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2: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规章制度处罚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合法并且适当。
企业进行内部管理时,通过罚款对员工进行规制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
违纪员工,该不该罚款
支持者观点
支持者认为,用人单位扣罚员工工资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无论从实践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用人单位都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予以规范,包括使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如适当的奖惩措施。而扣罚员工工资恰恰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手段之一,只要其赖以存在的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且数额适当,就应认定为合法。
同时,有的地区以立法形式确认了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反对者观点
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设立罚款处罚的最低一级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该级别以下的任何组织均无权设立“罚款”条款。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见,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用人单位仅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财产上的惩罚,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另有一些人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包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的情形;劳动者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赔偿的情形;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义务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名义扣罚员工工资。
此外,还有人认为,即使用人单位欲通过奖惩手段加强内部管理,亦可通过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毕竟扣罚工资并非唯一的惩罚手段。且即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数额又应当控制在何种范围内才算适当,实践中尚无认定依据。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仅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效,而广东省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对此有截然相反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以罚款。”
从实践视角分析问题
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缔结劳动合同时虽秉承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员工进行管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承认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并不当然意味着承认其有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自主管理权亦有边界,对于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处分需要法定或约定的理由。
笔者认为,在一定限度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理由如下:
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规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劳动行政职能由对劳动关系的决定和支配,逐渐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指导、监督和保障。在此前提下,若依据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设定和执行程序对公司的自主管理权进行规制实属不妥,因为普通的企业相对于国家机关而言不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权益产生影响,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限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法不禁止即自由
在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笔者发现,国家层面对于“罚款”并无具体规定,地方层面除了个别地区以明文规定进行了授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或禁止(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该条例在深圳市以外的地区执行)以外,多数地区亦未进行明确规定。
比如,已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虽然条例已于2008年1月被废止,其废止当月恰逢《劳动合同法》生效。《劳动合同法》中确认了用人单位有权并且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部分条款可视为对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承继。虽由于当前的客观情况已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无法照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做法明确规定企业可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但《劳动合同法》无疑承担并延续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使命。
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等情况以外,用人单位无权扣减劳动者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否认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
笔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性质上不等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关系,那么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支持了这一观点,即只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也有人认为,“罚款”并非企业管理的唯一手段,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几种方式确为可行的管理手段,但我们讨论的是能不能的问题,而非孰为最佳选项的问题。
笔者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虽然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但同时也兼顾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无论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会对其管理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用人单位对相关违纪行为进行一定处罚是出于维护其自身权益的考虑,毕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承认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并不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相冲突。
举重以明轻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程度的认定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笔者认为,既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而“罚款”无论是性质还是对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实质影响都不会比解除劳动合同更严重,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当然前提是罚款的刀钣τ胛ゼ托形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高额的罚款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实操建议
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进行“罚款”,但从管理角度出发,“罚款”并不是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的上策。
