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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
(四)县、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投资(建设)公司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各类捐款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开发(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项目审批原则;
(二)公开招投标原则;
(三)投资控制和专款专用原则;
(四)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原则;
(五)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原则;
(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报)批。
第十条有关镇区部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审核评估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投资项目的,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类别、性质、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水等资源消耗情况;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二)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十三)结论。
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十八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有其他出资人或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各方资金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同步到位,并同步使用。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实行资金直接拨付制的,由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
实行建设制度的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六)未能监督落实施工单位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和开设银行专户的;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制度。项目采用自管还是代建,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建单位。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
(二)超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实行稽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改变政府建设资金用途等。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建成交付试用期满后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应当于竣工验收后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会计、审计、评估、造价等相关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合同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超或减预算建设的;
(三)未核准招标方案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有关拨付建设资金规定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加强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下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多数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型建设项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虽然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建设速度都在逐渐增加,但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更快更好地发展,并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当前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规划能力不足
政府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筹划时,由于相关工作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把关上普遍存在重视流程与形式,而看轻内容与实质的现象,导致了项目筹划工作中问题频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前期,要结合项目开展的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征用地规划、开发条件评估等工作。政府前期工作的质量决定了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资金控制管理等相关方向工作的顺利与否。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前期对于项目估算不足、论证不充分,造成了项目开展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期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补救,造成了人力和资源上的几大浪费。
(二)代建队伍专业化程度,管理不规范现象严重
集中代建管理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最为常用的管理办法之一。集中代建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发文授权代建、人员委派、财政经费拨款的方式实现建设项目的开展。但由于集中代建模式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作用,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得到实现。同时,项目代建机构多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满足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政策性要求,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情况造成了项目管理中合同意识不足、项目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较弱,施工的质量不符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拖延等现象频发的问题出现。
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在项目前期阶段开展清查、梳理、登记工作
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额顺利开展,在项目立项的决策阶段要通过组织政府工作会议按照当前政府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近年来的计划项目、在建项目、续建项目和缓建停建项目等具体情况进行逐一清查、梳理和登记工作。在摸清政府家底的基础上,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流程清查、核准登记,并通过电子网络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并对项目的审批、资金、建设和审计等方面进行逐一、分别登记,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难以程度、资金额度和社会影响状况,保证项目申报、审核与批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规范项目申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管理制度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规划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建设项目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制度化管理,让项目立项、审核、建设与审计的有据可依。同时,政府在投资项目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规划需要,实现项目决策和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实现政府资金效益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规划与决策的科学管理机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和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投资管理政出多门、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脱节、投资项目市场风险过大等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
(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可有有效地降低政府在项目投资中的各项风险,增强政府风险控制能力和应对能力。通过加强政府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大政府对于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是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一步。通过政府财政信息公示、项目听证会举办和政府问卷调查的实施,可以征询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意见,更加真实的反映项目需求、在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诸多问题,为政府对于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提供更多必要的科学依据。
除此之外,政府通过建立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的项目管理办法,借助专业的风险评估结构,将其成果作为项目决策和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避免项目风险的发展,避免政府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四)实行政府项目档案及信息公开机制
政府工程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要不断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的公开化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工作组织力度,为政府工程项目建设创造更好的信用环境。通过出台相应的诚信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与奖惩制度,依托当地的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媒介,实现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三方信用评价与披露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项目信息公开化、规范化与制度化。同时,加强政府各级监察部门对于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监察力度,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贪用、占用、盗用、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要坚决、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政府项目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陈通,任登魁,朱玲玲.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机制的实践与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15,04:178-179.
