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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9 16:42: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1篇

为推进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系统作用,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的良性发展道路,改善投资环境,打造“信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依法采集、向全社会提供准确、全面、及时、权威的企业信用数据,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少风险、防范商业欺诈,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推进信用系统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经济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信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20**年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建设我省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中心和网络平台,20**年省政府颁布了《**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建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工商局设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简称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同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5号令),加强信用系统建设。

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拟订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规划,根据省政府第195号令制定信用系统管理、维护相关制度,对信用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信用系统建设的各省级部门)认识,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履行省政府第195号令规定的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信用系统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及时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沟通,协商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向信用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分工协作、有序联动,提交数据、准确及时,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工作机制。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是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信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动态,通报情况,帮助各单位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省政府、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并就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狠下功夫,限时破解难题

(一)扩充数据数量,提高数据覆盖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集中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按纵向归口集中,横向比对、交换、整合的原则由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归集整合数据并按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及时、准确地向省信用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参加信用系统一、二期建设的部门,对属本部门所掌握的应提交但还未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整合集中,于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全面整合集中和提交入库工作。特别是数据源在国家部委局机关以及未实现省、市(州)、县数据大集中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按时完成。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拟订数据入库时间表,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严格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数据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企业信用信息须包含与企业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注册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所含企业名称不完整、不规范或缺少上述要素的,信息提供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进行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省质监局要尽快将“组织机构代码”提交到信用系统资源中心数据库。

(三)及时准确上传数据,确保数据按时更新。各部门要加强对提交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根据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监管职能等所发生的变化及动态数据予以适时更新。其中企业基础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应及时更新,其他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应及时更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年、季、月更新,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更新数据。确有困难的,须提出数据项的具体更新时间安排及理由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

(四)加强数据采集设备管理,保证信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要保证数据采集前置机等相关设备正常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和与**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中心的网络畅通。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信用系统持久运行,功能发挥

(一)加强制度建设。随着系统建设两期工程的结束,数据的更新、系统的维护越来越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拟定“数据提交制度和纪律”、“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要建立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的工作通报制度。省政府将不定期对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阶段性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和工作通报,适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督办室做好信用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二)制定《**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协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政府监管需要和法制原则,加紧拟订《**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形成我省企业信用征信数据指标体系,为信用系统数据全面、完整和规范提供保障。

第2篇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企业界谈论的热点问题,企业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融资信用缺失。融资环节中的信用主要体现在借入资金的使用及到期款项的归还。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在向银行借款时虚列融资项目、虚报报表数据;借入资金后随意安排资金使用,违反借款合同;资金到期时,没有积极准备资金还款,甚至根本没有还款打算,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也对企业的再融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改制企业中一半存在逃债现象。截至2003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大型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总额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总额的68.77%;中小型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改制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

(二)生产信用缺失。生产信用是指生产者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消费者。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中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产品生产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大量使用劣质、有害的原材料,甚至采用非法生产方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4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至少20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已严重扰乱了生产领域的经济秩序。

(三)商业信用缺失。商业信用是指申请借款企业在合同履约,应付款项的清偿上能恪守商家的诺言,不失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商品交易,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利用信用合同、协议、授权、承诺等信用交易方式。而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缺失,却给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悉,我国中小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

(四)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是指企业会计结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可信,资产实在,无抽离现金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当前,由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为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作过假账、提供过虚假的财务信息,而这些虚假的财务信息又进一步导致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金流失。

(五)纳税信用缺失。纳税信用是指企业能按时上缴应纳税款,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中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减少资金流出,大都采用偷、漏税的方式少向国家缴税;甚至有些企业采取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的做法,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少向国家纳税或者根本不纳税。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上的原因,又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方频频得手。我国社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比皆是。

1、缺乏规范的信息搜集渠道。我国信用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很低,国家对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而且应该公开的信用信息没有合法开放,个人和企业很难获得相关的信息。

2、信用中介机构规模过小。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发挥对信用行为的奖惩作用。一方面因为信用中介市场供需严重不足,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意识;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有很多障碍。因而,我国难以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并且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

(二)缺乏明晰的产权基础。企业信用的基础是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的产权对企业行为最大的影响在于提供了内在的约束、激励机制。产权清晰使得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有动力维持企业长期经营,维护企业信用;而产权混乱或产权模糊,企业不仅没有动力去追求信用,甚至会故意破坏信用。由此可见,信用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产权与信用是不可分割的,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

(三)国家缺乏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行体系。法律措施是社会信用机制赖以维持和运行的保障。转型时期我国的信用法制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社会没有完全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还没有一套公布实行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法律,部分城市虽然在尝试推行地方信用法规,但是都很不完善,效力发挥甚微。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已经形成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16项生效的信用管理法律。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收益大。

(四)缺乏信用文化环境。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依靠计划调拨,用不着讲信用。因此,许多企业管理者自身的信用观念非常淡漠,一些企业在向银行借钱时就根本没有还款打算。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守信意识和信用道德理念,整个社会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标准。

(五)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应把信用管理当作财务管理的灵魂。但我国多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而中小企业则或因避税不愿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或因家族式管理不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导致中小企业信用严重缺失。

(六)缺乏惩罚机制,导致失信成本过低。由于我国信用方面的法律不健全,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社会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政府对信用领域监管薄弱,对从事企业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缺乏监管,进一步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对策

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必须把构筑企业信用制度的体制基础摆在首位,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鉴于信用信息分散的实际,当前应当采取行政的方法,由政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定一个部门如工商部门进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收集分散在银行、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其他部门承担提供采集信息的责任,协同建立起完整的企业信息数据。这些信用信息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披露或接受查询,发挥其利用价值。

2、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信息使用各方对企业的信用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在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中,仅有39%参加过资信评估,其中80%以上的中小企业评级结果在BBB级以下;30%以上的中小企业评级甚至在B级以下;更有61%的中小企业甚至没有参加过资信评估,没有任何的资信记录。而在中小企业贷款未批准的原因中,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是居于各类原因的首位,其中欠息、贷款逾期、逃废债、挪用贷款等占到了总数23.6%之多。信用管理机构成立后,首先根据收集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其次,依据这些记录,会同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对企业的综合信用度进行客观评级。

