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8: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法规及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通过开展法律政策七进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和依法治县目标,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引导机关、乡村、社县、学校、企业、寺庙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县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办公室、基财股、农财股;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寺庙
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活动,深入川主寺镇元坝寺,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资金安全、新《预算法》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政策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政策七进”活动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制造业分析报告
2015年8月
目 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4
1、行政主管部门 .....................................................................................................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4
二、行业概况 ............................................................................................ 6
1、厨房专用设备行业介绍 ..................................................................................... 6
2、行业产业链及价值链 ......................................................................................... 7
三、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 8
1、资金壁垒 ............................................................................................................. 8
2、技术壁垒 ............................................................................................................. 8
3、经验和人才壁垒 ................................................................................................. 9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 9
1、有利因素 ............................................................................................................. 9
(1)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 9
(2)产业政策扶持 ................................................................................................................. 9
(3)市场空间广阔 ............................................................................................................... 10
2、不利因素 ........................................................................................................... 10
(1)市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 10
①厨房专用设备行业标准多且不一致 ....................................................................... 10
②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 11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 ............................................................................................... 11
五、厨房设备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市场规模 .................................. 11
1、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 ....................................................................................... 11
(1)厨房设备智能化,款式多样,功能齐全 ................................................................... 14
(2)走向全球化是必然趋势 ............................................................................................... 14
(3)品种向多样性和功能性方向发展 ............................................................................... 15
(4)中高端厨具市场分量加重 ........................................................................................... 15
(5)厨房设备套装化 ........................................................................................................... 15
2、市场规模 ........................................................................................................... 16
六、行业风险 .......................................................................................... 18
1、营销风险 ........................................................................................................... 18
2、核心竞争力缺失风险 ....................................................................................... 18
七、行业竞争态势和市场化程度 .......................................................... 19
1、中小企业及小作坊生产企业众多 ................................................................... 19
2、少数优势企业快速成长,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 20
3、部分有实力的国外跨国专用设备制造企业进入我国厨房专用设备市场 ... 20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政主管部门
厨房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其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关键词:现代物流;法律;策略
21世纪是物流业发展的高速期,物流业逐渐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但是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大多从传统的运输、仓储等转化而来,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网络化程度都很低。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物流市场需求急剧萎缩,运输和仓储等收费价格及利润大幅下跌。从整体来看,正是在这种冲击下暴露出了中国物流业体制的不健全。因此,完善中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物流业的发展非常必要。
一、对中国物流法律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现状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业,随着各项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条件。200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89.9万亿元,比2000增长4.2倍,年均增长2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物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6.5%,占GDP的比重为6.6%。目前,从全国来看,中国物流业正处在起步阶段,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也不断改善,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二)中国物流立法的状况
“物流”这一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才被引入中国,现行的物流的法律法规涉及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等相关的各个方面。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健全。截至目前,中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主要从法律、行政法规、各部委颁布的规章三个效力层次上颁布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以及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印发的规章制度,如《关于加快中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总体上分散于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形成一部独立的、完整的物流法律体系。
(三)物流法律体系对物流业发展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当前法治环境下,任何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物流要实现物尽其流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整合物流各环节各功能有序运行,协调各产业之间依据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形成行业优势,这样才能保障整个市场稳定运行。
二、当前中国现代物流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形势下总体上存在的问题
1. 物流法律体系不健全。尽管从数量上中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少,但缺乏专门的物流法律法规,物流立法大多是根据各个行业中的物流活动来制定的,只能起到维护基本秩序的作用,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从而使物流法律规范缺乏指导性、规范性,不利于整合物流各环节之间的关系,阻碍了中国物流业的发展。
2. 物流法律体系与当前的发展状况不匹配。中国加入WTO以后,物流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在面临巨大威胁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物流业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日益国际化,出现了有别于传统物流的新特点,而中国目前大多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是继承计划经济体制或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期的体制,从而造成法律体系不能适应当前物流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尤其是随着物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物流中去,改变了商品流通方式,现代物流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物流,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凸显物流产业立法缺失。如网站商店销售商品的所有权问题的处理目前在中国的法律中尚属空白,无法可依,这就造成网站商店与商品配送企业双方在责任承担时的互相推诿情形,造成了物流法律法规与相应的物流活动脱节。另一方面,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与国际物流标准之间衔接与配套不够,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增加了物流成本。
3. 当前中国的物流法律政策杂乱无序,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物流业的认识比较晚,理论上也不够成熟。目前中国政府只是在政策法规方面提供保障,而调整不适应物流发展的政策,为各类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特别是为物流业的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发展创造条件,缺乏从宏观的层面对物流法律政策的指导。
