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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

时间:2023-08-29 16:42: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建设监理合理化建议

第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引 文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进行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1、目前监理人员实际情况

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而监理的业务对象则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达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施工中起到技术监督的作用,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这是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技术监督的基础条件,是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工程施工安全践行控制的必要条件,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另外工程监理人员还需要懂得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相关法律等,为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做综合的咨询师。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多数监理公司为了节约投资,在监理项目中标后进驻现场时,除几个骨干人员是具有真实水平的监理工程师外,多数监理人员只是经过简单培训的刚毕业的学生,其业务水平需要在实践中锻炼,责任心需要在工作中磨练。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2.1质量控制

人们常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条件等都进行全面的监理,不疏忽,不遗漏,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2.2进度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并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2.3投资控制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施工成本尽可能合理降低。工程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其他参建各方的第三方,其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证性等工作性质决定了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投资控制上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建筑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

2.4安全控制

安全监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监理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大力推广和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控制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具体来说,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本着“安全为主,预防第一”的方针,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审核承建商的安全生产方案,是否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提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作用的思路

3.1 监理部人员与项目业主管理部合并办公

尽管平行发包模式仍将在很长时期内作为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主导模式,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模式的缺点也越来越突出。通过大胆探索与创新,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型水电项目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重点在于按时完成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最终实现年度计划,并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把监理部人员与项目业主管理部合并办公,并根据每个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按项目分组开展工作,做到凡事有人做,关键部位有人盯。这样,既有利于安排工作,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又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还可以起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作用,提高每个人的责任心,最终实现高效工作、节约人员和节约投资的效果。

3.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各单位的协作配合

一个高效团队会产生无穷的力量,团队组织形式是增强团结精神的最佳形式,从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涉及到诸多产业部门,而不仅仅是建设单位的工作,也是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管理要深入到每一个环节之中,所以这就需要各单位的协作配合。现代工作越来越讲究团队合作的力量,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因此培养部门之间的合作精神,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3 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为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以及监理合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制定《工程监理考核实施细则》、《现场监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人才奖励制度等,对于有才能有实力的人才进行奖励。每月通过对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并在全工区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这样既能鼓励先进,又能鞭策、激励落后。

3.4 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针对工程工期紧、投资大的一些大工程项目,在不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如果能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达到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无疑会带给业主更大的惊喜。为此,应该积极利用合理化建议对建设、施工中的不合理部位与各方协商。 但对业主不正确的做法不迁就,原则问题不让步,注意处事基本,有理有节。

3.5公正地保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

监理单位首先要尊重业主,遇事主动和他们协商。 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要尽力满足业主关于投资、进度、质量的合理要求,努力为业主提高投资效益。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范、程序办事,讲究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要互相尊重,以理服人,协商解决问题,以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并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

结束语

监理工作,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监理单位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并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才能协调和处理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提高监理工作的成效,作出监理业绩,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邹金波. 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作用的新思路[J]. 四川水利,2014,05:22-23.

[2]苏俊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环境监理及其应用[J]. 现代物业(上旬刊),2014,10:49-50.

第2篇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项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

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6.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质量管理

6.8.1根据甲方意图指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

6.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

6.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

6.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6.9文物古迹

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

(二)施工阶段

6.10施工准备

6.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

6.10.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

6.10.3对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

6.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6.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

6.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

6.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

6.10.10协助业主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

6.11施工实施

6.11.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6.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

6.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

6.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

6.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8根据业主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

6.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6.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6.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

6.11.1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6.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6.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验收

6.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6.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

6.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

6.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

6.12.5协助业主进行竣工决算。

6.12.6配合业主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6.12.7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

6.12.8资料归档。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 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 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

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

3. 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4.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

5. 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6. 工程验收

7.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

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九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归档止,时间自 至

第十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建安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3、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 %,余额在 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

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与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 乙方

第3篇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

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5-02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投入,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全面推行。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了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初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进行三大改革。实行建设监理制重大改革举措之一。