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优势
1.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当代的项目管理不仅是企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一门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的领导,以及具有高素质、高执行力的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一些较大的集团企业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较多,要想促进企业的发展,必须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队伍。但是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很多是在建设项目开始前随机招录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中很多没有受到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更谈不上专业化。
1.1.2项目管理比较分散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比较分散,缺乏集约化管理思想。集约化是指就某个项目管理的职能与项目管理的资源进行整合,使其集中在一个组织体系中,在整个企业结构上实现一体化管理模式。集约化管理需要专业化的运作,同时对公司的过个项目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的效果在企业还没有壮大,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少的情况下,传统的分散式管理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项目的增加,显然集约化管理更适合。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
1.1.3有经验的管理人才极度缺乏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当多个项目同时建设时会使人力资源缺乏的问题突显。特别是前期准备、合同谈判、施工计划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成本控制不到位等现象。
1.1.4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所以不得不临时招聘管理人员来负责项目管理,这些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综合管理能力弱,所以必须采用“人海战术”来弥补管理上的不足。这些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所以在项目施工前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其进行培训,无形中加大了项目管理的成本。
1.2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优势
1.2.1提高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的效率
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企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不断的增加。在建设工程中实行代建制,可以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对项目进行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中管理人员水平较高,而且人员结构合理,能够同时分管不同项目中的不同阶段,这样不当有效的控制了人员流失问题,同时在实践中,为管理队伍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使整个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
1.2.2使项目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化
实行代建制,可以使业主将建筑工作和项目管理委托给代建单位或者由代建单位委托给其它专业的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和决策。业主缺乏项目管理的经验和管理技术,所以在做决策时难免会出现问题。经过代建单位或者专业管理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够使前期工作更加合理化,为以后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1.2.3有利于壮大项目管理公司的规模
将项目委托给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发挥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设计合理的计划,制定科学的风险预案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协调,能够有效的实现建设资源的配置优化,使项目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完成资源共享,降低工程成本。
1.2.4有利于企业项目中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方面的控制代建制在业主与代建公司签订合同时开始生效,而且具有不可随意更改性,代建公司具有丰富的建筑经验,所以在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投资控制方面都具有较成熟的技术7JC平,相对于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2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风险分析
2.1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因素主要指外界的大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这些环境存在企业的外部,企业对此具有不可控制性,而且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为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2.2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内部因素
2.2.1管理者的决策和投资具有盲目性
企业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科学的论证,导致投资、决策盲目。或者由于企业自身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出现技术水平不到位,管理混乱、资金运转难等状况’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企业投资的项目利润将难以保证,甚至会导致项目的“夭折”,使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上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2.2.2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投资项目企业只注重项目的投标和建设,没有管理风险的意识,导致在管理中没有有效的风险预警措施与之相对应。当风险来临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财务管理上,未能优化思想,将对财务管理造成巨大的危机。
2.2.3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比较混乱
对项目的前期管理是管理中的关键,但是很多企业在前期管理中的工作不到位,比如在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没有完全确定下来就开始施工,如果图纸或者方案有变动将会导致严重的工程问题。同时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投资企业权力的有效措施’但是一些企业合同的签订存在拖拉现象,往往到工程末期或者年终决算前还未签订,这会造成严重的管理风险,同时如果工程中出现问题,还会存在责任推倭的现象,使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都受到影响。
2.2.4资金的投人不足。
资金投人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将会导致企业项目的搁浅。所以企业资金的投人量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2.2.5成本的变动为企业投资管理带来的影响
由于外部原因或者管理原因会导致投资的成本有所上升,如果上升的程度过大,极容易造成企业投资项目风险。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成本以及销售成本管理中一环出现管理失误,都会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对企业形成不可控制的管理风险。
3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3.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的预防风险,将会为项目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种复杂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所以企业必须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大,企业要想保证强有力的竞争必须时刻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稳定市场份额。
3.2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地分析
企业在投资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地分析。聘请专门的项目专家和相关的组织部门对项目的成本、建设方案进行周密的分析,研究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风险因素,包括,投资的条件、利润,竞争对手的实力、市场情况、国家政策、法规等,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领导层的决策的准确性,降低企业管理中的风险。
3.3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企业投资决策的失误主要是因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机制不完善。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决策机制。首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风险中存在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对于不可控分析,企业需要积极地预防,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的危害控制在最低。但是对于可控风险,企业要做到避免和严控,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同时,对于决策不可刻板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更改,管理要做到灵活性,同时要随时观察市场动向和经营管理状况,提供优化方案路径。