3、有步骤地组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经济、技术等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由政府大部分出资或引资组建中介公司。该机构逐步接收信用管理机构的职能,并逐渐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和购买政府的出资,使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完全市场化,达到以市场化的运作来保障信用信息的科学价值。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塑企业信用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产权所属,将中小企业改造成为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使信用交易的授信方有清晰的产权边界,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同时,防止相关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的漏洞进行失信舞弊。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上的诚信经济。国家应尽早制定出台《政府公共信息开放条例》、《个人征信管理条例》、《企业信用征集促进条例》、《商业账务催收管理办法》。现行的《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仍有与建立信用体系相冲突的内容,急需进行修改和重新解释。

第3篇

【关键词】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模式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规避风险、严守信用、确保经济交往中各种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各种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及整个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 当前企业信用评价需求分析

一是企业信用评价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类企业有价证券发行日益增多,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以便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取得收益。而企业信用评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企业信用等级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可以作为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决策的依据,使发行主体限制在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业;企业迫切要求自己的经营状况得到合理的分析和恰当的评价,并通过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来提高自己的信用级别。

二是企业信用评价有助于防范商业风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与其他企业发生信用关系,发展自己的客户。这些客户既是企业利益实现的载体,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建立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价分析,既能达到从客户的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也可以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是企业信用评价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信用往来关系,银行信贷是其生产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因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好坏,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和效益状况。这就要求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以便确定信贷资产损失的不确定程度,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风险。

2 我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运作模式

东营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结合本地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三方齐动、四大系统、五个环节、六项内容”为主要特色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模式。从2003年起,在全市启动了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2.1 三方齐动,奠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是政府推动。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司法、海关、大专院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东营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征信体系。二是部门联动。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审计、质监、劳动、城建、公安、公证、仲裁、法院、工会、海关等20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到企业征信体系中,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保证信用信息采集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企业互动。通过信用评价,权威的证明企业信誉度,公允的反映企业自身价值、外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主动申请和参与到其中来。同时促使企业重视自己和对方的信用形象,逐步形成企业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2.2 四大系统,构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核心

一是征信系统。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东营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采集、加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和网络查询的基础资料。二是评价系统。建立了由20项定量指标、160项定性指标组成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订了评价方法和数学模型,运用自主开发的智能评价软件,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四等十级制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三是信息管理系统。在东营经贸网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交互式查询。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企业的不良信用行为。四是警示系统。建立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警示和提示系统,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教育,促使其不断提高信用度。

2.3 五个环节,确保企业信用评价客观、公正、科学、权威

一是联合征信。由企业对照企业信用评价项目内容进行自查,县区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同时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统一入库。二是调查初评。评价组审查企业自查材料,根据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到企业实地核查,主要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采用电脑智能评价与人工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形成企业信用等级建议。三是权威认证。企业信用等级认证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将初评意见及有关资料报评价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证,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四是信用。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及牌匾。五是动态跟踪。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有关资料,针对有关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复审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2.4 六项内容,全面评价企业综合信用状况

围绕“企业核心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果、企业形象和发展前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和等级认定。评价等级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四等十级制,即一等AAA、AA、A级,二等BBB、

BB、B级,三等CCC、CC、C级,四等D级。企业信用等级不仅真实反映企业的外在形象和社会公信度,而且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能力状况和潜在的信用风险程度。

3 当前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特点和效果

3.1 高效率

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最大的瓶颈就是评价机构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当前信用评价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的形势下,采用设立“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模式,不仅充分的显示了这项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可信度,有效的避免了本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市场混乱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分散在有关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大大缩短征信调查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2 高效用

对每一家企业的信用记录,专家组都要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有关部门衔接,再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反馈,确认所有原始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企业信用信息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外,其他所有的指标都在《东营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内容进行采集,既可以用于社会公示,也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同时,完全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各项评比活动,采用与中介机构认证相同的运作模式,初评采用评估模型法,杜绝人为干预,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3 高效果

坚持“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完善”的原则。首先选择部分在区域、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信息征集,开展信用评价,逐步扩大企业信息征集范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收集、储存、处理、评价、的网络化,为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从东营市近两年的实践看,企业信用评价对企业经营行为规范、企业发展、政府部门监管(下转第346页)(上接第263页)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企业互动效应初步显现。多数参评企业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并在经济合作项目中,把考察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作为项目洽谈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日趋高涨。二是评价结果得到利用,服务功效得到发挥。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上广泛使用信用等级标识,在项目合作、投标招标、产品销售以及办理银行贷款、专利申请、体系认证等有关业务方面使用了信用等级证明。三是密切了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联系。信用评价促使企业整改了不良信用行为,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比如企业主动补缴税款、职工养老保险费,主动归还财政借款、建立工会组织等等。部门和企业的距离拉近了,也推动了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各种方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一条有力的措施便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第一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在1993年批准设立,随后的几年全国有多地开始探索不同形式的信用担保方式。1999年国家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至此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1、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宜春市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宜春市信用担保中心”,起步较晚但已有成效,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经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3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14.82亿元,累计为2925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3.99亿元。目前宜春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存在三种形式: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民间出资担保机构。

1.1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此种担保模式,宜春市也以此类居多。政府通过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可以直接对服务对象实施扶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产业分布的优化,并且还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这种模式产生的担保风险最终将由政府承担,政府财政负担增加,形成财政风险,从而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影响。高安市2007年9月以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08年通过国有资产评估充值、争取国家省级无偿补助,注册资金增加到5100万元;2009年吸收7家民营企业资本4900万元,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成为我省第一家由政府控股、中小企业局管理、注册资本金亿元的信用担保机构,也是宜春市首家A级信用担保机构。截至2012年9月,该机构已累计为230家中小微企业发放投资担保贷款10多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1.2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由多家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并为出资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机构。这种模式的担保申请审批人即为机构的成员,相比银行或外界机构他们对申请人的情况更为了解,因此能对申请做出确切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的风险。不过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规模通常较小,担保贷偿能力较差,一旦出现担保风险,机构内的其他企业会受连带影响。2009年由宜春建材商会、摩托车商会、贸易广场商会和家具商会共同投资成立了宜春天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商会有会员 2000多户,是一些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截至2011年,该担保机构已为商会会员担保融资近6600万元。

