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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30 16:46: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的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风险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经营、投资等活动来改变企业各项要素,并应用特定税收政策而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以实现企业减轻税负、扩大经济效益、发挥经济战略目标管理的经营目的。税收筹划之所以不等同于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因为其具有法律许可范围的合法性、财务效果导向的筹划性及企业整体利益的成本效益性而成为一种合理、合法的现代化节税手段。

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地纳税筹划,不仅可以追求税后利润价值的最大化、降低和避免涉税风险,还可以追求最低的税收成本及争取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实现企业税负最小,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及其长远、深度发展的战略意义。

首先,基于税收筹划的收入与替代效应理论分析,税收筹划可使纳税主体在税负降低后,变相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与实际购买力,从而提高纳税主体的消费水平。其次,基于收入乘数效应的理论依据分析,纳税主体购买力的增加将会再一次引领行业经济的再增长,进而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税收收入,故单从这一角度来看,税收筹划便拥有了政府涵养税源的实际经济价值。最后,从替代效应角度分析认为,纳税主体税负成本的降低也会相应降低商品销售成本,借此进一步左右消费者的重新选择,从而实现刺激消费者购买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对政府和企业双方而言,都具有重大的宏观意义。

二、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的侧重点

提及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筹划,其空间还是很大的。例如,针对于项目核算方式、租金价格制定方式及股权转让方式等都应是其税收筹划的侧重点。此外,企业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筹划时,还要学会抓住重点才能通过纳税临界点的筹划,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绩效收益。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应根据税制构成进行筹划,其中包括免税筹划、减税筹划、税率差异筹划、分割筹划、扣除筹划、抵免税筹划及延期纳税筹划等方式。针对上述方面一一进行适用性分析,争取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使流动资金更加有保障,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灵活保障性。其次,企业还应在依据现行税法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适当采用一些税务手段或纳税技巧。例如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等方式,通过价格转让、成本(费用)调整、融资、租赁等方法来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税负,增强行业口碑及核心竞争力。

本文通过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筹划按照其所处的初始出租、持有期间及后续处置不同阶段进行了如下分析。

1、初始出租时税务筹划

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出租时,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出租合同分立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例如,某企业为满足市场、盘活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率的需要,将原厂房设备进行经营出租,试比较整体出租与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涉税金额是否有差异。分析得出,二者营业收入相同,故应缴营业税、附加税及合同的印花税金额应完全相同,而差别就在于房产税与企业所得税两种税额。

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厂房、房屋等进行租赁时可收取租金收入,这笔收入的多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计算应缴的营业税与房产税等。一般而言,租金收入越高,则计算缴税的基数越大而所应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地将房产租金与协议中所配套的家俱及相关设备等租金分开制定并分别签订,才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同理而言,建造或自用房地产待企业划定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出租时,也应将建筑物与其商定的附属设备分开核算,以减少房屋建筑物的原值,进而减少企业应基于从租原则所交纳的房产税。再有,在房屋出租时,可将房屋租金与动力费用,包括水、电费等收入分开核算,也可以减少租金收入而起到节税作用。另外,出租方由此而少缴纳房产税也会变相引起企业税后净收益的增加情形,进而实现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通过出租合同分立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意义。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制定的有关营业税与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如下规定:自2001年起对公有住房及廉租房免征营业与房产税,故企业在房产计划出租时不应只看租金收入的高低,还应结合上述税收优惠的政策,倘若出租房屋符合国家规定,便可最大化地直接获取税收优惠以减少税收负担。针对如此,企业可适当综合多项因素考虑将闲置房屋是出租给务工人员用于居住还是出租给个体业主用于经营较为符合企业的经济性要求,以便实现企业应出租用途不同而影响企业所承担税负的效用。

3、持有期间税务筹划

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进行折旧与摊销的计提,然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按税法核准条件进行资产的加速折旧,因此,若企业出租的房屋属于常年处于强震动及高腐蚀的情况之下,企业可在年度所得税缴纳时及时办理税务核准,以加快成本收回速率,并实现所得税款推迟缴纳的效益,以增加企业货币机会成本,从而进行更好地纳税筹划。

4、后期处置时税务筹划

第2篇

关键词: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土地增值税是就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它在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房地产企业收益有着重大影响。通过合理筹划降低税负,始终是企业不断追求的目标。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力度,势必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探讨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为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筹划行为。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个税负较重的税种,再加上国家轮番出台的政策,更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压力变大。因此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地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增加企业净收益;有利于完善税法,填补漏洞。有利于提升地产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笔者认为地产行业把握好增值率的节点,降低增值额,达到节约税金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纳税筹划:

(一)适度加大建造成本增大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企业为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改善住房周边环境,增加房屋卖点,提高开发产品竞争能力。投入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企业加大了建造成本就等于加大了可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幅为建造成本的1.3倍,从而使增值率降低。如:某公司在开发产品中,增加了公共地下停车位的投入,解决了业主停车的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建造成本可列扣除项目金额,降低了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了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二)对不同的增值率房产进行筹划

此方法主要是针对可能同时进行几处房地产的开发业务的企业,不同地区的开发成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各类房地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有所差别。如果对不同增值率的房地产合并核算,就有可能降低高增值率房产的适用税率,使税负下降。

(三)合理定价

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时候,就应该综合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权重。

(四)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分离,成立销售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设立房地产销售公司来运作,不会造成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增值额一分为二,分段计算土地增值税,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此外,设立销售公司后多了一道销售环节,增加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额,还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所得税税负。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的定价一定要适当、合理。如果房地产销售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关联企业,还要注意税法对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限制。

(五)利用代建房进行筹划

代建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房收入的行为。由于房地产的产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客户的,没有发生转移,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税率是3%的比例税率,与土地增值税相比,税负明显较低,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的购买用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税负较重的开发后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客户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注意从最终形式上来看房地产权属一定不能发生转移。实际运用本方法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减少纳税风险,降低税负。

