;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行业,门槛较低,造成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交易条件不公平,形成拖欠。三是一些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期的拖延,有的还发生了质量隐患,引发了合同纠纷,给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工程款提供了借口。

(三)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在订立合同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形外,在履约过程中有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等等。

三、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风险很多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不能左右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政策风险等给我们建筑企业带来的潜在危险。但是我们建筑企业自身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来减少甚至化解风险因素。其中在项目管理中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维护建筑企业正当利益、减少法律纠纷,就是重要的方法。

(一)以法律武装建筑企业。近年来建筑企业的法律纠纷的代价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其原因就是我们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前车之鉴,我们要以法律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避免法律风险,保持施工正常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一是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法律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法律讲堂,着重对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知识。二是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企业法务人员,条件成熟可以组建企业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的书面依据,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重要的证据,一场官司的输赢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决定了,所以说“官司打得好,不

如合同签得好”所谓合同签得好是指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双方意思表示清楚,文字内容无歧义。而我们的具体业务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凭借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参加合同的谈判和拟订,再加之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时关系都比较好,往往在一些问题上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较真,所以难免有考虑不周和失误之处。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就很被动,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因此必须把好合同签订关。如何把好这一关,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利益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放弃权力等于自残,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建筑企业都应坚持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授标后商签的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可以以法为据、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2、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多方面严格把审查关。尤其是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等。

4、善于合理分配潜在的条款风险。在策略安排上,施工企业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方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方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方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5、谨防发包方设置软条款。软条款是指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取决于掌握关键权力的一方,该条款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即为软条款,软条款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比如,合同不规定发包方审核工程量的期限和批准付款的期限,开工日期过于刚性,顺延工期的条件过于苛刻等。工程合同是一种特别需要双方相互协作的合同,对发包方的任何一项协作内容,如果不规定期限,就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另外,工程内容和范围如果不明确,也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

6、合同的一切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履行合同时依法维权。

1、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尽可能的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但不可能杜绝纠纷。所以,任何工程发生纠纷都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在纠纷发生前以及纠纷发生后提高防范意识,争取占据有利主动的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在履行合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意识,要恪守职责,勤勉谨慎,小心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2、管好签字的人和笔。我们一定要教育和管理好我们派出签字的人,他们手中的笔重千斤,他们签的字值万金,他们在工程上所签的一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一定要慎重,决不可签人情字、糊涂字。采取的最好是将工程中签字的权利相对集中,签字需要授权,没有经授权就不能签字,并且签字的人根据工作需要越少越好,这应当形成我们建筑企业的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3、不轻易承诺或被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以轻信对方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口头上承诺而又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日后产生纠纷风险的所在。同时,要坚持原则,不能轻易表态或承诺,更不可以随便给对方出具涉书面材料。

第2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代理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相对普遍,所以索赔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项目之一。通常,索赔管理的开展存在难度,所以要从施工环节入手,积累相关经验,收集充分的索赔资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资料,那么索赔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负责,对该工作加以重视。

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从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概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法律风险现状分析及如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多角度全方位地阐述了经营法律风险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影响,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随着

(三)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 社会 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较高,往往给企业造成较大的 经济 损失。尤其是

四、建立健全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积极避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将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现代企业应建立健全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综合监控,促进企业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加企业价值和承担风险能力。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原则

1、全面化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动态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必然是全方位的,全面化的。

2、规范化运作原则

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岗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并将此种形式进行固化,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法制化、规划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3、闭环化管理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目的在于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体系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获得的多少,因此,不断评估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必不可少的闭环管理环节。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应首先从项目 投资 决策 入手。任何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途径,全面搜集资料,进行可靠性分析,实行严密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后评估体制及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使企业每项投资决策都是 民主 的,科学的,能为企业带来高经济效益的明智决定。

其次,加强项目管理还应抓好项目 合同 签订环节。工程合同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项目开展的进程与节点,因此,作为项目建设的起点,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项目的管理者必须重视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因素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2、加强企业内部运作,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应对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在配有专责专岗的前提下,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到具体岗位,以便对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 指导 。其次,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合同审批程序,实行企业合同签订授权制管理,将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到的风险消灭在签订前期的萌芽状态。第三,建立合同履行后的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归档、合同信息的汇总,合同登记表的备案及合同履行后跟踪等。

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体系应从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保护:一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及经济效益的损失。

第4篇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大型投资项目中引进了项目融资,由于项目融资起步较晚,人们的风险意识不够强。同时,许多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难以得到应用, 这都限制了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对风险进行控制,降低项目融资的难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项目融资的现状

由于运作方式和投资决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融资方式在中国大规模开展仍存在很大难度。主要表现在:风险分配的复杂性。因为项目融资的参与者有很多,涉及的法律合同也多,在风险分配时,避免不了其内在的复杂性;贷款人的监管力度加大。因为其风险增加,相应的必须增加对项目的监管,若出现监管过度,就会使项目的执行成本增加;融资成本较高。项目融资的准备过程较长,相对融资成本就较高,加上融资的有限追索性,导致融资成本比公司融资方式高出许多。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制约了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三、项目融资风险的主要来源

1.国家风险

具体表现为主权风险和税收风险。由于政变、政权更迭、领导人变动等政治体制变动会给项目造成损失。同时,国外当局者可能会取消各种优惠的税收待遇,使得项目的成本增加,这将对项目公司的经济强度产生极大的打击。

2.金融风险

具体表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也会随之变动。而外汇汇率波动会使一方货币贬值,影响外汇收益,给项目公司带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而风险加大。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发生变动,进而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发生这种变动之后必定对当事人中的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并不能达到最初的预期结果。当一方的利益受损时,便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双方没能实现双赢,经济效应大打折扣。

4.项目自身的风险

每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有不同的衡量标准,风险的预测难度也会相应的加大。那些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经验数据能够预测大趋势下的风险,但是,单个项目具有独特性,具体的问题还得具体分析,要实事求是,才能准确的掌握项目发展趋势和主要的风险突破口。

四、项目融资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市场不够完善,生产条件欠缺

项目的生产主要依赖于原材料、能源的供应。如果原材料的供应商较少,那么项目就会缺乏形成的基础。另一方面,项目投产后的是否能够盈利取决于产品的销售情况。而我国项目融资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东西还在摸索,还不够成熟。