3.4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基础工作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必须注重管理工作’特别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在管理人员选择上要把好素质关,管理人员要具有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敬业的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管理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并准确的做好风险预防;其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基础工作。
3.5采取合理的事后控制工作
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可控制和不可避免的问题,会对建设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项目管理者能够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拖,将程的影响控制在最小化,这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风险应对能力和良好的专业水平。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对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必须重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目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人员水平不高、项目管理分散、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缺乏风险意识等多导致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6特别是代建制实施后,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更应该提升一个高度,加强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从而为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项目管理、代建制、问题、建议
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推动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本着“投资、建设、监管、运营”四分开的原则的代建制应运而生。它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种新型制度。而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研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代建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项目代建制定义
按照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其实质是将政府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从中赚取相应的工程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政府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运营”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项目代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积极作用
项目代建制建立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由最初1999年深圳、上海、宁波等几个改革试点,到目前基本全国全面展开。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促使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
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大多是由缺乏相关专业化人员承担,常表现为前期工作不够深入,决策的靠“拍脑袋”及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与实际相差甚远;比如,项目前期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甚至是几个非专业人员闭门造车出来的,难以达到足够的深度,更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常常给项目建设埋下各种隐患。代建制的引入,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通过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化咨询机构来完成。这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不仅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满足项目后续各项工作的功能性需要。
此外,实行代建制, 通过代建合同, 选择有经验的专业队伍, 依靠专业人士, 实行社会化管理,并打破传统四集中的格局,建立了投资责任约束机制, 方便监督管理, 提高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 规范了投资建设程序; 通过市场化运作, 可以使相关部门单位免去了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务, 解决了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确立了投资者和建设者间相互关系, 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同时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管理转变。
2.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加速我国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传统自建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本单位职工中抽调,组成临时基建班子,管理团队中甚至连一个专业人员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重复性的机械式管理,从而不可避免出现底下的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人财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从事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咨询机构。它们配备了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均有着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项目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制订全程项目代建实施大纲、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期,极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日常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表面上看是多拿出了一笔代建管理费,实际算来却节省了原有的使用单位基建项目管理班子各项开支。
从国家层面来看,可以让一批从业人员积累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使这些本来就具备相关专业的人员或企业能够主动积累工程经验和教训, 并使后续的其他项目受益。代建企业积累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教训对投资人来说十分宝贵, 使业主既可以获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能力, 又可规避很多常见的风险损失;此外,项目代建服务必须对实现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负责, 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项目代建服务必然要涵盖美国PM I 对项目管理所确定的九类知识领域和五个联动工程过程。这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过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分段交接、总责模糊、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向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转变, 加速与国际水平接轨。
3.代建制是规范投资行为、抑制腐败、克服超投资的有效途径
在以往的工程管理模式中,项目决策者又是项目实施者。从机构上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成为一体,使责任难以分清,为滋生腐败行为或超概投资现象提供了条件。结果往往是“上下一条心”地使腐败或超概投资顺利通过检查。由代建机构管理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从体制上铲除了腐败和超概投资产生的土壤。因为代建机构是独立于项目单位以外的市场主体,保证了项目的决策者和实施者相分离,项目单位可以以独立的决策者和监督者的身份对腐败行为和工程超投资进行监督。因此,推行代建制能够规范投资行为,是投资项目工程管理的发展方向。
三、项目代建制所存在问题及建议
代建制在我国是一个新型管理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无论从外部环境的各种相关法律和配套的法规很不健全,或是其本身内部的人员技能素养、职业操守等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何克服其局限性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其制度的优越性,需要政府的更大支持和行业的推动,实践表明,我国的代建制还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研究和探索。
1.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工程在项目实施期间是要由代建单位代为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能,但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并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如建委、环保、消防、质检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和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是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办理各项手续。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到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责、权、利,造成的局面是:作为建设方,由于出现责任,建设法人仍然需要的承担,因此不愿把全部的权利交给代建方,经常出现业主过多对项目进行干预的局面;而作为代建方,财、权等方面等不到掌控,也就失去项目主动权,很难按照自己专业的方式执行项目,造成代建制变成一个空架,没有真正发挥起应有的作用。
