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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监理意见

时间:2023-08-28 16:58: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量监理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量监理意见

第1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土建工程监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 A

一、电力施工现场土建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标准的约束,使得施工单位必须把建筑质量放在施工管理的首位,突出现场管理的质量控制,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施工单位确定的目标中,安全、质量、成本、工期等都是建立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的基础上的,工期的推迟或提前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成本。一方面,土建施工多为露天高空作业,危险系数较大,是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强调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够有效的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工人和施工单位都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人和物的利用状态的管理,不合理的结合会造成资源浪费,延误工期,提高建筑成本,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够有效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为施工企业节约成本创造收益。加强对土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文,可以帮助施工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各方面管理的综合反映,是施工过程中管理的基础。

二、电力工程中土建工程计量的介绍

1. 土建工程计量在电力施工中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合同审核施工单位按时间段实际完成的土建工程各项数量,为支付提供依据。监理因为建设单位的委托,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和廉洁的原则,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利益在建设过程中都得到保证。土建工程计量是工程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反映监理的业务水平,甚至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2. 土建工程计量的主要内容

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主要内容大致有如下五个方面: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审批土建施工工程量月报表;分析土建工程变更签证的原因,复核该签证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处理合同外临时承包的工程项目;审核土建工程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相应工程量。其中前三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内容。

3. 施工现场具体的土建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工程计量的依据可靠、意见准确,在管理上做好明确要求是前提。一是选用优秀的土建监理人员,要求土建监理人员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要合理安排机构职能分工和制定完善的审批流程。一般来说,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做好记录和收集施工中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和意见;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送交的各种工程量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和签发土建工程计量的最终审批意见,遇到特殊或重大的项目,可将意见呈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批示后再签发。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有可靠而又充分的信息作依据,正确的计量才有保证;如果资料管理混乱,那么,要即时完成计量必然是很难做到的。收集质量信息,尤其是质量缺陷或事故的信息,定期做好质量评定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收集进度信息,做好合同内外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进度标注工作。即时整理好图纸和各种来往文件。四加强人员管理,要求土建监理人员积极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力争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保证计量审核时有根有据;要求土建监理人员养成做好监理日记和及时逐级汇报的习惯,日记是最好的备忘材料;及时汇报有利于各级监理人员都能熟悉某一项工程量的实际发生过程。

三、土建工程计量监控的主要原则

进行电力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工作时,通常是依照合同文件和国家及部颁规范,根据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施工图或监理、建设单位文件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支。土建工程量是否可以另计,对于砼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有如下主要原则:

1. 钢筋砼工程

一般来说,施工图中所列钢筋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补充量,但若经监理人员核实确实缺少这方面的工程量,视合同的具体规定可以考虑补计。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超挖从而引起回填砼量的增加,则不予考虑。

2. 土石方工程

开挖料作为永久或者临时填料时,其开挖工程量不得重计,要么仅计算填筑量;要么计了开挖量之后,填筑量则按直接利用开挖方计算。由于地质原因,沿开挖线出现坍塌,施工单位为此进行清除和修坡,则要考虑增加计量。

3. 建筑装修工程

对于已完成的砌体,设计或者监理部门要求凿洞或者拆除,可以另计工程量。在进行室内外建筑装修时,遇到有电气设备保护要求或者因工程需要改变作业顺序或者有特殊的施工难度等,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 电力工程施工阶段土建工程计量的具体方法和基本细则结合工程实践和土建工程量的特点,总结如下几种具体方法可用于土建工程计量监控。

4.1 如实计算。对于要求审核的工程量,其种类(如:砼、钢筋、埋件、土石方、草皮种植等)直观,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实测资料都齐全,可采用按图文如实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4.2 参照代表进行推算。有些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或者其工程量涉及的资料非常多甚至不齐全,可先寻求代表,然后参照代表进行推算。

4.3 先调查后分析计算。对提供的工程量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可以先调查相关的施工人员及其相关记录或者去现场补充查看,然后判断资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分析计算。土建工程计量的操作细则会因人而异,在工程量月报时所使用的几条基本细则主要有:

①按照开工签证,对当月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审批。②来源不清项目先一律不予支付,到弄明依据之后才补计。③当某项目所报总量超过设计总量,则暂不支付,留到结算时一同考虑。④对于某项工程量在当月难于计算的情况,则采取预支的方式,等到该项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再总体计支。⑤注意审核工程量的性质。如:对土石方填筑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分为直接利用、间接利用、料场开采等。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工程量均不计支。⑦当图纸没有给出工程项目总量,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估算后提出当月应批量,待设计总量正式提交和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修正。⑧若某项目到某月已经全部完成,但该项目的设计总量在短期内无法统计出来,为了不超批工程量,可以先少批或者暂不批该月所报此项工程量,留到结算时总计。⑨对于已发现某项工程量出现少批或者多批情况,应该遵照实事求是原则,当月进行调整。⑩对于没有设计修改文件但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所完成的项目,一律不计入该项目工程量。

第2篇

关键字:建筑工程 施工工程造价 控制与管理

1隐蔽记录

1.1记录一定要清楚,例如基础验槽记录,不光有剖面还应有平面及平面相关尺寸,否则无法记录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

1.2作好相关记录,核对跟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等,最好能画出隐蔽工程的图纸,以便结算时调整(如土质类别问题,放坡问题等)。

2工程变更

变更时应对造价进行分析,才能够心中有数,特别需要注意分包方提出的变更,要分析是否真需要变更,防止分包单位投标时采取的不平衡报价而使工程造价超高。比如:某工程,分包施工方在投标的时候因为对地面A品牌B系列的800×800抛光砖工程单价报低了,造成该分项工程亏损,所以分包方就提出要求变更,称A品牌厂家现在已经停止生产B系列的抛光砖了,要求改用C系列抛光砖,后总包查实是施工方想通过更换材料品牌而使该分项工程“扭亏为盈”。这是分包商对投标报价底的项目常采用的方法,要值得注意。