2.法律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

在我国,与项目融资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法律、法规出自不同部门,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只能对本系统、本部门生效。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仅提高了项目融资的风险,而且加大了融资成本。

3.技术工艺不够先进,管理水平难以保障

如果一个新的项目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公司的技术保证,那么,它是不能得到项目贷款的。技术是否先进、原料是否有保证、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这些都是项目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项目融资风险的规避策略

1.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为项目融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政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大对法律的监督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加强项目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项目公司在借贷法律合同中应该考虑到法律环境的变动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体系,这样才不会国外法律变动的影响。

2.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功能

在当前的形式下,我国应该积极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投融资结构,加快保险业的发展,通过保险来降低项目风险。在进行许多国际或双边贸易时,双方都通过保险来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3.加强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

要想真正降低项目融资的风险,就必须拥有一支出色的融资人才队伍,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项目公司也要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创新精神,增加其与同行业伙伴之间的交流。从业人员要汲取他人的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

4.推动先进技术的发展,提高项目融资的管理水平。

第5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大、工程结构与工艺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建设项目的进度将受到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多数项目都是超期超预算完成的。为更合理的分配资源,我们必须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尽早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这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对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保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成为有效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项目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和方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只侧重于项目后期,在项目前期没有进行风险管理,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运营都存在着风险,应该对项目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这样可为项目创造平静稳定的环境。因此项目风险管理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改善。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很多都不健全,不利于风险管理的实施。在我国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中,很少有健全详细的关于风险管理的细则,我国虽己出台了《担保法》和《保险法》,但由于缺乏针对土程建设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阻碍其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进步。所以要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健全。

(2)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识别困难

我国引入风险管理技术较晚,由于当时管理水平较低和人们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未能及时引进,直到 80 年代中期以来,风险管理理论才逐渐被引入,在一些大型土木工程工程项目中运用。在发达国家均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报告或风险一览表,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工程项目咨询公司还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手册。而我国很多企业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缺少识别能力,对潜伏的风险缺少前瞻性推测、判断,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手段单一、落后,不能及时识别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损失。

(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在我国,风险意识依然淡薄,大部分项目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充分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制约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大多数项目管理者和经营者不愿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再增加风险管理的费用,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一旦风险真正发生,企业或项目就将会遭遇巨大的损失。

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措施

(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在风险意识淡薄,很多国有企业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考虑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应加强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为加强风险控制,企业可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即使发现影响工作目标的主要风险,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借以提高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2)完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在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引入较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应尽快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依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我国现阶段,许多制度还在探索中,特别是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如,自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担保法》虽规定了留置、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但缺乏针对工程担保的特别法规,阻碍了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实施,不利于工程风险管理。我国现行的建设事业法规和行业的管理体制与WOT的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调整完善现行法规体系的任务非常急切、繁重。

(3)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施工企业缺乏主动的风险管理理念,就会给项目管理留下不同程度的隐患,所以施工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收集和整理,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及时确认项目中的风险事件,列出潜在的风险清单,然后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同时施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实行风险的分级归口管理,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并建立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风险责任人的积极性。

(4)建立风险管理组织

该项目风险管理组织,组织最上层是项目经理,应该负担起项目风险管理的全面责任。然后可以再设一名风险管理专职人员,帮助项目经理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管理班子的风险管理活动。项目风险分析人员,应由有技术经济、计算机和项目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项目管理组织要参与风险分析过程,这样既可保证风险分析做得合理,又能够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对风险分析的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为以后的项目风险管理积累经验。建立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组织,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项目一旦遇到极大的风险。风险管理人员可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洪等.《建设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51-170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海外工程服务 法律风险 防控

一、海外法律风险防控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多、业主多、国家多、语种多、法律环境复杂

目前,工程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必然会形成每年启动项目多,服务业主多、作业国家区域多、使用语言多和跨国跨区域性强等特点,从而使得海外项目面临的合同风险、合规风险、争议纠纷风险等法律风险越来越多,法律环境及其复杂。

(二)从市场开发到项目运作各个环节中涉及的法律因素和风险增加

海外项目从市场开发到项目最终结束,每一个环节都与法律因素息息相关。市场开发面临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甚至国际制裁等各种法律问题的影响,而一个成功的项目则离不开项目对运作法律主体、合同、进出口海关、许可等法律事务的良好把握和妥善处理。跨国工程服务企业海外项目必定经历进入国际市场之初的“农民军”发展到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正规军”的过程,在东道国政府越来越注重法律监管、项目业主越来越强调合法规范运作的背景下,项目所面临的法律因素以及进而带来的法律风险逐年增加。

(三)项目运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有30多年头,尽管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尚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发展的海外项目的需要。同时,项目人员法律意识参差不齐,而实际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存在依经验不依合同、依主观臆断不依法律事实来处理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还的现象。

(四)法律人员的配备不足和法律水平不够

海外项目法律人员一般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兼职到专职,再到专兼配合的过程,随着海外项目的不断发展,作业国家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国际法律问题的不断增加,对海外项目法律人员的数量配备和法律水平要求都逐渐增加。海外项目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熟悉国际贸易、国际环境保护、国际保险、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方面的更为专业的法律人员。

二、法律风险的定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法律风险及其特征

法律风险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发生原因的法定性(约定性)、发生结果的强制性、发生领城的广泛性、发生形式的关联性、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等特点。法律风险是由于违反作业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合同、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原因造成的。

(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和处理的系统。法律风险防控必须树立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事先防范是基础,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高、效果差。而有效的事先防范,能够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也就保障了企业和项目的正常、持续、健康的运转。过程控制是关键,过程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工程运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承包商工程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过程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不行,而良好的事后救济也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跨国工程服务企业海外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做法

(一)事前预防, 建立有效的海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风险的防范,增强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对海外法律风险进行提前预估、评价、预警,增强抗风险能力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海外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总结,从人员配置、制度建立、法律调研、风范防范体系、防控形式等方面,建立一整套海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1.合理配置法律人员为海外项目服务,确保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

(1)优化海外项目法律人员构成

全面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海外工程服务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的需要,以及目前的海外工程服务项目的特点,跨国工程服务企业海外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法律人员,形成总部法律人员、外派上项目法律人员、海外兼职条法人员、外聘国际律师、外聘当地律师等法律人员的构成的配置结构。

