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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产证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1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提升,在众多行业中,能够为经济发展带来最大推动力的,非房地产业莫属。为了保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对房地产业进行管理。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够完善,使得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其对房地产发展的阻碍作用已经愈加明显,如何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概述
(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相关概念。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登记,它指的是当事人向国家房地产相关的机关单位提出登记申请,而国家法定机关再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房产、地产等产权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统计房地产客体信息,从而对房地产信息及所有人进行权力赋予和界定的一项制度。房地产登记制度所发挥作用的强弱,直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房地产登记制度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也直接关系到该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管理程序。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性质,且拥有权、使用权的期限都相对较长,在其权利归属的划分中,难免会因产权交接等原因产生一些权利不明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因产权归属带来的纠纷,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必须要不断完善。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登记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在房地产登记具体事宜中,还要受到地区、当地政府机关、经济市场发展的各因素的约束。因此,房地产登记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权力机关进行切实的实施,才能发挥其产权界定、公示、管理等功能。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模式为: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登记机关,实行房地产权强制登记制度。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相关法律存在缺陷。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市场对于房地产秩序的要求也越来越急迫,我国《物权法》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房地产权的问题。然而,随着房地产行业越做越大,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多数是作为其他法律的附带内容,却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这就导致了房地产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执行效率低下。并且,现有的法律产权很多都是针对多年前的计划经济而制定,市场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未能在法律中体现出来,而如今,房地产市场交易又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法律与市场脱离,那么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利转让等问题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严重。于当事人来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这是一大进步的障碍;于国家来说,这是关系到民生民计、社会安定的大问题。
(二)房地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存在的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与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达到统一。在我国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起来,是一件伟大的事情。然而,正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导致了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难以跟得上经济发展的脚步。现如今,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国家权力机关的干预过多,甚至出现了国家干涉阻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房地产登记中某些事项,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全权代表政府对房产的所有权及延伸出的典权、抵押权等进行审核登记。这种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房产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否认,这样的制度也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机关对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现有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不能忽略制度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能够让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三、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方案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论是经济发展的道路,还是相关法律的建立,既要考虑到国家政府机关职能的发挥,又要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两者并重,才能让法律更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发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不会影响市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通过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登记的权利、责任,规范登记操作过程。如此一来,房地产产权登记一旦完成,便可立即产生法律效用。避免因为房地产归属权认识不清、内容登记不详等损害相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现如今,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统一的登记办法、统一的登记范围、统一的登记机关等条件下所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才能够得到国家机关的认可。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的程序性内容已经相对完善,但由于具有繁多复杂、较为琐碎等特征,就要求其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法律共同执行,确定房地产登记的类型等相关事宜,保证法律的执行能够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
(二)根据已有法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权整合。所谓房地产,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土地,二者虽有区别,但在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中,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以房屋的权利归属来体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房屋和土地基本是保持一致的步调。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土地和房屋权利的管理都是将二者归结到一起,进行统一的管理,也就是说,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在以前的中国,土地权和房屋权是分立的。近年来,两种权利的分开造成了种种问题,开发建设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之后,购房者只持有房产证,而没有地产证。这就造成了房地产权利分开,容易出现权利不明等情况。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国在《物权法》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地权与房权整合到一起,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整合。然而,由于这一制度的实施时间有限,在登记审核管理方面还未能做到尽善尽美。造成了如今虽然有法律与制度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是问题不断的情况。因此,必须进一步对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根据目前房地产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让政策与制度在实际的执行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房地产登记损害赔偿制度。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专业的手段进行高效率的管理。