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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要求

时间:2023-08-28 16:5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的要求

第1篇

关键词: 学习 宣贯 监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工程监理制度是公路工程建设中一项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它保证了工程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的公路建设市场庞大,监理队伍中存在鱼目混珠、不规范监理等现象,个别监理工作者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监理队伍与目前建设市场不适应。如何规范和建设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以及做好当前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广大监理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1、公路工程监理概述

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公路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展开。公路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公路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需要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在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工程监理企业对哪些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2、公路工程监理的内容及作用

(1)控制工程质量是监理企业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伊始即进入施工现场,自始至终控制着工程质量的发生发展,系统开展全过程检验和实验,包括进货检验和实验、过程检验和实验、最终检验和实验;通过开工审查、方案会审、分包商准入、人员资格确认、材料把关、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把关、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重要部位的旁站、日常巡查、平行检验、项目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确认等;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手段,适时监控承包商达到设计图纸、合同及规范要求。

(2)进行施工进度监理。众所周知,公路建设工期要求紧,监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调节施工节奏,协调内部关系,督促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实施,监帮结合,发现工期拖延时及时下发赶工令,审核赶工措施,确保承包商按期竣工。

(3)进行费用监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过去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普遍,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总价合同和进度付款制度,每月工程进度款一般由施工方先把申请表报给监理,监理根据施工图、合同条款及现场完成情况批准付款证书。对于影响造价因素大的设计变更、索赔控制,监理都要谨慎行事,严格控制。

(4)进行合同管理,这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也是目前我国监理的薄弱环节,却正是国际监理的重点和强项。让建设方、施工方全面实际履约合同是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目前,普遍存在合同意识较为淡薄,合同履约不高,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常发生,引入监理后,监理以充分信任的第三人身份可平衡关系,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监理是施工的见证人,因此,能在公正处理索赔中充分发挥作用。

(5)在工程内部协调中发挥作用。由于目前建设朝智能化、自动化、新型化、多样化发展,参建单位越来越多,一个工程总包商、分包商、制造商、供应商等加起来有十几个单位,大型工程有几十个单位,如何同步协调施工与安装,单靠总包方不能胜任。监理通过召开定期监理例会、签发监理通知单、会见承包商等形式在其中发挥调和、协商等重要作用。

(6)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作用。这是我国工程监理实际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政府要求监理可利用在施工现场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承包商立即整改。当工地管理出现不文明现象时及时要求整改,以期达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的综合目标。

3、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个别公路工程项目比较侧重于工程进度,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比较被动

目前,虽然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都将公路工程监理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但公路工程实施中往往过分重点突出工程进度,这样无形中削弱了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影响了工程进度,甚至有时业主要求监理特事特办,相关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环节上出现了矛盾,造成监理质量控制方面比较被动,从而降低了监理在质量

方面的控制作用。

3.2公路工程监理多局限于施工阶段,不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但就我国目前来看,工程监理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由于未能按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招标之前

确定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也就无法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既不能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也未参与选择承包人,因此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对承包

人的许诺、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等缺乏了解,对承包人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并如约履行合同”无法承担责任,当遇到综合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难以处理,并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动局面,易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3.3实际工作中“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1)“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其本身是非常严谨和无可挑剔的。但由于目前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不健全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严格监理”很难到位。因而FIDIC条款中规定的“监理一票否决权”和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时,监理工程师“分割工程”及“终止合同”就难以执行,这就大大降低了工程监理的力度,甚至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里监理对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都没有经济处罚权,造成施工单位依旧我行

我素。

(2)“优质服务”理解有误区。目前公路工程建筑市场仍不十

分健全,企业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工程承包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创造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公路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业主单位,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及技术方面对工程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

4、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的改进措施

4.1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我全国公路工程监理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主。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和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的原因。根据当前的发展,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对投资效益的愈加重视,监理企业素质能力的不断提高,工程前期决策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监理必将日益增多,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制度之一。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当前市场需求多样化的现状,积极努力扩展监理服务内容。从现阶段的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方向发展,不仅要对施工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进行监理,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对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阶段进行监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4.2完善监理企业的结构经营形式建设单位(业主)对公路工程监理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监理企业的发展应当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监理企业所提供的监理服务

应当是多种多样的,推销的应当是适销对路的“产品”。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并不意味着这是所有的监理企业发展目标,而是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综合性监理企业和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监理企业相结合的监理企业结构。