以上是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常用的几种方法,土地增值税筹划的途径和方法还有很多。通过上述筹划方案可知,任何一项税收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必须考虑到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所付出的费用,综合比较两者间的得失,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的逐渐细化,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节省成本是必不可少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技巧性和高技术含量的工作,需要同时高度熟悉企业运营和税收法规。企业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找到不违反税法的筹划空间,综合考虑企业目标和实施成本,控制风险,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新举措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深入的21世纪,市场经济竞争日益白热化,这无形中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生存的压力,尤其是其税金缴纳方面,已然成为影响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应用新型的税收筹划方式来尽可能的降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涉税开支和风险,实现合法范围内的避税和减税甚至免税。这样,房地产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这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经营风险较高,建设及销售周期较长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其意义巨大,是有效减少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理财途径。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界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是,我们基本上还是有些定义和说法的。那就是说,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最小化企业自身的税费负担,而在遵循相关税法以及符合一定的税法意图的前提之下,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事先安排和筹划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融资,投资,经营和分配等财务活动,并以此为依据选取最佳纳税方案,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企业免除,减少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标,以期最终获得最大的涉税收益。从本质上来说,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等同于违法性质的偷逃税收行为,更不是骗税行为,而是合法性质的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理财方式,它符合国家的税法立法精神,是房地产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而提高科学合理纳税意识的必然结果,是房地产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属于理财问题,还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具有独特生产经营特点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其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就必须实现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此外,房地产企业的自主筹资金额巨大,财务管理周期长,开发的项目风险大、投资决策责任重、要求严,且其财务涉及面广、管理难度与责任大,这些都要求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对于纳税还存在不少认识方面的误区,误认为纳税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习惯于把税费筹划放在事后进行,且其对于纳税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以至于房地产企业很多存在偷税逃税现象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鉴于此,房地产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以适应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巨大压力。房地产企业一旦实现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就可以帮助企业自身实现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目标,维护了国家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有利于帮助国家对税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

二、房地产企业税费筹划新举措

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税费筹划是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只是由于各种经济,税收,管理以及避税技能等方面的因素不同,使得房地产企业的避税机遇和税收收益也各有千秋。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掌握基本的经营管理知识,还得充分了解各项税收制度,了解内外部存在的多种税收筹划方式的选择可能性,构思出一套税费筹划的基本思路,然后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变换来设计一个全新的,科学可行的降低税费支出的方法。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生产的产品基本包含了三个阶段,即项目立项,项目建设以及项目销售,因此,房地产企业进行税费缴纳筹划主要可以从这三个阶段来具体操作。(1)项目立项时,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包括:第一,应该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改变习惯上自建并销售房产的行为,比如说利用代建或者合建等方式来进行较大空间的税收筹划。在进行房产代建时,要确定最终用户,进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可以减轻税负。在进行房产合建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合法减少土地增值税,还可以合法免掉营业税的缴纳。第二,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多处房产以及进行不同方式的核算来为企业自身提供多种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进行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更大一些,但并不排除说分别核算也有更有利的情况,那么,房地产企业到底进行如何核算,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2)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包括:首先,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从而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那么,就符合“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的政策,从而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这是一种税收筹划方式。其次,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筹划相关的借款利息来进行税收筹划,这是由房地产企业自身的资金特点决定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把完工前的利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等增加扣除项目,从而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还可以把完工之后的利息支出进行增加项目扣除,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目标。最后,房地产企业还可以把销售与装修分散开来,以分散经营收入,从而也能实现税基和税率的减少,税负也就相应的减轻了。(3)项目销售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来合法合理的减少税负。具体来说,首先,房地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的销售分公司来直接负责销售工作,这可以大大增加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其次,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来进行税费缴纳筹划,比如说房地产企业可以委托销售公司来销售房地产,并和销售公司协商开具销售清单来尽量递延纳税义务,还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税收筹划方式以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来达到减税、免税的目的,前提条件是房地产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来使自己符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旦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企业避税筹划的重要方式,当然,企业要注意不能曲解或者滥用优惠政策,否则,得不偿失。另外,房地产还可以利用纳税临界点来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还可以巧设分支机构来进行纳税筹划,或者适当推迟土地的开发时间来进行纳税筹划,亦或是优化一定的收入结构或者筹划置业房地产的大修理支出费用来进行纳税筹划,还可以筹划选择不同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进行纳税筹划等。诚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切不可只重投机;要构建整体的税费筹划思路和方案,做到战略战术筹划兼顾;要把结果性筹划改为事先筹划,从而使得筹划从补漏性向前瞻性发展。此外,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系统性的全盘性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防范纳税筹划潜在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之间的有机调和。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其涉税金额巨大,针对其的税收政策既有共通性,又有行业特殊性,作为房地产企业相关的财务人员来说,必须首先综合了解企业的各种情况,并在扎实的税法基本功知识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认真把好税收筹划关,在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并把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实现企业的最优化资源配置,在合法合情合规范围内创造企业的最小化税费支出,这将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偏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2]黄玉滨.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应注意问题[J].会计之友.2004(12)

第4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税收筹划是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企业利用各种合法以及非违法的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自身的纳税工作予以科学、合理的策划以及财务安排的活动。为加强企业会计控制,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频繁发生,2006年2月我国对新会计准则进行,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开始到目前已经8年有余。房地产企业在新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之下,税收筹划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机制。

一、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所受影响

国家企业经济活动中被业已规定的财务核算标准,即指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创新性,既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同时在使用范围和财务报告目标方面更加明确。新会计准则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三点,即存货计价方法、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开始转变为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原有后进先出法的取消会一定程度地引起房地产企业毛利的波动[1]。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果房地产企业的应对方法不正确,该种计价方法的改变必然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一定税负。房地产企业建设周期较长,房地产企业当期损益与存货计价方法关联甚密,当存货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受到限制或被取消,与之相关的当期损益也会受到直接影响。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新规定中,指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的计量方式为公允价值,摊销或计提折旧将无法再进行,企业税负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关 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也会直接影响到房企涉税状况。

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空间的扩展。这种扩展其一表现在可以对公允价值加以利用进行税收筹划,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方面新会计准则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将会对房企负债和资产计量产生较大影响,促使房地产损益计算产生相应变化。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空间的扩展,其二表现在可对会计政策加以利用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在新会计准则中有所增加,不同的会计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效果也会有所区别。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中对一些新业务的提出,也会为房地产企业带来新的业务范围,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空间也有应拓展。针对很多会计事项,新会计准则均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相对原来会计准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必须转变原来的会计方法。新会计准则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相对旧会计准则限制较多,这些会计准则的变化同时也会致使房企税收筹划相应调整当前的操作手段与方式。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环境下,无论业务核算还是损益方面我国房地产企业都会产生一定变化,而这些将直接对我国房企纳税额度计算产生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变化及其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我国房地产具有较为特殊的经营环境,而且所面临不确定性因素也比较多,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随时都会有产生问题的可能性,而且难以做到完全规避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一)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法会随之加以调整与修正,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可依照房地产企业特征构建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有效方法掌握税收政策实际变动情况,便于房地产企业有效、及时的制定风险问题解决措施,尽可能降低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而给该企业带来的影响。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对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风险加以充分考虑,对税收筹划方案予以适时调整,以确保房地产企业能够合理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二)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

我国并未严格规定纳税范围,而且税法中也未规定税法行为,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企业筹划税收的难度,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从而在对一些新业务进行开展时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及时认可。同时还能对国家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尽早获悉,将因政策变动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2]。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立足依法纳税观点,根据律法规定设立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准确、合理的企业会计处理与会计凭证,是顺利实施纳税检查的重要保障。