3工程签证

由于在工程现场中,通常总包的工程师由于专业分工所限,所以对工程预结算的知识了解不够,如果签证不好会造成结算时的扯皮。比如某大学宿舍工程在地基抽水处理时,分包施工方提出签证项目是6个抽水机台班与6工日,总包方工程师一对照实际情况,确实是有3台抽水机工作了两天,并且人工方面确实有6个工日在配合抽水机工作,所以就签证了,但按工程有关定额规定一个工作台班是包括机器运作与人工配合的了,结果结算的时候造成总包方造价审核人员与分包方就这问题产生了扯皮。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要求现场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签量不签消耗;2)签量不签价;3)不能与合同相抵触;4)签单价不签总价;5)签量应有明细计算式及相关图形;6)签证事项的相关来源应清楚。

4主要材料

4.1甲供材料

此部分如果包含在原合同价款内应注意一定要重新签定合同,否则结算时可能会出现两家同时向业主方要钱。

4.2甲招乙供材料

应注意分包单位组织各供应商哄抬价格,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应加强管理,确定中标后应通过询价核实价格。

程序:分包单位提交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监理单位修改后经总包方现场工程师认可后送交项目部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送提交招标小组进行修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评议并确定资审及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筛选参与招标方,并由施工单位下发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开标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评标报告,监理单位审议评标报告提出询价意见经甲方代表认可后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监理的询价意见上提出自己的询价意见报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工作小组共同评定一提交备案。

4.3乙供材料

主要对招标时规定品牌的材料加以控制,注意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一致,在这过程中一定做好记录,如果不一致不应给予进场,如果进场时忽视了,那么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5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是先由分包施工方提供进度结算,然后经由现场监理核实有关工程量并审核是否按合同有关规定编制进度结算,再提交总承包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应严格按合同,且应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计算,要特别注意扣除分包项目、保修金及甲供材料,注意考虑单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招标时一般偏大,不能完全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量来计算,而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6综合单价

6.1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程式。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6.2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混凝土(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

6.3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及主材费用,其计费原则不变;

6.4若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工料机价格参照原清单内价格,原清单内没出的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监理、发包人确认价,管理费及利润的取费水平执行投标时报出的费率或按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取费用明细表的取费水平。

7、合理确定施工队伍,订立严谨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队伍的优劣关系到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在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主要考虑施工企业的建设业绩、资信情况和技术装备等等。

确定了分包施工单位以后,要签订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特别要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充分发挥基法制制约作用。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标准文本,但具体到每个特定的工程项目,还会有许多疏漏,常常引起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因此,签订工程施王合同时,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能事先预料和想到的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语言应精练严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工程索赔条件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把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即通过每一个合同的控制或每一个具体目标的控制来实现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控制,在每一个合同中,凡是涉及投资的内容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歧义和争议。

作为项目负责人,应该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了解建筑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对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计定的条款,如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三材市场价格的取定方法等都应该有详细的约定。对于招投标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购的特殊贵重材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主材,由于质量优劣、价格悬殊,要求列出规格、品牌和品质要求的清单,还要明确政策性调整是否包含在包干之内。

第3篇

一、签证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 工程现场签证仅证明工程现场发生签证事件的事实,是办理工程结算的证明文件。

2. 有明确的工程设计变更,但在变更发出之时,工程现场已按照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的事实证明。

3. 有明确的工程指令,需要根据现场完成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证明。

4. 无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要承包单位完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确实应该给予补偿的工程事实。

5. 无明确的工程指令,但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或事件进行完成的剩余部分的工作。

6. 由工程部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单位直接相关的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7. 为日后进行结算支付费用而证明的现场实况的工作。

8. 其他需要工程项目管理证明的事实。

二、 签证的完整性要求及填写要求

(一)签证整体完整性要求

1. 一份完整的签证资料应包含:签证事实发生日期、完成日期、提交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书面文件附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工程量计算书(计算量较大的附后)、工程量、必要的现场图文声像资料(附后)、承发包等各方人员的签名及印章等相关内容。

2. 签证一般情况下为一式四份,建设方(合同预算部)两份、监理、施工方各一份,如另外需要可进行复印作为副本留存,但不作为结算依据;如签署文件较复杂或其他情况,可以用一份签证作为审核流程使用,但在审核完成之后,由发包方统一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发包方相关印章,相关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原件存放于预算部后下发,可作为原件使用,与原件同等效力,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3. 承包方上报签证单当中除签字格之外的其他图文均应为机打,对于现场实测等记录性的无法机打的图文资料应书写认真,表达清晰。

(二)签证表格的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书写内容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合。

2. 施工单位,承包方的全称。

3. 签证单编号,以001开始顺序编号。

4. 工程现场签证名称,描述签证主要内容。

5. 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描述指令类别、编号、主要内容等。

6. 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描述签证主要工作内容和完成验收状况。

7. 发生时间,填写签证内容开始施工时间。

8. 完成时间,填写签证内容施工完成现场经监理及工程部等相关验收合格时间。

9. 上报时间,填写承包单位把签证资料上报到监理方的时间,如非第一次上报,填写最终上报时间,由监理单位在其后边填写初、再次上报时间。

10. 序号,按照顺序号编排。

11. 工作内容,其各项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当中项目内容相关名称相符合或是对相关事件的详细描述。

12. 工程量计算,填写工作内容的工程量计算书,对于复杂或较多的计算书附后。

13.单位、数量,应与相关定额当中的单位相符合。

14. 备注栏,补充记录每个分项或事件的内容。

15. 审核意见栏,由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的人员签章,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加盖公章或认可的项目章。

16. 必要的现场图文资料作为附件,附件应各方签字认可。

三、 签证的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一般事件常规下的签证流程

1. 签证事件完成(现场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承包方组织资料上报监理监理初审相关承包方、监理、发包方等现场核验业主审批流程发放签证资料。

