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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风险管理

时间:2023-08-29 16:43: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出口企业风险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出口企业风险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出口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 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第2篇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两种方式。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是指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比如,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从而使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向红、陈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风险初探[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2]杨永刚、罗凡: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我国重点行业出口中的政策性作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3]杨光:浙江企业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5)。

[4]王艳:论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模式选择[J].南方金融,2007(3)。

第3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面临着较大风险,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网络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企业的收汇过程发生异常时,及时进行追偿债务或赔付款项;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 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 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 “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 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 中国经贸. 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 国际融资. 2008(6):52 

[3]杨玉真,善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企业出口渠道. 商场现代化. 2008(3中旬刊):112-113 

第4篇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内涵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进口商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政治风险,一般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它一般由出口商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出口方因进口方不履行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的购买者和被保险人是出口商,被担保人是进口商。

该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商业风险。它是由进口商的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例如,进口商因破产无力偿付货款;收到货物后拖欠货款,催收而未奏效;进口商违背合同收到货物后拒付货款等。二是政治风险。它是由非进口商所能控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例如,进口商所在国发生战争、内乱、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突然撤销进口许可证和禁止该类货物进口等。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这两类风险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其危险的发生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因此,这类保险一般由政府资助或参与业务管理,并将它作为国家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口,保障其收汇权益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措施。它一般不是纯商业性保险,而属于经济政策性保险。

二、我国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隔遥远,往往存在互不信任的问题,影响外贸企业采取灵活的付款方式来扩大出口。在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中,对于第一次交易的新客户,要求对方接受电汇方式预付货款是相当困难的。为了发展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多采用托收方式付款,如D/P、D/A等,但是因此要承担进口方的商业风险和其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比较安全的信用证支付方式,存在手续复杂、资金占用多、费用高等缺点,也存在信用证伪造等情况,同样对出口商安全收汇带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一种对于出口方来讲可靠而灵活的支付方式实现安全收汇,防止经济损失的发生。

其次,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需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来讲,对国外市场和客户信息的掌握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从而为企业安全收汇带来风险。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能够参加展会和客户进行面对面洽谈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财力作为支持,出口企业获得市场和客户信息的渠道一般是通过网络。但是,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很多国外客户的需求信息并非真实。在这种情况下,就迫切需要专门的资信调查机构为企业提供详细而准确的客户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作风,以及是否有不良经营的记录等。出口企业通过这些信息,再来判定是否和对方客户进行交易,以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第三,在国际贸易中,由出口商无法控制的政治原因所导致的风险也是存在的,从而导致出口欠款和坏账的发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善,出口企业要面临对方客户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这些风险往往是买卖双方都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使得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正常收汇。同时,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方式出口货物,但是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导致了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当坏账出现时,企业往往因为不了解债务人所在地的法律制度和行业惯例,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此类风险具有的外部性和高风险性,需要设立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坏账追讨服务,以保障企业的收款权益。

第四,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外贸企业来说,制约出口规模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外贸企业由于自有资金比例小,规模有限,同时国际贸易合同一般占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时间较长,仅仅依靠订金和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一旦出现发货后无法按合同规定日期收回货款的情况,就会给企业正常的资金运转带来严重困难,甚至使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专门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支持,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

三、我国目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情况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近些年才起步的,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当中,逐步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不断发展壮大,承办机构也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再转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国自1988年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并拨付1亿美元的“国家风险基金”。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使其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形势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资本金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业务;新产品包括: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外派劳务信用保险、出口票据保险;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国际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得到了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通过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来规避风险,防范损失的 发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品牌和信誉随之快速提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2002~2007年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出口和投资的规模为1,121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70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2,621亿元人民币。可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支持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在配合我国对外经济外交战略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分析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效地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为企业采取灵活的付款方式提供了保障。对于信用放账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业务,外贸企业通过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既可以承保非信用证方式结算,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或转口贸易,也可以承保银行信用证(L/C)付款方式下的出口贸易。对于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本性货物出口,外贸企业可以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支持,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资信的客户灵活地选择付款方式,把收汇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外贸企业通过采取灵活便利的支付方式,降低了出易成本,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对企业及时抓住贸易机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效益,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详细和准确的客户信息,为企业防范收汇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外贸企业通过借助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可以调查国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相关国家的国别风险,以便合理确定交易条件,建立和完善出口风险管理机制。首先,在出易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利用其专业技术优势和广泛的风险信息渠道为出口企业对国外买家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家做全面的评估。其次,在货物出口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及时跟踪国外买方的变化,适时评估买方的信用风险,并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以调整该客户信用限额。再次,保险业务完成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这样,企业根据不同的客户合理选择合适的支付条件、放账期限等,从而有效规避出口风险,提高了收汇的安全性。

第5篇

(1)定义。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符合WTO有关规则,是《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中允许采用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性手段,因而普遍为各国所采用。我国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将出口信用保险同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作为支持外贸出口的三大政策。

(2)出口信用保险在当代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出口信用保险之所以能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并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主要是由于它即能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又符合市场化原则的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普遍形成,传统的支付方式受到挑战,出口企业面临贸易领域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降低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稳健运行。②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③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资源的短缺使出口企业在贸易交往中处于被动局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④便于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1988年起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于1989年正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这一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险金额一直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工具。2001年我国为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2002年该公司信用保险金额约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2003年承保金额为57.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6%,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3%。2004年的承保额为133亿美元,同比增长132.9%。2005年承保金额为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6.7%。2006年承保金额为295.7亿美元,同比增长39.4%,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7%。2007年承保金额为396.29亿美元,同比增长34%。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其对经济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差距很大。