(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物流法律法规落后严重影响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第三方物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引起了众人的关注,随着人们对第一利润源、第二利润源关注的淡化,有第三利润源之称的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起着重要的作用,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第三方物流在给国家及企业带来巨大的好处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第三方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内容滞后,各物流立法之间不协调。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空白,不存在约束物流企业经营行为的准则,有关物流经营人与货主企业、分包方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模糊不清的,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也无法确定。此外,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仅限于运输、仓储等具体物流环节的法律法规。第三方物流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运输和仓储业的运作模式,给中国的物流立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第三方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与物流法制环境的不协调严重影响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三、完善中国物流法律体系的策略
(一)基于中国当前的物流法律状况,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物流法
发展现代物流业,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物流行业中的无序现象。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物流法制建设,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首先,作为政府部门要从宏观层面入手,要认真清理、修改当前法律体系中因为时空差异造成的适用范围有误、规制过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地填补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空白地带,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要求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以保证中国的物流产业在不断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当前的形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物流主体法、物流行为法、宏观调控法、国家保障法等方面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物流主体之间关系协调,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物流法》。其次,作为地方政府部门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物流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之间存在的较大差异,在建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建立适应当地物流产业发展要求的物流法规。各地的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立业素质和融资能力不同,为当地的物流法规建设添砖加瓦,不断地为全国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供经验和依据,促进各地区的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标准规则的制定,填补法律中的“空白地带”
任何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标准,目前中国在物流标准建设方面相当薄弱,只有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其确定了当前物流领域己基本成熟的145条术语的定义并在物流业的规范化过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物流业本身是一个环节众多、内容复杂的大系统,一项物流活动的完成,需要众多物流要素共同作用。中国加入WTO以后,伴随着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实现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广实施托盘系列国家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托盘。另一方面要加强完善快递业立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净化中国现代物流法律环境,提升物流相关法律的效力水平
观念决定行为,只有在正确的观念下才能产生出正确的行为。因此在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摈弃传统的从物料管理到物流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观念,要从宏观层面考虑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抛弃传统的利用权利大棒粗预市场正常运行和竞争秩序的方式。此外,当前的物流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大多的法律法规是由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分散于海陆空等交通运输部门的“办法”、“条令”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层次较低难以形成法律效力,形成了多头而分散的局面。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建立起协调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组建的物流法规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清理、制定系统的物流法规体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法律框架。
(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善第三方物流的法制环境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学的管理方法与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必要条件。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虽没有专门的物流法规但是有针对物流各环节的法规条款,政府并不直接制定物流产业政策干预物流发展,而是通过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法律确定物流发展的近期和远景目标,同时特别重视物流活动的监管和标准的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为物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经验,改善第三方物流的法制环境应从法律层次和政府的管理方式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根据当前的形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一部《物流企业法》,明确物流企业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及其限制、免除等,设立统一的物流管理机构,并规定物流企业设立条件、审批机构、管理机构,对物流业统一进行审批、管理、立法,对全国物流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促进物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由原来干预企业的经营转变为科学引导,发挥政府的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做到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疏通各单行法律规范之间的层次结构以及承接与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法律框架,为第三方物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结束语
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尽管中国的物流业发展的非常迅速,但是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这种美好的现象将是短暂的,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只有科学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中国的物流业始终保持着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下,国家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中国的物流业应该借此东风完善物流立法,保证物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志.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现状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22).
[2]陈金涛.完善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理论思考[J].当代法学,2007,(2):119-123.
[3]陈代芬.我国物流法规建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2,(12):31-32.
Discussion on Perfecting Modern Logistics Legislation in China
Peng Xin
(kainuo Economic Development Co. Ltd. Guangzhou 450000, China)
税收筹划内部控制外部环境
一、企业税务筹划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企业税务筹划是对企业的各纳税项目进行事前的规划,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达不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反而有事会使企业承担莫大的损失,究其原因,是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而这些风险有些事来自企业内部,有些是来自企业外部。
1、相关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问题
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联系极为紧密,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方案的指定过程中牢牢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在现实的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条件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免会与政策、法律的规定相违背,使得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另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减少税负的途径,但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不够,可能会将税务筹划变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使得合理合法的筹划行为变为不符合法规的行为,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再者,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法律纠纷时,或是与征税者在某些方面的认定存在差异时,由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很可能难以为企业争取到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也势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
总之,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条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而对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今,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法律、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也不够全面,从而导致税务筹划的预期结果无法达到。
2、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还应该时刻关注外部局势的发展变化,所谓的外部局势就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社会经济告诉发展,企业的运营规模也在不断的拓展,这就使得企业的纳税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税负也在不断增长。相应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进行税务筹划,来达到减少税务的目的。但是,企业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回与我国的现行税法、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产生一定的冲突,这就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会带来损失。由于与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合规与否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一般来讲,这些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相关筹划人没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和把握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时产生的偏差;税务部门对现行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的调整,而企业没有针对其调整对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调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备多层次的特点,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使得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难以把握其真正含义,造成理解出现错误,进而做出不合乎法规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确保税务筹划方案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果的措施