房地产登记审核过程中,一旦出现纰漏,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名誉上的损失。而房地产登记损失的造成可能是由于房地产交易的某一方参与者的不法行为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等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那么,如何对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赔偿,这是一个难题。就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来看,错误登记的赔偿应当选择这样一种方式:当核实当事人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失,并且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是原因之一(或是全部责任)后,应当先由国家行政机关赔偿全部损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他涉事单位、个人的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赔偿,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在法院的判决下,确定好应当赔偿的份额。另外,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寻找合理的途径来索取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合理而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加强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是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随着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必然会走上更快的发展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基本案情
许某于2011年4月以某市A商业银行为被告向该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A商业银行办妥其所购得的原B公司抵押房产的产权证及出让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费用由A商业银行承担,并承担自2004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4月6日的已付购房款总额的银行逾期贷款利息;(2)判令A商业银行承担案件诉讼费。
其诉称的事实与理由是:许某作为某市C公司股东参与某市法院委托拍卖某市B公司所有的临街商服房产和仓储房产的竞拍活动 ,并于2004年3月12日竞得了临街商服楼一、二楼房产,计价款293.6万元,2004年5月24日某市法院以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时所拍卖的房产由债务人B公司抵押给A商业银行,由债权人A商业银行申请法院执行。事后2004年6月14日A商业银行向C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04年10月31日前负责办妥抵押房产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但一直未办理。2010年9月27日,C公司又再次去函A商业银行,但至今未办理,明显违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核实,A商业银行确对C公司出具过“负责办妥某市B公司抵押房产出让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函件。
焦点问题分析
本案原告许某是否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
A商业银行作出的承诺函相对人是C公司,作出承诺的行为只可能在A商业银行与 C公司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在A商业银行与原告许某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民诉法规定的本案适格原告,对其应予驳回。原告诉称其所购房产主要为C公司使用,不仅没有证据支持,而且与许某是否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无法律上的关联。
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房地产办证方面的侵权法律关系或合同法律关系
A商业银行没有向C公司办证的合同义务。承诺书的真实意思表示是,A商业银行尽快对C公司竞买的房产解除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以便C公司在2004年10月31日前办妥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承诺的内容是提供尽快解除抵押登记的便利。A商业银行是B公司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对于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抵押房产,抵押权人仅对执行法院负有法律赋予的协助义务;对于其他拍卖法律关系人,抵押权人没有协助义务。
A商业银行没有为C公司办证承担办证费用的合同义务。原告认为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了承诺人承担办证费用的意思,完全是其主观推断,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A商业银行对原告个人所购得的房产没有实施积极的侵权行为;消极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行为人积极行为义务为前提,对原告竞买到的房产没有法律规定A商业银行必须为其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并承担办证费用,因此,A商业银行也没有实施消极的侵权行为;故不存在侵权并承担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C公司在收到A商业银行作为第三人出具的承诺办妥房产过户的函件后,在承诺函所载内容自出函之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未得到实现的情况下,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两年之规定向A商业银行及时主张,也就是法律规定赋予C公司凭借承诺函要求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在2004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但这期间,C公司从未主张,因此其要承担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后果。
该承诺函的内容是否足以导致房产过户费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A商业银行承担
基于A商业银行既没有法定的过户及承担费用的义务,又没有促使其加入到该债务承担中来的某种法律事实或行为,故不能仅凭A商业银行承诺负责办妥出让土地证和房产证,就此认定过户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由A商业银行承担。
判决结果
该案由某市某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一审过程中,A商业银行就该案多次进行沟通,但效果不甚理想。11月7日,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A商业银行承担产权过户义务及过户费用。考虑到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对商业银行不利,且一审法院在事实上存在认定不准和法律适用不当,A商业银行于2011年11月20日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努力,中级法院经过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从而实现案件反败为胜,有效地维护了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成功避免了银行自身的重大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该案虽然商业银行胜诉,但可做多处总结。之所以引发该案,主要由于该行在以往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向他方出具了措词极为不利的书面函件,而出具该函件的原因令人费解,且与正常的工作思维和原则相违背,倘若不是因为函件所指相对人发生错误,商业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对于这与正常工作思维和原则相违背的行为,必须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坚持和采取以下措施: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当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依法依程序进行。双人上门清收,制订和上报处置预案,按照审查审批意见付诸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发问题,不擅断、不武断。一方面需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其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意识,有效防范外部陷阱;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处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杜绝道德行为风险。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 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共四位产权人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