1.3民间出资担保机构。由民间资本出资组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担保机构。这类担保机构的运作完全遵循市场机制,担保费一般由谈判决定,只要是客户愿意接受的价格,担保机构都可以收取。此外,民营担保机构为了生存发展,常常会采取以担保业为主,同时开展其他业务的经营模式。民间出资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较宽,因此经营风险也更大,在监管上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精力。如樟树市兴晨担保有限公司就属于此类,该机构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2100万元,由公司的董事长私人全额出资。截至2011年已累积为33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贷款2366万元,每年的担保规模均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

2、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已初见成效,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想可持续的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可缺少。宜春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普遍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借助于财务报告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往往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此外,多数担保机构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程,没有针对担保业务的不同操作环节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以及配备相应的人员。再有就是地方政府没有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还未形成风险补偿机制。

2.2担保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宜春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政府出资型为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筹集困难,没有银行资金的参与,担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少,担保规模也受到一定限制。受到担保规模的影响,使得放款规模也比较小,不能充分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由此引发的担保风险也比较大。从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鲜有实现利润的机构,各机构收取的保费也相对较低,一旦发生代偿,将对担保机构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有破产的可能。

2.3担保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建立到如今,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担保机构的不断扩张使得担保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日益凸显。现有的担保从业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学习培养,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能力,不了解担保行业的特征,以至于缺乏较强的风险意识,没有风险识别的能力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手段,对担保企业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人为地增加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这些都会对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2.4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宜春市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普遍存在,这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此外,绝大多数的企业没能以战略发展的眼光制订长期的发展计划,因此缺少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这使得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所获取的贷款资金无法实现专款专用,时常发生贷款被挪作他用的不良行为。有些企业还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获得贷款,还有些企业贷款到了期限还恶意拖欠不还,这些反映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以上种种都会对担保机构进行企业资信评价产生影响。

3、健全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对策建议

3.1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使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对企业进行审查,深入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情况。同时还要完善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机构内部职责分明,实行分级负责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责任担保额是所拥有担保资金额的数倍,发生代偿会对担保机构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有可能使整个担保体系受到威胁。通过在担保机构内部设立风险准备金,当遭受代偿所带来的风险损失时,可以提取这部分风险准备金用以补偿,因此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将增强担保机构的抗击风险能力。

大多数国家的担保机构都是以政府出资型为主导,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甚至还会对担保机构的亏损进行一定的补偿。宜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是以政府出资型居多,但是目前政府还并未对风险补偿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对于担保资金的补充也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因此,政府应建立合理的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及时足额地为担保机构补充资金,同时应出台风险补偿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

3.2发展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担保业还未发展起来的时期,中小企业曾采用互保的形式向银行取得贷款,当一家企业因违约欠债,为其担保的企业也要连带着遭受损失,严重的还会因此而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因此也对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心存疑虑,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丧失了通过银行融资的机会,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日益增大。在这种背景下,宜春市也成立了由商会牵头组织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互助担保模式的出现不仅为信用担保体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也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同时由于机构内部的企业互相监督,企业也基本上都能做到不拖欠贷款,银行也更加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发展会员制的信用担保机构,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拓宽了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渠道。

3.3加强信用担保机构自身队伍建设。信用担保行业在宜春市是一个新兴的且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要维持信用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一支懂管理、懂法律和懂金融的专业人才队伍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行业情况及业务流程非常熟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还要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参加相关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引进新人员时可选择有过相关从业经验的优秀人才以及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通过对原有业务人员的加强培训、引进高素质的新人员以及开展交流合作等方式,担保机构的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专业素养将不断提高。

3.4优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外部环境。(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可加强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增强银行的放贷意愿,有利于担保机构顺利开展业务;(2)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通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为信用风险控制系统提供数据信息支持;(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可通过颁布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转变资金扶持方式以及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利胜、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林毅夫、李永军.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3]梅强、谭中明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4]陈晓红等.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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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7]赵红丽、糜仲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J].价值工程,2006(8)

第5篇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组织制度建设

(一)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结厦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验,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综合评价,对省直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工作。

(二)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相关协调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本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由厦门市政府负责,继续做好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

(四)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并报送省质监局。

(五)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地方现行有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基础数据统一标准及格式等省地方标准。

(六)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的行政部门、协会、认证机构、内容、程序及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该办法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集、整理、汇总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报送的信息,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九)由省工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信息、监管等级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由省质监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备案、监管等级、检验、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一)由省卫生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分级情况、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二)由省农业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三)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四)由省建设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五)由省水利厅负责,汇总本系统全省乡(镇)、村以及部分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六)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各口岸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十七)由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汇总福建省境内各车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十八)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行为,明确有权披露的单位、披露的内容、方式及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该办法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十九)由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依法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

(二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快建设福建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信用专栏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及查询系统,依法综合披露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二十一)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部门法定职责,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必要时在其他媒体上披露本部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信息。

(二十二)由各相关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结合业务依法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建设

(二十三)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后,由省质监局。

(二十四)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和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对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工作。

(二十五)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分别制定本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的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

(二十六)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二十七)由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开展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

(二十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会同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五、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二十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对信用记录差的单位给予曝光披露。

(三十)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定期公布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分别制定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办法,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给予扶持,对失信单位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等级、行政处罚等方式的惩戒。

(三十一)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内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制度,根据行业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六、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三十二)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开展对下属单位及本部门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人员和监管对象有关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业务培训。

(三十三)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推动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自律。

第6篇

金融租赁公司引入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其信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也可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信用信息数据的积累。二者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信用评级、尽职调查、管理咨询以及信用方案设计等。

[关键词]金融租赁;信用评级;合作

1 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及风险特点

融资租赁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美国,目前,全球近15%的投资都通过融资租赁完成;在美国,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其租赁渗透率已超过30%,进入成熟期。而在中国,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入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渗透率一直较低。2007年3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自1997年被强行退出租赁市场后重新获得该牌照,工行、国开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等相继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1月,6家银行租赁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达到36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只用了一年就大致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是一种将金融、贸易、工业结合起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其法律实质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不可能完全依赖于自有资金,也需要资金提供方的融资支持。它既接受银行提供资金的服务,是银行信贷信用的受信人,又是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授信人。

金融租赁公司如何为承租企业设置融资租赁信用条件与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满足资金提供人的信贷信用条件,融资租赁公司的未来租金收益与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应付资金提供人本息是否相匹配,是保证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其中,承租企业的信用风险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这是因为租赁业务收入是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直接决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的收入与风险,同时也决定了其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水平。