(1)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在外贸法中规定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专门的规范,这远远不能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

(2)承保方式单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3)保险基金相对不足。随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有所增强。保险基金由原来的1亿美元增加到5亿美元。但随着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信用保险基金的需要也将不断增大,如果这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长足发展。

(4)专业人才缺乏。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史,而且早期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占绝大比例。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量激增,缺乏拥有操作经验的专业保险人才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5)数据匮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较晚,对于国外进口商的资料缺乏。一方面无法为出口商提供信息咨询,另一方面在制定投保费率时产生困难。

(6)国内企业缺乏投保意识和风险意识。由于我国大多数的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较晚,缺乏对国际市场和贸易风险的认识,因此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面临较高的海外坏账率,这一数字高达5%,远远超过国际水平。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资格开始放宽,到目前为止,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新增企业有5万多家,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不足4%,可见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之差。

3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策

(1)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我国应借鉴已经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国家的立法经验,把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采用立法明确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参与机关的行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1)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功能。①加强对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支持。海外投资业务具有显著的政策性与高风险性,具有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防御的国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以海外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形式提供保险支持企业从事海外投资业务。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我国新修订的外贸法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今后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的数量将会有质的飞跃,这就使我国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信用保险机构应通过适当下放限额、理赔等权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出口商的需求。③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世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要。

(2)加大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甚至是外交政策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促进出口发展、进行产业调整、实现外交策略、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利工具和手段,因此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公认的规则。要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经济、贸易、外交方面的促进作用,政府主要从增加对经营机构的资金支持来加大扶持力度。

(3)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随着保险领域业务不断创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精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人才。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也要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深造和发展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和留住人才以适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全球资信调查服务体系和外贸风险控制体系。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其过程涉及相关的许多部门,因此,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和合理分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交换业务信息,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签订互惠约定,共享信息,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对待,为我国的外贸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保障的交易平台。

随着数据的逐步积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评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努力创新,设计新的险种,完善保险条款,提供更全面快捷的理赔服务。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逐渐丰富了以后,公司则应该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投保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

(5)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积极、科学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化解出口企业贸易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应根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4结语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搞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出口商切实享受到信用保险的实惠,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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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志方.关于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思考[J].浙江金融,1993,(03).

第6篇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贸易活动的重要支撑――贸易融资重新开始活跃,然而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企业和银行变得更加谨慎,如何准确把握和处理贸易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成为他们共同的问题。

今年7月,摩根大通被《贸易福费廷》杂志评为2010年度“全球最佳贸易银行”。通过网上贸易平台,摩根大通在中国为客户提供传统的贸易融资方案和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其中包括供应链融资、进出口融资、进出口前融资结构、银行保函等产品。摩根大通中国区贸易融资总监高芳明在接受《首席财务官》采访时道出了摩根大通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之道。

银行是客户的风险顾问

客户是银行生存的根本,客户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与银行的安全相关,作用相互关联。贸易融资业务是摩根大通中国今年的业务重点之一。高芳明指出,摩根大通在中国除继续发展传统贸易融资业务外,还将大力推广结构性贸易融资,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还将针对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积极发展本地供应链管理和融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准确把脉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保障客户安全对银行而言尤为重要。她强调,“银行一定要做好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

近几年,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选择走向海外,任何一点由于对海外市场缺乏足够了解而造成的疏忽对企业而言都可能是致命的打击。高芳明认为,中国企业在海外通常所面临的风险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转账风险以及交易对手风险等等。她进一步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企业应该对相应国家的政局稳定性、经济发展状况、是否有与企业契合的经济发展规划、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及信用、民族文化等情况都要有清楚的认识。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选择投资拉美、非洲、中东等新兴国家,她特别强调要注意这些国家在文化上的不同之处。“这些因素对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无论是资金的回收还是投资的稳定性都很重要。”

针对这些风险,高芳明介绍,摩根大通的网络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企业计划进入或已经进入这些地区时,摩根大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都会予以接待,并为企业提供当地情况的咨询服务。中国企业如果想在国外当地设厂或投资,摩根大通本地分行也与其分享相关经验,供中国企业参考。更重要的是,摩根大通除了可以为企业提供传统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和结构性融资解决方案以外,还通过其网上贸易平台为企业提供贸易服务、进出口管理、供应链优化等增值服务,帮助降低中国企业在海外因缺乏知名度而难以开展贸易业务的难度,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此外,高芳明还特别强调,对于人生地不熟的中国企业而言,好的银行合作伙伴价值很大。一家实力雄厚、财务稳健的银行,一方面可以根据在当地多年的经验让企业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作为桥梁和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可以让海外市场更好的理解中国企业,也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更好的为海外市场所接纳。

防患于未然

尽管在贸易融资中最终不付款的风险概率相对低一些,但在高芳明看来,无论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防范远比发现后解决来得更为重要。

在摩根大通内部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用以评估和防范贸易融资风险的发生。在摩根大通,贸易融资风险管控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包含在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之下。高芳明介绍,摩根大通有专门的企业信用评估部门,全面评估企业风险, 在此基础上,贸易融资风险管理部门会针对企业贸易融资风险进行综合管理,这种综合管理则是建立在企业贸易融资框架基础上的。