(2)普法活动与对项目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相结合,加强对非法律人员法律意识培养

按照“学以致用,突出重点,加强普法的针对性”的原则,结合海外项目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普法活动,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针对热点事项,外请专家,举办专项讲座。针对跨国工程服务企业海外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既有深厚的理论,又有丰富的经验,既说理,又讲事,既有启发,又增长见识,提高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要重点开展涉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

2.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建立监督约束管理体系,实现有章可循

要在不断总结开展海外项目的实践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以法律、内审制度和纪检监察为基础,建立海外项目监督约束管理体系,重点对海外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人、财、物等方面进行管理,内容涵盖了海外授权管理、海外公司管理、海外代理管理、海外标书/合同管理、海外物资采办管理、海外法律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及海外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实现“降低风险、服务项目、提高国际化运作水平”的目标,真正实现法律事前服务和防范功能。

3.甄别研究法律信息,综合抉择项目运作主体

为保证在新地区新国家及时顺利运作合法项目,使项目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运作主体,必须掌握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对项目运作的要求,尤其是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环境保护法、税法、工程承包法等。但是,新项目往往都面临施工期限的要求,不可能事事均由专业法律人员收集和调研相关信息。法律人员要总结新区国家法律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法律调研准备,明确新国家项目调研时需要收集的法律法规清单,向当地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针对工程服务项目所要涉及法律法规中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提炼,并以统一规范的调查报告的形式体现出来。针对所收集到的法律信息,法律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解读和分析,从各种可行的项目运作主体形式、税务负担额度及税务筹划、股权设置、注册的程序、文件和时间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选择最适合项目运作也能满足税务筹划的项目运作主体方案,并落实实施,避免了因法律信息不齐全或不准确或者法律分析不透彻导致运作主体选择不当项目运作开展不利的现象发生。

4.整理归纳项目合同审查要素和标准合同范本,按图索骥识别合同风险

众所周知,国际工程服务项目合同条款多、结构复杂但主要内容明确,重点突出,行业惯例性强,合同包含各个要素也是大体一致的。针对上述特点,企业法律人员应进行实时总结,搜集和对照不同业主提供的合同模板,结合国际行业惯例的指导条款,分析、整理、总结出了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审查重点要素表,对合同各个条款进行分类和提炼,列出审查合同时需要着重注意的关键问题,用于指导非法律人员的项目合同审查与谈判,按关键要素表所指导的内容与合同实际内容进行对照分析,逐一审查和按各要素谈判,方便非法律专业人员审查研读识别合同下存在的风险条款以及合同的谈判。

5.对合资合作及合同相对方进行尽职调查,知己知彼

近年来,随着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在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部分中小公司寻求与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合作的意愿逐渐增加以及提出的合作方式逐渐增多。但是,金融危机使得这些中小公司在融资等方面出现问题,违约率增加。所以,与这类公司合资合作或签署服务合同前,需要对公司资信能力做详细的尽职调查。企业要针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公司股东、董事、未来预测等信息,通过网上查询或依靠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其咨询机构的专业调研和摸底,对这些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做详细的分析,这一举措也是控制和转移风险的有效办法,最大程度地防止付款违约和纠纷的出现,保证工程应收账款顺利回收。

(二)事中控制,积极应对和处理海外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尽管可以事先预防,但是,由于海外项目的特殊性,“事中控制”在海外项目运作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

1.寻求政治外交手段保护

对于法制建设欠发达国家,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在其境内进行作业发生损害我们权益的法律或政治风险事件的,东道国法律环境差,执法不公、司法随意影响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在当地项目的运作和利益,在缺乏当地法律救济的情况下,跨国工程服务企业通过积极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人员和中国政府相关机构,施以外交上的压力,借助政治外交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增加“稳定性条款”,积极谈判,获取合同外补偿

按照情事变更原则,通过争取在合同中加入稳定性条款,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能根据该条款要求业主修改合同条款、提高价款或给予其他补偿,从而保证利益最大化。如在合同中加入关于汇率变化超过一定百分比时,业主应给予合理补偿。或者,工区变化、工农关系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效率抵消,利润受到影响时,要求补偿。稳定性条款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冰冻条款(Freezing Clause);另一种称为经济平衡条款(Economic Equilibrium Clause)。实践中,冰冻类型的稳定性条款因为涉及到限制东道国的主权行使,遇到来自东道国的抵触较大,因此越来越少使用,而经济平衡条款的应用越来越多。经济平衡条款更侧重于从风险分配的角度来解决法律稳定性的问题。东道国一般承诺维持其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当不得不发生相关法律变化时,东道国政府承诺与外国投资者重新谈判协商,寻求补偿机制,使得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恢复并维持在法律未发生变化前的水平。

3.以业主名义运作项目或增加业主义务,努力转移风险

对于某些海外新国家地区中时间紧、工作量小、后续工作量不明确的项目,又无法及时注册自己的项目运作主体且当地法律未明确要求必须注册时,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可以考虑和争取以业主的名义在东道国运作该项目,包括设备临时进出口、当地采购、人员招聘、税收缴纳、许可办理、工农补偿等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均以业主的名义办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并不在当地出现,而是作为业主自身的一部分出现。既能满足项目运作的时间性要求,又避免了跨国工程服务企业自身直接面对和处理上述诸多事务的法律风险。

(三)事后补救,妥善处理海外争议纠纷

1.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在整个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法律人员在日常工作或法律培训过程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注重邮件、信件、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的归纳、整理和保存,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必须拷贝一份给总部法律人员,以便发生纠纷案件时快速完全收集证据材料,从而为整个纠纷案件的妥善和有利解决提供了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如在2009年,某企业在处理某跨国项目收款纠纷过程中,法律人员及时地取得了项目管理人员提交的所有与业主沟通资料,包括EMAIL, MEMO等,拿到了第一手真凭实据,使得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应收账款最终成功回收。

