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8: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从企业理论角度理解的民营经济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单位:%
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第三产业28.229.734.744.445.848.550.853.5
第二产业71.870.365.355.653.550.447.944.8
第一产业0.71.11.3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六,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过去的高速发展,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人力资本分不开的。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当然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为发挥企业家潜能方面创造条件,比如在贷款、投资及用人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第七,通过行业协会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民营经济主导的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不存在部门管理,但不能没有行业管理。在施行行业管理上,也不能采用过去那种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自律。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ManselG.Blackford:"TheRiseModernBusinessinGreatBritain,TheUnitedStates,andJapan",TheUniversityofCarolinaPress,1998.
2.杨叔进:《中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0)》,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特征一:普遍以家族企业形态出现。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系统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工业变革后,在《看得见的手》中为“现代企业”下了这样的定义:“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为现代企业”,这一定义至今仍被奉为经典。参照钱德勤的研究思路,王宣喻等人的研究显示,我国86%的中小私营企业股权掌握在企业主手中,而实际控制权几乎100%掌握在企业主及其家族手中。以控制权的演变为核心,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与19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的演变大致相同(见表1),区别在于美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工作基本上是消极性的,而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不仅控制着高层职位,还控制着很大一部分中层经理职位;企业的实际控制、决策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外来经理人员很难独立做出决策。
特征二:企业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只存在“业主”而没有企业家,只有大企业才有企业家。这种观点可轻易地被卡森和张维迎的研究驳倒。卡森在1982年发表的《企业家:一个经济理论》一书中指出,企业家是“擅长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作出明智判断的人”。他强调,一个企业家如果要使自己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拥有个人财富。张维迎发展了卡森的理论,进一步指出,“当且仅当一个有较高经营能力的个人同时也是资本家时,他才能成为一个企业家”,即没有个人财富的人充当企业家无法取得别人的信任②。此观点可由以下模型表达:
简化对民营中小企业企业家能力的分析,可建立企业家才能模型:E=f(K,M),其中K表示个人财富,M表示经营能力。
显而易见,■(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即企业家才能与个人财富、经营能力成正比。在图1中,只有处于Ⅱ中的企业家,即既有较强经营能力,又有较多个人财富的企业家,才是卡森和张维迎意义上的企业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民营企业家不断奋斗的历程。民营企业家一手创办企业,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是企业的灵魂,在企业中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其自身的才能、人际关系、信誉等也是企业极其重要的资源。
特征三:企业产权单一或产权不清。产权单一体现在民营中小企业家族持股比例很高,而且往往不愿意接受外界的参股投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委托一”问题几乎不存在。产权不清则体现在共有式的产权使家庭成员之间或合伙人之间财产关系不明确。由于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财产就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本谈不上法人财产问题。另外,我国许多创立较早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往往注册为集体企业,而在政策环境改善后纷纷“摘帽”,又常常陷入产权归属之争,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特征四:治理结构优劣并存。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经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民营企业家也担负了更多来自家族和自身的压力,因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比国有企业更具优势(不同类型企业治理结构的比较见表2)。由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家的个人财产紧密相关,民营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也十分完善。但是,由于缺乏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才、外部融资、企业目标等方面的劣势比较明显;企业的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和决策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习惯于自己管理、自行决策,因而很难与中层经理及员工平等地交流和沟通。
特征五:企业发展受到诸多外部约束。一是行业准入障碍。行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受到了很大限制。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方面处于次国民待遇地位,实际准入的行业不仅少于国有、集体企业,还少于外资企业。二是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由于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收费与社会负担,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负担很重,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项目收费。三是外部融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50%至60%靠内部融资,自有资金比重过大。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但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它融资渠道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开放度都很低。间接融资方面,我国企业信用建设一直落后于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也存在普遍不注重信用建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体制弊端,与民间投资发展相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获得发展。直接融资方面,由于主板证券市场的进入门坎太高,二板市场久久呼之不出,风险投资基金欠发达,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外部直接融资更加困难。
二、制度因素影响:基于生产函数和制度函数的分析
制度主义是当代经济学现实主义潮流中影响最大的流派,其中的新制度经济学重在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研究的重点则强调对现实约束条件进行实际调查。在这里,我们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由生产函数入手研究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
现代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一般包括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科学技术也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因而,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函数为:
Q=f(L,K,E,M,T)
其中,L表示劳动的投入,K为资本的投入,E为生产中土地的投入,M代表企业家才能,而T则代表技术的投入。假设Q不是固定比例生产函数,生产要素是稀缺的,任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都会使Q增加;而且任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有:
1.■(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2.当且仅当L=0,K=0,E=0,M=0或T=0时,Q=0
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尤为明显。设各种制度因素的函数可综合表示为F=f(Z),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可由■(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表示,将■(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展开可得: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当制度环境改善时,劳动的投入和使用处于更加有利的环境,使用效率、投入产出比将进一步提高,因而■(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同理可知■(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因此■(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求Q对F的二阶导可得: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基础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制度因素同样是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一种生产要素。由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规律可知,■(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因此■(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这说明制度环境的改善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状况改善,但这种改善的速率将会越来越小。根据以上分析,可用图2表示民营中小企业生产函数与制度因素的关系:Q-Z曲线是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而且是下凹的(■(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三、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路径安排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家族式民营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文化特征密切相关。家族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生态群体的母体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治理结构优劣并存;全盘否定民营中小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就等于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取的。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有一个特定的历史过程,根据其发展阶段采用相应的治理结构,才能使其生命力不断延伸,而现代企业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
创新体系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在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以理论创新为前提,但对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具有保障作用。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只有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改善现存体制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种制约因素,使民营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与制度框架在交互作用中不断演进,才能使企业跨上新的发展平台,顺利完成企业形态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培育企业家精神。由于企业家的素质决定了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素质和发展,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家自身的创新。企业家创新的途径有三个:第一,加强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投资。企业家可以通过系统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来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如主动参加培训、进修MBA、自我学习等。第二,坚持“干中学”,不断地用科学的方法归纳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从实践中体会、感悟企业经营管理之道。第三,适时引进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家可在时机成熟时引进职业经理人,给予其一定的资本所有权,自己则保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企业家精神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哲学、价值理念产生极大的影响,因而培育企业家精神是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家创新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企业家的实干精神、创新精神、不屈不挠、逆流而上的精神,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2.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清晰合理的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产权不清会导致人们热衷于瓜分企业而丧失关注企业效率的责任心。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是:第一,明晰企业产权。明晰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框架下逐步实现与公有产权的分离,即创业初期采用集体企业形态的民营中小企业要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真正“摘帽”;另一方面是逐步实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的分离,为引入家族外部投资、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才能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第二,实现产权多元化。封闭式的单一产权结构虽然使民营中小企业保持了高效的激励机制与决策效率,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单一产权使企业家或其家族承担了很高的经营风险,限制了企业的规模,不利于企业实现企业形态的转换,更不利于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而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实现产权多元化,是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第三,实现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的“分散”仍局限在家族成员之间,通过在企业内部合理分配股权,吸纳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骨干的股份并适当送股,进行股权激励,能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实行员工持股,能使员工获得劳动收入之外的资本收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家或家族则能在相对股权降低的同时增加股份的绝对份额,从而提高收益的绝对额度。
3.健全企业运行机制。美国学者詹姆斯.柯林斯在其《基业长青》一书中指出,真正优秀的企业不是依赖优秀的企业家,而是依靠让企业家、经理人各司其职的企业运行机制;健全的企业运行机制,能使中小民营企业更换数代企业家而经久不衰。健全机制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健全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通过董事会、职代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对企业家的约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健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管理机制,如财务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健全企业外部约束机制,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加强对企业的约束。有效的市场机制能迅速反映企业任何合理或不合理的行为,并对企业进行“纠错”,增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外部制度障碍。第一,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政策。目前,我国正逐步取消各种外资准入限制和壁垒,逐步对外资开放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服务业领域,在向外资开放这些领域的同时,也应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都应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进入。第二,减轻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规范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收费,对于有关的收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收费政策,坚决禁止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当享受。对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可以让民营中小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新产品开发费用计入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土地租用费付款和用地价格等方面享受到相应的优惠。第三,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社会信用建设是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前提,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信用调查体系,通过社会评价力量对各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进企业外生性信用建设;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进行科技开发和创新,以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力,推进企业的内生性信用建设。此外,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改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设立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显著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外部间接融资环境,而尽快建成二板市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将会大大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外部直接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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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营中小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是一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总体竞争力。通过计算生产函数对制度函数一阶导数、二阶导数,并对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极大改善。为此,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路径安排是:培育企业家精神、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健全企业运行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家族制;企业家;治理结构;制度创新
Abstract: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arethemainbodyinprivate-ownedbusinessesinChinaandane-merginggroupwithspecialcharacteristics,anditsstateofdevelopmenthasadirectimpactontheoverallcompetitivenessoftheChineseeconomyinthefuture.Bycalculatingfirst-orderandsecond-orderderivativesofproductionfunctiontoinstitutionfunctionandanalyzingtheresults,itisindicatedthatinstitutionalfactorhasadeepimpactontheoperationanddevelopmentof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andthatimprovementininstitutionalenvironmentwillgreatlyimprovetheirproductionandoperation.Forthisreason,thestrategicpatharrangementforinstitutionalinno-vationin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inChinais:cultivatingentrepreneurship,carryingoutpropertyrightinnovation,perfectingoperatingmechanismofenterprises,andimprovingtheexternalinstitutionalenvi-ronmentforenterpriseoperation.
