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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29 16:43: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商企业税收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第1篇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非常注重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个合理的规划,从而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营改增是我国目前非常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同时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如果移动互联网企业能够深入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就可以大大降低税收风险,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二、营改增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等特征,所以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承担的义务。营改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税种变换为另一个税种这么简单的事情,增值税税收政策具有复杂多变的特性,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空间。因此,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因为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了解的非常全面和透彻,才能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的透彻,也就可以避免企业由于对会计政策不了解出现漏税和逃税的违法情况,防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降低了企业税收风险。

(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每个企业都避免不了税收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企业的支出项目,而且这项支出是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收也是企业的经济负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所以企业都会希望所需缴纳的税收越少越好。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税款,通过做伪账来逃税、偷税或漏税,以达到降低所需缴纳税款的目的,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企业反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不仅需要补交少交的税款和相应的罚款,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其实,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还是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适当降低企业税收支出,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比如企业可以事先对企业交易的模式做好安排,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做好规定,明确相关税率,使得企业的相关增值税能够进行合理抵扣,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收,尤其是推行营改增之后,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对于移动互联网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财会人员熟悉相关会计政策,可以为企业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营改增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自从“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我国很多省市都相应的推出了针对营改增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促进企业能够平稳的实现过渡。移动互联网企业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政府的财政扶持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能够有税收优惠的领域,然后将本公司的相关业务尽可能向这方面靠拢,从而享受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另外,还有很多方面的业务国家一直都是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财会人员也应充分利用好。比如,在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以前,对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服务等国家是免收营业税的,所以即使是在营改增推行以后,我国对这四项技术服务依然是免收增值税的,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点,尽可能的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可以免税的国际业务,移动互联网企业也应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利用,掌握优惠和抵扣的技巧,企业如果能够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争取成为业务试点

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性,移动互联网企业亦是如此,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性,对企业现有的业务进行详细分类,比如可以将一些比较适用于开展现代业务的业务集中在一块,并对这些业务进行研发推广,争取将这些业务成为业务试点。我国在对业务试点的税务征收上,通常可以享受到较大的税收优惠,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争取成为现代化业务中的排头兵,从而获取更多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正常发展。

(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也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较大影响,企业在进行进项抵扣时,只有从一般纳税人处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供应商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无法选择适当的供应商时,企业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到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成本,从而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在合同中增加营改增的相关条款,对税率等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企业能够顺利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四)对电费进行规范管理

电费是每个企业的重要支出,从我国目前对企业电费的支付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委托划扣和非委托划扣,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电费的抵扣比例也发生了改变,根据最新法律要求,如果企业非委托划扣金额达到了总费用的70%以上,或者委托划扣的金额占总费用的60%以上,就不会再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就没法再对这些费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所以,对移动互联网企业来所,要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筹划,就必须对企业电费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电费支付方式,解决电费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尽可能降低进项税抵扣的难度,减少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进项管理,更多的获取社会渠道专票

由于营改增推行时间不长,很多企业对获取专票并不够了解,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所以移动互联网企业应对财务部门进行相关的培训,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做好业务准备。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账及考核机制,使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抵扣以及抵扣时限有明确的了解,防止由于票据超过180天的时限而无法进行抵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另外,企业应尽可能多的获取社会渠道专票,为企业减少所需缴纳税款,由于社会渠道专票种类很多,根据经济法律要求,只有业务外包以及渠道补贴费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对于移动互联网企业来说,只有尽可能多的获取社会渠道专票,调整补贴比例或者调整补贴模式,增加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金额,如广告费用、办公费用以及水电费用等,这些项目都是可以抵扣的,通过抵扣进项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才能有效达到缓缴或少缴的目的,为移动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2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及国际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物流业发展受到跨国物流集团的严重冲击在不违反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物流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其他涉税财务活动详细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为物流企业税收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它将信息、、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其主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主要特点就是服务范围全程化和服务体系社会化。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是指在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是指,物流企业为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提供他们本企业不具有优势的物流工作提供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带来的压力,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事先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等活动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进行的尽可能合理避税,取得利益的活动。

2.税收筹划的作用

首先,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企业的收益中,税款是除正常经营支出外企业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在企业的现金流中,税款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

其次,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费用)和利润。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三要素的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会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作用举足轻重,他既要熟悉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当前的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和记账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如果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处理时,企业可以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同意企业财务会计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由企业税务会计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再者,通过税收筹划,企业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纳税人依据税法中税率与税基的不同,根据国家税收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进行筹资、投资、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虽然表面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上是企业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三、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

我国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权利相对集中,纳税人难以与税收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双方在税收征收中,执法人员目的是完成任务,执法手段存在不合法行为,纳税人是想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减少自己的税收压力,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最后,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慢。当下这个时期,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低,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税收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税收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低,专业水平低的缺点,导致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小金库、账目不实、缺少原始凭证、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四、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当谈到税收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税收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具有合理性,是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

2.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易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全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除此之外,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机关的政策要求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因为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引起的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最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过度关注,没有采取反避税措施,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3.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人才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税收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这就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

国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物流企业应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一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物流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拨款、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收的负担也不一样,不同的筹资方式,纳税的效果也有不同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税收前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单考虑节税这一因素,在上述的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效果最差。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和选择费用列支。其中,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折旧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同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所计算得出每期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同的。一般企业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较多的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税前利润额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应纳所得就会减少,而且该方法还有推延纳税时间的优点,同时有递延纳税的益处。选择费用列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合理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法有平均分摊法、实际发生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摊法等对员工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也不同。因此,企业要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之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还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是我国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只有详细了解物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林立清,黄光阳.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09,(26).