2 引入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水平和资产质量等的监管也日趋严格,如何有效识别、防范和控制承租企业信用风险,加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

金融租赁公司引入外部评级机构加强承租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独立、客观地揭示承租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信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承租企业的信用风险,即违约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承租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状况、产业政策,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财务实力等,需要运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分析。金融租赁公司借助外部评级机构历经多年所建立起来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专业判断对承租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当前其对承租企业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的不足,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外部评级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开展承租企业信用评级,能够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评级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有较大程度的保障。

2.2 实行资产五级分类,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需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现行监管政策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同时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提取规定的呆账准备金。外部评级机构对承租企业的评级结果可为金融租赁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的资产分类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为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提供依据。

2.3 有助于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打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监管的加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迅速提升信用风险定量识别和控制技术,建立和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从单纯的业务扩张逐步转变为风险计量、风险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从而实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经营目标。借鉴外部评级机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和信用风险管理咨询经验,有助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3 信用评级机构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方式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信用特征,信用评级机构可在以下方面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帮助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提高承租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企业进行主体信用评级;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针对承租客户的尽职调查服务;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设计相关信用方案。

3.1 承租企业信用评级

承租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对受评企业按时、足额偿付约定租金的能力及意愿的评价,其核心是充分揭示受评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来源以偿还其到期租金,并以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的大小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主要分析要素包括经营环境、企业的基本经营及竞争地位、管理素质、财务状况、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及特发事件风险等。金融租赁公司应首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开展业务。

3.2 承租企业尽职调查服务

尽职调查是评级机构通过专门的征信方法、渠道和程序,对拟承租客户真实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股权结构和关联企业、经营历史及现状、主要管理人员、法律关系及其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等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核实。

尽职调查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现状、财务状况、特定债务、涉诉事件、经营者个人诚信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的简要分析等。该报告可帮助金融租赁公司判断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实力并甄别经营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3.3 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始终面临着必须不断扩张信用以扩大市场份额和争取客户,但另一方面又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信用风险,提高赢利水平的两难困境,因此,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信用评级机构可协助金融租赁公司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帮助金融租赁公司解决好客户选择、融资方案制订并实施、加强应收融资租赁账款的管理等问题,从而实现增加收入和降低风险的预期目标。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管理诊断、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及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信用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流程重组、资金营运及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

3.4 为融资租赁业务设计相关信用方案

融资租赁业务和风险控制的实践证明,承租企业的经营方式、机构实力、交易的机构组合、中介服务机构的介入与否以及二手设备市场的设立都将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信用条件的设置。针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企业的不同特点,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要素方案时,应根据承租企业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进行具体优化设计。信用方案设计的重点在于对租赁债权的管理能力以及未来的租金收益、余值处置收益与金融租赁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现金流压力等是否匹配。在针对大型服务运营商客户时(如电信、电力、供水、供气运营商),除考虑当前的信用等级外,信用评级机构还将对该类企业未来赢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并根据设备余值风险的定价和处置能力综合设计融资租赁方案;而面对一般生产加工类企业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或大型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需求时,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额、核心竞争优势、设备的通用性、历史信用记录以及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措施均成为融资租赁方案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

第7篇

一、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工商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

(1)借款人恶意行为风险。在工商企业申请借款前,均会被考察资信评级,若考察结果在正常范围内,说明风险较小,故可获得借款。而后,以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将资金投入到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环节中。若在还款日前,企业并未遵守信用而将其投入资金股市中,并企图在还款前获取高额利润,便极有可能使借款资金被股市套牢,导致无法归还资金和恶意拖欠资金的情况产生,增加资金借贷风险。

(2)生产经营风险。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当其借款后,一旦出现生产、经营的困难,便极有可能陷入生产经营风险,导致难以按时还款。

(3)财务管理风险。借款钱,财务体系的考察结果并不能完全规避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相关风险。例如,当财务管理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易受利益诱惑时,其贪污、挪用借款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从而使得工商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二、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赊销比例较低,信用风险较大

据国家统计总局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借助赊销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已占据全球交易总额的70%,但就我国而言,赊销比例较低,但坏账损失率却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从而导致潜藏在赊销行为中的收益遭到严重损失。以我国商业企业为例,2014年,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仅为20%,平均坏账率却高达8.5%,企业平均无效成本占总成本的14%,而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长达125天,相对应的逾期账款归还平均天数为90天,这便意味着工商企业从各相关企业中的借款大都是一种逾期归还的情形,即企业难以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借款按时归还。对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极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众多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效成本比例高达14%,在过度耗费借款资金的同时,难以获得相应的本金和利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较差

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差是当前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被拖欠的形式为政策性拖欠、客观性拖欠与管理性拖欠,即分别因为政策、自然和管理因素而产生的拖欠行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我国工商企业应收账款被个拖欠类型的所占比例为政策性拖欠16%、客观性拖欠23%,而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拖欠账款比例高达61%。由此可见,管理不善是导致工商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导致工商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仍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当中,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内部也并未建立起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导致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透明度等均处于较低水平,在阻碍了信用信息商品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工商企业的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3.企业人才匮乏,风险意识薄弱

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信用风险的管控人才相对匮乏,加之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进一步增加了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就现阶段而言,工商企业内并未针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设置具体的岗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大都是由企业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其对信用风险管控知识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始终难以在防范信用风险工作方面有所突破。此外,基于销售目标的管理办法又使得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而不顾个人和企业信用,盲目追求业绩,从而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加之企业管理者并未予以财务管理工作以相应的重视,认为财务管理只是为企业核算其成本、利润和员工新薪金的一项基础工作,从而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并未将其自身工作与信用风险紧密关联,由此产生的监守自盗等情况也使得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三、加强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

针对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低的情况,我国应建立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仅有《信用控制法》、《信用数据采集与保护法》和《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等,而专门针对商业企业特点的信用风险制定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因此,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管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力度,通过规范工商企业信用行为,明确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环境予以全面控制,从整体上降低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此外,工商企业自身也应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通过对其历史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财务管理人员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所借资金能够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进而带动企业效益增长并提升赊销比例,逐步降低无效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份额,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基础上,按时还款,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加大对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促使与工商企业有关的征信数据和信息向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并以相应的征信数据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将工商企业、企业领导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社会信用档案全部存储至数据库中,构建公平、透明的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其次,加强工商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工商企业自身需要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转变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针对资金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责,避免有权无责情况的发展。一方面,信用管理部需要以授权审批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的赊销申请进行审批,并严格监督和管控相应的赊销业务,形成对信用风险及其相关行为的内部牵制,另一方面,工商企业还需加强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起统一且规范的用户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及时修改,并准确评估、预测信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