姓名: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四个产权人自愿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___室 ,共___(间),房屋户型为_______,建筑面积8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 平方米(另免费赠送约6平方米的阁楼,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用房;该房屋平面图及原房屋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自述建筑面积。如甲方自述建筑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屋实际面积与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差别不超过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2%(包括2%)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自述面积差别低于自述面积的2%时,则甲方违约,乙方有以下权利选择:(低于和不超过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按照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计算误差不好吗?)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依据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必须是出让,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价格
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小写:¥830000.00元)。甲方承担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税费缴纳过程中,甲乙双方
应共同办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第二次:在甲方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天内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29000.00元);第三次:在银行贷款足额打入乙方账户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小写:¥581000.00元)。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下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下来之日起3天内过户给乙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办下房产证和办好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已经装修等,则甲方还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不限于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产权纠纷、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碍于此合同实现的情形出现,导致该房屋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另需赔偿本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是否要写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双方在完全知晓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计4页。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手印):(不得代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年 月 日
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已合法拥有的一套政府返迁安置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区的房产,房屋位于 小区 栋 单元 层 房,该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返迁安置房,是甲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三、双方商定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 元)。 。
四、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给甲方,同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2)待乙方办理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产权登记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该房屋签订合同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使乙方尽快办好两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把政府允许办的一些手续先办好。
六、甲方应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或县政府规定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七、房屋交付:甲方应在的有关文件、票据等和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该房产。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除应将乙方已付款退回给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为补偿给乙方。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及 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6 年5月1至2021年4月30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5 月 2 日
公司无偿租赁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_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 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产权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产权所有位于:_____市_____县_____街_____巷_____号的门面房屋租赁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说明
1:租金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先付后租方式,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出示相应有效收据凭证。
2:合同有效期内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3: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5号前交上月水电费用,甲方应出示相应水电有效收据凭证。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务押金,在正式入住后5日内将第一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当月头5天内交付。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的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及设备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有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设除外)
2:甲方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和相关手续。
3:甲方保证房屋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的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补偿。
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经济损失费(押金的50%),并清除该商户。
5: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6: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售)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8: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方的,第三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9:租赁期间,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如乙方须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
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10:租赁期间,若乙方由于个人发展原因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此合同对甲方和第三方继续有效。
1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于乙方。
12:甲方出售商铺,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无需提供其他费用。
13: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进行经营或办公,如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经济损失。
1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有合法使用权。
15:乙方按合同内容及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6: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1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第五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非甲方责任的无法正常营业情况下,要待房屋重新装潢完毕后开始营业再计算租金。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缴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违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应提供有效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所有复印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门市房租赁合同范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与乙方认真协商,甲方将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门市房__________平方米租赁于乙方,租赁期__________年,年租金__________万元。