第3篇

摘要:自“营改增”出台以来,对于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传统的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已难以满足当今的时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在“营改增”背景下做好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了工程建设企业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营改增”后工程建设企业税收筹划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人士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建设企业;税收筹划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于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广,为工程建设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作为工程建设企业,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税收环境的调整,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自身发展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合理的方式来采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有效降低工程建设企业的税负率,以促进工程建设企业的更好发展。

一、“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运作模式无法满足“营改增”的政策需求在我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对总包商的资质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这间接导致很多无法达到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的承包人常常采取挂靠的形式开展工程项目,当前这种运作模式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用非常广泛,但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与发展,这种挂靠的运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增值税的相关管理标准与规范,在进行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建筑工程名义承包商需要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还要名义承包商开具出与其显影的增值税发票。在挂靠这一运作模式过程中,名义承包商基本上不参与到具体的工程施工当中,也没有办法有效地监督控制材料采购和工作人员工作等,但是名义承包商业要承包提供虚假开发票的风险。(二)我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压力成倍增。加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建设企业纳税人的纳税压力在日益的增加,因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一般纳税人只需要支付百分之三的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一般纳税人则需要支付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除非是一般纳税人开展了清包工程、老旧工程以及甲供工程,且向相关的机构申请备案,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百分之三支付相应的增值税。从明面上看,按照增值税的百分之三支付税款好像与之前所缴的百分之三的营业税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价内税的营业税调整为了价外税的增值税,其可以促使建设企业大约占比35%的备案项目的实际税负率实现逐步下降,还有65%左右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受到政策方面的很大影响,这一部分纳税人的税率增长了接近8%,从而导致建设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利润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二、“营改增”背景下加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了能够有效避免工程建设企业发生涉税风险,建设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需要与税务部门主动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快速掌握国家的最先增值税的税务变动情况,通过税务部门的专业解读,能够清楚地知道增值税的发票应该怎么开具,并且能够快速的辨别出增值税的真伪情况,让工程建设企业的全体人员意识到学习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是一大重点,从而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对涉税风险的危害认识,能够有效避开相关的税务风险。此外,作为工程建设企业的财会人员,要结合建设企业的经营现状全方面的分析和掌握企业的涉税状况,明确的划分工程建设的情况,弄清楚哪些建设项目属于老项目工程建设,哪些工程项目建设属于新项目,进而能够对不同资质的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明确,最终采用综合性的方法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可行的税收筹划策略。(二)强化对财务核算的管理。对于财务核算而言,所涉及到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采集相关数据、整合和探究数据以及对各项明确进行核算等,作为工程建设企业在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的时候,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机制,不断优化财务核算方法,以此确保财务核算结果能有效满足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同时采用先进的财务核算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企业税务处理水平。在对财务进行核算当中,财务核算内容包括许多个二级科目,以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抵扣税额以及简单容易的征收增值税等,在应交增值税中还要对进项、销项以及减免税额科目进行设定。为了确保工程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在实际的财务核算过程中还要不断优化财务处理标准和流程,从而对施工过程中采购需要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结算,还要立即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工程建设企业还需要做好各项票据的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都有相关的凭证,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的质量,以免因为财务核算问题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三)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模式的时候,一要优化发票管理。在对“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纳税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此时建设企业要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合理的筹划和编制纳税情况,以此最大限度的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对这一发票的合理使用,合理有效地抵扣相关税额,可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在开展工作时,建设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有效地开展相关的学习与培训,以此为工程建设企业的优化管理工作提供帮助。此外,建设企业在实际的经营与发展当中要加强细节优化与管理,比如在对所需要的材料进行购进时,要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获取转向发票,减少企业的相关税务。(四)科学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在“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下,工程建设企业需要承担的税务负担正在不断的增强,这对工程建设企业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但是这一变动也给工程建设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条件。因此,在“营改增”的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需要做好相关的数据采集工作,并且需要反复查证和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过程中,工程建设企业需要与实际的发展情况相结合,在有效地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每一个方面的税收筹划进行细化,从而为工程建设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利润,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企业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五)引入大数据税收筹划管理信息系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促使工程建设企业所面临着业务内容、税收筹划等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是只是依靠人力资本对税收进行筹划,会消耗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所取得的效果也不佳。因此,在信息化的背景下,需要将大数据税收筹划管理系统引进到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通过这一手段的实施,不仅能够实现发票的电子化管理,同时还能提高增值税发票传递的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大数据税收筹划管理系统的应用,帮助工程建设企业实现对相关价格的网格化管理,通过将合作商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规模的合作商,通过比较不同规模下合作商的供货价格、相关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以及信用等基本信息,来选择出最佳的合作商,以便帮助工程建设企业找到最优的价格管理效果,在很大程度节约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提升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工程建设企业来说虽然是一种考验,但同时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作为工程建设企业的相关人员需要牢牢把握住这一发展机会,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力度,从而确保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做得更好,以减少工程建设企业的税务风险,推动企业更加健康有效的发展。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2.3利用税收政策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例,增值额是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降低增值税要从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筹划收入和扣除项目。对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降低售价会影响企业利润,所以纳税人需要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经过简单装修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纳税人可将最终售价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独立核算房屋原价和装修费用,这样装修合同对应的收入属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并入到销售房屋的价格中,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不包含装修费用,大大减少了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一定标准抵扣,不是按实际支出扣除。当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能够合理确定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土地价款和利息合计的5%以内;当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不能确定时,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10%。企业筹资一般选取负债筹资或权益筹资。税法规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从扣除项目来看,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筹资的比例。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利息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如果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大于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5%,这时应当选择第一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否则,房地产企业主要依靠权益筹资方式,选择第二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单独降低售价或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采用综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业可以加大开发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一方面满足用户高质量需求,而这部分投入资金的成本可以从提高售价中得以补偿;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增值率。

第5篇

关键词:纳税 保税制度 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纳税,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纳税人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围绕税种和企业经营方式,规划企业的有关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尽可能地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发生货物虽已进境,但却不一定在该国市场上销售的情况,这就意味着货物缴纳关税与否,需视该货物决定为进口还是复运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将该货物置于某种可以免纳进口关税的海关监管之下,不仅符合进口商的利益,而且还能促进该国的转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正是保税制度的本质所在。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海关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料、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保税制度为各出口企业提供了延迟缴纳进口货物应纳税款的优惠,从而相当于从海关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关键环节是出口企业能否将其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如果能够申请,从批准日起暂时免征进口关税,而后视货物经储存或加工或装配后是否复运出境,再决定需不需要补缴税款。显然,作为用进口货物加工出口商品的企业,不论其进口货物最终流向何处,都能在批准日到补缴税款之间的期间内占有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从而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和效果。