三、总结

受到房地产企业自身以及外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定税务筹划风险的出现,不利于全面、有效实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也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税收。为此,需要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成因和特点等进行分析,并积极的寻找有效措施,以有效管理并控制各种税务筹划风险,保证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

摘 要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合理避税

一、纳税筹划和企业合理避税

纳税筹划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并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筹资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合法或不违法地通过纳税筹划避税、节税、转税,规避或降低税负、增加收益和扩大市场竞争力,防范、降低纳税风险等高层次的活动已成为纳税人的共同需求。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2006 年,对全国房地产企业是个新的考验,为控制房地产价格过高,投资过热,国家密集下发宏观调控政策,4月底的央行宣布加息;5月份的“国六条”出台,随后国 六条细则、限制外资炒楼,乃至刚刚出台的强征个税的108号文,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配套细则的出现让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更具有战略意义。税法规定:以无型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税。因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金融政策有越来越收紧的趋势,房地产企业土地费用所占的比重已由过去的20%左右上升为30%左右。房地产开发前期投入很大,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办理时间较长,且需房地产四证齐全才能办理,投资如采用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另一方以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即可避免前期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付出大笔资金,为企业前期项目资金投入有了保障。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公司税务筹划部门应深入掌握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的比例,结合具体实际工作制定定额,控制相应的费用比例。例如:自2001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 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及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 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于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公司的营销策划活动可与一些损赠活动结合一起做。另外,对于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列支为业务宣传费。如按经销金额比例,通过独立中介机构,支付经销商一定费用,以加强促销活动,并取得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则该项支出得以佣金费用列支,可达到节税效果。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最高标准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6%和2%计算扣除。企业可酌情提高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份额,即为员工谋了福利,加强凝聚力,又可税前合情合理的扣除该笔费用。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就有进一步筹划的空间。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由于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因此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 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出于多种需要的考虑,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 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根据这种现象,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那么就出现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在企业内能充分加以流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就在进一步筹划的空间。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1.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是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除上述利息费用外,房地产开发的销售和管理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纳税人可以把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但事后转移是行不通的,是一种偷税行为,这需要事前筹划,进行组织人事及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准备。因为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它的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任何意义,而属于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人员发生的这些方面的费用都应列入开发成本中,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方向,即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例如,总部某领导兼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此人的有关费用于情于理都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一分钱的开支情况下,可以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 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0000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了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4.房地产企业利用建房方式的筹划实务。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但这种方式下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第一,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 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合作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指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共赢。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拟与乙公司合作建造办公用房,资金由乙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乙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即便将来处置,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甲公司而言,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购置方的双赢。

5.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筹划为例,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率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计税原理上讲,控制、降低增值率有三个办法: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低增值率业务,同时这些做法造会成收入减少或者其他成本、税负的上升,企业应着眼于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对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考量。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共计3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50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增值额=3100-2500=600,增值率=600/2500=24%,取第一档税率 30%,应纳土地增值税额=600*30%=180,营业税3100;如果该公司降低商品房售价,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这批商品房,其他条件不变,则纳税情况为:增值额=3000-2500=500,增值率=500/2500=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收入减少100万元,应纳税额减少180万元,所得税前实际收益反而增加80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显著。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商品房价格仍为3100万元,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商品房内部设施,使其可扣除项目增加为2600万元,则应纳土地增值税情况为:增值额=3100-2600=500,增值率=500/2600=19.23%,由于增值率小于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不仅提高了房屋质量,还减少了净支出,获得了净利益的增加。这种筹划使商品房买卖双方均受益。在增加可扣除项目时,应注意税法对可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要注意把握。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市场论坛.2006(2).

[3]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8).

第6篇

关键词:国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策略

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较长,资金回笼较慢,因此,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而加强税收筹划,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能够有效地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降低资金持有成本,从而对公司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国有房地产企业也认识到了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国有房地产企业对财务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认识不足,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开展国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税收筹划

很多学者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研究视角不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所谓的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收制度的框架下,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1],通过对企业的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调整,提前做出的和税收活动相关的筹划活动,以达到节省税收,延迟纳税的目的。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者,筹划的客体是企业的税收负担[2],而税收筹划的工具则是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处理制度,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而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是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进行的。税收筹划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当前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激烈,企业要想占据竞争的先机,就必须提高盈利能力,降低成本[3]。而税收筹划能够使房地产企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灵活使用各种自主策划手段,最终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因素。如果房地产企业可以提升税收筹划的有效性[4],那么就能够充实自身的现金流,从而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顾名思义是针对市场主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财务管理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其目的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业务相关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从而提升市场主体内部资源配置的效率[5]。财务管理通常体现为财务预算、财务决策、财务协调和财务控制。而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筹资活动的管理。筹资活动指的是市场主体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多种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行为。其次,资金运营活动管理。很多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的收入和支付,比如支付应付账款、收回应收账款等,而这种因企业经营产生的和资金有关的财务活动,被称为资金的运营活动。而资金运营管理就是针对资金运营过程的管理。最后,投资活动管理。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收益率,会对各种项目进行分析,从而开展项目投资活动,比如常见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入其他企业的股权等。

二、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规范企业的财务分析手段

财务分析指的是财务人员对企业的业务进行梳理后,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通过不同的计算方式对数据进行分析,为之后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在企业的筹资活动阶段,企业税负影响较大的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前利息的扣除上,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限额内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债务融资所需要支付的利息可以用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而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关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方面的税收筹划,就必须规范财务分析手段。在传统的模式中,房地产企业总是主观分析财务数据,这种方式得出的结论客观性较差。而企业完全可以采取定量财务分析的手段,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得出企业最优的资本结构,然后寻找最优的筹资方式,也可以对不同筹资方式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进行量化分析,从而确定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财务控制意识

财务控制指的是对企业不同业务的运营过程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其目的是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财务控制意识也可以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可以反作用于企业税收方案的制定。举例来说,在资本运营活动的销售环节,可扣除项目的加计扣除能够对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缺乏财务控制的意识,没有将项目的加计扣除费用进行区分,那么就会导致加计部分无法扣除,继而提高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如果企业的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控制意识,那么就可以细化销售环节可抵扣项目的管理方式,从而提高加计扣除的额度,进一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与此同时,企业可以对房产税进行筹划。房地产企业的出租环节会涉及大量的房产税,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对房产税中涉及的非房地产纳税范围的费用进行区分,这样才能够合理降低房产税税负。

