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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不良资产业务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状和特点
为加快推进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工作,2012年2月2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随后,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2014年7月末,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AMC名单,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五地。2014年11月底,继第一批试点成立之后,地方AMC名单再次扩容,银监会批复并允许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和辽宁五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至此,正式获准开展批量收购不良资产的地方AMC增至十家。综合来看,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地方AMC大部分在不良贷款分布较多的区域。从多家上市银行三季度报可看到,不良贷款集中爆发地从长三角蔓延至华北地区和珠三角,这与第二批地方版AMC试点范围相符合。从银监会2013年年报数据看,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五地不良贷款余额规模在全国分列第8、14、24、6、7位,此次批准设立试点的省份仍是饱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地区。同时,地方政府推动处置不良资产的意愿较强,这些省市的地方AMC开展业务的基础较好。截至当前,十家地方AMC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于地方AMC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未披露太多运营、监管信息。根据全国已设立具有不良资产处置功能的省级AMC或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十家地方AMC具体情况,以及监管制度设计及相关文件规定,可将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的地方AMC特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认可条件出台后,地方AMC“本地化”优势明显。随着银监会45号文,以及宏观经济下行区间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加大,为维护地区稳定,地方政府对设立地方AMC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态度趋向积极,支持力度加大,如地方财政扶持,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等,使其在处置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资产时,具有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强的沟通能力,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如广东粤财依托广东省政府,截止2014年底累计业务规模达842亿元,累计创造利润54亿元,有效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
具备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数量增多,单体与总体注册资本显著提高。截至2013年2月末,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已设立具有不良资产处置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21家,其中13家曾参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注册资本普遍提高,其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高达50亿元和100亿元,十家获取资质的地方AMC总资本规模为296亿元,相比牌照发放前单体最低0.2亿元和总体173.48亿元,资本规模显著提高。
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范围和处置手段受限,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受宏观周期和区域经济影响更大。受监管政策约束,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且只有债权重组一种处置途径,增加了地方AMC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且面临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经济环境不景气下“一煤独大”的山西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不良资产主要集中于与煤炭行业相关领域,客观上不利于资产管理或运营公司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地方AMC在人才、管理经验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总体上实力欠缺,但部分地方AMC发展迅速,竞争实力快速提升。地方AMC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不稳定,相对全国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AMC),在人才队伍、资产规模、专业实力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差距,总体来看,在当前的竞争中尚不具备竞争优势。但随着部分地区金融牌照的获取,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成绩显著。如重庆渝富,在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资金来源(成功发行5亿元离岸人民币债券 )、产融结合等方面,已成为地方AMC集团化发展的领先者。
地方AMC为独立法人,经营决策链条短,业务网点延伸能够深入到基层和现场。相对四大AMC在全国主要省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地区不良资产领域的竞争中,地方AMC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管理灵活,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和决策,更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同时,地方AMC可以在本省不同地区设立网点,业务拓展深入基层和现场,对于不良资产的合理定价、尽调等,具有潜在优势。如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设立南京办事处,借助省级各金融机构集聚及省会城市优势,大力拓展业务渠道,深化资产管理业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分析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地方AMC的陆续设立将改变我国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对于缓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和降低地方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一定作用。
降低不良资产行业壁垒,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多,直接或间接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的现象增加。虽然目前正式获批的地方AMC数量有限,但却向市场传达出强烈的信号,预示着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AMC在同地方政府保持紧密关系、熟悉当地情况、协调处置地区产业群、提升产能过剩资产质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可能给四大AMC带来分流市场份额、提高收购竞价水平、压缩利润空间等方面的挑战。
在示范效应的带动下,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多元化,加剧不良资产市场竞争。在不良资产处置端上,经济下滑压力加大以及不良资产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市场普遍看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前景,而成立地方AMC在客观上形成行业准入有可能逐步放开这一预期,从长期来看将带来示范效应,投资银行、PE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以及部分规范化程度不高的民营机构,直接或间接进入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领域的现象增加。2014年以来,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不良资产交易服务业务的活跃从侧面证明了不良资产投资需求的增加。
受不良资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以及实际的市场供给规模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对外转让意愿,不良资产在供给端上日益市场化。当前在处置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清收、核销等内部消化方式的关注度提升。在外部处置方式上,除了四大AMC以外,向地方AMC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逐渐加大。同时,商业银行也在探索更多的转让渠道,如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直接面向广大普通投资者的方式有所增加,且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例如,江浙地区部分银行紧跟互联网金融创新热潮,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不良贷款中的抵押房产、土地、抵押物,创新资产回收新渠道,从侧面反映出商业银行对向外转让不良贷款这一传统方式的依赖性有可能降低。
政策建议
为有效发挥地方AMC在化解地方不良资产风险和资源再配置中的作用,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地方AMC在发起、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可积极与四大AMC展开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动发展,做好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和存量调整工作。着重加强与四大AMC的交流与沟通,利用其在不良资产处置技术与经验,人才培养、产品创新、业务模式等方面的优势,为打造地方AMC核心竞争力积累和借鉴先进经验。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通过更加宽泛的综合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特色,在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且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地方AMC可通过共同发起等多种途径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在地办事处建立合作关系,更好满足当地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
已成立的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AMC,可通过与四大AMC总部直接建立战略关系的方式加强合作,平滑经济周期影响,建立可持续业务发展模式。由于地方AMC业务经营受区域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且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与经验有限,与全国性、全牌照的四大AMC集团总部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可以有效地将地方AMC自身有限的资源嫁接到四大AMC遍布全国的业务体系中,降低地方经济金融差异化发展下宏观经济周期对地方AMC业务的影响,在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品种和持续的业务经营模式的同时,不断增强地方AMC的市场影响力。如中国长城资产作为同业中唯一一家囊括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已具备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地方AMC与其合作不仅能够提升品牌价值,还可以更好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盈利模式。
【关键词】 地方版AMC; 融资模式; 不良资产
【中图分类号】 F8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3-0075-04
一、地方版AMC由来
(一)当前我国不良资产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为剥离中行、农行、工商、建行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成立了东方、华融、信达、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均拥有金融牌照。截至2008年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共收购政策性债务超过2.56万亿元,主要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央行贷款、发债等[ 1 ]。2008年,我国经济随着世界经济的低位运行开始进入长期的结构性转型和升级阶段,为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快速攀升,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快速攀升,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金融环境[ 2 ](图1)。
(二)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由来
为化解地方不良资产,优化当地金融环境,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处置转让工作。随后,银监会先后分三次批准设立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3 ](具体如表1)。
总体上新设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第一批成立至今也仅两年时间,业务模式和体系大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二、当前地方版AMC主要融资模式及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对比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模式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因政策使命而成立,筹资渠道也非常畅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始资金
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 700亿元的再贷款,四大资产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 200亿元金融债券,这些资金主要向中、农、工、建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4 ]。
2.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一直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筹资渠道,但随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发展,银行融资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融资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AAA信用级别,银行借款的利率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以下。
3.金融债
随着业务市场化的拓展,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规模逐渐壮大,资质提高,开始寻求市场化筹资渠道。2013年华融资产获批发行120亿元金融债,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5.55%和5.66%;2014年9月10日,长城资产首次在香港成功发行5亿美元金融债券,债券票面利率2.5%。金融债的l行优化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了其市场化业务的发展和金融创新。
4.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随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贷资产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其筹资的重要创新手段,如2014年初东方资产发行了8.074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华融资产发行了12.3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长城资产发行了12.12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它们的票面利率均为4.5%左右。
5.战略融资
战略融资是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信达和华融已经完成了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获得了充足的长期发展资本,长城和东方资产的“引战”工作也已经接近尾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引战”目标主要集中在国内大型保险资本、全国性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国际大型投行机构。
6.体系内筹资
随着内部金融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特别是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子体系的构建,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目前,内部融资逐渐成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筹资的重要渠道。
7.IPO融资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在香港主板上市,筹集资金约156亿港元(如表2)。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2015年在香港主板上市,其他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制定了近期上市融资的计划,以期通过资本市场的低成本融资为其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
得益于通畅的筹资渠道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随时为其业务发展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并且做到按需融资,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率[ 5 ]。
(二)地方版AMC现行主要融资模式
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大多成立时间较短,信用级别较低,因此基本都采用“银行借款为主、股东短期资金支持为辅”的筹资模式。部分转制设立的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正在探索债券等融资渠道。现行主要融资模式如下:
1.银行借款
对于成立不久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业务体系尚未形成,自身信用级别不高,主要采用股东保证担保的方式或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融资开展业务。此类融资方式成本较低,但受制于股东的各项规定,有天花板效应。
对于成立时间较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资产管理公司,则逐渐开始采用信用借款的方式为业务开展提供融资支持。此类方式一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一般为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额度;二是融资规模依然有限,不能满足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2.其他融资方式
一是股东增资,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大多为省市级政府投融资主体,资金实力雄厚,一般会根据需要适时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以便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实力,扩大业务规模。二是发债融资,发债融资需要发债主体有一定的实力,包括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信用评级(一般AA及以上)等指标都需符合要求。截至目前,只有浙江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于2015年7月成功发行了20亿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此举是地方版探索融资模式的一大创举。
总体上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规模较小,业务发展体系尚不完善,筹资模式相对单一,筹资成本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高。短期看资金规模可以支撑其业务的发展,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资金不足与业务发展的矛盾将逐渐体现,且短期融资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契合度低,即业务发展与筹资发展的协同性要远低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三、地方版AMC融资的劣势与优势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版AMC融资的劣势和优势均相对明显。
