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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时间:2023-08-29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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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第1篇

摘 要 自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成立并快速成长,现已发展成为活力最强的经济群体之一。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发展时间较短,资本积累有限信誉较低,在融资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由此,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经过近几年发展,融资性担保企业也在不断壮大,卓有疗效的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高财务杠杆的经营特征就决定了其自身相比其他企业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同时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很可能使得融资担保财务风险转化为全国性金融风险。所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 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以出口导向战略为主的大部分企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上述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低。2010年由中国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规章,《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只是作为一部部门规章,到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

2.监管责任不明确。国务院于2009年《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处置和监管。国务院2009年《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根据以上两部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是一种两级双层监管模式,对其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例如岗位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没有建立,超越审批权限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对承担担保业务时的重大决策失误以及不执行审批流程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保后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未及时对担保客户进行风险控制等。

2.缺乏相应的财务风险意识和专业人才。近几年国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公司规模也不断壮大,公司内非常优秀的金融专家和法律顾问也不在少数。但是具有的财务风险意识却相当缺乏,懂得财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能够真正的意识到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防控财务风险的公司不多,只利用风险控制部去协助防范诸多财务风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不在少数,其实并未看到在源头上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二、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级,明确监管责任

由于《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承保行动约束力并不强,一些担保公司仍在进行违规担保,同时由于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对违规担保的惩罚措施不统一,并未形成应有的法威。为此必须提高融资性担保的立法等级,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以此来规范担保公司的承保行为,降低财务风险。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确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一般工作人员除要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

(三)做好对受保公司的保前调查及保后风险控制

企业在担保前要充分对被担保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保前客户信用评级,这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开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既然承担了对受保公司的担保业务,那么也就有可能承担被担保公司无法偿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因此,对受保公司的保后风险控制就非常重要。

第2篇

【关键词】 信用担保; 民营企业; 财务风险

一、引言

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系指依法审批设立的、面向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以契约的形式与债权人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与金融机构的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保证承担其债务偿还责任的行为。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在促进宏观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绩效。由于传统金融体系主要为国有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作为稀缺资源的信贷资金必然流向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的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从而忽视对财务管理松散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及政府制定的信贷政策制约民营企业信贷资金获取的根源在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而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因则在于民企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差、内部治理失范。引入信用担保机构参与信贷,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但当前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及其财务风险控制尚存诸多问题,故有必要剖析民企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财务风险诸因素,给出其财务风险控制对策,以建构稳健的信用担保财务管理体系,提升民企信用担保融资绩效。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财务风险分析

(一)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法制失范风险

信用担保融资需依赖法制规范以遏制大量骗贷行为的发生。健全的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有助于理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申请贷款的民企三方权责利关系,在确保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资本安全的条件下,促进民企依法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当前我国民企信用担保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所需,具体表现如下:其一,担保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目前我国除《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尚无与民企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其中《担保法》未明确规范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内控、行业监管及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等内容;而《中小企业促进法》仅从政策导向层面支持县级以上政府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政策缺乏配套实操条款,未有效降低担保机构运营的政策风险。其二,当前民企的信用担保相关法律的法律效力层级低,且多以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的权威性和系统性考量不足,不利于构建我国统一的担保市场体系。其三,缺乏与《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民企信用担保法律规范。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民营企业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系指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契约中的义务而导致担保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民企信贷担保服务存在显著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如下:其一,由于多数民企的规模小、实力弱,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低,缺乏可被金融系统认可的有效抵押品或质押品,因此增加了为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由于民企的财务信息不完整,并通过贿赂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设立多套账本等方式逃避财税及金融系统的监管,加之多数民企的家族背景有助于企业隐匿关键财务信息,扭曲市场对该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识别,从而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其二,非财务因素引致民企信贷担保风险。民企家对市场风险的预估与市场环境实际变动趋势不相符,以致企业运营不善而导致信贷偿还违约,增加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担保机构还应有效识别民企家的道德风险,以避免因其有意打乱信贷偿还计划而增加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担保机构内控风险

担保机构内控制度存在如下风险因素:其一,担保机构因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而增加其财务风险。众多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内控机制建设上,缺乏规范性操作程序设计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例如担保机构缺乏对担保对象的专业化风险识别能力,为招揽客户而轻率地为各类客户提供担保;在经办担保业务中对经办人权力制衡制度设计缺位,缺乏对审批流程的规范和越权经办行为的惩戒。其二,担保机构因缺乏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而增加其财务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化解机制可以分解为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三项模块。在风险转移机制上,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未有效实行反担保措施,当债务人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债务违约时,将威胁担保机构通过追偿方式弥补债务人违约损失。在风险分散机制上,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强势谈判地位将信贷风险推卸给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无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从而推高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在风险补偿机制上,由于我国再担保制度不完善,担保机构的统筹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缺位,使得担保机构内部风险一旦失控,将会增加担保机构破产概率,推高社会担保系统风险。

(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中金融机构协作风险

围绕民企信用担保业务,担保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面临金融机构协作不利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其一,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风险分担权责失衡。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处于优势地位,金融机构只承担信贷责任,而担保风险基本集中于担保机构。这是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律体系偏重于维护现有金融系统的安全性,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有效保护,从而使得金融机构通过收取高额保证金,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担保机构,以降低自身风险。其二,在授信前对民企资信评估方面,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缺乏有效协作。多数担保机构缺乏对客户的科学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对客户企业资信调研多停留于对财务报告分析和现场访问等形式化方面,未能与金融机构协作展开对客户企业资信状况的综合测评。其三,金融机构偏重于掌握客户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信息,担保机构偏重于掌握客户企业的日常经营动态信息,二者在监控债务方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及其日常经营动态方面缺乏有效合作,不能综合双方信息给出客户企业的信贷及担保风险的有效评估,从而增加信贷和担保双重风险。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法律体系

