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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9 16:44: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第1篇

为扎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走实做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党的百年生日献礼。3月29日上午,**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在水田新区举办“法制宣传进万家,全民反诈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动员全县各行各业和相关部门积极加入反电诈宣传,号召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反诈行动,用实际行动发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向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宣战,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此次活动以文艺演出、设置展板、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当地群众送上了一份法律服务大餐。现场向群众发放反法律知识手册、便民服务指南等宣传品,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防诈骗等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资料送到群众手中。引导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法律法规指导言行,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近期,**部分群众因不懂电信诈骗相关方面知识,陆续有群众上当受骗事件发生,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为及时制止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县政法系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了群众反电诈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提升了知法、懂法、用法及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为有力推动法治**建设,构建打造和谐美丽新**铸就坚实法制保障。

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第3篇

关键词:电话诈骗;监管漏洞;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86-02

2010年5月20日,广东佛山警方召开新闻会,通报了日前破获的顺德“12・28”特大电话诈骗案:当事人顺德区陈村镇居民杜某被骗603万元,诈骗金额列全国电话诈骗案的第四大数额。案发后,引起公安部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从理性上分析,当前我国各地电话诈骗多发并非偶然现象。从公民个人方面来看,一些社会成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扭曲心理使他们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然而,当前我国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电信和政府部门存在监管漏洞,也是促使电话诈骗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1 电信部门的监管漏洞

1.1 电信市场准入监管不到位和“来电任意显”软件的滥用

随着通信网络日益开放,互联网与通讯网已经高度融合,通讯运营商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通讯网络日益复杂,但对互联网网关如何发送主叫号码,缺乏严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讯网有许多节点与互联网相通,因此通过网络电话发出虚假主叫号码相当容易。虚假主叫号码可以通过电信、网通、铁通、某些互联网公司,甚至境外,进入通讯主网,显示虚假的主叫号码。并且不能排除个别不规范的运营商为了招徕生意,为用户提供自编主叫号码接入服务,从而被诈骗分子利用。

电话主叫“任意显号”现象(俗称“透传”),是部分运营商的中继计费用户利用修改显号功能,使主叫方拨打他人电话时不再按标准显号,实现主叫号码“任意显号”。在互联网上留下信息的业务提供者称,只需花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使用这种“号码任意显”的业务,使用过程中通过简单操作就可以让被叫者的电话上显示任意指定的号码,轻轻松松享用“靓号”。这种做法作为一种服务本无可厚非,但是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业务使用者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象征性地说明“显示号码不可以设置为119、120等特殊号码”。这种说明非常模糊,对于重要机构的客户服务号码并没有限定,同时业务提供者也没有对使用者进行有效的监控,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对电信、金融、公安等公共部门的信任,通过修改信息伪造出特殊身份、号码所在地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1.2 电话手机号码未实行严格的实名制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确立电话手机号码实名制。由于受利益驱动,各地电信运营商对手机卡、小灵通等通讯工具的实名登记制一直未能充分落实,一些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卡批发给街头小商小贩买卖,手机卡的销售、登记根本无从监管,为犯罪分子实施各类犯罪留下巨大隐患。即使是对于需要身份证件才能购买的手机卡,电信运营商或其商审查也并不严格,人们可轻易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证件购买。

在电话诈骗中,不法分子所使用的号码往往属于不记名的预付费号码,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的号码,这就使执法机关无法通过号码确认不法分子的身份,给电话诈骗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电话诈骗活动,就是认为号码入网时没有登记身份或使用了虚假身份登记,执法机关无法查获他们。

1.3 对垃圾信息、诈骗电话的监控不到位

目前,移动、联通、网通三大巨头都在开发短信、电话业务,对可能虚假信息的空间进行监控是技术防范的最基本手段。但是,所有这些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的进程中,大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巩固阵地,抢占更多的市场,而对自身所经营的短信和电话业务却失之管理,没有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不断完善服务系统和信令检测系统,没有采取有效的关键字过滤技术对“中奖”“欠费”“出口退税”等关键词进行过滤,没有从根本上封堵含有这些字眼的有害信息的,导致诈骗短信、电话泛滥。消费者叫苦不迭,运营商却无动于衷。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其对短信、电话业务内容的监管义务,如果其主动而为的话,是需要高额成本的。短信、电话的内容和频次的监管缺失,为电话诈骗的泛滥提供了便利条件。

2 金融部门的监管漏洞

2.1 银行账户未严格实行实名制

目前,我国银行账户实行实名制,大额现金存取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但是目前假身份证泛滥,银行柜台一线的人员普遍没有接受过证件真假的鉴定培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各类有效证件,是难以通过肉眼来辨别真伪的。且大部分银行在办理存款账户开户时,不认真执行实名制,不注意审核存款人或客户的身份证件,导致了大量用虚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或办理银行卡现象的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银行的疏忽或漏洞,以虚假身份证件大量开立账户、存取款“畅行无阻”,银行方面却不需要为给持假身份证者提供账户、银行卡等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这不仅为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增加了破获案件的难度。

2.2 对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到位

当前,电话诈骗中资金流动多是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金融渠道是电话诈骗的一个必要环节。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监控比较严密,并设有自动报警功能。但是,对小额度的资金异常流动还没有完整的自动监控、风险预警、适时报警系统。目前虽然电话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较大,但是单笔资金的金额有大有小,诈骗资金存取也比较分散,而且犯罪分子更多地故意把大额资金采用多次转账、零散取款、异地取款方式,短时间内完成资金转移,化整为零,规避银行监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3 银行监控系统建设滞后

目前,许多银行由于资金问题,不愿意花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监控系统的研发和更新换代,而发生电话诈骗后银行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致使一些银行监控系统滞后。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监控设备陈旧,图像分辨率不高,影像模糊,记录价值大大缩水;一些银行监控缺乏严格管理,银行营业场所、自动存取款机等部位监控系统没有及时地进行换代升级,资金异常流动数据分析不灵敏,预警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一些银行机构、自动存取款机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系统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监控覆盖范围过窄,对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同伙成员、来源去向等重要信息未能充分地记录和反应,监控资源协助破案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和挖掘。