Keywords: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familysystem;entrepreneur;governingstructure;institutionalinnovation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所有制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一基本制度使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大企业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是一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一个已经被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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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化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合同承包特许经营法令委托
近年来,在全球民营化浪潮强势推动下,传统的公共领域(包括公共物品及服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放宽了对公共领域的规制,对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主体、方式、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各项改革,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有效形式参与或承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管理,改变了以往完全由政府充当公共物品及服务提供者角色的传统观念,为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投资开辟了新路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一、背景
(一)首先重申两个定义:公共物品和民营经济
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是萨谬尔逊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1954年11月号上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按照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样的物品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个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更通俗地来解释,公共物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理论上就大多数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是不依靠竞争性市场来提供的,按传统意义上来说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纯粹的公共物品种类是非常稀少的,如空气、地下水,更多的是具有部分公共物品特征的产品,即所谓的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如收费公路、电力服务、高等教育和培训等。政府支出范围的争论也大多集中于此。
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除了一部分国家经营的经济形式(公有国营和私有国营),所有的经济形式都应是民营。主要包括:国有民营,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资、个体私有私营。它不同于私营经济(范围更小),也不能等同于非公有经济,虽都是民有民营,但“非公有”是一个所有权的概念,而它是一个经营权的概念。
(二)传统意义下政府专营的弊端
由于公共物品理论上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忽视了产品服务生产和提供之间的区别,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生产者的功能,就自然放弃了提供者的角色,因此,公共物品在过去一般由政府独家生产、经营、提供和管理。但由于政府往往依据国家权力,缺乏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的动力,且不会因绩效不佳而受到惩罚,极易出现“自然垄断”。诚然,有些现象在民营部门同样存在,但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主要表现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质量低劣、资源浪费和无效率,人浮于事,缺乏管理技能和管理权限,公共部门的持续亏损和债务增加,政府财政开支和赤字的增加,甚至滋生了大量寻租和腐败现象。
(三)主要发达国家公共领域改革的实例
传统的观点认为,微观领域应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由政府部门垄断,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观念。在西方的公共管理改革中,都比较注重对过于单一的垄断的公共领域进行改革,更多地依靠民营部门的制度安排,而较少的依靠政府去满足社会需要。努力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承包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公共领域,提高公共物品的提供绩效。
在英国,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公共领域改革,主要表现在政府按照市场规则,将许多经营不善的政府服务功能交予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将部分生产可收费公共物品的公营企业民营化。鼓励国企与民企竞争,出售不良的国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在美国,继70年代末政府放松证券、航空、通讯管制后,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打破政府独家垄断。如圣保罗市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垃圾收集工作,减轻了财政压力;甚至由政府负责的传统职能———如警察和监狱也开始了民营化的尝试,田纳西州新建三所监狱,两所由政府经营,另一所则交由一家民营企业,提高了经营效益,而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使政府的税收大增。在日本,主要是为了实现“由官向民的转移”,即按市场原理和个人自我负责的原则,民营企业能做到的交由民企完成,中央政府处理事务职能是对民间活动的补充,民营经济在铁路、电信电话、烟草专卖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铁路方面的改革消除了每年都要出现的2兆日元的巨额赤字。
二、民营资本投资公共领域的方式
通过以下几种投资方式,民营经济可以同国营经济协调合作发展。
(一)合同承包
通过竞标,获胜的民营企业可以和政府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某种公共服务项目的数量与质量标准,把生产成本降低至最低限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采购向其购买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市场可以检验是由政府自己生产还是向别人购买的抉择。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通常成本比较高而且可能质量差,其原因不在于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而在于垄断还是竞争。竞争会给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机会,而竞争又能带来更多成本收益比较高的公共服务。从总体上讲,合同承包能提高单位时间内单个雇员产出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却没有降低工资,这要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效率高。
这时,政府运用合同外包可以提供直接面向市民的服务:如垃圾收集处理、公共房屋维护、路面维护等;以及获取自身辅助服务:如贷款处理、视听服务、车辆维修等。美国常见的64种市政服务中,平均有23%以合同方式外包给民营部门。州政府业务中,平均有14%合同外包给民营部门。地方政府的200多项服务由合同承包商提供。比如O&M合约(运营和维护的外包),这种形式下民营部门对合同标的物的经营和维护承担全部的责任,但不承担资本上的风险。
(二)特许经营
某些民营部门接受政府授予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排他性权利)———直接向公众出售其产品或服务。而民营部门通常为此向政府付费。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营部门成为生产者,两者区别在于对生产者支付的方式不同:合同外包安排下政府向生产者支付费用,而特许安排下接受特许权的向安排者支付费用。
一种是涉及公共场域的使用,如广播电视、公共汽车、公用事业(电力、天然气、水)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这些都可以作为可收费物品,价格机制对其同样适用,这些物品的最终消费者或政府中介可以为它们的“使用”直接付费,可以收回运营成本,比税收补贴的服务更公平,比政府直接生产一般来说也更廉价。比如BOT(建设—经营—转让),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部门可以为设施建设融资并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它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期限结束后,所有权要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仍对这些项目有战略上的控制权———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第二种是租赁,即可以租用政府的有形资产从事商业活动,直至被出售,这里是政府承担资本投资责任。比如LBO(租赁—建设—经营),在这种形式下,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特权,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设施,享有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同时必须向政府部门缴纳租金。
(三)法令委托
即政府把提供某项公共服务作为一种对民营企业的法定要求,那么,民营部门就成了这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这里,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服务,民营部门就代替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如残疾人照顾、就业培训、失业救济等),公众以支付高物价的方式间接为这些服务付费,而不是通过纳税方式直接支付。民营部门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虽然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民营部门也间接享受到了来自整个良性发展环境的积极影响。
(四)购买国营企业
由于某些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的国营企业经营不经济,政府将其部分或完全出售给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进行经济合作。具体方式包括注入民营资本股份,通过拍卖竞得经营权等,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合资企业,将民营资本的管理、资金、技术、经验和市场能力运用到该企业中,以期盈利。民营部门可以提供政府无法满足的基础设施服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营部门同国家资本相结合,共同投资建造和管理道路、桥梁、自来水系统等。如美国政府出售不再需要的土地、建筑、设备和其他资产司空见惯,这也有助于防止政府部门的盲目扩张。民营资本可以通过注入资本和提供技术建立合资企业,获得一部分股份,并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政府也可以从剩下的那一部分股份中获取回报。当然政府为了避免招致低价出售国企的公众指责,通常会分批分阶段出售,市场会为其确定适当的价位,如日本、德国分步出售国有电信公司。
三、意义及启示
(一)意义
1、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把一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经营交给富有活力的民营部门,引入高技术活动,可以变原来的资不抵债为盈利状况,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减少政府开支和债务;使公众得到更优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寻租和腐败不良现象,扩大公众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2、对于民营经济来说,在全球性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大环境下,被压抑了多年的民营经济终究要焕发出勃勃生机。它本身所具有的追求良好绩效的动力,推动其不断地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弥补国有经济的不足,丰富市场,获得应有的利润;向国家上缴为数可观的税金,支持了国家财政;并且吸收了大量劳动力,解决了就业,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美好的前景。
(二)启示
在我国,当前的民营经济还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了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发展,如法制、体制、金融等方面的制约,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显低于外资企业。由于国家对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历史上定位不同,强调国有经济在某些特定领域的垄断,因此政府实际上限制了很多领域市场准入的范围,当然也包括公共领域。我国当前的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餐饮、手工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涉及非常有限。
同时,民营经济内部也存在着诸多不够科学的地方,如家族经营来源的民营企业管理方式老化,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使本应充满生机的民营经济融资困难重重,使之主要依存自身积累资金发展,因此,抵制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大。很多民营企业小富即安,不具有长远发展的眼光,尤其在面临外来经济的竞争没有充分的准备,这些都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民营经济的发展还要期待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相应提供。政府要放宽各经济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给其以积极的产业引导,强化其“国民地位”,除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民间资本不宜进入外,其它领域都应允许其进入。尤其政府应积极推进公共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开放电站、供水、供气等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开放城市道路、铁路、港口等交通类的建设经营;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沙治沙等环保类建设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社保等服务性领域。
当然也要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民营经济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民营经济本身也要优化自身资本结构和素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面向国际化竞争需要,为各专业领域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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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 民营化 问题
民间资本到民营银行的外在障碍
近来我国金融发展论坛上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民间的资本能否有条件地进入垄断的金融行业,某些银行的产权能否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等等。一般认为,民营银行是相对国有银行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投资经营角度看,股权投资大多数来自非国有企业,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经营权不受政府部门控制或与政府部门没有联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包括主要管理层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结构中,其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经济成分为主,也可包括部分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国有资本,但不包括政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投入的资本。显然,按民营银行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之是有区别的。