其一,完善对民企信用的立法工作,建立与现行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降低担保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立法工作应当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其二,完善《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实情补充《担保法》中关于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内控、行业监管及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等内容,细化《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关于政府对民企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拓展民企融资渠道。其三,完善民企信贷担保的风险防控法制体系设计。管理当局可通过规范担保客户企业资质审核的相关法律来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建立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同风险分担机制,以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中的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等指标的方式,来减轻担保机构所承受的风险压力;管理当局还应建立持续高效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为担保机构提供行政管理便利化,为小额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完善政府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以提升我国金融系统安全性。

(二)创新民企担保融资的信用风险监控方法

民企担保机构亟需创新其信用风险监控方法,以适应宏观经济恶化背景下的民营经济风险敞口扩大的现实需要。其一,担保机构应重视对民企资信状况的定性分析,辅之以定量分析。由于民企的财务报表规范性不足,若采取传统的依据财务报表展开定量分析来制定信贷政策的办法,则可能导致对民企财务安全水平的低估。通过对民企资信状况展开深入直接调研,掌握央行征信系统所无法量化考核的民企信用真实水平,并结合民企的财务风险水平制定相应的担保政策,有助于控制其风险。其二,担保机构应重视运用动态分析思维来评估民企的远期担保风险。经营方式灵活,发展速度快是民企的显著优点,担保机构需运用动态分析方法挖掘出有发展潜质的优质客户企业,以获取稳健的担保收益。陈晓红(2007)等借鉴期权定价思想提出的,通过衡量宏观经济的波动对信用转移矩阵的影响而构造的动态信用担保定价模型,对动态分析民企资信水平有借鉴价值。

(三)建立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要点如下:其一,担保机构应通过完善客户征信制度以控制担保业务开办阶段的风险,优化担保过程风险监控制度,建立担保业务事后评估制度的方式,来建立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工作系指从民企申请担保业务起始,直至担保终止并给出担保绩效评估为止的担保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其二,担保机构应建立担保业务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制度,实施担保业务中诸如担保评估、担保审批、担保执行、担保监督、担保业务记录等不相容职权的岗位分离制度,实现担保业务各岗位间的职权与责任界定清晰,形成权力间的有效制衡体系,以提升担保机构财务安全水平。其三,担保机构应通过制度规范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担保对象、担保流程,提升担保机构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其四,担保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担保授信审批制度,明确担保业务审批的流程、方式、权限、责任,严肃查处越权审批行为。

四、构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协作风险控机制

金融机构掌握海量的民企信用信息,而担保机构掌握众多非量化的民企信用信息,双方有建构信息协作机制以控制担保融资财务风险的充分条件和动机。其一,明确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职能定位。民企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分散金融体系中的既定风险,而非独自承担风险,以确保金融机构获取无风险的信贷收益。这要求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间围绕债务人的信用基础信息及资信评估、担保方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违约责任界定等要件展开诚恳交流与信息互动。担保机构应当制定与客户资信水平相匹配的担保比例,以确保金融机构在合理分担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有动力与担保机构分享关于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其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可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协防民企债务人信贷风险。由担保机构挖掘出难以通过金融机构正规信用评级系统发现的经营机制健康、经营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民企,并为其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获得授信概率。担保机构也有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客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增强金融系统稳健性。故担保机构可通过分担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来帮助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提升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健性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志强,邹高峰,左军.欧盟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的经验与启示[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00-305.

[2] 林海峰.试论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及其制度创新[J].经济师,2012(7):191-192.

[3] 玄松.关于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解决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7):36-37.

第3篇

[关键词]担保;业务创新;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81 ― 02

引言

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0%,就业人口占全国的80%,经济的下行,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小企业。很显然,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也就等于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正因为如此,国家现在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减赋税、给补贴、予奖励等等,同时要求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专款专用,打破市场垄断引入民间资本等。但融资性担保仍然不可或缺,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市场与小微企业的重要媒介和桥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担保行业要扮演重要角色。

而由于2012年担保行业发生了“中担事件”、“华鼎事件”,且宏观经济又步入下行周期,担保行业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问题。担保业务品种单一,缺乏创新无疑是目前担保行业的主要问题之一,业务创新已成为担保行业迫在眉睫的任务。但担保行业要进行业务创新不能盲目的进行,必须为业务创新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大大提高业务创新的成功率,才能使得创新的品种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一、担保行业内部环境建设

担保行业在业务创新时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运营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担保业务的创新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

1.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已经成熟

一家担保机构要进行担保业务创新,必须拥有了自己的成熟业务品种,并且已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这是由于担保业务的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支持,而拥有成熟业务的担保机构必然是在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银担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批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且担保机构也已拥有了一定的利润来源,不会影响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一家新成立的担保机构冒然进行业务创新,必然会失败。

2.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

担保机构应该在借鉴成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实践,建立出一套现代化管理系统。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可以使担保机构对业务流程变化及时做出反应,把冗杂的管理机构合并,实施组织机构的再造,满足新的业务流程需要,推动公司向网络化、扁平化、有序化发展,以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信息体系的完善。当前经济是信息化经济。对担保业务创新而言,信息尤为重要,是业务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及时获取有关技术、市场方面的信息,并在公司内部迅速准确地传递、处理信息是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创新成功的前提。所以,担保机构必须完成信息管理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担保业务的创新活动。

3.培养一批核心人才队伍

人才是所有资源的载体。担保机构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担保机构在员工培训时,要总结在实践中具体的经验,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按组织层次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最终培养出经营型人才、资本运作型人才、技术创新型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如此一来,担保机构就可以拥有一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高水平、高水准的技术创新型人才队伍,从而为担保业务的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4.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能力非常重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担保机构必须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审核制度、担保项目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债务追偿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所有的活动包括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的开展等都要规范化、合理化,这样才能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健全了风险控制体系,才能在担保业务创新时将创新业务的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并在实践中将风险降到最低。