2. 签证事件完成,承包方组织相关签证资料上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在其正常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核验,核验符合要求后上报工程部。

4. 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并确定核验时间后共同在场进行现场核验。

5. 对初步核验结果在工程部、预算部、设计部(必要时)、监理方、相关承包方等各方签署意见后转发包方相关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6. 审批手续完成的签证资料由工程部分发相关单位。

(二) 紧急事件及较小事件的确认

现场突发事件及较小的事件,由工程部相关人员现场协同监理单位直接认定。

四、 签证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1. 需要签证事件事实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后15日内承包方按照要求上报监理方。

2. 签证事件发生前的现场证明文件在事件发生前7日内承包方按照要求上报监理方。

3. 监理单位在收到上报的签证资料后于2日内初审完毕将符合要求的签证资料上报工程部,不符合要求的签证资料返回承包方,承包方于2日内重新上报,其重新上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签证资料,监理单位应对每次返回的签证资料上注明其原因,并自存一份备查;在重新上报符合要求的签证资料当中的相关备注一栏注明其初、再次上报时间。

4. 工程部收到初审签证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工程部专业负责人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参与签证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现场核验的具体时间。

5. 预算部相关人员对于工程量计算等事实简单,能够现场同时确认的即可确认,对于工程量及事件复核较复杂的内容的审核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变更、计量、计价、支付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engineering practical change is inevitable and how to find th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negotiation principle, this paper tries to from the basic principle, the doctor of engineering change, measurement and pricing, the payment process such as pay proposed operation norm.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measurement, price, payment

中图分类号:TB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变更

1.1 工程变更的含义、范围和内容

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此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的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以及时间顺序的变更等。

1.2 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

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最后均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变更意向书;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认为其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在收到变更指示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书内容应根据变更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 变更工程的计价

根据07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5.4: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FIDIC合同条件下可以调整合同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

(1) 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3)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FIDIC合同条件下删除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收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 变更金额的支付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减少变更工程发生

(1) 初步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人员有效沟通,减少施工阶段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情况。

(2) 加强设计变更控制。在变更审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检查工程变更的原因、依据、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确保工程变更对项目成本目标、进度目标不会造成过大影响。

(3) 合同中应精量细化有关工程变更、工程价款增减等相关条款。应对工程增减条款。应对工程价款增减的条件、办理的程序等予以明确界定。

(4) 对工程变更,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规范操作。尽可能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到项目的造价控制当中。

5、 最后

工程变更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承发包双方应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合同中细化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加强对变更工程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控制,落实工程变更管理的措施。只有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有明确的认识,努力避免变更后的纠纷与分歧,双方的合作、项目的工期、质量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国家建设部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建设部工程量计价规范

FIDIC施工合同范本

第5篇

近年来,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注重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评审、合同履约、事后合同评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又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风险和合同索赔等。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就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做法谈几点看法。

一、合同的评审、交底

工程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劳资等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评审,主要评审内容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和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常常对合同交底重视不够,会忽视这项工作,合同订立了,没有进行合同交底,项目相关人员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造成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脱节。在合同签订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向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就合同内容及存在风险和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作一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讨论分析,并对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合同交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合同,提前掌握合同的结算方式、套用相关定额、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材料差价的调整,合同外工程的结算方式、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按合同要求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交底要有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的签字。

二、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风险和合同索赔等。施工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变更管理不重视,不注重资料收及索赔时效的限制要求,往往索赔结果不理想。做为施工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注重合同管理文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各类原始资料,项目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各类函件应登记,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签收确认后,存留好。如发包人、监理单位拒不签收,项目可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对方。

2、工程量变更索赔:发生工程量设计变更时均需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后,施工方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如擅自进行变更,甲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所以一定要向甲方索要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3、遇有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材料费上涨等合同价款调整情形,项目经理应该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第31.2条的规定在收到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后14日内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如甲方或监理单位14天内不予确认,则视为同意该项调整。但如果施工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那么对方就有权不进行调整。

4、工程预付款,当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时,施工方要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内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并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签收,如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施工方有权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工期顺延。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签收。如果甲方在收到此报告后14天内仍未予以确认或审核,从第15天起,施工方所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我方没有向对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要求其签字,施工方就没有依据要求对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也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方还应及时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催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我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我方同意后方可延期付款。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施工方同样没有依据要求对方支付进度款,也无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常因自然灾害或甲方等原因发生延误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打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此报告已生效,工期同意顺延。

7、工程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施工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书面签收,甲方也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以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8、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由甲方书面签收。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竣工结算报告提交时间及审核时间,施工方就要执行合同专用条款中33.1条规定,即在施工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而甲方应在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即500万以下的工程从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500-2000万元的工程为30天内,2000-5000万的工程为45天,5000万以上为60天。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上述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则视为认可。如果施工方没有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或没按双方允定的时间提交,经甲方催要后14天内仍没有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

1、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资信情况,防止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签订应采用国家示范文本,如对方不采用示范文本或自拟合同文本,施工方在审查合同时首先要与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比较,重点审查合同中有关开工、竣工、签证、结算、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尽量避免该类条款中出现含混疏漏或约定不清的内容。

第6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管理流程;发展

Abstract: urba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s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city general conditions, is for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and people's living provide service entity, is the basic condition of construction of modern ci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more and more manifest.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talk about how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t the county level management process.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roces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的管理

1、通过对全县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考察、分析、提出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该工程方案应符合修武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要求。

备案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审批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理

1、施工图纸的设计要切实合理,既要经济,又要积极大胆的采用新型材料,新技术;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邀请有关市政专家进行图纸会审;

备案资料:施工图纸。

(三)预算编制及评审阶段的管理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要及时编制项目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财政评审后下达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意见书,项目进入招标程序。