一、租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起,租赁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责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内各项事宜。自签订租房合同时起,乙方须将租赁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 万元人民币。待11个月后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乙方须将第二年租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交付甲方。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合同失效终止。
二、乙方的责任
自租赁甲方门市房起,具有门市房使用权,乙方需装修房屋,如改变内部房屋格局,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格局,装修费由乙方自担。但租赁期满如不再租赁,须经甲方检查房屋,如发现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主体结构遭到,须按市价进行补偿。
1、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乙方须认真守法经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经营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不得收回或转让他人,(拆迁除外)。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租赁,将门市房交付给甲方时内部装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房期间,房屋水费、电费、环保费、治安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金随市场价格不得增减5%
三、甲方的责任
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签字时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条文下),甲方具有监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权利。
四、其他
1、在甲方将门市房租赁乙方经营使用期间,如发生不是人为的天灾使房屋遭到损坏,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余下房租退还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如在乙方经营期间,租赁合同没到期,遇到国家,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动迁的情况时,乙方需无条件的停止经营,甲方按合同规定余下的租金退还于乙方。合同终止。
3、自接到动迁搬迁通知起,乙方须在 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附加的条件,一切和乙方遗留的问题和经济纠纷及所装修造成损失及带来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不动迁,租赁房屋期满后,如乙方再租甲方门市房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市房租赁合同范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拥有的门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该门市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乐亭县茂北街,门牌号是。该房屋现在没有装修,墙上有很多小洞,踢脚线有些脱落,屋内没有物品。至签约之日即今天,该门市房的水表字数为,电表字数为,此水电费已经结清,和本承租人无关;天然气表字数为,天然气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暖气设备(可否)正常使用。至签约之日以前此门市房的物业费与本次承租人无关。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门市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5月 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2、乙方承诺,租赁该门市房作为开小超市类商店使用,并且爱护此房屋。
第四条 甲方应提供该门市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身份证,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双方验证后乙方可复印甲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使用。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总额为壹万捌仟元整。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并且交付该房屋钥匙、天然气卡等使用房屋的必需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费由甲方依法缴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此期间乙方自行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缴纳的费用。
第七条 如果出现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市房租赁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滨江公寓东侧临街第二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
二、租赁期从XX年7 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XX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 公斤/ 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
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治建设以来,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一些个人、集体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区内尤其是“城中村”违法违规建房,成为寄生在城市“肌体”上的“毒瘤”和“疮疤”,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发展和重点工程推进。市委、市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考虑,严格查处“两违”建筑,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正确决策,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树立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杜绝“两违”建筑增长,逐步处理“两违”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依法拆除一批“两违”建筑,尽快遏制住当前正在蔓延的“两违”建设势头,重点是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开展“两违”建筑清查工作以来新增的“两违”建筑,或发生在整治以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两违”建筑。
“两违”建筑的范围按照《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江托口城镇规划区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清查的通告》(政号)执行。
三、区别情况、分类施策
(一)建成区:1、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属于尚可整改的“两违”建筑,由相应执法单位按照市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责成建设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再补办规划报建手续;2、属于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由建设业主根据有关执法部门要求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3、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两违”建筑,建设业主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建设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并接受处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综合竣工验收并备案,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两违”建筑:1、年12月31日前,对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确因住房困难而形成的“两违”建筑,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由村、组、市“两违”办负责。(1)原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2)新修的“两违”建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补偿;(3)不享受拆迁奖励;(4)符合建房条件。2、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两违”建筑给予拆除奖励,具体标准是:木屋150元/㎡,砖偏180元/㎡,砖木红砖结构320元/㎡(未粉刷的280元/㎡),砖木水泥盒子砖墙结构260元/㎡(未粉刷的220㎡),砖混450元/㎡。3、对2012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两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和奖励。