(三)提升财务预测能力

财务预测指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以过去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为基础,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手段,对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对未来的财务和运营活动做出科学的推断的活动。财务预测能帮助企业制定预案。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优化资金配置,充裕企业发展的现金流。而房地产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够对投资活动进行预测,那么就很可能会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举例来说,很多房地产企业会在不同的区域建设分支机构,使之对投资活动进行筹划。在分支机构成立之前,财务人员需要对分支机构面对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并经过评估以后,决定是否成立新的分支机构。

三、国有企业房地产税收筹划方式

(一)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很难不产生筹资活动,而不同的筹资活动所带来的资本成本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国有企业筹资活动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留存收益投资、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发行股票等方式。基于国有房地产企业的产权性质,其在金融市场上具备较强的实力和较好的口碑,因此,其常见的融资方式为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房地产企业较多地选择债务融资的方式,因此,债务融资所产生利息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而且,债务利息费用同样是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扣除项目。而权益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股息起不到“税盾”的效应。但是,国有房地产企业也应该认识到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因此,较高比例的债务融资很可能引发债务违约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所以,企业应该综合考虑,选择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二)资金运营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资金运营阶段涉及的税种较多,而且金额较大,比如常见的房地产销售环节和出租环节。一方面,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占比较大,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关注领域。在房地产商品的销售环节,由于其开发的商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比如,可能是普通住宅或者别墅,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该根据商品的类型分开核算。根据土地增值税公式可知,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开发总成本-加计扣除-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采用累进税率,所以,基于住宅和别墅增值率的不同,两者增值额对应的税率和扣除系数是不同的,因此,国有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分开核算。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出租环节,涉及较多的税种是房产税,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余值,一种为租金收入。如果将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再按照政府规定比例扣除后,以余值的1.2%计算。如果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那么房产税的金额为年租金收入×12%。在对房地产出租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时,国有企业常见的手段是明确合同,区分合同中的业务内容。举例来说,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出租住宅配套时,应该分别同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房屋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另一份为房屋物业服务费的合同。因为,物业服务费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在计算出租项目的房产税时,会降低税基,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方式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因此,项目在开发建设中非常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商品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况,但是,由于开发时的账面价值过高,企业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房产税时,得到的房产税额过高。针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如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开展PPP项目时,可以用商业用地出资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协议不公允的除外。因此,母公司由于不属于房产使用权所有者,因此,并不缴纳房产税,而控股子公司应该缴纳的房产税可以按照减值后地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这就降低了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从而降低了房产税税负。此外,国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在三四线城市成立物业公司的形式,享受区域的优惠税率,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国有企业房地产财务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引入定量化的财务分析手段

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会影响财务管理的方法,而财务管理方法又会反过来影响税收筹划方案。随着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动,依靠定性化财务分析方法所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性并不强,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要想通过税收筹划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引入定量化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升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首先,财务管理定量化的分析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财务数据基础之上,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在企业筹资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的筹资方式和资本成本。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会考虑到资本成本和利息的扣除方式,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从完善企业资本结构角度出发,对资本成本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取得投资成本和财务风险的有机平衡。最后,在计算利息所产生的节税效应时,也应该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最后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

(二)增强财务控制意识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会受到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所以,国有房地产企业应该提升财务控制意识,优化税收筹划的方案。首先,国有房地产企业在针对土地增值税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该对税前扣除的项目做细致处理,尤其是要将税前可抵扣的开发成本、利息费用和其他不能抵扣的成本分开核算,这样才能够通过对成本的控制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其次,国有房产企业还应该完善发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做好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提升发票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抵扣进项税额。最后,国有企业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延迟收入确认,比如,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模式,这样能够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从而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

(三)发挥财务预测的作用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本质上是一种事前的控制,因此,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发挥财务预测的作用,在涉及房地产的各种业务类型时,应该做好税收筹划的预案。首先,在投资活动中,国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或者在不同地域开设分支机构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其次,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会计准则的落实工作,明确各个财务岗位的职责,杜绝各个岗位职责权限相互交叉重叠的情况。最后,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降低各个财务岗位或者各个分子公司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概率。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税收筹划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直接负责的,因此,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性都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国有房地产企业在人才招录环节,应该严格把控招聘的质量关,选择那些既具备过硬的财务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丰富税收筹划经验的人才。其次,企业要督促财务人员积极学习。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前做好财务决策的知识储备。同时,还要积极学习有关的税务知识,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处在发展和变化当中,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并能够根据税收政策做出财务方面的迅速反应。最后,财务管理人员要提升道德修养,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筹划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除此之外,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将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奖优罚劣,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种类较多,税负较高,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很大的空间。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合理地减少企业税负,延迟纳税时间。而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税收筹划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又可以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文章对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并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介绍了国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最后,从多个角度提出了提高国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

参考文献:

[1]赵聪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9):39-40.

[2]汤雅清.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分析[J].财经界,2021(14):171-172.

[3]周悦.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影响的研究[J].中国市场,2021(3):149-150.

[4]丁泽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纳税,2019,13(34):52.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加之现在房地产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减小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资金压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从项目前期、开发过程、销售等不同阶段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以下对税负较大的土地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及若何筹划作详细说明。

(一)土地增值税汇缴实务中存在问题及风险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高低决定了税负的大小,税率最低为30%,最高为60%,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风险:

1.各单位财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都有一定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所在单位的限制无法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2.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由于缺乏与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不能取得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支持,对企业整个流程了解不足,筹划无法带来收益。

3.对增值额计算中所涉成本扣除项目的理解不到位,致使未能合理按税法规定归集成本,造成项目工程建安成本虚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按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的税收筹划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开发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

首先应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由于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不同,进行选择时,应考虑区域间的税率差异、地区间的优惠政策来选择最适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形式。

(2)开发方式选择

一个地产项目可分为自建、合作建房和代建三种开发方式。

合作建房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代建房税法规定: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

2.项目建设阶段

(1)建设期扣除项目筹划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按此规定,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继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另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地区差异,导致不同地方开发的房地产增值额高低不同,所以,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可对同一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项目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按一定区域和不同的分摊方法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2)借款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两种扣除率,即5%或10%。如果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则计算分摊利息,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据实扣除;反之,如果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低,则不计算应分摊利息,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项目销售阶段

(1)销售方式的选择

可采取直接销售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等。基于土地增值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增加销售环节后,适用税率下降,将自身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就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只对外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变小。

(2)销售定价的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若超过其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筹划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在扣除项目既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就是关键,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

(3)把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减少税基进行筹划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则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只会增加其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对房地产企业较为有利。

四、对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思考

上述筹划方案看起来推理严密、论证完整、结论可靠,但在实际操作中扔存在着很大风险。税收筹划似乎成镜花水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税务筹划不仅是税收的事情,要把它放到整个企业的价值链中去考量。缺少对企业整个流程的了解,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周围利益群体的反应的理论性筹划,并没有十足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税收筹划;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92-02