备案资料:建设项目评审报告。

(三)折迁协调阶段的管理

1、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联系配合县拆迁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不影响工程进度;

2、在拆迁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清点细致、丈量准确、不遗漏;

3、应做好工程前期的协调工作,不能因协调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

备案资料:地面附属物清点记录及赔偿投资资料。

(五)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投标监管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做好审批备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备案资料:各项招投标文件。

(六)合同的管理

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依法订立合同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备案。

备案资料:各项合同。

二、施工阶段的管理

(一)施工进度的管理

1、工程开工后,集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应根据工期要求拿出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条路(标段)设一个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技术交底会,深刻领会图纸内容;

2、该标段技术负责人,监理方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把关。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按时办结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严格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审核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工期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该标段负责人全权负责该标段工程质量,并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对该标段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的管理

1、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能投机取巧,偷工减料;

2、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应经该标段负责人、监理方、设计方同意后出具体的变更文件方可变更。凡是涉及追加的,由施工方提出,报知监理、该标段负责人,造预算(清单格式),经县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并作为最后决算的依据。

3、所有进场施工材料必须进经该标段负责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三)监理制度的管理

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要切实将权力赋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设置监理岗位,重要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备案资料: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等。

(四)严格工序验收制度的管理。

每个工序都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应由工程负责人、监理及该标段负责人参加,验收后当场签字,并存入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执行,任何人无权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禁止出现工程质量事故。

备案资料:工序验收资料。

(五)工程量签证制度的管理

1、工程量追加的签证

凡涉及工程量增加的,如开挖时原土为垃圾土,需购土回填,地下水处理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内容,需追加的,先由施工方提出书面审请报监理,监理审查后报工作组,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报指挥部,待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知财政审计现场查看,工程量签证需业主方、BT方、监理方、财政、审计五方签证。

2、工程量变更的签证

凡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如供水管由铸铁管变为PE,路面结构做法改变等。需设计院出变更,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列入工程量决算,工程量该增的增,该减的减,据实签证。工程量签证需业主方、BT方、监理方、财政、审计五方签证。

3、工程量计量的签证

工程量计量认证需按工程量形象进度做计量资料,据实签证。工程量签证需业主方、BT方、监理方、财政、审计五方签证认可。

(六)严格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警示标志;

2、施工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3、完工段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4、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禁止出现工程安全事故。

(七)资料整理制度的管理

1、资料整理随工程进度进行,工程结束资料齐全;

2、各项资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做到资料管理标准化。

(八)廉政制度的管理

项目法人要与监察部门签订“廉政合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建设廉政警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派驻特约监察员,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

备案资料:相关监督、检查、处理材料。

三、工程竣工阶段的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先进行自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向业主递竣工报告;

2、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理方、监督方、施工方、设计方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责令施工方整改;

3、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全部合格,方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备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资料的管理

1、整理竣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试验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资料、竣工图。

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及时将工程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分别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归类入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由县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档案验收后,项目交付使用。

(三)项目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搞好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备案资料: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预算文件及有关凭证或材料。

2、项目资金要通过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预算文件、项目进度、采购合同等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项目法人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财务支付和财务管理要依法合规。

备案资料: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等。

3、开展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评审。施工企业向项目法人编报竣工结算,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送财政局进行评审。项目法人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评审。

备案资料:竣工结算书、财政部门评审复审报告。

4、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从申报审批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造价管理权限

第四章   造价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附则

附件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

附件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股份公司投资实施属于资本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非资本性投资的修理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直属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造价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工程造价相关定义

(一)投资估算:在建设前期编制的,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六)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八)工程计量: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九)工程进度款:在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十)竣工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十一)质量保证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十二)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十三)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十四)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十五)本办法“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三)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对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库成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申请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二)负责统计、报审和报备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信息。

(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二) 负责下达投资项目立项计划。

第九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

(二)财务决算管理、审核工作。

第十条  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纪律监督。

(二)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造价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和性质,股份公司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实施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1.股份公司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需进行规划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2.股份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建设项目。

3.经股份公司决策需要统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非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实施的项目分为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和自主实施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是指直属部门、分公司投资金额为300万元以上,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实施项目,是指直属部门、分公司投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3. 自行实施和自主实施项目实际金额界定以股份公司授权委员会批复权限为准。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造价管理主要权限包括:

(一)统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从投资估算至竣工结算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主要权限包括:

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2.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3.重大工程价款调整审核。

4.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主要权限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负责除第十二条第(二)点以外的造价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实施项目,负责从投资估算至财务决算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建立股份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库。

(二)投资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同级纪委监督下抽签选定供应商库成员提供服务,除此之外的项目按照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或《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除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外,其他造价管理环节,项目建设单位视项目复杂程度自行确定是否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第四章  造价管理

 

第一节  投资估算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估算(立项投资计划)范围内。

第十七条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投资估算(立项投资计划)批复后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也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依据基础。

第十九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向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提交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申请,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时,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请示。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质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纸质版一套,电子版一套 。

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概算定额或指标等计价依据及有关计价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气候、地质地貌、经济、人文等自然条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等编制。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及应列入概算的有关费用组成。第二十三条  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形式编制。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二级形式编制,由单位工程概算直接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

第二十四条  初步设计是根据立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初步设计概算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须向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应包含概算与批准估算的对比表格及相关分析说明。

第二十七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三)编制范围及规模是否与批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或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及规模一致。

(四)建设费用项目是否按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取费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等。

第二十八条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核的相关资料应作为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九条  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条  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视项目复杂程度,委托或自行编制非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规定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能超过项目资金计划。

第三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等编制。

第三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节  合同价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

第三十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有关事项:

(一)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金额及时间。

(四)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五)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六)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

(七)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十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可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误期赔偿费、文明工地增加费、工程优质费等奖罚金额、支付、扣除及其时限。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二)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应以后续合同文件为准。