(一)劣势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版AMC融资的劣势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是地方版AMC没有金融牌照,不能发行低成本的金融债,不能与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借款,只能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常规融资模式融资。
二是地方版AMC成立时间较短,业务模式不完善,资信等级不高,不利于其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三是管理资产有限,创新融资缺乏基础资产支撑。在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日益盛行的情况下,地方版AMC因管理资产不够,无法形成充足有效的基础资产池,因此发行证券化产品融资存在障碍。
四是体系不够完善,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合力。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资管等在内的完整体系,内部资金的调配与利用效率高。在这方面,地方版AMC尚未起步。
(二)优势
尽管地方版AMC融资存在诸多劣势,但其优势也相对明显:
一是股东资质雄厚,担保融资能力强。地方版AMC的出资人绝大部分为省级投融资平台,还有部分为央企或大型民营企业,实力雄厚,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地方版AMC的资信等级,还可以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二是业务形式灵活,便于开展项目融资。地方版AMC因业务模式灵活,在收购银行不良资产时,方便与银行开展“互助”模式,即银行向AMC发放低成本贷款,AMC用该笔贷款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这种模式可以把银行与AMC的利益较好地捆绑在一起。
三是根植地方,政策支持力度大。地方版AMC以本省的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一般都会得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在司法、财政补贴、税务等方面的支持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要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版AMC的融资能力[ 6 ]。
四、地方版AMC融资模式探索
资本或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脉,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资金的充足是其发挥“化解地方金融不良资产,优化本省金融生态环境”使命的重要保障[ 7 ]。因此,探索并扩大融资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缓解业务发展的资金瓶颈,是地方版AMC发展的重中之重。结合目前资本和金融市场发展体系、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模式,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探索符合地方版AMC的独特融资模式[ 8 ]。
(一)业务融资
对于成立时间相对较长的资产管理公司,由于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相对成熟,与银行关系稳定,可考虑在开展不良资产收购的同时,获得目标银行与收购价款等额的优惠借款,为特定资产的处置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方式称为业务融资或项目融资,此种模式不仅可有效解决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将项目的风险与银行的利益有效地捆绑,迫使银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更加积极和务实。
(二)发债融资
尽管目前仅有一家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成功进行了发债融资,但发债融资是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较好渠道。发债融资有如下好处:一是融资期限灵活,可以更好地与资产处置的期限相吻合,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二是发债融资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信誉,提升公信力,便于业务的拓展。但发债融资需要一定的条件,成立满两个完整财务年度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尝试。
(三)利用地方政府资金
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攀升会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金融等级和政府平台的融资能力,因此地级市政府对于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拥有较强的迫切性和积极性。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可加强与地级市政府合作,通过少量出资,发挥自有资金的杠杆效应,发起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公司的形式,专门开展当地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必将成为地方版AMC筹资与业务协同发展的重要模式。
(四)公众筹资
随着不良资产市场的逐步扩大,同期金融和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短期内却无法畅通,大量社会资本(包括企业和自然人)逐渐将目光转移到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为此,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可充分利用社资本的力量,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由于不良资产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单一的社会资本直接参与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可以通过一种合理的通道参与其中,如通过信托、资管、基金等,这种通道模式大体结构如图2所示。
公众筹资的好处:一是模式灵活,可以有效区分和设置投资对象;二是受众广,可以获取任何投资对象的资金;三是风险可控,资金与项目紧密结合。该种模式主要的弊端为:一是社会投资人对不良资产行业的认识不充分,投资信心不足;二是筹资的成本较银行信贷融资的成本略高。
(五)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异常火爆的融资方式,自人民银行放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当前流行的融资模式。但是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由于持有的都是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尚需解决如下障碍:一是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问题,资产证券化必须满足稳定现金流要求,由于不良资产处置的现金流极不稳定,因此需配置一些经过特殊处理的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放入资产池;二是时间搭配问题,不良资产处置的正常期限一般为2―3年,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存续期也应保持在这个时间区间,时间越长,融资成本越高;三是基础资产的问题,因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存量资产较少,而资产证券化要求拥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资产,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上述障碍解决之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可成为地方版AMC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五、结语
地方版AMC作为各省资产管理的“巨鹫”,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必须以强大的融资能力作为支撑,如此才能提高资产管理与处置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配合各省金融环境的优化与经济转型的升级。
地方版AMC的融资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模式。对于第一批已经运作成熟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考虑在银行借款基础上增加公司债、社会融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筹资,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放大资本的杠杆。对于运作初期的地方版AMC,则主要考虑股东担保融资、股东增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融资。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是地方版AMC未来融资的主要创新模式,需要尽快突破障碍,积极尝试。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地方版AMC可探索联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进行融资和业务创新,即几家AMC共同提供基础资产和流动性支持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基础资产不充分、评级不高的问题。总之,多元化融资是地方版AMC融资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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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来源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来源,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两个渠道。其中,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不良资产,通常是以公开竞标或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的不良资产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非金融企业获得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其他不良债权,具体包括逾期应收款、预期可能发生违约的应收款以及债务人存在流动性问题的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每年收购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比已降至50%以下。从已经上市的信达、华融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来看,自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购入的不良资产规模均呈上升趋势,但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比持续下降,非金融企业类不良资产目前已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采用“收购转让”方式处置,收购自非金融企业的逾期债务主要采用“收购重组”方式处置。其中,收购转让模式,不修改原债务中的账面金额、期限等要素,通过转让给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获得价差收益。采用收购转让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特别是来自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而收购重组模式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会与债务人协商更改原债务中的金额、期限等条款,使债务与债务人还款能力相匹配。采用收购重组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以来自非金融企业为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银行不良贷款激增
在将不良贷款公开招标转让与打包卖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商业银行更青睐后者。根据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金融机构出售内含10户(项)以上不良贷款的批量不良资产包,一级市场只能协议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10户(项)以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则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形式向社会投资者转让。然而,由于公开转让不良资产需要披露很多信息,银行通常并不情愿,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是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最主要渠道。从上市银行报表中只能看到2014年以来银行通过核销与转出形式出表的不良贷款规模已经大于留在报表内的新增不良规模,从信达、华融等上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中,则可以观察银行转出的不良贷款的情况。
信达、华融均显示来自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收购转让类不良资产规模在2015年明显增加,从大型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占比则出现萎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不良资产的两大类渠道分别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而信达、华融两家上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中都专门披露了每年从金融机构收购的不良贷款的规模构成数据。2015年,信达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收购的不良资产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占比都出现明显提升,而从大型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则出现下降,占比也相应萎缩。华融的报表反映出的情况也类似,来自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的不良规模及占比明显上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自股份制、城商行不良资产占比的提高,显示这些银行正面临更严重的信用风险压力。在此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尚未下行时,股份制及城商行在经营行为上通常相对大型银行更为激进,风险偏好更高;例如民生银行曾大力开展高收益率、高风险的小额贷款业务,再如兴业银行在同业业务上的创新,开启了以出表、非标等为重要特征的影子银行大发展的时代。目前调结构成为经济的主题,从各种小型银行自身披露的不良资产率数据,以及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上显示出的中小银行快速增长的不良资产出表规模,都显示其信用风险压力较重。
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周转率大幅上升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因此银行不良贷款出表力度的大幅增加,也导致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类不良资产的周转率提高。目前国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满足12.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因此,面对着商业银行2015年在不良率触及1.67%“政策阀值区域”后剧增的不良贷款出表意愿,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能够扩大的规模却有限。于是,信达、华融等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显的提高了收购与转让不良资产的周转效率。信达2015年“当年转让不良资产规模/年初规模”已达106%,而华融的该周转率指标更是高达142%。
随着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不良资产周转率的提高,单项资产的转让净收益率急剧下降,但由于占款时间下降,所以内部收益率保持稳定。信达证券2012年时的“当年转让不良资产规模/年初规模”比率为40%,意味着购入的一笔不良贷款平均要两年半之后才会出售;而2015年时上述比例提升至106%,意味着购入的不良贷款平均经过1年时间就再度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不良贷款的时间期间缩短,期间负债企业经营状况改善的程度自然也相应减少,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该笔不良贷款时收入的价款相比其自身购入时的溢价率就会缩小。从报表看,信达不良资产的转让净收益率从2011年的145%降至2015年的8%;华融则从2012年的26%降至2015年的4%。然而,如果考虑到高周转模式占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资金的时期也缩短,因此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转让不良资产的内部收益率则均保持稳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不良资产周转速度加快,不一定说明不良资产很快得到偿还,而更可能是被转让给2014年以来大量成立的地方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有“收购转让”与“收购重组”两种,上述出现周转率提高现象的仅限于“收购转让”类。而“收购重组”类需等待欠款人按重组后的金额和期限完成还款,该类资产周转率可能的提升空间有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的银行不良贷款可能包括“临时出表”的通道业务,但随着2016年初监管收紧,未来该种情况有望减少。在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率陆续触及1.67%政策顶之后产生的不良贷款出表规模中,不排除有部分是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通道,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不良资产能力近于饱和
若银行继续按照2015年的速度将不良资产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将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之间达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资本能够承接的上限,若未来银行不良出表速度较2015年进一步增加,则将更快到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可承接上限。据测算,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距离现有资本最大可承接的不良规模尚有4800亿剩余空间,省级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尚有约2700亿剩余空间,如果地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在较快时间内成立40余家,还可额外增加约3700亿剩余空间。因此,若未来银行继续保持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4000千亿不良的速度,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承接上限将在2017年四季度达到,如果加上未来可能大量成立的地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可推迟到2018年三季度达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能够容纳不良规模上限。
若银行不良暴露速度进一步加快,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的承接能力或不足以支撑至2017年四季度,届时银行要么通过ABS等其他途径实现不良资产出表,要么容许表内不良率大幅攀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银行将不良资产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将不良资产证券转化成ABS出售,银行本身均须承担不良贷款出售折价带来的损失。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BS等不良资产出表途径,能改善的只是银行表内不良率这一指标,而无法避免银行资本被不良资产损失侵蚀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调结构进入深水区,一旦不良资产损失的涌现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则可能限制银行发放新的贷款的能力,造成社会总需求的被迫萎缩,对于资本市场也将为造成较大的扰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自房地产业的逾期账款增势放缓