引进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从而使工商企业全体员工和管理者均能够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及其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有必要也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通过赋予财务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权限,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处理好销售员目标、财务管理目标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合理规避。

四、结论

第8篇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服务;机构身份验证

为全面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3月,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公开、统一、标准的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经济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广覆盖性、经济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征。随着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推广的不断深入,已经覆盖了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类型的机构。如何将机构信用代码运用到征信业务及其他业务领域,更好地发挥机构信用代码应有的作用,是人民银行建立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根本目的,也是当前征信业管理部门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机构和公众了解机构信用代码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人民银行分、支行与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在业务窗口一同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机构信用代码的性质、用途和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依法设立、从事经济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能够主动向当地人民银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向地方政府部门宣传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机构信用代码在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二、完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实现与其他外部系统的有效对接

1.提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功能。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运行一年,目前系统只提供统计查询、代码管理等功能,应进一步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逐步同其他非银行金融系统、政府有关部门系统的有效对接,如:保险机构系统、证券机构系统、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工商管理登记系统、税务管理登记系统等,使机构信用代码真正发挥桥梁的作用。

2.加强系统数据质量。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是系统存在的根基,数据采集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连续、合法,能够保证信息的自由传播和合法使用,这就要求征信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征信监管制度,加强对数据报送机构的监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提升机构信用代码的社会影响力

加大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的覆盖面,不断拓展机构信用代码的使用范围,使机构信用代码真正起到企业“经济身份证”的功能,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不论是机构法人、办公地址等其它基本概况如何变更,都能对企业进行身份验证。

三、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的范围

1.在反洗钱领域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能够提供实际控制人身份核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信用状不得况甄别等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异常交易分析排查等环节,有助于反洗钱各项业务开展,逐步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金融机构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

2.在人民银行其它业务领域

一是在征信业务方面,在企、事业等单位在办理贷款卡申办、贷款卡年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应收账款质量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申请时,要求其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二是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外汇登记等外汇业务及金融统计检查中,核验机构信用代码信息。三是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实行代码核实制度,对企业进行身份验证。

3.在金融服务方面

机构信用代码可以解决我国机构主体标识统一,信息整合与共享等问题。一是在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机构之间不同信息系统的对接;二是机构信用代码依托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的庞大网点体系,辐射到所有的县、乡、村,可以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帐户、大额现金取款、开通网上银行、办理跨境汇款等业务中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可以大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机构信用代码还有助于金融系统内部加强机构客户信息管理、优化数据整合和分析,实现以账户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转型,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4.在共享非银行信息方面

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系统的功能,使机构信用代码能够成为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各类代码的桥梁码,与现有各类编码并存,能准确匹配、链接其他编码,可以有效解决因机构索引码不唯一造成的信息共享困难,为人民银行整合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等部门信息,向社会提供非银行信息查询服务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构代码的推广使用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制定检查、考核办法,保证系统数据质量。明确各级人民银行、各级银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提升机构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应用机构信用代码,扩大机构信用代码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机构信用代码的影响力。三是对机构信用代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制定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制定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机构信用代码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第9篇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省建设厅确定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为不良记录管理机构;设区市与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良记录的管理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接收、核实、记录所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报送的不良行为;

    (二)核实、记录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行为;

    (三)对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并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报送材料应按附表一格式填写)。

    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对不良行为的核实和记录工作应在接收或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至30日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除对建设部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记录外,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提供相应材料;

    4、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测不予执行的;

    3、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到位项目管理班子或机械设备的。

    三、对于本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在记录完成后5日内将该单位的不良记录通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应在记录完成后及时逐级报送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由省建设厅将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通知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由建设部审批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同时上报建设部。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应予以记录的不良行为,必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3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企业信用档案中不良行为内容。

    六、省建设厅定期在福建建设信息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布不良记录;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可定期在本市、县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在网络媒介上公布的时限为一年。对于在一年期限内没有新的不良记录的不再公布,对于在公布期限内有新的不良记录继续公布。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经核实的不良记录及时录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系统。

    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不良记录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和职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应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不良记录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年检、资质升降评审、经营范围增减以及从重处罚的依据。

    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报送备案表,并通过电子信箱传输涉及不良记录的电子数据。

    备案表请邮寄福建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e-mail:mateng@fjjs.gov.cn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备案表

第10篇

一、恢复和重构社会信用环境的举措及成效

近两年来,全州以改善信用环境为切入点,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推动、金融合力促动、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互动”的信用创建模式,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州信贷净投放34.65亿元,同比增长27.2%,增速比全省快6.27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各市州第一位。今年上半年,我州实施和续建招商合作项目247个,到位资金41.2亿元,同比增长63%。

(一)政府主导推动,提升决策力

一是建立组织带。2010年6月4日,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常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今年5月17日,在州政府召开的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会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也成立了类似组织机构,共同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如,泸溪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企业信用促进会,全县40家企业加入该协会。二是出台文件引。2009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湘西州信用社会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深化信用环境建设的文件,具有极大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其中2010年4月,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三是召开会议促。去年来,州委、州政府连续两年组织召开规模大,规格高的全州金融工作会议。今年全州金融工作会上,银企共签约项目40个,签约金额25.3亿元。2009年-2010年,省、州政府连续两年在长沙召开湘西州融资合作洽谈会,签定银企合作项目51个,签约金额57.87亿元,获批授信9.68亿元。2010年,各县政府相继召开银企洽谈会,签约项目101个,签约金额20.27亿元,获批授信17.57亿元。

