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6: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税服务行业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 服务业 问题与对策
对于服务行业而言,营业税一直以来都是最重要也是数额最大的纳税项目,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试行以来,对于服务行业及具体企业的影响之大就可想而知了。怎样应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更好的适应这一税制改革,如何在改革当中求发展就是行业发展研究学者以及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需要重点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我国之所以会施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活动,其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原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营改增在我国的改革步伐加快。
(一)现行税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税制存在不小缺陷,如税费征收范围局限性太大、抵扣链条容易发生断裂,从而给企业造成较高的生产成本。过去我国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企业有着非常明确的区分,从事营业税纳税活动的企业在购进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无法享受相应的税费抵扣,无法抵扣营业税所引起的成本上升就会让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被迫提升商品价格,这让服务行业产生更大经营压力。服务行业最为新时代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起经营销售活动如果收到严重阻碍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而且作为纳入营业税纳税范畴的服务行业,企业之间的劳务交换也不能进行相应抵扣,这不仅会影响到劳务企业的生存发展,同时也对劳动力需求巨大的服务行业造成严重影响。而且营业税无法抵扣的问题,也会牵出重复征税等加重服务业企业纳税压力的其他问题。
(二)阻碍专业化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法发展,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步伐也在加快。传统大型制造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自己服务体系、降低生产运作成本。许多制造企业甚至开始组建自己的物流公司或者将业务分包给其他更为专业的物流服务企业。但是由于营业税无法抵扣的问题,让许多企业一直不敢放开手脚进一步拓展自己的专业化发展道路,这不仅给制造业带来深刻影响,也让服务业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论对于哪个行业而言都是有利有弊的。下面我们就针对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影响进行仔细分析。
(一)有利影响
1、有利于现行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前文我们分析了营业税纳税行业及企业由于现行税制而产生的许多不利问题。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利于现行税制的进一步完善。能够帮助营业税纳税行业及企业在纳税问题上最大限度消除重复纳税问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从而提升企业资金的实际使用价值,提升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
2、有利于促进产业融合
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服务业行业的产业融合,能够进一步加快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步伐,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之间的结构。
(二)不利影响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发展方向,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各行各业的进一步水平提升带来更多有利条件。但是在营改增初期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仍然不容我们所忽视。尤其是对于服务业企业的不利影响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加以对待。
1、初期困境
营业税改增值税目前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试运行阶段,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程序集发票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也就给许多小企业带来了无法有效获取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因为服务业企业的客源主要来自个体工商户,她们中间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格的数量还相对较少,从而让服务业企业在抵扣税费方面出现诸多困难,从而无法实现生产经营成本降低的目标。
2、抵扣项目不适应服务行业具体情况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现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的渠道主要是进行增值税抵扣,但是目前许多服务业企业却 无法真正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的劳动力、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都不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在进项税方面也抵扣税额较少,而且作为服务业企业在大型设备的购置方面也并没有大多需求,因此这部分抵扣优惠又无法享受。种种情况相加之后就出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许多服务性企业的税基不断增加,无形当中增加了许多税务负担。
三、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不良影响的思考
(一)努力获取政策补贴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运行过程中,国家也是在不断摸索和调整相关政策,所以对于企业确实有实际困难,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引起了赋税增加问题,则可以通过正规税务师事务所的鉴定报告向当地财税部门申请财政补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控制。
(二)调整经营策划方案
面对营改增,企业的财务会计现行体制也会发生巨大变化,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采用积极健康的方式加快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调整以及企业经营策划方案的改革,调整企业整体预算、调整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努力实现为企业减轻税负、提升企业资金流量。例如对于一家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企业而言,起纳税规则将从原来的百分之五营业税变为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除了表面税率大幅度增加以外,还可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这时如果企业不能更好的做到预期规划和调整,不能对采购成本、租金价位进行更好的调整,就无法实现税负转嫁,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有序发展。所以在这一时期内,企业要更好的为自己谋划,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增值税发票的获取,有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在索取增值税和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成本之间进行有效协调,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应对营改增在短期内对服务业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让企业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自2013年从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以来,改革范围逐步扩展到经济市场的各行各业,对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实现税制管理方面的结构性减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持续深化,酒店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范围已经指日可期。实施“营改增”以后,由于企业纳税的税率、计税方法都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对于酒店行业的税负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深入分析“营改增”对酒店行业税负的影响,完善“营改增”政策在酒店服务行业落地以后的纳税筹划管理准备工作,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提高酒店企业对外部政策环境与市场形势的适应能力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酒店行业“营改增”实施的政策背景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在试点实施以来,国务院曾经明确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因此酒店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势在必行。在酒店行业等生活型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税率或定在6%左右。然而“营改增”的实施却也面临着困难重重的问题,如现阶段我国的酒店很多是基于其他的实体企业,特别是以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等,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上,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税率的主体,以及营业税改正增值税以后,酒店行业是否可以向其客户群体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酒店企业税负的问题。因此,深入分析“营改增”以后对酒店行业的效益影响,应该全面的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于酒店行业的具体税负影响,进而合理地制定“营改增”政策的税务筹划措施。
三、酒店行业“营改增”以后税负影响的具体分析
(1)酒店行业的经营情况分析。具体的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于酒店行业税负的影响,首先,应该准确地掌握酒店行业的经营状况,尤其是收支项目等内容。现阶段,在酒店企业中,经营的业务内容主要是住宿与餐饮。因此,收入内容主要是通过住宿与餐饮实现。支出项目则主要包括了酒店企业的员工工资支出、食品酒水类成本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水电燃气供暖等能源费支出、外购服务支出、固定资产类支出、其他运营支出等几类项目。其中员工的工资支出、外购服务类支出以及其他类支出等并无进项税项目,而材料采购、能源支出等则可以获得进项税税额。
(2)酒店行业税负分析。在实施“营改增”改革以后,在酒店的销售收入的计算分析上,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进行酒店的增值税纳税税额的计算上,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酒店行业的销售额×税率/(1+税率);应纳增值税=酒店行业的销项税额-能获得可抵扣发票额;其中增值税额比例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结合酒店行业当前的经营状况下,“营改增”政策对酒店行业的具体税负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酒店行业作为非常典型的现代服务行业,由于成本支出中人力资源成本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所以在营业税中人力资源环节的增值额相对较高,如果酒店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在酒店企业的总支出中所占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营改增”政策会造成酒店企业税负的大幅增加。第二,酒店企业在经营运转过程中,酒店企业前期的固定资产投入数额非常高,而企业正常运转以后的物料投入相比固定资产的投资较少。因此,酒店前期项目建设中的建设成本占到酒店总投入比例较大,但是这一部分支出如果无法实现进项抵扣的话,同样也会造成酒店企业“营改增”以后税负的增加。第三,酒店行业的运转过程中,由于供应商非常的多,尤其是对于食品原料等,供应商不仅规模小,而且常常是个体户,这些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难以取得相对应的进项税发票,因而会造成酒店企业一些采购产品无法抵扣进项税,并进一步造成酒店企业税负的增加。
四、“营改增”以后酒店企业最大程度控制税负的措施分析
(1)成本控制管理策略。在成本控制管理方面优化管理降低增值税额,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集中在人力成本、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供应商选择上。首先,针对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的问题,酒店企业可以积极地探索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将企业的内部的增值额逐步的转移到外部,进而降低应纳税额。其次,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酒店企业如果进行改造建设时,特别是装修计划,尽可能地控制时间,在增值税改革推行之后全面展开,已尽可能地增加增值税的可扣除额度。第三,针对酒店企业经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采购,尤其是针对鲜活食品等材料,应该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等,以免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的税负增加。