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明确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作为建设方地位的法律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代建制在建设领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享受的权益,代建单位是作为项目管理者具有短时项目法人权利和责任的身份,并依此对后期项目代建过程各环节中代建人身份加以明确,据此讨论代建人的责、权、利。同时,出台规范的标准代建合同文本, 代建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完全根据与业主的委托,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包括管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管理权限、应得报酬以及需要承担的风险等。既要防止委托人不赋予代建人真正的权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代建单位过多干涉,甚至指定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又要防止代建单位利用各种机会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等违规行为。
2.整合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关系。
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今天,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基建工程质监、审计、稽查等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代建制很多方面均与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具有同性质,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
代建制出发点是要求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的全过程管理,势必与部分的制度和机构产生重叠,因此整合和理顺代建制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中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代建制的以后发展及推广。比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设计咨询是负责项目前期可研、概算等;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因此可以考虑把这些相关从业人员或机构引导和归并到代建单位来。一方面可以缓解代建行业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局面,完善其从业人员专业构成,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另一方面可以使业主建设管理费用用到刀刃上,可以提高项目代建费用及完善其相关激励制度,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环境。
3.加强对代建制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通过上面论述,代建单位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发挥极其重要的角色,并随着广泛推广和应用,其在项目中的主动权力还不断加强,作为“代业主”的身份,同样存在可能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窜通、以虚假招标、偷工减料、虚报价量以及不正当合同变更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腐败问题,因此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有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包括注册资金、人员配备,过往的项目实施得到的评价,企业综合信誉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同时,加强对相关专业人才的管理制度,仿效香港的一些经验,建立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加大从业人员的违法成本,甚至一经出现违规行为,清理出行业的队伍,通过从业人员协会、工作条例、职业道德标准等对从业人员形成严格约束,使其保持敬业、严谨、清廉的职业操守。其次,进一步完善代建制的政府监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制度,招标投标监督制度、合同变更审核制度、超预算支付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制度,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舆论监督与举报制度配套制度,保证项目的代建制阳光下进行。
四、结束语
随着各地代建制的进一步扩大,“代建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会处于越来越重要地位,因此,充分认识代建制在目前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改进的办法,才能使代建制在我国得到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昌金. 浅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度[J ] .山西建筑 ,2007 ,(33)
关键词: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研究对策;煤炭企业
目前,煤炭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存在盲目性,决策缺乏科学性,项目投资摊子过大,涉及范围广,以致于弱化了主业投资,造成主业与非主业比例失衡,增加了投资风险。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现企业目标,必须全面利用各种管理方法、技术和知识,对项目各项活动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1]。然而,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致使有些风险不可避免。而有些风险完全可以避免,有些则通过有效的应急预案可使风险降到最低、损失最小。可以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通过运用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对企业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选择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以减少损失。
1煤炭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投资项目盲目,决策不慎重
有些企业在投资项目时,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缺乏科学的调研论证和设计,即使有论证也是走过场,未能全面地进行分析和探讨。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没有将所有的风险考虑进去,只是一味听从基层单位的建议,往往盲目跟进。另外,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在现场决议时由于时间紧,未能提前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往往按照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意见进行表决通过,造成盲目扩张。
1.2项目资金紧缺,融资渠道狭窄
在煤炭企业建设项目各主要风险因素中,项目投资额、企业规模、贷款利率等资金风险占较高比重[2]。煤炭企业大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现金流不充足、贷款利息沉重,尤其是近年来煤炭行业形势低迷,企业自有资金十分紧缺,融资渠道单一,加之银行贷款难度增加,煤炭企业逐渐陷入愈加困难的局面。由于资金压力大,很多企业陷入财务危机,项目因缺钱而处于停工或缓建状态,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1.3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合同签订时间过长
部分煤炭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情形,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甚至招标文件就是为某一投标单位“量身定做”。评委长期固定,评标标准和细则不够完善,没有统一公正合理、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甚至没有评标办法,采用简单的投票方法,评委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评标较为主观性,缺乏规范性及客观公正性。监督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无法起到严格意义上的监督作用。中标后,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二次压价,严重违反了国家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1.4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
部分项目在投资决策立项时,为了让领导满意或者是在董事会上易通过,没有科学地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而是将项目估算或概算设计的很少,把投资效益夸大,误导领导决策,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超概算现象,甚至部分项目超概算几倍。由于部分企业设计与经济效益未能很好地结合,设计和概算上出现漏项。在设计的同时未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施工时未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投资增加,致使项目处于被动局面[3]。
1.5项目施工管理跟不上,延误工期
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设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未能发现施工单位的问题所在,现场监督不到位,督察不力,造成建设单位无法对施工单位进行控制,对现场签证把关不严,重大设计变更未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等,致使项目不能按时投产,延误工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3]。
1.6未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