1 建设监理制的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逐步建立了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不但能够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设计,同时也指导承包商科学组织施工,还能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项目规范化管理起到保障作用,使项目管理的模式也逐步向规范化、现代化先进模式转化。

2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前提条件

我阔的社会建设监理工作还没有完全走向正轨,目前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即: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其指导思想是:以建设项目目标管理(投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为中心,通过建设项目的目标规划与动态目标控制,尽可能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以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水利建设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一般情况下,工程就要马上开工,监理介入时间太晚,难以熟悉工程情况。为弥补此项不足。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力争与项目业主多接触。了解工程建设的真正目的,了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所应负的职责、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以及相互关系,熟悉设计文件,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依据规范,设计文件,掌握第一手建设信息资料,在监理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正确处理,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做好监理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所必需的条件。

为此,在开始监理工作时就详细了解并熟悉各种合同文件,如施下承包文件、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等,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有效的合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工程建设意图,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让业主满意。

3 做好监理工作掌握的依据和必备的条件

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对于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说,必须有比较广泛的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才能胜任监理本职下作。

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实施监理的依据:①国家和建设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下操作规程等;③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④项目法人与施工承包商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与社会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项目法人与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还有在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的正式书面答复,项目法人与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方联合签署的回访备忘录等,

监理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包括广泛的知识,包括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施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经济方面的知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在监理过程中抓中心、抓方法、抓效果、把握监理的大方向和坚持正确的原则,才能起到权威作用。熟知工程建设方法、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联系实际,就会使监理工作有根有据,扎实稳妥。使监理工作立于不败之地。掌握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理论,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就能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在解决实际问时,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问题。如某一段基础浆砌石砌筑,在监理巡视过程时,发现地下水从砌石缝中流出,根据这一现象,就判定基础的砌筑未采用座浆法并且砂浆不密实,否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就能够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和解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发现的和不能解决的复杂的问题。如:浆砌石基础,由于受地下水的影响,施工人员根据传统的方法,采用干拌砂灰进行施工,但这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容许这样施工。为此,要求施工单位改变施下方法,配合排水,采用堆浆向前摊铺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效果就比较好。

4 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运用

在工程监理实践中深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使工程实现其监理任务,使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时得到符合要求的:卜程,并使承包商获得与其相应的合理报酬就必须按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业主要大力支持,为监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赋予监理工程师以相应的权利,包括:①技术上的核定权;②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③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认权和否决权;④进度与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⑤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

5 人员的配置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是保障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监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监理人员素质和施工承包队伍的资质等因素而定。在被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应当被足够的监理人员和相应的专业人员所覆盖,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理,否则就会顾此失彼。

6 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

对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说,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中才能做到廉洁、守法、公正、诚信和科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地形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等多方面的影响,招标中的设计工程量和施工中的实际工程量很难一致,在计量工作中若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够坚持“公平、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就很难做到公正、诚信、科学。

第5篇

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经济核算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专业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使工程投资取得充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人经过近几年的工程建设经验和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提出关于基建监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1 要了解监理人员要做什么

首先要搞清楚监理单位的性质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搞清楚建设监理的含义和内容,这样才能够对监理单位实行有效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达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目的。

监理单位具有三个性质:1) 服务性:监理单位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工程建设服务,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量的酬金;监理单位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经营者,也不参与利润分成,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2) 科学性:监理单位是一个高智能组织,因为现代化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要求越来越高、技术与组织管理越来越复杂,所以更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另外,监理人员面对的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高,技术要更全面,管理和协调能力要更强,否则就难以实施监理工作。3) 公正性和独立性:监理单位介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持足够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监理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无合同关系。

建设监理的含义是: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

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建 设 监 理 就 是“ 三 控 、二 管 、一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二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组织协调。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实现合同规定的投资、工期指标和质量目标,使有限的工程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2 要做好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工作