1、企业内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关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相关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严格筹划人员的准入条件,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任职时选用那些业务素质较高的、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具备在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中准确找到能够增加税收收益的节点,并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运用,对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确保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综合效益。再者,企业要不断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形成自身的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团队,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在现实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交给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来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应的税务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各种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税务机构要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2、加强外部环境的管理与控制
首先,要时刻关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这些变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使税务筹划人员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动对已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建立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程监控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判断这些变化是否会对现有的税务筹划方案产生影响,如果会,则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方案始终会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中实施。再者,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税务筹划者应该重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此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依据;当然,企业也应该主动将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如实进行反映,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案得到相关征税部门的认可,减少征纳双方在征税相关事宜上的认定差异,这样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意义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对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有助于征收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壮大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在我国,每年的养老、工伤等保险种类的稽核人数比实际的参保人数多三倍,要将用人单位、明星、大型的企业等参保个人和参保机构实际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实际缴费情况进行严格的核查,核查清楚参保人员和一些参保机构有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这些都是实现社会保险工作安全、稳定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强化社保稽核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种保障,可以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保障意识,让他们全面认识社会保险体系,让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如果参保机构或者个人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造册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后,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会刺激相应人员对缴费情况进行核定,让发放待遇的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也会有效遏制冒领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不道德的情况发生。
二、稽核工作现状
首先,我国对自身的社会保险工作没有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细则,没有可供法律执行的操作内容。我国现已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指导社会保障工作,使其更加的规范和合理,进而在社保体系得到规范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的实施。我国的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完善的社保法律体系对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什么程序对社会保险进行追缴,依照哪些法律法规可以让征缴的过程更加顺利,征缴的方式更加规范,这些问题都是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在我国各个地区起步的时间不同,实施的基础差异比较大,有的地方没能对国家社会保险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实施,全国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实施标准,这就导致了在一定情况下,很多行业的统筹情况不能和其各自的行业标准统一起来。在客观上,造成了用人单位在履行各自标准的时候形成了批次之间进行社保情况对比的攀比心理,对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对其进行有效执法的相关工作。大多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难以让参保人员、单位、机构形成完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服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相关法律实施的效果。
不能将主体稽核工作进行的相关机构设置到位,稽核工作的实施人员没有统一的个人素质,没有较高的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整体执行人员的相关水平都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实施社会保险工作的主体,但是,每一个地方的范围内,难以设置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里面的设置机构也随着地方的不同产生不同的设置内容,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会保障局就是由社会保险稽核机构转变而来的,大多数保险稽核机构都设置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这种情况导致社会保险的稽核机构的名称很难被统一起来。更难以形成统一的执法资格,导致很难强化执法力度,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人也不怕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权威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来看,我国政府机构和很多相关部门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状态相当薄弱,但是它起到的作用相当明显,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部分工作提高认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工作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解决社保稽核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将社保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进行完善
我国相应出台了社保法和其他一些与社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做法体现出了我国社保事业正走上规范和标准的道路。按照行政的方式进行执法、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工作是我国社保稽核工作的基本工作准则。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人口大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非常大,目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因此,依靠现有的社保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能有效地实施稽核工作。同样,各个地区要进行社保稽核工作就必须结合各地区社保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实际情况来完善地区性的社保法律和法规,将实施的细则按照地区的差异性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强化我们的工作行为。依法完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加快社保稽核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才能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以及严肃性。
(二)明确部门职权,强化执法能力
明确社保部门的相应职权,提高稽核队伍执法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力度,规范社保的缴费行为。在社会保险的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要给予他们大力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社会公民知道社保事业本身体现的积极意义,让执法部门也明确自己的执法权限。当相关政策被制定和完善之后,干部就成了政策完善和实施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之后,执法者就成了相应的决定因素。所以,对整个和稽核工作有关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相应的提高就成了能否正常地实施所指定政策的关键因素。在进行队伍建设和选择的时候,第一,要选择思想道德素质高、基本业务能力相对较强,对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度,能够更公正和廉洁的处理事情、进行执法工作的人。第二,要选择专业素质较高的人,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会呈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社会保险法》要得到确定和出台,这样才能依靠法律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对参加社保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法律中还必须包括对冒领情况的责任追究,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具体细则,争取对不法现象进行严惩。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行政监管的完善等都是结合内部控制和专门监督的社保监督体系建立的依据。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将社保的犯罪率降到最低。
四、结束语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当前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进行了论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的区域性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单位、机构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持社保稽核工作的可靠性,一定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稽核人员的具体工作细则。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跟社保稽核工作的联系比较大。因此,应该更加重视对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