大部分企业项目投资未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后没有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未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投资项目经验教训,没有形成完整的项目投资审计和后评价制度。同时,也未建立项目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项目投产运行后直接转为生产单位进行管理,有些项目由于多年处于停建状态,成为“僵尸项目”,也无人过问,更未进行追责,造成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
2煤炭企业控制投资风险的对策
2.1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管理等基本制度;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项目管理、风险管控、投资后评价、内部审计监督、投资责任追究等专项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和基本流程,形成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等分层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
2.2严格投资管理决策程序
国有企业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制定和规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定等重点环节。项目前期阶段应组织技术、财务、法务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投资项目开展风险调查、技术论证及经济评价,做好市场调研考察,分别从资源状况、投资方向、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认真分析目标市场的需求状况、环保容量、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等,把风险分析贯穿于可行性研究的全过程,以便更好地回避风险和控制风险。
2.3适时调整项目建设思路
煤炭企业要充分掌握和利用国家的行业、产业动向和政策,运用比较优势理论,积极寻找与煤炭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如煤炭深加工、清洁生产、煤泥发电、制浆、煤矸石制砖、煤层气化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3]。近几年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环境污染,控制粉尘和噪音。在煤炭生产中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地面塌陷,洗煤作业中加强回水利用、洗煤用水实行闭路循环,同时将矿井水沉淀、净化及消毒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使企业真正走上绿色发展之路[4]。
2.4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风险管控
煤炭企业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就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资金筹集的风险管控。企业要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划、管理,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广泛募集资金,保证企业发展资金充足,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以项目优势、资源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贡献率。同时,还要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筹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效益。
2.5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试行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定期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投资的领域及事项,引导国有资本投向,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建立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对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重大投资损失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要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对超概算项目要加强事中控制,一旦发现出现超概算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严控中间结算、设计变更和签证,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后期严重超概算情况发生。
2.6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国有企业应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流程以及后评价人员组成、后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后评价意见应客观真实反映投资项目选择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规模、效益与可研或投资分析报告的对比,揭示出市场、法律、政策、财务、技术等问题和风险,判断项目与预期的实现程度,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提出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投资决策和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2.7建立投资损失问责机制
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建立投资管理责任链,层层落实,尤其要明确关键环节责任主体、质量标准,实行管理责任制。若有关人员违反国家、省以及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程序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程序等,导致投资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企业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键词:财政性项目 有效管理 思考 探索 投资控制
本文结合近年来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对于财政部门如何有效做好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提出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有效管理的紧迫性
1.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政府必须加快管理职能的转变,建立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财政制度。这就要求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既要退出“越位”,也要理顺“错位”,还要强化“缺位”。
2.切实提高财政投资效能的需要
当前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存在着决策随意,“三超”现象较为普遍,改方案,工程拖延、投资浪费,管理失控、缺乏监督等问题,容易滋生腐败,有损于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给财政部门带来很大压力。如何有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提高公益性项目的投资效益,成为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3.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迫切要求
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决策、合理设计、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财政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和建设程序,有利于避免当前存在的不顾实际扩大建设规模,贪大求洋的政府投资浪费和失误,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
二、在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难以控制
目前,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缺乏规范主体。由于投资和建设的主体基本上合二为一,相应地就缺少了投资约束机制,造成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也缺乏有效的外在管理和制约手段;而财政性投资项目基本都是公益性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
2.项目的投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
项目的决策往往决定了该项目的投资规模,但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受到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质量,而投资项目的决策在整个项目周期中至为重要。
3.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工程成果使用单位不分清
目前,项目的业主就是今后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充当业主,致使投资失控,“三超”现象大量存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是分离的,由于政府承担了投资风险,使用者为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对于财政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和公益性投资,其投资效果难以衡量,很难追究项目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了投资的大量浪费,也容易成为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
4.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当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三、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有效管理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营运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了若干个环节和步骤,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对工程投资的控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国内外工程实践及工程投资资料分析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项目投资影响度为75%-95%,设计阶段的影响为35%-75%,施工阶段为5%-35%,竣工阶段为0-5%。从以上数据可见,项目的决策合理与否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起着半两拨千斤的作用。