(二)金融合力促动,加大推动力

一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全州共采集有贷款企业信用信息3379户,采集无贷款企业信用信息903户,采集率分别为100%和75%。另一方面,积极推广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去年末,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联合行文,要求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中查询信用报告。为此,州人行出台了《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暂行办法》,共为全州581个单位、5087人次提供了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今年3月3日,在全州“两民企业”协会理事会上,56家重点企业提交了企业及高管人员的信用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才予受理贴息申请。去年来,全州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10999人次,查询企业征信系统178人次,办理“两民企业”贷款贴息8453万元。二是大力培植信用企业。今年3月,州人行利用“两民企业”协会平台,邀请湖南远东资信评级公司老总给企业讲授信用评级知识,大力推动企业外部评级。酒鬼公司、州五矿公司、泸溪县金旭公司成为首批外部评级试点企业。同时,选取工业基础好、信用体系较完备的泸溪县武溪工业园作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去年,该园区被授予全省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贷款满足率达到85%,新增贷款增速居全州第一位。园区内的蓝天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诚信企业”称号,鑫旭集团等成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是大力推广信用评级。在积极开展外部评级的同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内部评级授信。去年来,金融机构完成5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对400多家企业累放贷款40多亿元,另有30多家企业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并建立了信用客户档案。农村信用社为28.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累放农贷38.3亿元。四是积极打造金融安全区。今年5月,州政府组织对泸溪县申报信用县考核验收,在全州金融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授牌,实现了州级信用县零的突破。目前,全州已评定信用乡镇29个,信用村119个,信用农户28.2万户,信用企业15户,州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县1个。五是金融生态评估报告。根据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对我州8县市综评估分值,结合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现场考评情况,连续两年在《团结报》上公开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部门协作联动,煅就凝聚力

一是银法联手开展金融积案清理活动。州人民法院与金融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共同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联合下发金融专项审判工作文件。去年来,全州人民法院共受理金融诉讼案件627件,结案569件,结案率91%,结案标的56664万元;受理金融执行案件收案157件,结案138件,执结率88%,执结标的525858万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核销不良债权3697万元,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3.62个百分点。二是部门联合开展清收活动。各县市由纪委牵头,成立清收办公室,采取经济、行政、纪律和法律等手段,收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1600多万元。其中,泸溪县收回公职人员信用卡不良透支177万元。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方案》和《州直17家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细则》,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级各部门。州经信委据此下发了《湘西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湘西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州银行业协会对2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行制裁,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州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保靖县公路局和凤凰县农业局在《团结报》上限制高消费令,公开暴光;吉首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破获一起80多万元的银行卡诈骗案;龙山县银法联手严惩“老赖”,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社会参与互动,彰显蝶变力

州人大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监督范围,每年“两会”期间都能收到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提案;湘西电视台以“搭建信用平台,优化信用环境”为主题,宣传信用知识,营造舆论氛围;泸溪县团委与县五中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学生信用意识;保靖县财政拨付专款支持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二、我州信用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运行环境:效率偏低与信用风险并存

一是金融创安进展缓慢。全州信用乡镇创建率最低的为11.1%;信用农户评级率最低为27.21%;信用企业、信用社区评级面普遍偏低,创建工作滞后。目前,全州没有一个省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县,信用创建层次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低。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缺乏有效对接机制,信贷投入少,存贷比例低。我州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9%,而信贷总量仅占1.4%;存贷比例只相当全省平均水平的65%,不良贷款占比却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与同属武陵山区的其他地、市、州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三是信用评级标准不一。各金融机构对企业评级存在各自为政的现状,没有统一标准。全州没有一家省级以上信用评级公司,外部评级结果也很难推开。四是农村信用环境相对滞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个别乡镇还存在金融服务盲点,龙山、泸溪等县个别乡镇一度出现暴力逼贷和无理缠贷现象。五是个别农村信用社存在风险隐患。有的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率、单一客户信贷集中度、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经营性指标与标准值存在差距;个别分社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曾经发生经济案件。

(二)社会信用环境:引导不力与信用意识扭曲

一是民间借贷规模呈现扩大态势。地下钱庄、私人典当日趋活跃,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花垣和龙山县,表现得较为突出,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管理,可能引发局部或区域性信用风险。二是信用中介短缺。全州正常营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仅3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房地产评估公司2家,土地评估机构1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1家,远不能满足信用市场发展需求。三是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不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仅在州直17家单位中推行,信用报告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运用,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惩戒。四是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淡薄。一些个体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和自身的德行。据对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调查,有一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按时还贷,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三)行政环境层面:制度滞后与行为失信并存

一方面,国家没有出整的规范信用行为的法律、法规;我州也没有一个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在政策和操作层面,缺乏认同度。另一方面,行政职能没有理顺,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存在乱作为现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据调查统计,到2009年末,全州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本金2.1亿元,信用卡不良透支近900万元(公务卡占比80%)。虽然,各县组织清收,但效果不理想,仅收回逾期贷款本息1600多万元,占比7.2%。去年末,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对公务员考核评奖,全州有5087人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有703人次存在负面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占比13.2%;有171人次有不良信贷余额,占比3.36%。欠贷额最多的达50万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共拖欠银行贷款本金1.4亿元。

(四)司法环境层面:执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相悖

有的基层法院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存在案件受理率高、结案率高与执结率低的“两高一低”现象,“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法执行效力的严肃性和效率性受到影响。如,贷款收不回,依法还要垫付诉讼费,使“依法”变成了“无法”。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机制不全是基因。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风俗根深蒂固,加之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不可避免地造成违规、违约,逃债等非诚信行为发生。二是行政干预是诱因。当政府部门在制度变迁和依法行政方面权利过大,并且有时还沿袭着计划经济“命令”传统时,他们的许多行为从广义看就是对信用本身的干预,尽管他们有时是出于好意。三是道德软约束是内因。信用本身就是道德资源。我州是少数民族集聚区,由于历史、习俗和文化等因素影响,在道德层面还没有通过完善的“村规民约”加以权衡和制约,进而形成道德软约束和逆向选择。

三、进一步优化我州信用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提升高度:充分认识优化信用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通过抓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抓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推典型,营造诚信氛围。当前,要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商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要坚定“环境就是生产力,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树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投资形象”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在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上,全局意识要强;在创新与诚信的关系上,诚信意识要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做到“知行合一”。

(二)延伸长度: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诚信政府。政府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诚信建设首先应从政府做起,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公信度,使政府成为诚信社会的“定心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协调、监督、服务作用,推动信用资源的有机整合,消除部门壁垒,由此形成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导向机制,进而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涵盖、评价公开的征信服务体系。二是创建诚信企业。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我国商业史上著名的徽商、晋商都是以诚信起家的。商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各类中介机构要确保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工商等部门要逐步推进执业公示制度,堵住信息误导、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与经营守法双向规范。三是培育诚信公民。大力开展“珍爱个人信用记录”宣传活动,争创信用农户、信用公民,使诚信成为一种“信用券”,用于“抵押”和“消费”;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诚实守信渗透到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中。