以前在我国,进口货物要成为保税货物,基本上只需进口公司作出复运出口的许诺或保证即可,因此海关负担着很大的风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目前,海关总署正促令各地海关采取有力限制,加强风险管理,其措施之一是收取保证金,即在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为保税货物时,向进口公司收取相当于该公司应纳的进口税款,如进口货物最终实践诺言复运出境,海关则向进口公司按银行利率给付利息,并退还收取的保证金。如进口货物最终销往国内,海关则向进口公司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并将保证金转化为税款缴入国库。其措施之二是在海关审批进口公司的申请书时,必须考核该公司的信誉度,若信誉良好则给予批准,若信誉不佳,则不给予批准。这样一来,上面提到的节税方法在当前已不适用。

从宏观上看,保税浑然如一整体,但从微观上看,保税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现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则其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纳税筹划的就是从这两个环节开始的。在这两个环节中,既是进口公司又是出口公司的外向型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在该公司填写的报关表中有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我们纳税筹划的突破口就是这个栏目。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米/米、吨/立方米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自然单位,如吨/块、米/套等;还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度量衡单位容易测量,而自然单位要具体测量则很困难,所以,可以利用第二、三种形式作出避税筹划。

【案例】我国广东省某地有一生产出口产品的家具生产公司,于2007年1月从某国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其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20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00块木材,而该公司由于近期引进先进设备,目前,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块木材,但这是难以测量的,海关认为该公司信誉良好,给予批准,8个月后,该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现假设该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10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其节税成果为:

[(100000—100000÷200X150)X100×50%]=1250ooo(元)

该公司由于灵活运用单耗计量单位,成功地节税1250000元。

参考文献:

[1]骆鹏飞.诌议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市场论坛.2012(02)1

[2]张劲松.走出税收筹划误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J]湖北电力.2004(12)

[3]苟军年;陈会军.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J]行政与法.2010(09)

第6篇

关键词:百货;促销活动;促销方式;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百货常见促销方式分析及对应的税收筹划措施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5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商品的选择也越来越挑剔。而现如今,百货商厦越来越多,竞争力也越来越大,要想吸引更多的顾客,获取更多的利润,不仅要将出售更为多样化、更高质量的商品,更要运用一定的策略来开发更多客源,留住老顾客。在我国,一般企业通常会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来提高整体的收益,因此多样的促销方式不断地在市场中出现。这些促销方式,一方面招来了更多的顾客,一方面也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负担。百货的销售与税收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百货在采取促销方式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税收问题,对税收进行合理筹划,才能让促销为百货带来更多利润。

一、折扣销售的促销方式分析

(一)折扣销售的实施方式。折扣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折,这是百货销售中最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也是让顾客能够最直接地节省花销的方法。简单来说,折扣销售就是在商品原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按照一定比例降价,吸引顾客前来购买。通过打折的方式,使每件商品中能获得的利润降低,而商品的总销售量大大增加。这种促销方式,能够使一些原本觉得该商品可买可不买的顾客抓到了难得的机会,从而将不确定的顾客变为消费的顾客,使购买该商品的顾客数量大大增加,每一位顾客购买的数量也会增加,如此一来,商品的总销量大幅度上升,虽然每一件商品的利润减少,然而对于百货企业来说,总的利润却增加了。例如,一件商品的原售价为500元,八折销售,那么,其实际售价即为400元。

(二)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关于在打折促销中的税收,我国的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应当按照打折后的销售金额为准,同时也要求,所开出的发票中必须标注出原价以及折扣数额。如此以来,同一商品,百货企业在打折销售中所缴纳的税费要比以原价销售缴纳的税费减少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除了销售量增加为企业带来的利润,企业还能减少税费的开销,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降低了销售成本,相对来说,又可以增加一部分利润。

二、捆绑销售的促销方式分析

(一)捆绑销售的实施方式。捆绑式销售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顾客在买一种商品的时候,百货企业为顾客赠送一定量的同种商品;另一种方式是免费赠送或可以以低价同时购进两种商品。第一种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买一赠一”,“买N赠一”等,这种促销方式比较适用于小型日用品的销售。这种促销方式,能够使同一位顾客一次性购买多件同类商品,对于那些急于销售、企业急需资金回流的商品的促销效果格外明显。第二种方式则是,顾客想要购买商品A,而企业提出,可以赠送商品B,或者以总价较低的方式同时购买A和B商品。这种销售方式适用于两种销售业绩相差较大的商品中。以此来以销量较好的商品带动销量较差的商品,使其销售量增加,而就利润方面来说,销售量大的商品的利润就会向销售量小的商品流动。

(二)捆绑销售的税收筹划。对于这种促销方式的税费,我国税法中则规定,销售中所赠送给顾客的赠品是一种商业捐赠的形式,在税收方面应当与销售采取相同的税收方式。也就是说,无论是“买一赠一”,“买N赠一”,还是购买商品A赠送商品B,百货企业都要对所有出售的商品支付相应的税费。而对于同时销售的商品,则可以按照统一价格来征收税费。也就是说,商品A和商品B进行捆绑销售时,可以按照统一的价格来收取税费。这也就意味着,在销量、成本、利润相同的条件下,同时销售两种商品却可以少缴纳一部分税费。然而,在不同的条件下,这两种捆绑式销售方式各有所长,在销售与税收筹划中,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满返、满减、满变等促销方式分析