3 政府部门的管理漏洞

3.1 公安机关方面的管理漏洞

(1)客观原因致使案件频发。

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对于电话诈骗案件的泛滥负有一定责任。首先,公安机关推行新型防伪身份证不力,原有的身份证因为缺乏有效的防伪技术,致使假证极易泛滥。再者,由于犯罪分子跨地作案,远程遥控指挥,匿名作案,加之银行卡、电话卡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可供案件侦破的证据和线索较少,此类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同时,电话诈骗案件侦破的技术要求较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刑侦、网监等部门各自独立办案,各警种之间协作配合力度不够,内部信息孤立分散,难以发挥协同作战合力。电话诈骗案件数量多,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受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只能办理极少数的案件,对绝大部分案件则无暇顾及,从而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使得不法分子心存侥幸,有恃无恐,不断作案。

(2)主观上不够重视。

一些公安机关对电话诈骗危害缺乏必要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同时,由于电话诈骗案件侦破难度大、线索少、证据难收集,少数民警存在畏难情绪,案件侦破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导致此类案件破案率低,犯罪分子侥幸心理越来越重,犯罪诈骗金额逐步增大,作案越来越猖狂。

3.2 政府其他部门的管理漏洞

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公共职能部门,面对频发的电话诈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组织电信、金融等部门,建立一个联合的打击防范体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登记共享,共同监控可疑电话、账户并及时进行打击。

政府宣传不到位,致使公民防骗意识淡薄。群众对电话诈骗缺乏必要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生活较为封闭,对银行交易、银行卡使用、金融机构服务电话等现代社会的常识性知识了解较少,接到诈骗电话后,惊慌失措,不辨真伪,按照提示操作,一步步落入圈套。一些群众贪图“意外之财”,在所谓的利益面前头脑发热、失去理智,轻易相信所谓“中奖”信息,极易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政府对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对电话诈骗的犯罪预警信息较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群众对短信诈骗知识了解不多,对诈骗犯罪敏感性不强,抵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针对目前电话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电信、金融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善于发现自身存在的监管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同时力求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预防和打击电话诈骗的立体合作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首先,电信部门应规范网间互联和限制改号软件的使用,严格实行电信服务享有用户实名制,努力加强与警方合作推出防电话诈骗提示系统,建立健全自身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自律。其次,金融部门应严格执行银行卡办理实名制,提高银行职员识别真假身份证的能力,并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和大额流动的监控,加快数据自动监控报警系统的开发,及时冻结可疑账户,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最后,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立体的打击网络和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防范体制,公安机关应主动牵头,建立由公安、工商、信产、金融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制度,同时要加大宣传,多管齐下,提高群众防骗意识。

参考文献

[1]杜碧玉.通信网络管控并非一家之事[J].通信世界A,2009,(41).

[2]叶俊,周治国.深度警银合作: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阻击点[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2009,(6).

[3]庄会宁,赵家新,邹浩.打击电信诈骗尚存五大难点[J].人民公安,2010,(5).

第4篇

(一)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缺乏

高校大学生是使用网络和通讯手段较为频繁的一个群体,但对信息安全的界定和措施认识模糊。多数学生认为信息安全就是网络病毒,忽略了对个人网络信息资料的保护。大学生忽略信息安全习惯的养成,在各类密码设置时用个人电话或生日设置,在网上过度公开个人基本信息,给黑客提供了破解的机会。

(二)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缺乏重视,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即使有制度但执行不严,造成旧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缺乏支撑,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不能安全地配制和管理网络,不重视经费投入,造成设备陈旧引发安全隐患。

(三)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宣传或讲座,学生听过之后只能引起暂时的重视,并不能引导形成长期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高校尝试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但课程开设、教材充实和教学效果缺乏研讨与完善,造成教学流于理论灌输,达不到启发实践的目的。

(四)犯罪分子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巨大。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恫吓威胁,或以网购、亲属遭绑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认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犯罪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自觉规范思想和行为,以免违犯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开设课程和案例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系统和黑客可能对其进行的攻击与破坏,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日常操作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识别和解决,避免因认知匮乏或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三)信息安全技能教育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教育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如安全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以及一旦遭受侵害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提高学生自身的应对能力,抵御和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选拔和聘用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信息资源安全等级,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硬件建设及日常维护升级。在学生中发展和建立一支专门的信息安全员队伍加以监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各方面完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研讨会、安全周活动等形式,会同公安部门向大学生广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以案例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觉抵制信息诈骗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的新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提示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在新生开学、毕业生就业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开设信息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的实际特点,融入不同侧重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如单设课程或将其纳入形势政策课等。加强信息安全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又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防范实践

第5篇

   大家上午好!

   诈骗,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放肆,几乎无处不在。可以随着网络,随着聊天工具,随着电信……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市场买菜,买了好多好多。我们在路上走着走着,看见了一个乞丐,那乞丐可怜兮兮地说:“我已经五天没吃饭了,给我一点钱吧!”妈妈看他可怜,就给了他五元。当我们会到家后,很不幸的事发生了:我们家没煤气了。妈妈就带着我去餐馆吃饭,让人很恼火的事发生了。

   我在餐馆里看见了,那个向我和妈妈要钱的乞丐,正在津津有味的吃着食物,而且还和他的同伴说着令人反感的话:“今天有好几个傻瓜,给了我好多钱,以后要是还像今天这样就好了。”说完还笑的很大声。当我听见这句话时,我真想走上前去责骂他,可以看见那么多人,我便忍住气让妈妈换一家餐馆、还有一次,我在电脑上看见怎么一则新闻:在深圳市居住的一位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苹果4,商家要她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说,还有一千元钱要给她。王女士居然就这样糊里糊涂给了商家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家从银行上取走了一万元,就逃之夭夭了。