从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可以看出,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能行使权力,才能实施监理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工作,在对监理单位人员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工程建设服务。尤其是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确认权和否决权,监理单位必须拥有,否则就不能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这一点一些建设单位的常规做法是,从监理工作中把“投资控制”这一内容拿出来,即监理单位不参与工程结算。这种做法的三点弊端:一是浪费资金,因为在监理费用中已包含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把投资控制拿出来显然减少了监理工作内容,而监理费用却未减少;二是对监理单位人员不信任,认为监理人员是“外人”,不能为建设单位把关,忽略了监理单位公正性的工作原则;三是监理单位没有经济权,大大降低了对施工单位的制约力度,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致使施工单位不听监理指挥,监理人员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传话筒,造成了监理工作不利的局面。

3 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有序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并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经审批后执行。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审查监理工作目标,即:投资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和合同要求;审查监理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建工序是否有旁站监理计划,在三大控制中是否采用事前和事中控制的原则;是否反映工程特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

4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建设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的集中体现,而质量问题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综合性大,影响因素多,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投资效益,没有社会信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突出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从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中可以看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此必须首先抓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来保证施工的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1)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师的素质好坏是决定监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因此要抓好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工程师)的质量控制,检查和审核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相应业绩,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看是否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那些不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和更换。(2)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否则不能用于工程上,所以要经常核验和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单”从而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情况进行把关。有无缺项、漏项和报检不及时的情况发生。(3)严格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认可书”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报验单”和“工程质量认可书”必须相互对应。对不检查、不验收、不做记录的分部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4)督促项目总监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期上报监理月报和月形象进度报表。审核监理所工程师所签发的“监理通知”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合理化建议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对监理例会决定的事情要监督各方执行,并在下一次监理会议上提出意见。(5)加大处罚和制约力度。建设单位人员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发现或没下发整改通知单,怎么处罚;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没有原始化验单,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验证,怎么处罚;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不做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怎么处罚等,都要在合同或商务谈判中写明具体做法和处罚额度,这样才能使监理人员有一定的压力,从而去认真检查和处理每一项工作 。

第6篇

关键词:厂房;钢结构;监理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钢产量的大幅提高,钢结构在我国的应用日渐广泛,而钢结构本身所具有的许多优越特点正逐渐被重视,这也是钢结构工程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为此,国家建筑技术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由以往限制使用钢结构转变为积极合理推广应用钢结构,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钢结构工程的发展。

一些钢结构制作企业,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个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体会,探讨一下对钢结构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2.工程概述

某xx工业园一期工程车间厂房,是某工业园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由轻钢门式单层钢结构建筑建成。建筑占地59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50(设计54446)平方米(包括车间门坡道和1.2米墙散水)。建筑高度13.5米。施工由设计为标准统一、结构一致、规格相同的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两个单位工程以及一条面漆线、2条酸洗磷化线、2条总装线土建工程组成。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施工、钢结构施工、水电施工工程等,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Ⅲ级; 建筑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钢结构50年,维护结构10年。

3.地基条件与材料规格

(1)该工程钢结构为平行四边形异形平面结构,横轴线长300米,斜轴线长90米。梁柱构造为焊接组合H型钢,节点连接采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涂装要求为钢材表面采用喷丸处理达Sa2.5级,底漆为环氧富锌漆,中间漆为环氧云母铁加厚,面漆为氧化橡胶面漆。(2)主要材料使用规格: 1)土建部分混凝土采用本地商品砼C15、C20、C25、C30、及相关抗渗混凝土;钢筋采用安钢HRB235、HRB335、HRB400合格钢材;2)、钢结构采用Q345B(16Mn)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Q345普通碳素结构钢,冷弯薄壁型钢。

4.钢结构工程监理的合同履行情况

按照监理合同,编制了监理规划,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及时编写了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要求及有关监理规定程序等召开了施工单位进场会,并进行了比较详细具体的书面监理工作交底,监理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监理合同,并严格按照建筑法及有关监理规定进行监理操作,认真地行使了监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顺利地完成了监理任务。

4.1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按照合同及有关文件约定的目标工期控制工程进度。由于出现自然灾害发现钢结构柱梁倒塌灾害,出现工期进度偏差。项目监理部及时采取充实监理力量,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一同协商制定调整工程进度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现场工程例会、下达监理通知单等多项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工程进度控制方案。