4.3重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随着科学发展进步,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推出,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监理人员所处的特殊位置都要求工程监理人员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公路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即专业知识强年龄大的往往不懂计算机,计算机精通的年轻人又往往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欠缺。

一个专业知识水平很高的公路工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胜任监理工作,让其真正在监理工作中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转变成长的过程。

结束语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公路建设质量的有力保证,在监理过程中,要重视建立有效的工地组织机构来实施,同时离不开专业监理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作为工作保障。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不断掌握新的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做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

参考文献

[1]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

[2] 宋德燕.谈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措施[J] .价值工程,2011年03期

[3] 胡晓光.简述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影响因素[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7期

[4] 吕敏,颜碧江,顾恒.公路工程监理分析[J] .科技资讯,2011年06期

[5] 朱海虹.浅谈如何顺利开展公路工程监理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

第3篇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

(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直属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设立及资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核验,并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其中对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的年检,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检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方可继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章监理的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几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但是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机构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监理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者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其工程监理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

(二)未按照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者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监理费1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5篇

关键字:发挥;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作用

1引言

工程监理单位是业主方聘请的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工程建立来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工程施工也越来越多,工程建立最为建筑施工的主体单位的地位越来越明显,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工程监理体制改革是在必行。

2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能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行业中,工程监理主要承担着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的作用,详细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有责任根据项目工程的承包合同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工程的整体监督;

(2)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都要经过监理的签字才能够使用,以保证设备、材料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设计标准。工程监理单位要配备有专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整体进度进行把控,工程监理签字之后才能够进行项目工程验收、拨款等;

(3)工程监理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巡视、全程监督等方式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工程监理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且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技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时工程监理要及时的主持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建设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工程监理的工作能够有效的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达到其预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全部施工过程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设备、材料的选购过程当中,工程监理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计划进行安排,而且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材料选购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于施工单位所选用的不符合设计和使用标准的材料,工程监理要及时控制,并下达整改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证书,对于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要提供设备的试验报告。对于建设工程的主体钢筋结构等进行实地勘测,并且进行连接状况进行检测,保证施工质量。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要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而且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安排进行工期统筹。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浅谈,及时的验收完工项目。对于一些隐蔽性工程,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监理要对其进行重点监察,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则要通过分项监察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评定,只有在建设工程满足原定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签字验收。建设工程项目验收之后还要再次进行自查式验收,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

(2)实现动态化的施工过程管理

工程监理在施工监督的过程当中,要保证其了解工程施工的图纸、规范以及施工内容,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建设工程的动态化管理,及时的发现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工程监理在履行职责之前首先要对工程图纸进行了解,找出建设工程项目的重点施工部位,在施工过程中掌握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使出,并且做好监理记录,保证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标准等守则进行,多思考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而且要很好的协调业主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其及时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整个施工过程要从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挖掘开始,一直到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的工程验收都要全程参与。

(3)加强工程验收审核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时,要认真、仔细的审查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以及建设工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通过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交流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业主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且最大限度的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损失。

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对一些施工难度比较大和施工工艺要求比较高的部位进行审查,从而有效的降低建设工程项目后期验收的不合格率,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在既定的工期内完成。例如在建筑的横梁、主体柱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建筑施工标准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避免施工单位出现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发生。对于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相关专业专家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处理措施,保证施工与监理工作之间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为建设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发挥自身价值。

4工程监理的工作有待提高

根据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监理单位不正规。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发展起步比较晚,而工程监理这中监理机构的发展更是在前几年才出现,因此很多监理单位都不够正规,这就导致工程监理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而且监理单位比较少,导致很多建设工程找不到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由于建设工程的成本不断提升,很多监理单位为了从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才起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利用转包、挂靠等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这样就很难保证工程监理发挥其原本应该具有的作用。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注重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而聘请一些价格比较低廉的资质不全分单位进行监理,这对我国监理市场的发展影响是极为不利的,严重的打击了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2)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发展比较快,所以需要大量的工程监理人才,很多专业素质不强的人抓住这一缺点进入工程监理的行列,这样就很难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设计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提升监理人员素质势在必行。

(3)监理工作不够完善。很多建设工程项目为了赶工期,在施工之前业主单位才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以应对上级审查。这种方式导致工程监理单位在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了解的前提下便开始进行监理,从而很难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也使得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工程监理不能够发挥其设立价值和作用,形同虚设的工程监理普遍存在。

5结束语

在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工程监理的作用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重视工程建立的作用。通过不断的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来提升监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我国建设工程的发展增砖添瓦。