摩根大通的贸易融资产品非常丰富,因此会根据客户情况,在全面审视企业风险、资金需求额度、流动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不同融资产品之间的搭配为企业搭建一个量身定制的贸易融资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内衡量风险和通过对不同产品搭配之间的调整平衡风险。摩根大通会专门制作一些模型来评估风险是否可以接受、贸易是否可行、具体条款是否适合客户需求、币种是否匹配等,并据此为企业搭建风险解决方案。根据情况变化,摩根大通会随时对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并就因调整而引起的风险变化进行评估,调整解决方案,以确保这一框架高效、合法、有价值。这种定制化解决方案对企业而言最大的意义在于对风险的变化能够准确迅速的反应。

高芳明介绍,在贸易融资业务中,银行会帮助企业评估交易对手风险,因为银行需要同时承担不同的债务人风险,因此一套完整的征信、授信机制就非常重要。银行需要根据债务人的风险级别差异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她还建议,如果债务人国别不同,银行还需要对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进行分析,无论对银行还是对企业而言,这一点都非常重要。

事实上,同一产品的授信额度还会因客户而异,“这主要取决于对企业信用、风险、经营状况、市场地位、上下游企业等因素的评估。”高芳明表示。

因操作不规范导致银行面临灭顶之灾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高芳明特别强调操作规范。由于现代银行业分工越来越细,而贸易融资每笔交易都存在差异,所以银行需要对每笔交易进行全面评估,贸易融资业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此外,她还强调贸易融资期限和资金流动周期要相匹配,超过或达不到企业资金周转要求都会产生风险。

全球视野

摩根大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地区差别,“如果你是摩根大通中国的客户,那么你就是摩根大通全球的客户。”摩根大通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也像其客户服务理念一样具有全球视野。

第7篇

答:这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全新融资工具,是指在出口商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其拥有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的前提下,从银行获得短期贸易融资的业务。

这种贸易融资包含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赊销(O/A)等结算方式项下的押汇业务。利用这种新的融资模式,融资风险得到了合理分散,出口商、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司其责。出口商主要负责货物质量;银行重点审核出口商的资信状况;中国信保承担国外买家的风险。这种专业化分工使收汇风险和贷款损失大大降低,投保企业以极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国家信用的保障,较容易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这种贸易融资,使出口商、银行、中国信保实现了“三赢”。

问2:这种贸易融资操作程序是否简便?

答:操作十分方便,分为4步。

1.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并向银行提出出口融资需求;

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企业和银行三方签署《赔款转让协议》;

3.出口商出口申报、缴纳保险费,信保公司向银行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4.出口商持《赔款转让协议》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及银行所需其它资料到银行融资。企业融资后,若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中国信保定损核赔,根据保单条款及《赔款转让协议》规定,向银行支付赔款。

问3:这种贸易融资有何优点?

答:1.融资方式便捷,节约融资成本

它不同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而是引入了“信用贷款”的新概念。它以出口应收账款的权益作为贷款的基础,通过对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全面分析,在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的前提下,银行针对出口企业的真实出口业绩和确定的国外应收账款提供信用贷款。

这种贷款模式,出口商一般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2.融资币种灵活

在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下,出口商可以灵活选择融资币种,既可以选择人民币,也可以选择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

第8篇

在与各国经贸往来中我国外贸企业并未充分重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在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

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特征

下面笔者结合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我国外贸企业大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的调查报告数据,对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特征进行结构分析,从更深层次上理解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现状。

从来源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来源以海外华人公司为主。从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性质看,我国的外贸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海外华人客户带来的。笔者认为这些为数不多的海外华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以及少数原籍中国大陆后来移居海外的华人具有与中国同族同种和语言相通的优势,他们对中国的国内经济环境比较熟悉,了解到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方面的管理仍不完善,存在着各种法律、管理漏洞,外贸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同时他们又抓住我国部分外贸企业领导存在着的一定急功近利和或多或少的崇洋的心态,使得部分海外华人进口商可以肆意拖欠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或诈骗屡屡得手,诈骗成功率要高于一般外国进口商。

从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从企业结构中,我们可以明显了解到我国外资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相对要优于中资的外贸企业。

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根据邓白氏国际(上海)信息咨询公司1997年度受理的我国398件国际应收账款追讨案件的统计显示,其中的200个案件是由老客户产生的,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透过以上表面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

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

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

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信用管理方法落后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加强外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9篇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表现复苏乏力、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增长动力不足。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等问题交织,使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和风险明显上升。买方市场下,外贸企业赊销业务比重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不容忽视。据中国信保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提升至26.5%,出口信用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应用到出口风险管理中。

出口信用保险,也称出口信贷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其是以商品出口赊销和出口信用放款中的国外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物,在国外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常由政府指定机构办理。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保障企业安全收汇;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开拓多元化市场。

一、出口信用保险在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一)S外贸公司经营概况及信用保险现状

母公司J公司以自身强大的生产制造实力,成为多家国际品牌公司的供应商,于2004年因业务拓展需要,成立了S外贸公司。S外贸公司以企业转型改革为契机,创新进取,为企业发展不断注入活力,经过十年多的高速发展,S外贸公司的品牌贸易伙伴已有426家,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S外贸公司财务数据统计表显示(表1):至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8亿元人民币。2014年营业收入近3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达1.92亿元人民币。