(2)市场策略的调整。在“营改增”实施以后,酒店企业根据营业额的不同将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下游产业链提供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提供。因此,实施“营改增”以后,在酒店企业的税务筹划上,应该充分考虑“营改增”的产业链环环抵扣的特点,与酒店的下游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地提高酒店企业的市场效益。对于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由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虽然会有所下降,但由于无法出具增值税发专用发票,同样会造成客源吸引力的减弱。因此,应该注重通过价格优势,积极的拓展市场。
(3)提高酒店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酒店行业“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更加重视财税方面的管理,尤其是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以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的纳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在酒店企业的纳税方案的筹划制定上,应该确保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严格遵守企业的税法法律以及法规政策,避免由于各种非法逃税行为造成税务机关的罚款。
(4)做好税收衔接以及税负突变的准备措施。“营改增”政策在酒店企业正式实施以后,在实施的初期,由于可能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会造成酒店企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现象,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前分析“营改增”政策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准备好“营改增”的相关衔接处理配套措施。同时,在“营改增”实施的初期,由于企业在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发票开具以及纳税筹划方案制定等方面可能缺少相关筹划经验,导致税负增加,在这种形势下,企业更应该准确全面的分析税负组成,并进一步的深入分析降低税负的具体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制度改革措施,并非简单的普惠制税制改革,对于酒店行业的税负产生的影响也就必然是多方面的。酒店财务部门,应当深入细致的分析“营改增”对于企业税负的具体影响及其主要影响权重因素,进而预先制定“营改增”实施以后的应对策略,以降低企业税负的剧烈波动,确保酒店企业的平稳发展。
(作者单位为青岛万达艾美酒店)
参考文献
[1] 王红艳.营改增对企业效益影响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07).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业;影响
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为“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改革。然而,服务业这一最大最复杂的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营改增势必对其企业税务及经营管理带来全新的挑战,税制改革势必冲击企业现有的管理运营模式。作者力图从财务管理者的视角,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分析营改增对服务业带来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以期对同业者有所借鉴。
一、营改增产生的宏观效应
营改增在宏观层面要传达的效应:消除重复征税以实现税收公平,通过结构性减税提高市场经济活力与竞争,细化社会产业分工,加强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协作,推动产业经济与社会结构不断优化,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一是彻底解决营业税在多环节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二是有利于在产业分工细化和深入的基础上提升具有高附加值和发展潜力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质量和规模;三是有利于有效拉动和扩大内需,减轻投资和出口下降带来的压力;四是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五是增值税改革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市场分工协作的加强,将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一)促进试点行业的升级与专业细化。营改增以后,它有利于大幅降低企业在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同时促进企业放下税负包袱,专注产品服务的更新换代与专业化细分。避免了企业一贯采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理念,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税负。解决了营业税流转环节越多税负越重的疾瘤,完善了试点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二)试点政策将降低大部分行业税负。营改增以后,进一步降低了试点企业在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基本消除了流转环节的重复纳税现象。例如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企业可以抵扣购置设备产品与销售创意间的增值税,仅对产品增值的部分征税,使得创意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时有利于成果的转化。
(三)营改增也影响了一些非试点企业。营改增降低了试点行业下游非试点行业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制造企业类营改增后,因其较多依赖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生产,可获得服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大幅降低制造企业税收负担和产品成本,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与竞争实力。但是相比之下,试点行业的外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四)试点政策的落实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每项政策的颁布都不可能使所有的企业都受益,营改增也是如此。这次改革中,交通运输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交通运输业原本的营业税税率原为3%,改革之后,一家上海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测算,以公司某条热门线路为例,单次运输的平均运费收入为9000元左右,燃油费2800元(含税),过路费2800元。原营业税为27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91.9元,燃油费抵扣后,实际税负415.9元,增加了145.9元。
三、完善服务业营改增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一)减少税率级次。按照相关的理论,税制单一是增值税特点之一。这正是世界发展的最终趋势,中国增值税改革也是基于此目的。单一税率是对市场充分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的保障,这要求对全部商品的进口和销售、全部的劳务按照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征税。这意味着纳税将更加方便,纳税成本和征管的难度将没有以前那么大。最重要的是,单一税率使人们再也难以升起逃税的念头。单一税制己经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现在仅为数不多的国家对服务业的税收标准和一般的税收不同。所以说服务行业增值税税率的统一从世界上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该看清国际的经济形势,抓住时机对增值税进行相关的改革,加快推行现代型增值税。
(二)对特殊现代服务行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一般情况下,政府只有在鼓励某行业发展的时候,才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例如社会医疗服务、公交服务、学校建设、公共邮政、文化娱乐服务和公共广播电视。因为征税主体对自己提供的公益行为征税,不但白白浪费社会资源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在理论上还不成熟,技术实现上也困难重重。这些行业可以先本着简单的原则来进行增值税的征收,等理论和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尝试用一般的增值税纳税方法进行征税。金融业存在的问题是金融性质和政策不相适应:对于辅业务按照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些业务包括提供保险箱的服务、收藏品的安保服务和咨询服务等,但对银行信贷等一些核心业务,可以借鉴外国做法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出口业务,可以对出口业务或者与商品、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
(三)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行业。我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计划按照三个基本步骤进行:第一步,在一些地区的部分行业设立营改增的试点。中国的第一个试点城市是上海,它在2012年元旦正式开始实行营改增。第二步,在全国范围内对一些行业进行试点的探索。这一阶段开始于2013年,首先得到推广的有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化的服务业。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行业中推行营改增。该计划最快有可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完成。当前己经试点的几个现代服务行业的各方面的改革正慢慢走向正规化,这为我们完善相关的运行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把这些行业的试点改革推向全国,促进区域之间的税负公平、平等竞争。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了营改增试点,但这绝不能到此为止,因为税收政策的异同极可能会产生所谓的“洼地效应”,我们要全力以赴挑选其他行业推行试点,以有效遏制此类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应该把试点向生活服务业、业等领域拓展,使抵扣链条更加趋向完整,使更多的人从营改增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潘仁怡.初探“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北方经济,2013(10).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辽宁省;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76-03
引言
当今社会正在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劳动社会化的阶段,家庭服务业成为一种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劳务、满足家庭需求的产业,其种类众多,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1]。在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为13.24%,人口老龄化程度偏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要承担四位老人超负荷的劳务劳动,实现劳务劳动商品化已成为城镇家庭的迫切需要。2010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2011年还有上升趋势,相比其他发达国家中国就业问题非常严峻。家庭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吸纳劳动能力强,它的发展将会成为中国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2]。研究分析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对策显得极为迫切。本文对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分析,对于制定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做出符合居民服务消费需求的市场定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对服务性消费需求显著增加,推动了家庭服务业整体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辽宁省用于家庭服务方面的消费正以每年31%的速度递增,拉动消费势头日益显著,每年可提供就业岗位多达24万,促进就业的空间巨大。2010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产业化(人员设施规模化、功能多样化、服务标准化),对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其发展奠定了政策支持平台,创造了有力的发展大环境。政府还加大了对家庭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投资额从2006年的182.29亿元到2010年的757.86亿元,增幅达到315%。家庭服务项目预计向家庭教育、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等方向发展,拓展服务项目的同时拓宽服务对象,促进家庭服务产业链的形成。辽宁省家庭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服务层次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众多因素制约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影响着家庭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协调。
(一)从政府层面分析