   不过,后面他还是被警察给抓走了、诈骗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存在着,所以让我们学几条防止诈骗的方法。

   一、在面对任何与财产有关的事时,要用头脑想清楚那是不是诈骗。

   二、千万不要给网上的人银行账号和密码,因为那百分百是假的。

   三、不要贪图一点钱,因为到头来,只会得小失大,是一笔不划算的选择、防止诈骗,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骗子,社会的产物。为什么会有骗子呢,就是因为人们的贪念造成的。所以,防骗又是一个关键了。

   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有很多心术不正的人,总想着怎么欺骗他的,来谋得自己的利益。这种人,大家就要多加防范了。首先,不要轻易的相信别人。那些说什么哥们啊,讲义气啊,都大多数是骗子。讲义气?到我困难的时候什么忙都不帮,还讲义气。义气都见鬼去吧。

   还有呢就是在网络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骗子,这种人就是利用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谋取利润的。往往这种骗子更加可怕。因为这种人都比较了解你的心理,利用你的心理弱点来欺骗你。比如说一些网上购物的也很多欺骗广告。最进在电视上就说过一段新闻。有人利用腾讯QQ和淘宝网来骗人,骗子利用人的贪小便宜心理,在网站处发广告。上面说,你幸运的抽中了大奖,叫你汇款到哪里哪里去。虽然这是种很低级的骗术,但是还是有不多公民因此而受骗。要知道天里没有吊下来的馅饼。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学习一下古人的良好美德。

   相信现在有不少青年都喜欢玩网络游戏吧。这里面也有很多骗术。最低级的还是发假广告,这些稍微有些头脑的人都知道那是骗人的。防不胜防的也有,试问你的好友像你借钱,你好意思不借吗?不借他又说你不够朋友啊,不够义气啊。这些人往往借钱都不会还。人家不还你又怎么样咯,在网络上,你能拿人家怎样!更有一种更厉害,最近出的骗术,盗号的人盗了你的号。然后又和你朋友到处借钱,你朋友认为你是急要了,就借给你了。没想到,到你上现的时候朋友叫你还钱,你什么都不知道。这就叫做被别人卖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还有就是在学校的时候,这种现实的人。还好说点,至少还能找得到人。比如说同学叫你借钱啊,饭卡之类的。你认为他肯定会还的,就借了给他。谁知道他打死也要赖。你能怎样,那只有告到老师那去了。我以前就有过这种情况。借了饭卡给同学吃,他不还给我。后来呢,吃白饭咯。这些事情实在气愤。所以大家以后借钱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认为他信得过的在借。

   人心都有黑暗的一面,请大家小心。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已然过去,现在在场的各位都是经历了高考的选拔才得已聚在一起的,相信经过这几周的适应,你们对未来四年精彩无比的大学生活也有了相应的了解。但是,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谨防诈骗。每年的开学季,各大高校的校园内都会有许多横幅,它们的内容无外乎两个:欢迎新生和谨防诈骗。其实我知道在场的很多同学心里都对“诈骗”这个词不以为然,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自己会是被骗得那个倒霉蛋,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法学生,但是每年都会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被诈骗,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曾盲目自信的认为自己不会经历这种事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对“防诈骗”这件事情加以重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首先要充分认识这件事情,防诈骗也不例外。对于大学生来说,被诈骗的方式途径是十分集中的,一般是冒充亲友借钱、开通各种"校园卡”、购买学习资料和中奖等。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骗子的手段也随之更新,花样百出。许多骗子利用网络漏洞,盗取社交帐号,然后发送一些借钱的信息,许多同学因为急于帮助别人,便容易好心做坏事,遭遇诈骗。还有一些骗子冒充学长学姐甚至老师领导,说服同学们开通各种各样的卡,或者购买所谓的官方学习资料,从而进行诈骗。

   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很努力的打击诈骗,但是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而大学生这个群体被诈骗的几率是十分高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十分谨慎,提高自己对危险的辨别能力,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其他同学宣传防诈骗的重要性。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骗子有骗子的手段,我们也要有我们的应对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警惕,能准确辨别骗子的身份。学校在我们开学时都曾发学生手册,上面有所有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部分办公室电话。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首先考虑对方的身份和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而不是因为着急去轻易相信一个陌生人的话。而在网络上,面对和金钱有关的话题,一定要认真确认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直到确认身份后,才可以选择提供金钱上的帮助,而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即使是认识的人,对待金钱交易也要格外注意,尽量让对方写出借钱说明以及还钱时间,省去了日后可能发生的许多麻烦。而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帮助其他同学,让他们都远离诈骗。

   或许大家对“防诈骗”一词早就听腻了,但是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在是不能大意,希望我今天的演讲能给大家带来或多或少的一点帮助,也祝大家未来学xxx步,生活顺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平湖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第6篇

近两年来,市场上金融欺诈行为、案例呈快速扩大化趋势。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反欺诈方面不断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欺诈模型和风险防控体系,制定了风险防控规则,基本形成了事前预防与排查、事中监控与阻断、事后处置与分析的整体反欺诈格局,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众的财产安全。

但即便如此,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反欺诈工作上仍存在认知和技术差异,且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使得我国的金融反欺诈工作相对于黑、灰产业的发展始终滞后,存在诸多亟需突破的壁垒。

治标还需治本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尝试,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反欺诈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显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各机构对金融反欺诈的认识程度和技术能力不同,机构间反欺诈水平差异较大。

大型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反欺诈工作认知较早,反欺诈体系构建较为超前,且相较于中小银行和中小支付机构,其自身技术力量较强、资金雄厚,在模型建O及规则制定方面具备了天然优势。

