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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方式

时间:2023-08-28 16:59: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措施

正文:

1.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

1.1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当今社会发展风云变幻,建筑市场竞争能力变得越来越激烈,在这些竞争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某些企业故意压低价格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这种情况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一些监理企业在低价中标之后,受自身经济利益驱使,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降低成本,其中部分企业会选择降低员工工资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却阻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升。企业在用人数量上在尽可能缩减,如果人员短缺时就通过临时外聘监理人员的方式解决,以这种方式组建起来的建筑工程小组,无论是素质水平还是专业素质都达不到标准要求,最终影响到建筑效果。

1.2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处于较低层面

现在监理工作落实有问题的最大限制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上对这一工作提不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许多人认为监理工作是对建筑进程的限制因素,并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全面发展,有的则认为监理工作的开展会影响到技术的发挥。这种意识很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却在很长时间内都存在于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给监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阻碍。部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不起足够的兴趣,在日常工作中主观意识强烈,不根据规定的标准开展操作。另外,部分监理单位目光短浅,只顾眼前的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压缩开支和成本,等到项目出现才会选择外聘监理工程师,影响着监理队伍的质量和人才的稳定性,这种流动性非常强烈的监理队伍必然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限制,通过发挥出来的监理作用会大大折扣,进而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1.3工程监理市场操作不规范

通过观察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现状不难发现:各个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性保护色彩,甚至是选择直接垄断市场,对于一些外来的企业有非常明显的抵制心理,而且是那些在本地注册的企业才能投入到建设监理工作中去,虽然有些地区允许外来企业参与建设监理工作,但是当地政府却会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难为这些监理单位,最终阻碍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

2.改善我国建筑工程建立工作现状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

当前,监理工作已经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了更好地改善这种情况,为建筑行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作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建筑工程体系。对于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要与时俱进,运用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监督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按照最新的规章制度开展自己的工作。建筑工程的任何一个项目都会涉及许多部门,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每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因此,我们所要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监理体系,促使每个部门的工作都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促使建筑工程行业能够更加顺利。

2.2认真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企业,我们需要立足于标准化建设这个基础,通过不断增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可供参考的监理依据。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工程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确认,最终形成一些细化的标准,同时还要根据时展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但是这项工作的落实并非易事。工作人员要做好多方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业主、施工方以及建设方,逐步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要通过协调、沟通的方式及时解决,形成良好的沟通方式,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全面推动工程如期建设,防止出现延误工期等意外情况。

2.3对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还提升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希望能够不断发挥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进而可以为建筑工程高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究其根本,还是在于监理市场存在明显的漏洞,导致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情况得不到有效改善。面对现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中存在的弊端,我们需要不断努力,为建筑工程监理营造良好的环境,总之,不断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市场是现在迫切要做的一件事情,需要各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行动起来。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发展形式和现状巧妙结合起来,同时还要不断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建设,对于之前一直存在的区域保护主义制度要坚决取缔掉,同时还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方针,全面指导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全面发展,并且还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规范当前的监理市场,打破当前半封闭的垄断局面,实现监理企业的良性竞争。从而真正地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确保建筑工程监理作用的高效发挥,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春雷.建筑工程监理过程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6,34:195-196.

[2]郑泽恩,厉丽.浅析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J].四川水泥,2015(01).

第2篇

【关键词】BOT+EPC模式;公路工程;监理职能

1引言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带动了交通行业的建设及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管理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基于此,如何有效地发挥出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成为交通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的相关经验,对基于BOT+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职能的转变方面展开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BOT+EPC模式的相关概述

在政府部门特许的情况下,企业或社会机构在特定的时间内展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同时企业或社会机构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对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展开相应的施工作业,而这种施工模式,一般被称为BOT+EPC模式。其中,BOT主要是指基于公共基础设施上的建设及经营方式,其主要是在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达成某种协议,由政府规定其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允许其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来维持相关项目的建设。而EPC则主要是指英文中的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也就是指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意思,中文概括为总承包。

3BOT+EPC模式下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能

3.1工程质量监理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应严格按照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准则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公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同时,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展开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业主保留对施工质量问题确定的一票否决权。

3.2工程进度监理

根据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条例,工程监理人应在业主的要求下,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及职能,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业主会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提出各种意见,监理人应据此与工程承包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3.3工程施工费用监理