5.树立全员营销的理念

担保机构具有金融服务的特性,能给银行和担保客户带来更有价值的服务是其核心竞争力。因此,担保机构应该将服务制胜的理念植入人心,树立全方位的服务意识。在担保机构的营销活动中,服务至上的理念不仅仅要业务人员贯穿在工作中,担保机构各个部门以及每位员工都应该落实到日常行为中。将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导向。担保机构通过提供优良的顾客价值和满意服务来留住老客户,以达到拓展市场的目的。担保业务创新的新品种也可以通过全员营销的方式,介绍给银行和客户,从而使得创新业务得以迅速开展起来。

6.做好客户的延伸

做好客户的延伸非常重要,尤其是对担保业务创新来说。担保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客户档案数据库,详细记录、妥善保管客户的档案及需求信息,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认真研究客户组成结构以及其融资行为特征,以延伸客户价值链服务,增加客户附加价值为目标,构建与客户,特别是重点客户、核心客户,联络和沟通平台,探索挖掘客户新的融资服务需求,从而设计出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业务和服务。

7.营造了良好的公司文化

公司文化的高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强弱有很大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公司文化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创新中可以具备比对手更快更好的综合能力,也可以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对市场的变化应对自如,快速调整,适应新的环境和市场,创新出好的业务。

二、担保行业外部环境支持

担保业务创新不仅仅要求担保行业自身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还需要有外部环境的支持:

1.政府应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正视担保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针对担保行业“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特征,加大对担保行业的奖励和补贴,从而提高担保行业的积极性。而担保机构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愿意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2.建立和健全担保行业的有关法律

目前我国针对融资担保的法律缺失严重。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融资担保方面的正式法律法规,从而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担保机构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有序健康的发展,使担保机构创新的业务品种能够在法律的范畴之内。

3.要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

一方面,担保行业之所以会陷入目前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担保行业自身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少数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风险隐患突出。少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没有有效约束,开展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现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同时,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且专职人员少,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有效性亟待增强。所以政府部门应端正思想,重视监管的重要性,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坚决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担保行业的队伍,从而扭转人们对担保机构的不佳印象,使担保机构的创新业务能够更好的被客户接受。

4.要理顺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的问题

目前,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一直是银行居主导地位,担保机构依附银行生存。银担合作还不那么畅通,担保公司准入审批门槛高,要有一定的存款配套;担保公司的客户推荐给银行,银行直接跳单、甚至银行一纸令下终止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甚至一些大型银行对担保机构存在“身份歧视”,如工行只接受市级以上国有或国有参股的担保公司担保。这使得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体法人的担保机构处境艰难。国内目前的银担关系与国外银行和担保机构互为依存的关系截然不同,严重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担保行业的业务创新。

5.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体制

企业、个人信用制度是由国家建立,用于保障和监督企业、个人信用行为向规范发展,目的是证明和查验企业、个人信用情况。我国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不少地方还需要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缺失。担保行业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体制的缺失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体制迫在眉睫,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担保业务创新提供信用基础。

结语

总之,担保行业要想走出目前的困境,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让担保行业重新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担保行业才能真正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作用。而担保行业要想进行创新,就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需要担保行业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运营模式。但仅此是不够的,这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政府和社会应该正视担保行业的作用,积极出台各种政策扶持担保行业,为担保行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内外兼修,担保业务创新才能有序健康的进行,担保业务的品种才能日益丰富,担保行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参 考 文 献〕

〔1〕鄢国松.担保机构创新经营模式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2,(01):59-61.

〔2〕李晶晶.信贷担保公司的盈利模式创新与业务拓展及转型〔J〕.探求,2011,(02):74-80.

第4篇

[关键词]担保风险指标;业务层面;企业层面

近年来伴随担保业务的增加,各企事业单位对担保风险越来越重视,企业管理层对能够有效预警和防范担保风险的方法和模型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现行对担保风险的研究大多站在内部控制的角度,研究怎样规避和防范担保风险,而对企业担保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的研究则鲜有涉及。本文借用财务分析的思路,选择一些对担保风险报警有效的预警指标。从业务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模型设计,以期达到实时报警和监控的目的。其中,业务层面担保风险预警主要针对企业发生的各项担保业务进行分析测试,然后预报相关业务风险;企业层面担保风险预警是针对整个企业而言的,是在对企业各项担保业务警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类风险指标。描述相关风险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程度,然后预警风险。

一、担保风险指标选择――“三加一”指标模型

在分析企业担保业务的风险(包括业务层面担保风险和企业层面担保风险)时,笔者将企业承担的各种担保业务风险分为担保数量风险、担保时间风险、担保质量风险和被担保单位财务质量风险四类。其中担保数量风险、担保时间风险和担保质量风险从担保企业自身的三个维度对从事担保业务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报警;被担保单位财务质量风险从被担保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现金生成能力角度对担保单位承担风险进行报警。笔者将该指标选择模型简称为“三加一”指标模型。

(一)担保数量风险

担保数量风险主要通过对各项担保业务的金额分析。从该项担保业务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角度结合企业的承受能力进行分析,确定各项担保业务风险及企业整体担保风险。在企业承受能力分析方面,笔者比较推崇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率指标,因为净资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示企业的可支配资产。

(二)担保时间风险

在担保时间风险方面,笔者选择两个指标:一是担保期限是否过长。因为担保期限越长,担保风险越大。一般来说,一年之内的担保风险企业较为容易承受。二是担保是否逾期。正常情况下,借款单位都会按期偿付贷款,解除担保单位的担保责任。担保逾期,可能是由于借款单位经营不善或者由于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无论如何,到期不偿还债务都会引起借款单位的信用评级下降。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都会按期还贷,担保逾期意味着担保风险明显增加。