4.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⑴该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监理规范及施工规范规程实施监督管理,能够积极配合业主的工作,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跟踪控制,监理人员采取三勤“勤跑、勤检、勤讲”,为督促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技术薄弱施工单位,监理人员针对工程每一道工序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对。在工程建设中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⑵在质监站监督检查中,本工程的总体质量评价较好。但是也提出一些问题。经过监理人员的督促,这些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毕。⑶该工程均通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建设五方竣工验收,根据《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单位工程观感评定为“好”,圆满实现了合同质量目标。

4.3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⑴在该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工程量的变更文件,通过对工程实体的工程量的计量由总监审批工程款支付申请证书。⑵工程索赔方面,监理工作中注重事前、事中控制,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并按照施工合同及程序提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发生了部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人员窝工索赔事件,监理人员对索赔事项及款项仔细审查,实现了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目标。

4.4工程安全控制情况

监理人员定期(每周、节假日、变换季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用电等进行专项预控检查,督促施工方要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避免机械事故的出现,以确保工程正常施工。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部,监理人员已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书令其整改。现场监理部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并组织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或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及时解决,从开工至竣工未出现安全事故。

5.监理工作的成效与总结

该工程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共同努力,使工程达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监理工作成效方面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5.1做好事前预控工作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图纸,在此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搞好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并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审核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根据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及结合当地实际工程施工情况,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均被采纳。对于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均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见证下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然后用于本工程。

5.2加强事中巡视、检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加大现场巡视频率,发现问题后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其落实。既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也为施工单位减少了返工次数,得到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认可。

5.3不放松事后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正确填写自检记录表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验收时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与采取现场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措施,现场及时纠正和解决处理了大量的施工质量问题,消除了质量隐患,确保了工程质量。

5.4树立监理的服务与责任意识

充分认识到监理服务的重要性,摆正了监理位置,想建设单位所想,始终把维护建设项目利益作为我们监理工作的宗旨。为工程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均被采纳,并且在工程监理中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确立了“严格监理、监帮结合、平等相待、以理服人”的工作方法,赢得了建设单位和参建各方的信任和肯定,为监理公司赢得了社会信誉,巩固了我们的监理市场。

5.5推行监理规范化工作

第7篇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 (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____工程____(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2

 办公设施、设备

 

 

 

 

 

 

 

3

 检验、测试设备

 

 

 

 

 

 

 

4

 交通工具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

二、支付方式为:                     。

三、支付时间为:                     。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

二、仲裁机构为:                           。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8篇

关键词:监理施工质量 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组织等各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 ,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若得不到有效地处理 ,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失控 ,如质量降低、造价增加、工期延长等 ,甚至导致工程失败。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 ,监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方面风险的冲击 ,尤其是现代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 ,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 ,参建单位越来越多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特点 ,必然带来项目风险日渐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对造成监理责任的风险进行分析 ,阐述风险管理的过程 ,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 ,探讨如何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对保护监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属性

①具有委托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②专业性:要求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 ③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 ,而且工作责任巨大 ,一个疏忽可能造成额度较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所以监理工程师要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和经验于一身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完成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和管理服务。

2 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风险

2.1 业主(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

目前普遍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监理合同过于草率和简单化 ,条款不明确 ,职不清;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互相杀价 ,私签“阴阳合同”;不通过监理指定分包单位 ,指定材料的厂家 ,没有监理的签字给施工企业付工程款等等,使监理的质量控制失去效力的行为; ②业主充当主要角色 ,不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选择素质较差的承包商 ,对项目投资的不规范介入 ,不遵守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干预现场管理工作 ,太多地干预监理的工作。③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却要求强行开工 ,尤其承包商带资进场的工程 ,全由承包商唱主角 ,监理工程师没有发言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过多的干涉下 ,失去了控制自身风险的主动权。使监理工作时时潜伏着风险。