(一)满返、满减、满变的实施方式。这几种促销方式的共同点就是促使顾客消费满足一定的数额。满返,指的就是当顾客消费满足一定的数额时,返还顾客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购物券,例如,商品A原售价为500元,促销活动规定为满300元返100元,这时,企业在收入500元的同时,还支出了100元;满减指的则是当顾客消费金额满足一定数额时,顾客可按照扣减后的数额来交付费用,例如,商品A的售价为500元,促销活动规定,满300元,减100元,顾客只需支付400元即可买到商品A,这种促销方式与折扣类似,可以说是折扣的一种演变;满变,则是一种介于满返和满减之间的一种促销方式,当顾客消费满足一定金额之后,顾客可以以商量的金额购买较高价格的商品。这三种促销方式,前提是要求顾客消费满一定额度,而顾客则会为了能够享受到这种促销,购买更多的商品。然而,这三种促销方式,往往规定的消费金额较高,部分顾客会因为达不到金额而放弃。

(二)满返、满减、满变的税收筹划。该种折扣方式所涉及到的商品、价格数目较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多个项目,百货企业要想从这种促销方式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对多种商品、多种价位进行细致的计算,从而衡量出哪一种才是最佳促销方式。这为企业的财政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因此,企业选用这几种促销方式还需多慎重。对于满返的促销方式,顾客在购买商品A时所返还的购物券,也许会用到商品B的购买中,百货企业若想有目的地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可以在赠送购物券时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使用;对于满减的促销方式,由于所需要满足的额度有了明确的规定,而未满额度的部分,没有折扣或折扣力度较小,这就需要控制扣点的力度;对于满变的促销方式,由于其性质介于满返和满减之间,应当根据销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促销措施,并做好税收筹划。

四、满额送礼品的促销方式分析

(一)满额送礼品的实施方式。相对于前几种削减销售利润的促销方式来说,满额送礼品则是通过增加百货的营业费用来达到促销的目的。满额送礼品,这个概念并不难理解,也就是说,顾客在消费满一定数额之后,商场将会赠送一些商品作为礼品。消费额度既可以是一次性的,即本次购物消费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可以立即领取礼品,也或者是通过积分的方式,让顾客在多次的购物之后,达到一定的消费数额后,商场将一次性赠送某种礼品。亦或是,顾客消费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凭借发票等消费记录抽取奖品。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对顾客的消费数额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同时,百货企业也要拿出另一部分的资金作为为顾客购买礼品的费用。这种促销方式要求企业有足够充裕的资本,并且资本回收周期较长,尤其是以积分的形式,为多次消费金额达到要求的顾客赠送礼品。而这种促销方式的优点则是,有利于留住更多的老顾客,为长期的销售业绩奠定基础。

(二)满额送礼品的税收筹划。满额赠送礼品这种促销方式所需要担负的税费与“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是一样的,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当视同销售,并且按照市场价格征收税费。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将这些礼品赠送给顾客,不仅未能获取利益,还要担负所有的成本和税收,在此所增加的营业费用,需要从商品销售所获得的利润中收取回来。因此,企业在采取这种促销方式的时候,应当合理地估计需要缴纳的税费,并通过精确的计算方式,制定出合理的赠送礼品的价值,顾客消费的额度,以便保证顾客既能够被这样的促销方式所吸引,又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百货的不断发展,这些促销的方式将会根据销售所需而进行合理地利用。各种促销方式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在促销的过程中既存在优势也存在缺陷。在实际的促销活动中,还要做到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充分了解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对于税收方面做出的政策指导,使百货能够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时机,为百货寻求更多的发展商机;其次,要从百货的整体情况出发,为其未来的长久发展作打算,将促销策略与税收筹划相结合,促进百货的统一性发展;再次,百货在运用促销手段的时候,就要做好承受风险的准备。防止因促销和税收筹划不合理而带来的损失。通过促销方式与税收筹划两方面的充分考虑,对于促销方式的选择要灵活多变,才能让百货能够在这种运营方式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取得更为长久发展的机会。

主要参考文献:

[1]杜海鸥.论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环节的税务筹划[J].会计师,2012.11.

第7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 营改增 工程成本费用

“营改增”之前我国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征税体制,两种税制并存会导致重复增税,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营改增”后,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体制消除后,有利于优化企业征收税收体制,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就电力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对电力企业在重复征税、技术设备配置、税负组成情况、整体业务收入与成本等方面都会有较大影响。如何有效而快速的应对此种挑战与冲击,并切实的降低电力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成为电力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电力企业工程成本费用影响的剖析

(一)对工程材料费的影响

为了科学而全面的剖析“营改增”对电力企业工程成本费用的影响,就需要梳理清楚“营改增”之前我国相关税收制度对电力企业等工程成本费用的规定。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相关内容可知:“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推行“营改增”后,电力企业从大厂商与小厂商采购的设备与材料获取的抵扣进项税额具有较大差别,大的厂商为17%的抵扣进项税额,小的厂商为3%的抵扣进项税额。而作为电力企业,设备与材料费用一般为整个工程的总价的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具体而言,首先,如果甲方从第三方采购材料后划拨给乙方使用,但是需要给乙方开具采购发票,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甲方的采购行为为代购。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利益;其次,甲方自己采购材料与设备,给甲方开具发票,并将材料与设备作为工程预付款的形式提供给乙方使用。“营改增”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与设备,可以直接认定为甲方向乙方销售的材料与设备行为,直接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再据此抵扣税额,这就减少了中间复杂的转换环节。最后,甲方采购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担,计入甲方的造价成本,乙方工程施工企业仅为劳务的提供者,不涉及材料与设备等费用,此类情况在“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均不担负材料与设备费用的有关税负,均有甲方承担。

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对电力施工企业人工费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企业如果与普通纳税人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将对企业部分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因为,税改之前,人工费可抵扣的部分为劳务分包给符合施工资质单位的那一部分,由于现阶段电力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中约有30%的比例为人工费,加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中的有关规定,电力施工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提供的发票抵扣营业税。