对劳动者而言,不当的扣罚工资将侵犯其合法权益;从用人单位角度,虽可以通过“罚款”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管理力度,但由于“罚款”涉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较为敏感,若处理不当,会引起劳动者不满,继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严重的还会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案例参考】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领导的安排,制定了《员工奖惩制度》,并在其中明确写明了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吵架的员工刘某和田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刘某与田某两人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
情节描述:一天中午,我照常巡查班级,当走到中二班时,我发现教师正在吃孩子的午饭,我很震惊,在下午的班主任会上,我对此事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准备结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会后,当班教师找到我,解释事情的原委:当天她们在给孩子分饭时,将米饭和汤混在了一起,最后剩了一部分汤泡饭,这样的剩饭送回伙房是要倒掉的,她们感到很可惜,于是便出现了我看到的一幕。她个人觉得,她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节约,与通常的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违背师德的行为不同,园长的处理有些小题大做了。
调查与分析:最终要不要处罚,我没有当场答复她。接下来,我利用几天的时间对全园孩子的剩饭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问题还真不少。班级送回伙房的汤泡饭、豆浆等通常都会被倒掉,有的当班教师觉得这样浪费,便直接在班级里自行处理了;有的伙房人员甚至将一些比较好的剩饭私自拿回家。根据调查的情况,我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问题一:造成剩饭的根源是什么?幼儿园每周制定的食谱都是带量食谱,但是在执行上却难以落实,一是炊事人员依据经验定量制作,容易造成剩余;二是带量食谱中的带量显示的是克数,当班教师分餐时难以掌握,这也是造成剩饭的直接根源。
问题二:剩饭了怎么办?任何人都有权利处理剩饭吗?目前幼儿园的剩饭,一般都是由当班教师或者是伙房人员处理,非常随意,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
问题三:在法与情产生矛盾时该如何解决?教师的节约意识要肯定,但是规章制度也不能无视。管理者需要做的是从源头上抓起,杜绝剩饭的发生。
管理对策:
1.针对盲点工作,建章立制。规章制度是幼儿园的“法”,是科学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保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盲点工作,幼儿园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分餐工作细则》《剩余食物管理规定》。《细则》中,特别对食谱中的常见食物进行了克数向个数的转化,便于教师们在第一轮分餐时,将基本量分给孩子,然后进行适当的添加。同时规定,在给孩子分饭时应避免让孩子吃汤泡饭,保证幼儿的健康饮食。在《剩余食物管理规定》中,将食谱中的常见食物如何处理,由谁处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责任到人。
2.和当事教师个别沟通,打开心结。首先,我坦承了作为管理者在“剩饭问题”上存在管理缺失,幼儿园将针对她提出的浪费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并就新制定的《分餐工作细则》《剩余食物管理规定》,听取她的意见。然后,我帮助她明确了这么一个观点:只要是未经允许吃拿孩子的物品,都是不对的,这是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容违反。经过沟通,教师的心结打开了,她觉得自己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行为确实欠妥。
3.全园开展讨论,强化遵守规章的意识。到底要不要处罚当事教师,我组织全园教职工展开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和大家一起重温了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目的、意义,形成了共识:制度面前,不可以随便找理由。
这次处理剩饭事件,也让我进一步体会了“管理”的含义:“管”,重在制度的约束;“理”,重在行动的技巧。光“管”不“理”,会制造一潭死水,只有“理”好了,才能收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关键词:图书馆管理;制度化管理;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G258.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1
一、引言:
信息时代的到来促使图书馆管理工作带有了新的发展,传统的图书馆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我们需要创新管理制度,对图书馆管理实施改革。为了提高图书管理工作,我们要看清当前管理制度的缺陷,根据相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从而完善图书馆的管理机制。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图书馆管理制度中的问题,然后具体探讨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建设策略。
二、目前图书馆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中权利与义务失衡。
在图书馆管理制度中,针对读者规章制度较多,制度明确的表明了读者的义务,很少或完全没有指出读者的合法权利,规章制度缺少对读者权利的说明。根据这一现象,我们会发现图书管理工作是以制度为主体,将读者作为客体,相关规章制度仅仅是用来对读者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的。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影响了制度的功能发挥,给读者增添了许多的心理负担,不能够使读者轻松自在的去查阅文献资料,降低了读者查阅资料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
(二)管理制度中缺乏主体意识。
人是制度的执行者,是行为的操控者,是制度执行的主体。而一些图书馆片面强调制度,缺乏主体意识,使管理制度单纯的发挥了惩罚、约束人的作用,没有注重规章制度对人的教化功能。只有惩罚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很好的教化主体行为,从而使人们对管理制度不够重视,不能够很好的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相互关联的,两者缺一不可,为此我们要完善管理制度的主体意识,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管理制度缺少司法规定。
在图书馆管理制度中,明确指出了读者的义务,针对读者的一些错误行为,管理者需要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这样以来,制度的制定者和行为的处罚者都是管理人员,缺乏公正性。从司法角度看,管理人员亦是司法主体,读者与制度一旦起冲突,只有读者接受处罚这一种判定,管理制度相当专制,不利于图书馆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对图书馆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限制。
三、加强图书馆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人性化和制度化管理相结合。
图书馆管理主要以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为主,人性化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的,它是一种软式管理手段。而制度化管理是本着以制度为本的原则实施的,主要强调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一种硬式管理手段。目前,图书馆管理制度多以制度化管理为主,相对于人性化管理来说,它更注重人对制度的遵守,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管理理念及管理机制相对落后,不能够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功能,阻碍了图书馆发展的脚步。人性化管理是从人权角度考虑的,它注重读者与管理者的沟通,能够对人产生一定的教化功能,容易被人从心底接受。由此可见,只有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将人性化管理渗透到规章制度中,才能使图书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图书馆的发展。
(二)管理制度要明确指出读者的权利。
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中,只是单向的指出读者应遵循的义务,不利于读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对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单向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合理性,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在制定制度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增强主观意识,将读者的权利明确指出,公示获取图书借阅证的读者权利,利用科学管理手段进行资源整合。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我们既要了解读者的义务,又要明确读者的权利,对于读者应履行的义务要采用合理手段进行说明,对于读者的权利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给读者充分的自利,让读者可以自由选择,进一步实现读者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使图书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另外,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中,我们还要正确诠释读者的个性化需求,对读者提出的要求要给予尊重,可以尽量避免个性化需求的产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手段。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制度培训。