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引发的监理风险

主要有: ①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承包商投标时不诚实 ,缺乏职业道德 ,施工中偷工减料 ,管理手段落后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违约;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拖延供应、以少充多等; ②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 ,甚至是上下级关系 ,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

③承包商带资建设的情形下 ,监理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手段完全失灵 ,监理权已基本丧失; ④多层次转包。虽然明令禁止 ,但有不少工程仍在层层转包 ,工程转包多有建设方的有关人员参与 ,或者包工头挂靠手续齐全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直接参与施工的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建设资金少 ,偷工减料严重 ,质量问题不可避免。

2.3 监理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起的风险

监理企业多而小、管理水平低、规模实力小 ,而且机构设置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的随意性大、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 ,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这些均是硬伤。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最为严重: ①超范围经营。监理单位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或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或转让监理业务等。②内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有:无固定监理人员、临时招聘上岗、监理项目转包、监理人员素质低、行为不端、责任心差等 ,容易酿成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4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

①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该为而不为之 ,属过失责任; ②不作为责任 ,指监理工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不作为责任 ,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③工作能力风险。监理单位来源于工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兼职的人员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未必能胜任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履行职责后 ,未必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也难免承担疏于监督的责任 ,给业主造成损失、监理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5 监理的职业风险

①技术资源风险:设计环节缺乏监理 ,把设计问题留给了施工 ,甚至造成了工程隐患;工程监理受人力、财力、技术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监理; ②职业道德风险。人情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危害最大的、最易造成事故风险的瘟床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勇于承担责任 ,工程利益优先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优先服从于项目利益。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监理工程师的最好防范措施是回避; ③风险和回报倒挂。监理人员少、超负荷工作、压力大、收入低、积极性低 ,执业处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境遇 ,这种倒挂现象 ,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 ,更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投人到企业中来 ,形成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

3 监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

3.1转嫁。即利用有关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或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有偿转嫁给保险公司。例如工程项目的工期投保、责任事故投保;

3.2 回避。对于风险较大的人、物、业务予以回避;

3.3 防范。对无法投保又无法回避的工程风险 ,可采取积极的预防性措施 ,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4组合与分摊。运用大数法则 ,增加承担风险个体的数量 ,降低损失发生的比例;

3.5 自留。以上对策难以适用的工程风险 ,只能自留处理。即在项目总风险的损益期望值小于不可预见费时 ,利用自身的资源储备弥补风险损失。

4 风险的规避策略

监理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 ,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防范措施最根本的是树立一种自觉的防范观念 ,是一种主动意识行动。针对上述监理风险的来源 ,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4.1对于业主、承包商引发的风险回避 ,可等到监理体制完备之后,让业主、承包商都按法规规章办事 ,这种风险才会自然消失。目前这类风险会使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蒙受损失 ,要完全回避 ,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应设法降低其风险程度。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设法避开业主、承包商的不良影响,就是始终坚持监理原则 ,是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如:对违章施工行为 ,予以口头制止 ,如制止无效 ,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呈报业主 ,以规避风险。自然风险的回避 ,按“雇主的风险”来处理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而业主的风险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来回避或降低。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险种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利益;

4.2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工作中需要注意: ①从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出发 ,借鉴发达国家咨询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 ,健全机构设置 ,引进现代先进管理系统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成“脱钩”和自立 ,积极推广股份制改造工作 ,完善监理工作的各项组织结构和制度 ,制定工作标准程序; ②做好培养监理队伍培养和使用 ,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 ,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明确责任 ,做到才职相称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必须建立价值共享 ,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强化主人翁责任感 ,充分激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③注重监理单位的形象、信誉 ,坚持为业主、承包商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 ,树立品牌意识 ,统一标识和服务 ,培养企业精神文化; ④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传递信息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工具;

4.3严格执行合同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 ,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健全监督机制 ,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觉行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理工作中 ,只有依法监理 ,注重事实 ,才能体现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才能规避风险;