参考文献

第6篇

由于监理工作的要求是高技术、高智能,所以我国监理工作要求具有高学历并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由于目前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较大规模,并且施工过程中要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材料等,这些都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只靠单一的技能,而是要具备新型的技能。但是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并不能达到这些要求,他们大多缺乏管理与技术的综合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监理行业的前进,降低了其竞争力。

监理行业缺乏独立性

在我国,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他们之间存在着合同。在这种背景下,监理单位往往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而且在工程建设中,这种忽略监理的现象存在较为普遍。许多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重视不够,对其认识只停在表面,认为可以控制着监理单位的行为,不能够对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做到正确的认识,从而使监理单位丧失独立性,进而影响监理工作的进行。

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具有局限性由于我国的工程监理机制规定,监理单位不能服务于施工单位,而只能服务于建设单位。从这看来,我国的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不免太过单一,这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监理行业同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工程监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理的作用,而只是停留在施工的水平。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之后,监理企业并没有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就开始工作。当遇到一些规模较大、高难度的项目时,将会阻碍监理工作的进行。

解决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市场调节作用

我国加入WTO之后,工程单位受任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与全过程的管理,这将是其发展的趋势。所以,我国的工程监理要根据市场需求,充分起到市场调节的功能,同时优化监理企业的结构配置,力求做到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的监理。同时我们要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监理市场的规范,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监理市场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此外,在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监理程序,形成一套合理的委托机制,抑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产生。真正实现我国监理工作的招投标体制的公平性,促进市场化的工程监理的形成。

2促使国际化工程监理的形成

我们要将创新意识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始终,积极地为工程监理开展广阔的国际市场。工程监理的高技术、高智能要求每一个监理项目都要形成自己的特色,监理企业应该在之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照不同项目特殊之处,进行分层次的监理各个项目。

同时,监理企业应总结一套监理方案,形成适合自己一套创新监理模式,以此来接轨国际市场。现阶段,我国的工程监理要不断扩大范围、拓宽服务对象以及组织模式,逐步完善工程监理机制。

3正确理解监理行业

社会各界应当对工程监理做到充分地认识,并明确其重要性。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地管理工程项目,不仅能够提高工程建设中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还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工程投资效益。经过实践证明,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同时也能够缩短工程日期。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情况而言,实施工程监理能够极大地推动建筑工程行业未来的发展。

监理企业中的监理人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理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建设进行有效地规范,以此来保障监理工作的进行。明确监理企业人员的分工,明确他们的责任权利,以便不同层次的人员能够聚在一起更好地完成监理工作。此外,由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较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取费率较低。为了降低我国监理行业高素质人才的流失,政府部门要加快改革,采取相应措施,尽早提高监理行业的取费率,使我国监理行业得到稳定的长远发展。

4加强教育、培训监理行业

由于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监理行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需要迫切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同时,随着不断更新的工程技术要求,不断扩大的监理队伍,以及不断加大的竞争,这些都要求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因为监理人员素质水平将会决定监理企业水平,因此,只有通过培养,才能为企业输送大量素质水平高的监理人员,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以及其竞争力,才能构建一套监理模式,并且使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同时这也可以提高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增强其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结语

第7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渐增加,在这个时候推行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显得极其重要,本文分析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涵义与特点,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以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涵义与特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分为政府的管理和项目业主参与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是按照工期、预算来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需要业主、承包商和监理的相互配合协调。我国的工程监理主要是属于独立的第三方,是为业主服务的,是按照业主所委托的情况来执行的。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由此可见在工程施工中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一)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为了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但是它们在法律地位上还存在一定的不同,工程监理是我国建设中实行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都是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的自主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

(二)实施主体不同

由于工程监理是由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者咨询企业实施的,并且是业主和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是一种符合约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分为设计项目、建设项目和施工项目等,在工程的实施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采取相应的项目管理,由此可见,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实施主体不同的情况。

(三)服务对象不同

由于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业主和建设单位,根据相应的要求,工程咨询机构不但要为业主服务,还要为建设单位服务,项目管理的服务则为政府、投资机构。由于服务对象不同, 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所代表的利益也存在不同,并且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有相应区别。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代表人物,在项目监理中代表建设方,虽然不同的项目要求不同,但是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方法却是相同的。

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不规范

在合同处理过程中,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往往较为苛刻,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甲方的合同来签订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的机会,不得不忍气吞声,按照甲方的不平等条约来签订,导致最后该索赔的没有得到索赔,应该调价的没有调价。除此之外,在投标的时候,投标要求承诺了却没有实施,在投标时候确定的相关管理人员,到最后也没有到位,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