2.注重调解或和解优先、避免争议纠纷扩大化

国际纠纷案件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的利益主体和法律主体、适用的法律及法律程序更为复杂,花费时间较长,且影响面广,一旦处理不及时或把握不当,将使得纠纷案件扩大化,公司形象受损且增加人力物力成本,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争取案件纠纷以调节或和解的形式处理,小范围或短时间就能将案件得以妥善结束,既能对案件的发展做很好的控制,又能节省成本,实为上策。

3.充分利用当地法律资源,处理中小法律纠纷案件

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限制或者对当地法律熟悉不够,在处理当地法律纠纷案件,尤其是某些中小法律纠纷案件时,中方法律人员不能直接、准确地把握案件或通过法律的程序予以处理,需要充分利用当地法律资源,通过聘用当地法律人员或者借助当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中方法律人员在整体上协助和指导案件发展和案件思路。在实践中,海外项目运作人员充分相信和依靠当地法律人员,同时给予了必要的待遇和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利于其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加快纠纷案件的解决。对工期较长项目,可长期聘请当地专业的法律顾问,委托其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解决当地发生的中小法律纠纷,避免牵扯管理层过多精力,使管理层能切实把重心放在市场开发和项目运作等重大事宜。

4.聘用国际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参与重大法律案件、事件

为弥补公司内部法律人员在特定专业知识及处理技巧经验上的不足,面对海外项目重大案件、事件,在法律人员建议下,聘请国内外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者从事特定专业的律师协助,从专业角度予以把握和控制风险,从而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企业应当支持法律人员与专业律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通过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适当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办理重大案件事件,将极大提高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水平。

5.重视诉讼或仲裁,发生争议积极主张权利、不惜一战

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工程企业应当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2006年某企业沙特代理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跨国工程服务企业支付高额代理案,以及2007年某石油公司授标某工程服务企业后再授标给其他公司且拒绝赔偿、该工程企业申请ICC仲裁案件。这2起国际仲裁案件,也是该跨国工程服务企业走向国际,向海外发展以来的面对的重大仲裁案件。面对沙特代理的不合理要求,跨国工程服务企业勇于应诉,积极抗辩,最终使得原告方偃旗息鼓,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也无限期中止该仲裁案件。而石油公司授标仲裁案件,则是跨国工程服务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向ICC申请仲裁,索赔相应损失,最终业主同意赔偿了该工程服务企业部分损失。同时,通过上述两起仲裁案件,法律人员积累了法律纠纷解决和法律实务经验,掌握了国际仲裁案件的基本程序,强化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应对措施。

6.及时分析重大案件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7篇

【关键词】 石油企业 法律风险 管理

当前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但广泛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国内法律法规,而且跨国经营和境外上市又必须遵守国外法律、国际条约与惯例,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因违规、违约等行为招致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是由于未实施或未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而导致企业利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如果企业自身不能掌控,往往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相对于其他企业,石油企业的行业属性、业务规模、体制特点决定了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但分布广,而且防范控制难度大。如何有效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油气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对保障石油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石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从国际环境看,随着石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断扩展,石油企业在熟悉和利用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等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特别是一些资源国投资法律政策稳定性减弱,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加频繁地利用税收、劳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种壁垒大幅提高外国投资门槛,甚至通过变更国家法律政策谋取本国经济利益最大化。加之境外业务所特有的政治敏感性、业务本身的高风险性、雇员队伍组成的多样性,以及较高的技术和环保要求等,决定了石油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更加注重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劳动关系、知识产权、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的监管约束,相关法律制度都在抓紧制定和修订完善之中。就石油企业而言,一方面面临着油气专业法律需求大、相关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国家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更加严格、企业依法投入和合规经营成本增大的挑战。而且近年来,在人们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的同时,一些人打着维权的旗号恶诉、缠诉的案例频繁出现,司法环境给企业维权带来很大的压力。

从石油企业自身情况看,由于资产规模大,管理链条长,内部组织结构、劳动关系等情况都比较复杂,而且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大量外部关系,对外交易面广、法律问题比较多,使石油企业面临着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依法防范新的用工形式等挑战。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特点和油气商品的特有属性决定了石油企业的社会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媒体炒作,带来放大效应和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企业形象危机或公关危机等。

二、石油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目前石油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还处于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阶段,事务型管理的特征较为鲜明,与石油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现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不能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法律风险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石油企业现行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对于法律风险的识别既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方法和流程,也不组织开展专门的识别活动,只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或者是依靠个人的经验判断。这种流程和机制上的缺陷决定了现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只能是片面的、零散的,而不可能是全面的、系统的。

2、不能有效实现对法律风险的主动控制

从石油企业的现实情况看,至今仍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对法律工作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错误地认为法律部门的作用就是“打官司”,至于如何运用法律风险管理的预防功能,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和认真实践,具体表现为:有的企业在其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对是否需要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不重视,只有在业务部门自己感到有这方面的需求时,法律事务部门才能以提供支撑的方式介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还有的企业即便在某些经营领域实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强制性介入,但从实践效果看,这种介入在更多意义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介入,而不是实质性的介入,同样也无法实现对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

3、不能有效处理风险管理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量和越来越棘手的法律问题,企业法律部门每天只能身陷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难以从全局的角度提出统筹、高效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导致风险管理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在传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风险管理责任过多集中于法律事务部门也是导致风险管理供需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从部门分工的角度来说,法律部门理所应当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都应由法律部门来承担。相反,法律部门更多地应该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承担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个业务部门则应按照法律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在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就此而言,由于不能合理分解风险管理责任,调动整个企业的资源来满足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管理供需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石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创新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针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控制、执行监督与评估改进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梳理、规范有关工作内容,建立一套快捷、顺畅、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迅速预警、有效应对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见图1)。

2、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点、线、面”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机制。点即风险点,是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和管理起点;线即风险控制流程,是风险管理的重点;面即风险控制的多方位联动机制。“点、线、面”三位一体就是根据风险点的特征,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流程,形成一个风险控制面,使风险点受到全方位的监控。在具体方法上,首先要结合企业的内控制度建设,梳理和明确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其次结合各项工作流程,研究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基本风险控制流程和针对重点风险的具体控制流程;最后由企业各经营单元、职能部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建立自己的风险控制“面”。