(三)拓展深度: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支持有效对接

一是利用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投入。一方面,利用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农贷投入,力争三年内,信用农户评级面达到90%以上,授信面达到85%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满足率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评级授信结果,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力争授信企业贷款满足率达到70%以上。二是利用金融生态环境评估结果,引导投入。利用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评定结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资金“洼地”效应,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三是利用征信系统现有成果,倡导投入。三年内,力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95%以上;对无负面信息的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利用现有奖励政策,激励投入。对信用环境好,在招商引资和信贷投入较大的县市,建议政府执行专项奖励政策。

(四)加大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电梯;信用评价;维修保养单位;质量安全;安全监察

电梯作为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其维修保养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对电梯安全运行举足轻重。随着电梯数量的急速增长,维保单位诚信责任意识不足,不良违法失信事件时有发生,其安全监管形势不容乐观。国家质检总局在2008年即开展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1],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引导质量信用工作。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质量的诚信监管在全国仍为空白,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和约束机制。通过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大量前期调研与分析,基于地方性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有利法律环境,研究建立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是基于政府作用视角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体系建设背景

(1)电梯市场监管背景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是电梯日常安全的重要责任单位。近几年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重庆,电梯事故频频再现,多名乘客死伤。据2011年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在众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因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不当引发的隐患和事故高达60%。此外,电梯设备本身存有缺陷,或者由于零部件不合格,在制造环节就已经埋下事故隐患。加之安装质量不过关,使用时问题不断,维修保养单位草草了事,此时安全监管一旦松懈,电梯事故便难以避免。电梯维保市场尚未规范到位是目前现实面临的问题。一是电梯企业责任意识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其诚信意识有待加强;二是资质不符、编造维保记录,重销售轻安装等不良失信的事件还屡有发生,在少数地方甚至还比较普遍。在2012年南京市针对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问题百余条次,30起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各区县质监局立案查处;三是服务质量诚信乃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服务质量的诚信监管在全国仍为空白;四是惩奖的力度和宣传力度不够;五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相关信息除政府监察部门外,其它相关方缺乏一定的获取渠道,信息公开、共享、使用、联动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问题都亟待政府出台更严格的监管规范,研究更好的监管手段予以解决。

(2)政策环境

国家质检总局为落实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发挥质监系统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从2003年就开始建设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国标《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2]中又详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依据。201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加快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也明确指出要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性。江苏省委省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也为江苏省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其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上的强化推进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并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

2.体系的监管功能

(1)建设社会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正向激励管理氛围

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工作,亟需一个信用体系框架来进行约束,以进一步培养其责任意识,创造正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能够加强电梯维保单位主动自觉管理,引导其推进自身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

(2)破解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孤岛及信息屏障,促进合理市场秩序形成

要推动电梯维保服务质量的提升,降低电梯事故率,除了强制性的行政监察手段外,还应该利用市场规律,引导使用单位选择,切实维护电梯用户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电梯市场的不断净化和规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随着社会上日益广泛的查询和使用,信用评价记录将逐步对市场需求产生引导作用,将成为使用单位选择电梯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一些地方媒体也可以依据查询结果报道本地电梯市场的状况。

(3)实现信息化工作手段与质量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

利用信息化平台各单位的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做到企业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随时可查,有据可依,不仅能够有效地提升质检系统服务社会的能力,动态展示电梯市场监管的效果,而且很好地满足了使用、检验、监管等领域对各环节质量安全信用记录的需求,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对于提高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以质量强国战略思路。

3.体系建设内容

(1)构建以电梯维保单位基本信息(含作业人员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档案数据库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必须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为基础数据,通过该档案数据库的系统建设,收录本行政区域所有持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的企业信息和作业人员信息,形成监管档案,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后台信息基础。

(2)形成电梯维保单位服务信用信息记录

电梯维保单位服务信用信息是指电梯维保单位自身经营服务活动中产生的信用记录以及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具体包括电梯企业的经营行为、安全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信用信息将是信用评价模型重要的原始来源,完整的信用记录是信用评价准确全面的保障。因此信用评价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这必须建立在统一信息平台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

(3)建立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并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出台相关加强电梯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评价方法制定评价标准,确定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布各环节的实施细则,有效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电梯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约束失信行为。

(4)打造电梯企业信用数据库及公共窗口

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改变日常掌握的监察数据的管理方式,充分借助已有的政务网络资源,连接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把分散的监察记录数据有效纳入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依靠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较大规模信用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的建设。社会公共窗口将向社会开放信用数据,实时滚动信用考评记录及信用排名。并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拥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基本信息,为汇集信息、查询信息、依法披露信息提供信息化手段。

4.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科学选择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是准确评价企业信用的基础和前提。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质检质[2006]464号文件中定义的企业质量信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这高度概括了企业质量信用的核心,即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在产品质量方面遵纪守法、履行承诺或约定。根据此定义,结合信用评价的“3C模型”[3],对企业质量信用的构成要素加以重点考虑,即可建立基于服务质量记录的信用评价模型。根据我国特别是本地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电梯使用特点,评价指标应选择便于获取数据和信息、具有共性实用性强的指标,避免因指标数据和信息获取困难、难以准确描述等不便于操作而导致评价结果失真。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初步设计如图1所示。这些构成因素综合反映了行政监察、强制性检验检测、市场反应、行业组织和第三方社会媒体监督等多源信息。一方面衡量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规模实力,另一方面考察企业自律守规情况和服务水平,是各方监督和约束力量整合的多渠道评价指标体系。

图1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结语

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是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电梯安全监察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建立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是将信用观念纳入电梯质量安全监察范畴的全新尝试。目前南京市已全面开展该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化平台即将投入正式运行。

参考文献

[1]吕贤如.我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N].光明日报,2008-1-16(6).