(二)工程监理面窄,且素质有差距

由于工程监理是贯穿设计、施工和交付全过程的,我国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只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验工核查情况,有的监理公司不具备监理的专业人才,这主要是因为工程监理的面窄,素质较低,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导致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不到位,最终造成整个工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

(三)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由于监理制度是完善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依据,但是一些监理企业在定位和政策的推行上不符合监理制度的要求,一些项目的法人不愿意把相应的权利放给监理人员,这就给工程质量的完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四)项目法人制的落实还有较大的死角

现在的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行主要是呈现多样性的,有的项目建设是一个单位,在资金的运营上又是另一个单位,这都是因为项目法人制的落实存在较大的死角,有些人的短期化行为会带到项目管理中,如果这个结果没有做好就会牵扯到项目管理的工作中去,必定给项目管理带来相应的影响。

四、提高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监理公司提高自身的水平

在工程监理当中,一定要做好人才的建设,提高监理公司的水平,并且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计划,使人才的素质提高,并且针对项目管理的情况,对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特别是骨干分子,一定要引用优秀的人才,这样才可以提高监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此来提高工程监理的质量,使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始终处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监理人员要把足够的精力放在工作上,要做好工程事先的分析,如果缺乏事先的科学分析,提前的组织准备,周密的统筹规划是难以完成监理任务的。因此,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在工程展开之前要拿出深思熟虑的办法与对策,全面提高自身的水平,只有这样才可以完善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行业规范建设

现今,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并且项目管理不规范,所以想要做好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就应该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废除不规范的制度,做好相互配合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规范建筑行业的建设。除此之外,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全面完善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的效率。

(三)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结合

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应该使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弱势部分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不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都应该进行相应的完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上应该代表业主,并且采取措施来对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形成一定的操作控制流程。随着项目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一些环节中得到特殊的操作,从而提高项目管理的力度。

(四)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

在项目管理中,人力资源建设主要是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涉及的方面较多,其中编制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记录和分配项目人员,制定人力资源建设方法,并且在项目管理中,还应该组建相应的招聘和分派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的素养,培养整个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在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中,从项目的启动到验收,都应该注重人才的力量,要确定每一个人员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让团队成员了解到自己在项目的职责,并确定项目目标,作为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加强监管,这样才可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成熟,施工企业想要在市场上站稳脚步,就应该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行业规范建设,监理公司要提高自身的水平,并做好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结合,除此之外,要做好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从全面、长远地发展角度出发,以此来全方位做好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1] 顾飞艇,何志学.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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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荣涛,陈浩. 浅议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J]. 科技致富向导.2010(14)

[4] 孔繁民,蔡英威. 论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4)

第8篇

1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主要包括业主、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工程公司等各个单位,要想使得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的开展,就需要对各个部分进行有效的协调处理,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达到协调一致的状态,同时将工程监理工作的职能进行明确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就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1智能建筑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一般来说,监理工作的主要委托者就是业主,在业主授权的基础上,智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就可以代表业主来实施监督的权利,其可以对建筑的规划设计以及设备选用等进行有效的咨询,同时也可以对智能化的系统安装进行一定的干预,可以对系统的安装质量以及建设的周期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这一点来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者和被委托者的关系,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在智能系统建设的过程中,这一工作贯穿始终,在相关合同中,服务的内容会得到全面的体现。

1.2智能建筑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的关系在接受到业主的授权后,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就可以实施监理的职能。而为了保障监理智能实施的有效性,就需要业主能够将已经委托的消息通知相关的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以及系统承包商等,可以要求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人员能够按照业主的意愿有效的实施监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监理的职能,保障智能系统安装的质量。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虽然是受委托方,但是其并不需要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以及系统承包商进行合约的签订,而这些商家只需要与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即可,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只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理工作的执行即可。而就这些商家与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监理者与被监理者之间的关系。

1.3智能建筑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间的关系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的监理。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调试及弱电管道、线槽预留预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和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开展

2.1协助业主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评标定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内容要力求完整、详尽.用词准确严谨,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应重点从技术方案上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设计标准和规范;系统包括的内容和功能;设备清单:安装调试与验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评标,选择一个合格的,最适合本工程的承包商,使业主得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