从公路工程施工费用的角度讲,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中的各项已经核实的施工合同进行确认,并根据已经施工完毕的工程的数量及价值来计算工程的整体施工费用[1]。同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承包方在每一阶段的支付凭证进行查验,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上不一致的文件进行标注,并拥有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方拥有支付的最终权力。

3.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从合同管理的角度上讲,业主通常会赋予工程总监理部门变更及赔偿的权力,使其能够对施工方案、费用及材料数量等方面的施工部分有审查的权力。同时,结合业主提出的相关意见,对上述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最终的确定。

3.5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同样,根据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业主会赋予工程监理部门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环境、安全及文明施工相关的权力,在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同时,保证公路工程的有效开展。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与环境、安全等有关的紧急情况,工程监理人员需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向施工单位处理紧急情况的相关指令,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4BOT+EPC模式下公路工程监理职能的优化方式

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工作人员应结合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及工作计划,并有效运用自己具备的各项职权,对工程承包方执行施工方案的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工程监理人员还应重视工程施工的进度情况,务必要保证工程进度能够在工期内完成。本文对基于BOT+EPC模式的公路工程监理职能的优化方式展开论述。

4.1完善施工计划

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监理部门应按照业主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施工标准来制定每一阶段的工期目标,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制定工程的整体施工计划。同时,在上述环节中,监理部门应在明确自己职权的基础上,要求工程承包方向其提交公路工程建设的总进度计划[2]。此外,在BOT+EPC模式下,工程监理部门应对公路工程中的各单项工程制定明确的目标计划,对其关键工程的建设进度进行有效的把握,保证整个公路工程的顺利施工。此外,还可以根据施工时间来划分施工计划,制定周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及年施工计划,通过短时间计划的有效实施来保证年度施工计划的顺利完成。

4.2加强施工控制及检查施工进度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施工控制工作,并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检查。具体来说:首先,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将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进行比较;其次,监理人员还应将实际工作量与过去相同情况下的工作量进行比较,并定期召开相关的会议,讨论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3];最后,监理人员还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动态汇报及信息反馈工作,并整理好相关数据,为管理人员及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参考[4]。在检查施工进度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采用周—月—季度—年的循环控制法。

5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前言: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可是,部分监理企业却片面认为,只有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才是企业的努力方向,才能发展壮大,否则就没有出路这种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单一化管理主体专属化的提法,模糊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界限,易引起误解,导致工程监理边缘化,值得商榷。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 三管(合同安 全信息) 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2) 实施主体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 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3) 服务对象不同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 工 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 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4) 业务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 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 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 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5) 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6) 资质要求不同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 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仅有短短的十几年,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实力还有待提高,监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还远远没有到位,其优越性还未能显现,业主社会对监理作用的认识还不足,工程监理实施的难度和障碍仍然较大日前,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仍停留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上,近年来,许多监理单位都把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当作救命稻草,当作拯救自己于水火之中的良药,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项目管理独木桥的不正常态势从全行业来看,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并非工程监理企业的唯一出路,工程监理企业也没有必要向同一方向发 展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向工 程项目管理发展,要看本企业具体情况,不能一哄而上,盲目跟风。

首先,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法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其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日前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做得远远不够如何使工程监理工作更扎实更到位更具成效更有效益更受业主和社会欢迎,是每个监理企业都应该认真考虑的大问题统 计数据显示,2005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共完成合同额28.87,其中监理合同额219.99总业务量的77.2%; 同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279.67,其中工程监 理收入192.84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9%统计数据说明监理业务仍是监理企业的主营业务。

第4篇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作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它的使用价值表现在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购买使用比业主自我监理工程项目有更高的劳动效率,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由于工程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归业主所有,而并不归工程监理活动后。工程项目投资综合效益的增加部分为业主拥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所得仅是业主支付的工程监理服务费而已。工程监理单位并不是为了占有工程监理使用价值,而是把它的使用价值当作交换的物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租用者。可见,工程监理作为商品不但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还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

二、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尤其是公路工程的建设。伴随公路工程建设的蓬勃发展,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也已经走向正规,并且已经积累了许多管理经验,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招投标制度、施工监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管理体系。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1.没有真正实现社会化