西安长城金融研究所徐滇庆教授,被称为“民营银行试点总设计师”,极力倡导我国推行民营银行试点。在我国与WTO的协议中,我国承诺在两年之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外币业务,五年之内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而且没有区域和业务的限制。他认为,外国银行一旦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资银行。我国要适应未来的金融竞争,就要在国有四大银行之外,推动产生民营银行。他的主要观点,让一些好的民营企业的产业资本,通过资产运作,渐渐地成为金融资本,进而改变一些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资本结构,形成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所有制结构不同的银行。这些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一样,首先是与国有银行竞争,补充国有银行经营与资本的不足,适应加入WTO后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一项基本经验,是在国有企业尚未彻底改革之前,放手在体制外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的非国有经济。依次类推,当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时,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应当遵循这样一条道路。事实上,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业银行的可能性。据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已分别占全国商业银行的两成以上,尽管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各级财政、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等公有股的比例还比较高。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测算,在非公有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为8300亿左右。这部分资金是浙江省可调动的民间资本,即使仅有一半进入金融市场,对那些“嗷嗷待哺”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最好的侯选的资源配置。
然而,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方面,我国仍存在许多体制上、观念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如果不清除,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不可能建立。这些障碍来自这几方面:
风险因素――开放民营银行会有风险。因为,中央银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怕的就是出现金融风险,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碍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当然是实践。从世界各国来看,开放民营银行的风险确实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由于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配套体系,而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和市场又不完善,因此,银行民营化的尝试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以印尼为例。据研究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印尼就开始鼓励民营银行的发展,到1997年,民营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50%。其中有些民营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大高于国有银行,但是,由于印尼在开放民营银行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法规,有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民营银行混水摸鱼,问题比较复杂。当亚洲金融风暴席卷而来的时候,储户无法鉴别民营银行的好坏,觉得还是国有银行享有国家信用保证,比较保险。他们立即从民营银行提取存款,存入资产质量恶劣的国有银行。这样,在金融危机中最先倒闭的反而是资产质量较好的民营银行。而民营银行的灾难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市场信心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监管因素――从单一监管到多元监管的转变。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例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在这段时期内,中央银行也正在从计划经济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监管模式过渡,原有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对多元金融体制的监管。这种监管滞后不仅存在于国有专业银行,在对信用社的监管中尤为严重。由于没有设计好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规则,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企业一样,很快就耗竭了发展动力,有些信用社出现了严重问题。一些信用社的金融问题损害了民间金融的商业信誉。正因为开放民营银行存在着上述因素,民间资本要进入到金融业就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较高的行业壁垒。
体制因素――我国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目前体制条件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贸易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各类民间投资是难以进入的,即使进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前置审批的严格把关,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垄断金融的体制格局。这种体制格局不是偶然的,由于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虽然在金融业领域,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但还没有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要想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此外,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使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而金融业市场需求又十分庞大,使得民间金融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形成一种经济运行中的恶性循环。
推进银行民营化的选择
1.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可以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有利于加入WTO金融业的竞争
上述所言波兰、匈牙利和台湾地区的银行民营化进程特征,与我国银行业所遇到的困境、对外金融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有相似之处。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近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倡导新建民营银行,理由是这种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加之又是“初生牛”,所以可抵御“外资老虎”,并能打破目前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著名经济学家光认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把改革的目标放在股份公司上市上,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应放开民间金融,如果外资能进入金融市场,民间资本也可以进入。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一是放开民间金融,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民营化。只有这样,才能缩短国有商业银行管理的链条,对银行业的正常运行大有好处。而国有银行民营化,形成细分的金融市场,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均可获益。
国际知名的金融投资顾问公司高盛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祖六认为,目前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要务。银行体系不健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这集中体现在庞大的不良资产方面。中国为此专门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任务仍然艰巨。中国加入WTO后,有难以计数的外国资本在门外徘徊,能否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建立健全银行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他认为,银行民营化是解决不良资产的途径之一,通过资本重组、上市和引进外资参股,运用证券市场融资来充足资本金和降低财政成本。
2.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打造民营主办银行的实践,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亮点
在浙江,杭州市商业银行等八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方面,有着显著的民营化特色。杭州市商业银行是浙江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八家城市银行中实力最强的一家,原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占了近60%的股份,其余的股东还包括杭州市电信局、杭州市电力局、杭州百大集团等国有企业。杭州市商业银行从2002年4月份起就已经开始与当地的知名民营企业商讨,将资本金扩充到10亿元,其中新募资本5亿元将全部用于吸纳当地优秀民营企业资金。
绍兴市商行从2001年开始增资扩股工作,计划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8亿元,扩张到3亿元,扩股至今尚未结束,该行原来的股东包括绍兴市财政、当地上市公司以及一些民营企业,而新的招募计划中,除了新吸纳一些民营企业参股外,绍兴市财政和本地上市公司等原有股东也将增资。温州市商业银行是由当地35家城市信用社在1998年共同组建的,该行原有注册资本2.9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亿元,占到了39%的股份。该行在当地公开招募新股,对于新股东的出资要求至少是1000万元,当地政府也希望通过增资扩股稀释自己的股份和逐步淡出,已有数家当地企业与该行进行接洽。
宁波市商业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4亿多元,资产总规模为160亿元。2002年内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是目前资本金还达不到8%的比例,2003年后可能进行增资扩股,民营企业肯定是在重点考虑之列。金华市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外招募新股的计划,原来的注册资本为1.3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出资3000万元,计划增资后达到2-3亿元的规模,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湖州市商业银行1998年才设立,该行目前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2003年后肯定会有行动。因为目前该行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总资产27亿元,面临扩充资本的需要。该行目前财政资金约占30%的股份,进一步增资扩股的话,不太可能再依靠财政出资,不过该行人士又表示,湖州本地经济与温州、杭州等地有较大差距,当地也缺乏有实力的大企业,因此即使增资扩股,也会有一定的难度。台州市商行是在原台州市银座、龙翔等8家市内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剥离了不良贷款后,由台州市政府参股,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的。与目前我国已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台州市商业银行具有许多创新之举与突破,台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亿元,经不良资产剥离后的台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初始逾期率仅为2.02%。该行实际上已经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3.银行民营化是当前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途径,但现存在着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
就组建民营银行的政策方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景学成在广州举行的“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发展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中央银行更倾向于在改组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民营银行,而非新设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可介入银行产权改造,而非大开政策之门放手新建民营银行。他认为,在改组和新设民营银行的两条途径上,景学成更倾向于前者。因为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需要特殊的技术。一个搞物流或钢铁或其它行业的企业如何能搞好一家银行?产权清晰和股权分散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产权不是万能的,股权分散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令银行沦为“控制人”的吸钱机器。产权不等于信用,而信用对于一个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但银行业的信用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部分农信社和城信社违规吸存或卷款而逃的现象,使老百姓可能更愿意选择一家国有银行而非民营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认为,民间资本的加入有助于现存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一家优秀的商业银行是在市场竞争中磨练出来的,而不是设计出来的,产权制度变更并不意味着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因此,现阶段银行业的改革发展重点是加快改革存量,引导民间资本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进行“民营化”改造。而开放民营银行则宜谨慎缓行,因为各国的事实证明,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放金融市场,其结果必然是一场混乱,留下后遗症。因此,开放民营银行准入宜慎行,否则很可能是新一轮的乱铺金融新摊子。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首席教授郎咸平认为,目前在我国国有银行涌动的民营化和外资化是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他通过对全球78个国家的958家上市银行研究发现,国家股占比率最多达28%、而且股本回报率与国家持股、外资股和民营股多少根本无关。这就证明产权与股本回报率无关。他认为,现有银行改革不必从产权入手,而应从业务专业和防范风险入手。
银行民营化的必然与有秩序地改制
作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的实践与改革,就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的问题上,有三个现象必须正视:
(1)市场经济是多元所有制经济,就应该有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的内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外资企业和民营资本都在经济发展中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行业的竞争,与国际规则相一致,如果有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就必须有民营金融机构的参与。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竞争经济,而不是行业垄断的经济。
(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不是由资本的属性而是由资本的运行规律所决定的。资本的所有属性,只能说明它的产权归谁所有,而不是说明它能进入或不能进入某行业。在经济运行中,产业资本的壮大,就必然会按照它的趋势和规律流向合理的地方,就必然导致它与金融资本、流通资本的融合。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证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将会带来经济上的良性循环,带来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的提高。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股份制银行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这为产业资本向银行业渗透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商业银行上市之门的进一步打开,使银行从社会大众中募集资本金成为现实,从而扩大了银行民营化的内涵。
(3)银行民营化将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带来利与弊的双重影响。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种。银行民营化,不是全部银行民营化,只是允许个人入股地方性银行,不允许个人办银行。银行民营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增加了金融体系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风险。因为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客观上要求股权分散和风险分散。实践中,要确实把握银行民营化的“风险度”,这要求有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
诚然,我国银行民营化有利有弊,已成为人们对金融体制改革所关注的重心,我国金融业只有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民营银行和银行民营化才谈得上有序开放和顺利推进:
一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改组或新设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会造成相当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因此,人们必须要研究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入的竞争规则。二是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监管法规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三是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由谁来出示“黄牌”;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推进银行民营化进程中必须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经济系教授许振明等“国政研究报告” 2002.12.13
2.中国财经信息网“银行民营化不被看好,业界权威反对过度开放银行业” 2002.12.24
3.菲律宾国家银行董事 ] 陈永裁 中国银行业的全球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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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经网 “胡祖六:清理不良资产是中国改善金融环境的要务” 2002.1.17
7.《北京青年报》 王岩 “民营银行:传闻还是传奇”2000.11.27
8.朱民 曹建增 加里.韦斯 “匈牙利与波兰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重组模式” 《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三期
人们在初次交往时,容易寻找某种关系或共同点,诸如地缘、学缘、同姓缘等。如果正好契合,感情自然更加深厚。通常,这种契合除了带给当事人喜悦外,更多的是一种亲切和信任感。因此,“缘”在中国文化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基本释义为“发生联系的机会”,是形成“关系”的基础,有了关系便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与便利性,地缘就是其中一种。例如,素未谋面的两个人可以因为同乡的缘分而攀上关系;“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体现了同乡之间才有的情谊。山西商号以地缘为主的东伙制,财东、掌柜、伙计、学徒等层次一律为同乡,绝不雇佣外乡人,也不雇佣财东亲戚、宗族子弟,这也体现了地缘关系异于其他缘导致的不同境遇。即便是在倡导“契约精神”、讲求“制度化”的市场经济社会,这种“关系”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觑。LaPorta等(1998)针对“法与金融”的关系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一国的法律起源、投资者保护(包括法律执行力)等对金融市场发展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Allen等(2005)对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律和金融市场的实证研究结果并不支持“法与金融”研究范式的结论。
由于历史、政治、教育等因素,使得我国形成了目前典型的“强政府、弱市场”的格局。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法治不足、信息不透明、市场化程度较低且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加之各地宗教、文化等差异,使得仅依靠西方制度解决中国企业全部问题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我国正式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替代性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与正式制度不同,这些非正式制度起作用完全依靠人的主观行为,源于人与人之间在“关系”上的差别,而这些差别正是“缘”文化潜移默化的结果。目前,许多学者将“关系”研究拓展至经济领域,深入研究政企间、企业间关系及其影响,其中也不乏外国学者扎根中国背景研究“关系”的影响,但是基于传统文化的视角去探索企业内部、微观层面的“关系”及其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拟在法律等正式制度框架内回答如下问题,“地缘”这一非正式制度是否能在企业经营中发挥作用?其对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带来何种影响?从“地缘关系”这一新视角审视企业内部,着力研究地缘关系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拓展和深化了已有关于企业投资行为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基于不同产权形式、企业地域背景下,探寻公司如何调整高管结构以适应环境变化,旨在解释何种企业对管理层地缘关系更为关切,并从企业不同指标分析管理层地缘分布的差异及其对投资行为与效率的影响差异。最后,尝试引入其他学科的解释,如地缘经济理论、高管梯队理论与社会学理论等,在地缘关系和投资效率上得出了“地缘关系越深、投资效率越低”的结论,希望能够对中国企业高管选任策略及团队配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即如何利用“地缘”来提高公司投资效率。这也许能从一个较新的角度观察中国企业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
二、文献回顾
(一)关系源起近几十年来亚太国家高速发展,许多学者将其归因于深受知识、节俭、勤奋的儒家文化影响。而关系作为一种文化,对企业的经营与成长有着重要影响。Yeung和Tung(1996)发现在儒家社会想要建立世界级的组织就要先建立世界范围的密集关系网络。[3]Tsui和Farh(1997)发现想要准确了解中国社会中的人口特征和彼此间的相似性,必须将人口统计学与关系结合起来形成更综合的视角。[4]Farh等(1998)运用中国数据进一步发现“关系”比人口统计特征更与信任相关。尽管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仍不能取代企业对关系的依赖,这部分源于关系经常能为企业带来好处。Park和Luo(2001)发现关系可以帮助公司扩展市场,获取竞争性地位从而提高业绩。[6]管理者的外部人际关系也能帮助改善组织表现,如杜兴强等(2009)发现公司拥有的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会提高公司业绩。关系形成也受到企业外生因素影响,管理者需要视情况改变其人际网络结构和强度以满足组织的需求。Luo(2003)认为当不确定性、监管与竞争增加,产能利用率下降时,管理者关系网络随之得到增长。[8]对于一个特定企业,产业动态和管理者人际网之间的联系易受激进战略而改变。也有学者从制度方面研究关系成因,如Xin和Pearce(1996)发现在法律欠发达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民营企业高管更依靠关系。[9]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发现当企业所在地产权保护度、政府干预度、金融发展水平等外部环境越差时,民营企业与政府形成政治联系的动机越强,其原因在于这种政治关系对民营企业来说,是市场机制不完善条件下的一种替代机制。林钟高等(2014)发现企业与供应商及客户的关系投资有助于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从而有效缓解企业的冲突。[11]企业内部关系即管理层关系也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Hambrick和Mason(1984)提出“高层梯队理论”,认为高管的认知基础、价值观、洞察力以及这些特质的作用过程都会影响组织的战略选择和组织绩效。从此之后,高管团队管理层地缘关系与企业投资效率特征的影响渗透到企业行为的很多方面。如何威风和刘启亮(2010)发现高管团队特征影响财务重述行为,并且高管团队与董事长性别、年龄差异也对公司财务重述有影响。[13]姜付秀等(2009)发现管理层平均学历水平越高、平均年龄越大,越不会做出过度投资的决策。
(二)地缘关系与企业行为地缘是指由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上的联系所形成的关系。地缘经济学理论表明,在一个国家内相邻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是孤立的,通过相互影响形成竞争性或者互补性的地缘关系。实际上,地区间的很多影响因素是人为可控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当地所处的地缘环境进行客观评价,借此制定出合理政策,减少损害、扩大受益。根据李善同等(2004)的调查,我国各地依然存在地方保护现象,虽然不同行业被保护力度、保护方式不同,但企业普遍认为省内环境好于省外环境。[15]显然,传统地缘文化也是形成地方保护的一个原因,因为外部企业很容易被划分到“圈外人”。地缘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也可能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陈同扬等(2010)用高管团队成员血缘、地缘、学缘和业缘等角色因素的成对吻合程度来代表高管团队一致性水平,发现高管团队一致性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且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企业高管团队关系一致性并没有显著差异,这一发现似乎能够证明我国民营企业选人多采用缘分关系的普遍性。[16]跨国研究却得到不一致的结果,如Rochelle(1994)的研究显示尽管外派经理失败率居高不下,外派高管显性成本高于当地高管,但跨国公司高管外派比例仍远大于本地比例。[17]陶凤鸣等(2009)提出的一种可能解释是基于交易成本的差异,包括招聘、培训和内部化成本、控制成本以及违约成本,导致母公司判断从东道国选任人才交易成本更高时,即使这对当地公司创新和整合能力不是最优之选,也会选择外派。[18]另外,受到我国产业与区域政策双重作用,企业存在集群生长的特征。集群企业非但没有过度竞争,反而比单一企业更具有竞争力,原因在于小规模集群内企业联系与维系的纽带一般为亲缘和血缘关系,而大规模集群内大企业一般为地缘关系。这些非正式制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间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违约成本,因此这些企业间普遍存在主动的、持续的合作行为。不像城市中存在很多学缘、业缘之类的关系,在中国的农村或乡镇,血缘、地缘形成了他们主要的关系网络。在改革开放初期,涌现出了一大批乡镇企业,乡镇私营企业主能够迅速积累初创资本,社会关系网络起到了很大作用,尤其是血缘、地缘为主的人员结构也是乡镇企业得以壮大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管理者掌握着企业最重要的投资决策权,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Coase,1937)。[19]长期以来,众多学者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管理者投资行为上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研究成果主要是采用人口统计学特征对管理层进行研究,对地缘关系的研究集中在社会学领域,而涉及地缘对微观企业影响的研究很少。韩志丽等(2014)在对已有关于企业投资行为经典文献回顾后认为,基于人文环境下主体的行为差异研究投资效率应该是一个研究方向。[20]因此,我们尝试探索如下问题:企业内部是否有聚缘现象,地缘如何影响投资效率,管理层地缘是否对企业发展有利。
三、理论推导与研究假设
企业由于自身产权性质、规模、所在地及所属行业差异等呈现出不同特征,因此对地缘关系考量应关注上述属性变化。不同地缘关系及其引申出来的语言、文化、饮食、风俗及习惯等都会对企业成本产生影响,进而改变企业经营的某些方面。优秀的团队需要不带情感的思想撞击,而在地缘上高度一致的高管团队很有可能会错过因思想撞击而产生的进步机会。在相同地缘关系的作用下,人的思想相互融合、同化,同一地域的人更有可能产生相同的价值观、相似的思维模式以及更高的彼此认同感,给企业带来缺少辩论、视野不够全面等问题。从委托的角度讲,现代企业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产生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地缘关系深的高管组合还有可能缺少监督制衡,为了自身利益合谋而侵占其他股东利益,Francis等(2013)跨国研究发现问题会降低公司治理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损害企业价值。[21]相反,地缘关系浅的高管间的合作反而能为企业输入新的思维,投资也更为谨慎。由此我们推断地缘关系越深(紧密)的高管,越有可能快速做出投资决策,使得决策不够缜密,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高管间地缘关系越深(紧密),则企业投资效率越低。最终控制人不同也会导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管理、投资、运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由于内部自有资金重新配置缺乏外部融资所需的严格审核监督,在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内部人倾向于过度投资(魏明海和柳建华,2007)。[22]而民营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少是二职合一的,聘请有地缘关系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这种地缘优势通常体现在信任与信息传递方面。徐莉萍等(2006)认为与地方所属国有企业相比中央直属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厉的监管,[23]因为其更可能在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发挥一个控股股东应有的监督职能,即中央国企由于受到国资委、证监会等多方监管,投资约束较多,投资更为谨慎。而地方国企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削弱了国企常见的投资约束,地方政府对地方国企的控制受到地区间GDP横向竞争的影响,容易下达旨在繁荣地方经济的政策和指令,促使企业做出低效投资行为,降低企业投资效率。考虑到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薪酬管制,与创造性活动带来的有限收益相比,在职消费等隐性收益更吸引国企管理者(陈冬华等,2005)。[24]管理者很可能为了更便利地获取隐性收益,任用与自己地缘关系紧密的人,从而在未来做出风险较低的投资决策。据此提出以下进一步的假设:假设2: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高管间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影响更明显。假设3:相比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高管间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影响更明显。董事长与企业紧密度往往会对地缘关系与企业投资效率二者产生重要影响。当企业不处于董事长出生(或成长)地所在省份时,董事长个人人际关系也许不足以支撑整个企业,这时多任用关系网络丰富的本地高管更利于企业发展,董事长与总经理间的地缘关系看似会显得相对疏远;反之,董事长本身就具有所在地区得天独厚的网络优势,任用自由度扩大,而如此一来,通过任用与自己地缘关系紧密的人,可以构建自身的绝对权力。因此,若董事长与企业较疏远,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的抑制作用会加剧。据此提出以下进一步的假设:假设4:相比同省企业,董事长不在同省的企业高管间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影响更明显。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研究样本为2003-2013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根据研究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了筛选:(1)研究需以高管个人详细资料为基础,因此剔除高管信息缺失严重的样本;(2)剔除其他财务变量缺失的样本;(3)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考虑到异常值问题,我们对连续控制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我们依据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高管信息(名单、任期等),通过招股说明书、公司年报、公司网站、新浪财经、金融界等公开渠道手工收集其个人资料,再根据高管出生(或成长)所在地的经纬度量化高管间的距离以刻画地缘关系深浅,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设定参考Richardson(2006)的预期投资模型,[25]在考虑投资机会和融资约束的基础上分离出维持性投资、预期投资和过度投资,通过“行业-年”回归来估计企业当年正常的投资额。其中,被解释变量为投资效率(Investef)f,解释变量为高管间地缘关系,通过两个维度来刻画地缘,第一个为同乡关系(Province),即高管出生或成长地在同省即为同乡;另一个为高管间距离(Dis-tance),用高管出生或成长所在地间的距离表示。而高管出生或成长地需要精确到地级市,通过两种方法①来确定:第一种最为精确,使用从公开资料收集到的高管出生或成长地信息;第二种精度略弱,由于有些高管出生或成长地信息无法获得,使用该高管专科以下的就读地点进行替代,因为高管该阶段就读地点一般接近家乡所在地。在确定了地点后,通过GoogleEarth②取得该地的经纬度信息,即可计算董事长与总经理间的地理距离。
五、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根据表2的描述性统计来看,用第一种地缘确定方法获得4673个样本,用第二种方法获得6016个样本,两种方法下指标特征基本相近,表中列示了第二种地缘确定方法的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结果①。不难发现,大部分高管层是同乡关系(62%、57%),大部分企业与其董事长拥有相同地缘(73%),国有企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72%)。总体上看,样本企业不存在明显的非效率投资。
(二)回归分析我们使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3-2013年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主要回归分析中对自变量进行滞后一期用来解决同期相关问题,考虑到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使用公司层面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控制。表3第1-2列验证了同乡关系与投资效率负相关(Investeff越小,投资效率越高),说明高管间同乡关系会降低投资效率;表3第3-4列也验证了高管间出生(或成长)地间距与投资效率负相关(Investeff越小,投资效率越高;Distance越小,地缘关系越深),表明距离缩短也对投资效率有负面作用,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间地缘关系越亲密会导致公司投资效率降低,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从控制变量来看,规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规模越大则投资效率越高;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越大则投资效率越低。基于产权性质不同考量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时,表4第1-2列验证了同乡关系与投资效率负相关,从交乘项符号说明国企影响更为显著,均在5%水平上显著;表4第3-4列从高管出生(或成长)地间距这一维度也得出了相同的结果,均在1%水平上显著。从控制变量来看,与上表系数符号和显著性相似,总体而言,结果支持假设2。区分国企隶属性质考察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时,表5的第1-2列验证了同乡关系与投资效率负相关,从交乘项符号说明央企较地方国企影响更为显著,均在10%水平上显著;表5的第3-4列从高管出生(或成长)地间距这一维度也得出了相同的结果,在1%和5%水平上显著。从控制变量来看,与上表系数符号和显著性相似,总体而言,结果支持假设3。同理,在对董事长与企业亲密度交互关系来考量地缘关系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时,表6的第1-2列验证了同乡关系与投资效率负相关,从交乘项符号说明董事长不在同省的企业高管间地缘关系影响更为显著,均在5%水平上显著;表6的第3-4列从高管出生(或成长)地间距这一维度也得出了相同的结果,均在5%水平上显著。从控制变量来看,与上表系数符号和显著性相似,总体而言,结果支持假设4。