2.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一个智能建筑工程可能包括很多子系统,即设备自控系统、安保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等,即有很多套系统设计图纸,而集成商只有一家,有的甚至在设计子系统的时候集成商还没有选定。监理工程师要做的工作不但要仔细审查该工程本身的系统流程.现场监测点、监控点、配线规格和布线要求等,还应注意核对智能建筑系统从其他专业引出的信息点、变送器和传感器等是否在其他图纸上均一应俱备,正确无误。

2.3管线隐蔽预埋智能建筑工程的预埋与电气工程相比有以下几个不同:(1)图纸多。每套图纸单个独立系统的理解上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但预埋在楼层里合在一起时不认真检查就分辨不出各自所属的系统,也难以找出不符合图纸的地方;(2)走放射线多。智能建筑为减少相互之间干扰,走放射线多,各系统之间以及与电气之间交叉敷设普遍。使管子相互叠上后接近板厚而使混凝土失去保护层。因此,很多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对现场的走管路线进行调整;(3)管径大。智能建筑的配线多以线的数量来体现。故越接近布线的始端,线的数量越多,结果造成这一块混凝土呈现空洞。因此,由于上述三个不同,智能建筑工程的管线隐蔽预埋使监理工程师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4模块线路连接智能建筑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采用控制器进行控制,而控制器的结构主要是采用的模块化结构,该结构系统会依据监控点的类型和数量来进行具体的模块设置,使得模块保持合理的数量。而就目前智能建筑工程中所采用到的模块来说,主要的类型包括数字输入模块以及数字输出模块等,这些模块的应用功能都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设计图纸要求来进行安置,智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要注意对水暖空调设备等进行合理的检验,保障其安装位置的准确性,能够有效的接受到所反馈的信号,从而更好的配合控制中心的调动,控制中心可以将接受到的信息再传送会到各个控制点上,使得执行结构能够将自身的状态调节到最佳的状态。

3结论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是在8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实行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后,国务院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建筑工程监理是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筑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建筑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筑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控制,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具有巨大作用,同时对工程建设领域也带来了很多好处,通过对建筑设计、建设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控,提升了建设项目的整体水平。

一、建筑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约监理工作的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个新兴的事业,很多人对建筑监理工作的方法、模式等了解不深,一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以短期培训人员、退休人员等组成,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道德素质等参差不齐,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这就导致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不仅影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效益,更加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影响监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全面的建筑工程监理必须是从工程竞标、前期准备开始,经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一直到工程竣工、后期验收结束,都需要进行监理工作,这样才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提供更好的保证。但是,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仅仅是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手段,并未全面调查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也不明了,这对一些具有影响因素复杂、施工工艺先进、工作人员众多、施工工期长等特点的建筑工程,其监理效果也一定不高。

3、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过度重视业主要求,致使监理工作出现不规范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依照业主的委托而进行的,因此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但是,一些建筑监理单位过度重视业主的委托要求,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另外,还有的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沟通不善,致使业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地干预施工,越过监理工作人员直接与施工人员提出要求,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也影响监理工作的效率。

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内容不明确。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理制度、监理内容等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因此,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提高重视,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展开监理工作,以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理效率。但是,一些监理单位对监理制度以及监理工作的内容认识不清,未按照监理市场发展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在监理内容上,也仅仅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理,其他的工作,如施工人员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的控制、施工工艺的选择、工程造价的管理等都被忽视。这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片面的,也是不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的。

二、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1、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机构或组织

不科学、不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机构或组织会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使施工监理的效率降低。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机构或组织需要有精细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分工,要有科学的模式加以规范。管理模式采用“扁平”式管理,由项目部直辖施工队(劳务作业层),压缩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减少管理费开支,提高工效。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组织需要对职位和人员的分配上要有一定的规划或是布局。如一个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就相当地合理、科学:由一名项目经理做为本监理项目的总负责人,全权代表整个公司对本监理项目实施各项管理,再设1名生产副经理,1 名安全副经理,1 名项目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管理班子。设四部两室六个职能部门,即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工程保障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项目部总人数为45 人。这个人员设置可以借鉴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运用,以更好地使管理趋向科学化、理想化、和谐化。

2、 监理市场应实现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3、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监理制度,对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考取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监理工程的职责和责任以及相关监理的水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工程监理的水平。

4、 业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目前工程监理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多由业主对监理的认识甚至是监理对自身的认识不足引起的。业主认为监理是其雇用的“监工”,监理的一切行为要符合业主意愿。实际上,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 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必须加强业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5、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道德素质培养,二是技术素质培养。道德素质培养,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技术素质培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注重平时经验的积累,注意对施工工程中的各个工序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和汇总,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出现的常见问题,实现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并提出相应避免产生问题的措施。二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对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知识结构以及相关的监理技术装备、经历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水平和相关设备都会变化,相关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资格的评估。三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注重监理工程师责任的培养和相关知识的掌握,针对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工程师分等级的颁发相关证书,不得越等级进行监理工作。

总之,国内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问题是多方面,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与解决,必然阻碍和限制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与进步,所以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除严把施工管理工作外,还需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方能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徐军.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13).