(2)法律人员全程介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坚持把前瞻性研究和积累总结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落实,加强项目案例分析总结、立法研究、重点、热点、敏感事件的分析和研究,超前思维,在先谋划,归纳总结并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识别和应对法律风险的提示、警示和建议;鼓励和激励法律人员全面担负起各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履行100%法律审核的重要职责;对重要项目,特别是海外项目,法律人员要从项目开始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到项目实施的运作,直至项目关闭全程参与,切实把法律工作的关口推进到各主要业务领域,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延伸到企业业务管理,上升到企业决策管理,实现法律风险防控的在源头把关,过程监控、动态管理。

(3)快速、灵敏、高效的法律纠纷处理机制。从建立完善重大纠纷案件及时申报、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等制度入手,加强发案类型和趋势的统计和分析,将案例报告、总结分析作为日常工作落实,挖掘案件发生规律和可借鉴之处,系统指导案件处理和防范。在此基础上,改变过去那种仅偏重于处理纠纷案件,却不重视从消极的案件处理中取得积极效果的错误做法,扎实开展纠纷案件过错分析工作,从我方过错中查找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通过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努力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项法律建议,完善一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广大员工能够引以为戒,吸取教训,避免同一性质和类型案件再次发生。

3、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障

(1)提升全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思想保障。首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提升法律人员的综合能力与专业素质结合起来,以精通法律进而以“精一、会二、知三”为目标,突出外语、文字、专业等综合能力培训,并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法律人才,交任务、压担子,调动和激发法律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干中学、在学中提高,打造出一支能说能写会干的高素质法律团队;其次,健全学法机制、创新学法载体、灵活学法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延伸法律工作触角,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合规文化,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最后,加强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使之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2)重视打造并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分层管理、权责清晰”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的组织架构,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法律顾问具体执行,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做到企业设到哪一层级,法律风险防范就要延伸到哪一层级,企业业务领域拓展到哪里,法律风险防范就要跟到哪里,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转。

(3)建立法律风险防控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坚持“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每个职能部门的风险防范职责,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形成以岗定责、归责到人的责任体制,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权威性。坚持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度、给企业造成利益损害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坚决杜绝法律风险防范认识上的“迟”、职责上的“散”、工作上的“懒”、行动上的“慢”、实效上的“虚”。

【参考文献】

[1] 蔡希有: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工作的保障促进作用[J].中国石化,2009(3).

[2] 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09.

[3] 杜义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J].中国煤田地质,2007(6).

第8篇

在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目前供电企业虽然比较重视依法治企工作,注重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但是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比较薄弱,法律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事前防范的作用较少,经常是在事后解决问题时忙于应付,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被动局面,产生企业诉讼、纠纷较多的问题。特别是目前法治环境不理想,部分法院为了快速结案、避免出现上访,不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的原则去确定各方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再加上供电企业是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中央企业,一旦出现涉电纠纷,供电企业很难撇清责任,往往是败诉而归,负担高额的赔偿费用,企业利益无法得到维护和保障。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涉电纠纷以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供电企业法律工作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如果能够提前防范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就供电企业事先防范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法律内控制度建设。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当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首先是搭建制度平台,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然后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企业,并积极宣传包括企业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法律风险。比如国家电网公司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就可以极大地避免合同类风险的发生。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全程监控、全程管理、全员参与、整体把握的原则,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比如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多方关系,只要涉及跨越居民房屋、砍伐林木等就可能产生纠纷,在提前判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后,供电企业就可以在电网项目开工前,争取在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的主持下,与每户居民签订协议,在协议上列明赔偿标准等有关条款,避免居民以未经本人同意或不知情为理由与供电企业产生纠纷。若无法实现与每户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在与村委会或其他代表多方意见的单位签订协议时,就增加“已与所有用户进行沟通”等条款,避免因条款规定不明承担责任。

三是建立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对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项目,在正式开始实施之前,都要全方位地开展法律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采取得力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确保每项业务流程、每项决策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强化协同监督和问责考核。以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规范组织行为和员工行为,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确保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比如电网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该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供电企业应该及时安排部门、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奖惩措施,真正做到有功必奖、有错必纠,对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以及预见到而没有采取措施的法律风险,直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主动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并取得成效的,要及时予以奖励,从而调动企业员工事先防范法律风险的积极性。

总之,做好法律风险事先防范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企业在危机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供电企业要积极建立健全良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此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作者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第9篇

关键词:EPC项目;电力工程;风险;管理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过程,与工程总承包的含义相近。在合同总价的制约之下,公司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进行监督。EPC合同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一些工序复杂、投资大、收益风险大的项目。目前,EPC项目管理模式被普遍应用在电力建设行业中。

2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

2.1 风险识别困难

在发达国家,通常会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研究机构,来对风险状况进行公布;很多大型企业也有自己专门的风险手册,风险意识普遍较高。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项目风险控制的报告,对完成的项目也没有进行总结。

2.2 处理风险的手段落后

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我国目前处理风险的手段还比较落后,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业主大多会选择采用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或风险控制等方式处理风险。

2.3 对风险的评价误差大

我国在项目风险控制方面经验不足,风险评价更是无数据可依。因此,要实现对项目风险控制的研究,就必须查询历史数据,加以汇总、分析,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

3 EPC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析

3.1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可以理解为由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是承包商不可预见、无法防范的不可抗的自然力,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各种地质条件和恶劣施工条件等方面。但是目前的EPC合同中关于外部自然力的风险描述明显较少。

3.2 政治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遭遇政治风险,银皮书对业主应承担的政治风险作了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风险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战争、国家对外关系、政治局势变化和法律政策稳定性。

3.3 经济风险

由于EPC项目合同中关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规定被删除,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红皮书和黄皮书中业主应承担的经济风险。具体的经济风险有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国家债务等。

3.4 法律、社会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法律和社会风险主要包括法制的不健全、工程项目的投资大且工期长、设计的主体较多和环节较为复杂等,这就需要法律法规对建设过程进行约束。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关于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国内、国外法律相抵制等原因,都会造成承包商在纠纷中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5 管理风险

相比其他项目的模式,EPC项目的运行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在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建立了合同关系,大大减少了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却增加了承包方额度管理任务,承包商需要负责项目的整个运行过程,包括前期规划、制订方案、可行性研究、后期运营管理、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和采购供应等。此外,EPC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都是相互交接的,缺少一个清晰的界限加以区分。