1.政府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政府对家庭服务行业发展、服务管理、就业促进、教育培训等方面已经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但由于市场上对家庭服务的供求不平衡,政府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家庭服务市场运作过程中,政府带头管理与协调家庭服务业和联合地方服务行业协会对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和秩序发挥的职能作用还不够,影响辽宁省家庭服务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家庭服务业是个上千万人就业的大行业,目前基本上处于无人规范与管理的状态,仅有的一个全国性家政服务协会属于国资委管理,然国资委没有能力与意愿来规范与管理这个行业[3]。需要以更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充足的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战略,激励更多有益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就业和再就业。
2.城镇化发展滞后。绝大部分服务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难以分离,因此服务业发展具有集聚性的特点,只有在人口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利于服务业发展。但中国现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为45.7%,比世界平均水平49.9%低4.2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的48.1%低2.3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国家的77.7%低32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滞后抑制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3.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分配不均。中国贫富悬殊相当严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达到0.48,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0%的家庭掌握了41.4%的财富,已经成为全球财富集中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要让每个有需要的家庭都能雇请家庭服务员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家庭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约有4 400元,双职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到9 000元,若是请全职家庭服务人员的工资每月也要将近2 000元,这就要占到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25%左右,双职工超负荷的劳务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却因家庭经济能力低望而却步。中国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8 654美元,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对家庭服务的消费需求有限,制约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二)从家庭服务行业层面分析
1.市场供给与社会需求不符。辽宁省家庭服务企业大都提供家庭保洁、老人护理、看护婴幼儿、烹饪、搬家和维修等低端服务项目,虽然家庭教育、家务管理、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等新兴服务也开始进入家庭服务范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庭服务质量和技术的要求快速提高,大众化的服务仍然无法充分满足高端家庭消费者的高需求。据统计部数据,辽宁省现有户籍家庭1 433万,其中约有15%的城市家庭有家庭服务的需求,而辽宁省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约为64.8万人,从事家庭服务业所需的劳动力资源供不应求。
2.家庭服务行业不规范。家庭服务业正处于与其他各行业磨合期的起步阶段,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无法保障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权益。劳动合同在部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成为虚设,劳动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更多的是口头承诺,没有订立雇佣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现象已经很严重。目前家庭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还没有统一的基本服务能力标准以及服务费标准,涉及到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也没有一定的行业标准。中介制的模式,导致服务价格涨势过快,直接影响到家庭服务公司收入,造成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缓慢,大型、品牌企业较少。
3.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小、服务技能低。辽宁省家庭服务业规模小,基础设施简单,从业人员主要由城市下岗职工和中年妇女队伍组成,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弱、与雇主的沟通比较难,服务质量不尽人意,使家庭服务消费者对家庭服务业失去信心。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大型家庭服务连锁品牌企业不超过45家,占家庭服务企业总数的1.2%。大部分家庭服务业属于不正规的行业机构,只是负责登记牵头介绍收取中介费,给家庭服务行业的运营造成混乱,无法保障家庭服务消费者和正规家庭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事家庭服务业没有发展潜力,难以提升自我能力和实现自我价值等传统观念,把高学历、高素质和高技能的人员拒之门外。服务技能低、错误的服务理念、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造成家庭服务消费者的不满和雇主与雇员的劳务纠纷等。
二、发展辽宁省家庭服务业的相关策略
(一)外部环境层面的企业发展策略
1.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对高质量生活的不断需求,促进家庭服务业已经成为服务业中一个规模较大并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领域。从任其自然发展到引起国家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辽宁省政府一定要充分理解这些政策并利用好来发展当地家庭服务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家庭服务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同时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利用政府职能规范家庭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制定收费标准、打击服务欺诈团体、维护公平竞争,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4]。
2.坚持正确舆论引导,灌输正确服务理念。家庭服务业世界知名品牌“菲佣”的足迹遍布全球,这与菲律宾的教育理念是息息相关的,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已经拓宽到高学历者[5]。中国的服务理念还需加大力度,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服务消费理念,营造一种“服务至上”的氛围,采取领导慰问、大会表彰、评选“优秀市民”等活动,提升家庭服务业社会形象,展现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以此吸引更多的高学历者从事家庭服务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投资家庭服务业或创业。
3.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2010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家庭服务业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其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6]。辽宁省要紧紧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推动各项政策的全面有效实施,实现家庭服务业产业化、规模化、网络化。通过发放家庭服务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对服务人员加大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为家庭服务业打响名声,提高信誉度,激起家庭服务消费者的潜在消费需求;在各大城市建立培训机构,免费为那些要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员工培训基本的家庭服务技能,灌输正确的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向国家申请辽宁省各大院校可以设立家庭服务专业或者辅修家庭服务课程(包括家庭理财、家庭装修、食物与营养、住宅与家具等),把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范围扩展到大学生,硕士生等,实现家庭服务业高水平的发展。
(二)家庭服务业行业层面的策略
1.提升企业家自身能力,为其搭建平台。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尤其是私营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社会财富的所有者和支配者,企业家的行为决定着一个企业及其员工的命运,无数企业家的群体行为决定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济命运。在其他行业做的很成功的企业家转行到家庭服务行业不一定会成功,毕竟中国家庭服务业是新兴产业,需要更多家庭服务业相关知识和经验做基础,探索一条具有辽宁省特色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道路。辽宁省须为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家们提供学习的平台,营造学习氛围,借鉴菲律宾及国外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发展家庭服务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实现家庭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
2.增强家庭服务行业内外关联性。在中国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行业的发展不是取决于该行业某个企业的高速发展,而是企业集体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取决行业内相互良性竞争。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城市带开放的双重机遇,突出辽宁特色,利用其他行业的发展带动辽宁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南资北上势头强劲为创新发展家庭服务业资金方面提供机遇。加强家庭服务企业与高校的合作,为选择就读或辅修家庭服务类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分配工作,直接分配到家庭服务企业工作,减少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吸引更多的高考学生报考该专业,实现普及化。
3.提高家庭服务业自身品位,实现数字化。家庭服务机构作为连接家庭服务消费者与服务供给者的重要纽带,其经营理念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以及整个家庭服务消费市场的扩大[7]。坚持“信誉质量第一,满意温馨服务”的服务理念,以自律练好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积极探索中、高端家庭服务业的员工化管理模式。家庭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家庭服务业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发展目标,不断拓展新的服务内容和领域,同时重视家庭服务业内部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招聘外部高素质专业人才,整体上增强专业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满足低、中、高端服务消费需求。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家庭服务业网络化(进网购和团购网站,与网站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发网购“钟点工”、抢拍“保姆”、团购“月嫂”等新业务),使家庭服务更加便捷、优质,家庭服务需求不受地域限制,全国范围的家庭服务需求都将及时得到满足。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引入ERP系统,建立数据库,使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服务费结算、员工绩效考核及员工薪酬核算等主要经营管理控制全部纳入标准化、程序化、数字化的专用数据库管理体系,实现劳动密集型企业与高科技软件的有机融合。
小结
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需要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与服务消费者三方的同心协力,明确三方的权力和义务,改变市场混乱和家庭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现状,共同促进家庭服务业和谐快速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但可以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也可以解决城镇家庭生活中的劳务负担。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社会成员对精神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家庭服务业还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钟言.家庭服务业有望成为增加就业主力军[J].劳动保障世界,2010,(10):12.