2.重点加强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设计的主要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主要阶段,其间还有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投资的过程。方案设计主要是在决策阶段,这个阶段应该注意方案的合理性,坚持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在设计阶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或优化设计,推广限额设计,加强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管理和审查,提高设计质量。
3.招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清单编制的质量对项目投资影响很大。清单编制混乱、漏项、数量错误、项目特征描述失真,都是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索赔的依据。财政部门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力度,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得签订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从订立合同这个重要关卡上,进行投资控制。
4.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是实行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的投资控制,主要是控制项目的变更,而控制项目变更最有效的手段是进行多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从控制投资的角度,来择优选取合适的变更方案。
文章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就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进行了详细地探讨,从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政府投资;合同管理;现状;重点
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点部分,始终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其工作环节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两个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第二,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最高行为准则,是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和安全等目标的载体。因此,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
2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完善的合同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合同法律条文不规范问题,其表现如下:(1)我国有一部分法律条文缺乏严谨性,漏洞较多,从而造成投资市场出现运行不规范,合同缺乏约束力。(2)有些管理人员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且执法部门出现管理不严的现状。(3)合同过于范本化,缺乏对具体项目的针对性,在合同实施操作时,出现难以把握的现象。
2.2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1)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完善的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2)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审查步骤和评估流程;(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2.3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不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综合素质较差,导致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其包括以下几点:(1)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中一些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合同中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一些内容,不按照合同办事,从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造成索赔。(3)合理管理人员忽略了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合同条款中出现许多漏项和缺陷。
3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重点
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一般将建设项目的过程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两个阶段。
3.1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选择招标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一般是通过招标机构进行的,而因目前市场上招标机构众多,机构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优选出有资质的、信誉好、能力强的招标机构,以确保后续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到目前市场上有些招标机构为了追求业绩,而不重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在招标合同中设立惩罚条款。例如,在招标合同规定中,如出现资料遗漏、工程量计算有误等,应按照一定比例来扣除费,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加强设计合同管理。在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方案设计招标时,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第二,为了防止设计单位出现重技术、轻经济的弊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按照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第三,在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在合同中设立限额设计条款。如在条款中要规定如果由于设计方的原因突破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需要负责修改、返工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要确保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的一致性。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可见,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我们应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是实质性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程序;索赔的程序、金额与支付时间;解决工程款争议的方法及时间;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支付方式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与时间。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要确保编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在清单模式下,招标人要承担清单编制的风险。若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不准确问题,投标人将可能利用规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若出现工程量漏项或者工程内容描述不清等造成承包商出错,就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同时要描述清楚清单中不缺项、漏项项目的特征。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控制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非越低越好,或越高越好。
3.2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规划的制定。合理评估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案,掌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减少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工程索赔和变更。(2)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履行双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发包方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地履行合同义务。另外,要履行检查、督促承包方的义务。(3)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以及项目各方利益的不一致,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问题,难免出现索赔情况,因此,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在项目施工中经常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所以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办理现场签证。(5)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如发现承包方不按合同办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监督等,这样才能不断改进合同管理问题,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智慧.浅谈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和造价控制要点[J].魅力中国,2010,(25).