(三)稳健性检验1.民营企业样本测试我们通过优化实验环境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测试。众所周知,这两种产权性质的企业中高管选任制度有很大区别,民营企业的自主性更强一些,更支持我们的假设,因此在稳健性测试中首先剔除国有企业样本,以民营企业的数据测试假设的稳健性。剔除国有企业样本后,均值检验表现出更明显的地缘差异,与董事长具有亲密地缘关系的企业中高管间距离远小于和董事长出生或成长所在地非同省的企业,回归分析同样支持假设,证明我们的结论具有稳健性。2.主要变量重新衡量投资效率的衡量分为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两种,由于中国的R&D数据严重缺失,资产负债表法得到的投资效率有所偏差,通过对面板数据的回归,得到的回归结果显著性有所下降,但系数方向与预期一致。地缘关系中距离变量的衡量,将Distance由百公里改为对数化处理后,得到的回归结果仍然稳定。
六、结语
【关键词】人力资本;地位;作用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淮安市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步入新进程。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进程中,国有股份全部退出,由企业经营者及企业员工持股,认购国有股份,国有企业将逐步转化为民有民营。企业改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将从企业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等三方面对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与人力资源相比较而言,是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人力资源,通常是指企业员工整体的劳动素质、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等,培养手段是不断招募优秀员工并对现有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而人力资本指的是劳动者投入到企业中的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具体来说,它仅包括企业中的两类人,一类是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另一类是具有企业家素质的经营者。在改制后的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对企业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每个企业的经营者都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常识,但只有那些眼光锐利,分析判断准确的经营者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这种高素质的经营者就是企业家。企业家的对企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毋庸质疑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乃至一个地区的发展可能就靠一两个人的带领,人们通常贯之以“能人经济”(华西村的发展即是最好的例证)。假如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有相同规模的两个工厂,派两个能力差异很大的人分别担任厂长,其收益肯定不一样。那么对于多出来的那一部分收益,我们既不能归之于资本,也不能归之于劳动,而只能归之于企业家的个人才能,我们同样称之为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对企业产权制度构造的影响
在传统企业形式中,企业的产权是以企业成立时法定货币资产的出资为标志和起点的,即出资方依各自出资多少拥有企业产权,而经理、技术人员等只是资方的雇佣劳动者。劳动者按工作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没有企业的产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种产权构造中,货币资本是主动方,而劳动力处于一种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但在人力资本出现并且作用日益凸显以后,企业中已不再是货币资本一统天下,人力资本开始拥有了部分产权。而且,二者的关系正发生了某种逆转,货币资本逐渐变为被动资本,而人力资本逐渐变为主动资本。企业的产权构造发生了悄然的变化。
相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力资本拥有产权的进程要慢得多。技术入股刚刚开始尝试,而且有很多的限制条件;而企业家以其经营才能折价入股还没有起步。这也是传统观念的偏见所致,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向来重视具体劳动,轻视抽象劳动;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重视生产性劳动,轻视经营性劳动。这些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相关政策的制定,阻碍了人力资本取得产权的进程。
人力资本价值得不到承认的后果是拥有人力资本的人缺乏动力为企业工作,企业凝聚力下降,甚至造成人力资本流失。国有企业受传统观念影响最深,因此人力资本流失问题也最为严重。流失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管理、技术骨干,具相关统计,有的国有企业流失人员多达60%,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技工7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事例:某个国有企业搞一个大型研发项目,就在项目即将成功之际,该项目的负责人带着成型的项目到其它企业入股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带着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倒向其他企业或是另起炉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这不但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这类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关系,要改变以往那些只有实物资产才能拥有产权的条规限制,允许某一方面的专家、精英尤其是企业家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折作股份,拥有一部分的产权。因此,只有真正重视人才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才能得到迅速的成长和不断的发展壮大。如天津的光华教育集团,作为一个创立于1990年的民办学校,其创业初期便从全国各地招聘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不但给他们优厚的待遇,同时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还给予企业的原始股份。经过的十几年的努力,如今的光华教育集团在全国各地拥有几十所分校,其资产也由原来的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亿元。从光华的成长不难看出: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人才的重视,更需要给予他们对企业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样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人力资本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智,其特点是权力的分力与制衡、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它是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紧密相连的。既然人力资本的形成对企业产权结构产生了冲击,这一影响就必然延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务是解决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问题,按照简单的理解,就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运作,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监督并决定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人力资本形成以后,这一点逐渐发生了变化。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不再强调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能的截然分离。西方国家出现了CEO(首席执行官),CEO除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负责外,还具有提名内部董事的资格,因此一般认为CEO拥有50%~60%的董事长权力。CEO受企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领导,而这一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是财产所有者,非财产人士占据了相当的席位。这说明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已开始重视人力资本,而不再强调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国企业在经历了种种挫折和坎坷后,从逐步理解CEO到重视CEO。在2003年的《服务导报》上曾报道了中国最昂贵的CEO课程揭密:20天,学费2.8万美元,对参加者还有一个要求——企业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面对这样的苛刻条件,报名者也有很多,同时招募的学员必须是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这也说明了人力资本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三、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
人力资本对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企业文化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而言,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调协作和团队精神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营才能的专业化,以及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使得管理者往往领导着比自己更专业的下属,管理的是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人员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已经落伍,必须充分尊重雇员的个人价值,给他们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也不再主要依靠指派和命令,而更多的依赖于成员之间的配合和协作。由于人力资本的生产影响很大,因此企业必须致力于培养“团队精神”,使每个成员找到自己的归宿感、使命感,相互理解,相互协作。这是因为在当今社会,人才的流动越来越重归属感、使命感。
(二)强调个人之间的能力差异很大
新的企业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能力上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的幅度可能很大。正是能力的差异,因此老总就是老总,清洁工就是清洁工,他们的岗位差别已由其能力差别而决定。摩托罗拉公司的雇员每个季度都要交一个总结,其中第一条就是:你觉得目前的工作与自己的能力是否相符?这与我们传统的观念恰好相反,我们一直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存在能力差异,每个人的贡献大小仅是由分工决定的。因此,把个人视为螺丝钉,拧到哪里就在哪里出力。与之相应的,是岗位与能力的不相匹配,经营能力较差的人可能成了厂长、经理,而真正的企业家可能只有很低的职位,这样的安排是缺乏效率的,也导致了高级人才的大量流失。这种状况不扭转,企业的效益就很难提高,也直接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为什么现在好多民营企业中有60%~70%的技术骨干和高层管理人员全部来自国有企业,这便足以说明一切。
(三)强调人们收益方式的不同
由于员工间的能力差异很大,由此导致了他们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贡献方式都是不同的,因此其收益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一般雇员来说,仅根据其劳动量和契约获得劳动收益,而人力资本不仅要的劳动收益,而且还要获得相应的产权收益,产权收益的大小以其自身价值折价入股来计算。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国有企业中奉行严格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技术人员的特殊技术才能和企业家的经营才能始终视而不见,只承认他们的劳动收益,而不承认他们的产权收益,后果是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扩大“在职消费”,铺张浪费、吃回扣、出卖企业技术等现象十分普遍,从新闻媒体的大量报道中我们知道,这些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远比承认人力资本价值而分配给他们的产权收益的部分大的多。
我国乃泱泱大国,地广人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路径各异。这决定了经济学者必须避免对我国国情一概而论,任何整体描述或者借助均值进行描述易于流于空洞无义,因此应在经济分析中因区域而论,即采取“地方主义”(Regionalism)分析范式(Herrmann-Pillath,1995年,前言第30-31页)。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胡鞍钢博士在最近的一次杭州讲话中把我国的情况归纳为“一个国家,四个世界”——所谓四个世界,乃指浦东之类为第一世界,浙江之类为第二世界,农村地区为第三世界,边远山区为第四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把部分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才有了地方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地位,有了地方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地位,才也为地方之间的横向竞争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纵向竞争之加剧埋下了伏笔。通过权力的地方化(localization),一部分原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转入了地方政府手中,形成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企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regionalpropertyrightsoflocalgovernments)(何梦笔,2000年,第1页)。
另外一个方面,80年代乡镇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异军突起。乡镇企业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本文的语境中,乡镇企业是指广义的乡镇企业概念,即“除了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企业外,还包括农民联户办和户办企业,以及各层次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农村股份制(含股份合作制)企业”(唐忠等,2000年,第3页);乡镇集体企业是指内含集体股份、其份额大到乡镇村足以控股或者对其经营活动(包括利润分配)行使各种干预的企业[2].但是,乡镇集体企业虽则属于民营企业范畴,其产权制度是一种集体产权制度,实际上可以与地方政府的国企产权制度相比拟。在本文中,我们把乡镇集体企业的集体产权制度称作为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企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一样,乡镇村作为乡镇集体企业集体产权主体的“地方产权制度”都是企业产权的“地方化”形态。
我国的“抓大放小”战略实际上是把我国的中小国有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推向市场,实行“民营化”(包括私有化)、“市场化”(指任何政府控制成分或程度的减少),其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我国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也是沿着通往市场化的同样逻辑理路进行,实现同样的目的。
本文主要考察我国的诸种经济发展模式,着重关注“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以这些模式为切入点,本文将从侧面(而非正面)证实两个判断。判断之一为:经济领域的“地方化”现象要被“市场化”所取代。
判断之二是:随着我国引入竞争机制,地方之间的竞争加剧,各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加剧,而治理结构较差的企业一般来说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如支农成本)较高,治理结构较好的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也表现为治理结构的竞争,即制度竞争。在竞争压力下,治理制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或者亏损的可能性更大。我国企业大量改制的动力也源于此。
从上述判断出发,作者在本文中正面提出并初步论述五个方面的命题:(1)"浙江模式"的本质是"自组织经济模式";(2)"浙江模式"具有可扩展性;(3)"苏南模式"具有过渡性;(4)晚清文化传统中的近代化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诸模式有着整合作用(陈建军);(5)"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扩展秩序(extendedorder)模式"或者"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模式".