例如,工商银行通过深度挖掘风险特征,构建了数百个智能模型,可进行实时、准实时、批量的反欺诈拦截。截至2016年3月,工商银行反欺诈体系共拦截电信诈骗7万余笔,为客户避免经济损失近9亿元。

但就多数中小银行和中小支付机构而言,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人力、物力、技术、基础数据等方面不足,其反欺诈工作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反欺诈手段也仅限于一些简单的触发规则(即对疑似欺诈行为自动预警),尚无法通过大数据来分析构建复杂、准确的交易模型,手段有效性仍有待提高。

如此一来,各机构间反欺诈工作水平的差异,就为犯罪分子有选择性地攻击相对薄弱的系统和环节,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二,当前的金融反欺诈工作侧重于预防,治理“根源”的力度远远不够。

反欺诈是系统性工程,单个机构各自作战,只是被动“筑墙”防御,难以治本,更难以实现有效、有针对性的联合打击。

当前,反欺诈工作尚缺乏行业性、跨行业的联防联治机制,也缺乏机构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并且,各机构多停留在预防欺诈犯罪的层面,即对犯罪分子“赶走即可”,而非从根本上“消灭其有生力量”。

因此,要正本清源,还需从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进行推进。

以网络域名注册为例,当前网络域名注册为非实名制,注册门槛较低,导致大量钓鱼网站出现。若从国家层面加强对网络域名注册的管理,实行强实名注册,将会大大减少钓鱼网站的数量,进而很大程度上遏制一系列网络欺诈的发生。

再如,商业银行尽管能发现部分可疑的资金交易,但却无法实现对资金流的完整追溯,以致于对很多跨行资金的风险无法识别、分析和判断,急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来协调打通追溯链条,保障资金安全。

由此可见,在缺乏政策性和行业性机制配套的情况下,单靠各机构自身力量来防范欺诈风险,仅是扬汤止沸的权宜之计,对欺诈犯罪的“有生力量”难以形成根本性打击,治标不治本。因而,从政策、制度上给予依据和支撑,才是治理欺诈问题的关键所在。

其三,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反欺诈工作的法制环境亦有待改善。

可以说,遏制我国个人信息和数据被盗用、泄露、买卖等现象已经刻不容缓,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文件层级较低,对个人信息和数据起不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针对个人信息犯罪的执法依据不足、打击惩罚力度不够,以致违法成本低、执行周期长、执行费用高、事后处置难等问题出现,导致针对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立案较少,因违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被查处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制度环境亟待改善。

构建立体式联防联控

对于金融欺诈的直接关联机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其他有关各方眼下可谓重任在肩、任重道远,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加以提升,还应从跨界合作、法制建设等方面完善配套,着重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提高各机构的反欺诈技术能力,构建有效的反欺诈风险防控体系。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反欺诈工作的重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框架,依托自身优势和技术特点,不断加强反欺诈体系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反欺诈模型,提升反欺诈技术能力,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降低甚至杜绝因技术安全漏洞给网络支付用户造成的损失,全面提高反欺诈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行业间协调合作,对欺诈犯罪进行联动打击。

首先,应建立跨行业、跨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多领域合作,使金融、公检法、电信运营商等多方机构联防联控。其次,从网络电信欺诈的源头、路径、惩处等各个环节出发,构成有效反馈的闭环结构,主动打击电信网络欺诈犯罪。再者,充分运用大数据来构建跨行业、跨机构的反欺诈模型,对可疑交易进行“立体式”监控,提高反欺诈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相关立法,为反欺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针对反欺诈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立法,提高相关法规层级,从制度上和执法上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在审理、追查欺诈犯罪案件上,提高执法效率。

第7篇

为了你的子女(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为了你的家庭幸福,请务必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于你:

1、本期放假时间:元月22日中午学生离校休假;下期开学时间:2月23日(正月十六)报名,2月24日(正月十七)正式行课。要求同学不能提前到校,但也不能推后到校。

注:按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执行五天工作制,学生星期五下午3点放假,星期日晚6点之前返校,周六、周日回家休息。学生周末回家请家长确认签字,学生未按时回家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个别不回家学生请家长加强监管,同时须遵守学校留守学生管理制度。学校临时调整作息时间不再通知家长。

2、家长(或监护人)要准确知道班主任的联系方式,并准确的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班主任。家长(或监护人)应预测学生上学路上、归家途中所需时间和各种不安全因素,主动接送,学生出校后学校不承担管理和保护职责。家长(或监护人)不能轻信电信诈骗,有事必须与班主任、学校联系确认。

3、周末、节假日、上学前、放学后督促学生径直回家或到校,不在路上逗留。不进网吧等娱乐场所,不下河(塘、堰)洗澡戏水,不做其它违纪的事情,不参与偷盗、打架、携带管制刀具、吸毒等违法乱纪活动,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注意饮食卫生。要求学生出校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翻越围墙、私自出校。

4、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教育并管理好子女:不沉迷于网络,引导子女健康上网;不进娱乐场所;不参赌聚赌;不接触、不吸毒等。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5、家长(或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子女不下河(塘、堰)洗澡、游泳、戏水、滑冰,防范雨雪冰冻雾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

6、认真阅读《xx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子女提高安全意识。

7、家长要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诊断就医工作,做好子女的心理健康辅导,确保子女有适合继续学习的健康体质和健康心理。

8、督促学生安全的完成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假期作业(见学生通知书)。寒假期间,要求学生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乱纪活动;不扎堆聚集,防止拥挤踩踏;不轻信谣言,不要误入传销组织;搞好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治;注意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将学到的消防知识向家长和邻居宣传,做到不乱接电线,不违章用火用电,不随处燃放烟花爆竹,不遗留火种,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在可能出现明火的地方和阳台堆放大量易燃杂物,不在家中储藏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存储汽油柴油,预防煤气、天然气泄漏,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9、学生寒假期间外出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做好自我保护,牢记安全常识。

10、学校网址:xx,联系电话:xx。

xx职业中专学校

2016年元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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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该回执学生下期返校时交各班班主任处保管。)

xx职业中专学校:

贵校寄发的《xx职业中专学校2015年秋季寒假安全工作告家长书》我已收悉!