一、税收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向规模化、品牌化、规范运作的转型时期,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规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场细分的转变,逐步发挥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重要导向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对于房地产行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创造的价值也会进一步的增加,这就为政府取得充足的税收收入提供了保障。同时随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增强房地产品保值增值的能力,进而形成一个投入、产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此外,税收政策本身的好坏也将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适宜的税收负担、良好的税收服务水平、较高的工作效率都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与此相反,沉重的税收负担、繁琐复杂的税种结构、落后的税收征管方式将阻碍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业的纳税现状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构成。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费名目繁多,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的实体税法由22个税种构成,在这22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个人所得税等11个,占到了我国税种的50%。2010年有人大代表称“一套房征62种税费助推房价高涨”。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2月14日的《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房产税实现收入1 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

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它的增长速度是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的。财政部还说明了房产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保有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11年办公楼销售额同比增长16.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同比增长23.7%。二是房屋租赁价格上升,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中的居住类价格上涨5.3%。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效益与风险并存;受政府的干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引导等特点,因此,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除了具有税务筹划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效益的显著性

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而且每个开发经营环节都几乎涉及到不同的税费,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因此,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重视与投入,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积极的显著性的影响。

2.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强

我们国家的经济是属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受政府干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极大,特别是对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点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国家针对该行业的经济、税收、货币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和方案都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而这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可能变化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

3.税务筹划的复杂性

城市房地产除有其特定的开发目标外,还受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投资计划等条件的制约,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众多因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复杂性要比一般企业税务筹划的复杂性更大。

四、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综合性的特征,房地产行业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行业投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业逐步形成和发展,投资逐年增大,从1993年的1 937.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9 382.46亿元,13年间增长了13倍,远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来说,其发展是非常顺利的。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开发业竞争极其激励。竞争的结果就是行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税收筹划意义将更重大。

2.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不论是从国家的宏观政策还是企业内部的微观环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可行的。国家提倡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国家允许并提倡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税收筹划,选取对企业较为有利的纳税方案进行申报纳税,与依法诚信纳税是完全一致的。

3.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在逐步变成现实。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避免了各种越权减免税收和随意减免税收的现象。税收大环境的变好,为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到实处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4.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

(1)专业人才不断增多。税务筹划的技术含量高,不仅要通晓税收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的运作、行业发展趋势、社会发展状况,因此,需要拥有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的整体业务水平决定了税务筹划能达到的水平。作为一个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随着其发展成熟,其业内吸引、积累了一批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再加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愿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使房地的税务筹划人才增加,保证了其开展税务筹划的人力需要,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2)企业的法制意识不断地增强。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是一门被广泛应用的技术,但在我国仅兴起数年。目前,我国不少人对税务筹划仍是认识不深。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日渐加强,房地产业界也不例外。另外,因发展迅速、经济效益佳,房地产企业云集了各种类型的专业人才,这些人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速度比一般的快。税务筹划作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措施之一,越来越引起房地产企业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刘佐.中国房地产税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9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税收筹划 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税收的法制化进程已越来越快,税收的征管效率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再加上各种管理手段及信息传播效率的大大提高,人们对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也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另外,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的地产置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市场的萎缩、投资速度的回落及相关的销售情况不佳等情况,都使得其现金流出现比较不乐观的现象。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对其财务进行合理的管理,不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内涵

通常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换一种说法,就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法开展的一项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与调整,达到合理税负、找到最优的节税生产经营方案。因此,就本质上而言,税收筹划不等同于逃税、偷税,它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也是当今社会企业节税的重要选择。

财务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目标下,对资产的投资或购置、资本的融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及利润的分配等开展的管理活动。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是在财经法规的制度上建立的,它把财务管理的原则作为基础,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相关财务活动及相关的经济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与处理,因此也可以说,财务管理就是处理企业所有经济关系,组织所有财务活动的一种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意义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往往具有资金投入量较大、销售周期较长以及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也正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便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开发及交易的环节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也比较复杂,比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繁杂的税种为企业的负税增加了不少的负担,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负担,还有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财务手段,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税收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企业的资金流得到有效的改善。此外,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与会计工作有关,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是税收筹划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因此,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在一定层面上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水平,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就平常的纳税活动中,尤其是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对税额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不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涉税的风险,还能树立良好的信誉,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另外,合理有效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尤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序的资金流动是保证其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多,其所缴纳的税金的核算也较为复杂。税收筹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负税负担,但不是一切税种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就目前的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可以开展税收筹划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种的不同性质,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与收益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对几种税收的筹划策略进行相关的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对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建筑附属物进行转让,并从中取得收入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转让的收入所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的筹划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筹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可以单独设立一家装饰公司,由其来完成相应房户的装修工作。就具体的操作来说,房地产企业可以与购买房屋的客户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是房地产销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购买者之间签订的;二是装修合同,这是装饰公司与房屋购买者之间签订的。这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上面所标注的房款的增值额,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而在装修合同上面所标注的金额就属于企业的劳务收入,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而不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分散企业的经营收入,进而减少相关的税基,以达到降低税率、节省税款的目的。

其次是对利息的扣除方式进行的筹划。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利息支出,只要能够可以按照房地产项目转让计算分摊,并且能够得到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明的,便允许得到扣除,但扣除的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当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金额。而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耗费的其它费用,则根据土地的使用所支付的资金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这两个项目之和且低于其和的5%进行计算扣除;对于不能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对利息支出进行计算分摊或者是不能取得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则不可以对其利息进行单独的计算,而是将其并入到开发成本中进行统一的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所耗费的费用则根据土地使用所支付的资金与开发成本这两个项目之和且低于其和的10%进行相应的计算扣除。根据这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当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主要有赖于负债筹资,其利息费用所占的比例较高时,就可以选择计算分摊利息同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进行对相关的费用进行合理的扣除;相反的,当开发的项目主要是依靠权益资本进行的,其预计的相关利息小队较少,则可以不对分摊利息进行计算,这样便可以对相关的开发费用进行一定的扣除,有利于企业相关利润的实现。

另外是对增值额开展筹划。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纳税人自己建造普通住宅并出售的,若增值额未达到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可以免缴增值税;若超过20%,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全部增值额进行相应的纳税活动。另外,如果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它房地产开发,则应该对其获得的增值额进行分别的核算,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所建造的普通住房则不能够运用相应的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30%到60%之间,并且是超率累进税率,在相同的条件下,价格越高,增值额就越大,其所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开发企业在对产品定价时,要对全部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既要考虑收益,又要考虑相应的支出,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利润。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营业税的筹划策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合作建房的筹划方法。合作建房指的是两个合作者,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地的使用权,双方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房屋建造行为。合作建房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以物易物和合营企业,这两种方式的纳税义务存在一定的差别,纳税人可以对两种方式之间的差别进行充分的利用,进而进行合理的收税筹划,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利润。例如,甲乙两方进行合作建房,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资。房屋建好后,经相关评估得到该建筑物的价值为6000万,甲乙两方各自分得3000万的房屋。这时,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部分建筑物的所有权,就应根据相关税率进行缴纳营业税,而乙方则无需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其次是承包合同的筹划方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有没有与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承包合同的签订,将会影响企业的税率。承包建筑的公司在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时,所建造的房屋就归属于建筑业,其所使用的税率为3%,而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建筑就应该归属于服务业,这时所适用的税率就为5%。据此,纳税人在对相应的工程进行承包时,应该与相应的建设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样就可以只按3%的税率缴纳税金。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负税负担。