2.我国诸种经济发展模式盘点
一般来说,所谓“温州模式”,就是以发展个私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所谓“苏南模式”,就是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模式。浙江的整体发展可以总括为“浙江模式”,它是“温州模式”的更新和扩展模式。其原因是:“温州模式”在不断变迁之中,逐渐得到规范,脱去了过去“坑蒙拐骗”形象;浙北地区原来学习“苏南模式”,目前又重新皈依改良后的“温州模式”;近年来浙江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又走在了全国的前头。
过去许多人热衷于讨论“浙江之路”尤其是“温州之路”到底姓社姓资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讨论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早在半个世纪前,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欧肯就抛弃了往往引入误入歧途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两分法,而是对经济现象采取创造性的形态学分析(morphologicalstudy)理路(欧肯,1995年中文版,第5页)。他把经济现象分为两种理想类型,其一即为交换经济,其二即为统制经济或称集中领导的经济(比较欧肯,同上,第106-122页)。所谓交换经济,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是由两个或多个个别经济组合起来的经济,其中每个个别经济(冯注——指企业和家户)都提出和执行自己的经济计划”(梁小民,1996年,第123页)。对于欧肯,理想的“交换经济”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理想的经济秩序则是一种竞争秩序。
还有一种“江浙模式”的提法产生较晚,最早是由浙江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者于90年代初提出来,而对之最为具体的分析是由陈建军完成的(陈建军,2000年,第3页)。陈考察了1978-1993年间江苏和浙江的工业化路径,之所以把江苏和浙江的经济发展归纳为“江浙模式”,理由是两者都有着这样的特点:主要依靠区域内部或国内的资金积累和转移,对外资依赖性较小(从而区别于外资依赖性很大的“珠江模式”或者后来演化而成的“华南模式”),主要依托国内的销售市场,由此带动非国有企业,带动经济发展,全面推动地域经济的市场化和高速增长(陈建军,2000年,第19页)。两者的大文化背景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华人文化,都有商业文化传统。陈的观察期较早,故而不能涵盖后来的发展。
“浙江模式”中企业所有权构成和“苏南模式”是不一样的,前者以私人产权为主,后者以集体产权为主。在浙江,即使过去有许多乡镇集体企业,其中也有许多实属假集体、“红帽子”企业。改制之后浙江的私人产权特征越发明显,而始于1998年的“一次改制”后的苏南集体产权却以另外的形式(“不可分配给个人的集体股”)存续。近年来亚洲金融危机成为一种试金石,“浙江模式”的生命力经受住了考验,“苏南模式”遭遇严峻的挑战。从这一角度看,分头探讨“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要比笼统讨论“江浙模式”妥当,除非我们不区分经济运作中的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
3.对“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本质特征的甄别和认识
本文对“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的内涵作一重新梳理,关键目的在于对两种模式的本质区别作一强调。我认为,既应从产权结构、又应从市场和政府在两地经济发展的作用角度去把握“浙江模式”和“苏南模式”的本质,从而区别于一般的区分方法。
“浙江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解决模式、自发自生发展模式和自组织(self-organizing)模式(比较冯兴元,2000年),在其中,政府的作用虽则重要,但起着促进性的、辅的、倡导性、主持性的作用,而不是经济管理作用。政府的经济促进作用不同于经济管理作用。后者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术语[3].政府的经济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要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这也是德国奉行的秩序政策;其次,在市场失灵或竞争失灵时可采取与市场一致(marketconform)的过程政策,它目的在于最低限度地介入经济过程,这种介入不在于扭曲经济,而在于为市场竞争打通道路,并以此为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度模仿和创新发挥熊彼特意义上的“公共企业家精神”(publicentrepreneurship)(伯恩斯,2000年,第284-289页),辅助、促进、倡导或者主持一些经济活动,正如在市场竞争当中,私人企业家也可以弘扬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精神,不断地模仿和创新,实现"创造性的破坏"(creativedestruction),推动经济的发展(熊彼特,第147页)。但是,这些“公共企业家”的活动有其限度,那就是它们必须遵循与市场一致的原则。我们认为,浙江的总体情况是符合以上这些理念的。
这里有必要对上述“自组织(self-organizing)”概念作一注释。哈耶克认为,“自组织”、“自组织系统(self-organizingsystems)”或者“自我生成系统(self-generatingsystems)”之类的概念来源于控制论,意谓系统内部的力量的互动创造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或译“自发秩序”,这种自发秩序源于内部或者自我生成的,有别于另一种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和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construction)(哈耶克,2000年中文版a,第55页)。比如,最典型的自发秩序是有机体的自发秩序。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但属于人类行为的产物。他认为,人为的秩序或一种受指导的秩序可以称作一个“组织(organization)”,它来自外部,是一种“外部秩序(taxis)”,从而区别于自生自发的、源自内部整合的“内部秩序(cosmos)”(哈耶克,同上,第57-58页)。从“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反观“自组织”的定义。
有关经济的自组织理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和德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教授均有论述(Krugman,1996年;Herrmann-Pillath,1997年)。克氏关注的是一个经济作为复杂系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互动和相干作用,存在着各种混沌(chaos)和随机(randomness)现象,互动和相干作用的结果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克氏描述了一些空间经济的自组织模型。何氏关注的是,“人们越来越把转型(包括中国的转型)感受为一个过程,该过程从长期角度看是自组织的,而非外部组织的”(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35页)[4].
“苏南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超强干预模式、地方政府公司主义模式[5]、干部经济模式、政绩经济模式(均见新望,2000年,第32页)、干部资本主义(cadrecapitalism)模式(比较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43页),“(准)地方政府的地方产权制度模式”(比较何梦笔,2000年,第1页)。我还认为,它也是一种地方(准)行政经济模式。
如上所述,苏南村、乡、镇政权对乡镇集体企业的实际干预和控制权可以看作为一种“(准)地方政府的地方产权制度”[6],这种对乡镇集体企业的地方产权制度安排雷同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都有着政企不分的问题、同时产生低激励和负激励效应[7].国有企业在进行张维迎意义上的“民营化”(包括显性和隐性私有化)[8](张维迎,1999年,第205-224页),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在大量改制,道理一样。
80年代,包括苏南在内的全国各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与“缝隙经济”的发展有关(何梦笔,1996年,第6-7页)。德国何梦笔教授认为,中国的乡村工业明显地处于“正式”经济体系之外。农村工业的发展有着类似于“缝隙经济”的发展。所谓“缝隙经济”(nicheeconomy),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经济制度里,基本上处于正式经济结构之外的、以特定的专业化为基础的企业运行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之所以可能专业化,首先是因为企业在正式制度之外活动,能够运用更有效率的组织形式,能够取得特殊的交易成本优势,其次是由于某些市场还没有被其他企业系统地开发出来。”(何梦笔,同上)确实,改革初期大量经济缝隙的存在为包括苏南地区在内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提供了历史机遇。何梦笔教授认为,历史的偶然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国80年代中期猛烈的信用扩张和上海与江苏这样的地区间协作(何梦笔,同上)。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苏南地区政府超强干预模式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作者曾经在1996年考察了苏南吴县,那里企业盈利可观,经济实力雄厚,部分利润被抽取用来建立学校、乡村的养老院,农地被集中到种田大户,一个村庄办起了期货交易所,许多青年在做绿豆期货买卖,另一个村庄盖起了一排排的小楼房,举村老小都迁入新居,全村还在村领导的号召下建立了几道数公里长的高大的水泥长廊,上面爬满葡萄藤,穿越过茫茫绿色田野。这是一座乡镇集体经济的“丰碑”。身临其境,蔚为壮观。这里,我们也看到了乡镇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政策职能。但是,这种“公共企业家精神”已经超越了上面所述的“公共企业家”活动界限。政府干预的结果尽管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带来积极的结果,但是政企不分的集体产权制度安排之隐患最终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和竞争环境(如买方市场的出现)的变化而加剧了苏南经济滑坡,使得人们对“苏南模式”提出疑问。
包括苏南地区在内的乡镇集体企业与乡镇村干部的关系千丝万缕,地方干部干预问题严重。这些地方干部本身往往就是“能人”,“能人经济”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经济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走向以乡镇企业为第三元的“三元经济”(胡必亮,1998年,第288页),为打破国有经济垄断、消除城乡障碍、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条件、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腾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经济腾飞初期与市场规范化后的政府作用是不一样的。经济腾飞之前和初期,市场尚不规整。许多地方倾向于集中动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包括“权力资本”或“政府干预资源”(如开办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等)。但是,随着市场规范化、一体化程度提高,一些市场扭曲因素得到纠正,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生了作用。只有交易成本较低的企业,才能最终胜出。这里,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类的企业产权明晰,交易成本就低,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交易成本就高。比如乡镇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办学、修路、修养老院、补贴农业等)就意味着其负担较重。这意味着,在市场规范化之后,政府干预的功能应日渐消隐(从“越位”到“归位”),企业的产权应交还真正的企业家,企业的管理由企业家选定的经理来管理。此外,对于政府干预和政企不分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在此可引用英国阿克顿勋爵(SirActon)的一句名言来说明:“权力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