_______年级________专业_________班学生 家长或监护人_________

第8篇

“三网融合”,是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可靠保障。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及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对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和市场空间,但发展三网融合就必须要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前,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信息安全是第一责任。解决好信息安全问题是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新一代网络的首要前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相继解除了电信企业与广电企业相互进入限制,基本实现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近年来,随着光接入成本下降带来的“光进铜退”和数字电视技术逐步取代模拟技术,三网融合市场再次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除了技术因素,三网融合的迅速发展还得益于其监管政策。发达国家的三网融合在政策法规上主要体现为融合立法和成立融合监管部门:通过融合立法取消原来的政策性产业壁垒,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原有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成立融合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为适应新的情况,确定依法监管、最低程度干预和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原则,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

工信部强调三网融合的推进,力争达到“三性”:技术的先进性、业务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安全性。我国从重视产品与技术发展到重视内容安全,在互联网的管理上也在不断地深入和细化。应该说,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总是在矛盾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发展,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三网融合面临的挑战,实际上就是新一代的互联网到底如何去发展,如何去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原来互联网面对的安全问题和挑战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会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三网融合以后,信息安全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三网融合还是在推进的过程中,具体管理体制上融合到什么程度,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到位,分步实施会有一个怎样的发展过程,还存在很多未知因素,一般来讲,三网融合后安全风险将来自于网络开放性、终端复杂性、信息可信性等方面。

一是网络安全的问题。三网融合之后原先封闭的电信网、广电网将不断开放,网络开放性使攻击者有可乘之机。原先由于传统互联网的封闭性,一些安全漏洞被掩盖起来。而在开放的环境下,这些缺陷有可能显现出来。与此同时,在孤立的网络环境下,病毒或黑客攻击范围相对有限。而在融合的背景下,黑客、病毒、木马将使一个网络中的安全威胁延伸到全部网络。另外,三网融合直接带来的是减少不同网络的重复建设,越来越多的设备和线路被复用,进而带动三网在网络层面上的融合和深化。如此,一旦设备或链路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破坏,以往是局部、单一网络或业务受到影响,现在将会波及到多个区域、多个网络或应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将远超以往。从这个层面讲,三网融合后的网络设备或链路的威胁,对于各行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是终端安全问题。终端设备接入方式多样化的趋势,令终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三网融合后,网络终端将会由目前电脑的传统接入,发展为各种电子信息终端接入模式,尤其将增加大量移动终端的网络接入,例如网络电视、智能手机、电子书、MP4、GPS等等。近八成的安全隐患今后会来自于终端,特别是对于移动终端来说,其面临的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移动终端正逐步成为个人信息处理中心,受终端自身计算能力、接入速率等的限制,移动终端自身的防御能力相对较弱。而移动终端越来越智能化,应用更加丰富,联网时间更长,这使得其将面临更多的攻击。

三是内容安全问题。信息安全不光是技术,更重要的是内容安全。广义的信息安全更多的是内容安全,包括舆论、虚假新闻、信息欺诈等内容,这些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三网融合后信息量将急剧增加,内容安全面临巨大的考验。垃圾邮件、商业诈骗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将充斥其中,对网络的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而图像信息实时性,让监管难度变得更大。这样,提高信息的可信度也将成为融合后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网融合后,国有电信企业将可从事相应的广电业务,这就使网络视频、视听等新业务获得更快发展,但由于图像信息的实时性,将对网络的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

四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问题。如何构建三网融合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成为三网融合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以往在管理上,互联网、电信、广电这三个网络是完全分开的,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三网融合后,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范围的扩大对监管提出了考验。三网融合涉及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其基础是网络融合,但其核心是管理的融合。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达到对网络信息的有效监管和实时保障。这样,管理模式最终的形式还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三网融合采取的国家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三网融合把广电和电信区分开来,实施统一监管。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是一个专门针对美国的通信广播政策与通信广播产业的独立的具有综合监管功能的机构,这一机构在内部分设不同的部门分别监管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二是三网融合不区分广电和电信,统一监管。例如英国,在融合监管方面,英国最为彻底。英国将原有的多个分设机构融合,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 通信管理局。三是网络与内容分设监管机构,依法统筹发展。例如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广播电视监管机构,监管内容,电信监管局监管网络。

三网融合作为国家制定的战略方向,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三网融合下的安全问题,业已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这不仅需要完善安全法律法规,而且需要加强技术防范手段,更需要提高机构、企业及个人的安全意识。三网融合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防患于未来,朝着安全的方向健康地发展。

第9篇

个人资料成为在网上贩卖的“商品”,莫名其妙接到推销人员的电话……个人信息频频受到侵犯的现象近年来已引起广大群众的极大反感,甚至有人因此受到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但人们对非法获取和提供自己资料的不法分子却无可奈何。

2011年深圳警方抓获了一名贩卖婴儿信息的女子,其贩卖的信息当中记载了深圳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还搜查出深圳楼盘业主、车主名单等数十万份个人信息。

2012年3月20日,北京警方宣布成功破获CSDN网站用户数据泄露案,被公开的疑似泄露数据库26个,涉及账号、密码信息2.78亿条,严重威胁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虽然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但未明确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且追究的犯罪主体只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对信息泄露者的惩罚机制还远远不够。

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2011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显示,近年来以用户信息泄露为代表的与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频发高发,“轻伤”者被垃圾信息“攻击”,“重伤”者财物、名誉双双受损,引起公众对网络安全的广泛关注。