第10篇

关键词:网络图技术;通信工程监理;特征;应用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概述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内涵分析

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主要是针对通信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和集中控制,在监管项目开展时,要应用具体的监测和管理措施,不仅要对施工质量和技术监测项目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管控,也要通过相应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运行维度进行集中评定。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开展进程中,涉及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质量管理要素,也要运行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符合要求。另外,通信工程建立监理也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积极推进科学施工布局,要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也要对工程项目运行维度进行科学化评估,从而确保通信工程监理过程的实效性。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应用特征分析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通信工程监理过程具有较为显著的特征,需要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和管理结构进行深度分析。第一,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含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正是基于通信工程项目的类别和项目较多,在实际通信工程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相应技术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运维体系的实际诉求,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框架,在了解不同通信工程技术要点的基础上,对施工人员以及项目质量维护工作进行细化处理以及客观性的监督,以保证整体工程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进行,也为了提升整体管理机制和管理运维体系的实际效果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围较广,在通信工程监理机制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范围较大,相应的监理工作范围也较为宽泛,相应的管控模型和管理层级结构也相对复杂,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和项目运行维度进行系统化梳理。例如,中国联通公司推进4G工程的过程中,通信网络覆盖到我国各个省市地区的各个角落,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也要求较为广泛,工作范围的增大也就无形中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1]。第三,监理机制的系统性。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运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运维体系建立基本的建立制度,才能保证整体监理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进行。但是,我国对于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还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整体通信工程监理项目需要工作人员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经验和工作施工技术进行细化处理以及自我约束,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探索。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的必要性

通信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决定了通信产业发展的实效性。针对我国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存在的问题,网络图技术应运而生,是对通信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优化的新兴手段。在网络图技术应用过程中,能借助图解模型对项目作业情况、项目事件运行顺序以及项目运行路径进行集中分析,能从根本上提高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整体水平,并且利用网络图技术也能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体项目监理运行的工作效率,从根本上保证通信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进步[2]。另外,在通信工程项目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监理过程要围绕工程项目的运行维度和管理层级结构,只有保证监理项目的规划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才能真正发挥监理效果。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不仅能对工程项目的发展进程进行直观描述,也能使得监管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工程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工程细节,从而进一步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细化分析和处理,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3]。其一,网络图技术能直观的体现和表达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流程,并且对相应的监理时间进行细化描述,从而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运行维度制定有效的决策,进一步掌控施工流程。其二,网络图技术应用过程中,能借助其运行模型掌握工程施工节点,并且辅助施工人员进行时间的二次分配,确保通信工程项目工作进程符合预期,在节省时间的同时减少资源的浪费[4]。

三、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的路径分析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具有直观性特征,能对工程项目运行维度和基本运行效果进行集中的阐释和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在施工项目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有序开展。并且,相关技术人员要对网路图技术的运行框架和体系流程图进行细化分析和检查,针对相应问题和错误进行及时的修正,从而保证其能有效的辅助工程项目的开展和运行。只有保证网络图结构贴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才能在提高施工时间实效性以及施工进度完整性的同时,辅助施工项目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有序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要对网络施工技术进行进一步优化,确保实施过程和监理要求之间的契合度,对施工环节进行有效处理,保证监管项目和网络图施工流程符合预期,避免施工项目中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提升施工效率的基础上,促进通信工程监理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开展[5]。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实现工期优化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在优化工程项目工期的基础上,对通信产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且保证整体项目运维体系实现最优化运行机制。网络图技术应用于通信工程监理项目,能有效处理工程项目的运行体系。正是基于工程项目减少工期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减少工程项目的运行资金,确保工程项目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另外,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实现整体工程项目运行结构的便捷化升级。这就需要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网络图技术的应用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从而辅助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技术应用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结合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制定出合理化的施工计划,从而减少资金浪费以及缩短施工时间,进一步强化通信工程实施的具体应用流程,确保施工计划和施工效率的最优化,也为施工时间以及工程资金的有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在优化施工效率的基础上,确保通信工程按照标准化运行维度顺利完成[6]。因此,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最大化的减少施工工期,确保资源和时间管理的最优化,也为了整体工程项目效率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在工程项目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监理人员借助网络图技术能对工程中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进行系统化管控,确保其能按照网络图技术制定必要的工程运行计划,实现整体资源的整合和优化,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资源的统筹化管控。利用网络图技术能有效减少多余资金的浪费,并且能提升工程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整体运行机制和运行实效性之间的匹配度符合标准[7]。正是基于此,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质量,更加有效的应用网络图技术,保证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协同管理,也为了资源以及工程项目运行机制的统筹管控奠定坚实基础。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对网络图技术的重视程度,强化施工环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针对实际问题采取必要措施,为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优化发展提供动力。结束语:总而言之,通信产业的优化发展与监理项目的质量息息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应用网络图技术,大幅度提升项目运行效率,在节省资源的同时,优化监理项目的运行工期。只有积极落实网络图技术,才能实现通信工程项目综合质量效益的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通信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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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卉,侯建盛.基于情景推演与网络图技术的应急处置模式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3,42(24):21-32.