随着我国市场日益规范化而且进入买方市场,经济缝隙的数量、形式和分布都有了变化,同一个经济缝隙中有时拥挤着数量众多的企业,而且必然会挤掉一些绩效较差的企业。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使得我国多数乡镇集体企业的外部环境恶化,暴露了原先掩盖的大量经营和制度问题。1998年,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经历了的第一次改制。苏南的做法是大多是把乡镇集体企业改成集体控股的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化以后,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问题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毛病仍然不能有所改观,由于设置“不可分配给个人的集体股”以及地方政府通过集体股掌握的决策权等等做法,地方产权制度以另外一种形式制度化和合法化(比较佐佐木信彰,1999年,第152-153页)。
4.浙江和苏南经济格局的继续演化
苏南地区上述第一次改制并不成功,这使得许多县市在考虑进行必要的“二次改制”(新望,2000年,第34页)。其方向必须是政企分开,打破乡镇村的“地方产权制度”,确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中的自主地位、私人作为独立产权主体的地位。经济的地方化(地方行政经济和准行政经济)格局必须让位于市场化格局。这里,包括苏南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纷纷转制,正说明了经济压力促使企业作出适应性调整,改革集体产权制度,选择能够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的私人产权制度。
苏南二次改革实际上是要重新让苏南的市场内生发展力量发挥作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苏南将需要“三次改制”、“四次改制”。“二次改制”的必要性说明了“苏南模式”的过渡性。“二次改制”任重道远,苏南地区过去的选择决定了它未来的选择,这种“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y)”和路径锁定(lock-in)问题将会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二次改制”后苏南经济的走向似乎应与“浙江模式”趋同。苏南“二次改制”转移出来的乡镇企业社会政策职能将需要政府承担,正如浙江省农村社会政策的缺位需要政府发挥相应作用一样。由此出现一种趋势,那就是苏南的经济发展路径将向着浙江模式的趋同。也就是说,事态的发展可能导致根本没有独立的“后苏南模式”。当然,这一判断并不意味着苏南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可能会有问题。江苏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数目似乎比浙江多,经济结构更为合理,上市企业数目更多,重工业如钢铁工业也在发展之中,当前的结构调整幅度很大,也可以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后劲。浙江经济也还在演进中,浙江的经济结构过去以“轻(工业)、小(工业)、集(体企业)、加(工业)”著称。有人把这种经济结构的特点看作是“浙江模式”的特点,把“浙江模式”概括为“农村工业化+专业市场”(参见金祥荣,1998年,第122-123页),这是片面的。这些都是一些表面现象。浙江模式的核心是上述提及的自发和内生的经济发展,带有强烈的自组织(self-organizing)特征,其动力来源于民间力量和浙江的传统文化,也就是说,在浙江,市场力量起着自组织的作用,政府起着促进性和辅的作用。恰恰是这一实质区别于苏南模式。苏南模式的动力来源更多的是来源于乡镇村干部的干预(如“能人经济”,其中“能人”往往是乡镇村干部)以及它和乡镇企业的政企不分。
浙江的改制在全国最为彻底和超前,许多县市的改制已经基本完成。由此,浙江模式的表面特征“轻、小、集、加”变成了“轻、小、加”。浙江经济尚在蓬勃发展中。在其中,企业家作为行动者(actor)甚或能动者(agent),其学习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浙江各地较有规模的未上市民营企业也在寻求上市。浙江经济在转型中,不会满足于“轻、小、加”。但是,浙江的经济结构调整也存在路径依赖问题,要克服该问题尚需时日。经济结构调整总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不过,浙江的行政经济色彩已经非常淡薄,这有利于企业通过购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9].
5.历史卡片:晚清传统文化中近代化因素的影响和整合力量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前线,资源贫乏。出于备战的需要,中央一方面把工业投资分散在全国各地,另一方面不在浙江发展重工业。改革开放前30年,国家在浙江的人均投资只有420元,属于全国投入最少的省份(周明生,2000年,第5页)。但依靠企业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换,民营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使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5%(同上,第6页)。政府政策只要有所放宽,浙江的自组织机制就会运转。“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浙江成为一片政府无意的自组织市场试验场。尤其是“天高皇帝远”的温州,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就不时推出制度创新,又在改革之后形成了名闻全国的“温州模式”。推动这些发展的是非正式制度,包括浙江的重商文化传统尤其是温州的重商文化传统。温州地区和苏南地区都有人多地少的特点,为什么前者走上了主要发展个私经济、后者走上了主要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实际上,两个地区都有着发展工商业的传统。
晚清以来,苏南地区就大力发展并拥有了较发达的经济作物种植业和家庭手工业,到了20世纪二十、三十年代,无锡、常州、镇江等地已成为我国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基地(邱成利等,2000年,第51页)。在计划经济时代,苏南地区的社队企业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也便利了苏南发展乡镇集体企业。温州地区从唐宋以来一直是我国东南部手工业、小工业名城,有着提倡“功利”、“重商”的区域文化传统,这种“瓯越文化”有别于重义轻利、崇本抑末和重工轻农的传统儒家文化(张仁寿等,1990年,第26-27页)。早在万历、乾隆年间,就有这样的史书记载:温州人“能握微资以自营殖”(万历《温州府志》卷5)、“人习机巧”、“民以力胜”(乾隆《温州府志》卷4)。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温州模式的文化渊源,从而不难理解问什么温州人喜欢当小老板、搞个私企业。
我国晚清时期曾出现过一场颇具规模的地方自治运动,它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发举办地方自治阶段,包括两种类型,其一由地方绅商公举倡办地方自治团体,以1905年成立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为代表,其二由地方官员督导推行地方自治团体,以1906年成立的天津自治局为代表。后一阶段始于1909年1月,当时清政府正式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法章程》,该阶段的特点是,在清政府的统筹规划与督导下,作为筹备立宪的基础工作,全面推行地方自治(梁景和,1999年,第157页)。在第一阶段末,有人统计地方绅商自发成立的自治研究会约有五六十个(沈怀玉,第317页),已自发筹办和试办地方自治的组织机构约有六十余个(不计各省奉旨设立的自治总局)(江景和,同上,第158页)。这些自治组织和研究会中,与我们所描述地区直接有关的至少有12个(转引自梁景和,1999年,第157-160页)[10].在第一阶段,此外还有一些由地方官员督导推行的地方自治团体。这表明,当时的绅商阶层的参政意识已经不是个别省市的特殊现象。清末后一阶段,各省区大部分都已成立了各级自治机构。由于清政府的介入,使得自治团体的参政活动只能是在政府的框定下进行。《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后,许多绅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地方自治运动当中。清政府把地方自治设为上下两个级别:城镇乡为下级地方自治,府厅州县为上级地方自治。到1911年,江苏建立了40个城自治公所,210个镇、乡自治公所,浙江建立了54个城自治公所、30个镇自治公所、403个乡自治公所(同上,第172-174页)。
晚清时候也是许多政治与非政治会社(包括经济性会社)层出不穷的时候。著名的就是在1905年成立的。当时较为著名的会社还包括兴汉会、保皇会、中国教育会、军国民教育会,还有一些早期留日学生社团等等。
此外,1906年清廷宣布仿行后,各地以绅商为主体的社团组织活动兴盛,如行会、商会、教育会、农会。许多秘密会社公开活动,类型也由单一的政治组织发展为多样化的功能团体。当时人们对我国的国民性批判热烈。清末先识者注重小学教育和普及教育,为国民意识的文化启蒙做了大量的工作;许多会社还开展调查,创办实业(桑兵,1995年)。
对于这些地方自治活动和会社活动的重要性,国外学者早已关注,许多文献里均有涉略,但我国经济学界则少有人关注。德国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教授就认为,19世纪末中国城市文化日趋活跃,本来可以为公民们建立形式多样的、在“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意义上的自发组织提供契机,但这些契机随着帝制和其后的政党纷争和军阀混战而被扼杀殆尽。何还认为,从那时起,中国实际上谋求实现基本上是一些集权主义性质的现代化方案和一种从上到下的专制主义式的社会主义改造。何指出,中国目前出现的、被许多人称作为“社团主义”的多种形式的城镇自助组织,可以被理解为早已被人遗忘的晚期帝国时期社会经济变迁趋势的复兴(何梦笔,2000年,第391页)。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我国沿着晚清传统文化发展轨迹本来是能够实现现代化的,这一现代化进路被30年代日本的全面爆发、此后的战乱以及战后计划经济化所打断(陈建军语)。
我国历史上不是没有“市民社会”或者哈贝马斯所言的介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9年中文版)的实践和文化传统,上述晚清文化传统就说明了这一点。浙江模式的发展进路似乎是捡起了30年代被掐断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线索,似乎是晚清文化的重续。大多数中国学者在谈到我国的城乡能否建立市民社会时,都纷纷摇头。他们没有看到当前浙江的发展趋势,没有看到各地改制向着“浙江模式”趋同的普遍趋势。人们易于看到政府的力量,即“看得见的手”(visiblehand):它们在禁止农村合作基金会,在禁止“乱集资”,在粮食流通环节搞“计划化”,诸如此类。但是人们不容易看到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即“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
晚清文化中的地方自治和自发社团活动,是与市场经济或者市场社会的发展进路兼容的。它还体现了国家和个人、国家和社会、国家和市场之间的自下而上的“分工”理路。欧盟和德国实行的辅原则(principleofsubsidiarity)实际上就对应于这种分工理路,我们在此申述如下:(1)凡是个人/市场/社会能够独立承担的事务,政府任由个人/市场/社会来承担。如果个人/市场/社会无法独立承担,则由国家提供辅助;(2)凡是下级政府能够独立承担的事务,上级政府任由其自行来承担,如果下级政府无法独立承担,则或由下级政府联合承担或由上级政府提供辅助;(3)国家对个人或者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辅助不得替代个人或地方政府的自助;(4)国家在承担一项事务时需考虑其正当性,比如在市场失灵时考虑政府纠正市场失灵问题是否会造成政府失灵,而且考虑政府失灵问题是否比市场失灵问题更加严重(比较冯兴元,1999年,第208页)。可能有人对此原则表示担忧,但是这一原则隐含的适用前提是认同国家的统一性和一体性,而这种认同在我国是存在的。