“三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御

面对垃圾短信和洗钱、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推送以及网络上办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信用卡恶意透资、盗取他人账户资金等种种乱象,如何全面加以防范和打击已经迫在眉睫。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三种主要渠道:一是用户的电脑或手机被木马软件劫持;二是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传输的过程中,经过一些传输路由时被他人控制;三是网站运营或信息管理机构对个人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使用过程当中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与技术因素相比,网站运营或信息管理机构泄露用户信息已经成为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更为重要的原因。必须从源头加以治理,坚持法律、他律与自律三律并施的原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健全法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日前在“2012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大会”上指出:“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目前网络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安全是重要的问题,与网络秩序、社会的稳定与安定均息息相关,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集中度越来越高,法律建设的相关环节也就更加具有重要的地位”。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而在我国,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和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条例零散、抽象,在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6年,但至今未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成为社会共识。

加强他律。掌握公民信息的,往往是具备政府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他们掌握着80%以上的个人信息,80%以上的个人信息往往也经由他们泄露出去。因为单凭个人没有如此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只有这些单位趁着工作上留存公民信息的需要而使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的可能。因此,各级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信息安全监管,督促其在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管理,促其管束好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不趁职务之便而谋利。

严格自律。网民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在电子商城购物或在交友开博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个人信息存储在网站运营商的服务器中,这些个人信息不仅涉及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电话、邮箱等内容,甚至包括个人银行卡、支付密码、家庭住址等更为私密的内容,而公众所熟悉的杀毒软件重点在保护用户端的电脑安全,对于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的数据安全鞭长莫及。新近提交审批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提出个人信息在收集、加工、转移、删除4个主要环节中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注意事项,应引起个人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的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作为个人,要做到不该上的网站不上、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作为机构,要做到不该征集的信息不征集、使用后不该存储的信息不留存。

“三建议”提升个人信息防护对策

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最大的拥有者,首先应高度重视在个人信息应用方面的管理,为公民网上活动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相关企业要加强技术管理,条件成熟时还可设立企业首席隐私官,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而普通大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笔者结合从事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学习,强化意识。首先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深刻领会并全面掌握结果论为行为论的核心要义,严守12条禁令,不碰红线、高压线;按照“四个不得危及、三个不得公开”的原则,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次要做好网络技术防范管理,严格遵照《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要求,在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中,逐一落实到位。尤其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信息安全登基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域名、网络接入、网络终端、网站运维、网络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务人员个人工作电脑与IP地址、MAC地址实施捆绑且规定只允许处理公务;规范个人桌面终端管理,不得随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和文档资料,密级电脑禁止连接互联网,不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起草敏感重要材料;不同密级设备不混用,同密级移动U盘在同密级电脑间使用。

第10篇

[关键词]电信行业;用户欠费;信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我国市场上的总体信用交易规模在不断扩大,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也在不断扩大。自1999年以来,政府开始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在2003年制定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达到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最终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信用意识依旧十分淡薄,导致我国整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危机”成为继“金融危机”后的常见词汇。

一、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增长速度几倍的速度快速增长。但是随着电信市场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电信企业对用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逐渐凸显出来,这已成为制约电信行业成长的一大“瓶颈”,并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由于我国电信企业提供的是电话通话等信息类服务,所以大多电信产品采取的是先消费后付款的营销方式,因此,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的大环境下,在没有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条件下,用户伪造假身份证办理入网或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网,以及用户在住址搬迁后原来的电话号码不再使用等导致用户欠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中国6家运营商目前背负的用户欠费已远远超过2002年统计的200亿元。

二、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水平滞后的原因分析

信用管理属于建立在制度建设上的软科学范畴,带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电信市场存在大量的消费者信用失信问题,导致用户欠费情况严重。在这现象的背后原因比较复杂,涉及企业内部环境和社会外部环境,有自身信用管理的问题,也有辨别消费者信用的问题,是社会大环境下信用体系缺失以及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因此,相当多的电信用户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用各种手段赚取电信企业管理不善的的漏洞,恶意拖欠通信费用。

(二)国家缺乏信用方面的立法机制

信用匮乏、失信行为之所以产生,关键在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让违约者钻了空子。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失信的立法明显滞后。同时,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因此,在实践中失信的成本低,导致了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三)电信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

从电信企业来讲,由于受到传统运营模式的影响,认为投资是取得市场竞争制胜的法宝,谁的投资快、谁的网络容量大、谁的规模大,谁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由于电信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不得不到处寻找可以挖掘的用户,以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为市场经营目标,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但是信用管理却是要减少欠费风险为最终管理目标,两者显然相矛盾。因此电信企业为谋求更大的用户规模,对企业信用管理不重视,表现在大多电信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机构或人员,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信用政策单一,根本不能满足当前控制用户恶意欠费风险的需要。

三、加快我国电信市场消费者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电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社会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更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不竭动力。因此,加快健全电信市场,乃至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电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一)重视个人信用道德观念的培育

对于市场主体来讲,信用要成为其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和无形财富,必须让失信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不讲信用的道德责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理念和价值观,使人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明礼守信的公民”。要加强信用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政府和新闻媒体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应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须结合实际,选准载体,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把诚信教育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突出解决文明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发挥着日益凸显的作用,媒体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有力代表。如今,媒体在信息传播、渠道沟通方面的能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因此媒体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传播作用,从基础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入手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信用舆论的氛围,使消费者能自觉注重个人信用道德的培养,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

(二)加快信用制度的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

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电信市场信用体系,这些都需要有法律的依据。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将使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成为可能,同时也可协助企业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能够及时地辨别交易对方的真实面目,从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双方获得利益。所以,要通过立法,依靠法律的力量来规范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目前,就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一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因此,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国际的市场游戏规则接轨,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让法律法规对电信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大的规范和约束。

(三)建立配套的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已联合发文,就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这已表明手机和固话的欠费信息也将作为个人征信数据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这在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的工作进程中已率先迈开了一大步。但这远远不够,为了保证信用法律的施行,应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电信行业内各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及相关信用记录,建立配套的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通过依法对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保存、评价等环节,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使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源得到归档整合,充实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电信企业内部要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电信企业要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重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建设。按照信用管理体系一般建设原则,围绕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三个部分,建立和完善用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并应由专门设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全面承担信用管理工作。