(三)担保质量风险

在担保质量风险预警方面。笔者选择了六个相关指标:一是是否涉诉。如果某项担保业务已经引讼(借款人与银行之间诉讼),则该项担保业务的风险一触即发。二是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合同到期,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再向债务人追偿。因此连带责任担保本身就使担保人承担了较一般担保更大的担保风险(注: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是否连带责任担保视为连带责任担保)。三是是否连环担保。连环担保情况下,各项担保业务涉及对象较多,关系相当复杂,管理特别容易失控,而且相关担保链条的各个环节都非常脆弱,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引发整个担保链条的失控。从而导致损失甚至陷入危机。四是是否互保。互保也叫提供反担保,该种担保方式下,当债权人实施担保权利时,企业为被担保人垫付的款项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从反担保中获得优先受偿。因此互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担保的风险。五是是否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下抵押物成为风险资产,特别是当抵押物为企业关键厂房、设备时对企业的风险很大,一旦抵押物面临被折价、拍卖或变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直接影响。六是是否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一般为动产或权利,一旦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贷款人由于直接占有质押物,可直接行使权利。因此相比较而言,质押比抵押对企业造成的风险更大。

(四)被担保单位财务质量风险

一旦对某个单位提供了担保业务,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就势,必成为企业关注的重要内容。从预警担保风险的角度,笔者选择了五个指标进行分析:①资产负债率;②销售净利率;⑧盈余现金保障倍数;④现金流动负债比率;⑤未抵押资产占净资产比重。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最为重要的指标,高资产负债率表明被担保企业负债较重,潜伏着无法偿付到期债务风险;销售净利率是衡量被担保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良好的经营成果是被担保单位按期偿付债务的强大支柱;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现金流动负债比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的指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流量同净利润的比值,反映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反映了企业盈余的质量(注:当②出现负值时需要逆向考虑)。现金流动负债比从现金流的角度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

在该表的分析过程中,1.如果某单项担保业务涉诉了,则该担保业务不论其余指标如何,均定位为一级风险,即高风险担保业务,需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其余各项担保风险测试指标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采用权重法,根据各单位的具体业务情况设置相应权重;然后打分确定风险程度。该方法因为要确定相关权重,比较准确,但是确定权重的方法较多,而且较为复杂,因此难度较大。

3.可以按照各类担保风险的类别(数量风险、时间风险、质量风险和被担保单位财务质量风险)进行分析,分别根据“、/”的数量确定相应的风险级别。因为该方法在具体分析时没有确定权重,所以将各个风险指标均等化,导致分析结果不十分准确,但该方法简单,比较容易操作。

在使用表1进行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测试时,可以结合计算机系统,使用相关软件来完成。例如使用EzceI软件,结合逻辑函数f(x)进行判断,得出相关风险指标结论;然后使用多重逻辑函数(可以结合已经确定的相应权重)自动得出最终结论。

三、企业层面担保风险预警模式设计――分析报警

由于业务担保风险测试侧重单个风险业务,不能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评价,尤其在企业各项担保业务担保金额均不太大,而担保业务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得出与企业整体担保风险相悖的结论。因此需要从企业层面对担保风险进行再次评价。

企业层面担保风险预警主要是在对企业各项担保业务警情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担保业务的风险指标进行分析和测算。量化企业整体担保风险。从而发出警报。其具体的报警分析过程如表2所示。

该表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该表要结合表1的测试结果进行分析。

第二,填列表1中“是”选项下打“/”项目的担保金额,并按照“列”汇总相应的风险指标金额,可以采用Ecel软件使用逻辑函数f(x)快速实现;然后分别汇总得出∑、∑1、∑2……∑14的值。

第三,根据表中“占比”项目所列示的公式计算相应的占比指标值。

第四,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及业务性质,采用一定的方法确定相关风险指标参考值(临界值),如采用行业标准、本单位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测算、财务预算等信息资料确定相关风险指标参考值(临界值)。

第五,根据指标计算结果与参考值(临界值)的比较确定相关风险程度,同时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设定如N1个指标同时超过红灯临界值为高度风险,N1个指标同时超过红灯临界值为中度风险,M1个指标同时超过红灯临界值为低度风险。

第六,也可以设定两层临界值――红灯临界值(风险较大)和黄灯临界值(风险较小),如果相应指标多数处在红灯临界值以外则为高度风险,如果指标多数处于红灯临界值和黄灯临界值之间则为中度风险,如果多数处在黄灯临界值以内则为低度风险。

[参考文献]

[1]王莉颖企业的担保风险控制[J]今日科技,2004(12)

[2]沈显之,论企业对担保风险的控制[J]对外经贸财会,2002(9),

第5篇

【摘要】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由于经营的对象大多是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使得该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之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避免。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目前A级以上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的难度。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我国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则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三是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三)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的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从而给担保机构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引发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政府部门时常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美国和德国分别于1953年、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管理,对担保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控制。

(一)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各国都制定有专门法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的规则。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预造成的风险

虽然政府承担担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部门一般并不直接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不干涉具体的担保业务。在美国,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由联邦政府的机构即小企业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和台湾则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德国信用担保是由只允许做贷款担保业务的德国担保银行承担。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风险,而是运用多种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二是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由政府、再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额;三是实行反担保,就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风险补偿包括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后者主要通过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

(四)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规范担保业务流程,严格担保审查程序,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及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如美、日、德、韩等国都建立了对中小企业和贷款银行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等级的高低与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大小直接挂钩。

三、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一)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应该统一,将目前的分散监管合并为一个部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应该是银监会。