为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我们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将读者权利明确化,然后依据制度进行科学管理。然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一旦相关人员缺乏制度认识,只是单向的惩罚读者,无视读者的权利,那么就会使人对制度产生蔑视,不利于制度的顺利执行。为此,我们要重视管理人员对读者权利规定的学习,让他们能够坚持奖励与惩罚共存的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奖励对图书馆建设关心、对图书馆管理用心的人,惩罚破坏图书馆建设、霸道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当然,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人,首先要进行人性化教育,如果教育无效便可采取强制手段。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读者的制度教育,可以通过讲座、宣传等手段对读者进行制度教育,使读者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充分认识自己的义务,不仅要禁止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还要对有违反规定的人进行劝阻或检举,用实际行动来促进图书馆的建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图书馆管理工作,就需要将人性化和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图书馆管理机制,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使图书馆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展。通过对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分析,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健全图书馆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只有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才能使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系统化。
参考文献:
[1]郑倩婕.关于图书馆规章制度与人性化管理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05)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一、制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
法治管理是学校根据法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各种规定要求,规范人在学校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言论与行为。它明确规定教职工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核心是让人按照规定和要求工作。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实施法治管理,是依法治国在教育系统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行政主体的内在需求。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同时避免自身工作的随意性,克服教育管理上的倾向性、片面性,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在学校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以被管理者为主体,更多地关注人(学生、教职工)的独立性、人的个性的发展、人的存在与价值、人的情感与沟通。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肯定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展示的机会,尽量使其发挥所长,积极鼓励其通过学习和研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尊重教师的见解和建议,营造民主氛围,使学校的奋斗目标得到全体教师的认同,从全体教师的高度凝聚力中产生强有力的发展动力;高度重视教师的创新,积极引导、支持和协助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建立教育教学成果专项奖励制度,奖励并大力推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成果等等。多为教职工提供实现志向和发挥才能的机会,多给教职工一些“感情投资”。
三、以人为本和制度管理的关系实质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学校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二者的概念内涵各不相同,在学校管理中的侧重点和作用也不相同。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实施依法管理,有利于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规范教学行为,从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坚实的保障。“以人为本”的管理有利于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创新发展。但是,缺乏一定的制度约束,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秩序,会对学校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学校管理这个主体来说,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落脚点都在学校的发展上,它们的目的和服务的对象是一致的。两种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有机结合,才能使得学校的管理更趋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四、在管理实践中追求两者的有机统一
1.约束与激励的协同进行
要完善规章制度,既要有约束性的,也要有调动性的。约束性的如:“教师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调动性的如“学校评优制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制定规章制度,一般注重约束性,而忽略调动性。管理者要注意这个问题,建立健全调动性的规章制度,使之与约束规章制度相互配套。调动的另一层意思是要防止“力”的抵消,注意及时排除离心力。要设法变约束抵制为调动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
2.服从与协调的相互结合
要做到服从与协商的相互结合,应努力建造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树立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学校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忠诚于教育事业,培养“四有”新人,以及实现学校近、远期奋斗目标,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共同基础。有效协调的前提是信任,在协调中管理者必须真正做到爱护教职工,进行心理互换,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考虑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随时注意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信任和协调配合。
3.奖励与惩罚的共同作用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奖惩的依据,考核和奖惩又是法治管理的保证。但实施奖惩时必须慎重,要论功行赏,论过处罚,功不可顶过,过不可掩功。既要防止躺在功劳簿上沉沦,又要防止自暴自弃。特别是对于受过处罚的教师,切不可一棍子打死,要适时地发现其闪光点,抓住时机,再晓之以理,予以肯定,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县治理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政务公开内容为对外公开内容和对内公开内容,其中对外公开内容有:一公开工作职责,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二公开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处罚事项、处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公开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四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包括工作内容、办理依据、必备条件和资格、办理程序、工作标准、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违反工作规范的处理措施。四公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包括“五公开”、“十不准”、“五停止”;五公开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渠道。六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包括生产许可证申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办、计量器具检定范围、企业标准备案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计量认证申办及标准考核。七、执法人员身份公示。