[2] 张子健.家政服务 市场冷暖[J].新经济导刊,2010,(10):50-53.
[3] 陈秀榕.发展家政服务业带动就业[J].中国人大,2010,(1):25.
[4] 赵路国,朱红缨,孙凌寒.杭州市家政服务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湘潮,2007,(5X):31-32.
[5] 杨瑚,张亮晶,张晓兵,张怀林.基于 SWOT 分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品牌建设营销策略研究[J].SOCIAL SCIENCES,2010,(2).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国家财政;影响;分析
一、关于“营改增”的含义
(一)什么是“营改增”
这里所说的“营改增”,一般指对服务或者是产品所收取的税,同时促使产品和服务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无需再对“服务”收取一定的营业税,而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使得纳税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营改增”属于一种减税的政策。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优势:第一,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第二,提高经济水平。第三,使得就业率得到增加。第四,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快的升级、完善。具体的规划是这样的:将“营改增”工作推行分为这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务业、交通业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第一个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选择一些行业,例如交通业、服务业等进行一定的试点。第三步,全面推进“营改增”,使得“营改增”能够被全国所使用,同时减少营业税的机率。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大概会在2011—2017年这个时间内完成这几个步骤的工作。具体操作的时候,再另外加两种税率,并且按照实际状况来计算税负,交通运输业、航空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10%~16%之间。此外,物流行业、服务行业、信息技术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7%~11%左右。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设置的两种低税率是10%和5%,并且将其用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内。如今进行增值税的西方国家、地区内,税率结构除了有多档的,也有单一的。我国进行试点的时候,将之前的两档变成了四档,这样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减少税率档次。企业从“营改增”当中获得利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纳税时,可将服务业当成一般纳税人,而且有资格对引进的固有资产进行抵扣。(2)针对工业企业,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部分进项。(3)有跨国业务的企业过去的营业税成本也许会达到4%以上,但如果实施了“营改增”,那么增值税成本可能会降低。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所产生的影响
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收入应该归属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则归属于地方和国家共享的税收,大概80%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使得过去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不再有,所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比,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增加。也因此,“营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给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尤其明显。第一,由于大部分“营改增”都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将营业税收入变成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深度研究后发现,当地的财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业或者服务业却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产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经营更加专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了增值税的征收。虽然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但是当地财政收入却更少了。第二,使得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差距增加。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也对“营改增”的开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举个例子,经济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是非常快,这使得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因为政府部门推出了很多的补贴措施,所以却使得“营改增”能更好地开展和实施。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务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进行。第三,给当地的财政补贴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由于“营改增”的开展,使得部分行业税率增加,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了专门的资金补贴,使其缓解因为税务过重而带来的压力。这样一来,就推进了“营改增”的开展和实施。然而因为补贴资金是从政府财政部门拿出来,因此也给当地的财政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这就是“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不仅如此,“营改增”本来属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后来变成了共享税的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举个例子,属于所有人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属于地方和国家的财权,这样就充分考虑了产权、费税、税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划分。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一)对上海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城市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营业税收有所降低。根据分析后发现,在这次的税务改革中,上海市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超过了11万家,对营业税的影响超过了3000亿元,达到了当地税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税务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总体营业税收入。(2)显著提高了部分行业的税负。比如,在进行了“营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务得到了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财产,企业不能实施进项税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则从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业的负担。(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里的税负只有提高,没有降低。但是分析整体的情况,税负有所降低。也因此,“营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财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关部门所推出的其他补贴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财务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对天津税收的影响
天津是另外一个试点城市,其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是“6+1”,“6”指的是技术行业、科技行业、娱乐行业、租赁行业、物流行业等,“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营改增”相关的纳税人大约有45000户,总数中还包括了大概17000户的一般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申报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业税务降低,或者没有增加,减少了税费3亿左右,剩下的5%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费增加了0.75亿左右。此外,“营改增”的不断扩散,既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大于劣势。
(三)对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在北京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5万户,税负总体来说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以后,服务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减少;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是,地方税务的重要来源是营业税,因此,税务改革的推行减少了地方税收。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营改增”
如今,“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推行,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使得“营改增”能够得到合理完善,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营改增”的观念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税务部门、企业等仍然不了解“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学习税法,研究税法,对“营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如此,也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因为该制度而导致企业税收增加的状况,在操作的时候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征纳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
为了发挥出“营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相协调,促进体制的完善。财政体制是由事权、财权以及财力三者所组成的,然而因为推行了“营改增”制度,使其构成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对地方财税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税种进行了分类,从而形成了地方税,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整体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因此,必须要使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都变为共享税,这些税种都是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
(四)实施联合办税
如今很多地区的财务部门都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所以,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根据征收率征收地方税。开展了税务改革工作后,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有权开具全部的发票,使得地税机构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来实施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在纳税后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时候,也缴纳地方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制度需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基础,仅仅依靠地方税务部门是不容易实现的。
(五)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因为我国的税制改革还在不断地进行,所以需要协调好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营改增”的进行和实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税的范围,使得更多的行业和地区都实施税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提高经济的水平,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地方财务负担。
五、总结与体会
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体系里,营业税改增值税属于一项重要的举措,其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必须在操作时进行探索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营改增”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新民.全面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30-32
[2]马春蕾,胡海波.营改增对物流产业税负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7(1):170-172
[3]王小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35):45-46
[4]赵海燕.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及对策[J].会计师,2016(21):27-28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国税收;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营改增”的相关内涵
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容易理解的方面来讲,就是改变原有产品所征收的增值税、服务所征收的营业税,将这两种产品与服务一起纳入国家增值税所征收的范围,并进一步降低增值税需要征收的相关税率。其主要的目的是有效降低企业的重复纳税的现象,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相关税负,“营改增”是国家推行的最为有效的减税政策。,“营改增”的实施优点是降低企业的重复纳税,并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升广大人们的就业机会,升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产业结构。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国家在一些发达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先行试点;其次选择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服务行业开展试点工作;最后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的税制,真正实现营业税改增值,从而取消掉营业税。
二、“营改增”对我国税收的主要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试点行业或地区税收影响体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大幅度减少了营业税的收入。根据数据统计,试点的地区通过这次的“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后直接影响对营业税收入,占了该行地区税收收入30%左右,因此在“营改增”后该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不断降低。
第二,提升了试点行业的相关税负。通过“营改增”很多企业根本不能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而且对一些有形的动产租赁税率大幅度增加,这样做很多企业难以接受。
第三,国家的财政收入降低了。“营改增”中税负有升高也有降低,但从总体上我们了解到税负处于逐年降低,所以说“营改增”对于我们国家财政来说直接降低了财政收入。
其次,“营改增”对试点城市的税收影响表现为:试点城市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内简称“6+1”。根据统计我们了解到试点城市涉及的营改增的纳税人大概为4万多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万多户,占总数的40%,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万多户。通过申报的数据我们了解到90%以上的企业税负降低或没有变化,剩余不到10%的纳税人税负逐渐提升。
最后,“营改增”对试点税收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增值税的扩大属于一把双刃剑,积极的一面表现为:对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行业的相关发展是有利;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是:试点的改革难度增加,很多试点地区的税负大幅度降低了,但是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
三、“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营改增”对于提升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有利。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快,增值税的征收以及营业税的征收在税制方便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情况。第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并行,将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受到破坏。第二,大部分第三产业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被排除在外,这样对于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制并行,将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困境。
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之下,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样对于完善我国税制是非常有利的,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企业重复征税。还能促进三次产业的整体融合,优化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国家经济稳步提升。
2.“营改增”的改革主要涉及了两大行业。我国的“营改增”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包括管道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与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包括现代物流产业、文化产业、制造业等;还有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创意文化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等)。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制规定,改革之后17%的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的税率为交通运输业服务,6%的税率为现代服务业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
3.“营改增”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在“营改增”的税制实施之后,国家财税的相关管理部门与试点的相关企业显示,很多试点地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度下降,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微有所降低,在现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会因为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增加而降低。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试点期间我们在保证现有财政体制稳定的同时,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归属为改试点地区,并将税款分别入库。由于试点期间的财政减收要按照现有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进行分别负担,因此“营改增”后不会影响地方财力。
四、加强“营改增”的合理化建议
1.建立科学的“营改增”观念,分析“营改增”的相关制度。“营改增”之后很多税务机关和企业对“营改增”的相关制度了解的不多,因此国家或地区的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相关人员对“营改增”税法的进一步学习,这样才能处理好“营改增”的会计核算工作。国家税务部门因“营改增”将企业税负增加了,我们要从实践工作中总结经验,并研究出可行的政府补贴政策。
2.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的关系。“营改增”能否顺利的进行首要条件就是协调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在“营改增”后财力、事权、财权三要素出现了改变,因此在税制改革中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确保“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3.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过程中要合理。首先,国家职能部门要真正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利益关系,有效推动“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扩大征税范围,建筑业等行业要逐步纳入”营改增”的税制中,从而扩大增税的征收范围,帮助国家经济稳定发展。最后,我们可以将中央与地方的共享比例细微调整为6:4,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地方财政压力。
参考文献:
[1]高志.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5(01).