 

第五节  工程预付款

第三十九条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正式开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四十条  申请资料包括:预付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等。

第四十一条  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四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高于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余额的30% 。

第四十三条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第四十四条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各级财务部门凭借预付款支付申请批复办理工程预付款支付。

 

第六节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四十八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节 工程计量

第五十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第五十一条  单价合同计量

(一)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四)当承包人认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五)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二条  总价合同计量

(一)除按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二)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三)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四)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第八节 工程进度款

第五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五十四条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月为单位。

第五十五条  签订单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第五十六条  签订总价合同的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如果合同是按照规定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在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时,直接按照所完成节点规定金额申报完成金额,但必须附所完成节点的典型照片。

第五十七条  承包人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累计已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五十八条  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不高于当期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第六十条  发包人、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要掌握合同执行情况,预付款支付和回扣情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十一条  股份各级财务部门凭借进度款支付申请批复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九节 工程价款调整

第六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形工程,可调整工程价款:

(一)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1)点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工程量偏差的相关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工程变更第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工程变更第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按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列条款时,应调整合同价款: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司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 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 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出现上述1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报表和有关凭证给发包人复核。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1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工程变更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进度款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七)物价变动

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应调整合同价款。

2.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

3.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则超过部分价格应予调整。调整办法参照《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4.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5.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八)暂估价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误期赔偿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3.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 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己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十二)索赔

1.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4.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合同双方当事人最终结清时终止。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应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8.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十三)现场签证

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

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己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

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与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十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的(不含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调增合同价款:

(一)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二)发包人应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三)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认可发包人提出的意见。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第六十四条  工程价款调增后投资总额超出下达的资金计划额度,或工程价款调增额达到资金计划额度的10%以上,或调增额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工程价款调增,应报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由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审核后上报审批。

第六十五条  工程价款调增后投资总额超出下达的资金计划额度的,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调增申请报告,待下达调整的资金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或审批后的调增价款,如超出合同价款(含暂列金额)部分须签订补充协议,超出合同价款部分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第六十七条  出现工程价款调减事件时,发包人可按照第六十三条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双方确认的协商意见应在同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体现。

 

第九节 竣工结算

第六十八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结算书编制并递交发包人。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如下时间内递交: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递交;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递交;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20天内递交;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递交;

(五)50000万以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40天内递交;

(六)特殊情况下,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如有)接到承包人送审的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审核,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如下时间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15天内完成审核;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20天内完成审核;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30天内完成审核;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40天内完成审核;

(五)50000万以上50天内完成审核;

(六)特殊情况下,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七十条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送审的经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的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尽快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在如下时间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20天内完成审核;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30天内完成审核;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45天内完成审核;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60天内完成审核;

(五)50000万以上建设工程项目70天内完成审核;

(六)特殊情况下,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七十一条  固定总价合同,且没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结算不用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按照造价管理权限自行审核确认,监理工程师(如有)和发包人要签字确认已完成项目与合同要求一致。

第七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三)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五)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六)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七)投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

(九)其他依据。

第七十三条  送审资料应规范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二)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除能在竣工图上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或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等工程量外,其他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审核签字并注明工程量属实。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四)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五)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六)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七)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八)合同变更:要求根据合同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合同变更必须按程序经过报批。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十)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十一)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十二)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十三)综合单价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确认。

(十四)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承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领料单及退库单。

(十五)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等。

(十六)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

第七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向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提交《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审申请表》《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1、2)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因延期办理工程结算报审造成相应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延期单位承担。

第七十五条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在接收登记报审资料时,应对报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完整的,资料不登记接收,待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整后登记接收。

第七十六条  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向发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及时反馈承包人。

第七十七条  承包人收到核对意见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同意核对意见的,应修改竣工结算书再次递交,造价咨询公司再次核对。不同意核对意见的,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七十八条  核对竣工结算出现争议时,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对调解有争议的,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第七十九条  结算复审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均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对于以下项目,还须委托另一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造价咨询公司与承包人协商后完成竣工结算最终修改。

    (一)委托代建项目;

(二)属于政府或股份公司对工程造价管理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第八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

第八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修工程项目发包人须在OA系统定期填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表》审批,未经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批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八十二条  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完毕,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竣工结算书上签字确认。股份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第八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节  质量保证金

第八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第八十五条  发包人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直到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为止。

第八十六条  缺陷责任期(包括缺陷责任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应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质量保证金。

第八十七条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第八十八条  缺陷责任期(包括缺陷责任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金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第八十九条  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节 财务决算

第九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九十一条  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情况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行为进行相应考核。

第九十二条 对发生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十三条 依据股份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日期

承包人申报金额:

 

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核实确认结算支持资料真实、完备

()完成合同内、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内容

审核结算造价金额(元):

(附:监理单位的审核结算书)

 

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复核确认结算支持资料真实、完备

()完成合同内、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内容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部的审核意见:

()复核确认结算资料完备

复核并确认结算造价金额(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承包方填报,监理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建设管理部审核。

2、()后的要求满足的打√,不满足的回退补充完善。

 

附件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项目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造价咨询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计划文号

计划金额(元)

备注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元)

送审金额(元))

送审资料情况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份)

其中原件(份)

其中复印件(份)

有无电子文档

备注

1

工程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2

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

3

资金计划文件

4

合同文件

5

工程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6

图纸会审记录

7

工程设计变更

8

现场签证

9

会议纪要

10

施工指令

11

招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

13

中标通知书

14

开工报告

15

竣工验收报告

16

材料检验报告

17

产品质量合格证

18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9

隐蔽工程验收

20

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

21

材料设备单价审核单

22

综合单价审核单

23

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

24

其它结算资料

第8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量与变更;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的变更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涉及工作范围广泛,如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成本收益控制等等,为了使市政工程能够顺利展开,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科学、有序的控制管理,避免纠纷的发生,进而更加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和工程进度。本文围绕市政工程计量及变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为相关工作人员提出工程管理中实践经验提出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控制管理的一些建议。