(作者单位为山东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邢俊.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19).
[2] 黄礼爱.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下旬),2012 (9).
女,维族,1975年12月20日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__县国土资源局出纳。该同志在“五五”普法期间,踏实认真的学法宣法,兢兢业业做好法制工作,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为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添砖加瓦:
一、主动学习,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素养
她作为一名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不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面对近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实施,该同志认真利用工作之余研究条文,同时对照工作环境,集中学习探讨如何结合实际开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两年多来,陆续参加了自治区、地区、县政府多次法律法规培训,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监督条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规定》、《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更进一步加深了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为法制工作带来不少的帮助。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业法的宣传教育
作为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者,每年借助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年年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并参与丰富多彩的《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摆摊设点集中宣传,数千份宣传资料全部分发到群众手中,强化群众合法用地的观念,提高了群众用地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另外,还利用各镇的庙会集场,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三服务”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 努力使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法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内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学习教育,利用法规监察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各所所长、监察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对法律运用自如。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科室领导,团结科室同志从事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法监察、以及法制工作。把好处罚关,对承办查处的所有处罚案卷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到位;
积极应对诉讼、复议,主动与检察院、法院、法制办沟通,做好答辩、出庭及复函工作,三年来无被撤销以及败诉案件发生;面对日益复杂的群众矛盾,运用教育、调解、协商、处理等办法,适时化解矛盾,掌控动态,两年来无重大群体访、集体访,所在科室连续几年被局推荐为地区国土资源先进集体;自《行政许可法》出台后,配合科室领导及各科室参与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对全局行政许可项目逐一核对,特别是法律依据方面做到精确、透明。在原有24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逐条比对,修正与完善,更加规范本局各项行政行为。
20__年以来先后获得了全地区事实科学发展观先进个人、地区级国土资源系统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先进个人和县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关键词:问题;对策;房地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由于国情比较特殊,导致房地产发展问题不单单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还导致房地产行业承担了无法推脱的社会责任。因此,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民生大事而言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依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我国也加强了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我国房地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也比任何时期都强,然而却没有太显著的成效。
一、我国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模糊不清,政策缺乏连续稳定性
近期,我国多次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是尽可能快速地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达到平衡,尽可能抑制房价的快速增涨,实现每一户居民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由于对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认识不到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上的认识和长期规划不是很清晰的问题,甚至对房地产管理存在错误的认识和比较片面的认识,导致制定的政策目标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实施。
与此同时,我国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含糊,十分的不清晰,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应该是不一样的,两者有时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我国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缺乏合理性和不连续性,导致了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浮动摇摆,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正常运作,而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一些投资者带来了一些机会,投资者大量投资房地产,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例如经济适用房政策和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和目标不清晰的典型代表。
(二)、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在很多年前,我国就开始了房地产经济管理,房地产行业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尤其是近期,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十分重视,可谓是重中之重。在很短的时间内,政府就推行了很多政策,但是都没有太大的效果。大多数政策都只是单纯地流于形式,根本就没有加强执行制度,导致大多数政策都只是走走过场,就消声遗迹。还有一些政府推行的政策,本身就存在争议,没有太强的操作性,难以实施。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经济管理政策大多都是选用了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监督等职能并没有明确划分和定位,最终致使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推行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在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具有低成本、高收入的特点,是地方政府经济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就会抬高房价,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合作,内部之间的交易就会十分便捷,频频发生,致使宏观经济调控失去控制力,打乱了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很明显,如果房地产行业中现象没有真正的打破,就会导致我国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越来越难,国家宏观政策根本无法执行,只是单纯地走走过场,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何谈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一说。除此之外,金融、土地和地方政府等各个环节如果有一方没有正常运行,或是脱离运行轨道,就会致使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对全球地产市场发展历史和经验进行相应的分析,不难看出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证房地产行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十分重要。在我国,房地产仍处于高速发展的开始时期,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是十分完善,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完整体系,完整体系应该包含初期的研发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后期交易后管理制度的建立,然而我国当前并没有一个可以全面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完整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显然,我国房地产市场现有法律法规根本无法满足我国现今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现状,导致房地长行业中的漏洞越来越多。除此之外,我国当前还是大多凭借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及市场进行相应的管理,大多数文件仍是以国务院或者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进行颁布推行的,致使法律法规缺失了普遍性、适用性和严肃性。就算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也未必符合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当前情况,最终导致房地产行业挂上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恶名,使房地产市场陷入了严重的恶性循环中,又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到位的推行,致使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二、根据房地产管理中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解决方法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重要时刻,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向也处于调整状态,“转型”和“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主方向和目标。想要解决人们的居住条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了解并掌握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整体思路,在追逐短期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居住需求以及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从而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有利发展。以全面了解、研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为基础,并制定中长期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使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将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划分为短期和中期目标进行实施,有利于了解关系复杂多变的房地产市场,并根据相应的房地产市场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例如,在我国人多地寡的现状下,结合短期房地产经济管理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应该重点划分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并清晰界定房地产市场。对于那些有能力购房的居民,政府应该大力保护这些居民的权益;对于受经济利益趋势,炒房的投资商,政府应该大力限制和打压,增收税收及罚款。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现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有很多深层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有时完全凭借行政命令调控根本无法有力的解决。对房地产管理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良现象。要勇于面对房地产市场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适时进行干预,从而建立起一个合理且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想要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常运作,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后,还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法律体系,使房地产市场运作更加规范,管理起来也更加的合理合法。第一步,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制定相应法律来制约,以确保政府无法过多地干预房地产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第二步,凭借相应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全面地保障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并且实施。第三步,逐步完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适时适量颁布一些法律法规执行规定,从而利于《房地产法》的颁布,将房地产从开发到最终的售后全部纳入到正规的法律管理体系中,最终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合理。