[6]谭祖胜,沈汉峰,王晓东等.网络图技术在精益造船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船海工程,2013,42(01):82-84,87.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理论;实践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the material to each other not to coordinate; Expound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has the big gap. In how to perfe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make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foreign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so 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y;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是适应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的需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文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工程监理的发展过程,指出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定位,推进工程监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是借鉴了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著名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中的相关条款。该红皮书四次易版,都保持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就是我国监理制度中,规定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始依据。然而,在最新版(19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 中对“业主的人员”(Employer' spersonnel)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其助理以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都属于业主的人员,而不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的一方。在要求工程师对某一事项做决定时,不再强调“公正”(Impartiality),但仍要求“公平”(Fair)。公正可理解为公正无偏,但既然受雇于业主,是业主的人员就不大可能公正无偏,这也是FIDIC在对过去的版本调研时和实践中听到最多的批评,而只要求“公平”(Fair)。工程师是接受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委托人,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在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正和独立(1mpartial and

Independent)的原则。而我国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期,试图通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来使得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建商的争端,现在看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以上分析并根据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应该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首先,应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的一方,他们就是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相关成员。尽管,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他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他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完毕,成立了监理项目组织及机构,该机构监理人员就应该竭诚为业主服务,不再是独立的一方。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再是监理人员的法律义务,但可成为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

即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执行监理任务。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不再充当调解人的角色,而应由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和解决。在国外,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在我国,从国情出发,可在建筑业协会成立类似的仲裁机构来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我国监理的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监理的范围应该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建设部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的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监理的范围是施工阶段。

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使用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内容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358个,占2.5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实施强制监理的阶段停留在施工阶段。其次,由于近几年来,监理报酬偏低,监理行业吸引不住诸如具备前期咨询、设计等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另外,有些业主没有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意义。他们接受了监理工作,但是没有给予监理人员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加上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多种因素,使得监理工作一开始就没有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因此,监理工作一直在施工阶段低水平徘徊着,没有向设计、前期咨询等监理阶段延伸。但是,作为指导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理论体系应该协调一致。

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实行全过程监理。首先,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和当前的监理理论不一致。第二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比如,郑州的一位土木工程工程学博士在任该市建委副主任期间,对某国际大师的设计方案提出疑问,修改后为国家节省建设投资一亿多人民币。另外,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约60%和施工有关,而大约40%和设计有关。虽然,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审图公司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进行把关,但只是事后控制,而不是对设计阶段的全过程监控。即使施工阶段的进度也和设计有密切的关系。有的设计图没有进行严密的校对与审核,在施工阶段变更频繁,严重地影响了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第三,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无法和国际接轨。众所周知,我国的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国际管理接轨。第四,大多数业主不懂专业技术,即使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也不精通有关设计的专业理论,他们不可能对设计人员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只能听之任之。

三、结论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制的发展也到了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向何处去是摆在政府部门和我们各位同仁面前严峻的课题。现实情况表明:监理的独立性与公证性受到质疑并且缺乏理论根据和实践的考验;监理阶段的局限性不利于监理制的发展和完善并且与监理理论相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巩固监理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应完善工程监理的理论。首先,应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不必再强调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应改成“科学,守法,服务,诚信”;第二,应将施工阶段的监理延伸到设计阶段。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行设计监理。

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1995]737号).