[2]徐敏.税制改革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23).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我国在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主要局限于工业部门,而多数服务业部门则实施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对服务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在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有扭曲作用。一方面,营业税是对产出总额征税,因此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部门的营业税不能在增值税链条中加以抵扣,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工业部门更愿意由内部提供服务而非从外部购买。这种税制安排对于服务外化产生抑制作用,由此也导致在中国经济整体服务化的同时,制造业反而减少了外部服务投入。大力发展服务产业对中国经济转型具有战略意义,自20 世纪90年代之后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从各方面指标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严重不足,这其中有现行税制安排的影响。因此,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一再被学术界强调。
首先,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对工业产业产生减税效果,而对服务业却没有相应的优惠,使得改革后服务业的税负相对升高。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与转型之前相比,工业部门将更不愿意从外部购买服务。其原因在于,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工业部门自我提供服务的资本投入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自我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更低。这种内部自我服务与外部购买服务的相对价格差异,将使生产业的发展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因此,当前形势下很有必要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
201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宣布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具体细则如下: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上述政策中所指的现代服务业具体包括如下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优化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1)税收改革有利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继续推进。面对2008 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我国果断地实施一系列涉及范围广、实施力度大、针对性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 年以来的一系列税改政策表明,中央政府对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进一步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态度很坚定,实施方案前期已有精心准备和部署,是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税制结构出发的深思熟虑之举。为了让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大规模减税政策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影响也很大。税改的重点是降低税率,减少重复征税。我们从这次税改的设计中可以看出,其中的优惠政策和税率设计能够减少部分行业的税收负担。
(2)税收改革有利于缓解服务业税收负担。制造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按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由于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与营业税相差甚远,难以直接比较,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与营业税计税依据较为相近,因此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与营业税的税率进行比较,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企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税负的高低。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根据以上规定,意味着多数从事服务业的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从事制造业和商业的小企业高2%以上。而税改可以缓解这一差距。从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设计来看,改革应具有明显的减税效应。从试点的现代服务行业来看,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可使用3%的征收率,会低于或不高于现行任何一个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若采用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由于抵扣政策的实施,不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总体看,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预计现代服务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关键词:服务业 政府职能 行业协会 法制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980年的21%上升至2010年的43%,上升了22个百分点。而目前,全球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平均达到60%以上,主要发达国家则达到70%以上。这表明虽然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比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而且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管理不到位、行业管理落后以及法治水平较低。笔者认为,要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必须从这三个方面来着手加强现代服务业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强政府管理
我国服务业发展不足的原因,除了企业自身发展水平的制约外,政府职能不清是影响服务业转型的根本原因。要消除服务业发展体制,深化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政府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市场规范化程度低、竞争秩序混乱、企业信用度差是现阶段我国服务业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现代服务业中许多行业是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如在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中制定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监管办法等。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现代服务业及其市场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消除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其次,要制定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如统一区域性的、各自为政的财税政策,加快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步伐;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增值税尚未全面征收前,应进一步完善营业税制;规范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让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二)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人力资源是发展服务业的基础。政府必须从某种战略高度出发,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速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培养。
首先,要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信息资源,结合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在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方面的潜力和优势,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服务业提供所需的各类人才。其次,要建立现代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放宽户籍以及就业市场等方面的限制,大力引进国内外现代服务业方面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另外,要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全社会诚信观念的教育。全面建立起以市场准则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持。
(三)推进现代服务业开放
要抓住服务业转移的机遇,统筹国内外发展。国际分工和产业转移要求我们既要成为国际制造业中心,也要努力成为国际服务业中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大力推进服务业开放的同时,还要支持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具有许多承接服务外包并直接开拓境外服务市场的有利条件,如劳动力资源丰富、传统服务产品多种多样,如武术、中医、园林建筑、文化艺术等,同时,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兴产品也逐步增多,如信息、软件、金融、电信、科技、教育、体育、电影、出版、特色工艺等,这些服务产品都可以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现代服务业投入
加大投入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基本保障,在适度增加现代服务业政府发展基金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发展服务业必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应形成灵活弹性的现代服务业机制,从投资、财税等方面向现代服务业提供政策倾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多渠道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以大投入来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积极探索用少量政府资金引导、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对服务业中的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可采取贴息的办法,积极向服务业项目发放贷款,促进其尽快成长;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范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企业、个人、外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五)建设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服务业产业集群是指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等相关联的服务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某一特定区域形成的空间集聚现象。服务业集群发展是现代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现象,决定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及其国际竞争力的高低。政府应当从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结合城市服务业集群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积极推动服务业的集群发展,最终构建自主的城市服务业发展体系。
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并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行业协会可以把不同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的同行企业联系起来,形成真正的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在我国服务行业的经济治理中已经开始起到一定的作用,并且其中一些协会已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行业管理体系。因此,完善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管理是实现服务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建立行业协会法律体系
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是完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第一步。行业协会如果想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就必须对行业协会进行法律定位。否则,将会严重制约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制定行业协会法,以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一、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的原因分析
总的来看,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甚至下滑,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工业化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低和不尽合理的发展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工业快速增长挤压服务业比重空间。在GDP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三次产业结构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2010年之前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2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业强攻战,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成为领跑全市经济的主力军。相比之下,服务业起步晚、总量小,在一定的资本、人力、技术等各种要素资源约束下,工业的快速发展势必使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相对挤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30.32%下滑至2010年的24.47%,而同期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升,2010年达到56.57%。