2004年S外贸公司成立之初,就与中国信保合作,积极采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新型的保险方式转嫁赊销带来的收汇风险,不断培养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数据统计表显示(表2):S外贸公司信用销售额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增幅最为明显,到达27%,2015年全年信用销售额达4亿美金。2012年国家出台政策扶持外贸出口,调减出口保险费率,2013年S外贸公司升级为中信VIP大客户,保险费率有优惠,因此近年来保费年支出总额波动幅度不大。S外贸公司总体出险不高,仅有4‰,索赔金额于2011年达到峰值333万美金,其他各年年均也就几十万美金。从索赔赔付率来看,2010~2014年索赔申报530万美金,实际赔付292万美金,索赔赔付率55%,远低于中国信保给出的协议赔偿比80%~90%。

赊销业务盛行的买方市场下,S外贸公司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仅为了防范出口风险、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更重要的是促进公司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控制水平,激励公司业务人员增强自身风险意识,用全球化的思维评价贸易风险,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公司外贸出口更上一级台阶。

(二)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流程

近年来,随着赊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S外贸公司越来越重视信用交易业务的管理,确立了全程出口风险管理模式,公司专门设立信管员岗位,加强应收账款事前跟踪管理。

S外贸公司结合出口信用保险申报程序的要求,将出口信用保险管理融入到企业出口风险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出口风险管理流程(图1)。

1.筛选客户

业务员结识客户后,订单签订前,根据预计销售额申请信用限额。审批后,信管员向中国信保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中国信保公司经过10~15个工作日的资信调查,给客户批复一定的信用额度。信用限额是由保险公司批复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适保范围内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其具有可循环的、有限的、可调配的及动态的特征。对于未批复限额的客户,S外贸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予接单。

2.签订合同

业务员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必须经由信管员复核,满足信保要求。同时,信管员还要跟踪限额使用情况,避免超限额出运,如批复的限额不能满足需要,可向中国信保申请追加限额。另外,信管员要审核该买家项下的逾期未收汇情况,如果存在逾期未收汇,需要报经财务科审批已知风险日后买家出运,财务科敦促业务员追讨欠款。

3.申报出运

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备货、发运,并在收到货代提单后,将相关的出运资料录入到外贸ERP系统内。信管员每月定期将外贸ERP系统内信保信息汇总、复核、整理成表,导入信保通①系统“出运申报”模块下。中国信保计征保险费并承担保险责任。按屮国信保公司的规定,外贸公司对特定买家项下的出运必须在货物发运10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申报,申报必须及时、准确,不能漏报、挑保。

4.确认收汇

在收到国外客户的汇款之后,业务员要在外贸ERP系统的模块中进行收汇确认,逐票拆分水单。信管员在信保通系统下做收汇申报,及时释放被占用的信用限额,逾期未收汇的情况统计成表,向业务员确认。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风险意识

员工业务能力建设是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体现,他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与工作质量密切相关。S外贸公司可以针对基层业务员定期开展出口风险管理培训课程,宣传出口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指导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培训课程还可以邀请信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专家,向业务员传达国际市场的出口风险信息,分享实用的信保管理案例。培训后可以组织知识竞赛,考核培训质量,确保每位业务员都能学有所获。通过反复宣贯和流程监督,切实提高业务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出口风险管理举措全面落实。

(二)全面升级外贸管理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模式的载体,能整合数据资源,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全面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现今,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数据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显。现阶段S外贸公司正在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对原有管理方式进行重塑再造,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对外贸管理软件进行全面升级。

此次升级应注意以下几点:1.预留标准的EDI数据接口,可以方便地实现与关系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拥有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图形化、报表化的市场分析数据,能够对未来的公司业务发展、客户需求发展、市场发展作出预测;3.与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国外客户可以通过平台即时下订单,数据能直接传导至外贸管理系统,快速反应成制单信息,实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大大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三)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

业务员作为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人,货物交割后应向客户询问本次交易的满意度情况,确认是否能按期支付合同金额,有收汇风险的尽早向信管员备案,收汇时要求客户提供明确的付汇清单,审核确认后,发给财务科进行系统拆分和关账。外贸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之后,对于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的实现也大有裨益。收汇水单拆分后,ERP系统里的收汇信息通过数据交互快速反映给信保通系统,自动进行收汇申报,及时释放信用限额。另外,报关出运的数据准确后,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也可以一票票精准跟踪,便于应收汇日前提醒客户付款,如发现客户有故意拖欠的行为,可尽早采取应对措施,杜绝漏网之鱼的产生。

(四)建立客户档案化管理制度

1.客户资信建档

积极与中国信保寻求合作,依据中国信保出具的买家资信调查报告建立客户档案,从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和偿付能力多个方面考量买方实力,对客户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

2.客户信用评级

根据往期的交易记录,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并根据不同的评级分类管理客户档案,便于业务员调档查阅,为业务洽谈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筛选信誉良好、竞争力强的客户,优化客户结构。

3.客户动态跟踪

与国外买家保持联系,了解客户的发展需求,广泛收集客户信息,全方位解读信息后,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

(五)落实业务资料归档工作

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对于理赔成功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S外贸公司的业务部门应该安排专门的理单人员,管理各类单证的存档。在出货当日,业务员将订单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发运通知书、报关单、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交给理单员归档,理单员做好单证接收记录。每月20日前理单员分类后,交给信管员存档。信管员根据单证资料核对信保申报填写的准确性。每月10日前,业务员将上月与客户重要往来函电(邮件形式)统一打包发给信管员,信管员对相关信息进行电子存档。