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担保行业协会,赋予它相应的职权。担保行业协会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从而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还可通过联盟框架协议,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行业间互惠互利,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为了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资信评估结果负责担保项目审核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其次,要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风险大小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再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最后,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贷款使用情况、反担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二是要加强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价,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技术方案、市场预期、投资金额、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期,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避免销售预测的随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贷款用途,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要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通过分期放款、建立监管账号等方式监控贷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为了谨防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受保企业的贷款审查,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银行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三是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为了使受保企业增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和还贷意识,担保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物必须符合“四易”原则,即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仍会发生一定的风险损失,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风险损失,否则担保基金势必逐渐萎缩,难以持续发展。弥补担保风险损失,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的一部分风险损失。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担保机构风险损失的85%由政府赔付。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它对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并对担保风险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信用担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并对在职员工加强培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第6篇

 

公司领导:

现有档案管理工作已远超公司现有人员及档案室存储空间的负荷。为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缓解档案管理压力,配合公司2008年业务目标,风险控制部对公司现有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一、纸质档案管理现状

目前,公司的业务档案仍是以纸质为主。截至2018年01月05日,公司在保项目 笔,按照目前的档案管理要求,也就意味着已有 笔项目的纸质档案需逐笔进行归档。

(一)人员问题。区域办事处人员尚未完全到位,风险控制部档案管理人员目前仅有一人,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已超现有人员负荷。前期卢氏金融扶贫等资料尚未归档到位,小额绿色通道业务、粮食收购贷业务等也未能完全归档到位。由于缺乏专业档案管理设备、系统及人员,未来即便相应档案全部归档到位,后续查阅单笔项目的纸质档案也无异于大海捞针。

(二)存储空间问题。

(三)未来业务量压力

二、电子档案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日,公司担保业务系统正式启用,所有业务基本实现了线上处理。但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变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主要受限于四个方面:

(一)担保业务系统电子印章尚未启用,审批流程类的资料仍需从系统打印纸质资料、加盖印章,并保留纸质档案;

(二)担保业务系统中的档案管理模块尚未开发,无法实现审批流程类电子文档的归档、查阅等功能;

三、业务档案管理优化建议

(一)尽快在业务系统中开发档案管理模块,实现电子文档的归档、查阅等功能。目前,担保业务系统中缺乏档案管理模块,导致审批流程类资料(如提请放款通知书)仅存储在服务器中,无法在系统中查阅,仅当前任务处理人员可见,一旦任务处理完毕,经办人员无法查阅已出具文件;

(二)配备专业的存储设备,提升担保业务系统运行效率,确保电子文档的存储空间,进行灾难备份,确保电子文档的存储安全。依照目前的业务发展速度,担保业务系统很快就将出现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担保业务系统不时也会出现卡顿情况,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适时逐步启用担保业务系统的电子印章。1.优先启用审批流程类资料(如提请放款通知书)的电子印章,并授权审批流程类的资料均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储,在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的同时,减轻审批类纸质档案的存储压力;2.为各区域办事处配备专业扫描设备,提升电子档案的成像质量,减轻相关人员的扫描和审查压力;3.梳理客户核保类合同签署环节的流程,逐步启用客户核保类合同的电子印章,实现客户核保类合同以电子档案存储为主,纸质档案存储为辅,以解决区域办事处人员与省公司的距离问题,并减轻合同类纸质档案的存储压力;

(四)适当调整业务档案管理方式,梳理完善担保业务系统相关流程。1.小额批量类业务,合作机构之间正式往来函件(含推荐确认表、待核保贷款客户表、待核保借款客户确认函、已放款客户明细表、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代偿证明等)以纸质档案方式存储,借款人基础资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审批单页、缴费凭证、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保险单、贷后检查报告)、公司审批流程类资料均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储于系统各个审批、收费、放款、保后等流程中,方便随时调阅;2.独立调查审批类业务,基础资料中除了必要证件,其他基础资料均已电子档案方式存储,审批类资料均以电子档案方式存储,客户核保类合同逐步以电子档案方式存储,合作机构类合同及往来函件等均以纸质档案方式存储。

第7篇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包括政府出资(指有国有资本投入,包括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投入和国有企业的投入,下同)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负债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有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信息。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管理,比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严格核销条件,防止借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向财政转嫁风险。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接受当地财政部门风险补偿的其他类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据实核销后,应逐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待处理抵债资产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严格接收标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及时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转增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该机构自身净资产的20%。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应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给予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

(二)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

(三)对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对明确风险补偿方式的,应加大监督审核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兼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事前控制。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在1月31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在3月底以前予以批复。批复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或亏损控制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代偿率、代偿损失率、固定资产购建。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或费用率控制办法。实行费用额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的总额;实行营业费用率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费用超过计划控制的,主管财政部门相应核减风险补偿资金或下一年度费用指标。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按年度实行绝对规模控制。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担保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应至少包括每笔在保业务的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代偿情况、被担保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等内容。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审核。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的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的财务计划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批复决算。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作为政策支持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经营人员任免奖惩的参考。绩效评价要综合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担保业务量增加情况、担保促进就业和税收增加情况、担保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担保的单位交易成本(即提供担保业务所需的营业费用和代偿损失)情况等。

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财政部。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8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重庆;中小企业;发展

一、行业概况

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11年的发展,在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积极扶持下,重庆市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蓬勃发展,在服务我市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重庆市担保企业已经开展的业务种类比较齐全:银行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财产保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以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务等。

2007年是重庆市融资担保业发展异常迅猛的一年,市金融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出台极大的推动了担保行业的发展,融资担保企业在最多时达到了200家以上。2010年是融资担保行业清理整顿的一年,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国家已经把担保行业纳入金融行业的管理体系。重庆市金融办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整顿规范,加大力度支持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到2011年6月,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共108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企业达65家,基本形成了由政府、自然人、法人出资的投资多元化,市、区、县、园区、民间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担保金额逐年大幅度增加。从2007年以来,每年担保发生额均超过100亿元,特别是2010年当年担保发生额达267亿元。