对外公开内容分别长期公开在县政府及局办公楼内设置的政务公开栏内。
对内公开内容:一是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评议情况;二是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单位债权、债务、经费收支、其他支出情况;三是干部管理方面情况,包括:干部作用、考核、奖惩情况。
以上公开内容分别在职工大会上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
未公开的内容:由于我局担负着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任务,对各类产品的抽检费用,因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我局未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但在产品抽检中,将县物价局核发的产品抽检收费标准复印并向抽检对象出示。
下一步政务公开计划:
一是对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法律法规对执法检查人员资格、数量和有关手续的规定列入公开项目。二是制定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制定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美监督制约机制。我局将加大对政务公开、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严厉进行查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以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 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 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 x字[xxxx]xx 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 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
公司综合办生产办技术销售部供应科制造工艺室质检科财务科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 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 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乙方:
性别: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现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
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四条 根据甲方不断地生产及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
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 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 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
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工资 元/月。
(二) 职务工资 元/月。
(三) 午餐补贴 元/月。
(四) 交通费补贴 元/月。
(五) 全勤奖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七、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
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
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 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 动 者)
(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__元/月(仅供参考) ,甲方应当在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4.12(仅供参考) 元/小时。
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
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被记过、警告3次以上,本条所言的“重大损失”指人民币10000元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8)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符合解除条件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已投入的专项培训费用损失,双方确认投入给乙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初计为: 职工500元、普通员工100元 (仅供参考),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
1、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学习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之内容,如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愿意按照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调整幅度内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无正当理由,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个人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简历、技术证书等),否则,双方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培训费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需承担竞业禁止或保密的义务,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另: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入厂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行为,导致在其发生工伤等事故后遭到社保部门拒绝理赔情况的,即使甲方已为乙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司章程,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并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服从该公司章程。合同期内,甲方公司章程变更并经乙方了解的,以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公司章程。
甲 方: 乙 方: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一甲方(雇佣方):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日止,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雇佣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二、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经双方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每月的报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10号前发放。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缴付意外伤害险。
六、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雇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雇佣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雇佣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服务员工作,聘用期限为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为 。约定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例休,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部门合理安排。
三、 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工资 ( )。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期间内的食宿。
(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四、 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服装和个人形象整洁。
(4)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重新聘请替代人员,或由乙方推荐合适的替代人员,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乙方有一系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
(3)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时间: 时间: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内容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