总结:
综上所述,想要加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我国房地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再根据这些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长远的管理计划,并完善房地产管理机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农业生产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农业生产正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新形势下,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农机监理工作还是面临着不小的困境和挑战。分析了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困境,以寻求合适的发展思路,使农机监理工作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农机监理;工作困境;发展思路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行各业在技术应用方面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业领域、农业机械的应用极为广泛,而要想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农机的使用,协调农业发展,则离不开高效的农机监理。
1 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1.1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多样,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农业种植水平大不相同,公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农村地区大部分居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而少数民族也有其独属于自己所在地区的文化。在发展现代化农业,进行农机监理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因地制宜,灵活地采取多种方法协调和调度农机的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机监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化农业,做好农机监理并非易事。因为当前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并不是很健全,针对农机监理方面的更是如此。而且,当前的许多农业法律法规,实用性并不是很强,使得相关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对农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纠纷和不规范问题无法进行管理和改正,影响了生产效率。
1.2 各种政策没有及时的落实和实施
当前,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以扶持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免费发放农作物种子、推行种植补贴、实施农机购买优惠等,这些惠农政策的推广,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却并不尽如人意,政府所颁布的政策,经过一层层的传递,在执行上遇到了较大的阻碍,尤其表现在一些落后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工作者的工作。
2 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的发展思路
2.1 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农机监理工作人员及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发展和推进农机监理工作时,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要完善各项农业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提升农机监理工作人员及农民的法律意识,在使用农机时之所以会出现纠纷,不仅仅是由农作物种植时间不一引起的,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出现问题时只知道“用拳头说话”。而且,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不足,在工作中,也会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影响。
2.2 政府加强监管,切实落实和推行各项惠农政策
政府推行惠农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好新农村。但是当前各项惠农政策的实际推行情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而这对于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发展现代化农业时,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工作人员还要定期做好视察工作,了解惠农政策详细推进的情况。当政策推广出现问题或者是不理想时,要及时地与当地农业工作人员及农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协调处理好各种问题,落实和推行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机监理工作的发展。例如,农民或者是农业工作者在购买农机时,需要办理较多烦琐手续,才能享受补贴或者是优惠。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切实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开通绿色通道或者是一站式服务,使农民能够及时享受优惠和补贴,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队伍。推进我局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二、培训对象
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培训时间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一会议室。
(二)各大队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大队自行负责安排。
五、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城乡规划建设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城乡规划建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六、培训责任分工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七、培训方式
(一)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二)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春冬两季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三)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学习培训。
八、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室、大队长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室、队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发达国家 物流产业 政府管制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77-03
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物流的最开始是在美国出现,而后在日本得到发展壮大,然而现代物流发展的成熟地却是在欧洲。德国作为“欧洲心脏”,凭借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有效的政府管制,物流产业在欧洲物流市场上乃至全球市场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本文拟从美、日、德三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经验出发,厘清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思路,以期对广西物流产业政府管制有所借鉴。
一、发达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日本、德国相比,美国对物流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很少采取直接的政府行政管制手段。美国实行政府管制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辅之以经济手段。
1.管制目标。从管制经济学理论来看,美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初衷更多地体现了公共利益原则。美国物流产业管制的基本目标在于矫正和解决市场失灵,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物流产业领域的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大中小企业的机会均等,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管制政策。在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令人奇怪的是,物流产业作为一项涉及公众利益和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产业部门,目前美国却没有对整个物流产业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与相关物流产业政策。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行政裁定等方式来实现对物流产业的管制。美国政府根据物流产业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如“从事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内河运输的必须遵守汇编在美国法典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案”{1}。
“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是美国对现代物流产业进行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之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围绕运输业这一核心开展相关立法。在陆地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运输法及公路法等。在水路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港口法、船舶法、航道法、海上安全法等。而在法律层面上的“放松管制”是美国对物流产业进行法律支持的重要特征。正如1984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机动车法案》和《铁路运输法案》。这两个充满放松管制意味的法律制度,“使美国140万两卡车中的110万辆从中受益”{2}。美国政府实行的放松管制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物流产业发展不闻不问。一方面,在法律上美国政府放宽了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美国政府日益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管制与引导。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及《运输安全法》等来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物流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造成威胁。
3.管制机构。与法律制定相一致,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并没有设置统一的物流产业管理机构。对物流产业管制方面,主要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类管制委员会进行管制,如“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其他各类委员会分别对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进行管制。而美国有关行政部门(如能源部、商务部)等主要按照其各自的职能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则通过对物流产业进行立法、对各类管制机构进行授权等方式对物流进行管制。综上所述,美国联邦和州的各类委员会、各有关行政机构部门、法院等构成了美国全国物流产业的管理机构体系。