由于房地产业向银行贷款长期受政策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表内的分行业贷款不良率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房地产行业信用现状。在我国2009~2010年的“四万亿”经济刺激期间,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带动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热潮。2011年之后,房地产相关刺激政策逐渐退出,前期投资兴建的房屋开始成为越积越多的库存;另一方面,2011年之后金融监管部门收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导致房企的资金链条日益吃紧。虽然房企面临库存积压、融资受限的窘境,但商业银行报表内披露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不良率却低于全行贷款的总不良率,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显得很健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债务根本没有进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自从2011年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收紧房企融资后,各个商业银行普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采取了压缩规模与白名单管理制度,即对于大部分到期开发贷款不再续贷从而实现规模压缩,只有进入银行自身白名单的少数规模排名国内前列、资金链稳健、土地储备质量较高的房企才能得到后续贷款。
房地产行业信用状况更真实的反映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中。前文已述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来源包括金融机构渠道以及非金融企业渠道,其中来源于非金融企业渠道的不良资产占比已经超过50%,对于这些企业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2015年信达报表显示,其重组类不良资产中,来自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资产占比高达54%;而华融2015年报表显示其表内重组类不良资产中有高达66%来自房地产行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中房地产行业占比高有两个原因,一是房地产行业债务质量恶化的后果,二是房地产行业债务的抵押物质地较好因而更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青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从非金融企业收购的逾期应收账款,通常需要进行债务重组,将债务的还款现金流重新安排以适应企业自身未来一段时间的还款能力,某些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会自行投入一些现金,帮助企业完成停滞的项目。由于出现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开发商手中通常有未完成的在建项目、或是已建成但受制于市场、限购等因素而销售不畅的楼盘,只要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期限、适量投入现金帮助完成在建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终成功收回预期账款的概率很大。因此,房地产行业逾期应收账款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中占比高,并不一定能说明房企债务的恶化程度;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房地产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及占比的纵向变化,能够更好的反映房地产业债务资产质量的变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房地产业不良债权规模及占比纵向变化显示, 2015年起地产业资产质量恶化趋势有好转苗头。2012~2014年间,房地产业融资途径受到严格限制,销售端也受限购限贷压制,随着房企自身历史现金积累渐渐消耗,开发商资金链条日益紧张。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上,这体现为2012~2014年房地产业不良资产规模快速攀升。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2012年末余额为339亿元,2013年末大增79%至608亿元,2014年进一步增长63%至991亿元。但2015年末,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规模出现下降,年末余额928亿元,同比减少6%。这可能因2015年房地产业融资限制政策放松,不少房企发行公司债融资,缓解了资金压力;同时,各地住宅限购政策放松,多地销售回暖。正是行业上述改善,导致信达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2015年出现萎缩。另一方面,华融公司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在2014年之前的变化与信达类似,其中2013年、2014年余额同比增速分别高达48%、71%。但华融2015年末情况与信达出现矛盾,华融2015年末房地产业不良资产余额同比增幅38%,虽然增速也较上年回落,但余额绝对值仍在增长。这说明2015年房地产行业的回暖,确实给部分开发商的债务质量带来改善,部分开发商成功清偿欠款,这可能是导致信达表内房企不良资产规模萎缩的原因,但2015年来的房市回暖中各地分化较为严重,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仍大,因此也就出现了华融表内房地产业不良资产继续攀升的现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非房地产行业的债务信用质量恶化
2015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重组类不良债务总体信用质量继续恶化,既然其中规模占比过半的地产也债务质量已有好转势头,那么可推论其余非地产行业债务质量正在加速恶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内已经过重组的贷款再次逾期的比例在2015年继续上升,说明债务人信用状况已低于重组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预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改变原有贷款的金额、期限,而是通过将再次将不良贷款转让获得价差收入;另一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与欠款人协商并签订债务重组合约,通常涉及降低原有债务规模,延展原有债务还款期限等。对于采用债务重组处置模式的不良资产,由于重组协议签订时已充分考虑了逾期欠款人实际的还款能力,因此只要欠款人财务状况没有再次出现进一步恶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理应按照重组后的条款如期收到现金流。但两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表数据显示,经过重组后的不良资产,再次发生逾期现象的比例正在上升。信达表内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违约的比例,在2013年时为1.6%,2014年攀升至2.6%,2015年进一步攀升至3.0%;而且这些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逾期的期限也越来越长(表 1)。华融表内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再次逾期比例在2015年也较2014年出现了上升(表 2)。
非房地产行业重组类债务资产质量2015年仍在加速恶化。一方面,信达、华融重组类债务再次逾期的比例仍在升高;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类债务中占比一半以上的房地产行业债务资产质量2015年已经出现好转势头,那么整个重组类不良资产逾期比例在2015年的攀升,只能解释为除了房地产行业外的其他行业资产质量发生继续恶化,很多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重组后的债务。
【关键词】不良资产处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 互联网+
一、导言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不良资产的库存和供给均有增加。我国不良资产已处亿万规模,而且呈现上升趋势。一方面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在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44亿元,同比增长51.25%。不良贷款率为1.67%,较上年末增长了0.24%。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不良资产尤其是P2P,2015年末,P2P的坏账规模已在645―860亿元。过高的债务杠杆势必将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运行,所以行之有效地处理不良资产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传统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等,但信息不对称、匹配不合理、处置效率低、资产积压重、投资门槛高等问题,降低传统处理k法效率,不能满足现行阶段的的需要。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办法来“拯救”不良资产。在互联网金融概念持续升温下,互联网成为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途径。互联网凭借透明度高、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点,尽可能创造完全竞争市场,降低了交易成本,解决了传统方法的部分弊端。已经成为处理不良资产的一项创新热点。各路创业资本和机构纷纷开始“触网”,目前已有约30家不良资产处理平台,委托金额累计在2000亿以上,未来规模还将持续扩大。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梳理互联网下不良资产处理的四种模式(淘宝拍卖类、撮合税收类、众筹投资类以及互联网平台不良资产证券化),比较四种模式的利弊,并为互联网+处理不良资产提供建议。
二、模式分析比较
现阶段的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理模式主要包括淘宝拍卖类、撮合催收类、众筹投资类和广泛讨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本文将对四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淘宝拍卖模式
淘宝拍卖类主要是指“淘宝资产处置”,是淘宝针对资产所有人和人推出的处置竞争平台。入驻的机构包括信达、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交易所,商业银行等。标的物的类型以房产、土地、股权、债权等为主。2015年6月,40亿元不良资产上线淘宝拍卖会资产处置平台。法院在淘宝平台上拍卖信息,意向客户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证金,最后网上竞拍价高者得。淘宝拍卖类较传统处理方式而言,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拓宽了交易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买方的活跃度,改变了过去低价贱卖的场面。但这种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94项资产,无人报名,无一成交。究其原因,“门槛过高”便是一只“拦路虎”。在淘宝网金融机构的挂牌项目中,绝大多数标的达到百万,甚至千万。这要求竞拍人不但要有较高的资金实力,还要有专业的金融知识。这与此平台服务的广大群众的特征并不吻合。此外还会出现资产价值无法准确评估,拍卖价格难以认可等问题。从目前来看,这类处置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撮合催收类
撮合催收即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整合信贷企业(包括银行,P2P、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和清收服务业务(包括专业清收服务公司、有清收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等),并为这些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360资产,青苔债管家、收账宝都是采用这种处理模式的代表。在催收平台的模式下,委托方在平台上招标信息,竞标方制定催收方案并投标,中标后催收方进行电话催收及外访催收。由于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收集、智能催收决策、上下游数据匹配等服务,撮合催收类较传统的处理方式而言,解决了委单方和处置方的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的问题,同时也打破了地域壁垒,降低了委单成本,实现了资源配置最优化。这种十分便捷的处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互联网的无界性,当委托方与中标方达成合作后,可不借助平台而私下展开合作。这就造成了催收平台的客户粘度不高的问题。目前这类新型处理模式在四种新型模式中占比较高,尚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众筹投资类
众筹投资类主要指:通过线上众筹、分红、线下购置、处置来运作“特殊资产”的方式。平台采用的是购买实物资产模式,即平台从投资人手中众筹资金,以一定的折扣购买某个特殊资产(一般为房产和汽车抵押类),在对资产进行灵活处理,众筹用户和平台分享处置收益(买卖差价)。随着2009年全球首家众筹网站Kickstarter和2011年国内“点名时间”的上线,众筹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蔓延开来。这类处理方式门槛低、规模小、灵活性强等特点。普通投资者也得以较小的成本进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但由于这种运作模式本身的缺陷,随着信息透明度的不断加强,未来的利润空间会逐步缩小。而且众筹投资类因为侧重资产模式,需要大量的专业评估和处理团队,成本较高。资产来源受限而难以规模化也是其缺点之一。众筹投资这一新型处理模式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讨论热点之一。大众是否参与投资直接影响众筹项目的成败以及众筹的持续发展。
(四)互联网不良证券化
所谓互联网平台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欠流动的、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不良资产,通过分离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转换成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出售的可流动的证券的过程。传统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可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帮助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但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一,作为国内唯一SPV的信托公司并未发挥指导作用。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破产隔离,收益和风险不会因为发起人的信用等级变动而调整,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独特之处。因此SPV应处于整个过程的核心位置。但从我国实践来看,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SPV事实上还存在对发起人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资产的控制,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未能发挥主导作用。其二,缺乏流动性使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名不副实。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义是流动性。产品的流动性不足表现在发行端和需求端两个方面。发行端,投资人只有持有而无法将此类不良资产证券产品转移;二是需求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是导致市场接受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降息和理财资金成本上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存在利率与理财资金成本倒挂现象,也成了当前制约资产证券化产品销售的因素。而利用互联网平台,则可以一定程度的解决上述问题。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明确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实时跟踪债务人信用情况变化。加以严格的督促和监管。将能够让大众对所要购买的产品更加了解。另外借助互联网平台不仅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可以降低对购买者的资金要求,扩大投资群体,有效发挥普惠金融的特点,提高产品流动性。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不良资产的现状和互联网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梳理互联网下不良资产处理的四种模式(淘宝拍卖类、撮合催收类、众筹投资类以及互联网平台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比较了四种模式运作方法和利弊。淘宝拍卖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发展规模较小,仍处于探索阶段;撮合催收类借力大数据和云计算,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众筹投资类,大众是否参与投资直接影响众筹项目的成败以及众筹的持续发展;互联网平台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在讨论,未来十分具有潜力,其发展取决于法律系统是否能逐步完善。我们对四种模式分别提出一些建议。
对于淘宝拍卖类来说,由于是网上拍卖,竞拍者仅凭网络无法估价,难以形成对拍卖价格的认可。因此建议引进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对资产进行准确评估。
撮合催收类本身是一种中介业务,弊端在于客户粘性不高。建议跳出中介业务,从综合方向发展,整合上下游,提高产品的特色,完善平台机制。
在众筹投资类中,大众的投资热情决定平台模式的运行。因而建议引进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等机构来提供资产,完善并使用专业化的平台,将提供方和投资者置于同一平台上。
互联网平台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在讨论,要使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明确SPV破a隔离作用和信托机制。还要规范机构的操作流程并加强投资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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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迅速发展,制度环境不断完善,虽然该市场仍存在信息披露、流动性不足等风险,但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然为AMC(资产管理公司)带来各种业务机会。
市场规模
“新三板”市场发展至今,市场规模已非常大。截至2017年3月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有10805家,其中协议转让企业9175家,做市转让企业163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股本6116.87亿股,其中协议转让4548.26亿股,做市转让1568.61亿股。
“新三板”市场规模之大,还表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增长迅速,2015年12月3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为5129家,而截至2017年3月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迅速扩容至10805家,增长了约111%。
政策制度环境
“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新兴市场,其政策制度也正经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探索过程。随着“新三板”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于信息披露、“新三板”重组业务规范、优先股发行、做市商制度、分层制度、线上服务、对类金融企业的规定等方面的规则不断细化,要求不断提升。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与规范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三板”企业情况
“新三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挂牌企业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根据股转系统推出的分层制度,将“新三板”企业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按照创新层分层的三条标准以及其他条件,创新层企业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符合创新层标准,截至2017年3月6日,这类创新层企业共有445家;第二类是成长能力较强,但短期流动欠佳的企业,符合该标准的创新层企业共有509家;第三类是市值较大,做市商至少6个,股东权益较高的企业,符合标准的创新层企业共有180家。有同时达到这三条标准或者其中任意两条的,可以视为创新层企业。依据三条标准,创新层企业是典型的优质企业,高增长,盈利能力强,市值大,股东权益高且做市商较多。
基础层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发展潜力,成为“僵尸企业”,这类企业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另一类则是有发展潜力,但没有达到创新层标准,未来可能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这类企业仍有战略投资价值。
AMC在“新三板”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AMC的业务范围比较宽泛,除了不良资产相关业务,还从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如资产管理、兼并重组等业务。“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为AMC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机会