重庆市担保行业业内环境较好,各担保公司与受保企业合作时,从来不需商谈担保费率,担保费一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

二、发展的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需要

重庆自直辖以来,金融业高速发展,无论是金融企业数量与种类、金融资产规模与质量,还是金融产业发展潜力与速度方面,都排在了西部十二省区市前列。2007年重庆市政府提出“2015年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围绕这一目标,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新兴金融行业,金融中心的目标离不开他的发展。

2.中小企业的需要

中小企业占我国GDP总量的60%,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也非常的大。但是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都是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截止2008年末,重庆市中小企业共16.8户,占据重庆市GDP总量的37.2%,中小企业就业人员达到373万人,但是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却只有两成左右。重庆市中小企业在融资上依然存在着缺口大、渠道窄、成本高等三大问题。

3.金融危机的影响

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得一大批没站稳根基的企业倒闭,社会失业率急剧上升。在金融危机中幸存下来的企业,也面临资金紧张,原本就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更遭遇到了资金饥渴,资金供求链条的不稳定性更高。

三、存在的问题

1.整体实力不强,部分企业能力偏弱

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从99年开始试点以来,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担保业比较发达的省市相比,不仅担保企业数量远远低于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而且注册资本金和累计担保额也差距明显,接近一半的融资担保企业注册资本不足1亿。部分企业基础薄弱,存在企业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全市108家融资担保企业,经常开展担保业务的只有几十家。

2.抵御风险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担保行业基于自身的行业特点,本身信用风险较高。大多数担保企业还处于早期展业阶段,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目前在融资性担保倍数难以放大的背景之下,部分担保公司“异化”情况严重。偏离主业,将自有资金拿去做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加大了风险。

再次,由于没有健全的制度,担保公司实力弱小处于劣势,大多数银行将信贷风险转嫁给了担保企业,很多担保企业被迫承担起了100%的信贷风险。而国际上担保企业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担保企业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极其缺乏分散风险机制。

3.担保行业运行体系不完善

不管是从政府对担保企业的监管、银行与担保企业的协作、担保企业自身业务的流程等,都没有一个完善、确切的体系。这导致了担保行业的无序性,也增加了担保业的风险。

4.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重庆市担保业发展刚十年出头,目前,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准入制度和从业资格要求,担保行业多数从业人员属于“半路出家”,融资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员很少。

四、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融资性担保的制度建设,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融资担保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相应的法制建设不全,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充实、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制度建设。

我国分别于1995年、2007年、2010年颁布了《担保法》、《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担保行业开始进入正轨,但是问题仍然存在,目前的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2.完善担保行业运行体系,加强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首先,在明确政府与融资担保企业的角色定位下,建立职能完善的担保监管部门。政府是监管作用,避免越位、行政干预企业,在此基础上建立职能完善的监管部门,专职管理担保企业问题;企业做好合法合规经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主承担风险责任。

其次,加强与银行的协作关系,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政府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作出明确的规定;银行需经营调整,改善与担保企业的关系;担保企业自身需注重信用,加强风险管理。

再次,健全担保业的补偿机制,使联合担保、再担保企业职能到位,反担保作用到位。由于行业竞争及相关利益问题,担保业务中联合担保、再担保、反担保使用较少。金融危机尚未结束,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仍然比较弱,而这类企业是担保企业的主要客户群,政府应支持引导企业健全补偿制,担保企业应加强合作,运用补偿机制降低风险。

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担保从业人员准入机制

加强对担保行业人才的培养,政府应加强政策和财政支持,学校应设立担保相关专业,相关协会及组织应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等。尽快建立起担保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参考文献:

[1]曾瑞安.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问题探讨[J].武汉金融,2008(1).

第9篇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结果显示,2002年国内只有担保机构848家,2004年发展成了3000多家,平均每年翻一番。其中很多担保机构是在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以后成立的,目的在于房地产银根收紧以后,绕道获得银行贷款。这么多的担保公司在去年银行业务“高歌猛进”的时候活得还十分滋润。但随着今年以来中央封紧银行的贷款口子,他们的日子也随之越来越难过。

中国的担保业正面临着从“雨后春笋”到“昙花一现”的痛苦历程。

高速发展的担保行业因为种种问题导致自身的信用危机,并由此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注册资本和信用额放大倍数,直接决定了担保行为的风险级别,也是监管机构必须监管的重要内容。担保行业如此“超常”发展所蕴含的风险,令监管层不敢掉以轻心。信用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标识,国外正常的应在自有资金的5~12倍。然而,在国内,绝大多数担保公司自身还没有信用可言,甚至被银行拒之门外。全国几千家担保公司的平均信用额放大仅2倍多。一些担保公司只得以自己的资产全额质押于银行,为被担保企业贷款;而有的担保公司又走向另一极端,放大倍数高达30倍。这都说明,中国担保业正面临双向的信用危机——从“信用缺乏”到“信用过度”,而且“信用缺乏”与“信用过度”同时并存。

担保业务可以分为融资担保、合同担保、金融衍生产品担保和其它非合同担保等。目前国内的专业性担保公司,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融资担保业务。然而,在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很多并没有落实相关业务,反而以大公司、大客户为目标,忽视中小企业,个别的城市银行甚至只有十几家法人大客户。

但银行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面对全国3000多家专业担保机构,银行哪有能力和时间去一一识别?为此,一些银行便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要求,甚至让担保机构在银行存入1∶1的保证金,即存200万元才能贷200万元,直至客户归还贷款。然而,担保公司之所以叫信用担保,核心就在于其自身有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实现信用增级,拥有放大功能。如果是按照1∶1甚至折价来融资,它和质押、典当又有何异,其担保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美国,担保业的分类泾渭分明:一类由联邦小企业局出资设立,专为弱势群体和小企业提供担保;一类为商业性担保机构,规模大、业务量大,主要集中在工程担保和企业发展担保等领域。而国内的担保机构既承担政策性义务、又追逐商业利益。也正是由于这种游离,在政策支持上平均用力,又往往支持不足。比如,至今没有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因此,国内担保业要生存发展,除了担保业自身需要改造外,还需要政府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