(二)对电力设计及试验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改变了税改前的电力企业进行试验所被征收的全额营业税,征收税额不因成本费用的变动而变动,电力试验营业税仅与营业额和约定税率有关,而税改后,企业进行电力试验时属于普通纳税人,可以依规定扣除6%的进项税额。这导致企业的最终实际税负或高或低,利润也有升有降,与电力企业的规模成本结构和税收优惠有关。既要充分把握税改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又要努力规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下电力企业应对工程成本费用变化的控制措施

(一)加大“营改增”宣传力度

“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的实施首先要求企业转变传统的税收观念,则必须增强对税改的宣传力度,使新型税收理念深入人心。首先应当开展对税收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对税改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可以扣除的进项税款,精准核算销项税额,保证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其次财务管理者应当掌握如何进行增值税票据的取证和扣除,才能在工程项目投标运算与合同采购中取得良好的收益。最后为了减轻税负的压力,适当提高工程收入,应完善现有的工程预决算报价体系,因为电力施工企业都可能会面临营改增后出现的税负增加情况,那么在招投标时提高工程报价并不会对单独企业的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夯实增值税的基础性工作

本文探讨的是电力施工企I税收相关情况,众所周知,电力施工企业的业务与性质较为特殊。而对于增值税本身而言,其纳税筹划要求比较严格,这就需要夯实增值税的基础性工作,即所谓税收工作筹划的合法性与抵扣的有效性齐头并进工作。如重视并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管理专用发票的审查、保存与转递:认真审核和审查发票的日期、单位、纳税编码、发票项目等关键点,且切实做到开票人与复核人的不同化,责任到人。及时做好发票的复印扫描留存工作,并避免原始票据出现损坏与缺角;如开票结算前,做好做实专用进项资质发票的正常获取工作,保障缴税工作的稳定而连续的进行。

(三)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做好工程结算工作要求电力施工单位在相关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后,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减少可能出现的与业主或与原料供应商之间的工程款项拖欠问题,及时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匹配,降低企业的税负。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对企业减轻税负具有重大的意义,结算和收款及时并迅速可避免建设方、施工方和供应商之间进入相互拖欠的恶性循环,明晰各方权责,最大化企业的利益。

(四)合理选择物资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

材料价格一般是电力施工企业选择原料供应商的首要考虑因素,但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采购票据,抵扣进项税额才能有获取的依据。在选择物资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时,应当对其纳税资质进行仔细的审查。原则上讲,物资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要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就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审查材料供应商的一般纳税人资质是物资管理部门的分内职责,并且要适时公布合格的原料供应商名单。审查工程分包商的一般纳税人资质以保证购入环节的进项税额是工程分包管理部门应做的。遵循购入环节进项税额应抵尽抵的原则,凡属于增值税业务的购进,只要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都要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五)做好电力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制度改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营改增会带来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应对税改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的研究,找出对企业降低税负水平有利的政策规定。电力施工企业需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制定较完善和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和税收筹划点,并不是税率越低,税负就越轻,而是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抵扣税率,争取使退税的项目最多,退税待遇更高,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六)优化企业财务处理流程

“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对电力施工企业是有利的机遇,不仅可以借此时机优化自身的财沾理流程,而且能够根据有关的试点政策,梳理企业实际财务运转的状况,增强对自身财务状况的把握程度,同时提升财务处理水平。合法、科学和正确地进行纳税计算和申报,在充分理解和把握政策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是对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这要求在尊重和考虑企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改变落后的税务筹划意识。比如在初期阶段应转移电力企业的部分业务以获得税收支持,避免税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税收不公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杨友全.“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3.

[2]白洁.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初探[J].西部财会,2015.年第5期。

第8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集团税务筹划是从企业集团的全局性出发,通过对整个企业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经济活动中的涉税行为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它与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过程可以分为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是集团这个整体,它比一般企业更有税务转嫁能力、资金转移能力以及企业集团内各成员间的转让定价平衡企业间税负,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特征是全局化,整体化。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能产生财务协同效应,即1+1>2;

2.拥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能够熟练掌握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能对其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现统筹安排以达到控制和协调的作用;

3.企业集团下辖多个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多种商品,横跨多个行业,企业集团可充分发挥各成员企业的自身优势,平衡各成员企业间的税负。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目标

一方面是在企业集团现行产业结构、经营范围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会计记录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过程选择合理的记录方法而达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用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转移、企业投资、债务重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概括如下三层。

1.税收负担最小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款支出占到企业成本支出的较大比例,它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效果,因此,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是税务筹划的第一层目标。

2.资金成本最大化和纳税成本最低化。通过合理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对于企业来讲无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而且税款金额越大,推迟时间越长,企业的资金运作时间价值表现会越明显,因此,合理安排推迟纳税时间是税务筹划的第二层目标。

3.恰当合理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最低目标,目的在于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以及避免因涉税而造成对企业的名誉损失,这是税务筹划的第三层目标。

三、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缩小整个企业集团纳税税基。缩小计税基础一般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主要表现为降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的主要方法有分期收款、按完工百分比推推迟确认收入,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等加大可据实列支税前费用的扣除额等财务会计手段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组织结构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达到降低企业集团的纳税税基。

如:电脑生产企业,生产每台电脑原材料1000元,销售3000元,若将企业的销售部门拆分成一个销售公司,将企业生产的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出售,这种情况下拆分前后应纳增值税额为34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表面上看拆分前后企业集团税额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是未拆分前税前可扣除费用标准的基础是3000元,而拆分后税前可扣除费用限额基础是5000元,扣除基础提高税前可扣除限额增加,相对降低了企业集团的纳税税基。

2.制定企业集团转让定价实现税负转嫁。企业集团转让定价通常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利用转让定价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是集团最常用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区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区关联企业,低税区关联企业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税区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减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大于低税区关联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最终可以使集团整体税负下降。

税负转嫁虽然不会影响企业集团的总体税收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企业成员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故税负转嫁成为税务筹划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如企业集团集中采购原材料可以较低的价格成交,然后以一定的价格发包给物流公司,运往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而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和物流公司;或者以提高价格的方式把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关规定税务筹划。现行税法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例如:高新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的优惠,免税农产品经营者增值税优惠以及消费税单环节增税、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等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立足点。因此,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并合理的选择运用,做好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安排,达到企业集团的税务整体下降。