监理在中国,产权不明晰是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通病,而在工程监理行业中,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同样存在。现阶段,绝大部分监理企业皆为各级设计研究院或大专院校的下属 (附属) 分支部门。名义上独立于各级设计院和大专院校之外,但监理企业的高层的聘用、任命皆由上级院所或院校专管领导决定,各项重大的组织变革也严格地受到上级专管领导的控制和监管,监理企业的自被严重剥夺。而监理企业和设计院或大专院校在管理和组织构架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上级设计院所或大专院校的过多干预和控制,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变革和创新,也严重阻扰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监理企业的自主发展之路严重受阻。

2.行业内对业主行为规范力度较差

业主按照合同授权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能: 规范承包商的行为。因此二者的关系应该是: 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能,业主委托了监理, 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 而业主所要做的, 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不明确

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 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不是质检员。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为: 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 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4.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理机构良莠不齐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 (或连体) 监理的现象,致使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解决办法可以依据以下几点:

(1)加快监理企业机制改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工程监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缺乏必要的、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因此监理企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要在改制中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要建立符合监理企业特点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市场竞争依靠的是技术和管理实力,而技术和管理实力主要靠的是人才。监理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以人为核心进行管理。监理企业要在人才培养上多投资,多下工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广纳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但要培养一批懂技术、通经济、会管理、知法律的可胜任企业领导及管理工作、能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高级驻地办、各驻地办等领导职务的人才,还要培养一大批业务精良、经验丰富,能承担各项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5篇

1.1人为造成的风险

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由于疏漏,没有及时地发现工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造成了重大损失;工程监理人员本身就是一种责任风险,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可能因为推卸责任或看到与自己责任不大的方面出现错误就视而不见,最终导致整个工程出现严重损失;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监理还可能遇到人为刁难等具体情况,比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个别人员希望通过职权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有意为难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监理本身可能存在问题,一些人员的自身素养不高,所接受的教育有限,在工程监理实施的过程中,为了行事便利,就不按正常的程序操作,而是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或方式完成自己的任务,这样的监理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对于这类风险需要监理人员自身克制,也可通过一些有效手段解决,比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章制度,坚决打击不法份子,并通过有效的教育,使一些尚在观望的监理望而怯步,告诫他们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绝不能徇私枉法。

1.2业主方造成的风险

业主干涉监理人员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可能对监理人员不信任,并因此而限制监理人员的许多权利,束缚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控制,甚至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开展工作,这样很有可能使监理人员的工作出现失误,但失误之后,又要监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出现这类的情况,监理人员就需要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找到相关的人员一起解决,绝对不能忍让。

1.3施工单位造成的风险

工程监理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主要有管理、合同、经营、建造和财务等风险。例如,游击队式的非法分包、转包给小型建筑企业、个体包工头等事件,施工单位可能利用其关系,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造成问题。

1.4自然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不应由工程监理全部承担,应该由双方一起承担。当然,工程监理也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上四个方面产生的一些问题并不是监理所能够掌握和控制的,但是一旦出现这些情况,监理就应该把握好自己的位置,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而不能逃避责任。

2工程监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2.1合理调整工程项目计划

合理调整工程项目计划,可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提前准备应对风险事件,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2.2风险转移

设法将风险转移给他方,以此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风险,风险转移只能将自己的风险最小化,而不能消除风险。工程保险是未来转移风险发展的主流方向,也是最科学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工程项目购买相应的保险,可以把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在工程建设事故发生意外时,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中获得赔偿。

2.3减小风险的组合策略

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有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风险缓解和风险利用等。很多情况下,一种风险并不是一种应对策略就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就需要多种风险减小策略相结合,工程监理可能遇到的风险可通过这些组合策略达到最小化。策略组合的过程中,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风险实际情况、心理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采取风险组合策略。

2.4直面风险的承担责任

很多情况下,工程监理预测及分析并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当遇到已经分析到的风险,就能启动预案。但当遇到之前没有预见到的风险,工程监理就需要直面风险,勇于承担自身责任,而不能逃避风险。

3结语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工程监理;模式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以来 ,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它的作用、地位和发展方向都到了需要思考的时候。而房地产业毫无疑问是中国目前各个领域最热门的的话题,其对经济、社会、文化多个方面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工程监理怎样在房地产项目管理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发挥它的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去探讨。

1 工程监理在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现状

1.1 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做为投资主体,不放心将权力下放,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都授权监理去进行. 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房地产公司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它两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它两个目标的制约,因此只将工程质量控制单纯授权于监理是不科学的。

1.2 监理仅仅是为了签字履行程序: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仅仅通过付给监理单位象征性的一点监理费,让监理签字应付了事。