经济参考报

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它们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着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中小企业却陷入了融资困境,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最主要的因素。信用担保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信用担保的本质在于分散及控制风险。因此,基于风险控制这一视角,构建一个由风险预防制度、风险监控制度、风险补偿制度有机结合的新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的必由之路。

一、风险预防法律制度

预防风险,顾名思义是指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关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预防制度,包括准入制度,准备金制度,资信评估制度及保前审查制度等。

(一)准入制度

我国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

(1)要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准入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规模较小,投资成本较低等特点,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因此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融资难,信用等级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立严格的中小企业准入制度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调高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减少中小企业的数量,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的质量,将一些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重大资金问题的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里,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我国信用担保的风险。

(2)要完善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准入制度。随着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担保机构比比皆是。2010年银监会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底线,但是,这一规定却过于死板而且僵化,不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对最低注册资本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我国要完善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准入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担保机构制定更加合适的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以保障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备金制度

准备金制度原是一种货币政策工具,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的需要而在中央银行准备的存款。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这个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我国当前的信用担保机构运营现状,再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从收取的全部担保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中小企业到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时,首先使用已经提取的准备金进行代偿,从而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济损失,降低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营。

(三)资信评估制度

我国目前信用担保行业面临巨大风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不强,抗风险及抗打击能力较弱,而这又与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因此,担保机构在设立之前,工商机关等相关部门应该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了解和调查,包括对其投入的资金多少、资金的来源、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方面面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评估,符合以上所有要求的信用担保机构才允许其设立。

(四)保前审查制度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对于被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了解不清,也是信用担保风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之前,要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途、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情况、市场条件以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决定是否对其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多少担保金额。另外,建立完善的保前审查制度,也要对那些可能出现的失信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发挥促进中小企业担保行业良好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风险监控法律制度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过程中,对其风险进行监督控制,及时发现那些新出现的以及随着时间拖延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反馈并对担保风险进行重新规划与评估,才能尽早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应对风险,有效控制风险。

(一)保后监督制度

我国当前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出现了各自为政、“群龙无首”的现象,看似监管主体很多,但是这也造成了如今我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混乱、监管不严、监管不力的尴尬局面。

因此,我国要确立明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主体,由这一主体对整个信用担保行业实施统一、高效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在担保机构内部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管理职能。再设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树立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信誉,从而达到降低担保风险的目的。

(二)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信用担保机构而言,仅仅在提供信用担保之前对中小企业的各项信息进行调查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提供了信用担保之后,更要全面跟进、全程监督被担保企业所做的经营决策、投资及财务状况、项目运营、职位变动等一系列可能带来担保风险的举措,并且定期向企业上级领导汇报监督进展。

一旦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出现的风险,担保机构就要开启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想出应对风险的策略,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避免信用担保风险的发生。若存在的风险过大,担保机构也要及时做好中止担保的一系列举措,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担保风险。

(三)反担保制度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反担保,以保障其追偿权利的实现。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过程中,反担保机制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中小企业对担保资金的责任心,从而能有效利用担保资金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风险和代偿的发生,从而也就减轻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

(四)再担保制度

再担保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是保障担保人的制度,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在收取了中小企业的担保费用,为中小企业设立了担保之后,通过向再担保机构缴纳保费从而获得再担保机构的担保。当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风险,由信用担保机构先承担,然后再向再担保机构追偿,这样能为信用担保机构分担一部分风险。但由于再担保具有风险高、成效低的特性,因此,再担保制度的顺利实行,需要政府为再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为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做出强有力的保障。

(五)科学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抽

度,包括内部稽查制度及责任分离制度。内部稽查制度,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内部应该设立相关稽查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各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责任分离制度,是指担保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分工明确,每个员工职责清楚,相互间业务不冲突,不干扰,达到责任分离,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确保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风险救济法律制度

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代偿制度与风险分散制度,不仅为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提供前提条件,也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得到健全和完善。

(一)资金补偿代偿制度

一方面,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由国家财政确定一定比例的补偿资金,减少担保机构担保失败所承担的损失,减轻其资金压力,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地发展,从而达到有效控制信用担保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再担保信用机构,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代偿责任,并规范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和章程,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营运,降低了风险。

(二)风险分散制度

风险分散原意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在信用担保中,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越集中,其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所以,信用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担保项目的方法来分散业务风险,即可以增加担保业务品种,避免担保的过度集中化,或者可以采取与其它担保公司开展联合担保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担保范围、担保责任、担保比例、以及担保代偿的顺序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各方优势,协同合作,相辅相成,从而提高担保业务能力,降低担保风险。

四、小结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人尽皆知的话题,直到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某种程度上使这一问题得到缓解,但是它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制定专项制度的方式方法是最有保障、最有效果的。本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去糟存精,提出重构及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及中小企业的更好发展尽到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林小龙.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 经营管理者, 2016,(1).

[2]谢进.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法律探究[J]. 安顺学院学报, 2015,(8).

[3]刘玉勉,姜发根.安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 合肥学院学报, 2015,(5).

[4]高佳.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J].经济发展研究,2014,(6).

[5]刘琦.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风险与防范[D]. 山东. 山东大学,2014.

[6]沈 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研究[D].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2013.