最后是通过减少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进行税收的筹划。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应该归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是根据流转的次数重复征收的,流转的次数增多会导致相应的税金增加。所以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合理地减少相关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税金的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与营业税的筹划相比,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的效益更大同时也更为直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筹划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筹划。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是在国家对相关地区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与国家的经济政策相符合,所以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成本与收益的核算,纳税人可以在相关的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相应的注册,而如果企业在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了注册,则可以经过相关的策划,然后再与一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挂靠,进而使自己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其次,选择从属的机构进行筹划。就一个企业而言,其从属机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及办事处。对与从属机构来说,由于其形式不同,使得其核算、纳税形式以及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所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设立的手续也相对较为复杂,公司所得税的核算与缴纳都是独立进行的,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与办事处则不同,其设立的手续相对较为简单,相关的核算也不是独立进行的,所得税是交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缴纳,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相关的税收进行筹划时,应该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计划,最终选择可以让企业负税最轻、获得的利润最大的方案。

此外是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在每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总收入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之后所剩的余额即为应缴纳的所得税的金额。其中,准予扣除的项目指的是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里所发生的,并与纳税人取得应该缴纳税金的收入相关的全部必要的费用、成本、税金及损失。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相关税目进行合理的筹划,进而有效减少税额。

四、结束语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调控能力不断的加强,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在不断地缩小,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并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企业的资金以及财产进行合理的控制,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6:40-41

[2]张丽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09;07:52-53

第10篇

一、投资决策阶段———合理选择开发模式

在投资决策阶段,选择运营模式还是合作模式直接影响着整个开发项目所承担的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模式来进行税负的对比预测以及运营方案的选择。由于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若合理采用代建方式来开发房地产,那么将会大大降低开发活动所承担的税负。在代建纳税筹划过程中,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开发主体是谁?”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以“客户”为开发主体,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代建协议,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完工后,由客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报酬即可。可以看出,房地产的产权从未转移过,仍旧在客户的名下。此外,我们也可以考虑合作建房的模式,充分利用合作建房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作建房模式下,往往是一种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模式。比如,A公司2014年5月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未做任何开发;2014年9月打算将该土地转让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由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转让,A公司不仅要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如果选择与B公司合作开发,由A公司出资、B公司出地,建成后各自对外转让,虽然营业税会增加,但是土地增值税则节省了很多,相比之下依旧减轻了不少税负。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合作伙伴经济实力以及客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运营模式,充分论证代建开发与合作开发的可行性,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拿地”阶段———重视“拿地”方式的选择

地价往往占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百分之二三十,以何种方式取得建房所用土地是纳税筹划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的品牌声誉好、经济实力强,与政府往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良好的沟通方式。在这种天然的优势之下,它们有时会采用“政府回收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因为,如果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那么转让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等,这样势必会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如果地块由政府回收并拍卖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仅可以免除营业税,同样可免除土地增值税。比如,一些旧城改造、旧厂房改造等项目。也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利用重组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满足一定的比例或者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权的合并、分立以及收购等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上有着很多减免优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收集这些材料,结合开发项目,选择重组方式降低税负,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双赢。

三、立项阶段———把握清算优惠政策

立项阶段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筹划来说相当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定,进而影响着各个纳税期内增值额的抵补以及平衡,同时也影响着项目清算的时点。在立项阶段,尽可能的将清算单位做大,不仅可以推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周期,而且可以平衡每一期所承担的税负。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打开市场,在项目前期的定价往往较低,那么增值率随之也会降低;而在后期,受到后期宣传、项目完工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也逐渐上涨,进而增值率也就有所提升。尤其是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往往会高于20%,导致不满足清算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税负增加。那么,如果将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做大,就可以达到递延缴纳税款的效果,形成永久性的收益。在上述基础上,还要把握对可售面积的规划,尤其要注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率的调整,合理规划好人防、车库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积。对于车库、人防等公共设施的转让款如何计入收入和成本,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较高,在进行立项规划时则可以建设单独的车库,将收入成本计入非普通,增加成本、降低收入,实现非普通增值额的降低;如果是普通住宅增值率较高,则按照相反的方式进行操作,建立底下车库等。

四、开发阶段———关注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要素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阶段,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的确定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非常重要。比如,在分期开发、分期清算的情况下,如果预测价格是不断上涨的,那么前期的售价要匹配较低的成本和费用;后期的售价则需要匹配较高的成本和费用,以充分发挥增值率对税收筹划的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开发成本的合理规划。诸如万达、绿地等这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往往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可以利用这种长期性来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定价,防止出现成本明细不均匀的现象。对于清算对象中同时包括非普通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分摊方式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开发成本的分配,进而影响到增值率的大小。此外,由于实务中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往往是不能清楚地分开来的,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将期间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增加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利用营销楼以及样板间的建设来增加开发成本。因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对售楼处、样板间的设计、建造等费用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如果为临时设施,那么这些费用不得计入成本扣除;如果是在项目主体内修建并且后期有偿转让的,则准予计入开发成本扣除。

总之,对于开发成本的增加方式多种多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规定来增加可扣除的成本。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充分利用财务费用扣除的规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利息支出是可以据实扣除的,那么企业就可以比较5%的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谁大谁小来选择有利于增加税后利润的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金融借款,并且利息很有可能超过加计扣除的5%,那么就要搜集好各种结算清单、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比如,C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套住宅商品房,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10000万元,计入资本化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1500万元。按比例扣除的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0+1000)*10%=1100万元;据实扣除的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10000+1000)*5%=205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通过税前可抵减利息费用的增加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又要考虑高额的利息费用也很可能成为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影响,同时也要把控企业的财务风险。