如:庆丰酒厂生产一斤白酒要原材料100元,售价为300元,应纳增值额为(300-100)×17%=34元,应纳消费税额为300×20%+0.5=60.5元,而如果庆丰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以每斤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自己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每斤300元销售给消费者,则对于集团来讲应纳的增值额为(200-100)×17%+(300-200)×17%=34元,增值税没有变化,但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0×20%+0.5=40.5元,应纳消费税降低了20元。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讲消费税负担降低比例高达30%,故合理应用税法优惠政策及相关税收规定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4.企业集团整体延期纳税期限。不同时点的资金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对于企业集团推迟纳税时间就相当于企业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税额越大,推迟的时间越长企业获得的收益将越大。税法规定企业应该预缴税款中少交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纳税时间,也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一种思路,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在前期多列支费用,少列支收入,提前增加固定资产,利用租赁形式代替资产购置,推迟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等等,总体不突破税法要求的范围内,达到合理调整利润实现时间的目的,从而整体推迟纳税时间。

结论: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远不止本文提到的内容,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培养正确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税法规定,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离岸公司;税务筹划;香港;纳税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01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002- 03

1 引 言

中国加入WTO以后,关税逐步降低,越来越多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成为跨国公司,降低成本,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由于中国香港税收实行收入来源地原则,税种少、税率低、管理简单,很多跨国集团充分利用香港税制的这些特点,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并进一步投资于亚洲其他地区。本文对跨国集团如何利用香港这一避税地建立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进行分析探讨,为中国的企业集团进行相关税收筹划提供建议。一方面离岸公司国际税务筹划的产生和发展为纳税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来减少税收负担, 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偷漏税及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税制的不断完善。

2 相关概念与政策介绍

2.1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其他没有任何税收。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的合法地位,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离岸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有其独特的优势,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2.2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期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获得合法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活动。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把企业的应付税项减到最低。税务筹划应包括在进行某项投资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前对有关的商业的评估。

2.3 中国香港税制的优势

与目前许多发达经济体深陷政府债务或财政危机不同的是,香港经济增长和财政状况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健康的水平,政府收入与支出基本保持平衡,失业率低。而且香港没有一个对全部所得征税的综合所得税制,仅有一个对3类所得分别征税的分类税制。这3类所得是指在香港任职的薪俸所得、经营任何行业所产生的应评税利润所得、物业出租所得。与其相对应的税种则为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这3项分类所得均适用低税率。此外,香港没有资本利得或资本收益税,也不对利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所得实施源泉代扣代缴税,并且香港不征收增值税(或货物与消费税)及关税,仅有少量的间接税税种。同样与大多数经济体迥异的是,香港实施源泉征税原则,仅对产生于或源自香港的所得征税,在香港居住的人士即使有来自其他地区的所得,甚至尚未对该所得缴税,也无须在香港纳税。这些税制上的特点使香港受到跨国公司青睐,成为其在亚太地区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之地。

3 香港离岸公司税务筹划的主要方式

3.1 利用导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例如,A公司在香港设B公司,其中的离岸公司B实质上就是一个“导管公司”,将A公司的营业所得转移到B公司的注册地,而该注册地对B公司的所得又给予免税优惠,从而避免了A公司在所在国沉重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B公司没有在其注册地进行营业,也不违反所在地法律规定。

3.2 雇用高级雇员进行税务筹划

许多跨国公司经常利用离岸公司来雇用海外雇员,达到降低个人税金的目的。

3.3 中介机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首先由国内的中介机构在海外注册一家离岸公司,然后以这个离岸公司的名义对海外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当然同时也由该离岸公司对外收费,这样中介服务的收入就是离岸公司的收入而不是国内中介机构的收入,同时由于离岸公司所在地的收益税优惠,就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3.4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投资税务筹划

在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注册离岸公司投资控股,可以降低,甚至免去资本收益尤其是红利收益的税收负担。以下介绍在香港建立贸易公司的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

3.4.1 贸易公司利得来源确认的一般原则

香港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贸易公司而言,所得确认原则为: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客户,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视作在香港订立。

(6)通过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约订立”中“订立”一词不仅仅表示合法执行合约,其含义包括商议、签订和执行合约的条款。

3.4.2 贸易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方式

通常,在母公司和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插入一个中间环节,通过贸易公司交易并结合转让定价将利润由关联公司转移到香港的贸易公司。例如,子公司C、D所在国都属于高税区,在正常的交易程序下,交易所得的利润不管集中在哪个公司都需要负担较高的税负。但加入贸易公司B之后情况则大不相同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将利润集中于香港的贸易公司,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成本。贸易公司B从公司C低价购入商品,然后高价出售给子公司D,子公司D再按市场竞争价格卖给非关联方,这样降低了子公司C、D的利润,将很大部分的利润集中在位于避税地的贸易公司B,即使这部分利润需缴纳所得税,它的税收负担也是很轻的。贸易公司设在香港的好处为:①香港税法并无强制分配及未分配盈余设限额的要求,贸易公司可以长期累积其盈余。如果投资公司所在国税法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分配为准,不分配则不须课税,可以不必确认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就不必缴纳所得税,积累于香港贸易公司的利润可以用来再投资,进一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香港对于公司汇给非居民的股息并不征收预提税,因此境外母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将利润分回或进行再投资。