当前在我国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其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也得到相应的改进和完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相应的问题,并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利投资项目科学、有效的发展。而且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水利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水利事业单位,还在沿袭传统的内部控制管理方式,这就必然造成在管理中还会相应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会逐一分析致使水利投资项目内部控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政府难以得到实行
政府的主要包括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在水利投资项目中政府才是其主体,但由于受过去传统的思想影响,即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使其政府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其项目建设的单位多数为临时组建的单位,管理人员的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管理中更多是依靠自己的主观观念进行判断。而且项目法人对项目管理者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约束(例如给管理人员施加相应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以及行为约束能力),从而导致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受到相应的限制。
(三)相关单位缺乏竞争力
当下,由于一些水利设计、监理以及承包单位立足于当前的经济效益,没有从全局及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缺乏创新意识以及整体水平不高,致使在水利投资项目中市场竞争力薄弱。
(四)管理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之下,分别分属于项目业主、监督单位以及承建单位共同管理。但由于缺乏相关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政府监督职能执行力度不强,致使一些项目业主、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进行不正当行为,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进行,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以及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健全水利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指导
在水利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工作中,想要逐步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就要不断改进和健全完善水利投资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且做到精简规范和水利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制定的有效结合,从而使水利投资项目在实行过程中有章可依,有法可循,并贯穿于整个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以确保水利投资项目可以得到有效进行,使政府的财政资金得到最优化的利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引进专业人才
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有着重要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水利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的水平以及工程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及执行力度。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来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以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更好的致力于项目建设,也为过程有效执行提高了保证。同时可以考虑在项目初期根据需要引进一些专业人才,并对人才进行适用性及专业能力评估。
(三)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
水利投资项目必须要从整体上把握才能构建科学的内部控制方法,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利投资项目,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加强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在其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可以将控制过程分成有效的若干个环节,并在每个环节中突出重点并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相关的内控程序执行,这样更利于内控目标的实现。在过程管理中,还应根据过程项目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内部控制方式,同时界定并把握风险,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控制,更好的解决内部控制的问题。例如在水利投资项目设计环节上可以考虑实行限额设计的控制方式,这样可以使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真正起到控制投资总额的作用,避免建设过程中因超概造成水利投资项目资金过大产生更高的投资风险。
(四)加强沟通,协调发展
水利投资项目和谐、协调进行的前提条件是财务信息和沟通体系的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沟通体系可以促进水利工程项目和谐、顺利的进行。因此,水利事业单位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后勤采购人员等之间的沟通交流,让相关人员更准确科学的了解掌握工程信息,必要时可专门成立沟通协调部门,从而加大内部控制的力度,使水利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更为科学、合理,从而全面提高管理的水平。
(五)抵制陈旧观念,加强政府职能的执行
在水利投资项目管理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陈旧观念的存在,致使政府职能根本无法得到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水利投资项目有效进行。因此,想要保证水利投资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就要改变这一观念,加强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相关的管理人员还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管理观念,可以考虑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实行物质激励、荣誉激励以及精神激励等措施来激发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水利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而且通过全体人员的有效参与,可以使水利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结束语
扩大内需以来,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切实把中央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措施,积极推进,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调度情况看,仍有少数项目存在建设进度慢、配套资金落实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0年是中央确定的实施两年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扩大内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责任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合理工期,优化施工工序,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要抓开工,对于前四批已开工的扩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要逐一核实,避免出现没有真正形成实物工作量,或开工后又停工的情况。对于未开工的中央投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倒排开工日期并实行重点跟踪,确保2010年6月底前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其它项目在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是要抓进度。抓好项目开工的同时,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把到位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按计划工期建成。对于个别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各县区发改局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计划和项目的方案,避免将资金滞留,否则,将限期撤消项目。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配套及时落实到位
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的关键。各县区发改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在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第四批和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落实。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使用。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要按发行方案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应优先并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未落实的,一律不得用于其它项目建设,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尤其要注重落实后续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各县区发改局要与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加强管理。
一是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对于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和省、市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按项目派专人逐一督促检查,务必在今年10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要继续强化跟踪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央投资项目半月报制度,确保及时掌握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建设管理情况,坚决避免再次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与实际建设进度不符的问题,确保客观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三是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项目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中央投资预算资金监管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对于已经竣工的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工作,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于存在未按规定开工或整改不到位项目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减少中央和省预算投资计划安排,暂缓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配套及时落实到位
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的关键。各县区发改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在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第四批和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落实。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使用。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要按发行方案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应优先并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未落实的,一律不得用于其它项目建设,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尤其要注重落实后续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各县区发改局要与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加强管理。
一是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对于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和省、市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按项目派专人逐一督促检查,务必在今年10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内涵及其目的;代建制管理运作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引言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我国的代建制于近几年提出,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决定》及《规定》,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之所以推行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借助于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水平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以期通过管理手段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如何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运作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基本模式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一)联合体模式
所谓联合体模式即具有建设开发资质的相关单位(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共同承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负责协助业主项目前期办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联络工作,无实质性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均由项目业主自行操作。