1.3 拥有自己的监理公司,让工程监理融入到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来:国内一些颇具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已经意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通过收购、组建等方式拥有自己的监理公司,让工程监理真正融入到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来。

2 笔者非常认同第三种模式,因为工程监理与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融合后双方都将因此而受益:

2.1 监理公司:a:是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过渡时期一重要练兵场: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其初衷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国际项目管理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但是,我国的建设监理发展到现在,离建立监理制度的初衷还相距甚远。建立之初,设想的监理从服务范围和内容来看,应涵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及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但实际上由于管理模式和自身素质的问题,现在的监理仅能在施工阶段而且主要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作用,其他方面的作用与国际上的工程项目管理还相距甚远。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建设部建市[2003 ]30 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监理融入房地产项目管理正符合这种形式:是从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一种体现,可以从以前简单的项目实施工阶段的管理向着全过程项目管理(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发展。b:理顺了与业主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企业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而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要求监理在“拿人钱财”的情况下维护社会公正,其结果只能是建设方不愿请监理,施工企业讨厌监理,监理工作左右为难。在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是业主聘请来为他管理工程项目的专家,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对业主勤勉、尽责、忠诚是监理的天职。国外也强调咨询工程师的公正角色,但这种公正是一种个人公正、职业公正,即在坚决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监理公司融入房地产企业,正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起来也将更流畅更得心应手。

2.2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有几方面的好处:a现在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时,因为种种原因对监理公司的不信任,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投资,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而通过对监理公司的收购和管理,彻底消除了原来与监理单位不信任的关系彻底消除,将原有工程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合二为一,不但精简了人员,而且避免了业主和监理对工程的重叠管理,既可强化工程现场管理,又可降低管理成本,全面提升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效率。让工程监理完全进入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对项目管理实施全方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具体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的监督管理。而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项目资金筹措、前期策划、营销等环节上去,形成了一种资源优势的互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b;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较强的协调能力,融入房地产企业后将更有归属感、主人翁精神,通过他们敬业、成熟、规范的工程管理,为房地产项目的最终用户(购买者、使用者)提供高质量、放心的产品,并提升房地产企业的品牌知名度。

3 监理融入房地产企业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监理必须转变观念:融入房地产企业后的监理工程师应率先醒悟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摆脱过去监理工作定式(站在项目监理角度上思考这种工作方式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灵活运用统筹协调工作方法,把自己从法律界定的第三方转到项目业主的立场上来,把长期以来以注重工程质量监控为主的工作方式,只按规范、注重程序的监理工作方式(忽视工程特点,不问业主需求,各类工程一样对待,按标准合同和规范规定的内容、范围、职责和方式提供近乎机械式的监理服务) 转变到项目管理与业主需求信息对称、供求统一的工作模式上来,把过去充当“监工”的角色转变到“项目管家”的地位上来,符合政策要求,满足企业(指融入后的房地产企业)需求,推动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和各企业共同进步。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

1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

建设企业应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这一环节,结合相关法律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管理好建设工程材料。我国一直以来都侧重于研究建设工程监理,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控制整个工程建设,重点管理三个方面并保持协调。三个控制指的是控制投资。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建设工程监理,为了使工程投资额不超过批准范围,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准确估算出使用人员和材料两大方面的投资,当然也包括意外投资在内。只有运用正确的方式来才可使投资得以降低,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控制好进度。监理首先要确定出具体的施工人数,仔细盘查机械设施并进行更换,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且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因此要结合各个方面,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完成日期不超出规定期限。控制质量是指监理不仅要对工程投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还要控制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为了可以长时间使用工程,提高其安全性及环保功能,保证其达到工程建设要求。三个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若消失不见,将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后果。建设工程应重视安全管理,制定一套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建筑工程应达到较高质量,这样才不会威胁到建筑工人的安全。建设工程离不开风险管理。监理要事先预测出建设工程存在哪些风险,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建设工程保持顺畅。一个协调指出工程建设包含了建设单位及各个部门,如承包和实施以及政府等部门。监理应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将一些建议传达给不同部门,当然监理要求部门之间应保持协调。