3.6 EPC项目管理的技术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模式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因此,业主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首要要考虑技术能力这一因素,但是由于承包商对国际设计规范不熟悉,对地质、水文等气候因素考虑不周全,技术能力较为薄弱,这些都会引起业主对承包商能力的质疑,加大工程运行的难度。设计能力的相关风险主要有设计能力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

3.7 EPC项目总的合同风险

传统的合同规定业主承担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中的一般风险,其余的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此外,如果出现不可抗的自然力,业主还需要负责这部分的损失,这是遵循红皮书和黄皮书中的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EPC项目中的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本身以及合同中固定工期、过多的保护条款和支付条件苛刻等内容。

3.8 工程质量与工期控制的风险

EPC模式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往往具有投资额巨大、项目建设与使用周期长等特点,故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是极其重要的,必须坚决执行技术交底制度、细致施工图纸审核、严格物资进场检验、规范施工工序流程等,以确保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4 如何规避EPC总承包项目的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风险应对措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事前管理;(2)定性、定量衡量风险程度;(3)控制风险源;(4)预设风险,提早应对;(5)实施监控,适时调整;(6)总结学习。

4.1 合同风险的规避

EPC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内容主要是由承包商的投标书和业主的招标书组成的,国际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的招标书一般优先于承包商的投标书,这对承包商十分不利。

要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期、开工期和移交日。生效期和开工期需要充分考虑业主资金到位时间、政府的批准和信用证等的开立;合同移交日要考虑项目操作的可行性,分辨是硬指标还是软指标,避免业主拖延。

4.2 工程设计阶段的风险规避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十分复杂,所以前期的工程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前期工程设计既能体现工程价值,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总承包商应该选择最合适的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

在电力工程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功能性需求、所在地的设计规范和实施项目的成本,将三者融合。承包商要在满足功能性要求和规范的前提下,调研出施工材料和材料采购的方案,以降低工程的造价。

4.3 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质量监管和设计院需要做一次技术交流,严格审核施工、安装和调试方案,明确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同时,严格把关项目中的隐蔽工程、重大工序的施工,并由施工单位、设计院和质量监管三方进行方案评估。

5 结语

我国在电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识别、评价和手段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对风险管理的研究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比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设计建造(DB)、设计采购模式,EPC总承包商的风险是巨大的,其承担了几乎所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风险,这就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能够强化风险意识,科学地识别和管理风险,就能最大限度地将合同总价中的风险费转化为利润。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风险规避; 综合管理

房地产项目建设是一个较长周期的过程,项目的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特点和过程中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构成了项目过程的各种风险,风险充斥在每个过程(活动)。项目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规避风险的过程,而风险管理是靠企业的“团队”的力量,靠管理水平、管理经验、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进行的,每个风险的规避、缓和、转移都是综合管理的结果。

1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1.1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风险因素众多。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开发商识别风险,认清风险本质,适应现时房地产开发市场充满变化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以保证项目开发的成功。

1.2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在于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在风险发生前采取规避措施,可以避免因风险突发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并在损失发生后尽可能多的获得各种必要的资金补偿,以保证企业的生存和经济效益。

1.3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对不确定性的管理。不确定性会给房地a开发带来威胁,但同时也意味着机会,因此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发现新的机会。

2开发商风险管理的内容

2.1 合理界定项目覆盖的范围,加强对项目范围变动的控制,将项目的任务细分的更具体、更明确、更严密、更便于控制,以免遗漏而产生风险。

2.2 合理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在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的总体要求下,按照项目《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依据,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进行项目决策,确定项目目标,避免出现决策失误风险。

2.3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对项目工作进行结构分解,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目标可能存在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识别、分析和评价,按照一般规律拿出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方法、措施,用《项目管理规划》指导项目建设,指导项目的计划管理。

2.4 根据实现目标的外部环境情况,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的原则,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比照《项目管理规划》给定的方法、措施进行适应性、符合性识别、分析(评估或测算)、评价,实事求是地给予适当地、合理的调整、优化组合各种风险技术,拟订应对措施,设法消除、缓和、转化、转移风险,避免过程控制风险。

2.5 强化风险管理的计划手段,把可以管理的风险分解到各个不同的过程,对计划要求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必须给予满足,搞好风险的监控。过程中,利用动态管理,合理配备资源,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专业监督的方法,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风险,规避潜在风险转化成显性风险的可能。

2.6 合理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反馈关系,建立项目的沟通职能,在项目管理内部以及与建设相关的各方接口,特别是在经常出现误解和矛盾的职能和组织间接口,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2.7 加强合同契约的管理。及时沟通信息,消除履约过程的不稳定、不信任影响,围绕项目的最大利益(计划利润),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工作,避免冲突造成的履约风险,控制建设成本;利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知风险通过合同分解、索赔和反索赔等手段,进行回避或风险转移。

2.8 在项目内部加强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管理),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强化财务监督和计划实施的专业监督,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向决策层提供修改计划的依据,向计划实施层提示计划执行的偏离情况,对预料中的风险或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3 开发商规避风险的对策

3.1 建立或附设企业经常性信息收集和处理机构,研究国家和区域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合理安排资源,把“功夫”下在事前,在时间管理象限里,开展“重要而不紧急”的工作,肯定比做“重要又紧急”的工作会从容、更周密,提供的决策依据会更科学,规避决策依据错误造成风险的能力会更强。

3.2 合理配备具备基本岗位技能和知识的营销、开发、技术工作人员,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知识能力,提高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能力,培养知识面宽、具有科学态度又有主动工作热情的“研发”队伍,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用支持、鼓励、监督、检查、改进等方法,把企业产品的研发作为“龙头”对待。

3.3 由于决策失误所造成“决策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企业决策层必须有合理知识结构的高级经营、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本行业专业、综合知识和风险识别、判断、处理能力,有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行业工作的基本规律,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3.5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本行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了解政策规定,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规避“政策风险”,避免出现投机风险、政府风险(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

3.6 加强项目的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提高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能力。在招标过程中,准确核定标的,利用竞争、价格、供求机制,合理制定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投标的条件,为项目合同管理营造工作质量环境;在合同契约签订的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管理风险进行合法的消除、缓和、转移;在合同契约的履行过程中,合理应用《合同法》、《建筑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利用风险管理技术、财务手段,将“承包商风险”、“业主风险”、“供应商风险”、“担保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决不允许在过程中因出现“违规”或“违约”现象而导致“意外”风险失控。