不良资产处置类业务是AMC的主营业务,这是AMC的主要利润来源。随着“新三板”市场的迅速发展,为AMC提供了许多不良资产标的,带来了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机遇。“新三板”市场数量众多,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些流动性不足、面临破产的企业、因资产存在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不断亏损的企业,甚至还存在一些“僵尸企业”。当前既有经营中存在局部暂时性问题的不良资产标的,也有发展上存在整体性、根本性问题的标的。“新三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存在大量实体企业,随着“新三板”市场行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和投融资布局的不断优化,未来还将有较大的不良资产化解需求。如“新三板”市场中的制造类企业,具有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抵押物,产业链较长,但受产业升级、经济下行压力、出口环境不好等因素的影响,制造业的还款能力大大下降,这为AMC提供了许多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务机会。
定增业务机会
不断挖掘利润增长点,寻找新的业务模式,成为AMC实现商业化转型的关键。随着“新三板”市场的迅速发展,定增成为“新三板”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为AMC拓宽业务渠道和业务模式提供了机会。首先,“新三板”定增市场规模较大,2016年共有3224家“新三板”企业实施定向增发3893次,发行股票4984253.12万股,募集资金2429.23亿元;其次,参与“新三板”定增业务的回报率较高。2015年针对私募股权投资(PE)及一些定向股权私募的定增业务,投资回报率达到80%。定增回报率是基于平均收益水平,建立在持续不断参与定增的假设基础之上的。最后,“新三板”定增折价率低于参与A股资本市场定增的折价率,参与定增的市盈率倍数是影响定增收益率的关键因素。目前,“新三板”的定增折价率一般是7~8折。定增市场较大的容量、较高的活跃度、较高的回报率以及相对可观的折价率决定了定增市场有很大的业务机会。AMC应积极抓住“新三板”定增市场机会,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商业化转型中,积极探索新的I务板块和业务模式。
并购重组业务机会
随着AMC的不断发展与转型,并购重组业务成为AMC的重要业务板块之一。“新三板”作为中小企业集中挂牌的交易场所,有着信息扩散和价格发现的双重功能。大中型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寻找合适并购标的时代或许已经过去。“新三板”具有主板“并购库”的潜质,提供了丰富的标的资源。同时“新三板”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并购重组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推动“新三板”并购浪潮,并购重组业务将是AMC潜在的业务增长点。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政策的放松。2014年以来,国家进行了多项金融改革,其中就包括了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业务方面监管的放开。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并购重组提到了特别重要的位置。二是“新三板”企业质量不断提升,业务逐步趋于成熟。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推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质量越来越好,更多主营业务稳定、资质优良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这两种因素的交叉融合共同推动了“新三板”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这就为AMC在“新三板”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供了机会。
资产管理业务机会
随着AMC商业化转型的完成,AMC正尝试从不良资产处置收购机构转型升级为真正的资产管理公司。“新三板”公司的持续扩容和转板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高风险、高利润的“新三板”渐渐成为各类投资机构追逐的“猎物”。在此背景下,各类“新三板”资产管理产品应运而生,这为AMC参与到“新三板”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思路。AMC应积极把握“新三板”带来的资产管理业务机会,不仅增加利润来源,更要借助“新三板”市场,深耕资产管理业务,实现AMC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升级。
AMC投资“新三板”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
标的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
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有面临破产或者倒闭的可能性,就算是优质的的创新层企业也不例外。AMC投资“新三板”企业会面临标的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新三板”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虽然股转系统对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严格,也出台了关于“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政策,但由于“新三板”市场主要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其运营与管理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及时,详尽度等方面仍有欠缺。这将使得AMC对标的企业的尽调出现偏差的概率增大,AMC投资“新三板”企业面临经营失败的风险上升。
退出风险
500万的投资门槛决定了“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受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的流动性主要是通过换手率指标来考察的。目前,创新层企业的换手率约为20%,而“新三板”整体的换手率约为11.3%,相差约9个百分点。而与A股市场相比,A股市场的换手率是500%,相差25倍之多。“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AMC投资“新三板”企业面临退出风险。因此,AMC投资“新三板”企业时,应考虑资金的使用期限问题,尽可能最小化退出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投资门槛的降低以及各项制度的推进,流动性问题将会得到很大改善,退出风险会降低。但目前来看,退出L险应是AMC考虑的第二大风险。
进入2014年,中国金融市场上最令人关注的热点之一就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之所以得以热议,乃至监管部门也开始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近一段时期在社会融资规模高速扩张的同时,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前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额的90%以上,骤降至近一两年只占50%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份额由影子银行占去。
据渣打银行统计,2013年中国社会融资达到17.29万亿元的年度历史最高水平,信托公司和其他影子银行实体提供贷款增至创纪录的5.2万亿元左右,占社会融资总额的30%。
影子银行“基本法”
对影子银行的关注早在2009年就出现在银监会的工作年报中。2011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2011年三大主要风险之一,其余两个是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
2013年,在银监会的监管任务部署中,影子银行再次被列为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理财业务并列的四大重点监管领域。
2014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07号文”)引起了各界不小的轰动,107号文也被称为影子银行“基本法”。
107号文出台后,在市场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业内人士纷纷对文件进行不同的解读。有的认为文件对于银子银行的定义和分类不清晰,今后在实施监管过程中还是会遇到问题,无法操作;有的则认为影子银行根本不需要监管,无论从规模还是运营模式上看,风险都很小,影子银行不会兴风作浪。
这次107号文把影子银行主要分为了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107号文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影子银行的范畴,并称其为“新型网络金融公司””。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未给出详细的监管要求,只称“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办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到底是由谁来管,但是在笔者看来,文件通篇所强调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思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不会例外。
107号文并不替代任何具体监管文件,预计各部委将响应107号文具体落地措施。107号文充分肯定了影子银行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贡献,要求疏堵结合、趋利避害。107号文立足国务院层面统筹金融监管,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债务风险的工作任务,对一行三会、发改委、地方金融办等部门提出明确责任分工。
“野蛮生长”的背后
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时期始于本世纪初,至今约10年左右时间。尤其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受投资回报率及安全性等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业务呈现出井喷状态。以信托产品为例,2008年底信托资产总规模约为1.22万亿元人民币,至2012年底该规模已经达到7.47万亿元,4年时间增长了约6倍。
影子银行之所以在中国蓬勃发展,是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需求方而言,实体经济有真实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基础设施、中小企业都需要融资,这些都是回避不了的市场需求。但很多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受到种种管制因素限制。中国中小企业较多,但融资难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它们很多时候只能通过影子银行解决融资的需求。
对于资金的供给方而言,影子银行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近年逐渐规范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对银行贷款额度,存贷比上限,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日益强化,这都促使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将信贷资产的表外化,既吸引市场资金,还可增加信贷额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影子银行可能是近年来中国最大和最活跃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格局,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影子银行的融资主体,主要来源于宏观调控方向急剧转变背景下重点调控行业――房地产、地方投融资平台以及长年被融资难题困扰的中小企业。
在经历过2009年信贷井喷后,2010年起国内的信贷条件开始收紧,地产调控和融资平台的清理,令这些无法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金融支持的企业纷纷患上资金饥渴症,被迫以更高代价寻求外部融资。
这一过程中,银行业自身也有很强的动力进行“监管套利”。当银行在吸收存款、信贷规模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时,由于央行给定的存款利率很低,银行储蓄持续外流,这逼迫银行寻求理财产品以稳住银行利润基础。
那些容易拿到信贷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资金的“二道贩子”。而对于资金充足的民间投资人来说,相比把钱存入银行,他们更乐于把资金投入非正规渠道。
在上述多重背景下,以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开发的金融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得以迅速发展。这其中,最典型的影子银行机构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作为“样本”的信达资产
2013年,信达资产在香港上市,其业务非常独特――不良资产收购。实际上,信达资产的实际业务已经“变味”,快速地从传统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成紧急资金的提供者,信达资产正在演变为中国最大的影子银行。
信达资产一方面一直享受着低于市场的借款利率,为其不良资产收购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大量参加实体企业的不良资产业务,绕开信贷监管,成为这些企业的资金提供者,这与影子银行借取资金,绕开监管,扩张传统银行体系以外的信贷特征不谋而合。在港上市后信达资产总资产暴增,体量超过任何一家国内的信托公司。
信达本是一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但在2010年迎来了转折,是年信达资产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是大股东之一。此后,公司引入了社保、渣打、瑞银和中信四大战略投资者。信达资产的业务也开始调整,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开始购买非金融企业的不良债务资产。由于可以从非金融机构获得不良资产,因此信达正在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目前许多房地产都成为信达的潜在客户。一方面,房地产受到政府层面的限制,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信达则通过购买房地产商的不良资产,绕开传统信贷模式,为房产商提供资金。
在信达持有的不良资产中,房地产业占据主导地位,2013年上半年,信达60.4%的不良资产来自房地产业。
另外,与许多同行不同,信达资产对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也非常独特。传统的不良资产主要通过向债务人收取偿付金的方式收回成本,另外还可以在各种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但对于信达资产来说,除了这些传统方式以外,还有一个出口――信达地产。
信达资产另一个受到质疑的地方在于其价格低廉的借款。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信达资产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来自于央行、对外发债、商业银行贷款等,其中央行的借款利率只有2.25%,远低于市场利率。
除了低息优势以外,在大股东的支持下,信达资产的许多借款都能延期。2012年信达获得财政部批准,一笔97.135亿的贷款延期支付,时间延至2014年年底,利率依然是2.25%。
关键词:东北振兴;不良资产;基金
一、东北地区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与挑战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出以来,国家为促进东北振兴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在金融方面对东北给予了很大支持,核销了很多国有企业的呆坏账,东北三省政府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而使东北三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持续下降。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东北三省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仍偏高,潜在的金融运行风险依然较大。2003年以来,东北地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比率始终在20%以上的高位,而全国的平均水平已降至10%以下。东北振兴以来,东北地区不良贷款比例与全国一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下降幅度小于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且不良贷款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但导致金融机构亏损严重,而且使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形成长期沉淀和无效占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削弱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同时,由于金融资产质量低,东北地区因此已被列为信贷高风险区,信贷投放规模和审批权限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实施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存贷差率逐年增大。2003年和2004年,东北地区存贷差率低于全国约8个百分点,但从2005年开始出现了逆转,高于全国大约1个百分点。黑龙江存贷差率从2005年开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维持在40%的高位。
由于信贷支持力度不够,金融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东北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第一,抑制了银行体系的信贷能力,贷款增长缓慢。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但导致金融机构效益低下,银行总资产利润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使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形成长期沉淀和无效占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第二,地区信用环境恶化,金融发展滞后。在李扬等人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对全国各地区2003和2004年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了评定,辽宁、吉林和黑龙江连续两年全国排名后三位。衡量地区间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时通常使用一个地区存贷款规模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即金融相关比率作为比较指标,从东北三省的金融相关比率来看,不仅低于长三角地区和广东省,而且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的2.68。这说明金融发展水平低,亟待改进和提高。
巨额不良资产及亟待改善的信用环境导致东北地区资金大量沉淀和外流,由于金融渠道不畅,企业融资手段单一,也制约了国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金融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众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银行信用等级低等原因,难以从商业银行借贷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三省企业资金需求缺口与银行存贷差形成了较大反差,金融行业与地方经济发展尚未形成良性互动。
二、设立企业重整基金的必要性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支持始终是中国区域政策的核心内容。东北振兴金融政策的突破口是不良资产的处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主要通过3种方式:清算变卖企业资产收回现金;以国际国内招标方式直接出售;以注资境外方式出售,抵免境外投资者所得税。但商业银行的剥离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打包拍卖,并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未能解决企业转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这种不良资产处理方式缺乏将化解不良资产与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的机制;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不完善,手段有限,行为短期化;不良资产变现难,价值缩水,资产不断固化。东北地区不良资产的处置也就被赋予了双重使命,一是化解巨额不良资产、创造企业价值并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促进东北地区金融发展并为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提供强力支撑。化解东北地区巨额不良资产应充分考虑东北地区的实际,同时有效规避现有处置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模式应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东北地区不良资产的产生与政府有极大的关系,相当比重的不良资产是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同时,也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东北地区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结合起来。按照帕特里克的“金融供给论”,在区域金融发展中,实施“供给导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通过对金融政策的配置、调度,促进区域金融发展。设计新的模式应考虑东北地区金融发展落实的实际,与促进东北地区金融发展有机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约束条件,我们提出设立企业重整基金解决东北地区不良资产的运作模式。即由基金管理者联合机构投资者、银行和其他有兴趣的投资者发起设立企业重整基金,向银行和不良资产管理机构购买企业的不良债权,然后将基金持有的债权转换为企业股权,从而获得企业的控制权。此后,对企业进行改组改造,通过更换企业管理层、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重新制定发展战略等手段,用几年的时间使企业重新盈利,然后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股票市场上市,从而获得资本增值。 转贴于