2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想要发展监理行业,难免遇到各种阻碍,经常面临一些重大挑战。为了使监理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应清楚当前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很晚才开始发展监理企业,而发达国家早就对监理行业做出了准确定位,且其已经相当成熟,这点可以为国内的监理企业提供借鉴依据。国内的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工程项目模式,经对比之后可知:①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工作性质来看,国外主要运用了工程项目模式,而我国采取的是监理,两种模式针对的都是相同的服务对象,其分别为业主、客户;②根据作用方面进行划分,CM实际上就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简称,其作用是满足客户所要求的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完成项目施工目标。PM指的是项目管理,其作用是使客户获取咨询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可当作主要目标。国内监理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③以委托性质为准,CM、PM都算得上是客户本意,但国内监理除了客户本意之外,政府还需进行强制性委托,若对委托性质进行分析,我国可划分到强制性委托行列;④委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它们具有相同的委托方式,也就是合同的协商与签订;⑤具体的服务范围,CM除了为施工阶段提供服务之外,也要服务于设计阶段。PM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即为整个项目。国内监理明确指出施工阶段即为服务范围;⑥组织机构,CM由三个部分组成:a.项目承建商;b.管理公司;c.咨询公司。PM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客户以及咨询公司等部分组成。监理组织机构仅仅由监理公司组成;⑦CM和PM,包括国内监理等,有着相同的管理人员且其工作依据也一样。通过进行对比与总结发现,监理企业要不断转变当前的项目管理服务,尽可能建设出更好的工程,使其建设水平有所提升,同时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这样才能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建筑市场才能保持规范的秩序。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早期没有发展监理企业,相关体系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3.1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从事于监理行业的人员集中在设计、施工这两个单位,或是毕业于专科学院的学生。有的人员来源于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了如指掌,只是不懂得如何组织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内部的每位人员都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然而缺乏专业知识,院校毕业生掌握了足够的理论知识,由于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导致工作过程中显示不出权威性。监理人员很难获得较高的待遇,工作期间除了获得监理薪酬之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得到补偿。经常可看到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监理形象严重受损,同时也阻碍了其发展进程。

3.2法律法规未完善

我国大概推行了30年的监理制度,虽借鉴了国外经验,但建筑技术、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可见监理制度比较年轻化。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了对工程建设投资和工期以及质量加以控制;妥善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使单位之间保持协调。然而,监理内容基本等同于工程建设过程。人们通过参考《建筑法》中的相规定,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结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要求承包单位应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工期,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在《建筑法》中,监理主要侧重的是施工阶段,因此监理企业只涉及较少的业务内容,这对发展监理企业十分不利。

3.3经济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遇,以当前现状来看,必须重视经济全球化这条发展途径。工程监理企业不仅可以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及资金,还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国一直将经济全球化作为重中之重,认为它显著提高了工程监理企业当前的技术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这样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竞争也随之加大。

4促进建设监理企业发展的建议

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证其能够安全使用的关键。监理工作为建设工程创造出最大的投资效益,它对发展建设监理企业至关重要。文章针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有利于相关从业人员。

4.1加强的工程监理的培训和教育

监理服务,作为咨询服务业中的一种,与其相关的知识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扩充现有的知识储备使自己了解更多知识。通过了解工程知识之外,还要熟知工程法律及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清楚如何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等,尽可能选择一些新材料,使自己达到更高的管理水平,保证自己成为一个复合人才。现阶段,建设企业不能取得快速发展,这是因为不具备足够的监理人才。正是由于出现各种问题,迫使建设企业必须时不时培训监理人员,为一些学历较低的监理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使其学习到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

4.2完善法律法规

业主通过委托监理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得到相应的工程监理权,和业主签订一份合同,由此对工程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必须做到绝对公正、科学,同时还要求保持独立并具备服务性。工程监理只有保持公正、独立,才能达到全面监管目的,这点极其重要。然而,我国的大部分投资依靠的是国家,要么就是通过外国贷款等途径。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导致监理、业主变为上下级关系,也可说是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业主必须做到相对公正,行事方面也要摒弃依赖性。

4.3加大市场监管

工程监理想要进入市场,必须遵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才可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持有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才可从事监理工作且其从业范围不可过大。监理人员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拿到职业资格证。然而,大多数企业都是借助于外面的资格证书,或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借给别人,甚至出现监理人员参与证件外挂之类的现象,这样使得监理市场变得极其混乱,同时也导致监理人员之间出现激烈竞争。可见,政府、管理部门只有进行严格监管,采用信用评价或是其他方法,保证企业持有合格资质,全面落实人员工作。

5结语

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可以说是陷入发展高峰期,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当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想要更好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了解哪些因素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地位才可能提高,才能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并加大自身生产力。文章简单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几个方面,具体可参考以上所阐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代晓东,赵中极.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第8篇