2.生产业发展不足制约服务业纵深推进。生产业未得到充分挖掘,是我市服务业结构的一个缺陷所在。在我市块状经济发达、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包括信息、咨询、设计、研发、物流、广告、包装等一系列工业生产服务需求资源却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在国内外服务业内部结构中,生产比重较大,主要工业城市达50%以上,而我市比重仅占20%多。当然,目前我市的情况还未达到产业全面升级的阶段,但激发更多的生产性需求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就调查情况看,我市大多数工业企业的生产服务需求都是内部消化,需求较大的甚至建立起内部机构。由于多数内部机构履行的是非完全市场化操作,必然导致资源闲置的问题普遍存在。
3.“投资型”经济发展方式减缓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我市消费率为56%左右,低于世界主要国家70%以上的消费率;而投资率在45%左右,明显高于世界主要国家30%以下的投资率。“十一五”时期,我市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不断扩大,但增速和比重均在下降,增速在2008年达到33.58%后逐步回落,到2010年回落到16.47%;从“十五”期末开始,比重出现连年下降,由2005年的39.1%下降至2010年的23.4%。这一趋势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趋势相吻合。从投资方向看,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行业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而对拉动一、二产业发展的作用会更大。
4.企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一是市场在服务业的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基础性作用。主要集中表现在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和行业垄断两个方面,民航、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通讯以及地方公用事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或行业垄断,缺乏竞争;同时,教育、医疗、文化、广电、保健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将绝大多数潜在投资者拒之门外。二是缺乏带动区域性发展的上规模服务业企业。据统计,在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年末资产总计1000-5000万元的企业占7%左右,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占5%左右。全市有五成多的服务业企业资产不到100万元。服务业企业集中度不高,产业链条较短,规模效应不明显,缺乏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
5.城镇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具有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征,城镇化水平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对服务产品的需求就越高。研究资料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城镇化水平应维持60%左右,但目前我市还有较大差距。2010年,我市城镇化水平为35.54%,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52个百分点。城镇化程度较低一定程度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
6.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了服务业发展。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居民收入水平与第三产业产出比为正相关关系。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3元,分别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低4776元、11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99元,与全省水平相当,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0元。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对服务的消费需求有限。另外主要是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增加了人们的支出预期,城乡居民将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储蓄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即期消费,直接制约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的对策思考
在分析我市服务业比重偏低原因的同时,我们要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把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一是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使全市流通业实现总量倍增、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功能大幅提升,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二是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依托,将建设成为赣西区域物流基地,使物流业成为服务业中的龙头产业;推动企业内部物流功能剥离,组建专业物流公司;鼓励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三是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业。加快引入创新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起以资本市场为骨干体系,政府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相互配合,市内资金和市外、省外资金相互衔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补充的金融支撑体系。四是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充分挖掘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支柱产业之一。
(二)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人口将继续从农村向城镇集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城镇化的重点是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让农民从耕地中解放出来,转为城镇居民。农民进城后,除了能为耕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外,将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大量农民将转而从事服务业,有助于提高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在城镇新建或购买住房,有助于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同时,农民进城后,收入会逐步提高,有助于促进商贸流通等消费业的发展。
关键词:行业融合;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校级课题“中原经济区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研究――基于文化旅游业的融合”(项目编号:2012KYYB1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南基于文化旅游业融合提升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策略
收录日期:2013年3月9日
一、河南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融合的优势及面临的机遇
(一)旅游文化资源较为丰富。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源中心。目前,河南已经具有5A级景区7处;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3处,分别是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和登封天地之中古建筑群。此外,还有28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等。河南不仅是一个旅游大省,而且也是一个文化大省。河南的历史文化底蕴也是非常深厚,全国古都河南就占四个。开封有宋文化,南阳有汉文化,许昌有三国文化,濮阳有龙文化,三门峡有虢国文化,商丘、周口有宋陈文化,洛阳有河洛文化与东周文化,郑州、安阳有商文化。以上丰富的旅游资源与深厚的区域文化资源都为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资源条件。
(二)交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河南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和通讯枢纽。它位居我国中部,具有承东启西、连南贯北之地利;同时,具有较为发达的基础设施。截至2010年底,河南省高速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860公里,干线公路总里程达1.78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1.79万公里,三项指标均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此外,河南境内京广、陇海、京九、焦枝、新荷、新太铁路干线分别在郑州、商丘、洛阳、新乡、焦作交汇,以郑州为中心的十字高速公路已经开通,全省拥有郑州、洛阳、南阳三座飞机场。便捷的交通条件,为河南在利用相关资源推动现代服务行业融合方面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政策上的支持。2009年文化部、国家旅游总局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突出发展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挖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保健康复游等特色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中原历史文化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带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化旅游带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成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支持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适时申请开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业务。这些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河南文化旅游间的融合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河南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融合的劣势及面临的挑战
(一)现代服务业之间行业融合观念意识不够。长期以来,对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提升仍停留在对内部各个行业的发展上,而对行业融合的认识还不够,发展思路还不明确,相关方面的推进机制也不完善,再加上对行业融合后产品接受能力所限,使发展行业融合市场的力度加大。总之,由于观念的落后,河南虽然在现代服务各行业融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步伐相对缓慢,发展环境仍不宽松。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从国际、国内其他省份的经验看,现代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投融资、税收、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河南还缺乏统一服务的机构,来协调现代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土地、工商、财税、科技等相关政策。此外,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人才培养政策等基础平台建设方面也不完善。
(三)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入世”后,逐渐放开了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我国的限制,国外的大量服务业产品大量涌入国内,乃至河南。以文化产业为例,日本的动漫、韩国的电影等产品在河南已占很大的市场份额,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国际竞争加剧使河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面临相应的威胁,进而会严重影响河南现代服务行业融合的进程。
三、河南基于文化旅游业融合提升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策略
迈克尔・波特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生产要素;(2)需求状况;(3)相关行业;(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企业的表现;(5)机遇与政府。其中,前四项属内在因素,机遇与政府属外在因素。下面结合波特竞争优势理论的内容,具体从内外因素方面就推动河南文化旅游业间的融合来探讨提升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相关策略。
(一)重点培养文化旅游方面的人才。如前所述,河南的文化旅游资源都很丰富,这为两行业之间的融合提供了相应的有利条件,但除了这个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必需之外,作为受教育人群这个竞争优势论中所提到的推进要素之一,才是提升河南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河南文化旅游融合要突破发展瓶颈,必须加快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尽管河南很多高校都开设有相关文化旅游方面的专业,但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大多由于在河南得不到满意的薪酬和提升机会,而纷纷选择去其他一些大城市发展,最终引起相关方面专业人才的流失。因此,河南要迅速建立起有利于文化旅游人才快速成长的培养机制。一方面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文化旅游方面的人才前来创业、就业,营造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应该按照行业融合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立相关课程与专业,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人才。此外,还可发挥教育与培训资源的优势,与有关企业合作,根据文化旅游人才的需求,构建一个专项人才培养模式。
(二)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后产品的消费市场。随着河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扩大,相关的产业也就越容易被带动起来,需求状况则是提升竞争优势的内在要素之一。河南要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的研究,充分挖掘河南的历史和社会文化,根据不同类型旅游者的生活习惯、文化特点和需求喜好,选准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市场定位,将文化资源融入到旅游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创新一批独具河南特色的旅游文化精品,让河南真正实现从一个旅游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旅游产品的转变。
(三)推动文化旅游业相关行业的发展。由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会涉及到多个行业,所以在注重文化旅游业本身的同时,更应积极推动两个产业相关联的行业。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开发销售应纳入旅游业发展的大系统之中,实现产品整体开发、整体宣传、整体促销,与文化旅游业形成有机发展的整体。此外,也要积极地发展文化相关联的产业,如,要引入河南各地的特色餐饮文化;文化展览馆、历史博物馆、“拳文化”、“根文化”;河南各地丰盛的特产,极具特色的民间工艺的商业化;还有“娱”、“听”等其他文化意蕴极浓的产业均可发展。真正做到在资源的整合开发中,充分发挥产业的联动作用,发挥文化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拉长产业链,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开发相关产品,丰富文化旅游业。