三、企业设立重整基金的可行性
尽管企业重整基金是一种适合东北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现状的选择,但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创新。近年来,我国产业基金发展较快,企业重整基金的政策条件、法律条件也基本具备,相关金融环境也明显改善,国家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给予的政策优势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可能。
(一)设立企业重整基金已无明显政策障碍
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产业基金在金融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产业基金的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在批准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后,有关部门加快了产业基金制度建设的步伐,《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为产业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选择了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广东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进行试点。
(二)国内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也渐趋成熟
首先,机构投资者有了很大发展。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希望通过介入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其资金运用渠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也希望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开展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其次,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基本消除了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再次,近年来创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和各种委托理财工具的发展,以及经过国务院特批的中瑞基金、中比基金等的探索,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也锻炼了一批专业投资管理人才。
(三)国外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2000-2003年间,日本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有关企业再生的法律,为企业再生和妥善处理金融不良资产营造了环境。此间,企业再生基金迅速崛起,近三年内设立的企业再生基金约有80余家,基金投资规模约1万亿日元。基金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以追逐利润为目标,而客观上促进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日本学者和政府认为,这是一种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不良资产和企业再生问题的很好的方式。
(四)东北具有明显政策优势
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以来,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保障、企业办社会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东北地区市场化进程加快,经济形势良好。随着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国家确定的相关政策已基本出台。但东北振兴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还应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但这些新的政策应更多的鼓励东北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造血功能。因此,东北地区设立企业重整基金具有极大的政策优势,符合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符合东北振兴新阶段的政策需求。同时,东北地区国有企业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不良资产总额较大,可以先在东北试点,时机成熟时可以推广到全国。
四、设立企业重整基金的建议
(一)明确基金的基本定位与投资方向
企业重整基金应围绕化解不良资产及促进东北地区金融发展这个总体目标,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发挥作为承接、托管和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平台的作用。以市场的方式对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与股权进行收购,对有潜力的国有企业进行经营性重组,清盘无力经营的国有企业,以资产解决相关赔偿。基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收购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
(二)慎重选择基金法律形式与治理结构
从处理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关系、规范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出发,宜采取有限合伙法律形式。同时,要着力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国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人。
一.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
所谓资本运营,是指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殖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实施的实质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可以支配的一切资源按资本化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经过初期的摸索阶段,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入了逐步规范、稳步发展的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仅2001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已超过1200亿元,达1245亿元,回收现金逾256亿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回收最大化的运营目标,表明了我国处置不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以说,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400亿元的有限资本去拉动近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的回收和变现,基本实现了资本价值的增殖,提高了资本积累的效率。
一般说来,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分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而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因此而平均下降超过9%,使国有银行减轻包袱,轻装上阵,为其入世后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对我国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先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使这些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50%以下,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更有利于中国金融业、国有企业等面临中国入世的严峻挑战、竞争和发展。
资产管理公司在近两年的资本运营中,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日益创新、日益完善,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以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诉讼追偿、债转股、租赁、外包、转让、投资银行等10多种形式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加快了处置速度,提高了处置效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2001年,华融公司海外演艺之后,又在上海实行捆绑式的打包处置,实现回收现金128亿元,实现了规模效益;长城公司则选择和采取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为基点,以依法起诉、风险为手段,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的政策组合;东方公司全年处置帐面资产182.91亿元,回收资产85.13亿元,资产回收率达46.5%。由此不难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逐步形成了良性资金融通体系,使死资财变成了活资财,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国民经济再增殖。
二. 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中的问题与弊端
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才刚刚运营不到两年的时间,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不多、还不严重。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把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到国有企业改革、民间和私营经济的培育、金融组织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建设等统筹考虑之中,从资本运营的角度考虑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作,则当今状态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仍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潜在着许多弊端。
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气候环境不理想,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带来了很多困难,各资本运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了诸多障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必须建立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本运营机制,依托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才能有效的实施资本运营。而我国经济市场则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幸运儿,而是由我国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创新,是中国转轨经济的特殊产物,这种特殊性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产管理机构所没有的,更与资本运营所需的市场条件造成了直接矛盾。因此,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市场接轨上还不成熟,不完善,其资本运营的必要市场条件将受许多市场不良因素如世界金融市场冲击、国家货币政策、入世后的汇率风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完善的经济气候条件下,将致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盘活、变现等难度增大,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发展。
〈一〉国有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反映,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盲目的投资、有国家政府出面变相贷款的不良产物。因此,要彻底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只有率先让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经营观念,走出大多数国有企业亏损破产的窘破之境。但是,国有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总体业绩持续下降,并且随中国入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经济范围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净亏损,沦为“亏损经济”或“补贴经济”。例如,1998年7月末,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4%,净亏损92.8亿元,成本费用利润为-0.7%,在1492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6042家亏损,亏损面达40.5%,到1999年6月末,亏损面进一步扩大到55.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1999)。因此,在10年之内,国有企业又将产生一些不良贷款,其来源包括:一是一批现在业绩较差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即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成员不能退出;二是一些现在看起来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由于不适应入世后更为激烈的竞争而陷入困境,即资产管理公司的新成员又要进来。可以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市场机制的运作直接左右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程度,左右着我国经济体制状况的大气侯,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下,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不良资产的投资处置银行要完全严格走市场化道路,将受当今市场化条件不足的极大限制,将受国家政策风险、国家产业导向等多方面市场因素的限制,将导致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导向运作,不良资产的呆坏账系数变大,致使资产部分流失。
〈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狭小。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狭小。在2000年底,虽然我国证券市场股票总市值首次达到4.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总值的5%,但是,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流通总市值为8200亿元,相当于GDP的17%,而截止到2001年底,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已高达1.4万亿元,远远超过市场流通总值。而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是由政府推动的,这就致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受到政策的限制而不是市场的限制,导致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增大。其次,我国的股票市场非常脆弱,政策性明显,在货币政策都难以启动的情况下,试图想用之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更是难上加难。再次,不良资产对外资开放,由于受其他政策和市场体制问题的影响,还不能大规模展开。这就使外商对我国不良资产的投资产生顾虑:收购我国不良资产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作为一个债权人,他们的权利能否执行;人民币没有完全放开,对他们的投资将产生极大影响。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又不同于美国储金会的房地产等抵押贷款,再加上国有保护等因素,感兴趣的对象可能不多,除非大比例折价。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能走市场化道路,将会给市场体制改革带来压力,给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的市场体制等运营条件带来冲击。目前,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一直是政府介入最深的行业之一,政企不分,计划经营日久,规模庞大,地位显要,由此而造成企业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的难度加大。在其市场化的经营没有确立之前,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银行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策性业务,以及对贷款对象的所有制偏向,还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所以,只有国有银行彻底摆脱行政性干扰等因素,完全进行市场化运营之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体制性的国有企业不良贷款的普遍发生,而改变当前的状况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二. 权属、关系、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难题。
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是由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而造成的,这些巨额不良资产的债权、其权属等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过重 。因此,对债权类资产,其权属问题集中在购买时购买人对他所购买的债权究竟有什么样的处置权利。根据现行的《担保法》,在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债,而是必须与债权人协商或经法院裁定后,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所得价款抵债,这是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债权的一个较大难题,会使购买价格与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产生差距,致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资本运营中流失。纵观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都在这一点上授予资产管理公司特别的权利,即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就可直接有权处置抵押物。对产权类资产,其权属问题集中在究竟能否正常过户?更何况资本运营是建立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只有解决了权属问题,才能解决债权人与买方之间的交易关系,使得交易成功。至于程序,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可根据不同的债权的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而确定不同的处置程序。这就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评估、分化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工作势在必行。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国有独资,管理人员多采用行政任命而不是聘任制,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属于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而人力资源经营是资本运营理论的核心。企业通过实施人力资本经营,可以有效增强技术的开发能力、创新能力和扩张能力,以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实现资本价值的迅速增殖。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产权机构单一,其机构性质与业务功能搭配不当将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不明,不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2000年底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由此决定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由政府扶持和运作的金融机构,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主要是事业性的,而非企业性的。但其从事的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又非常明显的属于竞争性企业领域的范围。以事业性单位从事企业性业务,是现今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上的一大误区。在这种矛盾之下,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机构和激励体制难以建立,势必影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正常运营。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事业性的单位,国家必将赋予其特殊权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权利去行使企业事务,将过于介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市场,改变当今市场基本是公平竞争的格局,影响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原因在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如果企业能够上市,则资产管理公司理所当然的是其上市的推荐人和承销商,其他证券公司则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其以后还能从事非债转股企业的投资银行业务,则它就是享受政府特殊待遇的金融机构,而金融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政府机构的过度介入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形成我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一重大阻力。