2工程量的控制

2.1 工程计量的条件

(1)所有工程计量的项目均应符合合同要求合同规定计量项目包括:

①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工作应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来完成,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1]②工程变更、额外签证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现场水文、地理情况变化、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变化等都可能发生合同外或设计文件外的施工或新增项目,随之引起合同外工程计量的发生。

(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指定的质量要求

所有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达到合同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报验申请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计量,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范要求一律不得计量。

(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对各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有资料包括:①承包人自检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满足规范要求;②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平检试验数据;③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报验单。上述验收的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计量。[2]

2.2 范围与依据

工程计量依据和范围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指令、工程签证及修正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3]工程计量范围应为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约定的范围,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将不予计量。

2.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与审查

①目前现场工程计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按要求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二是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在计量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监理工程师单方计量经批准后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量,承包人不能对此计量提出异议。现场监理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

②计量审查,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计量申请以及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后,应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计量项目的质量,主要审查承包人是否报验,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达到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或返工,待达到标准后再重新予以计量;审查计量工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计量的过程包括计量简图、计算过程及最终计量结果。发现计量过程错误,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承包商予以修正。

2.4 总监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的计量结果报送总监审定,在审定的过程中总监有权对计量工程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只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计量项目,才能予以支付工程款。

3 工程变更的控制

3.1 工程变更范围

对于在施工程,由于自然条件和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更一般包括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4]这些变更最终表现为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能否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工程变更的控制。

3.1.1工程变更程序控制

由于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工程变更意见,不管是谁提出,都应首选提请监理工程师审查,由监理工程师与项目业主、施工或设计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或项目业主编制变更文件。

3.1.2 工程变更审查

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的提出多为项目业主,或对已交付的设计图纸提出新的设计要求或设计修改意见;正常的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并不多,而且多数是发现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图纸错误、施工条件变化等要求有关方给于确认;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多。无论设计文件的变更,还是合同文件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在对变更审查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①要重视对变更原因和变更依据的审查,这是分清工程变更责任、明确索赔对象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求每个工程变更文件、变更原因和变更依据的描述必须明确、真实和具有说服力。属合同文件的变更,必须附有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订的修改有关变更部分的协议书;业主提出的变更,除应说明变更原因外,还需附有业主要求变更的条件;增加工程项目变更,除应说明变更原因外,还须附有对此项变更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函件。②变更工程量清单审查,在工程变更文件中,除对变更部分的内容和涉及到的范围予以详细说明外,还必须逐项列出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以便计算该项变更对原合同价的影响。如果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计量方法在原合同中未有规定,还须对这些项目的计量方法加以说明。③变更价款的确定,一般是在施工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的协商时间内,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一个合理的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调整合同价款。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商所提出的变更价款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款,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认可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变更审查时应遵循“技术上可行,工程费用合理,施工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不降低工程使用标准”的原则。在审批工程变更时,还应注意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调,特别是对有些变更项目可能由于增加费用较多,或者变更后可能对其他方面带来影响,更需要与项目业主充分协商,征得项目业主的事先同意后才能予以批准;当变更价款部分在预备费调剂有困难或超过一定比例时,还须报经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审批部门批准。

4 结语

在整个项目管理中,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阶段,在这一阶段尽管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影响造价的因素也比较多,所以是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5]工程计量与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并且是关键工作。所以工程计量与工程变更控制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投资目标的实现。只要我们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合理的设置好投资控制目标,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主动控制,投资控制一定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君波,周定洋.浅谈建筑工程变更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02)

[2]林牧,刘文.浅谈市政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析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4)

[3]金刚,周红强.浅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J].科技资讯. 2010(07)

第9篇

关键词:全程;成本;造价管理 

 

所谓全程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从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标合约、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管理,从而有效完成预期成本目标。 

一、设计阶段 

通过了解工程设计要求想法,分析当期同类项目成本指标向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指标,包括工程造价限额和工程实物含量限额指标,分别对应建筑、结构、机电、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环境工程、土石方及市政工程等。 

首先根据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提出对此方案是否可行或优劣的意见,并得出一些类似产品数据及技术要求等。然后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编制设计概算,得出相应概算和测算出经济指标,并与限额设计指标进行对比,提出更具合理化建议。在设计方案深化,进行方案比选时,采用专家咨询论证会,调整设计概算,从价值工程角度做不同方案的经济评价分析,给项目提供可选的最佳设计方案。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合约阶段 

经审定的造价控制指标为限额指导,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其材料选配工作,找出施工图纸设计缺陷、错漏,制定出有利于成本控制的设计优化建议和材料/设备选配方案,并严格审核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计算限额含量,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 ,清单组价编制 ),保证差异范围在5%以内。 

以预算总额为依据,制订成本控制目标。进行项目合约规划,对整个项目标段划分,包括总包、直接发包的独立工程、直接采购(甲供)的标段。编写总包单位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编制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做好开标、评标、澄清等相关工作,分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与控制价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施工方案与报价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有漏项),得出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办理招标及备案手续。 

三、施工阶段 

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成本指导,全程监督的施工造价管理,对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可能造成项目成本增加的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调整的设计/工程(含材料)变更、经济签证、价格核定,作好监测跟踪,及时反馈,制定控制方案,同时编制动态成本报表数据、建安成本执行情况报告及工程成本超支预警报告。 

1、核实、调整和分类统计工程量清单 

为了动态管理工程造价,做到心中有数,在项目中开展核实、调整和分类统计工程量清单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调整,修正投标时候的错误和笔录,在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譬如招标人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与按定额计算的单价相比大于30%的时候,业主有权按定额调整综合单价;而分类统计工程量的目的是掌握各单项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组成,以便于编制产值计划和提高审核进度款的效率。 