4.4 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多种培训形式 ,为在岗人员创造较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三方的关系 ,工作中要以理服人 ,摆事实讲道理 ,对业主的不规范介入要进行耐心地沟通,说明利害 ,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既要对承包商的违规施工进行制止 ,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作到公平合理 ,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监理工作开展中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合理分析和预测风险因素 ,采取主动控制的办法 ,正确处理风险事件;

4.5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良好的政策导向。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的环境更加有利于监理咨询企业公平竞争 ,树立品牌 ,提高信誉 ,健康发展。但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 ,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 ,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 ,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 ,进一步规范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的行为准则,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扶持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监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壮大行业协会,将诸如企业资质等级审定、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权利)下放协会 ,切实发挥其桥梁与纽带作用;

4.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 ,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

的损失 ,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 ,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 ,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国外对工程风险和安全风险 ,采用在中标时由承建商投保的办法解决 ,业主要为监理人员投人身保险 ,这样把风险降到对各方都有一个公正和合理、适度可承受的程度。建议国内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 ,积极开拓包括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在内的新险种。同时 ,聘请相关专业人才 ,施行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估 ,积极改进审核保单、损失核赔、给付赔偿金等理赔工作 ,实现工程监理事业以及行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将其保险费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中 ,会略微增加建设单位的开支。但它有利于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建设单位观念的转变和配合。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作为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 ,认真负责 ,积极进取 ,谨慎工作 ,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将其纳入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有这样 ,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 Michael Brown,英国建设监理及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监理。

[2] 赵振宁,张洪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建筑经济。

第9篇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附件c: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附件d: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6)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附件e: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探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工程建设特点所决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必将贯穿于建设项目自立项起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设计及概算、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造价调整、直至竣工结算全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已由阶段性的概、预算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发展,其实质就是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佳的效益。因此,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人员,应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牢固地树立起节约工程造价意识。

本文针对现在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漏洞较多,造价失控的状况,就工程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承包制、定额、处理好工期、造价、质量三者关系;合同管理、工程监理、代建管理和跟踪审计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些主要阶段和方面,进行一些工作探讨,谈些认识。

工程前期工作和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工程前期投资决策及其勘察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对于控制、节约工程造价是十分关键的。

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社会需求,并具一定的超前性,在项目建议书和方案论证阶段应考虑全面、细致、深入,不但有利于节约造价,而且有利于效益发挥。

资金计划落实,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将有力地保证工期进展。资金不落实,施工中延误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未办好,后续程序都卡住,建设单位的违约必然引发施工单位更多的违约和扯皮,势必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拖延问题,施工方提出索赔,费用损失浪费更大。

工程建设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建立一套精干专业的班子是十分重要的。基建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责、权、利,更缺乏专业管理水平,只能在走弯路、“交学费”的状况下被动应付每个环节,使工程招标的效果、承包合同的严密性、工程管理的协调性等方面毫无保障,往往留下漏洞或者不知不觉地违约,而被承包单位钻空子索赔工期与费用,使造价失控、突破计划预算。因此,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并委托信誉好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实施项目管理,如专业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有实力的代建单位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节约投资,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

前期工作中,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巨大。近年来,设计任务增长大大快于设计力量的增长,很多工程设计质量不高,因设计人员对实际施工没有经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修改较大,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工程造价突破预算。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工程设计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鼓励设计竞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组织优化设计。设计合同中应定下有效地奖罚制约措施,同时应委托设计监理单位(或工程师)负责控制设计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全过程跟踪设计,使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解决,保证设计图标准、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设计监理产生的效益(节约造价)必将超过施工监理的效益。

综上所述,认真科学地做好前期工作,合理投资,消除隐患,对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工程招投标和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次改革,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使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合理低价中标,规范统一了招标时设计施工图范围的工程量编制口径,由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能力、定额和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投标报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分部分项的项目内容笼统、不全面、与定额项目的口径不一致,使得清单编制容易出现漏项、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项目内容表述不精确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清单编制人对计价规范和施工技术的熟悉程度对清单编制和标底编制影响很大,若清单工程量少计、标底偏低,则不利于施工实施的保质保量;清单工程量多计、标底偏高,又不利于投资控制,造成浪费。目前,施工投标人对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还有待于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人员不固定,多数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自行报价,无法事前合理预测施工费用,待中标后实施中发现报价有问题,拆东墙补西墙,对工程质量、工期造成不良影响,更有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修改施工方案等办法,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双方关系及工程进度,大多作出迁就让步,导致工程造价膨胀失控。