三. 法律环境不完善,将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资本运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量加大。
商业银行在经营和管理中不对资产作法律评价,导致资产的法律损耗不能作为决策的重要参数出现,从而影响了决策的合理性,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质量构成潜在威胁。突出问题表现为:一是已超过时效和期限的债权数量惊人,银行信贷有效资本的抵押物的法律约定环境不健全,只能在一些即定法律的基础上作资本保全的工作。二是尚未建立起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系统,使公司资本确定、“揭开法人面纱”等法律制度受企业改制行为的冲击,无法起到防止债务人减少信用资产的作用。三是破产制度不完善,债权人的利益被忽视,破产成为逃债手段。四是不良资产的评估法律不健全,中介评估处理漏洞过大,廉政环境建设不足将导致资产管理公司的部分资本运营失败。五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不完善使关联公司之间权责不明,以致借助关联交易来逃债的行为大量发生。六是司法是保护债权的最终手段,但一方面,证明规则的机械化使债权人处于举证劣势,证明不了逃债;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人为的道德风险的作祟又使司法有时候反而为逃债所借用,如假保全、假执行等。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一个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机构,而且其级别特别高,机构网络庞大复杂,所以政府、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较复杂,并且官方机构惯用行政思维,办事效率低,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正常运营作了一个无形的茧。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不良资产的企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多方贿赂资产管理公司的执行人员,并且资产管理公司再处置不良资产中缺乏公开透明度,带来了极大的道德风险。去年3月份,湖北宜昌的猴王集团突然破产,致使华融等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这一事实就反映了这一问题。资本运营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证,所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适当的运用法律手段是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凭借,只有依赖于金融法制,才能确保不良资产化解过程的平稳进行。故而,我国金融法律体制的改革是当今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的的首要任务,势在必行。
三.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的新思路及其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上金融机构的演变呈现“集团化、全能化、国际化”的特征,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流的金融机构都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化模式,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逐步展开,届时,国外的这些全能化、巨型化的金融集团将与我国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出一条现代化企业管理、形成良性资金融通体系的发展之路。
一.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营与不良资产的处置要借助良好的市场运营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不是一般的商业企业,处置不良资产也不是普通的商业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他关系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银行不良资产只有在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才是显性化的问题,更需要借助市场机制来解决。因此,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在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等资本运营依托于良性市场的资本运营机制,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将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
〈一〉 加快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进程,走“官办民营”的新途径。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处置时,保持资产管理公司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决策权,而将经营权承包给现有的或潜在的投资银行、私营企业主、外资银行等其他中介机构,可以化解当今资产管理公司的巨额不良资产,分散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经营的巨大风险,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资产流失。
1. 建立一套以招标为基础的标准程序。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加强市场营销的宣传和市场营销的力度,使不良资产大众化,民间化。对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形成一套招标的标准程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预定的程序会对资产作一个初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处置方案;第二,资产管理公司准备一套详尽的资料来介绍要出售的资产,并说明资产管理公司所要求的底价等条件;第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单设在某地组成常设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将待出售的资产拿到市场上统一招标,统一处置;最后,资产管理公司在各投标中作选择,以谋求资本运营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2. 与专业的投资公司成立合体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性,可以与多家投资公司达成协议,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和进程,其基本设计为:第一,双方共同合营体注资。第二,合营体还可以通过举债进一步融资,然后用注入的资金和举债所得向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第三,投资专业公司负责合营体的日常运作以及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不作干预。第四,合营体出售资产所得收入首先用于还债,剩余的则在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投资公司之间按预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这样的合营方式一方面考虑到政府机构的局限性,使资产管理公司摆脱了资产管理和处置上的细节操作,另一方面引入了专业公司来负责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既可以解决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短缺的现状,又可通过适当比例分利来调动其积极性,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3.采用多种手段吸引外资。鉴于我国的不良资产数目庞大,而国内又缺乏市场,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来引进外资,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供需有导向,使市场国际化,以无形的市场准绳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去实现:其一,资产分离。因为不良资产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导致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很大。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的处置不良资产,将定价太难的一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做处理,还须通过种种市场运营机制与外商共同分担资产,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增殖。这样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的闯入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竞争机会,加速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更有利于我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作向良性化的资本运营市场循环体系,以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
总而言之,通过“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许多具体业务,可以节约其组建和运营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中剥离,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时还能培养这些承担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外投资公司、私营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资本运营创新能力,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二〉 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上市,采用集团控股公司的模式经营。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众所周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是由于国有独资这种产权安排的体制性弊端,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资金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应以商业银行为前车之鉴,提前做好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准备工作。
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上市可以弥补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不足,使资产管理公司由一个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机构彻底转换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集团。第一,在公司性质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由国有独资、官办官营转向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相应的,由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转变成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第二,在产权结构上,改造初期,国有资本的比重比较大,但随着民间资本、投资公司、外资等的不断进入,而国有资本的数目保持不变,日而久之,国有股由控股逐渐失去控股地位,乃至论为小股东,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股权出售等方式撤出国有股。
现在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的是总公司、分支机构为一体的资本运营管理体制,而不是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制。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实践中基于严格授权基础上的决策机制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决策程序复杂,费时费力。因而,可以考虑将资产管理公司办成集团公司的模式,将各办事处改为子公司。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克服了种种不利的弊端,各子公司可以拥有自主权,易于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集团制是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与上市适应的形式;三.资产管理公司采用集团制是顺应经济组织体系的需要;四.有利于与世界经济国际化的接轨进程。
〈三〉 与人民银行完美结合,充当中国金融稽查的角色,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
由于国有独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是由我国政府主导和扶持的金融创新机构,不同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是市场发展的产物,而且我国先行基本情况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运营(不局限于10年),我们不妨利用其特殊性,充分发挥其特殊的性质特征,与中国人民银行完美结合,行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能,作中国金融稽查机构,实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便可以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并在市场化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 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环境。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时由于受到各种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因素而致使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困难加大,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依托,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的工作,扩大了金融风险、道德风险等的存在因素,导致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缓慢,国有资产部分流失。因此,进行金融法制改革,完善中国金融法律环境迫在眉睫。
〈一〉 统一金融法律事务的管理与运作,为建立完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机制奠定基础。面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在资产评估、资产重组、资产拍卖等资本运营中出现的一系列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我们应该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应的《资产评估法》、《资产重组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组建级别较高的法律部,使法律审查和诉讼事务统一运作、保证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
〈二〉 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模式提供法律支持。资产证券模式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实践中广为使用,但在特殊目的的公司经营地位、证券发行许可、破产隔离与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信用增级的法律模式等方面,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没有完全的信心的。其他诸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建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模式无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灰色区域,尽快做出法律规范十分迫切。
〈三〉 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捷径。根据现有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时,应享受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减交诉讼费等方面的法律优待。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过程中的审批、过户手续和税收方面存在不合理性,应减让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管制。
〈四〉 坚持实际操作中严密法律程序,实行审慎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程序比较繁琐,因此,要加快加大法院等部门的审核处置力度,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因时间的拖延而引起的人为道德风险;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严格责任人制度,严惩处置不良资产不利的人员。
三. 加入WTO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冲击与挑战。
中国入世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也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入世的大好契机之下,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要想在中国入世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求发展,必须从自我的角度想方设法走上市场化的企业发展之路。
入世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冲击。中国入世后,中国经济逐步向市场化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市场为准绳的现代企业竞争制度将逐渐成熟,而大批的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也将入驻国内,届时,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受到以下冲击:一是抵抗不住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强劲之势,被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兼并,这样会导致我国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二是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凭借东道主的优势同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公平竞争,在竞争中站稳脚步,继续发展,则会使我国国有资产部分流失;三是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此时将更有利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走向完美的市场化道路。
因此,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中国入世之初的大好契机,学习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先进经验,努力完善自我,“摸着石头过河”,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拿出切实可行的东西与外国公司进行对抗,以超强的实力减少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只要我们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与国外公司既有合作,又有实力去竞争,定能达到一种“有合有分,既分既合”的绝高之境,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演绎一个跨时代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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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国际比较》 何仕彬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年出版.