2、编制产值计划、审核月进度款、动态成本报表 

3、主要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核定 

(1)对材料设备价格及时进行调研,如遇可调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及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制定相应对策。 

(2)在收到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核定书面要求后,监理(项目部)及时确认质量标准要求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进行价格招标或询价,根据其询价结果,对其进行核价:确定价格、品牌、材质、参数等。

(3)在变更某项材料、设备时,通过市场调研和经济指标分析,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时,应对其进行成本控制。 

4、现场收量 

对现场土石方工程、隐蔽工程、签证中不能按图计量部分,及其他需要现场收量确定工程量的项目,进行现场测量收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整理后的收方成果文件,及时完成收方成果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如有整改要求,及时要求其整改后重新收量。因单项签证涉及造价金额预期超过合同总价1%时,及时提出造价分析报告并报审,根据报审最终意见在签证单上签署明确核价意见。 

5、技术、设计变更审核:因单项技术、设计变更引起造价上调预期超过20万元的,提出造价变更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

Abstract: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s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gned works contract to complete the agreed project contracting of the full range of work content, quality of the project with the design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the owner unit after completion of acceptance, to handle the final project cost settlement. Upon review of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was approve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basis, also b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after completion and approved by owners for newly increased fixed assets value basis.

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造价管理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它是承包人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总结、提高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根本,一般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同时满足工程外业完工、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编制完成、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这三个必要条件。

二、竣工结算的资料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一系列报表组成,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汇总表,一是计算书。

(一)汇总表

汇总表是将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统计的反映出各项目

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一系列表格。它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总表》;

2、各章节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

3、《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表》。

它们之间的汇总关系是由分项到章节再到总表。

(二)计算书

计算书是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和统计。它包括:

1、《工程量审核记录表》;

2、《(单位工程)工程量现场核定表》;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前面在工程中间计量支付中我们知道业主都会设定一个控制总额计量的比例,一般为80%或90%。由于办理竣工结算的过程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利用竣工结算的申报资料还可以申报最后一次计量支付,将控制比例提高到95%。因此工程竣工结算的计算书部分也叫《竣工计量文件》。

三、竣工结算的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层层审核批复。通过下面的框图我们可以了解其申报和批复的程序。

图一:竣工结算程序

四、竣工结算应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关系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工程外业质量再好,如果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不能体现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对项目管理来说是不成功的,对施工造价管理来讲也是失败的。在竣工结算阶段业主为控制投资会严格审查上报的资料,承包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在编制过程中也会下很大的功夫。因此项目参建各方都会对竣工结算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竣工结算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凡任何与工程项目变更、数量、单价有关的业主发文、批文、工作联系函、监理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等文件都要进行收集。并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内容进行划分、整理成册。比如说变更工程内的支持文件(批文或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我们就要单独抽出来,按照变更编号排序,单独整成册。这样在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的核对过程中,不必到处翻查完整的变更资料,做到准备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二)复核工程量

竣工结算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对工程量。因此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统计都要认真进行核对,这个工作主要依赖于平时对各类台帐的维护工作,台帐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只要对自己的台帐有信心,对每个清单项下的工程量出处都很清楚,就可以说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是高质量完成的。

(三)承包人答疑

承包人答疑是指承包人与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当中的扣减项目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工作。在竣工结算的最后阶段,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单位会对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出书面初步审核通知书(查询单),承包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知单所提出的意见遂条进行详细的回复。

审核单位对结算扣减的主要原因一般有工程量计算重复、前后数据不对应、竣工图数量与上报数量不一致、工程量包含有附属工程量、技术规范内明确不予计量的项目、结构部分划分错误、变更支持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资料不完善、变更单价偏高等等。当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时,审核单位在出具的初步审核通知书中会首先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扣减。针对审核单位提出的意见,我们在回复意见及核对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

1、设法了解审核单位的扣减原因,有针对性的寻找应对理由。承包人在上报结算后要随时掌握审核单位审查的进度和情况,与审核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尽可能在初步审核意见形成之前将问题解决;

2、对比现场实际情况和结算上报情况,掌握当中的浮动空间,设定最低结算下限;

3、制定结算策略。对于某些变更项目,通过与各方的协调虽然变更支持文件充分完善,但变更理由与合同文件有冲突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为了避免审核单位对类似变更的否定,承包人往往会在其它项目上做出某些调整,使审核单位在审查中有所取舍;

4、承包人在上报结算时对于事实确凿、理由充分、资料完善的扣减项目,我们要据理力争、毫不妥协;

5、对于存有争议的扣减项目,我们要分析总体情况,评估所扣减项目对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影响,避重就轻,尽可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具体反映在回复意见上就是将能确保争取回来的扣减项目放在第一位,其它以此类推。

总的来讲,与审核单位的核对工作是一个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角力过程。计量工程师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要有为项目争取利益的意识。虽然最终的审核结果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但对结算原则的掌握能使我们在结算工作中避免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施工造价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对于一个项目的计量工程师而言,日常的计量支付只是一个暂付款的过程,最终的竣工结算编制才能真正体现出施工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只要做好平时的计量支付工作,定期完善、维护、更新各类台帐,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就完成了大部分。竣工文件的编制过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何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以及竣工结算中我们需要掌握的方法和原则。

参考文献:

1.陶学明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2月

第11篇

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估算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规模大小,按规定报批。经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投资总额就成了今后的造价目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存在工程投资总额。因此,这个阶段能否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充分估计各种费用,在既不铺张浪费,又不留缺口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建设方案,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特别是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特别是大型、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业主应选择有相应资质、实力雄厚、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成员组成除了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有造价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统一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前,应充分了解,并能实地了解建设地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做到研究论证的基础性资料准确,确保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深度。估算的投资项目齐全,费用合理,不留缺口。

1.在工程(经批准的)投资总额范围内,采取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在工程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采取优化设计的方法,可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又可提高设计质量,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统一。