四、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行动,协调、联系、调度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办、检查、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与查处行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重大“两违”建筑查处案件的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违法用地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补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的用地手续,对作出拆除决定的,被处罚人逾期不或不自行拆除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项目建设期间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及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建筑,并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程度的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行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实行行政处罚,配合市国土、住建部门做好对“两违”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违章建筑行动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行动。
市房产管理局:对“两违”建筑不予发放房产证,已发放的要依法予以注销。
市公安局:按照审定的方案调度警力,负责强拆行动现场的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等工作,依法处置妨碍强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用地建筑进行强拆。
市财政局:安排“两违”建筑查处工作专项经费,按有关标准及时拨付拆除建筑物的相关经费。
市司法局:负责拆除“两违”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两违”建筑查处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供水有限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水。
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电。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建筑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以及拆除现场群众疏导工作,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强拆和自拆相结合,确保集中拆除任务全面完成。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被拆除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努力减少拆除时的工作阻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直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市公安局要为“两违”建筑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治安安全保障。在拆除“两违”建筑行动中,根据具体情况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行动。
市府新区和老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市土地储备地块的拆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拆迁人主要职责
1.申办拆迁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土地使用等手续;
2.申办拆迁调查通知书和拆迁许可证;
3.组织选择评估单位;
4.会同城区政府按规定程序选择拆除单位和实施单位;负责办理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责成拆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
5.会同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拆迁方案,就拆迁项目补偿和安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6.出席拆迁行政许可听证会、行政裁决调解会和行政强拆听证会,配合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强拆申请、拆迁诉讼案件应诉并报送相关材料;
7.委托评估单位制作拆迁项目样本房评估报告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论证评审;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拆迁范围内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装饰装潢进行评估,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
9.筹集拆迁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结合拆迁进度,及时拨付拆迁补偿资金;
10.负责在城区政府确认后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内容及补偿标准由城区负责把关);
11.按照有关规定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工作协议;
12.完成市政府及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拆迁人必须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城区政府主要职责
1.参与拆迁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装饰装潢现场勘察测量评估,动员被拆迁人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配合建筑物及装饰装潢等附属设施丈量;
2.负责拆迁地块内违章建筑的拆除;
3.负责拆迁政策宣传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
4.负责具体拆迁补偿协议审核签订和补偿费的支付等工作;
5.负责征地补偿费的发放和用地纠纷处理;
6.负责具体组织行政裁决申请材料和诉讼案件应诉材料(保证及时、准确、真实),组织实施行政强拆;
7.负责拆迁范围内杆线、管网等迁移工作(费用由拆迁人预付50%,余款待工程结束按审计结果由拆迁人支付);
8.会同拆迁人责成拆除单位依照相关法规制定拆除现场环境保护、扬尘及噪音控制等措施并监督实施到位;责成拆除单位设置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做好环境卫生及保洁工作;
9.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征地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拆除单位及时完成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拆除;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拆迁经费核定
拆迁经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费、拆迁工作经费、拆迁实施经费、拆迁奖惩经费,分别按照以下办法核定:
(一)拆迁补偿费。由拆迁人组织评估机构对拆迁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评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拆迁项目总体评估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报告5日内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评估结果按20%的比例抽取样本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评估报告数据准确率在97%以上的,按照评估数据确认;准确率在90%至97%之间的按比例扣减;准确率低于90%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再评估。拆迁项目总体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因工程量增减或拆迁政策调整造成拆迁成本变化的,须重新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拆迁工作经费。按照拆除建筑物残值费40%的比例提取,在拆迁工作协议签订后和完成50%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分别拨付50%。
(三)拆迁实施经费。按照拆迁补偿总额的3%确定。根据拆迁进度分三次拨付,完成应拆除房屋户数50%时拨付实施经费30%,完成应拆除房屋户数80%时再拨付实施经费40%,余款待拆迁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四)拆迁奖惩经费。在拆迁工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拆迁拆除任务的,按拆迁费用总额的1%提取奖励经费,用于弥补拆迁实施经费不足。因城区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包括杆线迁移和地面附着物清理)超过两个月以及下达行政强拆批复后1个月内未落实到位的,分别扣除拆迁补偿经费总额的0.4%、0.2%,并追究有关行政责任。
四、拆迁项目管理和验收标准
在拆迁推进过程中,城区政府要根据拆迁管理政策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稳定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在加快拆迁进度、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切实保护公共利益、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验收通过应达到以下标准:房屋全部拆除,渣土清运完毕;地面附着物(包括树木、庄稼、各类构筑物、坟头等)清理到位及各类杆线迁移到位。
经自验达到上述标准的,由拆迁人和城区政府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规划、城管、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拆迁项目竣工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五、工作要求