至于在市场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是一种横向的平等交换关系,生产者之间是一种横向的分工网络关系。
晚清的文化传统不仅在浙江有,在江苏有,在上海也有。晚清文化传统中重工重商重教因素非常类似于韦伯意义上的"新教伦理",有助于推进经济的现代化。如果说浙江模式是我国的晚清文化传统的重续,苏南乡镇企业朝着政企分开方向发展的“二次改制”又是趋向“浙江模式”,那么苏南经济的发展进路也是向着晚清国民意识和文化传统的回归。
反过来说,我们认为浙江模式是可扩展的,它可以扩展到苏南,也可以扩展到我国其他地区。这种扩展虽非一朝一夕之事,却是一种长期趋势。
这里,我们隐约看到了晚清文化传统中的近代化因素的影响力量和对我国经济发展诸模式的整合力量。
6.一个有待进一步论证的命题: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
哈耶克最后一部巨著《致命的自负》是围绕人类发展的扩展秩序(extendedorder)展开其论述的(哈耶克,b,2000年中文版)。晚清时期文化发展进路和浙江模式的内在理念就是符合哈耶克所言的扩展秩序逻辑的。扩展秩序秩序的涵义主要是:(1)这个秩序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但也是人类行为的产物,它融入了无数个体的分散知识,哈耶克在书中接着李约瑟的研究指出过,中国古代停滞发展的原因在于政府控制最终扼杀了市场的生命。(2)这个秩序是可以不断扩展的(比较汪丁丁,1996年,第50页)。哈耶克在此之前一直使用的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即“自发秩序”的概念。后来可能强调此种秩序的扩展性,因而改用了扩展秩序概念(汪丁定语)。但是,据我个人的感觉,国外学者基本上还是主要引用和分析“自发秩序”概念、而不是“扩展秩序”概念。我们也没有发现两者有何其他区别。哈耶克之所以强调“扩展秩序”或者“自发秩序”,是因为他认为理性主义的建构主义是“理性的狂妄”和“知识的狂妄”,没有任何一位计划者能够充分掌握和利用人类的全部知识。在此,哈耶克坚持了一种演化理性(evolutionaryrationality)的逻辑理路。
为了便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扩展秩序”和“自发秩序”,我们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哈耶克对“自成法”制度(Nomos)、“人成法”制度(Thesis)以及两者与“自发秩序”的联系的理解。德国何梦笔教授对此作了非常明晰的归纳,具有指导意义。哈耶克认为,自成法是指历史的、自发地生成的秩序(即自发秩序),人成法是根据人的理性构建的秩序(转引自何梦笔,1996年,第118页起)。国民经济学理论特别趋向于把基本的法律框架纳入人成法范畴,而把无关紧要的边缘法权(如自发生成的经济权利)纳入自成法范畴。在宪法的契约理论中,这一观点特别明显。这种观点认为,正是基本的法律规范,应该根据所有当事人一致同意的理性决定来确定(即一致原则)。何教授认为,哈耶克对自成法和人成法的区别却完全与此相反。对于哈耶克,法律秩序的基本方面,只可能看作是自成的,即作为长期历史进化的结果。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基本方面,不可能是由一个理性的决策所确定,也不可能自行决定的。理性构建主义的决定也许只是与自成法的逐步改变有关(冯注:等同于哈耶克同意波普尔可以通过“零星社会工程即piecemealsocialengineering”零星构建的观点),所以总的规律秩序最终只能作为自成法。它在实施中,逐步加入了人成法的要素。但是,自成法应该始终是协调人成法的理性构建的原则。何教授认为,经济整合的自发秩序,事实上是一种历史现象。中国目前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自发秩序”。何教授进一步认为,“应该像哈耶克所强调的那样,正确理解自成法。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正式的法律中的一项条文,而是应该理解为一个大范围的总体秩序。它不仅仅包括正式法规,而且本质上也包括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我们从何教授对哈耶克观点的洞见可以理会到,自发秩序和自成法是一脉相承的,是总体秩序的真正主要的来源。回头观察我国当前的情况,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浙江模式”似乎符合哈耶克扩展秩序、自发秩序,似乎是一种哈耶克意义上自发自生的、自组织的、可扩展的“扩展秩序”模式或“自发秩序”模式。“浙江模式”中的自发、自组织的(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扩展是横向的,基于效率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的,而政府干预的扩展则是扰动性的、扭曲性的、反自由的、等级性的。政府干预往往与计划化相关联。计划化的逻辑就是只要计划者制定了一个方案,为了执行该项计划方案,计划者就必须把计划扩展到全部个体的全部生活领域,从而使得计划者的偏好替代所有个体的不同偏好,最终导致干预、强制、不自由和反人性。在“苏南模式”中,与集体产权制度相关联的人为安排和计划构建的秩序成分较多,存在着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内生自组织力量的必要性。赵伟先生在〈经济学消息报〉上发表文章,称隐约发现成熟后的“温州模式”与欧洲古典市场经济早期发展有些相像,从而认为似乎可以把“温州模式”称为“中国式新古典工业化模式”(赵伟,1999年,第3版)。他的判断有其较为充分的理由。在本文的语境里,我们不想牵扯如永无完结的“新古典”、“古典”、“凯恩斯主义”模型之类的无尽纠葛。“新古典”理论是有别于我们在此采用的演化理性(evolutionaryrationality)分析理路的。“新古典”理论强调信息的完备性和个体的原子化,而我们强调“竞争作为(知识和信息)的发现程序”(哈耶克,1969年德文版)、个体的能动性以及介于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或“市民社会”的力量。我们还想在思想层面更深度爬梳作为“温州模式”之更新和扩展模式的“浙江模式”,根据以上的比较分析,我基本上认为“浙江模式”符合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自发秩序模式的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我在此提出这样一个命题,供读者进一步论证:“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发秩序模式”。但是,要实现这一模式的扩展,需要回归和重续晚清时期已经出现的文化传统:即“市民社会”、“地方自治民主”、类似于韦伯“新教伦理”的伦理观等等。这一命题很可能是革命性的,也可能是大错特错的。
7.结语
本文论证了“浙江模式”的自组织经济模式本质和可扩展性、“苏南模式”的过渡性、晚清文化传统的近代化因素对我国经济诸模式的整合意义。我们还认为随着市场规范化,政府的职能需要转换(从“管理经济”到“促进经济”,从“越位”到“归位”)。我们还论述了市场秩序是可扩展的,是建立在效率、自由和平等原则基础上,而计划秩序或者干预则是扰动性的、反人性和反自由的。本文最后还提出了一个有待进一步论证的命题:“浙江模式”很可能就是“哈耶克扩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发秩序模式”。本文也从侧面论证了我国经济领域的“地方化”必须让位于“市场化”,论证了随着竞争的引入和加剧,企业治理结构的竞争即制度竞争将使得治理结构较差的企业更易淘汰出局或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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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的主要写作思路源于作者与《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作者陈建军博士最近在浙江大学探讨的结果。特此感谢陈博士的支持和帮助。
[2]乡镇集体企业定义在此并不特别确切,但由于本文主要从产权和制度角度观察工业化模式,该定义已经足够明晰。
[3]我们在此愿意向许多仍然动辄就以"经济管理"为题大写特写的同仁提出批评。凯恩斯创造了“需求管理”(demandmanagement)一词,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误导。诚然,需求管理工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各国经济提供了反周期操作和稳定经济运作的手段,但这并不能意味着政府的作用可以替代市场的作用。政府的“需求管理”作用仍应以促进市场和竞争的运作为其限度。德国人把"demandmanagement"译为"Nachfragesteuerung“,即”需求调控“,这一译法更为贴切,更少计划或者干预色彩。如果我国教科书采用”需求调控“译法的话,政策效果可能少一些扰动性和干预性。实际上,凯恩斯本人虽则在30年代就提出其干预主义理论,但到了其晚年,他却又重新皈依自由主义。
[4]何梦笔教授是这样解释的:(1)从直觉看,转型的制度条件(不管是初始条件还是框架条件)将被认作制度变迁的独立根源,而不是简约为个体的利益和政治决策。(2)从形式看,转型可以作为一种动态系统来分析,在其中,除了外生变量(政策变量、资本配备、世界经济框架条件等)之外,还有转型的初始条件(比如计划经济的正式制度)以及各转型状态(系观察者为便于分析而分断)的特定顺序决定了当前系统的状态;(3)从分析角度看,这可能意味着,除了个体的决策和利益格局之外,还要把制度层面看作为转型过程中因果因素的独立类型;这产生自这样一种状况:制度虽然是受利益引导的个体行为的产物,但往往是往往难以躲过的约束。出于这一原因,制度无一例外地成为体制变迁的因子之一(Herrmann-Pillath,同上,第336-337页)。
[5]严格地讲,村一级管理机关不能称作为地方政府。
[6]陈建军博士最近认为,乡镇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似乎更是一种民间经济力量,称之为市场资源的外在表象,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利用民间的资源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地方住民福利最大化的比较合适的形式,当然这里有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妥协甚至是迎合的一面,包括利用政府资源的一面。但乡镇企业包括集体乡镇企业从主流讲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是市场资源的产物。在这里,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陈倾向于把乡镇村的干部更多的定位于"民"而非"官",其强有力的理由之一是,这些人来自于当地住民,他们和当地住民的信息沟通程度要远大于他们和中央政府的,他们的经济利益主要依赖于他们所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住民福利的增加,而非国家的工资。陈指出,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乡镇企业的自组织学习过程会导致其在寻找更加合适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方面获得成功,人们用不着过分敏感于其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起伏。
[7]樊纲博士对笔者的看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地方干部虽然控制乡镇集体企业,但是这种乡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后者属于无人真正负责,前者有人负责,即有地方干部负责,而且受到监督的程度比较大。他认为乡镇集体企业的社区职能至少在过渡时期非常重要。本文认为乡镇集体企业的社会政策职能必须在今后政企分开后移交出去,因此就有关社会政策职能和社区职能的长远安排来看,两个观点并不矛盾。
[8]如果仔细推敲,张维迎教授在《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一文中的“民营化”提法非常不妥,在他的模型中,一位经理通过承包合同管理地方国企实际上就是“民营化”,而他只把地方国企的最终产权(包括支配权和转让权)的出让叫做“民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