五、销售阶段———注重收入的分散与二次清算

清算收入的高低、类别构成等决定着增值率的分子项,因此在销售阶段要注重对收入的调整。比如,装修款单列意味着对收入的分割;车房同购意味着普通商品房与非普通商品房的不同划分;开发企业直接销售或者销售则意味着售价的高低。在实务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能够单独分割出来的业务收入从项目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同时控制成本结转的比例,达到减少税基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使收入的分散合理化并且合法化。一些企业采用装修款单独签订合同的方式,以毛坯房的价格备案。虽然装修合同将对方的营业税转嫁到了企业,但是企业却节省了大额的土地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要关注的是客户的意愿。因为分拆合同会增加合同主体,进而增加客户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也有一些企业采用买房送车的策略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因为开发项目内的车位往往作为非普通收入,这就导致这部分收入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而如果能够将车位的收入转化为普通商品房的收入,结合相关的计算,就很可能实现享受到免税政策,从而实现税负的降低。诸如青岛的一些地市专门规定赠送的车位因为没有取得收入,可以按照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更加为这一税收筹划方式提供了环境基础。通常情况下,开发产品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全部销售完毕,因此楼盘清算之后再销售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存在着后续的成本费用以及后期的销售收入。在项目清算之后所发生的销售,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应当按照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面积来计算。并且,相关文件否定了前期销售与后期销售合并清算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了一定的后续成本。比如,将后期物业并入到前期整体收入、成本中,从而发起二次清算,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率以及土地增值税,实现一次清算的目的,降低企业税负。实务中,各地区税务局对二次清算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操作仍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考虑。

六、结语

第11篇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及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纳税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是适度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的宏观调控;抑制土地炒买炒卖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征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基本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等情况,计算土地增值税分四步计算应纳税额。第一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其中收入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第三步确定适用税率: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按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第四步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全面系统的筹划

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只是更多地侧重于理财层面及各自工作相关领域的筹划。比如财务人员在会计的领域中,通过一些会计技巧、会计分摊及会计成本计提等方法的运用,在这些方面的筹划能起到一些节税的目的,但如果想要有更大的作用,想节约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比较困难,因此企业必须从战略管理层面上进行改革,并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此外税收筹划不再在只是一个部门和个人的事,而是自上而下各个部门各种岗位的责任,形成全面的系统的筹划体系。

(二)缺少专门的筹划人才

现在大型的房地产企业都在成立或者考虑成立有独立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部门,但目前很多中小型开发商还是财税不分家,财务部的人员兼任税务部的工作,甚至存在出纳比财务总监的权利要大。房地产行业早期比较容易赚钱,财务人员的工作就是报税做账去银行,正是因为大家对这样的职位任职不够深入,对财务人员要求不高,导致许多开发商聘用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素质不高,所以税收筹划还有很多的空间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在筹划人才及技术力量层面上,中小型开发商相对来说还是很薄弱的,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大的蓝海去发掘,因此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经理职位并招聘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人才,还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来针对本企业进行筹划。

(三)外部环境的改变造成行业管理的转型

过去十年是中国房地产企业黄金的时期,毛利高利润空间大,因此房地产企业高层并不重视税收筹划,而现在房地产行业正处于下行通道,许多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压力大,利润空间降低,销售不畅等特点。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和销售双重的压力背景下,又遇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征收的压力,这样迫使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由粗放化型向精细化型转变,在这期间精细管理的核心就是,对成本控制中的财税成本控制。

(四)错过最佳的税收筹划时机

现在许多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进行税收筹划。项目开发到这个阶段时,筹划的空间已经很小,此时不是不能进行筹划,而是这个时候可操作的方法已经很少了。所以企业如果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税收筹划,筹划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例如,房地产企业刚刚立项,准备在一块地上同时开发公益性项目和住宅项目两个部分,此时土地价格的筹划就尤为重要,为避免所有土地价格的一刀切,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把价格合理分配到两个项目中去,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好的筹划效果;如果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后期才开始筹划,必然会错失扣除项目中最大的筹划空间――土地价格这个部分。

(五)不及时了解新的税务政策及各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

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是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如果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财税人员不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税务政策,不仅造成其做出的税收筹划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使得房地产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高额税负及税收处罚。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应按单套房屋销售时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标准对普通住宅进行审核确认”,在这之前是按照一栋楼来计算平均值,确认是否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如果企业的财税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个政策,还用以前的旧政策来筹划,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将无法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样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将会承担高额的税负。

在我国不同地区出台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税务政策,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了解,所以企业要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税务政策的特色及关注每个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做到最大程度上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加大扣除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改变项目的转让方式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不应只是停留在理财层面上,要达到战略层面和企业架构方面的高度,形成属于企业高端层的筹划设计和运作。譬如通过对项目转让方式的复杂化,把一个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一个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通过转让项目方式的复杂化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1:A公司将某大厦转让给B公司,大厦转让额为9亿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亿元,增值额为6亿元,本次交易不是简单的资产转让,而是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完成的;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1: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1+7%+

3%)=0.495亿元。

增值率:6÷3×100%=20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6×50%-3×15%=2.55亿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0.495-2.55)×25%=0.73875亿元。

税后利润:9-3-0.495-2.55-0.73875

=2.21625亿元。

方案2: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股权转让,也没有任何资产交割,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同上,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 10%

=0.6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避税,虽然在境外做的股权交割但其资产包在中国境内,如果反避税成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为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0%。

税后利润:9-3-0.6=5.4亿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方案1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3.78375亿元,税后利润为2.21625亿元,方案2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0.6亿元,税后利润为5.4亿元,通过把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减少税负并增加企业利润3.18375亿元。

(二)前期合理分配各个项目中的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最好的时机在项目前期,最大的筹划空间是土地成本,如果能在项目前期对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将会加大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小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从而起到节税的作用。

案例2:A房地产企业以8000万元价格买到一块土地,其中75%的面积开发文化旅游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25%的面积做住宅,而住宅部分总销售收入2.1亿元,按照面积分配的土地成本200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亿元,本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项目前期不进行筹划。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

+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2-0.1155=7845万元。

增值率:7845÷13155×100%=59.64%,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7845×40%-13155×5%=2480.25万元。

方案2: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大部分属于文化旅游和公益项目等,所以从政府取得的总土地价格非常优惠,其他房地产企业周边住宅项目的地价是A企业的3倍左右。如果能在事前做一下税收筹划,在取得时和政府部门对土地成本分配进行谈判,把文化旅游项目和住宅项目的土地价格分开,总地价不变还是8000万元,住宅项目部分的地价和周边地价一样6000万元左右,剩下金额2000万元作为文化旅游项目部分的地价。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6-0.1155=3845万元。

增值率:3845÷17155×100%=22.41%,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3845×30%=

1153.50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如果能在项目前期把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便可以节省税金增加利润1326.75万元。

(三)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因此,房地产企业有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投入减少增值额,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

承上文案例2:筹划后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1153.50万元,如果房地产企业再增加投资600万元在小区内建设一个居民健身场所和增加一所幼儿园,则项目总成本为17755万元。