4.小结。从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可以看出,其核心指导理论是管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从2005年美国运输部提出的“美国货物运输政策八项基本原则”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制定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各类法律法规,其出发点更倾向于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物流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促进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与注重市场竞争机制的美国相比,日本更加注重政府对物流产业的主导作用。在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在经济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就更为突出。日本政府通过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日本政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管制目标。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达到赶超欧美国家的战略目标,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进行较大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物流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围绕着一个总体的目标而开展的:即建立一个国际国内相统一的、安全与环保相协调的、高效、便捷、价格低廉的物流系统。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修改和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从而推动物流产业的现代化,实现重视顾客方的高效物流服务。
2.管制政策。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对国内物流产业进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通过制定相关的物流产业政策,有效地调控物流产业发展。从政策制定方面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变化对物流产业政策进行了适时地调整与修订。与美国政府没有统一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与规划的法律相反的是,日本在199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系统的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此后2001年、2005年又对该大纲进行了修订和改进。与此同时,“在物流施策的推进体制方面,大纲中的规定涉及到了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联合、协作”{3}。上述物流产业政策的实施,极大提高了日本物流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以上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所采取的行政手段。此外,通过完善与物流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也是日本政府最常见的管制方式。日本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市街道、铁道、海运、港湾、航空等法律法规,分别对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法律上进行规范与引导。值得注意的是,有两部放松管制的法律对日本物流产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即是《货物汽车输送事业法》和《货物托运事业法》,称为日本“物流二法”。前者“把由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并改善了对经营区域的规制”,而后者则“取消了承接运输业务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规定”{4}。从上述可知,与美国相比,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力度要大得多。从政策实施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基本上适应了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管制机构。1949年日本政府成立了运输省来统一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各种方式的运输行政(包括陆运、水运、空运),还负责对海上保安厅、地方运输局等机构的管理。新形势下,日本运输省于1984年对现有机构进行了改革,增设了地域交通局等机构。这使得日本运输省的主要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直接行政管理与指挥,转变为综合政策的设计和组织,几乎统揽了物流产业的各个方面。从当前日本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物流属于国土交通省管辖”{5}。另外,政府还积极组织物流行业协会(如日本物流系统协会JILS)来对本国的物流产业进行管制。
4.小结。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不一致的是,其在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使得日本物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本国经济发展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在于,日本政府对于物流产业的管制方式,无论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质优价廉的物流大动脉,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根据不同的时代转换和环境变化,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王光艳指出{6},德国物流产业是继汽车制造业、健康产业之后的第三大产业。德国发达的物流产业经济与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发达的制造业、庞大的消费人群、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是分不开的。更值得人们赞叹的是德国完备的物流法律保障体系,以及与其物流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制保障体系。无疑,正是这些重要因素成就了德国物流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管制目标。相对于美国的放松管制而言,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采取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物流产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带动德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管制政策。德国制定和实施了比较完备的物流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方面,德国政府通过建立一整套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法律体系来引导和约束物流企业。如在联邦法律层面上,德国政府制定了海商法、德国通用运输条例、货物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套,形成了指导德国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南。在政府服务方面,联邦和州、市政府提供了高效的服务环境和专门的机构,为物流企业和物流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审批成本和时间。在经济政策方面,德国政府通过经济杠杆促使物流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淘汰落后物流运输设备。例如德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欧盟的碳排放等级,等级越高、收费越低{7}。在社会层面上,德国成立了由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物流企业网络,建立协调机构,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提供帮助。
3.管制机构。事实证明,德国已经形成与其物流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联邦行政体制的框架内,物流管理体制与国家管理体制具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支持和引导物流产业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德国政府将原来的联邦交通部改为德国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规划部”{7}。由这种大部制的政府部门来管理交通运输事务,负责德国交通物流规划的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综合交通运输管制等。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政府更多地从宏观政策层面去把握物流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制定货物运输和物流运输规划时,凝聚全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起一整套与物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制机制。在社会层面上,形成了有行业协会、行业组织、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推动物流发展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了协调、参与和平台的作用,协作和参与政府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制定各种行业标准等。
4.小结。据上所述,德国政府既注重从宏观层面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又注重微观层面发挥各种物流经济主体的力量,既注重运用对法律法规等制定对物流产业的约束与规范,又注重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有效引导,从而把德国打造成区域性物流中心。更进一步说,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德国政府能够从更高层面去通盘考虑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在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上,德国政府更多地把以人为本、环境友好放在突出位置上,更加注重物流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物流市场运行方面,德国政府不仅注重推动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更注重企业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通过众多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发挥物流服务的总体效应,从而实现世界级的物流强国。
二、发达国家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比较与借鉴
1.有效引导: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从日本和德国的基本经验来看,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是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从宏观层面看,日本制定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和德国实施的《货物运输和物流规划》都明确分析了物流未来发展的准则、方向、重点、需求及面临的挑战等,提出物流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为物流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与预见性。在微观方面,日本和德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来鼓励物流企业间的协作,引导企业使用现代化物流技术,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由此可见,政府对物流企业的管制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方能有效地推动物流企业朝着既定方向发展。
2.部门协调:增强政府为物流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尽管美国、日本、德国三国对物流管制的手段和方式各异,但是,这三个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重视程度都是一致的,而且政府给予的支持和政府服务都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尽管美国政府产业政策的形成很少由政府推动(其物流产业政策主要由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但是,各个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在各自领域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体系相互匹配而且法律执行力度较好,也可以说是美国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与协调较好。在德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主要由联邦政府交通运输部进行规划与协调,各州(直管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物流协调与发展工作,权责明确、权力统一、运转高效。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政府服务物流企业意识的增强,为物流企业间的协同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统筹协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避免因决策不当而造成的物流资源浪费。几十年来,德国在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功能定位、多式联运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成功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在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时,注重与物流企业、物流专家和学者等进行沟通,发挥民主参政作用,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反观广西现有的82个物流园区,从规划到建成均由政府一手包办,缺乏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物流企业之间的统筹协调,缺乏对物流需求和物流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盲目上马项目,造成物流园区运营和发展处于不利地位。