1.在信用管理和市场营销中找到平衡点

营销政策与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是矛盾的结合体。前者是从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后者是要减少欠费风险,间接地鼓励压缩收入。因此,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完整的信用营销战略。将被动赊销变为企业主动的授信过程。电信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采用信用方式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建立与重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关系。只有那些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企业才有必要考虑采取后付费方式或给予相对较高的信用额度。对于高风险的用户,电信企业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他们的支付风险进行管理,如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可以将风险转移到客户自己身上。

第二,在行业内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信用方式应是企业战胜竞争对手、取得综合竞争优势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企业在竞争策略上,必须对自身与竞争对手间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做出全面的分析,才能恰当地制定信用政策。

第三,企业选择信用方式的根本目标在于最终利润的增长。

综上所述,电信企业制定营销政策必须兼顾“促进销售额增长”和“保持应收账款合理比重”这样两个目标的均衡和一致。偏重一个目标而忽视另一个目标的做法将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

2.重视客户关系的管理

客户管理是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的前提。因为每一笔销售都可能对企业带来风险,企业必须做到对每一个客户心中有数,基于此再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这样才可以保证信用销售的成功。此外,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理论中有一条基本的论断,即通过对客户以往表现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判断出其今后付款表现的趋向。因此,为达到信用管理的终极目标——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客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客户档案的建立

通过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核查、系统判断证件真假以及客服人员回访或者实地调查,尽可能采集到安全客户的信息,并按照用户档案建立的相关原则完成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存储。

(2)客户的评价

客户信用征信的核心任务就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做出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众所周知,决定或影响客户信用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电信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或管理决策人员的主观经验性评估。这种评估由于主观因素影响及评估方法不科学,往往会偏离客户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在给用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在结合经验、历史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使用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客户信用程度做出较为客观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用户的授信工作。

(3)客户的优化

有了对客户的正确评价,电信企业就可以对每一笔信用交易中作出正确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管理的结束,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如何帮助企业降低客户的风险也应是客户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客户的优化就是通过对所有客户进行长期的考查和比较,进而找出企业的优良用户,并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进行用户的开发和筛选,从而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用户群。

3.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

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是电信企业有效降低潜在欠费风险的办法之一。电信企业应围绕“明确目标及时分析研究数据后续执行结果反馈结果处理”的数据分析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通过对不同类型用户数据指标、零次户数据指标、高话务数据分析指标等相关指标的分析,尽可能地在支持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的同时,控制和减少高风险客户,把坏账损失控制到最小。

4.建立相应的用户预警机制

多元化地利用企业与用户沟通的平台,如短信平台等,定期向用户发送相关用户须知信息,其中包括及时缴费信息提醒、缴费渠道相关的介绍、计费账期说明等。

5.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

逾期账款的追收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体现企业信用管理效果的关键步骤。从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应更为重视逾期应收账款,尤其是在形成的初期。如果重视不够,逾期欠费会很容易转化为呆账或坏账。因此在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企业内部的催欠工作流程

催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如果要催收到位,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定不能马虎。从催欠人员的培训、欠费数据的分析、全面欠费原因的分析、拖欠特征的研究、不同催欠方法的选择,到信用管理部门内部催欠工单的派发等等,都应有制度化的配套工作流程,这样才能提高催欠的工作效率。

(2)采取催收外包的方式

由于电信行业的欠费具有金额小、欠费用户多、用户分散等特点,因此催欠工作会相对复杂。电信企业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将催收工作进行外包,这样可以解决电信企业催欠人员少、精力不足的问题,对催收工作可带来明显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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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娟.手机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路有多长?[EB/OL].

[3]韩勇.电信业的“信用危机”——实现国内电信企业全面信用管理的建议[Z].

[4]张和,周成国.电信企业CRM征信模式分析[J].通信世界,2005,(46).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营销;安全隐患;对策;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安全的问题包括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篡改信息、身份仿冒、商业机密泄露、以及窃听和欺骗等,在生活中这些问题时时刻刻威胁着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从多方面分析网络营销的安全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为以后的网络营销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网络营销的安全问题

1.技术方面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技术方面造成的网络营销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盗取密码或病毒入侵等造成网络营销无法正常完成。技术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1窃取信息。网络黑客直接入侵信息端口或者通过木马程序,截取企业所发出的重要信息或者窃取企业内部信息和客户资料,并加以利用,对他人或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1.2对信息进行非法利用和破坏。当黑客借助技术方法入侵到企业的网络后,往往都会偷盗企业的机要信息,将其转卖以营利,甚至加以破坏,对企业总成严重的影响。1.3篡改和发送假冒信息。在黑客掌握了信息的规律和格式后,他们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网络传送的信息或者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信息,以获取非法的利益。2.人为造成的安全问题。人为造成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操作者的误操作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以及网络诈骗等方面。首先,操作者不能熟练操作电脑或对网络营销交易流程不熟悉,都会给网络营销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内部人员为了谋取利益,将客户资料售与他人,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最近愈演愈烈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信展开的诈骗犯罪活动,也严重威胁到了网络营销的安全。

二、网络营销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营销安全意识淡薄。1.1企业决策者在建设网络时,抱有侥幸心理,尽可能少的投入资金,使得网络安全不能满足设计需求。1.2企业没有制定保证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即使有规定,员工在使用网络时,为图方便,往往忽视这些规定,不能严格执行,使得规定成为一纸空文。2.网络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网络营销是一种依托网络技术产生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往往是由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所决定的。网络基础实施的构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在建设网络时往往选择一些价格低、功能有限的设备,甚至没有购买专门的网络安全设备,这无疑给网络营销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3.缺乏网络安全人才。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营销日益普及与网络安全人才严重匮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网络安全人才的匮乏主要是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3.1网络安全技术比较复杂。包括NETWARE、UNIX、LIUNX等各种网络操作系统的使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配置,各种专用软件的使用,常用开发软件的编译、调试等等。3.2培养周期短。一方面,网络安全由于内容多,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实验,短时间内无法“速成”;另一方面,很多网络安全问题的排查和解决往往依靠经验,“新手”可能无法胜任。