四、结论

S外贸公司作为大型的外贸企业,非常重视企业风险管理,日常工作都是流程化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应用的基础环境比较良好。投保出口信用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风险,减少收汇损失,然而出险后理赔的成功率却受到公司内部多种因素的制约,客户限额申请不及时,出运申报错误率高,收汇申报有遗漏,理赔资料提供不全等。通过S外贸公司的案例研究,发现业务员风险意识不足,企业外贸系统老旧,应收账款管理不精确,客户管理过于被动,业务资料未存档是企业出口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可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风险意识,全面升级外贸管理系统,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化管理制度,落实业务资料归档工作,保障出口信用保险的高效应用。出口信用保险是外贸企业控制出口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保证了出口企业的收益,也可能增加出口企业的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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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政治风险,国际上常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担保称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它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上允许各国政府运用和实施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因此在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承保额占贸易额的比重,发达国家平均大约20%,198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风险基金规模为40亿元,我国1990年承保额占出口额0.5%,到2001年约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并尽快加以完善。

一、我国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现的问题

我国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不长,对比发达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到具体的操作手段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是由财政等单一部门主导和管理。迄今我国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发达国家通常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合理赔付、保费收入及索赔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并进行年度审核。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过分强调保本经营,并按商业标准对信用保险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致使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享受不到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而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事实上演变为商业性经营。“走出去”战略,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和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中很难得到贯彻。

2.风险资本金严重匮乏。2002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3255.7亿美元,目前在我国经批准同意的风险资本金仅为40亿元,如按扩大比1:22计算,我国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不足3%,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严重限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

3.国别风险限额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约占总限额37%,而我国拟重点开拓的非洲、拉美、东欧及前苏联地区仅占总限额的6%,难以体现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的外贸战略。国别限额缺乏机动调整,难以满足企业投保需求。例如由于俄罗斯信用等级低,贸易方式极不规范,俄银行资信状况差,经常发生政策多变,债务拖欠,履约率较低,导致对俄经贸风险极大。但承保部门规定“对俄只承保中国银行,俄罗斯外贸银行开出的,以海运为条件的出口俄罗斯的信用证业务。对于其他业务,不能承保。”承保门槛太高,很难满足企业开拓市场的需求。

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我国出口保险承办机构仍沿用1992年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综合保险条款》,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的服务项目有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押汇保险、应收账款管理等。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为了分散风险,保险机构规定“一年内各种支付方式(D/P,D/A, OA或信用证出口的收汇风险)”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业务,由于是综合保单,难以满足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统保”平均保险费率1%左右,“票保”平均保险费率1.5%.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及少数高风险国家,保险费率高达2%或4%,出口企业投保从意向接洽及书面申请到正式签订承保合同需一个月,有时甚至需要2至3个月,赔付条款的解释权在承保机构,存在过多的除外责任,以及损失界定和纠纷处理,服务对象仅面向国有外贸公司,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

5.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如对出口担保政策、保险政策、保险费率、国别风险限额,具体出口信用保险的承包范围、责任、经费率、除外责任、损失界定等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出口信用保险难以体现国家外交、外贸、财政、产业、金融综合政策的特点。各个部门的职责相互关系不明确,管理体制不稳定,业务操作不规范,影响其进一步发展。

6.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建立独立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我国目前信息渠道不畅,手段有限,尚未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信息沉积、浪费现象严重,原因是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工作效率低下,又缺乏大量的有活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我国政府部门在俄罗斯市场上经常出现政府要求企业提供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的现象,大大增加了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信息来源几年来都是外国机构和公司提供的,不利于保险机构科学地评估出口中的商业风险和政策风险。

7.我国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国有外贸公司由于改革滞后,普遍存在负债率高、效益不佳、机制不活、人才流失等问题,致使其竞争力下降。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明显重视不够,企业普遍认为保险会加大成本费用的观念,据统计,只有不到8%的企业投保过出口信用保险。此外,由于对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投保程序不甚了解,据统计在已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中,85.3%的企业未投保政治险和商业险;70.9%的企业表示,不了解最近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建议

加入WTO后,我国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补贴都在禁止之列,大多数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措施将在实施方式、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受到约束。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是符合国际规则的,各国行之有效的促进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后我国用于替代原有支持出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只有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以及出口企业的三管齐下,才能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和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决策机制。在《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下,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规范,理顺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监督评估办法,扩大政策覆盖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各参与方的权利及义务,出口信用保险是依托于国家财政,同时体现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及金融等国际政治经济战略目标的综合性政策业务,必须建立和实施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管理体制。我国的外交国别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及“走出去”战略,鼓励机电成套设备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政策要在我国制定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法规中贯彻执行,切切实实做实事,而不是流于形式。