第12篇

【关键词】微型企业 间接融资 法律困境 对策

一、微型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一)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阻碍

(1)抵押担保制度阻碍。抵押一直是融资的基础性条件,不管是银行性金融机构还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极少数信用担保的情况下,一般都要求相应的抵押作为贷款的前提。但是微型企业都是出于初创期,不仅资金困难也缺乏相应的不动资产,就算微型企业有一定的不动产等资产也在前期抵押贷款或者其上面有其他物权的限制,而微型企业融资是一个长期的需要,抵押后很难也不能多次同一价值抵押。

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小贷公司也起到了补充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也是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银行和小贷公司都为了规避风险和操作方便,一般都比较愿意考虑不动产抵押,对于设备和运输工具大多不愿接受抵押。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对于动产的抵押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原则,举例难以穷尽,又与物权法定相悖,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不大愿意接受动产抵押。另一方面是动产抵押公示不完善,给抵押的效力带来影响,增加银行的贷款风险。

(2)信用担保制度阻碍。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给企业贷款多了一种选择的方式,缓解了微型企业的贷款压力,但也仍然有一些制度阻碍。

第一、担保机构良莠不齐,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是在原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上介入构建了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其本质就是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但是由于介入的担保机构在资产和信用等级上都不一样就造成了风险的增加,在银行评估的时候就给贷款带来了困难。

第二、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微型企业在申请担保公司担保时要向担保机构缴纳3%左右的担保费用,而且还要提供一定的实物进行抵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微型企业的压力,但依然阻碍了微型企业的正常融资。另外,申请信用担保的程序也相对繁琐,整体上要经过四个大的步骤:申请、审查、签订担保函、协会备案等等。

(二)微型企业征信制度缺失

企业的征信信息是银行等经融机构房贷考察的重要考量依据,一旦征信出现问题或者企业征信缺失,企业基本无缘银行贷款。目前微型企业征信体系的缺失增加了贷款难度。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征信法规的缺失,尤其是针对微型企业的具体配套法规缺失,没有具体针对微型企业的征信细则,统一沿用同一征信要求,加之企业在征信透明化的制度下,为了提升企业信誉度有所造假,最终导致银行不愿意采纳微型企业的信誉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条例》仅仅明确了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间,对于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企业不良信息一直显示,严重银行银行贷款。三是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杂乱,很多职能部门都涉及其中,对于微型企业的客观评价有所影响。

(三)微型企业融资资金性质困扰

这一点主要涉及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般多指小贷公司等放贷主体。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到法律约束。依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随着微型企业规模的壮大和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据统计重庆2015年度小贷公司的贷款需求量比例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加了75%,在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等政策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鼓励下,同时期微型企业的增长率为82%,在这种双增长的情况下,又加之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限,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就愈加困难。

第二、典当业资金渠道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不能对外投资;不能同行业拆借和变相拆借。除了其自有资金外,只能向本地区的银行贷款,而且严禁分支机构贷款。2013年在中国银监会加强监管,《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规定典当业不能受信,这就阻断了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格,让典当业举步维艰,苦苦挣扎,只能用自有资金运转,这也就基本断送了微型企业本就不多的融资渠道。

(四)微型企业融资缺乏保险介入

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供了财产、人身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在经济发达体国家,保险不仅仅为居民的财产和人身体重保障,更是在金融和商业往来中扮演越来越突出的角色。例如保险存款制度就为银行和储户提供了最低的保障,对于化解银行风险,保障储户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微型企业面对融资难的问题,究其更本就是缺乏保证,银行不愿增加贷款的风险。如果有保险能够介入微型企业的贷款,既能给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又能在一定程度缓解银行的贷款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微型企业融资方面还没有保险的介入。

二、完善微型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既包括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又包括动产的抵押担保,在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难得问题上,最主要的就是要完善微型企业动产抵押担保。鉴于目前我国在动产抵押范围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方法,正面列举实难穷尽范围,同时加之物权法定的原则,要在这一块有所突破就得在列举方法上想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反向列举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概括性主要说明价值过低、生活常见用品等不得用于抵押;具体性就是列举出法律严禁不得抵押或者抵押价值已满的方面。例如:学校等公共资产不得抵押、非法来源财务不得抵押等等。

(二)完善微型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微型企业贷款保险是指微型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微型企业贷款为保险标的制度。把贷款保险引入微型企业融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微型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衡量原则就是风险,贷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微型企业的贷款成功率。其次,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利于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创新金融模式。保险在我国还是朝阳产业,不能只是局限于传统的财险和寿险,通过保险的创新既能帮助银行分散贷款风险,降低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还能有助于保险业的拓展,丰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最后,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激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热情,尤其是面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完善整个借贷制度都有非常大的意义。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在上文分析我国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的部分,阐述了在微型企业贷款途径中提到了除银行之外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1)拓展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为了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得问题,拓展小贷公司贷款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准许小额贷款公司适度从银行贷款作为微型企业的专项贷款资金,这样既可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不触犯国家政策法规、不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我国金融运行次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如果能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设立专门的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专门的行业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资金量和相关的监督手段。第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通过市场资本的力量壮大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适当发展典当业,让其在微型企业融资中发挥补充作用。典当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行业部门,曾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贡献了力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典当业面临着市场的抉择,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问题中我们可以从典当业入手,鼓励典当门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典当业务,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牌照。微型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资产或者有价证券等向典当行典当,获得融资的可能。

(四)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

征信是银行是否给申请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信息之一,微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得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企业缺乏信用评级。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融资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构建完备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需要法律法规现行。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就需要相应的征信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征信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征信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比美国联邦政府16部征信法规还远远不够。我国应该在两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级别更高、内容更加详尽的法律,同时用专门的章节规定微型企业征信体系。以及适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企业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能让企业一朝信息不良永不翻身。

其次,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需要拥有充分的信息量,以便于及时高效、客观的反应企业的征信水平。那么就需要利用大数据来构建微型企业征信的评价模型,从政府监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等五个方向入手。具体来说微型企业的征信数据一般体现在:管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质量检查信息、行政许可/认定、行政奖罚信息、商标/专利/著作权信息、人民法院判决;信贷信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商业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评价信息;评价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评价信息、水、电、气、通讯等公共事业单位评价信息;运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体系评估信息;反馈信息(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不同身份的实名评价信息)。据统计,金电联行开发的大数据征信模式为100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了40多亿元的无抵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征信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三、结语

微型企业融资难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拦路虎,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方面的缺陷,其中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等是融资的三座大山。要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从完善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保险制度、征信大数据模式等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解红,王军富,田英.充分发挥典当行金融服务功能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基于对江苏镇江典当业发展情况的调查[J].华北金融,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