3.7 利用计划管理、目标管理、过程监督、节点考核等技术手段,对风险管理过程实施“事前”“事中”的有效控制。在编制计划时,就对风险存在的种类、影响的范围、时间、效果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按照一般规律制定规避风险、分解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就风险的客观性、不确定性、可变性、相对性、同利益的对称性影响,加强计划的监督,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的原则,及时组织实施效果的评价考核,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调整计划和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关闭阶段性管理目标,是保证风险管理达到既定目标的有效途径。

总之,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应贯穿于各项业务的整个业务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越早发现风险、越早采取措施,则风险管理的成本就越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也就越大。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风险;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的风险管理研究,他不仅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始终,而且许多与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进度以及相关的效益都是与建筑工程的施工的风险管理研究密切相关的,所以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关键在于不断被更新和补充建筑工程的施工的风险管理相关措施、方法,并对一些潜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解决,在这样的基础上再行对施工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和调整才会取得更加卓著的效果。

1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风险管理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施工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很多大公司都没有将建筑施工风险管理的一些措施方法加以应用,很多问题潜伏在施工过程中,诸多的环节相互影响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恶性循环,很多人不能准确的定位自己应该担当的角色,工程施工项目惨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象。

1.1 工程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低,风险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吸引不到一批质量较好的工作队伍,人才断层、文化水平低,技术能历差等问题也就应运而生了,因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极差,由于他们对施工环境有没有很了解,一旦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发生时他们就会束手无策,难以积极的应对突发状况,同时,大多数施工人员缺乏规范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理念淡薄,这使得很多问题层层嵌套,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很大;其次,建筑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很多高素养的青年人不愿意向这个领域涉足和迈进,很多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的技术人员也会对工程活动存在偏见性,加大了整个工程的危险系数;最后,我国的很多管理水平对于工程风险的专业手段欠缺,很多风险明显存在,却由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异得不到解决。

1.2 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项目风险及其解决方案的法律法规,但是仍欠缺实际性能较强的法律,在建筑领域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且很多法律只是规范性的推荐并不是强制的执行,因为很多监护施工项目是由政府来承担的,风险成本也是政府进行控制的,所以很多资金没有得到充分营运,使得我国建筑领域的风险管理难度再一次加大。

1.3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理存在漏洞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理不到位也是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国内监护施工现场虽然是按照上面的管理制度去操作,却任然需要特定的监理人员去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便对一些施工过程的重大失误及时发现,减少不必要的施工成本的浪费,可是很多建筑施工场地没有重视监理人员的特殊作用,造成了很大成本流失和施工错误,有的虽安排了监理人员,却没有专业的素质去解决和发现施工过程的问题,不能自发的研究和分析所出现问题的对策,或者缺乏立体化的监理过程,使得一些监理在一些环节存在断层,监理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这也使得施工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

2 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

当今我国的施工现状使得很多施工工程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很多工程长期受困于这些因素而没有较好的业绩,随着很多新的问题的不断的涌现和新情况的出现,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可能改进的措施。通过对问题的延伸,我们可以对施工项目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下面是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风险管理的工作要点。

2.1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行业,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建筑施工横跨了自然、社会、经济、法律、道德、技术等各个领域,必须通过法律条文予以规范,更要通过合同等书面形式作为先行官来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实际的操作中,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各方的权益,通过法律的硬性规定来约束诸多行为,重视法律在解决相关问题的强大作用,以防不利情况出现时束手无策。要针对建筑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在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构和部门,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适时地进行补充修改,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不能阻止网络这样重要的服务工具,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控制工作的有关网络制度,如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岗位权责制度、决策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专业工作制度、报表制度、档案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明确控制法律风险内容及其方法。

2.2 提高整体施工队伍的风险管理意识

应该果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观念。在实践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知识的了解。在对施工技术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解的同时,要重视对公司的领导或者中层干部的培训,积极引进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在公司重大的工程项目和经济活动中要主动向相关的专业人士和权威机构咨询,邀请专业的施工人才介入,而不是被动的等待出现问题了才请风险管理来弥补。那样对降低企业的风险很不利,也有损于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鉴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这些情况,我希望业界人士积极呼吁,不要再走那些浪费金钱的来路了,要聘请风险管理的顾问在公司内部展开培训。同时,如今的经济高速发展,我们要与时俱进切不可再倒在了法律这条坎上,在信息化社会中,要积极构筑合同和法律管理的组织制度网络,提高大家的风险意识。

3 结语

当今建筑行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很多传统的施工方法已经不能赶上建筑施工风险管理的步伐,我们要在施工的主战场不断与时俱进的进行创新,坚定不移的坚持在该领域的思考和创新来打造自我优势,在管理之路上更上一个层次。必须肯定风险管理研究的作用,才能在实际的工程施工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郭向明,竺百川.我国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理探析[J].价值工程,2011(9).

第12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69X(2015)12-0076-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战略逐步实施,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项目融资将成为国内外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重要融资方式。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认真查找和识别不同信息条件下的风险因素,加强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对促进项目融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投融资模式的推出,建设项目的类型、地域经济发展条件及相关外部环境也将发生新的变化,项目投融资面临的风险因素和表现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这无论对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投资管理实践者来说都将迎来一系列的新课题,需要我们结合不同环境下、不同类型的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系统性的分析调研,然后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项目融资是基于项目自身的有效资源、经营权利或其他无形资产,通过规范程序加以充分利用的融资方式,它在一定意义上是传统融资方式的创新实践。因不需项目业主利用有形资产价值提供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偿付主要依赖于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的产出效益,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一项有限追索甚至无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项目发起人可以项目总投资的20%~50%的自有资金投入,获得项目总投资50%~80%的外部资金支持,对项目发起人来说,能够改善项目经济强度,提高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各方面的优势明显,逐步在多个领域成为大型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筹措的选择方式。项目融资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一些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预计收益较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中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兴事物发展具有优劣两面性,项目融资虽然有多个方面的优势,但由于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很多方面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实践过程中还潜在一系列不利因素,需要注重加强系统性风险管控。