2.建立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府,减少企业搜集信息的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说过“中国的政府太大也太小,太大是因为政府在生产、投资上干预过多。太小是政府在法治、宏观调控及提供公共服务上做得很不够。”加入WTO后,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管理体制迫在眉睫。政府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上要花大气力,减少企业在搜集信息上的交易成本。目前商务部建立了中国贸易指南网站和中国投资指南网站,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3.加大财政扶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力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十多年的运行,实现盈亏基本平衡,至今还没有动用财政的保障基金,也未出现超额赔付的现象。反观出口退税,1985-2002年我国出口退税额为7851亿元,成为中央财政的一个沉重负担。靠出口退税支持出口虽然也是国际惯例允许的,但在我国存在诸多弊端,如骗出口退税屡禁不止。而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是很有帮助的。英法德的经验表明,出口信用保险不会给财政增加很大负担。我国应把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费收入、合理赔付和索赔收入等纳入国家预算,并进行年度审核。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才能使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承办机构在增设保险品种,特别是中长期险种以及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别限额分配的比重上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可以有效解决防范风险和开拓市场的矛盾,如我国大型机电成套设备出口市场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风险性高,偿付能力有限。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出口信贷的风险。

4.加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管理。1991年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将其全部短险业务实行私有化卖给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NCM)后,全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了私有化、商业化的趋势。商业性与政策性业务分别占出口的比例,英国为6%与3%;德国为 22%与4%;法国为17%与4%.如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时经营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最好分设“国家账户”和“公司账户”,凡是列入国家账户的业务,原则上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公司账户”属于公司的商业性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

1.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拓展服务范围。为满足出口企业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配合市场多元化,“走出去”战略及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应大力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新险种,由一般的商品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海外投资、商务开拓以及汇率波动保险。服务对象要面向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在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上更需要政策扶持。可以考虑建立对外投资风险保证机制,对于我国开展加工贸易较为集中的国别地区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自有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政策险和商业险的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旨在开拓并逐步占领发展中国家市场和新兴国家市场。我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对放账业务的承保地区都集中在信誉较好的一、二类地区及部分三类地区和少量四类地区,对非洲、东欧及前苏联地区往往不承保或有条件承保,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今后应适当逐渐增加对三、四类地区的承保,以满足企业开拓新市场的需求。

2.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可以与保理商和银行联手合作增加自身的业务量。如国际保理商集团就与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对于风险较大的出口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为保理商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自身的业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另外如香港信保局与香港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无抵押出口融资,通过这一合作,香港中小型出口企业保户除可享用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管理服务,以提高出口竞争力,还可以利用信保局保单,取得“无抵押出口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一方面银行可以为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可以进一步创新险种和服务内容,扩大承保范围。

3.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广泛搜集信息,建立自身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法国的COFCE在国内有800多名员工从事信息和追款业务,同时在6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联盟网络,目前可提供155个国家3500万个企业的资信信息。目前,我国已加入伯尔尼组织,应建立全球性信用联盟和信息联盟。通过外交途径、与国外政府、企业进行交流,从驻海外机构和企业处或者IMF,WTO,World Bank,Moody‘s等组织以及从国内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广泛搜集资讯,建立关于外国政府和企业的相应的信用等级体系,并根据相关信息及时调整,降低承保风险。

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投保程序,并组织专门的培训,普及出口信用保险知识。

(三)出口企业层面

出口企业要重视出口信用保险。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开始放宽,到目前为止,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有3万多家,投保企业不足8%,企业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2002年我国外贸出口的地区集中于美、香港、日、欧、东盟、韩,比重高达82.2%,较易引起贸易摩擦。而国际支付方式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占75%.从长远的发展目标看,需要开拓新的市场和采取更为灵活的支付方式。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应从现在开始制订规避风险管理方法。对于出口风险大的项目和地区一定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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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保险产品;优势比较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157-01

1 从风险控制角度分析

出口企业无论是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还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目的都是获得进口商以外第三方的信用支持,降低风险。但实现的方式和获得支持的性质却不尽相同。

(1)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该责任的生效是以山险(包括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为前提的。

(2)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以规避的风险较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进口商的商业风险,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因其承担的风险大、范围广,其保险责任实行特殊的最高赔偿限额与绝对免赔额制度,故而在承保的金额上比信用证略低,但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证范围却更为宽泛,除了承保信用证的保证范围内的责任外,还比信用证多承担了开证行的风险与政治风险。

(3)信用证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受益人必须提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这一特点使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贸易脱节,因为有可能受益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由于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而丧失相应的权利。而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商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只要出现承保的风险,信保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无条件”的。由于信用证项下对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过分依赖,导致出口商在发生不符点的情况下缺乏后续风险管理手段,所以无论出现实质性还是非实质性不符点,相比类似情况下的托收或OA并投保信用保险的交易,出口商的风险更大。

(4)中国出门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较一般的开证银行要更为坚实、可靠,无论是信用证还是出口信用保险,能否有效地帮助企业控制风险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开证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背景,以及相应的政策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与中国政府有同样的信用评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的偿付能力绝不亚于大型的银行集团,更不要说众多的中小型银行。

2 从作为结算的手段比较分析

信用证是19世纪末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当时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目的,但一个世纪以来,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已经落伍了,主要体现在信用证繁琐的手续上。由于信用证项下必须提交合格单据的严格要求,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在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耽搁的时间更长。

目前,欧美国家的出口贸易仅有20%使用信用证结算,一方面是当地发达的金融市场中有很多替代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供选择,更重要的是在科技发展面前严重滞后的信用证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国际贸易的要求。许多出口商已经注意到,要求一份提单径寄进口商的信用证越来越多,尤其是出口韩、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近洋贸易中,这是因为银行处理单据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物流的速度,为使银行繁琐的手续不至于影响到进口商的商业活动而采取的变通做法,相信出口商都清楚提单径寄进口商的风险,因此出口商敢于接受这种安排的现象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情况有相当的把握。既然如此,出口商如果仍选择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规因于因循传统的惯性。