关键词:公路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U492.8+5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 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经过不断的努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却出现了“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

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二、工程监理的取费和人员素质都严重偏低

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很少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愿意加入工程监理行业。即使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无力常年聘用。只能按照“钟点工”式。有项目时才招聘来工作。没项目时只有解聘。监理人员的职责宽泛模糊且报酬偏低。

三、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管理费用严重超概算。

四、施工监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 交通 、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理工作的建设和引导,从而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一)保证建设工程监理 企业 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首先,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 发展 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其次,建设项目投资增加,工程监理内容增加,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应做相应调整。建议工程监理企业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加强自我 法律 保护意识,对涉及工程监理范围、监理取费 计算 方法、监理费用调整办法等条款要予以明确约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工程监理范围增加,投资突破合同签订的暂估数,监理费应当依据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按实际情况做适时调整。

(二)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监理法规不健全,行政干预,施工等单位对监理认识的肤浅,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等原因,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如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其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

第9篇

一、国内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研究与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行已有很长的时间。

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对我国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作了统一有序的安排部署。

我国自1988年建立监理制度以后,监理单位在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控,使质量事故逐年减少,保证了工程建设的快速有效发展。在我国,工程监理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1992 年,监理工作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的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1993―1995年,监理工作开始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在二十多年里,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法》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这些法规逐步完善了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却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多年来,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中已全面实施,在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的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豆腐渣”工程,没有进度的质量是“亏本”工程,没有合理费用的支持更是不可想象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坚持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空间有限等一些因素影响,质量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监理”做摆设

建设单位往往是“出了问题找监理,有了利益避监理”,监理单位根本得不到建设单位的实质授权,致使监理单位难以有效地行使职权、顺利开展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只能应付上级检查。

2、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的时间较晚

有些监理单位是在施工队伍已经选择完毕,准备进驻现场开始施工时介入的,实际上已经迟了一步。因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所以这时候的介入实际上已经错过了第一阶段,在施工队伍选择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出监理的作用,从而造成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被动。

3、监理单位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明确

监理单位的制度制定细则不详细,目标不具体,对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研究不认真,结果造成不能按合同办事的现象。监理程序仅有框架,具体操作不方便落实。

4、监理方法和手段缺乏科学性和技术性

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方法和手段缺乏多样化,技术含量低,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效果不佳。一些监理人员对于工程监理的认识不深刻,认为只要人呆在工地上就会有良好的监理效果,施工质量就可以控制好。

5、监理收费率过低,监理人员素质难提高

一些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不重要,将监理收费率压得很低,某些监理单位为了眼前利益和生存,给很低的费用也接受,甚至为竞争到项目自己主动压价,一旦项目到手,只能降低监理服务水平,外聘一些低素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管理工程质量,不能系统地、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这给建设监理带来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使建设单位不能正确地评价监理制度,更加认为监理不重要。同时监理收费率低,也不利于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较低的工资,难以吸引高素质的综合管理人才,也不利于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的再培训,更不利于监理设备的更新。

6、监理存在“挂靠”现象

资质不高的监理企业由于挂靠,资质上了一个台阶,但实际监理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也自然达不到保障。

7、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我国的一些地域观念还没有开放,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违规现象,导致建筑行业形成不公平、招标不透明的竞争环境,直接影响质量监理行业的正常运转。

二、国外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研究与发展现状

1、国外监理机构的现状

国外的监理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智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多,技术和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激烈。国外建筑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项目策划和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咨询、施工监理以及建成后服务等。国外监理公司对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要求较高,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同时也很注重监理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对此大多数公司每年都要投入较大的费用,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国外工程监理发展阶段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个体监理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90年代由美国建筑师梅斯丁成立的一个土木工程协会,该协会独立承担从土木工程建设中分离出来的技术业务。二是合伙监理时期,20 世纪个体监理已从土木工程拓展到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监理形式也由个体独立发展到合伙人公司。三是综合监理时期,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工程监理发生了三大变化,从专业监理发展到综合监理,从国内监理发展到国际监理,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国际工程监理公司,如美国的HARZA工程公司、法国的SOGREAH工程公司等。可见,国外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使工程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国际工程公司的实力与规模效益明显;近年来国际工程监理市场流行以“设计与施工”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国际工程市场对工程公司的科技与管理水平要求不断提高。