其次,贸易公司若巧妙安排业务活动,可能无须就它集中的利润向香港政府缴纳所得税。香港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中对例外情况的阐述为:“在某些情况下,香港贸易业务进行的活动,只限于以下各项:①根据已经由香港以外的联属公司订立的销售或购货合约向香港以外的顾客或供应商(不论相关与否)或从香港以外的顾客或供应商(不论相关与否)发出或接受发票(不是订单);②安排信用证;③操作一个银行户口,支付和收取款项;④保存会计记录”。这种情况一般会发生于香港贸易公司作为某集团的成员,要根据集团指示进行上述活动,并将所得利润在香港公司“记账”。只要香港公司的活动不包括在香港接受销售订单或从香港发出购货订单,则利润不须在港课税。这个例外规则意味着,如果我们合理设计,让交易实际只发生在公司C与公司D之间,货物不经由位于香港的贸易公司B处理,B只负责处理账目、开发票之类的活动,而有关的销售决策、接受订单等都由相关的关联公司进行,那么香港的贸易公司B就很可能满足贸易利润确认的例外情况,不须在港缴纳所得税。

3.5 在香港建立控股公司

跨国公司通常是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持有一个或几个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其他证券或通过非股权安排以控制被投资公司。它的全部活动就是传导集团的财务资金,把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汇总集中在它所在国自己的账户中,然后将筹集的资金再投资,或者转回集团母公司。因为控股公司基本没有实质的经营活动,在选择建立位置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大部分会选择税负低的避税地。香港对于资本增值、股息不予征税,同时免征预提税,所以是跨国公司设立控股公司的理想所在地。如果在香港建立控股公司,那么至少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资本增值免税。《税务条例》第14条(1)款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按照本部被确定的其在有关年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就其上述利润按标准税率征收其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利得税。”因为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增值在出售时获得的溢利应属于资本增值,无须在港课税。出售的资产是否属于资本资产,关键在于企业持有该资产的原始意图。若原始意图是长期持有,则其增值应属于资本资产。由此可知香港公司对外投资或非交易目的持有的股权都属于资本资产,因其转让或交易而获得的溢利属于资本增值,均不需缴税。

(2)股息收入免税。香港公司对外投资或持有股权而收取的股利,在来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已缴纳利得税,因此不论源自香港还是境外均不需缴税。

(3)免征预提税。如果香港公司支付利息及股息给非居港人士,通常是不用缴纳预提税的。政府只对非居港人士向居港人士或公司收取的知识产权在港使用费收取预提税。

3.6 在香港建立国际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后来逐渐发展到财产投资,投资项目扩大到财产的租赁和转让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1998年2月颁布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对于买卖上市股票所得利润的来源判定标准是买卖股票的证券交易所地点,如有关股票买卖在香港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所得的利润须在港课税,否则不需要在港课税;对于不动产租金收入视物业的地点而定,如有关物业位于香港则须在港课税。此外,香港对于公司投资股票和债券所获取的股息和利息免税,分配利润给境外的母公司免交预提税。因此跨国公司在港建立国际投资公司,可以选择投资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或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债券,或投资于境外的物业等以获得尽可能大的税收利益。同时在不征预提税的情况下,净利润选择分配给投资者,或留在企业用于再投资。

3.7 在香港建立专利持有公司

《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规定:“如有关专利权的活动在香港进行,所收取的专利权费须在港课税,否则不须在港课税”。这里所说的专利权的活动包括专利的产生、使用等。总部不在香港的公司,在香港设立专利持有公司,将集团的知识产权转移至位于香港的子公司,集团其他的公司成员向其支付使用费,收益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的产生、使用等活动都不在香港进行,且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来源于香港之外,香港税务当局不会对此收入征收利得税。不过这一方面的收益究竟有多大,要根据专利权支付公司所在国对于支付给境外的专利权使用费预提税率的高低来判断。如果子公司在支付使用费时缴纳了大量的预提税,那么香港税务当局给予免税的优惠就会被大大抵销。其二,专利权使用费具有特殊性,市场上一般不具有可比的价格,因此它的定价具有相当的弹性,集团可以出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过适当提高专利权使用费,将高税率地区的利润转移到香港的专利持有公司,享受香港17.5%低水平的利得税待遇。这一税务筹划是否有效率、是否可行,还需要考虑集团公司或者支持产权的生产公司所在国度对于知识产权使用费支付的相关态度及税务规定。

4 结 论

本文对国际税务筹划、离岸公司、香港优越的投资环境和税收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香港离岸公司的税务筹划策略进行了探讨,归纳了香港离岸公司利用导管公司、雇用高级雇员、中介机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税务筹划,还有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投资税务筹划以及在香港建立控股公司、国际投资公司,设立专利持有公司等税收筹划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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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建锁. 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8(3):46-49.

[3]张谊浩,裴平,沈晓华.香港离岸金融发展对大陆金融深化的效应——基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实证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9(6).

第10篇

关键词: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消费税筹划;所得税筹划

作者简介:李宏轩(1955-),男,四川成都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

中图分类号:F275;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5-03

所谓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法选择获取最小税负和最大节税利益的纳税方案来处理其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节税筹划,主要包括流转环节和收益环节的节税筹划。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收入2010年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6.7%,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4.2%。作为我国税制的主要税种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一、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流转环节须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筹划,可以从税率、税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等方面进行筹划。

1、选择有利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基准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0;农业产品、粮食副食品、农药、煤炭、图书、报纸杂志等18类产品生产实行13%,零税率一般适用于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不含税销售额的3%简易征收。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几档税率,甚至利用增值税法中的减免税的规定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4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分析:(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1000X17%-120 = 50(万元)

(2)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600 X 17%+400 X 13%-120=34 (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50-34 = 16(万元)

2、有效控制税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故应从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筹划。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要缩小它,关键在于合理减少销售额。如在附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对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而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可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合理降低销售额;尽量采取深加工方式对企业产品继续加工,避免过早地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在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买方销售额时,应及时从当期销售额中冲销等等,均可以减少销售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其筹划应尽量扩大其本期数额。如可以合理选择供应商,作为一般纳税人,千万不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了增值税专业发票,就无法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此外,在企业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可采取在纳税期末购进货物,以增加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份销项税额2 000 000元,进项税额1 400 000元,则应缴增值税为600 000元,这时,本月末或者7月初正好需要进一批原材料,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20 000元。如果6月底购进并取得专业发票,则6月份就只缴增值税280 000元了。尽管这样做并不影响年终应缴增值税总额,但是确实能够减少本期应缴增值税,从而缓解本月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赚取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3、择定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因身份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且差别较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低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如此。