4.保障有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物流科技的应用。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各种激励和引导性政策,加强物流人力资源开发,注重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形成智能交通系统与多式联运、港口的网络模型联系与市场分配、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专业人才,加强物流师资队伍建设,拓宽物流人才实践平台,为物流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物流企业和人才之间的相生相长。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和鼓励物流企业更新和运用科技,实现物流企业发展的信息化、自动化。同时,鼓励物流企业通过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手段改善物流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另外,对于自主研发物流科技的企业,应在资金、财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与补助,鼓励物流企业科技创新,引领物流产业的发展。最后,无论是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还是物流科技的创新与应用,都离不开政府在资金、财税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政府要从长远的眼光来发展物流的“软实力”,而不仅仅是加强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
[依托项目:广西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研究(2013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ZS1303)]
注释:
{1}南玉霞.美国物流法律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技术,2010(7):203-205
{2}[美]瑞恩.美国物流业发展历程对促进中国物流发展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2012(19):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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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 课程设计 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我校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以物业管理专业为例”(项目编号:11-04-A07);“高等职业教育核心课程开发研究――以我校物业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为例”(项目编号:13G-04-A11 ),本文为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物业管理法规》是大学物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物业管理专业的知识体系构架中处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任务[1],该门课程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实效性和应用性。对该课程内容的掌握将引导学生深入专业体系,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业务的规范开展,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该课程内容庞杂而枯燥,晦涩而抽象,要掌握几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用,仅靠听取教师课堂上对一般理论的讲授往往达不到学习目的,所以有必要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和改革。
课程特点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内容主要是各种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以物业管理业务的开展为主线,规范物业管理各具体业务操作的合法边界。课程知识面极广,涉及几十个法律法规,在表述法律概念的同时又强调法律的应用性。在物业管理专业体系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应用是贯穿物业管理业务始终的隐形线索,所以对于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课程内容是进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业务操作的前提,也是全面理解和掌握业务处理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专业多门核心课程中的首要核心课程,该课程衔接后续课程,比其他核心课程开设的时间都要早,这个相对前位的核心课程,对于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该课程的设置与学习,对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掌握物业管理业务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也会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进行设计与教学改革,有利于强化物业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规范的物业服务意识,同时也符合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则可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助力学生的职业发展。
教学内容整合与设计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学生对物业管理行业及业务的认识与理解,而课程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材质量。对于物业管理专业教师来说,一般选用何种教材主要是侧重于考虑教材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目标以及实际应用效果。教师普遍希望教材内容能够全面、正确且重点突出,并能关注物业管理专业的新动向、追踪相关热点。但是现有的任何一本《物业管理法规》教材都不能说是毫无缺陷的。相关教材编写的相对滞后其实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法规的频繁修改相关。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法,目前应用的诸多法律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和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联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约束力相对有限,而且一些法律的条文逐年修改,变动太快。这就使市面上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教材内容很难做到与时俱进、确保内容正确。所以任课教师首先要明白,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层次的物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都要紧紧围绕物业管理活动来讲法律,该课程首先培养的是物业管理专业人才,而不是法律专门人才;其次,法律法规的时效性要求教师与时俱进,随时掌握法制建设动态,不断补充更新知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遵法守法意识,以加强法律应用为重点,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全面理解与深刻应用,教学的目的是以法律的灵活应用为主,而不是强调法理和法条意义。最后,有必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设计,拓展教学内容,在强化教学重点的同时增大教学信息量,扩大学生的视野。
通过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设计,可确定课程的核心主要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三大要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活动。课程的主线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双方主体(业主-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教学内容以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为核心来组织,重点内容在于各方主体对权利与责任的认识,以及因权责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的矛盾解决。然后可整理出该课程的五大模块,该课程的基础是认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模块,其余模块分别是物业管理活动双方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管理;双方的关系与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双方关系的起源与确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双方关系中的纠纷与处理――物业交易法律制度、物业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在双方的关系中,贯穿着物权法、民法、行政法等十几种法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20多条行政法规与政策的应用,所以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各模块之间内容的衔接与内在联系,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后续课程相关内容的区分。
教学方法设计与应用
1.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要求教师要提前做好设计,对于课程内容教师需要有充分把握,图片的选取必须有针对性、新颖实用、主题鲜明,案例的选择必须有客观性,符合法律法规的描述和实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并能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点。
针对课程内容理论性强的特点,可在每节课前设计引导案例,通过案例引出要学的知识。对于课程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播放视频、音频、图片,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而生动,或将干涩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生动的案例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让学生感性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课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则可以通过精心整合的典型案例分析及热点问题讨论,让学生进入角色积极思考,培养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的能力,让学生在分析讨论中澄清模糊认识,巩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对于一些需要深入探讨或者当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设计3~5分钟的小型辩论赛,比如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有些学生主张其产权属于开发商,有些学生觉得应该属于业主,还有其他的观点等,就不同的观点可让学生分组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点评并给出正确意见。
2.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当今国际教育界十分盛行的一种教学法[2]。任务驱动法是由学生组成项目小组,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实践任务,深入实际,学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学习和应用知识,在实践的第一线提升综合能力。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是指在教学中把教学内容隐含在每个项目中,以具体项目的实施来完成教学任务的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教学目的要明确,每个任务都要以项目来引领,项目选择要围绕课程重点内容来选取,项目设计要精心;任务设计要有实践性和创新性,项目实施程序要周密。
项目任务驱动法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合作学习[3]。在完成任务的项目实践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取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成功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能帮助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学习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整合知识和经验的能力,以及活学活用的能力。例如让学生主动进社区调研,收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物业管理纠纷,或引导学生运用现代网络和图书馆资料,查阅典型案例,再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正确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培养学生在工作、学习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3.情景模拟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