增值额:3845-600=3245万元。

增值率:3245÷17755=18.28%。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由于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房地产企业虽然项目增加600万元的投资款,但可以减少税金1153.50万元,同时增加项目利润553.5万元,并提高了小区的档次、完善了相关配套设施。

(四)利用税率临界点的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计算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在每一级税率范围中都存在税率临界点,利用这些临界点可以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大小,通常基本的方法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通过加大扣除费用或者减少销售收入的方式,使土地增值税税率降低一个级数,从而起到节约税金的作用,基于基本方法的运用又衍生出许多的筹划方案。例如通过增加销售环节的方式,普遍认为减少纳税环节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纳税环节会加大税负,但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却是恰恰相反的,两次买卖或者多次买卖可以减少每次销售房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使土地增值税税率级数下降,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还可以通过分期销售、分期组合不同项目的搭配销售、项目合并清算及减少销售单价等方法。

综上可以计算出增值率、毛利率和税率对应关系为:第1级数为税率30%、增值率不超过5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小于52.95%;第2级数为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率超过50%~1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52.95%~65.77%;第3级数为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率超过100%~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65.77%~78.59%;第4级数为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增值率超过2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78.59%以上。

四、结语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自从2007年我国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期项目、普通住宅项目以及非普通住宅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或土地转让对纳税人所形成的一种净增值额外征收税种,其税率一般是以超额累进的形式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总体在30%与60%之间。此外国家还明确指出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情形,如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审核鉴证的清算、非直接销售房地产的收入确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核定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等形式的事先安排与筹划,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所竭尽所能进行的节税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三法是指控制增值率、扣除项目以及税收优惠。控制增值率是通过房地产项目预算利润、项目市场以及项目成本费用来进行商品房单价范围的销售确定,把计算所得的商品房销售单价范围确定在进行一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通过土地增值税税额从而得出每个商品房单价所汇总而成的整体项目利润,其中利润额最大的就是该项目最先考虑的最优单价。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规定增值额时企业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以及需要支付的新建房屋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旧房屋评估成本、旧建筑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等。

一、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普通住宅项目拟出售,其建筑面积为91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支付2000万元,开发成本为8800万元,同时还有1000万元的银行利息。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以及0.05%的印花税税率。营销部门制定了两套售房方案:第一套方案平均售价每平方米2000元,不提供金融贷款证明;第二套方案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1978元,并提供金融贷款证明。据此分别计算两种方案的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分析哪一种方案对房地产公司更有利,并计算其实现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差额。

方案一:

(1)销售收入=91000x2000÷10000=18200万元

(2)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①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2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8800万元

③其他开发费用=(2000+8800)x10%=108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8200x5%x(1+7%+3%)+18200x0.05%=1010.1万元

⑤加计扣除项=(2000+8800)x20%=216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080+1010.1+2160=15050.1

(3)土地增值额=18200-15050.1=3149.9

(4)土地增值率=3149.9÷15050.1×100=20.93%

(5)应缴土地增值税=3149.9×30%=944.97万元

方案二:

(1)销售收入=91000x1978÷10000=17999.8万元

(2)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①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8800万元

③其他开发费用=1000+(2000+8800)×5%=154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7999.8x5%x(1+7%+3%)+17999.8x0.05%=998.99万元

⑤加计扣除项=(2000+8800)x20%=216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540+998.99+2160=15489.99万元

(3)土地增值额=17999.8-15489.99=2509.81万元

(4)土地增值率=2509.81÷15489.99×100=16.2%

(5)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20%,根据税法规定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应缴土地增值税为零。

从以上分析可知,影响因素主要是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扣除项目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税收优惠等,因此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三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控制增值率

土地增值税法明确指出实行超额累计的四级进税率,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金额比例小于等于50%,则适用征收30%的税率,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金额比例大于50%、小于等于100%,则适用征收40%的税率,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金额比例大于100%、小于等于200%,则适用征收50%的税率,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金额比例大于200%,则适用征收60%的税率。与此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明确指出如果是按照普通住宅来进行出售,则纳税人可以在增值额与扣除项金额比例小于等于20%时免征,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降低销售中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就需要对增值率进行控制,并且在扣除项目的足额基础上。房地产在制定销售价格时需要特别注意事先进行一定的筹划,要清楚了解土地增值税以及它临界点周围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收入是来自销售房屋时所收的房款,而房款的多少又和商品房的单价以及商品房的面积成正比,其中,商品房的面积是固定不变的,商品房的单价则是可以进行变化的,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降低销售中房屋的土地增值税除了上述两点需要注意,还要注意成本的利润、市场的因素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原因。如果土地增值税中的扣除项目是固定不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赚钱就需要找到一个可以把土地增税形成比较低的单价,在合理的市场环境下来进行商品房销售行为,其过程是,第一,通过房地产自身的项目预算利润、项目市场以及项目成本费用来进行商品房单价范围的销售确定;第二,把计算所得的商品房销售单价范围确定在进行一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第三,通过土地增值税税额从而得出每个商品房单价所汇总而成的整体项目利润,其中利润额最大的就是该项目最先考虑的最优单价。

(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规定增值额时企业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以及需要支付的新建房屋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旧房屋评估成本、旧建筑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等,这些项目是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扣除项目时需要注意,第一,注意扣除项目的全面归集,全面归集是指通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归整、集中,其中最值得注意是需要分成几个项目来进行的土地,这些土地中已经完成的项目经过核定需要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征用费、土地拆迁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的开发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等。全面归集的使用可以促进扣除项目的完整发展。第二,注意扣除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属于房屋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它是指通过管理开发和直接组织所形成的项目费用,主要包括修理费、职工工资、折旧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期间费是不同的,所以两者要区分开来。期间费又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不能明确分摊利息支出的情况下,它一般由土地取得费用和房屋开发成本之和的10%组成,这10%也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了保证土地增值税的正确性,就需要在计算时把开发间接费和开发期间费分清,不能错误的纳入计算中。第三,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来说,还可按土地取得费用和房屋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条规定是唯一一条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如果需要对房地产进行有偿转让或是出售,可以对这一种形式比较哪一种利润最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该采取哪一种。

(三)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税收优惠

筹划税收优惠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土地增值税或者降低税收完成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税收优惠主要有二种,分别是合作建房以及通过联营、投资的免税所形成的筹划纳税。税法规定的合作建房是指双方进行合作建房,其中一方为出资方,一方为出地方,双方自主进行比例分房,如果房地产是自己用的,就可以暂时免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是转让赚钱,则必须征收土地增值税。合理利用合作建房可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双赢现象。比如A为出地方,B为出资方,A与B打算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建造办公大楼,建成后双方自主进行比例分房,且房屋都是企业自用,对于A来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B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通过联营、投资的免税所形成的筹划纳税是指,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筹划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扣除项目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税收优惠等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