2、国外监理机构的主要特点

(1)监理范围广、业务水平高。监理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监理的范围广、业务水平高。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Quantitysurveying),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e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还是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的PM制(Project Management),其核心内容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地位、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和业主、承包商关系在法律和经济上的定位。其监理公司监理范围已逐步扩展到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例如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收益分析,以及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费用控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以及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审计等。

(2)监理工程师素质高。国外的监理工程师人才素质高,部分监理公司的高技术人才比例高达30%~40%。监理公司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丰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能熟练运用FIDIC条款和国际惯例,通晓技术、经济、法律,精通建筑施工管理。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认证程序是非常严格的,申请人一般都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实习,再经过考试、答辩、工程实践才能获取资格证书。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机构已形成固定模式,一般分为线性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通常应用的以矩阵式居多,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扬长避短。

(4)酬金高。在国外,监理收取的费用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的不同,不同的国家略有不同的收费比率。如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德国收取5%,美国收取3%~4%,日本收取2.3%~4.5%,收费标准也根据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

(5)职业道德标准化。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公正、诚信、服务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三、提高施工监理质量的途径

1、事前质量控制

事前控制是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的前提和保障,是工程项目监理部开始进行监理的重点工作。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工作,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召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二是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审核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技术措施是否得当;施工程序安排是否合理;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并且督促施工方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检查落实,从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在事前质量控制中,首先要搞好图纸会审工作。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施工测量是建筑产品由设计转为实物的第一道工序,而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物的基本元素,因此认真搞好图纸会审、测量复核和材料检验是搞好质量事前控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措施。图纸会审由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使参加施工的各单位人员思路一致,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中出现失误。

2、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是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监理的关键工作。首先要审核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检查施工作业是否规范和科学,审核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是否合理;审核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是否科学;事中控制要求严格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全天候24小时跟班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基础阶段的桩基施工、土方回填、后浇带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等处理,以及主体结构阶段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厨卫、露台蓄水实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若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事后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方式,是指根据当期施工结果与计划目标的分析比较,提出控制措施,在下一道施工过程中实施控制的方式。它是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监理的必须工作。它以计划执行后的信息为主要依据,整理完整的统计资料;确保每个产品合格,并把不合格产品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或返工、整改。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质量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将问题及时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目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雨后渗漏、墙体裂缝等一旦发生,将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要在材料、设计、施工、管理上查找原因,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批后,进行整改。

四、总结

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刘康兴:工程监理施工质量控制研究――以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工程实戏为例[D].中南大学,2010.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问题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简介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包括3个部分,分别是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工程运行阶段的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具有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监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建筑监理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注重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依照“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方法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 三控是指对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学习与完善,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

2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受监控的力度不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例如,从承揽监理业务方式上看,在我国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业主私招乱雇监理单位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是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但是实质却不具备监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就其人员的配置状况来看,其人员不充足,岗位不固定,有业务时临时找员工,而无业务时就将员工遣散,这严重影响了员工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就使得他们很难完成好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影响监理的效果。

②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使监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监理效果差。许多监理企业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员工们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全方位的控制能力,业务能力不精,从而使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无法利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强有力的控制能力来进行工程监理,以致我国企业与世界先进监理企业产生很大的差距。

③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监理职责得不到有效地落实,监理工作做得不到位 很多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人员担任多项工程甚至是多个部门的监理工作,是多个项目的监理人员,这样很难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应尽的职责,无法把监理工作做好 还有的工程项目甚至是只挂着监理人员的名字,实际上却没有真正的监理人员存在,更没有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

④监理内容和授权范围被业主收窄。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仅给监理单位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而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对投资进度的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对于只授予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获取工程款就不用经过监理的审批,无论工程质量合格与否都一样能拿到工程款,导致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地对施工企业进行管控 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能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实行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 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没有实行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全方位 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应该是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勘察 规划 设计 招投标 设备采购 施工到项目竣工 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筑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其他阶段监理的全面推行。

⑤有些监理公司没有完善的监理制度和体系、完备的监理设施,监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目前,我国还存在一些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规章不健全,管理组织体系松散,人浮于事,监理设施不配套 陈旧落后等问题,这给开展监理工作 确保监理效果造成极其

不利的影响,甚至使监理形同虚设。

⑥我国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同时,也缺乏对监理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的资源 为确保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目前我国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显偏少;同时,对监理企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还存在较大的空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间的良性竞争。