[关键词]住房制度;公房;交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89
1引言
高校已购公房指的是教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作为高校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直接关系着教科研队伍稳定和学校人才引进,同时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深化高校住房改革、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与现实出路。但是,诸多高校由于新校区建设、土地管理的特殊性等原因使其在已购公房上市工作上多年来仍在“谨慎地观望”,这与职工日益迫切要求自由置换已购住房的需求形成了住房管理体制改革下新的矛盾。如何有效地解决已购公房上市的交易问题,将会是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房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
2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现状分析
1998年教育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受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有住房可以认为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长年积累的一笔巨大物质财富,但是,各高校为了确保教职工的稳定和校园的完整,基本上都禁止已购公房过户或上市交易,致使这笔“红利”长期以来处于冻结状态,不能进行市场流通。公有住房只能被视为教职工资产满足其居住功能,却不能作为财产在社会经济中体现出它的财富功能。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尽管随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连续采取了一些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措施,但是高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并没有全面有效展开。本文认为主要是三个问题制约着上市交易的进程。
一是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后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公房上市工作目前在南方发达地区的高校进展程度较快,而北方内陆城市因其地域的特殊性大部分尚未开展或是仅仅进展了小部分,但总体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各高校尤其是北方的高校应该多进行探索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后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二是楼宇产权权属登记工作和分户办证工作并未全面推进。由于房改房虽然买下了,但是所在楼宇因为年代久远、资料缺失并没有取得产权权属登记房产证(产权大证),而办理个人分户产权证(产权小证)是产权大证之后的手续,因学校稳定以及物业管理等要求也没有全面展开,因此个人上市交易也就无从谈起。三是住房面积超标问题。各地政府颁布的房改政策都规定个人职务职级的住房核定面积标准,而一些高校在房改房租借分管理出现面积超标问题,使得办理房产证前期手续时需要缴纳高额罚金。四是已购公房交易后物业管理问题突出。个别学校办理产权证后并未发放到个人手中,在保证校内流转的同时,不能保证校园绝对的安全稳定。学校住房管理也会向商品房物业管理社会化方向发展,学校的物业管理因此也会提高成本。
3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国家深化房改的必然结果
从1999年开始国家加快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接连颁布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导向。从发展规律上分析,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高校教职工已取得已购公房的完全产权,自己拥有房屋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已购公房教职工的个人情况都在发生着变化,对已购公房进行上市交易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
4突破公房上市的瓶颈,多方面解决问题对策
41遵循学校公房上市交易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和合法监督
高校已购公房之所以不能上市交易,就是在政策限制太多。因此高校应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把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四条原则:“允许交易、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公私兼顾。”要疏通政策法规,一是允许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针对高校已购公房的特殊性,既不能对其上市交易放任自流,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第二应加强管理,规范交易,积极引导已购公房进行合理流通;第三要制定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制度,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牵涉面比较多,情况比较繁杂。定完善合理的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制度,确保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合法性;第四是要强调公私兼顾、高校已购住房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的重要资源,因此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管理中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又要避免校园内房源流失。高校应根据上述的四条基本原则,采取合理措施,妥善解决各方问题。
42全面推进产权过渡,早日把学校全部100%房屋产权证发到职工手中
教职工有了房屋产权证才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才能进行房屋交易。由房屋产权是最近几年才逐渐下放到老百姓的手中,并且有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此老百姓无法将手中的公房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此政府应该加快房改的速度,特别是对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的工作,早日把房屋产权证发到老百姓的手中政府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方便老百姓进行公房的交易,使手中拥有公房的老百姓尽快将公房上市,推动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整理教职工住房档案,完善已购公房教职工的住房信息,保证已购公房教职工住房档案翔实有效。及时办理和发放教职工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教职工的住房档案,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购买公有住房超标的教职工进行超标处理,不进行超标处理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三是除学校购买房屋外,校方只负责监督,不参与议价。四是买卖双方谈好房价后,和学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卖房者保证以后不能再找学校解决住房问题。五是学校开具该房屋上市的相关证明,并将该房屋的相关信息备案至央产房上市交易中心,协助和监督买卖双方完成房屋的交易和产权过户。吸引更多的开发商、中间商入市。
43加强物业创新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在部分已购公房交易后的新形势下,应取消物业管理费由单位给个人交纳的现状,学校应采取将物业管理费通过工资下发给个人并由其交纳,对于房产已过户业主,物业管理费也应该由新业主来交纳。这样既减少了物业管理公司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也减轻了购房单位的负担,更为公房能够顺利上市奠定了基础。另外,学校应高度重视购房交易后整个校园管理的完整性,要求乙方物业出台一系列针对公房上市出售后学校家属区管理的规定,在具体实施时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因房屋出售后管理难度加大进行违法活动,维护学校校园、家属区安全稳定。
44建立健全中介市场,提供完善服务
中介机构在住房二级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外大城市绝大部分存量房交易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需要相应数量的高水准的中介机构的支持。目前我国中介市场还相当不发达,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也不规范。中介机构数量不少,但大都规模较小、资金有限、素质不高。为此,政府应当尽快出台规范中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严格中介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吸引资金实力强大的投资者介入中介市场,提升这一行业的公司形象,同时,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为住房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完善服务。
5结论
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是一个敏感话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难题。但高校不能畏惧困难,将问题积压起来留给后人,而应该积极探索、努力研究、开拓创新,合理合法解决已购公房上市难题,使高校和教职工达成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参考文献:
[1]林增杰公房入市政策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9(4)
[2]曹国斌开放公房二级市场的意义[J].学习论坛,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