1)整个设计过程中,限额设计是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分解,按上一阶段确定的目标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重要内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委托设计单位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时,明确提出限额设计,促使设计单位加强造价控制的观念,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达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各自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由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把关,最后控制在限额内。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时,应注意检查设计文件中有否包含概(预)算文件,以及是否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2)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引进设计监理,特别是规模较大项目,能够通过优化设计,挖掘节省投资的潜力。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也可通过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介入,查看图纸,查找可优化的部位。这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设计阶段监理的资质。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应是由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人员组成,协助建设单位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投资。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上可行,又节省了投资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样的条款可在监理合同中予以确定。

3)初步设计总概算是对(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总额的细化。控制好设计总概算的质量,对实现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是个关键。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项目众多。在编制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做到不漏项,又要在各种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1)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及概预算人员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实地了解建设地址现场情况。重点了解场地“三通一平”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如果需要对“生地”进行改造,或者市政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那么应在概算中考虑列支。

(2)按限额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各种费用的限额,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预留足够的预备费。

(3)编制设计概算时,虽可套用概算定额,但可结合编制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做一些调整,真实反映当前实际价格。

(4)施工图是招投标的依据。据其所做的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争取有所节约。

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也应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的工程量应是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将其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建设规模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编制或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原程序报批。

2.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市场价格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推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供求双方的相互选择、竞争确定采购价格。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对于拟发生的费用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金额时,则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吸引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报价低,时间短,具有良好业绩的承包商;对于未达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如选择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可采用议标的方式,邀请资质满足要求,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议标,参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经评议后择优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单位。通过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价格竞争,可有效降低费用。

在选择工程咨询、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时,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的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会降低收费标准参与竞争。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一种是竞标单位恶意竞争,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也降低服务标准,这样的服务商信誉不良好,应列入“黑名单”;另一种是,某些服务的收费标准本身比较低,而这种服务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很重要,如工程咨询、监理服务等,特别是小规模工程项目,不应考虑打折,甚至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将高于收费标准的部分用于奖励,并设置罚款条款,以促使对方提高工程质量。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降低变更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或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均可能产生工程变更。为了降低工程变更费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减少图纸本身的问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提高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应项目齐全,数量准确。避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未考虑齐全,造成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在开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时,增加费用。

(3)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任务前,应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特别是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周全考虑本阶段要实施的项目。以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而产生业主引起的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及费用上的索赔。

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变更前应预算费用,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工程预备费一定范围内(一般为1/3左右)。

4.实行竣工结算审查和财务决算审计,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用条款所示,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或多或少会有多估冒算的,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会进行结算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这样就不会造成合同违约。如果发包人有能力,可先进行内部审核,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无能力,则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上级机关)会将竣工结算审查与财务决算审计一并委托,也应尽可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出具意见。通过竣工结算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使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金额内。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实施积累经验也吸取教训。作为系统基建管理部门,可建立系统内的基建项目数据库,为今后类似工程决策时提供参考。

第12篇

关键词: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法等发生改变,总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是事先不可预见,无法事先预定,需要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而决定,若处理不当,即使是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影响工程进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合同分析和解释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它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合同的内容、目的和当事人的主观真实意图。实际工程问题非常复杂且千奇百陉,合同分析和解释常常反映出一个工程管理者对合同的理解水平,对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的理解程度及当事人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因此,要实现成功的合同管理、成功的项目管理,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照监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目前,大多数工程的工程变更分类也基本如此。

1.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或施工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这些变更均涉及到施工技术资料和合同的规范、修改或补充。设计变更必须有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才能执行;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实际进行变更。

1.2现场签证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复杂及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修改的部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给予记录。月进度审核也是一种签证,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这种工程签证,是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凭据之一。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1)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施工图预算中分项工程不相符需要增减工程量的差。(2)工程施工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以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3)由于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模、施工时间和顺序的变更。(4)停工、窝工、机械停置、材料积压的损失等。(5)工期延误。由于不属于承包方应负责所发生的事件造成了工期延误,为了避免到期不能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

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2.1 一般程序

以设计变更为例,一般处理程序为:变更的提出。工程建设中,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为施工中实际情况及其变化的需要等,设计单位、承包人、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也可通过业主向监理单位提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要求和建议书。变更建议的审查。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审查,分析研究设计变更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后,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监理单位在审查中应审定变更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变更项目的单价与总价进行估价,分析因变更引起的该项目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充分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变更的批准。重要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最终审查后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属业主授权范围外的,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业主单位批准。变更的实施。经审查批准的变更,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审查后予以签发,同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3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3.1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与处理

一般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如没有具体规定可再协商处理。例如:原合同清单中有项目和单价的,如果发生变化,致使该分项工程经审查的实际工程量超过原合同此分项工程量的15%(不含15%),应按业主的规定办理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再据以填列工程月报表和价款结算单。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的,或原合同有项目和单价,实际施工时,仅因规格和型号发生变化,经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使用就近单价,并按业主要求提交工程量调整清单。

3.2确定变更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以上原则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处理工程变更价款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另一类是合同无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

3.2.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方法。

1)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即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单价和价格的采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做到公平合理: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因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系由承包人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为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这样既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又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这一原则亦公平合理的:若合同单价不合理时,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人不利),但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仍应坚持。

4 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4.1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与处理

一般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如没有具体规定可再协商处理。比如,原合同清单中由项目和单价的,如果发生变化,致使该分项工程经审查,再据以填列工程月报表和价款结算单。如实际施工时,仅因规格和型号发生变化,经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使用就近单价,并按业主要求提交工程量调整清单。如工程量清单无列的项目,必须提交预算资料给业主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4.2 确定变更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以上原则,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处理工程变更价款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另一类是合同无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

5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程项目变更,而工程变更价款也是构成工程结算造价的一部分。合同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而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