3对策和措施

①促进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监理市场的市场行为 首先,从中标单位的选择上,业主就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正规的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尽量避免出现内部监理和同体监理的情况 同时,还要强化监理委托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竣工备案制度的建设,严格查办工程监理的情况,对于工程监理的不招标状况以及挂靠、转包工程,进行重点查办,不允许验收备案。针对我国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情况,以及我国建筑市场不完善的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范工程监理招标和招标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方针,使市场运行有良好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对于在同一个经营实体内部直接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设计 施工和监理的一条龙式的承包公司,我们要求监理部门或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其内部要实行独立核算,并且自负盈亏。然而,要想避免前面提到的同体监理等行为,必须要把监理单位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这是禁止上述几种现象的根本措施 总的来说,监理单位要想真正成为监理主体,就必须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工作成为改革计划的一部分,使其成为能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③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和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负责监理的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技能和素质是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做得出色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如果监理人员的技术不强,那实施监理的效率就会很低,这样一来实施监理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规,对监理单位的成立和整顿要做好严格的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固定人员少于60%和监理主体上不独立的都不予批准,不允许其成为正式的监理单位。除了政府的作用外,企业自身也要注意做好对员工的培训工作,要知道一个正规的监理单位,应该不仅具有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的,为了适应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也应具备完善的设计监理的能力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因此,为了提高对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监理单位的人员不仅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而且,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和其他方面的能力,比如,熟练的使用经济手段进行控制的能力以及使用合同手段和法规手段进行控制的能力 因此,监理单位在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能力的培养时,不仅要注重对工程技术方面的培养,还要加强对他们的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另外,还要注重改革现行的监理收费制度,从而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我国的工程监理制的实施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起步比较晚,监理企业和监理工作的规范度和成熟度都远远落后于国外的先进水平,而致使我国的监理企业无法有效地、独立地、全方位地展开监理业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的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监理单位名义上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际上处于从属地位,常受甲方的制约。为此,我们可以将监理费支付的方式改为由银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业主一次性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后再与监理公司结算,这样避免了与业主直接的经济联系,有利于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

④对于监理单位中监理工作不到位和监理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来解决 对于前面提到的挂空名的问题和多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的问题,应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就及时解决好承接的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避免挂虚名的情况,使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做到位 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工作也要加强,可以实行押证制度和建立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方式来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和责任明确清楚。还应该建立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度,不论哪一监理岗位上的人员都应该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奖罚制度来严格要求员工,杜绝建筑监理部门中弄虚作假等不良习气。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做好自身工作,加强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质量的查验,严格的按照工程的质量划分等级。

总之,为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制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我国建筑行业的新情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从法规建设、制度配套、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钟伟.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质量[J].科技创新导报,2010,(29 )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关系 发展条件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1.项目范围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均进行“三控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这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侧重于施工阶段。

2.工程进度管理。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例如在三峡工程中,工程进度计划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管理,即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为满足三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监理单位控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还需要协调一致,这个工作自然要由业主来完成,这也就是三峡工程进度计划为什么要分三大层次进行管理的客观原因和进度计划管理的特点。

3.项目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

4.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把质量控制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和ISO10006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ISO9000与ISO10006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从以上几方面看,项目管理的基本内涵与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是基本一致的。但它们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二、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不同之处

1.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强调全过程都可以介入项目。

2.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以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为主,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到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即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3.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 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程监理融入项目管理发展应当具备的条件

1.高水平的建设监理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以及规范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2.工程监理业应正确合理地确定企业发展规划,确立自身市场定位和生存空间。对于实力较强的监理业,应力求取得多个甲级专业监理资质,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把工程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当好工程监理的排头兵。对于实力一般的监理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监理能力、业务特长、人员素质、市场信誉等,集中力量搞好专业监理,树立一批样板服务项目,将工程监理推向深入;而对于实力较差的监理企业,应当首先解决生存问题,不必贪大求洋,量力而行搞好小型项目工程监理。

3.搞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完整的工程监理概念包括全面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因此,工程监理企业不但要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有效控制项目目标,更要尽力搞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工程监理作为强制推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作用下,如果能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会比工程监理更有把握。所以,无论从工程监理还是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工程监理所担负的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都是控制项目目标应完成的最基本的和最基础的工作。搞好工程监理,就能搞好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当工程监理企业把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做足,则必然要向更高层次的项目管理高层空间拓展,这样才能持续稳定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