6. 《中国向不良资产宣战》 王松奇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年出版
论文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林治海,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与创新,东北财经大学,2004年12月
关键词: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特征;成因
一、引言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是阻碍国有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同时也是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成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因而深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特征与原因,是根除不良资产、改善国有资产乃至金融资产运营质量、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2005年初,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主辅业分离、整体改制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清产核资,数额巨大的资产损失开始集中暴露。至2005年3月底,在河北省仅省属国有企业中,核销的待处理财产损失、潜亏挂账、待摊费用和各项减值准备等各项不良资产数量已近30亿元。
另外,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2004年对省直属企业进行了两次清产核资,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2006年上半年对河北省南部四家国有企业(邯矿集团、邯钢集团、邯钢控股的河南舞阳钢铁公司、峰峰集团)和北部六家企业(开滦集团、唐钢集团、三友碱业、兴隆矿务局、承钢集团、宣钢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基于这些清产核资的资料,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主要特征和成因进行深入分析。
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特征分析
1.不良资产的结构特征
从河北省不良资产构成表(见表1)中可以直观看出,在总额为35.55亿元的不良资产中,坏账损失为13亿元,占36.57%。坏账损失的形成是由于债务人被吊销、注销工商登记,破产、倒闭,司法胜诉,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终(中)止执行,应摊未摊费用、债务重组等造成的长期挂账。固定资产损失为10.7亿元,占30.10%。固定资产损失的形成是由于企业规划调整、搬迁、工艺和技术改造等造成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发生报废、淘汰、毁损、盘亏;存货损失为4.4亿元,占12.38%。长期投资损失为3.8亿元,占10.69%。长期投资损失的形成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已经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及被吊销、注销工商登记等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还有的是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企业改制、债转股、评估缩水等造成投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1.9亿元,占5.34%,其他资产损失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葆祥集团应收出口退税款;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损失1.75亿元,占4.92%。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上市公司政策变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损失。
2.不良资产的产业特征
国有企业突出的产业特征,是与国家的产业布局和经济的区域分工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宏观经济调控和结构调整等政府行为紧密相关的。
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基本上选自河北省的重工业地区。以省会石家庄为中心,北部以唐山、秦皇岛、张家口为主,南部以邯郸、邢台为主。这些地区都是河北省最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在抽样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地区的煤炭、钢铁企业很多,煤炭、钢铁企业的不良资产又大多与该行业的产业特征和国家对这一产业的特殊政策有关。
不良资产的产业特征还表现在,不良资产原因和比率上的产业“趋同性”:不同地区之间,相同的产业不良资产原因和比率上趋于一致。比如钢铁企业,不是南部还是北部的钢铁企业,其不良资产的构成中,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是最大的,大体上都超过了总损失的50%,例如:宣钢72.73%;承钢67.96%;开滦集团66.67%;唐钢64.29%;邯钢83.88%。
3.不良资产的金融特征
处置企业不良资产的实质是将流动性弱的生产经营类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这就需要完成资产法律关系认定、相关企业信用评级、资产价值评估、处置方式选择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的金融转型。而现实中的问题具有如下几点特征:
法律关系模糊。债权类资产中包括一部分坏账损失和长期债权。坏账损失是指账实不符的应收账款,主要产生于产品销售环节。在现有商业和法律环境下,企业和客户间交易往往依靠人情约束而非法律约束,债权债务法律证据不全,法律关系模糊,因此信用风险很高。长期债权类资产和股权类资产一般法律文书健全,但是近年来企业合资、重组、购并、出售、破产等产权变更大量出现,原有投资企业的名称和领导层大量更换,加上操作过程欠规范,股权和债权关系在重组中没有充分明晰的认定,造成法律关系不清,部分出现投资企业的赖账现象,国企不良资产运作的法律风险加大。
资产流动性天然不足。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产生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来讲不属于金融资产范围(尤其是实物资产),其变现不是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而是通过清收和追缴,并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损失和收益的认定。因此,此类资产市场认可度低,交易范围小,流动性偏低,提高了国企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本和风险。
资产保全程度低。银行债权大部分是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具有一定的资产保全能力,银行的不良债权虽然包括一些不良信用贷款,但也有部分抵押或担保资产,资产损失相对较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除实物资产外,大部分债权都是不良应收账款,都是无抵押和担保的信用债权,资产保全率低,不利于资产回收。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签订规范的贷款合同,具有明确的贷款利息、到期时间、违约惩罚条款,因此银行债权受到更强的法律保障;国有企业不良应收款只有销售合同保障,并无明确的债权债务的关系规定,有的甚至只是口头的人情信用,而且应收账款的帐期延长常常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使合同中的债务偿还细则更为粗略,这些合同要件的非规范性进一步降低了国企不良资产的价值保全度。
三、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多数企业存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如唐钢建安公司烧结原料改造工程,由于虚报工程量,成本超支,多年挂账;开滦集团有的单位存货和固定资产长期积压,采购缺乏风险意识,造成资产大量闲置和潜在亏损,蔚州矿业公司至报损时全部或大部分还未领用,仍为采购时的数量;邢矿虽有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但平时清查时走过场,有的单位对清查出的毁损、报废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是不区分责任进行处理,使制度流于形式,固定资产存在账实脱节;宣钢集团有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购入物资长期不办理报销入账手续,从而使资产账实脱节,出现资产盘盈、盘亏;医药集团则没有一套完整的可行的内控制度,原有制度还是1990年制定的,早已不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环境和面临的挑战,即便是这种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得不到认真执行,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以至于是非不清,责任不清、管理混乱,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多计收入,少入成本,虚增利润,长期以来形成潜亏挂账。如马头机械厂成本高留低转,为了完成当时的利润指标,成本没有全部转入到产成品中,一直在在产品科目挂账;兴隆矿有的单位为完成利润考核指标,1994年火灾、水灾造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毁损、报废,不及时进行处理,长期挂账至今;承钢万利钢管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对实际已经消耗的存货,不办理出库手续,少转成本虚增利润,造成实物和产品盘亏等。
对一些应摊未摊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摊销,造成大量的应摊未摊费用长期挂账,企业没有能力进行消化。如开滦集团建设集团、港口储运公司、热电公司根据原煤炭部1993年财会制度接轨会议文件规定,将4笔基建借款利息8,064.50万元计入递延资产,没有进行摊消。1997年原煤炭部生产财务决算规定“有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摊销”,这些企业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摊销,全部在递延资产科目挂账至今;旅游集团对时代广场的多次装修费用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分期进行摊销,却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由于重复装修将原装修拆除,造成大量资产损失。
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节。一方面,没有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办法及时按比例提取折旧,致使一些已经到了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依然很大,另一方面,对一些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长期以来一直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
2.投资管理制度不严,造成大量投资难以收回
投资盲目决策,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确认投资损溢和回收资本金。如医药公司账面显示对慈航投资20万元,而慈航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显示省医药公司投资30万元。还有对金嗓子公司投资40万元,而对方投资协议显示60万元。还有对河北金保康药业公司投资,验资报告显示用货币资金,协议却显示为无形资产、营业厅和仓库1年使用权等等,这些投资,对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到底是多少,没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邢矿集团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受各种因素影响,从投资初始就不景气,有的在清产核资时找不到投资的重要文件和相关资料,对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了解甚少,有的甚至单位已经被吊销执照多时还不知其清算情况,甚至失去联系,形成投资损失;汽车集团、粮油集团、峰峰矿存在对投资单位缺乏深入考察,对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了解甚少,项目运作不规范,造成较大投资损失。
投资损失形成后不及时处理,长期挂账。如省建投对唐山三友集团的出资3.9亿元,由于三友集团实施债转股,对各股东所持股权进行了缩减,致使建投对三友集团的投资缩水9581万元,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开滦集团铁路运输公司1991年开始筹建东欢坨铁路专用线,在完成了勘察设计、青苗补偿、站场土方工程后,由于国家计委对铁路的运力几次进行调整,该铁路一直停建,该项工程已发生的前期工作费已形成损失而长期挂账。
投资关系不清,存有大量经营风险。如工贸资产公司所属冶金供销公司就有数笔投资属于投资关系不清,投资比例不清,投资状况不清的三不清问题,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存有较大隐患。
3.对往来款项的催收力度不够,债权无法收回
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历史上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无序竞争带来的损失,但更多的是一些基层单位对用户资信调查不周、对欠款清收不及时、缺乏法律意识造成的。如峰峰集团在销售业务管理上,对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了解不够,造成无证照企业常年拖欠货款而无法采取有效手段清收,有的客户拉走货物后杳无音信,工商部门没有登记,客户留的地址根本找不到,债权难以收回。另外对应收款的催收工作不连续,有的单位重销售、轻催收,甚至连续几年对应收款不闻不问,造成诉讼时效丧失,债权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省医药公司过去历届班子注重任期业绩包装,致使清欠措施不利,大量应收款原始资料的建立、保管、移交、对账询证无人负责,资料严重缺失,不要说收回这些账款,既是只为清理账目提供凭证也做不到,历任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形同儿戏。路桥集团有的单位不及时向债务人对账,对债务人不了解,不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及时收回款项,有的债务人早已不存在,但由于不及时了解情况,形成坏账、死账,而且也未能取得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财务处理,还造成资产虚列。
4.盲目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如物产集团所属单位共为22家企业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5.11亿元,其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担保风险的有13.35亿元,大部分是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相互担保,未决诉讼和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由此产生的潜在损失目前尚未认定,企业存在巨大经营风险;经联集团所属企业对外提供担保5笔,担保金额近千万元,由于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被法院判决承担对连带还款责任,企业处于随时被执行阶段。工贸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冶金工业供销公司、纺织公司、机械供销公司等企业同样存在为别人向银行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有的贷款单位因贷款逾期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有的已被,正在等待判决,形成诸多潜在损失。
5.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是不良资产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从体制层面看,我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直接与所有者缺位,无人真正对其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责任的体制性原因有关,也与企业内部缺乏商业原则精神的经营机制和多层管理多层经营的业务架构有关,还与国有企业没有运用利润核销不良资产的自有关,更与过去没有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法制有关。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全资设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性差,担负太多社会职能,承担了很多社会风险。
四、结语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大量的不良资产。从企业角度来看,不良资产大量产生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文因素,还有操作性因素。要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从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打造现代企业文化等方向同时进行,必须把解决不良资产的存量问题与增量问题结合起来,把深化体制改革和解决不良资产的增量问题作为重点。如果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到位,不良资产的生成机制就依然存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就会不断地再生和复制。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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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种产权制度加大了改革成本
2003年后,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农信社、农合行和农商行三种产权模式,制度设计明显不合理,人为加大了改革成本。农信社、农合行仍盲目坚守事实上早已不存在的合作制产权模式,使改革走了许多弯路。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制度设计试图将合作制“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的资本联合结合在一起,实行股份合作制,这种理想化产权模式根本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我国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合作制,事实上在结构、特征、机制等方面早已完全背离合作制的宗旨。由于国家在税收和准备金优惠政策制度设计上,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比农村商业银行明显的优惠政策,导致绝大部分早已达到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不愿改制或仅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前,除江苏成立9家农村商业银行外,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改制时均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模式。近两年,随着优惠政策的到期,不少农村合作银行又重新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加大了改革成本。
县级法人模式规模约束效应明显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采取以县为单位实行一级法人模式,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人才储备少、抗风险能力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经营规模小。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受资本金不足和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的约束,服务“三农”优质高端客户力不从心,无法为辖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些农村信用社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改革发展需求,导致一手扶持起来的企业发展壮大后无奈地流失,在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二是难实现规模效益。由于规模小,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受明显制约,特别是在IT技术成本投入与产出效益、业务宣传上难以达到规模效应,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在信息化水平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目前,农村信用社无论是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还是经营理念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比都有较大差距,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盈利主要靠存贷款利差。四是组织架构难以完善。一般信用社只有四五百人,在总部机关的只有几十人,如果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的架构要求,要设立近20个部门,人员很难统筹安排。
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由于经营规模小、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形成治理结构上内外部人控制局面。一是现有高层管理人员内部人控制。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度,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但实际运行中,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理事长大多由省联社提名指定,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广大入股股东尽管拥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权,但由于股权分散且单股股金额度较小,实际上只是“名义股东”,对信用社基本失去监督、参与、管理和决策权利。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制衡和监督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实际上只能充当内部简单的稽核、审计职能,根本体现不了监督作用,约束和制衡乏力。
二是省联社外部人控制。省联社不拥有农村信用社任何产权,但却对其高管人员配备、业务经营、制度设计、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直接干预。有的省联社甚至直接或间接审批大额贷款和财务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信用社独立的法人地位,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自。农村信用社自下而上入股组建的省联社,演变成了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实际上是信用社自己“花钱买了个婆婆”。不仅入股得不到分红,还要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管理费。由于内外部人控制,有些既得利益者打着服务“三农”的幌子,阻碍改革进程,或假借“改革”的名义,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利益。