三、网络营销安全对策

网络营销中出现的诸多安全问题愈发引起企业的关注,因此企业不仅需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意识,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应对的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安全隐患,从而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争取到主动地位。1.针对人为问题的策略。网络安全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操作者不了解网络营销的模式和特征,不能按照相关流程操作或误操作而造成的。因此,相关企业应该结合岗位需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网络营销的规则、流程,掌操操作规范,避免发生“低级错误”。针对企业内部人员泄露用户信息,有关企业应制定与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培养与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品德,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网络本身的虚幻性,使得网络营销存在先天的风险。网络诈骗的发生往往是因为被骗者缺乏警惕性,贪图“小便宜”而造成的。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出台、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广大民众也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识别骗术的方法。2.针对技术问题的措施。在员工充分认识到网络营销安全的重要性,熟悉网络营销活动后,企业还应该针对技术性安全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2.1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是网络中最基本的安全技术,用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起到保护信息安全的作用。加密是指通过加密设备(硬件或软件)和密钥将原始数据(又称明文)转换成较为复杂和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加密的反向处理称为解密,指解密者利用相同类型的加密设备和密钥将密文还原为原始明文的过程。使用加密技术对网络中传输的信息进行数据加密是保证网络营销安全进行的一种重要手段。2.2网络安全协议。近年来,针对网络营销安全的需要,金融、IT、通信多方合作,推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协议,如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l)等。其中,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因妥善解决了信用卡在网络营销中付款的安全保障性问题而广受各界瞩目,有望成为网上交易安全通信协议的工业标准。2.3身份认证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是交易双方判断对方身份真实性的重要环节。身份认证是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通过审查操作者身份来确定该操作者是否具有对某种资源的访问和使用权限,主要包括数字签名、身份识别技术和CA认证。2.4安全软件。对于企业来说,安装安全软件的意义很大,可以使网络营销的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安全软件是由专业的软件公司开发、研制而成的,可以有效地解决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综上,网络营销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对我国企业网络营销的经营、推广、销售活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网络营销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只有解决这些安全隐患,才能使网络营销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逸凡,于志安.高级消息队列协议在大数据传输中问题及解决[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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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erganaRakovska.E-CommerceBusinessModelsforInsurance:ApplicationtoU.S.andEuropeanMarkets[J],2001.

第12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门槛低,法律性质不明确,规避监管。P2P网络借贷业务的进入门槛很低,具体而言,由工商部门负责平台信息审核与登记备案,只要满足一般企业法人注册成立的基本要求(3万元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相应的工作场所)即可由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向平台颁发《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在取得《ICP许许可证》之后,工商行政部门再根据其申请在其经营范围内增加一项“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平台即可成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P2P这一形式帮助规避了中国金融业牌照管制,即在法律监管实务中,平台的准入不需要办理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法律层面尚未作为金融法的监管对象。

(二)业务不规范,有放高利贷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有关调查资料显示,P2P网络借贷产品由于贷款期限短,看似不高的利率,经过折算后,年实际利率在20%-30%间,甚至更高。因此,其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

(三)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大,这也催生了很多人甚至不惜犯法去盗取他人信息。由于p2p贷款往往只是信用贷款,不用任何抵押担保,因此它更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和详细性,以充分评价资金融入者的信用水平。资金融入者要成功进行融资,进行网站注册、申请贷款时,就必须提交自己的身份认证、固定住址、银行流水、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万一网站被不法分子恶意破坏,将会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另外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在任何可能的贷款人面前,这也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

(四)洗钱的风险。洗钱的风险在于:网络借贷平台对资金贷款人的资金来源没有审查动机,对贷款人的出借数额没有上限,行为人有可能利用平台提供的资金出借便利将非法所得予以分散和转移;而平台从事的中介服务则为洗钱行为的实现提供了极大便利。此种便利是指行为人可能通过参与平台提供的中介信息服务,注册成为平台的用户,通过平台将资金进行分散贷出,从而顺利将其不法财产转化为对于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在资金回收、债权实现后,该部分财产则成为其通过平台借贷产生的合法收益,从而实现了非法资金的合法化。

(五)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当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紧缩银根时,就会导致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给,而银行系统由于国家政策的作用会减小放贷额,于是大部分人就会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融通。此外,高利润的诱惑、信息不对称以及自发性等特性,很容易使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所控制或禁止的行业。如果民间资金大量通过这种渠道流转,国家却无从统计和掌握,则会导致政策偏离预定的方向,部分抵消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所进行的业务是资金融通,为借贷双方创造资金融通的一个渠道,它在该交易中具有中介人和担保人的性质,所以应将其归类为金融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中国人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主要的监管职能。

(二)对资金融出方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具有盈利性质,平台的资金成交量越大,其盈利也就越多,所以它对于资金融出方的资金来源缺乏严格审查的动机。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范强制要求平台对融出方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为防止该审查流于形式或审查不严,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等,以此来保证借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三)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网络借贷平台应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布局营销渠道网络,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扩大服务范围,降低人们的参与成本.更新服务手段,推行个性化服务方案.实现借贷双方和自身的价值增值。建立常规审核、黑名单曝光、协助受害者进行资金追讨等机制,积极引进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地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遵循“P2P管中介,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参照我国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制定《P2P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在P2P网络借贷公司与注册客户的借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规定P2P网络公司必须将借贷双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给银监会指定的、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存管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P2P网络借贷客户双方资金转账、借贷专户以及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避免P2P借贷公司挪用借贷客户资金,从而保护客户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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