第12篇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电力工程中,监理制度与项目管理息息相关,并且他们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实施中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实现对整个项目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对此,本文将对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概念进行一些分析,并对电力工程的监理及项目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与此同时也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使得两者更好地结合。

关键词:

电力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现状对策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1.1对于工程监理的一点拙见

电力工程中常常会提到工程监理,懂行的都不陌生,主要指的是工作人员在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监督工程的完成。每个工程都需要监理,在项目开始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能,监督电力项目的始终,最终达到提高整体水平的效果。

1.2何为工程项目管理

前面我们介绍了工程监理,了解了监理相当于监督者,而工程项目管理则是调度管理每一项目的人力物力,使得相互协调。管辖范围比较大,它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和项目中各项紧急事项的管理,目标任务的设定和调整,资金的预算和实际的分配、各项人事间的调度、所需材料的打理、与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流等等一系列琐碎而又必须的工作,最终的目标是实现项目的合理化,顺利完成任务,体现的是对项目各个环节的细节化而又不忽视综合性的管理。甚至有权管理项目中的每一个人。

1.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

我们大可以这样认为,工程监理属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理在项目管理中所占比极很大地位也很突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了项目监理。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远远不是这么的简单,法律的认可度和要求就不一:工程监理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而工程项目管理就没这么的正式,它只是一种平时工作中比较提倡且流行的管理方法而已,法律的约束力比较小。同时,在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上二者也有差距,工程监理要求严,它的实施单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注册了相关程序并得到审批的一些企业才能实施。而工程项目管理在任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每个单位施工的时候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

2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国国情的需要,电力工程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许多独有的特点。因它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所以专业人员需求多、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比较大、对项目的安全要求也高、且需要许多相关单位来配合的同时还要考虑建设周期和场地选择的问题,这样的特殊情况就对工程监理提出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在我国的电力工程监理也许多的不足与缺陷。比如说按规定电力工程在开始之前就需要监理和相关工作的进行,但是往往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样的话就有可能造成项目实施中的安全隐患,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故只有重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才行。一般的项目建设中都要经过投标招标、开工建设、项目总结等流程,按理说应该在开始前监理工作就做到位了,但事实却是在投招标阶段监理工作不到位,在施工阶段才介入。这样的话明显的问题便是只注重实践操作而忽视理论建设。还有监理工程师对于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未明确。在项目实施中监理工程只负责监督,但是因为他们需要相关的管理机构来执行且与项目的具体建设不交叉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把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度当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忽视本职工作,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的同时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合理开展。因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是有责无权。最终许多工作无法正常的展开。而工程监理中若是有问题的话会对整个电力工程带来安全隐患,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一系列的实地考察研究可知因素有很多,首先是我国尚未有完整成熟的相关法规,一切都在摸索建设中造成了执法依据的困难。还有整个的监理体制也未完善,相关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监理工程名不副实等等都是我们目前需要注意并改进的。

3电力工程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

因其特殊原因,电力行业具有垄断性,因此还保留了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没能做到与时俱进鸟换炮。该种模式影响下使得项目的法人没有把监理人需要负责的问题脱手,仍是一把抓,这就使得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职责大打折扣。因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没能实现无缝对接,管理工作没能得到很好地开展。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仍在建设之中,缺乏严格的要求造成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不能达到有效的统一。分析完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就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让二者紧密结合,共同的服务于现行的电力企业,使其发展的越来越好。

4如何更好的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

改革现有的监理企业体制,走独立自主发展新路,紧跟时代潮流,借鉴外国经验,在人才管理与吸收、利待遇制定和业务拓展等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引进人才的同时也要培训原有的员工,促使整个公司学习进步,按照对人才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要求,要培育本公司的骨干且留的住人才。不仅如此,还要抓住大好趋势,趁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走出国门积极主动的多与外国资本合作。争取在国内的外资项目上与外国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合作进行项目管理。不断地借鉴学习外资公司比我们有优势的地方,不断地累积经验,最终达到走出去的效果。注意总结经验,管理好项目的全过程。

总而言之,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对于一项工程的意义重大,我们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未来的日子了不断地总结,发展,使得每个项目都取得成功,追赶世界潮流。

作者:额尔敦图雅 单位:赤峰蒙东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陆宗武.我国电力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的选择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

[2]刘劲松.浅谈电力监理管理的方法和意义[J].中国电力教育,2010(07).

[3]赖庆隆.浅论电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