(四)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竞争策略。企业经营竞争战略包含了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竞争,而开发和营销又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河南可根据旅游和文化业发展的现状和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行业融合发展模式。首先,在产品的开发上一定要有特色。在河南省丰厚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进行再创造、再包装,用现代的、创新的、商品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定要在产品深度开发和拉长产业链条,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并结合本省的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在国内甚至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的文化旅游产品。其次,整合营销宣传推广。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还要加大营销宣传的力度。具体做法是:(1)要树立大营销、大市场理念,坚持旅游营销与城市营销、区域营销相结合,旅游形象与区域形象传播相统一,景区景点营销与品牌运作相统一;(2)要建立地区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宣传促销机制。旅游景区要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地域相邻、文化相同、条件相似的原则,加强横向联系,实施捆绑式、一体化宣传促销。搭建文化旅游推介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短信、数字宽频等新兴时尚媒体的作用,形成立体宣传阵势,构建全方位的促销网络。
(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除了各有关利益方要善于识别文化旅游业融合的边界和积极寻找文化旅游业融合的契机外,政府支持和相应法规的完善也是能够推动两行业融合的关键因素。河南的文化旅游资源各自归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只重视自身的效益,而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满足,这严重阻碍了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首先,应该取消文化旅游业融合的壁垒。具体可以成立发展文化旅游的协调指导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相关文化单位参与文化旅游开发与经营,打破归属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促进文化资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这样才能形成和实现行政区域之间的文化旅游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其次,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对文化旅游业的投资经营,逐步由政府投入资金为主转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大宋・东京梦华》、《禅宗少林・音乐大典》等项目的运作,就是民营资本投资于河南旅游文化产业的典型成功案例。其次,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去打造一个文化旅游业融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技术开发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水平。再次,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由于文化旅游业融合后产生相应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知识产权,所以政府还必须完善相应的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各类相关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此外,提升河南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还有一个外在因素机遇。因此,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倡文化旅游业要融合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河南一定要抓住机遇,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状况,本着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的原则,做出符合行业融合发展规律的选择,有力地推动文化旅游业的融合进程,最终实现河南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M].华夏出版社,2002.
[2]夏杰长.高新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关键词】 “营改增” 效应 问题 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在我国的试点和推广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地方收入(营业税)和中央收入(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分别针对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征收。因此,“营改增”改革既具有调整地方、中央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优化税制等宏观意义,也对具体产业和企业的组织经营产生直接的一系列微观影响。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尽管采用低税率的设计,但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分工也愈来愈细化,重复征税的压力严重阻碍了交通、金融、研发、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化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如差额征收营业税等举措,但难以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收“屏障”。特别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单纯依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打破产业间的税负叠加问题,而且导致同一产业的不同分工环节之间的税负分布扭曲,产生了新的不良影响。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由于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税种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如今,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征了增值税,并且征税范围大多覆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
2012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明确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且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税改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其原因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最为成熟的地区,在此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引领第二批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最合适推进的8个省、市进行“营改增”,以不断加快我国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比重,弱化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和税负扭曲效应,尽快推动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实施“营改增”的效应
1、宏观层面,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与国际接轨。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自2000年起逐步推行“费改税”、减少税种、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等主要的税制改革措施。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探索前进,改革遵循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渐进路径。2008年,我国把之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成功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国外,大多数施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这种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逐步推进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加快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推动了税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2)逐步构建长效机制的结构性减税。上海在2012年实施“营改增”后,减税规模达到260亿元。众多企业在减税中受益,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发展。“营改增”的减税效益在当前阶段和中长期都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然而,“营改增”的真正意义不仅仅在于减税,还在于逐步构建长效机制的结构性减税。我国有必要实施结构性减税,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以应对全球“后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在国际竞争中逐步以制度建设助推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
(3)有利于强化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制设计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营改增”后使我国增值税扩围,有助于强化税收中性。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且环环抵扣,税率档次很少,所以一般不会成为影响纳税人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从而具有税收中性的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宽,税收中性作用发挥就越明显。因此,从税收中性角度看,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使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经济交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税款抵扣链条衔接顺畅,从而减轻纳税人的额外负担,避免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效应。另外,近年来我国通过一系列增值税转型措施使得增值税税负水平相对下降后,原本与其保持大致均衡状态的营业税税负水平就相对偏重了,导致的间接后果是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营改增”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强化税收中性的作用。
2、中观层面,“营改增”推动产业发展的效应
(1)现代服务业细化分工,低成本快速扩张。“营改增”改革将促进现代服务产业的分工细化,并形成新的业态。纳入改革的产业在摆脱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等影响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需要,将其中的部分服务环节发展成服务企业,这既缩短了决策链条、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对原来的服务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扩张和战略性的支撑。另外,由于多层次分工不再受到税负累加的困扰,不断细化的分工背后也形成了新的整合或创新需求,如交通运输和物流产业,一方面化解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税负链条“中断”的矛盾和第四方物流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推进金融与物流一体化的第五方物流等创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空间。这为我国最迫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扫除了一系列政策“瓶颈”,搭建了产业快速发展和扩张的平台。
(2)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和快速发展。制造业也成为“营改增”改革的重要受益者。随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制造业产出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提供了重要空间。一是由于设备采购可以在现代服务企业内部形成增值税的抵扣,从而鼓励现代服务企业实施设备改造和提高资本使用规模与效率,为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二是制造企业接受专业化的生产后,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纳入自身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降低了税费负担;三是制造企业的内部优势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后,发展成独立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意愿明显增强,推进了主辅分离,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因素;四是推动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和品牌建设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加速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融合。
3、微观层面,“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减少重复纳税。从征收环节上解决了之前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性征税问题,实现了当前在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有力改革,“营改增”后其税制更合理、更科学、更符合国际惯例。
如果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占有比例较大的第三产业,这样对服务业的发展也会造成不利影响。我国对第三产业中大部分企业的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并且无法抵扣,这样就使企业为了避免重复纳税而倾向于向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发展,扭曲了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不利于企业实现长远目标,而“营改增”措施正好可以对应解决这个问题。