二、项目融资风险类型

根据各方当事人对有效信息掌控程度不同,项目融资风险一般分为两类:对称信息风险和不对称信息风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影响融资风险的利率、汇率、政策等主要变量事先不为交易双方所预知,只能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公开信息渠道获得,即为信息对称风险。对称信息风险又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客观风险都属于系统风险;而持续经营能力、完工期限等由行为主体的决策引发的风险则属于非系统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部分参与者拥有而另外一些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在项目管理中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需要花费过高的代价才能充分了解信息,通常情况下难以掌握完全的信息。合同签订之前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隐瞒项目实情,不公开不利信息,导致市场交易逆向选择。例如在招投标阶段,招标方往往对投标方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情况了解不足,投标方对招标方的营造意图、财务能力和商业信誉掌握不详细,很容易发生逆向选择———中标的往往并非最经济的。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损害另一方利益,发生道德风险。例如在履约阶段,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基于自身利益驱使,可能会利用各自的信息优势,相互间搞利益输送,或不注重工程质量,进而损害业主乃至社会利益。

(二)项目融资的金融风险。由于一般项目发起人不可能控制利率变化、外汇波动、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变化,项目融资可能对项目投资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发生金融风险。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造成项目投资价值降低,或带来未来收益受损,即为利率风险。项目融资的资本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上,全球各国采取的货币政策大都是随货币供需、经济增长速度变动而变化,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执行的货币政策也不尽相同,即便在国内,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银行存贷利率也会随时发生变化,投融资项目都要重视这种风险的考验。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的波动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失。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如果发生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融资项目的生产成本,既可能降低,更可能增加;汇率波动后,还可能吸引国外同类产品生产者加快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又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超过一定幅度将导致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加大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和运营一般要经历相当长的周期,短的十几年,长的甚至几十年,由于时间跨度大,物价肯定会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无论项目发起人还是项目公司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建立有效防控机制,将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政策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融资面临的一项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它是由于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或所在地的政策突然发生变化,为项目投融资建设带来严峻考验,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融资效果。法律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经常发生变化给项目带来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纠纷发生时,是否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仲裁或法律判决,并具有健全的法律执行体系落实仲裁或判决,从而妥善地解决纠纷;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发起方能否建立起规范的项目融资组织结构,并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经营团队。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配套法规制度也不尽相同,由此财税制度、劳资关系等与项目有关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依据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的融资结构是否科学完善,是决定项目投融资能够规避争议的重要因素。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指在项目持续经营和维护过程中,由于经营团队能力不足,或者经营管理过程发生重大失误,带来原材料供给中断、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率下滑等后果,最终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影响整个项目的投融资效果和运转活力;除经营团队因素外,经营维护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和生产条件风险,都可能对项目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完工风险主要指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带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或者完工后达不到预期运行标准,最终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成本严重超支、达不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甚至出现项目全面停工,成为“烂尾”和废弃项目。项目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一项重大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增加利息支出、延长贷款偿还期,错过好的市场机会。

三、项目集成风险(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管理

项目融资作为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创新模式,虽然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同时也潜藏上述风险因素。为充分发挥项目融资优势、保证项目融资成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融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即是应对项目融资风险的有效措施。项目集成风险管理理念形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它从系统角度出发,整合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将风险的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项目所有风险管理活动均符合项目战略目标,服务于战略管理活动,逐步为广大理论研究所重视,为广大实践工作者所接受,并积极推广应用。项目集成管理基于从战略目标出发,有明确的方向导向,要求项目各行为主体全部参与,事前主动控制和事后被动监督相结合,既包括客观风险,又包括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项目主体决策风险,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其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主体决策风险管控。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需要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信息传递机制匮乏是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源,在项目投融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最大可能地化解逆向选择风险。例如,委托人选择人时,既要考证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又要了解其社会信誉和道德素质,而获取这些信息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即便投入了,很多信息也很难系统收集到位,不妨可以借助声誉这一信息传递机制,以点带面,从一定视角了解人,因为声誉的形成是长期的积淀凝练过程,如果没有长期的成绩做支撑,仅靠刻意的宣传和一时的策划是不可能实现的。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两者追求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不同。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占有信息优势,其行为可能背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即便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也能促使双方利益与权责分配实现动态均衡,信息差距虽然仍旧存在,但双方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逐步趋同。解决道德风险的方法,可以通过完善合同,将一部分风险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让承包商分担部分风险并及时做出回应,促使其朝着业主效益最大化目标方向努力。自然,合同中既要降调约束,又要体现激励,并尽可能明确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方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二)金融风险管控。金融风险管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融资成本,主要手段在于优化贷款利率结构。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利率会逐渐上升,建议选用固定利率为上,比例应占项目贷款的60%以上;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过剩,利率趋于下降,建议选浮动利率,在整个项目贷款结构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要达到比例均衡。防范汇率风险,尽可能在项目实施地筹集资金,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经常波动,应保持多种货币适当比例,软硬货币均衡使用,优化币种结构;国际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还可附加适当的货币保值条款,在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强与所在地政府谈判,尽可能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将税收优惠、价格管制、价格波动、外汇兑换及汇出等事项进行明确固化。对通货膨胀风险,建议提前明确价格调整机制,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可以合理调整产品价格,根据物价指数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诚然,价格标准调整不是随意的,必须建立在严格核算基础之上,并经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三)法律与政策风险管控。首先要在整个投融资过程中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办事,每道程序都规范运作;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争取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互保协议,实现风险共担、利益互享之目的。项目融资对政府的特许权和特定税收政策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而政策变化原因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这也是广大项目实施者最头疼的问题。对于国际项目,可以采取政治风险投保方式,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以及其他参与方均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以便在险情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采取与地区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一同安排平等贷款,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降低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政府干涉贷款利益人现象发生。对于国内项目(尤其是PPP项目),可考虑通过列入政府预算、政府提供书面保证或由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方式降低项目政策风险。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管控。防控持续经营风险,可考虑与生产资料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有效控制生产原料大幅度波动幅度。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项目按计划竣工的主要因素,建议采取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方式,由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承建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建商,并利用贷款银行完工担保合同和商业工程标准进行有效约束,同时做好项目工期、质量的过程预警和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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