情景模拟教学法让枯燥晦涩的法律法规学习变得轻松活泼成为可能。情景模拟是让学生分组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在物业管理业务处理模拟与训练中掌握运用物业管理法规的基本技巧,这种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对于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效。比如装修管理,可让学生分组扮演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就装修中常见的问题或纠纷及其处理来设计双方的台词和行为,然后现场演练,其他学生观看并评价,最后由老师点评作总结。典型的情景模拟和小品演绎一样,要求主题鲜明,情节合理,问题解决有始有终。而现场教学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在实际的物业小区或写字楼参观、考察或接触工作岗位,临时承担工作任务,听取物业公司人员讲解,与企业人员现场交流或与业主直接打交道,理论和实际工作相联系,看、听、学和用同时进行,使学生对物业管理法规知识的学习得到深化。例如有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之一,可以安排学生走访小区业主顺便作访谈,了解收集业主的意见,再参观物业公司,听取物业管理人员的观点,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比双方的意见,形成自己的观点,最后参照物业管理的现实,检验观点的正确性。
传统考核方式改革
传统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在课程结束后安排理论的笔试考试,通过学生书面答卷的分数来确定学生学习的效果。这种理论考核方式往往忽略了学生平时的成绩,容易导致一些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只是在临考前临阵磨枪、突击复习要考的内容;而且就算学生考试及格,但不会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这就说明书面考试显然考核不出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极为不利。如果物业管理法规知识掌握不扎实,那么物业管理的业务操作以及公司运营等是否规范就无从谈起,所以学生的后续学习困难就更大,甚至有些学生干脆就会放弃学习。
因此,可以考虑改革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从结果考核转向过程考核,强调学生平时的学习,在总成绩里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课程总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可包含平时上课出勤率、回答问题及作业成绩、参加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表现、参观物业公司等活动的成绩,甚至可以设计一些专项考察项目。
结 语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学习的效果将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大学教师必须考虑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并将课程改革措施落实于课程教学活动中。《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因其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应用性,对于教学改革有其内在的要求,本文只是在教学内容的整合与设计上、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应用上,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上作了初步的探索,该课程改革的后续研究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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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红:《物业管理专业教师论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改革》,《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7期。
关键词: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191-03
一、研究综述
(一)旅游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设施建设及游客行为等问题展开。李健(2006)、赵慧丽(2010)分别针对旅游环境承载力、农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态旅游的开发在生态环境领域展开研究。姜明星(2012)、陈娟(2011)分别针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水域环境、海岛旅游开发在旅游资源领域进行了研究。黄家玲(2011)、范钧(2014)分别针对旅游者生态意识、游客环境责任行为的影响因素、构建游客管理体系三方面展开研究。陈觉(2013)、Hielke(2007)分别针对景区前后台环境污染问题、景区交通设施的影响、旅游区饭店设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旅游法律法规研究综述
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资源保护法、旅游立法、法规内容及执行效能几个方面。章尚正(2010)对于如何完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探讨。刘海洋(2005)、张补宏(2008)分别针对立法缺失、立法创新及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彭荣胜(2012)、牛婷(2010)分别针对法规内容不完备、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等问题展开研究。胡抚生(2012)对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旅游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总结评论
综上所述,在旅游法律法规领域的研究多从立法模式、法规内容及执行效能等角度展开,把旅游法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未能将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分离出来研究。本文将把这两个独立的领域结合,从旅游环境保护视角出发来探讨旅游法律法规在环保法规内容及执法与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展开对策研究。
二、不同位阶法律法规关于旅游环境保护规定的现状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四部高位阶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都接近50%,对旅游设施、资源及游客的规定较多。各条例关于环境保护规定所占比重较少,四川和北京对旅游资源保护的规定较多,浙江省侧重于旅游设施的环境保护,各地方性法规对旅游者的环保行为及活动做出的规定偏少。由此可见,不同区域对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是有差别的,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法规在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不同位阶法律法规关于旅游环境保护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较为单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
在旅游产业范围内,国家级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相对较少。《旅游法》《城市规划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绿色饭店标准》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总体比重较小。其中各省旅游条例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分别只占7%左右。各部法律法规关于旅游资源、设施的规定较多,关于旅游者的活动行为规定处于淡化状态。其中《旅游法》在旅游设施、资源及旅游者三方面的环境保护规定总和约为7%,其中环保设施要求占1.8%,资源保护和游客行为规范分别为2.7%左右。由此可见,《旅游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不能够有效凸显环境保护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旅游法规内容与时代脱节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很多全新的情况对旅游环境设施、资源保护等法律的执行提出挑战。一是新兴旅游产品的出现,例如“智慧旅游、低碳旅游”的兴起等一些新项目建设及管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是相关景区条例却缺少与之对应的条款。针对这种执法“瓶颈”政府部门还没有对相关景区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二是新技术的出现,如《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已经对水资源环保设施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已应用于世的新技术设备和产品却与相关条款不协调,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或景区的环境污染加重。法规滞后性会带来负面的联动效应,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地方法规与国家级法规缺乏有效衔接
我国已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级法规在内容上不可能对各个行业规范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要求每个行业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因此,各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基础上做好地方法规的调整与完善,使之与高位阶法有效衔接。《旅游法》作为旅游产业的高位阶法,提出了对旅游环境依法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各旅游法规之间的衔接做出原则性规定,指导各地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然而,在地方性法规中,除《云南省旅游条例》针对《旅游法》做出修订并与之衔接外,其他省市尚没有对各地方旅游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旅游法。
四、完善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对策
(一)增加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
旅游法并没有涉猎过多的旅游资源保护,而是将低位阶法没有涉猎的、有旅游特点的问题进行规范,同时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一样可以适用于旅游资源的保护。然而众多低位阶法淡化环境保护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淡化环境保护的情况,相关环保部门和旅游部门需要重新审视由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法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适当地增加和调整法律法规内容或制定新的法规政策,强调环境保护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二)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应与时俱进
作为旅游立法机构,应依据旅游行业的动态性,适时出台新的旅游法规,修订已颁布的旅游法规,有效地克服法律的滞后性。相关旅游法规需增加“低碳旅游、智慧旅游”等内容,强化对旅游环境的保护。针对发展低碳旅游、智慧旅游的景区,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在原有法规基础上增加相关环境保护内容。随着旅游的发展,游客更加倾向于乡村游、古镇游,因此旅游部门应当对法规进行更新、调整,克服“重城不重乡”倾向。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级法规的衔接
不同位阶相关法规之间有效的衔接是实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例如法律规定风景名胜区和文物景观的管理权分别归属于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如果《旅游法》规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归属于旅游部门,必然引起与现行法律的冲突。《云南省旅游条例》作为《旅游法》实施后首部与之衔接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对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有义务对本地方法规进行修订,使高位阶法与低位阶法在内容有效对接,从而实现地方法规对国家级法规的技术支持。
五、结论
为了更好地落实对地文、水域、生物、和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及游客行为等相关条款的研究梳理,认为旅游法律法规在相关环境保护内容及执行与监督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在旅游法规环境保护内容方面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内容的比重,及时更新相关条款,突出地方环境保护特色,增强法规强制性,提高高位阶法与低位阶法的衔接度。完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把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旅游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转化为源头控制,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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