为此,建设方在实施招投标前应选择技术力量强的招标公司,由熟悉施工情况的有资质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并对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实行背靠背编制复核制度,保证清单工程量的编制准确性。对于清单编制中出现的模棱两可问题应协同建设方共同商议,在编制清单中予以详细说明,特别是可能实施也可能不实施的工作内容,最好不要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中,应另行实施招标。对于无市场信息价的材料要谨慎估价暂列。国家建设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培训,对执业机构中的有资质人员应要求具有施工实际经验和保持稳定,在本公司取得专业资格后必须工作三至五年后方可离开。对于中介机构的资质年检应落到实处,防止资格证件挂靠,实际执业人员并无证件现象,保证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优良。

对于施工企业国家也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制定一些政策法规,使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竞争的同时,保证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技能、素质稳定。

目前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是通过竞争方式、公平合理、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最佳途径,国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定了招投标法、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评标办法等法规制度,但如何能在短时间内经招标删选,短时间内专家根据投标资料评审,真正选到优秀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还需我们的管理部门、专家同仁共同探讨完善。

对于国家法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议标的形式。议标的前提条件是与这家施工企业合作过,对这家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强、资信可靠、管理到位、施工人员有责任心十分了解。双方能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定价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承包合同。其实,这对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成熟市场的表现。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有许多是以议标形式委托工程建设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专业性高的特殊工程项目用议标的形式选用施工企业,也是一种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有效途径。

工程预、结算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手段

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是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关键手段。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预算定额是密切相关的,定额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制和颁布的法令性指标,是编制和审核预决算的依据。施工方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国家定额、结合自身企业效益、市场价格行情等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按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建设方则根据设计施工图或竣工图、国家定额和省市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行情审核预结算,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现在实际操作分为两种计价模式,一种是传统计价模式(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常用于不招投标的项目预算编制或招标标底的编制。还有一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常用于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工程,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预算清单工程量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出现差错,就会使整个工程造价的确定失去真实性,甚至使投资计划失控。现在因科学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设计施工中应用,国家预算定额的更新编制没有这么快,定额缺项较多,需要预算编制人员对现行定额的组成、定额的组价原则、测算依据、加权指数、材料损耗等,由原价到预算价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进行合理的缺项补充,只有符合施工实际组成的预算单价,才能准确合理地掌握造价。

建筑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对建筑工程预结算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预结算人员若对施工方面的知识不注意更新积累,编制的预结算必将脱离实际和不能客观的反应工程实际造价。所以平时工作中要多注意建筑工程设计采用的新型构造,建筑施工措施使用和推广的新技术,建筑材料方面推出的新产品,具体深入地了解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操作程序、人工消耗情况,不断摸索、收集、总结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编制和审核预结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关系,求得最佳经济效益

目前工程建设中工期长、质量差、造价失控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如何正确分析和处理好三者关系,达到项目造价省,工期短、质量优是建设单位应当十分重视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应认真分析建筑项目的特点,抓住各建设项目的重点,处理好三者关系,求得最佳效益。

1.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工期拖延的常见原因是⑴项目参加者的工作错误,包括设计者拖延设计进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未做好的情况下匆忙开工等;⑵低估项目实现在技术上的困难;⑶低估多个单位施工配合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⑷对环境因素了解不够,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条件事先没摸清;⑸对材料供应条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了解不够。