例如:已知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售价X17%-进价X17% =(售价-进价)X17%=毛利X17% (1)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售价X 3%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负 =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则:毛利X17%=售价X3% (2)

将上述(1)、(2)整理后得:

毛利/售价 = 3%/17% = 17.647% =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毛利率,即税负的临界点)

通过上述计算分析得知,当不含税毛利率为17.647%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致。但当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较合适。当然,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除了比较税负外,还应比较转变纳税人时所发生的成本。

4、选择有利节税的销售方式。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企业应尽量采用折扣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折扣销售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一次发货,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企业在不影响全年的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5、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这是指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税法对这种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即销售额达到50%以上的业务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征税。所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控制销售额来筹划税收。如前所述,当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时,企业经营商品的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交营业税负轻于应缴增值税负,这时,企业应该想方设法使应缴营业税的营业额达到50%以上,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利;反之,应以销售货物为主,劳务为辅,选择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宜。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其筹划,可以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正确计算营业额、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进行筹划。

1、有效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政策:营业税的免税内容包括:?譹?訛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节税;②利用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节税;③利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节税;④利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节税;⑤利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节税;⑥利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宗教活动节税。

2、正确计算营业额:一般来说,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较单纯,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但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很具弹性,因而其纳税筹划的余地较大。在进行节税筹划时可采用隐蔽营业额的策略。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纳营业税的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税法规定,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饮企业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三)消费税的筹划

消费税是在产品生产完毕,进入流通的第一环节向生产企业征收的税种,目前只选择了11类消费品征税,并以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依据征税。

消费税的计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选定、税率的高低及销售额的大小三个因素。由于纳税人和税率筹划的空间较小,因而销售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

首先,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其次,当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须做到账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收益环节税金的筹划

国家对企业收益环节主要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的筹划,应从分析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入手。

(一)通过筹划经营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

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基准税率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等4档。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应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企业分立,分解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的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二)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和各项规定,企业在设立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应税所得额

1、通过合法方式减少应税收入。如企业购买政府公债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等。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限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1)提高职工薪酬与福利。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简称三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加大职工培训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2)合理的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必须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四)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1、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企业在选择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等时,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如管理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而这些费用大多要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费用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而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三、结束语

企业进行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第11篇

分立筹划技术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分立方法与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分立,在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按规定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第三,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其取得的新股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实践案例分析

1.分立节减土地增值税

兴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 10000平方米,其销售价格面临两种选择:

(1)若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1400-1166.9)÷1166.96=19.97%<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净收入=1400-1166. 96=233.04(万元)。

(2)若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1500-1167.5)÷ 1167.5=28.48%>20%,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1167.5)×30%=99.75(万元),则扣除土地增值税后的净收入=1500-1167.5-99.75=232.75(万元)。

比较两种定价,显然可知,虽然以较低的价格1400元出售,但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反而比1500元的定价多获利2900元。

上述分析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进行的筹划,如果通过企业分立活动并采用转让定价策略,则可以出现更大的筹划空间。具体操作如下:兴华房地产商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房产销售公司,兴华公司将房产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房产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兴华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则可以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待遇。当房产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5万元。

2.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分立筹划

奥立电梯生产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 2003年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 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奥立电梯公司和安装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账,均不存在进项额抵扣问题,即不对购买方构成税收影响。而奥立电梯公司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涉税处理会发生变化。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510×30×3%+3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上述分立筹划技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再分立出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因为对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应关注问题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筹划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于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税收筹划;会计教学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对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

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国家企业经济活动中关于财务核算的标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实务会计与会计理论产生新的变化,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新会计准则在许多规定上进行了创新,并推进了会计信息化进程,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实用性。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

通过将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报告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整体来说更具科学性。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些新规定,有效地减少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调整,规定企业在核查资产的周期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估计,加强了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新会计准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在信息记录的过程中更具有实用性,并强化了税收调整的内容,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纳税。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得企业会计运行系统更加完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并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促进了全球金融投资和企业财产的透明化。并且新会计准则在实行过程中,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的标准信息质量,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会加强企业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有利于企业选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并且企业决策也能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制定出更为长远的经济发展策略。企业能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经济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也更为复杂。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国家会计管理对企业进行资本控制,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从而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变化内容的适应,企业能够有效地提升会计管理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务出现了许多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会计作为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的过程中会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而企业的税收环节也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展开,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会对企业税收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加以分析,明确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税收带来的重要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选择出企业最优纳税方案。

(一)政策选择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使得企业会计在进行某项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具有多个会计政策的选择,而对这些不同会计政策的处理也会使得该项业务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并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在原有规定上进行了相应拓展,企业不同的经济情况,也会导致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这些会计政策还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不同的经济后果。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应指标加以细化,对企业的折旧费用和利润带来影响,企业对于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意义的所得。

(二)处理方法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所得税会计和收益计量等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全面采用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展示性差异的概念,通过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能够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贯彻,来全面确认所得税资产,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的实用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核算任务量的增加也会出现更多的暂时性差异,而新会计准则中对处理方法的调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无论在内容、方法还是理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革,这也使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增多,并实现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且创新了原有会计理念和内容,这些变化也将改进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从而强化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教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会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提出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这也使得教师不能只熟悉原来的工商企业知识,还应熟悉其他行业知识,并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系统化知识的学习。新会计准则也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带来影响,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要认清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差异,也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教学需要全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在重视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完善学生的创新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能力,并强化学生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实践能力。

(二)会计教学的改进方向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高职院校应当从多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并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高校应当安排针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实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骨干教师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明确认识到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高职院校还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改进,克服专业课之间内容重复的现象,并在课程讲解的过程中加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转换和应用。对于教学内容的优化,需要会计教师及时查阅最新资料,并通过集体备课制定出讲授内容,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中,企业会计的实务工作产生了许多变化,也促进了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这对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也应当针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建设出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改进,强化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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