(2)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逐步施行“营改增”措施后,增值税中由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计算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直接的相互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与其原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大大提高,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外,也可以促进企业全方位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激励机制。税改后,企业只有促进产品增值,多缴纳增值税,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能够促进部分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领域扩展,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的流失,增加营业范围,加快企业多元化经营。反之,如果某些企业在此次税改中,找不准方向或者盲目发展,将失去难得的机遇,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随着“营改增”措施的逐步深化,企业各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当前甚至在一些行业中出现恶意压低成本以排挤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企业如何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和资源,利用政府政策和市场的有效运作,搞好公司治理,在竞争中寻找共赢机会,是“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新的挑战。
三、“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方案和政策不够细化,税改运行存在较多瓶颈
由于参与改革试点的多个行业内不同企业在服务链分工中所处位置不同,服务外购与服务增值的形态千差万别,致使部分涉税改革行业的名义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以后,看似很多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限制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改革试点的统计数据显示,交通运输行业及其辅助服务行业税负出现上升,主要原因就是税负较高且抵扣不充分。改革前交通运输及其辅助行业均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分别提高到11%和6%,名义税率提高;同时,由于油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大多不能有效抵扣,且行业设备又多为耐用品,也不能像原材料一样获得进项税抵扣,多种因素综合下来导致税负上升超过了10%以上。另外,某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尚需进一步明确,比如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范围较为宽泛。企业难以判断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在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在试点方案中,对于商标权转让,也没有明确说明是商标使用权还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等等。
2、“洼地效应”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导致区域间政府产业发展的不公平竞争
“营改增”改革试点,易产生“两头紧,中间松”的现象,即国家层面迫切扩容,企业层面急切减轻税费负担,而改革试点地区因为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而积极性不高。但是,区域性优惠政策极易引发“洼地效应”,造成地方政府态度的突变。“营改增”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链条,试点地区一旦出现明显地减负效应,会引发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同一行业中的企业无法公平竞争等新的税负不公问题,势必产生试点地区相对周边地区的“洼地效应”,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试点地区流动,造成对周边产业的“冲击”。随着试点地区的增多,将会形成更多的“税收洼地”。高顿研究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上海“营改增”试点以后,对上海周边的省份和城市影响非常明显,很多企业考虑将总部转移到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需求也开始涌入上海。该报告通过测算一家生产型企业在上海和其他地区采购广告服务的成本对比显示,在上海采购的成本要比其他地区低5.66%,使得上海的服务业更加具有优势。
3、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地方财政负担增加
从某省某地级市服务业的构成来看,进入试点的行业仍以交通物流及其辅助行业为主,其他服务业占比实际偏小。若按该市2011年纳税实际测算,交通运输行业占比超过85%,且以一般纳税人为主。对比上海2011年“营改增”实施情况,交通运输业实际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税收负担加重。为平衡税负,该省要进行配套改革,同步出台补贴政策,若全由地方财政负担,将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同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新增增值税省集中50%,若“营改增”后该省不同步调整政策,地方则将增加上缴税收负担。
4、财税政策配套实施存在难度
尽管在“营改增”过渡期,相关增值税继续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收入则归地方,这一设计是对现有分税体制的一种完善。但是,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营业税则为地税征收,全部归属地方。倘若“营改增”全国推广,此中的利益博弈将是面临的一大问题。从各省来看,财政、国税、地税条口分割,国税属中央直管、地税由省级统管、财政隶属当地政府,又涉及财政“省管县”体制,市县财政两级无法直接对接。因此,“营改增”将成为一项跨多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改革工程。各省、市将在政策协调、税源划分、体制分配、优惠政策实施等多方面面临各种困难。此外,企业还需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的双重管理与稽查,提高了征税成本。
5、改革试点企业吃不透“营改增”政策精神,自身准备不充分
通过从“营改增”改革试点地区对有关企业负责人、纳税申报人和财务等人员的调查、了解,他们对“营改增”方案和政策精神吃得不透,大多遭遇“蒙查查”,不能合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优势,这是“营改增”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
四、“营改增”快速推进的建议
1、地方政府要正视“营改增”带来的短期阵痛,具有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
以牺牲地方财政收入之眼前利益为特质的“营改增”,将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共同开掘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的宽税基将对地方财政的短期损失逐渐进行有效弥补。同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者退税,由地方政府埋单,亦可视作改革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2、政府加强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做好财税政策的配套改革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营改增”的窗口指导,引导地方企业逐步开展“营改增”的准备工作。鼓励服务行业的企业提前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等。此外,对纳入试点行业的划分尽量做细做透,以强化“营改增”工作的可操作性。
3、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扩大服务行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
可以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也纳入进项抵扣范围。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增加现代服务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或免税。适当降低劳动密集服务企业的税负。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简化手续,力争缩短财政补贴到账的时间。
4、企业要积极应对,主动趋利避害,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营改增”涉及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改政策,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与税改方案的主动对接。一方面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得临时性的政策补贴和补偿;另一方面要主动细化业务和市场,积极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利用增值税链条效应把企业税负降下来,提高专业服务的集聚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创新互动,以快速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源泉。
企业要加强税改后的政策指导与业务培训,尤其是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应熟悉“营改增”给企业各项业务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举措,充分把握机会,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纳税风险。企业要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加强税务管理。“营改增”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应当做好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企业要客观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作出合理判断。税收政策的变动如何影响企业效益,不仅取决于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还取决于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和税负转嫁的能力。实际上,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间接税,企业可以采取合理措施,通过对产品的定价将税负向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转移。
【参考文献】
[1]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增值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 彭骥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的文献综述[J].税收经济研究,2012(6).
[关键词] 营改增; 电网项目; 造价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3. 054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3- 0101- 02
1 营改增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货物销售企业准许在销项税中扣除允许范围内的进项增值税。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对电力企业造价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2 营改增对目前电网项目造价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2.1 改变了现有造价体系的计价模式
营改增下对造价价格体系造成重大变化。原有的含税价格体系改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体系。现行的全统定额、地方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以及信息价格均需做出调整,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原有营业税下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作出重大调整。
2.2 改变了现有的计税模式
营业税下,税金和工程费用为一体,材料、机械及主要材料、设备等均含有税金,税金的取费基数为含税工程造价。
税额=含税销售额×税率
营改增下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采用“除税价”,材料、机械等均“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也要“价税分离”。
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3 对企业税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业税模式下建筑企业税负按照纳税人销售额扣除分包给其他单位后的营业额作为取费基数。增值税模式下建筑企业销售额中销项税扣除进项增值税后作为企业税负。企业实际税负与企业实际取得的进项税额密切相关,对企业加强自身供应商管理和财务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 对电网项目采购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营业税模式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大宗材料在施工单位中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采购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因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7%,而现行建筑业一般计税11%的税率,存在6%的税差,因此谁采购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供应方式决定了各方利益。
2.5 改变了现有电网项目招投评标管理方式
营业税下投标人报价均按照同样税率计算,不存在税率不同,对招标人没有实质性影响。但是“营改增”后,涉及到有11%和3%的税率,含税价最低的投标人并不一定是带给招标人最大收益的投标人,因此在评标规则上产生变化。
3 营改增电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对策
3.1 充分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文件要求,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要求, 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电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市场发展,结合政策精神,合理选择计税方式,一般计税下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施工企业的税负才能较原有营业税模式下减轻。
3.2 加强供应商管理和现场管理
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招投标管理,采用不含税价竞价方式提高进项抵扣税额或减少工程成本,同时应加强现场管理,对原有没有票据的部分地材、机械、劳务成本入账管理提出具体票据管理要求,特别是占比较大的材料的进项抵扣额。
4 结 语
在电网项目的造价管理中,要较好地实施营改增改革必须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着手,才能有效地保证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从电网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工作,研究相关的措施努力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这样有利于电网项目建设企业进一步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真正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宗辉.建筑业“营改增”的工程计价应对探讨[J].工程造价管理, 2016(1):58-60.
[2]田伟,董秀林."营改增"对电网企业影响浅析[J].中国经贸, 2015(18):189-190.