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如何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骨干作用,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心和力度。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不需要再进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梯次推进。现在必须按照市场原则、股份制方向,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大刀阔斧的突破性改革,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权衡利弊。最优选择是以地(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改革的可行性
有较好现实基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特别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支农服务也进一步加强,总体上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到2010年3月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分别高达7.6万亿元和5.2万亿元,比深化改革前的2002年末分别增长2.8倍和2.7倍,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总额的11.65%和11.46%。
改革方向已明确。经过多年的改革争论,近两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实行股份制已成为各方共识。2010年年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三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培训班结业仪式上表示“我国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不能走回头路”。
有一批成功范例。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8个市,以市为单位成立农商行,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有效化解了部分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袱,也极大增强了“三农”金融服务的实力,有效解决了公司治理内外部人控制的问题。
改革的必要性
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需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央行票据置换和自身经营利润处置了大量历史包袱。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农村信用社仍存在较重的历史包袱,业务经营仍很困难,如不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单靠其自身努力,很难有实质性改观。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整体资本充足率远未达到8%的最低要求,不良贷款率仍超过1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还有较大缺口,还有不少农村信用社严重资不抵债,对地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通过以市为单位合并成立农商行,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和拓展市场空间,提高风险抵御和综合竞争能力,可以较低成本消除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实力、集约化管理、产品开发和人力资源方面都面临着新的竞争和挑战。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便于集约化管理,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后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规模既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对农村信用社按市进行合并重组,将小舢板拼组成有一定规模的大轮船,这样不仅能增强资本实力,而且可以统一调度资金、统一实施财务管理,提高资产运用效率和节约机构成本。同时,通过健全治理结构,改革组织体系,优化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引进优秀人才,完善电子建设,可以显著提高其内在素质,使合并重组后的农商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规模化扩张,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机制和网点优势弱化,而品牌、科技和服务方面的劣势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创新。以市为单位进行合并重组成立农商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源潜力,利用良好的品牌和信誉,迅速做大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三农”和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改革的原则
必须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无论怎么改革,必须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既要满足农民基本信贷需求,又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提升的新特点、新变化,与时俱进,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各项事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必须采取“必要”行政方式。目前农村信用社高管层和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已形成了内部人和外部人控制,当中某些利益集团对改革十分敏感。为防止他们通过改革来维护或转化既得利益,或以服务“三农”为幌子千方百计阻挠改革,目前的改革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主导,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手段推动。
必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必须通过改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必须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在股权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要形成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同时,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公开、公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
改革的步骤
全面清产核资,合理评估股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参与组建机构的真实资产状况,确定参加合并重组各机构的可折股净资产,再按照每股净资产和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合理确定折股系数。对央行票据置换超过现有注册资本金的,无论有多少净资产,折股系数不得超过1;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增加净资产,不良资产的用于消化不良,没有要处理不良资产的专项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对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按实确定折股系数。
采取市场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一是资产评估增值消化方式,利用现有土地、房产评估增值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二是溢价发行股份消化方式,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确定新募股金的溢价,将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部置换不良贷款及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三是发行信托计划方式,借鉴江苏银行组建时处置不良资产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一定期限的信托产品,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然后再由新成立的银行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清收不良资产和每年新增利润等途径全额回购,信托产品的利息由原形成不良资产的机构承担。
募集充实资本,增强机构实力。依据资本充足率8%以上的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新成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监管要求和新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股本总额,确定新股价格,征集发起人,按照分散化、多元化原则,实施定向募集。对一些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或允许地方政府以合法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等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
组建设立机构,实行统一法人。可采取两种组建方式:一是新设合并方式。不设合并重组主体,采取新设合并统一法人方式,将市内参与合并机构成立一家单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原参与合并的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资格取消,债权债务由新银行承继。新银行总部从各参与合并机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营业部,实现一级法人管理。二是吸收合并方式。以一家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为龙头,吸收市内其他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成立单一法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取消被合并机构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改革的配套措施
结束省联社尴尬历史使命。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与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应逐步撤销全国各省联社,尽快结束其尴尬的历史使命。
成立全国农商行行业联盟。为解决撤销各省联社后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应借鉴中国银联或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的形式,由全国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行业金融服务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单位提供后台服务支持平台,满足成员行共同的网络建设需求、信息系统开发、新产品研发、资金清算和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联盟对成员行没有管理、协调职能,也不经营具体银行业务。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不良资产处置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4-0035-03
一、我国AMC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AMC成立以来,取得了以下三方面的成效:
(一)控制了处置成本,取得了处置效果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12月底,4家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397.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766亿元,回收率21.03%。
(二)政策性目标得已实现
一是给国有银行减轻包袱,奠定了健康发展的基础。据统计,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由不良资产剥离前超过30%,到2005年12月降为10.5%。二是促进国企财务状况的改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四家AMC与580多家国有重点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金额近4000亿元,2000年转股当年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80%的企业扭亏为盈。通过实施债转股,减轻国企负担,推动国企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进程,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通过破产关闭,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产业的调整。四是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拍卖竞标活动,推动拍卖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通过国际竞标等形式,打开不良资产处置国际市场通道。
(三)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并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积极探索
通过几年来的经营发展,AMC逐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之路,锻炼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队伍。同时,AMC还对国内投行业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承接许多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承销10多只股票,托管包括汉唐、闽发在内的7家券商。
二、我国AMC运营中面临的困难
当前AMC运营所面临困难主要有:
(一)制度安排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一是多重目标安排。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AMC要同时担负起“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两项职能,这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本身产生矛盾;
二是运作机制设计缺陷。AMC的资产收购是按照国家意志以账面金额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损失价值中分不清银行与AMC之间的责任,无法确定AMC的回收率基准,难以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
三是AMC是由政府扶持和运作的金融机构,其公司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约束与激励机制均取决于政府意志,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企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样出现在AMC的经营管理中。
(二)AMC运营的法规基础较差
AMC运营缺少专门立法的保护。从各国实践看,AMC一般由特定的法律赋予其特殊的权力。例如,美国于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并根据该法案设立资产重组托管公司(RTC)。我国在创建AMC之初就没有专门立法,AMC的特殊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政策不配套,这使AMC的运营和不良资产处置遇到许多困难。
(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比较严重
由于不良资产重组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逃废AMC的债务或支持或默认的态度,助长了一些企业采取重组、分立等方式进行不规范改制,将大量不良债务留给破产企业,使AMC对破产企业的债权难以收回。此外,地方政府干预当地法院对AMC诉讼债务人的审理,使AMC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四)资本市场不完善
我国不良资产大量沉淀在国有企业,处置过程受“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思维束缚,未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及外资的作用。各国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均重视面向私人中介与客户的作用。2001年10月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才开始允许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目前尚未明确允许私人组建商业性的AMC,许多政策实际限制了不良资产处置向私人开放。
(五)债转股的实际操作存在偏差
债转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把企业搞活的方式实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许多企业为卸包袱,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大量“非股非债”的存在实际上是企业逃避的银行债务。在债转股企业中,虽然AMC有股东的身份,但权利内涵模糊不清,股东权利受到明显限制。
三、加快AMC市场化改革进程,完成商业化转型
针对目前国家已明确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方针及形势,建议AMC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积极进行产权结构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重塑产权结构与治理机制
AMC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改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的问题。
我国AMC的注册资本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拨款并持有股权的。治理结构的现实是缺乏董事会。一元化的产权机构和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能充分保障AMC持续发展要求的。其运营模式中政策性保障和市场化运作的矛盾也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改革进行矫正。为实现AMC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资金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还可包括非金融机构的进入和民间资本的参与。既可弥补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又可将官办官营转为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司,赋予公司新的定位,使其具有长久生存的基础。为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下,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者。从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现状来看,对AMC进行股权多元化和治理机制商业化改革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更为容易实施。
(二)与股份制改造相适应,创建金融控股公司
国际实践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设计实现了由一个独立金融企业的单一组织结构向多级法人组织结构企业联合体的过渡,不仅可以混业经营,还使子公司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AMC产生的特殊背景,在发展定位上,可以考虑结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的契机,将AMC的改革纳入国有银行的改革中。例如,凭借信达公司与建行天然的渊源,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建行在集团中主要致力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信达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优势,商业银行与AMC上下联动,不仅可以取长补短,丰富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还可以发挥AMC在人才、业务领域、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由于受现行法律限制等原因,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缺陷,从而在混业经营方面作出尝试,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三)培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专业优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AMC将逐渐确立两个“角色”: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处置的实践,将确立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身份;通过其在谋求发展方面进行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以企业重组、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本运营为主体的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将不断做大,作为投资银行的潜质将得到充分体现。
(四)建立AMC的企业文化,重塑用人机制
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过渡,AMC必须建立效益导向的企业文化机制。四家公司总人数超过一万,原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占了多数。AMC在企业文化上还遗留原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弊端。考核和分配的平均主义色彩浓厚,缺乏竞争,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机制不利于公司发展,也无法与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进行有效竞争。AMC要打破工资分配大锅饭制度,建立开放、竞争的用人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彻底改变这种企业文化,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新企业文化,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五)进一步完善宏观运行环境
对外部环境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主要有:
1.完善法律环境。 提升AMC法律地位,修改有关法律条款,解决在资产处置中遇到的法律冲突,有效维护AMC的债权。
2.建立统一规范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吸引多元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的介入,为国内外不同规模投资者提供均等机会,同时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