针对这些情况,只要积极采取组织、技术、合同、经济等措施,并落实强有力的项目实施工程监理人员,通过真招标,真承包,精选施工队伍;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经济比较;周密的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要对工期提出明确要求,以经济手段管理工期,实行重奖重罚。措施扎实到位,情况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制定网络计划,使施工、监理、建设各方通过抓紧关键工序,向关键工序要工期,向非关键工序要节约,从而达到既快又省之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要协调好各分部项目同步建设的关系。要协调好主体项目与配套项目、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之间的建设进度关系,否则,将会因建临时设施、重复建筑等情况浪费投资,影响经济效益的发挥。

2.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和效益,就没有工期、成本、信誉可言。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而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灵魂,我们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首先要抓好投资决策和项目设计这个关键。设计费用通常只占整个投资费用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随后的费用。因此项目设计前建设方应充分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给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定位。通过采用设计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好、水平高的设计单位,是十分关键的,对设计方设计方案的比选,聘请专家评价,提出方案的修改和节约工程造价的建议,形成经济、使用、美观的优秀设计。推行限额设计,在兼顾功能提高的前提下,坚持造价不变,从而达到合理控制造价,大大节约投资,并使项目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目标。

五.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化和专业化特点,使得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合同有征地合同、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监理合同、委托代建合同、咨询合同、监测合同等,在工程的实施中,这些合同之间应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处理好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使工期、质量、造价均能如约实施完善,合同的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的相关文件也随之增加,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和水平也不断提高。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设立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措施,其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约前处于主动地位,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角度出发,精心编制准确预算,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关条款,堵住往后造价膨胀的漏洞。防止有的施工单位先低价中标争项目,而后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如:设计变更、索赔等扩大造价,谋取超额利润。所以,建设单位在初拟合同条款时要考虑周密,用词准确。

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的引进,我国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便于和国际接轨。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给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了依据。合同条款应规定得详细、全面、具体,详细深入的合同编制,不但对造价规模、质量、工期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对具体各工种负责人,主要施工方法及必要配置的设备等方面,对建设地点相邻建筑的影响,对减少环境的干扰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都应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把可以预见的,但常常不够重视的情况考虑清楚,不但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造价的控制。

合同签订后要经常检查合同实施情况,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按计划实现,同时应划清各方面的责任界限,经常解释和分析合同,协调关系,妥善处理合同争执,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等,尽量防止额外费用的发生,有效控制造价的膨胀。

综合来说,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融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为一体,通过专门化的管理,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跟踪和诊断,使合同实施一直处于严格周密的控制中,同时也有效控制了建设工程造价。

六.工程监理与造价控制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实行监理制度,作为建设单位应对建设监理工作有超前认识,特别是在现今建筑市场正在趋于规范化,而建设方自身管理力量普遍较弱,工程专业技术不精及对建设过程的合同纠纷、风险回避、法规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建设方通过招标选择服务优质、技术过硬、收费合理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咨询、监控,使建设方在造价、质量、工期、工程法律、保险等方面管理上达到专业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更好地达到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公司密切合作,使监理公司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要求监理公司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与社会管理部门的关系,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佳实现。为了达到对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目标,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首先要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并对图纸进行详细核审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选用材料方面多做质与价的比较,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节省投资。有时一个优化建议,就能节约投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

当然,现今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之中,工程建设管理在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正在完善之中,监理公司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发展壮大,健全管理机制,以便切实达到节约投资,提高质量,保证工期的目标。

七.代建制和跟踪审计与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政府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拆迁安置建设的农居房、扩建新区和旧城改造建设的市政桥梁、道路、管线、绿化等,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在政府工程项目中体现得更为重要,加强监督,使政府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投资浪费和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现象,加强建设方工程管理实力,促使建设项目健康、节约、安全、顺利实施成为探索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规定,如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实施代建管理,由具有专业工程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完成施工建设。对于政府重大项目还必须通过审计部门参与跟踪监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的监控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工程管理各方按合同、法律法规等来规范各自的管理行为。

目前,代建管理才刚刚兴起,许多代建单位还有待于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完善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于代建项目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代建合同条款内容和代建职责及奖罚措施,以促使代建管理真正达到管好工程的效果。

第11篇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