(二)项目咨询管理模式
所谓项目咨询管理模式即选择一家具有咨询资质的单位自项目设计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整个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进行咨询管理服务,主要控制项目造价,其工作内容包括概预算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具体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施造价控制。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仍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但代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向业主提供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特别是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
(三)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即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直至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之后,自项目施工开始即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项目管理公司移交给项目业主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并由项目业主与相关承包商签订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业主负责监督,重大问题由项目业主负责。
(四)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是指由项目业主(或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委托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或称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察、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标准、项目投资的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等,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实现了过去自建制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专业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代建费的计取无据可查,形式各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的约定标准与计取形式各不相同,概括起来大致分为四类,一为零费用,主要是以联合体模式的代建制,其费用均包含在施工费中,不单独支付代建费用;二为按建筑面积包干;三是按费率计取;四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大包干等。
(二)代建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项目代建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代建费、合同各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履约担保及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以达到约束各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形成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但调查发现,有的代建合同极不规范,内容不全,大部分只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无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称奖惩措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制管理操作不规范,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
由于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通常选择其所在地的房产公司,甚至其下属单位,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不能达到国家倡导推行代建制的真正目的与意义。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用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通过经济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完成代建任务。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
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针对量大面广的政府投资工程,各级政府和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积极研究探索政府投资工程有效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工程 管理政府 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需要,由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项目多、投资数量大因此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尤为重要。
一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现状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基本上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许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投资与建设、使用、管理混为一体。各级政府直接组织工程项目建设,自己监管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了越位。同时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在越位的同时又存在着缺位。临时班子往往对基建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缺乏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无法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方法,致使建设任务难以完成,责任难以落实,经验难以积累。在这种方式下,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实施,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极易造成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失灵。建设单位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争项目、争资金,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导致超规模、超预算,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形成投资黑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并滋生腐败。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思考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要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在项目的超前储备和综合计划上要做足功课,系统的建设投资规划非常重要,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超前计划储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项目资金,并且对资金的使用进展都要进行跟踪、考核与反馈。公益性重大项目和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火影响的项目,还要建立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二是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规范运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立项、投资计划、建设审批、招标投标、规模调整、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科学规范运作,确保工程质蹙,严格投资控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评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完善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管重点是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审查,避免政府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加大公众参与及公共监督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使政府投资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四是规范管理社会中介咨询服务体系。社会上的规划设计、项目评估、财务、法律、信息、监理等投资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成为投资主体提高决策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好帮手。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咨询服务行业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管理混乱、资质与水平不符、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能保持客观公正、营私舞弊等现象,必须对其加以整顿与规范。
2.2 改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
一是工务局模式,实行政府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自身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成立政府投资工程工务机构的优点有:第一,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第二,通过多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取得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可以为日后类似的上程项目提供借鉴,提高效率;第三,有利于社会监督:第四,可以起到了对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的示范作用。二是积极推广代建制。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2003年,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许多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代建制的实践。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全权负责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在工程进行当中所有重要环节都避免了暗想操作,也便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使建设工程的管理能按科学规律有序地进行,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可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2.3 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一个好的施工单位有较高的项目管理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团队,将给项目的成功带来很大的保证。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一些施工企业常有拖延工期、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损害工程质量和工人利益的行为,甚至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一些施工单位缺乏专业、科学的报价机制,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盲目压价,使报价远低于成本,以至于中标后根本无法完成任务,甚至工程建设到一半退场,导致建设单位重新招标承包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造成巨大损失。一些管理不规范、管理成本较低、不太正规的企业,为拿到承建项目,不惜竞相压价,甚至亏本经营,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屡禁不止。很多政府工程除了对质量有高标准要求外,对工期的要求往往也很严格,一旦企业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没有强大的人力物力支持,没有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将会给工程工期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非常关键。
2.4 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工程监理的本质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旦监理单位不发挥监管作用,甚至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则工程管理必然失控,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将难以保证。因此,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由于目前监理单位良莠不齐,监理人员水平高低不一,仅靠监理单位预选名录还无法真正约束监理单位,且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即使约束了单位,也难以约束个人。因此建议政府在完善监理企业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监理工程师个人的执业履约情况,此履约评价以工程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为评价细则,比如监理工程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协调能力、工作质量,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等,并建立相应奖罚措施。相应评价信息公开并方便查询,以加大对监理人员的执业约束。
三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保证了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相信随着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在以后的工程管理中目前管理模式下存在的缺憾必将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许云波.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分析及建议[J].硅谷,2008,(16)
[2]刘斐.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研究[D].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