第11篇

关键词:注册资本金 担保机构 意义

一、背景简介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一般在10倍以内”。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这些政策都通过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对其业务总量进行了限制。

二、选择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客观原因

(一)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是担保机构选择增资的客观原因之一。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限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该文件出台后,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中,大多将这一门槛提高。为避免资本不足而可能导致的被整合、淘汰出局的政策性风险,增资成为担保机构的必然选择。

(二)银行合作要求

2006年5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升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发办[2006] 145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担保机构的资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新规出台后,大部分银行迅速暂停了与资本金不足1亿元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近年来,很多银行还在逐步提高合作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准入门槛,对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要求不断加大,且更加严格。银担合作中,银行一直处于强势地位,担保机构选择增资亦是提高话语权的应对举措之一。

(三)业务发展要求

选择增资的最重要原因是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增资以后,可以大幅度提升担保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更大限度地开展业务,为做大做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国有担保机构的融资比例放得较宽,上限是10倍,可以做到8倍左右。而对民营担保机构上限通常掌握在3倍-5倍,如果要想做到更大规模就必须增资扩股。

(四)提升实力要求

增资扩股,不断整合资源优化股权结构,能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和具有影响力的股东,以及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加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担保机构口碑与品牌的树立,有赖于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资本金实力越强,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越好,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也越强。

三、增加注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

(一)选择时机

担保机构应在担保业务量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担保收益良好,担保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发展需要来增资。增资就是要发挥担保资金的担保效应以及风险承担作用。如果在不合适的时机增资,不仅会在增资过程中遇到困难,甚至会为以后的发展带来隐患。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对整个担保行业有冲击,甚至会出现“绑架”银行及政府的可能性。

(二)循序渐进

首先要注重增资幅度。资本不足会制约业务发展扩张,注册资本过多则会造成大量资金闲置,影响每股收益率。其次是要根据发展需要,逐年连续稳健增资,使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尽可能保持每年分红收益的稳定、合理。三是要注重股权设置。通过增资扩股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四是业务规模要有人才匹配,人才队伍跟不上,风险控制就难以跟上。

四、增资的意义

(一)增强了担保实力

资本实力增强,对内担保规模得到有序地扩大,引进优秀精英人才,有效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收益。对外调整业务结构,更好搭建服务平台,与银行开展深度合作,破解融资瓶颈,支持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二)增加了信心与影响力

增资扩股成功,使担保机构的规范性、稳健性、成长性、盈利模式等特色进一步提升。是对讲诚信、规范运营的担保机构的一种支持和肯定,对整个担保业也起到鼓舞的作用,增强了担保从业人员的信心。

(三)促使股权结构的优化

增资扩股,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增资后的担保机构,在股权结构上得到优化。通过对新的意向投资者进行筛选,优化资本占比,扩展股东区域,“多元、分散”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提出了挑战

增资以后,担保机构在担保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股东投资都讲求回报,这就需要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管理模式、人才配置、专业化程度等都要跟上增资的步伐,为担保机构提出全新的挑战和要求。此外,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担保业正处于风险集中释放的阶段,风险控制难度上升,风险预警项目上升,风险控制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增资后,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这对担保机构的人才团队、业务拓展、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创新能力等方方面面都形成考验和挑战。

第12篇

1安徽省融资担保机构的现状

1.1规模较小、担保能力不强、风险增大

安徽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仅17家,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下。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如固镇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于2002年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的,担保基金500万元。2000年底,全省各地建立的担保机构只有10家,但至2008年4月底,担保机构已膨胀到217余家,且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1.2投资主体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

随着安徽省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政府资金注入担保领域,安徽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217家,其中政府出资109家,非政府资108家,这表明了安徽的担保行业正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型、主体多元化转变。从担保资本金形态看,有货币资本,也有实物资本,其中主要以货币资本为主,大约占60%。

1.3缺少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连动机制

担保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省各担保机构的资金均为投资者一次性投入,对于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仅靠收取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法维持担保的生存和发展。在业务正常开展的公司的担保业务中,协作银行都将贷款风险全额转嫁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承担了全责风险。加大了担保业务的整体风险,一旦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就要从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中全额扣除,在担保公司资金补充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1.4对担保机构的多头监管造成监管乏力

目前,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担保业实际上处于一种“多头监管”状态,财政部门、发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劳动部等都有权管理担保机构,分头监管导致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存在监管真空。

1.5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不健全

从目前安徽省的担保市场看,缺少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缺乏既熟悉会计、审计业务、又懂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在保证合同中,对债务人的义务约束不够,个别也有人情担保现象,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

1.6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现有的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没有进行培训而缺少相关知识,不利于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政府常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的干预担保业务活动,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政府在建设相关信用担保业的法律法规滞后和政府部门在提供融资软环境上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现象;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担保行业的发展。

1.7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安徽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赖”债务。

2安徽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对策

2.1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打破国有银行独大的局面,合理分散担保风险;减少对担保业务的直接干预,坚持“管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尽快成立全省性担保行业协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和返还,直接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齐全的民营企业信息库,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撑。

2.2加强和健全担保自身建设

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专门培训机构,培养专业化人才和学习国内外担保机构的先进经验,加大担保公司间业务交流和信息传递,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给予的关于发展担保公司的政策,不断提高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

2.3创新担保的形式和品种

目前,我省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基本上以贷款担保为主,还可开拓更广阔的担保领域。如证券担保、履约担保、退税担保、政府采购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等等。

2.4建议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各商业银行和经推荐的中小企业召开“政银企”协调会,为有效益、有市场、信誉好的中小企业解决在申请贷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联动机制,化解和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

信用担保是一项带有政策性的业务,因此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建议政府同级财政每年按担保总额的一顶比例给予预算安排,用于建立担保风险化解补偿基金。信用担保业务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机构难以独立承担担保风险,应当适度引入政府、银行、企业的联合支持,合理分散担保风险,实现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风险比例分摊;政府应促进蚌埠的商业银行与市担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