3 费用比较分析

信用证的相关费用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其中显性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其中开证费和议付费一般按比例收取,合计约为信用证金额的0.5%左右。另外,银行一般会规定最低议付费标准,如低于5万美元的小金额发票按5万美元收取议付费,其余的费用按笔收取固定费用,如通知费每笔200元,电报费每笔150元(外资银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国内银行的2―2倍)。保兑费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0.3―0.5%或更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虽然经常发生但不为人们熟知的费用,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在转让信用证情况下,转让行要扣收无兑换手续费(in lieu of exchange charge),一般在200―300美元之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信用证费用结构可以看出,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多笔、小金额的开证或大额信用证项下的多笔、小金额出运是非常不经济的。

隐性费用是进口商不愿意采用信用证的主要原因,因为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存放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扣减其在该行的信用额度,从而降低进口商的资金运用能力。事实上,在贸易中远期结算的交易方式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了资金支持,出口商一般通过提供宽松的放帐期的方式提高价格或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但远期结算相应的好处只有在非证结算中才会很好地体现出来。因为通过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会要求出口商的保证金存款或相应地削减授信额度,进口商根本无法利用出口商提供的放帐期增强其运用资金的能力,唯一的好处是在信用证项下出口商替进口商承担了融资的成本。

与信用证相比,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费用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1)整体费用水平与信用证相仿或更优。以非证统保保单为例,目前全国的平均费用约为0.83%,扣除中央财政扶持基金补贴的20%,出口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率水平仅为0.6%左右(如果考虑当地政府另行制定的扶持措施,真实费率还要更低)。

(2)出口信用保险是建立在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的,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因此,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会充分考虑买家过往的付款纪律和保户的履约情况,对于资信良好、付款及时的买家会通过提高限额和降低费率两种途径给予保户优惠,这是出口信用保险特有的长处。

(3)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全面覆盖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而且还按比例承担了海外追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费用。投保信用保险不会出现类似信用证项下出现不符点造成费用激增、无法控制的局面。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银行风险管理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对风险管理的忽视

美国的次贷危机目前已经引起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看来。次级债问题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所引发的。实质上。本次危机起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是,无论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存在忽视风险管理的因素。产生次级债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三点。即“资产过度证券化”、“杠杆效应”和“政府监管不力和错位”。而所有这些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对风险管理的忽视。

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目标驱动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金融行业更加普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十倍地放大。

低收人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刺激下.对房价的上涨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对自己财务能力弱小的现实视而不见,盲目贷款购买大面积住房,最终无法还清贷款。

信用评级机构则在此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故意为投资银行提高其产品的信用等级.某种程度上对金融风险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如果美国所有债权式金融资产都由美联储来监管。也许风险可以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比较而言.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而恰恰次级债以及衍生产品均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权资产的利害关系肯定不如美联储.监管错位也可以看作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尽管金融创新和美国次贷危机关系密切,但次贷危机的真正罪魁祸首却是隐藏在这些创新背后对风险控制的极端漠视。从长远看,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如何限制金融业的创新步伐.而是在于如何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如何提升监管机构监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金融危机的启示

尽管美国这次金融危机与大量衍生工具的推出不无关系,但这绝非是禁锢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的理由。事实上,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会给银行业带来新的利润,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没有创新就没有效率。但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由这次金融危机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一)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从事金融商品创新会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也让金融机构在承销和交易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商品的构成相当复杂,创新或复制后金融商品的风险可能与原产品不一样,不仅受标的资产的报酬率和风险所决定。同一金融商品对发行者和使用者的风险也不同。因此金融机构在从事此些业务时必须了解这些业务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合理运用衍生工具,建立风险防范措施。随着国际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日益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应对其交易活动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交易头寸(指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动用的款项)的限额,止损的限制,内部监督与稽核。金融创新在分散风险、增加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风险。以次级按揭贷款为例,其证券化程度很高,但由于其从贷款人到最终投资者之间的交易链很长,有多重的委托关系。导致信息极度不对称,促使金融风险产生。我们在提倡金融创新的同时.应当考虑其可能对实体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积极推出金融新产品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把握好效率和安全的关系,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

只有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审慎推进各项创新,金融市场上各种风险和收益组合的工具越来越多,投资者用以避险或投资渠道增加,整个金融系统效率提高,安全性增强,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因此,在积极倡导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在经济环境恶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经济下行体现在出口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房地产业相关的26个行业的利润下滑,这些下滑的公司都是银行的重要客户.银行业面临下滑产生的资产质量变化以及由此对银行收益产生变化的风险。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银行将进行更多的拨备并加强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增加资金的成本;在未来利率下调的预期下.由于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的非对称性,将可能缩小银行的利差;资本市场的大幅下跌导致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等中间业务和创新业务的收入增长缓慢。上述因素共同作用,将对未来我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预计未来银行业的净利润增速将会显著下滑。

去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几个方面的风险逐渐暴露。并且部分风险与全球金融危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各类风险特征如下:

(一)房地产信贷风险压力明显增大。

首先,在我国众多注册的房地产企业中.自有资金能达到35%的企业不到20%,只能靠外部融资满足项目资金内在需要。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逐年下降。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2001年为l8.84%,2002年为l7.53%,20o3年为l6.94%。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获得了高额的回报,会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开发商进入,导致更多的银行贷款进入房地产业,同时,开发商在获取项目后.都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借人数倍于其白有资金的银行资金。房企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越来越高,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风险:其一.房地产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开发建设.等于将房地产风险完全转嫁到了银行身上。一旦房地产业发生逆转.银行随时面临危机。其二.一些开发商携银行贷款和预售房款潜逃,也给银行带来风险。其三,由于投入的自有资金少,开发商回笼资金的压力小,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将房价拉高牟取暴利,而高房价所暗含的风险一直是银行界所担忧的。

其次,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项目利润较大,收益有保障,银行乐于为房地产企业贷款,而住房按揭贷款被商业银行视为风险较低的优质资产业务。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及按揭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所占比重较大。我国的商业银行既为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提供贷款,又为购房者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担着来自开发商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双重风险。

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且存在大量炒房投机现象。我国的房地产泡沫已然产生.尤其在部分大城市房地产泡沫更加严重。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3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l3.1%。房价不可能一直上涨,而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稳定。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信贷风险。

不仅如此.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严重依赖性,牵涉着数十种上游产业,比如从2004年开始,房地产就消耗了国内差不多一半的水泥和钢材。这意味着,除了目前银行已知的近四万亿房贷外,还有数十个相关行业为满足房地产膨胀所带来的硬性需求,扩大产能所进行的数目庞大的基础投资。这些基础投资很大程度也是来自银行的信贷,因此,房地产对银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企业信用风险。

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虽小,间接影响却不容低估。其中之一就是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次贷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全面放缓,在信用风险方面,目前各家银行涉及企业风险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出口企业;二是中小企业。

在出口企业风险方面.我国的出口需求下降,纺织、钢铁等出口导向型企业以及周期性行业企业的盈利大幅下滑。人民币汇率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以及经营成本上升是影响出口企业生存最主要的因素。出口企业关闭现象增多,私营企业出口受到较大冲击,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步伐明显减缓,尤其对中小、民营、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影响较大。从目前来看,出El企业在银行信贷总量中占比不高,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占比较低,对银行信贷质量的总体影响有限.但2009年需密切关注2008年以来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出现的信贷风险有所上升这一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值得关注。受经济增速回落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影响,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上受人民币升值、外部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面临生存危机。目前,珠三角等地区不少出口导向型的纺织、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已停产或倒闭,所有这些导致不良贷款上升的风险加大。同时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也导致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累积。对于中小企业在今年普遍遭遇生存困境.中小企业受损给银行业带来的实际信用风险相对有限.因为它们历来不是中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的放贷重点。中小企业的放款风险偏高,若银行主要从事中小企业放款,将有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和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企业经营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经营环境,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在一个经济增长下行周期内银行的信用风险将会增大。

(三)利率、汇率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

尽管我国经济目前因人民币升值而承受着巨大的调整压力,但一旦人民币汇率急剧贬值,我们同样要蒙受严重冲击,特别是为了降低利息支出和取得额外汇兑收益而借人大量外币债务的企业。届时将陷入类似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财团的境地,我们对这些风险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目前,商业银行代客境外投资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且不得投资BBB级以下的证券。但是.固定收益类产品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较高。在利率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市值变化也可能比较剧烈。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

西方金融市场由于次贷危机深刻体验了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教训,中国的金融业也受国外金融危机的波及。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资产形式单一、变现能力较差、信贷资产质量低、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流动性风险逐年加大。

(五)创新业务风险。

金融创新业务在拓展市场、提升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新的风险。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及衍生品还非常匮乏,融资与交易手段非常单一,相关制度与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但国外多次的金融风暴以及当前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再次提醒我们.金融创新在繁荣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工具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投机行为,无限扩大了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为此,我们在加快金融创新的同时,应加强对风险的控制与管理,积极研究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防范与控制商业银行风险

(一)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观念,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次贷危机给中国银行业一个强烈的警示:金融机构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强调执行力度.其经营必须以规范审慎为原则。早在美次贷危机爆发前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些金融机构就发现了问题,但由于利益驱动,没有采取措施,关键还是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不够。要培养员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日常的监控中及时发现并避免风险。

(二)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次贷危机爆发的诱因是房地产信用市场泡沫的破灭。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信用产品,依赖的是有信用的人.依赖的是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因此要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建立信用监管平台,降低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借鉴美国在信贷市场方面的结构性技术,加强风险过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征信系统.有效进行客户区分,并在此基础上研发结构化住房信贷产品,对我国商业银行控制风险大有裨益。

(三)必须不断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分散信用风险。

面对宏观调控,银行业应主动适应,及时调整策略,在宏观调控中寻求发展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08年宏观调控实行从紧政策,房地产业首当其冲。在当前房地产业迅猛发展、风险不断积聚的形势下,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房地产贷款在信贷资产中占比过大,一旦市场形势出现逆转。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坏账。损失将极为惨重。各银行机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尽快收回有可能出现风险的房地产贷款,尤其是资质、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降低房地产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例,以分散风险;对长期经营不善,对银行综合贡献度不高的房地产贷款要尽快回收,逐步退出这些企业;对长期欠账不还的房地产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要重点支持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利用宏观调控的契机,积极做好房地产客户的结构调整。

商业银行应正确把握贷款投向,切实加大贷款封闭管理执行力度。以重点产品和优质客户为营销对象.实行差别化的产品准入、客户准人和区域准入策略,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强化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改善贷款质量。同时要强化大局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授信管理体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转嫁风险,确保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